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局第二
庶事。其局董及八坊坊董,除常川住局局董二人以外,仍须有二人轮流到局会商办事。设有护勇十名,厨役一名。此等护勇专为轮收铺捐暨总局巡查弹压之用,不在团勇之列。
译各种事务。其局董及八坊坊董,除了常年驻守局所的局董二人以外,仍需有二人轮流到局所会商办事。设有护勇十名,厨役一人。这些护勇专门用于轮流征收铺捐以及总局巡查弹压,不列入团勇的序列。
一、设操防总局,借设育婴堂为训练团勇总汇之所。所招团勇,除分拨城厢内外各分局,以备巡查,仍每日调回操练一次以外,其余勇丁均住本局,专主操练。内设管带一员,教习二员【内教习一员兼办支应文件及管理军装等事】均常川住局。
一设团练巡查分局,城内分三局:一、东南城内设双莲寺;一、北城内设永逸局;一、西城内设咸宁局。城外分四局:东城外设从善局;西城外设四眼井;民房金宝门外设养心局;北城外设□□局。共七分局,为分段巡查办公之所。每局设董事二员,由操防总局拨团勇一半分驻各分局,每局或十名,或八名,或六名不等,由各分局董事督率巡防查夜。如各分局团勇或在外滋事,或不遵约束,由该局董事咨照管带,将该勇提回究办。如分局绅董约束不严,纵容示好,致团勇出外滋事,亦惟该董是问。
一、各坊分局巡夜,每日三更上街,黎明回局。总局亦间日出巡,以昭周密。倘路遇有形迹可疑之人,随带呈县讯究。
团制第三
一团勇一百二十名,分作十小排,操练三个月后,选择技艺稍优而能谨守规矩者二十人,推为正副排长,以为表率,而专责成。
一团勇一百二十名,一半分驻各分局,以备巡查,每日仍调回操防总局操练一次;一半驻操防总局,专主操练,每日二次。俟操练纯熟,可以合操,后按每十日更番调换,以均劳逸。
一团勇分驻各分局时,由各分局董事约束。其驻操防总局者,就中每日轮派内外值日各一人。自操场以至大门诸事,均由外值日禀报管带。其各勇在住房时,诸事均由内值日禀报管带,以资约朿
一、每日派各勇轮流擎枪一点钟,时专立局门稽查出入。凡各勇出门,须请号签在手,方准放行。其外来面生之人,一概不准放入。或来人实系有事,须盘诘得实,乃通知外值日禀报管带,允许方准放入。
一、各勇亲友,一概不准在局留宿。即有事故来局,亦须待下操以后,候由外值日先行禀报管带,允许然后通知该勇,引入号房聚晤。然每次亦不得过一刻钟之久。
一、每日点名二次,上午十二点钟一次,下午八点半钟一次,至九点钟。除支更外,一律息灯就寝。
一朔望放操假一天以示节劳
开支第四
一团勇,一百二十名,每名每月给口粮足制钱四千文。
一正排长十名,每名每月加给口粮足制钱六百文;副排长十名,每名每月加给口粮足制钱三百文。
一,各勇快靴一季一给,每双计足制钱六百四十文。
一团练总局局董七员,皆不领薪水。其司帐一员,每月薪水五千文。报销一员,每月薪水四千文。收捐司事二名,每名每月薪水二千六百文。护勇十名,每名每月口粮二千文。局给饭食,厨役一名,每月工食一千八百文。其灯油、朱墨、纸笔、火食,每月约共若干千文。
一、操防总局管带一员,每月薪水由局支足制钱二十千文,由县捐廉另给本洋四十圆,又津贴龙洋四圆。正教习一员,每月由县捐给薪水英洋三十圆。副教习一员,每月薪水足制钱十二千文。以上三员,每月每员饭食费足制钱三千文,擦枪费每月足制钱五千文,朱墨纸笔费每月足制钱一千文,油烛费每月足制钱三千文。一巡查分局七所,每局每月油烛费六千文,会哨油烛茶水费三千文,每局每月共九千文。
一以上俱系月支定款,其置备军装及购办动用零星对象与各勇赏犒,均随时核实动支,或由县捐廉贴补,不在此数。
一总局收付各账,一日一结,每月底一总结,造具四柱清册二本,一送县署备案,一请县印发局备查,仍按月张贴黄榜一次,俾众周知,以昭征信。
招募第五
一见在筹,有定款甚少,先招团勇一百二十名,俟筹得别款,再行扩充,以募足定额三百名为限。
一、招募团勇,须年在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身体强壮而无嗜好者,方准收录。
一、凡市井无赖,无的实保人,或无室家可据者,皆不收录。一、此次团勇系朿以营制编成队伍,教以新操,饟糈甚厚
译一、设立操防总局,借用育婴堂作为训练团勇的总汇场所。所招募的团勇,除了分拨到城厢内外各分局,以备巡查,并且每天调回总局操练一次以外,其余的勇丁都住在总局,专门负责操练。总局内设置管带一员、教习二员(其中一名教习兼任支应文件及管理军装等事务),均常年驻扎在总局。
一、设立团练巡查分局,城内分设三局:一、在东南城内设双莲寺局;一、在北城内设永逸局;一、在西城内设咸宁局。城外分设四局:在东城外设从善局;在西城外设四眼井局;在民房金宝门外设养心局;在北城外设□□局。共设七个分局,作为分段巡查办公的场所。每局设置董事二员,由操防总局拨出一半团勇分驻各分局,每局或十名、或八名、或六名不等,由各分局董事督率进行巡防查夜。如果各分局的团勇在外滋事,或不遵守约束,由该局董事通知管带,将该勇提回追究办理。如果分局绅董约束不严,纵容讨好,致使团勇外出滋事,也只追究该董事的责任。
一、各坊分局巡夜,每日三更上街,天亮回局。总局也偶尔出巡,以示周密。如果在路上遇到形迹可疑的人,随即带上呈报县衙审讯追究。
团制第三
一团勇一百二十名,分为十个小排,操练三个月后,挑选技艺稍优且能谨守规矩的二十人,推举为正副排长,作为表率,并专门赋予责任。
一团勇一百二十名,一半分驻各分局,以备巡查;另一半驻守操防总局,专门负责操练。分驻分局的勇丁,每天仍调回操防总局操练一次;驻守总局的勇丁,每天操练两次。等到操练纯熟,可以合练之后,每十天轮流调换,以均衡劳逸。
一团勇分驻各分局时,由各分局董事进行约束。驻守操防总局的勇丁,从中每天轮流派遣内外值日各一人。从操场到大门等诸事,均由外值日向管带禀报。各勇在住房时,诸事均由内值日向管带禀报,以资约束。
一、每天派遣各勇轮流持枪站岗一小时,专门在局门稽查出入。凡是各勇出门,必须手持号签,才准放行。外来陌生的人,一概不准放入。如果来人确实有事,必须盘问清楚实情,然后通知外值日向管带禀报,得到允许后才准放入。
一、各勇的亲友,一概不准在局内留宿。即使有事故来局,也必须等到下操以后,等候由外值日先行向管带禀报,得到允许后,才通知该勇,引入号房聚会。但每次聚会时间不得超过一刻钟。
一、每天点名两次,上午十二点钟一次,下午八点半钟至九点钟一次。除了值更的人以外,一律熄灯就寝。
一、初一、十五放假一天,以示节劳。
开支第四
一团勇一百二十名,每名每月发给口粮足制钱四千文。
一、正排长十名,每名每月加发口粮足制钱六百文;副排长十名每名每月加发口粮足制钱三百文。
一、各勇的快靴,每季发放一次,每双计足制钱六百四十文。
一团练总局局董七员,都不领取薪水。其中司帐一员,每月薪水五千文;报销一员,每月薪水四千文;收捐司事二名,每名每月薪水二千六百文;护勇十名,每名每月口粮二千文;局内供给饭食,厨役一名,每月工食一千八百文;灯油、朱墨、纸笔、火食等,每月约共若干千文。
一、操防总局管带一员,每月薪水由总局支取足制钱二十千文,由县令捐廉另外给予本洋四十圆,又津贴龙洋四圆;正教习一员,每月由县令捐给薪水英洋三十圆;副教习一员,每月薪水足制钱十二干文。以上三员,每月每人饭食费足制钱三千文,擦枪费每员每月足制钱五千文,朱墨纸笔费每员每月足制钱一千文,油烛费每员每月足制钱三千文。巡查分局七所,每局每月油烛费六干文,会哨油烛茶水费三千文,每局每共九千文。
一、以上均为每月固定开支款项,购置军装及购买动用零星物件与各勇赏犒,均随时核实动用支取,或由县令捐廉贴补,不在此数内。
一、总局收支各账,一天一结算,每月底一总结,制作四柱清册两本,一本送县署备案,一本请县令印发局内备查,仍按月张贴黄榜一次,使众人周知,以昭示信用。
招募第五
一见在筹款,有定款甚少,先招募团勇一百二十名,等到筹得别款,再行扩充,以招募足定额三百名为限。
一、招募团勇,必须年龄在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身体强壮且无嗜好者,才准收录。
一、凡是市井无赖,没有确实保人,或没有家室可依靠者,都不收录。
一、此次团勇系以营制约束编成队伍,教授新式操练,饷糈甚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