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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吏皖存牍七

乡团第四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34–35 段

拿,送官惩治。

一、每甲公所立大旗二秆,村镇分所立插旗一杆,大锣二面,梆家一具。每壮丁自备号衣、背褡一件,器械无论木棍、刀矛、猎枪,一律造册呈州,以备查考。如有盗贼入境,各村鸣锣,各户击梆,自近而远,联络接应。壮丁闻警,操械齐出,四面兜拿,期必擒获。

译抓获后,送交官府惩处。

一、每个甲的公所设立大旗两根,村镇的分所设立插旗一根,大锣两面,梆子一套。每名壮丁自备号衣、背褡各一件,器械不论是木棍、刀矛还是猎枪,一律登记造册呈报州府,以备查考。如果有盗贼进入境内,各村敲响大锣,各家敲击梆子,由近及远,相互联络接应。壮丁听到警报,手持器械一同出动,从四面围捕,务必将其擒获。

一、每甲紧要隘口设立巡卡,为附近各甲各村夜巡会哨之所,是为盘查匪类第一关键。

一、每甲村庄集镇客万饭铺,凡往来客商,须盘查明白,确有根据者,方准歇宿。由董间日抽查,如滥住游民,甚或窝容匪类,准即送州,分别惩治。至甲内烟馆,须十户连保,给予门牌,方准开设。此另有章程,候委员会董清查,照章办理。

一、每甲土客各户,仿保甲章程,缮造清册,给予门牌,以便查考。其费听各甲、各村、各姓自行摊办。由董随时将册牌呈州用印,分别存留给发,以备查考。

一、每甲乡团出入费用,每月底在公所结算,缮具清单,实贴公所门首,俾众周知,年终汇总造册,呈州以杜弊混。

一、和属积玩已久,枭会散勇,赌博土流,各匪棍盘结蕴伏,几于随地皆有,甚至明目张胆扰民抗官,结党横行,形同化外。设立乡团,原以责成搜拿各匪为第一要义。见巳由州密派线目四出缉访,如有匪棍,所在地方线目力量不足,擒捕乡团应即随时协助兜拿,务在必获。若线目业经要约,而乡团观望不前,甚或别有瞻徇,纵其逃窜,一有此等情事,本州岛定即从严根究,断不宽假。

一、凡乡团,每甲须各挑壮丁一名入城,随同练团操练,以六个月为期。练成以后,发回本甲,充当团长,即教练本甲壮勇。该甲仍另挑一名入城随练,如是更番迭进,不一二年,阖境丁壮皆成精健,实隐然有长城之固。其每甲挑勇就练之时,由董先择身体强壮、粗能识字而年在二十五岁以内者二三名,送城官,再就中挑取一名入练。

一、每甲送城就练之勇,必须是甲土著。其口粮、军衣各费,由本甲先行筹捐呈缴,以备该勇在城就练,一人一身之用。此外,教习薪资、枪械弹药,并营房灶座、锅瓢盌盏一概器具各等费用,所需甚巨,概由州另行筹款备给。除就练本勇口粮、军衣以外,不取分毫,以示格外体恤。

一乡团见在教练无人,自无从责以训练。俟半年以后,凡各甲资送入城就练之勇,练习既成,各回本甲。届时再行订立乡团训练章程,即以头班练成回甲之练勇充当团长,即兼其本甲本团教习,以资指授,期在辗转传习。一州之士,化积弱为精强,此非特闾阎捍卫之资,久且为敌忾干城之寄。

  练团第五

一户团、乡团,皆团而不练之兵。盖城厢乃商贾所萃,乡农依耕稼为生,各安其居,各理其业,势难舍此就彼,强以荷戈。而州境滨江,为国地处冲途,盗贼觊觎,时思窃发。非有小队亲兵以为牙爪,则声威不振,官民皆有坐困之虞。所以于户团、乡团之外,别为练团,实为本州岛之牙兵,即以为民兵之标准。

一练团以民兵为主,兹别为练团,则招募而非土著,殊非团练本意。然户团、乡团既乌合而难用,势不得不出于招募,以树风声,俾得专心致志从事练习。俟此练勇练有规模,乃于乡团之中,甲取壮勇一名,随同操练,以取主客相维之势;而户团之中愿随练者,亦许其入操,以广传习。盖练团者,假以开民团之风气也。苟民团丁壮入练之人日增,斯招募而来之人日减,此中推移之理,实有权衡,意在转弱为强,识者谅能共鉴。

一练团之中,既分两等:一招募练勇六十名;一挑取乡团甲各一名。凡八十甲,得八十名,共为一百四十名。而饟项亦分两截筹备。其招募之六十名,饟自本州岛捐廉及绅富筹捐供给;所有乡团入城就练之八十名,饟自各甲自行捐缴支给。惟必此招募之六十名练有成规,其赴城就练之乡团八十名,乃可入伍。盖事有次第,方便措施。

一、招募之练勇六十名,拟即本州岛前在怀宁任内募练之团丁百二十人,就中择其尤者招回,并仍其原为正副排长者择为正副排长,庶驾轻就熟,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一练团即本州岛自行督带,设帮带兼正教习一员,副教习一员,正副排长十余名,不拘额。其帮带、正教习及副教习,必取江南、湖北武备学堂出身之员方充,是选。

一本团设文案兼杂务一员,凡文书、尺籍、军械

译一、在每个甲的紧要隘口设立巡逻哨卡,作为附近各甲各村夜间巡逻和会合哨探的地方,这是盘查匪类的首要关键。

一、每个甲的村庄、集镇、客栈、饭铺,凡是往来的客商,必须盘查清楚,确有可靠依据的,才允许住宿。由乡董隔日抽查,如果滥住游民,甚至窝藏匪类,准许立即送往州衙,分别惩治。至于甲内的烟馆,必须由十户连保,发给门牌,才允许开设。这另有章程,等待委员会董清查,按照章程办理。

一、每个甲的本地和外来各户,仿照保甲章程,编造清册,发给门牌,以便查考。其费用由各甲、各村、各姓自行分摊办理。由乡董随时将清册和门牌呈报州衙用印,分别留存或发放,以备查考。

一、每个甲乡团出入的费用,每月底在公所结算,缮写清单,张贴在公所门口,使众人周知,年终汇总造册,呈报州衙以杜绝弊端和混乱。

一、和州长期积弊懈怠,鸦片贩子、散兵游勇、赌博土棍、流民,各类匪棍盘结潜伏,几乎随处可见,甚至明目张胆扰民抗官,结党横行霸道,形同化外之地。设立乡团,原本以责成搜捕各类匪类为第一要义。现已由州衙秘密派遣眼线四处缉查访探,如果有匪棍,所在地方眼线力量不足,擒捕时乡团应立即随时协助围捕,务必抓获。如果眼线已经约好行动,而乡团观望不前,甚至另有偏袒,放纵其逃窜,一有此类情事,本州一定从严根究,绝不宽恕。

一、凡是乡团,每个甲必须挑选一名壮丁入城,随同练团操练,以六个月为期限。练成以后,发回本甲,充当团长,教练本甲的壮勇。该甲仍另挑一名入城随同操练,如此轮番更替,不到一二年,全境壮丁都成为精健之士,实际上隐然有长城般的稳固。每个甲挑选壮勇去操练时,由乡董先选择身体强壮、略能识字且年龄在二十五岁以内的二三名,送往州衙,再从中挑选一名入练。

一、每个甲送往州城操练的壮勇,必须是本甲土著。其口粮、军衣等各项费用,由本甲先行筹捐呈缴,以供该勇在城操练期间一人一身之用。此外,教习薪资、枪械弹药,以及营房灶座、锅瓢碗盏等一切器具等各项费用,所需甚巨,一概由州衙另行筹款备给。除就练壮勇的口粮、军衣以外,不取分毫,以表示格外体恤。

一、乡团目前教练无人,自然无从责成训练。等到半年以后,凡是各甲资送入城操练的壮勇,练习既成,各回本甲。届时再订立乡团训练章程,即以第一批练成回甲的练勇充当团长,兼任本甲本团的教习,以资指导传授,期望辗转传习。全州之士,化积弱为精强,这不仅是民间捍卫的力量,长久以来更是抵御外敌、捍卫国家的寄托。

练团第五

一、户团、乡团,都是只编组而不操练的兵。因为城厢是商贾聚集之地,乡农依靠耕种为生,各安其居,各理其业,势必难以舍此就彼,强行让他们荷戈执锐。而州境滨江,地处交通要冲,盗贼觊觎,时常想伺机窃发。如果没有小队亲兵作为爪牙,则声威不振,官民都有坐困的危险。所以在户团、乡团之外,另外设立练团,实际上是本州的精锐亲兵,即作为民兵的标准。

一、练团以民兵为主,现在另外设立练团,则招募而非土著,实在不符合团练的本意。然而户团、乡团既像乌合之众而难以使用,势不得不出于招募,以树立声威,使他们能专心致志从事操练。等到这些练勇练出规模,再从乡团中,每甲挑选壮勇一名,随同操练,以取得主客相互维系之势;而户团中愿意随同操练的,也允许其入操,以广泛传习。因为练团,是借以开启民团风气的手段。如果民团壮丁入练的人日益增多,那么招募而来的人就日益减少,这其中的推移之理,实有权衡,意在转弱为强。有识之士想必能共同鉴察。

一、练团之中,既分两等:一是招募练勇六十名;二是从乡团每甲各挑选一名。共八十甲,得八十名,总计一百四十名。而饷项也分两部分筹备。那招募的六十名,饷银由本州捐廉及绅富筹捐供给;所有乡团入城投练的八十名,饷银由各甲自行捐缴支给。但必须这招募的六十名练有成规,那赴城投练的乡团八十名,才可入伍。因为事有次第,措施方便。

一、招募的练勇六十名,拟即本州前任怀宁知县时募练的团丁一百二十人,从中选择优秀者招回,并仍以其原为正副排长者择为正副排长,以便驾轻就熟,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一、练团即由本州自行督带,设帮带兼正教习一员、副教习一员,正副排长十余名,不限制名额。那帮带、正教习及副教习,必须选取江南、湖北武备学堂出身的人员才充任,这是选拔标准。

一、本团设文案兼杂务一员,凡是文书、名册、军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