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第一下
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致者,三月庙见,以礼成妇之名。季孙行父如宋致女,即其事也。夫人者,声姜也。观其名,所以知其人。声姜之不氏者,是不必知其人也。以禘礼致夫人,渎莫甚于此者,何为不必知其人?夫人之见于经者凡六,或为缔祸,或为不允,或亏于晩节。惟声姜在《春秋》中,独为保其完吉者,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其失礼在事,而不在夫人,故不必知其人。是亦书法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经书诸侯来朝于鲁者三十六,书公之朝于他国者,齐十四,晋二十一,楚二。夫朝者,邦国所以事天子之名也。春秋之时,以诸侯而廷见于诸侯,是则失礼之大者。春秋欲悉正之,则无以纪实而传信;欲并从而书之,则又不足垂训以示后。故圣人于是毎为之内辞。凡我公之朝,皆一书曰如,所以起问者,见是非其辞似迂,而实尽其事;似讳,而实彰。初非有私于鲁也。诸凡言内辞者,谊皆仿此。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新作南门,新作雉门及两观。凡言作者,皆志其僭。然雉门、两观则因灾而作,其僭在前;南门则无所因而作,其僭自此。其僭在前而亦谓之作者,习而不知,以为非失而不能正以礼,是亦创始而已。言南门而不名其门,非一门也。
二十有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不言乞师。桓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不言乞师。而于此独言乞师者?案《左氏传》称:“东门襄仲、臧文仲如楚,见子玉,道之以伐齐。宋搂荆蛮,以残中国。”故特书乞师,以甚其恶。
二十有八年,公子买戍衞,不卒戍,刺之。
买避晋,故不卒戍而还。鲁畏楚,故杀子丛以説。然《春秋》杀大夫不言故,此独言故者,罪僖公也。盟于齐,盟于薄,盟于宋,以师伐齐,遣兵戍衞,妄杀无罪之人,其亦忝周公之裔矣。故特书“故”,以甚其恶。
三十有三年乙巳公薨于小寝
二年丁丑作僖公主
作僖公主志僭也。诸侯之主一尺,天子之主尺有二寸。故《左氏传》曰:「作主非礼也。」谊自可见。《春秋》凡宫庙制作,非僭不志。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案《左氏传》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夏,四月,己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然适晋不言“如”,反国不书“至”,盟不称“公”,处父去氏,是皆晋史阙文,非鲁《春秋》之所记。或曰:内辞也。适人之国,而与人之人臣盟,失正莫甚焉。
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大事,祫也。礼,羣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今鲁不行此礼,但跻僖公而祀之。一説丧制未终,新主未当祔祭,故上书跻僖公,下书公子遂如齐纳币。其失礼并见。
四年夏逆妇姜于齐
声姜自为逆妇也。宋荡伯姬来逆妇,杞伯姬来求妇。逆妇姜于齐,同为母为子逆,然自外来者,必明其为某国某人;自内出者,则省文可见。故或书,或不书。书之以为罪,不书以示训。
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
哀姜以罪诛死,虽还其丧而葬之。于谊不可以入宗庙,故僖公縁此谊,尊成风为夫人。以妾乱嫡,非所以正名分、尊君父也。至其后世,宣母敬嬴,襄母定姒,昭母齐归,哀母弋氏,皆援例以立,失礼自成风始也。《春秋》惟弋氏文,独异説者以为哀未逾年,余并同夫人书之,不没其实而已。
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犹者,欲已而不已之辞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志不诚也。不郊,犹三望,僭不能遏也。壬午犹绎,万入去籥,大夫强也。皆欲已不已之辞。
九年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凡夫人如往法皆不书。至何为法皆不书?至古者妇人无外事,无所见乎《春秋》,故法不书至也。此独书至者,以为得礼,则夫人书如者六,书防者五,书归者一,书孙者二,未有得礼者。以为不安于鲁,经书夫人姜氏如齐一,如常辞,则亦未见其不安者。此葢错简,本当在四年逆妇姜于齐之下,而后世传冩误属于此
译僖公八年秋季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完成致夫人的礼仪。所谓“致”,是指新妇在婚后三个月到祖庙拜见祖先,以礼制完成成为正妻的名分。季孙行父出使宋国完成致女之礼,就是这类事情。这里的夫人,是指声姜。通过她的名字,就可以知道她这个人。声姜不称姓氏,是因为不必知道她具体是谁。用禘祭的礼仪来完成致夫人之礼,没有比这更亵渎的了,为什么说不必知道她是谁呢?《春秋》中记载的夫人共有六位,有的招致祸患,有的不被允许,有的在晚年有亏节操。只有声姜在《春秋》中,独自保全了完满吉祥,所以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完成致夫人之礼。失礼的地方在于这件事本身,而不在于夫人,所以不必知道她是谁。这也是《春秋》的书写法则。
僖公十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前往齐国。《春秋》记载诸侯来鲁国朝见的有三十六次,记载鲁公去其他国家朝见的,去齐国的十四次,去晋国的二十一次,去楚国的两次。所谓“朝”,是邦国侍奉天子的名分。春秋时期,以诸侯的身份在朝廷上拜见其他诸侯,这是极大的失礼。《春秋》想要全部纠正这些失礼行为,就无法如实记录历史以传递信史;想要全部顺从并记载下来,又不足以作为训诫留给后人。所以圣人在这里常常使用内辞。凡是鲁公去朝见,都只写一个“如”字,用来启发提问的人,看到是非分明,言辞看似迂回,实则详尽地叙述了事实;看似避讳,实则彰显了真相。起初并不是对鲁国有私心。凡是说使用内辞的地方,义理都与此类似。
僖公二十年春季,新建南门。新建南门,新建雉门和两观。凡是说“作”(新建)的,都是记载其僭越。然而雉门、两观是因为灾祸而重建,其僭越行为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南门则是没有原因而新建,其僭越行为从此开始。对于之前已经存在的僭越行为也称为“作”,是因为习以为常而不知道,认为如果不加以纠正就不能符合礼制,这也算是创始之举。只说南门而不具体指明是哪座门,是因为不止一座门。
僖公二十六年,公子遂出使楚国乞求军队。鲁公率领楚军攻打齐国,夺取了谷地。定公四年,蔡侯率领吴子与楚人在柏举作战。没有说乞求军队。桓公十四年,宋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没有说乞求军队。而在这里唯独说乞求军队,为什么呢?查考《左传》记载:“东门襄仲、臧文仲出使楚国,见到子玉,劝说他攻打齐国。宋国依附荆蛮,以残害中原各国。”所以特别记载“乞师”,以加重其罪恶。
僖公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杀。公子买为了躲避晋国,所以没有完成戍守任务就回来了。鲁国畏惧楚国,所以杀了公子买来取悦楚国。然而《春秋》记载杀大夫通常不说明原因,这里唯独说明原因,是为了谴责僖公。在齐国结盟,在薄地结盟,在宋国结盟,发兵攻打齐国,派兵戍守卫国,妄杀无罪之人,这也算是周公后裔的耻辱了。所以特别记载“故”(原因),以加重其罪恶。
僖公三十三年乙巳日,鲁公在小寝去世。
僖公二年丁丑日,制作僖公的神主牌位。制作僖公神主牌位是记载其僭越。诸侯的神主牌位高一尺,天子的神主牌位高一尺二寸。所以《左传》说:“制作神主牌位不符合礼制。”其义理自然可见。《春秋》凡是宫庙的制作,如果不是僭越就不记载。
三月乙巳日,与晋国的阳处父结盟。查考《左传》记载:晋国人因为鲁公不来朝见而来讨伐,鲁公前往晋国。夏季四月己巳日,晋人派阳处父与鲁公结盟。然而去晋国不写“如”,回国不写“至”,结盟不称“公”,处父不称姓氏,这些都是晋国史官的缺漏,不是鲁国《春秋》所记载的。有人说:这是内辞。前往别人的国家,却与别人的臣子结盟,没有比这更失正的了。
八月丁卯日,在太庙举行大事,将僖公的神位升迁。大事,是指祫祭。按照礼制,群庙的神主牌位都升迁,在太祖庙合祭。现在鲁国不实行这个礼制,只是将僖公的神位升迁并祭祀他。另一种说法是丧制未终,新神主牌位不应当祔祭,所以上面记载“跻僖公”,下面记载“公子遂如齐纳币”。其失礼之处一并可见。
僖公四年夏季,从齐国迎娶妇姜。声姜亲自为儿媳迎亲。宋国的荡伯姬来迎娶儿媳,杞国的伯姬来求娶儿媳。从齐国迎娶妇姜,同样是母亲为儿子迎亲,然而从外面来的,必须明确说明是哪个国家的哪个人;从内部出去的,则省略文字即可看出。所以有的记载,有的不记载。记载是为了定罪,不记载是为了示训。
僖公五年三月辛亥日,安葬我们的小君成风。哀姜因罪被杀,虽然归还了她的灵柩并安葬她。按照道义她不可以进入宗庙,所以僖公依据这个道义,尊成风为夫人。以妾乱嫡,不是用来端正名分、尊崇君父的做法。到了后世,宣公的母亲敬嬴,襄公的母亲定姒,昭公的母亲齐归,哀公的母亲弋氏,都援引这个例子而立为夫人,失礼是从成风开始的。《春秋》中只有弋氏的记载不同,解说者认为哀公未逾年,其余都按照夫人的规格记载,只是不掩盖事实罢了。
僖公六年闰月,不告月,仍然在宗庙朝见。所谓“犹”,是想停止却未能停止的言辞。闰月不告月,仍然在宗庙朝见,记载其不虔诚。不郊祭,仍然三望,记载其僭越无法遏制。壬午日仍然绎祭,万舞进入而去掉籥乐,记载大夫专权。都是想停止却未能停止的言辞。
僖公九年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凡是夫人前往他国,按照法则都不记载。回来为什么按照法则都不记载?因为古代妇女没有外事,在《春秋》中没有什么可记载的,所以法则不记载回来。这里唯独记载回来,如果认为是符合礼制,那么夫人记载“如”(前往)的有六次,记载“防”(等待)的有五次,记载“归”(返回)的有一次,记载“孙”(逃奔)的有两次,没有符合礼制的。如果认为是不安于鲁国,经文记载夫人姜氏如齐一次,是平常的言辞,也没有看到不安的迹象。这大概是错简,本来应当在四年迎娶妇姜于齐之下,而后世传抄误属于此处。
耳。
十有五年单伯至自齐
大夫恒出,不书至;惟见执于大国,则书。故书单伯至自齐,意如、婼至自晋,皆所以见仇好之情,成事序之体。
译罢了。
十五年,单伯从齐国回来。
大夫经常出使,不记载他们回来;只有被大国拘捕,才记载。所以记载单伯从齐国回来,意如、婼从晋国回来,都是为了显示敌友的情态,完成记事叙事的体例。
十有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
谒上曰:「告临下曰视。」闰不告月,简宗庙也。四不视朔,厌朝政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毁泉台。
毁泉台,谷梁氏曰:「丧不贰事,贰事缓丧也,以文为多,失道矣。」昭十一年,大搜于比蒲,左氏亦曰:「君有大丧,国不废搜。」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慼,三传正相发明。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冬十月子卒
春秋之法,凡未即位之君,皆称子。卒则皆名。子般、子野未葬而名者也。王子猛既葬而名者也。皆未即位之君也。子卒不名,阙文也。
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夫人何为或称妇或不称妇?有姑则称妇,无姑则不称妇。何为或书氏或不书氏?娶于诸侯者书氏,娶于大夫者不书氏。故穆姜称妇,齐姜称妇,齐姜书氏,穆姜不书氏。
五年秋九月,齐髙固来逆子叔姬。
一説子叔姬即文十五年齐人来归者,至是髙固逆为己妻。春秋不罪髙固之非礼,而着叔姬之不正,故书执,书归,书逆,书来,书之重,辞之复,其中必有美恶焉者,此类是也。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不详书其始末者,葢欲因此以明彼也,着其不正之甚者尔。
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
公子遂而曰:「仲遂者,世仲氏也。大夫皆世也。然其世有自其身者,有不自其身者。世自其身,故卒曰季友,曰仲遂,曰叔▯;不自其身,故卒曰公子牙,奔曰公子庆父。」
十有五年初税亩
孟子曰:「耕者助而不税。助,谓借力以耕其公田;税,谓履亩而收其私谷。」又案经书,初者凡二事:初献六羽,及初税亩,皆志其变法之端,为后世鍳。故献羽书初,则禘、尝、烝不必书矣;税亩书初,则用田赋不必书矣。
十有八年,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元年三月作丘甲
传称晋作州兵,郑作丘赋,经书鲁作丘甲。当是时,去古日逺,诸侯僭恣已极,丘乘之法无复先王之制。诸如此类,皆假其名谊以为称号耳。其事则但为增立军行。传曰:「为齐难作丘甲。」按鲁旧有三军,今复増立丘甲,是为四军矣。所以明年有四卿并将。
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
武公、成公十一世祖,《礼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虽然鲁公之庙自始不毁,武公之庙既毁复立,又若桓宫、僖宫自始不毁者也,炀宫既毁复立者也。鲁之庙制,备见于此。又案二传,独鲁公称世室。
十有六年公至自会
上言伐郑,此言公至自会,传冩之误。
十有七年九月辛丑用郊
因事以享曰:用与禘于太庙,用致夫人谊。同书称「肆类」,礼称「类造」,皆因事以享之谓。夫僭莫重于郊,故《春秋》书之特详。其书「三卜不从者一」,「四卜不从者二」,「五卜不从者一」,乃免牲者二,乃免牛者一,乃不郊者二,不郊者一,改卜牛者四,犹三望者三,郊者二,用郊者一。曰「改卜牛」,曰「犹三望」,曰「用郊」。葢鲁人之心,方将以是为勤,而圣人从而书之,用备见当时僭窃不能自己之意。诸凡言僭祭者,谊皆仿此。
十有八年己丑公薨于路寝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
古者元侯之国,有军作师,以承天子;诸侯之国,无军敎衞,以听元侯。故丘甲曰:「作三军,曰作,皆僭作也。」故书。
十有九年公至自伐齐
凡兵事,侵以侵致,定六年,公至自侵郑;八年,公至自侵齐,是也。围以围致,僖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定十二年,公至自围成,是也。救以救致,襄五年,公至自救陈,是也。今上书同围齐,下言公至自伐齐,是亦传冩之误。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
鲁公嵗首去在他国者有之。庄二十三年在齐,文三年在晋,十四年在晋,成十一年在晋,襄五年在晋,十三年又在晋,皆不书。独此及昭公在干侯书者,皆失国者也。昭公遂死于外。襄公非有荣成伯之言,亦
译鲁僖公十六年夏季五月,鲁公四次没有去拜见朔日。
“告”是向上禀报,“临”是向下视察。闰月不告朔,是轻慢宗庙的表现。四次不视朔,是厌恶朝政的表现。
秋季八月辛未日,夫人姜氏去世,拆毁了泉台。
拆毁泉台,谷梁氏说:“居丧期间不做第二件事,做第二件事就是怠慢丧事,认为文饰过多,就失掉了正道。”昭公十一年,在比蒲举行大搜,左氏也说:“国君有大丧,国家不废除搜狩。”有三年之丧,却没有一天的哀痛,三传正好互相阐发说明。
鲁文公十八年,春季,周历二月,丁丑日,鲁公在台下去世。
冬季十月,公子子卒。
《春秋》的体例,凡是未即位的国君,都称“子”。去世就都称名。子般、子野未葬就称名。王子猛已葬也称名。都是未即位的国君。子卒不称名,是文字缺失。
鲁宣公元年,三月,于是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
夫人为什么有时称“妇”有时不称“妇”?有婆婆就称“妇”,没有婆婆就不称“妇”。为什么有时写氏有时不写氏?嫁给诸侯的就写氏,嫁给大夫的不写氏。所以穆姜称妇,齐姜称妇,齐姜写氏,穆姜不写氏。
鲁宣公五年秋季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
一种说法认为子叔姬就是文公十五年齐国人送回来的那位,到高固来迎娶时成为他的妻子。《春秋》不责备高固的非礼,而彰显叔姬的不正,所以记载“执”、记载“归”、记载“逆”、记载“来”,记载得繁重,辞语重复,其中一定有褒贬,这类情况就是这样。庄公二十七年莒庆来迎娶叔姬,不详细记载其始末,大概是想借此说明彼事,彰显其不正之甚者罢了。
鲁宣公八年夏季六月,公子遂前往齐国,到达黄地就返回了。辛巳日,在太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舞队进入,撤去籥。
公子遂而说:“仲遂,是世袭仲氏。大夫都是世袭的。然而世袭有的从自身开始,有的不从自身开始。世袭从自身开始,所以去世称季友、称仲遂、称叔〇;世袭不从自身开始,所以去世称公子牙,出逃称公子庆父。”
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
孟子说:“耕种者实行助法而不纳税。助,是说借民力耕种公田;税,是说按亩征收私田的谷物。”又查考经书,“初”字凡用于两件事:初献六羽,以及初税亩,都记载变法的开端,作为后世的鉴戒。所以献羽记载“初”,那么禘、尝、烝就不必记载了;税亩记载“初”,那么用田赋就不必记载了。
鲁成公十八年,冬季,十月,壬戌日,鲁公在路寝去世。
鲁成公元年三月,作丘甲。
传称晋国作州兵,郑国作丘赋,经书鲁国作丘甲。当时,距离古代越来越远,诸侯僭越放纵已极,丘乘之法不再有先王的制度。诸如此类,都是假借其名义作为称号罢了。其事只是增加设立军队。传曰:“为防备齐国而作丘甲。”按鲁国旧有三军,现在又增加设立丘甲,这就是四军了。所以第二年有四卿统兵。
鲁成公六年二月辛巳日,立武宫。
武公、成公是十一世祖,《礼记》说:“鲁公的庙,是文世室;武公的庙,是武世室。”虽然鲁公的庙自始不毁,武公的庙已毁又立,又像桓宫、僖宫自始不毁,炀宫已毁又立。鲁国的庙制,在这里完备地显现。又查考两传,只有鲁公称世室。
鲁成公十六年,鲁公从会盟回来。
上文说伐郑,这里说鲁公从会盟回来,是传抄的错误。
鲁成公十七年九月辛丑日,用郊祭。
因事而享祭曰“用”,与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义理相同。书称“肆类”,礼称“类造”,都是因事而享祭的意思。僭越没有比郊祭更重的,所以《春秋》记载得特别详细。其中记载“三次占卜不从者一”,“四次占卜不从者二”,“五次占卜不从者一”,“于是免除牺牲者二”,“于是免除牛者一”,“于是不郊祭者二”,“不郊祭者一”,“改卜牛者四”,“仍然三望者三”,“郊祭者二”,“用郊祭者一”。说“改卜牛”,说“犹三望”,说“用郊”。大概鲁人的心意,正想以此表示勤勉,而圣人随之记载,用来完备地显示当时僭越不能自制的心意。所有言及僭祭的,义理都仿照此例。
鲁成公十八年己丑日,鲁公在路寝去世。
鲁襄公十一年春季周历正月,作三军。
古代大国,有军作师,以承奉天子;诸侯之国,无军教卫,以听命于大国。所以丘甲说:“作三军,曰作,都是僭越之作。”所以记载。
鲁襄公十九年,鲁公从伐齐回来。
凡是军事行动,侵就用“侵”来致词,定公六年,鲁公从侵郑回来;八年,鲁公从侵齐回来,就是这样。围就用“围”来致词,僖公二十九年,鲁公从围许回来;定公十二年,鲁公从围成回来,就是这样。救就用“救”来致词,襄公五年,鲁公从救陈回来,就是这样。现在上文说同围齐,下文说鲁公从伐齐回来,这也是传抄的错误。
鲁襄公二十九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公在楚国。
鲁公岁首离开本国在他国的情况是有的。庄公二十三年在齐,文公三年在晋,十四年在晋,成公十一年在晋,襄公五年在晋,十三年又在晋,都不记载。唯独这次以及昭公在干侯记载的,都是失国的人。昭公最终死在外面。襄公如果没有荣成伯的话,也
防于不得入,是以唯此二公独书所在。夫诸侯无王,故每嵗必书王,以谨始。季氏无君,故正月必存君,以示谊。
译因为防地无法进入,所以只有这两位公爵单独记载了所在之处。诸侯没有天子,因此每年必定记载“王”,以谨慎地确立开端。季氏没有君主,因此正月必定保留君主,以显示道义。
三十有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
八年秋搜于红
春秋凡五书,搜昭十一年、二十二年、定十三年、十四年,皆言大搜。此传亦言大搜于红,自根牟至于商衞,革车千乗,而经无大字者,阙文也。大搜者,简车徒也。在他公不书,惟书于昭、定者,当二公在位,君不得有其国而夺于大夫,大夫不得専其政而制于陪臣,私邑内畔,日虞干戈,军旅困弊,名侈实违,故屡假搜田之礼以声威于国人。狩者意在从禽,故书公以斥其恶。搜者本于耀武,故言大以见其夸。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围费,围成,围郓,围郈,皆内邑也。案《左氏传》,南蒯以费畔,叔弓帅师围费,弗克,败焉。而经不书畔者,内辞也。上卿为主帅,举大众围其城,屹然若敌国,而经不书畔者,着家臣之强也。二者相须,其谊乃备。
十有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
万武舞籥文舞,万入,去籥。乐不尽去也。去乐,卒事则尽去矣。古者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死而以尸将事。又大夫有变,当祭不以告。书曰:“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见大夫之益强也。
三十有一年,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干侯。
八年从祀先公盗窃寳玉大弓
从犹陪从之从称先公而不言宫庙者,非一公也。鲁自昭公去国,君不得朝正于庙,而季氏主其祭。及季氏更微,受制于陪臣,而阳虎摄其事。然春秋不得而书也。故于是因寳玉、大弓而并及之。寳谓▯青,纯玉谓璋判白,大弓谓弓绣质,皆国之分器,而藏之宗庙,子孙世守之者。然不曰摄,而曰从者,使若公之在祭者然,为内辞,以重着其失也。
十有五年壬申公薨于髙寝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
赋谓兵赋用田赋者,计其私田以为兵也,与税亩之谊略同。当是时,井地既废,民田不均,所谓税亩田赋者,殆类秦之实田云。传曰:「悉索敝赋。」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孟子何以不书薨?不以夫人之礼卒葬之也。既曰夫人矣,何为不以夫人之礼卒葬之?昔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夫以孟子为夫人,昭公之失也;不以夫人之礼卒葬之,哀公之过也。或书,或不书,书之以为罪,不书以示训。
春秋诸国统纪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诸国统纪》>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诸国统纪卷三
元 齐履谦 撰
周王第二
周姬姓,其先,后稷封邰。夏后之衰,不窋奔戎。太王去邠,居岐。文王始兴,武王克殷,而有天下,都于镐京。自武王十二世至平王宜臼,东迁洛邑,是谓东周。平王四十九年,春秋之始。
平王,桓王,庄王,僖王,惠王,襄王,顷王,匡王,定王,简王,灵王,景王,敬王。
【隐元平四十九】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王朝大夫有爵者则书爵,无爵者但书名。惟冢宰则书官书名,冢宰而兼三公者则书宰书公而复不书名。有爵则书爵,所以视列侯;惟冢宰则书官,所以重首相。归下曰赗,赗者冒也;归上曰赙,赙者傅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祭国伯爵也,直来曰:“来。”外诸侯相朝,犹为失礼。以王臣而下来廷见于鲁,其非可知。故《春秋》不言其朝,以正私交之罪。虽书“王臣事”,然自鲁与接,是亦内辞也。
【隐三平五十一】三月,庚戌,天王崩。
春秋歴十有三王,志崩者九:平、桓、惠、襄、匡、定、简、灵、景;不志者四:庄、僖、顷。其一敬王在春秋后,然《春秋》列书天王崩、诸侯卒者,凡二十国其世次则一从本史,间有阙而不书者,皆本史遣脱官失其守。圣人不妄増也,一以存当时文献之实一以示后世传疑之谊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君氏当依公谷作尹氏。葢尹氏、武氏、仍叔、荣叔、家父,曰氏、曰叔、曰父,皆世称也。如
译鲁昭公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日,鲁昭公在楚宫去世。
鲁昭公八年秋,在红地举行大搜。《春秋》共五次记载“搜”,分别是昭公十一年、二十二年,定公十三年、十四年,都说是“大搜”。这篇传文也说在红地举行大搜,从根牟一直到商、衞,兵车有一千辆,但经文没有“大”字,这是文字缺失。大搜,是检阅车兵和步兵。在其他国君时不记载,只记载在昭公、定公时,是因为这两位国君在位时,国君不能拥有国家而权力被大夫夺取,大夫不能专断政事而被家臣控制,私家封邑内部叛乱,每天担忧战争,军队困顿疲敝,名号奢侈而实际违背,所以屡次借搜田的礼仪来向国人显示声威。狩猎意在追逐禽兽,所以记载“公”以斥责其恶行。搜本意在于炫耀武力,所以用“大”字来显示其夸耀。
鲁昭公十三年春,叔弓率领军队包围费邑。包围费邑,包围成邑,包围郓邑,包围郈邑,都是鲁国内部的城邑。查考《左传》,南蒯凭借费邑叛乱,叔弓率领军队包围费邑,未能攻克,反而战败。但经文不记载“叛”,这是为内部讳饰的辞令。上卿作为主帅,率领大军包围其城,俨然像对待敌国一样,而经文不记载“叛”,是为了彰显家臣的强大。这两者相互依存,其义理才完备。
鲁昭公十五年二月癸酉日,在武宫举行祭祀。籥舞进入,叔弓去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
万舞和武舞使用籥,万舞进入,撤去籥。音乐没有全部撤去。撤去音乐,完成祭祀,则全部撤去了。古代大夫奉君命出使,听到丧事,慢慢行走而不返回。死后以尸体参与祭祀。又有大夫发生变故,应当祭祀时不告知。经文说:“在武宫举行祭祀。”籥舞进入,叔弓去世。撤去音乐,完成祭祀。显示出大夫势力日益强大。
鲁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己未日,鲁昭公在干侯去世。
鲁昭公八年,陪从祭祀先公时,盗窃了宝玉和大弓。从,如同陪从的从。称先公而不说宫庙,是因为不止一位先公。鲁国自从昭公离开国家,国君不能在庙中朝见正位,而季氏主持祭祀。等到季氏势力衰微,受制于家臣,而阳虎代理其事。但《春秋》不能直接记载。所以在这里因为宝玉、大弓而一并提及。宝玉指青玉,纯玉指璋,大弓指弓身绣有纹饰的弓,都是国家的重器,收藏在宗庙,子孙世代守护。但不说“摄”,而说“从”,使得好像国君在祭祀一样,作为为内部讳饰的辞令,以着重强调其过失。
鲁昭公十五年壬申日,鲁昭公在高寝去世。
鲁昭公十二年春,实行田赋。赋指兵赋,实行田赋,是计算其私田来征发兵役,与税亩的意义大致相同。当时,井田制已经废除,民田不均,所谓的税亩、田赋,大概类似于秦国的实田制。传文说:“竭尽索取我们的赋税。”
夏五月甲辰日,孟子去世。孟子为什么不记载“薨”?因为不用夫人的礼仪为她治丧安葬。既然称为夫人,为什么不用夫人的礼仪治丧安葬?从前陈司败问昭公懂礼吗?孔子说:“懂礼。”孔子退下后,陈司败向巫马期作揖并上前说:“我听说君子不偏私,君子也偏私吗?国君娶了吴国女子,因为是同姓,称她为‘吴孟子’。国君如果懂礼,谁不懂礼?”以孟子为夫人,是昭公的过失;不用夫人的礼仪治丧安葬,是哀公的过错。有的记载,有的不记载,记载是为了定罪,不记载是为了示训。
《春秋诸国统纪》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诸国统纪》>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诸国统纪》卷三
元 齐履谦 撰
周王第二
周朝姬姓,其祖先,后稷被封于邰。夏朝衰落时,不窋逃奔戎狄。太王离开邠地,居住在岐山。文王开始兴盛,武王攻克殷商,拥有天下,建都于镐京。从武王传十二世到平王宜臼,东迁洛邑,这就是东周。平王四十九年,是《春秋》的开始。
平王,桓王,庄王,僖王,惠王,襄王,顷王,匡王,定王,简王,灵王,景王,敬王。
【隐公元年,周平王四十九年】秋七月,周天子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赗赠。周朝大夫有爵位的就记载爵位,没有爵位的只记载名字。只有冢宰记载官职和名字,冢宰兼三公的就记载“宰”和“公”而不记载名字。有爵位就记载爵位,是为了比照列侯;只有冢宰记载官职,是为了尊重首相。归给下级叫赗,赗是覆盖的意思;归给上级叫赙,赙是附加的意思。
冬十二月,祭伯来。祭国是伯爵,直接来叫“来”。外国诸侯相互朝见,尚且算失礼。以周王臣的身份下来到鲁国朝见,其不当可想而知。所以《春秋》不记载其朝见,以纠正私交的罪过。虽然记载“王臣事”,但鲁国与之交往,这也是为内部讳饰的辞令。
【隐公三年,周平王五十一年】三月,庚戌日,周天子去世。
《春秋》历经十三位周王,记载去世的有九位:平、桓、惠、襄、匡、定、简、灵、景;不记载的有四位:庄、僖、顷。其中一位敬王在《春秋》之后,但《春秋》列举记载天王去世、诸侯去世的,共二十个国家,其世次都遵循本史,偶尔有缺失不记载的,都是本史遗漏脱漏,史官失职。圣人不随意增补,一是为了保存当时文献的真实,二是为了向后世显示传疑的道理。
夏四月辛卯日,君氏去世。君氏应当依据《公羊传》《谷梁传》作尹氏。大概尹氏、武氏、仍叔、荣叔、家父,称氏、称叔、称父,都是世袭的称号。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