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州县提纲四

州县提纲卷二

史藏 · 职官 · 已译 · 第 9–19 段

判状勿多追人

  示无理者以法

  勿萌意科罚

  面审所供

  呈断凭元供

  详阅案牍

  详审初词

  通愚民之情

  交易不凭钞

  诬告结反坐

  禁告讦扰农

  告讦必惩

  请佃勿遽给

  证会不足凭

  再会须点差

  听讼无枝蔓

  立限量缓急

  立限量远近

  催状照前限

  栅不留人

  察监系人

  里正副勿杂差

  用刑须可继

  戒谕停保人

  执状勿遽判

  紧限责病词

  随宜理债

  受状不出箱

  判状详月日

  籍紧要事

  案牍用印

  无轻役民

  籍定工匠

  示不由吏

  详画地图

  户口保伍

  修举火政

  禁扰役人

  差役循例

  酌中差役

  禁差役之扰

  役须预差

  常平审给

  赡养乞丐

  收抚遗弃

  月给雇金

  ○判状勿凭偏词

讼者之词,大率自掩其过,而归咎于人,甚至凿空撰造,以欺有司。若今日甲讼乙,辄凭偏词以甲为是;明日乙讼甲,又凭偏词以乙为是。迨二词并至,而吾之所判已矛盾矣。故判状勿凭偏词,必得活法。若其词无理者,不加诘问,则投状者必多。一状之出,牵联追逮未至,有司而其扰已甚矣。兼有一等无图人,本欲脱状牵扰良民,觅赂休和,其实不敢对辩。故览其词无理,必反复穷诘,灼无可疑,则勿受。斯妄词者寡,而良民得以安居。未见情实,不若平辞而判,俟二竞俱至,然后剖决未晚。成周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吕刑》两造具备,而后师听五辞,盖惧其以偏词定曲直也。

  ○判状勿多追人

讼者元竞,本一二人,初入词,类攀竞主之兄弟、父子,动辄十数人,甚至与其夫相殴,而攀其妻为证;与其父相殴,而攀其女为证。意在牵联人数,陵辱妇女,辄谓得胜。若不自我点追,而一付之于吏,则吏必据状悉追,亡一人得免。卒辈追一人,则有一人赂执,判在手,引带恶少数辈,名曰家人骚动,乞觅鸡犬一空。稍不如意,则穿联满道,未至有司,而其家已破矣。故必量事之缓急轻重,如大辟、刼盗之属,缓则逸去,势须悉追;余如婚、田、鬬殴之讼,择追紧切者足矣。妇女非紧切,勿追。

  ○示无理者以法

官僚胥吏,明法尚寡。小民生长田野,朝夕从事于犁锄,目不识字,安能知法?间有识字者,或误认法意,或道听涂说,辄自以为有理。至谋于能讼者,率利其有获,惟恐不争,往往多甘其辞以诱之。故彼终于伤肌肤,破家产,而不知悔。原彼之意,盖自以为是耳。使自知其无理,何苦于争?亦尝念愚民之亡知,两造具备,必详览案牍,反复穷诘其人。果无理矣,则和颜呼之,近案喻之以事理,晓之以利害,仍亲揭法帙以示之,且析句为之解说,又从而告之曰:“法既若是,汝虽诉于朝廷,俱不出是耳。使今日曲法庇汝,异时终于受罪。汝果知悔,当从宽贷;不知悔,则禁勘汝矣。”稍有知者,往往飜然自悔,或顿首感泣以诉曰:“某之所争,盖人谓某有理耳。今法果如是,某复何言?”故有誓愿退逊而不复竞者,前后用此策以弭讼者颇多。如顽然不知悔,始寘之囹圄,尽法而行。自后往往不从劝谏者,盖寡。如不先委曲示之以法,而骤刑之,彼犹以为无辜而被罪,宜其争愈力而不知止。

  ○勿萌意科罚

凡讼至有司,不宜先萌意科罚。盖萌意科罚,则或发富家之阴私,或牵联富家之妇女者,往往以为奇货。其心必喜,喜则行之必严,追逮必众。其事本细,张皇成大,指顾可以破人之家。殊不知张官设吏,本为理民曲直耳。今不问曲直,而利于取财,以破人之家,于心宁无媿于君?宁无负于幽明?宁无责可不戒哉!

  ○面审所供

吏辈责供,多不足凭。盖彼受赂,所责多不依所吐,往往必欲扶同牵合,变

译判决状纸不要过多追拘人犯

向无理取闹者展示法律

不要先入为主地打算科处罚款

当面审问供词

呈报判决依据原始供词

详细查阅案卷

详细审察初始诉状

通晓愚昧百姓的实情

交易不凭纸币

诬告者按反坐论处

禁止告发揭短扰乱农事

告发揭短必须惩处

请求租佃不要立刻给予

证人会合不足为凭

再次会合须点派差役

审理诉讼不要旁生枝节

设立期限要区分缓急

设立期限要区分远近

催促状纸照先前期限

栅栏内不留人

察看监禁之人

里正副职不要混杂差遣

用刑必须可以持续

告诫谕示停止保人

执持状纸不要立刻判决

紧急期限责成病弱之词

随宜处理债务

接受状纸不出箱柜

判决状纸详明月日

登记紧要事务

案卷用印

不要轻率役使百姓

登记确定工匠

告示不由吏员发布

详细绘制地图

户口保甲伍制

修举火政

禁止骚扰役人

差役遵循旧例

适中地派遣差役

禁止差役骚扰

差役须预先派遣

常平仓审慎发放

赡养乞丐

收容抚恤遗弃之人

按月发放雇金

○判决状纸不要凭信偏颇之词

诉讼者的言辞,大抵都是掩盖自己的过错,而把罪责归咎于他人,甚至凭空捏造,来欺骗官府。如果今天甲控告乙,就凭偏颇之词认为甲是对的;明天乙控告甲,又凭偏颇之词认为乙是对的。等到两方的言辞都到了,而我所判决的已经自相矛盾了。所以判决状纸不要凭信偏颇之词,必须掌握灵活的方法。如果其言辞无理,不加审问,那么投状的人必然很多。一张状纸发出,牵连追逮尚未到达,官府已经扰民甚重了。还有一等没有图谋的人,本想摆脱状纸牵连骚扰良民,寻找贿赂以求和解,其实不敢对质辩论。所以看其言辞无理,必须反复穷究审问,确凿无疑,则不予受理。这样妄言的人就少了,而良民得以安居。未见真情实况,不如用平和的言辞判决,等双方都到了,然后剖断裁决也不晚。周代大司寇用双方到庭来禁止百姓诉讼,《吕刑》说双方具备,然后法官听取五种言辞,大概是惧怕用偏颇之词来判定曲直。

○判决状纸不要过多追拘人犯

诉讼者原本只有当事人一二人,刚入诉状,大抵攀扯当事人的兄弟、父子,动不动就十数人,甚至与丈夫相殴,而攀扯妻子作证;与父亲相殴,而攀扯女儿作证。意在牵连人数,凌辱妇女,就自以为得胜。如果不由我亲自点派追拘,而一概交给吏员,那么吏员必然依据状纸全部追拘,没有一人能免。卒兵追拘一人,就有一人贿赂执事,判决在手,带领恶少卒兵,名叫家人骚动,乞讨觅取鸡犬一空。稍不如意,就穿街走巷满道都是,未到官府,而其家已破败了。所以必须衡量事情的缓急轻重,如死刑、抢劫盗窃之类,迟缓则逃去,势必要全部追拘;其余如婚姻、田产、斗殴之讼,选择追拘紧要者足够了。妇女非紧要,不要追拘。

○向无理取闹者展示法律

官僚胥吏,明晓法律的尚少。小民生长在田野,朝夕从事于犁锄,目不识丁,怎能知道法律?间或有识字者,或误认法律意旨,或道听途说,就自以为有理。至于向善于诉讼的人谋议,大抵贪图其有所获,惟恐不争,往往多甜言蜜语来引诱他。所以他终于伤及肌肤,破败家产,而不知悔改。推究他的本意,大概是自以为是罢了。如果自知其无理,何苦去争?也曾念及愚民的无知,双方具备,必须详细查阅案卷,反复穷究审问其人。果然无理,则和颜悦色地叫他,靠近案桌用事理开导他,用利害晓谕他,仍然亲自翻开法典展示给他,并且逐句为他解说,又从而告诉他:“法律既然这样,你即使上诉到朝廷,都不出这个范围。如果今天枉法庇护你,将来终究要受罪。你果真知道悔改,应当从宽贷免;不知悔改,则拘禁勘验你。”稍有知者,往往幡然自悔,或顿首感激哭泣诉说:“我所争的,大概是别人说我理直耳。现在法律果然这样,我还有什么话说?”所以有发誓退让而不再争讼的人,前后用此策来平息诉讼的很多。如顽固不知悔改,才投入监狱,尽法而行。此后往往不听劝谏的,大概很少。如不先委曲展示法律,而骤然用刑,他还以为无辜而被罪,应当争得越力而不知停止。

○不要先入为主地打算科处罚款

凡诉讼到官府,不宜先入为主地打算科处罚款。因为先入为主地打算科处罚款,那么或揭发富家的阴私,或牵连富家的妇女者,往往视为奇货。其心必然欢喜,欢喜则执行必然严厉,追逮必然众多。事情本小,张皇成大,转眼可以破人之家。殊不知设置官吏,本为理民曲直耳。现在不问曲直,而利于取财,以破人之家于心难道不对君主感到惭愧?难道不对神明感到辜负?难道没有责备可不戒惧吗!

○当面审问供词

吏员责取供词,多不足凭信。因为彼受贿赂,所责多不依所吐,往往必欲

乱曲直。山谷愚民,目不识字,吏示读不实,若凭所供,辄断而不面诘之,则贫弱之民无辜而受罪矣。凡吏呈所供,必面审其实,如言与供同,始判入案;或言与供异,须勒再责。若供不当厅,而令其下司,则豪强之人、教唆之徒,公然据司案而坐,指挥叱咤,变乱情节。善良之人,有冤无告矣。

译混淆曲直。山谷中的愚昧百姓,目不识丁,如果官吏出示的供词不实,或者仅凭所呈供词就立即判决而不当面审问,那么贫弱百姓就会无辜受罪。凡是官吏呈上供词,必须当面审问核实,如果口供与书面供词一致,才开始录入案卷;如果口供与书面供词不符,必须责令重新责问。如果供词不当在厅堂审理,而让其在下属衙门办理,那么豪强之人、教唆犯法之徒,就会公然占据下属衙门的案桌而坐,发号施令,颠倒案情。善良百姓,有冤屈却无处申诉了。

○呈断凭元供

二竞者之词悉见于亲供,或惮案牍之繁,不暇遍览,将结断时,案吏则以案具始末情节引呈,盖欲便于观览也。不知甲乙对竞,甲之赂厚,则吏具甲之词必详,乙之词虽紧要者亦且节去,以此误长官之判多矣。既有元词,自当详览以定曲直,又具情节,适为赘耳。

  ○详阅案牍

理断公讼,必二竞俱至,劵证齐备,详阅案牍,是非曲直,了然于胷次,然后剖决。盖人之所见有偏,若惮案牍之繁,倦于详览,遽执偏见,自以为得其情,而辄剖决者,其过误多矣。

  ○详审初词

讼者初词,姓名、年月、节目,必须详览。盖案牍动至数万言,虽若繁伙,然大率不出乎初词。傥后词与前异,前词所无而其后辄增者,皆为无理。若夫狱囚所招,则先隐其实,旋吐真情,又不可例凭初词。

  ○通愚民之情

健讼之民,朝夕出入官府,词熟而语顺,虽譊譊独辩,庭下走吏莫敢谁何。良善之民,生居山野,入城市而骇,入官府而怵,其理虽直,其心战惕,未必能通。若又纵走吏辈诃遏之,则终于泯默受罪矣。凡听讼之际,察其愚朴,平昔未尝至官府者,须引近案,和颜而问,仍禁走吏无得诃遏,庶几其情可通。

  ○交易不凭钞

田产典卖,须凭印券交业。若券不印及未交业,虽有输纳钞,不足据凭。盖白券可伪造,赋税可暗输。昔刘沆丞相知衡州,时有大姓尹氏欲买邻人田,莫能得。邻人老而子幼,乃伪为券。及邻人死,即逐其子,诉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又出诉,尹氏出积岁所收户钞为验。沆不凭钞,而诘其元买非实,始服罪。事有适然,类此者宜加察焉。

  ○诬告结反坐

近世风俗,大率初入词,辄以重罪诬人者,不可不察。如白日相殴于路,则必诬曰刼夺;入于其家而相竞,则必诬曰抢刼;与其妇女交争,则必诬曰强奸;坟墓侵界,则必诬曰发掘骸骨。似此类,其真实者,岂可谓无?但凿空假此以为词讼之常谈者,可怪耳。甚至公然以大辟诬人,略不知惧。且有一人病且死,与甲初无预,而甲妄认亲属,诬乙殴死。乙固知其无罪,然事属大辟,有司不敢不受,势须委二官检覆。吏胥之追求,里保之乞觅,一乡骚然。幸值明有司早得脱,而其家已破矣。或吏用事,寘之缧绁,卒未得直。故良善畏事之家,往往多厚赂求休息。为甲者无故而获千金,故乡俗目之曰经纪。万一乙不赂,至有司淹延日久,穷见实情,甲之罪不过杖一百耳。盖县家凡一事解郡,所费不赀,或郡吏求疵疏驳,罪反及身,故县家多从末减。此风所以滋长而无忌惮也。似此诬告,必先勒结反坐,果诬必结解尽法而行,庶惩一戒百。内有畏反坐者,辄令老人妇人入词,故老人须追子,妇人须追夫,同结反坐后追究。

  ○禁告讦扰农

顽民健讼,事或干巳,犹有可诿;事不干已,可不力惩。且冒占逃绝户产,若匿牙税之类,在法固许人告,使告果得实,岂但追逮?奈有一等无图之人,不务农业,当农事正急时,辄乘间以此诬告,扰农民,邀挟钱物。方其诉时,未必一一知其实,惟择善懦或有雠之家,泛然入词,以侥幸其一中。且如告一户冐占,画一不下数十项,有司追究不尽,则恐终不能绝词;若悉追究,则牵连动是数十人,淹延动是数月。都保之追逮,邻里之供证,一乡骚然。良民业在务农耕耘,一失其时,则终岁饥馁,往往不惮厚赂以求和,或不赂则至于有司穷究得直,彼不过负妄诉之罪,而被诉之家所损已多矣。在法,诸婚田之讼,自二月以后为入务。今县家多畏诬告者之徤讼,兼或撰造经郡若监司脱判送下,往往未必入务,故不务农之人得以乘其农急而规财,使务农者不得安业。要当候务开日追究,或系郡若监司送下,亦宜具此利害申闻。

  ○告讦必惩

乡间之弊,莫大于奸民得志而良民受害。夫安分之人,业在田亩,自幼至老,足未尝蹑官府。事切于巳,尚隐忍不欲讼。其有不务农业,专事徤讼者,欺其善懦

译○ 呈断凭元供

双方争执的言辞都记录在最初的供词中,有的官员怕案卷繁琐,来不及全部阅览,准备判决时,案吏就把案件的始末情节整理出来呈上,大概是想要便于观看。却不知道甲乙双方争执,如果甲的贿赂厚,那么案吏记录的甲的言辞一定详细,乙的言辞即使紧要也会被删去,因此误导长官判决的很多。既然有最初的供词,自然应当详细阅览以判定是非曲直,再另外整理情节,正好是多余罢了。

○ 详阅案牍

审理公案诉讼,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证据齐全,详细阅览案卷,是非曲直,在心中清楚明白,然后才剖断决断。因为人的看法有偏见,如果怕案卷繁琐,厌倦详细阅览,就执持偏见,自以为掌握了实情,就擅自剖断决断,其错误就多了。

○ 详审初词

诉讼者最初的诉词,姓名、年月、事项,必须详细阅览。因为案卷动辄达到数万字,虽然看似繁多,但大体不出初词的范围。如果后来的诉词与先前不同,先前诉词中没有而后来却增加的,都是无理。至于狱囚所招认的,则先隐藏实情,随后吐出真情,又不可以一律凭信初词。

○ 通愚民之情

好打官司的百姓,早晚出入官府,言辞熟练而语句通顺,虽然大声独自争辩,堂下的差役不敢怎样。善良的百姓,生长在山区野外,进入城市就害怕,进入官府就恐惧,他们的理由虽然正直,内心战栗恐惧,未必能表达清楚。如果又放纵差役呵斥阻止他们,那么最终就会沉默无声而受罪了。凡是听讼的时候,观察那些愚朴的人,平时不曾到过官府的,必须让他们靠近案桌,和颜悦色地询问,仍然禁止差役不得呵斥阻止,或许他们的实情可以表达清楚。

○ 交易不凭钞

田产典当买卖,必须凭借印券交付产业。如果券没有印信以及没有交付产业,即使有缴纳钞券,也不足以作为凭据。因为白券可以伪造,赋税可以暗中缴纳。从前刘沆丞相任衡州知州,当时有大姓尹氏想要买邻居的田,没能得到。邻居年老而儿子年幼,于是伪造了券。等到邻居死了,就驱逐他的儿子,诉讼二十年得不到公正。刘沆到任,又出来诉讼,尹氏拿出历年所收的户钞作为验证。刘沆不凭信钞券,而责问其最初购买不实,尹氏才服罪。事情有恰好如此的,类似这样的应当加以考察。

○ 诬告结反坐

近世风俗,大抵刚进入诉词,就用重罪诬告别人的,不可不考察。比如在白天在路上互相殴打,就一定诬告为抢劫;进入他家而互相争执,就一定诬告为抢劫;与其妇女争吵,就一定诬告为强奸;坟墓侵犯界限,就一定诬告为挖掘骸骨。像这类,真实的,难道可以说没有吗?只是凭空捏造以此作为诉讼的常谈,可怪啊。甚至公然用死刑诬告别人,一点也不害怕。而且有一个人病重将死,与甲起初没有关系,而甲妄认亲属,诬告乙殴打致死。乙固然知道自已无罪,但事情属于死刑,有司不敢不接受,势必必须委派两个官员检阅复核。吏胥的追查,里保的索取,一乡骚动。幸好遇到明察的有司早点脱身,而他的家已经破败了。或者吏胥用权,把他关进监狱,最终没能得到公正。所以善良畏事的人家,往往多厚赂求取休息。作为甲的人无故而获得千金,所以乡俗称他为经纪。万一乙不贿赂,到有司拖延日久,穷究见到实情,甲的罪不过杖一百罢了。因为县里凡是一件事解送郡府,所费不赀,或者郡吏挑剔毛病驳回,罪反而及身,所以县里多从轻减。这种风气所以滋长而没有忌惮。像这样诬告,必须先勒令结状反坐,果然诬告必须结状解送依法执行,或许惩罚一人警戒百人。其中有畏惧反坐的,就让老人妇人进入诉词,所以老人必须追拿儿子,妇人必须追拿丈夫,一同结状反坐后追究。

○ 禁告讦扰农

顽劣的百姓好打官司,事情或许关系到自已,还有可推托的;事情不关系到自已,可不严厉惩罚。而且冒占逃亡绝户的产业,如果隐匿牙税之类,在法律上固然允许人告发,使告发果然得到实情,岂止追逮?无奈有一等无图谋的人,不务农业,当农事正紧急时,就趁机以此诬告,扰乱农民,要挟钱财。正当他们诉讼时,未必一一知道实情,只选择善良懦弱或有仇怨的人家,泛泛地进入诉词,以侥幸其中一中。而且如告一户冒占,画一不下数十项,有司追究不净,则恐怕最终不能断绝诉词;如果全部追究,则牵连动辄数十人,拖延动辄数月。都保的追逮,邻里的供证,一乡骚动。良民业在务农耕耘,一失去时机,则终年饥饿,往往不惮厚赂以求和解,或者不贿赂则到有司穷究得到公正,他不过负妄诉的罪,而被诉的人家所损失已经很多了。在法律上,各种婚姻田产的诉讼,从二月以后为入务。现在县里多畏惧诬告者的健讼,兼或撰造经郡府或监司脱判送下,往往未必入务,所以不务农的人得以乘其农急而规财,使务农的人不得安业。要应当等到务开日追究,或者系郡府或监司送下,也应当具此利害申闻。

○ 告讦必惩

乡间的弊病,没有比奸民得志而良民受害更大的了。安分的人,业在田亩,自幼到老,脚不曾踏进官府。事情切于自已,尚且隐忍不欲诉讼。其有不务农业,专事健讼者,欺其善懦

,往往搜求其短,诬告挟赂。县令不明,则吏寘之狱,枝蔓追究,必破其家。县令苟明,追证既备,罪有所归,则诬告者惧罪,不待理断,而妄饰其词。今日走郡,明日走监司,脱其转送;或索案,则又因循迤逦以幸脱矣。此奸民所以终于得志,而良民受害。故凡投词,有事不干巳者,必加惩治,无使脱判,以害良民。

译他们常常搜求别人的短处,以诬告、挟持、贿赂等手段进行陷害。如果县令不明察,官吏就会将人投入监狱,牵连追究,必定导致其家破人亡。如果县令明察,追查证据已经完备,罪责有所归属,那么诬告者因惧怕获罪,不等审理判决,就会胡乱修饰言辞。今天跑到郡府,明天跑到监司,企图通过转送案件来逃避;或者索要案卷,官吏便因循拖延,以此侥幸脱罪。这就是奸民最终得逞,而良民受害的原因。因此,凡是递交诉状,有事情与自身无关的,一定要加以惩治,不要使其逃脱判决,以免危害良民。

○请佃勿遽给

奸民密知人有产无契,若有契未印,若界至不明,辄诈作逃绝,乞佃脱判。会实嘱里正、耆邻扶同,诬申案吏,利其厚赂,不问是非,遽凭偏词给据。彼既得据,辄争夺交业,固有今日方携据而去,而明日相殴而来,甚至杀伤者。有司追究问之,里正则曰邻人,问之邻人则曰里正,其实皆里正受赇勒其为邻,而彼实不知。又或以佃者为邻,或以亲戚为邻,故必反复得实,仍勒里正结罪保明,俟差邻都再会。如不实或续有人竞,必先抵里正罪,庶知忌惮。

  ○证会不足凭

鬬殴必追证而证不可凭,一人之词,争界必会实而会不可尽信,耆邻之说。盖富者有赂,则可以非为是;贫者无赂,则可以是为非。专凭证会,则凡贫弱者皆无理矣。鬬殴之讼,必察其人之强弱,情之是否;争界之讼,须令详画地形,考之契要,反复参究,必得其实,然后可决。

  ○再会须点差

里正会实受赇偏曲,或乞差邻都再会;若凭吏拟差,或受赇再差,其亲密则偏曲如初,卒不得直,故必自我点差,使之不测。

  ○听讼无枝蔓

词有正诉一事,而带诉他事者,必先究其正诉,外带诉事,须别状。盖听讼不宜枝蔓,枝蔓则一事生数事,曲直混淆,追逮必繁,监系必久。吏固以为喜,而民乃以为病矣。若夫枝派异,而本同一事者,又不可以是论。

  ○立限量缓急

立限宽严,必量事之缓急。不量缓急,而一切以紧行之,则缓急杂乱,承限者抵罪必多,势不可久。其终必至于紧与缓者俱违戾矣。是以信牌之类不可常出,常出则人玩。惟上司绿匣追会及大辟、强盗时出而用之,违者必惩,故人不敢慢。缓急可以办事。

  ○立限量远近

催科若讼,常限须关佐官厅,同一日。如一都、十一都、二十一都,则以初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都,则以初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之类。非惟整齐无杂乱,易稽考,且里正、户长一月止三日在公,优闲多矣。时焉有上司追会,有大辟,有刼盗,有冤抑者,不可拘常限,故不得已而用破限焉。破限必量地远近,盖远乡往返有四五百里者,若初限例与一二日追会不至,而辄挞之,则是责人以其所不能也。里正受赂,诈以所追人出外或病而妄申者,固其常矣。其间岂无实出外者?岂无实病者?必酌情而行,庶亡冤滥。

  ○催状照前限

里正领状违滞词首,未免催限。盖状有常限,有破限。若再状不照元状日限,则前后限参差不齐,杂乱无据。故再状必勒吏先照元展日限,朱批于状首。再判必同元限,则限无矛盾,易于稽考。如经久不至,则改紧限或信限以速之,庶几有冤不至无告。

  ○栅不留人

讼者始至,填委,虑其逸去,多先寘于栅。直栅者邀挟,不如意辄闭留,终日饥不得食,寒不得衣。遇盛暑,数尺之地,人气充牣,多至疾病。要须于始至时,即监召保,毋得入栅关留。

  ○察监系人

二竞干证俱至,即须剖决。干证未备,未免留人承监。人乞觅不如意,辄将对词人锁之空室,故为饥饿,不容人保。又或受竞主之赇,以无保走窜,妄申官司不明,辄将其人寄狱者多矣。凡承监,须令即召保,不测检察,如不容保故为锁系,必惩治之。仍许亲属无时陈告。或果贫而无保,须度事之轻重,或押下所属追未至人。

  ○里正副勿杂差

里正副分上下半月,本欲受差均耳。有合受上半月者,重难事辄嘱吏留于下半月,呈遣利赂。事本下半月合受者,辄作妨嫌,差上半月。苦乐不均,弱者受害。要当严分上下半月之禁,无得杂差。行之有凖,虽曰两年充役,实则一年。故人皆乐充,罕有争竞。在处里正,事体虽不同,或有似此者,固当知也。

  ○用刑须可继

县官追逮,多责里正。里正违初限,未可遽杖。且要紧事,追人初限五日,不至遽挞之矣。次限又不至,不再挞,则益见缓慢,而前杖为虚设。再挞之,则五日内杖疮必未痊,非惟法所不许,兼恐过伤,

译○请求佃种不要仓促发给凭证

奸民暗中得知有人有产业但没有地契,或者有地契但没有官印,或者地界不清,就诈称原主逃亡绝户,请求佃种并获取官府判据。他们串通里正、邻里作伪证,诬告上报给案吏,案吏贪图厚赂,不问是非,就凭片面之词仓促发给凭证。他们既然拿到了凭证,就争夺交接产业,所以今天刚拿着凭证离开,明天就互相殴打而来,甚至发生杀伤人的情况。官府追究查问时,问里正,里正说是邻居说的;问邻居,邻居说是里正说的。其实都是里正受贿胁迫他们作伪证,而邻居实际上并不知道真相。有时让佃户充当邻居,有时让亲戚充当邻居,所以必须反复查清事实,仍要责令里正立下罪责保证属实,等待差派的邻都再次会审。如果不实或后来有人争讼,必须先惩处里正的罪责,这样他们才知道忌惮。

○证人会审不足凭信

斗殴案件必须追查证人,但证人不可完全凭信;一人之言,争界案件必须会审核实,但邻里耆老的说法不可完全相信。因为富人有钱贿赂,就可以把非说成是;穷人没有钱贿赂,就可以把是说成非。如果专凭证人会审,那么所有贫弱的人就都没有道理了。斗殴的诉讼,必须考察当事人的强弱,情由的真伪;争界的诉讼,必须让他们详细绘制地形图,对照地契要旨,反复参究,一定要查清事实,然后才能判决。

○再次会审必须亲自点差

里正会审核实时受贿偏袒,或者请求差派邻都再次会审;如果凭吏员拟定差派,或者受贿再次差派,那些与里正关系亲密的人就会像以前一样偏袒,终究得不到公正,所以必须由我亲自点差,让他们无法揣测。

○审理诉讼不要枝蔓

诉状有正诉一事,却连带诉讼其他事情的,必须先查究正诉,连带诉讼的事情,必须另写诉状。因为审理诉讼不宜枝蔓,枝蔓就会一事生出数事,曲直混淆,追缉逮捕必然繁多,监禁关押必然长久。吏员固然以此为喜,而百姓却以此为患。至于那些分支不同但根本是同一件事的,又不可以这样论处。

○设定限期要衡量缓急

设定限期的宽严,必须衡量事情的缓急。不衡量缓急,而一律以紧急限期执行,那么缓急杂乱,承担限期的人抵罪必然很多,这种形势不可能长久。最终必然导致紧急和缓急的限期都违背法度。所以信牌之类的文书不能经常发出,经常发出人们就会玩忽。只有上司绿匣追会以及死刑、强盗案件时才发出使用,违者必然惩处,所以人们不敢怠慢。这样缓急得当可以办好事情。

○设定限期要衡量远近

催征赋税或诉讼,常规限期必须关联佐官厅,同一天。比如一都、十一都、二十一都,就以初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都,就以初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之类。这不仅整齐没有杂乱,容易稽查考校,而且里正、户长一个月只有三天在公署办公,空闲多了。有时有上司追会,有死刑,有劫盗,有冤抑的人,不能拘泥于常规限期,所以不得已使用破例限期。破例限期必须衡量路途远近,因为偏远乡村往返有四五百里的,如果初限按惯例给一两天追会不到,就立刻鞭打,那就是要求人做他做不到的事。里正受贿,诈称所追的人外出或生病而胡乱申报的,本来就是常事。其中难道没有真正外出的人?难道没有真正生病的人?必须酌情而行,才能避免冤滥。

○催状照原限期

里正领状违滞词首,免不了催限。因为状子有常规限期,有破例限期。如果再次起诉不照原状日限,那么前后限期参差不齐,杂乱没有依据。所以再次起诉必须责令吏员先照原展日限,在状首朱批。再次判决必须同原限,那么限期没有矛盾,容易稽查考校。如果经久不到,就改紧限或信限来加速,这样有冤屈不至于无处申诉。

○栅栏不留人

诉讼者刚到,堆积如山,担心他们逃跑,大多先关进栅栏。守栅栏的人邀挟勒索,不如意就关闭扣留,整天饥饿不得食,寒冷不得衣。遇到盛夏,几尺之地,人气充斥,多至生病。一定要在刚到之时,就监召保人,不得入栅栏关留。

○察视监系人

双方争讼的干证都到了,就必须剖决。干证未备,免不了留人承监。人乞求寻觅不如意,就把对词人锁在空室,故意让他饥饿,不容人保。又或受贿于争讼主,以无保人逃跑为由,妄称官司不明,就将其人寄狱的很多。凡是承监,必须让他立即召保,不测检察,如果不允许保人故意锁系,必须惩治。仍允许亲属随时陈告。如果确实贫穷而无保人,必须估量事情的轻重,或者押下所属追未至人。

○里正副不要混杂差派

里正副分上下半月,本意是让受差均等。有该受上半月差的,重难事就嘱咐吏员留到下半月,呈递差遣以获利贿赂。事本下半月该受的,就作妨嫌,差上半月。苦乐不均,弱的人受害。应当严分上下半月之禁,不得混杂差派。执行有准则,虽然说是两年充役,实则一年。所以人们都乐于充任,很少有争竞。各地的里正,事体虽然不同,或者有类似这种情况的,固当知道。

○用刑须可继

县官追逮,多责里正。里正违反初限,不可立刻杖打。且要紧事,追人初限五日,不到就立刻鞭打。次限又不到,不再鞭打,则更显缓慢,而前杖为虚设。再鞭打,则五日内杖疮必未痊愈,不仅法所不许,兼恐过伤,

罪在惨酷。故初限未至,不若量讯,或封案,或锢身,示以不测,不专用杖。盖县令之威不过杖一百耳,用之未尽,则彼犹勉强以自逭。遽尽用之,其如不可继何?

译罪责在于刑罚过于残酷。所以在规定的审讯期限尚未届满时,不如酌情审问,或者封存案件,或者拘禁犯人,用不可预测的手段来震慑他们,而不专门依赖杖刑。因为县令的威权不过就是杖打一百下罢了,如果还没有用完这一百下,犯人还会勉强忍受以逃避惩罚。如果一下子就把杖刑用尽,那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戒谕停保人

乡人之讼,其权皆在听信,安停人以为有理则争,以为无理则止。讼之初至,须取安停人委保。内有山谷愚民,顽不识法,自执偏见,不可告语者,要须追停保人,戒谕庶或息讼。

  ○执状勿遽判

事有涉不法,恐异时有竞,而先欲张本者,辄多端脱判,执状以为异时交争之证。要当审其事之利害,未可辄判。如遗失契书之类,必究实;如归人乞改嫁之类,必追会。果得实,然后坐条告示。其它非要紧执状,判语须活,不可偏执。

  ○紧限责病词

状乞责病者之词,必其人垂死。若立限稍缓,未责词而已死,无缌麻以上亲在傍,合委二官检覆。非惟检覆之官一出,邻里骚然,兼格目申宪司,宁无疏驳?要当榜示,许不拘早晚披陈。所判须仰即往,不可如常限三日、五日,恐稽缓终至委官扰扰矣。

  ○随宜理债

官司有阿从豪民者,凡债负不问虚实,利息过倍,一切从严追理,则豪民必至兼并小民;有冤亡告,又有矫是弊者,不问是非,一切不理,则豪民不敢贷。一遇岁饥,或新陈未接,小民束手相视,饿死本欲恤之,而不知反以害之。要在平心遵法而行耳。

  ○受状不出箱

出箱受状,其间有作匿名、假名状投于箱中者,稠人杂沓,莫可辨认。兼有一人因便投“不要紧”数状及代名数人者,要当于受状之日,引自西廊,整整而入至庭下,且令小立以序。拨三四人相续执状,亲付排状之吏,吏畧加检视,令过东廊听唤姓名,当厅而出。非惟可革匿名、假名之弊,且一人止可听一状,徤讼者不得因便投数词以紊有司。

  ○判状详月日

览状必详其发端月日,盖事有要紧者,必即诉于公;经数月而后始入词者,必非要紧,须诘其因何稽缓。如词内隐其月日而不言者,必已经久,或在赦前,须令再供,然后施行。

  ○籍紧要事

州县一番受状,少不下百纸,内不要紧者甚多,程限簿一概主之于吏。若欲一一亲检察,则精力不逮,缓急俱废。要当择事干紧要,若情有冤抑,若上司委送者,别籍置之,案明载日限,日率一阅,违滞则追,庶亡稽缓。

  ○案牍用印

田产之讼,官司考之契,要质之邻证,一时剖判,既已明白,无理者心服无词,有理者监系日久,一得判辄归,未必丐给断凭元案,张缝率不用印,数年之后,前官既去,无理者或嘱元主案吏拆换,或赂贴吏窃去,兼主案吏若罢若死,辄隐匿诈言不存,彼乃依前饰词妄争,有理者须执前判,无所考据,则前判皆为虚设矣,凡事判案,须即用官印印缝,仍候给断凭讫,始放。

  ○无轻役民

公廨有倾则必修,有敝则必葺,无致因循颓毁以贻后费。至利民之事,如建学校,开沟渠,筑堤防,立城壁之类,必于农隙尽心力而为之。若起台榭,广园沼,以为无益之观美者,力有未及,宜小缓。盖劳民役众,宁无怨嗟?和买竹木,宁亡骚动,在审其缓急轻重耳。昔盈川令【按盈川令下不着姓名,疑原本有脱误,今姑仍其旧】政惨酷,惟专务造亭台,书榜额为美名,宜其为远近笑耳。

  ○籍定工匠

役工建造,公家不能免。人情得其平,虽劳不怨。境内工匠必预籍姓名,名籍既定,有役按籍而雇,周而复始,无有不均。若名籍不定,而泛然付之于吏,则彼得以并缘为奸,本用一人,辄追十人。艺之精者反以赂免,而不能者枉被攀连,不得脱。非惟苦乐不均,且建造未成,而民间已骚然矣。但置籍之始,须括得实,无使里正与夫匠首者因雠诬供,则其籍始可用耳。

  ○示不由吏

凡亲民之官稍有知者,孰不欲平心以决事?然事有不得平者,盖由奸豪居乡,则残虐细民;在公则刼持胥吏。讼至有司,胥吏奉承其意,惟恐或忤,以至以曲为直,以是为非。长官不明不公者,则唯吏是从;间有公且明者,一切自出已见。彼之讼不胜,辄以胥役受赂妄诉。吏者多矣,吏何足恤?但奸民得志,吏益畏惮,小民之屈愈不可伸。故凡吏呈

译○ 告诫并训示停保人

乡里人的诉讼,其胜负往往取决于听信谁。如果安停人认为有理,就继续争讼;认为无理,就停止诉讼。诉讼刚来到时,必须取保安停人作为担保。其中有些山谷间的愚昧百姓,顽固而不识法度,固执己见,无法通过言语告知劝解,这时必须追究安停人的责任,加以告诫训示,或许能平息诉讼。

○ 执状不要立即判决

事情涉及不法行为,担心日后发生争执,而想先确立依据的,往往在判决中多方推脱,拿着诉状作为日后交争的证据。应当审察事情的利害关系,不可以立即判决。比如遗失契书之类,必须查究实情;比如归家女子请求改嫁之类,必须传唤当事人到场。果然查得实情,然后依据律条告示。其他非紧要的执状,判决用语须灵活,不可偏执一端。

○ 严格限期责问病危者的诉状

诉状中请求责问病危者言辞的,必定是那病人垂死之际。如果设定的限期稍缓,还没责问诉状,病人已经死了,又没有缌麻以上亲属在旁边,按规定要委派两名官员去检验覆查。这不仅检验覆查的官员一出,邻里就会骚动不安,而且还要按格式向宪司申报,难道没有疏漏驳斥吗?应当张贴告示,允许不拘早晚陈述案情。所判定的期限必须仰仗立即前往,不可以像平常那样限定三日、五日,恐怕拖延最终导致委派官员扰民。

○ 酌情处理债务

官府中有迎合豪强的人,凡是债务不问虚实,利息超过一倍,一律从严追讨,那么豪强必定会兼并小民;有冤屈死亡的人告状,又有矫枉过正的人,不问是非,一律不处理,那么豪强就不敢放贷。一旦遇到年成饥荒,或者新旧粮食未接济时,小民束手无策,眼睁睁看着饿死,本想体恤他们,却不知道反而害了他们。关键在于平心守法而行。

○ 接受诉状不出箱

从箱中取出诉状接受,其中有人制作匿名、假名的诉状投入箱中,人群混杂,无法辨认。再加上有人趁机投入几件“不要紧”的诉状以及代替他人署名的诉状,应当在接受诉状的日子,引导他们从西廊整齐地进入到庭下,并且让他们稍作站立以排好次序。拨出三四人连续拿着诉状,亲自交给排状的小吏,小吏略加检视,让他们经过东廊听候呼唤姓名,当堂出去。这不仅可革除匿名、假名的弊端,而且一人只可听一状,好讼的人不得趁机投入多份诉状来扰乱官府。

○ 判决诉状要详查月日

阅览诉状必须详查其发起的月日,因为事情有紧要的,必定立即向公堂诉说;经过数月后才开始入词的,必定不紧要,必须质问为何拖延。如果诉状内隐瞒月日而不说的,必定已经很久,或者在赦令之前,必须令其重新供认,然后施行。

○ 登记紧要事务

州县一次接受诉状,少说也不下一百张,其中不要紧的很多,程序期限的簿册一概由小吏主管。如果想要一一亲自检察,那么精力达不到,紧急和缓急的事务都会废弛。应当选择事关紧要的,如果情有冤抑,如果是上司委派送来的,另外登记放置,案卷上明确记载日期期限,每天大致阅览一次,违滞的就追究,这样就没有延误了。

○ 案卷用印

田产诉讼,官府考查契约,要求质询邻里证人,一时剖断,既然已经明白,无理的人心服无词,有理的人监系日久,一旦得到判决就回家,未必乞求给予断凭原案,张缝通常不用印,数年之后,前任官员已经离去,无理的人或许嘱托原主管案卷的小吏拆换,或者贿赂贴吏窃去,加上主管案卷的小吏如果罢免或死亡,就隐匿诈称不存在,他们便依旧饰词妄争,有理的人必须执持前判,无所考据,那么前判都成为虚设了。凡事判决案卷,必须立即用官印印在缝上,仍然等待给予断凭完毕,才放人。

○ 不要轻役百姓

公廨有倾斜就必须修缮,有破败就必须修葺,不要导致因循颓毁以遗留后患。至于利民的事情,如建立学校,开凿沟渠,修筑堤防,建立城墙之类,必须在农闲时尽心力去做。如果起建台榭,扩大园沼,作为无益的观美,力量有未及的,宜稍缓。因为劳民役众,难道没有怨叹吗?和买竹木,难道没有骚动吗?在于审察其缓急轻重罢了。从前盈川令政令惨酷,只专务建造亭台,书写榜额作为美名,适宜其为远近所笑。

○ 登记确定工匠

役使工匠建造,公家不能避免。人情得到公平,虽然劳累也不怨恨。境内工匠必须预先登记姓名,名籍确定后,有役使按籍雇佣,周而复始,没有不均的。如果名籍不定,而泛泛地托付给小吏,那么他们得以借机作奸,本用一人,就追来十人。技艺精妙的反而因为贿赂免除,而不能干的枉被牵连,不得脱身。不仅苦乐不均,而且建造未成,民间已经骚动了。只是置籍之初,必须核查得实,不要让里正与工匠头目因仇诬供,那么名籍才开始可用。

○ 告示不由小吏

凡是亲民之官稍有知见的,谁不想平心决断事务?然而事情有不能公平的,大概是因为奸豪居乡,就残虐小民;在公堂就胁迫小吏。诉讼到有司,小吏奉承他们的意思,唯恐违背,以至于以曲为直,以是为非。长官不明不公正的,就只听从小吏;间有公正且明察的,一切自出己见。他们的诉讼不胜,就说是胥役受赂妄诉。小吏多了,小吏何足挂怀?只是奸民得志,小吏更加畏惧,小民的冤屈愈不可伸。所以凡是小吏呈

事案,须先引二竞人立于庭下,吏置案于几,敛手以退,远立于旁。吾惟阅案有疑,则询二竞人,俟已判,始付吏读示。盖将以示其曲直不出于彼,非惟吏不得以诈取民财,且俾奸民无归咎于吏而妄诉矣。

译审理案件,必须先将两位诉讼当事人传唤到庭下站立,官吏将案卷放在几案上,拱手退下,远远地站在旁边。我独自审阅案卷,如果有疑问,就询问两位诉讼当事人,等到判决已经确定,才交给官吏宣读给众人看。这是为了表明案件的曲直并非由官吏决定,这样不仅官吏不能凭借欺诈手段索取百姓的钱财,而且能让奸诈的百姓无法归咎于官吏而胡乱上诉。

○详画地图

迓吏初至,虽有图经,粗知大槩耳。视事之后,必令详画地图,以载邑井、都保之广狭,人民之居止,道涂之远近,山林田亩之多寡高下,各以其图来上。然后合诸乡邑所画,总为一大图,置之坐隅。故身据厅事之上,而所治之内,人民地里、山林川泽,俱在目前。凡有争讼、有赋役、有水旱、有追逮,皆可以一览而见矣。昔吕惠卿虽不足言,观其以居常按视县图,究知乡村地形高下,为治县法,盖亦有所见也。

  ○户口保伍

县道户口保伍最为要急,傥不经意,设有缓急,懵然莫知。始至,须令诸乡各严保伍之籍。如一甲五家,必载其家老丁几人,名某年若干;成丁几人,名某年若干;幼丁几人,名某年若干。凡一乡为一籍,其人数则总于籍尾。有盗贼,则五家鸣锣挝鼓,互相应援;或遇差役起夫、水旱赈济,皆可按籍而知,诚非小补。

  ○修举火政

治舍及狱,须于天井之四隅各置一大器贮水,又于其侧备不测取水之器。市民团五家为甲,每家贮水之器各寘于门,救火之器分置,必预备。立四隅,各隅择立隅长以辖焉。四隅则又总于一官。月终勒,每甲各执救火之具呈点,必加检察,无为具文。设有缓急仓卒可集,若不预备,临期张皇,束手无策。此若缓而甚急者,宜加意焉。

  ○禁扰役人

争役之讼多起于县家非泛科需【案:非泛,犹云非常,盖宋时有此语】期限严廹,不时鞭挞,兼吏辈每限过取,役未满而家破,故力争以冀幸免。若尽绝非泛科需,量地远近立限,凡事皆酌其轻重而少宽之,又严禁吏每限亡过取,则人乐其优恤,争先愿充,又何竞之云?

  ○差役循例

差役素有则例,如某都里正,元例差及税一贯文止,不可辄差;未逮一贯文者,如某保户长,元例差及税三百文止,不可辄差;未逮三百文者,或及元则例之家,比向来顿减,止三家二家长充,而未及则例之家有税力优厚可以任役者,又在随宜更变。

  ○酌中差役

物力既高,歇役且久,充役无辞。要其所争,多起于税高而歇役近者,则以轮差之法而纠税少歇役久之家;税少而歇役久者,则以歇役六年再差之法而纠税高歇近之家。有司牵制,多不能决【切照将朱批户歇役六年与白脚户比差之文凖绍兴二十八年六月一日指挥巳删去矣按切照以下共三十五字原本亦作正文据上下文词义似后人见上文歇役六年之法非现行事例因而加注以明之者今改用小字附书】【按小注云云原本误作正文今据上下文义此数言当系后人所增谨改正】今若将歇役六年者辄再差,则此税高者长充,其余力能任役者永得优闲,其害在上户矣。若将税及元则例人周而复始,一槩轮差,则税过五倍十倍者充二年,而税少五倍十倍者亦充二年,其害在下户矣。二者皆未均,要当以见行条法参物力高下、歇役久近,酌中定差。如税过数倍、歇役十余年,则亦可以再差矣。不然则且差税及元则例、歇役年深之家,其间有析产、白脚、物力及则例者,自合先充。

  ○禁差役之扰

县令不明,则吏因差役,并缘为奸。如差甲得赂,辄改差乙;差乙得赂,辄改差丙。本差一户,害及数家,争竞扰扰,久而莫定。故差役之先,必严责所差吏罪状。如被差人有词,则令供合充之家,当厅索差帐与籍参究,定差无至再误。如始差不当,必罪元差吏。

  ○役须预差

在法役将满,合先一月预差。盖争竞迁延,前者既满,势须与替;后者未定,烟火盗贼,谁任其责?须先一月勒吏详审定差。如差巳当,枝辞未伏,须令权就役,候追究有理,则将充过月日与将来应役月日通理。

  ○常平审给

常平义仓本给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之人,每岁仲冬合勒里正及丐首括数申县,县官当厅点视以给,盖防妄冐。然里正及丐首藉是以求赂,有赂非穷民亦得预,无赂虽穷民不得给。兼由丐首括数而得给者,往往先与丐首约,当给米时则分其半。疾病孱弱者不能行履,所给或

译○ 详细绘制地图

迎接新官的官吏刚到时,虽然有图经,也只是粗略地知道大概罢了。到任处理政务之后,一定要命令详细绘制地图,用来记载城镇乡村、都保范围的宽窄,百姓居住的地点,道路路途的远近,山林田亩的多少高低,各自按照自己的地图呈报上来。然后把各乡镇所绘制的地图合并,总绘成一张大地图,放在座位旁边。所以身处厅堂之上,所管辖区域内的百姓地理、山林川泽,都仿佛在眼前。凡是有争讼、赋税徭役、水旱灾害、追捕逃犯等情况,都可以一目了然。从前吕惠卿虽然不值一提,但看他平时查看县图,深入探究乡村地形的高低,作为治理县政的方法,大概也是有所见解的。

○ 户口保伍

县里的户口保伍制度最为紧要,倘若不放在心上,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会茫然不知。刚到任时,必须命令各乡镇严格整顿保伍的名册。比如一甲五户,一定要记载每家老丁几人,名叫什么,年龄多少;成丁几人,名叫什么,年龄多少;幼丁几人,名叫什么,年龄多少。全乡镇编为一册,人数总数写在册尾。如果有盗贼,五户就鸣锣击鼓,互相支援;或者遇到征发徭役、水旱赈济,都可以依据名册知晓,确实不是小补益。

○ 修举火政

官舍和监狱,必须在天井的四个角落各放置一个大容器储水,又在旁边准备以防不测的取水器具。市民以五户为一甲,每家储水的器具都放在门口,救火的器具分别放置,必须预备齐全。设立四个角落,每个角落选择设立隅长来管辖。四个角落又总归于一位官员。每月底责令,每甲各自拿着救火器具呈报清点,必须加以检查,不要流于形式。一旦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可以迅速集合,如果不预备,临到时刻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这看似迟缓实则紧急的事情,应当加以注意。

○ 禁止骚扰役人

争讼徭役的案件多起因于县衙非常规的摊派勒索,期限严厉逼迫,不时鞭打,加上吏员每次限期都多取财物,徭役未满而家破人亡,所以极力争辩希望侥幸免除。如果彻底杜绝非常规的摊派勒索,根据距离远近设定期限,凡事都斟酌轻重而稍微放宽,又严禁吏员每次限期多取财物,那么百姓就会乐于这种优待抚恤,争先愿意充任,又有什么争竞的呢?

○ 差役遵循旧例

差役向来有则例,比如某都里正,原来的则例是差及税钱一贯文为止,不可以随意差派;不到一贯文的,比如某保户长,原来的则例是差及税钱三百文为止,不可以随意差派;不到三百文的,或者达到原来则例的人家,比起向来突然减少,只三家二家长充任,而没达到则例的人家中,有税力优厚可以任役的,又应当随宜变更。

○ 适中差役

物力既高,歇役又久,充任徭役没有借口。大抵争竞,多起因于税高而歇役时间近的人家,就用轮差的方法来纠察税少歇役久的人家;税少而歇役久的人家,就用歇役六年再差的方法来纠察税高歇役近的人家。有司牵制,大多不能决断。现在如果将歇役六年的人随意再差,那么这些税高的人家长期充任,其余力能任役的人永远得到优闲,其害处在上户了。如果将税达到原来则例的人周而复始,一概轮差,那么税超过五倍十倍的人充任二年,而税少五倍十倍的人也充任二年,其害处在下户了。两者都不均衡,应当以现行条法参酌物力高低、歇役久近,适中定差。比如税超过数倍、歇役十余年,那么也可以再差了。不然就暂且差派税达到原来则例、歇役年深的人家,其中有析产、白脚、物力及则例的,自然应当先充任。

○ 禁止差役的骚扰

县令不明,那么吏员就借差役之机,趁机作恶。比如差甲得到贿赂,就改差乙;差乙得到贿赂,就改差丙。本来差派一户,却害及数家,争竞纷扰,久而不能定。所以差役之前,必须严厉责成所差吏员的罪状。如果被差的人有申诉,就命令供出应当充任的人家,当庭索取差帐与名册参究,定差不至于再出错。如果开始差派不当,必须治原差吏的罪。

○ 徭役必须预先差派

按照法律,徭役将满,应当提前一个月预先差派。因为争竞拖延,前者已经满役,势必需要替换;后者未定,烟火盗贼,谁承担责任?必须提前一个月责令吏员详细审定差派。如果差派已经得当,借口不服,必须命令暂且就役,等候追究有理,就将充任过的月日与将来应役的月日通算。

○ 常平审给

常平义仓本来供给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的人,每年仲冬应当责令里正及丐首统计数目申报县衙,县官当庭点视供给,这是为了防止妄冒。然而里正及丐首借此求取贿赂,有贿赂的非穷民也能参与,无贿赂的虽穷民也不能得到供给。加上由丐首统计数目而得到供给的人,往往先与丐首约定,当给米时就分给他一半。疾病孱弱的人不能行走,所给的

尽为丐首奄为已有,不然亦裒常例,而丐者所得无几矣。夫丐首强壮亡疾病,一家率数人,蚕食于常平,而又强掠,如是其弊可不革哉?要当严禁其乞觅不公之弊,遇初冬散榜,令穷民自陈,庶几常平不为虚设。

译全都成了乞丐头目的私产,被他们完全据为己有;如果不是这样,也是他们收取常规例钱,而乞丐们得到的却寥寥无几。那些乞丐头目身体强壮、没有疾病,一家往往有几个人,像蚕吃桑叶一样侵蚀常平仓的物资,又强行掠夺,像这样的弊端难道可以不革除吗?应当严厉禁止他们乞讨分配不公的弊端,等到初冬发布告示时,让穷苦百姓自行陈述情况,或许常平仓的救济措施才不会成为虚设。

○赡养乞丐

岁饥,丐者接踵,县无室庐以居之,往往穷冬严寒,蒙犯霜雪,冻饿而死者相枕藉于道矣。州县倘能给数椽以安之,岂不愈于创亭榭、广园囿以为无益之观美乎?昔范公祖禹奏乞增盖福田院官屋以处贫民,至今为盛德事,士大夫毌以为缓而不加之意。

  ○收抚遗弃

凡任宅生字民之寄,要须视民如子。一人号呼不得其所,当任其咎。且岁饥,遗弃孤幼于道者纷纷,不收而字之,何以为民父母?凡周岁至四五岁者,未能自支持,徒知收抚而不时时亲检察,其终必死耳。要当于要近处辟一室以处之,仍专责一二人视养,而又时时亲检察,如抚已子焉,则所活必多。宅生字民之职,始为亡媿。昔元鲁山所得俸禄,悉以衣食人之孤遗,天下至今称之。

  ○月给雇金

县有弓手,手力役于公家,悉藉月给以为衣食。县家常赋不办,往往越数月不给。彼之仰事俯育,丧葬嫁娶,廹乎其身。弓手不过假捕盗乡闾,执缚良民,骚扰百出手力亦不过假监系,害民以觅厚赂。实县令有以致之。故财赋不办,须措画有方。若雇金须按月而给,盖在我无亏于彼,彼或害民以陷于罪,惩治虽严,而亦无词无怨矣。

  ●钦定四库全书

  州县提纲卷三

  捕到人勿讯

  革囚病之源

  疑似必察

  详究初词

  入狱亲鞫

  事须隔问

  勿讯腿杖

  狱吏择老练人

  不测入狱

  病囚责出

  病囚责词

  病囚别牢

  检察囚食

  遇旬点囚

  狱壁必固

  鞫狱从实

  健讼者独匣

  二竞人同牢

  审囚勿对吏

  夜亲定狱

  勿轻禁人

  审记禁刑

  革盗摊赃

  罪重勿究轻

  ○捕到人勿讯

大辟刼盗捕至之初,例于两腿及两足底辄讯杖数百,名曰入门杖。子然后付狱,不知其在都保或廵尉司,绵历多日,饮食不时,饥饿羸弱,兼为承捕人考掠,其伤巳多。若不先验以备不测,又从而酷讯之,往往至狱即病,方鞫情状,而其人或死矣。既死,合委官验覆,若痕在致命,罪属惨酷,至累终身。故始至须躬问大情,仍验有无伤,始付狱,戒给饮食,然后鞫之。异时生杀自有常宪,不必于其初辄酷讯之也。况捕至之初,罪辜未明,一例辄讯,异时推鞫无犯,追悔亡及。

  ○革囚病之源

囚之所犯自有常宪,死于非法,长官不得不任其咎。若县道则多无囚粮,贫亡供送者多责之吏,吏饘粥自不给,往往经日不与,或与之微不能充饥,况又时加考掠,得疾以至于毙者多矣。兼囹圄不扫,匣杻不洁,秽气熏蒸,春夏之交,疫疠扇毒,至有负死囚接踵而出者。宪司岁计人多,罪何所逃?故贫亡供送者,官须日给米二升以为饮食,重囚则差人入狱监给,轻囚则引出对面给,庶免减克。当春则深其狱之四围沟渠,蠲其秽污,俾水道流通,地无卑湿,而又时时洒扫,使之洁,糊其窗牖,给之袄袜,庶令温暖。盛暑则通其窗牖,间日濯荡,由是疾病无自而生。惟时时留心检察,是数者亦庶几古者钦恤之意。

  ○疑似必察

昔吴太子孙登尝乘马出,有弹丸过,左右求之,适见一人操弹佩丸,咸以为是,辞对不服,从者欲捶之,登不听,使求过丸,比之非类,乃释。盖情有似是而非,似非而是者,苟其辞未伏,不可不审也。若辞巳伏而涉疑似,亦未可辄信。盖在囚日久,考掠不胜苦,亟欲出狱,不免诬伏,不察其实而辄结案以解。或已杀之后,而真犯者败死者,其可复生乎?昔薛奎为温州军事推官,时有民常聚博僧舍,一日盗杀寺奴取财去,而博者四人适至,启户溅血污衣,遽惊走,逻者因捕送官,考讯已引伏矣。奎独疑之,请缓其狱,后数日果得杀人者。他如钱公若水为同州推官,辨女奴事;向公敏中在西京,辩僧杀妇人事,皆已诬服后平反其狱,亦世所稔闻。史传似此不可枚数。凡事有涉疑似者,虽其辞己伏,

译○赡养乞丐

遇到饥荒年份,乞丐接连不断,县里没有房屋让他们居住,往往在深冬严寒时节,他们冒着霜雪,冻饿而死的人在路上互相枕藉。州县如果能够给予几间房屋让他们安身,难道不比建造亭台楼阁、扩大园林来作为无益的观赏美景更好吗?从前范祖禹上奏请求增加修建福田院的官房来安置贫民,至今被传为盛德之事,士大夫们不要认为这是缓急之事而不予重视。

○收抚遗弃

凡是担任养育百姓职责的官员,必须把百姓看作自己的子女。如果有一人呼号不得其所,就应当由你承担罪责。况且遇到饥荒,被遗弃在路上的孤苦幼童纷纷出现,如果不收养抚育他们,怎么配做百姓的父母呢?凡是年龄在周岁到四五岁之间的孩子,还不能自己支撑身体,如果只是收养抚育而不时常亲自检查照料,他们最终必然死亡。应当在靠近官府的地方开辟一间房屋来安置他们,并专门指派一两个人负责看护养育,同时时常亲自检查照料,就像抚养自己的儿子一样,那么救活的人一定很多。这样,养育百姓的职责,才算是没有愧疚。从前元鲁山所得的俸禄,全部用来供给孤遗之人的衣食,天下至今称颂他。

○月给雇金

县里有弓手,为公家服役,都依靠每月的供给来维持衣食。县里常常赋税不足,往往超过几个月不发放。他们上奉养父母、下养育子女,以及丧葬嫁娶的费用,都迫在眉睫。弓手不过是借抓捕盗贼之名骚扰乡里,捆绑良民,百般骚扰;手力役也不过是借监禁囚犯之名,害民以谋取厚利。这实际上是县令造成的。所以财政赋税不足,必须筹划得当。如果雇金必须按月发放,这样我们对他们没有亏欠,他们如果害民而陷入罪责,即使惩治严厉,他们也没有怨言。

●钦定四库全书

州县提纲卷三

捕到人勿讯

革囚病之源

疑似必察

详究初词

入狱亲鞫

事须隔问

勿讯腿杖

狱吏择老练人

不测入狱

病囚责出

病囚责词

病囚别牢

检察囚食

遇旬点囚

狱壁必固

鞫狱从实

健讼者独匣

二竞人同牢

审囚勿对吏

夜亲定狱

勿轻禁人

审记禁刑

革盗摊赃

罪重勿究轻

○捕到人勿讯

判处死刑或抢劫盗窃的犯人刚被捕获时,惯例是在两腿和两脚底杖打数百下,称为“入门杖”。然后才交付监狱,不知道他们在都保或巡尉司期间,历经多日,饮食不定时,饥饿瘦弱,加上被承捕人拷打,伤势已经很多。如果不先验伤以备不测,又接着残酷审讯,往往一到监狱就生病,正当审讯案情时,那人却死了。既然死了,应当委派官员验尸复查,如果伤痕在致命部位,罪责属于残酷,甚至累及终身。所以犯人刚到,必须亲自询问大致案情,并查验有无伤痕,然后才交付监狱,告诫供给饮食,然后再审讯。日后生杀自有常规法度,不必在初捕时就残酷审讯。况且刚捕获时,罪责尚未明确,一律就进行审讯,日后推究审讯若无罪,后悔也来不及了。

○革囚病之源

囚犯所犯的罪自有常规法度,如果死于非法手段,长官不得不承担罪责。如果县里没有囚粮,贫困无法供给的,大多责成吏役办理,吏役连自己的粥饭都不够,往往整天不给囚犯食物,或者给的很少不能充饥,况且又时常加以拷打,因此得病而死的人很多。加上监狱不打扫,枷锁不清洁,秽气熏蒸,春夏之交,瘟疫传播毒气,甚至有背着死囚接连而出的情况。宪司每年统计死亡人数众多,罪责如何逃避?所以贫困无法供给的,官府必须每天供给二升米作为饮食,重囚则派人进入监狱监督发放,轻囚则引出对面发放,以免克扣。春季则加深监狱四周的沟渠,清除秽污,使水道流通,地面没有低洼潮湿,并且时常洒扫,使之清洁,糊好窗户,供给棉衣袜子,以便温暖。盛夏则开通窗户,每隔一天冲洗打扫,这样疾病就没有产生的根源。只有时常留心检查,这几件事也差不多符合古人钦恤之意。

○疑似必察

从前吴太子孙登曾经骑马外出,有弹丸飞过,左右寻找弹丸,恰好看见一人拿着弹弓佩戴弹丸,大家都认为是他,他辩解不服,随从想要鞭打他,孙登不听从,让人寻找飞过的弹丸,比较后发现不是同类,于是释放了他。大概案情有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情况,如果供词尚未服罪,不可不仔细审查。如果供词已经服罪但涉及疑似,也不可立即相信。大概囚犯在狱中时间长久,不堪拷打之苦,急于出狱,不免诬服,如果不查明实情就结案解脱。或者已经处死后,真凶败露,死者还能复活吗?从前薛奎担任温州军事推官,当时有百姓常在僧舍聚众赌博,一天盗贼杀死寺奴取财离去,而四个赌徒恰好到来,开门时溅血污了衣服,惊慌逃走,巡逻的人因此逮捕送官,拷问后已经认罪。薛奎独自怀疑,请求暂缓结案,几天后果然抓住了杀人者。其他如钱若水担任同州推官,辨明女奴之事;向敏中在西京,辨明僧人杀妇人之事,都是在诬服后平反冤狱,也是世人熟知的。史传中类似的事不可胜数。凡事涉及疑似的,即使供词已经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