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疑义举要卷一
内史八枋,即大宰之八柄,爵、禄以后,其序各异,言之有不同耳。大宰诏王有寛大之意,故先予、置、生而后夺、废、诛;内史诏王有严肃之意,故废先于置,杀先于生,而且以杀易诛也。予夺则仍如故,有予而后有夺也。凡赐予皆为予,圭瓒、车马、旌旗、衣服、弓矢、鏚钺、虎贲,皆予之大者。幸与福一例,得予则为幸,得生则为福,生谓以八议生之。内史言杀,此言诛,以驭过轻重,各举一隅也。八统六曰尊贵,郑引《孟子》「三达尊」及《祭义》证之,则贵中兼有爵、齿、徳。逹吏与使能异,能者因其有才而任之,逹吏者察其勤劳而进之。
九职任万民,皆任之以生财,《大学》所谓「生之者众也」。九职外有学士习道艺,巫、医、卜、筮守世事,府、史、胥、徒服公事,皆非所以生财,故不在九职之数。而大司徒并之为十有二,天下之民尽此矣。九职生财,即闾师之八贡与无职者之夫布,然亦稍有不同。九职合虞衡为一,而有臣妾聚敛疏材;闾师无疏材之贡,而分虞衡为二,亦得九,大府所谓九功者也。
三农,先郑云:「平地、山泽。」后郑云:「原隰、平地。」皆未当。山泽之农自属虞衡,不生九谷;原隰与平地无异,又不可分为三。近世恵士竒着《礼説》云:「三农,上农、中农、下农也。《管子·揆度篇》曰:『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农挟三。』小司徒上地、中地、下地分为三者,以此。」此説甚确。
九谷从后郑,黍、稷、稻、粱、麦、▯、麻、菽。菽有大小。
虞衡犹云山泽,借官名以名民职,非谓掌山泽之官。薮牧养蕃鸟兽,不必家畜,薮牧之民各守其地,野鸟兽取之有时,是亦所以养蕃之。疑薮牧之民有二种:其受田于逺郊者,则贡家畜;其处山泽与邦田之地者,则贡野鸟兽【若后世之猎户】家畜入于遂师,而遂师以共野牲;其卵鸟,则掌畜复养而共之。野鸟兽入于迹人、兽人与掌畜,而诸官以共腊人、庖人之用,其脉络皆可考。
八材,先郑本《尔雅》:珠、象、玉、石、木、金、革、羽,遗塼、埴之工。且珠之用少,当不特设一工,宜以《曲礼》土、金、石、木、兽、草之六材,而益以玉、羽。
臣妾,奴婢也。贫民鬻身为人奴婢。闾师无疏材之贡,恤其贫也,而九职生财必及之。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注:「人民,奴婢,即此经之臣妾也。」庶人、商贾家皆有之。闲民,佣力之人,执事于农、工、商、贾、圃、牧、虞、衡之家,转徙无常,即闾师之无职者。
赋者,征取财物之总名。自一至六,以三农九谷为主,而草木、鸟兽、器用、布帛及闲民夫布皆有之,唯臣妾无赋。闗市,则商贾也;山泽,则虞衡也。闗市、山泽独别出者,自邦中至都鄙皆有闗市、山泽,别为二赋,不与六赋混也。币余之赋,则已用之余,取之于掌事者,故居末。
文王治岐,其时或为商者少,货贿未能阜通,故弛征以优之。至成周,定为经国常法,不得不设闗市之征以抑之。孟子征商,始贱丈夫,固有此理。然自商农既分,兵赋不得不出于农,则货贿不得不取诸商,葢必如是而政始均,民志始定也。但其后渐流于暴耳。读《周礼》者,以此思之,或可无疑于闗市之赋。
马贵与谓:「三代贡助彻,皆视田而赋之,未尝别有户口之赋。」恐不然。孟子明言有布缕、粟米、力役三征。粟米,田赋也;布缕,户赋也;力役之征,服役者以力代赋,不能赴役如闲民者,使出夫布,是即口赋也。布缕出于嫔妇,而一夫有五畆之宅种桑麻,所以有布缕之征。唐之租庸调仿此三征,但其后行之有弊耳。
九赋皆九功之财,闗市、山泽之赋亦即在邦中、四郊、甸、削、县、都之中,弊余之赋亦即八赋中之余财。何以别出三种,列而为九?葢九赋因九式而分者也,观《大府》职可知矣。宾客、刍秣、工事、匪颁、币帛、祭祀、羞服、丧荒、好用,因国之用财有此九事,故于通国之赋先分之为九,以待九式之用。酌其所入、所出之多寡,约畧
译内史的八种权柄,就是大宰的八种权柄,在爵位、俸禄之后,它们的次序各不相同,只是说法有所不同罢了。大宰向君王传达宽大的意思,所以先有给予、安置、赦免,而后才有剥夺、罢免、诛杀;内史向君王传达严肃的意思,所以罢免先于安置,诛杀先于赦免,而且用“杀”来替代“诛”。给予和剥夺仍然像以前一样,有给予而后才有剥夺。凡是赐予都称为“予”,圭瓒、车马、旌旗、衣服、弓矢、钺斧、虎贲,都是给予中重大的。幸运与福气是一类的,得到给予就是幸运,得到赦免就是福气,“生”是指依据八议来赦免。内史说“杀”,这里说“诛”,因为驾驭过失有轻重之分,各自举出一个方面来说明。八统中的第六条是尊贵,郑玄引用《孟子》的“三达尊”以及《祭义》来证明,那么尊贵中就兼有爵位、年龄、德行。通达的官吏与任用能人不同,能人是因其有才能而任用他,通达的官吏是考察其勤劳而提拔他。
九职任用万民,都是任用他们来生产财富,这就是《大学》所说的“生产财富的人众多”。九职之外有学士修习道艺,巫、医、卜、筮守护世代相传的事务,府、史、胥、徒从事公家事务,这些都不是用来生产财富的,所以不在九职的数目之中。而大司徒将它们合并为十二类,天下的百姓都包含在这十二类中了。九职生产财富,就是闾师的八种贡赋以及无职者的夫布,但也稍有不同。九职将虞衡合并为一类,而有臣妾聚敛疏材;闾师没有疏材的贡赋,而将虞衡分为两类,也得到九类,这就是大府所说的九功。
三农,郑众说:“平地、山泽。”郑玄说:“原隰、平地。”都不恰当。山泽的农夫自然属于虞衡,不生产九谷;原隰与平地没有区别,又不可分为三类。近代惠士奇著《礼说》说:“三农,是上农、中农、下农。《管子·揆度篇》说:‘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农挟三。’小司徒将上地、中地、下地分为三类,就是依据这个。”这个说法很确切。
九谷遵从郑玄的说法,包括黍、稷、稻、粱、麦、菽、麻、菽。菽有大豆和小豆之分。
虞衡好比说山泽,借官名来命名民职,不是说掌管山泽的官员。薮牧养育繁殖鸟兽,不一定都是家畜,薮牧的百姓各自守护他们的土地,野生的鸟兽捕取有时节限制,这也是用来养育繁殖它们的。怀疑薮牧的百姓有两种:那些在远郊受田的,就进贡家畜;那些处在山泽与邦田之地的,就进贡野生的鸟兽【就像后世的猎户】。家畜进入遂师,而遂师用来供给野牲;那些卵鸟,则由掌畜再次养育并供给。野生的鸟兽进入迹人、兽人与掌畜,而各官用来供给腊人、庖人的使用,其脉络都可以考证。
八材,郑众依据《尔雅》:珠、象、玉、石、木、金、革、羽,遗漏了砖、陶的工匠。而且珠子的用途少,应当不会特设一个工匠,适宜以《曲礼》中的土、金、石、木、兽、草六种材料,再加上玉、羽。
臣妾,就是奴婢。贫民卖身为人的奴婢。闾师没有疏材的贡赋,是体恤他们的贫困,而九职生产财富必定涉及他们。质人掌管成市中的货物、人民。注解说:“人民,就是奴婢,即此经中的臣妾。”庶人、商贾家中都有。闲民,是出卖劳力的人,在农、工、商、贾、圃、牧、虞、衡家中做事,迁徙无常,就是闾师中的无职者。
赋,是征收财物的总称。从一至六,以三农九谷为主,而草木、鸟兽、器用、布帛以及闲民的夫布都有,只有臣妾没有赋。关市,就是商贾;山泽,就是虞衡。关市、山泽单独列出的原因,是因为从国都到边远地区都有关市、山泽,单独列为两种赋,不与六种赋混杂。币余的赋,则是已使用后的剩余,从掌管事务的人那里收取,所以排在最后。
周文王治理岐地,那时或许经商的人少,货物未能丰富流通,所以放宽征收以优待他们。到了成周,定为治国的常法,不得不设立关市的征收来抑制他们。孟子征收商税,起初针对的是卑贱的男子,本来就有这个道理。然而自从商人和农夫分开,兵赋不得不从农夫出,那么货物就不得不从商人那里收取,大概必须这样政令才能均衡,民心才能安定。但后来逐渐流于暴虐。读《周礼》的人,由此思考,或许对关市的赋税就不会有疑问了。
马贵与说:“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根据田地来征收赋税,不曾另外有户口的赋税。”恐怕不是这样。孟子明确说有布缕、粟米、力役三种征收。粟米,是田赋;布缕,是户赋;力役的征收,服役的人以劳力代替赋税,不能赴役如闲民的人,就出夫布,这就是口赋。布缕出自妇女,而一个男子有五亩住宅种植桑麻,所以有布缕的征收。唐代的租庸调仿照这三种征收,但后来实行有弊端罢了。
九赋都是九功的财物,关市、山泽的赋税也就在国都、四郊、甸、稍、县、都之中,弊余的赋也就是八赋中的剩余财物。为什么单独列出三种,列为九种?大概九赋是因为九式而区分的,看《大府》的职掌就知道了。宾客、刍秣、工事、匪颁、币帛、祭祀、羞服、丧荒、好用,因为国家用财有这九件事,所以在全国的赋税中先分为九类,以等待九式的使用。斟酌其收入、支出的多少,大致
相当,凖之以为式焉。非谓王之膳服必出于闗市,国之丧荒必取诸山泽也,其财物畧相当焉耳。他赋与式皆仿此。惟币余一赋,从八式所用之余而生,因王不能无赐予,故于八式所用之财常留有余,特设职币一官掌之,是以赋与式皆有九也。先儒不明此义,释赋为口率出泉,引《乡大夫》之征力役者以为口赋,释闗市、山泽为占防百物,币余为占卖国斥币,皆末作当增赋,引汉之贾人倍算况之,失之逺矣。汉之口率出泉,《周礼》亦有之,《闾师》言「凡无职者出夫布」是也。此因闲民一职转移执事于人,不能赴公旬三日之役,故使出夫布以当之,犹后世之丁钱及雇役钱,不可以此通释赋字也。
译(赋与式)数额相当,以此作为标准。这并不是说国王的饮食服饰必须来自关市,国家的丧事灾荒必须取自山泽,只是它们的财物大致相当罢了。其他的赋税与式都仿照这个原则。只有“币余”这一项赋税,是从八种式所用财物之余产生的,因为君王不可能没有赏赐,所以在八种式所用的财物中常留有结余,特意设立“职币”这一官职来掌管,因此赋与式都有九项。以前的儒者不明白这个含义,将“赋”解释为按人口征收货币,引用《乡大夫》中征发力役的记载来作为口赋的依据,将关市、山泽解释为垄断各种物品,将币余解释为垄断国家废弃的货币,认为这些都是末业应当增加赋税,引用汉代商人加倍征税的情况来类比,这就大错特错了。汉代按人口征收货币,《周礼》中也有记载,《闾师》篇说“凡无职者出夫布”就是如此。这是因为闲民这一类人受雇于人做事,不能去服公家每十天三天的劳役,所以让他们出夫布来抵充,就像后世的丁钱和雇役钱,不能用这个来普遍解释“赋”字。
八则言赋贡以驭其用,则都鄙亦当有赋入于王。司勲凡颁赏地,参之一食,疏云:「若采地之税,则四之一,与小国入天子同。」是谓采地有赋。此条家削之赋至邦都之赋,疏谓三等采邑出泉赋于八卿大夫,而三等公邑则出泉赋于王。葢掲采邑表公邑,与后疏违异,非是。宾客来,固有弊帛、刍秣,又别为二式者,王朝遣使存頫、省、聘问,亦用币帛。牛人、牧人诸官自有刍秣,十二闲之马用刍秣尤多也。
匪颁之式,见于经者:廪人匪颁稍食也;宫正、内宰,王宫、后宫之稍食也;槀人,外内朝冗食者之食也。百官有无采邑者,其稍食当掌于司禄,而职缺矣。又如膳夫肉脩之颁赐也,酒正之秩酒也,宫伯、司裘之颁衣裘也,司裘、罗氏之行羽物也,凌人之颁氷也,皆匪颁之类,是皆有常数者。其出于恩好赐予,则入好用之式。
器贡,若鲁壶之属。《▯曰:「诸侯之封,皆有以镇抚王室。」又曰:「彞器之来,嘉功之由。」疏谓诸侯常贡无成器,未确。牧以地得民,长以贵得民,从郑注。《诗》曰:「克长克君。」诸侯固有长称。主以利得民,从先郑。古者公卿大夫食邑,与其民一体相恤。《诗》曰:「我取其陈,食我农人。」是也。吏以治得民,乡遂及公邑之吏。友以任得民,徳行道艺相劝,吉相庆,凶相恤,缓急相救,有无相通是也。而同井合耦、耡作亦其一。郑注専以耡作言,狭矣。
及执事眡涤濯,及,与也,谓与诸执事官视涤濯也。小宗伯言及执事者三:「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及执事涖大敛、小敛」,「及执事眡葬献器」,与此文正相类。彼三处郑皆以执事之官释之,此独云执事初为祭事前祭日之夕,非也。
县法于象魏,疑一歳有两县。正月之吉县之,挟日为万民观也;正歳则又县之,使属官观之也。大宰、小宰、大司徒、小司徒、大司冦、小司冦各言其一耳。郑注谓正歳而县于象魏,与经文承正月之吉者不协。易氏绂谓小宰率属观于已敛之后,使己敛之后不再县,则何观?象魏为阙,亦名两观。春秋「雉门及两观灾」,似两观在雉门之两旁。王之外朝在库门外,雉门在库门内,库门当亦有阍人守之,而万民得入,岂为观县法,此十日特许之欤?
几言「歳终」者,周正之季冬,郑注见《宰夫职》。
听禄位以礼命争禄位,如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之类。
七事注谓先四事如之者三事非也。愚谓:祭祀一、朝觐、防同、宾客二、军旅三、田四、役五、丧六、荒七。
周虽改时改月,而夏正兼存,故有正月,有正歳。郑注:「正月,周之正月;正歳,谓夏之正月。」此説最确。凌人:「正歳十有二月,令斩氷。」谓夏正歳之十二月,建丑之月也。若非丑月,则无氷可斩。后儒多从郑注,惟柯氏、叶氏反其説,非是。近人有谓正月、正歳皆建子者,尤非。
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失财,谓典守财而失之;用物,谓私用官物;辟名,通上二事,谓巧为规辟,或诿罪于他人。诛之,治其罪,且责其偿也。注谓财为钱谷,用为货贿,物为禽兽,以下经分为三,非是。下经足用、长财、善物,所指各异。
足用谓度支有方而用不匮,长财谓经理有法而财自生,善物如牧养肥充、制作精良之类,此皆能称职者,故赏之。
宾赐之飱牵,后郑谓:「飱,客始至所致礼。」非也。此谓或有时赐之小礼饩牵耳。始至致飱,前言牢礼中已兼之。腊人共豆脯、荐脯,注疏以脯非豆实,读豆为羞。愚谓《尔雅》云:「竹豆谓之笾。」则笾亦可通称为豆,《王制》亦有「干豆」之文。
凡祭祀,酒正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通言之,非一祭中具备也。观《司尊彞》六尊不竝用,可见。汉儒谓祫大于禘,故疏家云:「祫备五齐,禘备四齐。」此以意言之耳。《礼运》诸篇杂陈矢子、诸侯宗庙之祭,未有及泛齐者,则泛齐惟用之祀天地。
四饮之医,后郑引《内则》以酏为醴释之。《内则》注云:
译第八条说通过赋税贡纳来驾驭其用度,那么都城和边邑也应当有赋税收入归于天子。《司勋》规定凡是颁发赏赐田地,按十分之一征收食粮,疏文说:“如果是采邑的税收,则是四分之一,与小国进贡给天子的相同。”这是说采邑有赋税。这一条从家削的赋税到邦都的赋税,疏文认为三等采邑向八卿大夫缴纳货币赋税,而三等公邑则向天子缴纳货币赋税。大概是为了区分采邑和公邑,这与后面的疏文相违背,是不对的。宾客到来,本来就有弊帛、草料饲料,又另外分为两种格式,是因为王朝派遣使者慰问、视察、聘问,也使用币帛。牛人、牧人等官员自有草料饲料,十二闲的马匹使用草料饲料尤其多。
匪颁的格式,在经文中出现的有:廪人匪颁稍食;宫正、内宰,负责王宫、后宫的稍食;槀人,负责内外朝冗员人员的饮食。百官无论有无采邑,他们的稍食应当由司禄掌管,但这一职位缺失了。又如膳夫颁赐肉干,酒正颁赐常酒,宫伯、司裘颁赐衣物皮裘,司裘、罗氏颁赐羽毛物品,凌人颁赐冰块,这些都是匪颁之类,都是有固定常数的。那些出于恩宠喜好而赐予的,则归入好用的格式。
器贡,像鲁壶之类。《周礼》说:“诸侯的封地,都有用来镇抚王室的东西。”又说:“彝器的到来,是嘉美功绩的原因。”疏文认为诸侯常贡没有成形的器物,这是不准确的。牧以地得民,长以贵得民,遵从郑玄的注解。《诗经》说:“能够做长能够做君。”诸侯本来就有长的称呼。主以利得民,遵从先郑的注解。古时候公卿大夫享有食邑,与他们的百姓一体互相体恤。《诗经》说:“我取他们的陈列,养活我的农夫。”就是这种情况。吏以治得民,指乡遂及公邑的官吏。友以任得民,指德行、道艺互相劝勉,吉庆互相祝贺,凶丧互相体恤,急难互相救助,有无互相沟通,就是这样。而同井合作、耦耕也是其中一种。郑玄的注解专门用耦耕来解释,太狭隘了。
等到执事官视察洗涤清洁,及,是参与的意思,指与各位执事官一起视察洗涤清洁。小宗伯提到执事官有三处:“及执事官在上下神祇前祷祠”,“及执事官莅临大敛、小敛”,“及执事官视察安葬献器”,与这段文字正相类似。那三处郑玄都用执事官来解释,这里却单独说执事官是祭祀前祭日傍晚初次做事的人,这是不对的。
在象魏悬挂法令,怀疑一年有两次悬挂。正月吉日悬挂,是为了让万民观看;正岁又悬挂,是为了让属官观看。大宰、小宰、大司徒、小司徒、大司寇、小司寇各自只说了一种情况。郑玄的注解认为正岁在象魏悬挂,与经文承接正月吉日的说法不相协调。易氏绂认为小宰率领属官在已经收敛之后观看,如果收敛之后不再悬挂,那么看什么呢?象魏是阙,也叫两观。春秋记载“雉门及两观灾”,似乎两观在雉门的两侧。王的外朝在库门外,雉门在库门内,库门应当也有阍人守卫,而万民能够进入,难道是为了观看悬挂法令,这十天是特别允许的吗?
凡是说“岁终”的,指周历的季冬,郑玄的注解见《宰夫职》。
听取禄位方面的诉讼,以礼命来裁决争夺禄位的案件,如周甘人与晋阎嘉争夺阎田、王叔陈生与伯舆争夺政权的之类。
七事注认为先四事如之,后三事不是这样,这是不对的。我认为:祭祀是一,朝觐、会同、宾客是二,军旅是三,田猎是四,役事是五,丧事是六,荒年是七。
周朝虽然改变了时节和月份,但夏历的正月也同时存在,所以有正月,有正岁。郑玄的注解:“正月,是周历的正月;正岁,是说夏历的正月。”这个说法最准确。凌人:“正岁十二月,命令斩冰。”指的是夏历正岁的十二月,即建丑之月。如果不是丑月,就没有冰可以斩。后儒大多遵从郑玄的注解,只有柯氏、叶氏反对这个说法,是不对的。近代有人主张正月、正岁都是建子,尤其不对。
凡是丢失财物、滥用物品、规避名分的人,用官刑告知冢宰并加以惩处。失财,指掌管财物而丢失;用物,指私自使用官物;辟名,通指上面两件事,指巧立名目规避,或推卸罪责给他人。诛之,指治他的罪,并且责令他赔偿。注解说财是钱谷,用是货贿,物是禽兽,将下面的经文分为三类,这是不对的。下面的经文足用、长财、善物,所指各不相同。
足用指度支有方而用度不匮乏,长财指经理有法而财物自然增长,善物像牧养肥壮、制作精良之类,这些都是能称职的人,所以奖赏他们。
宾客赐予的飱牵,后郑认为:“飱,是客人刚到时所致的礼。”这是不对的。这是指有时赐予小礼饩牵罢了。刚到致飱,前面牢礼中已经包含了。腊人供应豆脯、荐脯,注疏认为脯不是豆的实物,将豆读作羞。我认为《尔雅》说:“竹制的豆叫做笾。”那么笾也可以通称为豆,《王制》也有“干豆”的文字。
凡是祭祀,酒正依法供应五齐、三酒,用来充实八尊,这是泛泛而言,不是一次祭祀中全部具备。看《司尊彝》六尊不并用,就可以明白。汉儒认为祫祭大于禘祭,所以疏家说:“祫祭具备五齐,禘祭具备四齐。”这是凭意思说的罢了。《礼运》等篇杂陈天子、诸侯宗庙的祭祀,没有提到泛齐的,那么泛齐只用于祭祀天地。
四饮的医生,后郑引用《内则》以酏为醴来解释。《内则》注说:
「酿粥为醴。」初疑粥如何可骧访问今时北方造黄酒之法,先煑黄米为粥,乃入麴蘖酿之成酒,正与郑注合。此惟黄米可酿粥,而秫稻则否。黄米葢即古之黄粱。又《内则》重醴中亦有粱醴,葢炊饭而酿者为醴,煑粥而酿者以酏为体也。先郑以醷释医,别为一义,未确。下言后夫人致礼,医亦有糟。醷为梅酱,安得有糟乎?
译“将粥酿造成醴。”起初怀疑粥怎么能酿造成酒,于是查访当今北方酿造黄酒的方法,先把黄米煮成粥,然后加入酒曲发酵酿造成酒,这正与郑玄的注释相合。只有黄米可以酿造成粥酒,而高粱和稻米则不行。黄米大概就是古代的“黄粱”。另外,《内则》篇中提到的“重醴”里也有“粱醴”,大概是用炊熟的饭酿造成的叫作醴,用煮成的粥酿造成的以酏为体。郑司农用“醷”来解释“医”,另立一种含义,并不准确。下文说后夫人赠送礼物时,“医”也有酒糟。而“醷”是梅酱,怎么会有酒糟呢?
醴有清、有糟,而四饮惟有清者,葢糟醴与醴齐同,己于五齐中辨之也。
三酒以清为下,葢贱者所饮,岂可以之涗盎齐?记云:「醆酒涗于清。」岂谓五齐中最清如沈齐者与?
酒人、浆人与酒正奉之之文虽同,而所奉则异。酒人、浆人奉之于酒正者也,酒正奉之,奉之于王朝者也。不曰使其属,而曰使其士奉之,谓其同官之下士耳。郑注以士为奄,非是。序官惟内小臣奄称士,郑云「异其贤」。今乃通称奄为士,则内小臣之贤者亦何以别于羣奄乎?盐人惟掌盐之用,而地官虞衡之后不设掌盐,葢王畿内盐非所产也。《禹贡》青州贡盐,即今之青、登、济、莱等处盐,其地在齐。《职方氏》幽州利鱼盐,即今之长芦盐,其地属燕。《左传》郇瑕氏国饶近盐,即今解州池盐,其地属晋。诸侯各贡所有,则盐人所用,其三国之货贡与?郑注饴盐为戎盐,其蕃国之货宝与?意当时侯国产盐之地,或亦设官为守,予其民以斥卤之地,使之取盐以当赋,如角人诸官之法。至管仲为盐荚,始计口而增盐税,每盐一升加赋二合,而赋始重。齐之季世有祈望之守,则盐利尽归于公,民始不得私煑矣。
王防同诸侯止宿之舍,设梐枑为卫;野宿,则设车宫。行防同之礼,则为坛壝宫,宫有四门,仍设▯以为卫也。九赋本皆有职之民所贡之财,但九赋自一至八皆以地言,须兼九功言之,乃见出赋之人,所以言九赋必及九功也。九功中臣妾不贡疏材,此举其大纲,未暇细别,闾师乃分析言之。
以某赋待某事,葢约计其财用之相当为之式法,非必以其地之所出给此用也,而先儒説者多固滞。
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亦谓取之诸侯者,还用之诸侯耳,非谓吊用必取给于九贡,而九贡必不可为他事用也。举吊用,亦兼凶礼之丧、荒、禬、恤。
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此对邦国之贡言之,即九功所出之财赋,非别有贡物也。充府库,即是待诸事之用,前分言,此总言耳。
有法度之玉,典瑞掌之;良货贿之玉,玉府藏之。服玉、佩玉、珠玉、食玉、含玉,皆良货贿之玉也;圭、璧、琮、璜等,有法度之玉也。含玉两官并共,岂玉府共之于典瑞,而典瑞乃共之以含与?然典瑞又有饭玉,宜亦玉府先共,而此不言,葢详畧互见也。
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注谓:「王用以献遗诸侯。」恐不然。此谓臣下有献于王,如《曲礼》所谓「大夫私行反必有献」,《少仪》所谓「君将适他,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是也。四方之币献,则入之内府。
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九赋主地,九功主人。其实田野之财用皆出于民职,此相对叠言之耳,非有二项之财用也。
凡受财者,受其贰令而书之。受财,即《大府》所谓「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是也。贰令,大府之副令也。瑶爵,亚王酳宾之爵。注谓「亚王酬宾之爵」,非也。以币酬宾之礼,惟献末王一行,后则无酬。凡后献皆用瑶爵,上言「瑶爵亦如之」,所以别于祼用璋瓒耳。
歳终,则防内人之稍食,稽其功事。注疏以内人为女御,非也。此即《典妇功》之内人,与《典丝》之内工,是宫中専治女功者。
阍人掌守王宫中门之禁,凡库门、雉门、应门、路门,皆当王宫之中,故谓之中门,对宫中闱门、巷门言之,非以雉门为中门。
周礼疑义举要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疑义举要卷二
婺源江永撰
地官【一】
乡老,是三公之致仕者,行乡饮礼当为尊,有无不定,故附见于乡大夫而无职掌。
闾师任民,通乎乡遂,而所掌以乡为主。又以闾为比法之小成,闾胥主徴令,而闾师亦掌徴赋,故以闾名官。县师虽通掌内外地域,而所主实为家、稍、县、都及其间之公邑,三等稍地,县为中,故举中以该之。注谓「县师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非也。天下土地人民,自有职方氏掌之,亦但知其数要耳,其详数自在列国诸侯。若县师者,上
译醴有清酒和糟酒两种,而“四饮”中只包含清酒,大概是因为糟醴与醴齐相同,已经在“五齐”中加以辨析了。
“三酒”中以清酒为下等,大概是供地位低贱的人饮用,怎么能用它来浇洒盎齐呢?《礼记》说:“用醆酒浇洒清酒。”难道是指五齐中最清的沈齐吗?
酒人、浆人与酒正“奉之”的文字虽然相同,但所奉的对象不同。酒人、浆人是奉给酒正的,酒正奉之,是奉给王朝的。不说“使其属”,而说“使其士奉之”,是指其同官中的下士。郑玄注认为“士”是奄人,这是不对的。《序官》中只有内小臣的奄人称士,郑玄说“区别其贤能”。现在如果通称奄人为士,那么内小臣中的贤能者又怎能与群奄区别开来呢?
盐人只掌管盐的使用,而地官虞衡之后不设掌盐的官职,大概是因为王畿内不产盐。《禹贡》记载青州贡盐,即现在的青、登、济、莱等地的盐,那地方属于齐。《职方氏》记载幽州利于鱼盐,即现在的长芦盐,那地方属于燕。《左传》记载郇瑕氏国靠近盐,即现在的解州池盐,那地方属于晋。诸侯各自进贡所有物产,那么盐人所用的盐,大概是这三国的贡品吧?郑玄注认为饴盐是戎盐,大概是藩属国的宝物吧?推测当时侯国产盐的地方,或许也设有官职守卫,给予百姓斥卤之地,让他们取盐来抵充赋税,如同角人等官职的做法。直到管仲实行盐荚法,才开始按人口增加盐税,每盐一升加赋二合,于是赋税才开始加重。齐国末期有祈望之守,那么盐利全部归于公家,百姓才开始不能私自煮盐了。
王与诸侯在防同之地止宿的馆舍,设置梐枑作为防卫;野外住宿,则设置车宫。举行防同的礼仪,则设置坛壝宫,宫有四个门,仍然设置〇作为防卫。
九赋原本都是有职役的民众所贡纳的财物,但九赋从一至八都以土地而言,必须兼述九功,才能看出缴纳赋税的人,所以说九赋必定要提及九功。九功中臣妾不贡纳疏材,这里举出大纲,来不及详细区分,闾师才加以分析说明。
用某种赋税来应对某种事务,大概是估算其财用相当而制定的法式,并非一定要用该地所产的物品来供给此用,而先儒的解释大多拘泥固执。
凡邦国的贡品,用来应对吊唁之用,也是说从诸侯那里取来的,又用之于诸侯,并非说吊唁之用必定取自九贡,而九贡必定不能用于其他事务。举出吊唁之用,也兼指凶礼中的丧、荒、禬、恤。
凡万民的贡品,用来充实府库,这是相对于邦国之贡而言的,即九功所出的财赋,并非另有贡物。充实府库,即是应对各种事务之用,前面是分说,这里是总说。
有法度的玉,由典瑞掌管;良货贿之玉,由玉府收藏。服玉、佩玉、珠玉、食玉、含玉,都属于良货贿之玉;圭、璧、琮、璜等,属于有法度的玉。含玉两官共同供给,难道是玉府供给典瑞,而典瑞再供给含玉吗?然而典瑞又有饭玉,按理也应是玉府先供给,而这里没有提及,大概是详略互见。
凡王的献纳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接受并收藏。注解说:“王用来献遗诸侯。”恐怕不对。这是指臣下有献纳给王,如《曲礼》所说“大夫私自出行回来必定有献”,《少仪》所说“君将去他处,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就是这样。四方诸侯的币献,则收入内府。
用九赋的法令来管理田野的财用,用九功的法令来管理民职的财用。九赋主地,九功主人。其实田野的财用都出自民职,这是相对叠说而已,并非有两项财用。
凡接受财物的人,接受其副令并书写记录。受财,即《大府》所说“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就是这样。贰令,是大府的副令。瑶爵,是亚王酳宾的爵。注解说“亚王酬宾的爵”,不对。以币酬宾的礼仪,只有献末王一行,之后就没有酬答了。凡后献都用瑶爵,上文说“瑶爵亦如之”,是为了区别于祼礼用的璋瓒。
年终,则防备内人的稍食,稽查其功事。注疏认为内人是女御,不对。这就是《典妇功》中的内人,与《典丝》中的内工,是宫中专门从事女功的人。
阍人掌管守卫王宫中门的禁令,凡库门、雉门、应门、路门,都在王宫之中,所以称为中门,相对于宫中的闱门、巷门而言,并非以雉门为中门。
周礼疑义举要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疑义举要卷二
婺源江永撰
地官【一】
乡老,是致仕的三公,举行乡饮酒礼时应当为尊,有无不定,所以附见于乡大夫而无职掌。
闾师任民,通于乡遂,而所掌以乡为主。又以闾为比法的小成,闾胥主征令,而闾师也掌征赋,所以以闾名官。县师虽通掌内外地域,而所主实为家、稍、县、都及其间的公邑,三等稍地,县为中,所以举中以概括之。注解说“县师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不对。天下土地人民,自有职方氏掌管,也只是知其数要而已,其详数自在列国诸侯。若县师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