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龟鉴译注卷八
钟离意畀田
后汉钟离意,为会稽北部督邮。有乌程男子孙常,与弟并分居,各得田四十顷。并死,岁饥,常稍以米粟给并妻子,辄追计直作券,没取其田。并儿长大,讼常。掾史皆言:“并儿遭饿,赖常升合,长大成人,而更争讼,非顺逊也。”意独议曰:“常身为伯父,当抚孤弱,而稍以升合,券取其田,怀挟奸诈,贪利忘义。请夺其田,畀并妻子。”众议为允。见通典。不着出处。旧集不载。
按:听狱者,或从其情,或从其辞。夫常取并妻子田,固有辞矣,奈其怀挟奸诈,贪利忘义之情何?意独以情责常,是不从其辞,而从其情也,可不谓之严明乎!
陈矫论决
魏陈矫为魏郡太守时,系囚千数,有至历年。矫以为周有三典之制,汉约三章之法,今惜轻重之理,而忽久系之患,可谓缪矣。自览罪状,一时论决。出魏志本传。旧集不载。
按:此盖罪状已定,而轻重有疑,吏不敢决者也。使有罪不论,无罪久系,自古以为患矣。然拘文之吏,每每如此,缪可知也。易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矫自览罪状,所谓“明慎”也;一时论决,所谓“不留狱”也。若罪状未定者,虑有冤诬,理当考核,岂可取快一时耶?君子于此宜尽心焉。
王敬则鞭偷
南齐王敬则,为吴兴太守。录得一偷,召其亲属于前鞭之,令偷身长扫街路。久之,乃令举旧偷自代。诸偷恐为所识,皆逃去,境内以清。出南史本传。旧集不载。
按:偷之冒法,初不畏罪,设此二事,令其厌苦,庶或可戢也。
裴侠许首
后周裴侠为户部中大夫时,有奸吏主守仓储,积年隐没至千万者。及侠在官,励精擿发,旬日之间,奸盗略尽。转工部中大夫。有大司空掌钱物典悲泣,或问其故,对曰:“所掌钱物,多有费用,裴公清严,惧遭罪责。”侠闻之,许其自首。出北史本传。旧集不载。
按:彼未知惧也,侠则治之;此已知惧也,侠则宥之。其治之者,可以为严矣;其宥之者,可以为明矣。明者无他,灼见物情也。
赵煚载蒿
隋赵煚,为冀州刺史。尝有人盗煚田中蒿,为吏所执。煚曰:“此乃刺史不能宣风化,彼何罪也。”慰谕遣之,令人载蒿一车赐盗者,愧耻过于重刑。见北史本传。旧集不载。
按:严明者不必厉威刑也,察见物情,中其忌讳,有过于市朝之挞者,煚载蒿赐盗,盖以此耳。不然,则彼将玩侮,尚何愧耻哉。
王锷焚书(萧嶷一事附)
唐王锷,为淮南节度使。有遗匿名书于前者,左右取以授锷,锷纳之靴中。靴中先有他书以杂之,吏退,锷探取他书焚之,人信其匿名书亦焚也。既归,而省所告。异日,以他微事连所告者,禁系按验以谲其众,下吏以为神明。出唐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南齐豫章王嶷,不乐闻人过失,左右投书相告,置靴中,竟不视,取焚之。
锷盖乐闻人过失者,则其谲也,不若嶷之正也。昔朱博每迁徙易官,所到辄取奇谲,以明示下为不可欺者,锷岂慕其为人欤?
张希崇判财
晋张希崇,镇邠州。有民与郭氏为义子,自孩提以至成人。后因乖戾不受训,遣之。郭氏夫妇相继俱死,有嫡子,已长,郭氏诸亲教义子讼,云“是真子”,欲分其财,前后数政不能决。希崇判曰:“父在已离,母死不至。虽云假子,辜二十年养育之恩;傥是亲儿,犯三千条悖逆之罪。甚为伤害名教,岂敢理认田园!其生涯尽付嫡子,所有讼者与其朋党,委法官以律定刑。”闻者皆服其断。旧不着出处。
按:唐制,选人试判三条,辞理惬当,决断明白,乃为合格,谓之“拔萃”。希崇之判,盖本于此,惟其惬当明白,是故闻者皆服也。
张齐贤决讼(王延禧一事附)
张齐贤丞相在中书时,戚里有争分财不均者,更相诉讼,又因入宫自理于上前。更十余断,不服。齐贤曰:“此非台府所能决也,臣请自治之。”上既许,乃坐相府,召讼者,问曰:“汝非以彼所分财少乎?”皆曰:“然。”即命各供状结实,且遣两吏趣徙其家,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货财皆安堵如故,文书则交易之,讼者乃止。明日奏状,上大悦,曰:“朕固知非卿莫能定也。”出司马光丞相涑水纪闻。
译钟离意判田产案
后汉钟离意担任会稽北部督邮时,有个乌程男子孙常,与弟弟孙并分居,各自分得田地四十顷。孙并死后,正值饥荒,孙常渐渐用米粟接济孙并的妻子儿女,却随即计算价值立下契约,吞没了他们的田地。孙并的儿子长大后,控告孙常。属官们都认为:“孙并的儿子遭遇饥荒,依赖孙常的点滴接济,才能长大成人,如今反而争讼,不符合顺从谦逊之道。”只有钟离意议论说:“孙常身为伯父,应当抚育孤弱,却凭借点滴恩惠,立契夺取田地,心怀奸诈,贪图利益而忘记道义。请求剥夺他的田地,归还给孙并的妻子儿女。”众人的议论认为合理。此事见于《通典》。出处不详。旧日文集未记载。
按语:审理案件的人,有的顺从情理,有的顺从言辞。孙常夺取孙并妻子儿女的田地,固然有言辞上的理由,但怎能容忍他心怀奸诈、贪利忘义的情状呢?钟离意唯独以情理责备孙常,是不顺从他的言辞,而顺从情理,这难道不能称为严明吗!
陈矫论决囚犯
魏国陈矫担任魏郡太守时,关押的囚犯多达数千,有的甚至关押了多年。陈矫认为周朝有三典的制度,汉朝有简约的三章之法,如今吝惜轻重的道理,却忽视长期关押的祸患,可以说是错误的。于是亲自审阅罪状,一次性判决决断。此事出自《三国志·魏书》本传。旧日文集未记载。
按语:这大概是罪状已经确定,但在量刑轻重上有疑虑,官吏不敢判决的情况。如果让有罪的人不被论处,无罪的人长期关押,自古以来都认为是祸患。然而拘泥于条文的官吏,常常如此,其错误可想而知。《易经》说:“君子因此明察谨慎地施用刑罚,而不滞留案件。”陈矫亲自审阅罪状,就是所谓的“明察谨慎”;一次性判决决断,就是所谓的“不滞留案件”。如果罪状尚未确定,担心有冤屈诬陷,按理应当考核查证,怎么可以为了图一时痛快呢?君子在这方面应当尽心。
王敬则鞭打小偷
南齐王敬则担任吴兴太守时,抓获一个小偷,召来他的亲属当面鞭打他,命令小偷长期清扫街道。过了很久,才命令小偷举荐以前的小偷来替代自己。其他小偷害怕被他认出,都逃走了,境内因此清净。此事出自《南史》本传。旧日文集未记载。
按语:小偷触犯法律,起初并不畏惧罪责,设置这两件事,让他们厌烦痛苦,或许可以收敛。
裴侠允许自首
后周裴侠担任户部中大夫时,有奸吏主管仓库,多年侵吞隐匿财物多达千万。等到裴侠上任,励精图治,揭发查处,十天之内,奸盗几乎肃清。裴侠转任工部中大夫。有大司空掌管钱物的典吏悲伤哭泣,有人问他原因,回答说:“所掌管的钱物,多有费用支出,裴公清廉严厉,害怕遭受罪责。”裴侠听说后,允许他自首。此事出自《北史》本传。旧日文集未记载。
按语:那人不知道恐惧,裴侠就惩治他;这人已经知道恐惧,裴侠就宽恕他。惩治他的,可以说是严厉;宽恕他的,可以说是明察。明察没有别的,就是透彻地看清事物的情理。
赵煚载蒿赐盗
隋朝赵煚担任冀州刺史时,曾经有人偷窃赵煚田里的蒿草,被官吏抓获。赵煚说:“这是刺史不能宣扬风化,那人有什么罪呢。”安慰劝谕后放了他,让人装了一车蒿草赐给偷窃者,羞愧耻辱超过了严刑。此事见于《北史》本传。旧日文集未记载。
按语:严明的人不一定需要严厉威刑,察看清事物的情理,击中他的忌讳,效果超过在市集朝堂上的鞭打,赵煚载蒿赐给偷窃者,大概就是这个道理。不然的话,那人将会玩忽轻侮,还有什么羞愧耻辱呢。
王锷焚书(附萧嶷一事)
唐朝王锷担任淮南节度使时,有人递上匿名信给他,左右侍从取来交给王锷,王锷把它放进靴子里。靴子里先前有其他书信混杂着,侍从退下后,王锷取出其他书信烧掉,人们相信那匿名信也被烧掉了。回家后,他省察匿名信所告发的内容。另一天,借其他小事牵连所告发的人,拘禁审验以欺骗众人,下属官吏认为他神明。此事出自《唐书》本传。旧日文集未记载。
按语:南齐豫章王萧嶷,不喜欢听人过失,左右侍从投递书信告发,他放在靴子里,终究不看,取出来烧掉。
王锷大概是喜欢听人过失的人,那么他的欺诈,不如萧嶷的正直。从前朱博每次迁徙换官,所到之处就取用奇特诡诈的手段,以明示下属不可欺骗,王锷难道是羡慕他的为人吗?
张希崇判财产案
晋朝张希崇镇守邠州。有百姓与郭氏结为义子,从孩童直到成人。后来因为性情乖张不服管教,被遣送回家。郭氏夫妇相继去世,有嫡子,已长大,郭氏的亲属教唆义子诉讼,声称“是真正的儿子”,想要分割财产,前后几任长官都不能判决。张希崇判决说:“父亲在世时已离开,母亲死后不回来。虽然是假儿子,辜负了二十年的养育之恩;如果是亲生儿子,犯了三千条悖逆的罪行。严重伤害名教,岂敢理认田园!其家产全部交给嫡子,所有诉讼者及其同党,交付法官按律定罪。”听到的人都佩服他的判决。出处不详。
按语:唐朝制度,选拔人才试判三条,言辞道理恰当,决断明白,才算合格,称为“拔萃”。张希崇的判决,大概源于此,正因为恰当明白,所以听到的人都信服。
张齐贤决讼(附王延禧一事)
张齐贤任丞相在中书省时,亲戚邻里中有争分财产不均的,互相诉讼,又因此入宫向皇帝亲自申诉。经过十多次判决,仍不服。张齐贤说:“这不是台府所能判决的,臣请求亲自处理。”皇帝允许后,张齐贤就在相府坐下,召来诉讼者,问说:“你们不是认为对方分的财产少吗?”都回答说:“是的。”就命令各自供状确认,并且派遣两名官吏催促迁移他们的家,让甲家搬入乙舍,乙家搬入甲舍,货物钱财都安然不动,文书则交换,诉讼者于是停止。第二天上奏情况,皇帝非常高兴,说:“我本来就知道非你莫属能定夺。”此事出自司马光《丞相涑水纪闻》。
按:曾肇内翰撰王延禧朝议墓志云:延禧任岳州沅江令时,有兄弟分财者,弟弱,所得田下,诉不均。诘其兄,曰:“均矣。”即令二人以所得更取之。兄诉于州,州守笑曰:“此张咏尚书断狱法也。”岂彼所闻异乎?
燕肃息斗(鞠真卿一事附)
燕肃侍郎,知明州。俗轻悍喜斗。肃推先殴者,虽无伤必加以罪,后殴者非折跌支体,皆贷之。于是斗者为息。见本传。
按:民之斗殴,伤有轻重,理有曲直,不治其伤,而治其理者,乃息斗之术也。若折跌支体,则理虽直而伤已甚,斯不可贷矣。譬犹斗杀用刃以故杀论,盖其情重也。
沈括内翰说:鞠真卿知润州时,民有斗殴者,本罪之外,别令先下手者出钱以与后应者。小人靳财,兼不甘输钱于敌人,终日纷争,相视无敢先下手者。盖无赖之民,不畏杖责,故设此事以折伏之,与王敬则治狱之术同也。见笔谈。近时州县间固有使民输下拳钱者,然官自取之,则不足以惩恶,而适所以招怨,斯失其本矣。岂若不治其伤,而治其理之简易乎?
韩琚考枉(邓思贤一事附)
韩琚司封,尝通判虔州。其民善讼,或伪作冤状,悲愤叫呼,似若可信者。会守缺,琚行郡事,究其风俗,考其枉直,下莫能欺,辞伏者自以为不冤。终于两浙转运使。魏公琦之兄也。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按:沈括内翰说,江西人好讼,有一书名邓思贤,皆讼牒法也。其始则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之;欺诬不可得,则求其罪以劫之。邓思贤,人名也。始传此术,遂名其书。村校中往往以授生徒。见笔谈。
然则琚所以究其风俗,考其枉直者,岂特下莫能欺,盖亦人不可劫。不可劫,所以为严也;莫能欺,所以为明也。彼其辞伏者,自以为不冤,非此故欤?
葛源书诉
葛源郎中,初以吉州太和簿摄吉水令。他日,令始至,猾吏诱民数百讼庭下,设变诈以动令,如此数日,令厌事,则事常在吏矣。源至,立讼者两庑下,取其状视,有如吏所为者,使自书所诉,不能书者吏受之。往往不能如状,穷辄曰:“我不知为此,乃某吏教我所为也。”悉捕劾,致之法,讼以故少,吏亦终不得其意。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为政者苟欲戢吏,惟严明可。夫民虽好讼也,若非吏与交通,亦焉能独为欺诬、劫持之计耶?吏不得其意,则民讼宜少矣。源使民自书所诉,不能书者吏受之,乃鞫民情、核吏奸之术也。彼既奸滑,自当畏戢。操术如此,不亦可乎?
刘敞被召
刘敞侍读知永兴军时,大姓范伟冒武功令祚为祖,穿祚墓,以己祖母祔之,规避徭役者五十年,数犯法至徒、流,辄以赎免,长安人共患苦之。然吏莫敢治。敞按其事,狱未具而召,由是辞屡变,证逮数百人,狱连年不决。诏取付御史台验治,卒如敞所发。见本传。
按:范伟之横,人患苦之,然敞按其冒荫避役,证逮数百人,连年不决者何也?彼与党与结之厚矣,乃敢尔也。证逮之人,其党与也,岂易鞫哉?且长安人共患苦之,然吏莫敢治,则桀黠可知也。非按者严明,不能发其事;非鞫者严明,不能得其实。是故奸民多幸免也。狱辞屡变,盖以此与?
许元定额(刘晏一事附)
许元待制,初为发运判官,患官舟多虚破钉鞠之数,盖以陷于木中,不可秤盘,故得为奸。元首至船场,命曳新造舟,纵火焚之,火过,取其钉鞠秤之,比所破才十分之一,自是立为定额。见魏泰东轩笔录。
按:元不治虚破之罪,而但立为定额,可也。然亦异乎刘晏矣。苏轼尚书说:晏为江淮发运使时,于扬州造船,每只载米一千石,破钱一千贯,而实费不及五百贯,或讥其枉费,晏曰:“大国不可以小道理。凡所创制,须谋经久。船场执事者非一,有余剩衣食可以养活众人,则私用不窘,而官物牢固。”由是船场人皆富赡,五十余年馈运不阙。至咸通末,有吴尧卿者,始勘验每船合用物料实数,估给其直,无复宽剩,而船场自此破坏,馈运自此阙绝。晏言“大国不可以小道理”,良可信也。见东坡奏议。元定钉鞠额,无乃类吴尧卿乎?虽幸而不至败事,然其严明乃俗士所夸,君子所鄙,不可为后世法也。
译按:曾肇内翰撰写王延禧朝议大夫的墓志铭说:王延禧担任岳州沅江县令时,有兄弟分家产,弟弟软弱,分得的田地贫瘠,诉说分配不公。审问哥哥,哥哥说:“已经均分了。”县令便让两人交换所得的田地。哥哥向州府上诉,州守笑着说:“这是张咏尚书断案的方法。”难道他们听到的说法不同吗?
燕肃平息斗殴(附鞠真卿一事)
燕肃侍郎,任明州知州。当地风俗轻狂强悍,喜好斗殴。燕肃推究先动手的人,即使没有造成伤害也必定加以定罪;后动手的人,除非打断肢体,都予以宽恕。于是斗殴之事得以平息。见《本传》。
按:百姓斗殴,伤情有轻重,事理有曲直,不追究伤情而追究事理,才是平息斗殴的方法。如果打断了肢体,那么即使事理占理但伤害已经严重,这就不能宽恕了。这好比斗殴杀人用刀刃,按故意杀人论处,大概是因为情节严重。
沈括内翰说:鞠真卿任润州知州时,百姓有斗殴的,在原本的刑罚之外,另外命令先动手的人出钱给后应战的人。小人吝惜钱财,加上不甘心把钱输给敌人,整天纷争,互相看着却不敢先动手。大概是无赖之民,不怕杖责,所以设置这件事来制服他们,这与王敬则治狱的方法相同。见《笔谈》。近来州县之间确实有让百姓缴纳“下拳钱”的,但是官府自己收取,就不能起到惩戒恶行的作用,反而招致怨恨,这就失去了本意。难道不如不追究伤情,而追究事理那样简易吗?
韩琚考察冤屈(附邓思贤一事)
韩琚司封郎中,曾通判虔州。那里的百姓善于打官司,有的伪造冤状,悲愤叫喊,似乎可信。恰逢知州空缺,韩琚代理郡中事务,探究当地风俗,考察冤屈与公正,下属没有人能欺骗他,认罪的人自己觉得并不冤枉。韩琚最终官至两浙转运使。他是魏国公韩琦的哥哥。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按:沈括内翰说,江西人喜好打官司,有一本书名叫《邓思贤》,都是诉讼文书的法门。起初教人玩弄文字;玩弄文字行不通,就用欺骗诬陷的手段来取胜;欺骗诬陷行不通,就寻找对方的罪过来胁迫他。邓思贤是人名,最初传授这种法术,于是用他的名字命名这本书。乡村学校中常常把它传授给学生。见《笔谈》。
那么韩琚之所以探究风俗,考察冤屈与公正,难道仅仅是下属不能欺骗他吗?大概也是让人不能胁迫。不能胁迫,所以显得严厉;不能欺骗,所以显得明察。那些认罪的人自己觉得不冤枉,不是因为这个缘故吗?
葛源书写诉状
葛源郎中,起初以吉州太和县主簿的身份代理吉水县令。有一天,县令刚到任,狡猾的吏员引诱数百名百姓在诉讼庭下,设置诡诈来动摇县令,像这样过了几天,县令厌烦了事务,那么事务就常常掌握在吏员手中了。葛源到任,让诉讼的人站在两侧廊下,拿他们的诉状看,如果有像吏员所做的那样,就让他们自己书写所诉之事,不能书写的人由吏员代写。往往写不出诉状的样子,穷途末路时就说:“我不知道这样做,是某吏员教我的。”全部逮捕弹劾,依法处置,诉讼因此减少,吏员也始终不能得逞。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执政者如果想要约束吏员,只有严明才行。百姓虽然喜好诉讼,如果不是吏员与他们勾结,又怎么能独自施行欺骗诬陷、胁迫的手段呢?吏员不能得逞,那么百姓诉讼应当就少了。葛源让百姓自己书写所诉之事,不能书写的人由吏员代写,这是审察民情、核查吏员奸邪的方法。他们既然奸诈狡猾,自然应当畏惧约束。采用这样的方法,不也可以吗?
刘敞被召
刘敞侍读任永兴军知军时,大姓范伟冒充武功县令范祚的祖父,挖掘范祚的墓,把自己的祖母合葬进去,规避徭役达五十年,多次犯法被判徒刑、流放,总是通过赎罪免除,长安人共同以此为患苦。然而吏员没有人敢整治。刘敞查办此事,案件尚未审结就被召回,因此供词屡次变化,传唤证人达数百人,案件连年不能决断。诏令将案件移交御史台查验审理,最终如刘敞所揭发的那样。见《本传》。
按:范伟的横行,人们以此为患苦,然而刘敞查办他冒用荫庇规避徭役,传唤证人达数百人,连年不能决断,为什么呢?他与党羽勾结深厚,才敢如此。被传唤的人,是他的党羽,难道容易审问吗?况且长安人共同以此为患苦,然而吏员没有人敢整治,那么其桀骜狡黠可想而知。不是查办者严明,不能揭发其事;不是审问者严明,不能查清事实。所以奸民多能侥幸免罪。供词屡次变化,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吧?
许元确定定额(附刘晏一事)
许元待制,起初任发运判官,担忧官船多虚报破损钉子的数量,因为钉子陷入木中,无法用秤盘称量,所以得以作弊。许元刚到船场,命令拖出新造的船,纵火焚烧,火过后,取出钉子称量,比所报破损的数量才十分之一,从此立为定额。见魏泰《东轩笔录》。
按:许元不追究虚报破损的罪责,而只是立为定额,是可以的。然而这也不同于刘晏了。苏轼尚书说:刘晏任江淮发运使时,在扬州造船,每只船载米一千石,破损费用一千贯,而实际花费不到五百贯,有人讥讽他浪费,刘晏说:“大国不可以小道理。凡是创制,必须谋划长久。船场管事的人不止一个,有剩余的钱财可以养活众人,那么私用不窘迫,而官物牢固。”从此船场的人都富裕,五十多年运输不缺。到了咸通末年,有个叫吴尧卿的人,开始勘验每船合用物料的实际数量,估价给予,不再有宽剩,而船场从此破坏,运输从此断绝。刘晏说“大国不可以小道理”,确实可信。见《东坡奏议》。许元确定钉子定额,难道不像吴尧卿吗?虽然侥幸没有败事,然而他的严明是俗士所夸耀、君子所鄙夷的,不能作为后世的法则。
张式籍冶
张式郎中,初为南剑州将乐县主簿。有银冶,坐岁课不足,系者常数十百人。式籍其人,使贫富财力相兼,课遂有羡,人无系者。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式知银冶岁课所以不足,盖缘冶户或有财而无力,或有力而无财,于是籍其人,使富贫财力相兼,则富者不患力乏,贫者不患财窘,课遂有羡,理宜然也。昔之系者常数十百人,今则人无系者矣。严明之政,不当如是乎?
孙甫舂粟
孙甫待制为华州观察推官时,州仓粟恶,吏当负钱数百万。转运使李纮以吏属甫,乃令取斗粟舂之,可弃者十才一二,又试之亦然,吏遂得弛,负钱数十万而已。纮因荐之。见曾巩舍人所撰行状。
按:严明者,非若世俗以苛为严,以刻为明也;持循事理,照察物情之谓也。以事理言之,则仓粟虽恶,不应尽可弃也;以物情言之,则负钱数百万,将何以偿耶?甫取斗粟舂之,可弃者十才一二,但负钱十万而已,吏既得弛重负,官亦获保旧积,是持循照察之效也。可不谓之严明乎?
周沆高估(本传盐价一事附)
周沆侍郎,尝为河东转运使。自庆历以来,河东行铁钱,民多盗铸,吏以峻法绳之,抵罪者日繁,终不能禁。沆乃命高估铁价,盗铸者无利,不禁自息。见司马光丞相所撰神道碑。
按:沆知庆州时,边民多阑出塞贩青盐。沆请损官盐之价,犯者稍衰。见本传。
夫或高铁估,或损盐价,法异而意同,皆治其本也。治其末者,虽绳以峻法,而终不能禁,徒为苛刻耳;治其本者,虽处以平法,而奸盗自止,岂非严明乎?苟欲严行政理,要惟明见事情,然后政不苛暴,事不刻核,而狱讼省矣。彼籍冶而课羡,春粟而负少者,亦犹是也。
王罕资迁
王罕大卿,知潭州。民有与其族人争产者,辨而复诉,前后十余年。罕一日悉召立庭下,谓曰:“诸家皆里富人,无乃厌追逮之苦?今无状子寒饥不能以自存,况析产之券有不明,以故久不决。人能少资之,令其远去,后复何患乎?”皆泣听罕命,自言方对吏时,虽欲求为此,顾不可得。于是迁所诉者于旁州,狱讼为之衰止。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严明之术,在于察见物情,裁处事体。彼争产者,困于寒饥;析产者,苦于追逮。理之曲直,何足深校;苟或可已,无不听命。于是人少资之,令其远去,则析产者所损不多,而免追逮之苦;争产者所获不少,而脱寒饥之困。州民狱讼,亦为衰止。岂非能察见而善裁处乎?傥忿其辨诉,加以峻罚,则物情不无所伤,而事体亦有所害,称为严明,斯失之矣。若君子,则虽昭然深察,毅然决行,而从容中理,无伤害也。岂非严明之懿者乎?
矜谨
袁安不忍
后汉袁安,为河南尹。政号严明,然未曾以赃罪鞫人。常称曰:“凡学仕者,高则望宰相,下则希牧守。锢人于圣世,尹所不忍为也。”闻者皆感激自励。在职十年,京师肃然。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安之政号严明,必不容奸矣,其未尝以赃罪鞫人,盖疾夫案吏者务为深刻,文致于赃也。若彼赃状自露,非我鞫而出之,虽绳以法,亦何憾焉?
司马芝宥工
魏司马芝,为大理正。有盗官练置厕中者,吏疑女工,遂收付狱。芝曰:“刑戮之失,在于苛暴。今先得赃物,后讯其辞,若不胜楚掠,或至诬服,岂可折狱?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化,不亦可乎!”太祖从其议。旧出魏志本传。
王坦之恕卒
晋王坦之,袭封蓝田县侯。时卒士韩怅逃亡归首,云“失牛故叛”。有司劾怅偷牛,考掠服罪。坦之以为:“怅束身自归,而法外加罪。懈怠失牛,事或可恕;加之木石,理有自诬。宜附罪疑从轻之例。”遂以见原。出晋书王湛传。坦之,其曾孙也。旧集不载。
按:讯盗练,劾偷牛,皆虑自诬,而遂见宥,合矜谨之义矣。
萧子良赐钱(任昉一事附)
南齐竟陵王子良为会稽太守时,山阴人孔平诣子良,讼嫂市米负钱不还。子良叹曰:“昔高文通与寡嫂讼田,义异于此。”乃赐米钱以偿之。出南史本传。旧集不载。
译张式登记冶户
张式任郎中时,起初担任南剑州将乐县主簿。当地有银矿冶炼业,因每年赋税额度不足,被拘押的人常常有几十上百人。张式登记了这些人的情况,让贫富之家在财力与劳力上相互搭配,于是赋税额度有了盈余,再也没有人被拘押。此事见于王安石丞相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张式知道银矿每年赋税之所以不足,大概是因为冶户中有的有钱但没劳力,有的有劳力但没钱,于是登记人员,让富人与贫人在财力和劳力上相互搭配,那么富人就不担心劳力缺乏,贫人就不担心钱财窘迫,赋税额度自然有了盈余,道理本该如此。过去被拘押的人常常有几十上百人,现在则没有人被拘押了。严明的政治,不应当像这样吗?
孙甫舂米
孙甫任待制时,担任华州观察推官,州仓里的粮食质量不好,官吏应当赔偿数百万钱。转运使李纮把官吏交给孙甫处理,孙甫便让人取一斗米来舂,其中可以丢弃的只有十分之一二,再试验也是如此,官吏于是得以减轻负担,只需赔偿数十万钱罢了。李纮因此推荐了他。此事见于曾巩舍人所撰写的行状。
按:所谓严明,并不是像世俗那样把苛刻当作严,把刻薄当作明;而是指遵循事理,明察人情。从事理来说,仓里的粮食虽然质量不好,也不应该全部丢弃;从人情来说,赔偿数百万钱,将用什么来偿还呢?孙甫取一斗米来舂,可以丢弃的只有十分之一二,只需赔偿十万钱罢了,官吏既得以减轻重负,官府也得以保全原有的积蓄,这是遵循事理、明察人情的成效。能不称之为严明吗?
周沆抬高估价(本传中盐价一事附记)
周沆任侍郎时,曾担任河东转运使。自从庆历年间以来,河东地区流通铁钱,百姓多私自铸造,官吏用严厉的法律制裁他们,获罪的人日益增多,终究不能禁止。周沆于是命令抬高铁钱的估价,私自铸造的人无利可图,不禁止也自然平息。此事见于司马光丞相所撰写的神道碑。
按:周沆任庆州知州时,边境百姓多擅自出塞贩卖青盐。周沆请求降低官盐的价格,违法的人逐渐减少。见于本传。
有的抬高铁钱估价,有的降低盐价,方法不同但用意相同,都是治理根本。治理末节的人,虽然用严厉的法律制裁,终究不能禁止,只是苛刻罢了;治理根本的人,虽然用公平的法律处置,奸邪盗窃自然停止,这难道不是严明吗?如果想要严行政治,关键在于明察事情真相,然后政治不苛暴,行事不刻薄,诉讼案件就减少了。那些登记冶户而赋税盈余、舂米而负债减少的人,也是同样的道理。
王罕资助搬迁
王罕任大卿时,担任潭州知州。百姓中有与族人争夺财产的人,辩论后又上诉,前后长达十几年。王罕一天把他们全部召到庭下,对他们说:“各家都是乡里的富人,难道不厌倦被追诉逮捕的痛苦吗?现在无赖子弟寒冷饥饿无法生存,况且分割财产的契约有不明确的地方,所以长久不能决断。如果有人能稍微资助他们,让他们远离这里,以后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众人都哭着听从王罕的命令,说刚才面对官吏时,虽然想这样做,但考虑到做不到。于是把申诉的人迁往邻近的州,诉讼案件因此减少停止。此事见于王圭丞相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严明的方法,在于明察人情,裁处事体。那些争夺财产的人,困于寒冷饥饿;分割财产的人,苦于被追诉逮捕。道理上的曲直,哪里值得深究;如果事情可以停止,没有不听从命令的。于是人们稍微资助他们,让他们远离,那么分割财产的人损失不多,而免去了被追诉逮捕的痛苦;争夺财产的人获得不少,而摆脱了寒冷饥饿的困境。州民的诉讼案件,也因此减少停止。这难道不是能明察且善于裁处吗?如果怨恨他们争辩上诉,加以严厉处罚,那么人情没有不受伤害的,事体也有所损害,称之为严明,这就错了。如果是君子,虽然明察秋毫,坚决执行,但从容合乎情理,没有伤害。这难道不是严明的美德吗?
矜持谨慎
袁安不忍心
后汉袁安,担任河南尹。政治号称严明,但从未因贪污罪审问别人。常称说:“凡是求学做官的人,高的希望成为宰相,低的希望成为州郡长官。在圣明的时代禁锢别人,是我所不忍心做的。”听到的人都很感激自我勉励。他在任十年,京城肃然有序。出自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袁安的政治号称严明,必定不容忍奸邪,他未曾因贪污罪审问别人,大概是痛恨那些办案官吏务求深刻,罗织罪名于贪污。如果那些贪污状况自己显露,不是我审问出来的,即使依法制裁,又有什么遗憾呢?
司马芝宽恕工匠
魏国司马芝,担任大理正。有偷盗官家丝织品放在厕所里的人,官吏怀疑是女工匠,于是逮捕交付监狱。司马芝说:“刑罚的过失,在于苛暴。现在先得到赃物,后审讯口供,如果受不了拷打,或许会屈打成招,怎么能断案呢?而且简约容易遵从,是君主的教化;不放过有罪的人,是平庸世道的治理。现在宽恕所怀疑的人,以弘扬简约易从的教化,不也可以吗!”太祖听从了他的建议。旧出魏志本传。
王坦之宽恕士卒
晋朝王坦之,袭封蓝田县侯。当时士卒韩怅逃亡后自首,说“因为丢失牛所以叛逃”。有关部门弹劾韩怅偷牛,拷打后服罪。王坦之认为:“韩怅束身自首,却在法律之外加罪。懈怠丢失牛,事情或许可以宽恕;加上刑具,情理上会有自我诬陷。应当附合罪疑从轻的例子。”于是得以被原谅。出自晋书王湛传。王坦之,是他的曾孙。旧集不载。
按:审讯偷盗丝织品,弹劾偷牛,都担心自我诬陷,于是得以宽恕,符合矜持谨慎的道义。
萧子良赐钱(任昉一事附记)
南齐竟陵王萧子良担任会稽太守时,山阴人孔平到萧子良那里,控告嫂子买米欠钱不还。萧子良叹息说:“过去高文通与寡嫂争田,道义与此不同。”于是赐给米钱来偿还。出自南史本传。旧集不载。
按:梁御史中丞任昉,弹中军参军刘整,因兄寅第二庶息师利。往整田上,经十二日,整便责寡嫂范米六斗哺食,米未展送,忽至户前,攘拳大骂,突进屋中,屏风上取车帷准米去。亦引高凤事为弹文。盖凤,隐者也,太守连召,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应为吏,又诈与寡嫂讼田,遂不仕。若整与平,意实忘义,固异于此。然昉请免整,收治其罪;而子良但赐米钱以偿之,不治平罪。何也?责士之法,不以责民,是亦所以为矜谨也。
陆襄无滥
梁陆襄,为鄱阳内史时,妖贼鲜于琮败获之后,邻郡豫章、安成等守宰案其党与,因求货贿,皆不得实,或有善人尽室罹祸,惟襄郡境枉直无滥。人歌之曰:“鲜于抄后善恶分、人无横死赖陆君。”出南史陆慧晓传。襄,其从孙也。旧集不载。
按:推穷贼党者,苟不矜谨,必至枉滥。彼使善人尽室罹祸,与贼何异哉?襄之用心,独异于彼,宜其人歌之也。
宋世轨舍从(苏琼一事附)
北齐宋世轨,为廷尉少卿。洛州人聚结,欲劫河桥。吏捕按之,连诸元徒党千七百人。崔昂以为反,数年不断。及世轨为廷尉少卿,判其事为劫,唯杀魁首,余从坐悉舍焉。出北史宋隐传。世轨,其族孙也。旧集不载。
按:苏琼为三公郎中时,频有告谋反,付琼推检,事多申雪。崔昂为尚书,谓琼曰:“若欲立功名,当更思余理。乃数雪反逆,身命何轻耶?”琼正色曰:“但雪冤枉,不放反逆。”昂大惭。
夫崔昂亦善折狱,其意如此,乃寒伯奇所谓“考囚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者也。且昂于此狱数年不断,岂非求反状未得乎?世轨判为劫事,理所当然,斯可以无惭于琼矣,是皆矜谨之君子也。
郎茂敦谕(陆襄一事附)
隋郎茂,初授卫州司录,有能名,寻除卫国令。隋诸王置国官,有令一人,至炀帝时改国令为家令。有部人张元预,与从父弟思兰不睦,丞、尉请加严法,茂曰:“元预兄弟本相憎嫉,又坐得罪,弥益其忿,非化人之意也。”乃遣县中耆旧,更往敦谕,道路不绝。元预等各生感悔,诣县顿首请罪。茂晓之以义,遂相亲睦,称为友悌。出北史郎基传。茂,其子也。旧集不载。
按:梁陆襄,为鄱阳内史。有彭、李二家,先因忿争,遂相诬告。襄引入内室,不加责诮,但和言解谕之。二人感恩,深自咎悔。乃为设酒食,令其尽欢,酒罢同载而还,因相亲厚。出南史本传。旧集亦不载。
夫异姓之疏也,诬告之怨也,犹可和解,使相亲厚,况亲族之不睦者乎?彼犹未容责诮,此可遽加严法乎?矜谨之士,宜鉴于兹,故并着焉。
张咏察诳(王质一事附)
张咏尚书,再知益州。民有负贩者,翁役其妇,妇违之,翁怒,翦其发曰:“我作婢使汝。”其子自外归,作闹,所由具事领过。或谓其子曰:“翁翦妇发何罪?子若执父,汝罪不轻。”至厅下,咏诘之,翁云:“妇自翦发泥。”其子亦云:“妻自翦发泥翁。 ”咏察其诳,即于解状后判云:“虽然子为父隐,其奈执辞不定。既不可穷诘于尊长,又不可抑断于卑幼。仰责新妇状,今后再不侍养,别具状领过。并放。”咏谓掾属曰:“五服之内,卑幼条至重。亲民之官,所宜尽心。”见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语录。
按:王质待制知荆南,有媪诉其妇薄于养,妇言:“舅亡姑嫁,既穷而归。且奉事无不谨。”质曰:“姑虽不良,独不顾夫耶?”因取家人衣以衣媪,又给以廪粟,使归养之。皆感泣而去。见本传。此其翁姑理皆不直,然家人之义,当责卑幼,但不可遽绳以法耳。是故恕其罪,而责之养也。
薛奎出俸(仇览、韦景骏二事附)
薛奎参政,知益州。有妇人讼其子不孝,诘之,乃曰:“贫无以养。”奎因出俸钱,与为资业而遣之。见本传。
按:后汉仇览,为蒲亭长。有陈元者,独与母居,而母讼元不孝。览惊曰:“吾近过元舍,庐落整顿,耕耘以时,此非恶人,当是教化未及耳。母守寡养孤,苦身投老,奈何肆忿一朝,欲致子以不义乎?”母感悟,涕泣而去。览乃亲到元家,与其母子饮,因为陈人伦孝行,譬以祸福之言,元卒成孝子。见后汉书本传。
译按:梁朝御史中丞任昉,弹劾中军参军刘整,是因为刘整的兄长刘寅的第二个庶出儿子师利。师利前往刘整的田庄,住了十二天,刘整便向师利的寡嫂范氏索要六斗米作为饮食费用,米还没有来得及送去,师利忽然来到范氏门前,挥拳大骂,闯进屋内,从屏风上取下车帷抵作米钱拿走。任昉在弹劾文中也引用了高凤的事例作为佐证。高凤是隐士,太守接连征召他,他担心无法推脱,便自称本是巫家出身,不应担任官吏,又假装与寡嫂争讼田产,于是没有出仕。如果刘整与刘平(注:此处原文似有脱漏或指代不明,结合语境应指刘整对待兄嫂的态度),心意实在忘却道义,本来与高凤的情况不同。然而任昉请求免除刘整的官职,并治他的罪;而萧子良只是赐给米钱用来偿还,不追究刘平的罪责。为什么呢?因为要求士人的法律,不拿来要求平民,这也是为了表示宽厚谨慎啊。
陆襄不滥施刑罚
梁朝陆襄,担任鄱阳内史时,妖贼鲜于琮败亡被俘之后,邻近郡县豫章、安成等地的太守和县令查办鲜于琮的党羽,趁机索取贿赂,都没有查实真相,有的好人全家遭祸,只有陆襄管辖的郡境内,冤枉和公正没有滥施。人们歌颂他说:“鲜于琮抄捕后善恶分明,没有人横死全靠陆君。”出自《南史·陆慧晓传》。陆襄,是陆慧晓的从孙。旧日文集没有记载。
按:追查穷尽贼党的人,如果不宽厚谨慎,必定会导致冤枉滥杀。那些让好人全家遭祸的人,与贼人有什么不同呢?陆襄的用心,唯独不同于那些人,适宜人们歌颂他啊。
宋世轨宽恕从犯(附苏琼一事)
北齐宋世轨,担任廷尉少卿。洛州人聚集勾结,想要劫夺河桥。官吏逮捕查办他们,牵连元氏党徒一千七百人。崔昂认为是谋反,几年都没有判决。等到宋世轨担任廷尉少卿,判决此事为抢劫,只杀首领,其余从犯全部宽恕。出自《北史·宋隐传》。宋世轨,是宋隐的族孙。旧日文集没有记载。
按:苏琼担任三公郎中时,频繁有人告发谋反,交给苏琼推究检查,事情多被昭雪。崔昂担任尚书,对苏琼说:“如果想要建立功名,应当再想想其他道理。竟然屡次昭雪谋逆之罪,你的身家性命多么轻贱啊?”苏琼严肃地说:“只是昭雪冤枉,不放过谋逆之人。”崔昂非常惭愧。
崔昂也善于断案,他的心意如此,正是寒伯奇所说的“审问囚犯的人都共同说妖邪恶事是大罪,臣子应当共同痛恨,现在释放他们不如定罪他们,可以没有后患。所以审问一人牵连十人,审问十人牵连百人”啊。况且崔昂在这起案件中几年没有判决,难道不是寻求谋反的证据没有得到吗?宋世轨判决为抢劫之事,理所当然,这样就可以对苏琼没有惭愧了,这都是宽厚谨慎的君子啊。
郎茂敦厚劝谕(附陆襄一事)
隋朝郎茂,最初被授予卫州司录,有能干的名声,不久被任命为卫国县令。隋朝诸王设置国官,有一位令,到炀帝时改国令为家令。有部民张元预,与堂弟思兰不和睦,县丞、县尉请求施加严刑,郎茂说:“元预兄弟本来互相憎恨嫉妒,又因犯罪受罚,更加增加他们的愤恨,这不是教化人的心意啊。”于是派遣县中的老人,再去敦厚劝谕,道路上劝谕的人络绎不绝。元预等人各自产生感激悔悟,到县衙磕头请罪。郎茂用道义晓谕他们,于是互相亲近和睦,被称为友爱兄弟。出自《北史·郎基传》。郎茂,是郎基的儿子。旧日文集没有记载。
按:梁朝陆襄,担任鄱阳内史。有彭、李两家,先前因为忿怒争执,于是互相诬告。陆襄把他们引入内室,不加责备讥讽,只是用和善的语言解劝他们。两人感激恩德,深深自责悔悟。于是为他们摆设酒食,让他们尽情欢乐,酒罢同车返回,于是互相亲近厚待。出自《南史》本传。旧日文集也没有记载。
异姓关系的疏远,诬告的怨恨,尚且可以和解,使他们亲近厚待,何况亲族之间不和睦的人呢?他们尚且不容许责备讥讽,这可以立刻施加严刑吗?宽厚谨慎的士人,应当以此为鉴,所以一并记载。
张咏察知欺骗(附王质一事)
尚书张咏,再次知益州。百姓中有个做小买卖的人,公公役使他的媳妇,媳妇违背他,公公愤怒,剪掉她的头发说:“我当作婢女使唤你。”他的儿子从外面回来,闹事,官吏把情况禀报并押解过来。有人对他的儿子说:“公公剪媳妇头发有什么罪?你如果拘捕父亲,你的罪不轻。”到了厅堂下,张咏审问他们,公公说:“媳妇自己剪头发。”他的儿子也说:“妻子自己剪头发,公公。”张咏察知他们欺骗,就在解送文书后判决说:“虽然儿子为父亲隐瞒,无奈供词不定。既然不能穷究审问尊长,又不能压制断案于卑幼。责令新妇写状,今后再不侍奉供养,另外写状领回。一并释放。”张咏对属官说:“五服之内,卑幼的条款最重。亲近百姓的官员,应当尽心。”见于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语录》。
按:王质待制知荆南,有个老妇控告她的媳妇薄待供养,媳妇说:“公公去世婆婆改嫁,既然穷困才回来。而且侍奉没有不谨慎的。”王质说:“婆婆虽然不好,难道不顾念丈夫吗?”于是取家人的衣服给老妇穿,又供给粮食,让她回去供养。都感激流泪而去。见于本传。这里公公婆婆的道理都不直,然而家人的道义,应当责备卑幼,只是不能立刻用法律制裁罢了。所以宽恕她的罪,而责令她供养。
薛奎拿出俸禄(附仇览、韦景骏二事)
参政薛奎,知益州。有妇人控告她的儿子不孝,审问他,于是说:“贫穷没有办法供养。”薛奎于是拿出俸禄钱,给他作为生计资本而打发他走。见于本传。
按:后汉仇览,担任蒲亭长。有陈元的人,独自与母亲居住,而母亲控告陈元不孝。仇览惊讶地说:“我最近经过陈元家,房屋整洁,耕耘按时,这不是恶人,应当是教化没有达到罢了。母亲守寡抚养孤儿,苦身到老,为什么一时发泄忿怒,想要使儿子陷入不义呢?”母亲感悟,流泪而去。仇览于是亲自到陈元家,与他母子饮酒,因此陈述人伦孝行,用祸福的话比喻,陈元最终成为孝子。见于《后汉书》本传。
唐韦景骏,为贵乡令。有母子相讼者,景骏曰:“令少不天,常自痛。尔幸有亲,而忘孝耶?教之不孚,令之罪也。”因呜咽流涕,付授孝经,使习大义。于是母子感悟,请自新,遂为孝子。见唐书本传。
此皆与奎出俸钱为资业之意同矣。苟绳以法,子罪不轻,今律所谓“可从而违,堪供而阙”者是也,得不谓之矜谨乎?
任布贷孙
任布副枢,知越州。民有被酒骂其祖者,祖既诉之,已而大悔,哭于庭曰:“老无子,赖孙以为命。”布特贷出之,且上书自劾。朝廷亦不之问。见本传。
按:孙骂祖,法当死,特贷出之,理宜自劾,此乃矜其失教而谨于用刑者也。
苏涣虑兄
苏涣郎中知鄢陵县时,岁荒盗起,有兄杀弟而取其衣者,弟偶不死,与父偕往诉之。涣闵其穷而为奸,问之曰:“汝杀而弟,知其不死而舍之者,何也?”兄喻其意,曰:“ 适有见者,不敢再也。”由是得不死。父子皆感泣。及涣罢去,负任从之数千里。见苏辙门下所撰墓表。
按: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之者,乃刑杀焉。孙骂祖,有可生之理,以其被酒,且祖自悔也;兄杀弟,有可生之理,以其苦饥,且弟不死也。布之贷出其孙,涣之虑问其兄,皆得其所以生之者也,可无愧于古人矣。
李士衡告尹(高化一事附)
李士衡观察,初释褐,为京兆鄠县主簿。府知其才,俾权狱掾。咸阳县有民杀人,具狱以送府,父子五人,其为从者皆服加功之罪。士衡告于尹曰:“彼杀人者止一人耳,余四人掩其骸,可坐以加功、置之重辟乎?”尹喜从其议,曰:“四人者,非子之明,则冤于地下矣。”见范仲淹参政所撰神道碑。
按:以掩骸为加功,是深文也。罪不应死而文致之,何其忍哉!尝闻用法杀人,无异用刃杀人。深文之罪纵或幸免,鬼得而诛之也。
高化太尉,虽起行伍,颇知民事。晚守相州,部有大狱,皆当论死,化疑之,命移他狱讯,蒙活者三人。殆亦以掩骸为加功之类欤?此矜谨者所以尽心也。
王博文弛禁
王博文副枢知密州时,负海有涛落盐场,岁歉,民多盗鬻,吏捕逐之,辄起捍斗,皆坐法当死。博文上言:“请权弛盐禁,俟岁丰如旧。”从之。见本传。
按:周礼:“荒政十有二。”其曰“缓刑”,曰“舍禁”,曰“去几”者,博文所请义与合焉。苟非通达古今,岂能矜谨如是耶?
王质在告
王质待制,尝通判苏州,以病在告。知州黄宗旦来省问,因言:“狱有盗铸钱者百余人,吾阴以术钩得之。”质曰:“弋不射宿,恶阴中于物也。今杀数人,而徒流者又数十人,公阴中之也。”宗旦瞿然,为贷其死罪,而余悉轻出之。见本传。
陈执方缓刑(李士衡一事附)
陈执方大卿通判江州时,民饥,有刈人之禾而伤其主,法当死者。执方以为:“古之荒政,所以恤人者尽矣,然尚缓刑,况于今哉!”即奏贷其死。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李士衡观察,权知天雄军。民有盗瓜伤主者,法当死,士衡以岁饥奏贷之。自是着为例。执方之奏,盖用此例也。见本传。
陈巽争谳
陈巽宾客,初为常州团练推官。盗有弃财走者,巽以为不应死,通判不肯用其言,巽力争而谳之,盗卒得不死。(见曾巩舍人所撰神道碑。)
按:盗非伤主,计赃为罪,弃财走者,岂复应死?通判不肯用其言,必持深刻之说,故失矜谨之义也。
胡向讯盗
胡向少卿,为袁州司理参军时,有盗七人,皆当死,向疑其有冤,乃留讯之。则二人者,果不同谋,始受其佣,而中道被胁以行。卒得免死。见吕大防丞相所撰墓志。
按:捕获盗者七人乃合格,故以被胁为同谋,盖希赏耳。斯不仁哉!宜其留讯而卒免之也。
张奎辨牍(王济一事附)
张奎密学,初为常州推官,转运使举监衢州酒税。婺州有滞囚,法当死,狱成,再问辄不服,命奎覆案,一视牍而辨之,得不死,人皆服。
按:奎一视牍而辨之者,谓辨其情理也。人有迹状重而本情轻者,昔既酌情而立法,今当原情以定罪,安得不辨情理而抵之死耶?此其精明,固能服人。至于矜谨,尤可传世。
译唐代韦景骏,担任贵乡县令。有一对母子互相诉讼,韦景骏说:“我年少时便失去了母亲,常常独自悲痛。你们有幸有亲人,却忘记了孝道吗?教导无方,是我的罪过。”于是呜咽流泪,将《孝经》交给他们,让他们学习其中的大义。于是母子二人感悟,请求改过自新,最终成为了孝子。此事见于《唐书》韦景骏本传。
这与张奎拿出俸禄作为资助的本意相同。如果按照法律严绳,儿子的罪行不轻,如今律法中所谓“可以顺从而违背,能够供养却缺失”的情况就是这样,能不称之为怜悯谨慎吗?
任布宽贷孙儿
任布任副枢密使,知越州。有个百姓喝醉了酒骂他的祖父,祖父已经告发他,不久那人非常后悔,在庭院中哭泣说:“我老了没有儿子,依靠孙子作为命根子。”任布特意宽贷释放了他,并且上书自我弹劾。朝廷也没有追究他。此事见于任布本传。
按:孙子骂祖父,按法律应当处死,特意宽贷释放他,按理应当自我弹劾,这是怜悯他教育失当而谨慎使用刑罚的表现。
苏涣顾虑兄长
苏涣任郎中知鄢陵县时,年成荒歉盗贼四起,有个哥哥杀了弟弟并抢走他的衣服,弟弟偶然没死,和父亲一起前去告发。苏涣怜悯他们因贫困而作奸犯科,问哥哥说:“你杀了弟弟,知道他没死就放弃杀人,是为什么呢?”哥哥领悟了他的意思,说:“刚才有人看见,我不敢再动手了。”因此得以不死。父子二人都感动哭泣。等到苏涣离任,他们背着行李跟随他数千里。此事见于苏辙门下所撰写的墓表。
按:古代审理案件的人,寻求让犯人活下来的理由;找不到让犯人活下来的理由,才施加刑罚杀戮。孙子骂祖父,有可以活命的理由,因为他喝醉了酒,而且祖父自己后悔;哥哥杀弟弟,有可以活命的理由,因为他苦于饥饿,而且弟弟没死。任布宽贷释放孙儿,苏涣顾虑询问兄长,都找到了让犯人活命的理由,可以无愧于古人了。
李士衡告知尹官(附高化一事)
李士衡任观察使,刚脱下布衣做官时,担任京兆鄠县主簿。府尹知道他有才能,让他暂代狱掾。咸阳县有百姓杀人,案件审结后送到府尹处,父子五人,其中作为从犯的都服了加功之罪。李士衡告知尹官说:“那个杀人的只有一个人罢了,其余四个人掩埋尸体,可以判处加功之罪、置于重刑吗?”尹官高兴采纳了他的意见,说:“这四个人,如果不是你的明察,就会在地下含冤了。”此事见于范仲淹任参政时所撰写的神道碑。
按:把掩埋尸体当作加功之罪,这是深文周纳。罪行不应处死却通过文字罗织罪名,多么残忍啊!曾经听说用法杀人,无异于用刀杀人。深文周纳的罪行纵然侥幸免祸,鬼神也会诛杀他。
高化任太尉,虽然出身行伍,却很懂得民事。晚年守卫相州,部下有大案,都应当论处死刑,高化怀疑其中有冤,命令转移到其他监狱审讯,得以活命的有三人。大概也是把掩埋尸体当作加功之罪这一类情况吧?这就是怜悯谨慎的人之所以尽心尽力的原因。
王博文放宽禁令
王博文任副枢密使知密州时,海边有涛落盐场,年成歉收,百姓多盗卖私盐,官吏追捕他们,他们就起来抵抗搏斗,都按法律应当处死。王博文上奏说:“请求暂时放宽盐禁,等到年成丰收再恢复旧制。”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此事见于王博文本传。
按:《周礼》规定:“荒政有十二条。”其中说“缓刑”,说“舍禁”,说“去几”的,王博文所请求的意义与之相合。如果不是通达古今,怎么能如此怜悯谨慎呢?
王质在告假期间
王质任待制,曾经通判苏州,因病告假。知州黄宗旦来探望问候,于是说:“监狱里有盗铸钱币的一百多人,我暗中用计谋钩取得到了他们。”王质说:“射鸟不射宿巢之鸟,厌恶暗中伤害事物。如今杀死数人,而流放徒刑的又有数十人,您是暗中伤害他们啊。”黄宗旦惊惧的样子,为他们宽贷了死罪,其余的都从轻发落。此事见于王质本传。
陈执方缓刑(附李士衡一事)
陈执方任大卿通判江州时,百姓饥荒,有人割了别人的禾苗并伤了主人,按法律应当处死。陈执方认为:“古代的荒政,用来体恤百姓的措施已经尽善尽美了,尚且要缓刑,何况现在呢!”立即上奏宽贷他的死罪。此事见于王安石任丞相时所撰写的墓志。
按:李士衡任观察使,暂代知天雄军。有百姓偷瓜伤了主人,按法律应当处死,李士衡因为年成饥荒上奏宽贷他。从此成为定例。陈执方的上奏,大概是沿用这个定例。此事见于陈执方本传。
陈巽争辩谳狱
陈巽任宾客,起初担任常州团练推官。有盗贼抛弃财物逃跑,陈巽认为他不应当处死,通判不肯采纳他的话,陈巽力争并重新审理,盗贼最终得以不死。(此事见于曾巩任舍人所撰写的神道碑。)
按:盗贼没有伤害主人,按赃物定罪,抛弃财物逃跑的人,难道还应当处死吗?通判不肯采纳他的话,一定坚持严酷苛刻的说法,所以失去了怜悯谨慎的道义。
胡向审讯盗贼
胡向任少卿,担任袁州司理参军时,有七个盗贼,都应当处死,胡向怀疑他们有冤情,于是留下审讯他们。结果其中两人,果然没有同谋,起初是受雇于人,而在中途被胁迫同行。最终得以免死。此事见于吕大防任丞相时所撰写的墓志。
按:捕获七个盗贼才符合标准,所以把被胁迫当作同谋,大概是希求赏赐罢了。这不仁义啊!应当留下审讯而最终免死。
张奎辨明案牍(附王济一事)
张奎任密学,起初担任常州推官,转运使举荐他监衢州酒税。婺州有滞留的囚犯,按法律应当处死,案件审结,再次审讯却不认罪,命令张奎复核案件,张奎一看案卷就辨明了冤情,得以不死,人们都佩服。
按:张奎一看案卷就辨明冤情,是说辨明了情理。人有表面迹象严重而本来情由轻微的,过去既然酌情而立法,现在应当推原情由来定罪,怎么能不辨明情理而抵死呢?他的精明,固然能使人信服。至于怜悯谨慎,尤其可以传世。
王济郎中,为澶州司理掾。时州狱有重囚,临刑称冤,济覆案之,亦得不死。与此类矣。岂非哀矜折狱而然欤?二事并见本传。
李允元诛首(袁安一事附)
李允元给事,通判宁州时,州卒谋乱,事发,连逮者众。允元极意辨析,止坐首恶数人,诛之。见本传。
按:后汉袁安,举能理剧,拜楚郡太守。时楚王英谋为逆,事下郡考核,辞所连及系者数千人,显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诬,死者甚众。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狱,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头争,以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余家。
允元殆有袁安之心欤?事在州郡,辨析固易,然其矜谨亦可嘉也。
李应言按妖(荣諲、吴育二事附)
李应言谏议为侍御史时,郓州民传妖法者,其党与凡百余人,捕者欲邀功赏,而诬以不轨。命应言往按其事,止诛首谋数人,余悉全活之。
按:荣諲大监为开封府判官时,太康县捕民数十人,事浮屠法,相聚祈禳,名“白衣会”。知府贾黯疑其有妖,请杀为首者,余悉流之。諲以为本无妖。黯具奏,并諲议奏之。朝廷以諲议为是,乃流其首,余皆杖之。盖郓州之民传妖法,无不轨事;太康之民事浮屠法,本无妖,故轻重之差如此。若非矜谨,则或以为不轨,而尽诛其党;或以为有妖,而特杀其首,不无枉滥矣。
吴育参政知蔡州时,京师欢言,有妖人数千在州界,诏遣中使名捕者十人。至则请以巡检兵趋确山索之,育谓曰:“使者欲得妖人还报耶?请留,勿往。此乡民依浮屠法相聚耳,可走一介,召之立至。今以兵往,人心惊疑,奈何?”中使以为然。召之,果至,械送阙下,皆以无罪得释,而告者遂伏辜。此又矜谨之大者也。
夫太康所捕有罪,而蔡州所送无罪,何也?事浮屠法,相聚祈禳,名“白衣会” ,法所禁也;依浮屠法相聚,无祈禳事,非“白衣会”,法所不禁也。苟非矜谨之至,岂能不滥如此哉!三事并见本传。
王琪留狱
王琪侍郎,知复州。民有殴佃客死者,吏将论如法,忽梦有人持牒叩庭下,曰: “某事未可遽以死论也。”琪疑之,因留狱未决。有司曰:“无足疑者。”琪曰:“第留之。”后十余日,果有新制下:“凡主人殴佃客死,听以减死论。”吏民莫不神服。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非思虑所及,盖平时矜谨,故感于梦寐。记曰:“至诚之道,可以前知。” 其此之谓欤?
王延禧裁赃
王延禧朝议,初为岳州沅江令。岁饥,盗起,亲获十余人,赃皆应死,法得迁官。延禧叹曰:“是皆良民,穷而为盗。令既无以业之,又利其死,以为己功,亦何忍哉?”谕被盗者悉裁其赃,盗得不死,延禧,王黄州孙也。见曾肇内翰所撰墓志。
按:周礼荒政曰:“除盗贼。”谓饥馑盗贼多,不可以不除也。延禧亲获十余人,盖以此耳。邀功希赏,非其本心,故谕被盗者悉裁其赃,使得不死。夫捕盗之官,利盗之死,譬犹“矢人惟恐不伤人”,其术使之然也。虽迁一官,而杀数人,荣不足言,愧何可胜?君子岂忍为是哉!若残民害物,罪不可赦,非穷而为盗,计赃抵死者,则其获贼受赏,义在惩劝,君子可以无憾也。延禧所捕,实与此异,故窃叹云尔。
折狱龟鉴终于矜谨,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为物所迁,斯失之矣。故有利人之死为己之功者,或文致于大辟,或诬入于极典,宁复能存不忍之心,以贷应死之命乎?故着此事矜谨篇末,庶几览者有所警焉。
虞应龙序
天开之会,一统同文。宜春旧有书版,鐍于郡斋,其在今日,搜放失、补残断莫先焉。至元辛巳秋仲,府尹张公国纪发其藏归校官,若春秋分记、紫阳四书、昌黎文、黄陈诗注、折狱龟鉴、廉吏传并有先儒讲义,洎南阳活人书与局方医书咸切于用,而灭裂亡完者。越半岁,同知郝公居正来莅郡事,以敦化善俗为己任,颛命刊补,于是悉备。文学掾赵君火▯卞石书来谂学,因惟圣贤托宪,言贻后人,所以共天命,树民彝也。善锓以广其传,此良师帅职分所在。曷危于时,多有缺轶。易曰,汤武革命,顺天应人。此邦之人,粗识事理,金城夹附,未尝有烽火之警,眂他路贮书,宜如旧秦,何脱落无善本,殆不可晓。幸而今之从政者作兴斯文,独劬精而成之。继今共学之士相与勖励,养根▯实,加膏希光,毋敝口耳,以负初意。至元之黓敦牫夏五泛蒲日奉训大夫湖南道儒学提举陵阳虞应龙序。 赵时槖跋
译王济任郎中时,担任澶州司理掾。当时州里有重刑囚犯,临刑前喊冤,王济重新审理此案,使囚犯得以不死。这与前文所述类似。难道不是因为他哀怜慎重地审理案件才这样的吗?这两件事都记载在本传中。
李允元诛杀首恶(附袁安一事)
李允元任给事中时,在宁州通判任上,州里士兵谋反,事情败露,牵连逮捕的人很多。李允元极力辨析,只判处首恶几人死刑,并予以诛杀。见本传。
按:后汉袁安,因能治理繁剧事务被举荐,拜为楚郡太守。当时楚王英谋反,案件下交郡里考核,供词牵连并被拘押的有几千人,显宗非常愤怒,官吏审讯紧迫,囚犯因痛苦不堪而被迫自诬,死的人很多。袁安到郡后,不先入府衙,而是先去审理案件,梳理那些没有明确证据的人,列条上报释放他们。府丞、掾史都叩头争辩,认为这是偏袒附和反贼,按法律是同罪,不可以这样做。袁安说:“如果不符合法令,太守我自当承担罪责,不会连累你们。”于是分别详细上奏。皇帝感悟,立即批复允许,得以释放的有四百多家。
李允元大概有袁安那样的心意吧?事情发生在州郡,辨析本来容易,然而他的慎重谨慎也值得嘉奖。
李应言查办妖法(附荣諲、吴育二事)
李应言任谏议大夫时,担任侍御史,郓州百姓传播妖法,其党羽共一百多人,捕快想邀功请赏,便诬陷他们有谋反行为。朝廷命李应言前往查办此事,他只诛杀了首谋的几个人,其余全部保全性命。
按:荣諲任大监时,担任开封府判官,太康县逮捕了几十个百姓,他们信奉佛教,聚集在一起祈祷禳灾,名叫“白衣会”。知府贾黯怀疑他们有妖术,请求杀掉为首的人,其余全部流放。荣諲认为本来就没有妖术。贾黯上奏,并将荣諲的意见一并上奏。朝廷认为荣諲的意见正确,于是流放了为首的人,其余都处以杖刑。大概郓州的百姓传播妖法,没有谋反之事;太康的百姓信奉佛教,本来没有妖术,所以处罚轻重有所不同。如果不是慎重谨慎,那么或者会认为他们谋反,而诛杀所有党羽;或者认为他们有妖术,而只杀为首的人,难免会有冤枉滥杀的情况。
吴育任参政时,知蔡州,京城传言,有几千妖人在州界,皇帝下诏派遣十名捕妖的中使。中使到了之后,请求用巡检的士兵去确山搜捕,吴育对他们说:“使者是想得到妖人回去复命吗?请留下,不要前往。这是乡民依照佛教聚集罢了,可以派一个信使,召他们立刻就到。现在派兵前往,人心惊疑,怎么办?”中使认为他说得对。召他们,果然到了,戴上刑具送往京城,都因无罪被释放,而告发的人于是伏罪。这又是慎重谨慎的大事了。
太康所捕的人有罪,而蔡州所送的人无罪,为什么呢?信奉佛教,聚集祈祷禳灾,名叫“白衣会”,是法律所禁止的;依照佛教聚集,没有祈祷禳灾的事,不是“白衣会”,是法律所不禁止的。如果不是极度的慎重谨慎,怎么能不这样不滥杀呢?这三件事都记载在本传中。
王琪留狱
王琪任侍郎时,知复州。有百姓殴打佃客致死,官吏将按法律论处,忽然梦见有人拿着文书敲打着庭院说:“某事不可以匆忙以死刑论处。”王琪怀疑这件事,因此留下案件没有判决。有关部门说:“没有值得怀疑的。”王琪说:“暂且留下。”十多天后,果然有新法令下达:“凡是主人殴打佃客致死,允许按减死论处。”官吏百姓无不信服。见王圭丞相所撰写的墓志。
按:这不是思虑所能达到的,大概是平时慎重谨慎,所以在梦中有所感应。《礼记》说:“至诚的道理,可以预见未来。”说的就是这个吧?
王延禧裁赃
王延禧任朝议大夫时,最初担任岳州沅江令。年成饥荒,盗贼兴起,他亲自抓获十多人,赃物都应按死刑论处,按法律可以升官。王延禧叹息说:“这些都是良民,因贫困才做盗贼。县令既然无法使他们有职业,又贪图他们的死,作为自己的功劳,怎么忍心呢?”告知被盗者全部削减赃物数额,盗贼得以不死。王延禧是王黄州的孙子。见曾肇内翰所撰写的墓志。
按:《周礼》荒政说:“清除盗贼。”意思是饥荒时盗贼多,不可以不清除。王延禧亲自抓获十多人,大概是因为这个原因。邀功希赏,不是他的本心,所以告知被盗者全部削减赃物,使得盗贼得以不死。捕盗的官员,贪图盗贼的死,好比“造箭的人只怕箭不能伤人”,是他们的职业使他们这样。虽然升了一级官,却杀了几个人,荣耀不值得说,惭愧之情何止千万?君子怎么忍心这样做呢!如果残害百姓、危害事物,罪不可赦,不是因为贫困才做盗贼,按赃物抵死罪的,那么抓获盗贼接受赏赐,义理在于惩罚和劝勉,君子可以没有遗憾。王延禧所捕的,确实与此不同,所以私下叹息。
《折狱龟鉴》终于“矜谨”这一篇,恻隐之心,人人都有,被外物所改变,就失去了。所以有贪图他人之死作为自己功劳的人,或者罗织罪名处以死刑,或者诬陷入极刑,哪里还能存留不忍之心,来宽贷应死之人的性命呢?所以将此事写在“矜谨”篇末,希望阅览的人有所警戒。
虞应龙序
天下统一,文字相同。宜春旧有书版,锁在郡斋,在当今,搜寻散失、修补残缺没有比这更优先的了。至元辛巳年秋八月,府尹张公国纪打开藏书交给校官,如《春秋分记》、《紫阳四书》、《昌黎文》、《黄陈诗注》、《折狱龟鉴》、《廉吏传》以及先儒讲义,还有《南阳活人书》和《局方医书》都切合实用,但破损不全。过了半年,同知郝公居正来主持郡事,以敦厚教化、改善风俗为己任,专门命令刊刻修补,于是全部完备。文学掾赵君火卞石写信来询问学问,因此想到圣贤寄托法度,言语留给后人,是为了共同顺应天命,树立民众的常理。精心雕刻以广泛传播,这是良师长吏的职责所在。为何当今时代,多有缺漏遗亡。《易经》说,商汤周武革命,顺应天意人心。这里的人,粗略懂得事理,城池坚固依附,未曾有烽火警报,看待其他路储存书籍,应该像旧秦一样,为何脱落没有善本,几乎不可理解。幸好当今从政者振兴文事,独自勤劳精思而完成它。从今以后共学的士人互相勉励,培养根本充实果实,增加膏泽希望光明,不要只停留在口耳之间,以辜负初衷。至元年夏五泛蒲日奉训大夫湖南道儒学提举陵阳虞应龙序。赵时槖跋
观易之象,雷电皆至,丰,而曰“君子以折狱致刑”;山下有火,贲,而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盖狱者民之命,折狱者贵乎明,而尤不敢轻用其明。龟鉴有书,所以推广其明,而示人以谨重之意也。宜春郡斋旧有折狱龟鉴,岁久,字画漫漶,览者病之。余叨守既数月,狱讼简清,公暇出箧中所藏一编参订,遴匠重刊,俾览者充拓闻见,如龟决疑,如鉴烛物,是亦惟良折狱之一助云。景定辛酉四月上浣天台赵时槖谨书。
译观察《易经》的卦象,雷电同时来到,是丰卦,所以说“君子借此来审理案件、施行刑罚”;山下有火,是贲卦,所以说“君子借此来彰明各项政务,但不敢用来审理案件”。大概因为案件关乎百姓的性命,审理案件贵在明察,尤其不敢轻易运用这种明察。《折狱龟鉴》这本书,是为了推广这种明察,并向人们展示谨慎庄重的态度。宜春郡斋原本就有《折狱龟鉴》,因年代久远,字迹模糊不清,阅读的人对此感到遗憾。我担任太守几个月后,诉讼案件简单清明,在公务闲暇时,拿出箱中收藏的一卷书进行参校订正,挑选工匠重新刊印,使阅读的人能够开阔见闻,像用龟甲决断疑案,像用镜子照见事物,这也是辅助贤良官员审理案件的一种帮助。景定辛酉年四月上旬,天台人赵时槖恭敬地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