卷一
国初,进士尚仍唐旧制,每岁多不过二三十人。太平兴国二年,太宗皇帝以郡县阙官颇多,放进士几五百人,比旧二十倍。正月己巳,宴新进士吕蒙正等于开宝寺,赐御制诗二首。故事,唱第之后,醵钱于曲江为闻喜之饮。近代于名园佛庙,至是官为供帐,岁以为常。先是进士参选方解褐衣绿,是岁锡宴后五日癸酒,诏赐新进士并诸科人绿袍、靴、笏。自后以唱第日赐之,惟赐袍、笏,不复赐靴。世传堂吏旧用士人,吕夷简改用吏人,非也。太祖皇帝以堂吏擅中书事权,多为奸赃。开宝六年四月癸巳,诏流内铨于前任令、录、判、司、簿、尉,选谙练公事一十五人,补堂后官,三年一替,令、录除升朝官,余上县。五月庚辰,以姜寅亮、任能、夏德崇、孔崇煦为之。此太祖开基立国之宏规也。不特此尔,寇准为宰相,刑部、大理寺、三司法直副法直官,旧例以令史迁补,准番用士人。景德二年三月,诏铨司选流内官一任三考无遗阙者,引对,试断案,授之。盖仰体太祖谨重堂后官之意而推广之也。然改制之初,不能一扫而清之,新旧杂用,士大夫耻与为伍。又三年,为任人无固志,旧吏长子孙为世业,一齐不胜众楚之咻,太祖皇帝美意数传之后,寂然无闻,是可恨也。远方寒士预乡荐,欲试礼部,假丐不可得,则宁寄举不试,良为可念。谨按开宝二年十月丁亥,诏西川、山南、荆湖等道,所荐举人并给来往公券,令枢密院定例施行。盖自初起程以至还乡费皆给于公家,如是而挟商旅于关节,绳之以法,彼亦何辞。今不复闻举此法矣。前代邮置,皆役民为之,自兵农既分,军制大异于古,而邮亭役民如故。太祖即位之始,即革此弊,建隆二年五月,诏诸道州府以军卒代百姓为递夫。其后特置递卒,优其廪给,遂为定制。五季,武夫悍卒,以军功进秩为节度使者,不可数计,而班在卿、监之下。太祖皇帝以节度使受禅,遂重其选,升其班于六曹侍郎之上,此建隆三年三月壬午诏书也。故恩数同执政官,而除拜锁院宣麻尤异焉,非宗室近属、外戚国婿年劳久次,不得为此官。此外则殿帅而已,前宰执亦时有除拜者。崇宁以来,始有滥恩,其后官者皆得为之,殊失太祖改制之本旨矣。前代赐时服,惟将相、翰林学士至诸军大校而止。建隆三年,太祖皇帝谓宰相曰:“时服不赐百官,甚无谓也,宜并赐之。”乃以冬十月乙酉朔,赐文武常参官时服,自后遂为定制。唐制,为刺史者并借绯。太平兴国二年二月戊戍,诏常参官知节镇并借紫,防御、团练、刺史州借绯,候回日依旧服色。其服绯人任诸州亦借紫,惟军垒则否。国初,假试官乃以恩泽补授,不理选限。太宗皇帝即位,牧、伯皆遣子弟奉方物为贺,悉以试七选,吏部南曹赴调引对,始授以官,自后假试方得齿仕版矣。太祖皇帝以赵普专权,欲置副贰以防察之。问陶▯以下承相一等有何官▯以参知政事、参知机务对。乾德二年四月乙丑,乃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曾不思唐朝宰相名色最多,若仆射,若内史,若纳言,若参预朝政,若同二、同三品,其为相则均也。而为同平章事,乃资历之最浅者。自天宝之乱,多以资浅者为之,而此名一定不易矣。▯以儒学见重于太祖,而不考前代典故如此,此官之设几于宰相之属。其后至道元年四月戊子更制,令升政事堂,知印、押班一同宰相,仍合班为一。其后为相者渐多,而参政之权渐轻,不得有所可否矣。官制未改之前,凡宰执官自为一班,独出百官之上,虽前宰相以宫师致仕者,皆不得与宰执官齿。乾德元年,太祖因朝会见太子师侯益等班次在下,乃以闰十二月丙子降诏:凡一品致仕曾带平章事者,朝会缀中书门下班。自后礼绝百僚矣。先是选人不给印纸,遇任满给公凭,到选以考功过,往往于已给之后,时有更易,不足取信。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壬申,诏曰:“今后州府录曹、县令、簿、尉,吏部南曹并给印纸、历子,外给公凭者罢之。”自此奔竞巧求者,不得以公凭营私更易改给矣。唐末,藩镇诸州听命帅府,如臣之事君,虽或因朝命除授,而事无巨细皆取决于帅,与朝廷几于相忘。太平兴国二年三月,右拾遗李翰极言其弊,太宗皇帝始诏藩镇诸州直隶京师,长吏自得奏事。而后天下大权尽归人主,潜消藩镇跋扈之心。今长吏初除,替满奏事自此始也。旧制品官服绯、紫,皆以品格,故选人久次多服绯、紫,京朝迁转之速者,反多服绿。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冬至,郊祀赦文:“令常参官衣绯、绿二十年,于吏部投状,具履历以闻。”始以实历。后以应格者少,改用莅事日为始,遂为定制。
译本朝初年,进士仍沿用唐朝旧制,每年录取的人大多不超过二三十人。太平兴国二年,太宗皇帝因为郡县缺少官员的地方很多,录取进士将近五百人,比旧制多了二十倍。正月己巳,在开宝寺宴请新进士吕蒙正等人,赐给他们御制诗二首。按照旧例,唱名宣布名次以后,大家凑钱到曲江举行闻喜宴。近代改在名园、佛寺举行;到了这时,则由官府供应帐幕等物,每年照例举行。此前,进士参加铨选时才开始脱去布衣、改穿绿袍。这一年赐宴五日后的癸日,诏令赐给新进士和诸科士人绿袍、靴、笏。从此以后改为在唱名宣布名次的当天赐给,只赐袍、笏,不再赐靴。世人传说,堂后官过去任用士人,吕夷简改为任用吏人,这种说法不对。太祖皇帝认为堂后官擅自掌握中书事务和权力,多有奸诈贪赃行为。开宝六年四月癸巳,诏令流内铨从前任县令、录事、判官、司理参军、主簿、县尉中选取熟悉政务的十五人,补任堂后官,三年一换;县令、录事可以除授升朝官,其余人升任上县官。五月庚辰,任命姜寅亮、任能、夏德崇、孔崇煦担任此职。这是太祖开创基业、建立国家的宏大制度。不仅如此,寇准任宰相时,刑部、大理寺以及三司的法直、副法直官,旧例都是由令史升迁补任,寇准则交替任用士人。景德二年三月,诏令铨司选取在流内官任职一任三考、没有遗漏和过失的人,引见皇帝,试作断案,然后授予这些官职。这大概是仰体太祖谨慎重视堂后官的意旨,并加以推广。然而改制初期不能一下子全部清除旧制,新旧人员混杂任用,士大夫以同他们为伍为耻。又过了三年,因为任用的人没有长久任职的意愿,而旧吏的子孙把此职当作世代相传的产业,新的任用者始终抵挡不住众人的喧扰。太祖皇帝的美意传了几代以后,便悄无声息、无人再提起了,这是令人痛恨的事。远方贫寒的士人参加乡试荐举,想要赴礼部试;如果借贷、乞求也无法筹得盘缠,那么宁可寄名参加荐举而不去应试,实在值得怜悯。谨按:开宝二年十月丁亥,诏令西川、山南、荆湖等道,对所荐举人一律发给往返的公券,命枢密院制定条例施行。这样从最初启程直到返回家乡,费用全都由公家供给;如果这样还要挟持商旅、在关卡处索取财物,依法惩办他们,他们还有什么话可说?如今已经再也听不到有人提起施行这项办法了。前代的驿站,都役使百姓来承担;自从兵农分离以后,军制与古代大不相同,但驿亭役使百姓的旧弊仍然如故。太祖即位之初,立即革除这一弊端。建隆二年五月,诏令各道州府用军卒代替百姓担任递夫。后来专门设置递卒,优厚供给他们的廪禄,于是成为固定制度。五代时期,凭军功升迁官秩而成为节度使的武夫悍卒,多得数不清,但他们的班次却排在卿、监之下。太祖皇帝以节度使身份接受禅让,于是慎重选择节度使,提高其班次,使其位在六曹侍郎之上;这是建隆三年三月壬午的诏书所规定的。因此其恩礼待遇与执政官相同,除授时锁院宣麻尤其优异。除了宗室近亲、外戚、国婿,以及因年资和资历次序积累已久的人,不得担任这一官职。此外能够担任的就只有殿帅,前任宰执也偶尔有被任命的。崇宁以来,开始出现滥施恩典的情况,此后任官的人都能担任节度使,实在丧失了太祖改制的本意。前代赐给时令服装,只到将相、翰林学士以及各军大校为止。建隆三年,太祖皇帝对宰相说:‘时令服装不赐给百官,实在没有道理,应当一并赐给他们。’于是就在冬十月乙酉朔,赐给文武常参官时服,从此便成为固定制度。唐朝制度规定,担任刺史的人一律借穿绯服。太平兴国二年二月戊戌,诏令常参官中主管节镇的人一律借穿紫服,防御使、团练使以及刺史州借穿绯服,等回任时恢复原来的服色。原来穿绯服的人出任各州官职,也借穿紫服,只有在军垒任职时不这样做。本朝初年,假试官是凭恩泽补授的,不受选限约束。太宗皇帝即位后,牧、伯都派遣子弟带着地方土产来朝进贡祝贺,朝廷一律让他们参加七选,赴吏部南曹调选并接受引见,才开始授予官职;从此假试官才得以列入仕籍。太祖皇帝因为赵普专擅权力,想设置副职来防范和监察他。太祖问陶穀等人,宰相一级还有什么官职可以设置;陶穀以参知政事、参知机务回答。乾德二年四月乙丑,于是任命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不押班,不掌印,不升入政事堂。却没有想到,唐朝宰相的名目很多,有仆射,有内史,有纳言,有参预朝政,有同二品、同三品;只要是宰相,地位都是相同的。而同平章事这一名号,反而是资历最浅的人担任的。自天宝之乱以后,常常任用资历浅的人担任此职,而这个名号便固定下来不再改变。陶穀因儒学而受到太祖重视,却像这样不考察前代典故,使这一官职的设置几乎等同于宰相的属官。后来到至道元年四月戊子改定制度,命参知政事升入政事堂,掌印、押班都与宰相相同,并且合并班次为一班。此后担任宰相的人逐渐增多,而参知政事的权力逐渐减轻,不能再对政事表示可否。官制尚未改动以前,凡宰执官自成一班,独在百官之上;即使前任宰相以宫师身份退休,也都不能与宰执官同列。乾德元年,太祖在朝会时看见太子师侯益等人的班次排在下位,于是在闰十二月丙子降诏:凡一品致仕而曾经担任平章事的人,朝会时编入中书门下班。从此以后,他们的礼仪地位就超越百官了。此前,选人没有印纸,任期届满时才发给公凭;到参加铨选时依据它考核功过,但往往在已经发给公凭之后,仍不时有所更改,因此不足以取信。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壬申,诏书说:‘今后州府录曹、县令、主簿、县尉,吏部南曹都发给印纸、历子;对外发给公凭的做法废止。’从此以后,那些奔走钻营、巧取求进的人,不能再利用公凭营私,要求更改或重新发给文书了。唐朝末年,藩镇所属各州听从帅府命令,就像臣下侍奉君主一样;即使有时依据朝廷诏命任免官员,事情无论大小也都由藩帅决定,与朝廷几乎彼此忘却。太平兴国二年三月,右拾遗李翰极力陈述这种弊端,太宗皇帝才开始诏令藩镇所属各州直接隶属于京师,长吏可以自行上奏政事。此后天下大权全部归于皇帝,藩镇跋扈的心思也逐渐暗中消除。如今长吏初次除授以及任期届满后上奏政事的制度,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旧制规定,品官穿绯服、紫服都依据品级,所以选人任职时间长的往往穿绯服、紫服;在京朝官中升迁调转迅速的人,反而多穿绿服。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冬至,郊祀赦文说:‘命常参官穿绯服、绿服满二十年后,到吏部投递状文,详细列明履历来奏报。’从此开始以实际任职年资计算。后来因为符合这一条件的人很少,改以实际任事之日作为起算时间,于是成为固定制度。
旧制中书舍人、谏议大夫权侍郎,并服黑带、佩金鱼。霍端友为中书舍人,奏事,徽宗皇帝顾其带问云:何以无别于庶官端友奏:非金玉无用红鞋者。乃诏四品从官改服红鞋、黑犀带、佩金鱼。今武臣大使臣以上,红鞋不知何所从始也。国初,士庶所服革带未有定制,大抵贵者以金,贱者以银,富者尚侈,贫者尚俭。太平兴国七年正月壬寅,诏三品以上钅夸以玉,四品以金,五品、六品银钅夸金涂,七品以上并未常参官并内职武官以银。上所特赐,不拘此令。八品、九品以黑银,今世所谓药点乌银是也。流外官、工商、士人、庶人以铁、角二色。其金荔枝钅夸,非三品以上不许服,太宗特新此钅夸,其品式无传焉。其后球文笏头、御仙又出于太宗,特制以别贵贱。而荔枝反为御仙之次,虽非从官特赐,皆许服。初品京官特赐带者,即服紫矣。鞍辔之别,亦始于太宗时,太平兴国七年正月,诏常参官银装鞍、丝绦,六品以下不得闹装,不得用刺绣金皮饰鞯。未仕者乌漆素鞍。则是一命以上皆可以银装鞍也。近岁惟郡太守犹存银装、丝绦之制,此外无敢用者。若乌漆则庶人通用,而鞍皮之巧,无所不至,其用素鞍者,鲜矣。国初仍唐旧制,有官者服皂袍,无官者白袍,庶人布袍,而紫惟施于朝服,非朝服而用紫者,有禁。然所谓紫者,乃赤紫,今所服紫谓之黑紫,以为妖,其禁尤严。故太平兴国七年诏曰:“中外官并贡举人或于绯、绿、白袍者,私自以紫于衣服者,禁之。止许白袍或皂袍。”至端拱二年,忽诏士庶皆许服紫,所在不得禁止。而黑紫之禁,则申严于仁宗之时,今虏中之服,乃是国初申严之制,此理所不可晓也。太祖皇帝收藩镇之权,虽大藩府不敢臣属其下,使之拜伏于庭,而为小官者亦渐有陵慢其上之意。咸平五年五月壬戍,知开封府寇准极陈其不可,乃诏开封府左右军巡使、京官知司录、诸曹参军、知几县见知府并庭参设拜。自后诸州选人并拜于庭,故老泉上书亦尝言之,不知此礼废于何时。进士旧无免解之条,咸平二年六月丙戌,诏贡举应三举人,并免取解。若三举连中则是九年,三举不连中则有二三十年者,不若限以十八年之为均平也。若四举连中则亦罕有,不为滥矣。国初,士大夫往往久任,亦罕送迎,小官到罢,多芒屦策杖以行,妇女乘驴已为过矣。不幸丁忧解官,多流落不能归。咸平二年三月甲戌,诏川峡、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圣主端居九重而思虑至此,则从官远方者,不至于畏惮而不敢往。祖宗仁厚之泽大抵如此。其后以川峡距京师不甚远,至景德二年三月,复听川峡官丁忧,惟长吏奏裁。尉职警盗,村乡争斗,惮经州县者多投尉司,尉司因此置狱,拷掠之苦,往往非法。咸平元年十月己丑,有诏申警,悉毁撤之,词诉悉归之县。盖后生初任,未历民事,轻于用刑,县令权轻不能制伏,民受其殃,此令一行,至今无敢犯者。铨曹吏人奸弊最甚,掌铨者虽聪明过人,皆不能出。真宗朝有以为言者。咸平三年十二月丁未,诏选判司簿尉充吏部流内铨南曹主事。所以重士大夫之选,其视待流外者,霄壤不侔矣。●卷二国初,三岁郊祀,士大夫皆迁秩。真宗即位,孙何力陈其滥,乞罢迁秩之例,仍命有司考其殿最,临轩黜陟,咸平四年四月,方颁行。自后士大夫循转颇艰。国初,进士科场尚宽,礼闱与州郡不异。景德二年七月甲戍,礼部贡院言:“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厨、蜡烛等入;除官韵外,不得怀挟书策,犯者扶出,殿一举。”其申严诚是也。而元丰贡院之火,死者甚众,则是法不行也。又试场所问本经义疏,不过记出处而已,如吕申公试卷问:“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谓四者何也”答曰:“对‘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人也义’,谨对。”试卷不誊录,而考官批于界行之上,能记则曰“通”,不记则曰“不”,十问之中四通,则合格矣。其误记者,亦只书曰“不”,而全不能记,答曰“对未审,谨对”。虽已封弥,而兼采誉望,犹在观其字画,可以占其为人,而士之应举者,知勉于小学,亦所以诱人为善也。自誊录之法行,而字画之缪或假手于人者,肆行不忌,人才日益卑下矣。行卷之礼,人自激昂以求当路之知。其无文无行乡闾所不齿,亦不敢妄意于科举,使古意尚存,则如章子厚者,岂容其应进士举乎旧制,进士首选同唱第,人皆自备钱为鞍马费,而京师游手之民,亦自以鞍马候于禁门外,虽号廷魁,与众无以异也。大中祥符八年二月戊申,诏进士第一人,金吾司差七人导从,两节前引,始与同列特异矣。进士考试差官属之转运使,惟许本路差官。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乙卯,诏本路阙人即报邻路差。
译旧制中,中书舍人、谏议大夫以及权侍郎,都穿黑带、佩金鱼。霍端友任中书舍人时,入内奏事,徽宗皇帝看着他的腰带问:‘为什么与普通官员没有区别?’端友回答:‘不是金玉,使用红鞋也没有用。’于是诏令四品从官改穿红鞋、黑犀带,佩金鱼。如今武臣中大使臣以上穿红鞋,不知是从哪里开始的。本朝初年,士人和庶民所用的革带还没有固定制度,大体上贵人用金,身份低的人用银;富人崇尚奢侈,贫人崇尚节俭。太平兴国七年正月壬寅,诏令三品以上用玉銙,四品用金銙,五品、六品用银銙而以金涂饰,七品以上以及未入常参的官员和内职武官用银銙。皇帝特别赏赐的,不受此诏限制。八品、九品用黑银,就是今人所谓药点乌银。流外官、工商、士人、庶民使用铁、角两种。金荔枝銙,三品以上才允许佩用;这是太宗特别创制的銙式,其品制样式没有流传下来。后来球文笏头、御仙也由太宗创制,用来特别区别贵贱。而荔枝銙反而成为御仙銙的次等样式,即使不是从官,得到特别赏赐的也都允许佩用。起初,京官中初入品秩而获特别赐带的人,就穿紫服。马鞍、马辔的区别,也始于太宗时期。太平兴国七年正月,诏令常参官使用银装鞍和丝绦,六品以下不得使用闹装,不得用刺绣、金皮装饰鞯。未入仕的人使用乌漆素鞍。这样看来,一命以上的官员都可以使用银装鞍。近年以来,只有郡太守还保留银装、丝绦的制度,除此以外没有人敢使用了。至于乌漆鞍,庶民都可以通用;而鞍皮的制作工巧无所不用其极,因此使用素鞍的人已经很少了。本朝初年仍沿用唐朝旧制:有官职的人穿皂袍,没有官职的人穿白袍,庶民穿布袍;紫色只用于朝服,不是朝服而使用紫色,是禁止的。不过,所谓紫色是赤紫色;如今所穿的紫色称为黑紫,被认为是妖异之色,禁令尤其严格。因此太平兴国七年诏令说:‘中外官员以及贡举人,有人穿绯袍、绿袍、白袍,私自把紫色用于衣服的,禁止这样做;只许穿白袍或皂袍。’到了端拱二年,忽然又诏令士人和庶民都可以穿紫服,各地不得禁止。但是黑紫色的禁令,到仁宗时期又进一步申明严格执行。如今辽国境内的服色,正是本朝初年申明严格禁止的那种制度,这个道理实在无法理解。太祖皇帝收回藩镇的权力后,虽然即使是大的藩府也不敢把下属当作臣属,使他们在庭下拜伏;但担任小官的人也逐渐产生了凌辱怠慢上级的意图。咸平五年五月壬戌,知开封府寇准极力陈述这种情况不可行,于是诏令开封府左右军巡使、京官知司录、诸曹参军,以及知几县的官员,见知府时都要在庭中参拜行礼。从此以后,各州的选人都在庭中行拜礼,所以老泉上书时也曾说到此事;不知道这种礼制是在什么时候废除的。进士旧制没有免解的规定。咸平二年六月丙戌,诏令贡举中参加考试三次的人,一律免于取解。如果三次连续考中,就是九年;三次不能连续考中的,有的人要经历二三十年,不如限定为十八年,这样才公平。如果四次连续考中,这种情况也很少,不会造成泛滥。建国初年,士大夫往往长期任职,也很少有人为他们送行或迎接。小官到任或罢任时,多半穿着芒鞋、拄着手杖步行,妇女骑驴就已经算是过分了。不幸遇到父母丧事而解除官职,很多人流落在外,不能回乡。咸平二年三月甲戌,诏令川峡、广南、福建路的官员,遇父母丧事不得离任。圣明的君主居于深宫,却能考虑到这种事情,那么在远方任职的官员,就不至于因为畏惧困难而不敢前往。祖宗仁厚的恩泽,大多就是这样。后来认为川峡距离京师不算太远,到景德二年三月,又恢复允许川峡官员遇丧守制,只是由长吏上奏裁定。尉的职责是警戒盗贼,乡村发生争斗时,那些害怕经过州县审理的人,多半投奔尉司。尉司因此设狱审讯,拷打虐待,往往违法。咸平元年十月己丑,诏令重申禁约,全部毁掉并撤除这些狱所,所有词讼都归县处理。这是因为后来的年轻人初次任职,没有经历过处理民事,使用刑罚很轻率;县令权力又小,不能制伏他们,百姓因此遭受祸害。这道命令施行以后,直到今天也没有人敢再违犯。铨曹的吏员,奸邪弊端最为严重;掌管铨选的人即使聪明过人,也都无法摆脱这些弊端。真宗朝有人把这件事上奏。咸平三年十二月丁未,诏令选派判司、主簿、县尉充任吏部流内铨南曹主事。这是为了慎重选择士大夫;与对待流外人员相比,两者的差别如同霄壤,完全不能相比。●卷二 建国初年,每隔三年举行郊祀,士大夫都能升迁品秩。真宗即位后,孙何极力陈说这种做法太过泛滥,请求废除按例升秩的规定,同时命有关部门考核官员的优劣,在临轩时决定黜退或升迁。咸平四年四月,这项规定才颁布施行。从此以后,士大夫按资历循序升迁颇为艰难。建国初年,进士科的考场管理还很宽松,礼部贡院与州郡考场没有区别。景德二年七月甲戍,礼部贡院上言:“举人除了书案以外,不许把茶厨、蜡烛等物带入考场;除了规定的韵书以外,不得夹带书册,违犯者推出考场,停止参加一次考试。”这样申明并加严禁令,确实是对的。但元丰年间贡院发生火灾,死者很多,这就是因为法令没有得到执行。当时考场所问的,不过是本经的义疏,只需记住出处而已。例如吕申公参加考试时,试卷问:“孔子说‘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说的四项是什么?”回答说:“回答‘他立身行事恭敬,他侍奉君主恭谨,他养育百姓惠爱,他役使别人合乎义’,谨此回答。”试卷不誊录,考官只在界行上批注;能记住的写“通”,记不住的写“不”,十道题中有四道答“通”,就算合格。那些记错的人,也只写一个“不”;完全记不住的,则回答“对未审,谨对”。试卷虽然已经封弥,但还兼采声誉和名望,仍然可以通过观察字迹来推测他的为人;士人参加考试,知道要在小学上用功,这也可以诱导人们行善。自从实行誊录法以后,字迹丑劣,或者请别人代写的现象肆无忌惮地出现,人才一天比一天低下了。行卷的礼制,使人自己奋发激昂,以求得到当权者的知遇。那些没有文章才华、没有品行、乡里都不敬重的人,也不敢妄想参加科举;假如古代的这种意味还存在,像章子厚这样的人,难道容许他参加进士考试吗?旧制,进士中选后一起唱名宣布名次,人人都要自己准备钱作为鞍马费用;京师中游荡无业的人,也自己带着鞍马在宫禁门外等候。即使称为廷魁,与众人也没有什么不同。大中祥符八年二月戊申,诏令进士第一名由金吾司派七人作为导从,两面旌节在前面引导,这才开始与同列者明显区别开来。进士考试由转运使差派官属负责,只允许差派本路的官员。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乙卯,诏令本路如果缺少人选,就报告邻路,由邻路差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