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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程氏经说五

程氏经说卷三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37–37 段

程氏经说卷三

<经部,五经总义类,程氏经说》>

  钦定四库全书

  程氏经説卷五

  春秋

春秋》,鲁史记之名也。夫子之道既不行于天下,于是因鲁《春秋》,立百王不易之大法。平王东迁,在位五十一年,卒不能复兴先王之业,王道絶矣。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适当隠公之初,故始于隠公。

隠公名息姑,惠公子。惠公元妃孟子,继室以声子,生隠公。《諡法》:「不尸其位曰隠。」

  元年春王正月

元年,隠公之始年。春,天时。正月,王正。书「春王正月」,示人君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明此义,则知王与天同大,人道立矣。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尔。平王之时,王道絶矣,春秋假周以正王法。隠不书即位,明大法于始也。诸侯之立,必由王命。隠公自立,故不书即位,不与其为君也。法既立矣,诸公或书或不书,义各不同。既不受命于天子,以先君之命而继世者,则正其始,文、成、襄、昭、哀是也。继世者既非王命,又非先君之命,不书即位,不正其始也,庄、闵、僖是也。桓、宣、定之书即位,桓弑君而立,宣受弑贼之立,定为逐君者所立,皆无王无君,何命之受?故书其自即位也。定之比宣,则又有间矣。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盟誓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所不禁也。后世屡盟而不信,则辠也。诸侯交相盟誓,乱世之事也。凡盟,内为主称及,外为主称防。在鲁地,虽外为主,亦称及,彼来而及之也。两国已上,则称防,彼盟而往防之也。邾,附庸国。邾子克,字仪父。附庸之君称字,同王臣也;夷狄则称名,降中国也。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爱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弗许。及庄公即位,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段失道而公弗制,祭公諌而公弗聼故诗人讥其小不忍以致大乱也。段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啓之。公闻其期,命子封伐京。京叛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失为君之道,无兄弟之义,故称伯而不言弟。克,胜也,言胜段之彊使之彊所以致其恶也。不书奔,义不系于奔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讨曰天讨。尽此道者,王道也;后世以智力把持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称天王以奉天命。夫妇人伦之本,故当先正。春秋之时,嫡妾僣乱,圣人尤谨其名分。男女之配,终身不变者也,故无再配之礼。大夫而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而有再娶之礼。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已可以摄治,无再娶之礼。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数特降。僖公而后,无复辩矣。春秋因其窃号而书之,以志僣乱。仲子系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谓惠公仲子,妾称也。以夫人礼赗人之妾,不天乱伦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义未见,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见其不王。王臣虽微不名,况于宰乎!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盟于宿。《鲁志》也。称及称人,皆非卿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祭伯,畿内诸侯,为王卿士,来朝鲁。不言朝,不与朝也。当时诸侯不脩朝觐之礼,失人臣之义,王所当治也。祭伯为王臣,不能辅王正典刑,而反与之交,又来朝之,故不与其朝,以明其罪。先儒有「王臣无外交」之説,甚非也。若天下有道,诸侯顺轨,岂有由外之限?其相交好,乃常礼也。然委官守而逺相朝,无是道也。《周礼》所谓「世相朝」,谓邻国尔。

  公子益师卒

诸侯之卿,必受命于天子,当时不复请命,故诸侯之卿皆不书官,不与其为卿也。称公子,以公子故使为卿也。惟宋王者后,得命官,故独宋卿书官。卿者,佐君以治国,其卒,国之大事故书,于此见君臣之义

译程氏经说卷三

<经部,五经总义类,程氏经说>

钦定四库全书

程氏经说卷五

春秋

《春秋》,是鲁国史书的名称。孔子的道既不能行于天下,于是便依据鲁国的《春秋》,确立百代君王不可改变的大法。周平王东迁,在位五十一年,最终未能复兴先王的功业,王道断绝了。孟子说:“王者的踪迹消亡而《诗》也就消亡了,《诗》消亡之后《春秋》才出现。”正值鲁隐公即位之初,所以《春秋》从隐公开始记载。

隐公名息姑,是鲁惠公的儿子。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继室声子,生下了隐公。《谥法》说:“不居其位而去世的称为‘隐’。”

元年春王正月

元年,是隐公即位的第一年。春,是天时的象征。正月,是周王所定的正朔。记载“春王正月”,是显示人君应当上承天时,下顺王政。明白了这个意义,就知道王与天同样伟大,人伦之道就确立了。周的正月并非春季,是借天时来确立大义罢了。平王之时,王道已经断绝,《春秋》借周王的名义来匡正王法。隐公不记载即位,是为了在开端就彰显大法。诸侯的即位,必须由天子任命。隐公自立,所以不记载即位,不承认他为君主。大法既已确立,后来的国君有的记载即位,有的不记载,意义各不相同。既没有接受天子的任命,而是凭借先君的遗命继承君位的,就肯定其开端,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就是这样。继承君位既不是天子的任命,也不是先君的遗命,就不记载即位,不肯定其开端,庄公、闵公、僖公就是这样。桓公、宣公、定公记载即位,桓公是杀害国君后自立,宣公是接受弑君贼臣的拥立,定公是被驱逐国君的人所拥立,都既无天子也无国君,接受谁的任命呢?所以记载他们自行即位。定公相比宣公,情况又有不同。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盟誓用来结下信用,出于人之常情,先王并不禁止。后世屡次盟誓却不守信,那就是罪过了。诸侯互相盟誓,是乱世的事情。凡是盟会,以鲁国为主称“及”,以外邦为主称“会”。在鲁国境内,即使是外邦为主,也称“及”,那是对方来而与之相会。两个以上国家,则称“会”,那是对方盟会而前往参加。邾,是附庸国。邾子名克,字仪父。附庸国的君主称字,等同于天子的臣子;夷狄则称名,是降低其地位,视同中国之人。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郑武公在申国娶妻,名叫武姜,生了庄公和共叔段。偏爱段,想立他为太子,多次向武公请求,武公没有答应。等到庄公即位,段请求京地,庄公让他居住在那里,称他为京城大叔。段违背道义而庄公不加制止,祭仲劝谏而庄公不听,所以诗人讥讽他因小不忍而导致大乱。段积聚财物,修缮甲兵,备齐兵车,将要袭击郑国,武姜打算为他做内应。庄公得知日期,命令子封攻打京地。京地的人背叛了段,段逃入鄢地,庄公在鄢地攻打他。大叔逃奔到共国。《春秋》记载:“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失去了为君之道,没有兄弟之义,所以称“伯”而不称“弟”。克,是战胜的意思,说战胜段,是因为庄公纵容段变得强大,从而招致了他的恶行。不记载“奔”,是因为意义不在于他的逃亡。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王者奉行天道,所以称“天王”,他的命令叫“天命”,他的征伐叫“天讨”。尽到这种道的,是王道;后世凭借智谋武力把持天下的,是霸道。《春秋》依据王命来匡正王法,称“天王”以奉行天命。夫妇是人伦的根本,所以应当首先匡正。《春秋》之时,嫡庶僭越混乱,圣人尤其谨慎地辨别名分。男女的婚配,是终身不变的,所以没有再嫁的礼仪。大夫及以下的人,家中没有主妇则家道不能确立,所以不得已而有再娶的礼仪。天子诸侯,内职完备,后夫人已经可以代理治理,没有再娶的礼仪。《春秋》之初,对此还有疑问,所以仲子的葬礼规格特别降低。僖公之后,就不再辩白了。《春秋》依据他们窃用名号而记载,以记录僭越混乱。仲子依附惠公而言,所以匡正其名分,不称“夫人”,称“惠公仲子”,意思是惠公的妾仲子,这是妾的称呼。用夫人的礼仪赠送死者的赗赠之物给别人的妾,不是大乱人伦吗?然而《春秋》之初,天王的意义尚未显现,所以不能去掉“天”字而直呼宰咺的名字,以显示他不尊王。天子的臣子即使地位卑微也不称名,何况是宰官呢!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惠公晚年,在黄地打败了宋国的军队。隐公即位后寻求和解,在宿地结盟。这是《鲁志》的记载。称“及”称“人”,都不是卿大夫。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祭伯,是王畿内的诸侯,担任天子的卿士,来朝见鲁国。不说“朝”,是不承认他朝见。当时诸侯不修朝觐之礼,丧失了人臣的道义,这是天子应当治理的。祭伯作为天子的臣子,不能辅佐天子匡正典刑,反而与之交往,又来朝见,所以不承认他的朝见,以明示他的罪过。先儒有“王臣无外交”的说法,非常不对。如果天下有道,诸侯顺从法度,哪里会有内外交往的限制?他们相交好,乃是常礼。然而放弃官职而远道相朝,是没有这种道理的。《周礼》所说的“世相朝”,是指邻国罢了。

公子益师卒

诸侯的卿,必须接受天子的任命,当时不再请求任命,所以诸侯的卿都不记载官职,不承认他们为卿。称“公子”,是因为因为是公子所以被派去做卿。只有宋国是王者的后裔,得以任命官职,所以唯独宋国的卿记载官职。卿,是辅佐国君治理国家的人,他的去世,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在这里体现了君臣的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