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龟鉴译注卷五
按:矫妄幻惑,乃妖民也。与“假鬼神以疑众,执左道以乱政”者同矣,可不惩欤!
张辂入穴
晋高祖镇邺时,魏州冠氏县华村僧院有铁佛一躯,高丈余。忽云佛能语,以垂教戒。徒众称赞,闻乎乡县。士庶云集,施利填委。高祖命衙将赍香设供,且验其事虚实。张辂请与偕行。至则尽遣僧出,乃开其房,搜得一穴,通佛座下,即由穴入佛身,厉声以说诸僧过恶,衙将遂擒其魁。高祖命就彼戮之。旧不着出处。入穴事又见察奸门。
安重荣毙母
晋安重荣,镇常山。有夫妇共讼其子不孝者,重荣面加诘责,抽剑令自杀之。其父泣言“不忍”,其母诟詈逐之。乃继母也。重荣咄出,一箭毙之。闻者称快。旧不着出处。抽剑事又见摘奸门。
按:古之后妇疾前妻子,亦已多矣。苟得其情,则切责而严戒之可也,何必取快一时,加之非法乎?语曰:“不教而杀,谓之虐。”重荣固不足道,此事亦非所取。旧集载之,故略辨焉。
张咏斩吏(兵士决杖乞剑一事附)
张咏尚书,淳化五年知益州,兼充西川同捉贼招安使。时李顺初破,余党犹盛。因责决一吏,辄枝词不伏。咏曰:“这的莫要剑吃?”吏云:“决不得,吃剑则得。”咏令牵出,斩之以徇。军吏愕眙相顾。自是俱服咏之威信,令出必行。见张忠定公语录。
按:咏始下车,人情观望。于斯时也,吏因责决,枝词不伏,奸猾甚矣。能以威信折猾吏奸,则令无不行,众无不服,是故卒能平定蜀地也。
丁谓丞相说:真宗朝,有兵士作过,于法合死,特贷,命于横门决脊杖二十除配。不伏决杖,叫唤乞剑。把捉不得,遂奏取进止。传宣云:“须决却杖二十后,别取处分。”寻决讫,再取旨,真宗云:“只是怕吃棒后如此。即已决了,便送配所,更不须问。”见丁晋公谈录。
盖彼猾吏枝词不伏,岂只是怕吃棒,意谓书生畏懦,不敢容易斩人,故以此尝试咏耳。兵士之情既与彼异,且朝廷威令行乎四海,不待斩此卒而后立焉,则置不复问可也。夫惩恶者,体兹矜谨之意,安有枉滥之咎乎!
马亮诛豪
马亮尚书,知饶州。有土豪白氏,多持吏短长。尝杀人,以赦免,而愈骜横,为闾里患。亮发其奸而诛之,部中畏慑。见本传。
按:亮提点福建刑狱时,覆讯冤狱,全活数十人。其诛奸豪,必无枉滥,盖以惩恶当如是也。
薛颜籍社(薛元赏一事附)
薛颜大卿,知耀州。有豪姓李甲者,结客数十人,号“没命社”。或不如意,则推一人以死斗,数年为乡人患,莫敢发之。颜至,大索其党。会赦当免,特杖甲流海上,余悉籍于军。见本传。
按:唐薛元赏,为京兆尹,都市多恶少年,以黛墨镵肤,夸诡力,剽夺坊闾。元赏到府三日,收恶少,杖死三十余辈,陈诸市,余党惧,悉以火灭其文。 出唐书本传。盖惩恶如此者,省狱讼之术也。颜之籍社,颇相类矣。
杨告擒贼(田瑜一事附)
杨告谏议,初为洪州丰城簿。邑有贼杀人,投尸于江。里中人虽知主名,而畏不敢言。告闻,亲往擒之,会赦原。杀人原赦,盖干兴初登极赦也。有言贼欲报怨者,告不为之动。既而,果乘夜来刺,告复捕得之,卒置于法。境内肃然。
按:田瑜龙学知青州时,城中有杀人投尸井中者,吏以无主名而不以闻。瑜廉得之,曰:“岂有奸盗杀人而纵之耶?”厚以金帛募人告捕。后数日,果于邻郡获贼。是亦能惩恶者也。然郡将为此,比之主簿,则差易矣。
李若谷磔盗
李若谷参政知潭州时,有盗上下洞庭间,邀劫舟船,杀人即投于湖中,没其尸。及捕获,辄蒙谳得减死,黥配他州。既而逃归,为患滋甚。若谷潜使人擒到,条前后杀人状,磔于市。
按:书曰:“怙终贼刑。”谓怙其奸慝,终不悛改,以贼害人,当刑杀之。此先王惩恶之义也。告之捕置于法,若谷之擒磔于市,傅诸古义,亦庶几焉。
刘湜焚尸
刘湜待制,初知耀州。富平县有盗掠人子女者,既擒获,辄诈死,伺间即逸去。再捕得,复诈死,湜趣令焚之。以上四事,并见本传。
按:因其诈死,遂以为实,而即埋之,亦足以折奸而惩恶矣,何必焚之耶?将虑其徒或能掘取而复活耶?掠人子女之罪,于法不至戮尸,不为焚尸事可也。
译按:矫饰虚妄、迷惑人心,乃是妖民所为。这与“假借鬼神以迷惑众人,执迷左道以扰乱政事”的人是一样的,难道可以不惩罚吗!
张辂入穴
晋高祖镇守邺城时,魏州冠氏县华村的僧院有一尊铁佛,高一丈多。忽然传言这尊佛能说话,用来垂示教戒。僧众称赞不已,名声传遍乡县。士人和百姓云集而来,施舍的财物堆积如山。高祖命令衙门将带着香火供品前往,并查验此事的真伪。张辂请求一同前往。到达后,张辂让所有僧人都出去,然后打开佛房,搜出一个洞穴,通向佛座下方,于是从洞穴进入佛身,大声揭露众僧的罪过恶行,衙门将随即擒获了他们的头目。高祖命令就地将其处死。此事旧书未注明出处。张辂入穴之事又在“察奸”门中提及。
安重荣毙母
晋朝安重荣,镇守常山。有一对夫妇共同控告儿子不孝,安重荣当面加以责问,抽出剑来命令儿子自杀。父亲哭着说“不忍心”,母亲则辱骂并驱赶他。原来这是继母。安重荣呵斥她出去,一箭将她射死。听闻此事的人都称快。此事旧书未注明出处。抽剑之事又在“摘奸”门中提及。
按:古代后妻虐待前妻的儿子,已经很多了。如果查明了实情,严厉责备并严加告诫就可以了,何必为了逞一时之快,施加非法的刑罚呢?古语说:“不教育就杀戮,叫做暴虐。”安重荣本来就不值得称道,这件事也不值得效法。旧集记载了此事,所以略加辨析。
张咏斩吏(附兵士受杖乞剑一事)
尚书张咏,淳化五年任益州知州,兼任西川同捉贼招安使。当时李顺刚被平定,余党仍然猖獗。因为责打一名小吏,那小吏巧言狡辩不服。张咏说:“这难道不要吃剑吗?”小吏说:“受杖刑可以,吃剑也可以。”张咏命令将他牵出去斩首示众。军中的官吏惊愕地互相看着。从此大家都信服张咏的威信,命令发出必定执行。见于《张忠定公语录》。
按:张咏刚上任时,人心观望。在这个时候,小吏因为受责打而巧言狡辩不服,奸猾至极。能够用威信折服奸猾的小吏,那么命令没有不执行的,众人没有不服从的,所以最终能够平定蜀地。
丞相丁谓说:真宗朝,有兵士犯法,按法律应当处死,特别宽贷,命令在横门打二十脊杖后发配。兵士不服受杖,叫喊着请求赐剑。无法控制,于是上奏请示。传旨说:“必须先打完二十杖,再另行处置。”不久杖刑打完,再次请示,真宗说:“只是怕他挨打后这样闹。既然已经打完了,就送往配所,不再需要问罪。”见于《丁晋公谈录》。
大概那奸猾的小吏巧言狡辩不服,岂只是怕挨打,意思是认为书生畏惧懦弱,不敢轻易杀人,所以以此试探张咏罢了。兵士的情况既然与那小吏不同,况且朝廷的威令行于四海,不等待斩杀这个兵士来树立威信,那么放置不管不再追问就可以了。惩罚恶人,秉持这种矜持谨慎的态度,哪里会有冤枉滥杀的过失呢!
马亮诛豪
尚书马亮,任饶州知州。有土豪白氏,多掌握官吏的短处把柄。曾经杀人,因赦免而免除死罪,却更加傲慢横行,成为乡里的祸患。马亮揭发他的奸罪并诛杀了他,部下畏惧慑服。见于本传。
按:马亮提点福建刑狱时,复审冤案,保全活命数十人。他诛杀奸恶豪强,必定没有冤枉滥杀,大概惩罚恶人就应当这样。
薛颜籍社(附薛元赏一事)
大卿薛颜,任耀州知州。有豪强姓李甲,结交几十个客人,号称“没命社”。如果有不如意的事,就推举一人去拼命,几年间成为乡人的祸患,没有人敢揭发。薛颜到任后,大肆搜捕他的党羽。恰逢赦免应当免罪,特别杖责李甲流放到海上,其余的人全部编入军队。见于本传。
按:唐朝薛元赏,任京兆尹,京城有很多恶少年,用黛墨刺青皮肤,夸耀诡异的力气,在街坊里抢劫掠夺。薛元赏到任三天,逮捕恶少年,杖死三十多人,陈列在市场上,其余党羽恐惧,全部用火销毁了身上的刺青。出自《唐书》本传。大概惩罚恶人如此,是减少诉讼的方法。薛颜将社团成员编入军队,与此颇为相似。
杨告擒贼(附田瑜一事)
谏议大夫杨告,起初任洪州丰城县主簿。县里有贼杀人,将尸体投入江中。乡里人虽然知道凶手是谁,但畏惧不敢说。杨告听说后,亲自前往擒获他,恰逢赦免原罪。杀人获赦,大概是乾兴初年皇帝登基的赦令。有人传言贼人想要报仇,杨告不为所动。不久,贼人果然趁夜来刺杀,杨告再次捕获他,最终将他置于法网。境内肃然有序。
按:龙图阁学士田瑜任青州知州时,城中有杀人后将尸体投入井中的人,官吏因为没有主名而没有上报。田瑜查访得知,说:“哪有奸盗杀人而放纵他们的呢?”用丰厚的金帛招募人告发捕获。几天后,果然在邻郡抓获了贼人。这也是能惩罚恶人的。但是郡守这样做,比起主簿来说,则稍微容易一些。
李若谷磔盗
参政李若谷任潭州知州时,有盗贼在洞庭湖上下活动,拦截抢劫船只,杀人后即将尸体投入湖中,淹没尸体。等到捕获后,往往通过审讯获得减死罪,刺字发配到其他州。不久逃回,祸患更加严重。李若谷暗中派人擒获他,列举前后杀人的罪状,在集市上将他车裂。
按:《尚书》说:“怙终贼刑。”意思是依仗其奸恶,始终不悔改,以贼害人的行为,应当刑杀。这是先王惩罚恶人的意义。杨告捕获并置于法网,李若谷擒获并在集市车裂,符合古代的道义,也差不多接近了。
刘湜焚尸
待制刘湜,起初任耀州知州。富平县有盗贼掠夺人家子女,擒获后,假装死亡,伺机逃脱。再次捕获,又假装死亡,刘湜催促命令焚烧尸体。以上四件事,都见于本传。
按:因为他假装死亡,就认为是真的,然后埋葬他,也足以折服奸邪并惩罚恶人了,何必焚烧尸体呢?是担心他的同伙或许能挖掘出来让他复活吗?掠夺人家子女的罪,按法律不至于戮尸,不做焚烧尸体的事就可以了。
吕公绰安众
吕公绰侍读知开封府时,虎翼卒刘庆告变。下吏案验,乃庆始谋,众不从,反诉以诬众,且觊幸得赏。公绰言:“京师卫兵多,若使奸人得计,则无以安众心。”卒论庆法外。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孙沔刑丐
孙沔副枢,知杭州。有丐者,左臂无一手,右臂唯两指,盗细民镬,相竞至庭。丐者举臂泣曰:“细民诬我!无指之人,岂能盗镬?”沔即然之,叱细民出,抚劳丐者,因与其镬。始弗敢受,再三安慰。丐者不知其计也,以指撮镬,徐以臂举,戴于首而去。沔追还,断其指,令于市。见近时小说。
按:惩恶之事,本非中道,不得已而为之。论卒法外者,谓不如是无以安众心也,事体所系大矣,则其为此惊詟群奸,于理或可也。丐者盗镬,事极微末,谲得其情,法外刑之,亦何忍哉?此世俗所夸以为严明,而君子不取者也。特着其事,且辨其义,庶惩恶得以鉴焉。
吴中复戮兵
吴中复龙学知江宁府时,属郡邮兵苦巡辖者苛刻,辄共拘缚鞭之。及狱具,乃不应死。中复以便宜戮其首恶,余悉配流。奏着于令。见本传。
按:是时厢军无阶级法,故不应死。中复带本路兵马钤辖,故以便宜戮之。夫宥过者,或纵舍于法中;惩恶者,或诛戮于法外。所以异乎议罪者,彼其处决有所推本,若轻若重无非法也。今法不应死,以便宜戮之,岂非诛于法外乎?
彭思永具狱
彭思永中丞,尝为益州路转运使。成都阙守,摄领府事。吏盗官钱数百万,付狱已三岁,出入自若。思永视事一日,即具狱。见本传。
按:思永疾吏庇奸,则固善矣。然其为转运使亦可劾吏正法也,乃必待摄领府事而后一日具狱,何哉?此唯通判为之乃可称耳,在于监司不足道也。但其惩恶亦有取焉,故特着之。
周沆撤室
周沆侍郎,尝知渤海县。滨州大吏恃府势,筑室障民居,害其出入。民诉县以十数,前令莫敢直。沆立表撤室,收吏抵罪。豪猾惕息。见司马光丞相所撰神道碑。
薛仪绳奸
薛仪殿丞,通判渭州。守将武人不能谨廉,大吏郝正把其阴事,招权受赂,人莫敢诘。仪请治之。将内窘,以情告。仪曰:“止欲去恶吏,必不使及君。”将即移疾。仪摄州事,乃发正私出塞市马,收案伏法。将不染于辞,深德之。见司马光丞相所撰墓志。
按:君子之惩恶,不必皆于法外诛戮也。若豪猾之人,恣为奸利,莫敢治之以法,而独以法绳之,亦足以惩恶矣。故着此二事,使折狱者以为鉴也。
察奸
子产闻哭(庄遵、韩滉、张咏、郭申锡四事附)
郑子产闻妇人哭,使执而问之,果手刃其夫者。或问:“何以知之?”子产曰:“ 夫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既死则哀。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旧出独异志。
按:疑狱集又载两事:
庄遵为扬州刺史,曾巡行部内,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驻车问之,答曰:“夫遭火烧死。”遵令吏守其尸,乃有蝇集于首,披髻视之,得铁钉焉。因知此妇与人共杀其夫也。
韩滉在润州,宴于万岁楼,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问左右:“在何所?”对曰:“在某街。”即命捕之,乃妇丧夫也。信宿,狱不成。吏惧,守于尸侧,有青蝇集其首,因发髻视之,脑有大钉。果妇私邻人,醉其夫而钉杀之也。二事旧不着出处。
近时小说亦载一事:
张咏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亟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及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咏。咏使呼出,厚加赏劳,问所知之由,令并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此三事始末略同,皆用子产语以察奸者也。或疑张、韩之事后人傅会为之,然则上虞孟尝、临淄曹摅,所论孝妇亦可疑矣。古今虽殊,事理无异,适然相似,何足致诘?当知子产言犹可用。
郭申锡给事,初为常州晋陵尉。民有号泣诉其弟为人所杀者,申锡察其色惧而不哀,曰:“吾得贼矣。”执而讯之,果兄杀弟。见本传。
译吕公绰安抚众人
吕公绰任侍读兼开封府知府时,虎翼营士兵刘庆告发有人谋反。交给官吏查办,原来是刘庆起初策划谋反,众人不听从,他反而诬告众人,并且希图侥幸得到奖赏。吕公绰说:“京城卫兵众多,如果让奸诈之人得逞,就无法安抚众人的心。”最终将刘庆依法外之罪论处。此事见于王圭丞相所撰写的墓志铭。
孙沔惩罚乞丐
孙沔任枢密副使,兼任杭州知州。有个乞丐,左臂缺了一只手,右臂只有两根手指,偷了平民的锅,双方争执到公堂。乞丐举起手臂哭泣说:“平民诬陷我!没有手指的人,怎么能偷锅?”孙沔立即相信了他,喝斥平民出去,安抚慰问乞丐,于是把锅还给他。乞丐起初不敢接受,孙沔再三安慰。乞丐不知道这是孙沔的计谋,用两根手指夹住锅,慢慢用胳膊举起,顶在头上离开了。孙沔派人追回他,砍断他的手指,在集市上示众。此事见于近时的小说。
按语:惩治恶人的事情,本来就不符合中庸之道,是不得已而为之。将士兵依法外之罪论处,是说如果不这样做就无法安抚众人的心,事情关系重大,那么这样做来震慑群奸,在情理上或许是可以的。乞丐偷锅,事情极其微小,用诡计查明真相,却依法外之刑惩罚他,又怎么忍心呢?这是世俗所夸耀的严明,而君子所不取的。特意记载这件事,并且辨析其中的义理,希望惩治恶人的人能以此为鉴。
吴中复处死士兵
吴中复任龙图阁学士兼江宁府知府时,下属郡县的邮兵苦于巡辖官员苛刻,就一起拘捕捆绑鞭打他。等到案件审理完毕,按律不应判死刑。吴中复以便宜行事处死了首恶,其余的人全部发配流放。奏章被写入法令。此事见于他的本传。
按语:当时厢军没有严格的等级法规,所以不应判死刑。吴中复兼任本路兵马钤辖,所以以便宜行事处死他们。宽恕过错的人,有时在法内纵容赦免;惩治恶人的人,有时在法外诛杀。这与讨论罪行的不同,他们判决有所依据,无论轻重都不违法。现在法律不应判死刑,却以便宜行事处死,难道不是在法外诛杀吗?
彭思永结案
彭思永任御史中丞,曾经担任益州路转运使。成都缺少知府,他代理府事。官吏盗取官钱数百万,交付监狱已经三年,出入自如。彭思永上任一天,就结清了案件。此事见于他的本传。
按语:彭思永痛恨官吏包庇奸邪,这固然很好。然而他作为转运使也可以弹劾官吏依法惩处,却一定要等到代理府事之后才在一天内结案,为什么呢?这只有通判这样做才值得称赞,对于监司来说不足称道。但他惩治恶人也有可取之处,所以特意记载。
周沆拆除房屋
周沆任侍郎,曾经担任渤海县知县。滨州的大吏倚仗府衙的势力,建造房屋阻挡民居,妨碍居民出入。百姓向县衙投诉有十多人,前任县令不敢主持公道。周沆立碑拆除房屋,逮捕大吏治罪。豪强恶棍吓得屏住呼吸。此事见于司马光丞相所撰写的神道碑。
薛仪惩治奸邪
薛仪任殿中丞,通判渭州。守将武人不能谨慎廉洁,大吏郝正掌握他的隐私,招揽权势接受贿赂,没有人敢质问。薛仪请求惩治他。守将内心窘迫,将实情告诉薛仪。薛仪说:“只想除去恶吏,一定不会牵连到你。”守将立即称病离职。薛仪代理州事,于是揭发郝正私自出塞买马,逮捕审讯伏法。守将没有被卷入辞讼,深深感激他。此事见于司马光丞相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语:君子惩治恶人,不一定都在法外诛杀。如果豪强恶人,肆意谋取奸利,没有人敢依法惩治,而唯独依法绳之以法,也足以惩治恶人了。所以记载这两件事,让审理案件的人以此为鉴。
察奸
子产听哭声(附庄遵、韩滉、张咏、郭申锡四事)
郑国子产听到妇人哭泣,派人抓来审问,果然是亲手杀死丈夫的人。有人问:“怎么知道的?”子产说:“妻子对于亲近的人,有病就忧愁,临死就恐惧,死后就悲哀。现在她的丈夫已经死了,不悲哀反而恐惧,因此知道她有奸情。”此事旧见于《独异志》。
按语:《疑狱集》又记载两件事:
庄遵任扬州刺史,曾经巡视辖区,忽然听到哭声,恐惧而不悲哀。停车询问,回答说:“丈夫遭火烧死。”庄遵命令官吏看守尸体,于是有苍蝇聚集在头部,拨开头发查看,发现铁钉。因此知道这妇人与他人合谋杀死丈夫。
韩滉在润州,在万岁楼宴饮,忽然听到哭声,恐惧而不悲哀。问左右:“在哪里?”回答说:“在某条街。”立即命令逮捕,是妇人丧夫。过了两夜,案件没有审成。官吏害怕,守在尸体旁边,有青蝇聚集在头部,于是拨开头发查看,脑中有大钉。果然是妇人私通邻居,灌醉丈夫后用钉杀死。这两件事旧时不记载出处。
近时的小说也记载一件事:
张咏尚书镇守蜀地时,因为外出经过小巷,听到人哭,恐惧而不悲哀,急忙派人讯问。说:“丈夫突然去世。”于是交给官吏彻底查办。官吏前往仔细查看,完全看不出要害之处。而妻子教唆官吏搜索头顶头发,应当有证据。等到前往查看,果然有大钉陷入脑中。官吏高兴,就夸耀妻子的能力,全部告诉张咏。张咏让人叫出她,厚加赏赐慰劳,询问她知道的缘由,让她一并审讯此事。原来她曾经害死丈夫,也使用这个计谋,开棺查看尸体,钉子还在,于是和哭妇一起在集市上受刑。
这三件事始末大致相同,都用子产的话来察奸。有人怀疑张咏、韩滉的事是后人附会编造的,那么上虞孟尝、临淄曹摅所论断的孝妇也可疑了。古今虽然不同,事理没有差异,恰好相似,何必追究?应当知道子产的话仍然可用。
郭申锡任给事中,起初担任常州晋陵县尉。有百姓号哭诉说弟弟被人杀死,郭申锡观察他的神色恐惧而不悲哀,说:“我抓到贼人了。”抓来讯问,果然是哥哥杀死弟弟。此事见于他的本传。
此其事异而理不异,岂非亦用子产之言以察奸乎?盖言苟中理,无时不验。非若谲诈,忌人窥测,已陈刍狗,用辄为祟也。王者发政,必占古语,尽心君子焉可忽哉!
赵广汉治颍
汉赵广汉,为颍川太守。吏俗朋党,广汉患之。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削去主名,而托以为豪杰大姓子弟所言。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奸党散落,风俗大改。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一切治理,威名流闻。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吏俗朋党,壅蔽为奸,则太守势孤,而为众所制矣。是故广汉以受记、案问、投书、告讦之事,破坏其党,使之散落,然后用为耳目,督察盗贼,而皆畏戢,乃可治理。察奸之术,有在是者,故特着之也。
尹翁归披籍(赵广汉、江文遥、黄霸三事附)
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郡中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县县各有记籍。自听其政,有急名则少缓之;吏民少解,辄披籍。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不以无事时。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赵广汉使吏民相告讦,乃得以为耳目;翁归所以尽知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者,何也?传称:“广汉为人强力,天性精于吏职,见吏民或不寝至旦,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则用为耳目者,不独相告讦之吏民也。
后魏江文遥,为咸阳太守。勤于礼接,终日坐厅事,至者见之,假以恩颜,屏人密问。于是民所疾苦、大盗姓名、奸猾吏长,无不知悉。亦以精强之力,钩距之术,而得人皆为其耳目也。
是故史言:黄霸在颍川时,吏民见者,语次,寻绎问他阴伏,以相参考。人咸畏服,称为神明。翁归所以能尽知者,殆亦然欤?盖以己耳目察奸,不若以众耳目察奸之广且尽也。第恐为彼所欺耳,故于精强钩距,亦有取焉。
若翁归之可取者,则不独此也。仲尼之言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翁归之政近之矣。“有急名,则少缓之者”,宽以济猛之谓也;“吏民少解,辄披籍案罪者”,猛以济宽之谓也。又 “不以无事时”,有所取必因课吏大会及出行县,则其用猛可谓谨重矣;虽尽知奸邪罪名,而不尽案致其罪,但“以一警百”,而“吏民皆服”,则其用宽可谓简严矣。是故能使人人恐惧,改行自新,和可知也。察奸之道,莫善于此。夫苛察细事,骇服众人,以矜其明者,于翁归何足道哉?拟诸古之良吏,其郑子产之流亚欤?史称薛宣“为世吏师”,宣特一世之吏师耳,翁归乃百世之吏师也。
黄昌掩取
后汉黄昌,为宛令。政尚严猛,好发奸伏。有盗其车盖者,昌初无所言,后乃密遣亲客,至门下贼曹家掩取得之。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大姓战惧,皆称神明。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贼曹主盗贼事,而盗令君车盖,正如周亐为召陵侯相,廷掾惮其严明,欲损其威,而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是奸猾之吏与令为戏者也。有以胜之,则其党皆畏戢;无以胜之,则其党皆侮玩。故昌初无所言,犹兵法“初如处女,敌人开户”也;掩取得之,犹兵法“后如脱兔,敌不及拒”也。此其所以胜奸之术也。夫一车盖,亦何所直?尝试县令,人必非远。察其情状,犹涉疑似;验其物色,遂见端的。于是掩取,理无不得也。昌发奸伏,可谓有术。然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则残酷已甚矣。此乃前代长吏法许专诛之过也。今但取其察奸之术耳。酷吏之事,善人所恶,何足道哉!
冯绲疑诏(刘文裕一事附)
后汉冯绲,父焕为幽州刺史,疾忌奸恶,数致其罪。怨者乃诈作玺书谴责焕,赐以欧刀。又下辽东都尉庞奋使速行刑,奋即收焕。焕欲自杀,绲疑诏文有异,止焕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恶,实无他故,必是凶人妄诈,规肆奸毒。愿以事自上,甘罪无晚。 ”焕从其言,上书自讼,果诈者所为,追奋抵罪。绲由是知名。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译这件事做法不同但道理相同,难道不是也运用子产的话来察知奸邪吗?大概只要言语合乎事理,无论何时都能验证。不像那些诡诈的人,忌讳别人窥探,一旦陈旧的刍狗被用,就立刻成为祸祟。君王发布政令,必定参考古语,尽心尽力的君子怎么能忽视呢!
赵广汉治理颍川
汉朝赵广汉,担任颍川太守。官吏习俗结为朋党,赵广汉对此深感忧虑。他严厉驱使其中可以任用的人接受密令,外出时进行查问,一旦获得罪证,就依法惩处。赵广汉故意泄露这些话,让他们互相怨恨指责。又教官吏制作投书筒,等到得到投书,削去署名,却假托说是豪杰大姓子弟所说的。此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敌,奸邪党羽离散,风俗大为改变。官吏百姓互相告发,赵广汉得以利用他们作为耳目。盗贼因此不敢作案,作案后也立刻被抓获。一切治理得当,威名流传。出自《汉书》本传。旧集未收录。
按:官吏习俗结为朋党,蒙蔽上级以行奸邪,那么太守势力孤立,而被众人所控制。所以赵广汉通过接受密令、查问、投书、告发等手段,破坏他们的党羽,使他们离散,然后利用他们作为耳目,督察盗贼,而盗贼都畏惧收敛,这才得以治理。察知奸邪的方法,在于此,所以特别记载它。
尹翁归翻阅名册(附赵广汉、江文遥、黄霸三事)
汉朝尹翁归,担任东海太守。郡中官吏百姓的贤与不贤,以及奸邪罪名全都知晓。各县各有记录名册。自己听理政事,有紧急罪名就稍微缓办;官吏百姓稍感松懈,就翻阅名册。各县收捕狡猾官吏和豪强百姓,查究定其罪,高的至于死刑。收捕人一定在秋冬考核官吏大会中,以及出行巡视各县时,不在无事时。有所收捕,以一人警示百人,官吏百姓都信服,恐惧改过自新。出自《汉书》本传。旧集未收录。
按:赵广汉让官吏百姓互相告发,才得以利用他们作为耳目;尹翁归之所以能尽知官吏百姓的贤、不贤以及奸邪罪名,为什么呢?传记称:“赵广汉为人强力,天性精通吏职,见官吏百姓有时不睡觉直到天亮,尤其擅长使用钩距法,以得知实情。郡中盗贼,里巷轻侠,他们的根株窟穴所在,以及官吏受贿请求的细微奸邪,全都知晓。”那么被用作耳目的,不只是互相告发的官吏百姓。
后魏江文遥,担任咸阳太守。勤于礼遇接待,整天坐在厅事,来者见他,假以恩惠脸色,屏退旁人秘密询问。于是百姓疾苦、大盗姓名、奸猾官吏长官,无不知悉。也是凭借精强之力,钩距之术,而让人都成为他的耳目。
所以史书说:黄霸在颍川时,官吏百姓见到他,谈话间,推究询问他隐藏的伏罪,以相互参考。人们都畏惧信服,称为神明。尹翁归之所以能尽知,大概也是这样吧?大概用自己的耳目察奸,不如用众人的耳目察奸广泛且详尽。只是恐怕被他们欺骗,所以在精强钩距方面,也有取法之处。
至于尹翁归可取之处,不只这些。孔子说:“政令宽厚则百姓轻慢,轻慢就用严厉来纠正;严厉则百姓残害,残害就用宽厚来施行。宽厚来补救严厉,严厉来补救宽厚,政令因此和谐。”尹翁归的政令接近于此。“有紧急罪名,就稍微缓办”,是宽厚补救严厉的意思;“官吏百姓稍感松懈,就翻阅名册查究罪责”,是严厉补救宽厚的意思。又“不在无事时”,有所收捕一定趁考核官吏大会及出行巡视各县,那么他使用严厉可谓谨慎庄重了;虽然尽知奸邪罪名,却不全部查究定其罪,只是“以一人警示百人”,而“官吏百姓都信服”,那么他使用宽厚可谓简练严明了。所以能使人人恐惧,改过自新,和谐可知了。察奸之道,没有比这更好的了。那些苛察细事,惊服众人,以夸耀自己明察的人,对于尹翁归来说有什么值得说的呢?比拟古代良吏,大概是郑子产一流的人物吧?史称薛宣“为世吏师”,薛宣只是一世的吏师罢了,尹翁归才是百世的吏师。
黄昌暗中抓获
后汉黄昌,担任宛县县令。政令崇尚严猛,喜好揭发隐藏的奸邪。有偷他车盖的人,黄昌起初没有说什么,后来秘密派遣亲信客人,到门下贼曹家暗中抓获得到它。全部收捕贼曹全家,一时杀戮。大姓战栗恐惧,都称他为神明。出自《后汉书》本传。旧集未收录。
按:贼曹主管盗贼事务,却偷县令的车盖,正如周亐担任召陵侯相,廷掾畏惧他的严明,想损害他的威势,而早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在寺门,这是奸猾的官吏与县令戏弄。有办法胜过他们,那么他们的党羽都畏惧收敛;没有办法胜过他们,那么他们的党羽都轻侮玩弄。所以黄昌起初没有说什么,如同兵法“初如处女,敌人开户”;暗中抓获得到它,如同兵法“后如脱兔,敌不及拒”。这是他胜过奸邪的方法。一辆车盖,值多少钱?尝试县令,人必定不远。察其情状,还涉疑似;验其物色,遂见端倪。于是暗中抓获,理无不得。黄昌揭发隐藏的奸邪,可谓有术。然而全部收捕贼曹全家,一时杀戮,则残酷已甚了。这是前代长官法律允许专断诛杀的过错。现在只取他察奸的方法罢了。酷吏之事,善人所厌恶,何足道哉!
冯绲怀疑诏书(附刘文裕一事)
后汉冯绲,父亲冯焕担任幽州刺史,疾恶如仇,屡次惩治奸恶。怨恨的人于是伪造玺书谴责冯焕,赐以欧刀。又下达辽东都尉庞奋让他迅速行刑,庞奋就收捕冯焕。冯焕想自杀,冯绲怀疑诏书文字有异,制止冯焕说:“大人在州,志在去恶,实在没有其他缘故,必定是凶人妄自欺诈,图谋肆意奸毒。愿将事情上奏,甘愿受罪也不晚。”冯焕听从他的话,上书自辩,果然是欺诈者所为,追究庞奋抵罪。冯绲因此知名。出自《后汉书》本传。旧集未收录。
按:刘文裕观察,太平兴国三年,领秦陇徼巡。会李飞雄伪乘传矫制,执缚韦韬、周承瑨、田仁昭、王侁、梁崇赞、马知节洎文裕等数辈,将以逗挠戮于秦州,因劫守卒,据城叛。文裕与语,觉其诈,乃与仁昭等擒飞雄,具状以闻。狱成,诛之,夷其三族。见本传。文裕察奸,与绲类矣。盖见语言有异,而觉其诈也。
荀攸谏叔(孟表一事附)
魏荀攸少孤,祖父广陵太守昙卒,故吏张权求守昙墓。攸年十三,疑之,谓叔父衢曰:“此吏有非常之色,殆将有奸!”衢寤,乃推问,权果杀人亡命。出魏志本传。旧集不载。
按:后魏孟表,镇涡阳。南齐遣裴叔业攻围六十余日。表抚循将士,戮力固守。初,有一南人,自云姓边字叔珍,携妻息从寿春投表,未及送阙,会叔业围城。表后察叔珍,言色颇有异,即推核,乃是叔业姑儿,规为内应,所携妻息,并亦假妄,遂斩之,人情乃安。出北史本传。旧集不载。
夫察奸者,或专以其色察之,或兼以其言察之,其色非常,其言有异,必奸诈也,但不可逆疑之耳。见其有异,见其非常,然后案之,未有不得其情者。苟逆疑之,则与意其邻之子窃鈇者类矣。是故逆诈示明者,不得为善察奸也。
薛胄察异
隋薛胄,为兖州刺史。有陈州人向道力,伪作高平郡守,将之官。胄遇诸涂,察其有异,将留诘之。司马王君馥固谏,乃听诣郡。既而悔之,即遣主簿追道力。部人徐俱罗尝任海陵郡守,先是,已为道力伪代之。比至秩满,公私不悟。俱罗语君馥云:“向道力经代为郡,岂容疑之。”君馥又以俱罗所陈固请,胄呵之,乃止。遂收之,道力惧而引伪。时称神明。出北史薛辩传。胄,其四世孙也。旧集不载。
按:徐俱罗、王君馥皆不觉道力有异,而胄独能察之,斯可谓明矣。明苟不足,岂能察奸?然不可妄以逆诈为明也。
李至远识奸(包拯一事附)
唐李至远,为天官侍郎,知选事。疾令史受贿谢,多所黜易,吏肃然敛手。有王忠者,被放,吏缪书其姓为“士”,欲拟讫增成之。至远曰:“调者三万,无士姓,此必王忠也。”吏叩头服罪。出唐书李素立传。至远,其孙也。旧集不载。
按:善察奸者,吏不能欺,至远是也。
虽然,小人为奸,亦颇难防。包拯副枢知开封府,号为严明。有民犯法,罪当杖脊。吏受赇,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号呼自辨,我与汝分罪。汝决杖,我亦决杖。”既而拯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囚如吏言,分辨不已,吏大声诃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拯谓其招权,捽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折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见笔谈。此盖防其招权,不防其见卖也。大抵察奸不可有意,吏果招权,杖之可矣;矫枉过正,遂宽囚重,为彼窥测,以至见卖,失在有意折吏之势也。然则善察奸者,可不鉴于此哉。
李杰觇妇(葛源、曾孝序二事附)
已见惩恶门。
按:葛源郎中为吉水令时,有毛氏寡妇,告其子不孝。源以恩义喻之,不听。使人微捕得与间语者,验其对,乃书寡妇告状者也。鞫之,具服:“为私谋诬其子。”此乃用李杰觇妇之术也。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曾孝序杖邻人事,亦见惩恶门。盖以寡妇指邻人为证,既在讼廷,事可立决,故不待觇而知之。若其能察奸,则与源无异也。葛源验对事,又见核奸门。
裴均释夫(河间妇人一事附)
唐裴均,镇襄阳。部民之妻与其邻通,托疾,谓夫曰:“医者言,食猎犬肉即差。”夫曰:“吾家无犬,奈何?”妻曰:“东邻犬常来,可系而屠之。”夫用其言,以肉饷妻。邻人遂讼于官。收捕鞫问,立承,且云:“妻所欲也。”均曰:“此乃妻有外情,踬夫于祸耳。”追劾之,果然。妻及奸者皆服罪,而释其夫。旧不着出处。
按:柳宗元说:河间淫妇托疾,令其夫夜召鬼解除,即使人告其夜祠,咒诅不道。吏讯验,笞杀之。与屠犬者类矣。均能察其奸,斯亦可称也。
崔黯搜孥
已见惩恶门。
张保雍处变(王晦叔一事附)
译按:刘文裕任观察使时,太平兴国三年,统领秦陇边境的巡防。恰逢李飞雄假冒使者,伪造诏书,逮捕捆绑了韦韬、周承瑨、田仁昭、王侁、梁崇赞、马知节以及刘文裕等数人,打算以逗留畏缩的罪名在秦州处死他们,于是劫持守卫士兵,占据城池叛乱。刘文裕与李飞雄交谈,察觉其欺诈,便与田仁昭等人擒获李飞雄,详细陈述情况上报朝廷。案件审结后,诛杀李飞雄,并诛灭其三族。此事见于本传。刘文裕察知奸诈,与绲类似。大概是因为看到对方言语有异常,从而察觉其欺诈。
荀攸劝谏叔父(孟表一事附记)
魏国荀攸年少时丧父,祖父广陵太守荀昙去世,旧部属张权请求守墓。荀攸年仅十三岁,对此产生怀疑,对叔父荀衢说:“这个官吏神色非同寻常,恐怕将有奸谋!”荀衢醒悟,于是推究审问,张权果然杀人后逃亡。此事出自《魏志》本传。旧日文集未记载。
按:后魏孟表,镇守涡阳。南齐派遣裴叔业围攻六十多天。孟表安抚将士,尽力坚守。起初,有一个南方人,自称姓边,字叔珍,带着妻子儿女从寿春投奔孟表,还没来得及送往朝廷,恰逢裴叔业围城。孟表后来察觉边叔珍,发现其言语神色颇有异常,立即推究核实,原来是裴叔业的侄子,企图作为内应,所带的妻子儿女,也都是假冒的,于是将其斩首,军心才安定。此事出自《北史》本传。旧日文集未记载。
大凡察知奸诈的人,有的专门通过神色来察知,有的兼通过言语来察知,神色非同寻常,言语有异常,必定是奸诈,只是不能预先怀疑罢了。看到他有异常,看到他有非同寻常之处,然后加以审察,没有不能查明真相的。如果预先怀疑,那就与猜疑邻居的儿子偷斧头的人类似了。因此,预先猜疑欺诈以显示自己明察的人,不能算是善于察知奸诈。
薛胄察知异常
隋朝薛胄,担任兖州刺史。有个陈州人向道力,假冒高平郡太守,准备去上任。薛胄在路上遇到他,察觉其有异常,打算扣留并审问他。司马王君馥极力劝谏,薛胄于是听任向道力前往郡府。不久薛胄后悔,立即派遣主簿追赶向道力。部将徐俱罗曾担任海陵郡太守,在此之前,已经被向道力假冒取代。等到任期届满,公私方面都没有察觉。徐俱罗对王君馥说:“向道力已经代理郡守,哪里容得怀疑他。”王君馥又拿徐俱罗的话极力请求,薛胄呵斥他,这才停止。于是逮捕向道力,向道力恐惧而招认假冒。当时人们称赞薛胄神明。此事出自《北史》薛辩传。薛胄,是薛辩的四世孙。旧日文集未记载。
按:徐俱罗、王君馥都没有察觉向道力的异常,而薛胄独自能察知,这可以说是明察了。如果明察不足,怎能察知奸诈?然而不能妄以预先猜疑欺诈为明察。
李至远识破奸诈(包拯一事附记)
唐朝李至远,担任天官侍郎,主管选官事务。他痛恨令史受贿谢,大多予以罢免更换,官吏们肃然收敛手脚。有个叫王忠的人,被落选,官吏错误地将他的姓氏写成“士”,想在拟任完毕后再增补成“王”。李至远说:“调选的人有三万,没有士姓,这一定是王忠。”官吏磕头认罪。此事出自《唐书》李素立传。李至远,是李素立的孙子。旧日文集未记载。
按:善于察知奸诈的人,官吏不能欺骗他,李至远就是这样。
虽然如此,小人作奸,也很难防备。包拯任副枢密使知开封府,号称严明。有百姓犯法,罪当杖脊。官吏受贿,与囚犯约定说:“今天见到府尹,必定交给我责状。你只管号哭辩解,我与你分担罪责。你受杖,我也受杖。”不久包拯审问囚犯完毕,果然交给官吏责状。囚犯按照官吏的话,辩解不停,官吏大声呵斥他说:“只管受杖出去,何须多言!”包拯认为他专权,将官吏揪到庭院,杖打十七下。特别宽免囚犯的罪,只按杖刑论处,以挫伤官吏的权势。不知道反而被官吏出卖,最终如原约定。此事见于《笔谈》。这大概是防备官吏专权,没有防备自己被出卖。大抵察知奸诈不可存有心机,官吏果然专权,杖打他是可以的;矫枉过正,于是宽免囚犯加重处罚,被对方窥测,以至于被出卖,过失在于存心挫伤官吏的权势。那么善于察知奸诈的人,能不以此为鉴吗。
李杰窥察妇人(葛源、曾孝序二事附记)
已见于惩恶门。
按:葛源任郎中做吉水县令时,有毛氏寡妇,控告其子不孝。葛源用恩义开导她,不听。派人暗中捕捉与寡妇私下交谈的人,验证其供词,原来是书写寡妇告状文书的人。审问他,全部招认:“为了私利诬告其子。”这是使用李杰窥察妇人的方法。见于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曾孝序杖打邻居的事,也见于惩恶门。大概是因为寡妇指认邻居为证人,既然在诉讼公堂,事情可以立即决断,所以不必窥察就知道。如果他能察知奸诈,那么与葛源没有不同。葛源验证对质的事,又见于核奸门。
裴均释放丈夫(河间妇人一事附记)
唐朝裴均,镇守襄阳。部民之妻与邻居通奸,假装生病,对丈夫说:“医生说,吃猎犬肉病就好了。”丈夫说:“我家没有狗,怎么办?”妻子说:“东邻的狗常来,可以拴住杀了。”丈夫听从她的话,用肉送给妻子。邻居于是到官府诉讼。逮捕审问,立即招认,并且说:“是妻子想要的。”裴均说:“这是妻子有外情,使丈夫陷入祸患罢了。”追查审问,果然如此。妻子及奸夫都服罪,而释放了丈夫。旧日未著出处。
按:柳宗元说:河间淫妇假装生病,让丈夫夜里召鬼解除,就派人告发他夜里祭祀,咒诅不道。官吏审讯验证,鞭打致死。与杀狗的事类似。裴均能察知奸诈,这也可以称赞了。
崔黯搜捕家属
已见于惩恶门。
张保雍处理变故(王晦叔一事附记)
张保雍刑部,知汉州。四卒夜叩府,告禁兵两营变。佐吏骇惧。保雍徐出,械四卒掠之,趣作诬状,徇两营。至明,鞫得实,乃四卒与伍中谋,幸授己甲,因即以叛。遂及同谋者九人弃之市。见曾巩舍人所撰神道碑。
按:保雍所以察其为奸者,军若已变,则告者何独四卒?军若未变,则何用夜叩府告?其械而掠之,趣作诬状者,盖虑军情因此不安,欲徇两营也。此不惟善察奸,抑亦善处事矣。
王晦叔丞相,知益州。有卒夜告其军将乱。晦叔覆状,立辨其伪,而斩之。与此事颇相类,故附着焉。见尹洙龙图所撰神道碑。
任颛枭卒(贾昌朝一事附)
任颛侍郎知潭州时,侬智高陷岭南九郡,宣抚司移文称:宣毅卒有功,补为本军校。卒至,颛察其色动,曰:“必有奸。”即付所司。搜其家,得细书文字,记潭之军伍、兵仗、城郭、道路,乃智高所用为内应者。颛令枭首以徇,遂大为守备。见本传。
按:征战之际,卒有功者虽补为将校,亦当留军前,岂可发归本营?颛得宣抚司移文,固已疑之矣。其卒至而色动,其有奸灼然。是以即付所司,且搜其家也。亦可谓善察奸矣。
贾昌朝丞相,判大名府。时妖人王则,谋举大名反河南北,使其党挟书妄言,冀得近而为变。昌朝察其有奸,考问具服。于是则惶恐,独婴贝州以反。即遣将驰兵,操攻具往。见王安石丞相所撰神道碑。夫言之异者,必有奸也。收捕考问,而得其情,奸何能为?此与颛事略相似也。
俞献卿执僧(凡一门之事,虽皆以时代为次,亦或以事类相从,庶便于观览。故任颛在俞献卿前。他皆仿此。)
俞献卿侍郎,初为寿州安丰尉。有僧积施财甚厚,其徒杀而瘗之,乃告县曰:“ 师出游矣。”献卿揣其有奸,诘之曰:“师与吾善,不告而去,何也?”其徒色动。因执之,得所瘗尸。一县大惊。见本传。
按:僧之富者,必不能出游;其出游也,则必治装告别,亦不能如打包僧,翩然往也。来告之辞已可疑矣,被诘之色又可见矣,有奸灼然,是故执之。献卿亦可谓善察奸也。
张昪辨奸
张昪丞相,知润州,有妇人,夫出数日不归,忽闻菜园井中有死人,即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昪命属吏集邻里,就其井验是其夫否。皆言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昪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为夫?”收付所司鞫问。果奸人杀其夫,而与闻其谋也。见沈括内翰笔谈。
李绎密刺
李绎谏议,知华州。有蒲城县民李蕴,诉盗杀其侄者。绎问:“若有仇耶?”曰:“无。”“若有亡失耶?”曰:“无。”绎曰:“吾得之矣。若第归。”因使人密刺之,乃蕴有阴罪。惧其事暴,杀以灭口也。见本传。
孙长卿讯兄
孙长卿侍郎,知和州。民有诉弟为人所杀者,察其言不情,乃问:“汝户几等? ”曰:“上等也。”“汝家几人?”曰:“唯一弟与妻子耳。”长卿曰:“杀弟者,兄也。岂将并有其赀乎?”按之,果然。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奸人之匿情而作伪者,或听其声而知之,或视其色而知之,或诘其辞而知之,或讯其事而知之。盖以此四者得其情矣,故奸伪之人莫能欺也。然苟非明于察奸之术,则亦焉能与于此哉?
朱寿隆查火
朱寿隆大监知彭州九陇县时,吏告一家七人以火死,寿隆曰:“岂有一家焚而无一人脱者?此必有奸。”逾月,获盗,果杀其人而纵火。寿隆,熙宁四年终于少府监。见本传。
按:此盖知其有奸,而严于察捕,故能获盗也。若信吏所告,不以为意,则彼得幸免矣。
向纬得状
向纬郎中,知郓州阳谷县。有土豪杀人,而遗其妻金,以故久不发。纬密得其状,一日悉逮捕至庭下,而人莫知也。讯之,服罪。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土豪杀人而遗其妻金,与夫被人杀而受其仇金,皆为奸者,不可不察也。若容其幸免,则愈无忌惮,强者害政,弱者伤教,无所不至矣。此君子所疾,故察而治之不少贷也。
章频验券(此亦以事类相从,故章频在向纬后。)
章频侍御知彭州九陇县时,眉州大姓孙延世,伪券夺族人田,久不能辨,转运使委频验治之。频曰:“券墨浮朱上,必先盗用印而后书之。”既引伏,狱未上,而其家人复诉于转运使。更命知益州华阳县黄梦松覆按,无所异。梦松用此召入为监察御史,频乃坐不即具狱,降监庆州酒。频景佑元年使契丹,道中病卒。见本传。
译张保雍在刑部任职,后任汉州知州。四个士兵夜间敲府衙的门,报告禁军两营发生兵变。佐理官吏惊恐畏惧。张保雍从容走出,给这四个士兵戴上刑具并拷打他们,催促他们写下诬陷的供状,在两营中示众。到天亮时,审讯得到实情,原来是这四个士兵与同伍的人谋划,希望被授予铠甲,于是借此叛变。于是连同谋的九个人都被斩首示众。此事见于曾巩舍人所撰写的张保雍神道碑。
按:张保雍之所以能察觉他们是奸诈之人,是因为如果军队已经叛变,那么告发的人为何唯独是这四个士兵?如果军队没有叛变,那么又何必夜间敲府衙的门来告发?他给士兵戴刑具并拷打,催促他们写诬陷供状,大概是担心军情因此不安,想要向两营示众以安定人心。这不仅是善于察觉奸诈,也是善于处理事务啊。
王晦叔丞相,任益州知州。有士兵夜间告发军队将领要作乱。王晦叔审查供状,立刻辨明是虚假的,于是将告发者斩首。这与张保雍的事颇为相似,所以附记在这里。此事见于尹洙龙图阁所撰写的王晦叔神道碑。
任颛枭首示众(附贾昌朝一事)
任颛侍郎任潭州知州时,侬智高攻陷岭南九郡,宣抚司发文称:宣毅营的士兵有功,补为本军校。士兵到达后,任颛察觉他神色变动,说:“必定有奸情。”立刻交给有关部门。搜查他的家,得到细小的文字,记录了潭州的军队编制、兵器、城墙、道路,原来是侬智高用来做内应的人。任颛命令斩首示众,于是大力加强守备。此事见于任颛本传。
按:征战之际,士兵有功虽然补为将校,也应当留在军前,怎能调回本营?任颛得到宣抚司的发文,本来就已经怀疑了。士兵到达而神色变动,有奸情显而易见。所以立刻交给有关部门,并且搜查他的家。也可以说是善于察觉奸情啊。
贾昌朝丞相,任大名府判官。当时妖人王则,谋划在大名府发动叛乱,波及黄河南北,派他的党羽挟带书信妄言,希望接近官府而作乱。贾昌朝察觉他有奸情,拷问后全部招供。于是王则惶恐,独自包围贝州反叛。随即派遣将领驰兵前往,携带攻城器具。此事见于王安石丞相所撰写的贾昌朝神道碑。言语怪异的人,必定有奸情。收捕拷问,从而得知实情,奸人怎能有所作为?这与任颛的事略微相似。
俞献卿逮捕僧人(凡是一类的事,虽然都按时代顺序排列,但也有的按事类相从,以便于观览。所以任颛在俞献卿之前。其他都仿照此例。)
俞献卿侍郎,起初任寿州安丰县尉。有个僧人积聚施舍的财物很丰厚,他的徒弟杀了他并埋葬,然后告诉县衙说:“师父出游了。”俞献卿揣测他有奸情,责问他说:“师父与我交好,不告而别,为什么呢?”他的徒弟神色变动。于是逮捕他,得到所埋葬的尸体。全县大惊。此事见于俞献卿本传。
按:富有的僧人,必定不会出游;如果出游,必定整理行装告别,也不能像打包僧那样轻装简从地前往。来告发的言辞已经可疑了,被责问时的神色又可见了,有奸情显而易见,所以逮捕他。俞献卿也可以说是善于察觉奸情啊。
张昪辨明奸情
张昪丞相,任润州知州,有个妇人,丈夫外出几天没回来,忽然听说菜园井中有死人,立刻前往查看,号哭说:“是我的丈夫。”于是上报官府。张昪命令下属官吏召集邻里,就在井边验证是不是她的丈夫。大家都说井太深无法辨认,请求捞出尸体验证。张昪说:“众人都不能辨认,妇人独自凭什么知道是她的丈夫?”收押交给有关部门拷问。果然是奸人杀了她的丈夫,并且参与了谋划。此事见于沈括内翰的《笔谈》。
李绎暗中侦察
李绎谏议大夫,任华州知州。有蒲城县百姓李蕴,控告盗贼杀了他的侄子。李绎问:“有仇人吗?”回答说:“没有。”“有丢失财物吗?”回答说:“没有。”李绎说:“我知道了。你只管回家。”于是派人暗中侦察,原来是李蕴有隐秘的罪行。害怕事情暴露,杀侄子灭口。此事见于李绎本传。
孙长卿讯问兄长
孙长卿侍郎,任和州知州。有百姓控告弟弟被人所杀,察觉他言语不合情理,于是问:“你家是几等户?”回答说:“上等户。”“你家有几口人?”回答说:“只有弟弟和妻子儿女罢了。”孙长卿说:“杀弟弟的是兄长。难道是要兼并他的财产吗?”审问后,果然如此。此事见于王圭丞相所撰写的墓志。
按:奸人隐藏真情而作假,有的听其声音就知道,有的看其神色就知道,有的责问其言辞就知道,有的讯问其事理就知道。大概因为这四种方法得知实情,所以奸伪之人不能欺骗。然而如果不明察奸诈的方法,那么又怎么能做到这样呢?
朱寿隆查火灾
朱寿隆大监任彭州九陇县知县时,官吏报告一家七人因火灾而死,朱寿隆说:“难道有一家被烧而没有一人逃脱的吗?这必定有奸情。”过了一个月,抓获盗贼,果然是杀人后纵火。朱寿隆,熙宁四年在少府监去世。此事见于朱寿隆本传。
按:这大概是知道有奸情,而严格地查捕,所以能抓获盗贼。如果相信官吏的报告,不以为意,那么盗贼就能侥幸免罪了。
向纬获得供状
向纬郎中,任郓州阳谷县知县。有土豪杀人,而送给死者妻子金子,因此很久没有案发。向纬暗中获得供状,一天全部逮捕到庭下,而人们都不知道。讯问后,服罪。此事见于王圭丞相所撰写的墓志。
按:土豪杀人而送给死者妻子金子,与丈夫被人杀而接受仇家金子,都是奸诈之人,不可不察觉。如果容许他们侥幸免罪,那么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强者危害政治,弱者伤害教化,无所不至了。这是君子所痛恨的,所以察觉并治理他们毫不宽贷。
章频验证地券(这也按事类相从,所以章频在向纬之后。)
章频侍御史任彭州九陇县知县时,眉州大姓孙延世,用伪造的地券夺取族人田地,很久不能辨明,转运使委托章频查验处理。章频说:“地券上的墨迹浮在朱印上面,必定是先盗用印鉴而后书写。”既然招供伏罪,案件还未上报,而他的家人又向转运使申诉。改命益州华阳县知县黄梦松复审,没有不同。黄梦松因此被召入朝任监察御史,章频却因没有立即结案,被降职监管庆州酒务。章频景佑元年出使契丹,途中病故。此事见于章频本传。
江某伸纸
江某郎中,知陵州仁寿县。有洪氏,尝为里胥,利邻人田,绐之曰:“我为若税,免若役。”邻人喜刬其税,归之,名于公。上逾二十年,具伪券,茶染纸类远年者以讼。某取纸即伸之,曰:“若远年纸,里当白;今表里一色,伪也。”讯之,果服。见李泰伯主簿所撰墓志。江,衢州开化人,失其名。
按:伪券之奸,世多有之,巧诈百端,不可胜察,着此二事,亦足以鉴也。
薛向监税
薛向枢密,初为京兆府户曹参军,兼监商税。有贾人过税务,出银二箧,书其上曰:“枢密使遗泾原都监。”向曰:“此必伪也。岂有大臣饷人物,乃使贾人致之耶?”执诣府治之,果服诈。见吕大防丞相所撰墓志。
按:折狱龟鉴之为书也,以释冤、辨诬、鞫情、议罪、宥过,惩恶、严明、矜谨八篇为正;而奸、慝、盗、贼十有二篇,特为惩恶言之耳。古之治此四者,主于严明,佐以矜谨。易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是故列此四种之事,在彼二篇之前,览者尽心,庶亦有补也。
折狱龟鉴译注卷六
核奸
周亐语尸
后汉周亐,迁召陵侯相。廷掾惮亐严明,欲损其威,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亐闻,便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守门人曰:“悉谁载篙入城者?”门者对:“唯有廷掾耳。”又问铃下:“外颇有疑吾与死人语者否? ”对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问,具服:“不杀人,取道边死人。”后人莫敢欺者。旧出后汉书本传。语尸事,又见擿奸门。
按:亐视口眼有稻芒者,迹也;若与死人共语者,谲也。以迹推核其事,以谲发擿其情,乃复密问,以相参考,而奸人得矣。是故后人莫敢欺也。
国渊比书(王安礼、葛源二事附)
魏国渊为魏郡太守时,有投书诽谤太祖者,太祖疾之,必欲知其主名。渊请留其本书,而不宣露。书中多引二京赋,乃敕功曹曰:“此郡既大,今在都辇,而少学者。其简开解少年,欲遣就师。”功曹差三人,临遣引见,训以“所学未及二京赋,此博物之书也,世人忽略,少有其师,可求能读者从受之。”旬日,得能读者,遂往受业。吏因请使作笺,比方其书,似出一手。收问,服罪。旧出魏志本传。
按:王安礼右丞知开封府时,或投书,告一富家有逆谋,都城惶恐,安礼不以为然。后数日,有旨根治。搜验富家,事皆无迹,因问:“曾与谁为仇?”对以:“数月前,鬻状马生者,有所贷而弗与,颇积怨言。”于是密以他事绾马生至对款,取匿名书校之,字无少异,讯鞫引伏。此乃用渊核奸之术者也。见近时小说。
葛源郎中为吉水令时,捕与寡妇间语者,验其对。事已见察奸门。是亦用渊核奸之术者也。
韦皋验簿(陈执方一事附)
唐韦皋,镇剑南。有逆旅,停止大贾,赀货万计,因病毒之,十隐七八,遂以致富。皋知其事,未及发觉。复以北客苏延病死报于府。延,太原人,商贩蜀川。使验其簿,已被换易。寻究经过,辞多异同。遂敕店主与同店者立承欺隐,凡数千缗,诸胥分受者二十余人,悉以付法。由是剑南客免横死。旧不着出处。
按:陈执方大卿知均州时,汉上舟子,数溺商旅,取货财,辄以险为解。执方捕案,悉置于法。因取近滩数家,除其徭役,使表水险涉者,因此得不横死。与皋核奸之术颇同也。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张辂入穴
已见惩恶门。
狱史涤墨
江南大理寺,尝鞫杀人狱,未能得其实。狱史日夜忧惧,乃焚香恳祷,以求神助。因梦过枯河,上高山。寤而思之,曰:“河无水,可字;山而高,嵩字也。”或言崇孝寺有僧名可嵩,乃白长官下符摄之。既至,讯问,亦无奸状。忽见屦上墨污,因问其由,云:“墨所溅。”使脱视之,乃墨涂也。复诘之,僧色动。涤去其墨,即是血痕,以此鞫之,僧乃服罪。见吴淑校理秘阁闲谈。
按:可嵩事与冯昌类矣。然未见奸状时,若不着血污之屦,将何以核其奸乎?盖获冥助,如萧俨祷神而雷震牛死,非智算所及也。和凝尝曰:“洁诚斋戒,祈获佑于上穹;锐意典坟,思有得于邃古。”兼此二者,用以折狱,谅无难矣。
译江某伸纸
江某郎中,担任陵州仁寿县知县。有个姓洪的人,曾经做过里胥,贪图邻居的田地,欺骗邻居说:“我替你缴纳赋税,免除你的徭役。”邻居很高兴,把赋税都交给他,并在官府登记了名字。过了二十多年,洪某拿着伪造的地契,用茶染纸做成年代久远的样子来打官司。江某接过纸张就展开,说:“如果是年代久远的纸张,里面应当是白色的;现在表里颜色一致,是伪造的。”审问之下,洪某果然认罪。这件事见于李泰伯主簿撰写的墓志铭。江某是衢州开化人,名字失传。
按语:伪造地契的奸诈行为,世上有很多,巧诈的手段千变万化,无法一一查察,记载这两件事,也足以作为鉴戒了。
薛向监税
薛向枢密,起初担任京兆府户曹参军,兼任商税监。有个商人经过税务所,拿出两个银箱,在上面写着:“枢密使赠送给泾原都监。”薛向说:“这一定是伪造的。哪有重臣赠送物品,却让商人送去的呢?”抓起来送到官府审理,果然承认了欺诈。这件事见于吕大防丞相撰写的墓志铭。
按语:《折狱龟鉴》这本书,以释冤、辨诬、鞫情、议罪、宥过、惩恶、严明、矜谨八篇为正篇;而奸、慝、盗、贼十二篇,是专门为惩恶而写的。古代治理这四类案件,主要依靠严明,辅以矜谨。《易经》说:“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因此把这四种案件的事例,列在那两篇之前,希望阅览者尽心思考,或许也有所补益。
折狱龟鉴译注卷六
核奸
周亐语尸
后汉周亐,升任召陵侯相。廷掾畏惧周亐的严明,想损害他的威信,于是早晨取来死人,砍断手脚,立在官署门口。周亐听说后,便前往死人身旁,做出与死人说话的样子。暗中观察发现死人口眼中有稻芒,于是秘密询问守门人说:“谁载着篙进了城?”守门人回答:“只有廷掾。”又问铃下:“外面有人怀疑我与死人说话吗?”回答说:“廷掾怀疑您。”于是逮捕廷掾拷问,廷掾全部招供:“没有杀人,只是取了路边的死人。”后来没有人敢欺骗他。此事原出自《后汉书》本传。语尸的事,又见于擿奸门。
按语:周亐观察口眼中有稻芒,这是痕迹;做出与死人说话的样子,这是权谋。通过痕迹推核事实,通过权谋揭发真情,然后又秘密询问,相互参考,于是奸人就被抓获了。因此后来没有人敢欺骗他。
国渊比书(王安礼、葛源二事附)
魏国渊担任魏郡太守时,有人投递书信诽谤太祖,太祖憎恶他,一定要查出主谋的名字。国渊请求保留原信,而不公开。信中多处引用《二京赋》,于是命令功曹说:“这个郡很大,现在在京城附近,却缺少读书人。选拔开通解悟的年轻人,打算派他们去拜师。”功曹挑选了三人,临行前引见,训导说:“你们所学的还达不到《二京赋》的水平,这是博通的书籍,世人忽略,很少有老师,可以寻找能读的人跟随学习。”十天后,找到了能读的人,于是去拜师学习。官吏趁机请求让那人写笺文,比较他的字迹,与原信似乎出自一人之手。逮捕审问,那人认罪。此事原出自《魏志》本传。
按语:王安礼右丞担任开封府知府时,有人投递书信,告发一个富家有谋反的阴谋,都城惶恐不安,王安礼不以为然。几天后,有旨意彻底查办。搜查富家,事情都没有痕迹,于是问:“曾与谁结仇?”回答说:“几个月前,卖状纸的马生,向他借钱他不给,颇有怨言。”于是秘密以其他事情把马生带来对质,取匿名信校对,字迹没有细微差别,审讯之下马生认罪。这是运用国渊核奸的方法。见于近时的小说。
葛源郎中担任吉水令时,逮捕与寡妇私通的人,验证他的对答。此事已见于察奸门。这也是运用国渊核奸的方法。
韦皋验簿(陈执方一事附)
唐韦皋,镇守剑南。有个旅店,留住大商人,财物数以万计,于是用毒药害死他们,隐匿七八成,因此致富。韦皋知道这件事,还没来得及揭发。又报告北方客人苏延病死在府中。苏延是太原人,在蜀川经商。派人查验他的账簿,已经被调换。追究经过,供词多有不同。于是命令店主与同店的人承认欺骗隐匿,共数千缗,各胥吏分受的二十多人,全部依法处置。从此剑南的客人免遭横死。此事原未注明出处。
按语:陈执方大卿担任均州知州时,汉水上的船夫,多次淹死商旅,夺取财物,总是以水险为借口。陈执方逮捕查办,全部依法处置。于是选取靠近滩涂的几户人家,免除他们的徭役,让他们标示水险涉渡的地方,因此人们得以免遭横死。与韦皋核奸的方法颇为相同。见于王安石丞相撰写的墓志铭。
张辂入穴
已见于惩恶门。
狱史涤墨
江南大理寺,曾经审理杀人案,没能查明真相。狱史日夜忧惧,于是焚香恳切祈祷,以求神助。于是梦见经过枯河,登上高山。醒来思考,说:“河没有水,是‘可’字;山而高,是‘嵩’字。”有人说崇孝寺有僧人名叫可嵩,于是禀告长官下发符牒传唤他。到了之后,审问,也没有奸状。忽然看见鞋上有墨污,于是询问原因,说:“是墨溅到的。”让他脱下鞋看,原来是墨涂的。再次追问,僧人神色变动。洗去墨迹,就是血痕,据此审问,僧人于是认罪。见于吴淑校理《秘阁闲谈》。
按语:可嵩的事与冯昌类似。然而在没有发现奸状时,如果不穿着沾有血污的鞋,将如何核其奸呢?大概是获得了冥冥中的帮助,如同萧俨祈祷神灵而雷震牛死,不是智谋算计所能达到的。和凝曾说:“洁诚斋戒,祈获佑于上穹;锐意典坟,思有得于邃古。”兼有这两者,用来断案,相信没有困难了。
王利求卒
王利屯田通判沧州时,遣三卒至都下,二人者共害一卒,取其赍装,反以卒逃状闻。利疑其奸,密遣吏自郡至都,以物色求之,得其实。二人即服罪。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按:利所以疑其奸者,卒之色辞必有异也。君子固不可逆诈,亦不可受欺,疑而核之,理当然也。
张式穷诘(李景略一事附)
张式郎中知寿州,民有缢其妻而以自杀告者,吏受赇实之,式穷诘立服,人称其明。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唐李景略,初辟李怀光朔方节度府巡官。五原将张光杀其妻,以赀市狱,前后不能决。景略核实,论杀之。既而有若女厉者进谢廷中,如光妻云。出唐书本传。旧集不载。
式之核奸,颇亦类此。且人缢之,与其自缢,伤迹有异,验则知矣。吏既受赇,以非为是,必于验状有可疑者,苟能听察,以理穷诘,彼虽巧诈,将何所逃!人称其明,不为过也。凡附着之事,或以后证前,或以古明今,随事变文,无定例也。
葛源亲鞫
葛源郎中提点湖北刑狱时,鄂州崇阳大姓与人妻谋杀其夫,而州受赇出之。源使再劾,劾者又受赇,狱如初,而源终以为不直。其弟诉于转运使,虽他在事者,亦莫不以为冤。遂亲往鞫问,不复置狱,卒得其奸赇状,论如法。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盖布尔目,察民事,而先知其为奸受赇者,故再劾不得其情,而终以为不直。亲往鞫问,然后得之。罪状既明,议者自服,监司之职当如是也。
李兑解缢(李应言一事附)
李兑尚书知邓州。有富人搏其仆至死,系颈弃井中,以自缢为解。兑曰:“投井固不自缢,自缢岂复投井。此必吏受赇,教富人使不承耳。”已而案之,果然。兑,熙宁五年终于工部尚书。
按:李应言谏议为开封府判官时,京师富民陈氏杀佣作者,而诬以自经死。事觉,辄逃匿不获。应言指其豪横,交结权要,请严捕之。及出知河阳,而事遂缓。应言,庆历三年终于右谏议大夫。二事并见本传。
此皆善核奸者,唯陈氏幸免为可惜也。
朱寿昌探情(侯咏一事附)
朱寿昌中散知阆州,大姓雍子良屡杀人,挟财与势,故得不死。时又杀人,赇其里民,使出就吏。狱具,觉其奸,引囚并左右讯之,囚对如初。寿昌告之曰:“尔以死代人,毋令有悔。吾闻子良与汝钱十万,纳汝女为子妇,许嫁其女汝家,有之乎?”囚色动。又告之曰:“汝且死,书券抑汝女为婢,指十万为佣直,而嫁其女于他人,汝将奈何?”囚悟,泣下,乃以实对。立取子良置于法,一郡以为神明。见曾肇内翰所撰墓志。
按:大理评事侯咏为虢州录事参军时,土豪赵宝者杀人,诬其佣,令代死,且赇吏成其狱。咏辨状,立正之。见尹洙龙图所撰墓志。
与子良事颇相类也。一赇狱吏使以佣代,一赇里民使以身代,其为奸等耳。咏能辨狱吏受赇之状而正其罪,寿昌能探里民受赇之情而得其实,是皆善核奸者也。
范纯仁劾毒
范纯仁丞相知河中府时,录事参军宋儋年会客罢,以疾告,是夜暴卒。盖其妾与小吏为奸也。纯仁知其死不以理,遂付有司案治。会儋年子以丧柩归,移文追验其尸,九窍流血,睛枯舌烂,举体如漆。有司讯囚,言置毒鳖胾中。纯仁问:“鳖胾在第几巡?岂有中毒而能终席耶?必非实情。”命再劾之。乃因客散醉归,置毒酒杯中而杀之。此盖罪人以儋年不嗜鳖而为坐客所共知,且其后巡数尚多,欲为他日翻异逃死之计尔。见范忠宣公言行录。
按:凡善核奸者,必善鞫情也。若不得实情,则后必翻异,而奸人得计矣。推核之际,戒在疏略,是故汉史称严延年之治狱也,“文案整密,不可得反。”虽酷吏无足道,然于此一节亦有取焉耳。
李行简拒金
李行简给事,初为彭州军事推官。富民陈子美者,继母诈为父遗书,逐出之,累诉不得直。转运使檄行简劾正其事。及代还,子美乃以金五百两饯行,行简怒不纳。感泣而去。
郎简勘券
郎简侍郎,尝知窦州。有县吏死,子幼,赘婿伪为券,收其田。后子长,屡诉不得直,因诉于朝,下简劾治。简以旧案示之曰:“此尔妇翁书耶?”曰:“然。”又取伪券示之,弗类也,始服罪。
译王利查究卒兵谋害案
王利担任沧州通判时,派遣三名卒兵前往京城,其中两人合谋杀害了一人,夺走了他的行装,反而上报说那名卒兵逃跑了。王利怀疑其中有奸情,秘密派遣官吏从沧州到京城,根据特征寻找,查明了真相。那两人随即认罪。此事见于尹洙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王利之所以怀疑其中有奸情,是因为那名卒兵的脸色和言辞一定有异常之处。君子固然不可预先怀疑别人欺诈,也不可被人欺骗,产生怀疑后加以核实,这是理所当然的。
张式彻底审问(附李景略一事)
张式任郎中、知寿州时,有个百姓勒死自己的妻子,却谎称妻子是自杀,官吏收受贿赂证实了这种说法。张式彻底审问,那人立即认罪,人们称赞他明察。此事见于王安石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唐朝李景略,起初被李怀光聘为朔方节度府的巡官。五原将领张光杀死了自己的妻子,用钱财买通狱吏,前后案件都不能决断。李景略核实情况,判处张光死刑。不久后,有个像女鬼的人进入朝廷谢恩,说是张光的妻子。此事出自《唐书》李景略本传。李景略旧文集未记载。
张式核查奸情,大致与此类似。况且被人勒死与自缢,伤痕痕迹有差异,检验就知道了。官吏既然收受贿赂,以非为是,一定在检验报告中有可疑之处,如果能倾听观察,依理彻底审问,他们即使狡诈,又能逃到哪里去!人们称赞他明察,并不过分。凡是附带记载的事例,有时用后事证明前事,有时用古事阐明今事,随着事情变化而调整文辞,没有固定的格式。
葛源亲自审问
葛源任郎中、提点湖北刑狱时,鄂州崇阳的大姓人家与人妻合谋杀害其丈夫,而州府官吏收受贿赂开脱了他们。葛源命令重新审问,审问者又收受贿赂,案件结果如初,但葛源始终认为判决不公。葛源的弟弟向转运使申诉,虽然其他在职官员,也都认为这是冤案。于是葛源亲自前往审问,不再设置监狱拘押,最终查明了他们的奸情和受贿情况,依法论处。此事见于王安石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这大概是凭借耳目,观察民事,而预先知道他们是奸邪并收受贿赂的人,所以重新审问未能查明真情,而最终认为判决不公。亲自前往审问,然后才得到真相。罪状既然明了,议论的人自然信服,监司的职责应当如此。
李兑解开自缢之谜(附李应言一事)
李兑任尚书、知邓州时。有个富人殴打仆人至死,将仆人脖子系住扔进井中,用自缢来辩解。李兑说:“投井本来就不是自缢,自缢又怎么会投井。这一定是官吏收受贿赂,教富人让他不承认罢了。”不久后查办此案,果然如此。李兑在熙宁五年去世,官至工部尚书。
按:李应言任谏议大夫、开封府判官时,京城富民陈氏杀害了雇佣的工人,却诬称是自缢而死。事情败露后,陈氏随即逃匿,未能抓获。李应言指出他豪强横行,勾结权贵,请求严厉抓捕。等到李应言出任河阳知州,此事就缓和了。李应言在庆历三年去世,官至右谏议大夫。这两件事都见于各自的本传。
这些都是善于核查奸情的人,只有陈氏侥幸逃脱令人惋惜。
朱寿昌探明真情(附侯咏一事)
朱寿昌任中散大夫、知阆州时,大姓雍子良多次杀人,凭借钱财和权势,所以得以不死。当时他又杀人,贿赂同乡百姓,让他出来顶替受审。案件审理完毕,朱寿昌察觉其中有奸情,将囚犯连同左右侍从一起审问,囚犯的回答与之前一样。朱寿昌告诉他说:“你以死代人,不要后悔。我听说雍子良给了你十万钱,娶了你的女儿做儿媳,答应把他的女儿嫁给你家,有这回事吗?”囚犯脸色变动。朱寿昌又告诉他说:“你即将死去,他写契约强迫你的女儿做奴婢,指着十万钱作为佣工的费用,而把他的女儿嫁给别人,你将怎么办?”囚犯醒悟,流泪,于是如实回答。立即逮捕雍子良依法处置,全郡人都认为朱寿昌如神明一般。此事见于曾肇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大理评事侯咏任虢州录事参军时,土豪赵宝杀人,诬陷他的佣人,让他代死,并且贿赂官吏成全此案。侯咏辨析案情,立即纠正了冤案。此事见于尹洙所撰写的墓志铭。
这与雍子良的事颇为相似。一个是贿赂狱吏让佣人顶替,一个是贿赂同乡百姓让自己顶替,他们的奸情是一样的。侯咏能辨析狱吏受贿的情况而纠正罪行,朱寿昌能探明同乡百姓受贿的真情而得到事实,这都是善于核查奸情的人。
范纯仁揭发投毒案
范纯仁任丞相、知河中府时,录事参军宋儋年会客结束后,因病请假,当晚突然死亡。大概是因为他的妾与小吏通奸。范纯仁知道他的死不合常理,于是交给有关部门查办。恰逢宋儋年的儿子带着灵柩回乡,范纯仁发文追验尸体,发现九窍流血,眼睛干枯舌头腐烂,全身像漆一样黑。有关部门审讯囚犯,说是在鳖肉中下了毒。范纯仁问:“鳖肉是在第几巡上菜的?哪有中毒后还能坐完席面的?一定不是实情。”命令重新审问。原来是在客人散去醉归时,在酒杯中下毒杀了他。这是因为罪人知道宋儋年不喜欢吃鳖,这是同席客人所共知的,而且后面的巡数还很多,想为日后翻供逃避死刑做准备。此事见于《范忠宣公言行录》。
按:凡是善于核查奸情的人,一定善于审问真情。如果得不到实情,后来一定会翻供,奸人就会得逞。推究核查时,忌讳疏漏粗略,所以汉史称赞严延年治理案件,“文书案卷整齐严密,无法翻案。”虽然严延年是酷吏不足称道,但在这一点上也有可取之处。
李行简拒绝贿赂
李行简任给事中,起初担任彭州军事推官。富民陈子美,继母伪造父亲遗书,将他赶出家门,多次申诉得不到公正。转运使命令李行简查办纠正此事。等到李行简任期结束返回,陈子美于是用五百两黄金送行,李行简愤怒地不接受。陈子美感动哭泣而去。
郎简勘验契约
郎简任侍郎,曾知窦州。有个县吏死了,儿子年幼,入赘的女婿伪造契约,收取了他的田地。后来儿子长大,多次申诉得不到公正,于是向朝廷申诉,下交给郎简查办。郎简拿出旧案卷给他看说:“这是你岳父写的吗?”回答说:“是的。”又拿出伪造的契约给他看,字迹不像,才开始认罪。
按:彼劾正继母诉为父遗书者,亦必有以核之,惜乎史辞太简,故失其传耳。
刘沆问邻
刘沆丞相知衡州时,有大姓尹氏,欲买邻人田,莫能得。邻人老而子幼,乃伪为券,及邻人死,即逐其子,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又出诉。尹氏出积岁所收户抄为验,沆诘之曰:“若田千顷,户抄岂特收此乎!始为券时,尝问他邻乎?其人固多在者,可以取为证也。”尹氏不能对,遂服罪。
按:卖田问邻,成券会邻,古法也。使当时法不存,则将何以核其奸乎?近年有司苟取小快,遂改此法,未之思欤?
尹洙检籍
尹洙龙图,尝知河南府伊阳县。有女幼孤而冒贺氏产者,邻人证其非是而没之官。后邻人死,女复诉,且请所没产,久不能决。洙问:“汝年几何?”曰:“三十二。”乃检咸平年籍,二年贺死而妻刘为户。诘之曰:“若五年始生,安得贺姓耶?”女遂服。以上四事并见本传。
程颢校年
程颢察院知泽州晋城县时,有富民张氏子,其父死未几,晨起有老父在门,曰:“ 我汝父也,来就汝居。”具陈其由。张氏子惊疑莫测,相与诣县,请辨之。老父曰:“业医,远出治疾,妻生子,贫不能养,以与张氏。某年月日某人抱去,某人见之。”颢谓:“岁月久矣,尔何说之详也?”老父曰:“某归而知之,书于药法册后。”因怀中取册以进,其记曰:“某年月日,某人抱儿与张三翁。”颢问张氏子:“尔年几何?”曰:“三十六。” “尔父在年几何?”曰:“七十六。”谓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四十,人已谓之‘三翁’乎?”老父惊骇服罪。闻之前辈。
按:凡为巧诈,必有缺漏,推核已至,奸欺自露。如检户籍以视孤女所冒之非,校年齿以验老父所记之妄,皆此术也。唯尽心者,则能之耳。
吴元亨履田(范讽一事附)
同州冯翊令吴元亨,为政不苟。县与华阴接境,以漆、沮为界,中间洲上有美田,民相与争之五十余年,吏不能决。元亨檄华阴令会境上,尽案两乡之籍,遍履其田,执度以度之,皆得其实。自是民不敢复争,时人称之。见司马光丞相所撰墓志。
按:范讽给事,尝知郓州平阴县。会河决王陵埽,水去而土肥,阡陌不复辨,民数争,不能决。讽为手书,分别疆理,民皆持去,以为定券,自是无复争者。见本传。
元亨事颇类此。核得其实,奸无所容,是省狱讼之术也。
任术收地
延州临真尉任术有智数,监司使治地讼。其地山险,不可登陟,由此数为讼者所欺。术呼讼者告之曰:“吾不忍尽尔,当贳尔半。尔所有之田,两亩止供一亩,谨不可欺,欺则尽覆入官矣。”民信之,尽其所有供半。既而指一处覆之,文致其参差处,责之曰:“我戒尔勿欺,何为见负?今尽入尔田矣。”凡供一亩者,作两亩收之,更无一黎得隐。见沈括内翰笔谈。
按:此乃兵法诈谋之类也,偶然使中,遂以为奇,已泄之机,安可再用,民若狡猾,将反见欺。夫欲核奸,谲不若正,履而度之者是也。
王罕按图(吕惠卿一事附)
王罕大卿初知常州宜兴县时,县临泖湖,民岁诉水,多幸免。罕因农休,召封内父老,各列其田之高下,绘而为图。明年,既得诉状,乃亲往按之。其临一乡,辄曰:“某户输可免,某户不可免。”众环视无一辞。是时范仲淹知润州,乃奏罕检田法,下诸路。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吕惠卿参政治县法灾伤门云:“要使实被灾者不至枉纳分数,而不被灾者莫敢妄诉以求幸免,则宜居常按视县图,究知乡村地形高下,仍以小图子分为九等,出入下乡,复更穷按,有不尽者,随手改正。遇有水旱,于未收刈前,先行巡省,已知被灾人户、田土多寡之大数。其积水所占年例,灾伤田土皆先度见顷亩数目。至披诉时,将状内顷亩比对,即免夹带之弊。”罕检田法殆亦类此欤?是皆以正核奸者也。
李南公责豪
李南公尚书,初知长沙县。诸村各有诡名,户税存而户亡,每年户长代纳之。南公悉召其豪右,谓曰:“此田不过汝曹典买耳,与汝一月限,为我推究出,不然汝曹均分输纳。”及期,尽得其人,使之承税。闻之士林。
译按:那些弹劾继母伪造父亲遗书的人,必定有核查的依据,可惜史书记载过于简略,所以失传了。
刘沆询问邻居
刘沆任丞相时担任衡州知州,当地有个大姓尹氏,想购买邻居的田地,没能买到。邻居年老而儿子年幼,尹氏就伪造了地契,等到邻居死后,就驱逐他的儿子,二十年未能得到公正。刘沆到任后,邻居的儿子又出来申诉。尹氏拿出历年收取的户籍抄本作为证据,刘沆责问他说:“如果你的田地有千顷,户籍抄本难道只收取这些吗?当初立契时,曾询问过其他邻居吗?那些人大多还在,可以找来作证。”尹氏无言以对,于是认罪。
按:卖田询问邻居,订立契约时召集邻居见证,这是古来的法规。假如当时法律不存,将用什么来核查奸诈呢?近年官吏苟且图取小利,于是改废此法,难道没有思考过吗?
尹洙核查户籍
尹洙任龙图阁直学士,曾担任河南府伊阳县知县。有个幼年丧父的女子冒领贺氏的财产,邻居证明她不是贺氏后人,财产被没收归官。后来邻居死了,女子再次申诉,并要求归还被没收的财产,很久不能决断。尹洙问:“你多大年纪?”回答说:“三十二岁。”于是查验咸平年间的户籍,发现贺氏在咸平二年去世,妻子刘氏立户。责问她说:“你五年后才出生,怎么会有贺氏的姓氏呢?”女子于是认罪。以上四件事都见于各自的本传。
程颢核对年龄
程颢任监察御史时担任泽州晋城县知县,有个富户张氏的儿子,他父亲死后不久,早晨起来有个老人在门口,说:“我是你父亲,来和你一起居住。”详细陈述了缘由。张氏儿子惊疑不定,无法推测,一起到县衙,请求辨明。老人说:“我从事医业,远出治病,妻子生了孩子,贫穷不能抚养,就给了张氏。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走,某人看见了。”程颢说:“时间久远,你怎么说得这么详细?”老人说:“我回家后才知道,记在药方册子的后面。”于是从怀中取出册子进献,上面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孩子给张三翁。”程颢问张氏儿子:“你多大年纪?”回答说:“三十六岁。”“你父亲在世时多大年纪?”回答说:“七十六岁。”对老人说:“这个孩子出生时,他父亲四十岁,人们已经称他为‘三翁’了吗?”老人惊骇认罪。这是听前辈说的。
按:凡是巧诈,必定有缺漏,推究核查到了极致,奸欺自然暴露。像查验户籍以看清孤女冒领之非,核对年龄以验证老人所记之妄,都是这种方法。只有尽心的人,才能做到。
吴元亨踏勘田地(附范讽一事)
同州冯翊县令吴元亨,为政不马虎。县境与华阴县接壤,以漆水、沮水为界,中间沙洲上有良田,百姓互相争夺五十多年,官吏不能决断。吴元亨发文书给华阴县令在边境会合,全面查验两乡的户籍,亲自踏勘田地,拿着度量工具测量,都得到了实情。从此百姓不敢再争,当时人称颂他。见于司马光丞相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范讽任给事中,曾担任郓州平阴县知县。恰逢黄河在王陵埽决口,水退后土地肥沃,田间小路无法辨认,百姓多次争地,不能决断。范讽亲手书写文书,分别划定疆界,百姓都拿着离去,作为确定的地契,从此没有再争的。见于本传。
吴元亨的事与此颇为类似。核查得到实情,奸诈无处容身,这是减少诉讼的方法。
任术收取土地
延州临真县尉任术有智谋,监司派他处理土地诉讼。那块地山势险峻,难以攀登,因此多次被诉讼者欺骗。任术叫来诉讼者告诉他们说:“我不忍心全部没收,应当宽恕你一半。你所有的田地,两亩只算一亩,务必不要欺骗,欺骗就全部没收归官了。”百姓相信他,把他所有的田地的一半供出。随后指着一处核查,找出其参差不符之处,责问他说:“我告诫你不要欺骗,为什么违背?现在全部没收你的田地了。”凡是供出一亩的,按两亩收取,没有一个百姓能隐瞒。见于沈括内翰的《梦溪笔谈》。
按:这属于兵法中诈谋的一类,偶然使用成功,就以为神奇,已经泄露的计谋,怎么可以再用,如果百姓狡猾,反而会受欺骗。想要核查奸诈,诡诈不如正直,亲自踏勘测量才是正道。
王罕查看地图(附吕惠卿一事)
王罕任大卿时初任常州宜兴县知县,县境临近泖湖,百姓每年申诉水灾,大多侥幸免灾。王罕趁农闲,召集境内的父老,各自列出田地的地势高低,绘制成图。第二年,得到诉状后,就亲自前往核查。来到一个乡,就说:“某户可以免赋,某户不能免。”众人围观没有异议。这时范仲淹任润州知州,于是上奏王罕的检田法,颁行各路。见于王圭丞相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吕惠卿参知政事时制定的县法灾伤门说:“要使真正受灾的人不至于冤枉缴纳赋税,而不受灾的人不敢妄自申诉以求侥幸免灾,就应当平时查看县图,弄清乡村地形的高低,再用小图分为九等,下乡时再次详细核查,有不准确的,随手改正。遇到水旱灾害,在收割前,先行巡视,已知受灾人户、田土多寡的大致数目。积水所占的历年情况,受灾田土都先测量现存的顷亩数目。等到申诉时,将状纸内的顷亩比对,就免除了夹带之弊。”王罕的检田法大概也与此类似吧?这都是以正道核查奸诈的方法。
李南公责问豪强
李南公任尚书,初任长沙县知县。各村都有诡名,户税存在而户主已亡,每年由户长代为缴纳。李南公全部召来豪强,对他们说:“这些田地不过是你们典买来的,给你们一个月的期限,为我推究出真正的主人,否则你们平均分摊缴纳。”到期后,全部查出了那些人,让他们承担赋税。这是从士林中听说的。
按:诡户之税,非独豪右作此弊也,盖其乡司相与为奸。今专责豪右,而乡司获免,殆亦于理有未尽欤?善核奸者,宜并按之。抑又有说焉,若专令乡司任责,则豪右愈更得计,必以厚赂,使填逋欠。税数之外,物力所减,固亦多矣。内外相比,以欺县官,何由可得其实乎?然则责豪右宜急,责乡司宜缓,南公之意当在此也。
擿奸
黄霸抱儿(李崇、于仲文、张咏三事附)
前汉时,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其妇俱怀妊。长妇胎伤,匿之,弟妇生男,夺为己子。论争三年,不决。郡守黄霸使人抱儿于庭中,乃令娣姒竞取之。既而,长妇持之甚猛,弟妇恐有所伤,情极凄怆。霸乃叱长妇曰:“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此事审矣。”即还弟妇儿,长妇乃服罪。 旧出风俗通。
按:疑狱集又载一事,与此相似:后魏李崇,为扬州刺史。部民苟泰有子三岁,失之,后见在郭奉伯家,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决。崇乃令二父与儿各别禁数日,忽遣吏谓曰:“儿已暴死,可出举哀。”泰闻之,悲不自胜;奉伯嗟叹而已,殊无痛意。遂以儿还泰。出北史本传。此乃用霸擿奸之术者也。
别载一事,亦颇相似:后周于仲文,为安固太守。有任、杜两家各失牛,后得一牛,两家俱认,久不能决。仲文令各驱其家牛群至,乃放所认者,牛遂向任氏群中。又使人微伤其牛,任氏嗟惋,杜氏自若。遂诃杜氏,服罪而去。出北史于栗磾传。仲文,其八世孙也。此亦用霸擿奸之术者也。
隋襄州总管裴政云:“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据证者,核奸用之;察情者,擿奸用之。盖证或难凭,而情亦难见,于是用谲以擿其伏,然后得之。此三事是也。于仲文放牛事又见证慝门。
近时小说亦载一事云:张咏尚书镇蜀日,市有二婴孩同戏,其一为奔马所毙,孩母二人竞认生者为己子,私证无所验,有司不能决。咏佯怒,谓二妪曰:“若当时二子尽毙马足,尔亦何所争耶?”乃令健卒取儿,将掷于井中。一母前走,急往护之;一母后行,其意差懒。遂以子还前行者。此乃妄人傅会为之也。夫始生而夺之者,儿固未能识母也;三岁而失之者,儿或已忘其父也。二婴同戏,纵未能言,当已识母;非历时长久,亦不应便忘。且于仲文放所认牛向任氏群,而杜氏服罪;若放所认儿,则必向其母,而非母者服罪矣。岂得云“私证无所验”,而复用擿奸之术,佯为掷井之怒乎?无足取者,聊附之耳。
薛宣断缣
前汉时,临淮有一人,持匹缣到市卖之,道遇雨,披覆。后一人至,求共庇荫。雨霁当别,因相争斗,各云我缣,诣府自言。太守薛宣核实良久,莫肯首服。宣曰:“缣直数百钱,何足纷纭,自致县官。”呼骑吏中断缣,人各与半,使追听之。后人曰:“太守之恩。”缣主乃称冤不已。宣知其状,诘之服罪。旧出风俗通。
按:此与黄霸抱儿之术同也。薛宣用于断所争之缣,仲文用于伤所认之牛,以其事异而理同故尔。后有善擿奸者,则霸之术犹可用也。
周亐语尸
已见核奸门。
按:亐察死人状而得稻芒焉,因以求为奸之迹,是核奸者也;与死人语而使疑怪焉,因以动怀奸之心,是擿奸者也。核奸以正,擿奸以谲,此其所以异也。
崔思兢诈言
已见辨诬门。
庄遵审奸
已见释冤门。
安重荣抽剑
已见惩恶门。
按:擿奸钩慝之术,皆与鞫情相似,而必用谲焉。尽心君子亦不可忽也。
察慝
高柔问钱
魏高柔,为廷尉。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诣廷尉。柔问:“何以知夫不亡?”盈泣对曰:“夫非轻狡不顾室家者。”又问:“汝夫不与人有▯乎?”曰:“夫良善,与人无▯。”“汝夫不与人交钱物乎?”曰:“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求不得。”时子文适坐事系狱,柔乃召问所坐,语次,问:“曾举人钱否?”对曰:“单贫,不敢举人钱。”察其色动,遂复问:“汝曾举窦礼钱,何言不耶?”子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柔诘之曰:“汝已杀窦礼,便宜早服。”子文于是叩头服罪。旧出魏志本传。
译按:诡户逃税的弊端,并非只有豪强权贵才这样做,大概是乡里小吏与他们相互勾结作恶。现在只专门追究豪强权贵的责任,而让乡里小吏得以幸免,这大概也是事理上有所未尽吧?善于核查奸弊的人,应当一并查究。况且还有另一种说法:如果只让乡里小吏承担责任,那么豪强权贵反而更加得逞,他们必定会用重金贿赂,让乡吏替他们填补拖欠的税款。除了规定的税额之外,百姓的财产因此减少,本来也就很多了。内外勾结,以此欺骗官府,怎么能得到真实的情况呢?那么,追究豪强权贵的责任应当急切,追究乡里小吏的责任应当宽缓,南公的意思大概就在这里吧。
揭发奸邪
黄霸抱儿(附李崇、于仲文、张咏三事)
西汉时,颍川有个富户,兄弟同居,他们的妻子都怀了孕。长妇胎儿受损,隐瞒了此事,弟妇生了男孩,长妇就抢过来当作自己的儿子。争论了三年,无法决断。郡守黄霸派人把婴儿抱到庭院中,于是让长妇和弟妇争相去抱。过了一会儿,长妇抱得很紧很猛,弟妇担心伤到孩子,神情极其悲伤凄惨。黄霸于是斥责长妇说:“你贪图家产,本来就想得到这个孩子,难道不考虑可能会伤到他吗?这件事已经审明了。”随即把孩子还给弟妇,长妇于是认罪。此事原出自《风俗通》。
按:《疑狱集》又记载了一件事,与此相似:后魏李崇,任扬州刺史。部民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走失了,后来在郭奉伯家见到,两人都说是自己的儿子,并且都有邻居作证,郡县无法决断。李崇于是让两位父亲和孩子分别关押几天,忽然派官吏对他们说:“孩子已经暴死,可以出来举哀。”苟泰听说后,悲痛得不能自持;郭奉伯只是叹息而已,完全没有痛惜的意思。于是把孩子还给苟泰。此事出自《北史》李崇本传。这是运用黄霸揭发奸邪的方法。
另外记载一件事,也很相似:后周于仲文,任安固太守。有任、杜两家各自丢失了一头牛,后来找到一头牛,两家都认领,很久无法决断。于仲文命令各自把自家的牛群赶过来,于是放开所认领的那头牛,牛便走向任氏的牛群中。又派人暗中弄伤那头牛,任氏叹息惋惜,杜氏却若无其事。于是呵斥杜氏,杜氏认罪离去。此事出自《北史》于栗磾传。于仲文,是于栗磾的八世孙。这也是运用黄霸揭发奸邪的方法。
隋朝襄州总管裴政说:“凡是推究案情有两点:一是察问情理,一是依据证据。审察其中的曲直,以此判定是非。”依据证据,用于核查奸弊;察问情理,用于揭发奸邪。大概证据有时难以凭信,而情理也难以看清,于是使用诈术来揭发隐藏的罪行,然后才能得知真相。这三件事就是如此。于仲文放牛的事又见于“见证慝”门。
近时的小说也记载了一件事说:尚书张咏镇守蜀地时,市场上有两个婴儿一起玩耍,其中一个被奔马踏死,两个孩子的母亲争相认领活着的婴儿为自己的儿子,私下找到的证人无法验证,官府无法决断。张咏假装发怒,对两位老妇人说:“如果当时两个儿子都被马蹄踏死,你们又何必争夺呢?”于是命令健壮的士兵抱起婴儿,将要扔进井中。一位母亲抢先跑上前,急忙去保护孩子;另一位母亲跟在后面,态度显得比较懒散。于是把孩子还给先跑上前的人。这是妄人附会编造的故事。刚出生就被抢走的孩子,本来就不能认识母亲;三岁走失的孩子,或许已经忘记了父亲。两个婴儿一起玩耍,纵然还不会说话,应当已经认识母亲;如果不是经历很长时间,也不应该立刻忘记。况且于仲文放开所认领的牛走向任氏牛群,而杜氏认罪;如果放开所认领的婴儿,则必定走向其母亲,而非母亲的人就会认罪了。怎么能说“私下证人无法验证”,又使用揭发奸邪的方法,假装发怒要把孩子扔进井里呢?不值得采纳,姑且附记在这里。
薛宣断缣
西汉时,临淮有一个人,拿着一匹绢到市场去卖,路上遇到下雨,就用绢披盖。后来有一个人来到,请求共同遮蔽风雨。雨停应当分别时,两人发生争斗,各自说绢是自己的,到官府申诉。太守薛宣核实了很久,两人都不肯认罪。薛宣说:“绢值几百钱,何必如此纷扰,自找官府麻烦。”叫骑吏把绢从中间剪断,每人给一半,让他们回去听候处理。后来那个人说:“这是太守的恩德。”绢的主人却不停地喊冤。薛宣知道了实情,责问那人,那人认罪。此事原出自《风俗通》。
按:这与黄霸抱儿的方法相同。薛宣用于剪断所争夺的绢,于仲文用于弄伤所认领的牛,因为事情不同而道理相同。后来善于揭发奸邪的人,黄霸的方法仍然可以使用。
周亐语尸
已见于“核奸”门。
按:周亐观察死者的状况而发现稻芒,借此寻找作奸的证据,这是核查奸弊;与死人说话而使人心生疑怪,借此触动怀有奸心的人,这是揭发奸邪。核查奸弊以正道,揭发奸邪以诈术,这就是它们的区别。
崔思兢诈言
已见于“辨诬”门。
庄遵审奸
已见于“释冤”门。
安重荣抽剑
已见于“惩恶”门。
按:揭发奸邪、钩取恶行的方法,都与审讯情理相似,但必须使用诈术。尽心尽力的君子也不可以忽视。
察察恶迹
高柔问钱
魏国高柔,任廷尉。护军营士兵窦礼最近外出没有回来,军营认为他逃亡了,上表请求追捕,没收他的妻子盈及儿女为官奴婢。盈喊冤申诉,没有人理会,于是到廷尉府申诉。高柔问:“怎么知道丈夫没有逃亡?”盈哭着回答说:“丈夫不是轻浮狡诈、不顾家庭的人。”又问:“你丈夫不和别人有仇怨吗?”回答说:“丈夫善良,和别人没有仇怨。”“你丈夫不和别人交往钱财物品吗?”回答说:“曾经借钱给同营士兵焦子文,讨要不得。”当时焦子文正好因事被关在监狱里,高柔于是召来询问他所犯的罪,谈话间,问:“曾经借过别人的钱吗?”回答说:“单身贫穷,不敢借别人的钱。”高柔观察他神色变动,于是又问:“你曾经借过窦礼的钱,为什么说没有呢?”焦子文惊讶地知道事情败露,回答得语无伦次。高柔责问他说:“你已经杀了窦礼,最好早点认罪。”焦子文于是磕头认罪。此事原出自《魏志》高柔本传。
按:慝与奸异者,奸必巧诈,慝唯隐讳。如钉杀其夫,而云“遭火烧死”,是巧诈也。如举窦礼钱,而云“单贫不敢”,是隐讳也。礼近出不还,疑为人所杀,故首问其▯,次问交钱物者。尝出钱与焦子文,而求不得,或缘嫌恨,以致此祸,于是察其色动,辞对不次,则隐讳之情得矣,故诘之服罪。是善察慝者也。
胡质诘吏
魏胡质,为常山太守,迁任东莞。士卢显为人所杀,质曰:“此士无▯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集其比居少年。书吏李若见问而色动,遂穷诘情状,若即自首,罪人斯得。旧出魏志本传。
按:高柔知窦礼无▯,而与人交钱物所以死也,故察得焦子文。胡质知卢显无▯,而有少妻,所以死也,故察得李若。夫人之相杀害者,苟无▯恨,若不因财,则必因色。惟此二者,足以得其人矣。然所以察之者,皆不过色与辞之间,亦唯聪明,故不可欺也。
蔡高指盗(褚裒一事附)
蔡高调福州长溪尉,民有夫妇皆出,而盗杀其守舍子者。高亟召里民举会,环坐而熟视之,指一人曰:“此杀人者也。”讯之,果服。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
按:民之被杀,无所猜执,则其夫妇必皆良善,而于同里亦无仇怨,忍杀其守舍子者,乃凶残人也。凶残之人,气貌当异,故不待问之而色动,诘之而辞屈,唯环坐而熟视之,其人已得矣。高之明察,尤可称也。昔孟嘉在坐,褚裒未识,而庾亮使裒自求之。眄睐良久,乃指嘉曰:“此人小异,得无是乎?”虽善恶有殊,而物理何别?高之视裒,谅无愧焉。
吕公绰疑仇
吕公绰侍读,知开封府。有营妇,夫戍未还。夜,盗入舍,断腕而去。主名不立,都人喧言骇异。公绰谓:“非其夫仇,不宜快意戕害至此。”亟遣驰诘其夫,果获同营韩元者,具奸状,伏诛。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盖知营妇为人非不良者,故特疑其夫仇戕害之也。既得其事,乃察其实,彼之隐慝,将何所遁?斯可以谓之明矣。
证慝
孙宝称馓(曹冲一事附)
汉孙宝,为京兆尹。有卖▯▯▯散者,偶与村民相逢,击落▯▯▯散尽碎。村民认填五十枚,卖者坚言三百枚,因致喧争。宝令别买▯▯▯散一枚,称见分两,乃都称碎者纽折,立见元数。众皆叹服。旧不着出处。
按:魏太祖时,孙权致巨象,欲知其斤重,访之群下,莫能出其理。邓哀王冲方数岁,请:“置象大船之上,刻水痕所至,而称物以载之,校可知也。”与称▯▯▯散之理同矣。宝以▯▯▯散一枚之重,校碎者之重,其枚数立见;冲以载象所至之痕,校称物之痕,而斤重可知;皆其智有余也。夫片言可以折狱者,何其为人信服至于如此哉?盖以智有余而言中理,故尔。欺诳之慝,以此为证,而不可讳矣,彼焉得不服耶!是故片言可以折狱也。
张举烧猪
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诉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烧之。活者口中有灰,杀者口中无灰。因验尸口,果无灰也。鞫之,服罪。旧不着出处。按和凝所著二十九条,皆以时代为次,其书举事在吴人之末,晋人之前,岂非孙氏之臣乎?但先既云吴废帝孙亮,则此宜云吴张举,不当于姓名下言吴人耳。句章,属会稽郡。
按:孙宝以▯▯▯散一枚之重为证,而诳言三百枚之慝显矣;张举以死猪口中之灰为证,而诳言夫烧死之慝显矣:是谓慝未显者,以物证之,则不可讳也。然则庄遵守尸,而首有蝇集,为核奸有效,岂若张举验尸,而口无灰入,为证慝尽理乎?
傅琰破嗉(许宗裔一事附)
宋傅琰,为山阴令。有两人争鸡,琰问:“鸡早何食?”一云粟,一云豆。乃杀鸡破嗉,而有粟焉,遂罚言豆者。旧出南史本传。
按:释冤门许宗裔之验赃也?问:“紬线胎心用何物?”一云杏核,一云瓦子。开见杏核,而罪言瓦子者。其术盖本于此。
顾宪之放牛(于仲文一事附)
宋顾宪之,元徽中为建康令。时有盗牛者,被主者所认,盗者亦称己牛,二家辞理等,前后令莫能决。宪之至,覆其状,谓二家曰:“无为多言,吾得之矣。”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迳还本主宅,盗者始伏其辜。发奸擿伏,多如此类,时人号曰神明。旧出南史顾凯之传。宪之其孙也。
译按:慝与奸的区别在于,奸必定是巧诈,慝只是隐讳。比如钉杀了丈夫,却说“遭遇火灾烧死”,这是巧诈。比如拿了窦礼的钱,却说“因为贫穷不敢接受”,这是隐讳。窦礼最近外出未归,怀疑被人杀害,所以首先询问他的仇人,其次询问与他有金钱财物往来的人。焦子文曾经拿钱给窦礼,却讨要不得,或许因为嫌隙怨恨,导致这场祸事,于是观察到他神色变动,言辞应对不合常理,那么隐讳之情就暴露了,所以审问他便认罪。这是善于察知隐讳的人。
胡质审问吏员
魏国胡质,担任常山太守,调任东莞。士兵卢显被人杀害,胡质说:“这个士兵没有仇人,却有年轻的妻子,是因为这个原因死的吗?”召集了所有与他同住的年轻人。书吏李若被审问时神色变动,于是彻底追究情状,李若当即自首,罪犯于是抓获。此事原出《魏志》本传。
按:高柔知道窦礼没有仇人,却与人有金钱财物往来,所以死于此,因此查出了焦子文。胡质知道卢显没有仇人,却有年轻的妻子,所以死于此,因此查出了李若。人们互相杀害,如果没有仇恨,如果不因为钱财,就一定因为美色。只有这两者,足以找到凶手。然而用来察知的方法,都不过是在神色和言辞之间,也只有聪明的人,才不会被欺骗。
蔡高指出盗贼(附褚裒一事)
蔡高担任福州长溪尉,有百姓夫妇都外出,盗贼杀了看守家舍的孩子。蔡高急忙召集乡里百姓聚会,围坐仔细审视,指着一人说:“这是杀人犯。”审问此人,果然认罪。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
按:百姓被杀,没有猜疑的对象,那么那对夫妇必定都是良善之人,而在同乡也没有仇怨,忍心杀害看守家舍的孩子,那是凶残的人。凶残之人,气度相貌应当不同,所以不等审问就神色变动,审问就言辞理屈,只要围坐仔细审视,那人就已经抓住了。蔡高的明察,尤其值得称道。昔日孟嘉在座,褚裒不认识他,庾亮让褚裒自己去寻找。褚裒斜视良久,于是指着孟嘉说:“这个人稍微不同,莫非是他吗?”虽然善恶有别,但事理有何区别?蔡高看褚裒,确实无愧色。
吕公绰怀疑仇人
吕公绰担任侍读,任开封府知府。有军营妇女,丈夫戍边未归。夜里,盗贼闯入家中,砍断手腕离去。主犯名字无法确定,京城百姓喧哗惊骇。吕公绰说:“如果不是她丈夫的仇人,不应该如此痛快淋漓地残害至此。”急忙派人快马加鞭审问她的丈夫,果然抓获同营的韩元,供出奸情,被处死。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这大概是因为知道军营妇女为人不是不良之人,所以特别怀疑是她丈夫的仇人残害她。既然知道了这件事,就察验实情,那些隐藏的罪恶,将往哪里逃避?这可以称为明察了。
证慝
孙宝称馓(附曹冲一事)
汉代孙宝,担任京兆尹。有卖馓子的人,偶然与村民相遇,打落了馓子,全部摔碎。村民认赔五十枚,卖者坚持说是三百枚,因此引起喧哗争执。孙宝命令另外买一枚馓子,称量现在的重量,于是称量碎馓子的总重量并折算,立刻显现出原来的数量。众人都赞叹信服。原未注明出处。
按:魏太祖时,孙权送来一头巨象,想知道它的重量,询问群臣,没有人能想出办法。邓哀王曹冲才几岁,请求:“把象放在大船上,刻下水痕到达的地方,然后称量物品装载上去,比较可知重量。”这与称量馓子的道理相同。孙宝用一枚馓子的重量,比较碎馓子的重量,其数量立刻显现;曹冲用载象所至的水痕,比较称量物品的痕迹,从而知道重量;都是智慧有余。所谓片言可以断案的人,为什么让人信服到如此地步呢?大概是因为智慧有余而言论合乎事理,所以如此。欺骗的隐恶,以此作为证据,就不能隐讳了,他们怎么能不服呢!所以片言可以断案。
张举烧猪
张举,吴国人,担任句章令。有妻子杀了丈夫,于是放火烧屋,声称丈夫被火烧死。夫家怀疑,告到官府。妻子不服。张举于是取来两头猪,一头杀了,一头活着,堆积柴草烧它们。活猪口中有灰,死猪口中无灰。于是检验尸体口腔,果然没有灰。审问妻子,认罪。原未注明出处。按和凝所著《二十九条》,都以时代为次序,书中列举此事在吴人之后,晋人之前,难道不是孙氏的臣子吗?但前面既然说了吴废帝孙亮,那么这里应当说吴张举,不应当在姓名下说吴人。句章,属于会稽郡。
按:孙宝以一枚馓子的重量为证据,而谎称三百枚的隐恶就显明了;张举以死猪口中的灰为证据,而谎称丈夫烧死的隐恶就显明了:这就是说隐恶未显时,用物证来证明,就不能隐讳了。那么庄遵守尸,而头上有苍蝇聚集,作为核查奸情有效,难道比得上张举验尸,而口中无灰进入,作为证明隐恶尽合事理吗?
傅琰破嗉(附许宗裔一事)
宋代傅琰,担任山阴令。有两人争一只鸡,傅琰问:“鸡早上吃什么?”一人说粟,一人说豆。于是杀鸡剖开嗉囊,里面有粟,于是处罚说豆的人。原出《南史》本传。
按:释冤门许宗裔验赃,问:“紬线胎心用什么东西?”一人说杏核,一人说瓦子。打开看见杏核,于是定罪说瓦子的人。其方法大概源于此。
顾宪之放牛(附于仲文一事)
宋代顾宪之,元徽年间担任建康令。当时有偷牛的人,被主人认出,偷牛的人也声称是自己的牛,两家言辞理由相当,前后的县令都不能决断。顾宪之到任,复核案情,对两家说:“不用多言,我找到了。”于是命令解开牛绳任凭它去,牛径直回到原主人家,偷牛的人才伏罪。揭发奸邪,揭露伏罪,大多像这类,当时人称他为神明。原出《南史》顾凯之传。顾宪之是他的孙子。
按:证以人,或容伪焉,故前后令莫能决,证以物,必得实焉,故盗者始服其罪。于仲文放牛事已见擿奸门,与此正相类。其异者,彼之家远而有牛群,此之家近而无牛群也。随事制宜,然后放之,理无异焉。
李惠拷皮(傅琰一事附)
后魏李惠,为雍州刺史。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于树阴。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争者出,顾州纲纪曰:“以此羊皮拷知主乎?”群下以为戏言,咸无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服而就罪。凡所察究,多如此类,由是吏民莫敢欺犯。旧出北史本传。
按:傅琰之为山阴令也,有卖糖姥与卖针姥争丝一团,琰令挂丝鞭之,有少铁屑焉,乃罚卖糖姥。鞭丝击皮,事异理同,皆以物为证者也。
慕容彦超赐酒
汉慕容彦超,帅郓。有役人盗食樱桃,主吏白之,不服,彦超慰喻曰:“汝辈岂敢盗吾所食之物,主吏诬执,不须忧惧。”各赐以酒,密令入藜卢散于酒中。既饮,即吐,有樱桃在焉,于是服罪。此盖和▯所闻之事。
按:俗有入口无赃之语,此说足以破之。然事既细微,鞫亦刻薄,何足道哉!
欧阳晔视食
欧阳晔都官,知端州。有桂阳监民争舟相殴死,狱久不决。晔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讫,皆还于狱,独留一人。留者色动,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匕,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右肋,此汝杀之明也。”囚泣曰:“ 我杀之,不敢以累他人。”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
按:晔已观其验状,云伤右肋死,故因饮食视所用手。彼独左手持匕者,乃是殴杀之人也。以此为证,其辞自屈,与钱维济辨诬之术同矣。苟非尽心察狱,则亦岂能然耶。
王璩揭简
王璩寺丞,尝为襄州中卢令。有贼系狱,讯治久之,不能得情。偶于贼槖中得故简,而揭视之,乃房陵商人道为贼所掠者,贼即引服。不尔几脱。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非智算所及,偶然得之耳,亦可见璩之治狱能尽其心。鞫狱之情,昔人赖于证也,欧阳晔以右肋之伤为证,而殴杀者辞穷;王璩以槖中之简为证,而劫掠者情得。证慝之术,焉可忽哉。
王曾判田(曾谔一事附)
王曾丞相,少时谒郡僚,有争负郭田者,封畛既泯,质剂且亡,未能断决。曾谓:“验其税籍,曲直可判。”郡将从之,其人乃服。见沂公言行录。
按:界至不明,故起争讼;契书不存,故难断决。唯有税籍,可为证据:辞与籍同者,其理直;辞与籍异者,其理曲也。曲直既判,焉得不服。
大观间,有曾谔朝议者,知越州诸暨县。四明富民,初唯一子,后通其仆之妻,又生一子而收养之。年十六,富民亡。子与母谋,以还其仆。后数年,所生母与嫡母皆死,乃归持服,且讼分财,累年不决。监司委谔推治,历讯不能屈。因索本邑户版,验其丁齿,而富民尝以幼子注籍,遂许其分。见近时小说。
此亦以籍为证者也。争田之讼,税籍可以为证;分财之讼,丁籍可以为证。虽隐慝而健讼者,亦耸惧而屈服矣。此证慝之术所以可贵也。
韩亿示医
韩亿参政知洋州时,土豪李甲者,兄死,迫嫁其嫂,因诬其子为他姓,以专其赀。嫂历诉于官,甲辄赂吏使掠服之。积十余年,其诉不已。亿视旧牍,未尝引乳医为证。一日,尽召其党,以乳医示之,众无以为辞,冤遂辨。见本传。
按:尝云:“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固当兼用之也。然证有难凭者,则不若察情,可以中其肺腑之隐;情有难见者,则不若据证,可以屈其口舌之争。两者迭用,各适所宜也。彼诬其子为他姓者,所引之证,想亦非一,独未尝引乳医,则其情可见矣。故尽召其党,以乳医示之,既有以中其肺腑之隐,又有以屈其口舌之争,则众无以为辞,而冤遂辨,不亦宜乎!
程颢辨钱
程颢察院,初为京兆府鄠县主簿。民有借其兄宅以居者,发地中藏钱,兄之子诉曰:“父所藏也。”令言:“无证左,何以决之?”颢曰:“此易辨耳。”问兄之子曰:“ 尔父藏钱几年矣?”曰:“二十年。”遣吏取千钱,视之,谓曰:“今官所铸钱,不五六年则遍天下。此钱皆尔父未藏前数十年所铸,何也?”其人遂服。令大奇之。见程颐侍讲所撰行状。
译按:用人来作证,或许会有虚假,所以前后的命令无法决断;用物来作证,必定能探得实情,所以盗贼起初就服了罪。于仲文放牛的事已在《擿奸》门中见过,这与本案正相类似。不同的是,彼案中家远而有牛群,此案中家近而无牛群。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措施,然后放牛,道理是一样的。
李惠拷皮(附傅琰一事)
后魏李惠,担任雍州刺史。有背着盐和背着柴的人,一同放下重担,在树荫下休息。两人将要离开时,争抢一张羊皮,各自都说那是自己垫背的东西。李惠让争抢的人出去,回头对州里的属官说:“用这张羊皮拷问,能知道它的主人吗?”众人都以为是戏言,都没有回答。李惠让人把羊皮放在席子上,用杖击打它,看见有少许盐屑,说:“找到实情了。”让争抢的人来看,背柴的人于是服罪。凡是李惠查究的案件,大多像这类,因此官吏百姓不敢欺骗冒犯。此事原出《北史》本传。
按:傅琰担任山阴县令时,有卖糖的老妇与卖针的老妇争抢一团丝,傅琰让人把丝挂起来鞭打,发现有少许铁屑,于是处罚卖糖的老妇。鞭打丝和击打皮,事情不同但道理相同,都是以物为证的。
慕容彦超赐酒
后汉慕容彦超,统帅郓州。有役人偷吃樱桃,主管官吏禀报他,他不认罪,慕容彦超安慰开导说:“你们怎敢偷吃我吃的东西,是主管官吏诬陷拘捕,不必担忧恐惧。”各自赐给他们酒,暗中让人在酒中放入藜芦散。喝完酒,立即呕吐,里面有樱桃,于是服罪。这大概是和凝所听到的事。
按:俗话有“入口无赃”的说法,这个说法足以破除它。然而事情既细微,审讯也刻薄,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
欧阳晔视食
欧阳晔任都官,知端州。有桂阳监的百姓争船互相殴打致死,案件久不能决断。欧阳晔把囚犯带到庭院中坐下,去掉他们的枷锁,给他们饮食。吃完后,都送回监狱,只留下一人。留下的人神色变动,欧阳晔说:“杀人者是你。”囚犯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欧阳晔说:“我看吃饭的人都用右手拿勺子,唯独你用左手。现在死者伤在右肋,这是你杀他的明证。”囚犯哭泣说:“我杀了他,不敢连累他人。”见欧阳修参政所撰墓志铭。
按:欧阳晔已经观察了验尸状况,说伤在右肋而死,所以借饮食观察所用的手。那人唯独用左手拿勺子,正是殴打致死的人。以此作为证据,他的供词自然理屈,这与钱维济辨诬的方法相同。如果不是尽心查办案件,又怎么能这样呢。
王璩揭简
王璩任寺丞,曾担任襄州中卢县令。有盗贼关在监狱,审讯很久,不能得到实情。偶然在盗贼的口袋中得到旧的信笺,揭开查看,原来是房陵商人路途中被盗贼劫掠的,盗贼随即认罪。不然几乎逃脱。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铭。
按:这不是智谋算计所能达到的,是偶然得到的,也可以看出王璩审理案件能尽心。审讯案件的情理,古人依赖证据,欧阳晔以右肋的伤为证,殴打致死者理屈词穷;王璩以口袋中的信笺为证,劫掠者实情大白。查证罪恶的方法,怎么可以忽视呢。
王曾判田(附曾谔一事)
王曾丞相,年轻时拜见郡僚,有争抢靠近城墙田地的人,田界已经模糊,契约文书也丢失,未能决断。王曾说:“查验税籍,曲直可以判断。”郡将听从了他,那人于是服罪。见《沂公言行录》。
按:边界不明,所以引起争讼;契约文书不存在,所以难以决断。只有税籍,可以作为证据:言辞与税籍相同的,他的理直;言辞与税籍不同的,他的理曲。曲直既然判断清楚,怎么能不服。
大观年间,有曾谔任朝议大夫,知越州诸暨县。四明的富民,起初只有一个儿子,后来与仆人的妻子通奸,又生了一个儿子并收养他。十六岁时,富民去世。儿子与母亲谋划,把儿子还给仆人。几年后,生母与嫡母都死了,于是回来持丧服,并且诉讼分财,多年不能决断。监司委托曾谔推究审理,多次审讯不能使他屈服。于是索取本县的户籍册,查验他的年龄,富民曾经把幼子登记在籍,于是允许他分财。见近时的小说。
这也是以籍册为证的。争田的诉讼,税籍可以作为证据;分财的诉讼,丁籍可以作为证据。即使是隐藏罪恶而好讼的人,也会惊惧而屈服。这就是查证罪恶的方法之所以可贵的原因。
韩亿示医
韩亿任参政知洋州时,土豪李甲,哥哥死了,逼迫嫂子改嫁,因而诬陷她的儿子是外姓,以独占财产。嫂子多次向官府申诉,李甲总是贿赂官吏让她屈打成招。积累十多年,她的申诉不停止。韩亿查看旧案卷,未曾引用乳医作为证据。一天,召集他的党羽,把乳医展示给他们看,众人无话可说,冤案于是昭雪。见本传。
按:曾经说:“推究案件有两点,一是察情,一是据证。”本来应当兼用。然而证据有难以凭信的,就不如察情,可以击中他内心的隐秘;情有难以看清的,就不如据证,可以折服他口舌的争辩。两者交替使用,各自适合所宜。那诬陷儿子是外姓的人,所引用的证据,想必也不止一个,唯独未曾引用乳医,那么他的实情就可以看出来了。所以召集他的党羽,把乳医展示给他们看,既有击中他内心隐秘的,又有折服他口舌争辩的,那么众人无话可说,冤案于是昭雪,不也是应该的吗!
程颢辨钱
程颢任察院,初任京兆府鄠县主簿。百姓有借哥哥的房子居住的,挖出地中藏的钱,哥哥的儿子起诉说:“是父亲藏的。”县令说:“没有证据,怎么决断?”程颢说:“这容易辨别。”问哥哥的儿子说:“你父亲藏钱几年了?”回答说:“二十年。”派吏取来一千钱,给他看,对他说:“现在官府铸造的钱,不超过五六年就遍布天下。这些钱都是你父亲未藏钱前几十年所铸的,为什么呢?”那人于是服罪。县令非常惊奇。见程颐侍讲所撰行状。
按:旁求证左,或有伪也;直取证验,斯为实也。彼言地中藏钱是其父所藏者,取钱验之,皆古钱也,又岂能选择古钱藏之耶?以此为证,妄诉明矣。是故其人不敢不服也。
李南公捏痕
李南公尚书知长沙县时,有斗者,甲强而乙弱,各有青赤痕。南公召使前,自以指捏之,曰:“乙真而甲伪也。”讯之,果然。盖南方有榉柳,以叶涂肤,则青赤如殴伤者;剥其皮,横置肤上,以火熨之,则如棓伤者,水洗不落。但殴伤者血聚则硬,而伪者不然。南公乃以此辨之也。闻之士林。
按:斗殴之讼,以伤为证,而有此伪,岂可不辨?故特着焉。
李处厚沃尸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慎县。尝有殴人死者,处厚往验尸,以糟胾灰汤之类薄之,都无伤迹。有一老父求见,曰:“邑之旧书吏也,知验伤不见迹,请用赤油伞日中覆之,以水沃尸,迹必立见。”处厚如其言,伤迹宛然。自此江、淮间往往用其法。见沈括内翰笔谈。
按:凡据证折狱者,不唯责问知见辞款,又当检勘其事,推验其物,以为证也。则验伤者宜尽心焉。故书南公捏痕事,又以处厚沃尸事继之也。
折狱龟鉴译注卷七
钩慝
李崇绐兵
已见释冤门。
按:崇之谲以举哀擿争儿奸,与其术同。盖自其巧诈而言之,则谓之奸;自其隐慝而言之,则谓之慝。其实无异也,故术亦同焉。
张允济决牛(西门豹、裴子云二事附)
唐张允济,隋大业中为武阳令,务以德教训下,百姓怀之。元武县与其邻接,有人以牸牛依其妻家者八九年,牛孳生至十余头。及将异居,妻家不与。县司累政不能决。其人诣武阳质于允济,允济曰:“尔自有令,何至此也?”其人垂泣不止,且言所以。允济遂令左右缚牛主,以衫蒙其头,将诣妻家村中,云捕盗牛贼,召村中牛悉集,各问所从来处。妻家不知其故,恐被连及,指其所诉牛曰:“此是女婿家牛也,非我所知。”允济遂发蒙,谓妻家人曰:“此即女婿,可以归之。”妻家叩头服罪。旧出唐书本传。
按:史记以西门豹附滑稽传后。豹,古循吏也,特以其止河伯娶妇事巧而捷,乃发于俳者,故曰滑稽尔。允济,其豹之俦欤?理邻邑赘婿牛,亦以发于俳,故能巧而捷,与止河伯娶妇事相类矣,然乃循吏钩慝之术也。
疑狱集又载新乡令裴子云一事云:部民王恭戍边,留牸牛六头于舅李琎家,养五年,产犊三十头。恭还索牛,舅曰:“牸牛二头已死,乃还四头老牸,余非汝牛所生。”恭诉于县,子云以恭付狱,追盗牛贼李琎。琎惶怖而至,子云叱责曰:“贼引汝同盗牛三十头,藏汝庄内,唤贼对辞。”乃以布衫笼恭头,立南墙下。琎急,吐款云: “三十头牛是外甥牸牛所生,非盗得来。”子云令除恭头布衫,琎惊曰:“此是外甥。”子云曰:“是即还牛,更欲何语。”琎默然。复谓琎曰:“五年养牛辛苦,特与五头,余并还恭。”闻者叹服。旧不着出处。此乃用允济钩慝之术者。但部民则易追,而非部民则难追矣,故允济诣彼村中捕盗也。然越境有所捕,召集一村牛,亦是当时可以为此,若在异日,止合移文追而诘之,如赵和者是也。但欲巧捷者,势须为此耳。
译按:旁证左验,或许会有虚假;直接取证验证,这才是真实。那人说地中藏钱是他父亲所藏,取出钱来查验,都是古钱,他又怎能特意挑选古钱来藏呢?以此作为证据,诬告的意图就明确了。因此,那人不敢不服。
李南公捏痕
李南公尚书任长沙县令时,有两人斗殴,甲强壮而乙瘦弱,两人身上都有青红色的伤痕。李南公召他们上前,亲自用手指捏按伤痕,说:“乙是真的,甲是假的。”审问后,果然如此。原来南方有一种榉柳树,用它的叶子涂抹皮肤,就会像被殴打受伤一样呈现青红色;剥下树皮,横放在皮肤上,用火熨烫,就会像被棍棒击打的伤痕,用水洗也洗不掉。但是,殴打造成的伤痕血液淤积会变硬,而伪造的伤痕则不会。李南公就是据此来辨别的。这件事在士大夫中传为美谈。
按:斗殴的诉讼,以伤痕作为证据,却存在这种伪造的情况,怎能不加以辨别呢?所以特意记载下来。
李处厚沃尸
太常博士李处厚,任庐州慎县县令。曾经有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李处厚前去验尸,用酒糟、碎肉、灰汤之类的东西敷在尸体上,都没有伤痕的痕迹。有一位老父请求见面,说:“我是县里的老书吏,知道验伤不见痕迹,请允许我用红油伞在日光下覆盖尸体,用水浇淋尸体,伤痕一定会立刻显现。”李处厚按照他的话去做,伤痕果然清晰可见。从此江淮一带往往使用这种方法。见于沈括《梦溪笔谈》。
按:凡是依据证据断案的人,不仅要求问知情人和嫌疑人的供词,还应当检查勘验事实,推究验证物证,以此作为证据。那么验伤的人就应当尽心竭力了。所以记载李南公捏痕的事,又接着记载李处厚沃尸的事。
折狱龟鉴译注卷七
钩慝
李崇绐兵
已见于释冤门。
按:李崇用诡计假装举哀来揭发争夺孩子的奸情,与此手法相同。大概从巧诈的角度来说,称之为奸;从隐藏罪行的角度来说,称之为慝。其实没有区别,所以手法也相同。
张允济决牛(西门豹、裴子云二事附)
唐代张允济,隋朝大业年间任武阳县令,致力于用道德教化训导下属,百姓感念他的恩德。元武县与武阳县相邻,有人把母牛寄存在妻子娘家达八九年,牛繁殖生崽多达十余头。等到要分居时,妻家不肯归还。元武县历任县令都不能决断。那人到武阳县向张允济申诉,张允济说:“你自己有县令,为什么到这里来?”那人哭泣不止,并且说明了原委。张允济于是命令左右捆绑牛的主人,用衣衫蒙住他的头,将要押送到妻子娘家村中,声称是抓捕盗牛贼,召集村中所有的牛聚集在一起,分别询问每头牛是从哪里来的。妻家不知道其中的缘故,担心被牵连,指着被申诉的那头牛说:“这是女婿家的牛,我不知道。”张允济于是揭开蒙头的衣衫,对妻家的人说:“这就是女婿,可以把牛还给他了。”妻家磕头认罪。旧事出自《唐书》本传。
按:《史记》把西门豹附在滑稽传之后。西门豹是古代的循吏,特别因为他制止河伯娶妇的事情巧妙而快捷,像是俳优的行为,所以称为滑稽。张允济,大概是西门豹一类的人吧?审理邻县赘婿的牛案,也是用俳优般的手法,所以能巧妙快捷,与制止河伯娶妇的事相似,然而这是循吏钩取隐恶的手段。
《疑狱集》又记载新乡县令裴子云的一件事说:部下百姓王恭戍边,留下六头母牛在舅舅李琎家,养了五年,生了三十头小牛。王恭回来索要牛,舅舅说:“两头母牛已经死了,只还你四头老母牛,其余的不是你的牛生的。”王恭向县里申诉,裴子云把王恭关进监狱,追捕盗牛贼李琎。李琎惶恐害怕地来到,裴子云斥责他说:“贼人拉你一起偷了三十头牛,藏在你庄子里,叫贼人对质。”于是用布衫罩住王恭的头,站在南墙下。李琎着急,招供说:“三十头牛是外甥的母牛生的,不是偷来的。”裴子云命令除去王恭头上的布衫,李琎惊讶地说:“这是外甥。”裴子云说:“那就还牛,还想说什么。”李琎沉默不语。又对李琎说:“五年养牛辛苦,特别给你五头,其余的都还给王恭。”听到的人都赞叹佩服。旧书没有注明出处。这是使用张允济钩取隐恶的手法。但是部下百姓容易追捕,而非部下百姓则难以追捕,所以张允济到那个村中抓捕盗贼。然而越境有所抓捕,召集一村牛,也是当时可以这样做的,如果在其他日子,只应该发公文追捕并审问,像赵和那样。只是想要巧妙快捷,形势必须这样做罢了。
赵和断钱(侯临一事附)
唐代江阴县令赵和,咸通初年,以断案著称。淮阴有两个农夫,邻居通家。东邻曾经把田契抵押给西邻,后来应当赎回,先送八百贯钱,自恃关系亲密熟悉,没有取回凭证,再次携带剩余的钱去,西邻就不认账。东邻向县里申诉,又向州里申诉,都不能得到伸理,于是来到江阴申诉。赵和说:“县政地位很低,怎么能为您洗雪冤屈?”东邻哭泣说:“到这里不能得到伸理,那就无处申诉了。”赵和问:“你真的没有诬告吗?”东邻说:“怎敢厚颜诬告!”于是召来抓捕盗贼的干练差役,携带公文到淮阴,声称有劫江贼,案情证据已经具备,他的同伙在某处,姓名、相貌都指认西邻,请求戴上手铐交给出差的人。西邻自恃没有痕迹,起初不太害怕,到了之后被戴上手铐在庭院里,赵和严厉地审问他,囚犯哭泣诉说自己的冤枉。赵和说:“事迹非常清楚,还敢抵赖!所劫掠的财物,藏在你庄子里,都可以推究验证,你详细列出财产来辩白。”囚犯没有料到东邻越级申诉,于是供认“折谷若干,庄客某人;细绢若干,家机所出;钱若干,东邻赎契的钱。”赵和再次审问,于是对他说:“你不是劫江贼,为什么隐瞒东邻赎契钱八百贯?”于是引来东邻,让他对证,于是囚犯惭愧恐惧认罪,戴着手铐押回本县,检查交付契书,依法处置。旧书没有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