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龟鉴译注卷二
萧俨祷神
南唐升元格:“盗物及三缗者,死。”庐陵豪民曝衣,失新洁衾服直数十千。村落僻远,人罕经行,以为其邻盗之。邻人不胜楚掠,遂自诬服。诘其赃物,即云:“散鬻于市。”无从追究。赴法之日,冤声动天,长吏以闻。先主命员外郎萧俨覆之,俨斋戒祷神,伫雪冤枉。至郡之日,天气晴和,忽有雷声自西北起,至失物家震死一牛,剖其腹,而得所失物。乃是为牛所啖,犹未消溃也。出郑文宝南唐近事。旧集不载。
按:此非智算所及,盖获冥助尔,实至诚哀矜之效也。
高防校布(邵晔、梁颢二事附)
高防,初事周世宗。知蔡州时,部民王乂为贼所劫,捕得五人,系狱穷治,赃状已具,将加极典。防疑其枉,取赃阅之,召乂问:“所失衫袴是一端布否?”曰:“然。 ”防令校其幅尺,广狭不同,疏密有异。囚乃称冤。问:“何故服罪?”曰:“不任捶楚,求速死耳。”居数日,获其本贼,而五人得释。防后事本朝,终于尚书左丞。见本传。
按:防校布事,与许宗裔验赃术同。然所获衫袴本非真赃,若其不幸而疏密、广狭如一,则奈何?苟于情理有可疑者,虽赃证符合,亦未宜遽决。
雍熙中,邵晔谏议,为蓬州录事参军。知州杨全性率而悍,部民十三人被诬为劫盗,悉置于大辟。晔察其枉,白请再劾,不听。乃取二人弃市,余械送阙下。翌日,果获正盗。全坐削籍为民。晔赐绯鱼,授光禄寺丞。见晔本传。
景德中,梁颢内翰知开封府时,开封县尉张易捕盗八人,狱成,坐流。既决,乃获真盗。御史台劾问得实,官吏皆坐贬责。见当时诏令。
此乃但凭赃证,不察情理,而遽决之者也。盖赃或非真,证或非实,唯以情理察之,然后不致枉滥。可不鉴哉!可不谨哉!
向敏中诘僧(王晦叔一事附)
向敏中丞相,判西京。有僧暮过村舍求宿,主人不许。求寝于门外车箱中,许之。是夜,有盗入其家,携一妇人并囊衣,逾墙出。僧不寐,适见之。自念不为主人所纳,而强求宿,明日必以此事疑我,而执诣县矣。因亡去。夜走荒草中,忽坠眢井。而逾墙妇人已为人所杀,尸在井中,血污僧衣。主人踪迹,捕获送官。不堪掠治,遂自诬,云:“与妇人奸,诱以俱亡。恐败露,因杀之,投尸井中。不觉失脚,亦坠于井。赃与刀在井旁,不知何人持去。”狱成,皆以为然。敏中独以赃、仗不获,疑之。诘问数四,僧但云:“前生负此人命,无可言者。”固问之,乃以实对。于是密遣吏访其贼,食于村店,有妪闻其自府中来,不知其吏也,问曰:“僧某狱如何?”吏绐之曰:“昨日已笞死于市矣。”妪叹息曰:“今若获贼,如何?”吏曰:“府已误决此狱,虽获贼,不敢问也。”妪曰:“然则言之无害。彼妇人,乃此村少年某甲所杀也。”吏问:“其人安在?”妪指示其舍。吏往捕,并获其赃,僧始得释。一府咸以为神。见司马光丞相涑水纪闻。
按:士之察狱,苟疑其冤,虽囚无冤词,亦不可遽决。
王晦叔丞相知潞州时,有杀人狱已具,晦叔察情非是,而面讯之。其人自谓不获真杀人者无免理,终不自明。僚属皆言无足疑。固留不决,而密以物色捕杀人者,得之。作辨狱记,以戒理官。见尹洙龙图所撰神道碑。
此其终不自明,与僧云“无可言者”类矣。而皆不敢遽决,卒能获贼释冤,岂非尽心矜谨之效欤!
钱若水访奴(姜遵一事附)
钱若水,为同州推官。知州性褊急,数以胸臆决事不当,若水固争不能得,辄曰:“当陪奉赎铜耳。”已而,果为朝廷及上司所驳,州官皆赎论,知州愧谢。已而复然,前后如此数矣。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讼于州,命录事参军鞫之。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弃尸水中,遂失其尸,或为元谋,或从而加功,皆应死。富民不胜榜楚,自诬服。具上,州官审覆无反异,皆以为得实。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录事诣若水厅事,诟之曰:“若受富民钱,欲出其死罪邪?”若水笑谢曰:“今数人当死,岂可不少熟观其狱词邪?”留之且旬日,知州屡趣之,不能得,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日诣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狱者,密使人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惊曰:“安在?”若水因密使人送女奴于知州所,知州乃垂帘,引女奴父母问曰: “汝今见汝女,识之乎?”对曰“安有不识也?”因从帘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 ”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纵之。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赐,则某灭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赐也,非我也。”其人趣诣若水厅事,若水闭门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其人不得入,绕垣而哭,倾家资以饭僧,为若水祈福。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欲为之奏论其功,若水固辞,曰:“若水但求狱事正,人不冤死耳,论功非其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为若水功,当置录事于何地邪?”知州叹服曰:“如此,尤不可及矣!”录事诣若水,叩头愧谢,若水曰:“狱情难知,偶有过误,何谢也。”于是远近翕然称之。未几,太宗闻之,骤加进擢,自幕职半岁中为知制诰,二年中为枢密副使。见涑水纪闻。
译萧俨祈祷神明
南唐升元年间规定:“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三缗的,处死刑。”庐陵有一位豪富人家晾晒衣物,丢失了价值数十千钱的新洁被褥和衣服。村落偏僻遥远,很少有人经过,便认为是邻居偷去的。邻居受不了严刑拷打,于是被迫认罪。追问赃物去向,他就说:“已经分散在市场上卖掉了。”无法追究。到了执行死刑那天,冤声震天,地方长官将情况上报。先主(李昪)命令员外郎萧俨重新审理此案,萧俨斋戒祈祷神明,希望能洗雪冤屈。到达郡城那天,天气晴朗温和,忽然有雷声从西北方响起,在失物人家震死了一头牛,剖开牛的肚子,发现了丢失的物品。原来是牛吞吃了,还没有消化腐烂。此事出自郑文宝《南唐近事》。旧集未记载。
按语:这不是智慧算计所能达到的,大概是获得了冥冥中的帮助,实在是至诚哀怜的效果。
高防检验布料(邵晔、梁颢两件事附后)
高防,起初侍奉周世宗。任蔡州知州时,部下百姓王乂被贼人抢劫,抓获五人,关进监狱严加审讯,赃物证据已经具备,将要判处极刑。高防怀疑其中有冤情,取出赃物查看,召来王乂问:“丢失的衫裤是一块整布吗?”王乂说:“是的。”高防让人检验布料的幅宽和尺寸,发现宽窄不同,疏密也有差异。囚犯于是喊冤。问:“为什么认罪?”回答说:“受不了鞭打,只求快点死罢了。”过了几天,抓获了真正的贼人,五个人得以释放。高防后来侍奉本朝(北宋),最终官至尚书左丞。见他的本传。
按语:高防检验布料的事,与许宗裔检验赃物的方法相同。然而所获得的衫裤本来就不是真正的赃物,如果不幸疏密、宽窄都一样,那该怎么办呢?如果在情理上有可疑之处,即使赃物证据相符,也不应该匆忙判决。
雍熙年间,邵晔任谏议大夫,担任蓬州录事参军。知州杨全性情粗率强悍,部下百姓十三人被诬陷为抢劫盗贼,全部判处死刑。邵晔察觉其中有冤情,禀报请求再次审讯,杨全不听。于是先处死两人示众,其余人戴上刑具送往京城。第二天,果然抓获了真正的盗贼。杨全因此被削去官籍贬为平民。邵晔被赐绯色鱼袋,授予光禄寺丞。见邵晔本传。
景德年间,梁颢任内翰,担任开封府知府时,开封县尉张易抓获八个盗贼,案件审结,判处流放。判决之后,才抓获真正的盗贼。御史台弹劾查问属实,官吏都被贬责。见当时的诏令。
这是只凭赃物证据,不考察情理,就匆忙判决的例子。大概赃物可能不是真的,证据可能不真实,只有用情理来考察,然后才不会导致冤滥。能不引以为鉴吗?能不谨慎吗?
向敏中审问僧人(王晦叔一件事附后)
向敏中丞相,判理西京。有个僧人傍晚经过村舍求宿,主人不允许。请求睡在门外车箱中,主人答应了。这天夜里,有贼人进入他家,带着一个妇女和包裹衣物,翻墙出去。僧人没睡,恰好看见了。自己心想不被主人接纳,却强行求宿,明天一定会因此事怀疑我,把我抓去县里。于是逃跑。夜里跑在荒草中,忽然掉进枯井。而翻墙的那个妇女已经被别人杀害,尸体在井中,血污了僧人的衣服。主人追踪踪迹,捕获僧人送官。僧人受不了拷打,于是被迫认罪,说:“与妇女通奸,引诱她一起逃跑。恐怕败露,于是杀了她,把尸体投进井中。不小心失脚,也掉进井里。赃物和刀在井旁,不知被什么人拿走了。”案件审结,大家都认为如此。只有向敏中因为赃物、凶器没有查获,怀疑此案。多次审问,僧人只说:“前世欠了此人命,无话可说。”坚持追问,僧人才如实回答。于是秘密派遣官吏去访查贼人,在村店吃饭,有个老妇听说他来自官府,不知道他是官吏,问说:“僧人某的案件怎么样了?”官吏欺骗她说:“昨天已经在市场上鞭打死了。”老妇叹息说:“现在如果抓到贼人,怎么办?”官吏说:“官府已经误判此案,即使抓到贼人,也不敢审问了。”老妇说:“那么说出来没有害处。那个妇女,是被这村少年某甲杀害的。”官吏问:“那人在哪里?”老妇指示他的住处。官吏前往逮捕,一并查获了赃物,僧人才得以释放。全府的人都认为向敏中像神一样。见司马光《涑水纪闻》。
按语:士人审理案件,如果怀疑有冤情,即使囚犯没有喊冤,也不应该匆忙判决。
王晦叔丞相任潞州知州时,有个杀人案已经审结,王晦叔察觉情理不对,当面审讯那人。那人自认为如果不抓获真正的杀人者就没有免罪的道理,始终不为自己辩白。僚属都说没有值得怀疑的。坚持留下案件不判决,却秘密根据特征捕捉杀人者,抓获了真凶。写了《辨狱记》,用来告诫审理案件的官员。见尹洙所撰写的《神道碑》。
这始终不为自己辩白,与僧人说“无话可说”类似。而都不敢匆忙判决,最终能抓获贼人洗雪冤屈,难道不是尽心谨慎的效果吗!
钱若水访查女奴(姜遵一件事附后)
钱若水,任同州推官。知州性情偏狭急躁,多次凭主观臆断决断事情不当,钱若水坚持争辩不能取胜,知州就说:“应当陪奉赎铜罢了。”不久,果然被朝廷及上司驳回,州官都被判处赎铜,知州惭愧谢罪。不久又如此,前后像这样多次。有个富人家的小女奴逃亡,不知去向。女奴父母向州府诉讼,命令录事参军审讯。录事曾经向富民借钱没得到,于是弹劾富民父子数人共同杀害女奴,将尸体丢弃在水中,于是尸体失踪,有的作为主谋,有的从而加功,都应当处死。富民受不了鞭打,被迫认罪。全部上报,州官审查复核没有异议,都认为查清了事实。只有钱若水怀疑此案,留下案件,几天不判决。录事来到钱若水厅堂,辱骂他说:“你接受了富民的钱,想让他免除死罪吗?”钱若水笑着谢罪说:“现在数人应当处死,难道可以不稍微仔细查看他们的供词吗?”留下案件将近十天,知州多次催促,不能得到结果,上下都感到奇怪。钱若水一天到州府,屏退左右说:“我之所以留下案件,是秘密派人访查女奴,现在找到了。”知州惊讶说:“在哪里?”钱若水于是秘密派人送女奴到知州那里,知州于是放下帘子,召来女奴父母问:“你现在看见你女儿,认识吗?”回答说:“哪有不认识的呢?”于是从帘中推出给她看,父母哭着说:“是的。”于是召来富民父子,全部解除刑具释放。那人号哭不肯离开,说:“如果不是使君(知州)的恩赐,我就灭族了。”知州说:“这是推官的恩赐,不是我。”那人急忙到钱若水厅堂,钱若水闭门拒绝他,说:“知州自己查到的,我有什么参与呢。”那人进不去,绕着墙哭,倾尽家资请僧人吃饭,为钱若水祈福。知州因为钱若水洗雪了冤死者数人,想为他上奏论功,钱若水坚决推辞,说:“我只是追求案件公正,人不冤死罢了,论功不是我的本心。而且朝廷如果把这作为我的功劳,应当把录事置于何地呢?”知州叹服说:“这样,更加不可及了!”录事来到钱若水面前,叩头惭愧谢罪,钱若水说:“案情难以知晓,偶尔有过误,谢什么。”于是远近一致称赞他。不久,太宗听说此事,迅速提拔,从幕职半年中成为知制诰,两年中成为枢密副使。见《涑水纪闻》。
按:若水雪富民冤,犹非难能,唯其固辞奏功,乃见器识绝人,宜乎知州叹服也。
姜遵为开封府右军巡院判官时,有二囚,狱具,将抵死,遵察其冤状而出之。故事:雪活死囚当赏。遵恐以累前狱吏,乃不自言。与若水固辞之意同矣。然亦终于副枢。见本传。
王利阅狱(向傅亮、余良肱二事附)
王利郎中通判沧州时,阅具狱,有群盗,当就死。利察其气貌非作恶者,密讯之,颇得其冤状。乃留不决,且索境内。后数日,尽获真盗,赖免者七人。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按:凡察狱者,或以气貌,或以情理,或以事迹:此三者,皆足以知其冤否也。故以二事附于后云:
向傅亮少卿知管城县时,有杀人者,狱已具。傅亮察其情之非是,将释而更捕之,佐吏咸以为不可。后数日,果得真杀人者。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此以情理察之者也。
余良肱大卿,初为荆南司理参军。有捕得杀人者,既自诬服,良肱独以验其尸与所用刃疑之,曰:“岂有刃盈尺,而伤不及寸?”白请详捕,果获真杀人者。见本传。此以事迹察之者也。夫事迹有时偶合,不可专用,当兼察其情理、气貌,故着此三事。
抑又有说焉,治狱贵缓,戒在峻急,峻急则负冤者诬服;受捕贵详,戒在苟简,苟简则犯法者幸免。惟缓于狱,而详于捕者,既不失有罪,亦不及无辜,斯可贵矣。明谨君子,当如是也。
任中正劾吏
任中正尚书知益州时,眉州青神县吏光宝家为盗所劫,耆保言是夜雷延赋、雷延谊皆不宿本舍,县尉即捕系之。县吏王嗣等恣行考掠,皆死于狱。有顷,本州岛获劫光宝家贼七人,始知赋、谊之冤。中正劾治其事以闻,王嗣等四人并配隶他郡,而优恤被枉之家。见景德中诏令。
按:县尉苟欲逃责,亦或捕系平民,况其事迹涉于疑似。惟听者宜察耳,不当容吏恣行考掠,使负冤而死也。以未论决,而贷长吏,亦云幸矣。此可为典狱之鉴,故特着之也。
张保雍入鄂
张保雍刑部为湖北转运使时,鄂州置场,市民炭。常时,吏先署入抄文为足,而实尚留民家未入,比漕发,乃直取载之。州将挟情,使税官按劾,坐盗当死者十八人。保雍自荆南单船六日夜入鄂州,直其冤,笞守吏数人而已。见曾巩舍人所撰神道碑。
张昷之问冤
张昷之待制提点淮南刑狱。时杨崇勋知亳州,恃恩恣横。知蒙城县王申以公事忤之,即械送狱。昷之往问,得其冤状,既出申,又擿奸吏十数辈黥配之。见本传。
按:市炭冤状难明,知县冤状易见。然苟非勇于义者,岂能奋而为之乎!
张尧佐覆治(强至一事附)
张尧佐宣徽,初为筠州推官。时吉州有道士,与商人偕行,夜宿邮舍饮,而商人暴卒。道士惶恐遁去,为逻者所获,捕系百余人。转运使命尧佐覆治,尽得其冤而释之。见本传。
按:强至省判初为婺州浦江令。时有民与其母税邸舍于道,客有过者,暴病,未及闻县而死。县尉希功,往执其母,榜之。其子惶恐,即自诬杀客。至为研核,得其情而释之。见曾肇内翰所撰行状。
夫逆旅之冤,与道士类矣。苟非尽心察情,不能得其冤状也。
程琳图火
程文简公琳,知开封府。会禁中大火,延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服,而下府,命公具案狱。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而居隘,其烓灶近版壁,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上为缓其狱,卒无死者。公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者四五。见本传。
按:琳图火所经处,以辨掠服缝人之非,是也。火发于后宫,而人多居隘,苟欲根治,岂无枉滥?故曰:“此殆天灾,不可罪人。”于是为宽其狱,岂有冤死者耶!
强至听谳(乐蔼一事附)
强至祠部为开封府仓曹参军时,禁中露积油幕,一夕火,主守者法皆应死。至预听谳,疑火所起,召幕工讯之。工言:“制幕必杂他药,相因既久,得湿则燔。”府为上闻。仁宗悟曰:“顷岁真宗山陵火起油衣中,其事正尔。”主守者遂傅轻典。亦见行状。
译按:若水为富民洗雪冤屈,尚不算难以做到,唯独他坚决推辞奏报功劳,才显示出他的器量见识超出常人,因此知州对他叹服也是理所应当的。
姜遵担任开封府右军巡院判官时,有两个囚犯,案件已审理完毕,即将判处死刑,姜遵察觉他们蒙受冤屈,便释放了他们。按照旧例:为死刑囚犯洗雪冤屈并使其活命应当受赏。姜遵担心这会连累之前的狱吏,于是没有自己申报功劳。这与若水坚决推辞的意图相同。然而姜遵最终也做到了副枢密使。见他的本传。
王利审理案件(附向傅亮、余良肱两件事)
王利任郎中、通判沧州时,审阅已定案的案件,有一群盗贼,应当判处死刑。王利观察他们的神态面貌不像作恶的人,秘密讯问他们,大致查明了他们的冤情。于是暂不判决,并在境内搜查。几天后,全部抓获了真正的盗贼,依靠王利而免于死刑的有七人。见尹洙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凡是审察案件的人,有的通过神态面貌,有的通过情理,有的通过事实经过:这三种方法,都足以判断是否蒙冤。所以将这两件事附在后面:
向傅亮任少卿、知管城县时,有一个杀人犯,案件已审理完毕。向傅亮察觉案情不合常理,打算释放他并重新抓捕真凶,佐吏都认为不可以。几天后,果然抓获了真正的杀人犯。见王圭所撰写的墓志铭。这是通过情理来审察的。
余良肱任大卿,起初担任荆南司理参军。抓获了一个杀人犯,那人已经自己诬陷认罪,余良肱唯独通过检验尸体和所使用的凶器产生怀疑,说:“哪有刀刃长达一尺,而伤口不到一寸的?”禀报请求详细抓捕,果然抓获了真正的杀人犯。见他的本传。这是通过事实经过来审察的。事实经过有时会有巧合,不能单独依赖,应当同时审察情理和神态面貌,所以记载这三件事。
此外还有话说,审理案件贵在迟缓,忌讳严厉急切,严厉急切就会使蒙冤者被迫认罪;抓捕犯人贵在详细,忌讳草率简略,草率简略就会使犯法者侥幸逃脱。只有在审理案件上迟缓,而在抓捕犯人上详细的人,既不会放过有罪的人,也不会牵连无辜的人,这才是可贵的。明智谨慎的君子,应当像这样。
任中正弹劾官吏
任中正任尚书、知益州时,眉州青神县吏光宝家被盗贼抢劫,乡里保正说那晚雷延赋、雷延谊都没有住在自己的家里,县尉立即逮捕并关押了他们。县吏王嗣等人肆意拷打,两人都死在狱中。不久,本州抓获了抢劫光宝家的七个盗贼,才知道雷延赋、雷延谊蒙冤。任中正弹劾处理此事并上报,王嗣等四人都被发配到其他郡县服役,并优厚抚恤蒙冤的家庭。见景德年间的诏令。
按:县尉如果只想逃避责任,有时也会逮捕平民,何况他们的事迹涉及疑似之处。只有听审的人应当明察,不应当容许官吏肆意拷打,致使蒙冤者死去。因为还没有判决,就宽恕了长官,也算是幸运了。这可以作为掌管刑狱者的鉴戒,所以特别记载下来。
张保雍入鄂州
张保雍任刑部官员、湖北转运使时,鄂州设置市场,向市民购买木炭。往常,官吏先在文书上署名为已足额缴纳,而实际上木炭还留在民家未入库,等到漕运出发时,就直接取走装载。州将挟带私情,派税官检举弹劾,以盗窃罪判处死刑的有十八人。张保雍从荆南乘单船经过六天六夜进入鄂州,为他们洗雪冤屈,鞭打了几个守吏罢了。见曾巩所撰写的神道碑。
张昷之审问冤情
张昷之任待制、提点淮南刑狱。当时杨崇勋知亳州,依仗恩宠放纵横行。知蒙城县的王申因公事触犯了他,杨崇勋立即将王申戴上刑具送入监狱。张昷之前往审问,查明了王申的冤情,释放王申后,又揭发十几个奸吏,将他们刺字发配。见他的本传。
按:买木炭的冤情难以查明,知县的冤情容易看见。然而如果不是勇于行义的人,谁能奋起去做这件事呢!
张尧佐复审案件(附强至一件事)
张尧佐任宣徽使,起初担任筠州推官。当时吉州有一个道士,与商人同行,夜晚在驿站住宿饮酒,商人突然死亡。道士惊恐逃跑,被巡逻的人抓获,逮捕关押了一百多人。转运使命令张尧佐复审,全部查明了他们的冤情并释放了他们。见他的本传。
按:强至任省判,起初担任婺州浦江令。当时有百姓和他的母亲在路边租赁旅店,有客人路过,突发疾病,还没来得及报知县衙就死了。县尉为了邀功,前往逮捕他的母亲,鞭打她。他的儿子惊恐,就自己诬陷杀了客人。强至仔细核查,查明实情并释放了他们。见曾肇所撰写的行状。
旅店的冤情,与道士的案件类似。如果不是尽心审察情理,就不能查明他们的冤情。
程琳绘制火灾图
程文简公程琳,知开封府。恰逢宫中发生大火,蔓延到两宫。宦官审理案件,抓获了缝衣人火斗,已经被迫认罪,并下达府衙,命令程琳具结案件。程琳立即辩明这不是事实。宫中不能进入,于是命令工匠绘制火灾经过的地方。而后宫人多且居住狭窄,灶台靠近木板墙壁,年久干燥而燃烧。程琳说:“这难道是一天发生的火灾吗!”于是建议说:“这大概是天灾,不应当归罪于人。”皇上因此减缓了案件的审理,最终没有死人。程琳在府衙,决断案件神速,一年中监狱常常有四五天是空的。见他的本传。
按:程琳绘制火灾经过的地方,以辩明拷打缝衣人认罪是错误的,这是对的。火灾发生在后宫,而人多居住狭窄,如果要想彻底根治,难道没有冤枉滥杀吗?所以说:“这大概是天灾,不可归罪于人。”于是放宽了案件的审理,难道还有冤死的人吗!
强至听审案件(附乐蔼一件事)
强至任祠部官员、开封府仓曹参军时,宫中露天堆放油幕,一夜发生火灾,主管看守的人按法律都应当判处死刑。强至参与听审,怀疑火灾的起因,召来制作油幕的工匠讯问。工匠说:“制作油幕必须掺杂其他药物,相互影响久了,遇到湿气就会燃烧。”府衙向皇上报告。仁宗醒悟说:“前几年真宗山陵火灾发生在油衣中,事情正是这样。”主管看守的人于是适用较轻的刑罚。也见行状。
按:梁天监中,长沙宣武王将葬,而车府忽于库失油络,欲推主者。御史中丞乐蔼曰:“昔晋武库火,张华以为积油幕万匹必然。今库若有灰,非吏罪也。”既而检之,果有积灰。时称其博物宏恕。出南史乐蔼传。
此皆油中火发,非人所致。主者但有守护不谨之罪尔,坐以失火,则为冤死也。
钱冶取证
钱冶屯田为潮州海阳令时,郡之大姓某氏火,迹其来自某家,吏捕讯之,某家号冤不服。太守刁湛曰:“狱非钱令不可。”冶问大姓,得火所发床足,验之,疑里仇家物,因率吏入仇家取床折足合之,皆是。仇家即服曰:“火自我出。故遗其迹某家者,欲自免也。”某家乃获释。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
按:此盖仇家放火也。察某家号冤之情,据仇家放火之证,情理、证验灼然可见,彼安得不服乎!此善推事者,故能释冤也。
王珣索牍
王珣少卿,知昭州。有告伪为州印者,系狱久不决,吏持其文不类州印。珣为索景德以前旧牍,视其印文,则无少异,诬者立雪。盖吏不知印文更时也。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非告者造诬也,但见其不类而告之耳。所印文书景德时事,当索景德以前旧版校之。吏不思此,乃令久系,亦可怜哉!唯珣尽心,于是获释,不然则必冤死矣。
刘贺察情
刘贺承制,初举进士,为怀州修武令。民有醉不能归者,其侣得其衣以还其家。醉人道毙,丧家遂执以诉。贺曰:“以衣还者,非所以杀也。”由是得免。段少连荐贺可为将,自著作佐郎改内殿承制。见吕大防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非诉者造诬也,但痛夫毙者,故疑其杀耳。若不遇贺以情理察之,则彼负冤未易得释也。
徐起请避
徐起谏议,知处州。先有囚罪不应死,而吏挟私傅致之,囚伺间逸去,后籍其家赀。比起至,乃自归,陈其冤。起为请于转运使,更用他官覆治,乃得免。见本传。
按:囚之逸去,以逃死也。自归诉冤,有足矜者。起若辄自治之,则疑有心矫枉,故请更用他官覆治,而囚得免死,合于公议矣。此不唯善释冤,抑亦善避嫌也。
萧贯受诉(此后五条并伸冤事)
萧贯兵部知饶州时,有抚州司法孙齐者,高密人,初得嘉州司法,先娶杜氏,留里中;更绐娶周氏与抵蜀。罢归,周氏恚其绐,欲诉于官,齐断发誓出杜氏。授歙州休宁尉,得倡陈氏,又纳之。代授抚州司法,乃窃取周氏所生子秃秃,合杜氏、陈氏载之抚州。未几,周氏亦与弟来,欲入据其舍。吏遮以告。齐归,捽置庑下,出伪券曰:“若佣婢也,何敢尔耶!”遂与陈氏杀秃秃,瘗寝后。周氏诉于州,不直;诉于转运使,不听。久之,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行乞道上。或教周诉于饶。齐非贯所部,受而行之,转运使始遣吏按鞫,得实。狱上,更赦,犹停齐官,徙濠州。见曾巩舍人所撰秃秃记。
按:冤枉弗释,非仁也;冤抑弗伸,非义也。仁义之道,并行而不悖者,故于释冤继以伸冤也。齐非所部,而贯受诉,岂侵官也?盖曰天下之恶一也,受朝廷寄委者皆当疾之也,礼所谓“无畏而恶不仁者”,贯近之矣。不可与代庖人治庖者同义也。转运使闻其受诉,始遣吏按鞫,岂非有愧于贯而然欤?是于名教不为无补,故于伸冤首着之也。
蔡高宿海
蔡高,调福州长溪尉。县媪二子渔于海而亡。媪指某氏为仇,告县捕贼。吏皆难之曰:“海有风波,安知不水死乎?虽果为仇所杀,若不得尸,则于法不可理。”高独谓:“媪色有冤,不可不为理也。”乃阴察仇家,得其迹。与媪约曰:“期十日,不得尸,则为媪受捕贼之责。”凡宿海上七日,潮浮二尸至。验之,皆杀也,乃捕仇家伏法。高,端明殿学士襄之弟也。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
按:人之冤诉,苦于抑塞。谓不得尸则不可理者,岂非抑塞乎?夫尉以捕贼为职,苟不恤冤诉,是不勤职业,岂疾恶慕义之士所为乎!虽然,高受而理之,亦有以也。吏患不得尸,而尸在海者皆随潮出,第恐不幸潮落他境耳,故与媪约曰:“期十日,不得尸,则为媪受捕贼之责。”宿海上七日,而潮浮二尸至,此其至诚勤恤之效也。属吏所患何足虑!是以卒能伸冤也。
译按:梁天监年间,长沙宣武王将要下葬,车府忽然在仓库中丢失了油络,想要追究主管官吏的责任。御史中丞乐蔼说:“从前晋朝武库失火,张华认为堆积的油幕必定会引发火灾。现在仓库如果有灰烬,就不是官吏的罪过。”随后检查,果然有堆积的灰烬。当时人们称赞他学识广博、宽宏大量。此事出自《南史·乐蔼传》。
这些都是油中自燃起火,并非人为所致。主管官吏只有守护不谨慎的罪过罢了,如果以失火罪论处,那就是冤死了。
钱冶取证
钱冶担任屯田员外郎时,任潮州海阳县令。郡中大姓某家失火,追查火源来自某家,官吏逮捕审讯某家,某家喊冤不服。太守刁湛说:“此案非钱县令不能决断。”钱冶询问大姓,得到起火处的床脚,查验后,怀疑是邻里仇家的东西,于是率领官吏进入仇家取来床脚折断拼合,完全吻合。仇家当即认罪说:“火是我放的。故意留下痕迹指向某家,是想让自己脱罪。”某家于是获得释放。此事见于欧阳修所撰墓志铭。
按:这大概是仇家放火。体察某家喊冤的情状,依据仇家放火的证据,情理和证据确凿可见,仇家怎能不服!这是善于推理事件的人,所以能平反冤屈。
王珣索牍
王珣任少卿时,掌管昭州。有人告发伪造州印,案件长期无法决断,官吏拿着文书说其印文与州印不符。王珣寻找景德年以前的旧档案,查看其中的印文,发现没有丝毫差异,诬告者立即洗清冤屈。这是因为官吏不知道印文有过更改。此事见于王圭丞相所撰墓志铭。
按:这并非告发者故意诬陷,只是看到印文不符而告发罢了。所印文书涉及景德年间的事,应当寻找景德以前的旧版对照。官吏没想到这一点,致使被告长期羁押,也太可怜了!只有王珣尽心尽责,于是被告获得释放,否则必定冤死。
刘贺察情
刘贺任承制,起初考中进士,担任怀州修武县令。有个百姓喝醉不能回家,他的同伴拿了他的衣服回家。醉汉在路上死亡,丧家于是抓住同伴起诉。刘贺说:“拿衣服回家,并不是用来杀人的。”因此同伴得以免罪。段少连推荐刘贺可以担任将领,从著作佐郎改任内殿承制。此事见于吕大防丞相所撰墓志铭。
按:这并非起诉者故意诬陷,只是痛惜丈夫死亡,所以怀疑同伴杀人罢了。如果没有遇到刘贺以情理体察,那么那人背负冤屈就不容易得到释放了。
徐起请避
徐起任谏议大夫时,掌管处州。先前有个囚犯罪行不应判死刑,但官吏挟私报复将其定罪,囚犯趁间隙逃走,后来抄没了他家的财产。等到徐起到任,囚犯才自首,陈述冤情。徐起向转运使请求,换用其他官员重新审理,囚犯才得以免罪。此事见于本传。
按:囚犯逃走,是为了逃避死刑。自首诉冤,有值得怜悯之处。徐起如果擅自审理,则会被怀疑有心矫枉过正,所以请求换用其他官员重新审理,囚犯得以免死,符合公议。这不仅善于平反冤屈,也善于避嫌。
萧贯受诉(此后五条均为伸冤之事)
萧贯任兵部侍郎时,掌管饶州。当时有个抚州司法参军孙齐,是高密人,起初得到嘉州司法参军的职位,先娶了杜氏,留在家乡;又欺骗娶了周氏,一同前往蜀地。罢官归来,周氏怨恨他欺骗,想向官府起诉,孙齐断发发誓要休掉杜氏。后来被授予歙州休宁县尉,得到歌妓陈氏,又纳了她。接替任职抚州司法参军时,便偷窃周氏所生的儿子秃秃,连同杜氏、陈氏一起载往抚州。不久,周氏也带着弟弟前来,想进入占据他的住所。官吏拦截并报告。孙齐回来,揪住周氏放在廊下,拿出假契约说:“你是佣婢,怎敢这样!”于是和陈氏一起杀死秃秃,埋在卧室后面。周氏向州府起诉,未获公正;向转运使起诉,也不被受理。过了很久,周氏以平民身份书写里巷姓名联署诉状,在路上行乞。有人教周氏向饶州起诉。孙齐不在萧贯管辖范围内,萧贯受理并处理,转运使这才派遣官吏查审,查得实情。案件上报,恰逢大赦,仍停职孙齐,调往濠州。此事见于曾巩所撰《秃秃记》。
按:冤枉不解除,是不仁;冤屈不伸张,是不义。仁义之道,并行而不相违背,所以在平反冤屈之后接着讲述伸张冤屈。孙齐不在管辖范围内,萧贯受理诉状,难道是侵夺职权吗?大概是因为天下的恶行是一样的,受朝廷委托的人都应当痛恨它,礼记所说的“无所畏惧而厌恶不仁的人”,萧贯接近这种境界了。不能与代替厨师做饭的人等同看待。转运使听说他受理诉状,才派遣官吏查审,难道不是对萧贯感到惭愧而这样做的吗?这对于名教并非没有补益,所以在伸冤篇首先记载它。
蔡高宿海
蔡高,调任福州长溪县尉。县里有个老妇人的两个儿子在海中捕鱼而死亡。老妇人指认某氏为仇家,向县衙告发捕贼。官吏都为难地说:“海上有风波,怎么知道不是淹死的呢?即使果然是被仇家所杀,如果得不到尸体,按法律也不能审理。”只有蔡高说:“老妇人神色有冤,不能不审理。”于是暗中查访仇家,得到线索。与老妇人约定说:“期限十天,如果得不到尸体,我就替老妇人承担捕贼不力的责任。”在海边住宿七天,潮水浮起两具尸体。查验后,都是被杀的,于是逮捕仇家依法处决。蔡高是端明殿学士蔡襄的弟弟。此事见于欧阳修所撰墓志铭。
按:人们的冤诉,苦于被压制阻塞。说得不到尸体就不能审理,难道不是压制阻塞吗?县尉以捕贼为职责,如果不体恤冤诉,就是不勤于职守,难道是嫉恶如仇、向往正义的人所为吗!虽然如此,蔡高受理并审理此案,也有他的道理。官吏担忧得不到尸体,而海中的尸体都会随潮水浮出,只是恐怕不幸潮水将尸体带到其他境地罢了,所以与老妇人约定说:“期限十天,如果得不到尸体,我就替老妇人承担捕贼不力的责任。”在海边住宿七天,潮水浮起两具尸体,这是至诚勤勉体恤的效果。下属官吏所担忧的有什么值得顾虑的呢!因此最终能够伸张冤屈。
陈荐任责(王璩一事附)
陈荐资政,初为益州华阳尉。有盗杀人,弃尸民田。荐往验尸,旁一女子以移尸告。田主即杀女子之母,其家执以诉官。县欲文致杀二人罪,免荐失盗之责。荐曰:“是责何足避!不可使有冤不报,与囚自诬以死。”既而,果获真盗。见本传。
按:田主杀女子之母,固当死矣,又使其自诬为盗杀人,则盗之罪幸免,而杀者冤弗报,咎莫大焉!乃以苟避简书之责耳,未为知轻重也。宁可己任其责,当使彼伸其冤,岂非君子之用心乎?
大理寺丞王璩为越州剡县尉时,尝出,见尸覆水中,治之。或曰:“岁饥,人多死,未必有他故也。治之宁免捕贼之罚耶?”卒使捕贼。居数月,州已批罚,果得杀人者。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此其用心盖与高同,皆君子不苟者也。
王罕讯狂
王罕大卿知潭州时,有老妪病狂,数邀知州诉事,言无伦理,知州却之,则又悖詈,但命徼者屏逐而已。罕至,复出诉。左右欲逐之,罕令引归厅事。召之叩阶,徐问其意。妪虽语言杂乱无次,然时有可晓者。乃本为人嫡妻,无子,其妾有子,夫死,为妾所逐,家赀妾尽据之。屡诉不得直,因忿恚发狂。罕为直其事,尽以家赀还妪。见涑水纪闻。
颡叫子诉冤
沈括内翰云:世人以竹木牙骨之类为叫子,置喉中吹之,能作人言,谓之“颡叫子”。尝有病喑者,为人所苦,烦冤无以自言。听讼者试取叫子,令颡之作声,如傀儡子,粗能辨其一二,乃获伸。此亦可记。见梦溪笔谈。
按:狂者人所忽略,喑者人所鄙弃,有冤不伸,斯亦可怜。故着此二事,使尽心君子得以为鉴也。
折狱龟鉴译注卷三
辨诬
丙吉断财
汉丙吉为廷尉时,陈留有一老人,年八十余。前妻有一女,已适人。后妻生一子,而翁死家甚富,子方数岁,女欲夺其财,乃诬:“后母所生非我父之子。”郡县皆不能决,闻于台省。吉乃言曰:“吾闻老人之子不耐寒,日中无影。”时方八月,取同岁儿,均服单衣,唯老人之子畏寒变色。又令与诸儿立于日中,唯老人之子无影。遂夺财物,归后母之男。前女服诬母之罪。旧不着出处。
按:或疑无影,恐其不然。南史萧映传:“荆州上津张元始,年九十七生儿,遂无影。”前代之人固尝验此,尚有疑哉?
寒朗廷争
后汉寒朗,以谒者守侍御史,与三府掾属共考案楚狱颜忠、王平等,辞连耿建、臧信、邓鲤、刘建四侯。建等辞未尝与忠、平相见。是时,显宗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朗心伤其冤,试以建等物色独问忠、平,而二人错愕不能对。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奸,专为忠、平所诬。疑天下无辜,类多如此。”帝乃召朗入,问曰:“建等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朗对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四侯无事,何不早奏,狱竟而久系至今邪?” 朗对曰:“臣虽考之无事,然恐海内别有发其奸者,故未敢时上。”帝怒骂曰:“吏持两端!”促提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小臣不敢欺,欲助国耳。”帝曰:“谁与共为章?”对曰:“臣自知当必族灭,不敢多污染人,诚冀陛下一觉悟而已。臣见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多冤,无敢牾陛下者。臣今所陈,诚死无悔。”帝意解,诏遣朗出。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传言朗廷争冤狱,范晔以比“晏子一言,齐侯省刑”,云:“笃矣乎,仁者之情也!”彼其惶恐,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唯务一己逃责,岂恤众人负冤,斯不仁哉!“仁者必有勇”,于朗见之矣,是故能辨诬也。
孙亮破矢
吴废帝孙亮,暑月游西苑,食生梅,使黄门以银椀并盖,就中藏吏取蜜。黄门素怨藏吏,乃以鼠矢投蜜中,启言藏吏不谨。亮即呼吏持蜜瓶入,问曰:“既盖覆之,无缘有此,黄门不有求于尔乎?”吏叩头曰:“彼尝从臣贷宫席,不与。”亮曰:“必为此也,亦易知耳。”乃令破鼠矢,内燥。亮笑曰:“若先在蜜中,当内外俱湿,今内燥者,乃枉之耳。”于是黄门服罪。旧出吴志注。先引吴历云:亮出西苑,食生梅,使黄门至中藏取蜜渍梅。蜜中有鼠矢,召问藏吏,藏吏叩头。亮问曰:“ 黄门从汝求蜜邪?”吏曰:“向求,实不敢与。”黄门不服,侍中张邠等启:“黄门、藏吏辞语不同,请付狱推究。”亮曰:“此易知耳。”令破鼠矢,矢里燥。亮大笑,谓邠等曰:“若矢先在蜜中,中外当俱湿。今外湿里燥,必是黄门所为。”黄门首服,左右莫不惊悚。又引江表传云:亮使黄门以银椀并盖,就中藏吏取交州所献甘庶饧。黄门先恨藏吏,以鼠矢投饧中,启言藏吏不谨。亮呼吏持饧器入,问曰:“此器既盖之,且有掩覆,无缘有此。黄门将有恨于汝耶?”吏叩头曰:“尝从臣求宫中莞席,宫席有数,不敢与。” 亮曰:“必是此也。”覆问黄门,黄门首服。两说小异,凝杂取之,故破矢事出吴历,求席事出江表传。
译陈荐承担责任(附王璩一事)
陈荐担任资政殿学士时,起初任益州华阳县尉。有盗贼杀人,将尸体丢弃在百姓的田地里。陈荐前往查验尸体,旁边一名女子控告有人移动了尸体。田主随即杀死了这名女子的母亲,女子家人抓住田主向官府控告。县官想要罗织罪名,给田主加上杀两人的罪名,以此免除陈荐丢失盗贼的责任。陈荐说:“这点责任哪里值得回避!不能使有冤屈的人得不到伸张,也不能让囚犯被迫诬陷自己至死。”不久,果然抓获了真正的盗贼。事迹见于本传。
按:田主杀死女子的母亲,固然应当处死,又让他诬陷自己是杀人盗贼,那么盗贼的罪责侥幸得免,而杀人者的冤屈得不到伸张,罪过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这只是为了苟且逃避文书上的责任罢了,不懂得权衡轻重。宁可让自己承担责任,也应当让那人伸冤,这难道不是君子的用心吗?
大理寺丞王璩任越州剡县尉时,曾经外出,看见一具尸体浮在水中,便着手查办。有人说:“年成饥荒,死人很多,未必有其他原因。查办这件事难道能免除捕贼不力的惩罚吗?”最终还是坚持追捕盗贼。过了几个月,州府已经判定了处罚,果然抓获了杀人者。事迹见于王圭丞相所撰写的墓志铭。他的用心大概与陈荐相同,都是君子不随便苟且的表现。
王罕审问疯妇
王罕任大卿、知潭州时,有一位老妇人患有疯病,多次拦住知州告状,言语没有条理,知州拒绝受理,她就又辱骂,知州只命令巡捕人员驱赶她罢了。王罕到任后,老妇人又出来告状。左右的人想驱赶她,王罕命令把她带到厅堂。召她叩拜台阶,慢慢询问她的意思。老妇人虽然语言杂乱无章,但有时也能听懂。原来她本是丈夫的正妻,没有儿子,妾室生了儿子,丈夫死后,她被妾室驱逐,家产被妾室全部霸占。多次告状得不到公正,因此愤怒愤恨而发疯。王罕为她平反冤屈,将全部家产归还给老妇人。事迹见于《涑水纪闻》。
颡叫子诉冤
沈括内翰说:世人用竹木牙骨之类做成叫子,放在喉咙里吹,能发出人声,称为“颡叫子”。曾经有个患失语症的人,被人欺压,烦冤无法自己陈述。审理案件的人试着取来叫子,让他在喉咙里发声,像傀儡戏一样,大致能分辨出一二,于是冤屈得以伸张。这件事也值得记录。事迹见于《梦溪笔谈》。
按:疯子被人忽视,哑巴被人鄙弃,有冤屈无法伸张,这也太可怜了。所以记载这两件事,让尽心尽责的君子引以为鉴。
折狱龟鉴译注卷三
辨诬
丙吉断财
汉代丙吉任廷尉时,陈留有一位老人,八十多岁。前妻有一个女儿,已经出嫁。后妻生了一个儿子,老人死后家里很富有,儿子才几岁,女儿想夺取财产,于是诬告:“后母生的不是我父亲的儿子。”郡县都不能判决,上报到台省。丙吉于是说:“我听说老人的儿子不耐寒,中午没有影子。”当时正是八月,取来同岁的儿童,都穿单衣,只有老人的儿子怕冷脸色改变。又让他们和众儿童站在阳光下,只有老人的儿子没有影子。于是夺取财物,归还给后母的儿子。前妻的女儿服了诬告后母的罪。旧注未标明出处。
按:有人怀疑无影一事,恐怕并非如此。《南史·萧映传》记载:“荆州上津张元始,九十七岁生儿,于是没有影子。”前代的人本来曾经验证过这一点,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寒朗廷争
后汉寒朗,以谒者身份代理侍御史,与三府掾属共同查办楚狱颜忠、王平一案,供词牵连耿建、臧信、邓鲤、刘建四位侯爵。耿建等人供词说从未与颜忠、王平见过面。当时,显宗非常愤怒,官吏都惶恐不安,所有被牵连的人,一律陷入罪网,没有人敢以实情宽恕他们。寒朗心中哀伤他们的冤屈,试着用耿建等人的特征单独询问颜忠、王平,而两人惊愕不能回答。寒朗知道他们欺诈,于是上奏说:“耿建等人没有奸罪,完全是被颜忠、王平诬陷。怀疑天下无辜的人,大多像这样。”皇帝于是召寒朗入宫,问说:“耿建等人既然这样,颜忠、王平为什么牵连他们?”寒朗回答说:“颜忠、王平知道自己所犯的罪行不可饶恕,所以多有虚假牵连,希望以此表明自己无罪。”皇帝说:“既然这样,四位侯爵无事,为什么不早奏报,案件完结却长期拘禁到现在呢?”寒朗回答说:“臣虽然查问他们无事,但恐怕天下另有揭发他们奸罪的人,所以不敢及时上奏。”皇帝怒骂说:“官吏持两端!”催促将他拿下。左右的人正要把他带走,寒朗说:“愿说一句话再死。小臣不敢欺骗,是想帮助国家罢了。”皇帝说:“谁和你一起上奏章?”回答说:“臣自知必定会被灭族,不敢多牵连人,确实希望陛下醒悟而已。臣看见审讯囚犯的人,都共同说妖恶是大罪,臣子所应共同痛恨,现在释放他们不如定罪他们,可以没有后患。因此审讯一个牵连十个,审讯十个牵连一百个。又公卿朝会,陛下询问得失,都长跪说:‘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只限于本人,天下幸运。’等到他们回家,嘴上虽然不说,但仰头叹息,没有不知道他们多冤的,只是不敢违逆陛下。臣今天所陈述的,确实死而无憾。”皇帝心意化解,下诏让寒朗出去。两天后,皇帝亲自到洛阳狱,审查囚徒,平反释放了一千多人。事迹见于《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传言寒朗在朝廷争辩冤狱,范晔将他比作“晏子一言,齐侯省刑”,说:“笃实啊,仁者的情怀!”那些惶恐的人,一律陷入罪网,没有人敢以实情宽恕,只为了自己逃避责任,哪里顾惜众人负冤,这不仁啊!“仁者必有勇”,在寒朗身上看到了,所以他能辨明诬陷。
孙亮破矢
吴废帝孙亮,暑天游西苑,吃生梅,派黄门用银碗并盖,到中藏吏那里取蜜。黄门一向怨恨中藏吏,于是把老鼠屎投进蜜里,启奏说中藏吏不谨慎。孙亮立即叫中藏吏拿着蜜瓶进来,问说:“既然盖着盖子,无缘无故会有这个,黄门不是向你有所求吗?”中藏吏叩头说:“他曾向我借宫席,我不给。”孙亮说:“一定是因为这个,也容易知道。”于是命令打破老鼠屎,里面是干的。孙亮笑着说:“如果先在蜜里,应当内外都湿,现在里面干的,是冤枉他罢了。”于是黄门服罪。旧注出自《吴志》注。先引《吴历》说:孙亮出西苑,吃生梅,派黄门到中藏取蜜渍梅。蜜中有老鼠屎,召问中藏吏,中藏吏叩头。孙亮问说:“黄门向你求蜜吗?”中藏吏说:“刚才求,实在不敢给。”黄门不服,侍中张邠等启奏:“黄门、中藏吏供词不同,请交付狱中推究。”孙亮说:“这容易知道。”命令打破老鼠屎,屎里面干。孙亮大笑,对张邠等说:“如果屎先在蜜里,中外应当都湿。现在外湿里干,一定是黄门所为。”黄门首肯服罪,左右的人没有不惊悚的。又引《江表传》说:孙亮派黄门用银碗并盖,到中藏吏那里取交州所献的甘庶饧。黄门先恨中藏吏,把老鼠屎投进饧里,启奏说中藏吏不谨慎。孙亮叫中藏吏拿着饧器进来,问说:“这器物既然盖着,且有掩覆,无缘无故会有这个。黄门对你有恨吗?”中藏吏叩头说:“曾向我求宫中莞席,宫席有数,不敢给。”孙亮说:“一定是这个。”再问黄门,黄门首肯服罪。两说小有差异,综合取之,所以破矢事出《吴历》,求席事出《江表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