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疑义举要卷七
鼖鼔虽鼓军事,此鼔甚长大,非车中所能容。疑元帅车中之鼓,不如此鼖鼓。依密率算之,中围十六尺七寸六分。鼖鼔倨句磬折者,但知磬之折,而不止中矩。
山以章,郑説未安。王氏云:「《尔雅·释山》曰:『上正,章。』画山者,虽其文之成章,而必取其上正之形。」此説可取。
凡画缋之事,后素功。先郑谓:「白采后布之,为其易渍污。」此説与《论语》「绘事后素」及记「白受采」相反。岂记文本如郑説,夫子又别发一义与?葢素有本质之素,有粉白之素,本质之素在先,而粉白之素则宜后加也。
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天子服之。终葵,椎也。注谓为椎于杼上,明无所屈,非也。大圭通体皆直,插于带,恐失坠,故首作椎,亦即以此明尊。诸侯服荼,前诎后直,有诎则不失坠,故无椎。
大璋亦如之,诸侯以聘女,当承谷圭七寸。天子以聘女之下,天子用圭七寸,因聘女,谦也;诸侯用大璋七寸,谓上公七寸,亦谦也,侯伯当用五寸,子男其用璧琮与?宗祝以前马,当如注説,马即校人之黄驹。前马者,先行灌而后杀驹也。林氏谓:「奉以先马而行,似王所乗之马。」误矣。
案十有二寸,节多可疑。先郑谓夫人为天子夫人,义胜后郑。然天子用物乃有十二,二王后亦当用九寸、九列耳。即不然,案十二寸有定,亦不当以十二列劳上公。记不言后而言夫人,后郑谓记时同王后于夫人,义皆未安【夫人实是后,不斥言之耳】
雕人虽阙,而姓有漆雕氏。《记》言「丹漆雕几之美」,《司几筵》有雕几、彤几、漆几,葢几、漆器,雕人作之。或谓雕漆玉者,非也。
倨句一矩有半,注疏得之,后人不通算法,多不得其解,今详言之。倨犹直也,句犹曲也。磬须作折旋形,然不可正方如矩而失于太句,又不可使两股间过开而失于太倨,故先度一矩为句,一矩为股。句股间之▯,比正方之▯稍长,得一矩有半,以为作磬之法则,得倨句之宜也。凡正方形,方十者斜▯十四一四有竒,此正方矩也。今以一矩有半为▯,是为十有五,不止十四一四有竒,而两股稍开也。后世作磬不知此率,作正方如矩形矣。矢笴有长短,三尺其中制。假令矢长三尺,三分之前一尺,后二尺;五分之二在前尺二寸,三在后尺八寸;七分之三在前尺三寸弱,四在后尺七寸强。当其处准平之,以定镞之重轻。前稍短者镞重,稍长者镞轻。
参分其羽以设其刃,则虽有疾风,亦弗之能惮矣。此刃并铤言之,设刃即设铤也。参分其羽,谓笴后设羽之处得一分,羽前至设铤之处得二分也。言羽,则比在其中。羽与比六寸有竒,羽前至铤一尺二寸有竒,共一尺九寸。于此处设铤刃,则前刃之重镇与后羽之轻扬可以相制,疾风不能惊惮矣。加铤与刃一尺一寸,是三尺也。此刃兼铤,非指镞端之锋。注误解参分其羽为二寸,则是三分为刃长,非三分其羽以设其刃矣。且刃长寸,此及冶氏两言之,谓此处脱二字,既未安,而刃长二寸,铤十之,又有铤二十寸之嫌,文意尤不协。今详之,乃是以设羽之处为三分之一,其余有三分之二也。
髺垦薜暴,髺字从先郑读为刮,义从疏,欹邪不正,垦为顿伤,薜为破裂,后郑训精当,暴训坟起不坚致,但言坟起,不必言不坚致可也。此等皆以字之声音意想可知,后人泥字之形义训释者非也。
五虫本以无羽毛鳞介者为臝,而兽皆为毛虫。此以虎豹之属别于脂膏者为臝,所指各异。郑因此文,遂以虎豹之属释《大司徒》与《月令》之臝,误矣。
凡臝羽虫皆刻于植虡上,曰任重,曰任轻,曰加任焉,假设言之耳,非真以全架任之于其背也。説者泥任字,谓凡虡所刻物皆于其下载之,绘图者遂作禽兽负笋虡之形,殊可笑。夫以禽鸟而加磬架于其背,有悲鸣而死耳,古人制器,不当如是之拙。
觚为觯,豆为斗,当如旧説。刘氏谓献一升,酬以三升,通计四升,四升为豆,非也。若论献酬之正礼,賔止得一献,而酬酒不举,何有四升?如
译鼖鼓虽然用于军事,但这种鼓非常高大,不是车中所能容纳的。推测元帅车中的鼓,不像这种鼖鼓那样大。按照密率计算,其中围为十六尺七寸六分。鼖鼓的形状是倨句磬折的,只知道像石磬那样曲折,而不止于符合直角。
“山以章”,郑玄的解释不够妥当。王氏说:“《尔雅·释山》说:‘山顶平坦方正,叫章。’画山的人,虽然其纹理有章法,但一定要取山顶平坦方正的形状。”这个说法可以采纳。
凡是绘画之事,最后才施以素色。先郑认为:“白色颜料最后才涂上去,因为它容易浸染污损。”这个说法与《论语》中“绘事后素”以及《礼记》中“白受采”的观点相反。难道《礼记》的文本原本就符合郑玄的说法,而孔子又另外阐发了一层意思吗?大概“素”有本质的素,也有粉白的素,本质的素在先,而粉白的素则适宜后加。
大圭长三尺,上端削成杼形,末端做成终葵的形状,天子佩戴它。终葵,就是椎。注解说在杼形之上做成椎形,以表明没有弯曲,这是不对的。大圭通体都是直的,插在腰带上,恐怕失落,所以末端做成椎形,也是借此表明尊贵。诸侯佩戴荼,前端弯曲后端笔直,因为有弯曲就不会失落,所以没有椎形。
大璋也是如此,诸侯用来聘问女子,应当承接谷圭七寸。天子用来聘问女子之下,天子使用圭七寸,因为聘问女子,表示谦卑;诸侯使用大璋七寸,说是上公使用七寸,也是谦卑,侯伯应当使用五寸,子男大概使用璧琮吧?宗祝在前面牵马,应当如注解说的那样,马就是校人饲养的黄驹。前马,是指先进行灌礼而后杀驹。林氏说:“捧着它走在马的前面,似乎是君王所乘的马。”这是错误的。
案十有二寸,这一节有很多可疑之处。先郑认为夫人是天子的夫人,其义理胜过后郑。然而天子使用的器物有十二种,二王之后也应当使用九寸、九列罢了。即使不是这样,案十二寸有定数,也不应当用十二列来劳烦上公。《礼记》不称后而称夫人,后郑认为《礼记》当时把王后等同于夫人,这些解释都不妥当【夫人其实就是后,只是不直说罢了】
雕人虽然官职已缺,但姓氏中有漆雕氏。《礼记》说“丹漆雕几之美”,《司几筵》中有雕几、彤几、漆几,大概几案、漆器,是由雕人制作的。有人说雕漆玉,这是不对的。
倨句一矩有半,注疏得到了这个意思,后人不懂算法,大多不能理解,现在详细说说。倨就是直,句就是曲。石磬必须做成折旋的形状,然而不能正方如矩而失于太曲,也不能使两股之间过于张开而失于太直,所以先度量一矩为句,一矩为股。句股之间的〇,比正方形的〇稍长,得一矩有半,作为制作石磬的法度,得到倨句的适宜。凡是正方形,边长为十的,斜〇为十四一四有奇,这是正方形的矩。现在以一矩有半为〇,这是十五,不止十四一四有奇,而两股稍开。后世制作石磬不知道这个比例,做成正方形如矩的形状了。箭杆有长短,三尺是其中的标准。假设箭长三尺,三分之前一尺,后二尺;五分之二在前尺二寸,三在后尺八寸;七分之三在前尺三寸弱,四在后尺七寸强。在那个地方水平测量,以确定箭头重量的轻重。前面稍短的箭头重,稍长的箭头轻。
三分其羽以设其刃,那么即使有疾风,也不能使它惊惧。这个刃是连同铤一起说的,设刃就是设铤。三分其羽,是说箭杆后部设羽的地方占一分,羽前到设铤的地方占二分。说羽,那么比就在其中。羽与比六寸有奇,羽前到铤一尺二寸有奇,共一尺九寸。在这个地方设置铤刃,那么前面刃的重镇与后面羽的轻扬可以相互制约,疾风不能惊惧了。加上铤与刃一尺一寸,这是三尺。这个刃包括铤,不是指箭头末端的锋刃。注误解三分其羽为二寸,那么就是三分为刃长,不是三分其羽以设其刃了。而且刃长寸,这里和冶氏两处都说了,说这里脱漏二字,既然不妥当,而刃长二寸,铤是它的十倍,又有铤二十寸的嫌疑,文意尤其不协调。现在详细说,是以设羽的地方为三分之一,其余有三分之二。
髺垦薜暴,髺字从先郑读为刮,义从疏,欹邪不正,垦为顿伤,薜为破裂,后郑解释精当,暴解释为坟起不坚致,只说坟起,不必说不坚致也可以。这些都可以从字的音义意想中得知,后人拘泥于字的形义进行训释的是不对的。
五虫本来以没有羽毛鳞介的为臝,而兽都是毛虫。这里以虎豹之类区别于脂膏的为臝,所指不同。郑玄根据这篇文章,就用虎豹之类解释《大司徒》和《月令》中的臝,这是错误的。
凡是臝羽虫都刻在植虡上,说任重,说任轻,说加任,这只是假设的说法,不是真的把全架扛在它们的背上。解释的人拘泥于“任”字,认为凡是虡所刻的东西都在下面承载它,绘图的人于是画成禽兽背负笋虡的形状,非常可笑。如果让禽鸟在背上加上磬架,只有悲鸣而死罢了,古人制作器物,不应当这样笨拙。
觚为觯,豆为斗,应当如旧说。刘氏说献一升,酬以三升,总共四升,四升为豆,这是不对的。如果论献酬的正礼,宾客只得到一献,而酬酒不举,怎么会有四升?如
以主人言之,受酢一爵,酬賔一觯,得四升矣,而又不得为献。或谓始而主献,次而賔酬,三而主酬,故称三酬,强解一献三酬,亦未思賔之酬酒不举也。不知记文本通前后大槩言之,谓得一献三酬,则一斗耳,非必谓献酬正礼也。酬酒不举,而后有旅酬、无算爵,皆用觯行酬,则宜有三酬矣。且古之量甚小,古一升当今一合五勺有竒,一斗当今一升五合有竒,食肉饮酒如此,正是中人之食。若四升仅如今之六合一勺耳,中人之食岂止此?
译从主人的角度来看,接受酢酒一爵,回敬宾客一觯,已经得到四升酒了,却还不能算作“献”。有人解释说,起初主人献酒,其次宾客回敬,第三主人再回敬,所以称为“三酬”,这是强行解释“一献三酬”,却没有考虑到宾客回敬的酒并不举杯饮用的事实。不知道《仪礼》的经文原本是贯通前后大概而言,意思是说得到一献三酬,总共只是一斗酒,并非一定指献酬的正式礼仪。正因为回敬的酒不举杯饮用,而后才有旅酬、无算爵,都用觯来进行回敬,那么应当有三酬了。况且古代的容量单位很小,古代的一升相当于当今的一合五勺多一点,一斗相当于当今的一升五合多一点,吃肉喝酒达到这个量,正是中等食量的人的进食量。如果四升仅仅相当于现在的六合一勺,中等食量的人的进食量难道只有这么多吗?
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注读「春」为「蠢」,文义未安,从王氏《诸侯春贡士》之説可也。
此经三侯分明,有大射、賔射、燕射。记曰:「天子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是燕亦为射,而燕不可谓五采之侯亦是燕而无賔射。祭侯祝辞,向亦疑之,以侯象诸侯而射之,且明言射侯之意,不动诸侯之怒乎?后思之不然。射本是武事,因而文之以礼乐耳。若使诸侯皆属于王所,天下安宁,櫜弓束矢,安用射?所以用射,正为诸侯有不顺服者耳。故以大司马九伐之意寓之于射侯,正先王奋武诘戎之意。作《射义》者未见此记,乃谓射中得为诸侯,不中则否,其説迂逺。后人又欲曲避诸侯之义,谓「侯」字古人本作□,象矢集于布之形,然则曷不并其侯之名而易之乎?人众地阻,则势不便;人劳饥罢,则力不胜。故兵不宜长,注未该。
注:句兵,戈、防属;刺兵,矛属。后人反之,非也。戈、防虽可刺,而有胡,主于句。
横而揺之,当是手执其中以揺之。疏谓横置膝上,以一手执一头以揺之,未确。
水地以县,注云:「于四角立植而县,以水望其髙下。」不知若何而望。有谓四面注水于地,以审其高下,此于经文「水地」似协矣。又云:「于四角立四柱,以绳悬之,以审其邪正。」不知何故又必立四柱也。今工人作室既成,有平水之法,各柱任意量定若干尺画墨,四面依墨用横线,线下以竹承水,县直物于线,进退量之,如柱平,则直物至水皆均;如不均,则知柱有高下而更定之。意古人四角立植而县以水望其高下,亦是用此法。
此谓测景之地须先平之,葢地不平则景有差,故下注云:「于所平之地中央树八尺之臬。」非谓通国城之地皆须平也。疏云:「欲置国城,先当以水平地,知地之高下,然后平高就下。」误矣。国城随地势皆可居民,何用平?古人树臬用八尺,何也?葢测景之臬不可过短,过短则分寸太密而难分;过长则取景虚淡而难审。八尺与人齐,如是为宜。八尺虽无正文,而土中之地夏至景尺有五寸,以知用八尺臬也。后世郭守敬测景用四丈之表,表上作横梁,下用铜皮钻小窍,于小窍中取横梁之景,谓之景符。此后人之巧法,然四丈表亦不易作也。疏引《考灵曜》谓从上向下八万里,故以八尺为法,此汉人之妄説,天去地岂止八万里哉!
为规者,以树▯之处为心,而画墨于地为圆形。视朝景端之当规者识之,又视夕景端之当规者识之。作一横线于规心,亦作一横线与之平行,则东西之位正矣。折半作直线,则南北之位正矣。后世郭守敬作正方案,多为之规,树短表于案心,多为之墨,亦仿此意而变通之。日景近二分时,朝夕有防差;当二至时,朝夕均,方位尤审。
市朝一夫,或疑其过狭。然云「朝」者,指其外朝当王宫之中者言之,方百歩亦不为狭。其两旁当左祖、右社,固有余地也。大约王宫方三百步,外朝之两旁亦当各百步,后、市亦然。此外为民居。世室、重屋、明堂,经文有详有略,固有互相备之意。然郑谓三者或举宗庙,或举路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同制,则未必然。周路寝之制,略见《顾命》,有堂、有序、有夹、有房,何尝有五室?有两阶、有二垂、有侧阶,何尝有九阶?葢宗庙、路寝宜同制,而明堂则否也。明堂者,朝诸侯、听朔、祀上帝、配文王之堂。东西南北有四门,堂上中央与四隅有五室,东西阶之间有中阶,而东西北堂皆有两阶,为九阶,皆与寝庙不同也。此当合《匠人》及《月令》、《明堂位》并朱子之《明堂图》参考之,乃知其制。葢《月令》者,明堂听朔之制也。南为明堂,北为▯堂,东为青阳,西为总章,虽未知果周制、秦制,而四面有堂可知矣。四隅虽各有左右个,而朱子谓青阳之右个乃明堂之左个,明堂之右个乃总章之左个,总章之右个乃▯堂之左个,▯堂之右个乃青阳之左个,随其时之方位开门,则八个实四个,并中央之太庙太室,正合此经之五室矣。五室并四
译张设皮侯并栖止鹄鸟,则在春季以此作为功绩。注疏将“春”读为“蠢”,文义并不妥帖,采纳王氏《诸侯春贡士》的说法才是正确的。
这段经文中的三种射侯区分得很清楚,分别对应大射、宾射、燕射。《礼记》说:“天子诸侯举行射礼时,必定先举行燕礼。”这说明燕射也属于射礼,但燕射所用的侯并非五彩之侯,因此燕射中也就没有宾射。关于祭祀射侯时的祝辞,我先前也曾怀疑,因为射侯象征着诸侯,既然明确说了射侯的含义,难道不会激起诸侯的愤怒吗?后来思考觉得并非如此。射礼本质上是武事,只是用礼乐来加以文饰罢了。如果诸侯都归顺于王,天下安宁,收起弓箭,哪里还用得着射礼呢?之所以使用射礼,正是因为诸侯中有不顺服的人。所以将大司马九伐的意图寄托在射侯之中,这正是先王振奋武力、讨伐戎狄的意思。撰写《射义》的人没有看到这段记载,竟说射中才能成为诸侯,射不中就不能,这种说法迂腐遥远。后人又想曲折地避开“诸侯”的含义,说“侯”字古人原本写作□,像箭矢聚集在布上的形状,那么为什么不连同“侯”这个名称也改了呢?
如果民众众多、地形阻隔,那么形势就不便利;如果民众劳苦饥饿疲惫,那么力量就不足以胜任。所以用兵不宜持久,注疏没有概括全面。
注疏说:句兵,属于戈、戟一类;刺兵,属于矛一类。后人将二者颠倒,是不对的。戈、戟虽然也可以刺击,但有胡(戈戟横刃下的弯曲部分),主要功能是钩取。
横着摇动它,应当是用手拿着它的中间部分来摇动。疏解说横放在膝盖上,用一只手拿着它的一端来摇动,不够准确。
用水来测量地面,注疏说:“在四个角树立木桩并悬挂重物,用水来观察高低。”不知道怎样观察。有人说在四面注水于地面,以审察高低,这似乎与经文“水地”相符合。又说:“在四个角树立四根柱子,用绳子悬挂重物,以审察歪斜与端正。”不知道为何一定要立四根柱子。现在工匠建造房屋完成后,有水平测量的方法,在各柱上任意量定若干尺画下墨线,四面依据墨线使用横线,横线下方用竹筒盛水,在横线上悬挂垂直重物,进退测量,如果柱子平整,那么垂直重物到达水面的距离都相等;如果不相等,就知道柱子有高下而重新调整。推测古人四角立桩悬挂重物用水观察高低,也是使用这种方法。
这是说测量日影的地方必须先将地面平整,大概是因为地面不平则日影会有偏差,所以下面的注疏说:“在平整地面的中央树立八尺高的臬。”并不是说全国城邑的地面都需要平整。疏解说:“想要设置国都城邑,应当先用水来平整土地,知道土地的高低,然后削高填低。”这是错误的。国都城邑随地势都可以居住,何必平整?古人树立臬杆用八尺,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测量日影的臬杆不能太短,太短则分寸太密而难以区分;太长则取影虚淡而难以审察。八尺与人身高相齐,这样是适宜的。八尺虽然没有确切的文献依据,但根据土中之地夏至日影长一尺五寸,可以推知使用八尺的臬杆。后世郭守敬测量日影使用四丈高的表,表上制作横梁,下方用铜皮钻小孔,在小孔中取横梁的影子,称为景符。这是后人的巧妙方法,然而四丈高的表也不容易制作。疏解引用《考灵曜》说从天到地八万里,所以以八尺为法度,这是汉人的妄说,天离地哪里只有八万里呢!
制作圆规的人,以树立臬杆的地方为圆心,在地面上画墨线形成圆形。观察早晨日影末端落在圆规上的位置并标记,又观察傍晚日影末端落在圆规上的位置并标记。在圆规中心作一条横线,也作一条与之平行的横线,那么东西方位就端正了。折半作直线,那么南北方位就端正了。后世郭守敬制作正方案,多制作圆规,在案中心树立短表,多画墨线,也是仿照这个意思而变通使用的。日影接近二分(春分秋分)时,早晚略有偏差;正当二至(夏至冬至)时,早晚相等,方位尤其审察准确。
市场和朝堂各占一夫之地,有人怀疑这过于狭窄。然而说到“朝”,是指位于王宫中央的外朝而言,方圆百步也不算狭窄。它的两旁应当是左祖、右社,本来就有余地。大概王宫方圆三百步,外朝的两旁也应当各有一百步,后面和市场也是如此。此外是民居。世室、重屋、明堂,经文中有的详细有的简略,本来就有互相补充的意思。然而郑玄认为三者有时举宗庙,有时举路寝,有时举明堂,互相说明以表明它们制度相同,这未必正确。周代路寝的制度,大致见于《顾命》,有堂、有序、有夹、有房,哪里有过五室?有两阶、有二垂、有侧阶,哪里有过九阶?大概宗庙、路寝适宜制度相同,而明堂则不然。明堂是朝见诸侯、听朔、祭祀上帝、配享文王的殿堂。东西南北有四门,堂上中央与四隅有五室,东西阶之间有中阶,而东西北堂都有两阶,共为九阶,都与寝庙不同。这应当结合《匠人》及《月令》、《明堂位》以及朱子的《明堂图》参考,才能知道它的制度。大概《月令》是明堂听朔的制度。南面为明堂,北面为玄堂,东面为青阳,西面为总章,虽然不知道究竟是周制还是秦制,但四面有堂是可以知道的。四隅虽然各有左右个,但朱子说青阳的右个就是明堂的左个,明堂的右个就是总章的左个,总章的右个就是玄堂的左个,玄堂的右个就是青阳的左个,随着时令的方位开门,那么八个个实际上就是四个,加上中央的太庙太室,正好符合这段经文的五室。五室并四
堂为九,《大戴礼》所谓「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郑氏以为法龟文,朱子所谓「古人制事多用井田遗意」者,此也。《大戴》又谓有九室、十二堂,则舛矣。当四方之中者,可谓之堂,不可谓之室,既为九室,又安得复有十二堂乎?以此经九筵、七筵计之,东西九筵以为广,南北七筵以为脩,凡室皆方二筵,则南北之堂各有广五筵、脩二筵半之地,东西之堂各有广三筵、脩二筵之地也。而中室之左右犹各有南北二筵、东西一筵半之地,葢以为左右房。宗祀文王,陈笾豆,不可无房,故太室旁宜有房,而此经略之也。《大戴》谓四户八牖,凡三十六户、七十二牖,疑未必然四隅之室不必开四户,葢室在堂廉两边,未必有墙也。四门中阶之制见《明堂位》。门有堂室见此经。疑惟南门有之,又疑南门外有朝,大戴所谓「待朝在南宫,揖朝出其南门」,揖朝者,王揖见羣臣之朝葢视朔时,先于南门外朝羣臣,然后至明堂,随月居之以布政令。布讫即反,堂室迫狭,羣臣在堂下,亦可无嫌也。
译明堂分为九区,即《大戴礼记》所说的“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郑玄认为这是效法龟甲上的纹路,朱熹所说的“古人制定制度多沿用井田制的遗意”,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大戴礼记》又说有九室、十二堂,这就错了。处于四方中央的,可以称为堂,不可以称为室;既然已经是九室,又怎么还能再有十二堂呢?根据本经中九筵、七筵来计算,东西方向九筵作为宽度,南北方向七筵作为长度,所有的室都是正方形,边长为二筵,那么南北方向的堂各自拥有宽五筵、长二筵半的地面,东西方向的堂各自拥有宽三筵、长二筵的地面。而中央室的左右两侧,还各自有南北二筵、东西一筵半的地面,大概是用做左右两边的厢房。宗庙祭祀文王,陈列笾豆等祭器,不可以没有厢房,所以太室旁边应该有厢房,但本经对此省略了。《大戴礼记》说四户八牖,总共三十六户、七十二牖,怀疑未必如此,四个角落的室不一定开四扇门,大概因为室位于堂的两侧边缘,未必有墙。四门和中阶的制度见于《明堂位》。门有堂室的记载见于本经。怀疑只有南门有堂室,又怀疑南门外有朝堂,《大戴礼记》所说的“等待朝会在南宫,揖见群臣后从南门出去”,揖见群臣的朝会,大概是每月初一视朔时,先在南门外朝见群臣,然后才到明堂,按照月份居住以颁布政令。颁布完毕就返回,堂室狭窄,群臣站在堂下,也可以没有妨碍。
井由之制,未能画方如棋局,今欲以数言总其大槩,亦各随其文势以立言,非可按图而索骥也。注于《遂人》、《匠人》有异制,诚啓后人之疑。愚于《遂人》已言:「九夫为井,以方言;十夫有沟,以长言:皆通为一法矣。」▯遂之水通于沟,沟通于洫,洫通于浍,浍通于川,此《遂人》、《匠人》所同也。其多少、逺近,则各因其地势。
梢沟三十里而广倍,后郑谓不垦地之沟,先郑谓水潄齧之沟,陈氏谓沟末,皆非也。梢与轮人捎其薮之捎同,除也,谓掘地为沟也。下流纳水多,故三十里宜倍于上流之广,其广当以渐而増也。
大防外閷,注谓又薄其上、厚其下,或谓非更杀其上,乃益厚其下,皆与经文不协。愚谓大防宜杀其外,不杀其内也。外必杀者,使下厚而土不倾;内不杀者,所以当水之冲也。然则两边皆杀者,非大防也。
里为式,旧读里为已,非也。以一日之功筑凿几何?又以一里之地,计几何日、几何人力,则可依附此而计用几何众力也。
庛字,先郑谓耜下岐,后郑谓耒下前曲接耜。疑先郑近之。庛即耜也。如耒之下复作一折而后接耜,似为赘。耒已六尺,加金约一尺,通七尺,长不啻及肩,则举手高而不便于用力。以庛即金,并耒▯内只六尺,则便于推而量步,不必脱金,亦便于量也。匠人言耜广五寸,此言庛长一尺,互相备。庛虽作于金工,而车人并言之,犹之矢人亦言刃、铤也。庛与耜音同字异,经与记一字两形者多矣。
或谓耒之用,高举而入,向内而发,而人身作抱势,便于起土,非也。耜之入土也,不必高举,惟用力推之。其发土也,句曲者向外,非向内也。询之行中州者,谓亲见耕地之法,以足助手,跐耜入土,乃接其柄,向外挑拨,毎一发则人却行而后也【耦耕用两人发土】
直庛、句庛,谓作耜有直有句也。倨句磬折,不甚直,亦不甚句。
大车之轮必出于箱外,其间又须有空处容轮转。彻广安能与鬲长同数?后文彻广六尺,当是八尺之误。以彻广计置辐,宜皆如马车之法,参分其毂长,二在外,一在内。以此计之,大车箱下无毂,柏车箱下有毂,轴上不必伏兔,即以两辕庋起。此三等之车,大约因任有重轻,牛有高下,视牛之高下以为轮之崇卑,非必因行泽而高其轮也。
绠寸者,轮大则轮之向外箄者,自当稍寛。
牝服,言其虚而能负戴物,即箱之异名耳。作之亦当用雌雄交笋。牝服不言广,略之也。牝服惟柏车方,大车、羊车皆长方。陈氏谓车人之箱方而不广者,未确。较,即牝服上之四周木,故注以较言之。马车有式,为重较;此为平较。牛车辕长者,牝服之后犹有辕,辕尾亦可载物,今车亦如此。以上下文可推知其长短:大车尾辕四尺,羊车五尺五寸,柏车三尺,皆以辕长三之一减牝服之半计之;其前辕出牝服之外者,大车一丈四尺,柏车九尺,羊车八尺五寸。牛车即以辕当伏兔,凿其钩,谓辕当轴处凿半月形以衔轴,轴上亦稍凿之,令其相钩着不脱。牛在车旁牵者,以曲木为轭;在辕内,则以辕端之横木为轭。故注云:「鬲,辕端厌牛领者。」鬲即《论语》之輗。彼注辕端横木缚轭以驾牛,非是。今之牛车在辕内者无轭可验。
射深之力,在干亦在筋。后言九和之弓,角不胜干,干不胜筋,则筋力在角、干之上,故篇末云:「覆之而筋至,谓之深弓。」
射逺者用埶,详诸埶字,是以物形自曲者为埶。
居干谓之若何而居,有读锯字者,亦未安。菑、栗,古语难晓,以意想之,木之文理不邪迆也。发谓发弓辟戾,今人谓之弓翻。老牛之角紾而昔,紾似与直对,谓辟戾不直也;昔似与泽对,谓若陈久之色不鲜润也。昔有久意,如昔酒是也。冬析干,当兼伐木言之。伐木宜于冬时,谓其津液下流,体质坚实,一立春则津液上行,其材濡耎,且易生蠧。易者,言其易治,无濡耎、生蠧诸病。春液角,疑是以火炙角出其液。秋合三材,旧谓胶、漆、丝,详文势,三材谓干、角、筋,合者以胶、
译井田制度的规划,并不能像棋盘那样画出方正的格子,现在我想用几句话概括它的大致情况,也是根据文势来立论,不能像按图索骥那样去机械对应。《遂人》和《匠人》篇中的制度有所不同,这确实引起了后人的疑惑。我在解释《遂人》篇时已经说过:“九夫为井,是从宽度来说的;十夫有沟,是从长度来说的:这两种说法实际上都归结为同一种制度。”〇遂中的水通向沟,沟通向洫,洫通向浍,浍通向川,这是《遂人》和《匠人》两篇所共同认可的。至于水道的多少、远近,则各自依据地势而定。
梢沟每三十里宽度加倍,后郑认为这是未开垦土地上的沟,先郑认为是水流冲刷形成的沟,陈氏认为是沟的末端,这些说法都不对。“梢”与《轮人》篇中“捎其薮”的“捎”字相同,意思是除去,指挖掘土地形成沟渠。下游接纳的水多,所以三十里处的宽度应当比上游加倍,其宽度应当逐渐增加。
大堤的外侧削薄,注解说又削薄上部、加厚下部,或者说不再削薄上部,而是加厚下部,这些都与经文不相符合。我认为大堤应当削薄外侧,而不削薄内侧。外侧必须削薄,是为了使下部厚实而泥土不倾斜;内侧不削薄,是因为那里要承受水流的冲击。那么,两边都削薄的,就不是大堤了。
“里为式”,旧读将“里”读作“已”,这是不对的。用一天的功夫能筑凿多少?又用一里的土地,计算需要多少天、多少人力,就可以依据这个来计算需要多少众力。
“庛”字,先郑认为是耜下的分叉,后郑认为是耒下向前弯曲连接耜的部分。我怀疑先郑的说法更接近。庛就是耜。如果在耒的下部再做一个折角然后连接耜,似乎显得多余。耒已经六尺长,加上金属部分约一尺,总共七尺,长度不止及肩,那么举手过高而不便于用力。如果把庛当作金属部分,连同耒在内只有六尺,则便于推行和量步,不必卸下金属部分,也便于测量。《匠人》篇说耜宽五寸,这里说庛长一尺,互相补充。庛虽然由金工制作,但《车人》篇一并提及,就像《矢人》篇也提及箭头和箭杆一样。庛与耜读音相同而字形不同,经书和记传中一字两形的情况很多。
有人说耒的使用方法是高举而入,向内发力,而人身呈抱势,便于起土,这是不对的。耜入土时,不必高举,只需用力推入。其起土时,弯曲的部分是向外,而不是向内。询问过在中州地区耕作的人,说亲眼见过耕地的方法,用脚辅助,踩耜入土,然后握住柄,向外挑拨,每次起土时人便后退【耦耕用两人起土】
直庛、句庛,是说制作耜有直的也有弯的。倨句磬折,是不太直,也不太弯。
大车的轮子必须在车厢外侧,其间又必须有空处容纳轮子转动。彻广怎么能与鬲长相同?后文说彻广六尺,应当是八尺的误写。以彻广来计算安置辐条,都应当像马车的方法,将毂长分为三份,两份在外,一份在内。以此计算,大车箱下没有毂,柏车箱下有毂,轴上不必用伏兔,直接用两根车辕托起。这三等车,大约是因为承载有轻重,牛有高矮,根据牛的高矮来决定轮子的高低,不一定是因为行走在沼泽地才抬高轮子。
绠寸,是指轮子大,那么轮子向外倾斜的部分,自然应当稍宽。
牝服,是说它空虚而能承载物品,也就是车厢的别名。制作时也应当使用雌雄交错的榫卯。牝服不提及宽度,是省略了。牝服只有柏车是方形的,大车、羊车都是长方形的。陈氏说车人的车厢方形而不宽的,不够确切。较,就是牝服上方的四周木条,所以注释用较来解释。马车有式,称为重较;这里是平较。牛车辕长的,牝服后面还有辕,辕尾也可以载物,现在的车也是如此。以上下文可以推知其长短:大车尾辕四尺,羊车五尺五寸,柏车三尺,都是以辕长的三分之一减去牝服的一半来计算;其前辕伸出牝服之外的部分,大车一丈四尺,柏车九尺,羊车八尺五寸。牛车直接用辕充当伏兔,凿其钩,是说辕在轴处凿成半月形以衔住轴,轴上也稍作凿刻,令其相互钩着不脱落。牛在车旁牵引的,用曲木做轭;在辕内的,则用辕端的横木做轭。所以注释说:“鬲,是辕端压牛颈的。”鬲就是《论语》中的輗。那注释说辕端横木缚轭以驾牛,是不对的。现在的牛车在辕内的没有轭可以验证。
射箭深入的力量,在弓干也在弓筋。后文说九和之弓,角不胜干,干不胜筋,那么筋的力量在角、干之上,所以篇末说:“覆之而筋至,谓之深弓。”
射远者用埶,详细考察“埶”字,是以物体形状自然弯曲者为埶。
居干谓之若何而居,有读作锯字的,也不妥当。菑、栗,古语难以理解,凭想象推测,是指木头的纹理不歪斜。发谓发弓辟戾,今人谓之弓翻。老牛之角紾而昔,紾似与直相对,指弯曲不直;昔似与泽相对,指像陈久之色不鲜润。昔有久意,如昔酒是也。冬析干,当兼伐木言之。伐木宜于冬时,谓其津液下流,体质坚实,一立春则津液上行,其材濡耎,且易生蠧。易者,言其易治,无濡耎、生蠧诸病。春液角,疑是以火炙角出其液。秋合三材,旧谓胶、漆、丝,详文势,三材谓干、角、筋,合者以胶、
丝合之也,漆则在后,故下云「冰析灂」。冰析灂,注説可疑。大寒中下于檠中复内之,似与析灂无涉。析灂难晓,下言「冰析灂则审环」,环者,漆之圻鄂,见《辀人》。先郑説似欲于大寒时施漆,漆干而灂文有定也。后言「合灂若背手文」,合灂似对析灂而言。疑析灂者,分析弓之表里而漆之,又或兼分析诸弓之意。有无灂者,有灂而深者,有有灂而疏者,有惟漆筋而角无灂者,皆须分别用之也。
译用丝绳将弓材合拢,涂漆则在后一步,所以下文说“冰析灂”。关于“冰析灂”的注解,其说法令人怀疑。在大寒之时将漆注入檠中,再放入弓材,这似乎与“析灂”无关。“析灂”一词难以理解,下文说“冰析灂则审环”,这里的“环”,指的是漆干后形成的裂纹,见于《辀人》篇。先郑的解释似乎是想说,在大寒时节施漆,漆干后裂纹的纹路便固定下来。后文说“合灂若背手文”,“合灂”似乎是与“析灂”相对而言。我怀疑“析灂”是指分析弓的内外两面并施漆,或者也兼有分析各种弓材的意思。至于有无裂纹、裂纹深浅、裂纹疏密,以及只有筋漆而角无裂纹的情况,都必须分别加以使用。
前言筋欲敝之,敝谓槌击,欲极熟。夏治筋则不烦,葢欲乗暑月蒸溽时治之,可不烦劳而敝也。
木不能无目,而目又不可尽去,尽则有缺陷,非他物所能填补,故遇目处徐徐斲之,令其平正,无暴起摩筋之病而止,而其余目仍欲畱之,使无缺陷填补之病也。假令以胶填补,弓有张弛,则陷中之胶恐有变动矣。斲目必茶,似有此意。
故角三液而干再液,文承斲目,不荼而筋幨,恒此作之后意主于干再液,葢欲液之使濡而目易斲也。
厚其液而节其帤,厚其液,即上文干再液也。再液,干已濡耎矣,犹必节其帤,不厚不薄,乃无太坚太需之病也。斲挚必中,挚之言致也。又辀人、大车之辕挚,挚有下之意,近干近柎处细,从柎至箫渐下,故谓之挚。与中与均,皆谓无厚薄不匀也。
凡居角长者,以次需,此需字与上同义,谓角之柔耎者也。角长者居渊中,长不能达箫,则以他角之近末而柔者续之,此句为下张本。下恒角而短,是当长而短也;恒角而达,是当短反长,而当耎处反坚也。
角须先以长者置于渊中,令中坚当畏,弓乃有力而放矢疾。今竟角而短,则末之柔者当畏,而弓弱矣。
弓不能以一角达,末须以短续长,令角末之柔者当弓之末。今恒角而达,接续之角过长,而近末处犹当其坚,则弓亦不利,如常缚于防中,甚言其放矢之不疾也。注乃谓送矢太疾,与终绁之喻相反矣。
恒角而短与恒角而达,二事相因。由其渊中之角短,故接续之角不得长。短长失所,当坚处反柔,当柔处反坚,其送矢不疾之病则一。故此节与上节详略互见,而下节再申恒角而达,则恒角而短之病亦在其中。
以茭解中而变,对、挺、臂中有柎。葢一句言箫,一句言柎。此言弓干上本有箫以为放矢之疾,有柎以为引弓之剽。然而居角不善,弓虽劲犹不利也。
引筋,疑谓纒筋于干,须引之急,乃无寛弛之病。太甚伤力,则筋恐絶也。
下柎之弓节似谓末柎閷三处相连而动,未知其所以然,不敢强解。
量其力有三均,郑注不误,贾疏失之。注言以绳试弓之法,毎加物一石,则张一尺。本已成之弓,先言干胜一石,加角胜二石,被筋胜三石,此推三均之由,谓其由此三者之力耳,非谓弓未成而迭试之也。疏谓初空干时称物一石,则失之矣。被筋必先于加角,安能使角先于筋?为天子之弓云云,此言尊卑制度如此,至用弓时自有变通,下文所言则变通之法也。亦犹大射侯道有九十弓、七十弓、五十弓,以此辨尊卑,至射时臣各射其侯,而君则三侯皆可射也。
危弓、安弓,疏説非是。下文言「弓安、矢安,而莫能速中,且不深」,是弓弱也。乃以强者为安、弱者为危,何耶?当是剽疾者为危,柔缓者为安。然则三等之弓皆有危安与?
周礼疑义举要巻七
译前面说要把筋捶打得极熟,所谓“敝”就是指捶击,目的是让筋达到极度熟软的状态。夏天处理筋就不那么麻烦,大概是因为想趁着暑月蒸腾潮湿的时候来处理,这样可以不费辛劳就能把筋捶熟。
木材不可能没有木节,但木节又不能全部去掉,如果全去掉了就会有缺陷,其他东西无法填补,所以遇到木节的地方要慢慢削平,让它平整,没有突然凸起摩擦筋的毛病就可以了,而其余的木节还是应该保留,以避免因填补而产生的缺陷。假如用胶来填补,弓有张弛变化,那么凹陷处的胶恐怕会发生变动。削木节一定要用茶(或指某种工具/方法),似乎有这个意思。
所以角要经过三次浸液然后干燥,再浸一次液,这句话承接上文“削木节”,如果不经过茶(处理)而直接缠筋,通常这是制作之后的后续步骤,主要意图在于干燥后再浸液,大概是想让角湿润柔软,这样木节就容易削除了。
使浸液的厚度适中,节制其缠裹的松紧,“厚其液”就是上文说的“干再液”。再次浸液后,角已经湿润柔软了,但还是必须节制其缠裹,不能太厚也不能太薄,这样就没有太坚硬或太软弱的毛病。削角必须均匀,“挚”的意思是致密。又比如辀人制作大车的辕,辕的“挚”有向下倾斜的意思,靠近车轴和车毂的地方细,从车毂到车箫逐渐向下倾斜,所以称为“挚”。这里的“中”与“均”,都是指没有厚薄不均的毛病。
凡是安置在弓渊(弓把弯曲处)的角,依次应该是柔软的,这个“需”字与上面的意思相同,指角的柔软。长的角安置在渊中,如果长角不能延伸到弓箫(弓梢),就用其他靠近末端且柔软的角来接续,这句话是为下文做铺垫。下文说“恒角而短”,是指本该长却短了;“恒角而达”,是指本该短却反长,而且本该柔软的地方反而坚硬。
角必须先用长的角安置在渊中,让中间坚硬的部分承受张力,弓才能有力,射出的箭才快。现在如果角竟然短了,那么末端的柔软部分承受张力,弓就弱了。
弓不可能只用一个角就延伸到末端,末端必须用短的角接续长的角,让角末端的柔软部分对应弓的末端。现在如果接续的角过长,靠近末端的地方还是承受着坚硬的角,那么弓也不利,就像常束缚在防具中一样,极言其射箭不快。注解说箭射得太快,这与“终绁”的比喻相反了。
“恒角而短”与“恒角而达”,这两件事是相互关联的。因为渊中的角短,所以接续的角就不能长。长短失当,该坚硬的地方反而柔软,该柔软的地方反而坚硬,其射箭不快的毛病是一样的。所以这一节与上一节详略互补,而下一节再申述“恒角而达”,那么“恒角而短”的毛病也就包含在其中了。
用茭草解开弓的中部从而改变形状,对、挺、臂中有柎(弓弣)。大概是一句说箫,一句说柎。这里说弓干上本来有箫是为了射箭快,有柎是为了拉弓有力。然而如果安置角不好,弓虽然强劲还是不利。
牵引筋,大概是指把筋缠在弓干上,必须拉得紧,这样就没有松弛的毛病。太紧会损伤力量,那么筋恐怕会断。
下柎的弓节,似乎是指末柎三处相连而动,不知道其中的原理,不敢强行解释。
衡量弓的力量有三个均匀的标准,郑玄的注解没有错,贾公彦的疏义错了。注解说用绳子测试弓的方法,每增加一石的重量,弓就张开一尺。对于已经制成的弓,先说干能承受一石,加上角能承受二石,缠上筋能承受三石,这是推导三均的原因,是说弓的力量由此三者构成,并不是说弓没制成时依次测试。疏义说最初空干时称物一石,这就错了。缠筋一定在加角之前,怎么能说角在筋之前呢?“为天子之弓”等等,这是说尊卑制度如此,至于使用弓时自有变通,下文所说的就是变通的方法。也就像大射礼中侯道有九十弓、七十弓、五十弓,以此来辨别尊卑,到了射箭时臣子各射自己的侯,而君主则三个侯都可以射。
危弓、安弓,疏义的说法不对。下文说“弓安、矢安,而莫能速中,且不深”,这是弓弱的表现。却把强劲的称为安,弱小的称为危,为什么呢?应该是剽疾有力的称为危,柔缓无力的称为安。那么三等弓都有危安之分吗?
周礼疑义举要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