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州县提纲 (宋)不着撰人
●目录
提要
目录
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二
州县提纲 职官类二官箴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州县提纲》四卷,不着撰人名氏。杨士奇《文渊阁书目》题陈古灵撰。古灵者,宋陈襄别号也。襄字述古,候官人,庆厯二年进士,解褐授浦城尉,官至右司郎中、枢密直学士,事迹具《宋史》本传。史称其莅官所至,必讲求民间利病。殁后,友人刘彝视其箧,得手书数十幅,皆言民事。则此书似当出于襄。然襄所著《古灵集》尚传于世,无一字及此书。又所著《易讲义》《郊庙奉祀礼文》《校定梦书》等,见《宋史·艺文志》《福建通志》《说郛》中,不言更有此书。晁、陈二家书目,亦皆不著录。书内有绍兴二十八年语,又有「昔吕惠卿」「昔刘公安世」语。考襄卒于元丰三年,距南渡尚远,不应载及绍兴。且刘、吕皆其后进,不应称「昔」。其非襄撰,明甚。今《永乐大典》所载本,葢据元初所刻,前有吴澄序,止言前修所撰,不着其名氏。葢澄亦疑而未定。知《文渊阁书目》所题,当出讹传,不足据矣。其书论州县莅民之方,极为详备。虽古今事势未必尽同,然于防奸厘弊之道,抉摘最明。而首卷推本正己省身,凡数十事,尤为知要,亦可为司牧之指南。虽不出于襄手,要非究心吏事、洞悉民情者不能作也。乾隆四十六年三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州县提纲目录
卷一
洁巳 平心
专勤 奉职循理
节用养廉 勿求虚誉
防吏弄权 同僚贵和
防闲子弟 严内外之禁
防私觌之欺 戒亲戚贩鬻
青吏须自反 燕会宜简
吏言勿信 时加警察
晨起贵早 事无积滞
情勿壅蔽 四不宜带
三不行刑 俸给无妄请
防市买之欺 怒不可迁
盛怒必忍 疑事贵思
勿听私语 勿差人索迓
卷二
判状,勿凭偏词;判状,勿多追人。
示无理者以法 勿萌意科罚
面审所供 呈断凭元供
详阅案牍 详审初词
通愚民之情 交易不凭钞
诬告结反坐 禁告讦扰农
告讦必惩 请佃勿遽结
证会不足凭 再会须点差
听讼无枝蔓 立限量缓急
立限量远近 催状照前限
栅不留人 察监系人
里正副勿杂差 用刑须可继
戒谕停保人 执杖勿遽判
紧限责病词 随宜理债
受状不出箱 判状详月日
籍紧要事 案牍用印
无轻役民 籍定工匠
示不由吏 详画地图
户口保伍 修举火政
禁扰役人 差役循例
酌中差役 禁差役之扰
役须预差 常平审给
赡养乞丐 收抚遗弃
月给雇金
卷三
捕到人勿讯 革囚病之源
疑似必察 详究初词
入狱亲鞫 事须隔问
勿讯腿杖 狱吏择老练人
不测入狱 病囚责出
病囚责词 病囚别牢
检察囚食 遇旬点囚
狱壁必固 鞫狱从实
健讼者独匝 二竞人同牢
审囚勿对吏 夜亲定狱
勿轻禁人 审记禁刑
革盗摊赃 罪重勿究轻
卷四
廉则财赋给 画月解图
整齐簿书 关并诡户
追税先销钞 揭籍点追税
收支无缓 帑吏择人
搜求渗漏 募役不禁
催科省刑 革催数欺弊
户长拈号,给册受纳苗米,勿频退。
优自输人户 禁擅入仓
当厅给钞
●吴澄州县提纲序
天子以天下之人牧治之,不能徧也,于是命州县之官分土而
译州县提纲 (宋)作者不详
●目录
提要
目录
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二
州县提纲 职官类二 官箴之属
提要
臣等谨按:《州县提纲》四卷,不著撰者姓名。杨士奇《文渊阁书目》题为陈古灵所撰。古灵,是宋代陈襄的别号。陈襄字述古,候官人,庆历二年进士,初授浦城尉,官至右司郎中、枢秘直学士,事迹详见《宋史》本传。史书称他任职所到之处,必定探求民间的利弊。去世后,友人刘彝查看他的书箱,得到手写的文稿数十幅,都是谈论民事的。那么这本书似乎应当出自陈襄之手。然而陈襄所著的《古灵集》尚流传于世,其中没有一字提及此书。又他所著的《易讲义》《郊庙奉祀礼文》《校正梦书》等,见于《宋史·艺文志》《福建通志》及《说郛》中,也不言另有此书。晁公武、陈振孙两家书目,也都未著录。书中有绍兴二十八年的语句,又有“昔吕惠卿”“昔刘公安世”的语句。考据陈襄卒于元丰三年,距离南宋南渡尚远,不应记载到绍兴年间。况且刘安世、吕惠卿都是他的后辈,不应称为“昔”。此书非陈襄所撰,非常明显。现在《永乐大典》所载的版本,大概是依据元初刻本,前有吴澄序,只说是前代贤人所撰,不著其名氏。大概是吴澄也怀疑而未确定。可知《文渊阁书目》所题,应当是讹传,不足依据。该书论述州县官员治理百姓的方法,极为详备。虽然古今形势未必完全相同,但在防范奸邪、革除弊端方面,剖析最为明晰。而首卷推究根本,强调端正自身、反省己过,列举数十件事,尤为切中要害,也可作为地方官的指南。虽然不出自陈襄之手,但若不是潜心政务、深悉民情的人,也是写不出来的。乾隆四十六年三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州县提纲目录
卷一
洁己 平心
专勤 奉职循理
节用养廉 勿求虚誉
防吏弄权 同僚贵和
防闲子弟 严内外之禁
防私觌之欺 戒亲戚贩鬻
青吏须自反 燕会宜简
吏言勿信 时加警察
晨起贵早 事无积滞
情勿壅蔽 四不宜带
三不行刑 俸给无妄请
防市买之欺 怒不可迁
盛怒必忍 疑事贵思
勿听私语 勿差人索迓
卷二
判状,勿凭偏词;判状,勿多捉人。
示无理者以法 勿萌意科罚
面审所供 呈断凭元供
详阅案牍 详审初词
通愚民之情 交易不凭钞
诬告结反坐 禁告讦扰农
告讦必惩 请佃勿遽结
证会不足凭 再会须点差
听讼无枝蔓 立限量缓急
立限量远近 催状照前限
栅不留人 察监系人
里正副勿杂差 用刑须可继
戒谕停保人 执杖勿遽判
紧限责病词 随宜理债
受状不出箱 判状详月日
籍紧要事 案牍用印
无轻役民 籍定工匠
示不由吏 详画地图
户口保伍 修举火政
禁扰役人 差役循例
酌中差役 禁差役之扰
役须预差 常平审给
赡养乞丐 收抚遗弃
月给雇金
卷三
捕到人勿讯 革囚病之源
疑似必察 详究初词
入狱亲鞫 事须隔问
勿讯腿杖 狱吏择老练人
不测入狱 病囚责出
病囚责词 病囚别牢
检察囚食 遇旬点囚
狱壁必固 鞫狱从实
健讼者独匝 二竞人同牢
审囚勿对吏 夜亲定狱
勿轻禁人 审记禁刑
革盗摊赃 罪重勿究轻
卷四
廉则财赋给 画月解图
整齐簿书 关并诡户
追税先销钞 揭籍点追税
收支无缓 帑吏择人
搜求渗漏 募役不禁
催科省刑 革催数欺弊
户长拈号,给册受纳苗米,不要频繁退回。
优自输人户 禁擅入仓
当厅给钞
●吴澄《州县提纲》序
天子以天下之人治理百姓,不能遍及,于是任命州县官员分地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