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集藏晚清文选六

△第三章 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

集藏 · 文总集 · 已译 · 第 552–553 段

《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彻头彻尾之悲剧也。其大宗旨如上章之所述,读者既知之矣。除主人公不计外,凡此书中之人有与生活之欲相关系者,无不与苦痛相终始,以视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等,若藐姑射神人,▯乎不可及矣。夫此数人者,曷尝无生活之欲,曷尝无苦痛?而书中既不及写其生活之欲,则其苦痛自不得而写之。足以见二者如骖之靳,而永远的正义,无往不逞其权力也。又吾国之文学,以挟乐天的精神故,故往往说诗歌的正义,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此亦吾国戏曲、小说之特质也。《红楼梦》则不然,赵姨、凤姊之死,非鬼神之罚,彼良心自己之苦痛也。若李纨之受封,彼于《红楼梦》十四曲中,固已明说之曰:〔晚韶华〕镜里恩情,更那堪梦里功名。那韶华去之何迅,再休题绣帐鸳衾。只这戴珠冠,披凤袄,也抵不了无常性命。虽说是人生莫受老来贫,也须要阴骘积儿孙。气昂昂头戴簪缨,光灿灿胸悬金印,威赫赫爵禄高登,昏惨惨黄泉路近──问古来将相可还存,也只是虚名儿与后人钦敬。(第五回)此足以知其非诗歌的正义,而既有世界人生以上,无非永远的正义之所统辖也。故曰《红楼梦》一书,彻头彻尾的悲剧也。由叔本华之说,悲剧之中,又有三种之别。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栗,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之语(第八十一回),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由此观之,《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由此之故,此书中壮美之部分,较多于优美之部分,而眩惑之原质殆绝焉。作者于开卷即申明之曰:更有一种风月笔墨,其淫秽污臭,最易坏人子弟。至于才子佳人等书,则又开口文君,满篇子建,千部一腔,千人一面,且终不能不涉淫滥。──在作者不过欲写出自己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捏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一小人拨乱其间,如戏中小丑一般。──(此又上节所言之一证)兹举其最壮美者之一例,即宝玉与黛玉最后之相见一节曰:那黛玉听着傻大姐说宝玉娶宝钗的话,此时心里竟是油儿酱儿糖儿醋儿倒在一处的一般,甜苦酸咸,竟说不上什么味儿来了!……自己转身,要回潇湘馆去,那身子竟有千百斤重的,两只脚却像踏着棉花一般,早已软了,只得一步一步,慢慢的走将下来。走了半天,还没到沁芳桥畔,脚下愈加软了。走的慢,且又迷迷痴痴,信着脚从那边绕过来,更添了两箭地路。这时刚到沁芳桥畔,却又不知不觉的顺着堤往回里走起来。紫鹃取了绢子来,却不见黛玉。正在那里看时,只见黛玉颜色雪白,身子恍恍荡荡的,眼睛也直直的,在那里东转西转,……只得赶过来轻轻的问道:“姑娘怎么又回去?是要往那里去?”黛玉也只模糊听见,随口答道:“我问问宝玉去。”紫鹃只得搀他进去。那黛玉却又奇怪了,这时不似先前那样软了,也不用紫鹃打帘子,自己掀起帘子进来。

译《红楼梦》这部书同一切喜剧相反,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悲剧。它的大旨已经如上一章所述,读者已经知道了。除主人公暂且不论,凡是书中同生活欲望有关的人,无不以痛苦相伴始终;相比之下,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等人,仿佛藐姑射山的神人,高远得不可企及。这几个人难道没有生活欲望,难道没有痛苦吗?只是书中既没有写她们的生活欲望,自然也无法写她们的痛苦。这足以说明两者如同骖马的缰绳,永远的正义无处不在施展它的力量。我国文学因为带有乐天精神,所以往往宣扬诗歌式的正义:善人一定得到善终,恶人一定受到惩罚。这也是我国戏曲、小说的特征。《红楼梦》却不是这样。赵姨、凤姊的死,不是鬼神的惩罚,而是她们自己良心上的痛苦。至于李纨受封,在《红楼梦》十四支曲子中早已明确说过:〔晚韶华〕镜中的恩情,更何况梦里的功名。青春年华逝去得多么迅速,从此不要再提绣帐鸳衾。即使戴上珠冠、披上凤袄,也抵不过无常的性命。虽说人生最怕老来贫困,也还必须积下阴德,留给子孙。气势昂扬地头戴簪缨,光彩灿烂地胸悬金印,威势显赫地爵禄高升,昏暗惨淡的黄泉路却已经临近——试问自古以来的将相如今还存在吗?留下的也只是供后人钦佩敬仰的虚名。(第五回) 由此足以知道,这不是诗歌式的正义;在世界和人生之上,无不受永恒正义的统辖。所以说,《红楼梦》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悲剧。根据叔本华的说法,悲剧又有三种。第一种悲剧,是由极恶的人用尽自己的能力彼此交织、构成的。第二种悲剧,是由盲目的命运造成的。第三种悲剧,是由于剧中人物所处的位置和彼此的关系而不得不发生的;不一定有蛇蝎般的性情,也不一定有意外的变故,只是普通人物处在普通境遇中,被逼得不得不这样做。他们明知这样会造成伤害,却彼此施加、彼此承受,各自用力,却各自无法承担责任。这种悲剧感动人的地方远胜前两种。为什么呢?因为它显示人生最大的悲剧并非例外,而是人生本来就固有的。前两种悲剧中,我们面对蛇蝎般的人物和盲目的命运,固然不免惊惧战栗;但因为它们罕见,我们还庆幸自己的人生可能躲过,不必急于寻找卸下负担的地方。第三种却让我们看见,这种足以毁坏人生幸福的非凡力量,随时都可能降临眼前;而且这种残酷的行为,不仅随时可能施加于自己,也可能由自己施加给别人,亲身遭受其残酷,却没有任何不平可以申诉。这可以说是天下最惨的事情了。《红楼梦》正是第三种悲剧。现在就宝玉、黛玉的事情来说:贾母喜爱宝钗的婉媚,却责罚黛玉的孤僻;又相信金玉良缘的邪说,想用这种办法压住宝玉的病。王夫人本来就同薛家亲近。凤姐因为掌管家务,嫉妒黛玉的才华,担心她会给自己带来不便。袭人因为尤二姐、香菱的事情,听到黛玉说“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第八十一回),害怕祸患牵连到自己,于是同凤姐站在一起,这也是自然形成的局势。宝玉对黛玉发下坚定的誓言,却不能把心意告诉最疼爱他的祖母,这是普通道德规范所造成的,何况黛玉只是一个女子呢?由于种种原因,金玉因此结合,木石因此分离;其中难道有蛇蝎般的人物和非同寻常的变故吗?不过是通常的道德、通常的人情和通常的境遇造成的罢了。由此看来,《红楼梦》可以说是悲剧中的悲剧。正因为如此,这部书中壮美的部分多于优美的部分,而眩惑的成分几乎绝迹。作者一开卷就申明说:还有一种描写男女风月的文字,淫秽污浊、臭恶不堪,最容易败坏年轻子弟。至于才子佳人一类的书,一开口就是卓文君,满篇都是曹子建,千部作品一个腔调,千个人物一副面孔,而且终究不能不涉及淫乱放荡。作者不过想写出自己的两首情诗艳赋,所以假造男女两个人的姓名,还一定要另外添上一个小人从中搅乱,就像戏里的小丑一样。(这又是上一节所说的一条证据。) 现在举出其中最壮美的一个例子,就是宝玉和黛玉最后一次相见的一节:黛玉听傻大姐说宝玉要娶宝钗,这时心里仿佛油、酱、糖、醋全倒在了一起,甜苦酸咸混杂,竟说不出是什么滋味了!……她转身要回潇湘馆去,身子仿佛有千百斤重,两只脚却像踩在棉花上,早已软了,只得一步一步慢慢走下去。走了半天,还没到沁芳桥边,脚下更加无力。她走得慢,又神情恍惚,任凭双脚从那边绕回来,平白又多走了两箭地的路。这时刚到沁芳桥边,却又不知不觉顺着堤岸往回走。紫鹃拿了绢子来,却不见黛玉。正在那里张望,只见黛玉脸色雪白,身子恍恍荡荡,眼睛直直的,在那里东转西转……紫鹃只得赶过去,轻轻问道:“姑娘怎么又往回走?这是要到哪里去?”黛玉只模模糊糊听见,随口答道:“我去问问宝玉。”紫鹃只得扶她进去。黛玉却觉得奇怪,这时不像先前那样软弱了,也不用紫鹃替她掀帘子,自己掀起帘子走了进去。

……见宝玉在那里坐着,也不起来让坐,只瞧着嘻嘻的呆笑。黛玉自己坐下,却也瞧着宝玉笑。两个也不问好,也不说话,也无推让,只管对着脸呆笑起来。忽然听着黛玉说道:“宝玉,你为什么病了?”宝玉笑道:“我为林姑娘病了。”袭人、紫鹃两个吓得面目改色,连忙用言语来岔。两个却又不答言,仍旧呆笑起来。……紫鹃搀起黛玉,那黛玉也就站起来,瞧着宝玉,只管笑,只管点头儿。紫鹃又催道:“姑娘回家去歇歇罢。”黛玉道:“可不是,我这就是回去的时候儿了。”说着,便回身笑着出来了,仍旧不用丫头们搀扶,自己却走得比往常飞快!(第九十六回)如此之文,此书中随处有之,其动吾人之感情何如,凡稍有审美的嗜好者,无人不经验之也。《红楼梦》之为悲剧也如此。昔雅里大德勒于《诗论》中,谓悲剧者,所以感发人之情绪而高上之,殊如恐惧与悲悯之二者,为悲剧中固有之物,由此感发而人之精神于焉洗涤。故其目的,伦理学上之目的也。叔本华置诗歌于美术之顶点,又置悲剧于诗歌之顶点,而于悲剧之中,又特重第三种,以其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脱之不可已故。故美学上最终之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合。由是《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亦与其伦理学上之价值相联络也。△第四章 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自上章观之,《红楼梦》者,悲剧中之悲剧也。其美学上之价值,即存乎此。然使无伦理学上之价值以继之,则其于美术上之价值,尚未可知也。今使为宝玉者,于黛玉既死之后,或感愤而自杀,或放废以终其身,则虽谓此书一无价值可也。何则?欲达解脱之域者,固不可不尝人世之忧患,然所贵乎忧患者,以其为解脱之手段故,非重忧患自身之价值也。今使人日日居忧患,言忧患,而无希求解脱之勇气,则天国与地狱,彼两失之。其所领之境界,除阴云蔽天,沮洳弥望外,固无所获焉。黄仲则《绮怀诗》曰:如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又其卒章曰:结束铅华归少作,屏除丝竹入中年。茫茫来日愁如海,寄语羲和快着鞭!其一例也。《红楼梦》则不然。其精神之存于解脱,如前二章所说,兹固不俟喋喋也。然则解脱者,果足为伦理学上最高之理想否乎?自通常之道德观之,夫人知其不可也。夫宝玉者,固世俗所谓绝父子、弃人伦、不忠不孝之罪人也。然自太虚中有今日之世界,自世界中有今日之人类,乃不得不有普通之道德,以为人类之法则。顺之者安,逆之者危;顺之者存,逆之者亡。于今日之人类中,吾固不能不认普通之道德之价值也。然所以有世界人生者,果有合理的根据欤?抑出于盲目的动作,而别无意义存乎其间欤?使世界人生之存在,而有合理的根据,则人生中所有普通之道德,谓之绝对的道德可也。然吾人从各方面观之,则世界人生之所以存在,实由吾人类之祖先一时之误谬。诗人之所悲歌,哲学者之所瞑想,与夫古代诸国民之传说,若出一揆。若第二章所引《红楼梦》第一回之神话的解释,亦于无意识中暗示此理,较之《创世记》所述人类犯罪之历史,尤为有味者也!夫人之有生,既为鼻祖之误谬矣,则夫吾人之同胞,凡为此鼻祖之子孙者,苟有一人焉,未入解脱之域,则鼻祖之罪,终无时而赎,而一时之误谬,反复至数千万年而未有已也!则夫绝弃人伦如宝玉其人者,自普通之道德言之,固无所辞其不忠不孝之罪。若开天眼而观之,则彼固可谓干父之蛊者也。知祖父之误谬,而不忍反复之以重其罪,顾得谓之不孝哉!然则宝玉“一子出家,七祖升天”之说,诚有见乎所谓孝者在此不在彼,非徒自辩护而已!然则,举世界之人类,而尽入于解脱之域,则所谓宇宙者,不诚无物也欤?然有无之说,盖难言之矣。夫以人生之无常,而知识之不可恃,安知吾人之所谓有,非所谓真有者乎?则自其反而言之,又安知吾人之所谓无,非所谓真无者乎?即真无矣,而使吾人自空乏与满足、希望与恐怖之中,出而获永远息肩之所,不犹愈于世之所谓有者乎?然则吾人之畏无也,与小儿之畏暗黑何以异?自已解脱者观之,安知解脱之后,山川之美,日月之华,不有过于今日之世界者乎?读“飞鸟各投林”之曲,所谓“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者,有欤无欤,吾人且勿问,但立乎今日之人生而观之,彼诚有味乎其言之也。

译……看见宝玉在那里坐着,也不起身让座,只是看着他傻傻地笑。黛玉自己坐下,也看着宝玉笑。两个人既不问候,也不说话,也不推让,只管面对面傻笑起来。忽然听见黛玉说:“宝玉,你为什么病了?”宝玉笑道:“我是为了林姑娘病的。”袭人、紫鹃两人吓得脸色都变了,连忙找话岔开。两个人却都不答话,仍旧傻笑起来。……紫鹃扶起黛玉,黛玉也站了起来,只管看着宝玉笑,不住地点头。紫鹃又催道:“姑娘回家去歇息吧。”黛玉说:“可不是嘛,我就是该回去的时候了。”说着便转身笑着走出来,仍然不用丫头们搀扶,自己却比平常走得快得多!(第九十六回) 这样的文字,在这部书中随处可见;它对我们感情的震动有多么强烈,凡是稍有审美趣味的人,没有谁没有亲身体验过。《红楼梦》成为这样的悲剧,也是如此。过去,雅里大德勒在《诗论》中说,悲剧的作用在于激发人的情感并使之升华,尤其是恐惧与悲悯这两种情感,本来就是悲剧固有的东西;通过这种激发,人的精神便得到洗涤。因此,它的目的就是伦理学上的目的。叔本华把诗歌置于美术的顶点,又把悲剧置于诗歌的顶点;而在悲剧中,他又特别看重第三种,因为它既显示人生的真相,又显示解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美学上的最终目的,与伦理学上的最终目的相互契合。由此,《红楼梦》在美学上的价值,也同它在伦理学上的价值相互联系起来了。△第四章 《红楼梦》在伦理学上的价值 从上一章来看,《红楼梦》是悲剧中的悲剧,它在美学上的价值,就存在于此。然而,如果没有伦理学上的价值接续它,那么它在美术上的价值也还无法确定。假如贾宝玉在林黛玉死后,或者因悲愤而自杀,或者消沉放纵以终其一生,那么即使说这部书完全没有价值,也未尝不可。为什么呢?想要达到解脱的境界,固然不能不经历人世的忧患;但忧患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是通向解脱的手段,并不是因为忧患本身具有重要价值。假如一个人日日处在忧患之中,口口声声谈论忧患,却没有寻求解脱的勇气,那么天国和地狱,他将两者都失去。他所处的境界,除了阴云蔽天、低湿泥泞之地一望无际之外,本来什么也得不到。黄仲则《绮怀诗》说:这样的星辰已经不是昨夜的星辰,今夜又是为了谁在风露中站到半夜?他的诗篇末章又说:收拾去华丽的装饰,回归少年时的简朴;排除弦歌声,进入中年。茫茫的来日,忧愁如海;寄语羲和,快快扬鞭赶路吧!这就是一个例子。《红楼梦》却不是这样。它的精神寄托于解脱,正如前两章所说,这里本来不必再反复说明。那么,解脱果真足以成为伦理学上的最高理想吗?从通常的道德观来看,人们自然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贾宝玉确实是世俗所谓断绝父子关系、抛弃人伦、不忠不孝的罪人。然而,既然太虚之中有今天的世界,世界之中有今天的人类,就不得不有普通道德,作为人类共同遵循的法则。顺从它的就安稳,违逆它的就危险;顺从它的得以生存,违逆它的便会灭亡。对于今天的人类,我当然不能不承认普通道德的价值。但是,世界和人生之所以存在,果真有合理的根据吗?还是出于盲目的运动,其中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呢?假如世界和人生的存在有合理根据,那么人生中所有的普通道德,都可以称为绝对道德。然而,我们从各个方面观察,世界和人生之所以存在,实际上是由于我们人类祖先一时的错误。诗人的悲歌、哲学家的沉思,以及古代各民族的传说,似乎都出自同一个源头。就连第二章所引用的《红楼梦》第一回神话式的解释,也在无意中暗示了这个道理;同《创世记》所叙述的人类犯罪史相比,尤其意味深长!人的出生既然是由于始祖的错误,那么我们的同胞,凡是这个始祖的子孙,只要还有一个人没有进入解脱的境界,始祖的罪就永远无法赎清,一时的错误也就反复延续数千万年而没有终止!因此,像贾宝玉这样断绝人伦的人,从普通道德来说,当然无法推卸不忠不孝的罪名。可是,如果睁开天眼来看,他也完全可以说是在继承父祖的事业。知道祖先的错误,又不忍心反复重蹈,以加重他们的罪过,难道能说这是不孝吗?那么,宝玉所说“一子出家,七祖升天”的话,确实看到了所谓孝道的真正所在:孝在这里而不在那里,并不只是为自己辩护而已!那么,如果全世界的人类都进入解脱的境界,所谓宇宙岂不就真的空无一物了吗?不过,有和无的问题,大概很难说清。人生既然无常,知识又不可靠,我们怎么知道自己所谓的“有”,不是所谓真正的“有”呢?反过来说,又怎么知道我们所谓的“无”,不是所谓真正的“无”呢?即使确实是“无”,假如能使我们从空虚与满足、希望与恐惧之中走出来,获得一个永远卸下重担、安息的地方,难道不仍然胜过世人所谓的“有”吗?那么,我们害怕“无”,同小孩子害怕黑暗又有什么不同?从已经解脱的人看来,谁知道解脱之后山川的美、日月的光辉,不会胜过今天的世界呢?读“飞鸟各投林”这支曲子,所谓“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究竟有还是没有,我们暂且不问;但站在今天的人生上来看,它的话确实很有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