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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藏旴江集年谱外集三

礼论第五

集藏 · 四库别集 · 已译 · 第 11–12 段

礼论第五或人请问:乐、刑、政亦有非礼者乎?曰:善哉!尔之问也。夫夷蛮戎狄荒淫靡曼之音,杂其倡优,辅以子女,谐笑颠乱,以动人耳目,移人心气,若是类者,非礼之乐也。或重刑辟,变法律,伺人小过,钩人微隐,以为明察;或悲哀怯懦,容贷奸宄,以为慈爱;或急征横赋,多方揉索,怀聚畜积,以为强国;或时吉士功,驱人为卒,用于无用,以为豫备。若是类者,非礼之政也。或为横裂鼎镬,炮烙菹醢,剥面夷族,以威天下。若是类者,非礼之刑也。曰:子所谓礼者,为之节之者也。若是三者岂无为之者乎?岂尽无其节乎?曰:夫所谓者,先王之为也。所谓节之者,先王之节也。先王之所以为而节之者,非妄也,必有仁、义、智、信之善存乎其间矣。不念古昔,不师先王,是皆妄为也,妄节也,君子不以为礼也。或曰:乐、刑、政皆礼也,先儒之述何以不止于礼而言礼、乐、刑、政?曰:乐、刑、政虽统于礼,盖以圣人既别异其名。世传已久,止言礼,则人不知乐、刑、政,故并列之,使人得以兼用。然首之以礼,而乐、刑、政次之,意者谓乐、刑、政咸统于礼欤!譬诸孔门四教曰文、行、忠、信,忠、信岂非行乎?盖以止言行,则人不知忠信,故并列之。然先之以行,而次以忠信,谓忠信咸统于行也。然则所谓仁,义、礼、智、信者,亦犹是哉?曰:非矣。乐、刑、政者,礼之友也,未尽于礼之道也。其本存焉,亦犹忠信者未尽于行也。举礼之本,而与乐、刑、政并列,可矣。今言乎仁、义、智、信,则礼之道靡有遗焉。礼与仁、义、智、信岂并列之物欤?仁、义、智、信者,实用也。礼者,虚称也,法制之总名也。然而所以与仁、义、智、信并列,而其次在三者,意者谓虽有仁、义、智、信,必须以礼制中而行之乎?曰:郑氏注《中庸》性命之说,谓“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上神则智”,疑若五者并生于圣人之性,然后会而为法制,法制既成,则礼为主,而仁、义、智、信统乎其间,若君臣之类焉。曰:尔谓礼之性果何如也?曰:岂非能节者乎?有温厚、断决、疏达、固守之性,而加之以节,遂成法制焉。曰:节之者,义之性也。义断决而从宜,岂非能节者哉!法制之作,其本在太古之时,民无所识,饥寒乱患,罔有救止。天生圣人,而授之以仁、义、智、信之性。仁则优之,智则谋之,谋之既得,不可以不节也。于是乎义以节之,节之既成,不可以有变也,于是乎信以守之。四者大备,而法制立矣。法制既立,而命其总名曰礼,安有礼之性哉?郑氏之学,其实不能该礼之本,但随章句而解之。句尔则东,句西则西,百端千绪,莫有统率。故至乎性命之说,而广求人事以配五行,不究其端,不揣其末,是岂知礼也战?或曰:《月令》之推五性亦然矣。何如?曰:月令之书,盖本于战国之时吕氏门人所作,至唐增修之,未足以观圣人之旨也,后之人见仁、义、礼、智、信列名而齐齿,谓五者之用,各有分区。故为仁、义、智、信则不取于礼,而人其私心为礼,则不能辩仁、义、智、信,但以器服物色,升降辞语为玩,以为圣人作礼之方,止于穷奢极富,炫人听览而已矣,行其事不知其本,规其象不知其意,因谓礼有质文,可随时而用;先王有作,我可以作;先王有变,我可以变,而不知先王之所以作而变者,有所为也。此之所以作而变者,复何以哉?苟礼之所之,止于器服物色、升降辞语,而无仁、义、智、信之大则,是琐琐有司之职耳,何圣人拳拳之若是乎?郊特牲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主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谨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或曰:吾子所称先儒并列礼、乐、刑、政及仁、义、礼、智、信之意,曷以知先儒之意果若吾子之言乎?曰:以予度之,先儒之意,当若是也。若是,则善矣,或异于此,则先儒之言者,皆不知礼而妄言也。予何咎哉!曰:先儒既并列之,而吾子乃论而为一,敢问何谓也?曰:并列之使人记其条目,用之而不遗,先儒之事也;论而为一,使人知其本根,学之而不失,予之志也。或曰:前所谓节其和者,命之曰乐;行其怠者,命之曰政;威其不从者,命之曰刑;温厚而广爱者,命之曰仁;断决而从宜者,命之曰义;疏达而能谋者,命之曰智;固守而不变者,命之曰信。徇是而言,则七者似皆礼之别名也,何以乐、刑、政则谓之支,而强其名;仁、义、智、信则止谓之别名也?

译《礼论》第五。有人请问:乐、刑、政也有不合礼的吗?回答说:你问得好!夷、蛮、戎、狄荒淫柔靡的音乐,夹杂着倡优,辅以女子,谐笑颠乱,用来撩动人的耳目、改变人的心气。像这一类,就是不合礼的乐。有的加重刑罚,改变法律,窥伺人的小过失,钩察人的细微隐情,把这当作明察;有的悲哀怯懦,宽容赦免奸邪,把这当作慈爱;有的急迫征收、横加赋税,多方搜刮,积聚储藏,把这当作使国家强盛;有的时常妨害贤士的功业,驱使人充当士卒,把他们用于无用之处,把这当作预先防备。像这一类,就是不合礼的政。有的横行施用裂鼎、镬煮、炮烙、菹醢、剥面、夷族等酷刑,用来威慑天下。像这一类,就是不合礼的刑。有人说:您所谓礼,就是为事物制定制度并加以节制。像乐、刑、政这三者,难道没有制定它们的人吗?难道完全没有对它们加以节制吗?回答说:所谓制定,是先王的制定;所谓节制,是先王的节制。先王之所以制定并节制它们,不是任意妄为,其中一定存有仁、义、智、信的善意。不思念古代,不以先王为师,这些全都是妄自作为、妄自节制,君子不把它们看作礼。有人说:乐、刑、政都是礼,先儒著述为什么不只说礼,而要说礼、乐、刑、政?回答说:乐、刑、政虽然统属于礼,但圣人已经分别为它们取了不同名称。世代传承已久,如果只说礼,人们就不知道乐、刑、政,所以把它们并列,使人能够兼用。然而先说礼,乐、刑、政排在后面,或许正是说乐、刑、政都统属于礼吧!譬如孔门四教说文、行、忠、信,忠、信难道不属于行吗?大概因为只说行,人们就不知道忠、信,所以把它们并列;但先说行,后说忠、信,就是说忠、信都统属于行。那么,所谓仁、义、礼、智、信,也和这个道理一样吗?不是。乐、刑、政是礼的辅助者,还没有穷尽礼的道理;它们的根本还在礼中,就像忠、信还没有穷尽行一样。提出礼的根本,再与乐、刑、政并列,是可以的。如今说到仁、义、智、信,礼的道理就没有遗漏了。礼与仁、义、智、信,难道是可以并列的事物吗?仁、义、智、信是实际作用,礼是抽象的总称,是法制的总名。然而它又同仁、义、智、信并列,而且次序排在三者之后,或许是说即使有仁、义、智、信,也必须用礼来制约调和后实行吧?回答说:郑氏注释《中庸》关于性命的学说,说“木神就是仁,金神就是义,火神就是礼,水神就是信,土神就是智”。这似乎认为五者一同产生于圣人的本性,然后会合成为法制;法制形成以后,礼居于主导地位,仁、义、智、信统摄在其中,就像君臣关系一类。有人问:你说礼的本性究竟是什么?回答说:难道不是能够节制的本性吗?有温厚、果断、疏通明达、坚守不变的本性,再加以节制,于是就形成法制。有人说:能够节制的,是义的本性。义果断决断而顺应适宜,难道不是能够节制吗?法制的产生,根本在太古时代。当时百姓没有知识,饥寒、混乱、祸患,没有什么可以救止。上天生出圣人,授予他仁、义、智、信的本性。仁使他施予恩惠,智使他谋划;谋划既然得到结果,就不能不加以节制,于是用义来节制;节制既然完成,就不能再改变,于是用信来守护。四者完全具备,法制便建立了。法制建立以后,把它的总名称称为礼,哪里还有一个所谓礼的本性呢?郑氏的学说其实不能概括礼的根本,只是随着章句解释。句子往东解释就往东,句子往西解释就往西,头绪千端万绪,却没有统领。所以到了性命之说,便广泛寻找人事来配合五行,不探究开端,也不推求末端,这难道是懂得礼吗?有人说:《月令》推演五种本性也是这样。怎么样呢?回答说:《月令》这部书,大概是战国时吕氏门人所作,到唐代又增补修订,不能用来窥见圣人的旨意。后人看见仁、义、礼、智、信并列同等,便认为五者的作用各有分区。因此实行仁、义、智、信时不取法于礼;有人凭私心作礼,却不能辨明仁、义、智、信,只把器物、服饰、颜色、升降、辞语当作玩赏,认为圣人制作礼的方法不过是穷奢极富、炫耀于人的耳目罢了。他们实行礼的事却不知道根本,模仿礼的形式却不知道意义,于是说礼有质朴和文饰,可以随时采用;先王有制定,我也可以制定;先王有变革,我也可以变革,却不知道先王之所以制定和变革,是因为有所作为、有所目的。那么这种制定和变革又是为了什么呢?如果礼所涉及的只限于器物、服饰、颜色、升降、辞语,而没有仁、义、智、信的大原则,那只是琐碎小吏的职掌罢了,圣人为什么如此郑重其事呢?《郊特牲》说:“礼所尊重的,是尊重其中的义。失去了义,只陈列礼数,就只是祝官史官主持的事务,所以礼数可以陈列,而其中的义却难以知晓。懂得其中的义并谨慎守护它,这是天子用来治理天下的道理。” 有人说:您所说先儒把礼、乐、刑、政以及仁、义、礼、智、信并列的意义,凭什么知道先儒的意思果真像您所说的那样呢?回答说:依我的推测,先儒的意思应当是这样。如果是这样,那就很好;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先儒所说的全都是不懂礼而妄自发表的言论。这与我有什么过错呢?有人说:先儒已经把它们并列,您却把它们论述为一体,请问这是什么意思?回答说:把它们并列,是为了让人记住它们的条目,使用时不遗漏,这是先儒的工作;把它们论述为一体,是为了让人知道它们的根本,学习时不失去根本,这是我的志向。有人说:前面所说节制和谐称为乐,推动懈怠称为政,威慑不服从称为刑,温厚而广泛爱人称为仁,果断决断而顺应适宜称为义,疏通明达而能够谋划称为智,坚守而不改变称为信。按照这种说法,七者似乎都是礼的不同名称。为什么乐、刑、政称为礼的分支,是勉强另立名称;仁、义、智、信却只称为不同名称呢?

曰:乐、刑、政各有其物,与礼本分局而治。十二管,五声八音,干戚羽旄,乐之物也;号令官府,军旅食货,政之物也;鈇钺刀锯、大辟、宫、刖、墨、劓、剕、鞭、扑、赎,刑之物也。是三者之物,与饮食、衣服、宫室、器皿、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死丧、祭祀之目少异,故得谓之支而强其名也。夫仁、义、智、信岂有其物哉?总乎礼、乐、刑、政而命之,则是仁、义、智、信矣。故止谓之别名也。有仁、义、智、信,然后有法制。法制者,礼乐刑政也。有法制,然后有其物。无其物,则不得以见法制。无法制,则不得以见仁、义、智、信。备其物,正其法,而后仁、义、智、信炳然而章矣。或曰:前所谓刑者政之属,诚然矣。而吾子复并列之,何谓也?曰:因先儒之言从而论之,不遑变易耳。其旨既明,其辞虽在,奚有害子事哉?曰:敢问吾子之列礼、乐、刑、政之物,仁、义、智、信之用,尽于吾于之言乎?抑有所遗者乎?曰:凡予所言者,大也,不及其细也;略也,不及其详也。从其类而推之,苟合乎礼、本乎圣者,皆是也。奚待于之尽言哉!

礼论第六

  或曰:《乐记》曰“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又以天地卑高,动静方物,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以为礼者,天地之别也。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雷霆风雨,四时日月,百化之兴,以为乐者,天地之和也。由此观之,则礼乐之比隆竟大,盖已着矣。而吾子统之于礼,益有疑焉?

  曰:彼以礼为辩异,乐为统同,推其象类,以极于天地之间,非能本礼乐之所出者也。礼也者,岂止于辩异而已哉?乐也者,岂止于统同而已哉?是皆见其一而忘其二者也。

  曰:古之言礼乐者,必穷乎天地阴阳,今吾子之论,何其小也?

  曰:天地阴阳者,礼乐之象也;人事者,礼乐之实也。言其象,止于尊大其教;言其实,足以轨范于人。前世之言教道者众矣,例多阔大,其意汪洋,其文以旧说为陈熟,以虚辞为微妙,出入混沌,上下鬼神,使学者观之耳目惊眩,不知其所取,是亦教人者之罪也。

  或问: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既言人皆有仁义之性。而吾子之论独谓圣人有之,何如?

  曰:孟子以为人之性皆善,故有是言耳。古之言性者四:孟子谓之皆善,荀卿谓之皆恶,扬雄谓之善恶混,韩退之谓性之品三:上焉者善也,中焉者善恶混也,下焉者恶而已矣。

译回答说:乐、刑、政各自有具体事物,与礼的本体分开设置而分别治理。十二管、五声、八音、干戚羽旄,是乐的具体事物;号令、官府、军旅、食货,是政的具体事物;鈇钺、刀锯、大辟、宫、刖、墨、劓、剕、鞭、扑、赎,是刑的具体事物。这三者的具体事物,与饮食、衣服、宫室、器皿、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死丧、祭祀等项目相差不大,所以可以称为礼的分支,只是勉强另立名称。仁、义、智、信难道有具体事物吗?总括礼、乐、刑、政而命名,就是仁、义、智、信,所以只称为礼的不同名称。有仁、义、智、信,然后才有法制;法制就是礼、乐、刑、政。有了法制,然后才有具体事物;没有具体事物,就不能显现法制;没有法制,就不能显现仁、义、智、信。具备这些具体事物,端正这些法制,然后仁、义、智、信才会鲜明地彰显出来。有人说:前面说刑属于政,这确实如此。然而您又把它与政并列,是什么意思呢?答道:我是因袭先儒的话,顺着它加以论述,只是来不及改易罢了。它的宗旨既然已经明白,文辞即使还保留着,又怎么会妨害你的事业呢?问道:冒昧请问,您所列举的礼、乐、刑、政这些事物,以及仁、义、智、信的作用,都包括在我的言论中吗?还是有所遗漏呢?答道:我所说的,讲的是大的方面,没有涉及细节;是概略的说法,没有涉及详尽的内容。顺着它的类别推论,只要符合礼、以圣人之道为根本的,都包括在内。难道一定要等我把一切都说尽吗?《礼论》第六 有人说:《乐记》说:“圣人制作乐来应合天,制定礼来配合地;礼乐明白完备,天地的职能就确立了。”又说天地有尊卑高下,万物有动静方圆,在天上形成天象,在地上形成形体。因此认为,礼是天地之间的区别。地气上升交会,天气下降,阴阳互相摩擦,天地彼此激荡,于是有雷霆风雨、四时日月和万物化生;这就是乐,是天地的和谐。由此看来,礼乐相互并列而同样尊崇,最终都广大无比,这大概已经很明显了。可是您却把它们统属于礼,岂不是更加令人疑惑吗?答道:那种说法把礼看作辨别差异,把乐看作统合相同,只是推究它们的形象类别,把它们推到天地之间的极致,并不能追溯礼乐产生的根源。礼难道仅仅是辨别差异吗?乐难道仅仅是统合相同吗?这都是只看见一面而忘记另一面。问道:古代谈论礼乐的人,一定要穷究天地阴阳;如今您的论述为什么这样狭小呢?答道:天地阴阳,是礼乐的形象;人的事务,才是礼乐的实际内容。谈它的形象,只能使人尊崇并扩大礼乐的教化;谈它的实际内容,才足以规范人的行为。前代谈论教化之道的人很多,但通常都过于阔大:意思浩荡无边,文章把旧说当作陈腐熟知的内容,把空泛的言辞当作精微玄妙的道理,上下牵涉鬼神,使学习的人看了耳目惊眩,不知道应当取法什么;这也是教人的人的过错。有人问:孟子说:“恻隐之心,人人都有;羞恶之心,人人都有;辞让之心,人人都有;是非之心,人人都有。恻隐之心,是仁的萌芽;羞恶之心,是义的萌芽;辞让之心,是礼的萌芽;是非之心,是智的萌芽。”孟子既然说人人都有仁义的本性,而您的论述却只说圣人才有仁义,这是什么意思呢?答道:孟子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善的,所以才有这样的话。古代关于人性的说法有四种:孟子认为人性都善,荀卿认为人性都恶,扬雄认为人性是善恶混杂,韩退之认为人性的品类有三等:上等的本性是善,中等的本性善恶混杂,下等的本性只是恶。如今考察韩退之的辨析,确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