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诸国统纪卷三
晋称赵孟之类,世世称之。故诗有仍叔,春秋亦有仍叔;诗有家父,春秋亦有家父;诗有尹氏,春秋终始凡两书尹氏。又案春秋卒尹氏,以见诸卿之世;卒王子虎,以见公族之世;葬刘卷,以见王臣称公之僭。
译晋国称赵孟之类,世世代代都称他们。所以《诗经》中有仍叔,《春秋》中也有仍叔;《诗经》中有家父,《春秋》中也有家父;《诗经》中有尹氏,《春秋》从始至终总共两次记载尹氏。又查考《春秋》记载尹氏去世,用以显示各位卿大夫的世代传承;记载王子虎去世,用以显示公族子弟的世代传承;记载刘卷下葬,用以显示周王臣子称公的僭越。
【桓五桓十三】秋,蔡人、衞人、陈人从王伐郑。
此年,蔡人、衞人、陈人从王伐郑。庄六年,王人子突救衞。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一则伤威,毁重亲,屈伐郑之师;一则兵寡力弱,不成救衞之功;一则背盟弃信,卒致徐吾之败。文属事比,则周之纲维日就委靡,有不待辨而明者。余事亦多类此,宜细推之。
【桓六 桓十四】春正月寔来
言寔来者,承上文也。州公一出,而私交二国,往外曰遂,内来曰寔,皆兼事之辞也。
【桓九桓十七】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逆后二,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襄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一书归,一不书归。书归者,逆而得者也;不书归者,逆而不得者也。祭公将逆后于纪,不能以王命,自将其书曰:「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则托鲁之意可见矣。
【桓十五桓二十三】三月乙未,天王崩。
【庄三庄六】五月葬桓王
天王之葬,鲁会者二:文九年,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不防者三:此年葬桓王,宣三年葬匡王,襄二年葬简王。而亦书者,葢有他国。会之礼,天子之葬,动天下,属诸侯。故苟有会之者,则书;其不书者,皆诸侯之不会者也。
【庄六庄九】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衞。
王朝大夫,书爵则无爵,书子则无采,故须冠王人于上,而系子突于下。
【僖八惠二十五】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衞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
王人会盟,其有采邑者,因采为氏,而称子;其无采邑者,则但称王人而不名。葢王人则可以序诸侯之上,而名氏则不可以登列会之先。
冬十有二月天王崩
【文五襄三十】王使召伯来会葬。
春秋之时,王室衰微,纪纲法度日以坏乱。虽时以礼接诸侯,有出于王命者,有不出于王命者,有虽出王命而实非王意者。出于王命者,书「王」,又书「天」者,是也;不出王命者,「天王」俱不书者,是也;虽出王命而实非王意者,书「王」不书「天」者,是也。葢《春秋》之谊,虽为之曲全典敎,又必欲不没其实,故其书法如此。昭七年,衞襄公卒,衞齐恶告丧于周,且请王命。王使成简公如衞,追命襄公,云云。所谓虽出王命而实非王意者,鲁桓似之。王即周也,周者天下之号,王者京师之称。故《春秋》书「周」正曰「王」正,「周」兵曰「王」师,「周」卿士曰「王」人。
【文八襄三十三】秋,八月,天王崩。
【文十顷二】及苏子盟于女栗。
王人以采配子,即以为爵者,其文常施于会盟。何为常施于会盟?所以视列侯、齐邦君也。苏子之于女栗,刘子之于平丘,尹子、单子之于伐郑、纳王,皆是也。不然,一刘文公也,何以会于召陵?则书「子卒」,但称名。
【宣二匡六】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宣十五定十三】夏六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季子、王札子,皆顷王子定王兄弟。不曰「王子某」者,所以别诸王子。公羊氏曰:「王札子者,长庶之称。」
【成五定二十一】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成八简三】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
自诸侯言之,则曰天王;自诸臣言之,则曰天子。谊得曰锡,私恩曰赐。《左氏传》僖九年: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其礼文有类此者。
【襄元简十四】九月辛酉,天王崩。
【襄二十八灵二十七】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昭二十二景二十五】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宋国第三
宋,子姓。国,纣庶兄微子啓始封。十四世至穆公和,入春秋。
穆公,殇公,庄公,闵公,桓公,襄公,成公,昭公,文公,共公,平公,元公,景公。
【隐三穆九】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桓二殇九】春王正月,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庄二庄十八】乙酉,宋公冯卒。
【庄十二闵十】秋八月甲午
译【桓公五年、桓公十三年】秋季,蔡国人、卫国人和陈国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这一年,蔡国人、卫国人和陈国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庄公六年,周天子的大夫子突救援卫国。成公元年,周天子的军队在茅戎战败。一方面损害威严,毁坏对至亲的尊重,使讨伐郑国的军队受挫;一方面兵力少力量弱,未能成就救援卫国的功绩;一方面背弃盟约抛弃信用,最终导致徐吾之败。从文体和事理来看,周天子的纲纪法度日益衰败,是不需要辩驳就显而易见的。其他事情也多与此类似,应当仔细推究。
【桓公六年、桓公十四年】春季正月,州公确实来了。
说“确实来了”,是承接上文。州公一出,就私下结交了两个国家,外出叫“遂”,回来叫“寔”,都是兼述两件事的措辞。
【桓公九年、桓公十七年】春季,纪国的季姜嫁到周天子都城。
迎娶王后之前两年,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回王后。襄公十五年,刘夏从齐国迎回王后。一个记载“归”,一个不记载“归”。记载“归”的,是迎娶而得到的;不记载“归”的,是迎娶而未得到的。祭公将从纪国迎回王后,不能凭借周天子的命令,自己率领军队,所以记载为:“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回王后。”那么寄托于鲁国的意图就可见了。
【桓公十五年、桓公二十三年】三月乙未日,周天子去世。
【庄公三年、庄公六年】五月安葬桓王。
周天子的葬礼,鲁国参加会葬的有两次:文公九年,叔孙得臣前往周天子都城,安葬襄王;昭公二十二年,叔鞅前往周天子都城,安葬景王。没有防备的有三次:这一年安葬桓王,宣公三年安葬匡王,襄公二年安葬简王。但也记载了,大概是因为有其他国家。会葬的礼仪,天子的葬礼,震动天下,召集诸侯。所以如果有参加会葬的,就记载;那些不记载的,都是诸侯没有参加会葬的。
【庄公六年、庄公九年】春季,周历正月。周天子的大夫子突救援卫国。
周天子的大夫,记载爵位则没有爵位,记载“子”则没有封地,所以必须在上面冠以“王人”,在下面系以“子突”。
【僖公八年、惠公二十五年】春季,周历正月,鲁侯与周天子的大夫、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国世子款在洮地结盟。
周天子的大夫参加会盟,有封邑的,凭借封邑作为姓氏,而称“子”;没有封邑的,就只称“王人”而不称名。大概“王人”可以排在诸侯之上,而名氏则不可以列在会盟的前面。
冬季十二月,周天子去世。
【文公五年、襄公三十年】周天子派遣召伯前来参加会葬。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纲纪法度日益败坏混乱。虽然有时以礼节接待诸侯,有出于周天子命令的,有不出于周天子命令的,有虽然出于周天子命令但实际上并非周天子本意的。出于周天子命令的,记载“王”,又记载“天”的,就是这样;不出于周天子命令的,“天王”都不记载的,就是这样;虽然出于周天子命令但实际上并非周天子本意的,记载“王”不记载“天”的,就是这样。大概《春秋》的道义,虽然为之曲折地保全典章教化,又必定想要不掩盖事实,所以其书写体例如此。昭公七年,卫襄公去世,卫齐恶向周天子报告丧事,并且请求周天子的命令。周天子派遣成简公前往卫国,追授卫襄公命令,等等。所谓虽然出于周天子命令但实际上并非周天子本意的,鲁桓公的情况类似。王就是周,周是天下的称号,王是京师的称谓。所以《春秋》记载“周”的正统称为“王”的正统,“周”的军队称为“王”师,“周”的卿士称为“王”人。
【文公八年、襄公三十三年】秋季,八月,周天子去世。
【文公十年、顷公二年】与苏子在女栗结盟。
周天子的大夫凭借封邑配称“子”,即作为爵位,其文辞常施用于会盟。为什么常施用于会盟?用来比照列侯、齐国的国君。苏子在女栗,刘子在平丘,尹子、单子在讨伐郑国、迎回周天子,都是这样。不然,同一个刘文公,为什么在召陵会盟?就记载“子卒”,只称名。
【宣公二年、匡公六年】冬季十月乙亥日,周天子去世。
【宣公十五年、定公十三年】夏季六月,王札子杀害召伯、毛伯。
王季子、王札子,都是顷公的儿子、定王的兄弟。不说“王子某”,是用来区别其他的王子。公羊氏说:“王札子,是长庶子的称谓。”
【成公五年、定公二十一年】冬季,十一月,己酉日,周天子去世。
【成公八年、简公三年】秋季七月,天子派遣召伯前来,赐给鲁公命令。
从诸侯的角度来说,就称“天王”;从众臣的角度来说,就称“天子”。道义上可以说“锡”,私恩说“赐”。《左氏传》僖公九年:周天子派遣宰孔赐给齐侯胙肉,说:“天子在文武宗庙有事,派遣孔赐给伯舅胙肉。”齐侯将要下拜,宰孔说:“还有后续的命令,天子因为伯舅年老,加劳赐给一级,不用下拜。”其礼仪文辞有类似这样的。
【襄公元年、简公十四年】九月辛酉日,周天子去世。
【襄公二十八年、灵公二十七年】十二月甲寅日,周天子去世。
【昭公二十二年、景公二十五年】夏季四月乙丑日,周天子去世。
宋国第三
宋国,子姓。国家,商纣王的庶兄微子启开始受封。十四代传到穆公和,进入春秋时期。
穆公,殇公,庄公,闵公,桓公,襄公,成公,昭公,文公,共公,平公,元公,景公。
【隐公三年、穆公九年】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桓公二年、殇公九年】春季周历正月,宋督杀害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庄公二年、庄公十八年】乙酉日,宋公冯去世。
【庄公十二年、闵公十年】秋季八月甲午日
【僖二十一襄十二】十有二月,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
盂、薄皆宋地。凡诸侯见执,境外曰归,境内曰释。其曰“释宋公”者,葢执而未出境也。
【僖二十三·襄十四】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
【文七成十七】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杀其大夫【文八昭元】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
春秋称人以杀大夫者凡六:庄二十二年,陈人杀其公子御冦;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昭八年,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杀御冦,传但言陈人杀其太子御冦,更不明称人之防。杀先都、士縠、箕郑父,传言夷之搜,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勲不可废也。”从之。先克夺蒯得田于堇隂,故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乱。九年正月己酉,使贼杀先克;乙丑,晋人杀先都、梁益耳;三月甲戌,晋人杀箕郑父、士縠、蒯得。杀公子过,传言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太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夏四月辛亥,哀公缢。陈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宋人杀其大夫,传言宋成公卒,昭公将去羣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廕矣。必不可,君其图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以上凡四杀大夫,皆国乱无政,众人擅杀之。公羊氏曰:“大夫相杀称人,谓此类也。”但先都、士縠、箕郑父、公子过书名氏者,为杀有罪;公孙固、公孙郑不书名氏者,为杀无罪。此其不同耳。然未有以官书者,此则曰“司马、司空”云者,又以见其执国之重,为君之股肱屏翰,而意不在于杀大夫也。故二卿书官于前,华孙不称使于后,继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则夫人之恶着矣。或曰:“大夫不名,非世卿也。书官,世不以罪也。”是皆夫人専国之效。昭公见弑之渐。
【文十五昭八】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
春秋外臣来盟,不称使者有三:髙子来盟,鲁无君也;屈完来盟,楚未服也;华孙来盟,夫人命也。谷梁氏曰:「无君之辞也。」葢得其旨。其书官者,又以见其为夫人之党,杀公子卭而代之位者。
【文十六昭九】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
【成二六二十二】八月,壬午,宋公鲍卒。
【成十五共十三】夏六月,宋公固卒。
【襄三十平三十三】三月甲午,宋灾。宋伯姬卒。
宋平以千乗之君而不能救其母于火,共姬之于妇道虽尽,而宋平之于子职则亏,故书公孙夀、季孙行父二上卿纳币致女,不谓不贵;晋、齐、衞三国之人来媵,不谓不尊;葬则冠以夫諡,不谓不正。皆所以重録伯姬之变,深着宋平之罪。
【昭十平四十四】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
【昭二十二元十二】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
齐国第四
齐姜姓,国师尚父太公望,始封,十三世至僖公禄父,入春秋。
僖公,襄公,桓公,孝公,昭公,懿公,惠公,顷公,灵公,庄公,景公,悼公。
【隐七僖十五】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凡称弟者,皆本史辞。案《春秋》诸国世卿公族居多,君之弟称弟,君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而弟又有称叔、季者,许叔、蔡季是也。是皆本史之异辞也。《春秋》从而弗革,以见为国不择贤之弊,公族乱政之由。
【桓三僖二十二】夏,齐侯、衞侯胥命于蒲。
要言而不防血,曰胥命。或曰盟之有胥命,犹会之有遇,皆位均势敌,莫适为主之辞也。伯者作则,不得为尔矣。故曰春秋美胥命,以是为近古。
【桓十四僖三十三】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庄四襄七】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上书「楚师灭陈」,下书「葬陈哀公」;上书「纪侯去国」,下书「齐侯葬纪伯姬」。皆国灭而为敌所葬。彼不言「楚人葬陈哀公」者,承上文可知。又案《春秋》内女之书葬者三:纪伯姬,则齐侯葬之;纪
译【僖公二十一年,襄公十二年】十二月,鲁僖公会同诸侯在薄地结盟,释放了宋公。
盂、薄都是宋国的地方。凡是诸侯被拘捕,在境外释放称为“归”,在境内释放称为“释”。这里说“释放宋公”,大概是因为宋公被拘捕后还没有离开宋国国境。
【僖公二十三年,襄公十四年】夏五月庚寅日,宋公兹父去世。
【文公七年,成公十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去世。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文公八年,昭公元年】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宋国司城逃亡到鲁国。
《春秋》中称“人”来杀大夫的情况共有六次:庄公二十二年,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文公七年,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八年,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九年,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先都,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士縠和箕郑父;昭公八年,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过。杀御寇,《左传》只说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太子御寇,没有明确说明称“人”是为了防止什么。杀先都、士縠、箕郑父,《左传》记载在夷之搜,晋侯打算让箕郑父、先都担任中军将佐,而让士縠、梁益耳担任中军副将。先克说:“狐氏、赵氏的功勋不可废弃。”晋侯听从了他的意见。先克在堇阴夺取了蒯得的田地,所以箕郑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发动叛乱。九年正月己酉日,他们派刺客杀死了先克;乙丑日,晋国人杀了先都、梁益耳;三月甲戌日,晋国人杀了箕郑父、士縠、蒯得。杀公子过,《左传》记载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日,公子招、公子过杀了悼太子偃师,拥立公子留。夏四月辛亥日,哀公自缢。陈公子招把罪责归咎于公子过并杀了他。宋国人杀他们的大夫,《左传》记载宋成公去世,昭公打算除掉众公子,乐豫说:“不可以,公族是公室的枝叶。如果除掉他们,那么根本就没有庇护了。绝对不行,君王您再考虑考虑。”昭公不听,穆公、襄公的族人率领国人攻打昭公,在公宫杀死了公孙固、公孙郑。以上这四次杀大夫,都是因为国家动乱没有政令,众人擅自杀害。公羊氏说:“大夫互相杀害称‘人’,就是指这类情况。”但是先都、士縠、箕郑父、公子过记载了名字和氏,是因为杀的是有罪之人;公孙固、公孙郑没有记载名字和氏,是因为杀的是无罪之人。这就是它们的不同之处。然而以前没有用官职来记载的,这里却说“司马、司空”之类,又显示出他们执掌国家重任,是君王的股肱屏障,而意图不在于杀大夫。所以两位卿在前记载官职,华孙在后不称受命,接着记载“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君主杵臼”,那么夫人的罪恶就显明了。有人说:“大夫不称名,不是世卿。记载官职,是因为世代没有罪过。”这都是夫人专权的后果。昭公被杀的征兆。
【文公十五年,昭公八年】三月,宋国司马华孙来结盟。
《春秋》中国外的臣子来结盟,不称使者的情况有三种:高子来结盟,是因为鲁国没有君主;屈完来结盟,是因为楚国尚未臣服;华孙来结盟,是因为是夫人的命令。谷梁氏说:“这是没有君主的说法。”大概得到了其中的旨意。这里记载官职,又显示出他是夫人的党羽,杀了公子卬而取代他的位置。
【文公十六年,昭公九年】冬,十一月,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君主杵臼。
【成公二年,成公二十二年】八月,壬午日,宋公鲍去世。
【成公十五年,共公十三年】夏六月,宋公固去世。
【襄公三十年,平公三十三年】三月甲午日,宋国发生火灾。宋伯姬去世。
宋平公身为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君,却不能从火中救出他的母亲,共姬对于妇道虽然尽到了,但宋平公对于子职却亏缺了,所以记载公孙夀、季孙行父两位上卿送聘礼迎娶女子,不能说他不尊贵;晋、齐、卫三国的人来陪嫁,不能说他不尊崇;安葬时冠以丈夫的谥号,不能说他不正统。这些都是为了着重记录伯姬的变故,深刻彰显宋平公的罪过。
【昭公十年,平公四十四年】十二月,甲子日,宋公成去世。
【昭公二十二年,元公十二年】十一月,己亥日,宋公佐在曲棘去世。
齐国第四
齐国姜姓,国师尚父太公望,最初受封,传十三世到僖公禄父,进入春秋时期。
僖公,襄公,桓公,孝公,昭公,懿公,惠公,顷公,灵公,庄公,景公,悼公。
【隐公七年,僖公十五年】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访问。
凡是称“弟”的,都是原本史书的措辞。查考《春秋》各国世卿公族居多,君王的弟弟称“弟”,君王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而弟弟又有称“叔”、“季”的,许叔、蔡季就是如此。这都是原本史书的不同措辞。《春秋》沿袭而不改变,以显示治国不选择贤能的弊端,公族扰乱政治的原因。
【桓公三年,僖公二十二年】夏,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约定。
约定言辞而不歃血,称为“胥命”。有人说盟誓中有胥命,就像会盟中有遭遇一样,都是地位相等势力相当,没有谁适合做主的说法。霸主制定法则,不能这样做了。所以说《春秋》赞美胥命,因为这接近古代的风俗。
【桓公十四年,僖公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庄公四年,襄公七年】六月乙丑日,齐侯安葬纪伯姬。
上文记载“楚军灭陈”,下文记载“安葬陈哀公”;上文记载“纪侯离开国家”,下文记载“齐侯安葬纪伯姬”。都是国家灭亡而被敌人安葬。那里不说“楚人安葬陈哀公”,是因为承接上文可知。又查考《春秋》中国内女子记载安葬的有三位:纪伯姬,是齐侯安葬的;纪
叔姬,则纪季葬之;宋共姬,则鲁人葬之。是皆吾女之遭人伦之变者,故书其本末之详如此。
译叔姬,是由纪季安葬的;宋共姬,是由鲁国人安葬的。这些都是我的女儿遭遇人伦变故的情况,所以记载她们事情的始末如此详细。
【庄八襄十二】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庄九桓元】齐小白入于齐
凡公子取国,或书归,或书入。书归者,有奉之者也;书入者,无奉之者也。有奉之者,郑突、曹赤是已;无奉之者,齐小白、许叔是巳。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纳称纠,杀称子纠,以称王猛,卒称王子猛,同一书法。曰“纠”,曰“王猛”者,笔削之微旨,所以恶争夺;曰“子纠”,曰“王子猛”者,记事之常辞,所以道名分。又案《春秋》,凡两争国者,名则俱名,爵则俱爵,故归称突出。称郑伯奔,称忽,复称世子。
【闵元桓二十五】冬,齐仲孙来。
仲孙湫其不称使者以省难来,非聘事。
【闵二桓二十六】冬,齐髙子来盟。
髙傒其不称使者鲁时无君
【僖元桓二十七】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时未有伐邢者,然则三国之师次于聂北,案兵观衅,以待事迁,国就安以图存。春秋之纪,桓师未有善于此者。故城楚丘不言救,城縁陵不言救,而城邢独言救,其书法可见。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自入春秋,衞完、鲁息姑、鲁允、宋与夷、陈免、郑忽、子仪、齐诸儿、宋捷,不数十年,而弑者九起。天王不加诛,方伯不致讨,人道亡,天理灭矣。自桓公奋起,虽以哀姜之亲,犹诛死不赦。四十年间,而天下诸侯无敢有动于恶者。葢桓公之功于是为大,而圣人称之,以为民到今受其赐,殆亦有取于此云。以其尸归,使絶之鲁。
【僖四桓三十】春王正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屈完不称使,楚未服也。屈完来盟,文与国佐如师,一也。或称使,或不称使。其称使者,服之也;其不称使者,未服之也。楚方结盟而退,明年灭▯,又明年围许,灭黄,伐徐,败徐于娄林,诸侯莫能救。以此知楚为未服也。故谷梁氏曰:“于师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以桓公得志为仅矣。”是亦言楚人之未服也。
【僖十七桓四十三】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僖十八孝元】狄救齐
案《左氏传》称宋襄以诸侯伐齐,杀无亏,立孝公而还。然考之于经,《左氏》之言有不可信者。无亏者,长衞姬子,即衞出也。而衞人与伐,《左氏》之言其不可信一也。狄之救齐,是不与孝公也。而越明年,孝公及狄盟,《左氏》之言其不可信二也。徳莫重于纳,已孝公于宋襄之报,宜如何哉?而曹南之盟,齐人不与,不惟忘徳、背谊、去顺从逆,而复乘其兵败雠宋,围缗,《左氏》之言其不可信三也。《春秋》之法,凡公子取国,有奉焉,曰归;无奉焉,曰入;伐而归之,曰纳。今公子昭一无称焉,《左氏》之言其不可信四也。桓公管仲属孝公于宋襄,以为世子,则伐而纳之谊也。今齐人及战,而经以宋为主,曲宋而直齐,《左氏》之言其不可信五也。
【僖二十七孝十】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
【文十四·昭二十】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案《左氏传》昭公弟宻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五月,昭公卒,舍即位。七月乙卯夜,商人弑舍而让元。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商人遂自立,是为懿公。又案舍未逾年而称君者,已即位也。《春秋》凡所书未逾年而称君者,皆已即位也。宣十年四月,齐侯元卒。冬,书“齐侯使国佐来聘”,则是顷公已即位。成四年三月,郑伯坚卒。冬,书“郑伯伐宋”,则是悼公已即位。
【文十八懿四】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案《左氏传》:懿公游于申池,阎职、仆邴歜、防乗二人谋弑公,纳诸竹中。归舍爵而行,齐人立公子元,是为惠公。《春秋》称人以弑者三:此及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襄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宻州杵臼。则襄夫人王姬使帅甸攻而杀之。商人虽死于阎职、邴歜之手,而公子元实受其国。二人者,一
译【庄公八年,齐襄公十二年】冬天,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杀死了他的国君诸儿。
【庄公九年,齐桓公元年】齐国的小白进入齐国。
凡是公子夺取国家,史书有时记载为“归”,有时记载为“入”。记载为“归”的,是有拥立他的人;记载为“入”的,是没有拥立他的人。有拥立他的人,郑国的突、曹国的赤就是这样;没有拥立他的人,齐国的小白、许国的叔就是这样。
九月,齐国人捉拿了子纠并杀死了他。
接纳时称“纠”,诛杀时称“子纠”,这与称“王猛”,最终称“王子猛”,是相同的书法原则。称“纠”、称“王猛”,是笔削的微妙旨意,用来憎恶争夺;称“子纠”、称“王子猛”,是记事的常用辞令,用来阐明名分。又考察《春秋》,凡是两人争夺国家的,如果称名就都称名,如果称爵位就都称爵位,所以归国时称“突”出来,称郑伯出奔,称“忽”,又称世子。
【闵公元年,齐桓公二十五年】冬天,齐国的仲孙来。
仲孙湫不称使者,是因为他为了省去灾难而来,不是聘问之事。
【闵公二年,齐桓公二十六年】冬天,齐国的高子来结盟。
高傒不称使者,是因为鲁国当时没有国君。
【僖公元年,齐桓公二十七年】齐国的军队、宋国的军队、曹国的军队为邢国筑城。
当时还没有讨伐邢国的人,那么三国军队驻扎在聂北,按兵不动观察裂痕,等待事态变化,邢国得以安定来谋求生存。《春秋》的记载中,桓公的军队没有比这更好的了。所以筑楚丘不说是救,筑缘陵不说是救,而筑邢唯独说是救,其书法用意可见。
秋天七月戊辰日,夫人姜氏在夷地去世,齐国人把她送回。
自从进入春秋时期,卫国的完、鲁国的息姑、鲁国的允、宋国的与夷、陈国的免、郑国的忽、子仪、齐国的诸儿、宋国的捷,不到几十年,弑君之事发生了九次。天王不加诛讨,方伯不致讨伐,人道灭亡,天理灭绝了。自从桓公奋起,即使是哀姜这样的至亲,也诛杀而不赦免。四十年间,天下诸侯没有敢作恶的。大概桓公的功绩在此最大,而圣人称赞他,认为百姓至今受其恩赐,大概也是取意于此。把她的尸体送回来,使她与鲁国断绝关系。
【僖公四年,齐桓公三十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公会见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讨伐楚国,驻扎在陉地。楚国的屈完来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屈完不称使者,是因为楚国尚未臣服。屈完来结盟,文辞与国佐如师,是一样的。有的称使者,有的不称使者。称使者的,是臣服的;不称使者的,是未臣服的。楚国刚结盟就退兵,第二年灭弦,又第二年围许,灭黄,伐徐,在娄林打败徐国,诸侯不能救援。由此知道楚国是未臣服的。所以谷梁氏说:“在军队前定盟,在召陵得志于桓公。得志者,其实是不得志。以桓公得志为仅可罢了。”这也是说楚国人未臣服。
【僖公十七年,齐桓公四十三年】冬天,十二月,乙亥日,齐侯小白去世。
【僖公十八年,齐孝公元年】狄人救援齐国。
考察《左氏传》称宋襄公率领诸侯讨伐齐国,杀死了无亏,立孝公然后回国。然而考察经文,《左氏传》的话有不可信的。无亏是长卫姬的儿子,即卫出。而卫人参与讨伐,《左氏传》的话不可信一。狄人救援齐国,是不赞同孝公的。而第二年,孝公与狄人结盟,《左氏传》的话不可信二。恩德没有比拥立更重要的,既然孝公报答了宋襄公,应该怎样呢?而在曹南结盟,齐人不参与,不仅忘恩负义、违背道义、去顺从逆,而且趁其兵败报复宋国,围缗,《左氏传》的话不可信三。《春秋》的法度,凡是公子夺取国家,有拥立的人,称“归”;没有拥立的人,称“入”;讨伐而拥立他,称“纳”。现在公子昭一无称述,《左氏传》的话不可信四。桓公、管仲托付孝公给宋襄公,以为世子,那么讨伐而拥立他是合乎道义的。现在齐人交战,而经文以宋国为主,使宋国理屈而齐国理直,《左氏传》的话不可信五。
【僖公二十七年,齐孝公十年】夏天,六月,庚寅日,齐侯昭去世。
【文公十四年,齐昭公二十年】夏天五月乙亥日,齐侯潘去世。
齐公子商人杀死了他的国君舍。
考察《左氏传》:昭公的弟弟密姬的儿子商人,在国中屡次施恩,而多聚集士人。五月,昭公去世,舍即位。七月乙卯夜,商人杀了舍而让位给元。元说:“你谋求很久了,我能侍奉你。”商人于是自立,这就是懿公。又考察舍未满一年而称君,是因为已经即位了。《春秋》凡是所记载未满一年而称君的,都是已经即位了。宣公十年四月,齐侯元去世。冬天,记载“齐侯派国佐来聘问”,这就是顷公已经即位。成公四年三月,郑伯坚去世。冬天,记载“郑伯讨伐宋国”,这就是悼公已经即位。
【文公十八年,齐懿公四年】夏天五月戊戌日,齐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国君商人。
考察《左氏传》:懿公在申池游玩,阎职、仆邴歜、防乘二人谋划弑君,把他塞进竹筐里。回去放下酒爵而行,齐国人立公子元,这就是惠公。《春秋》称“人”来弑君的有三例:此例以及文公十六年宋人杀其君杵臼,襄公三十一年莒人杀其君密州杵臼。那么襄夫人王姬派帅甸攻打并杀了他。商人虽然死于阎职、邴歜之手,而公子元实际接受了国家。这两个人,一
为祖母,一为庶兄,非臣子,故不以斥其名,但曰国人云耳,逺之之辞也。何以知元之非臣子也?以其曰“夫已氏”而知之也。非臣子也,而犹曰“弑其君”,者各正其名而已。名正,则是非定,监戒彰。
译(鲁桓公)一位是祖母,一位是庶出的兄长,并非臣子,所以不斥责他们的名字,只说“国人”罢了,这是疏远他们的措辞。怎么知道元不是臣子呢?因为文中称他为“夫已氏”而得知。虽然不是臣子,却仍然说“弑其君”,是为了各自端正名分罢了。名分端正,那么是非就确定了,警戒的教训也就彰显了。
【宣十惠十】己巳齐侯元卒
齐崔氏出奔衞
左氏传》齐惠公卒,崔杼有宠于惠公,髙固畏其逼也,公卒而逐之,奔衞。书曰:“崔氏非其罪也。”且告以族,不以名。是不然。春秋凡两书氏,尹氏即其世称而书氏,崔氏即其族,大宗强见逐而书氏。故谷梁氏曰:“氏者,举族而出之之辞也。”其后崔杼竟以家乱,遂致灭宗之祸。岂亦圣人书氏之明验欤?
【成九顷十七】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襄十九灵二十八】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
【襄二十五庄六】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
【哀五景五十八】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
【哀六悼元】齐陈乞弑其君荼。
【哀十悼四】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
春秋诸国统纪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诸国统纪卷四
元 齐履谦 撰
晋国第五
晋姬姓国,成王弟叔虞始封于唐。至子燮,遂称晋侯。十四世至晋侯缗,文侯子桓叔。桓叔之孙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王遂命武公为晋君。武公卒,子献公佹诸立,始入春秋。
献公,惠公,文公,襄公,灵公,成公,景公,厉公,悼公,平公,昭公,顷公,定公。
【僖二献十九】虞师、晋师灭下阳。
春秋罪戎首,故虽小国主兵,必序于大国之上。虞师、晋师灭下阳,邾人、郑人伐宋之类,皆是也。不惟兵也,凡主会、主盟,皆序于上。如齐桓既为侯伯矣,而宋犹有先书者。
【僖五献二十二】冬,晋人执虞公。
春秋非世卿,恒称人。然复有小国称人,自曹、莒而下;四夷称人,自吴、楚而下;弑君称人,自宋襄夫人而下;杀大夫称人,自晋先都而下。若晋人执虞公,则其称人,又所谓自我国而略他国之辞。又有以见其为君臣之通称也。诸不在前数谊者,皆以此説推之。
【僖九献二十六】甲子,晋侯佹诸卒。
【僖十惠元】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春秋弑君书名不书氏者四:衞州吁,宋督,齐无知,宋万。名其为贼也。名氏俱书者十二:晋里克,楚世子商臣,齐公子商人,晋赵盾,郑公子归生,陈夏徴舒,齐崔杼,衞▯喜,楚公子比,许世子止,蔡世子般,齐陈乞。不以为贼也。夫名其为贼,我则书其贼;不以为贼,我则书其恒。称无襃无贬,而是非之理显然莫能揜。故先儒有谓《春秋》者性命之文。
【僖二十四惠十五】晋侯夷吾卒。
【僖二十八文四】衞侯出奔楚。
失国未有不名者,而衞侯独不名,由晋文之逐之也。春秋不以诸侯名诸侯,故执君不名为敌所获,不名所逐不名。其名者,皆死而不返者也。蔡献舞、滕婴齐、戎嘉是已。非死而不返,则不名矣。今晋文逐衞侯,而立叔武,圣人不没其实,故衞侯不名于上,而叔武称子于下。上以明晋文之罪,下以见叔武之贤。或曰:此与文十二年郕伯来奔,皆阙文。
公朝于王所
此句重出,大抵此年事经传相戾者最多。刺公子买,经在楚人救衞前,而传则在后。经书执曹伯畀宋人,而传言分曹衞之田以畀宋人。践土之会,经无王人,而传则载王子虎要言。经书衞侯郑自楚复归于衞,而传则称晋人复衞侯。如此句之传,尤为虚妄。刘氏《权衡》中已尝略辨之。《史记》言晋侯献俘于周,益明其不在王所矣。
六月衞侯郑自楚复归于衞
曹伯襄复归于曹,不言自;衞侯衎复归于衞,不言自;郑伯突入于栎,衞侯朔入于衞,亦不言自。凡言自者,皆大夫复国辞。诸侯而言自,则是有不欲其复者。此《春秋》所以别嫌明疑。或曰:书曰“自楚”,见楚之未服云。
壬申公朝于王所
朝王盛典也,虽王所非所,苟有能朝事者,由当备书之。今不书,而独书公者,见诸侯之不朝也。前乎此,会温者,十国之诸侯也;后乎此,围许者,亦十国之诸侯也。固非有告命之难,期会之失,天子在是而不与朝焉,是不臣也。或曰:晋侯本以诸侯不能朝王,故召王使就诸侯朝。今曰诸侯不朝者,何也?曰:此晋文之所以为谲也,欲致王会而为
译【宣公十年,惠公十年】己巳日,齐侯元去世。
齐国崔氏出逃到卫国。
《左传》记载,齐惠公去世,崔杼因受惠公宠信,高固畏惧他的威逼,惠公死后便驱逐了他,崔杼逃往卫国。《春秋》记载说:“崔氏没有罪过。”并且用族氏来称呼他,而不直呼其名。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春秋》凡是两次书写氏的情况,尹氏是因其世代任职而书氏,崔氏则是因其宗族,大宗势力强大被驱逐而书氏。所以《谷梁传》说:“称氏,是举族放逐的措辞。”后来崔杼终究因家族内乱,导致灭宗的祸患。这难道也是圣人书氏的明显验证吗?
【成公九年,顷公十七年】秋季七月丙子日,齐侯无野去世。
【襄公十九年,灵公二十八年】秋季七月辛卯日,齐侯环去世。
【襄公二十五年,庄公六年】夏季五月乙亥日,齐国崔杼弑杀了他的国君光。
【哀公五年,景公五十八年】秋季,九月,癸酉日,齐侯杵臼去世。
【哀公六年,悼公元年】齐国陈乞弑杀了他的国君荼。
【哀公十年,悼公四年】三月戊戌日,齐侯阳生去世。
春秋诸国统纪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诸国统纪卷四
元 齐履谦 撰
晋国第五
晋国是姬姓诸侯国,周成王的弟弟叔虞最初被封于唐。到他的儿子燮,于是称晋侯。传十四世到晋侯缗,是文侯的儿子桓叔。桓叔的孙子曲沃武公讨伐晋侯缗,灭掉了他。周王于是任命武公为晋君。武公去世,儿子献公佹诸即位,开始进入春秋时期。
献公,惠公,文公,襄公,灵公,成公,景公,厉公,悼公,平公,昭公,顷公,定公。
【僖公二年,献公十九年】虞国军队、晋国军队灭掉下阳。
《春秋》谴责发动战争的首恶,所以即使是小国主导军事行动,也必定排在大国之上。虞师、晋师灭下阳,邾人、郑人伐宋之类,都是这样。不只是军事行动,凡是主持会盟、主持盟约,都排在上面。比如齐桓公已经是诸侯霸主了,但宋国仍有先被记载的情况。
【僖公五年,献公二十二】冬季,晋国人抓获了虞公。
《春秋》不推崇世袭卿大夫,常称“人”。然而也有小国称人,从曹、莒以下;四夷称人,从吴、楚以下;弑君称人,从宋襄夫人以下;杀大夫称人,从晋先都以下。至于晋人执虞公,那么其称人,又是所谓从本国角度略去他国的措辞。又可见这是君臣的通称。那些不属于前述几种情况的,都可以用这个说法来推演。
【僖公九年,献公二十六年】甲子日,晋侯佹诸去世。
【僖公十年,惠公元年】晋国里克弑杀了他的国君卓,以及他的大夫荀息。
《春秋》弑君事件中只写名字不写姓氏的有四个:卫国州吁,宋国华督,齐国无知,宋国万。写名字是将其视为贼寇。名字和姓氏都写的有十二个:晋国里克,楚国世子商臣,齐国公子商人,晋国赵盾,郑国公子归生,陈国夏徵舒,齐国崔杼,卫国甯喜,楚国公子比,许国世子止,蔡国世子般,齐国陈乞。不将其视为贼寇。如果认为他是贼寇,我就记载他的罪行;如果不认为他是贼寇,我就记载他的常例。称为无褒扬无贬损,而是非的道理显然无法掩盖。所以先儒有说《春秋》是关于性命根本的文章。
【僖公二十四年,惠公十五年】晋侯夷吾去世。
【僖公二十八年,文公四年】卫国国君出逃到楚国。
失去国家没有不写名字的,而卫国国君独独不写名字,是因为晋文公驱逐了他。《春秋》不用诸侯的名字称呼诸侯,所以被俘获不写名字,被驱逐不写名字。那些写名字的,都是死而不归的人。蔡献舞、滕婴齐、戎嘉就是这样。如果不是死而不归,就不写名字。现在晋文公驱逐卫国国君,而立叔武,圣人不掩盖事实,所以卫国国君在上面不写名字,而叔武在下面称子。上面是为了表明晋文公的罪过,下面是为了显示叔武的贤德。有人说:这与文公十二年郕伯来奔,都是缺漏的文字。
公朝于王所
这句话重复出现,大概这一年的经文与传文相抵触的最多。刺公子买,经文在楚人救卫之前,而传文却在之后。经文记载执曹伯交给宋人,而传文说分曹卫的田地给宋人。践土之会,经文没有王人,而传文却记载王子虎要言。经文记载卫国国君郑从楚国回到卫国,而传文却说晋人让卫国国君复位。像这句话的传文,尤为虚妄。刘氏《权衡》中已经略微辨析过。《史记》说晋侯向周王献俘,更加说明他不在王所了。
六月卫国国君郑从楚国回到卫国
曹伯襄回到曹国,不说“自”;卫国国君衎回到卫国,不说“自”;郑伯突进入栎,卫国国君朔进入卫国,也不说“自”。凡是说“自”的,都是大夫复国的措辞。诸侯而说“自”,则是有不想让他复位的人。这就是《春秋》用来区别嫌疑、阐明疑点的原因。有人说:记载“自楚”,是显示楚国尚未臣服的意思。
壬申日公朝于王所
朝见周王是盛大的典礼,虽然王所不是正式场所,如果有能朝见的人,也应当详细记载。现在不记载,而只记载公,是显示诸侯不朝见。在此之前,会温的,是十国的诸侯;在此之后,围许的,也是十国的诸侯。本来没有告命的困难,期会的失误,天子在这里却不参与朝见,这是不臣服的表现。有人说:晋侯本来因为诸侯不能朝见周王,所以召周王让诸侯朝见。现在说诸侯不朝见,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晋文公诡诈的地方,想要招致周王会盟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