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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四书賸言三

四书賸言卷二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10–17 段

归乎来!』」又《离骚》「吕望之鼓刀兮,遭周文而得举」,王逸注:「太公避纣,居东海之濵,闻文王作兴」,则正引孟子文而以「兴」字句者,汉儒句读与后不同,多此类。

译回去吧,来吧!』」又如《离骚》中“吕望之鼓刀兮,遭周文而得举”一句,王逸注解说:“太公避纣,居东海之濵,闻文王作兴”,这正是引用孟子的文字,而以“兴”字断句。汉代儒者的句读与后世不同,此类情况很多。

孟子百里奚事,赵岐注谓:「奚自卖五羖羊皮,为人养牛,卖己物以养人,牛贫而不吝,可以为要誉之具。」此依文度事,其解不过如此。实则百里五羊,有必不可解者。奚旧称五羖大夫,其人全以此得名,是必有一五羊实事流传人间,乃言人人殊。如扊扅之歌曰:「百里奚新娶我兮,五羊皮,是聘物也。」又曰:「西入秦,五羊皮。」则擕作客赀者也。《史记》:「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缪公以五羊之皮赎之,归秦。」是又赎奚物也。其不可凭如此。若朱注谓得五羊之皮而为之食牛,此是臆见,従来无此説,且此亦何足要誉?赵氏去古未逺,或有师承,若以今人而造古事,则何可如此?

孟子「放饭流歠」,出自《曲礼》。然《曲礼》「放饭」解又不同。古之礼,饭必与人共饭而同一器,不用匙箸,以手取之,故饭黏着手,则不得拂之而放于本器之中,当弃余于篚,无篚弃余于防。防者,簋葢也。其言凿凿如此,则似未可为异解者,但儒者因陋已乆,恐骤闻之,反惊人耳。

阎潜丘尝言:「孟子『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火者,尧时官名,即火正。《左传》『阏伯为尧火正』是也。《周礼》『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亦即此官。朱子不晓火为官名,于《尚书》『命益作虞』处,谓尧但使益除障翳、驱禽兽,未必使为虞官,至舜而后命作虞,则不知火是官名,而又误以烈山泽为虞官事,两失之矣。」按此,则益初为火官,至舜时改作虞官,《书传》自明【赵注:火,官名】

宋孙奕《示儿编》以「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谓怒其在齐,故至忘味,所云「不图至斯」,斯即齐也。此是旧説,而于理有未足者。《史记》明云「学之三月」,何至相怒?即怒,亦何至忘味?据云「食防不甘」,悲而不知也;「▯愤忘食」,怒而不知也。夫以▯愤为怒,则夫子为人怒且至老,岂有此理?

大学》「格物」,只是量度物之本末,其「格」字释义,己见《广韵》。后阎潜丘读李善《文选》〈运命论〉注引《仓颉篇》「格,量度之也」,为解恍然,谓《大学》「格物」只此,已见尚何他疑矣!葢《仓颉》、《训纂》、《滂喜》为三仓,字书之最髙古者,此并非「格至」、「格正」所能争也,况「穷致物理」显然为宋后所增入耶?《魏志·和洽传》因尚书毛玠等以节俭选人物,尝云:「俭约过中,以之处身则可,若以之格物,所失实多。」此正以「格物」为品量人物之解,与《大学》「格物」正同。须知「格物」二字自来有之,然释义只是如此。观此,则后儒纷纷何为?知行不分,非谓知可兼行、行可兼知也,谓知者知此,行者即行此也。若以「格物」为穷致事物之理,则未有所知在事物,而所行在诚意者。如谓事物只是知,诚意只是行,是知之与行断港絶流也;如谓事物旣知,诚意又须知,是事物少一行,诚意又多一知也。若然,则所云「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恐未然矣。或曰:「朱子所言物,亦即心身家国天下之物,原非泛泛事物。」则于补传所云「天下之物,即凡天下之物」,又説不去矣。朱子明云:「十件物格到九件不妨,一件物格到九分不可。」则心身家国,即以朱子自言之,亦止曰三纲领、八条目,有多少条件,而曰十件、九件乎?

先仲氏曰:「六艺在小学已当传习,何况大学?则苟欲格物,莫先六艺。生平曾讲礼、説乐,穷尽心力,且亦多年嵗,然按之于身心性命,了无干渉。生年易尽,精力有限,无令人欺。若云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无论众物,试格六艺之一物。格射如后羿,如养由基,必不能到;假使能到,亦断不能使后羿、养由基其心之全体大用有一毫能明,况曰无不明乎?寃哉!」

魏文靖骥讲学于道南书院,即宋杨▯山旧祠也【▯山为萧山令,故祠此】时有以《大学》改本是否为问者,公曰:「仆不能定其是否。虽然,有説于此。向来此祠作西北向,不正,今改作正西

译孟子论百里奚之事,赵岐注说:“百里奚自己卖五张黑羊皮,替人养牛,卖掉自己的东西来养活别人,牛虽贫贱却不吝啬,这可以作为博取名誉的凭借。”这是根据文字推测事情,他的解释不过如此。实际上,关于百里奚与五张羊皮的事,有必然无法解释的地方。百里奚旧称“五羖大夫”,他完全因此得名,必定有一件关于五张羊皮的实事流传人间,但说法各不相同。如扊扅之歌说:“百里奚新娶我啊,五张羊皮,是聘礼。”又说:“西入秦国,五张羊皮。”那么这是作为客居的资财。《史记》说:“百里奚逃离秦国跑到宛地,楚国边邑的人抓了他,秦穆公用五张羊皮赎回他,回到秦国。”这又是赎回百里奚的物品。其不可凭信就是这样。如果朱熹注说得到五张羊皮而用来喂牛,这是主观臆断,从来没有什么这种说法,况且这也哪里值得博取名誉?赵岐距离古代不算太远,或许有师承,如果以今人虚构古事,怎么能这样呢?

孟子“放饭流歠”,出自《曲礼》。然而《曲礼》对“放饭”的解释又不同。古代的礼仪,吃饭必定与他人共用一器,不用匙筷,用手抓取,所以饭黏在手上,就不能拂去放回原来的器皿中,应当把剩余的丢弃在篚里,没有篚就丢弃在防上。防,是簋的盖子。其说法确凿如此,那么似乎不可以有别的解释了,只是儒者因循陋习已久,恐怕突然听到这种说法,反而令人惊讶罢了。

阎若璩曾说:“孟子‘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火,是尧时的官名,即火正。《左传》‘阏伯为尧火正’就是证明。《周礼》‘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也就是这个官。朱熹不懂火是官名,在《尚书》‘命益作虞’处,说尧只是让益清除障碍、驱赶禽兽,未必让他担任虞官,到舜时才任命他作虞官,这是不知道火是官名,又错误地把烈山泽当作虞官的事,两方面都错了。”按照这个说法,那么益起初担任火官,到舜时改任虞官,《尚书》传注自明【赵注:火,官名】

宋代孙奕《示儿编》以“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说是孔子愤怒于在齐国,所以到了忘记味道的地步,所说的“不图至斯”,斯就是指齐国。这是旧说,但在道理上有所不足。《史记》明确说“学之三月”,怎么会相互愤怒?即使愤怒,又怎么会忘记味道?据《论语》说“食防不甘”,是悲伤而不知道;“愤忘食”,是愤怒而不知道。如果把愤当作愤怒,那么孔子为人愤怒到老,哪有这种道理?

《大学》“格物”,只是量度事物的本末,其“格”字的释义,已在《广韵》中见过。后来阎若璩读李善《文选》〈运命论〉注引《仓颉篇》“格,量度之也”,恍然大悟,说《大学》“格物”仅此而已,已见尚何他疑矣!大概《仓颉》、《训纂》、《滂喜》为三仓,是字书中最古老的,这并非“格至”、“格正”所能争辩的,况且“穷致物理”显然是宋以后增入的呢?《魏志·和洽传》记载,因为尚书毛玠等人以节俭选拔人物,和洽曾说:“节俭超过中道,用来修身是可以的,如果用来衡量人物,损失实在很多。”这正是以“格物”为品量人物的解释,与《大学》“格物”正同。须知“格物”二字向来就有,然而释义只是如此。看这个,那么后儒纷纷议论做什么?知行不分,不是说知可以兼行、行可以兼知,而是说知者知这个,行者即行这个。如果把“格物”当作穷尽事物之理,那么未有所知在事物,而所行在诚意。如果说事物只是知,诚意只是行,这是知与行断港绝流;如果说事物既知,诚意又须知,这是事物少一行,诚意又多一知。如果这样,那么所说的“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恐怕未必如此。有人说:“朱熹所说的物,也就是心身家国天下之物,原本不是泛泛的事物。”那么在补传所说的“天下之物,即凡天下之物”,又说不过去了。朱熹明确说:“十件物格到九件不妨,一件物格到九分不可。”那么心身家国,即使以朱熹自己来说,也只说三纲领、八条目,有多少条件,而说十件、九件呢?

先仲氏说:“六艺在小学已经应当传习,何况大学?那么如果想要格物,没有比六艺更先的。生平曾讲礼、说乐,穷尽心力,而且多年岁月,然而按之于身心性命,毫无干系。生年易尽,精力有限,不要令人欺骗。如果说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无论众物,试格六艺之一物。格射如后羿,如养由基,必定不能达到;假使能达到,也断不能使后羿、养由基其心之全体大用有一毫能明,何况说无不明呢?冤枉啊!”

魏文靖骥在道南书院讲学,即宋代杨〇山旧祠【〇山为萧山令,故祠此】,当时有人问《大学》改本是否,公说:“我不能确定其是否。虽然,有说于此。向来此祠作西北向,不正,今改作正西

向,则改正矣。第不知诸君皆以为正否?」众皆曰:「正。」曰:「可再改否?」皆曰:「不可改。」曰:「假使有人焉,又以为不正,再改之,何如?」皆曰:「岂有此矣!凡云改正,只在一改,若可再改,则必今之所谓正者,仍未正也;可再改,则并向之所谓不正者,原未不正也。」公曰:「然则一《大学》,而明道改之,伊川改之,朱子又改之,宜何如矣?」众皆黙然。后公殁,敇赐公与▯山并祠,改道南书院为徳惠祠,至今祀之。

译先前,那就改正了。只是不知道各位都认为是正确的吗?」众人都说:「正确。」(公)说:「可以再改吗?」众人都说:「不能再改。」(公)说:「假使有个人,又认为不正确,再次改正,怎么样?」众人都说:「哪有这种事!凡是说改正,只在于一次改正,如果可以再次改正,那么现在所说的正确,仍然不正确;可以再次改正,那么先前所说的不正确,原本就不不正确。」公说:「那么一部《大学》,明道改正它,伊川改正它,朱子又改正它,应当怎么样呢?」众人都沉默不语。后来公去世,皇帝下诏赐给公与〇山共同建祠,将道南书院改为徳惠祠,至今祭祀他。

大学若有一个臣,尚书作一介臣。介个通字。左传襄八年:「不使一个行李。」注:「个一本作介。」可验。葢个与个同。荀子:「负矢五十个。」国语:「一个负矢,将百羣皆奔。」

大学》「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姚立方云:「壹,专壹也,见《説文》。言専是皆以修身为本【郑注亦然】此如《孟子》『志壹则动气』,《谷梁传》『葵丘之防壹明天子之禁』,皆注作专壹,可验。其或作一二之一,如《毛诗》『壹▯五豝』者,通字耳。朱子不知何据,注作一切。夫一切者,便宜苟且之谓,如《汉礼乐志》『以意穿凿,各取一切』,《后汉王霸传》『以徼一切之胜』,皆苟且従事,譬之以刀切物,苟取整齐,不顾长短,谓之一切。如以一切为大凡、大槩,此是佛家语,如『一切功徳一切寃家』之类,音砌,不音窃,岂可注经?自朱子章句有此,而宋后为字书者,皆载入大凡、大槩,且引《大学》此文作证。嗟乎!古文従此无分辨矣。」先仲氏曰:「读书当分时代,勿为宋元以后辑书所惑,正此谓也。」

一切见于前史,若凭臆解断,鲜有不作一槩解者。如《王莽传》「续用冯茂,苟施一切之政」,此明有「苟」字,又何待言?若《平帝纪》「一切论秩如真」,《张敞传》「愿壹切受署」,岂非一槩?乃观其本注,皆言权补吏职,草率行事,则仍是苟且之意,始知读书当虚心,勿谓一覩便明,可草草也。《中庸》「壹戎衣而有天下」,此「壹」字是「殪」字。《尚书·康诰》曰:「殪戎殷」,言灭大殷也。故《中庸》注「衣读如殷,齐人言殷声如衣」,今有衣姓者,殷之裔也。若「戎殷」,则与《泰誓》称「戎商」正同。自注《武成》者,多误解作一着戎衣,竟以「壹」字解「一」字,而朱子亦即以「一着戎衣」为注。夫以兵衣为戎衣,如甲衣、甲裳等,不知有据与否?若「一着戎衣」,添一「着」字,便是难通。著者,附也,衣服附在吾身曰着。若甲,则但贯之于身,故《左传》「躬擐甲胄」,又曰「擐甲执兵」,未有言著者。经学严切,何可使疏义鹘突如此!

中庸》「衣锦尚防」,必非《硕人》及《丰》诗,未有「衣锦褧衣」而可改作「衣锦尚防」者,此必逸诗也。但防自通褧,作禅衣解。《玉藻》云:「禅为防。」葢夫人临嫁,则在涂加锦而覆以襌衣,其意实所以障尘。今曰「恶文之著」者,断章耳。诗虽非一,其义自通。若曰此是泛指,不必即临嫁时服,则何故衣锦?何故衣锦而又加襌衣?此非他衣可妄认矣。若庾信《乌石兰氏墓志铭》云「邢姨褧服」,则直用《硕人》诗句,与此不同。

论语》「自行束修以上」,束脩是贽见薄物,其见于经传甚众,如《檀弓》「束脩之问」、《糓梁传》「束脩之肉」、《后汉·第五伦传》「束条之馈」,则皆泛以大夫士出境聘问之礼为言。若《孔丛子》云:「子思居贫,或致樽酒束脩,子思弗为当也。」此犹是偶然餽遗之节。至《北史·儒林传》「冯伟门徒束脩,一毫不受」,则直指教学事矣。又《隋书》「刘▯博学,后进质疑受业,不逺千里,然啬于财,不行束脩者,未尝有所教诲,时人以此少之」,则直与《论语》「未尝无诲」作相反语。又《唐六典》「国子生初入学,置束帛一篚、酒一壶、脩一案,为束脩之礼」,则分束帛与脩为二,然亦是教学贽物。近儒以汉后史书多有束修字,作「约束修饬」解,如《盐铁论》桑▯羊曰「臣结髪束修」、《元和诏》「郑均束修安贫」、三国魏桓范荐管宁「束修其躬」类,遂谓束修不是物,歴引诸束修词以为辨。夫天下词字相同者多有,龙星不必是龙王良又不必是星,必欲强同之,谬矣!试诵本文,有「行」字,又有「以上」字,若「束修其躬」,何必又行?躬自束修,何能将之而上乎?

姚立方尝言:「《论语》『觚不觚』,觚者,酒器也。上古器多用角,故字从角,▯声。三代始范金为之,但其形本方,方则隅有四棱,直下至足,其腹又屹起四

译《大学》中若有一个“臣”字,尚书便作一个“臣”字。“介”这个字是通假字。《左传》襄公八年:“不派一个行李。”注解说:“‘个’字另一版本写作‘介’。”可以验证。大概“个”与“介”是相同的。《荀子》:“背着五十支箭。”《国语》:“一个背着箭的人,率领百官都奔跑。”

《大学》“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姚立方说:“‘壹’,专一的意思,见于《说文解字》。说专一都是把修身作为根本【郑玄的注也是这样】这如同《孟子》‘志意专一则能感动气’,《谷梁传》‘葵丘之会专一明确天子的禁令’,都注释作专一,可以验证。有的地方‘壹’通‘一’,如《毛诗》‘壹发五豝’的,是通假字罢了。朱子不知依据什么,注释作‘一切’。所谓‘一切’,是便宜苟且的意思,如《汉书·礼乐志》‘凭主观臆断穿凿附会,各自采取苟且的办法’,《后汉书·王霸传》‘以图取苟且的胜利’,都是苟且从事,譬如用刀切东西,苟且求得整齐,不顾长短,称为‘一切’。如果把‘一切’当作大凡、大概,这是佛家语,如‘一切功德、一切冤家’之类,读音为‘砌’,不读‘窃’,怎么能用来注释经典?自从朱子《章句》有此说法,而宋以后编写字书的人,都载入大凡、大概的意思,并且引用《大学》这句话作为证据。唉!古文从此就没有分辨了。”先仲先生说:“读书应当区分时代,不要被宋元以后编纂的书籍所迷惑,正是说的这个意思。”

“一切”见于前代史书,如果凭主观臆断去解释,很少有不作一概解释的。如《王莽传》“继续任用冯茂,苟且施行一切的政令”,这里明明有“苟”字,又何须多言?如《平帝纪》“一概评定官秩如同正式官员”,《张敞传》“愿意一概接受任命”,难道不是一概吗?然而看它们的原注,都说权且补任吏职,草率行事,那么仍然是苟且的意思,才知道读书应当虚心,不要认为一见就明白,可以草率从事。《中庸》“壹戎衣而有天下”,这个“壹”字是“殪”字。《尚书·康诰》说:“殪戎殷”,意思是灭掉大殷。所以《中庸》注解说“衣读如殷,齐人说话殷的声音像衣”,现在有姓衣的人,是殷的后裔。至于“戎殷”,则与《泰誓》称“戎商”正好相同。自从注释《武成》的人,大多误解作一穿着戎衣,竟然用“壹”字解释“一”字,而朱子也就以“一穿着戎衣”为注。把兵衣当作戎衣,如甲衣、甲裳等,不知有没有依据?如果“一穿着戎衣”,添一个“着”字,便难以讲通。“著”是附着的意思,衣服附着在身上叫“着”。如果是铠甲,只是穿在身上,所以《左传》“亲自穿戴甲胄”,又说“穿戴铠甲手持兵器”,没有说“著”的。经学严谨确切,怎么能容许疏义如此含糊不清!

《中庸》“衣锦尚防”,必定不是《硕人》及《丰》诗,没有“衣锦褧衣”而可以改作“衣锦尚防”的,这必定是逸诗。但是“防”通“褧”,作禅衣解释。《玉藻》说:“禅衣为防。”大概妇人临嫁,在路上加穿锦缎而覆盖以禅衣,其用意实在是为了遮挡尘土。现在说“厌恶纹饰显露”的,是断章取义罢了。诗虽然不同,其义理自然相通。如果说这是泛指,不必就是临嫁时的服饰,那么为什么穿锦缎?为什么穿锦缎而又加穿禅衣?这不是其他衣服可以胡乱认定的。如果庾信《乌石兰氏墓志铭》说“邢姨褧服”,则是直接引用《硕人》诗句,与此不同。

《论语》“自行束修以上”,束脩是拜见时的薄礼,见于经传很多,如《檀弓》“束脩之问”、《谷梁传》“束脩之肉”、《后汉书·第五伦传》“束条之馈”,都是泛泛地说大夫士出境聘问的礼节。如《孔丛子》说:“子思居贫,有人送来酒和束脩,子思不认为这是应当的。”这还是偶然馈赠的礼节。到《北史·儒林传》“冯伟门徒送束脩,一毫不受”,则直接指教学的事了。又《隋书》“刘焯博学,后进质疑受业,不远千里而来,但他吝啬钱财,不送束脩的,未曾有所教诲,时人因此轻视他”,则直接与《论语》“未尝无诲”作相反的话。又《唐六典》“国子生刚入学,放置束帛一篚、酒一壶、脩一案,作为束脩之礼”,则把束帛与脩分为二,但也是教学的贽礼。近儒因为汉后史书多有束修字,作“约束修饬”解释,如《盐铁论》桑弘羊说“臣结发束修”、《元和诏》“郑均束修安贫”、三国魏桓范推荐管宁“束修其躬”之类,于是说束修不是物品,历引各种束修词作为辨析。天下词字相同的很多,龙星不必是龙王,良又不必是星,一定要强求相同,就错了!试读本文,有“行”字,又有“以上”字,如果“束修其躬”,何必又“行”?自身束修,怎么能把它带上呢?

姚立方曾说:“《论语》‘觚不觚’,觚是酒器。上古器物多用角,所以字从角,瓜声。三代开始铸造金属制作,但其形状本是方的,方则有四个棱角,直下至足,其腹部又突起四”

棱【俗呼飞防】横亦有之。《通俗文》曰:『木四方为棱,八棱为觚。』是也。其足之四棱,汉宫鳯阙取以为角隅,故《西都赋》曰:『上觚棱而栖金爵。』今夫子云『不觚』者,何?大抵觚之不觚,以渐而成。其时有为圜制者,《史·酷吏传》云『破觚为圜』是也。此必当时成语,史用之耳,此初之不觚也。然其圜制,先时犹従腹上至口,周身雕画为四大棱【俗呼蕉叶,象其形也】余横起直垂皆有细棱如故,尚不失觚义。至后时,则従腹下至足,仅为饕餮云雷之状;従腹上至口,已平光无棱矣,此继之不觚也。然犹有于足以内藏四小棱者,似亦不敢尽没其义。迨后并此而无之,则终不觚矣。葢由世俗日趋简便,所以全失圣人寓典法于制器之精意。一物如此,其他可知,故夫子叹之。若又以木简为觚,此出《汉志》,顔师古曰:『学书之牍,或以记事,削木为之。』是也。其角隅有棱,然无人削简角为圜者。且木简则字从柧,竹简则字从防,皆觚字所生,非本字也。大抵后世古器流传日少日缺,其质系金玉者,人知宝爱,故尚得借传什一于千百。然好事藏弆者类不能攷,如鼎彛,烹饪盛酒器也,后世以为焚香之具,呼曰鼎炉、彛炉;觚觯,饮酒器也,后世以为养花之具,呼曰花觚、花觯。俗语失真,反令人并古器而疑之,岂不可叹哉!予初取其説,入《稽求篇》中。旣忆幼时,曾在祁忠敏宅见慈女觚,是汉器千金之物,形颇长而腰甚细,不任盛酒,且口亦反向,尚疑与酒器不甚合,故置之。然其説则何可冺也,因记此以俟知者。」

译棱(俗称为飞防),横向上也有棱。《通俗文》说:“木头四方形叫棱,八边形叫觚。”这是对的。它足部的四棱,汉代宫殿的凤凰阙取来作为角隅,所以《西都赋》说:“登上觚棱栖息着金爵。”现在孔子说“不觚”,是什么意思呢?大概觚的不像觚,是逐渐形成的。当时有做成圆形的,《史记·酷吏传》说“破觚为圆”,就是这种情况。这必定是当时的成语,史官引用罢了,这是最初的不像觚。然而那种圆形的制式,先前仍然从腹部以上到口部,周身雕刻绘画成四大棱(俗称为蕉叶,是模拟它的形状),其余横向突起、垂直下垂的地方都有细棱如旧,还不至于失去觚的含义。到了后来,则从腹部以下到足部,仅仅做成饕餮、云雷的形状;从腹部以上到口部,已经平整光滑没有棱了,这是接着出现的不像觚。然而还有在足部内部藏着四个小棱的,似乎也不敢完全抹去它的含义。等到后来连这些也没有了,那就最终不像觚了。大概是因为世俗日益趋向简便,所以完全失去了圣人将典章法度寄托在器物制作中的精微意旨。一件器物如此,其他可想而知,所以孔子感叹。如果又认为木简是觚,这出自《汉书·艺文志》,颜师古说:“学习写字的木板,或者用来记事,削木头做成。”这是对的。它的角隅有棱,然而没有人把木简的角削成圆形的。况且木简的字从“柧”,竹简的字从“防”,都是“觚”字衍生出来的,不是本字。大概后世古器流传日益稀少残缺,其中质地属于金玉的,人们知道珍视爱惜,所以还能凭借流传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然而喜欢收藏的人大多不能考证,比如鼎、彛,本是烹饪盛酒的器具,后世却当作焚香的用具,称为鼎炉、彛炉;觚、觯,本是饮酒的器具,后世却当作养花的用具,称为花觚、花觯。俗语失真,反而让人连古器都怀疑起来,岂不可叹!我起初采纳这种说法,收入《稽求篇》中。后来想起小时候,曾在祁忠敏府第见到慈女觚,那是汉代价值千金的器物,形状颇长而腰部很细,不能盛酒,而且口部也反向,我还怀疑它与酒器不太符合,所以搁置了。然而那种说法怎么能泯灭呢,因此记下这些以等待明白的人。

孟子「郁陶思君尔」,赵岐注引《檀弓》「人喜斯陶」,以「陶」作「喜」解,此与「象喜亦喜」正合。然未得其义。及观《尔雅》云:「郁陶,喜也。」而郭璞注此,则直引《孟子》「郁陶思君」为证,始知「喜」是正义,合「郁陶」二字作解,不止「陶」字也。唯张楫《广雅》曰:「喜也,忧也。」则又兼喜、忧二意为言,故后有「喜极未伸」之解。大抵喜爱不能舒,结而为思,故《楚词》「岂不郁陶而思君兮」、曹植诗「郁陶思君未敢言」,皆以「郁陶」连「思君」为词。而谢灵运诗「嘤鸣已恱豫,幽居犹郁陶」,则直以「恱豫」、「郁陶」并出,所谓「见则喜,不见则郁」也。此阎潜丘为予言者。今朱子注《孟子》曰:「思之甚而气不得伸。」则但以「不得伸」解「郁陶」,而不识「喜」字,反添「气」字,岂善解经者耶【或曰:「陶是烧瓦室,火气难达,故曰气不伸。」则又误认别字矣。郁陶音姚,陶瓦器音桃,不同】

孟子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一气不断。古文排句词例如此,言兴乎前以及乎后也。若以「百世之下」连下读,则失词例矣。汉王吉传云:「孟子云:『奋乎百世之上,行乎百世之下,莫不兴起。』」

后汉党锢传叙「矫枉故直必过」,注云:「正枉必过其直」,见《孟子》。又仲长统《昌言》曰:「若乃偏情矫用,则枉直必过」,注引《孟子》曰:「矫枉过直」。今《孟子》俱无此文。

孟子不日成之,朱注:「不终日也。」若然,则于下「勿亟」、「子来」有碍矣。岂有台旣成而犹子来者?且台旣成而犹戒勿亟者?按本诗郑笺谓:「不日,不与设期日而成之。」此与《国语》引此诗韦昭注云:「不日,不课程以时日。」正同。其云「成之」者,非谓巳成,谓由是以至于成,如《国语》「其日不废时务,俟田时之隙而于以成之」是也。夫惟不限时日,故可戒「勿亟」;惟未成,故趋事如「子来」。此在孟子前春秋时有明注者,岂可至今日而妄解焉?

孟子为长者折枝,赵岐注:「折枝,案摩折手节、解罢枝也。」此卑贱奉事尊长之节。《内则》:「子妇事舅姑,问疾痛、苛痒而抑搔之。」郑注:「抑搔,即按摩,屈抑枝体,与折义正同。」以此皆卑役,非凡人屑为,故曰是不为非不能。观后汉张皓、王龚论云:「岂同折枝于长者,以不为为难乎?」刘熙注:「按摩不为非难为」,可验。若刘峻《广絶交论》「折枝防痔」,卢思道《北齐论》「韩髙之徒,人皆折枝防痔」,《朝野佥载》「薛稷等防痔折枝,阿附太平公主」,类皆明作媕谄之具。而朱注云「折草木之枝」,则无理无据,并无事类矣。且问折草木之枝,何为乎?

孟子称五霸,赵岐注:「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此是汉儒之言,若周时则不然。按《荀子·王霸篇》:「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谓之五霸,此战国时所定,与后儒不同。故明卢东元谓:「秦穆公用之而霸,此据《春秋传》『秦用孟明,遂霸西戎』语,未尝霸中国。」此言良然。若丁公着以夏昆吾、商大彭、豕韦合齐桓、晋文为五霸,则于「桓、文为盛,就当时盟防较量优劣」为未合矣。公着唐人,其言亦不知所据,引之何为?

孟子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事,按《左传》襄十四年,卫侯出奔齐,孙林父使尹公佗、庾公差追公,而御公者,公孙丁也。初,尹公佗曾学射于庾公差,差学射于公孙丁。是时差欲射丁,而曰:「射为背师,不射为戮,射之礼乎?」乃射两軥而还。尹公佗曰:「子为师,我则逺矣。」以其师之师也,乃独还而射丁。丁授公辔而射佗,反中佗臂。其事如此,则是孙林父追卫献公事,非郑侵卫而卫使追也。且是尹公佗学射于庾公差,非度公差学射于尹公佗也。其中或射或不射,即此事而不甚合,大抵春秋战国间其记事不同多此类。

孟子引《书》「若药不瞑▯,厥疾不瘳」,赵岐注:「《书》逸篇。以汉世古文《尚书》未立学官,故凡在今文外者

译孟子说“郁陶思君尔”,赵岐在注中引用《檀弓》“人喜斯陶”,将“陶”解释为“喜”,这与“象喜亦喜”正好相合。然而,这并没有完全得其真义。等到看到《尔雅》说:“郁陶,喜也。”而郭璞在注释此处时,直接引用《孟子》“郁陶思君”作为证据,这才知道“喜”是正解,应当将“郁陶”二字合起来解释,不仅仅是“陶”字的意思。只有张楫在《广雅》中说:“喜也,忧也。”这才兼有喜、忧两方面的意思,所以后来有“喜极未伸”的解释。大抵喜爱之情不能舒展,郁结而成思念,所以《楚辞》说“岂不郁陶而思君兮”、曹植诗说“郁陶思君未敢言”,都是以“郁陶”连着“思君”作为词句。而谢灵运诗说“嘤鸣已恱豫,幽居犹郁陶”,则是直接将“恱豫”(喜悦安乐)与“郁陶”并列出现,这就是所谓的“见到则喜,不见则郁”。这是阎潜丘告诉我的。现在朱熹在《孟子》注中说:“思之甚而气不得伸。”只是用“不得伸”来解释“郁陶”,却不识“喜”字,反而添了个“气”字,这难道是善于解释经书的人吗?【有人说:“陶是烧瓦的窑室,火气难以通达,所以说气不伸。”这又是误认了别字。郁陶的“陶”音姚,陶瓦器的“陶”音桃,读音不同】

孟子奋起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气息不断。古文排比句式的词例就是这样,说的是兴起于前以及延续到后。如果把“百世之下”连着下文读,就失去了词例的本意了。汉代王吉传中说:“孟子说:‘奋乎百世之上,行乎百世之下,莫不兴起。’”

后汉《党锢传》叙述“矫枉故直必过”,注解说:“纠正枉曲必然超过其直”,出自《孟子》。又仲长统《昌言》说:“如果偏执的情性强行使用,那么枉直必然过度”,注引《孟子》说:“矫枉过直”。现在《孟子》中都没有这些文字。

孟子说“不日成之”,朱熹注:“不终日也。”如果这样,那么对于下面的“勿亟”、“子来”就有阻碍了。哪有台已经建成却还说“子来”的?况且台已经建成却还告诫不要急迫的?查考本诗郑玄笺注说:“不日,不约定日期而完成它。”这与《国语》引用此诗韦昭注说:“不日,不规定时日。”正好相同。其中说“成之”的,不是说已经完成,而是说由此以至于完成,就像《国语》中“其日不废时务,俟田时之隙而于以成之”一样。正因为不限定时日,所以可以告诫“勿亟”;正因为未完成,所以趋事如“子来”。这在孟子之前的春秋时期就有明确的注释了,怎么可以到了今天还妄加解释呢?

孟子说“为长者折枝”,赵岐注:“折枝,按摩折手节、解罢枝也。”这是卑贱者侍奉尊长的礼节。《内则》说:“媳妇侍奉公婆,询问疾痛、苛痒而为之抑搔。”郑玄注:“抑搔,就是按摩,屈抑肢体,与折义正同。”因为这些都是卑贱的役使,非凡人屑于去做,所以说这不是不能做。看后汉张皓、王龚的议论说:“难道同于为长者折枝,以不做为难吗?”刘熙注:“按摩不做并非难做”,可以验证。如果刘峻《广绝交论》“折枝防痔”,卢思道《北齐论》“韩髙之徒,人皆折枝防痔”,《朝野佥载》“薛稷等防痔折枝,阿附太平公主”,这类都明显是作为谄媚的工具。而朱熹注说“折草木之枝”,则无理无据,并无事类可证。况且问折草木之枝,是为了什么呢?

孟子称五霸,赵岐注:“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这是汉代儒者的说法,如果是周代则不是这样。查考《荀子·王霸篇》:“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称为五霸,这是战国时所确定的,与后来的儒者不同。所以明代卢东元说:“秦穆公凭借它而称霸,这是根据《春秋传》‘秦用孟明,遂霸西戎’的话,未曾称霸中国。”这话很对。如果丁公着把夏昆吾、商大彭、豕韦与齐桓、晋文合为五霸,那么对于“桓、文为盛,就当时盟防较量优劣”来说就不相合了。公着是唐人,他的话也不知道依据什么,引用它做什么呢?

孟子说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的事,查考《左传》襄公十四年,卫侯出奔齐,孙林父派尹公佗、庾公差追赶卫侯,而驾车保卫卫侯的是公孙丁。起初,尹公佗曾向庾公差学射箭,庾公差向公孙丁学射箭。这时庾公差想射公孙丁,却说:“射是背师,不射是被杀,射合乎礼吗?”于是射了两根车轭上的横木而返回。尹公佗说:“你是老师,我就远了。”因为他是他老师的老师,于是独自返回射公孙丁。公孙丁接过卫侯的缰绳射尹公佗,反而射中了尹公佗的手臂。事情就是这样,那么这是孙林父追赶卫献公的事,不是郑国侵卫而卫国派兵追赶。况且是尹公佗向庾公差学射箭,不是庾公差向尹公佗学射箭。其中或射或不射,即此事也不甚符合,大抵春秋战国间记事不同多属此类。

孟子引用《尚书》“若药不瞑〇,厥疾不瘳”,赵岐注:“《尚书》逸篇。因为汉代古文《尚书》未立学官,所以凡在今文之外的

皆称逸书,以非官书也。凡古文称逸书以此。」

译都称为逸书,因为它们不是官方认可的书籍。凡是古文被称为逸书,都是因为这个原因。

论语》子桑伯子,王肃谓不见经传,惟郑注以秦有公孙枝字子桑为据,则伯子一人,子桑又一人矣。若包咸旧注但称伯子,则必姓子桑字伯子者,故宋胡氏以为疑。即庄周所称子桑户,容或有之。第《家语》记桑户不衣冠而处,同人道于牛马,则荡检逾闲,不止太简矣。恐仲弓所引,又未必即较等及此辈耳。

论语》「八佾舞于庭」,又曰「雍彻于三家之堂」,以庙即是堂,堂前有庭,歌在堂上,舞在堂下也。但季氏大夫,亦何得遂僭及天子礼乐?且三家者,仲孙、叔孙、季孙也。仲孙,庆父后;叔孙,叔牙后。二人皆得罪以死,本不宜世有享祭,即祭亦不宜三家并庙,即并庙亦断不能以天子礼乐祀庆父、叔牙、季友三人。既并祭三人,又何得独称季氏,一若为季氏専庙?凡此皆汉、晋、唐、宋至今所贸贸无一解者。予曾与近儒论宗子,作《大小宗通绎》,乃遂因大小宗而得解此。书葢鲁为宗国,以周公为武王母弟,得称别子,为文王之宗。礼别子立宗,当祀别子所自出【见《大传】因立文王庙于鲁【见《史记】为周公之所自出。名出王庙【见《左】传】。夫祭文王而可以不用天子礼乐也乎?其用天子礼乐者,以出王故;其祭出王者,以宗子故也。若三桓为鲁桓公子,季友以适子而为宗卿,亦得祭所自出而立桓公一庙。汉儒不解,有谓公庙设于私家者【见《郊特牲》云】此正三桓所自出之庙,以三桓并桓出,故称三家堂;以季氏为大宗,故又独称季氏。其所以用天子礼乐者,以桓公故;而桓公得用之者,以文王用之,而羣公以下皆相沿用之之故。然而僭矣!文王周庙得用之,即周公太庙、伯禽世室皆不得用,而可用及羣宫乎?故昭十二年《公羊传》称昭公谓子家驹曰:「吾何僭哉?」答曰:「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天子之礼也。」此正与夫子之叹同意。世人予其书而不能读,此义千秋终閟絶矣。幸予归田未死,偶得见及,世有学者,幸取予《大小宗通绎》而并观之。

孟子滕文公为世子,滕定公薨。旧注:古纪世本録诸侯之世,滕国有考公麋,与文公之父定公相值;其子元公▯,与文公相值,似后世避讳改考为定、改元为文者。若万章篇「于卫孝公公养之仕」句,则春秋、史记并无孝公。惟夫子于卫灵死后,在哀七年,当出公辄时,亦曾至卫,故朱注疑为出公。但出公并不諡孝,然舎此又别无他公。徃来宋孙奭疏谓仍是灵公,史记春秋年表:卫灵三十八年,孔子来,禄之如鲁。又孔子世家:卫灵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对曰:「奉粟六万。」卫人亦致粟六万,此正公养之实据。然明明有孝公字,岂可不信孟子而反信史记?惟赵岐注:卫孝公以国君养贤之礼养孔子,故孔子为宿留以答之。其曰「养贤之礼」、曰「宿留」,似古原有成文而邠卿引之者。汉去古未逺,必有师承,未可以今世所见疑古人也。

孟子则变置社稷,朱注毁其坛壝而更置之。若孙氏疏谓变者,变其主也。葢先王立五土之神祀以为社,立五谷之神祀以为稷。以古推之,自颛帝以来用句龙为社,柱为稷。及汤有七年之旱,遂以弃易柱,此谓之变置,谓变其主而置之,非毁坛壝也。第颛顼至周,水旱不一,而易祀者止一柱,似亦未可为据者。且此亦宋人疏义,旧注不如此。

  四书賸言卷二

<经部,四书类,四书賸言》>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賸言卷三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论语》「君子务本」,本字不作始字解。此如《大学》「物有本末」,不是「事有终始」。子夏之「门人小子」章「抑末也,本之则亡」,不是先传后倦、有始有卒。葢本末是体叚,始终先后是功次,截然不同。若谓始即是本,则「始立道生」、「物有终始」、「抑末也,始之则亡」,不可通矣。且《大学》始字犹贴本字为言,若子夏始字则直贴末字。「孝弟为仁末」,尤不可通也。予尝谓惟经可以解经,六经本字原是明白,且有显然「务本」二字自为注脚者

译《论语》中的子桑伯子,王肃认为不见于经传,只有郑玄的注以秦国有公孙枝字子桑作为依据,那么伯子是一个人,子桑又是另一个人了。如果包咸的旧注只称伯子,那必定是姓子桑字伯子的人,所以宋代的胡氏对此表示怀疑。即使是庄子所称的子桑户,或许可能存在。只是《孔子家语》记载桑户不穿衣戴帽而居处,与人道混同于牛马,这就放荡越礼,不止是过于简略了。恐怕仲弓所引用的,未必就是这类人吧。

《论语》中“八佾舞于庭”,又说“雍彻于三家之堂”,因为庙就是堂,堂前有庭,歌在堂上,舞在堂下。但是季氏是大夫,怎么能僭越使用天子的礼乐呢?况且三家,是指仲孙、叔孙、季孙。仲孙是庆父的后代;叔孙是叔牙的后代。这两人都因获罪而死,本来不适宜世代享有祭祀,即使祭祀也不适宜三家合庙,即使合庙也断然不能用天子的礼乐来祭祀庆父、叔牙、季友三人。既然合祭三人,又怎么能单独称季氏,好像是为季氏专设庙宇一样?所有这些,都是汉、晋、唐、宋至今糊涂而没有解释清楚的。我曾与近世儒者讨论宗子问题,撰写了《大小宗通绎》,于是通过大小宗的道理得以解释这个问题。书中说鲁国是宗国,因为周公是武王的母弟,得以称为别子,作为文王的宗子。礼制规定别子立宗,应当祭祀别子所由出的祖先【见《大传》】,因此在鲁国立文王庙【见《史记》】,作为周公所由出的祖先。称为出王庙【见《左传》】。祭祀文王难道可以不用天子的礼乐吗?使用天子礼乐,是因为他是出王;祭祀出王,是因为他是宗子。至于三桓是鲁桓公的儿子,季友因为是嫡子而成为宗卿,也得以祭祀所由出的祖先而立桓公一庙。汉儒不理解,有人说公庙设在私家【见《郊特牲》所说】,这正是三桓所由出的庙,因为三桓都出自桓公,所以称三家堂;因为季氏是大宗,所以又单独称季氏。之所以使用天子礼乐,是因为桓公;而桓公得以使用,是因为文王使用,而群公以下都相继沿用的缘故。然而这是僭越!文王周庙得以使用,那么周公太庙、伯禽世室都不得使用,难道可以用到群公以下吗?所以昭公十二年《公羊传》记载昭公对子家驹说:“我有什么僭越呢?”回答说:“拿着朱干玉戚舞蹈《大夏》,用八佾舞蹈《大武》,这是天子的礼乐。”这正与孔子的感叹意思相同。世人给予这本书却不能读懂,这个义理千秋万代终究被遮蔽隔绝了。幸好我归隐田园尚未死去,偶然得以见到,世间有学者,希望取我的《大小宗通绎》一并观看。

《孟子》中滕文公作为世子,滕定公去世。旧注说:古代《纪世本》记录诸侯的世系,滕国有考公麋,与文公的父亲定公相值;他的儿子元公〇,与文公相值,似乎是后世避讳改考为定、改元为文。如果是《万章》篇中“于卫孝公公养之仕”这一句,那么《春秋》、《史记》中并没有孝公。只有孔子在卫灵公死后,在哀公七年,正当出公辄在位时,也曾到卫国,所以朱熹注怀疑是出公。但是出公并不谥号为孝,然而舍此又没有别的公。宋代孙奭疏说仍是灵公,《史记·春秋年表》:卫灵公三十八年,孔子来,给予俸禄如同在鲁国。又《孔子世家》:卫灵公问孔子:“在鲁国得到多少俸禄?”回答说:“奉粟六万。”卫人也给予粟六万,这正是公养的实际证据。然而明明有孝公的字,怎么能不信孟子而反信《史记》呢?只有赵岐注说:卫孝公用国君养贤的礼仪供养孔子,所以孔子住宿停留以报答他。其中说“养贤之礼”、说“宿留”,似乎古代原本有成文而邠卿引用它。汉代距离古代不远,必定有师承,不可以用当今所见去怀疑古人。

《孟子》中“则变置社稷”,朱注说毁坏其坛壝而重新设置。如果孙氏疏说变,是改变其主神。大概先王设立五土之神祭祀作为社,设立五谷之神祭祀作为稷。以古代推究,自从颛顼以来用句龙为社,柱为稷。等到商汤有七年大旱,于是用弃代替柱,这叫做变置,是说改变其主神而设置,不是毁坏坛壝。只是颛顼到周代,水旱灾害不一,而更换祭祀的只有一位柱,似乎也不能作为依据。况且这也是宋人的疏义,旧注不是这样。

四书賸言卷二

<经部,四书类,四书賸言》>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賸言卷三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论语》中“君子务本”,本字不作始字解释。这就像《大学》中“物有本末”,不是“事有终始”。子夏的“门人小子”章中“抑末也,本之则亡”,不是先传授后疲倦、有始有卒。大概本末是体段,始终先后是功次,截然不同。如果说始就是本,那么“始立道生”、“物有终始”、“抑末也,始之则亡”,就不通了。况且《大学》中的始字还贴近本字来说,如果子夏的始字则直接贴近末字。“孝弟为仁末”,尤其不通。我曾说只有经可以解经,六经中的本字原是明白的,而且有显然的“务本”二字自为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