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语卷五
宰相,天下之枢,必得心术正、徳行纯、识见髙、力量大、学问充、经练熟者,方可为之。若不试以事,徒取文艺,不拣其才,徒俟俸资,则岂能遂为百辟之师,平章军国重事,而无舛乎?
格心有根本,有功夫,有机括,有次第。不在谏诤上也,还不在言语上也,还不在形迹上。
相业无迹,其格心处,君尚不知人,又孰得而知之后人?不在心上做,只务形迹;不在君徳上做,只论事功,故相业鲜。
致君以格心为本,格心以诚意为本。今日辅徳之事全未,且莫説朝夕纳诲,格君心之非,即平日何曽讲论个道理,商量个政事?纵紧急不得已事,亦只劄子往来而已。书既不能尽意,而又先经内官之手拆视而后进上,机密之言如何説得?君臣道隔未有甚于此也。然事须面议乃得其情,而面议不得,开端不止。内官不乐人主与大臣説话,恐破其壅蔽;而辅臣亦不敢苦请面对。若忽然问一件道理,未必能知;问一件事体,未必能处。原无本领,当面説个甚,所以亦不乐于面对也。
辅徳辅政,平章四海,只是至诚则得,不然皆无有矣。圣祖罢丞相,分其权于六卿,而上自裁决。成祖始制内阁,以翰林官七人处之,备问代言,商防政务,极其宠密,然未有平章之任也。嗣后遂理机务,庶政比其久也,则遂隆以师保之官,称辅臣焉。虽无宰相之名,有其实矣。然皆出诸翰林,翰林之官皆出诸首甲与夫庶吉士之选,留者其选也以诗文,其教也以诗文,而他无事焉。夫用之为侍从而以诗文,犹之可也。今既用于平章,而犹以诗文,则岂非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乎?旧制固不敢议,而就中有以为之处焉,亦无不可者。诚宜于其选也,必择夫心术之正,徳行之良,资性之聪明,文理之通顺者充之,而即教之以翰林职分之所在。如一在辅徳则教之以正心修身,以为感动之本,明体达用,以为开导之资,如何潜格于其先,如何维持于其后,不可流于迂腐,不可狃于曲学,虽未可以言尽,然日日提撕,日日闻省,则必有知所以自求者矣。其一在辅政,则教之以国家典章制度,必考其详,古今治乱安危,必求其故,如何为安常处顺,如何为通变达权,如何以正官邪,如何以定国是,虽难事事预拟,亦必当有槩于中也。于是乎教之以明解经书,发挥义理,以备进讲;教之以训廸播告之辞,简重庄严之体,以备代言;教之以错综事理,审究异同,以备纂修;而应制之诗文,程士之文艺,在其后焉。面命而耳提之,日省而月试之。养之既久,则拔其尤者留之翰林。既留之后,仍以旧业日加淬励,阁臣时时督课,与之讲论,试其所有之浅深,观其行履之实否。比其久也,则又拔其尤者而登用之,如此庶乎相可得人,相业必有可观者。翰林庶吉士固未尝不可也。今也止教诗文,更无一言及于君徳治道,而又每每送行贺寿以为文,栽花种栁以为诗,羣。天下英才,为此无谓之事,而乃以为养相材,逺矣。
阁臣用翰林,而他衙门官不与。既未经歴外事,事体固有不能周知者。而他衙门官无辅臣之望,亦不复为辅臣之学,此所以得人为难也。今宜于他衙门官,选其徳行之纯正、心术之光明、政事之练达、文学之优长者,在阁与翰林参用之。如吏部必用翰林一人者,然恒有其人,继继不絶,庶乎外事可得商防,处得其当而无舛,而他衙门官有志者,亦肯习为平章之业,就中又可以得人也。然此亦有先朝故事,如李文达、薛文清者,皆自他衙门入,便以为例,有何不可?虽然,必是当国者访用惟公、鉴别惟明,乃可为此事,不然亦止济其私,而刘宇、曹元入之矣。
或曰:古云立贤无方,故太公用于磻溪,傅説举于版筑,盖通天下而用之也。而子独拘之于翰林之间,廷臣一二之内,不亦狭乎?曰:此别有论,今只就国制中为之处耳。程子云:「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非义也。」若论为治,须于今之法度内处得其当,方为合义。若须更改而后为,则何义之有?
人徒曰:“用贤才,而不知贤才必须培养于先,俟其成而用之,乃可以济天下之务。若不待其成而用,未有不偾事者。”此非才之不美也。茍为不熟,不如荑稗。虽种之美者,而亦不可食也。
译宰相是国家的枢纽,必须由心术端正、德行纯正、见识高远、力量强大、学问渊博、经验丰富的人来担任。如果不通过实际事务来考验,只凭文章辞藻来选取,不考察其才能,只等待俸禄资历,那么怎么能让他成为百官的师表,公正地商议军国大事,而没有差错呢?
格君之心有根本,有功夫,有关键,有次序。它不在于进谏争辩,也不在于言语,更不在于外在的形迹。
宰相的功业没有外在的痕迹,他在格君之心方面的努力,君主尚且不知道,其他人又怎么能知道,后人又怎么能知道呢?不在心上用功,只追求外在形迹;不在君主的德行上用功,只谈论事功,所以宰相的功业很少。
辅佐君主以格君之心为根本,格君之心以诚意为根本。如今辅佐君主德行的事情完全没有做到,暂且不说朝夕进献教诲、纠正君心的错误,即使平时何曾讲论过道理,商量过政事?即使是紧急不得已的事情,也只是公文往来而已。公文既不能充分表达心意,而又先经过宦官之手拆阅后才进呈给皇帝,机密的话怎么说得出?君臣之间的隔阂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然而事情必须当面商议才能了解实情,而当面商议做不到,开端就不止于此。宦官不喜欢君主与大臣说话,恐怕打破他们的蒙蔽;而辅臣也不敢苦苦请求当面奏对。如果忽然问一个道理,未必能知道;问一件事,未必能处理。原本没有本领,当面说什么呢,所以也不喜欢当面奏对。
辅佐德行、辅佐政事,公正地商议天下大事,只有至诚才能做到,否则都没有。圣祖罢免丞相,将权力分给六部尚书,由皇帝亲自裁决。成祖开始设立内阁,让七位翰林官在其中,以备顾问、代拟诏命,商议政务,极其宠信机密,但还没有公正商议的重任。此后逐渐处理机要事务,各种政务随着时间推移,于是隆重地授予师保的官职,称为辅臣。虽然没有宰相的名义,却有宰相的实质。然而都出自翰林,翰林官员都出自状元、榜眼、探花以及庶吉士的选拔,留下的选拔标准是诗文,教育的内容也是诗文,其他事情都不管。把他们当作侍从用诗文来选拔,还可以。现在既然用于公正商议,却仍然用诗文,那么岂不是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吗?旧制固然不敢议论,但在其中有所变通,也未尝不可。确实应该在选拔时,必定选择心术端正、德行良好、资质聪明、文理通顺的人充任,并且立即教导他们翰林职分所在。如果一方面在辅佐德行,就教导他们正心修身,作为感动的根本,明体达用,作为开导的资本,如何事先潜移默化,如何事后维持,不能流于迂腐,不能拘泥于偏颇的学问,虽然不能尽言,但日日提醒,日日听闻反省,就一定有知道如何自我追求的人了。如果一方面在辅佐政事,就教导他们国家典章制度,必定考察其详细,古今治乱安危,必定探求其原因,如何安常处顺,如何通变达权,如何纠正官邪,如何确定国是,虽然难以事事预先拟定,但也必定心中有大概。于是教导他们明解经书,发挥义理,以备进讲;教导他们训导宣告的言辞,简重庄严的文体,以备代言;教导他们错综事理,审究异同,以备纂修;而应制诗文,考核士人的文章,放在后面。当面命令,耳提面命,日日反省,月月考试。培养久了,就提拔其中特别优秀的人留在翰林。留下之后,仍然以旧业日日加以磨砺,阁臣时时督促考核,与他们讲论,测试他们学识的深浅,观察他们行为的虚实。时间久了,就再次提拔其中特别优秀的人加以任用,这样或许宰相可以得人,宰相的功业必定有可观之处。翰林庶吉士本来未尝不可以。现在只教诗文,更没有一句话涉及君主德行治国之道,而又常常送行贺寿写文章,栽花种柳写诗,聚集天下英才,做这些无谓的事情,却认为这是培养宰相的人才,相差太远了。
阁臣任用翰林,而其他衙门的官员不参与。既然没有经历外事,事情本来就有不能周知的。而其他衙门的官员没有成为辅臣的希望,也不再学习成为辅臣的学问,这就是得人为难的原因。现在应该在其他衙门官员中,选拔德行纯正、心术光明、政事练达、文学优秀的人,在阁中与翰林参用。比如吏部必定任用一位翰林,然而常常有人,相继不断,或许外事可以商议,处理得当而没有差错,而其他衙门官员有志向的,也愿意学习公正商议的学问,从中又可以得到人才。然而这也有前朝的故事,比如李文达、薛文清,都是从其他衙门进入的,就以此为例,有什么不可以?虽然如此,必定是当权者访求任用公正,鉴别明白,才能做这件事,否则也只是满足私欲,而刘宇、曹元就进入了。
有人说:古语说立贤没有固定方式,所以太公在磻溪被任用,傅说在版筑中被举用,大概是通天下而任用。而你却局限于翰林之间,朝廷大臣一二之内,不也太狭隘了吗?回答说:这另有议论,现在只是在国家制度中寻求变通罢了。程子说:“处在当今的时代,不安于当今的法度,是不义的。”如果论及治国,必须在当今的法度内处理得当,才符合义。如果必须更改后才做,那么有什么义呢?
人们只说:“任用贤才,却不知道贤才必须事先培养,等待他们成才后任用,才可以成就天下的大事。如果不等待他们成才就任用,没有不失败的。”这不是才能不美好。如果不成熟,不如稗草。即使是美好的种子,也不能食用。
国家用人,必循资次,固不可违;然处之有道,亦无不可。葢用人不在用之之日,必须预为之计。官之职事不同,人之才器不一。今于紧要之官,各预择其才之宜于此者,每三二人置诸相近之地,待次为备。一旦有缺,即有其人,庶乎不乏。不然,则天下虽有其才,而资不相及,逺不可致,安得辏用乎?此惟有为国之心者,可与言之。
今有百锁焉,亦有百匙焉。各寻其匙而投之,无不利者。若以为锁固在此,匙固在此也,而槩以投之,则锁与匙俱壊。夫官各有所事,而人各有所长。以所长治所事,则人既得展其能,事亦可底于绩。茍用违所长,未有不败者矣。今天下非无才也,而事功不兴者,锁匙之用背也。然匙固在,锁固在也。
才徳兼者上也,有根本而才气微者次也,有才气而根本微者,又其次也。然皆不可弃,以才气胜者,用诸理繁治剧;以根本胜者,用诸敦雅镇浮。若夫钧衡宰制之任,必得才徳兼备之人,而阙其一者,断不可以为也。
今人只用形迹,更不察实,故有务为夙夜奔走之状,以为勤者,然有益于事则鲜;务为慷慨忧时之説,以为忠者,然有济于事则鲜。夫无益于事,勤于何有?无济于事,忠于何在?若在上者惟要诸有益于事者为勤,有济于事者为忠,而形迹不得以为溷,则务实者既可以奏功,无实者亦不敢增扰。
国家仿虞廷之制,文官三年考满,三考始论黜陟。然朝觐考察既有所汰,而在任又有死亡、丁忧、事故去者,则安得便有九年满者补之?故后又有推陞之例。推陞之例行,于是九年考满者鲜矣。然前朝官尚久任,三考尚有其人。又后久任之法不行,固有未及三年而陞者焉,又有陞未三年又陞、再陞者焉。盖四五任未一考,而况三考乎?其九年考满者间见,翰林、史官、卫经歴等,而余不复闻。然亦止有陞而无黜,是考绩黜幽之典废,此考察所以不能无弊也。然法不能无弊,而行之既久,其弊更不可胜言,乃遂袭为故套,无复置议者。此士风日败,而治理所以不兴也。自今言之,以六年之官而考于三二人,以六年之事而核于三二日,则岂能得其善恶之真?所以毁誉肆出,飞语中伤,而行事者遂以为据。大奸任其弥缝,小过取以塞责,十分曽无一二之实,此一弊也。六年之间,其考满者率加以美辞,又数陞迁,有至二三品者。而考察之时,乃又以原官指摘而黜谪之。夫使其不肖固当处也,乃何故加以美辞?又数陞迁?既加美辞、数陞迁,乃何又以原官黜谪之?先后不一,自相矛盾,非所以示劝惩于天下,此又一弊也。每考察时,所去之人前后不相上下,其数未足则必取盈,其数已足即不复问。天下岂有六年之间不肖者皆有定数?其为茍且了事可知,此又一弊也。考察各衙门皆须有人,如此衙门已有人矣,遂不复动,曰“难为他衙门也”;如彼衙门无人,亦必以人实之,曰“奈何空此衙门也”?夫考察本为去不肖也,使不肖者多,不妨尽去;无不肖者,不妨不去。而所为乃如此,徒使不肖者徼数多之幸,而贤者受辏数之苦,此又一弊也。惟其如此,遂使考察之时,不肖者造作言语,鼓弄风波,倾陷善人,以图衙门有人而可以免已。其善者则畏缩而无以。自藏盖非惟不能去不肖而尤以长人不肖之计伤贤者之心,此又一弊也。被黜者既不许辩,科道纠劾不公之例又复不行,遂使权奸于此行忮害之毒,以为此乃死局,禁锢终身者矣。乃以平日所憾、所忌、所异己者推入其中,使抱没齿之恨而不得再见天日,以此人视考察如必不可脱之囹圄,如万丈必不可出之陷穽,惟恐推其身于此。盖曰平日之蹭蹬贬黜犹可言也,一推身于此则不可言也。而承奉权奸无所不至,惟恐少忤其意而施毒于此焉。是以朝廷瘅恶之条,徒为权奸作威固党之具,不惟临事行其倾陷之计,而平日犹持此以为吓制之机,使朝臣垂首丧气,无复志节,皆由于此,此又弊之大者也。嗟乎,其弊一至于此,乃国家亦何利而为之!今宜以黜汰之事,令考功司、河南道行于三六九年考满之时,于理为得。或曰:祖宗九年议黜,三六年不为早乎?曰:九年者既百无一人焉,而三六年又不议黜,将遂无黜陟之典乎?且考察有不一载而去之者矣,三六年议黜不犹愈于不一载而去之者乎?且彼一人也,考功一司官考之,又总之于堂上;河南一道官考之,又总之于堂上。耳目既多,实自难掩,又非一日而了,乃得以从容体访审覈。是以众人而考一人,以数时而完一事,复者复,陞者陞,黜者黜,谪者谪,事自精确,必不至于亏人,而是非大相逺也。盖考察略而考满详,考察粗而考满精,考察暧昧而考满明白,考察匆遽而考满从容,较而言之,自知矣。然又有未及三六九年考满而改节恣肆者,则考察亦不可无,但不必定在六年,只偶一为之,去其太甚者数人,示戒而已。其有被害亏枉者,许人指言研审得情,仍为昭雪,庶小人不得施其溷飞语,不得遂其谗,奸人不得终其毒,日日考焉,恶者不得徼六年之幸,人人自考焉,善者不至。恐辏数之及何不可者?独奈何?必舎精而事粗,舎详而事略,舎明白而事暧昧,舎从容审核而徒事于匆遽卤莽者也。
译国家任用人才,必须遵循资历次序,这固然不可违背;然而只要处理得当,也并非绝对不可变通。因为用人不在于任用之时,必须提前谋划。官职的事务各不相同,人的才能器量也不一致。如今对于紧要的官职,各自预先挑选适合该职位的人才,每两三人安置在相近的地方,等待补缺作为储备。一旦有空缺,立即有人可用,这样大概就不会缺乏人才。如果不这样,那么天下虽然有其才,但资历达不到,路途遥远无法招致,怎么能凑合使用呢?这只有怀有治国之心的人,才可以与他谈论。
现在有一百把锁,也有一百把钥匙。各自寻找对应的钥匙去插,没有不顺畅的。如果认为锁本来在这里,钥匙本来在这里,就胡乱去插,那么锁和钥匙都会损坏。官职各有其事务,人各有其长处。用长处去处理相应的事务,那么人既能施展才能,事情也能取得成效。如果任用违背了他们的长处,没有不失败的。现在天下并非没有人才,而功业不兴盛的原因,是锁与钥匙的使用背道而驰。然而钥匙本来就在,锁也本来就在。
才德兼备的是上等,有根本(德行)但才气微弱的是次一等,有才气但根本微弱的,又是次一等。然而这些人都不可抛弃,以才气胜出的,用于处理繁杂艰巨的事务;以根本胜出的,用于敦厚雅致、镇抚浮躁。至于那些执掌国政、统领全局的重任,必须得到才德兼备的人,缺少其中一方面的,断然不可以担任。
现在的人只看重表面迹象,不再考察实质,所以有那些刻意表现出早晚奔走的姿态,被认为是勤勉的,然而对事情有益处的却很少;刻意发表慷慨忧时的言论,被认为是忠诚的,然而对事情有帮助的却很少。如果对事情没有益处,勤勉体现在哪里?如果对事情没有帮助,忠诚体现在哪里?如果在上位者只要求对事情有益处的才算勤勉,对事情有帮助的才算忠诚,而表面迹象不能用来混淆视听,那么务实的人就可以建功立业,没有实质的人也不敢增加扰民。
国家仿效虞舜朝廷的制度,文官三年考核期满,经过三次考核才讨论升降。然而朝觐考察既然有所淘汰,而在任期间又有死亡、丁忧、事故离职的人,那么怎么能等到九年期满才补充呢?所以后来又有推升的惯例。推升的惯例实行后,于是九年考核期满的人就很少了。然而前朝的官员尚且长期任职,三次考核尚且有其人。又后来长期任职的法度不实行,本来就有不到三年就升迁的,又有升迁不到三年又升迁、再升迁的。大概四五任官职还没经过一次考核,何况三次考核呢?那九年考核期满的人偶尔可见,如翰林、史官、卫经历等,其余就不再听闻。然而也只是有升迁而没有淘汰,这是考核升降的典章废弛,这是考察之所以不能没有弊端的原因。然而法度不能没有弊端,而实行久了,其弊端更不可胜数,于是沿袭成为旧套,不再有人议论。这是士风日益败坏,而治理之所以不兴盛的原因。从今时来看,用六年的官职而在两三人手中考核,用六年的事务而在两三天内核查,那么怎么能得到善恶的真实情况呢?所以毁谤赞誉肆意出现,流言蜚语中伤,而做事的人于是以此为依据。大奸臣借此弥缝过失,小过错拿来搪塞责任,十分之中没有一二分真实,这是第一个弊端。六年之间,那些考核期满的人大多加上美好的评语,又多次升迁,有的达到二三品。而在考察的时候,却又以原官职的缺点指摘而淘汰贬谪他们。如果让他们不贤本来应当处置,那么为什么加上美好的评语?又多次升迁?既然加上美好评语、多次升迁,那么为什么又以原官职淘汰贬谪他们?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这不是用来向天下显示劝善惩恶的方法,这是第二个弊端。每次考察时,所去除的人前后不相上下,数量不足则必须凑足,数量已足就不再过问。天下难道有六年之间不贤的人都有定数的吗?其苟且了事可知,这是第三个弊端。考察各衙门都必须有人,如果这个衙门已经有人了,于是就不再变动,说“难为其他衙门了”;如果那个衙门没有人,也必定用人填补,说“怎么能空着这个衙门呢”?考察本来是为了去除不贤的人,如果不贤的人多,不妨全部去除;没有不贤的人,不妨不去除。而所做的却是这样,只是让不贤的人侥幸凑够数量,而贤能的人遭受凑数的痛苦,这是第四个弊端。正因为如此,于是使得考察的时候,不贤的人制造言语,鼓弄风波,倾轧陷害好人,以图衙门有人而可以免除自己。那些好人则畏缩而无法自保。这不仅是不能去除不贤的人,而且是用助长不贤的计策伤害贤能的人的心,这是第五个弊端。被淘汰的人既不允许辩解,科道纠劾不公的惯例又复不实行,于是使得权奸在此施行嫉妒害人的毒计,认为这是死局,禁锢终身了。于是把平日所怨恨、所忌惮、所异己的人推入其中,使他们抱恨终身而不得再见天日,因此人们视考察如必不可逃脱的牢狱,如万丈必不可出的陷阱,惟恐推自己入此。大概说平日的坎坷贬黜还可以辩解,一旦推身于此则不可辩解了。而承奉权奸无所不至,惟恐稍违其意而施毒于此。所以朝廷惩恶的法条,徒为权奸作威固党的工具,不仅临事施行倾轧之计,而且平日还持此作为吓制的机括,使得朝臣垂首丧气,不再有志节,都由于此,这是弊端中最大的。唉,其弊端竟至于此,那么国家又有什么利益而这样做呢!现在应当把淘汰的事,令考功司、河南道在三年、六年、九年考核期满时实行,在道理上是合适的。有人说:祖宗规定九年议黜,三年、六年不是太早了吗?回答说:九年的人既然百无一人,而三年、六年又不议黜,将于是没有升降的典章了吗?况且考察有不到一年就去除的人,三年、六年议黜不还是比不到一年就去除的人好吗?况且那个人,考功一司的官考核他,又汇总于堂上;河南一道的官考核他,又汇总于堂上。耳目既多,实情自然难以掩盖,又不是一天就结束的,于是得以从容体察访查审核。用众人考核一人,用数时完成一事,复职的复职,升迁的升迁,淘汰的淘汰,贬谪的贬谪,事情自然精确,必定不至于亏待人,而是非大相径庭。大概考察粗略而考核详细,考察粗糙而考核精细,考察暧昧而考核明白,考察匆忙而考核从容,比较而言,自然知道了。然而又有不到三年、六年、九年考核期满而改节恣肆的人,那么考察也不可没有,只是不必一定在六年,只是偶尔做一次,去除那些太过分的数人,以示警戒而已。那些有被害亏枉的人,允许人指陈研审得知实情,仍为之昭雪,大概小人不能施行混淆的流言,不能遂行谗言,奸人不能终其毒害,日日考核,恶者不能侥幸六年的幸免,人人自考,善者不至。恐怕凑数之及何不可者?独奈何?必舍精而事粗,舍详而事略,舍明白而事暧昧,舍从容审核而徒事于匆忙卤莽者也。
大明防典,凡官员任满考覈及朝观考察,各有定制。若因事考察,间一举行,无常例。然在国初未有也。正统元年,始奏准两京五品以下官员,从本衙门堂上官考察,如有不才及老疾者,本部验实,具奏定夺。景泰三年,奏准六部等衙门堂上官考察各属主事等官,才力不胜者降典史,老疾官冠帯致仕。天顺八年,奏准本部都察院防同内阁考察在京五品以下文职,并在外布按二司官,有不公者,许令科道官指实劾奏。南京各衙门照例考察,有不公者,令南京科道官劾奏。成化四年,令两京文职堂上官曾经科道纠劾及年老不堪任事,才徳不称职者,各自陈致仕,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官,本部防同都察院及各堂上掌印官公同考察,年老无为,贪浮酷暴者革职。▯治元年,令两京五品以下官照例考察,其被黜之人有造言生事,摭拾妄奏者,发遣为民。十年,令两京官照例考察,然皆十年一行,亦未有一定之题目,一定之处分也。至▯治十七年,始令六年一次考察,遂至今为然。然事例有八目四科:曰贪,曰酷为民,曰不谨,曰罢软冠帯闲住,曰老,曰疾致仕,曰才力不及,曰浮躁浅露降调外任。法可谓密矣。乃行事者不体朝廷之意,而皆袭为含糊暧昧不明之説,曰贪而已,更不列其贪之状;曰酷而已,更不列其酷之状;曰不谨而已,更不列其不谨之状,余皆然。徒加之名,不指其实,不止罔者无以压服其心,即当其罪者亦无以压服其心。何者?未有以明之也。然此有二弊焉。访之不的,知之不真,若明指其实,则不符者多矣,此其一也。内阁部院之臣于内有所私意中伤,若明指其实,则必将以无作有,以轻作重,私害昭然在人矣,此又其一也。夫是以止加空名而不指实事,使天下徒有骇疑而不得其故,言官纵欲指摘而不得其端,遂茍且了。事之图泯,权奸倾陷之迹,便己以残人,假公以威众,莫甚于此也。而朝廷法度可如是举行,天下人才可如是摧折乎?今诚宜于考察时,令部院官务覈名实:某也贪,必列其贪之事;某也酷,必列其酷之事;某也不谨,必列其不谨之事,余皆然。明言直指,与天下共罪之。而又申饬先朝有不公者,科道指实劾奏之例,则庶乎私意中伤者不敢公然肆其所为,而其平日体访亦必务详慎的确,不敢卤莽塞责以自取罪戾。斯不惟于惩汰不肖之中存爱惜人才之意,而公道昭彰,人知劝惩,治理其可兴矣。
国初,外官除朝观考察外,又令御史、按察司、廵抚及吏部差官防同考察。在洪武、永乐、洪熙年者各一,宣徳、景泰年者各二,法各不一。乃后亦不复行。▯治六年,考察奏上,诏考察官员未及三载,议黜者非有实迹,许复任,或以澄清,或以爱惜,意可想见。今只以朝觐考察付部院行之,无复朝廷裁处者矣。
朝觐考察,天下官员皆是藩臬及府官面説各属贤否而去留之。予辛未典其事,见説事者多不审确,每不合者必呼其人至前,数其罪状而黜之,率皆承伏无辞。盖予体访既久,参伍又多,故颇有以得其实而明言之。而上司者多不知也,以此知上官于所属贤否亦甚浪然。因又以知前此司考察者,率含糊了事,只凭两司説,罔所驳正。噫!此天下大事也,必须明言其罪,乃可以服其心,乃可以风示天下,使知庙堂自有明鉴。有司者既不敢肆其恶,而上司者亦不敢肆其欺,庶少得朝廷考察本意,顾可草草然哉!
考察投匦,其私更不可言。夫投匿名文书,律有重禁,乃以科道官而可为此乎?夫既不出名,则一人而数十投可也,而可遂以为公论哉?此宜痛革。只当各具访单,呈于部院,防于都科,则害人者不得行其计矣。或曰:“如招怨何?”曰:“为朝廷官,干朝廷事,得恤怨乎?己务避怨,可使天下无公道乎?”
考察者不许辩,是矣;而行私害人者,亦当处;被害者,亦当为之昭雪。被劾者不许辩,是矣;而行私诬人者,亦当处;被诬者,亦当为之昭雪。如此,方是大公之道。《皇极》之言曰:「无偏无党,无反无侧,无有作好,无有作恶,王道也。」
译大明防典规定,凡官员任期届满进行考覈,以及朝觐考察,各有既定制度。若因特定事务进行考察,偶尔举行一次,没有固定惯例。然而在国家初建时并没有这种制度。正统元年,才奏请批准两京五品以下官员,由本衙门堂上官进行考察,如有不才及老疾者,由本部核实,具奏定夺。景泰三年,奏请批准六部等衙门堂上官考察各属主事等官,才力不胜者降为典史,老疾官员戴冠带致仕。天顺八年,奏请批准本部会同都察院及内阁考察在京五品以下文职,以及在外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员,如有不公者,允许科道官据实弹劾奏报。南京各衙门照例考察,如有不公者,令南京科道官弹劾奏报。成化四年,命令两京文职堂上官中曾经被科道纠劾,以及年老不堪任事、才德不称职者,各自陈情致仕,听候皇上裁决。五品以下官员,由本部会同都察院及各堂上掌印官共同考察,年老无为、贪浮酷暴者革职。弘治元年,命令两京五品以下官员照例考察,那些被黜退的人中有造言生事、搜集妄奏者,发遣为民。十年,命令两京官员照例考察,但都是十年进行一次,也没有一定的题目,一定的处分。直到弘治十七年,才开始命令六年一次考察,从此至今都如此。然而考察事例有八目四科:曰贪,曰酷,为民;曰不谨,曰罢软,冠带闲住;曰老,曰疾,致仕;曰才力不及,曰浮躁浅露,降调外任。法律可以说很严密了。可是执行的人不体察朝廷的本意,都沿袭含糊暧昧不明的说法,只说贪而已,不再列举其贪的具体情形;只说酷而已,不再列举其酷的具体情形;只说不谨而已,不再列举其不谨的具体情形,其余都是这样。徒然加上罪名,不指出事实,不仅使被冤枉的人无法心服,即使确实有罪的人也无法心服。为什么呢?因为没有明示事实。然而这有两个弊端:查访不确切,了解不真实,如果明确指出事实,那么不符合的情况就多了,这是其一。内阁部院的大臣在内怀有私意中伤,如果明确指出事实,那么必定会以无作有,以轻作重,私害就昭然在人前了,这是其二。因此只是加上空名而不指出实事,使得天下人徒然惊疑而不得其故,言官纵然想要指摘也找不到头绪,于是苟且了事。企图泯灭事实,权奸倾陷的痕迹,借以残害他人,假借公事以威吓众人,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朝廷的法度可以这样执行,天下的人才可以这样摧折吗?现在确实应当在考察时,命令部院官员务必核实名实:某人贪,必须列举其贪的事;某人酷,必须列举其酷的事;某人不谨,必须列举其不谨的事,其余都是这样。明白直言,与天下人共同谴责他们。并且重申先朝如有不公者,科道官据实弹劾奏报的旧例,那么大概那些怀有私意中伤的人就不敢公然肆意妄为,而他们平日的查访也必定务必详细谨慎确切,不敢草率塞责以自取罪责。这不仅能在惩汰不肖之中存有爱惜人才之意,而且公道昭彰,人们知道劝善惩恶,治理就可以兴起了。
国家初建时,外官除了朝觐考察外,又命令御史、按察司、巡抚及吏部差官会同考察。在洪武、永乐、洪熙年间各一次,宣德、景泰年间各两次,方法各不相同。后来也不再执行。弘治六年,考察奏报呈上,诏令考察官员未满三年,议定黜退者若无实迹,允许复任,或是为了澄清吏治,或是为了爱惜人才,用意可以想见。现在只将朝觐考察交给部院执行,不再有朝廷裁处了。
朝觐考察,天下官员都是由藩臬及府官当面陈述各属贤否来决定去留。我辛未年主管此事,见陈述情况的人大多不审慎确切,每当有不合者,必定呼叫那人到面前,列举其罪状而黜退他,那些人大多承认服罪无言。大概我查访既久,参验又多,所以能够大致获得实情而明白陈述。而上级官员大多不知道,由此知道上级官员对于所属官员的贤否也非常模糊。因此又知道此前主持考察的人,大都含糊了事,只凭两司的陈述,毫无驳正。唉!这是天下的大事,必须明白陈述其罪,才可以使其心服,才可以风示天下,使人们知道朝廷自有明鉴。有司官员既然不敢肆意作恶,而上级官员也不敢肆意欺骗,或许能稍得朝廷考察的本意,怎么能草草了事呢!
考察投匦,其私下操作更不可言说。投递匿名文书,律法有重禁,难道科道官可以这样做吗?既然不具名,那么一人可以投递数十次,这就可以认为是公论吗?这应当痛加革除。只应当各自具写访单,呈交部院,会同道科,那么害人者就不能行其计谋了。有人说:“招致怨恨怎么办?”回答说:“身为朝廷官员,办理朝廷事务,能顾惜怨恨吗?自己务必避怨,能使天下没有公道吗?”
考察时不许辩驳,是对的;而行私害人者,也应当惩处;被害者,也应当为之昭雪。被弹劾者不许辩驳,是对的;而行私诬人者,也应当惩处;被诬者,也应当为之昭雪。这样,才是大公之道。《皇极》的话说:“无偏无党,无反无侧,无有作好,无有作恶,这是王道。”
吏部每两月一次推陞天下府同知以下官员,其事重大,故事文选一主事管掲。单单者一官一单,书其年贯、出身、歴履、资俸、保荐有无、考语美恶,无所不备者也。掲者查其资俸、考语之当陞者,掲出以授郎中,郎中呈之冢宰,而定其陞迁者也。然独一主事管之,使主事而不公,也可遂任之乎?予甚不然之。且员外、同司、侍郎、同部奏本皆列名,而事则不许其知,何居然此?岂故为是密哉?其中固甚有弊,贪者通货贿,私者酬亲故,奉承者供权贵,故惟冢宰与郎中自为,若公于人,固有所不便也。予更甚不然之,乃遂改其事。每当推陞时,令该司以天下官单俱送后堂,二侍郎与阖司官吏公同查对,掲其当陞者,付郎中以呈予,而定陞迁。盖光天化日之下,十目十手所共指视,非惟人不得私,即予欲有所私,亦不能也。初司官以不便故,甚难之,予欲防究,乃不敢言,而二侍郎亦力辞,恐致司官之怨。予让之曰:「非其职而强为者,谓之揽权,揽权固不可;如其职属当为而不为者,谓之推委,推委独可乎?且公大臣受禄厚,岂以无所事事为称职耶?」二侍郎不得已从之。予以为天下至公,圣人复起,必不易此矣。乃予归而尚书【缺】者首变其事,仍旧。夫自私而变之为公,也有何不可?乃自公而变之仍为私也,意欲何为乎?而又嗾言官劾侍郎魏学曾揽权看单。夫以吏部侍郎公同看吏部推陞之单为揽权,则必欲其尸位为可哉?此事实予所为,魏又予强而后可者,而乃以受诋,是予之累之也。君子不以己累人,故特为白其事。且当是时,魏以正言忤当路意,犯其深忌,甚恨【缺】附当路,故嗾言官劾之曰:「看单者借之为辞耳。」借之为辞,而乃以天下至公之事为罪,亦可笑也。
李吉甫为相,谓中书舎人裴垍曰:「吉甫流落江淮,逾十五年,一旦蒙恩至此,思所以报徳,惟在进贤。而朝廷后进,罕所接识,君有精鉴,愿悉为我言之。」垍取笔疏三十余人,数月之间,选用略尽。当时翕然称吉甫为得人。夫垍非铨衡之官,评隲人才者,乃一问之间,即疏得三十余人,又皆副用,果何以能此哉?固云精鉴,亦素留意人才故也。今虽铨衡之官,日评隲人才,乃一问之间,能疏得三十余人否?即疏之,能皆可用否?
官不久任,必无善政。然超迁之法不行,小转之法不革,欲久任不可得也。
守令亲民之官,最为紧要。使天下守令得人,太平即此而在。国初犹重此官,进士往往为丞簿,正官之重可知也。乃今州县正官,皆以初仕者为之。彼其民事,既非素谙,而守身之节,爱民之仁,处事之略,漫无考证,乃即授以民社,待其败事然后去之,而民已受其毒矣。后之来者,亦复如斯,是不以官治民,而以民试官也。是所谓美锦而使学者制之也。且俗重甲科,其非出诸甲科者,礼待既轻,前路又狭,既多隳沮。而所谓甲科者,又多轻薄,视民如草菅,任情残虐。其间有称善宦者,亦民事未谙,不过饰虚文以媚上,为急政以徇名,勉习时套以规进取,而实政之及民,鲜矣。然又有少不更事取败者,及既知之,则已为世所弃,悔不可追矣。此不止民不得被恺悌之泽,而养之不俟其成,用之不尽其才,卤莽而使之,卤莽而去之,人才亦可惜也。
本语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本语卷六
明 髙拱 撰
予摄刑部时,审録重囚。盖详阅文卷者月余,乃集刑官于朝房,件件面究者又十余日。又奏请朝审,分为二日,以尽其详。审时各令尽言,面察其情,颇为尽心。是时重囚凡四百七十起,乃审出寃狱一百三十九人。其余尚有情寃而证佐未甚的者,不敢释也。因知司刑者亦甚草草,至今每一念及,犹甚哀矜焉。
祖宗之法,宫闱不预朝政,戚畹不干国典,臣下不得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不得交结近侍官员,扶同奏啓,不得上言大臣徳政,意深矣哉!
或问赦,曰:“赦甚害事。有国者亦明刑而已矣,何赦为?何言之?曰:刑不清而恃赦,则平日之戕良也多;刑清而徒以赦,则今日之纵恶也大。每见赦后亡命无頼在配所者,皆还旧恶不悛,一时里闾甚受其害。是放虎狼蛇蝎为仁,而不计其所伤之众也。”曰:“国有大庆,独加寛恤,不可乎?”曰:“大庆当与君子共之,而何纵小人为也?”曰:“《易》曰:‘赦过宥罪。’《书》曰:‘眚灾肆赦。’不然乎?”曰:“过者无心之误,眚即过也;灾谓出于不幸者也,故赦之。乃《书》又曰:‘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夫茍过虽大,必宥;茍故虽小,必刑。固非不问过与故而咸赦除也。且赦过者无日不然,亦非数载而偶一行也。是故赦过者,虽无日不然,而犹恐其少;赦故者,虽数载一行,而犹病其多。”
译吏部每两个月一次推举升迁天下府同知以下的官员,这件事关系重大,所以特设一名主事专门管理名单。名单是单独列出的,一个官员一张单子,上面写明他的年龄籍贯、出身背景、任职经历、资历俸禄、有无保荐、考核评语的好坏,无所不备。主事负责核查那些资历俸禄和考核评语符合升迁条件的人,将其名单揭出交给郎中,郎中再呈报给吏部尚书,从而确定升迁人选。然而只让一名主事来管理这件事,如果主事不公正,难道就可以任由他摆布吗?我非常不赞同这种做法。况且员外郎、郎中、侍郎、尚书在奏本上虽然都列名,但实际上却不让他们知晓内情,为什么竟然这样呢?难道故意要搞得如此机密吗?其中确实存在很多弊端,贪婪的人收受贿赂,徇私的人酬谢亲友故旧,奉承的人巴结权贵,所以只有尚书和郎中自己操作,如果公开让大家知道,对他们来说确实不方便。我更加不赞同这种做法,于是便改变了这项事务的处理方式。每当推举升迁时,命令相关司署将天下的官员名单全部送到后堂,两位侍郎与全司官吏共同核查比对,揭出那些应当升迁的人,交给郎中呈报给我,从而确定升迁人选。因为在光天化日之下,众人的眼睛和手都共同注视,不仅别人无法徇私,即使我想徇私,也不能做到。起初司官因为觉得不方便,非常难以接受,我想追究责任,他们才不敢说话,而两位侍郎也极力推辞,担心招致司官的怨恨。我责备他们说:“不是自己的职责却强行去做,叫做揽权,揽权固然不可以;如果是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做却不做,叫做推诿,推诿难道就可以吗?况且身为大臣享受厚禄,难道以无所事事作为称职吗?”两位侍郎不得已才听从了我的意见。我认为这是天下最公正的做法,即使圣人再世,也一定不会改变它。然而我离职后,继任的尚书首先改变了这项制度,恢复旧制。从自私变为公正,有什么不可以的呢?现在从公正变回自私,意图是什么呢?又唆使言官弹劾侍郎魏学曾揽权查看名单。如果认为吏部侍郎共同查看吏部推升的名单是揽权,那么难道一定要让他们尸位素餐才算是可以吗?这件事确实是我做的,魏学曾也是被我强迫后才同意的,却因此遭受诋毁,这是我在拖累他。君子不因为自己的原因而连累别人,所以特意说明这件事。而且当时,魏学曾因正直言论违背了当权者的意图,触犯了他们的深忌,非常怨恨依附当权者的人,所以唆使言官弹劾他说:“查看名单只是借来的借口罢了。”借为借口,却把天下最公正的事情当作罪状,也可笑啊。
李吉甫担任宰相时,对中书舍人裴垍说:“我流落江淮,超过十五年,一旦蒙受恩宠到这个位置,想着如何报答恩德,只在于举荐贤才。而朝廷的后辈,很少接触了解,你有精明的鉴识,希望全都告诉我。”裴垍拿起笔列举了三十多人,几个月之间,选拔任用几乎都用完了这些人。当时大家一致称赞李吉甫善于用人。裴垍不是负责选拔官员的官员,也不是评定人才的人,然而一问之间,就列举出三十多人,而且都符合任用标准,究竟凭什么能做到这样呢?固然说是精明的鉴识,也是因为平时就留意人才的原因。现在即使是负责选拔官员的官员,每天评定人才,一问之间,能列举出三十多人吗?即使列举出来,能都适合任用吗?
官员任职时间不长,一定没有好的政绩。然而越级提拔的制度不实行,小步轮换的制度不改革,想要让官员长期任职是不可能的。
知府、知县是亲近百姓的官员,最为重要。如果天下的知府、知县都能得到合适的人选,太平盛世就在这里了。建国初期还重视这些官职,进士往往担任县丞、主簿,正官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现在州县的正官,都由刚做官的人担任。他们对民事,本来就不熟悉,而且守身节操、爱民仁心、处事方略,都没有考证,就立刻把百姓社稷交给他们,等到他们败坏事情然后才罢免他们,而百姓已经遭受他们的毒害了。后来接任的人,也还是这样,这不是用官员治理百姓,而是用百姓来试验官员。这就是所谓把精美的锦缎交给初学者去制作。况且世俗重视科举甲科,那些不是出自甲科的人,礼遇既轻,前途又窄,大多意志消沉。而那些所谓的甲科出身的人,又多轻浮薄劣,把百姓看作草芥,任情残暴虐待。其中被称为好官的,也不熟悉民事,不过是用虚文来讨好上级,用急政来博取名声,勉强学习时下的套路来谋求进取,而真正惠及百姓的实政,很少了。然而又有年少不经事而招致失败的人,等到他们知道了,已经被世人抛弃,后悔也来不及了。这不仅是百姓不能得到和乐平易的恩泽,而且培养人才不等待他们成熟,使用人才不尽其才,草率地任用他们,草率地罢免他们,人才也很可惜啊。
我代理刑部职务时,审理录囚重犯。大概详细阅览案卷一个多月,然后召集刑官在朝房,逐件当面追究又十多天。又奏请朝审,分为两天,以尽其详。审问时让各人尽情陈述,当面观察他们的神情,颇为尽心。这时重囚共四百七十起,于是审出冤狱一百三十九人。其余还有情由冤枉但证据不够确凿的,不敢释放。由此知道主管刑罚的人也太过草率,至今每次想到,仍然非常哀怜。
祖宗的法度,后宫不干预朝政,外戚不干涉国家典章,臣下不得交结朋党,扰乱朝政,不得交结近侍官员,附和奏章,不得上言大臣的德政,用意深远啊!
有人问关于赦免的事,我说:“赦免非常有害于事。有国家的人只要明正刑律罢了,为什么要赦免呢?为什么说呢?回答说:刑律不清而依赖赦免,那么平时杀害善良的人就多;刑律清明而仅仅依靠赦免,那么今天纵容恶人的危害就大。每次看到赦免后逃亡无赖在配所的人,都回到旧恶不改,一时间乡里深受其害。这是放虎狼蛇蝎作为仁德,而不考虑他们伤害的人众多。”问:“国家有大庆,单独加以宽恤,不可以吗?”回答说:“大庆应当与君子共享,为什么要纵容小人呢?”问:“《易经》说:‘赦免过错,宽宥罪过。’《尚书》说:‘因灾祸而赦免。’不是这样吗?”回答说:“过错是无心的失误,眚就是过错;灾是指出于不幸的情况,所以赦免。然而《尚书》又说:‘宽宥过错没有大的,惩罚故意没有小的。’如果过错虽然大,一定宽宥;如果故意虽然小,一定惩罚。本来不是不问过错与故意都一概赦免的。而且赦免过错没有一天不是这样,也不是几年偶尔实行一次。所以赦免过错,虽然没有一天不是这样,还担心不够;赦免故意,虽然几年实行一次,还嫌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