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稽求篇卷六
相对,终日不出一字者,似乎深沉不可测,而使人平易,絶无苛求,故曰此易事者也。若乃小人相对,喋喋然论议,螽发又易于通导,即左右慰谕,亦且备极甘苦,非义分所当说,亦说之,而一经使人便苛求不已,此则极难事者。」其文曾引入四书模中,若《曲礼》「礼不妄说人」,郑康成注云:「为近佞媚也。」君子「说之不以其道,则不说也」,亦引此文为证。但「近佞媚」难解,惟孔疏云:「此引论语文,又云礼动不虚说,凡说人之德则爵之,说人之寒则衣之,若无爵无衣,则为妄说,近于佞媚也。」此为以言语谄人,以指使骄人者言,虽与先听斋讲又不同,然其为言说则一也。説书贵有据,此则别说而颇有据者,故并载之。
译彼此相对,整天不说一句话,看似深沉不可测度,却让人感到平易近人,绝无苛刻的要求,所以说这是容易做到的事。如果是小人相对,喋喋不休地议论,虽然容易疏通引导,即便左右劝慰开导,也备尝甘苦,那些并非道义上应当说的话,也去说,而一旦让人产生苛求就停不下来,这却是极难做到的事。这段文字曾被引入《四书模》中,如《曲礼》中“礼不妄说人”,郑康成注解说:“因为接近谄媚。”君子“不以正道劝说,就不去劝说”,也引用这段文字作为证据。但“近佞媚”难以理解,只有孔颖达的疏解说:“这里引用《论语》的文句,又说礼仪行动不凭空议论,凡是称说人的德行就授予爵位,称说人的贫寒就给予衣物,如果没有爵位和衣物,就是妄加称说,接近于谄媚了。”这是指用言语谄媚他人,针对那些指使骄纵的人而言,虽然与先听斋的讲解有所不同,但就言语劝说的本质而言是一致的。讲书贵在有所依据,这段文字则是特别论述且颇有依据的,所以一并记载下来。
【宪问耻章】集注谓此篇疑原宪所记,以宪字子思,此不称思问而称宪问,自谦故也。但记者例称字,然亦有偶称名者,如篇中南宫适问孔子,季氏篇陈亢问于伯鱼,子罕篇牢曰子云,类据《史记》适字子容,《家语》亢字子禽,牢字子张,则皆称名可验也。又他宰予昼寝而求也为之聚敛,皆记者文。若宪则他书记事亦多称名,如《檀弓》仲宪言于曾子,仲宪即原宪也。又《史记》原宪亡草泽中,子贡相卫,结驷连骑过谢原宪,《家语》作原宪隠居卫,子贡结驷连骑而见原宪,皆子贡称字,独宪称名,岂皆宪自记耶?
史记》子思问耻。子曰:「国有道,谷;国无道,谷耻也。」即接子思曰:「克伐怨欲不行焉,作一章。」甚是邦避汉高讳,故称国。
【问子西】卢东元曰:春秋有二子西,其一郑子驷之子公孙夏,子产之同宗兄弟也;其一楚公子申,则楚昭王之庶兄也。或人以子西与子产连问,且与上为命节连记,则必是郑之子西可知。而先仲氏亦尝曰:或人方物当不出齐晋郑卫之乡,荆楚旷逺,焉得连类?况其人皆在定哀以前,风徽未沫,可加论隲。楚申后夫子而死,安能及之?其说甚确。但予犹有进者:古凡论人必有伦物,齐称管晏卫道圉鮀,不嫌并名。当襄之十年,郑盗五族故杀子西子产之父于西宫,子西不儆而出,先临尸而后追盗,臣妾多逃,器物尽丧。子产置门庀司葢藏守备,仓卒成列,然后临尸追盗,而渠魁授首,贼众死亡。当时原以此定二子之优劣。其后二子先后听政,并持国事。如襄之二十五年,郑公孙帅师伐陈,即子西也。时子产献捷于晋,晋诘之,赖子产辞命得解。其年子西复伐陈,陈及郑平。仲尼曰:「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美子产也。」明年郑使子西如晋聘。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西子产并从。子西赋黍苗之四章,子产赋隰桑。二十九年,郑大夫盟于伯有氏,裨谌曰:「政将归子产,天又除之,夺伯有魄。」子西即世,将焉避之?次年子产遂相郑。是子西子产本系兄弟,而又往往以同事而并见优劣,且相继听政。其两人行事,齐鲁间人熟闻之,故连问如此。若楚亦有两子西,一鬭宜申在僖文间谋弑伏诛,一公子申时未死,安得与子产管仲连类及之?
【彼哉彼哉】埤仓》曰:佊者邪也。彼字省作佊字,而《广韵》《集韵》遂各收佊字在上纸韵,且各引《论语》“佊哉佊哉”为证。于是傅防之家遂谓《鲁论》旧本原是佊字,而后小误其偏傍者。然按《公羊》定八年:“阳虎谋弑季氏,不得见公敛处父之甲,睋而曰:‘彼哉彼哉’”,则“彼”本如字。且阳虎时未有《鲁论》,此必古成语,而夫子引以作答者。然则何可穿凿矣!
【桓公九合诸侯】九合是九数与下章一匡天下一数作对,如《吕览》一匡天子,九合诸侯,王逸注《楚词》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两作对语,可验。葢九数有核实者,《谷梁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范▯注云庄十三年防北杏,十四年防鄄,十五年又防鄄,十六年防幽,二十七年又防幽,僖元年防柽,二年防贯,三年防阳谷,五年防首止,七年防▯母,九年防葵丘,凡十一防。正义曰祗称九者,不取北杏及阳谷,故减二也。若《管子》兵车之防六,乘车之会三,《国语》兵车之属六,乘车之会三,《史记》兵车之防三,乘车之防六,皆合九数。其曰不以兵车者,言不纯乎以兵车也。此则与前九防之说稍有同异,然亦可参较者。若据《左传》僖二十六年齐伐我北鄙,公使展喜犒师曰:“桓公纠合诸侯而谋其不恊。”则九与纠字果是相通。然此是九通纠,非纠通九也。惟九是正字,故屈平《天问》亦曰:“齐桓九防卒然身杀。”而朱子注《天问》亦据展喜一语而谓是纠字之通,则以误据左氏一字而欲遍改诸书中之九字,不亦惑乎?况九防可通纠,防便不通,以下无诸侯字也。陈氏《经典稽疑》引左氏别文为证,如襄十一年晋悼公以郑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戎狄八年之中九合诸侯。
译【宪问耻章】朱熹《集注》认为这一篇大概是原宪所记录,因为原宪字子思,这里不称“子思问”而称“宪问”,是出于自谦的缘故。但是记录者通常称人的字,然而也有偶尔称名的情况,比如本篇中南宫适问孔子,《季氏》篇中陈亢问伯鱼,《子罕》篇中牢说“子云”,这类情况都可以从《史记》中验证,南宫适字子容,《家语》中陈亢字子禽,牢字子张,都是称名。又如宰予白天睡觉,冉求为季氏聚敛财富,这些都是记录者的文字。至于原宪,其他书籍记载事迹时也多称名,比如《檀弓》中仲宪对曾子说话,仲宪就是原宪。又如《史记》中记载原宪隐居在草泽之中,子贡在卫国做相,驾车经过去问候原宪,《家语》中记载原宪隐居在卫国,子贡驾车去见原宪,都是子贡称字,唯独原宪称名,难道都是原宪自己记录的吗?
《史记》中记载子思问耻。孔子说:“国家政治清明,做官领俸禄;国家政治黑暗,做官领俸禄就是可耻的。”接着子思说:“好胜、自夸、怨恨、贪欲这四种毛病都不表现,怎么样?”孔子回答:“这可以说是难能可贵了,但还不能说是仁。”朱熹认为“邦”字避汉高祖刘邦讳,所以称“国”。
【问子西】卢东元说:春秋时期有两个子西,一个是郑国子驷的儿子公孙夏,是子产的同宗兄弟;另一个是楚国公子申,是楚昭王的庶兄。有人因为子西和子产被连在一起问,而且和上面关于“为命”的章节连在一起记录,所以断定一定是郑国的子西。先仲氏也曾说:有人评论人物,对象通常不出齐、晋、郑、卫这些国家,荆楚地区遥远,怎么能够连类而及?况且这些人都在定公、哀公以前,风范徽烈尚未泯灭,可以加以评论。楚国的公子申在孔子死后才去世,怎么能涉及他呢?这个说法很确切。但我还有进一步的意见:古代评论人物一定有同类对象,齐国称管仲、晏婴,卫国称王孙贾、王孙圉、王孙鮀,不嫌并列名字。在鲁襄公十年,郑国盗贼杀害了子西和子产的父亲在西宫,子西没有警戒就出去,先面对尸体然后追捕盗贼,臣妾大多逃跑,器物全部丢失。子产设置门岗,安排守卫,仓促间形成阵势,然后面对尸体追捕盗贼,首恶被抓获,盗贼大多死亡。当时原本以此判定两人的优劣。后来两人先后执政,共同处理国事。比如鲁襄公二十五年,郑国公孙夏率军攻打陈国,这就是子西。当时子产向晋国献捷,晋国责问,依靠子产的辞令得以解脱。这一年子西又攻打陈国,陈国与郑国讲和。孔子说:“郑国进入陈国,如果没有文辞就不能成功。”这是赞美子产。第二年郑国派子西出使晋国聘问。鲁襄公二十七年,郑伯在垂陇宴请赵孟,子西和子产都跟随。子西吟诵《黍苗》的四章,子产吟诵《隰桑》。鲁襄公二十九年,郑国大夫在伯有氏家中结盟,裨谌说:“政权将归于子产,上天又除去了伯有,夺去了伯有的魂魄。”子西随即去世,将如何躲避?次年子产于是执掌郑国政事。可见子西和子产本是兄弟,而且往往因共同行事而并列显现优劣,并且相继执政。他们的行事,齐鲁之间的人熟闻,所以这样连问。如果楚国也有两个子西,一个鬭宜申在僖公、文公年间谋反被杀,一个公子申当时还未死,怎么能和子产、管仲连类而及呢?
【彼哉彼哉】《埤仓》说:“佊”是邪的意思。“彼”字省写为“佊”字,而《广韵》《集韵》于是各自收录“佊”字在上纸韵,并且各自引用《论语》“佊哉佊哉”作为证据。于是傅会防碍之家于是说《鲁论》旧本原本是“佊”字,后来小误其偏旁。然而查考《公羊传》定公八年:“阳虎谋弑季氏,不得见公敛处父的甲,瞪着眼说:‘彼哉彼哉’”,那么“彼”本应如字。况且阳虎时代还没有《鲁论》,这一定是古成语,而孔子引用它来回答。那么怎么可以穿凿附会呢!
【桓公九合诸侯】“九合”是九这个数,与下一章“一匡天下”的“一”这个数相对,比如《吕览》中“一匡天子,九合诸侯”,王逸注《楚词》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两作对语,可以验证。大概九这个数有核实者,《谷梁传》说衣裳之会十有一,范宁注说庄公十三年防北杏,十四年防鄄,十五年又防鄄,十六年防幽,二十七年又防幽,僖公元年防柽,二年防贯,三年防阳谷,五年防首止,七年防〇母,九年防葵丘,共十一防。正义说只称九者,不取北杏及阳谷,所以减去二。如果《管子》说兵车之防六,乘车之会三,《国语》说兵车之属六,乘车之会三,《史记》说兵车之防三,乘车之防六,都符合九数。所谓“不以兵车”,是说不仅仅依靠兵车。这与前面九防的说法稍有同异,但也可以参较。如果依据《左传》僖公二十六年齐国攻打我国北鄙,公派展喜犒师说:“桓公纠合诸侯而谋其不恊。”那么九与纠字果真是相通。但这是九通纠,不是纠通九。只有九是正字,所以屈原《天问》也说:“齐桓九防卒然身杀。”而朱子注《天问》也依据展喜一语而说是纠字的通假,那么因为误据左氏一字而想要遍改诸书中的九字,不也很迷惑吗?况且九防可通纠,防便不通,因为下面没有诸侯字。陈氏《经典稽疑》引左氏别文为证,比如襄公十一年晋悼公把郑国乐邑的一半赐给魏绛说:“你教导我和戎狄,八年之中九合诸侯。”
”昭元年祁午谓赵文子曰:“子相晋以为盟主于今七年矣,再合诸侯,五合大夫。”则是左氏所记凡指计盟防,无非数目,岂有桓公九防歴见羣书,而反谓九是通字,纠是正字者?大凡宋人注书非无引据,然往往据一废百,且必废其正说而据其旁说,即以通字类推之。如“佳”本读“家”,正读也,其偶然押入灰韵者,旁读也,乃反单立皆韵,删去家韵,遂致两宋至今有“佳【皆】人”而无“佳【家】人”。其注释诸经全是此法,不可不察也。
译昭元年,祁午对赵文子说:“您辅佐晋国担任盟主至今七年了,两次会合诸侯,五次会合大夫。”这就说明《左传》所记载的凡是涉及计谋盟会防阻的,没有不是用数目字的,怎么会有桓公九次防阻历见于群书,反而说“九”是通假字、“纠”是正字的情况呢?大凡宋人注解书籍并非没有引证依据,然而往往依据一处而废弃百处,并且必定废弃正确的说法而依据旁支的说法,就拿通假字类推来说。比如“佳”本来读“家”,这是正读,它偶然押入灰韵的,是旁读,却反而单独设立皆韵,删去家韵,于是导致从两宋至今有“佳【皆】人”而没有“佳【家】人”。他们注释各种经书全都是这种方法,不可不仔细考察啊。
【桓公杀公子纠章】子纠、小白皆齐僖之子,齐襄之弟。然子纠兄也,小白弟也。《春秋》传书“齐小白入于齐”,《公羊》曰“簒”,《谷梁》曰“不让”,皆以纠兄、白弟之故。故经又书“齐人取子纠杀之”,而《公羊》曰“子纠贵,宜为君者也”,《谷梁》以为“病鲁不能庇纠而存之”,皆以兄弟次第为言。故荀卿有云“桓公杀兄以反国”,又曰“前事则杀兄而争国”。《史记》亦云“襄公次弟纠,次弟小白”。杜元凯作《左传》注,亦曰“小白,僖公庶子,公子纠,小白庶兄”。即管仲自为书,其所着《大匡》篇首曰“齐僖公生公子诸儿,公子纠,公子小白”。《鲍叔传》:“小白辞疾不出,以为弃我。”葢以小白幼而贱,鲍叔不欲为傅,故也。观此,则纠兄、白弟明矣。而程、朱二子独云“桓公兄子纠,弟桓公宜立子纠,不宜立”,一以轻召忽之死,一以减管仲之罪,一以定唐太宗及王、魏二臣杀兄事雠之案,而求其所据,皆因误读汉薄昭上淮南王长一书中有“齐桓杀弟以返国”语,遂引之作据,而不知薄昭此语因有忌讳,以汉文是兄,淮南王长是弟,不敢斥言杀兄,故改兄作弟。此见之《汉书》与《淮南》本传、韦昭之注,明明白白,而故误袭之,以颠倒古人之兄弟,何其诬也!况欲以此诬后世也。
管仲、鲍叔各传一子,因各奉出奔,以避内难,未尝为君臣也。此与唐王珪、魏徴不能死建成之难而事太宗正同。故尹氏曰:「髙祖在上,命出一人,太子、藩王皆其臣也。王、魏受髙祖之命而为东宫臣僚,此非臣事髙祖之比。今若不以髙祖为共主,而各欲死于所事,其或未乱之前,髙祖迁王、魏于秦府,则战鬭之际,二人将何从乎?」此言最当。据此则二公子之傅受命在君命,傅二子未尝命事二主也。先入为君,何讐之有?若夫荀息之死,《春秋》嘉之,则又与忽异。奚齐、卓子献公立为储,以属荀息者也。况献公死,二子已相继为君,则里克为弑,而荀息为殉。齐则僖未尝以纠为储也,襄虽死,纠未尝继为君也。未为储且未继为君,何殉之有?
说苑》子路问于孔子曰:“昔者管仲欲立公子纠,而不能,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是无仁也。”孔子曰:“召忽者,人臣之材,不死则三军之虏也,死之则名闻于天下矣。管子者,天子之佐,诸侯之相也,死之则不免于沟渎之中,不死则功复用于天下,夫何为死之哉?”此则专论才具,特尚时用,与夫子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语正是一意,葢夫子未尝薄事功也。若应劭驳尹次史玉杀人当死,而兄母求代,自缢,议贳次玉,以为刑罚不中,因引经云:“昔召忽亲死子纠之难,而孔子曰‘经于沟渎,人莫之知’。”晁氏之父非错刻峻,遂自陨其命,班固亦云:“不如赵母指括以全其宗。”传曰:“仆妾感慨而致死者,非能义勇,顾无虑耳。”此借召忽事以证徒死,虽非正说,然死而无益与徒死同此事君致身,所以尚云未学也。后儒但薄事功,不度时势,而于大义所在,则单辨兄弟以较是非,夫人各为其主耳,事兄可死,事弟不可死,则凡为弟者惧矣。此不特引据不确,即其论亦甚不当,乃欲以此定王魏之罪,岂非寃乎?
陈氏经典稽疑引据二公子兄弟甚备,今并载于此:管子【见前】史记【见前】左传杜预注【见前】荀子仲尼篇【见前】庄子盗跖篇:昔者桓公小白杀兄入嫂,而管仲为臣;田成子常杀君窃国,而孔子受币。韩非子:桓公五伯之上也,争国而杀其兄,其利大也。越絶书:管仲臣于桓公,兄公子纠,纠与桓争国,管仲张弓射桓公,中其带钩。说苑尊贤篇:将谓桓公仁义乎?杀兄而立,非仁义也。又:鲍叔曰:昔者公子纠在上而不让,非仁也。尹文子: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纠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邓骥左氏指纵云:桓公襄公之季弟也。
【陈成子弑简公章】孔子请讨事见左传陈恒弑其君壬于舒州孔子三日斋而请伐齐三公曰鲁为
译【桓公杀公子纠章】子纠和小白都是齐僖公的儿子,齐襄公的弟弟。然而子纠是兄长,小白是弟弟。《春秋》传文中记载“齐小白进入齐国”,《公羊传》说是“篡位”,《谷梁传》说是“不谦让”,这都是因为子纠是兄长、小白是弟弟的缘故。所以经文又记载“齐国人捉住子纠并杀了他”,而《公羊传》说“子纠尊贵,是适宜做国君的人”,《谷梁传》认为“痛心于鲁国不能庇护子纠而保全他”,这些都是依据兄弟长幼次序来议论的。所以荀子曾说“桓公杀死兄长以返回齐国”,又说“从前的事就是杀死兄长而争夺国家”。《史记》也说“齐襄公的次弟是纠,再次弟是小白”。杜预作《左传》注,也说“小白是僖公的庶子,公子纠是小白的庶兄”。即使是管仲自己写的书,他所著的《大匡》篇开头也说“齐僖公生下公子诸儿、公子纠、公子小白”。《鲍叔传》说:“小白推辞有病不出来,认为(鲍叔)抛弃了我。”大概是因为小白年幼且地位卑微,鲍叔不愿意做他的师傅,所以如此。看这些记载,那么子纠是兄长、小白是弟弟就很明白了。然而程颐、朱熹两位先生却独自说“桓公是兄长,子纠是弟弟,桓公适宜立子纠,不适宜立自己”,一个是为了减轻召忽之死的分量,一个是为了减轻管仲的罪责,一个是为了判定唐太宗以及王珪、魏徵两位大臣杀死兄长、为君报仇的案件,而寻求他们的依据,都是因为误读了汉代薄昭给淮南王刘长的一封信中有“齐桓公杀死弟弟以返回齐国”的话,于是引用它作为依据,却不知道薄昭这句话是因为有忌讳,因为汉文帝是兄长,淮南王刘长是弟弟,不敢直言杀死兄长,所以把兄长改成了弟弟。这在《汉书》和《淮南王》本传、韦昭的注中明明白白地记载着,却故意错误地沿袭它,从而颠倒了古人的兄弟关系,这是多么的诬妄啊!况且还想以此诬陷后世的人。
管仲、鲍叔各自辅佐一个公子,因此各自跟随他们出逃,以躲避国内的祸难,未曾成为君臣关系。这与唐代王珪、魏徵不能在太子李建成遇难时殉死,反而侍奉唐太宗的情况完全相同。所以尹氏说:“高祖在上面,命令出自一人,太子、藩王都是他的臣下。王珪、魏徵接受高祖的命令而成为东宫的臣僚,这不同于臣下侍奉高祖的情况。现在如果不以高祖为共同的主君,而各自想要为所侍奉的人而死,那么在未发生叛乱之前,高祖将王珪、魏徵调任到秦王府,那么在战斗之际,这两个人又将跟随谁呢?”这话最恰当。据此可知,两位公子的师傅受命于君主的命令,辅佐两位公子未曾奉命侍奉两位君主。先入主成为国君,有什么仇恨可言?至于荀息之死,《春秋》赞美他,那又与召忽不同。奚齐、卓子、献公被立为储君,是托付给荀息的。况且献公死后,两位公子已经相继成为国君,那么里克是弑君,而荀息是殉死。齐国则僖公未曾立子纠为储君,襄公虽然死了,子纠未曾继位成为国君。未成为储君且未曾继位成为国君,有什么可殉死的?
《说苑》中子路问孔子说:“从前管仲想要立公子纠,却没能做到,召忽为此而死,管仲不死,这是没有仁德。”孔子说:“召忽是臣子的才能,不死就会成为三军的俘虏,死了就名闻天下了。管仲是天子的辅佐,诸侯的宰相,死了就难免死在沟渠之中,不死就能建功立业用于天下,为什么要死呢?”这专门论述才能,特别崇尚时势的运用,与孔子所说“一匡天下,百姓至今受到他的恩赐”的话意思一致,大概孔子未曾轻视事功。如果应劭驳斥尹次史玉杀人应当处死,而兄长的母亲请求代死,自缢身亡,议论赦免尹次玉,认为刑罚不恰当,因而引用经典说:“从前召忽亲身死于子纠的祸难,而孔子说‘死在沟渠之中,没有人知道’。”晁氏的父亲非错刻薄严峻,于是自取灭亡,班固也说:“不如赵母指责赵括以保全他的宗族。”传文说:“仆妾感慨而致死的,并非真正义勇,只是没有考虑罢了。”这借召忽的事来证明白白送死,虽然不是正说,然而死而无益与白白送死相同,这种事君尽忠,所以说尚未学会。后世儒者只轻视事功,不估量时势,而在大义所在之处,却只辨别兄弟长幼来比较是非,人们各自为其君主效力罢了,侍奉兄长可以死,侍奉弟弟不可以死,那么凡是做弟弟的就害怕了。这不仅引据不准确,即使其议论也很不恰当,却想以此判定王珪、魏徵的罪责,岂不是冤枉吗?
陈氏《经典稽疑》引用两位公子兄弟关系的依据很完备,现在一并记载在这里:《管子》【见前】《史记》【见前】《左传》杜预注【见前】《荀子·仲尼篇》【见前】《庄子·盗跖篇》:从前桓公小白杀死兄长、娶了嫂子,而管仲做他的臣子;田成子常杀死君主、窃取国家,而孔子接受他的礼物。《韩非子》:桓公是五霸中最高的,争夺国家而杀死他的兄长,他的利益很大。《越绝书》:管仲臣服于桓公,兄长是公子纠,纠与桓公争夺国家,管仲拉弓射桓公,射中他的带钩。《说苑·尊贤篇》:要说桓公仁义吗?杀死兄长而立自己,不是仁义。又说:鲍叔说:从前公子纠在上位而不谦让,不是仁德。《尹文子》:齐国人杀死襄公,立公孙无知,而公孙无知被杀,两位公子争夺国家,子纠适宜立为国君,小白先进入齐国,所以齐国人立了他。邓骥《左氏指纵》说:桓公是襄公的幼弟。
【陈成子弑简公章】孔子请求讨伐的事见于《左传》,陈恒杀死他的君主,壬于舒州,孔子斋戒三天而请求讨伐齐国,三位执政大臣说鲁国为
齐弱久矣子之伐之将若之何对曰陈恒弑其君民之不与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也公曰子吿季孙孔子辞退而告人曰吾以从大夫之后也故不敢不言鲁史记当时在朝问对与鲁论所载相为表里第鲁为齐弱一段论语无之者朝堂谘算私记所畧也之三子告一段鲁史无之者退有后言史官未闻也其两相得体如此若夫子所云民之不与暨以众加半诸语则正答鲁为齐弱一问有解君之疑振君之怯忻君之利诱君之瞻顾而予以可恃一举而数善备者此正大圣人经术不迂濶处而儒者以为不正名义徒论胜负非圣人之言则必彊敌压境危亡呼吸而儒臣进策尚曰修文德舞干羽然后可也夫君臣主客自有膈膜在哀公强弱一问较计彼此此不必尽庸君退诿之言设使果欲兴师则此时慎重量已量敌正非易事必以三纲大义拒之则不惟理势难辨且于子之伐之一问告东指西不相当矣人纵不謟君亦何可使问荅不当如此
译齐国已经衰弱很久了,您去攻打它,打算怎么办?回答说:陈恒杀了他的国君,齐国百姓不拥护他的占了一半。凭借鲁国的军队,加上齐国那一半不拥护陈恒的百姓,就可以战胜齐国。哀公说:您去告诉季孙吧。孔子退朝后告诉别人说:我因为跟随在大夫之后,所以不敢不说话。《鲁史记》当时在朝廷上的问答,与《论语》所载互为表里。只是“鲁为齐弱”这一段,《论语》没有记载,这是因为朝廷上的谋划算计,是私人记录所省略的。“之三子告”这一段,《鲁史记》没有记载,这是因为退朝后的言论,史官没有听到。这两者互相配合,得体恰当。至于孔子所说的“百姓不拥护”以及“以众加半”等话语,正是回答“鲁为齐弱”这一问,解除君主的疑虑,振奋君主的怯懦,使君主欣喜于利益,诱导君主瞻顾大局,并给君主以可依赖的信心,一举而具备多种善处,这正是大圣人经术不迂阔的地方。而儒者认为这不正名分道义,只谈论胜负,不是圣人的话,那么必定是强敌压境、危亡迫在眉睫之时,儒臣进献策略,还说要修明文德、舞动干羽然后才可以。然而君臣主客自有界限在,哀公关于强弱的一问,计较彼此,这不一定是庸君推诿之言。假使真的想要兴兵,那么此时谨慎地衡量自己、衡量敌人,正不是容易的事。如果一定要用三纲大义来拒绝,那么不仅理势难以分辨,而且对于“子之伐之”这一问,回答东指西,也不相符合了。人们纵然不谄媚君主,又怎么能使得问答如此不相当呢?
【古之学者为己节】为者助也,欲见知于人,仍是助己,而反曰为人,于字义较未通矣。旧注孔安国谓:为己者履而行之,为人者徒能言之。以晓譬义理,皆有裨于人之事也。若见知于人,则本范蔚宗语而说,又不同。为己者因心以防道,为人者凭誉以显物。谓誉人、扬物,皆知名之事,而彼以誉人而曰为人,此以受人誉而仍是为己,毫厘千里,识者审之。
【蘧伯玉使人节】集注引庄周之言,谓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又曰行年六年而六十化,以此为寡过之证。按伯玉见于《春秋》,在襄十四年,卫孙林父▯殖将逐君,问于蘧伯玉,伯玉不对而出,则此时已为大夫,且为逆臣所敬惮,如此此必在强仕之年,可知矣。乃后此九年而夫子始生,又六十余年,当定公十四年,夫子去鲁之后,再三适卫,始主伯玉家,则此时伯玉已百年余矣。以百年兢业未能寡过之人,而引六十而化以为证,荒唐之言,何足据也?且化亦非寡过也,即化亦何易也?蔡邕《释诲》云:蘧瑗保生,此长年之证。
【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旧本以此与上文「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合作一章。惟夫子既言位分之严,故曾子引夫子赞《易》之词以为证。此与「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正同,其不署「子曰」者,以彼有「太宰」「子贡」诸语,故加「子云」以别之。此不必也。自后儒分作两章,则曾子突引此词无谓。且此原系《艮》卦象词,不加「象曰」「子曰」,则袭他人语为己语,又无其事。因有据宋儒范谔昌说,以为《彖》《象》《文言》皆非夫子所作,谬矣。夫子作《十翼》,《大象》者《十翼》之一耳。
思不出位,系艮卦象词。世疑象词多以字,或古原有此语,而夫子引以作象词。曾子又引以证不在其位之语,故不署「象曰」、「子曰」二字,亦未可知。先仲氏曰:「文言『体仁足以长人』,即《春秋》穆姜筮东宫语;《论语》『依于仁,游于艺』,即《少仪》『依于德,游于艺』语;『出门如见大賔,使民如承大祭』,即《春秋》臼季『出门如賔,承事如祭』,仁之则也。」语
北齐魏长贤为法曹参军,转著作佐郎,以参议时政,斥为上党屯畱令。论者皆以「思不出位」为长贤责,为其「出位谋事」故也。夫出位谋事,而即以「思不出位」责之,则「思不出位」与「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果一章矣。世有以事证词而必不谬者,此等是耳。
【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耻其言而过其行,非耻言也,耻言之过乎行也。若耻过对待,则言何足耻,行何必过?且从来无以谨言为耻,其言笃行为过其行者?按《杂记》有其言而无其行,君子耻之。表记使民有所劝勉愧耻,以行其言。又曰:君子耻有其辞而无其德,有其德而无其行。又曰:耻名之浮于行也。皆以耻字属行言。即《论语》亦有云: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史记》《家语》:子贡见原宪,惭而不怿,终身耻其言之过也。皆耻言过,耻行不及。歴歴可据,何独于此而殊之?
【作者七人矣】旧以此与贤者避世四句合作一章,信此则程子以作者之谓圣,强以羲、轩及尧、舜七人实之,为非是矣。黄琼上灾异疏有云:「伏见处士巴郡黄错、汉阳任棠,年皆耄耋,有作者七人之论。」《后汉逸民传》亦云:「絶尘不反,同夫作者。」
【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章】此言举直之当公也。吾于人何毁誉哉?将欲誉之,必先试之。包咸曰:凡有所誉,辄试以事,不虚誉而已也。是何也?则以此民也。夏、殷迄周,凡三代矣。其所以直道不回,行之至今者,正以举贤无阿私也。马融曰:用人如此,无所阿私,所以直道而行也。后汉永平间,诏下公卿大夫议郡国贡举,有云:夫人才少能相兼,故孟公绰优为赵、魏老而不任为滕、薛大夫。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鍜链之吏持心近薄。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之故也。磨即试也。刘昭注《韦彪传》曰:彪引直道而行者,言古之用贤,皆磨励选链然后用之,谓
译【古之学者为己节】“为”是助的意思,想要被别人了解,仍然是帮助自己,反而说成是为了别人,在字义上就比较不通了。旧注孔安国认为:为了自己的人是践行并实行它,为了别人的人只是能说说而已。用明白晓畅的道理来比喻,都对人的事情有裨益。如果是为了被别人了解,那么这是本于范蔚宗的话来说的,又有所不同。为了自己的人是顺着本心来防止偏离正道,为了别人的人是凭借声誉来显扬事物。认为赞誉别人、宣扬事物,都是求取名声的事情,而那里把赞誉别人称为“为人”,这里把接受别人的赞誉仍然称为“为己”,毫厘之差,谬以千里,有见识的人应当仔细审察。
【蘧伯玉使人节】集注引用庄周的话,说伯玉活到五十岁才知道四十九年的错误,又说活了六十岁而有六十次变化,以此作为减少过错的证据。考察伯玉见于《春秋》,在襄公十四年,卫国孙林父、宁殖将要驱逐国君,向蘧伯玉询问,伯玉不回答就出来了,那么此时他已经是大夫,并且被逆臣所敬重忌惮,由此可知他一定正值壮年。然而此后九年孔子才出生,又过了六十多年,到了定公十四年,孔子离开鲁国之后,多次到卫国,才开始寄居在伯玉家中,那么此时伯玉已经一百多岁了。用一百多岁兢兢业业却未能减少过错的人,来引用六十岁有变化作为证据,这是荒唐之言,哪里值得依据呢?况且变化也不是减少过错,即使变化又哪里容易呢?蔡邕《释诲》说:蘧瑗保养生命,这是长寿的证据。
【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旧本把这一句与上文“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合为一章。因为孔子既然说了位分的严格,所以曾子引用孔子赞《易》的话作为证据。这与“牢说:孔子说我不被任用所以多才多艺”正好相同,那里不署“子曰”,是因为有“太宰”“子贡”等语,所以加“子云”来区别。这里没有必要。自从后儒分成两章,那么曾子突然引用这句话就没有意义了。况且这原本是《艮》卦的象辞,不加“象曰”“子曰”,就是窃取别人的话当作自己的话,又没有这样的事。因为依据宋儒范谔昌的说法,认为《彖》《象》《文言》都不是孔子所作,这是错误的。孔子作了《十翼》,《大象》是《十翼》之一罢了。
思不出位,是艮卦的象辞。世人怀疑象辞多用“字”,或者古代原本就有这句话,而孔子引用它作为象辞。曾子又引用它来证明“不在其位”的话,所以不署“象曰”“子曰”二字,也未可知。先仲氏说:“《文言》‘体仁足以长人’,就是《春秋》穆姜占卜东宫的话;《论语》‘依于仁,游于艺’,就是《少仪》‘依于德,游于艺’的话;‘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就是《春秋》臼季‘出门如宾,承事如祭’,这是仁的准则。”
北齐魏长贤做法曹参军,转任著作佐郎,因为参议时政,被斥责为上党屯留令。议论的人都以“思不出位”来责备长贤,是因为他“越位谋事”的缘故。越位谋事,就用“思不出位”来责备他,那么“思不出位”与“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果然是一章了。世上有用事实来证明词句而必定不谬误的,这类就是。
【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耻其言而过其行,不是耻于说话,而是耻于说话超过行动。如果耻和过是相对的,那么说话有什么可耻的,行动何必超过呢?况且从来没有人以谨慎说话为耻,他的言语笃实而行动超过言语的?考察《杂记》有言语而没有行动,君子以此为耻。《表记》说让百姓有所劝勉愧耻,来实行他们的言语。又说:君子耻于有言辞而没有德行,有德行而没有行动。又说:耻于名声浮于行动。都是以耻字归属于行动和言语。即使《论语》也有说:古人不轻易说话,是耻于自己赶不上。《史记》《家语》:子贡见原宪,惭愧而不高兴,终身耻于自己的言语超过了行动。都是耻于言语过多,耻于行动不及。历历可据,为什么唯独在这里不同呢?
【作者七人矣】旧本把这一句与贤者避世四句合为一章,相信这个,那么程子以作者称为圣,强行用伏羲、轩辕以及尧、舜七人来实指,就是不对的了。黄琼上灾异疏有说:“伏见处士巴郡黄错、汉阳任棠,年纪都老了,有作者七人的议论。”《后汉逸民传》也说:“绝尘不返,同于作者。”
【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章】这是说举荐正直的人应当公正。我对人有什么毁谤和赞誉呢?将要赞誉他,必须先试用他。包咸说:凡是有所赞誉,就用事情来试用,不凭空赞誉罢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这些百姓。夏、商直到周,共三代了。他们之所以直道而行而不回邪,实行至今,正是因为举荐贤才没有偏私。马融说:用人如此,没有偏私,所以直道而行。后汉永平年间,诏令公卿大夫议论郡国贡举,有说:人的才能很少能兼备,所以孟公绰优为赵、魏的家臣而不能胜任滕、薛的大夫。忠孝的人持心近厚,锻炼之吏持心近薄。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在于他们磨练的缘故。磨就是试用。刘昭注《韦彪传》说:彪引用直道而行者,是说古代任用贤才,都磨练选拔然后任用,谓
必试而后用也。自后儒不识用人,空言毁誉,遂致三代直道皆无着落。且云无毁誉者,以斯民为三代直道而行之民,故不得以毁誉加之,则非直道而行。以无毁誉故而反云我之所以无毁誉者,以直道而行故,是其所谓所以者,乃所以无毁誉,非所以直道而行也。且毁誉以我不以民也?如以民,毋论斯时之民已非直道。即夏、殷迄周,兴废不常,一治一乱,不必皆直道之世也。直则无毁誉,不直则毁誉。将毋桀、纣之民当毁誉耶?
译一定要经过考察然后才任用。自从后来的儒者不懂得如何用人,只凭空泛的言论来褒贬,于是导致夏、商、周三代所秉持的公正之道都没有了依托。况且,那些声称没有褒贬的人,把百姓当作是践行三代公正之道的民众,所以认为不能用褒贬来对待他们,这其实并不是公正之道。因为声称没有褒贬,反而说之所以没有褒贬,是因为秉持公正之道,那么他们所说的“原因”,其实是导致没有褒贬的原因,而不是秉持公正之道的原因。况且,褒贬是针对我个人的,还是针对百姓的呢?如果是针对百姓,无论当时的百姓是否秉持公正之道,即使从夏、商到周,国家的兴衰无常,有时治理有时混乱,并不都是秉持公正之道的时代。秉持公正就没有褒贬,不秉持公正就有褒贬。难道夏桀、商纣时期的百姓就应当受到褒贬吗?
后汉谷永荐薛宣疏,以宣为御史中丞,举错皆当,如有所誉,其有所试,亦皆引此,作用人解。
【子问公叔文子】集注:公叔文子,卫大夫,公孙枝也。此袭集解引孔安国注而致误者。考《春秋》卫大夫并无此名,惟《左传》文三年,秦伯伐晋,有秦大夫公孙枝,曾荐孟明。左氏称其为子桑之忠者,子桑即枝字也。若公叔文子,则传称公叔发,并不名枝。及后见《礼》注引《世本》有曰:「卫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一名发。」始知枝即拔之误,枝与拔字形相近;拔又即发之误,拔与发字声又相近也。朱氏集注极自用,至于前人遗误处,则直受不辞,以致举世夣夣。康熈丙子举浙江乡试,出「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题,中式士子皆公然称公孙枝,主司上下,彼我冬烘然,且歴引《檀弓》「卫国多难,夫子以死卫,寡人并諡贞子」一事,行于文间。按文子无此事,此系卫公子荆,《论语》所称「善居室者」,实亲身为之,而世多不晓。《左传》灵公避齐豹之难,其驱车过齐氏时,华寅与公子南楚以身蔽灵公,齐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南楚即荆字,则以死卫,卫君者华寅、公子荆也。若其諡贞,则以北宫喜与齐氏同起作乱,而喜能反正,攻杀齐氏,故于其死时諡曰「贞子」。是时文子不及难,且安得有諡「贞子」事?
【知及之章】卢东元曰:此为有天下国家者言。易曰:「何以守位?曰仁。」孟子曰:「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皆此意也。下文「莅之不庄,动之不以礼」,皆有位者之事。文理接贯,不可移易。若曰:「言理则理乃贵贱所同有也,而临民动民岂贱者所有事哉?」其言甚辨。自朱注误解「仁守」,致作《易本义》,引陆德明《释文》,晁以道《伪古易说》,将夫子《系词传》「何以守位曰仁」仁字改作人字。夫「显诸仁,藏诸用」,夫子之原文也。《汉书·食货志》曰:「守位以仁。」蔡邕《释诲》曰:「故以仁守位,以财聚人。」古之引经者未尝乏也。自此一误解一改经,致夫子《易传》《论语》两下反覆谆谆有位之意皆灭沫矣。惜哉!徐仲山尝谓「及之守之」以下六「之」字皆指民言。果尔,则守位者亦守此有民之位耳。葢「知及」谓是及民,然「及家」「及国」「及天下」亦无不可,总是指有位者言,即得之。
论语稽求篇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论语稽求篇卷七
翰林院检讨毛竒龄撰
【禄之去公室章】禄去公室,即是政逮大夫,未有去彼不之此而中立者,然而一是五世,一是四世,若是其不齐,何也?曰:去公室从公室数,则公适五世;逮大夫从大夫数,则大夫适四世,不相左也。然而其五世何也?曰:宣、成、襄、昭、定也。何以知宣、成、襄、昭、定?按《春秋》昭二十三年,叔孙舍如宋,宋乐祁曰:「鲁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公矣。」至三十二年,公薨干侯,史墨对赵简子曰:「季友有大功于鲁,受费以为上卿,至于文子、武子,世增其业。鲁文公薨而东门襄仲杀适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政,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是两人所言,皆《春秋》当年指定世数,非后人所得而逆计者。然而一曰四公,一又曰四公,上自文薨以后,而下及昭终之年,宣、成、襄、昭诎指四世,其不云五世者,乐祁与子墨言此在昭公时,子所言在定公时,多一世也。其上不及文者,以指定昭公曰:「于此君则等而上之四,不及文,犹之等而下之四,亦不及定也。」故《史记·鲁世家》云:「文公卒,襄仲立宣公,鲁由此公室卑,三桓强而汉《食货志》云:「鲁自文公以后,禄去公室,政在大夫。」则于此「禄去政逮」十字凿定,是文公以后为宣、成、襄、昭、定五世,即康成注《论语》亦曰:「自宣至定为五世」,而集注遵之。今《经典稽疑》翻谓以文、宣、成、襄、昭五公为断,而截去定公,则于乐祁、子墨二公所定世数皆不合矣。其四世何也?曰:文、武、平、桓
译后汉谷永推荐薛宣的奏疏中,认为薛宣担任御史中丞,举措都恰当;如果有所赞誉,是因为有所考验,也都引用此例,作为用人道理的解说。
【子问公叔文子】朱熹《集注》说:公叔文子是卫国大夫,名叫公孙枝。这是沿袭《集解》所引孔安国注而产生的错误。考证《春秋》,卫国大夫并没有叫公孙枝的,只有《左传》文公三年,秦伯攻打晋国,有秦国大夫公孙枝,曾推荐孟明。《左传》称他为子桑之忠者,子桑就是公孙枝的字。至于公叔文子,则《左传》称他为公叔发,并不名叫枝。后来见到《礼记》注引《世本》说:“卫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一名发。”这才知道“枝”是“拔”的误字,“枝”与“拔”字形相近;“拔”又是“发”的误字,“拔”与“发”字音相近。朱熹《集注》极其固执己见,对于前人遗留的错误,则直接接受而不加改正,以致举世昏昏。康熙丙子年浙江乡试,出了“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的题目,考中的士子都公然称公孙枝,主考官上下,彼此都冬烘糊涂,并且历引《檀弓》中“卫国多难,夫子以死卫,寡人并谥贞子”一事,行文其间。按公叔文子没有这件事,这是卫公子荆的事,《论语》所称“善于管理家业的人”,确实是公子荆亲身做的,而世人大多不明白。《左传》记载灵公躲避齐豹之难,驾车经过齐氏时,华寅与公子南楚用身体掩护灵公,齐氏射中灵公,箭射中南楚的背,南楚就是公子荆的字,那么以死护卫卫君的,是华寅和公子荆。至于谥号为“贞子”,是因为北宫喜与齐氏一同起事作乱,而北宫喜能反正,攻杀齐氏,所以在他死时谥为“贞子”。那时公叔文子未遭难,况且怎么会有谥为“贞子”的事呢?
【知及之章】卢东元说:这是为拥有天下国家的人说的。《易经》说:“用什么来守位?回答说:仁。”孟子说:“天子不仁,不能保有四海;诸侯不仁,不能保有社稷。”都是这个意思。下文“临事不庄重,行动不合礼”,都是有地位的人的事。文意连贯,不可移易。如果说:“说道理则道理是贵贱共同拥有的,而临民动民难道是卑贱者所能做的事吗?”这话很辩驳。自从朱注误解“仁守”,导致作《易本义》,引用陆德明《释文》、晁以道《伪古易说》,将夫子《系辞传》“何以守位曰仁”的“仁”字改为“人”字。夫“显诸仁,藏诸用”,是夫子的原文。《汉书·食货志》说:“守位以仁。”蔡邕《释诲》说:“所以用仁守位,用财聚人。”古代引用经文的未曾缺乏。从此一误解一改经,导致夫子《易传》《论语》两处反复谆谆告诫有位者的意思都泯灭了。可惜啊!徐仲山曾说“及之守之”以下六个“之”字都指百姓而言。果真如此,那么守位者也就是守这有百姓的位罢了。大概“知及”是说能惠及百姓,然而“及家”“及国”“及天下”也没有不可,总是指有位者而言,这样就对了。
论语稽求篇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论语稽求篇卷七
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撰
【禄之去公室章】禄去公室,就是政逮大夫,没有离开那边却不来这里而保持中立的,然而一个是五世,一个是四世,如此不齐,为什么呢?回答说:去公室从公室算起,则公室正好五世;逮大夫从大夫算起,则大夫正好四世,并不相左。然而那五世是什么呢?回答说: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怎么知道是宣、成、襄、昭、定?按《春秋》昭公二十三年,叔孙舍出使宋国,宋国乐祁说:“鲁君必定出逃,政权在季氏已经三世了,鲁君丧失政权已经四公了。”到三十二年,昭公死在乾侯,史墨对赵简子说:“季友有大功于鲁,受费地作为上卿,到了文子、武子,世代增加他们的基业。鲁文公死而东门襄仲杀嫡立庶,鲁君从此失去国政,政权在季氏。”在这个君主时,四公了。这两个人所说的,都是《春秋》当年指定的世数,不是后人所能逆算的。然而一个说四公,一个又说四公,上自文公死后,而下及昭公终年,宣、成、襄、昭屈指四世,那不说五世的,乐祁与史墨说这话在昭公时,史墨所说的在定公时,多了一世。其上不及文公的,因为指定昭公说:“在这个君主则向上数四,不及文公,犹如向下数四,也不及定公。”所以《史记·鲁世家》说:“文公死,襄仲立宣公,鲁从此公室卑微,三桓强大。”而汉《食货志》说:“鲁自文公以后,禄去公室,政在大夫。”那么在这“禄去政逮”十字确定,是文公以后为宣、成、襄、昭、定五世,即郑玄注《论语》也说:“自宣至定为五世”,而朱熹《集注》遵循它。现在《经典稽疑》反而认为以文、宣、成、襄、昭五公为断,而截去定公,则与乐祁、史墨二人所定的世数都不合了。那四世是什么呢?回答说:文子、武子、平子、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