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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折狱龟鉴三

折狱龟鉴译注卷三

子藏 · 法家 · 已译 · 第 11–17 段

按:裴松之以为:“鼠矢新者,亦表里皆湿。黄门取新矢则无以得其奸,缘遇燥矢,故成亮之慧。然犹谓吴历此言,不如江表传为实。”

夫亮所言者,决定之理也;松之所言者,偶合之事也。理虽决定,事或偶合。故执理以御事,亦有时乎不通;而穷理之人,反为晓事者所笑,盖以此耳。惟圆珠不滞,鉴照难欺,则事理兼明,而情状必得。故凝杂取两说,今复备载其本末也。

苻融验走(薛颜一事附)

前秦苻融,为冀州牧。有老姥于路遇劫,喝贼,路人为逐擒之,贼反诬路人。时已昏黑,莫知其孰是,乃俱送之。融见而笑曰:“此易知耳。可二人并走,先出凤阳门者非贼。”既而还入,融正色谓后出者曰:“汝真贼也,何诬人乎!”贼遂服罪。盖以贼若善走,必不被擒,故知不善走者贼也。旧出晋书载记本传。

按:薛颜大卿,知江宁府。逻者昼劫人,反执平人以告。颜视其颜色、举动,叱曰:“尔盗也。”械之,果服。颇亦类此。见本传。

盖辨诬之术,唯博闻、深察,不可欺惑,乃能精焉。丙吉,所谓博闻也;孙亮,所谓深察也。苻融验走而得其实,薛颜视色而得其情,皆可谓察之深而辨之明矣。若诬非难辨,而势有不敢,则唯勇于义者能之,寒朗是也。

李崇绐兵

已见释冤门。

御史质状

唐高祖举义师于太原。李靖与卫文升仕隋,守长安,乃收皇族害之。及平关中,诛文升等,及靖。靖言曰:“公定关中,唯复私仇,亦为天下耶?若为天下,未得杀靖。”乃舍之。及为岐州刺史,或有人希旨告靖谋反者,高祖命一御史往案之,谓曰:“ 李靖反状实,便可处分。”御史知其诬罔,请与告事者偕行。行数驿,御史佯失告状,惊惧异常,鞭挞行典,乃祈告事者曰:“李靖反状分明,亲奉圣旨,今失告状,幸救其命。 ”告事者乃别疏状与御史。验其状,与元状不同。即日还京以闻,告事者伏诛。失御史名。旧不着出处,盖唐人小说所载也。以正史考之,率皆不合。唐书宗室传言:淮安王神通,隋大业末在长安,会高祖兵兴,吏逮捕,亡命入鄠南山。襄邑王神符,为卫文升所囚,京师平,封安吉郡公。诸公主传言:高祖女长广公主,下嫁赵慈景。帝起兵,或劝亡去,对曰:“母以我为命,且安往。”吏捕系于狱。帝平京师,拜开化郡公。是靖未尝与文升害皇族也。北史卫文升传言:义师入关,自知不能守,忧惧称疾,不知政事。城陷,归于家,义宁中卒。是高祖未尝诛文升等也。唐书李靖传言:高祖击突厥,靖为马邑丞,察有非常志,自囚,上急变,传送江都。至长安,道梗。高祖已定京师,将斩之,靖呼曰:“公起兵为天下除暴乱欲就大事,以私怨杀谊士乎?”秦王亦为请,得释。是靖之仕隋,初不与守长安事也,传又言:高祖诏靖安辑江南,至峡州,阻贼不得前,帝谓逗留,诏都督许绍斩靖。绍为请而免。其后破冉肇则,帝喜谓“使功不如使过”。自是委以征讨,降萧铣,禽辅公祏。是未尝为岐州刺史,亦未尝有人告其谋反也。凡小说载事,多失其实,不足深信。然辨诬之术,苟有可取,亦不当废也。

按:辨诬之术,有正、有谲。李崇疑其诬也,故谲以求情;御史知其诬也,故谲以取质。苟非尽心者,则亦岂能精耶。

张楚金解字

唐垂拱年,罗织事起。湖州佐史江琛,取刺史裴光判书,割取其字,辏合成文,以为与徐敬业反书,告之。则天差御史往推。光疑云:“书是光书,语非光语。”前后三使,皆不能决。或荐张楚金能推事,乃令再劾,又不移前疑。楚金忧闷,偃卧窗边,日光穿透,因取反书向日看之,乃见书字补葺而成,平看则不觉,向日则皆见。遂集州县官吏,索水一盆,令琛以书投于水中,字字解散。琛叩头服罪。敕决一百,然后斩之。旧不着出处。

按:此非智算所及,偶然见之耳。荀卿有言:“今夫亡针者,终日求之而不得,其得之非目益明也,眸而见之也。”心之于虑亦然,要在至诚求之不已也。楚金之求狱情,何以异于此哉?是亦尽心之效也。楚金事迹,见唐书张道源传,乃其族孙也。以传考之,楚金仪凤初进刑部侍郎,至垂拱初凡历十年,资望已高矣,犹被荐推事,斯亦可疑也。

译按:裴松之认为:“老鼠屎如果是新的,内外都是湿的。黄门如果取来新的鼠屎,就无法识破奸诈,因为恰好遇到干燥的鼠屎,所以成就了孙亮的智慧。然而他仍然认为《吴历》中的这种说法,不如《江表传》那样真实。”

孙亮所说的,是确定的道理;裴松之所说的,是偶然巧合的事情。道理虽然确定,事情却可能偶然巧合。所以执着于道理来应对事情,有时也会行不通;而穷究道理的人,反而被通晓世事的人嘲笑,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只有像圆珠那样不滞泥于定见,明察秋毫难以被欺骗,才能事理兼明,而情状必定能够得知。所以我兼取两说,现在又详细记载了它们的始末。

苻融通过跑步检验(附薛颜一事)

前秦苻融,担任冀州牧。有一位老妇人在路上遇到抢劫,喝止盗贼,路人追赶并擒获了盗贼,盗贼反而诬陷路人。当时天色已黑,不知道谁是谁非,于是将两人一起押送。苻融见到后笑着说:“这容易知道。可以让两人一起跑,先跑出凤阳门的不是盗贼。”不久两人跑回,苻融严肃地对后跑出来的人说:“你才是真正的盗贼,为什么要诬陷别人!”盗贼于是认罪。这是因为盗贼如果擅长奔跑,必定不会被擒获,所以知道不擅长奔跑的是盗贼。此事旧时出自《晋书·载记》本传。

按:薛颜大卿,任江宁府知府。巡逻的人白天抢劫他人,反而抓捕平民去告发。薛颜观察他的脸色、举动,斥责道:“你是盗贼。”给他戴上刑具,果然认罪。这也与此类似。见本传。

大概辨别诬告的方法,只有见闻广博、观察深刻,不被欺骗迷惑,才能精妙。丙吉,就是所说的见闻广博;孙亮,就是所说的观察深刻。苻融通过跑步检验而得到实情,薛颜通过观察脸色而得知真情,都可以说是观察深刻而辨别明察了。如果诬告并非难以辨别,而是形势上有不敢辨别的,那么只有勇于行义的人才能做到,寒朗就是这样的人。

李崇欺骗士兵

已在《释冤》门中见过。

御史质问状纸

唐高祖在太原举起义军。李靖与卫文升在隋朝做官,守卫长安,于是收捕皇族并杀害他们。等到平定关中,诛杀卫文升等人,以及李靖。李靖说:“您平定关中,只是报复私仇,也是为了天下吗?如果是为了天下,就不该杀我李靖。”于是赦免了他。等到他担任岐州刺史,有人迎合旨意告发李靖谋反,高祖命令一名御史前往查办,对他说:“李靖谋反的罪状如果属实,就可以处置。”御史知道这是诬告,请求与告发的人一同前往。走了几站路,御史假装丢失了告状纸,惊恐异常,鞭打随从,于是向告发的人祈求说:“李靖谋反的罪状分明,我亲自奉了圣旨,现在丢失了告状纸,希望你救我一命。”告发的人于是另外写了一份状纸给御史。检验这份状纸,与原来的状纸不同。当天返回京城上报,告发的人被处死。不知御史的名字。旧时没有注明出处,大概是唐代小说所载。用正史考证,大多不符合。《唐书·宗室传》记载:淮安王李神通,隋大业末年身在长安,恰逢高祖起兵,官吏逮捕他,他逃命进入鄠南山。襄邑王李神符,被卫文升囚禁,京城平定后,封为安吉郡公。《诸公主传》记载:高祖的女儿长广公主,嫁给了赵慈景。皇帝起兵,有人劝她逃跑,她回答说:“母亲以我为命,况且能逃到哪里去。”官吏逮捕她关进监狱。皇帝平定京城,拜她为开化郡公。这说明李靖未曾与卫文升一起杀害皇族。《北史·卫文升传》记载:义军入关,卫文升自知不能守住,忧惧称病,不过问政事。城破后,他回到家中,义宁年间去世。这说明高祖未曾诛杀卫文升等人。《唐书·李靖传》记载:高祖攻打突厥,李靖担任马邑丞,察觉高祖有非凡的志向,将自己囚禁,上报紧急变故,被传送到江都。到达长安时,道路阻塞。高祖已平定京城,将要斩首他,李靖呼喊说:“您起兵是为了替天下铲除暴乱,成就大业,会因为私怨杀害忠义之士吗?”秦王也为他求情,得以赦免。这说明李靖在隋朝做官,起初并未参与守卫长安的事,传记又说:高祖诏令李靖安抚江南,到达峡州,受阻于贼寇不能前进,皇帝认为他逗留不前,诏令都督许绍斩首李靖。许绍为他求情而得以免死。后来他攻破冉肇则,皇帝高兴地说“使用有功的人不如使用有过的人”。从此委任他征讨,降服萧铣,擒获辅公祏。这说明李靖未曾担任岐州刺史,也未曾有人告发他谋反。凡是小说记载的事情,大多失实,不足以深信。然而辨别诬告的方法,如果有可取之处,也不应当废弃。

按:辨别诬告的方法,有正直的,有诡诈的。李崇怀疑对方诬告,所以用诡诈来探求真情;御史知道对方诬告,所以用诡诈来取得证据。如果不是尽心的人,又怎么能精妙呢。

张楚金拆解文字

唐垂拱年间,罗织罪名之事兴起。湖州佐史江琛,取来刺史裴光的判词文书,割取其中的字,拼凑成文,作为与徐敬业谋反的书信,去告发。武则天派遣御史前往推究。裴光怀疑说:“字是我的字,话不是我的话。”前后三位使者,都不能决断。有人推荐张楚金能推究案件,于是命令他再次审理,他仍然不改变之前的怀疑。张楚金忧闷,躺在窗边,日光穿透进来,于是拿着反书对着太阳看,才发现字是修补而成的,平视则不觉,对着太阳则都能看见。于是召集州县官吏,索取一盆水,让江琛把书投入水中,字字解散。江琛叩头认罪。敕令杖打一百,然后斩首。旧时没有注明出处。

按:这不是智谋算计所能达到的,是偶然看见罢了。荀子有话说:“现在丢失针的人,整天寻找却找不到,找到它并不是眼睛变得更明亮了,而是偶然看见罢了。”心对于思虑也是这样,关键在于至诚地寻求不止。张楚金探求狱情,与这有什么不同呢?这也是尽心的效果。张楚金的事迹,见于《唐书·张道源传》,他是张道源的族孙。用传记考证,张楚金在仪凤初年进升为刑部侍郎,到垂拱初年经历了十年,资历声望已经很高了,还被推荐去推究案件,这也可以怀疑。

张行岌逼访

唐则天朝,有告驸马崔宣谋反者,先诱藏宣妾,云妾将发其谋,宣杀之,投尸于洛水。御史张行岌案之,略无迹状。则天怒,令重案,行岌奏如初。则天曰:“崔宣反状分明,我令来俊臣案劾,汝当勿悔也。”行岌曰:“臣推事诚不若俊臣。然陛下委臣推事,必须实状,若顺旨妄族平人,岂法官所守?臣以为陛下试臣耳。”则天厉色曰:“崔宣既杀其妾,反状自然明矣。妾今不获,如何可雪?乃欲宽纵之耶!”行岌惧,逼宣家访妾。宣再从弟思兢于中桥南北多致钱帛募匿妾者,寂无所闻。而宣家每窃议事,则狱中告人辄知揣其家有同谋者。因诈语宣妻曰:“须绢三百疋,雇侠客杀告人。”诘旦,微服伺于台侧。宣有门客,为宣所信,同于子弟。是日,至台,赂阍者通消息。告人遽言:“崔家雇客刺我,请以闻。”台中惊扰。思兢密随门客至天津桥,骂曰:“若陷崔宣,引汝同谋,何路自脱?汝出崔家妾,与汝五百缣,足以归乡成百年计。不然,杀汝必矣!”客悔谢,遂引思兢于告者党,获其妾,宣乃免。旧不着出处,以唐史考之,高宗三女,太宗二十一女,其驸马皆无崔姓。高祖十九女,其驸马有崔恭礼、崔宣庆。传言:宣庆妻馆陶公主,与赵▯妻常乐公主姊妹也。▯为寿州刺史,越王贞将举兵,遗▯书假道,▯将应之。主进其使,语以勉王“舍生取义”。其后王败,周兴劾▯与主连谋,皆被杀。然则宣岂宣庆耶?其或诬告,殆以是欤?

按:行岌当酷吏任事之时,独不顺旨妄族平人,虽再被诘责,亦全其所守,故卒能辨诬也。其不及徐有功者,未能无惧耳。然其惧也,但逼宣家访妾而已,则异乎惧而失守者,可不谓之贤哉!史逸其事,故备言之。

张鷟括字

唐张鷟,为河阳尉。有吕元者,伪作仓督冯忱书,盗粜官粟。忱不认,元坚执,久不能决。鷟乃取告牒,括两头,留一字,问元:“是汝书,即注云是;不是,即注云非。”元注云:“非。”去括,乃是元告牒,遂决五下。又取伪书括字问之,元注云:“ 是。”去括,乃是伪作冯忱书也,元遂服罪。旧不着出处。

按:鷟盖已知其诬,而欲使之服,故括字以核其奸,问书以正其慝,斯不可隐讳矣,亦安得不服乎?

李德裕劾僧

唐李德裕,镇浙西。有甘露寺主僧,诉交割常住物,被前知事僧没金若干两,引前数辈为证,递相交付,文籍在焉。新受代者已服盗取之罪,未穷破用之所。德裕疑其非实,僧乃诉冤曰:“居寺者乐于知事,积年以来,空交分两文书,其实无金矣。众人以某孤立,不狎流辈,欲乘此挤之。”德裕恻然曰:“此不难知也。”乃以兜子数乘,命关连僧入对,坐兜子中,门皆向壁,不得相见。各与黄泥,令模前后交付下次金形状,以凭证据。而形状皆不同,于是劾其诬罔,一一服罪。旧不着出处。

杜亚诘觞

唐杜亚,镇维扬。有富民,父亡未几,奉继母不以道。元日,上寿于母,因复赐觞于子。既受,将饮,乃疑有毒,覆于地而地坟,乃诟其母曰:“以酖杀人,上天何佑!”母拊膺曰:“天鉴在上,何当厚诬!”职者执诣公府。亚诘之曰:“尔上母寿酒从何来?”曰:“长妇执爵而致也。”“母赐尔觞又从何来?”曰:“亦长妇所执之爵也。” “长妇为谁?”曰:“此子之妇也。”亚诃之曰:“毒因妇起,奈何诬母!”遂分于厅厕劾之。乃是夫妇同谋,以诬其母也。旧不着出处。

按:辨诬之术,或以物正其慝,李德裕与泥模金是也;或以事核其奸,杜亚诘觞劾酖是也:此皆其正而不谲者也。

武行德辨盐(薛居正一事附)

武行德之守洛京也,国家方设盐法,有能捉获一斤以上者,必加厚赏。时不逞之徒,往往以私盐中人者。常有村童,负菜入城。途中,值一尼自河阳来,与之偕行。去城近,尼辄先入。既而,门司搜阅,于菜篮中获盐数斤,遂系之以诣府。行德取其盐视之,裹以白绡手帕子,而龙麝之气袭人,惊曰:“吾视村童,弊衣百结,蓝缕之甚者也。岂有熏香帕子?必是奸人为之耳。”因问曰:“汝离家以来,与何人同途?”村童以实对。行德闻之,喜曰:“吾知之矣。此必天女寺尼与门司冀幸以求赏也。”遂问其状,命亲信捕之,即日而获。其事果连门司,而村童获免。自是官吏畏服而不敢欺,京师肃然。先是,行德以采薪为业,气雄力壮,一谷之薪,可以尽负。置麾下,攀鳞附翼,遂至富贵,然听讼甚非所长。至是明辨如此,论者异之。

译张行岌逼访

武则天时期,有人告发驸马崔宣谋反,先诱骗藏匿了崔宣的妾室,声称妾室将揭发崔宣的阴谋,崔宣便杀了她,将尸体投入洛水。御史张行岌审理此案,毫无证据。武则天大怒,命令重新严审,张行岌上奏结果依然如前。武则天说:“崔宣谋反的证据很明显,我命令来俊臣审理弹劾,你应当不会后悔吧。”张行岌说:“臣推究案情确实不如来俊臣。然而陛下委派臣推究案情,必须依据事实,如果顺从旨意妄加族诛无辜,哪里是法官所坚守的原则?臣认为陛下是在试探臣。”武则天脸色严厉地说:“崔宣既然杀了他的妾室,谋反的迹象自然明显。妾室如今没有找到,如何能洗清冤屈?你是想宽纵他吗!”张行岌害怕了,逼迫崔宣回家寻找妾室。崔宣的再从弟崔思兢在中桥南北多方出钱帛招募藏匿妾室的人,却毫无音讯。而崔宣家每次私下商议事情,狱中的告发者总能猜出崔宣家有同谋的人。于是崔思兢诈称对崔宣的妻子说:“需要三百匹绢,雇佣侠客杀死告发者。”第二天清晨,崔思兢微服在御史台旁守候。崔宣有一位门客,深受崔宣信任,与子弟同等待遇。这天,门客来到御史台,贿赂守门人传递消息。告发者立刻说:“崔家雇佣刺客刺杀我,请上报。”御史台中惊乱。崔思兢秘密跟随门客到天津桥,骂道:“你陷害崔宣,牵连你同谋,有什么路可以自保?你交出崔家的妾室,给你五百匹绢,足以让你回乡安度百年。不然,必定杀你!”门客后悔谢罪,于是带领崔思兢到告发者的同伙处,找到了妾室,崔宣才得以免罪。旧史未记载出处,根据唐史考证,高宗的三个女儿,太宗的二十一个女儿,她们的驸马都没有崔姓。高祖的十九个女儿,她们的驸马有崔恭礼、崔宣庆。传言:宣庆的妻子是馆陶公主,与赵▯的妻子常乐公主是姐妹。赵▯任寿州刺史,越王李贞将要起兵,写信给赵▯借道,赵▯打算响应。公主进献使者,劝勉越王“舍生取义”。后来越王兵败,周兴弹劾赵▯与公主勾结谋反,都被杀。那么崔宣难道是崔宣庆吗?或许是因为诬告,大概是因为这个原因吧?

按:张行岌在酷吏当权之时,唯独不顺从旨意妄加族诛无辜,虽然再次被诘问责备,也保全了自己的操守,所以最终能够辨明冤屈。他不如徐有功的地方,在于不能没有恐惧。然而他的恐惧,只是逼迫崔宣回家寻找妾室而已,这就不同于因恐惧而丧失操守的人,难道不可以称他为贤良吗!史书遗漏了这件事,所以详细记述。

张鷟括字

唐代张鷟,任河阳尉。有个叫吕元的人,伪造仓督冯忱的书信,盗卖官粮。冯忱不承认,吕元坚持说是冯忱写的,很久不能决断。张鷟于是取出告状文书,遮住两头,只留一个字,问吕元:“如果是你的字,就注明‘是’;如果不是,就注明‘非’。”吕元注明:“非。”去掉遮盖,原来是吕元的告状文书,于是打了五下。又取出伪造的书信遮住字问吕元,吕元注明:“是。”去掉遮盖,原来是伪造冯忱书信的字,吕元于是认罪。旧史未记载出处。

按:张鷟大概已经知道他是诬告,而想让他服罪,所以遮住字来核查他的奸诈,问字迹来纠正他的邪恶,这就不可以隐瞒了,又怎么能不服罪呢?

李德裕劾僧

唐代李德裕,镇守浙西。有甘露寺的主僧,诉说交接常住物品时,被前任知事僧侵吞黄金若干两,列举前任几任僧人为证,依次交接,文书账籍都在。新任接任者已经服了盗取的罪,但未查清挥霍使用的地方。李德裕怀疑这不是实情,僧人于是诉冤说:“住在寺里的人都乐于担任知事,多年来,只是空交分两文书,其实没有黄金。众人因为我孤立,不亲近同辈,想借此排挤我。”李德裕怜悯地说:“这不难知道。”于是用几辆轿子,命令关联的僧人入对,坐在轿子里,门都对着墙壁,不得相见。每人给黄泥,让他们模印前后交接下次黄金的形状,作为证据。而形状都不一样,于是弹劾他们诬罔,一一服罪。旧史未记载出处。

杜亚诘觞

唐代杜亚,镇守维扬。有个富户,父亲去世不久,侍奉继母不合道义。元旦,给母亲祝寿,母亲又赐酒杯给儿子。儿子接受后,将要饮酒,却怀疑有毒,把酒倒在地上,地面鼓起,于是辱骂母亲说:“用毒酒杀人,上天为何保佑!”母亲拍着胸口说:“上天鉴察在上,为何厚诬!”官吏抓他们到官府。杜亚审问说:“你给母亲祝寿的酒从哪里来?”回答说:“长妇拿着爵杯送来的。”“母亲赐给你的酒杯又从哪里来?”回答说:“也是长妇拿着的爵杯。”“长妇是谁?”回答说:“是这个儿子的妻子。”杜亚呵斥说:“毒因妻子而起,为何诬陷母亲!”于是在厅堂厕所分别审问。原来是夫妇同谋,诬陷母亲。旧史未记载出处。

按:辨明诬陷的方法,有的用物品纠正其邪恶,李德裕用泥模印黄金形状就是;有的用事情核查其奸诈,杜亚审问酒杯弹劾毒酒就是:这些都是正直而不诡诈的。

武行德辨盐(薛居正一事附)

武行德镇守洛京时,国家刚设立盐法,有能抓获一斤以上私盐的,必定给予厚赏。当时不逞之徒,往往用私盐陷害别人。常有村童,背着菜进城。途中,遇到一个尼姑从河阳来,与他同行。离城近了,尼姑先进城。不久,城门守卫搜查,在菜篮中查获几斤盐,于是绑着他送到官府。武行德取出盐查看,用白色绡帕包裹,龙麝香气袭人,惊讶地说:“我看这村童,衣服破烂,非常穷困。哪里会有熏香的帕子?一定是奸人做的。”于是问说:“你离家以来,和谁同路?”村童如实回答。武行德听了,高兴地说:“我知道了。这一定是天女寺的尼姑和城门守卫希望得到赏赐做的。”于是询问情况,命令亲信抓捕,当天就抓获了。事情果然牵连城门守卫,村童得以免罪。从此官吏畏惧信服而不敢欺骗,京城肃然。在此之前,武行德以砍柴为业,气魄雄壮力气大,一谷的柴,可以全部背负。被安置在麾下,攀附权贵,于是达到富贵,然而听讼并不是他的长处。到了这时明辨如此,议论的人感到诧异。

按:薛居正丞相,汉干佑中为开封府判官时,吏有告民以盐冒法者,狱具,当死。居正疑之,召诘其状,乃是有憾以盐诬之也。逮捕具服,即抵吏法。与行德事颇相类矣。彼以希赏而然,此以释憾而然,皆能辨明其诬者,唯在深察其事也。二事并见本传。

 张保雍雪冤

张保雍刑部为湖北转运使时,汉阳俚民贩茶,知军骆与京诬其捍巡检,二十人法当死,百余人当从坐。保雍亲往虑之,遂明其诬。首得不死,从者皆贳。见曾巩舍人所撰神道碑。

按:诬人大辟,必不徒然,或以希赏,或以释憾,斯不仁哉!宜乎保雍力为辨雪也。

王长吉上言

江南提点刑狱王长吉等言:南安军上犹县僧法端、守肱,忿渔人索鱼直,诬以行劫,赂县胥,集耆保,掩捕其家,四人遭杀,三人被伤,以杀获劫贼告于官。县尉验尸,受赇,隐其縻缚之迹。县令覆视,老眊,又为典吏所罔。本军劾得实,僧皆坐死,余当原赦。情理巨蠹,以其状闻。诏:县尉杖脊,配道州衙前;县令贬文学参军;余配广南者十五人。以僧私田给渔者家。见祥符九年诏令。

按:僧诬渔者,本非难辨,庸吏漫不省察,奸吏相与为市,故如此耳。长吉劾正其罪,虽已无及,然犹愈于纵恶不治。特着于篇,庶可鉴也。

王臻问伤(贾昌龄一事附)

王臻谏议知福州时,闽人欲报仇,或先食野葛而后斗,即死其家,遂诬告之。臻问:“所伤果致命耶?”吏持验状曰:“伤无甚也。”臻以为疑。反讯告者,乃得其实。

按:贾昌龄少卿,初为饶州浮梁尉。其俗轻死,与人有怨,往往先食野葛,以诬怨者。昌龄辄能辨究之,与臻问伤类矣。是皆深察者也。

钱惟济给食

钱惟济留后,知绛州。民有条桑者,盗强夺之不能得,乃自斫其右臂,诬以杀人。官司莫能辨。惟济引问,面给以食,而盗以左手举匕筯,因语之曰:“他人行刃,则上重下轻。今下重上轻,正用左手伤右臂也。”诬者引服。已上三事,并见本传。

按:此以其伤下重上轻,知为自用刃矣。但疑在右臂,故给之食以验其手,而诬状灼然,彼安得不服耶!

方偕疏名

方偕大卿为御史台推直官时,澧州逃卒与富民有仇,诬以岁杀人十二祭磨▯神。逮捕系狱,而久不决,诏偕就鞫之。偕命告人疏所杀主名,寻访考验,尚多无恙,事遂辨白。见天圣名臣传。

按:王圭丞相撰唐介参政墓志言:介为岳州沅江令。州民李氏有赀鉅,吏数以事动之,既不厌所求,乃言其家岁杀人祠鬼。会知州事孟合喜刻深,悉捕系李氏家无少长,榜笞久,莫伏。以介治县有能名,命更讯之。介按劾无他状。合怒,以其事闻朝廷。诏遣殿中侍御史方偕,徙其狱于澧州。已而,不异介所劾。其后州吏皆坐罪去,偕以活死者得官。介终不自言。此与章频验治伪券,而黄梦松擢用类矣。皆笃厚君子也。频事见察奸门。

然则诬告者非澧州逃卒,而富民乃岳州人,特徙其狱于澧州鞫之耳。且偕是时不为推直官也。名臣传所书,不若此志本末详备,殆未得其实欤?惟使告人具疏主名,辨诬之术,有足取者,故特着之。

杜衍按诬(李纮一事附)

杜衍丞相提点河东刑狱时,高继升知石州,为其仆所告,云与西河蕃部谋叛。捕系数百人,久不决。诏衍覆案,得仆诬状,卒论杀之。

按:李纮龙学为殿中侍御史时,皇城司卒有告贾人为契丹刺事者。捕系起大狱。更诏纮讯之,尽得其冤状,告者遂伏辜。颇亦类此。诬告人罪,法当反坐。苟非明察,岂能然耶?已上二事,并见本传。

程戡得谋

程戡宣徽,知处州。民有积为仇者,一日,诸子私谓其母曰:“今母老且病,恐不得更寿,请以母死报仇。”乃杀其母,置仇人之门,而诉于官。仇者不能自明,而戡疑之。僚属皆言理无足疑,戡曰:“杀人而置其门,非可疑耶?”乃亲劾治,具得本谋。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苏涣疑奸(陆广一事附)

苏涣郎中知衡州时,耒阳民为盗所杀,而盗不获。尉执一人,指为盗。涣察而疑之,问所从得,曰:“弓手见血衣草中,呼其侪视之,得其人以献。”涣曰:“弓手见血衣,当自取之以为功,尚何呼他人?此必为奸。”讯之而服。他日,果得真盗。见苏辙门下所撰墓志。

译按:薛居正任丞相时,在汉乾佑年间担任开封府判官,有官吏告发百姓因私盐触犯法律,案件已审理完毕,判处死刑。薛居正对此产生怀疑,召来审讯详情,原来是有人因怀恨在心而用私盐之事诬告百姓。逮捕并审讯后,诬告者供认不讳,随即依法惩处了该官吏。这与行德的事颇为相似。行德是为了邀功请赏而诬告,此人则是为了泄愤而诬告,他们都能辨明诬告,关键在于深入考察案情。这两件事都记载在各自的传记中。

张保雍平反冤案

张保雍在刑部任职,担任湖北转运使时,汉阳的平民百姓贩卖茶叶,知军骆与京诬陷他们抗拒巡检,二十人依法当判死刑,一百多人应当连坐受罚。张保雍亲自前往复核案情,于是查明了诬陷的事实。首犯得以不死,随从者也都被赦免。此事见于曾巩撰写的张保雍神道碑。

按:诬告他人死刑,必定不是无缘无故,要么是为了邀功请赏,要么是为了发泄怨恨,这多么不仁义啊!张保雍尽力为其辨明冤屈,是理所当然的。

王长吉上奏

江南提点刑狱王长吉等人上奏说:南安军上犹县的僧人法端、守肱,因怨恨渔夫索要鱼钱,诬告渔夫抢劫,贿赂县衙胥吏,召集乡里保正,突袭渔夫家,导致四人被杀,三人受伤,并向官府报告说是抓获了抢劫犯。县尉验尸,收受贿赂,隐瞒了渔夫被捆绑的痕迹。县令复查,年老眼花,又被典吏蒙蔽。本军查究得到实情,僧人都被判死刑,其余人应当宽恕赦免。这种情势和弊端极为严重,将情况上报朝廷。诏令:县尉杖责脊背,发配道州衙前服役;县令贬为文学参军;其余发配广南的共十五人。将僧人的私田赐给渔夫家。此事见于祥符九年的诏令。

按:僧人诬告渔夫,本来并不难辨明,平庸的官吏漫不经心,不加省察,奸诈的官吏相互勾结做交易,所以才会这样。王长吉弹劾并纠正了他们的罪行,虽然已经来不及挽救死者,但终究比纵容恶行不治要好。特别记载于此,希望可以作为鉴戒。

王臻审问伤情(附贾昌龄一事)

王臻任谏议大夫,知福州时,闽地有人想报仇,有的先吃野葛然后与人搏斗,随即死在对方家中,于是诬告对方杀人。王臻审问:“所受的伤真的致命吗?”官吏拿着验尸报告说:“伤势并不严重。”王臻对此产生怀疑。反过来审讯告发者,才得到真相。

按:贾昌龄任少卿,起初担任饶州浮梁尉。当地风俗轻生,与人有怨仇,往往先吃野葛,来诬告有怨仇的人。贾昌龄总能辨明查究,这与王臻审问伤情类似。这都是深入考察的人。

钱惟济提供饮食

钱惟济任留后,知绛州。百姓中有砍桑树的人,强盗强行夺取桑树没能得到,于是自己砍断右臂,诬告砍桑者杀人。官府无法辨明。钱惟济提审,当面给他提供饮食,而强盗用左手拿着刀叉,于是对他说:“别人用刀杀人,通常是上重下轻。现在下重上轻,正是用左手伤了右臂。”诬告者认罪。以上三件事,都记载在各自的传记中。

按:这是根据伤口下重上轻,知道是自用刀刃所致。只是怀疑在右臂,所以提供饮食来检验他的手,诬告的真相便明显了,他怎么能不服罪呢!

方偕列名

方偕任大卿,担任御史台推直官时,澧州逃卒与富民有仇,诬告富民每年杀人十二个祭祀磨石神。逮捕并关押入狱,但很久不能决断,诏令方偕就地审讯。方偕命令告发者列出所杀人的姓名,寻访考察验证,发现很多人还健在,事情于是辨明。此事见于《天圣名臣传》。

按:王圭丞相撰写的唐介参政墓志铭说:唐介任岳州沅江县令。州民李氏家财巨万,官吏多次借事骚扰他,既然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就诬告他家每年杀人祭祀鬼神。恰逢知州孟合喜欢刻薄严酷,全部逮捕李氏家无论老少,拷打很久,无人认罪。因为唐介治理县政有能干的名声,命令他重新审讯。唐介查究弹劾没有其他罪状。孟合发怒,将此事上报朝廷。诏令派遣殿中侍御史方偕,将案件转移到澧州审讯。不久,结果与唐介弹劾的一样。后来州吏都因罪被罢免,方偕因救活将死之人而获得官职。唐介始终不自夸。这与章频验证治理伪券,而黄梦松被提拔任用类似。都是笃厚君子。章频的事见《察奸门》。

然而诬告者不是澧州逃卒,而富民是岳州人,只是将案件转移到澧州审讯罢了。况且方偕当时不担任推直官。《名臣传》所记载的,不如这篇墓志铭始末详尽完备,大概没有得到真实情况吧?只是让告发者详细列出主犯姓名,辨明诬告的方法,有值得采纳之处,所以特别记载。

杜衍查究诬告(附李纮一事)

杜衍任丞相,提点河东刑狱时,高继升知石州,被他的仆人告发,说与西河蕃部谋反。逮捕数百人,很久不能决断。诏令杜衍复查案件,得到仆人诬告的实情,最终判处仆人死刑。

按:李纮任龙图阁学士,担任殿中侍御史时,皇城司卒子告发商人刺探契丹情报。逮捕关押,兴起大案。再次诏令李纮审讯,完全得到冤屈的实情,告发者于是伏罪。这也与此类似。诬告他人犯罪,依法应当反坐。如果不是明察秋毫,怎么能这样呢?以上两件事,都记载在各自的传记中。

程戡得知阴谋

程戡任宣徽使,知处州。百姓中有长期结仇的人,一天,几个儿子私下对母亲说:“现在母亲年老且生病,恐怕不能再长寿,请借母亲之死报仇。”于是杀死母亲,放在仇人家门口,并向官府控告。仇人不能自明,而程戡对此产生怀疑。同僚都说情理上没有值得怀疑的,程戡说:“杀人而放在门口,难道不值得怀疑吗?”于是亲自查究治罪,完全得知原本的阴谋。此事见于王圭丞相撰写的墓志铭。

苏涣怀疑奸诈(附陆广一事)

苏涣任郎中,知衡州时,耒阳百姓被强盗杀死,而强盗没有抓获。县尉抓了一个人,指认他是强盗。苏涣观察后产生怀疑,问是从哪里得到的,回答说:“弓手看见血衣在草丛中,叫他的同伴来看,抓到人献上来。”苏涣说:“弓手看见血衣,应当自己取来作为功劳,还叫别人做什么?这一定是奸诈。”审讯后认罪。后来,果然抓住了真强盗。此事见于苏辙撰写的墓志铭。

按:辨诬者或以情理察之,程戡是也;或以辞理察之,苏涣是也:皆可谓之明矣。

然陆广校理知导江县时,盗屠民家,尉诬一人,执以诣县。广视而言曰:“ 非也。”释之。尉力争,众亦疑,终不听。后果获真盗。见王安石丞相所撰墓志。此何以知之?盖广能布尔目,察民事,而先知尉所执非盗,则不必如涣问所从得也。众既莫晓,故亦疑焉。至于获真盗终不以语人,盖布尔目、察民事者,不可使众皆知也。

郭劝理诬

郭劝给事通判莱州时,有民为仇人所诬,罪当死,吏受赇且傅致。劝为辨理得免,民家画其像而生祠之。见本传。

寇平更讯

寇平少卿,知淮阳军。始至,会狱有系囚,当殊死。疑未得实,而更讯之,果为吏所诬。囚且释,吏仅得减死。众相戒敕,不敢为欺。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劝与平所以辨诬,不得之其辞,则得之其情也。明可知矣!是故造诬者惧焉,被诬者怀焉,皆其尽心察狱之效也。

单孟阳鞫赃

单孟阳大卿为御史台推直官时,有以赃诬江南转运使吕昌龄者,中丞张昪亦言之。累鞫不承,诏孟阳以制狱案治。孟阳虽御史属,不阿长,而卒直之。因请避,得知濮州。见本传。

毕仲游案劫

毕仲游大夫提点河东刑狱时,韩缜丞相出镇太原,家奴胡童自陈,有卒剽劫其衣服于黄堂之侧。怒以付吏,将黥配之。仲游谓:“小童衣服尠薄,而剽劫于大帅、故相之宇下,非人情也。”易吏案治,其诬乃辨。见陈恬直阁所撰墓志。

按:诬有难知者,有易知者。智不足,则有所惑,而于难知者不能辨矣;勇不足,则有所惧,而于易知者不敢辨矣。苟不能辨,亦奚足责。若不敢辨,斯实可罪。孟阳之鞫赃,不阿中丞意;仲游之案劫,不避大帅怒:所谓勇于义者也。

魏涛求实(景德驿卒一事附)

魏涛朝奉,知沂州氶县。两仇斗而伤,决遣,而伤者死。涛求其故而未得,死者子诉于监司。监司怒,有恶语。涛叹曰:“官可夺,而囚不可杀。”后得其实:是夕罢归,骑及门,坠而死。邻证既明,其诬乃辨。见陈师道正字所撰墓志。

按:此盖死者子因其常斗以诬其仇人也。夫斗而即决者,伤不致甚,法无保辜,今乃诬其伤而死也。且辜限内死,若有他故,唯坐伤罪,彼骑而坠是他故也,可见其伤不应保辜也。涛能求得其实,辨明其诬,可谓尽心矣。

景德间,有县胥醉,与驿卒相殴。夜归,胥仆于路。或以告卒,地寒恐僵死。卒往视之,则已死矣。里胥执送官,以为殴杀人,其实寒冻死也。卒之母诉于州,又诉于朝,皆反得罪。真宗以此谕宰臣,令谨择刑狱之官。

若斗伤者不遇魏涛,则驿卒何以异哉?其能尽心,亦足为贤也。

  鞫情

胡质至官(王靖一事附)

魏胡质,初召为东郡顿邱令。县民郭政通于从妹,杀其夫程他,郡吏冯谅系狱为证。政与妹皆耐掠隐抵,谅不胜痛,自诬,当反其罪。质至官,察其情色,更详其事,检验俱服。出魏志本传。旧集不载。

按:此盖初察其色,已见其情,乃更详其本末,而验核以事,验证以物,于是情既露矣,辞必穷矣,安得不服乎。

王靖少卿提点河东刑狱时,潞州长子贼杀人不获,县械十数,掠治无状,皆释去。靖视其牍,曰:“此真贼也。”教吏曲折讯囚,果服罪。靖,熙宁四年终于太常少卿、度支副使。见本传。

是亦耐掠隐抵者也。其能使之服罪,何哉?盖察其款辞,而见其本情,已识其为真贼矣。于是曲折诘问,攻其所抵,中其所隐,辞穷情得,势自屈服,斯不待于掠治也。然则鞫情之术,或先以其色察之,或先以其辞察之,非负冤被诬审矣,乃检事验物,而曲折讯之,未有不得其情者也。

司马岐决囚(王济一事附)

魏司马岐为陈留相时,梁郡有系囚,多所连及,数岁不决。诏书徙狱于岐属县。县请豫治牢具,岐曰:“今囚有数十,既巧诈难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见。岂当复久处囹圄耶!”及囚至,诘之,皆莫敢匿诈,一朝决竟。出魏志司马芝传。岐,其子也。旧集不载。

按:王济郎中,初为漳州龙溪主簿时,汀州以银冶事起讼,逾十年不决,连逮数百人。转运使命济鞫之,裁七日,尽得其情,从坐者数人而已。济,大中祥符四年终于刑部郎中,知洪州。见本传。

译按:辨别诬告的人,有的通过情理来考察,程戡就是这样;有的通过言辞逻辑来考察,苏涣就是这样:两人都可以称得上明智了。

然而,陆广担任校理、知导江县时,盗贼屠杀百姓家,县尉诬陷一人,抓来送到县衙。陆广看了看说:“不是他。”释放了那人。县尉极力争辩,众人也怀疑,陆广最终不听。后来果然抓获了真凶。见于王安石丞相所撰写的墓志铭。这是怎么知道的呢?大概是因为陆广能明察秋毫,体察民情,事先就知道县尉抓的不是盗贼,所以不必像苏涣那样询问证据来源。众人既然不明白,所以也怀疑他。至于抓获真凶后始终不告诉别人,大概是因为明察秋毫、体察民情的人,不可以让众人都知道其中的缘由。

郭劝辨诬

郭劝任给事中、通判莱州时,有百姓被仇人诬告,罪当处死,官吏收受贿赂并罗织罪名。郭劝为他辩白审理得以免罪,百姓家画了他的像并立生祠祭祀他。见于本传。

寇平再审

寇平任少卿,知淮阳军。刚到任,恰逢监狱中有囚犯,判处死刑。寇平怀疑没有查清实情,于是重新审讯,果然被官吏诬陷。囚犯即将释放,官吏仅得以免除死刑。众人互相告诫,不敢再欺骗。见于王圭丞相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郭劝与寇平之所以能辨别诬告,不是从言辞中得知,就是从情理中得知。明智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制造诬告的人恐惧,被诬告的人感激,这都是他们尽心审理案件的成效。

单孟阳审赃

单孟阳任大卿,做御史台推直官时,有人以贪污赃物诬告江南转运使吕昌龄,中丞张昪也说了这话。多次审讯都不承认,皇帝下诏让单孟阳以制狱的身份审理。单孟阳虽然是御史台的属官,但不迎合长官,最终判吕昌龄无罪。于是请求回避,得以出任濮州知州。见于本传。

毕仲游审劫

毕仲游任大夫,提点河东刑狱时,韩缜丞相出镇太原,家奴胡童自述,有士兵在黄堂旁边抢劫了他的衣服。韩缜愤怒地交给官吏,打算刺字发配。毕仲游说:“小童衣服单薄,而在大帅、故相的府邸下被抢劫,不符合常理。”更换官吏审理,诬告得以辨明。见于陈恬直阁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诬告有难以知晓的,有容易知晓的。智慧不足,就会有所迷惑,从而无法辨别难以知晓的;勇气不足,就会有所畏惧,从而不敢辨别容易知晓的。如果不能辨别,也不值得责备。如果不敢辨别,这确实是有罪的。单孟阳审理赃案,不迎合中丞的意图;毕仲游审理劫案,不回避大帅的愤怒:这就是所谓的勇于行义。

魏涛求实(景德驿卒一事附)

魏涛任朝奉郎,知沂州氶县。两人仇斗而受伤,判决遣散,但伤者死了。魏涛寻求原因但没有得到,死者的儿子向监司申诉。监司愤怒,说了恶毒的话。魏涛感叹说:“官职可以剥夺,但囚犯不可以杀。”后来查清了实情:当晚罢官回家,骑马到了门口,摔下来而死。邻居作证明确,诬告得以辨明。见于陈师道正字所撰写的墓志铭。

按:这大概是死者的儿子因为两人常斗殴而诬告他的仇人。打斗后立即判决的,伤情不会很严重,法律没有保辜的规定,现在却诬告他因伤而死。况且在保辜期限内死亡,如果有其他原因,只判伤害罪,他骑马摔下是其他原因,可见他的伤不应适用保辜。魏涛能查清实情,辨明诬告,可以说是尽心了。

景德年间,有个县吏喝醉了,与驿卒互相殴打。夜里回来,县吏倒在路边。有人告诉驿卒,天气寒冷怕冻死。驿卒去看他,已经死了。里胥抓来送官,认为是殴打杀人,其实是冻死的。驿卒的母亲向州府申诉,又向朝廷申诉,都反而获罪。真宗以此告诉宰臣,命令谨慎选择刑狱官员。

如果斗伤者没有遇到魏涛,那么驿卒又会有什么不同呢?他能尽心,也足以称为贤良了。

鞫情

胡质至官(王靖一事附)

魏国的胡质,起初被召为东郡顿邱令。县民郭政与堂妹通奸,杀了她的丈夫程他,郡吏冯谅被关押作证。郭政和堂妹都忍受拷打隐瞒抵赖,冯谅受不了疼痛,自诬,应当反坐其罪。胡质到任,观察他们的神色,重新详细调查此事,检验核实都服罪。出自《魏志》本传。旧集没有记载。

按:这大概是起初观察神色,已经看出真情,于是重新详细调查始末,用事实检验,用物证验证,于是真情既已暴露,言辞必然穷尽,怎么能不服呢。

王靖任少卿,提点河东刑狱时,潞州长子县贼杀人没抓到,县里枷锁十几人,拷打没有结果,都释放了。王靖看了案卷,说:“这是真贼。”教官吏曲折审讯囚犯,果然服罪。王靖,熙宁四年在太常少卿、度支副使任上去世。见于本传。

这也是忍受拷打隐瞒抵赖的情况。他能让他们服罪,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观察他们的供词,看到了他们的本意,已经识别出他们是真贼了。于是曲折诘问,攻击他们抵赖的地方,击中他们隐瞒的地方,言辞穷尽真情得到,形势自然屈服,这就用不着拷打了。那么审讯真情的方法,有的先通过神色观察,有的先通过言辞观察,如果不是背负冤屈被诬告的,就检查事实验证物证,并曲折审讯,没有不得到真情的。

司马岐决囚(王济一事附)

魏国的司马岐任陈留相时,梁郡有系囚,牵连很多人,几年没有判决。诏书把监狱迁移到司马岐所属的县。县里请求预先整治牢房器具,司马岐说:“现在囚犯有几十人,既然巧诈难以相符,而且已经厌倦了刑罚的痛苦,他们的真情容易显现。难道应当再让他们长久待在监狱里吗!”等到囚犯到了,审问他们,都不敢隐藏欺诈,一天之内就判决完毕。出自《魏志》司马芝传。司马岐,是司马芝的儿子。旧集没有记载。

按:王济任郎中,起初做漳州龙溪主簿时,汀州因为银冶的事起诉讼,超过十年没有判决,牵连逮捕几百人。转运使命令王济审理,仅仅七天,全部查清实情,连坐的只有几个人而已。王济,大中祥符四年在刑部郎中、知洪州任上去世。见于本传。

此二事相类矣。夫囚有数十,巧诈难符,苟能检核验证,亦何至近者数岁、远者十年不能决耶?是皆官吏不肯尽心而然也。岐于梁郡之囚一朝决竟,济于汀州之讼七日得情,虽云巳倦楚毒,其情易见,若非尽心推事,岂能如是之敏耶?

陈表破械(傅岐一事附)

吴陈表,以父死敌场,擢用为将。时有盗官物者,疑无难士施明。明素壮悍,收考极毒,俟死无辞,廷尉以闻。孙权以表能得健儿之心,诏以明付表,使自以意求其情实。表破械沐浴,易其衣服,厚设酒食,欢以诱之。明乃首服,具列支党。表以状闻,权奇之,欲全其名,特为赦明,诛戮其党。明感表变行,遂成健将,致位将军。旧出吴志陈武传。表,其子也。

按:梁傅岐,为新安郡始新令。县人有因斗相殴而死者,死家诉郡,郡录其仇人,考掠备至,终不引咎。乃移狱于县,岐即令脱械,以和言问之,囚便首服。出南史傅琰传。岐,其孙也。旧集不载。此亦欢以诱之者也。

宋文帝证迹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孔熙先与徐湛之、许耀、谢综、范晔谋立彭城王义康,湛之上表告状,诏收综等,并皆款服,唯晔不首。频诏穷诘,晔言:“熙先苟诬引臣。”文帝令以晔所造及改定处分、符檄、书疏墨迹示之,乃引罪。出南史范泰传。晔,其子也。旧集不载。

崔昂核辞

北齐崔昂为度支尚书时,有肴藏小吏,因内臣投书告事,又别有飞书告事者,并付昂穷检。昂言笑间,咸得其情,告者辞穷,并引诬状。于是飞书遂绝。出北史崔挺传。昂,其孙也。旧集不载。

按:鞫情之术,有证之以其迹者,宋文是也;有核之以其辞者,崔昂是也。昂于鞫情,可谓精敏,然亦不过尽心研究以盘诘,使之辞穷,则其情得矣。诬告之祸,赖此而绝,其为功利不亦溥哉。

王璥推奸

唐贞观中,左丞李行廉弟行诠前妻子忠,烝其后母,遂与潜藏,云“敕追入内”。行廉不知,乃以状闻,朝廷推诘甚急。后母诈以领巾勒项卧街中,长安尉诘之,云:“有人诈宣敕唤去,一紫袍人见留数宿,不知姓名,因勒送街中。”县尉王璥令并其子引就房推问,不服。璥先令一胥伏于案下,又令一胥走报云:“长史唤。”璥仓皇锁房门去。于是母子相谓曰:“必不得承。”复有私密之语。璥至开门,案下之人亦出,母子大惊,并服其罪。旧不着出处。

译这两件事是相似的。囚犯有几十人,巧言欺诈难以相符,如果能够检查核实验证,怎么会近者几年、远者十年还不能决断呢?这都是官吏不肯尽心才这样的。傅岐在梁郡的囚犯一天就决断完毕,陈济在汀州的诉讼七天就查清实情,虽然说是已经厌倦了鞭打酷刑,案情容易看清,如果不是尽心推究案情,怎么能如此敏捷呢?

陈表破除刑具(附傅岐一事)

吴国陈表,因为父亲死在战场,被提拔任用为将领。当时有盗窃官物的人,怀疑没有胆识的士人施明。施明向来强壮勇猛,逮捕拷问极其残酷,等待死亡也不认罪,廷尉将情况上报。孙权认为陈表能得健儿的心,下诏将施明交给陈表,让他自行设法查清实情。陈表打开刑具让他沐浴,更换他的衣服,丰盛地摆设酒食,用欢乐来引诱他。施明于是自首认罪,详细列出同党。陈表将情况上报,孙权认为他奇特,想保全他的名声,特别赦免施明,诛杀他的同党。施明感激陈表改变行为,于是成为健将,官至将军。出自《吴志·陈武传》。陈表,是他的儿子。

按:梁朝傅岐,任新安郡始新县令。县里有因斗殴而打死人的,死者家属向郡府控告,郡府逮捕仇人,拷打极其残酷,始终不认罪。于是将案件移交到县里,傅岐立即命令去掉刑具,用和缓的话询问他,囚犯便自首认罪。出自《南史·傅琰传》。傅岐,是他的孙子。旧集没有记载。这也是用欢乐来引诱他的。

宋文帝验证痕迹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孔熙先与徐湛之、许耀、谢综、范晔谋划拥立彭城王刘义康,徐湛之上表告发,下诏逮捕谢综等人,都认罪服罪,只有范晔不认罪。多次下诏穷究审问,范晔说:“孔熙先如果诬陷牵连我。”文帝命令将范晔所写以及修改定稿的处分、符檄、书信墨迹给他看,他才认罪。出自《南史·范泰传》。范晔,是他的儿子。旧集没有记载。

崔昂核实言辞

北齐崔昂任度支尚书时,有掌管仓库的小吏,因为内臣投书告发事情,又有另外写匿名信告发事情的人,都交给崔昂彻底检查。崔昂在谈笑之间,都查清了实情,告发的人理屈词穷,都承认诬告。于是匿名信就绝迹了。出自《北史·崔挺传》。崔昂,是他的孙子。旧集没有记载。

按:审讯案情的方法,有用痕迹来验证的,宋文帝就是这样;有用言辞来核实的,崔昂就是这样。崔昂在审讯案情方面,可以说精妙敏捷,然而也不过是尽心研究来盘问,使他理屈词穷,那么实情就得到了。诬告的祸患,依靠这个而绝迹,它的功利不也很广大吗。

王璥推究奸邪

唐朝贞观年间,左丞李行廉的弟弟李行诠前妻的儿子李忠,与其后母通奸,于是与她隐藏起来,说“奉诏追入宫内”。李行廉不知道,于是将情况上报,朝廷推究审问很紧急。后母假装用领巾勒脖子躺在街中,长安尉审问她,说:“有人假传诏书叫我去,一个穿紫袍的人留我住了几夜,不知道姓名,于是勒送我在街中。”县尉王璥命令连同她的儿子带到房间审问,不认罪。王璥先让一个小吏藏在桌子下,又让一个小吏跑去报告说:“长史叫。”王璥匆忙锁上房门离开。于是母子互相说:“一定不能承认。”又有私密的话。王璥到开门,桌子下的人也出来,母子大惊,都认罪。旧书不记载出处。

陈枢治理僮仆

陈枢都官初任宣州旌德县令时,繁昌县有大姓杀人,州县不能定罪,监司将案件移交给陈枢。于是查验审讯僮仆客人,全部查出隐藏的罪行,杀人者判处死刑。人们认为他查清了实情。见于曾巩舍人所写的墓志。

按:审讯案情的方法,有正直的,有诡诈的。用正直来核实,陈枢就是这样。用诡诈来揭发,王璥就是这样。方法如果精妙,实情一定能得到。依赖拷打的,是没有方法的。

葛源有操守

葛源郎中,初任洪州左司理参军。州将的外甥与异母哥哥殴打人,而外甥杀人。州将对葛源说:“这两个人都是我的外甥,而杀人的是他的哥哥,我知道。他是大姓,不要为官府所误。不然,这案件一定会翻案!”葛源弹劾不改变。见于王安石丞相所写的墓志。

按:实情不是难审讯的,或者改变实情,那怎么办?葛源的有操守,与诏书所指“观望臣民而存私心的人”不同,确实值得嘉奖。

司马宣杖责士卒

司马宣驾部任华州司理参军时,有骁骑卒十多人,犯罪谋划逃跑。监押捕获,于是诬陷他们共同图谋不轨,想置他们于死地,以希求功赏。司马宣根据实情审讯,都只判处杖刑。见于司马光丞相所写的墓志。

按:监押的势力,难道能动摇司理吗?一定有诱惑他的东西。用势力胁迫而不改变的人,可以称为勇敢,葛源就是这样。用利益诱惑而不改变的人,可以称为仁爱,司马宣就是这样。审讯得到实情,智慧足以称道。如果不仁爱,且没有勇气,那么就会被诱惑胁迫所动,而改变实情。所以《甫刑》说:“不是巧言断案,只有善良断案。”说的就是这个。

李南公塞鼻

李南公尚书提点河北刑狱时,有班行犯罪下狱,审讯他不认罪,闭口不吃饭一百多天。狱吏不敢拷问,很以为祸患,向宪使诉说。李南公说:“我能立刻让他吃饭。”带出来,问说:“我想用一物塞你的鼻子,你能始终不吃饭吗?”那人害怕,就吃饭,且认罪。大概他善于服气,用物塞鼻,则气结,所以害怕。这也是博闻的效果。闻于士林。

按:士大夫不为诱胁所动者,近于孟子之“不动心”矣,彼有负犯,则岂能然?斯可反而用也。故鞫情之术,有在于是者。陈表破械,是诱之也。南公塞鼻,是胁之也。所谓胁之者,不必考掠惨酷也,要在中其忌讳,使之悚然畏服,故于塞鼻之说亦有取焉。

折狱龟鉴译注卷四

 议罪

汉武帝对问(傅隆一事附)

汉景帝时,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杀防年父,防年因杀陈,依律杀母以大逆论。帝疑之。武帝时年十二,为太子,在帝侧。遂问之,对曰:“夫‘继母如母’,明不及母,缘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同,不宜以大逆论。”见通典。不着出处。旧集不载。

按:宋文帝时,剡县人黄初妻赵,打息载妻王死。后遇赦。王有父母及息男称,依法徙赵二千里。司徒左长史傅隆议曰:“父子至亲,分形同气。称之于载,即载之于赵。虽云三代,合之一体。称虽创鉅痛深,固无仇祖之义。故古人不以父命辞王父命。若云称可杀赵,当何以处载?父子祖孙互相残戮,惧非先王明罚、皋陶立法之本旨也。旧令云:‘杀人父母,徙二千里外。’不施父子祖孙,赵当避王期功千里外耳。然令云:‘凡流徙者,同籍近亲欲相随听之。’赵既流移,载为人子,何得不从?载行而称不行,岂名教所许?赵虽内愧终身,称亦沉痛没齿。祖孙之义,永不得绝,事理固然。”出南史傅亮传。隆,其兄也。旧集不载。

夫防年得绝其继母,以父故也;称不得绝其祖母,亦以父故也。冤痛之情,或伸或屈,天理存焉,法乃因而制之也。

黄霸戮男(王尊一事附)

汉宣帝时,燕、代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女,而生一子。及将分离,争子兴讼。丞相黄霸断之曰:“此非人类,当以禽兽处之。”遂戮三男,以子还母。旧不着出处。

按:元帝时,王尊守槐里令,兼行美阳令事。美阳女子告假子不孝,曰:“儿常以我为妻,诟笞我。”尊闻之,遣吏收捕验问,辞服。尊曰:“律无妻母之法,圣人所不忍书。此经所谓‘造狱’者也。”颜师古说:“欧阳尚书有造狱事,谓非常刑名,造杀戮之法。”尊于是出坐廷上,取不孝子悬磔着树,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是亦以禽兽处之也。

郭躬明法

后汉郭躬以郡吏辟公府,时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明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以躬明法律,召入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 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帝王法天,刑不可委曲生意。”帝称善。迁躬廷尉正。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深文峻法,务为苛刻者,皆委曲生意而然也。“君子不逆诈”,盖恶其末流必至于此尔。传称:躬之典理官也,决狱断刑,依于矜恕,故世传法律,而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积善之庆,不其盛欤!

高柔请名(游肇一事附)

魏高柔为廷尉,时猎法甚峻,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耶?”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辞指深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出魏志本传。

按:法有“诬告,反考告人”,所以息奸省讼也,安得匿告者名乎?柔可谓能执法矣。

后魏游肇为廷尉时,宣武尝敕肇有所降恕,执而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岂可令臣曲笔。”此亦柔之流亚欤?见北史本传。二事旧集并不载。

惟柔与肇皆诏所指以励士师者,故并着焉。庶几执法之吏不曲笔以纵有罪,不毁法以陷无辜,而处议合于人心也。

译按:士大夫不被诱惑和胁迫所动摇,就近乎孟子的“不动心”了;如果他们有罪过,又怎能这样呢?这就可以反过来利用。所以审讯真情的手段,就有在于此的。陈表解除刑具,是诱惑他;南公堵塞鼻子,是胁迫他。所谓胁迫,不一定非要拷打惨酷,关键在于击中他的忌讳,使他惊恐畏惧而顺服,所以对塞鼻的说法也有可取之处。

折狱龟鉴译注卷四

议罪

汉武帝对问(附傅隆一事)

汉景帝时,廷尉上报囚犯防年因继母陈氏杀害防年的父亲,防年因此杀了陈氏,依据律法,杀母按大逆罪论处。景帝对此有疑问。汉武帝当时十二岁,身为太子,在景帝身边。景帝于是问他,汉武帝回答说:“‘继母如同母亲’,明确说明不及亲生母亲,是因为父亲的缘故,才把她比作母亲。现在继母行为恶劣,亲手杀害了父亲,那么在动手的那一天,母亲的恩情就断绝了。应当与杀人罪同等论处,不适宜按大逆罪论处。”见于《通典》。未注明出处。旧版文集未收录。

按:宋文帝时,剡县人黄初的妻子赵氏,殴打黄初的儿子载的妻子王氏致死。后来遇到赦免。王氏有父母以及儿子称,依法将赵氏流放二千里。司徒左长史傅隆议论说:“父子是至亲,形体虽分但气息相通。称对于载的关系,就像载对于赵的关系一样。虽然说是三代人,却合为一体。称虽然创伤巨大、痛苦深重,但本来就没有仇视祖父的道理。所以古人不会用父亲的命令来推辞祖父的命令。如果说称可以杀赵,那么载又该如何处置?父子祖孙互相残杀,恐怕不符合先王明确刑罚、皋陶制定法律的本意吧。旧令说:‘杀害父母的人,流放到二千里以外。’这条规定不适用于父子祖孙之间,赵氏应当避居到王期功服丧范围以外的千里之外罢了。然而法令说:‘凡是流放的人,同户籍的近亲想要跟随,允许他们跟随。’赵氏既然流放,载作为儿子,怎能不跟随?载走了而称不跟随,难道是名教所允许的吗?赵氏虽然终身内心愧疚,称也终身沉痛悲伤。祖孙的情义,永远不能断绝,事理本来就是这样。”出自《南史·傅亮传》。傅隆是傅亮的哥哥。旧版文集未收录。

防年得以断绝与继母的关系,是因为父亲的缘故;称不能断绝与祖母的关系,也是因为父亲的缘故。冤屈痛苦的情感,有的得到伸张,有的受到压抑,天理存在于其中,法律因此制定出来。

黄霸戮男(附王尊一事)

汉宣帝时,燕、代地区,有三个男子共同娶了一个女子,并生了一个儿子。等到将要分离时,争夺孩子并提起诉讼。丞相黄霸判决说:“这不是人类的行为,应当按禽兽处理。”于是杀了三个男子,把儿子还给母亲。旧版未注明出处。

按:元帝时,王尊担任槐里令,兼代美阳令的事务。美阳女子控告假子不孝,说:“儿子常常把我当作妻子,辱骂鞭打我。”王尊听说后,派官吏逮捕审问,假子认罪。王尊说:“法律没有妻子殴打母亲的条文,圣人是忍心写下的。这就是经书所说的‘造狱’。”颜师古解释说:“欧阳尚书中有造狱的事,指非常规的刑名,创造杀戮的法律。”王尊于是坐在朝廷上,把不孝子悬挂在树上,让五名骑兵拉弓射死他。出自《汉书》本传。旧版文集未收录。这也是按禽兽处理。

郭躬明法

后汉郭躬以郡吏身份被公府征召,当时有兄弟共同杀人,但罪行没有归属。明帝认为兄长不教导弟弟,所以判决兄长重罪而减免弟弟的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误说两人都判重罪,尚书上奏孙章假传圣旨,罪当腰斩。明帝因为郭躬精通法律,召他入宫询问,郭躬回答:“孙章应当罚金。”明帝说:“孙章假传诏书杀人,为什么说罚金?”郭躬说:“法令有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孙章传达命令的错误,在事情上属于过失。过失,其条文处罚较轻。”明帝说:“孙章与囚犯同县,怀疑他是故意的。”郭躬说:“‘周朝的道路像磨刀石一样平坦,像箭一样直。’‘君子不预先怀疑别人欺诈。’帝王效法天道,刑罚不可委曲求全以生私意。”明帝称赞他做得好。提拔郭躬为廷尉正。出自《后汉书》本传。旧版文集未收录。

按:深文周纳、峻法苛刻的人,都是因为委曲求全以生私意才这样的。“君子不预先怀疑别人欺诈”,大概是厌恶其末流必然导致这种结果吧。传记称:郭躬掌管司法时,决狱断刑,依据怜悯宽恕的原则,所以世代相传法律,子孙中做到三公的有一人,廷尉有七人,封侯的有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的有二十多人,侍御史、正、监、平的很多。积善的福报,不是很兴盛吗!

高柔请名(附游肇一事)

魏国高柔担任廷尉时,当时狩猎的法律很严厉,宜阳典农刘龟在禁区内偷射兔子,他的功曹张京向校事告发。皇帝隐藏张京的名字,逮捕刘龟交付监狱。高柔上表请求告知告发者的名字,皇帝大怒说:“刘龟应当死,竟然敢在我的禁地狩猎。送刘龟到廷尉,就应当拷打,为什么还要请求告发者的名字,我难道胡乱逮捕刘龟吗?”高柔说:“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征。怎么能因为至尊的喜怒而破坏法律呢?”再次上奏,言辞指涉深切。皇帝醒悟,于是下达张京的名字。随即审讯,各自承担相应的罪责。出自《魏志》本传。

按:法律有“诬告,反考告人”的规定,是为了平息奸邪、减少诉讼,怎么能隐藏告发者的名字呢?高柔可以说是能执法了。

后魏游肇担任廷尉时,宣武帝曾命令游肇有所宽恕,游肇坚持不从。说:“陛下自己能宽恕,怎能让我曲笔。”这也是高柔一流的人吗?见于《北史》本传。这两件事旧版文集都不收录。

只有高柔与游肇都是诏书所指用来激励士师的人,所以一并记载。希望执法的官吏不曲笔以放纵有罪之人,不破坏法律以陷害无辜之人,从而处理议论符合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