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提纲卷四
故所敷折色与税之多寡不相应,是以财赋走失不可胜言,而差役无凭,习以成风,恬不为怪。更加数年,则有赋者亡产,有产者亡赋,不可稽考矣。必湏于赋籍勒一一大字楷书,今年某户税元数必照,与去年今计总数同,仍于今年推收之后总结一今计实数。折色则据今计数而敷,总数之下断不许改易添注。凡有收者必照推,有推者必照收,故推收有凖,折色与税始相当,而财赋无走失矣。
译因此,所摊派的折色与税额的多少不相匹配,致使财赋流失无法尽述,而差役缺乏依据,沿习成风,人们习以为常,并不觉得奇怪。如果再过几年,那么有赋税的人家会丧失产业,有产业的人家会失去赋税,将无法查考了。必须在赋税册籍上以大字楷书明确标注,今年某户的税元数必须核对,与去年今计的总数相同,仍在今年的推收之后总结一个今计实数。折色则根据今计数来摊派,在总数之下绝对不允许更改或添加注释。凡是征收的必须依照推派,凡是推派的必须依照征收,这样推收才有标准,折色与税额才能相当,财赋也就不会流失了。
○关并诡户
今之风俗,有相尚立诡名挟户者。每一正户,率有十余小户。积习既久,不以为怪。非惟规避差科,且绵历年深,既非本名,不认元赋。往往干收利入,巳而毫毛不输官者有之。盖诡名挟户,乡典悉知。湏勒从实,关并则财赋不至走失,而差科均矣。
○追税先销钞
二税之输簿厅,不即凭官钞销籍,异时按籍而追,至有已输而枉被扰者。凡未追之前,湏勒乡典以官钞销籍净尽,结罪保明实欠,然后点追。
○揭籍点追税
顽民违省限,不输官物,未免点追。若县令不亲揭籍,惟凭吏具数呈点,故多者以赂获免,而所追者无非贫弱矣。盖人户挂欠之多寡,具在省籍,要当亲揭点追,毌令具数,庶几均平。
○收支无缓
官司收支,必分委佐官。凡一日赋财出入之数,详给文历。既晚不可复请,官若钱在吏手,多辄令设法于当日晚,权收于外柜,差吏一名照数点入,用钥封记。翌早即请官监入库,无至因循。又旬终湏计见存数,委官点视,庶无【案此下原本有阙文】
○帑吏择人
帑吏必择信实老成人,仍召有物力者委保。盖赋财繁伙,用之非其人,或至盗用,无可追理。异时不过诬摊平人,有司不令均偿,则彼亡所从出,官帑有亏。若令均偿,则扰及亡辜。要湏预防之可也。
○搜求渗漏
长官日困于应酬赋财文书,凡目既多,往往不暇详究,兼前后交承,首尾不相应,以至渗漏者甚多。或支数与收数不同,细数与总数有异;或上历支解而复收入巳,或巳解及数而涨数虗解;或以单子脱解而不上籍,或以钞脱解而不上历。似此之类,不一而足。故收支湏月终磨核,觧钱必持单子,若簿历钞同押,始判支。如印钞及批历稽迟,即湏监索。
○募役不禁
邑有户长,居于乡村其间,平生未甞至官府者,若必勒亲身自充,非惟不知诡名挟户,且不惯催科,徒遭刑责,费既不赀,甚至破家于法。许募者,合从其便。盖一乡户长,必有平昔专代充之人,诡名挟户,逃亡死绝,彼无不知,故催科不劳而办。要湏募信实人,仍召市户一名,委保,不然则不许。募亡赖惯受杖者,应限。
○催科省刑
县官催科,引呈户长,日不下四五十人,讯杖违法过数,则日不下三千。以月计之所讯,几十万矣。积而至于三载,不知其几千几万,而决挞不预焉。虽云奉公行法,然呼号之声上彻于天。其间岂无滥及痛楚?谁其酬之?倘能遏弊源,出信令,核虚实,崇劝诱,固不必专尚讯挞也。
○革催数欺弊
户长当限引呈催数多寡,率计于吏手。县令岂能一一悉知?往往吏得赂,则以催少为多,故侥幸免罪;不得赂,则以催多为少,故枉受刑责。要当于引呈时,不测点一二名核数,则多寡显然在目,而为欺者有所忌惮矣。
○户长拈号给册
民户有乐输,有抵顽,有逃绝。总一都内造册一扇,于中立一二人催理。且甲户力厚,则嘱吏以乐输,则详载其名于册,故催理易办。其不乐输及抵顽之户,别立其名,无使弱者受害,苦乐不均。湏勒吏先以一都内所有逃移绝户,均为二册,各立号,仍别书于阄,令甲户至官随意拈之,庶绝私嘱之弊。
○受纳苗米勿频退
输纳苗米,不中则退而弗受,盖欲其换纳耳。然所退动辄数十石,至百石,彼岂能尽易别米?入纳不过续变易姓名,复将退米再输。受纳官既不能一一辨认,徒见出入扰扰耳。故除杂水湿者勿领外,自余有糠粃或粞碎之类,不若止令就仓筛扬洁净,然后领之。
○优自输人户
邑井揽户与仓■〈豆斗〉深熟,乡村自输人户与■〈豆斗〉子不识,当交量时,往往轻重其手,致令自输人户折米与揽户要,当时时觉察而优异之,毌令刁蹬村民,庶使其自输。
○禁擅入仓
诣仓受纳,止可容■〈豆斗〉子及输纳之户,其无干预人,悉令出仓,无使在内。指仓■〈豆斗〉等为由,阳为乞觅,阴为偷盗,纷然【案:纷然下原本阙
译○ 合并诡名虚挂的户口
如今的风俗,有人崇尚设立诡名、挟带虚挂户口。每一个正式户口,通常有十几个小户挂靠。积习已久,人们不以为怪。这不仅是为了规避差役赋税,而且因为年代久远,既然不是本名,就不承认原有的赋税。往往私自收取利益,后来却分毫不向官府缴纳的也有。大概诡名挟户的情况,乡里典吏全都清楚。必须责令他们如实申报,合并户口,那么财赋就不会流失,差役赋税也就公平了。
○ 追缴赋税前先注销官钞
两税缴纳到簿厅,如果不立即凭官钞注销账籍,日后按照账籍追缴,甚至会出现已经缴纳却无辜被骚扰的情况。凡是追缴之前,必须责令乡里典吏用官钞将账籍彻底注销干净,立下罪责保证确实欠交,然后才点名追缴。
○ 查阅账籍点名追缴赋税
顽劣百姓违反省限,不缴纳官物,难免要点名追缴。如果县令不亲自查阅账籍,只凭吏员开具数目呈报点名,所以多缴的人通过贿赂得以免除,而被追缴的无非是贫弱之人。大概人户挂欠的多少,都记载在省籍中,应当亲自查阅点名追缴,不要让吏员开具数目,这样才能大致公平。
○ 收支没有缓急之分
官府收支,必须分派佐官负责。凡是每天赋税财物出入的数目,详细开具文书账历。天晚之后不可再申请,如果钱在吏员手中,大多会让他们设法在当晚暂时收存在外柜,派一名吏员照数点入,用钥匙封记。第二天一早立即请官员监督入库,不要因循拖延。又每旬终了必须计算现存数目,委派官员点视,大概没有【案:此处原本有缺文】
○ 选择仓库吏员
仓库吏员必须选择诚实可靠、年长稳重的人,仍然召有资产的人担保。大概赋税财物繁多,用人不当,或许会导致盗用,无法追讨。日后不过是诬陷摊派给平民,如果主管官员不让他们平均赔偿,那么他们无处拿出钱来,官府库藏就会亏损。如果让他们平均赔偿,就会骚扰到无辜的人。必须预防才行。
○ 搜求漏洞
长官每天困于应酬赋税财物的文书,项目既然繁多,往往来不及详细探究,加上前后交接,首尾不能相应,以至于漏洞很多。或者支出数目与收入数目不同,细数与总数有差异;或者上报账历支出分解后又收入私囊,或者已经解送及数却虚报增加数目;或者凭单子脱解而不登记入籍,或者凭官钞脱解而不登记入历。像这类情况,不胜枚举。所以收支必须在每月底核对,解送钱款必须持有单子,如果簿册、账历、官钞一同押印,才批准支出。如果印钞及批历稽留迟缓,就必须监督索取。
○ 招募役人不受限制
县里有户长,居住在乡村之间,平生未曾到过官府的人,如果一定强迫他们亲身充任,不仅不知道诡名挟户的情况,而且不习惯催缴赋税,白白遭受刑罚责打,费用不可估量,甚至导致破家抵法。允许招募的,应当顺从他们的便利。大概一个乡的户长,必定有平时专门代替充任的人,诡名挟户、逃亡死绝的情况,他们无不知道,所以催缴赋税不费力就能办成。必须招募诚实可靠的人,仍然召一名市户担保,不然就不允许。招募无赖惯于受杖的人,应当限制。
○ 催缴赋税减少刑罚
县官催缴赋税,传唤户长,每天不下四五十人,审讯杖责违法超过限度,那么每天不下三千下。以一个月计算所审讯的,几十万下了。积累到三年,不知几千几万,而决杖不在其中。虽然说奉公执法,然而呼号之声上达于天。其中难道没有滥及痛楚的吗?谁来补偿呢?如果能够遏制弊端的源头,发出诚信的命令,核实虚实,推崇劝诱,固然不必专门崇尚审讯杖责。
○ 革除催缴数目欺瞒的弊端
户长当限传唤呈报催缴数目的多少,通常计算在吏员手中。县令岂能一一全知?往往吏员得到贿赂,就把催缴少的说成多,所以侥幸免罪;得不到贿赂,就把催缴多的说成少,所以无辜遭受刑罚责打。应当在传唤呈报时,不预先点名一二人核实数目,那么多少显然在目,而欺瞒的人有所忌惮了。
○ 户长抽签给册
民户有乐意缴纳的,有抵赖顽抗的,有逃亡绝户的。总共在一个都内造册一扇,在中间立一二人催理。而且甲户财力雄厚,就嘱咐吏员以乐意缴纳的名义,详细记载他们的名字在册上,所以催理容易办成。那些不乐意缴纳及抵赖顽抗的户,另立名字,不让弱者受害,苦乐不均。必须责令吏员先以一个都内所有逃亡迁移绝户,平均分为二册,各立号码,仍然另写在签筒里,让甲户到官府随意抽取,大概杜绝私相嘱托的弊端。
○ 接受缴纳苗米不要频繁退回
缴纳苗米,不合标准就退回不接受,大概是想要他们换纳罢了。然而所退回的动辄数十石,至百石,他们岂能全部换别的米?入纳不过继续变换姓名,又将退回的米再次缴纳。受纳官既然不能一一辨认,徒见出入纷扰罢了。所以除了杂水湿的不要接收外,其余有糠秕或碎米之类的,不如只让他们在仓内筛扬洁净,然后接收。
○ 优待自行缴纳的人户
县里的揽户与仓斗子深熟,乡村自行缴纳的人户与斗子不认识,当交量时,往往轻重其手,致使自行缴纳的人户折米与揽户要,应当时时觉察而优待他们,不要让刁滑之徒刁难村民,大概使他们自行缴纳。
○ 禁止擅自入仓
到仓接受缴纳,只可容纳斗子及缴纳之户,那些无干预的人,全都令出仓,不让在内。指仓斗子等为由,表面乞求,暗中偷盗,纷然【案:纷然下原本缺
文】
○当厅给钞
受苗每名数足,随即印钞,面还人户,毌致出仓。其钞于本厅印给,亦勿令吏收钞自给。盖远乡之民,固有因循不取,终于无执手者。若夏税则尺寸奇零,钞数繁多,必类聚一日所输,翌日印给。如苗钞不即给,夏税钞翌日不给,许其不时执覆,根究施行。
译○当厅发放钞券
征收夏税的名额数额一旦足额,随即印制钞券,当面归还给百姓,务必不要使钞券出仓。这些钞券由本厅直接印制发放,也不要让吏员收取钞券后自行发放。因为偏远地区的百姓,本来就有因循拖延不去领取,最终手中没有凭证的情况。至于夏税,由于尺寸零碎,钞券数量繁多,必须将一天所缴纳的税款汇总,第二天印制发放。如果夏税钞券没有立即发放,或者夏税钞券第二天没有发放,允许百姓随时持凭证申诉,追究责任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