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賸言补卷二
四书賸言补卷二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管子曰:「孝弟者,仁之祖也。」谓仁原本于孝弟也。《论语》开卷便以孝弟为仁本,实袭此言,以管子在《论语》前也。然则仁本孝弟,在前人有成言矣。若唐房▯龄注《管子》曰:「仁从孝弟生,故为仁祖。」此「生」字则又从《论语》「本立道生」语而推言之,然亦见孝弟生仁,仁不生孝弟。汉唐诸儒其解说总如是耳。
逺宗曰:「民之初生谓之祖,祖者生初之名。」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章,此圣学次第,与诸经言学处不宜同异,故以经证经,则十五志学,志《大学》也。古者十五入大学,即诚意慎独、止善去不善之学。立者,成立也。旧注:「学有所成,谓学至此有成立。」此如《乐记》「礼义立」、《孝经》「名立乎后世」、《易》「观变乎隂阳而立卦」之「立」,作成树解。故《学记》「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直以「成立」二字自为训诂。《集注》解「立」作「守」,则从来字书无此训,且诚意慎独、忠恕絜矩,作何守法?此皆不知痛痒语也。
若不惑、知天命,则以经证经。不惑是知人,知天命是知天;不惑是穷理尽性,知天命是至于命;不惑是诚明,知天命是聪明圣知达天徳。葢不惑则于人事不贸乱,如《贾谊传》「众人惑之惑;知天命则全契天徳,徐邈所谓「合吉凶善恶而皆本之于定命」,此正天下至圣参赞位育之实境,并非事物所以然之谓。《中庸》释「维天之命」,但云「至诚不已,天之所以为天」,此直指天徳天道,与事物之理毫无干渉。今必牵连不惑,谓不惑是当然,知天命是所以然,则错认此不惑、知天是事理二字。然不能显然以事属不惑,又不能显然谓不惑是理,且又不能显然谓不惑、知天总是理,则周章极矣!集注凡着层次,必以当然、所以然分别之,实则知当然便应知所以然,无大深浅,岂有十年知当然,又十年知所以然者?若然,则《大学》格物原无「穷致物理」之解。据如补传所云「在即物而穷其理」,则此时《大学》意尚未诚,第一层工夫尚未下手,而先使之不惑,使之知天命,天下有是事理乎?且何以《大学》穷理在十五时,而夫子穷理必待之四十五十?岂圣学大事全无定凖,可随说改变如此?
至于耳顺、从心所欲,《集注》引「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为解,此似有经据,而又不然。不思、不勉,安、勉之分,谓不勉强耳。耳顺、从心,非生安不勉强也。天下无生安而迟之六七十者,且不思、不勉一齐俱到,岂有十年不思、又十年不勉之理?必以经证经,则耳顺者,是以小体为大体;从心者,是以人心为道心,总浑化之极,神圣之事也。孟子体有小大,以耳目口腹当小体,养小不失,即口腹亦非尺寸之肤,何况耳目?故耳目俱为大体所闗,而耳先于目。向志学、立学,但修此聪明睿知之身,以进天徳,至此则耳无违拂,四体皆喻,将《洪范》所云「作谋」、《舜典》所云「辟聪」,皆从此无扞格也。此身教也。《尚书》谓「生民有欲」,《乐记》以「感物」为性之欲,总之皆人心也。向志学、立学,但止善去欲,以为尽性至命之本,至此则善恶俱防,无事去欲,人心即道心矣。《洪范》之作圣、《大学》之絜矩,皆不越乎此也。此又心教也。
大来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以身与物隔也。耳顺则不惟不蔽物,且能通物。《礼运》所谓大顺,即万物从此皆感通矣。若从心所欲,则从不在心而在欲。《曲礼》『欲不可从』,原是从字;《虞书》『俾予从欲以治』,亦以欲属从,且正与絜矩有关合处。圣人内圣外王之学,固是如此。」
孝者所以事君也三句本无可解,奈説经者多事,谓三者是人,因有以孝、弟、慈与事、使总属一人者,则其人祗一事君、使民之人,非《大学》治国、平天下者也。是必孝、弟、慈是一人,事、使又一人,则在孝、弟、慈有三辈人,在事使者有四辈人,嘈杂极矣!殊不知此三者,是孝、弟、慈之教,不是
译《四书剩言补》卷二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管子说:“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是仁爱的根源。”意思是说,仁爱的本源在于孝悌。《论语》开篇便以孝悌作为仁的根本,实际上是沿用了管子的说法,因为管子的时代在《论语》之前。既然这样,那么“仁以孝悌为本”这一观点,在前人那里已经有定论了。如果唐代房玄龄注解《管子》说:“仁爱从孝悌中产生,所以孝悌是仁的根源。”这个“生”字,又是从《论语》中“根本确立了,道就产生了”这句话推演而来的,但也可见孝悌能生出仁爱,而仁爱不能生出孝悌。汉代和唐代的儒者们的解释大体都是这样的。
逺宗说:“民众最初产生的状态称为祖,祖是产生之初的名称。”
“我十五岁立志于学习”这一章,这是圣人治学的次第,与其他经典中论述学习的地方不应有同有异,所以用经典来印证经典,那么十五岁立志学习,就是立志学习《大学》。古代十五岁进入大学,就是诚意、慎独、止于至善、去除不善的学习。“立”,是确立、成立的意思。旧注说:“学有所成,叫做学到这里有了确立。”这就像《乐记》中“礼义确立”、《孝经》中“名声确立于后世”、《易经》中“观察阴阳变化而确立卦象”中的“立”,都是作“成就、树立”解释。所以《学记》中说“坚强确立而不违背,叫做大成”,直接用“成立”二字来自行训诂。《集注》将“立”解释为“坚守”,那么从来字书中没有这种解释,况且诚意、慎独、忠恕、絜矩,要坚守什么法规呢?这些都是不知要害的废话。
至于“不惑”、“知天命”,则用经典来印证经典。“不惑”是知人,“知天命”是知天;“不惑”是穷尽事理、尽人性,“知天命”是至于天命;“不惑”是诚明,“知天命”是聪明圣智通达天德。大概“不惑”就是在人事上不混乱,如《贾谊传》中说的“众人所迷惑的迷惑”;“知天命”则是完全契合天德,徐邈所说的“将吉凶善恶都归结于定命”,这正是天下至圣参赞化育、安顿生命的实际境界,并不是指事物之所以然的原因。《中庸》解释“维天之命”,只说“至诚不息,是天之所以为天”,这直接指向天德天道,与事物的道理毫无关系。现在一定要牵连“不惑”,说“不惑”是应当如此,“知天命”是之所以如此,那就错把“不惑”、“知天”当成了“事”、“理”两个字。然而不能明显地把“事”归属于“不惑”,又不能明显地说“不惑”是“理”,而且又不能明显地说“不惑”、“知天”总是“理”,那就极其周章难办了!《集注》凡是划分层次,必定用“应当如此”、“之所以如此”来分别,实际上知道了应当如此,就应当知道之所以如此,没有很大的深浅区别,哪有十年知道应当如此,又十年才知道之所以如此的道理?如果这样,那么《大学》中的“格物”原本就没有“穷尽事物之理”的解释。根据补传所说的“就在事物上穷尽它的道理”,那么此时《大学》的诚意工夫尚未下手,第一层工夫还没开始,却先让人不惑,让人知天命,天下有这种事理吗?况且为什么《大学》穷理在十五岁时,而夫子穷理却一定要等到四五十岁呢?难道圣人治学的大事完全没有定准,可以随意改变吗?
至于“耳顺”、“从心所欲”,《集注》引用“不思而得,不勉而中”来解释,这似乎有经典依据,却又不然。“不思”、“不勉”,是“安”与“勉”的区别,意思是说不勉强罢了。“耳顺”、“从心”,并不是生来安逸而不勉强。天下没有生来安逸却迟至六七十岁的人才达到的,况且“不思”、“不勉”是一齐达到的,哪有十年不思,又十年不勉的道理?一定要用经典来印证经典,那么“耳顺”,就是以小体服从大体;“从心”,就是以人心服从道心,这是浑然化一的极致,是神圣的境界。孟子说体有小大,以耳目口腹当作小体,修养小体而不失,那么口腹也不是方寸之肤,何况耳目呢?所以耳目都受大体所牵制,而耳朵先于眼睛。从前立志学习、确立学习,只是修养这聪明睿知的身体,以增进天德,到这里则耳朵没有违逆,四肢都通晓,将《洪范》所说的“作谋”、《舜典》所说的“辟聪”,都从此没有隔阂了。这是身教。《尚书》说“百姓有欲望”,《乐记》以“感物”为性的欲望,总之都是人心。从前立志学习、确立学习,只是止于至善、去除欲望,作为尽性至命的根本,到这里则善恶都防备,无需去除欲望,人心就是道心了。《洪范》的作圣、《大学》的絜矩,都不超出这个范围。这又是心教。
大来说:“耳目的器官不思考,而被外物蒙蔽,是因为身体与外物隔绝。耳顺则不仅不被外物蒙蔽,而且能通晓外物。《礼运》所说的大顺,就是万物从此都感应相通了。至于从心所欲,那么‘从’不在心而在欲。《曲礼》说‘欲望不可顺从’,原本用的是‘从’字;《虞书》说‘让我顺从欲望来治理’,也是把‘欲’归属于‘从’,而且正好与絜矩有关合之处。圣人内圣外王的学问,本来就是这样的。”
“孝是用来侍奉君主的”这三句话本来无可解释,无奈解说经典的人多事,说这三者是人,因此有把孝、悌、慈与事、使总归属于一个人的,那么这个人只是侍奉君主、役使百姓的人,不是《大学》中治国、平天下的人。这必定是孝、悌、慈是一个人,事、使又是另一个人,那么在孝、悌、慈中有三辈人,在事、使中有四辈人,嘈杂极了!殊不知这三者,是孝、悌、慈的教化,不是
孝、弟、慈之人。齐家、治国各有一教,但治国之教端不出齐家之中,故孝、弟、慈者,家教也,而其所以教国者即在于此。则此三「者」字皆指教言,何曾有人在,而一人、七人烦聚讼为?
译孝、悌、慈这三种人。齐家、治国各自有一种教化,但治国的教化根本不出于齐家之中,所以孝、悌、慈是家教,而用来教化国家的方法就在此之中。那么这三个“者”字都是指教化而言,哪里曾有人存在,而让一人、七人纷纷聚讼争辩呢?
中庸天下之达道五,以君臣、父子、昆弟、夫妇、朋友当之,此自言达道,不言人伦,故夫子重言「五者天下之达道」,与篇首「喜怒哀乐,天下之达道」并同。彼以性言道,此以教言道,其皆非人伦一也。是以郑康成注达道,谓常行之道,百王所不易;而孔氏《正义》亦云:「五者皆是人间常行道理,事得开通。」此自以「常」字解「庸」字,与前「庸徳」、「庸言」相照合。观其云「所求未能」,即此达道中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诸名,以为庸徳即达道,故郑、孔注疏皆以常行开通为言,而并不及五伦、五教一字,此可騐矣。及朱子作《章句》,误以「庸常」之常为「典常」之常,又误以《孟子》「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所云「父子有亲」五句即此五达道五名,因直注曰:「达道,即《书》所谓五典,《孟子》所谓『父子有亲』五者是也。」不知契之所为人伦,在春秋以前另有五者,与孟子所言不同。孟子所言,必战国相传别有如此,然又与五达道不合。五达道是兄弟,孟子所言是长幼。长幼以官府僚友、乡党齿序为言,并非兄弟。故《礼运》十义,以兄弟、长幼判作四义,而《章句》溷而为一。旣非《虞书》五典,又非《孟子》人伦,将唐虞以后、春秋战国以前诸经所各见之五伦,一齐抹却。而自宋以后,六合八荒,无不以五达道之五者为五伦定名,并不知前此五伦为何如者,此开辟以来又一混沌也。
契所教人伦,在《尚书》旧传极是明白,然总见《春秋》文十八年「莒弑其君庻其」,传季文子引臧文仲之言,使史克告曰:「髙辛氏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谓之五教。」而杜预注云:「契作司徒,五教在寛。」即在此八元之中。是当时五伦,只父母、兄弟、子五者,有天合而无人合。而其为教,则又与《春秋》义方、《大学》慈孝、《康诰》友恭相左证。自唐、虞、夏、商以及周之末季,皆只此数。是以《春秋》臧孙辰、季孙行父二大夫并有贤名,而史克又熟于掌故,并作此言,即《五帝纪》述五教亦无异词。因之孔安国注《虞书》「慎徽五典」曰:「五典者,五常之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是也。」至「五品不逊」,《正义》谓五品即父母、兄弟、子五者;「敬敷五教」,《正义》谓五教即教之义、慈、友、恭、孝五者。以至《臯陶谟》「敕我五典」、《周官》、《君牙》「▯敷五典」,注皆如此。其不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为五伦者,以汉、唐儒者皆在宋以前,原不知有以五达道为五伦之说,然亦不使《孟子》「人伦」阑入一字。虽孟子所言定有来歴,必不杜撰,然显有前经,自不宜以后来之说参互其内,此亦前儒注经之一法也。
大来曰:「孟子所言人伦,在春秋时已有之。观《论语》子路曰:『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则亦以君臣、长幼为人伦之二矣。且其以主客为长幼,则长幼正非兄弟,与五达道有别,不可不辨。」
葢古经极重名实,犹是君臣父子诸伦,而名实不苟,偶有称举,必各为区目。如《管子》称「六亲」,是父母、兄弟、妻子;卫石碏称「六顺」,是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王制》称「七教」,是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賔客;《礼运》称「十义」,是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齐晏婴称「十礼」,是君令、臣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义、妇听;《祭统》称「十伦」,是君臣、父子、贵贱、亲踈、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白虎通》称「三纲六纪」,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诸父、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虽朝三暮四,总此物数,而十伦非十义,五道非五常,《中庸》三徳,断非《洪范》之三徳。如谓名目小事,无闗得失,宋后不识五伦,而君臣父子不絶于世,则始皇焚书,世何尝
译《中庸》所说的天下通行的道理有五种,用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来对应,这是只说通行之道,不说人伦,所以孔子特意强调“这五种是天下通行的道理”,与篇首“喜怒哀乐,是天下通行的道理”相同。前者从本性方面谈道,后者从教化方面谈道,它们都不是指人伦这一种。因此郑玄注解说通行之道,是指经常实行的道理,百代君王都不改变;而孔颖达的《正义》也说:“这五种都是人间经常实行的道理,事情得以通达。”这是用“常”字解释“庸”字,与前面的“庸德”、“庸言”相照应。看他说“所求未能”,即这通行之道中的君臣、父子、兄弟、朋友等名称,认为庸德就是通行之道,所以郑玄、孔颖达的注疏都以经常实行、通达为说,而并不提及五伦、五教一个字,这就可以验证了。等到朱熹作《章句》,错误地把“庸常”的常当作“典常”的常,又错误地把《孟子》“使契做司徒,用五伦教化百姓”中所说的“父子有亲”等五句当作这五种通行之道,于是直接注解道:“通行之道,就是《尚书》所说的五典,《孟子》所说的‘父子有亲’等五句就是。”不知道契所教的人伦,在春秋以前另有五种,与孟子所说的不同。孟子所说的,必定是战国时相传另有如此说法,然而又与五种通行之道不合。五种通行之道说的是兄弟,孟子所说的说的是长幼。长幼是以官府僚属、乡里长幼次序来说的,并不是兄弟。所以《礼运》十义,把兄弟、长幼判作四种,而《章句》却混为一谈。既然不是《虞书》的五典,又不是《孟子》的人伦,就把唐虞以后、春秋战国以前各经中所见的五伦,一齐抹去了。而从宋代以后,天下各地,无不把五种通行之道中的五种作为五伦的定名,并不知道此前五伦是怎样的,这是开辟以来又一个混沌时期。
契所教的人伦,在《尚书》旧传中极为明白,但总见于《春秋》文公十八年“莒国弑杀其君庶其”,传中季文子引用臧文仲的话,让史克宣告说:“高辛氏举用八元,让他们在四方推行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叫做五教。”而杜预注解说:“契做司徒,五教在于宽厚。”即在这八元之中。是当时五伦,只有父母、兄弟、子五种,有天然结合而没有人为结合。而作为教化,则又与《春秋》的义方、《大学》的慈孝、《康诰》的友恭相互印证。从唐、虞、夏、商直到周朝的末期,都只有这几种。所以《春秋》中臧孙辰、季孙行父两位大夫都有贤名,而史克又熟习掌故,都这样说,即《五帝纪》叙述五教也没有不同的说法。因此孔安国注《虞书》“慎徽五典”说:“五典,就是五常之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五种就是。”至于“五品不逊”,《正义》说五品就是父母、兄弟、子五种;“敬敷五教”,《正义》说五教就是教义、慈、友、恭、孝五种。以至《皋陶谟》“敕我五典”、《周官》、《君牙》“敷五典”,注解都如此。他们不把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作为五伦,是因为汉、唐儒者都在宋代以前,原本不知道有以五达道为五伦的说法,然而也不让《孟子》的“人伦”混入一字。虽然孟子所说的必定有来历,绝不是杜撰,但既然有前代经典,自然不适宜用后来说法参杂其中,这也是前代儒者注经的一种方法。
大来说:“孟子所说的人伦,在春秋时已经有了。看《论语》子路说:‘长幼的节度不可废弃,君臣的道义怎么能废弃呢?想要洁身自好却扰乱大伦。’那么也是以君臣、长幼为人伦中的两种了。而且他把主客当作长幼,那么长幼正不是兄弟,与五达道有别,不可不辨。”
大概古代经典极重名实,即使是君臣父子等伦常,名实也不苟且,偶尔有称举,必定各自分类。如《管子》称“六亲”,是父母、兄弟、妻子;卫石碏称“六顺”,是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王制》称“七教”,是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礼运》称“十义”,是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齐晏婴称“十礼”,是君令、臣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义、妇听;《祭统》称“十伦”,是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白虎通》称“三纲六纪”,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诸父、族人、诸舅、师长、朋友。虽然朝三暮四,总数如此,但十伦不是十义,五道不是五常,《中庸》三德,断然不是《洪范》的三德。如果说名目小事,无关得失,宋代以后不识五伦,而君臣父子不绝于世,那么秦始皇焚书,世道何尝
竟絶伦行?然而千古恨恨者,正以此名目得失所闗者大也。乃宋儒又曰:「秦人焚经而经存,汉人穷经而经亡。」一似说经之害较焚尤甚,则亦焚之而已,何章句之有!
译竟然断绝了超绝常人的德行吗?然而千古以来令人愤恨的,正是因为这“名目”的得失所关系到的事情太大了。于是宋代儒者又说:“秦人焚烧经典,但经典得以保存;汉人钻研经典,反而使经典消亡。”这似乎是在说,解说经典的危害比焚烧经典还要严重,那么干脆就把它烧掉算了,哪里还需要什么章句训诂呢!
礼器:礼之以少为贵者,以其内心也。是以君子慎其独也。
射义》:「射者,求正诸己。巳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已而已矣。」
黙而识之与学而不厌是一是二?集注、凿注作三件,而于黙识句并无实指,不知是学不是学。东阳卢子逺曽询及之,以为识是知耶?则学当是行;识是存诸心耶?则学当是措诸身。特注不分明,一徃胡突。不知此只一件,无二件也。何以知只一件?此后即有「若圣与仁,抑为之不厌」,语与此正同。彼为承圣仁,此学承黙识。为不得与圣仁作两件,则学自不得与黙识作两件,此易晓也,此以经证经也。且此不得分两件也。惟分两件,于是有知行对待之说,而大不然者。知不得言黙天下无知识而先有声响形诸外者。若谓不借人讲求,则人有言语,不是不黙黙在已不在人也。人自不言,不可谓已黙然也。又有心身对待之説而更不然者。不言而存心,必有物以存诸心,非心存也。且识训作记,未尝训作存也,此皆不知痛痒之语也。黙识之学,即强记之学。《学记》所谓以记问为学者,特今之为学多务口耳,一如记之所谓呻其占毕、多其讯言者,因之以沈潜记志为难得之事故,曰「何有」,非此是心学,又是知学,与不厌之学有两等也。又非谓此是絶学,圣人有未至也。「何有」者,自谦且勉人也。
博学而无所成名,与执御、执射,是一串事。射、御即博学中两件学也。集注不审「学」字,并不审射、御为何物,致有「御为人役,卑之又卑」之解。东阳卢子逺来,与之论学,因问及此。予曰:「此即学也。《内则》:『十五学射、御,二十博学,三十则博学无方。』无方者,无类,即无所成名也。然则博学故无名,博学不执学,故无一名。若射、御则早学之矣。故夫子曰:『吾将执一。』学则就平时所学中求之,其射、御乎?然两不能执,必当执一,一又当择其易者,则御易于射,执御己矣。」此自明白。若曰「御为人役」,则御虽称仆,如冉有仆类,然太仆是周官名,以大夫、士为之,与▯仆不同。故《曲礼》:「君命召,虽贱人,必大夫、士自御之。」昏礼夫御妻,至于自御、御君长、御父、御师、御戎率、御田长,则职御所在,并非人役。即赵简子诟王良贱工,王良亦反诟曰:「小人乗。」正以田禽职御,御与射相抗故耳。若《周礼》以保氏幼学自造六艺,讲五御之法,此不可信。然《曲礼》、《少仪》皆曰:「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是此一执御,不惟非贱役,并非幼学,安得卑之?
三年学不至于谷,不易得也。孔安国以「谷」作「善」解,谓「三嵗学而不至于善」,此必无之事。予初是其说,旣而以「不易得」语气不惬,姑置之。后江山洪孝标来,偶与论学及此节,始知朱子解「谷」作「禄」,改「至」字为「志」字,以为「三年之久而不志于禄」为不易得,仍是不读书之言。古者为学至入仕皆有年限,如《学记》「比年入学,中年考校,至七年论学,九年通大学」,与《内则》「十年入乡学」、《尚书大传》「二十年入大学」,诸年约略相近。故《王制》以乡人论秀初升乡学者,名为选士、俊士;以司徒论秀升入国学者,名为造士。造者,成也,谓学至是始有成也。然而七年、九年小成、大成,至大乐正再论而升诸司马,夫然后可以入仕,然犹必辨论官材,任事较爵,而然后授之以禄。此如《汉志》所云:「三年通一学,至三十年而学始立」,始得授仕。故《曲礼》「四十强仕」,《内则》「四十始仕」,自入学以至服官,必以三十、四十为学仕之限。是以汉代限年,非年满四十不得察举,未有三年称久、三年即志禄者。若《周礼》三年大比,乡大夫献贤能之书于王,此正司徒升俊之时,谓天道三年一闰,谓之小成,因之大比诸地官之政,而旁及升贤。凡升乡学、升国学、升司马,皆以三年为断,然是升贤之三年,非学三年也。徐仲山曰:「以就傅之
译《礼器》说:“礼制中以少为贵,是因为它注重内心的诚敬。因此君子在独处时也谨慎不苟。”
《射义》说:“射箭,是要求端正自己。自己端正了才发射,发射而没有射中,就不怨恨胜过自己的人,只是反过来从自己身上寻找原因罢了。”
“默而识之”与“学而不厌”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朱熹的《集注》和陆九渊的《凿注》将其分为三件事,而且对于“默识”这一句并没有实际的所指,不知道这算不算学习。东阳卢子远曾经询问过我,他认为:如果“识”是“知”,那么“学”就应当是“行”;如果“识”是“存于心”,那么“学”就应当是“施于身”。只是注解不够明确,往往含糊不清。殊不知这只是一件事,并非两件事。怎么知道只是一件事呢?因为后面紧接着就说“至于圣与仁,我也努力去做而不厌倦”,这句话与此处的意思正好相同。那里是承接“圣仁”,这里“学”是承接“默识”。既然“为”不能与“圣仁”分为两件事,那么“学”自然也不能与“默识”分为两件事,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是用经文来证明经文。况且这里确实不能分为两件事。只有分为两件事,于是就有了“知”与“行”相对待的说法,而这完全不对。“知”不能说“默”,天下没有先有内在的知识而后才有外在声响表现的情况。如果说是不借助他人的讲求,那么人有言语,并不是不默,默是在自己而不在他人。人自己不说,不能说就是默然。又有“心”与“身”相对待的说法,这更加不对。不说话而存于心,必定有事物存于心,而不是心本身在存。况且“识”解释为“记”,从未解释为“存”,这些都是不知痛痒的话。“默识之学”,就是强记之学。《学记》所说的“以记问为学”,只是如今做学问多致力于口耳之学,就像《记》所说的“呻其占毕、多其讯言”那样,因为以沉潜记忆志向为难得的事情,所以说“何有”,并不是说这是心学,又是知学,与“不厌”之学有两等之分。也不是说这是绝学,圣人有所未至。“何有”是自我谦抑并且勉励他人。
“博学而无所成名”,与“执御”、“执射”,是一系列的事情。射、御就是博学中的两门学问。朱熹的《集注》没有审察“学”字,也不审察射、御是什么东西,导致有“御是为人役使,卑贱到了极点”的解释。东阳卢子远来,与他讨论学问,因而问起这件事。我说:“这就是学。《内则》说:‘十五岁学习射、御,二十岁博学,三十岁则博学无方。’无方,就是无类,也就是无所成名。那么博学所以没有专名,博学不执着于某一门学问,所以没有专名。至于射、御,早就学习了。所以孔子说:‘我将专执一门。’学就从平时所学中去寻求,是射还是御呢?然而两者不能都专执,必须专执一门,一门又应当选择容易的,那么御比射容易,专执御就可以了。”这自然明白。如果说“御是为人役使”,那么御虽然称为仆,如冉有做仆一类,然而太仆是周朝的官名,由大夫、士担任,与一般的仆不同。所以《曲礼》说:“君主命令召见,即使是卑贱的人,也必须由大夫、士亲自驾车。”婚礼中丈夫为妻子驾车,至于亲自驾车、为君长驾车、为父亲驾车、为老师驾车、为戎率驾车、为田长驾车,那么职御所在,并非为人役使。即使赵简子辱骂王良是贱工,王良也反骂说:“小人乘车。”正是因为在田猎中驾车,御与射相当,所以如此。如果《周礼》以保氏幼年学习自造六艺,讲五御的方法,这不可信。然而《曲礼》、《少仪》都说:“问大夫的儿子,大的说‘能驾车了’,小的说‘还不会驾车’。”这是这一门“执御”,不仅不是卑贱的役使,也不是幼年的学习,怎么能说它卑贱呢?
三年学习而不求取俸禄,是不容易做到的。孔安国将“谷”解释为“善”,说“三年学习而不达到善”,这必定是没有的事。我起初赞同这个说法,后来觉得“不易得”的语气不恰当,暂且搁置。后来江山洪孝标来,偶然与他讨论学问涉及这一节,才知道朱熹将“谷”解释为“禄”,将“至”字改为“志”字,认为“三年之久而不志于禄”是不容易做到的,仍然是不读书的话。古代做学问直到入仕都有年限,如《学记》“每年入学,中期考核,到七年讨论学问,九年通晓大学”,与《内则》“十年入乡学”、《尚书大传》“二十年入大学”,各年限大致相近。所以《王制》将乡人推举秀异初次升入乡学的,称为选士、俊士;将司徒推举秀异升入国学的,称为造士。造,就是成,意思是学问到这里才开始有成。然而七年、九年小成、大成,到大乐正再次推举而升入司马,然后才可以入仕,然而还必须辨别官材,任事比较爵位,然后才授予俸禄。这就像《汉书·艺文志》所说:“三年通晓一门学问,到三十年学问才确立”,才开始授予官职。所以《曲礼》“四十岁强仕”,《内则》“四十岁开始做官”,从入学到做官,必定以三十、四十岁为学问和做官的界限。所以汉代限制年龄,不是年满四十岁不得察举,没有三年称为久、三年就志于禄的。如果《周礼》三年大比,乡大夫向王献上贤能之书,这正是司徒升举俊士的时候,说天道三年一闰,称为小成,因此大比各地官的政绩,而旁及升举贤能。凡是升乡学、升国学、升司马,都以三年为断,然而这是升举贤能的三年,不是学习三年。徐仲山说:“以就傅之
年计之,则三年祗学乐诵诗之年;以升乡学、升国学之年计之,则三年尚未小成,焉得志禄?况易『至』作『志』,必改经以就已说,尤学者所不敢出也。」然则「不易得」如何?曰:「学之始,事务在至善。《大学》诚意所云『道盛徳至善』是也。特至善无难,学即得之,而沮善之徒必以为善匪易事,将有学之久而仍不至者,故夫子反言曰:『吾欲得其人而正未易也。』此与『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同意。」
译按年数计算,那么三年只是学习音乐、诵读《诗经》的年份;以升入乡学、升入国学的年份计算,那么三年尚未达到小成的境界,哪里能得到俸禄呢?况且将“至”改为“志”,必定是修改经文以迎合已有的解说,这更是学者所不敢做的。」那么“不易得”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学习的开始,事务在于达到至善。《大学》中诚意所提到的‘道盛德至善’就是如此。只是达到至善并不难,学习就能得到,但阻碍善行的人必定认为行善并非容易的事,会有学习很久仍然达不到的人,所以孔子反过来说:‘我想找到这样的人来匡正,并不容易。’这与‘大概有这样的人吧,我没见过’的意思相同。”
作者七人。《尔雅·释言》:「作,为也。」言为此辟世诸事也。郑康成分辟世四等,而以《论语》中伯夷、叔齐、长沮、桀溺诸人属之,实本诸此,但究非明据耳。
足食、足兵、与民信之矣,判作三者,原属可疑。乃《集注》谓:「仓廪实,武备修,而后教化行,而民信于我。」则倍难明白。兵、食、民信,惟絶不相关,故可称三者;若民之信之由于兵食,则二者矣。且亦惟絶不相关,故可去兵,又去食;若信由兵食,则兵食一去,而民信将并去矣,此又不知痛痒之言也。夫子贡问政,则子所答者,是民信之政。《论语》「敬事而信」,子夏云:「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是为政另一条件,不必与兵食相闗且亦不是民信于我,信之者,谓我有以信之也。
然而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亦不可解。夫「不得已」,非空一说过,必如何是不得已?徃求其说,知国家难处,别无他事,惟荒札、军旅。周官所谓荒政与军政者,此一荒一凶,可称不得已之事,他即无有矣。特此二事,则在荒政正需食,在军旅正需兵,岂有仓廪旣实,武备旣修,而反挥而去之之理?夫子与子贡穷极到底,本欲明此一节,而所言胡突,想夫子未必如此。亦思此所云去者,是旣足而去之耶?抑亦行政之始,原不曾足,但不使之足,便是去耶?夫祗此凶荒正需兵食,则旣足必不使去。若云不使之足便谓之去,则万一有不得已事在足之之后,则又作何去法?此非「不使去」三字可溷说过也。间尝从此一问答而力求其义,知「去兵」之说,亦且从来无解者。夫兵不可去也,周制用井法,皆藏兵于民,民即兵也。民不去,即兵不去,又安有专去其兵,与民信「民」字截然两分之说?按周官乡遂公邑赋徒役,稍县鄙都征车乗,虽有车徒之分,然其所赋人,不过收以作公家之用,即丧祭、搜狩外,或佐戎行,且以助辎仗、轝辇诸役,顾此即是兵,并未有一兵在此民外者。至春秋诸国渐设行徒,如鲁僖伐楚,即有烝徒増增列于车外;而齐以内政征兵,晋则毁车为行兵,吴且兴甲士以为彻行之兵,故左传有崇车、崇卒之文。崇车者,车兵;崇卒者,徒兵也。晋悼有中军什吏率其卒乗之文,卒乗者,徒兵与车兵也。嗣此车兵之外,别有徒兵,而车徒两兵,则又出之丘甸赋车、乡遂赋人之外,而自为聚散。民是民,兵是兵,而兵与民离矣。离故可去,离故可却兵而留民。曾夫子论政而不遵周制,反取春秋之变法以为说者?
葢子贡所问,原是问政,故夫子以政答之。即「足兵」一政,并非修武备之谓,其平时行政时,早立一足之之法。如司徒诸职,凡族师、遂人各校夫家之众寡可任役者,而丘甸诸长则又简井邑之车乗、牛马可供赋者。及有事,而司徒征徒庶,以旗致万民,小司徒即防万民之卒伍以赴军旅,其间乡师以下,各帅其夫役,简其兵器,治其马牛车辇,以受法于司马。即天官宫伯各官各守者,亦且作宫众以佐戎行,此兵政也,此无时不足者也。乃一旦有荒札之事,则当行荒政;又或有军旅之事,则当行军政,此皆不得已也。然而遇荒政则急食,遇军政则急兵,其宜足宜去,又不必问所先也。乃万一凶而又荒,如《中庸》所云「菑害并至」,子路所云「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者,则在荒札时,固当大弛力征,凡虞衡、塲圃皆不兴地守、地职诸役,而即使强敌在境,惟移民通财,庶几补救,故食政不去。而至于族师起徒,遂人较役,丘甸简车辇牛马,凡防司徒而致司马者,皆一概屏去。葢食不足以养众,则析骸易子,聚益多累,反不若因民以守,所称相保相比者之足以自固,故曰「去兵」。此去兵之政,而未尝于兵有去留也。兵不可去也,又非曰使不足便是去也,兵无不足时也。尝推其实政,知夫子此言正老实经济,非虚诬者。考古制军法,天子六军,其所征之数祗不过七万五千人,而王畿千里,实有五百十万余家。以一家三口约计之,其为民而不为兵者,约数百倍于为兵之数
译作者共有七人。《尔雅·释言》说:“作,就是‘为’的意思。”这里说的是从事这些避世隐居的事情。郑康成将避世之人分为四等,并将《论语》中的伯夷、叔齐、长沮、桀溺等人归入此类,实际上也是依据此说,但这终究不是明确的证据。
“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将其判定为三件事,原本就值得怀疑。于是《集注》解释说:“粮仓充实,武备修治,然后教化得以推行,百姓才会信任我。”这就更难明白了。兵、食、民信,正因为三者毫不相关,所以才能称为三件事;如果百姓的信任是由于兵和食,那就只有两件事了。而且,也正因为三者毫不相关,所以才可以去掉兵,再去掉食;如果信任源于兵和食,那么兵和食一旦去掉,百姓的信任也就随之消失了,这又是些不知痛痒的话。子贡问政,孔子所回答的,是关于“民信”的政治。《论语》中说“敬事而信”,子夏说:“君子先取得信任,然后才役使百姓。”这是为政的另一个条件,不必与兵、食相关联,而且也不是百姓信任我,这里的“信”,是指我有值得被信任的地方。
然而,“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这句话也无法解释。所谓“不得已”,并非凭空一说,究竟什么是不得已?去寻求其中的道理,知道国家难以处理的情况,别无他事,只有荒灾、瘟疫和军旅之事。《周官》所说的荒政与军政,这一荒一凶,可以称为不得已之事,除此之外就没有了。但是,在这两件事上,实行荒政正需要粮食,实行军政正需要兵力,哪有粮仓已经充实、武备已经修治,反而挥手抛弃它们的道理?孔子与子贡探讨到底,本意是想阐明这一层意思,但所说的话却含糊不清,我想孔子未必会这样说。再想想,这里所说的“去”,是指已经充足之后再去掉呢?还是指在行政之初,原本就不使之充足,不使之充足就是“去”呢?既然只有凶荒之时正需要兵食,那么已经充足了必然不会让它们去掉。如果说“不使之充足”就叫做“去”,那么万一有不得已的事情发生在充足之后,又该怎么去掉呢?这不是用“不使去”三个字可以含糊带过的。我曾从这一问答中极力探求其义理,知道“去兵”的说法,历来也没有人能解释清楚。兵是不能去掉的,周代的制度采用井田法,都将兵力藏于民间,百姓就是兵。百姓不去,兵就不去,又怎么会有专门去掉兵力,并将“民信”中的“民”字截然分开的说法呢?查考《周官》,乡遂公邑征发徒役,稍县鄙都征发车乘,虽然有车和徒的区别,但所征发的人,不过是收来供公家使用,除了丧葬祭祀、搜狩之外,或者辅助军队作战,以及帮助运输辎重、车驾等劳役,看来看去这就是兵,并没有一个兵是在百姓之外的。到了春秋时期,各国逐渐设立行徒,比如鲁僖公伐楚,就有众多徒兵排列在战车之外;齐国通过内政征兵,晋国则毁车改为行兵,吴国甚至兴起甲士作为彻底改革的兵力,所以《左传》中有“崇车”、“崇卒”的文字。崇车,就是车兵;崇卒,就是徒兵。晋悼公时有中军什吏率领其卒乘的记载,卒乘,就是徒兵与车兵。此后,车兵之外,另有徒兵,而车兵和徒兵,又出自丘甸赋车、乡遂赋人之外,自行聚散。百姓是百姓,兵是兵,兵与百姓分离了。因为分离,所以可以去掉;因为分离,所以可以退兵而留民。曾子谈论政治却不遵循周制,反而采用春秋时期的变法作为依据,这是为什么呢?
大概子贡所问的,原本就是问政,所以孔子以政来回答。即“足兵”这一项政事,并不是修治武备的意思,而是在平时行政时,早已确立了一套使之充足的方法。比如司徒等职官,凡是族师、遂人等校核夫家众寡可任役者,而丘甸等长官则又简选井邑的车乘、牛马可供赋税者。等到有事时,司徒征发徒众,用旗帜召集万民,小司徒就防止万民卒伍奔赴军旅,其间乡师以下,各自率领其夫役,简选兵器,整治马牛车辇,以接受司马的法令。即使是天官宫伯等各司其职的官员,也组织宫众以辅助军队,这就是兵政,这是无时无刻不充足的。于是,一旦有荒灾瘟疫之事,就应当实行荒政;又如果有军旅之事,就应当实行军政,这都是不得已的。然而,遇到荒政就急需粮食,遇到军政就急需兵力,其应当充足还是去掉,也不必问谁先谁后。但是,万一凶灾又加上荒年,如《中庸》所说的“灾害同时到来”,子路所说的“加上师旅之患,接着又有饥荒”,那么在荒灾瘟疫时,固然应当大力松弛力役,凡是虞衡、场圃等都不兴办地守、地职等劳役,即使强敌在边境,也只能移民通财,希望能补救,所以粮食政事不去掉。而对于族师起徒、遂人校役、丘甸简选车辇牛马,凡是防止司徒而致送司马的,都一概屏除。因为粮食不足以养活众人,就会发生析骸易子的事,聚集的人越多累赘越大,反而不如依靠百姓来防守,所谓相互保护、相互比邻的足以自固,所以说“去兵”。这是去掉兵力的政事,但并非对于兵有去留之分。兵是不可去掉的,也不是说使之不足就是去掉,兵是没有不足的时候的。我曾推究其实际政事,知道孔子这话正是老实的经济之道,并非虚妄之词。考据古代军法,天子有六军,所征发的数目只不过七万五千人,而王畿千里,实际有五百一十余万家。以一家三口约计,那些为民而不为兵的人,大约是为兵人数的数百倍。
若去食,则并荒政之薄征亦去之,此易晓者。然是去而不征,非征之而又去也。特「民无信不立」,仍是难解。集注「无信则虽生而无以自立」,此立字何义?至讲师増曰「无以自立于天地之间」,则此立字是立身之立。百姓无信,何难直立天地间?此与士大夫较量品行,必俯仰无愧作,稍有间也。然且集注又云「宁死而不失信于民,使民亦宁死而不失信于我」,则仍解民信,不解不立。又此一信字,不专属民,又不专属君,且不知谁信矣。曰:君不信民,焉能立国?死固所不计耳。
知及之,仁不能守之,凡十一之字原是一义。时说以知、仁属学解,以庄莅属民解,则于十一之字作两截矣。包咸谓:「知能及治其官,而仁不能守,虽得之,必失之。」此以之字属官位解。然以仁守官,则与《易系》「何以守位曰仁」相合;以庄涖官,则与《曲礼》「涖官行法」相合。至于「动之」,稍碍矣。惟顔特进云:「知以通其变,仁以安其性,十一之字俱指民言。」此似有见,但其曰通变、曰安性,则反以知、仁二字从民上见得,与庄莅、动礼全于君身见庄礼者,仍是两截。殊不知知足以及民,即「知临为大君之宜」;仁足以守民,即「天子不仁,不保四海」。知、仁在我不在彼也。若正义兼包、顔两説,而总曰:「此章论居官临民之法。」则公然以官、民分十一之字,与时说两截相去有几?经有极浅易处,翻极艰晦,不得卤莽可猝遇者,此等是也。大来曰:「《论语稽求篇》引卢荷亭说,皆以之字指有位言。惟徐仲山谓及之是及民,以下诸之字皆是民字,即曰守位,亦守此有民之位耳。」
祼将于京,集注谓诸侯助祭于京师,此在礼原有之。然如何助法?当何时一来京?自汉迄今并无问及者。尝考诸侯朝觐法,唐虞四年一朝,夏商五年一朝,周六年一朝。然犹疎逺不易至,有一不朝、再不朝、三不朝之文,岂又有助祭一条在朝觐外者?然且朝觐必轮年,而祭则大飨、大祫频年有之。又且卜祭有月日,必欲使六服诸侯同年同日而齐集于庙,此必无之事。故《中庸》「宗庙序爵」,在《祭统》、《文王世子》诸礼文,皆指同姓内诸侯言。是以郑注序爵曰:「爵者,公卿大夫也。」而集注添一「侯」字,曰「公侯卿大夫」,以至宋明陋学皆以异姓公侯伯子男当之,此千古寃礼,岂得以「助祭」二字再加枉断也!吾郡自张南士、徐仲山后,惟章泰占多学有敏识,向曾谘及此。泰占举《尚书》数节,请予审定。大抵六服助祭,惟开国一至。如武王初定天下,则天下诸侯咸来助祭,《武成》所云「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是也。或王者建都,则亦一至。如成王创建东都,亲幸新邑,则六服羣至,《康诰》所云「侯甸男邦采卫和见士于周」、《洛诰》所云「王在新邑烝祭嵗,王賔杀禋咸格」是也。外此则惟新君即位一助祭耳。如舜即政,祭舜宗庙,《虞书》所云「祖考来格,虞賔在位,群后徳让」;太甲承汤崩之后,逾月即位,奠殡祭庙,《伊训》所云「伊尹祠于先王,侯甸羣后咸在」是也。然则助祭来京,惟新君即位可以一行,开国建都仍是变礼耳。《尚书》数节实尽之矣。若其他别有引据,则鄙见荒略,请世之多学者再审之。
贾谊新书》谓:「门人学者,舜何人也?我何人也?」圣王之于禽兽也,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夫以西施之美而蒙不洁,则过之者莫不睨而掩鼻。
玉藻君子逺庖厨
管子·小称》篇:「毛嫱、西施,天下之美妇人也。」此在吴越以前,西子之名。
法法篇》云:「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此二语似孟子「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所本。然此是旧时《春秋》,非夫子《春秋》也。则意封建之世,多有此祸,特夫子以前简防总不传耳。先仲氏有云:「秦始郡县,后救全天下万世多少君臣、父子、兄弟人伦之变。」此真读书论世之言。
太甲》篇:「若升髙必自下;若陟遐,必自
译如果去掉粮食,那么连荒政中轻微的赋税也一并去除了,这是容易明白的。但这是去掉而不征收,并非征收了又去掉。只是“民无信不立”,仍然难以理解。朱熹《集注》说“没有信用,即使活着也无法自立”,这个“立”字是什么意思?直到讲师增说“无法在天地之间自立”,那么这个“立”字就是立身的“立”。百姓没有信用,有什么难直立在天地之间?这与士大夫衡量品行,必须做到俯仰无愧,稍有不同。然而《集注》又说“宁可死也不失信于民,使百姓也宁可死而不失信于我”,这仍然解释的是民信,没有解释“不立”。而且这个“信”字,不专属于民,也不专属于君,甚至不知道是谁信谁了。说:君主不信任百姓,怎么能立国?死本来就不在考虑之列。
“知及之,仁不能守之”,凡是“之”字原本是一个意思。当时的说法把“知”、“仁”归为学问的解释,把“庄”、“莅”归为百姓的解释,那么对于“之”字就分成两截了。包咸说:“智慧能够治理他的官职,但仁德不能守住,即使得到了,也一定会失去。”这是把“之”字解释为官位。然而用仁德来守住官位,就与《易传·系辞》中“用什么来守住位置?说是仁德”相符合;用庄重来治理官职,就与《曲礼》中“治理官职执行法令”相符合。至于“动之”,稍微有些阻碍。只有颜特进说:“智慧用来通达变化,仁德用来安定本性,所有的‘之’字都指百姓而言。”这似乎有见解,但他说的通达变化、安定本性,反而把“知”、“仁”二字从百姓方面去理解,与从君主身上体现庄重、临民的“庄”、“莅”、“动”、“礼”,仍然是两截。殊不知智慧足以惠及百姓,就是“知临为大君之宜”;仁德足以守住百姓,就是“天子不仁,不能保有四海”。知、仁在我而不在彼。如果孔颖达《正义》兼采包咸、颜特进两说,而总说:“这一章论述居官临民的方法。”那么公然把官、民分开解释所有的“之”字,与当时的说法分成两截相差多少?经典中有极浅显的地方,反而极难理解,不能草率地突然遇到,这类情况就是如此。大来说:“《论语稽求篇》引用卢荷亭的说法,都把‘之’字解释为有位者。只有徐仲山说‘及之’是惠及百姓,以下的各个‘之’字都是百姓的意思,即使说守住位置,也是守住这个有百姓的位置罢了。”
裸祭将在京郊举行,朱熹《集注》说诸侯在京城协助祭祀,这在礼制上原本就有。但如何协助?应当在什么时候来京?从汉朝到现在没有人问过。我曾考察诸侯朝觐的制度,唐虞时期四年一朝,夏商时期五年一朝,周朝六年一朝。然而仍然疏远不易到达,有一年不朝、两年不朝、三年不朝的记载,难道在朝觐之外还有一条协助祭祀的规定吗?而且朝觐必须轮流年份,而祭祀则大飨、大祫每年都有。又且占卜祭祀有具体的月日,必定要使六服的诸侯同年同日聚集在宗庙,这必定是没有的事。所以《中庸》中“宗庙按爵位排序”,在《祭统》、《文王世子》等礼制文献中,都指同姓内部的诸侯。因此郑玄注“序爵”说:“爵位,指公卿大夫。”而朱熹《集注》加了一个“侯”字,说“公侯卿大夫”,以至于宋明时期的浅陋学者都把异姓的公侯伯子男当作此意,这是千古对礼制的冤屈,怎么能用“助祭”二字再加以枉断呢!我们郡自从张南士、徐仲山之后,只有章泰占学问广博且有敏锐的见识,以前曾咨询过他。泰占列举《尚书》几节,请我审定。大概六服诸侯协助祭祀,只有开国时来一次。如武王刚平定天下,则天下诸侯都来协助祭祀,《武成》中所说“丁未在周庙祭祀,邦甸侯卫疾速奔走,拿着豆笾”就是如此。或者君王建立都城,也来一次。如成王创建东都,亲自前往新邑,则六服诸侯都来,《康诰》中所说“侯甸男邦采卫和见士于周”、《洛诰》中所说“王在新邑年终祭祀,王宾杀牲祭祀都来到”就是如此。除此之外,只有新君即位时协助祭祀一次。如舜即位,祭祀舜的宗庙,《虞书》中所说“祖先神灵来到,虞宾在位,群后谦让”;太甲在汤去世后,过一个月即位,祭奠殡宫祭祀宗庙,《伊训》中所说“伊尹祭祀先王,侯甸群后都在”就是如此。那么协助祭祀来京,只有新君即位可以来一次,开国建都仍然是变通的礼制。《尚书》这几节确实说尽了。如果其他有别样的引据,那么我的见解荒疏简略,请世上博学的人再审视。
贾谊《新书》说:“门人学者说,舜是什么人?我是什么人?”圣王对于禽兽,听到它们的叫声,不忍心吃它们的肉。如果用西施的美貌而蒙受不洁,那么路过的人没有不斜眼并捂住鼻子的。
《玉藻》君子远离厨房。
《管子·小称》篇:“毛嫱、西施,是天下的美妇人。”这是在吴越以前,西子的名字。
《法法》篇说:“所以《春秋》的记载,有臣子杀害君主、儿子杀害父亲的事情。”这两句话似乎孟子“臣子杀害君主的有,儿子杀害父亲的有”所本。然而这是旧时的《春秋》,不是孔夫子的《春秋》。那么意思是封建时代,多有这种祸乱,只是孔夫子以前的简略防备总不流传罢了。先仲氏有话说:“秦始皇开始实行郡县制,后来拯救全天下的万世多少君臣、父子、兄弟人伦的变故。”这真是读书论世的言论。
《太甲》篇:“如果登高必定从下面开始;如果攀登远山,必定从
少仪士依于徳游于艺
坊记》以徳报怨,则寛身之仁;以徳报徳则民有所劝。汉武诏:「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同行,厥有我师。」
女为《周南》、《召南》与孟子、髙叟之为《诗》作说、《诗》解,与汉刘歆传或为《雅》、或为《颂》注为说也,同。
周公使管叔监殷,孟子但言使管叔耳。《集注》谓使管叔与蔡叔、霍叔监其国,不可解。考经传并无三叔共监殷事,惟《大诰》、《书序》有云「三监叛」,然无可考据。前儒说经者,因《春秋传》有「周公痛二叔之不咸」及「管、蔡启商惎间王室」语,疑蔡叔亦同监殷而以叛诛者。故孔安国注《书序》始云:「三监者,管、蔡与商。」而《汉书》作《地理志》遂谓管、蔡、武庚三分▯、鄘、卫之地而各尹之,以为监即尹也。夫武庚,殷也,以武庚当三监之一,则以殷监殷,固已谬矣。且管、蔡未尝分鄘、卫也。《世家》云:「封鲜于管,封度于蔡。」而杜预谓管在荥阳,《世本》谓汝南上蔡即叔度封国,则縦使两叔果监殷,亦断无舎所封而分殷地者,况霍叔则并无阑及者也。其后郑氏作《诗谱》,据《蔡仲之命》谓霍亦流言,因以霍代商,窃补三数,而前儒非之,谓监殷、流言本是两事,流言有霍,而监殷何有?是三监之说,在前儒原无定解。今但注使管,而必搀蔡、霍于其内,岂别有据耶?抑亦补孟子所阙失耶?予向作此说,未经考定。近东归草堂蔡生诩万复理此,必请解监是何名,三监是何数。予仍以经考之,《周礼》施典之官,显有「牧监」、「参伍殷辅」六名。牧蓝以诸侯为之,参伍殷辅则以各国之大夫、士为之,皆统制之官,即监官也。《史记》作《卫世家》,误认监作辅,有云:「武王恐武庚有贼心,使管叔、蔡叔傅相之。」夫傅相,汉官置之诸侯王之国,如所云胶东相、长沙王傅者,即辅也,未有二叔为武庚辅者。此正监殷本牧监之职,而误以殷辅当之之明证也。葢监是官名,所以监视诸侯者,然即推诸侯为之。九州一千八百诸侯,每州立方伯统领其事,《春秋传》谓之「九伯」,《王制》除王畿谓之「八伯」,《尚书·多方》谓之「胥伯」,然总谓之牧。《曲礼》「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是也。乃自牧而下,又有卒正、连帅、属长三等官,《多方》谓之「小大多正」。自牧而上又有王朝之二伯,一等官。《春秋传》谓之「分陕之伯」,《曲礼》谓之「五官之长」之伯,总监官也。管叔之监,祗是连帅正长,仅监殷墟诸国者,其官在牧下。而《周礼》建牧之后,即继曰「立其监」,一似立监之名专指连帅正长三等官者。然且三监之称,虽以三等得名,顾自昔有之。《王制》记商制云:「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惟商制无二伯,但以王大夫三人监方伯国。而周制则特设二伯于王畿,即以连帅正长三等官袭三监之名。不特其制在监殷前,管叔与三叔俱不相干,而且连帅正长合不下数十余人,所谓「小大多正」者,而总名三监。是初以三人为三,而继即以三等为三。多官称三监,一官亦得称三监。管不必蔡,更何论有霍也!每叹读书贵审核如此。「监」字若不辨及,便不知如此闗繋,一似当时无此官者,即当时使监情事亦全然冐昧。予乃因此更推之,向疑《康诰》篇首四十八字与诰文不合,定为《梓材》「王启监」以上之文而脱简于《康诰》者。然「启监」「监」字,正全篇要领,而世仍不解,即孔安国谓「开置监官」,亦不能实指。今始悟监者,即此天子二伯、诸侯九伯,与方伯下卒正、连帅、属长,而统言之。葢是时监官之不振久矣,惟监官不振,故周公大振二伯之监,亲为东征,所谓「自陕以东,周公主之」,东其职也。乃即封康叔于卫,使以司冦为长伯,称为「孟侯」。《尚书传》谓「孟者,诸侯之长」,以叔时为方伯,故云。而《卫风》赋《旄丘》,《诗序》谓「责卫伯不能修方伯连帅之职」,是卫侯实长伯,即方连也。而于
译《少仪》篇说:“士人应依托于德行,游习于技艺。”《坊记》说:“用德行回报怨恨,是宽恕自身的仁爱;用德行回报恩德,则百姓有所勉励。”汉武帝的诏书说:“十户人家的小邑,必定有忠信之人;三人同行,其中就有我的老师。”
女子学习《周南》、《召南》,与孟子、高叟为《诗经》作解说、《诗经》注解,以及汉代刘歆传授《诗经》,有的为《雅》作注,有的为《颂》作注,这些做法是相同的。
周公派管叔监视殷商遗民,孟子只说派管叔而已。《集注》说派管叔与蔡叔、霍叔共同监视殷国,这无法解释。考察经传,并没有三叔共同监视殷商之事,只有《大诰》、《书序》提到“三监叛乱”,但没有确凿证据。前代儒者解说经典,因为《春秋左传》有“周公痛心于二叔的不和”以及“管叔、蔡叔煽动商朝遗民离间王室”的话,怀疑蔡叔也一同监视殷商,因叛乱而被诛杀。所以孔安国注《书序》开始说:“三监是指管叔、蔡叔和商(武庚)。”而《汉书·地理志》于是说管叔、蔡叔、武庚将邶、鄘、卫三地分开各自治理,认为“监”就是“尹”(治理)。武庚是殷商遗民,如果把武庚当作三监之一,那就是让殷商监视殷商,本来就谬误了。况且管叔、蔡叔从未分割鄘、卫两地。《世家》说:“封鲜于管,封度于蔡。”而杜预说管在荥阳,《世本》说汝南上蔡就是叔度的封国,那么即使两叔确实监视殷商,也绝不可能舍弃自己的封地而去分割殷商的土地,何况霍叔根本与此无关。后来郑玄作《诗谱》,根据《蔡仲之命》说霍叔也散布流言,因此用霍叔代替商(武庚),暗中凑足三人的数目,前代儒者批评他,说监视殷商和散布流言本是两回事,散布流言有霍叔,但监视殷商怎么会有他呢?所以关于三监的说法,前代儒者原本就没有定论。现在只注释说派管叔,却一定要把蔡叔、霍叔搀杂进去,难道另有依据吗?还是为了弥补孟子所说的缺失呢?我过去曾作此说,未经考证确定。最近东归草堂的蔡生诩万再次梳理此事,必定请教“监”是什么名号,“三监”是什么数目。我仍然用经典来考证,《周礼》中施行典制的官员,明显有“牧监”、“参伍殷辅”六种名称。牧监由诸侯担任,参伍殷辅则由各国的大夫、士担任,都是统制的官员,也就是监官。《史记》作《卫世家》,误把“监”当作“辅”,有话说:“武王担心武庚有作乱之心,派管叔、蔡叔辅佐他。”辅佐,是汉代设置在诸侯王国的官职,如所说的胶东相、长沙王傅,就是辅佐,没有二叔做武庚辅佐的事。这正是监视殷商本是牧监的职责,却误把殷辅当作监官的明证。大概“监”是官名,用来监视诸侯的,但随即推举诸侯担任。九州有一千八百个诸侯,每州设立方伯统领其事,《春秋左传》称之为“九伯”,《王制》除去王畿称之为“八伯”,《尚书·多方》称之为“胥伯”,但总称为牧。《曲礼》说“九州之长,进入天子之国称为牧”就是这个意思。于是从牧之下,又有卒正、连帅、属长三级官员,《多方》称之为“小大多正”。从牧之上又有王朝的二伯,一级官员。《春秋左传》称之为“分陕之伯”,《曲礼》称之为“五官之长”的伯,是总监官。管叔的监,只是连帅正长,仅仅监视殷墟诸国,其官位在牧之下。而《周礼》建立牧之后,紧接着说“立其监”,似乎立监的名称专指连帅正长三级官员。然而三监的称呼,虽然以三级得名,但自古以来就有。《王制》记载商朝制度说:“天子派他的大夫做三监,监视方伯的国家,每国三人。”只有商朝制度没有二伯,只派王大夫三人监视方伯的国家。而周朝制度则特别在王畿设立二伯,就用连帅正长三级官员沿袭三监的名称。不仅其制度在监视殷商之前,管叔与三叔都无关,而且连帅正长合起来不下几十人,所谓“小大多正”的,总称为三监。起初以三人为三,后来就以三级为三。多官称为三监,一官也可以称为三监。管叔不必是蔡叔,更何论有霍叔呢!常感叹读书贵在审核如此。“监”字如果不辨析,便不知道如此关联,似乎当时没有这个官职,即使当时派监的情况也全然糊涂。我于是由此进一步推究,过去怀疑《康诰》篇首四十八字与诰文不合,定为《梓材》“王启监”以上之文而脱简于《康诰》者。然而“启监”的“监”字,正是全篇要领,而世人仍不理解,即使孔安国说“开设监官”,也不能实指。现在才明白监,就是这天子二伯、诸侯九伯,与方伯下的卒正、连帅、属长,统而言之。大概这时监官不振久矣,只有监官不振,所以周公大振二伯之监,亲自东征,所谓“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这是他的职责。于是封康叔于卫,使以司寇为长伯,称为“孟侯”。《尚书传》说“孟者,诸侯之长”,因为叔时为方伯,所以说。而《卫风》赋《旄丘》,《诗序》说“责备卫伯不能修方伯连帅之职”,是卫侯实为长伯,即方连也。而于
是大阐监法,曰「启监」,曰「自古王若兹监【晁错如此读,蔡沈以兹句谬】曰「已,若兹监」,其谆谆监官若此。故公告《多方》,犹曰「奔走臣我监」,重方连也。《洛诰》成王留周公,犹曰「监我士师工」,尊二伯也。注经者曾注及一字与否?予尝恨三代事迹至宋一变,天下学者皆知。有武王封康叔、周公避东郊、召公辞官、周公留后诸事,牢不可破。若三叔监殷,则尤百口不能争者。乃至周公使监、周公命监两大事,为东征、封卫、营洛、迁殷所终始,而汉唐至今,从无一人问及者,不可叹与!
译这是大力阐明监督之法,称为“启监”,称为“自古王若兹监”【晁错这样读,蔡沈认为此句有误】,称为“已,若兹监”,其反复告诫监官竟到了如此地步。所以周公在《多方》篇中告诫,还说“奔走臣服于我的监官”,这是重视四方诸侯的关联。《洛诰》中成王挽留周公,还说“监督我的士、师、工”,这是尊崇两位伯父。注解经书的人曾经注解过这个“监”字吗?我曾遗憾三代的史事到了宋代发生巨变,天下学者都知道。有武王封康叔、周公退居东郊、召公辞官、周公留守后方等事,是牢不可破的定论。至于三叔监督殷地,更是百口莫辩的事实。乃至周公派遣监官、周公命令监官这两件大事,作为东征、封卫、营建洛邑、迁移殷民这些事件的始终,而从汉唐至今,竟无一人过问,能不令人感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