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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疑义举要四

周礼疑义举要卷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0–29 段

为公邑、稍、县、都,仿乡遂之制,各有其主,不必公邑大夫与食采大夫,然后谓之主也。从泉府买一不时须之物,必闗白大夫,恐难乎其为买矣。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受之。注谓:「与有司别其贷民之物,定其贾以与之。」非也。辨者,辨其人之可贷与否也。如其人有生业,不为防惰,是可货者也;否则贷不能偿,当不许其贷矣。此所贷者,是贷泉,非贷滞于民用之物。

译设立公邑、稍、县、都,仿照乡遂的制度,各自有其主管者,不必是公邑大夫或与食采的大夫,然后才称为主管者。从泉府购买一种非急需之物,必须向大夫报告,恐怕难以完成购买。凡是百姓借贷的,要与主管官吏辨别后接受。注解说:“与主管官吏区别借贷给百姓的物品,确定价格后给予他们。”这是不对的。辨别,是辨别这个人是否可以借贷。如果这个人有生计产业,不是为了防范懒惰,是可以借贷的;否则借贷无法偿还,应当不允许他借贷。这里所说的借贷,是借贷货币,不是借贷滞留在民用中的物品。

以国服为之息,后郑説近是。一説令国服役以偿所贷,亦通。但谓息为保息之息则非。既偿贷泉,又服役以偿息,非谓不取息也。唯賖者不取息。

闗市无征,文王法外之仁也;防而不征,法而不防,孟子救时之论也。征而勿苛,取之有度,是亦经常之法,周官所不废也。惟是古今情形不同,司市以下诸官,昔时行之不以为厉,后世有一于此,则民不胜其扰矣。

正其货贿,旧读正为征。后人欲避征货贿之事,不读为征。然司闗明言凶札无门闗之征,而遗人以门闗之委积养老孤,则门闗皆有征明矣。若谓养老孤之财惟出于犯禁,岂豫设用财之事以待犯禁之人乎?终年无犯禁,将不养老孤乎?宋国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门征之见于传者也。

闗上宜无防,而亦有防者,谓货贿物多,暂有停阁,以待有司之稽察也。物少则不必停于防。与其征防,旧解货贿之税与所止邸舍之布。后人欲避征货贿之事,谓征防惟征邸舍,其意则厚,而非实事。

惠士竒云:「司闗掌国货之节以聮门市,其法管子行之于齐,以为市者,天地之材具也,万人之所私而利也;闗者,诸侯之陬隧也,而外财之门户也,万人之行道也。征于闗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闗,此司闗聮门市之法也。市有防布,闗有征防,皆货贿停储邸舍之税。自外入者,征于闗,闗移之门,门移之市,所谓征于闗者勿征于市也;自内出者,征于市,市移之门,门移之闗,所谓征于市者勿征于闗也。若自内而不由于市,自外而不出于闗,然后举而罚之,否则征其防而不税其货也。康成谓参相聮以检猾商,则失之矣。」按闗与市不两征,此説固是,但専主征防为言则未是。防人有絘布、总布、防布。絘布者,市之屋税;总布者,货贿之正税;防布者,市之地税也。古者建国,王立朝,后立市,国中大小之肆皆是公家之财所成,故有屋税。防者,市中空地未有肆,停货物于此,则有地税。二者皆非商贾之正赋。《闾师》云:「任商以市事贡货贿。」总布正是货贿之税。货有贵贱,贿有重轻,举其总数以计布,故谓之总布。三布中总布最多,故使每肆一人之肆长随时敛之,以归防人,而防人以入泉府也。司闗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防。此征防是二事:征者,货贿之税也;防者,货贿停阁邸舍之税也。若不停阁,则无防布矣,不得以征防为一税,遂当闗上货贿之征也。

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此经为下文诸节提纲,玉、角、虎、人、龙,固邦节,而符、玺、旌,通行于民者,亦邦节也。辨其用,下文所云是也。以辅王命者,天下皆统于王,王遣使,固是王命,凡天下臣民往来,必有节乃达,亦所以辅王命也。凡诸官所掌,后有事目者,于职首先提其纲,属文之常,此职亦然。旧注失其指,谓邦节为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此圭璋掌于典瑞,不掌于守节,此泥「王命」二字而误也。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此谓诸侯与都鄙大夫遣使不出竟内者用之。凡邦国之使节,注云:「卿大夫聘于天子、诸侯,行道所执之信是也。」此即小行人之虎、人、龙节,后郑注谓:「使之四方,亦皆赍法式以齐等之是也。」陈氏祥道乃分为二,谓小行人所达者,邦国使于王侯者所执;此官所掌以辅王命者,王朝使于邦国者所执。此又泥「王命」二字,不达事理者也。夫列国之使,各用其虎、人、龙节以为行道之信,观其用虎节,知其自山国而来,人、龙亦然,注所谓「自其国象」是也。若王朝遣使邦国,则必用玉节,岂因其所使之国而从彼国之象哉?且王使或非一国,道涂所厯,有山、有泽、有土,岂到一国又易一节乎?守邦国犹用玉节,岂王使反降而用金节乎?近又有因陈氏之説,并谓王使所过道路,则乡遂之官授以旌节;所厯门闗,则守疆之吏授以符节。如此,则王使易节不胜其烦,别国之视王使,几如奸人间谍矣!

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此皆王使所

译用国家规定的赋税作为利息,后郑的说法比较接近正确。另一种说法是让国家征发劳役来偿还所借的款项,也讲得通。但把“息”解释为担保的“息”就不对了。既然已经偿还了借来的钱,又服劳役来偿还利息,这就不是说不收取利息了。只有赊购的人是不收取利息的。

关卡和市场不征收赋税,这是周文王超出常规法度的仁爱;设置关卡但不征税,有法度但不设关卡,这是孟子针对时弊的论述。征税但不苛刻,取之有度,这也是常行的法度,是《周礼》所不废弃的。只是古今情况不同,司市以下的各级官员,过去实行这些措施不认为严苛,后世只要有一点类似的做法,百姓就受不了这种骚扰了。

整顿他们的货物,旧读将“正”读作“征”。后人想要避开征收货物赋税的事情,就不读作“征”。然而司关明确说遇到凶荒疫病时免除关卡的赋税,而把关卡征收的财物用来养老人、孤儿,那么关卡都有赋税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说养老人、孤儿的钱财只来自犯禁者,难道预先设置用财的事来等待犯禁的人吗?如果整年没有犯禁的人,就不养老人、孤儿了吗?宋国用关卡的赋税赏赐耏班,让他享用这些赋税,称为耏门,这是关卡赋税见于传文的例子。

关卡上本应不设防禁,但也有防禁的,是说货物多时,暂时停搁,等待有关官员的稽查。货物少就不必停在防禁处。与其征收防禁税,旧解说是货物的税和停歇邸舍的布税。后人想要避开征收货物赋税的事情,说征收防禁税只征收邸舍的税,这种想法虽然厚道,但不符合实际情况。

惠士奇说:“司关掌管国家货物的节度以连接城门和市场,这个方法管子曾在齐国实行,认为市场是天地财物的聚集地,是万人谋取私利的地方;关卡是诸侯国的边陲通道,是外来财物的门户,是万人通行的道路。在关卡征税的就不在市场征税,在市场征税的就不在关卡征税,这就是司关连接城门和市场的方法。市场有防布,关卡有征防,都是货物停储在邸舍的税。从外面进入的,在关卡征税,关卡移交给城门,城门移交给市场,这就是所谓在关卡征税的不在市场征税;从里面出来的,在市场征税,市场移交给城门,城门移交给关卡,这就是所谓在市场征税的不在关卡征税。如果从里面出来不经过市场,从外面进入不经过关卡,然后才举发并处罚他们,否则只征收防禁税而不征收货物税。郑玄说三者相互连接以检举狡猾的商人,这就错了。”按:关卡和市场不双重征税,这个说法固然正确,但专门主张征收防禁税的说法就不对了。防人有絘布、总布、防布。絘布是市场的房屋税;总布是货物的正税;防布是市场的地税。古代建立国家,王设立朝廷,后设立市场,国中大大小小的店铺都是公家财力所建,所以有房屋税。防是市场中还没有店铺的空地,货物停放在这里,就有地税。这两者都不是商贾的正税。《闾师》说:“根据商人的市场事务贡纳货物。”总布正是货物的税。货物有贵贱,贿品有轻重,统计总数来计算布税,所以称为总布。三种布税中总布最多,所以让每个店铺出一个肆长随时征收,交给防人,防人再交给泉府。司关掌管货物的出入,管理其禁令和征防。这个征防是两件事:征是货物的税;防是货物停搁在邸舍的税。如果不停搁,就没有防布了,不能把征防当作一种税,于是就成了关卡上货物的税。

掌节,掌管守卫国家的符节并辨别其用途,以辅助王命。这段经文是下文各种符节的提纲,玉、角、虎、人、龙,固然是邦节,而符、玺、旌,通行于民间的,也是邦节。辨别其用途,就是下文所说的内容。以辅助王命,是因为天下都统属于王,王派遣使者,固然是王命,凡是天下臣民往来,必须有符节才能通达,这也是为了辅助王命。凡是各官所掌管的,后面有事目的,在职官开头先提纲领,这是文章的常例,这个职官也是这样。旧注失去了本意,说邦节是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这些圭璋由典瑞掌管,不由守节掌管,这是拘泥于“王命”二字而造成的错误。守卫邦国的用玉节,守卫都鄙的用角节,这是说诸侯与都鄙大夫派遣使者不出境外的使用。凡是邦国的使节,注解说:“卿大夫聘问天子、诸侯,在道路上所执的信物就是。”这就是小行人的虎、人、龙节,后郑注解说:“出使四方,也都携带法式以齐等之。”陈氏祥道却分为两类,说小行人所传达的,是邦国出使王侯者所执;此官所掌以辅助王命的,是王朝出使邦国者所执。这又是拘泥于“王命”二字,不通事理。列国的使者,各自使用虎、人、龙节作为道路上的信物,看他们使用虎节,就知道来自山国,人、龙节也是如此,注解说“自其国象”就是这个意思。如果王朝派遣使者到邦国,就一定用玉节,难道因为所去的国家而采用那个国家的象征吗?况且王的使者可能不止去一个国家,道路经过的地方,有山、有泽、有土,难道每到一个国家就换一种符节吗?守卫邦国尚且用玉节,难道王的使者反而降低等级用金节吗?近来又有根据陈氏的说法,并说王的使者所过的道路,就由乡遂的官员授予旌节;所经过的关卡,就由守疆的官吏授予符节。这样,王的使者更换符节不胜其烦,别国看待王的使者,几乎像奸细间谍一样了!

珍圭、牙璋、谷圭、琬圭、琰圭,这些都是王使所

执以达王命之玉,非道路上为信之节也。道路为信,当如守邦国者之玉节。玉节之制,当不同于圭璋。王聘诸侯,非有他故,则使者执瑑圭以达王命,又不同于珍、谷、琬、琰也。学者当细辨之,不得以珍圭等为聘问之玉,又不得以《典瑞》之瑞为掌节之节。

译使者手持用来传达王命的玉器,并不是道路上作为凭证的信物。道路上作为凭证,应当像守卫邦国者所持的玉节那样。玉节的形制,应当不同于圭和璋。天子聘问诸侯,如果没有其他特殊原因,那么使者就手持刻有纹饰的圭来传达王命,这也不同于珍圭、谷圭、琬圭、琰圭。学者应当仔细辨别,不能把珍圭等当作聘问时所用的玉器,也不能把《典瑞》中提到的瑞玉当作掌管节符的节。

单子述周之《秋官》曰:「敌国宾至,闗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此谓行理以节为信,将其逆宾之命,非谓以节授宾,使其道路为信也。岂有王使诸侯,须侯国沿途授节,而后可厯门闗哉?

小行人不言玺节,玺节非以竹为。郑注:「今之印章是也。」旌节,郑注:「今使者所拥节是也。」此似苏武所仗之节。然小行人旌节亦以竹为之,而顔师古注《汉书》云:「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则是象竹而非竹,疑汉节未必即古之旌节。

小行人,都鄙用管节。管节与角节异者,角节都鄙大夫遣使之节,管节都鄙之吏授民之节。然此经道路用旌节,亦兼都鄙,而小行人旌节、管节别异之,是侯国之都鄙异于畿内之都鄙也。郊以外皆为野,六遂野之始也。注谓甸、稍、县、都,是遗六遂矣。

以下剂致甿,旧谓致为防,新説谓致为役,皆不然。愚谓野地广阔,虑其民稀土旷,一以下等家二人之率,招致田甿。《旅师》凡新甿之治,使无征役,以地之媺恶为之等,亦下剂致甿之意也。经文属辞有次第,先招致之,乃以田里安之,以乐昏扰之,以土宜教之。利甿、劝甿、任甿,皆所以使之稼穑也。土均平政之事最在后,不当先言役甿。若防计之,防与致字不相协也。

以兴耡利甿,旧谓起民人令相佐助。愚谓此即《旅师》之职,兴▯耡粟,颁之于民,施其恵,散其利,至秋而敛之者也。若里宰以岁时合耦于耡,以治稼穑,趋其耕耨,此当在「以时器劝甿」之中。「以时器劝甿」,若以歳时合耦于耡之类。耡者,治田之器也。耡粟之耡,亦因其合于耡而名。又説见《旅师》。

农民最患无葢藏,秋敛之粟,厯冬及春已欲尽,东作方兴,室如悬磬,数口之家嗷嗷苦饥,将称贷于兼并之家,则有倍称之息,至秋而敛,仅足以偿,曾未几时而又告匮矣。耕三余一,耕九余三,安能比户如此哉!故合野有耡粟之法,豫为之储,旅师聚之,又兼屋粟、间粟以益之。其用之也,春颁而秋敛,并不令其出息。于是农人无半岁之饥,田功无荒废之患,而余一余三之积亦由此基之。此大有利于田甿之事,故此职特言以兴耡利甿,在时器劝甿之先,正是旅师春颁出粟以散利之事。若其春耕已不足,虽欲以时器劝之,亦不能枵腹而秉耒矣。惜先儒説此句失其义。

以时器劝甿,三时用田器,以耕、以耨、以获,毋失其时,毋惰其力也。

遂人之所谓野,实兼都鄙。大司徒言都鄙授田之制,与此经相表里。大司徒言其畧此言其详,非有二法也。六乡田制亦视此矣。

余夫亦如之,谓其所受田亦分三等,如正夫之率。不定畆数者,当视其力之所能耕也。二十五亩,孟子之法也。十夫有沟与九夫为井,亦通为一法。九夫为井以方言之,十夫有沟以长言之耳。

此言治野之法,大畧如此。十夫至百夫以上,皆为虚寛大数,不能细算步亩。匠人亦云:「凡沟必因水埶,防必因地埶,磬折以参伍,非可画方棋局也。」大川常在两山之间,岂可限以万夫哉!

经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衍沃、隰臯,可食者也;京陵、淳卤之类,不可食。或谓「君所食非是。」

遂师、遂大夫、县正皆听治讼,其狱讼之大者,遂士听断之。春秋内外传有司里之官,宾客至,授馆,兴土功,期于司里,此城中掌里居者,与遂之里宰无涉,释者皆以里宰释之,误矣。

里宰虽徴敛二十五家之赋,而无府史胥徒,则里宰不能为之储峙,亦不能为之输将。葢均人有人民牛马车辇之力征,当于二十五家中起徒役,以输之县师,而县师又以徒役输之于国也。如其里近六乡者,亦可输之闾师。有当存畱为委积者,粟米输之遗人,屋米间粟输之旅师,薪刍疏材、朩材输之委人。

凡邑中之政,相赞,此即里宰之邑。

旅师所掌,即遂人以兴耡利甿之事。耡粟者,农民合出之,因合耦于耡,故名耡粟,正犹随唐社仓、义仓,每岁出粟少许贮之当社,以待年饥之用者也。旅师所聚,以耡粟为主。旅,众也,谓

译单子叙述周代《秋官》的记载说:“敌对国家的宾客到来,关尹上报,行理拿着符节去迎接他们。”这是说行理凭借符节作为信物,带着迎接宾客的命令,并不是说把符节交给宾客,让他在路上作为通行的凭证。哪有天子派遣诸侯,必须让诸侯国沿途授予符节,然后才能经过城门关隘的呢?

《小行人》篇没有提到玺节,因为玺节不是用竹子做的。郑玄注解说:“就是现在的印章。”旌节,郑玄注解说:“就是现在使者所执持的符节。”这似乎就是苏武所执持的那种符节。然而《小行人》中的旌节也是用竹子做的,而颜师古注《汉书》说:“符节是用牦牛尾毛做的,上下重叠,取象于竹节的形状,因此得名。”那么这是象征竹节而不是真正的竹子,怀疑汉代的符节未必就是古代的旌节。

《小行人》规定,都鄙地区使用管节。管节与角节不同的地方在于,角节是都鄙大夫派遣使者时使用的符节,管节是都鄙官吏授予民众的符节。然而这里经文说道路上使用旌节,也兼及都鄙地区,而《小行人》将旌节和管节区别开来,这是因为诸侯国的都鄙不同于王畿内的都鄙。郊外以外都称为野,六遂是野的起始。注解说甸、稍、县、都,这是遗漏了六遂。

用下等剂来招致田民,旧说认为“致”是防备,新说认为“致”是役使,都不对。我认为野地广阔,担心那里民少地荒,按照下等家户二人一率的比例,招致田民。《旅师》职掌中,对于新来的田民,不征收赋役,根据土地的优劣定等级,这也是下等剂招致田民的意思。经文措辞有先后次序,先招致他们,然后用田里安顿他们,用乐昏安抚他们,用土宜教导他们。利甿、劝甿、任甿,都是为了让他们从事耕种。土均平政的事情在最后,不应当先说役使田民。如果是防备计算,防与致字不相协调。

用兴办耡粟来利便田民,旧说认为这是发动民众互相佐助。我认为这就是《旅师》的职掌,兴办耡粟,颁给民众,施予恩惠,散发利益,到秋天再收回。如果里宰按时令合耦于耡,治理耕种,督促耕耨,这应当包含在“以时器劝甿”之中。“以时器劝甿”,就像按时令合耦于耡之类。耡是治田的器具。耡粟的耡,也是因为合耦于耡而得名。另说见《旅师》。

农民最担心没有积蓄,秋天收获的粮食,经过冬天到春天已经快要吃完,春耕刚开始,家里像悬磬一样空荡,几口之家嗷嗷待哺,向兼并之家借贷,就有加倍的利息,到秋天收回,仅够偿还,没过多久又告匮乏了。耕三余一,耕九余三,怎么能户户都这样呢!所以野地有耡粟之法,预先储备,旅师聚集,又兼用屋粟、间粟来增加。使用的时候,春天颁发秋天收回,并不让他们出利息。于是农民没有半年的饥荒,农事没有荒废的忧患,而余一余三的积蓄也由此奠定基础。这对田民大有裨益,所以这个职掌特别说用兴办耡粟来利便田民,在时器劝甿之前,正是旅师春天颁发粮食散发利益的事情。如果春耕已经不足,即使想用时器劝勉,也不能空腹拿着农具耕作啊。可惜先儒解说这句话失去了本意。

用按时令的农具劝勉田民,三个农时使用田器,用来耕种、用来除草、用来收获,不要错过农时,不要懈怠力气。

遂人所说的野,实际上兼指都鄙。大司徒讲述都鄙授田的制度,与这篇经文互为表里。大司徒说其大概,这里说其详细,并非有两种方法。六乡的田制也参照这个。

余夫也这样,意思是他们所受田也分三等,如同正夫的比例。不规定亩数,应当看他们力气所能耕种的程度。二十五亩,是孟子的方法。十夫有沟与九夫为井,也通为一种方法。九夫为井是从方形说的,十夫有沟是从长形说的罢了。

这里讲述治理野地的方法,大概如此。十夫到百夫以上,都是虚宽的大数,不能细算步亩。匠人也说:“凡是沟渠必须顺应水势,堤防必须顺应地势,曲折参差,不能画成方棋局。”大河常在两山之间,难道可以用万夫来限制吗!

经文说牧养田野,辨别可以食用的土地。衍沃、隰臯,是可以食用的;京陵、淳卤之类,不可食用。有人说“君所食非是。”

遂师、遂大夫、县正都听治诉讼,其中重大的狱讼,由遂士听断。春秋内外传有司里之官,宾客到来,授予馆舍,兴修土功,期限在司里,这是城中掌管里居的人,与遂地的里宰无关,解释者都用里宰来解释,错了。

里宰虽然征收二十五家的赋税,但没有府史胥徒,那么里宰就不能为他们储备,也不能为他们输送。大概均人有人民牛马车辇的力征,应当在二十五家中起徒役,输送给县师,而县师又用徒役输送给国家。如果里靠近六乡,也可以输送给闾师。有应当存留作为委积的,粟米输送给遗人,屋米间粟输送给旅师,薪刍疏材、木材输送给委人。

凡邑中的政事,互相赞佐,这就是里宰的邑。

旅师所掌管的,就是遂人用兴办耡粟利便田民的事情。耡粟是农民共同出的,因为合耦于耡,所以名叫耡粟,正如同隋唐的社仓、义仓,每年出少许粮食贮存在本社,以备年饥之用。旅师所聚集的,以耡粟为主。旅,众也,谓

主众甿合输之粟也。耡粟无多,恐不足以给,又以载师之屋粟、闲粟益之。此粟不必为凶年之用,即不饥之岁,当东作时,皆用此粟颁之,在秋而敛之。旧读「而用之」「而」字为「若」,今详文势及经意,当读本音,与上连为一句。此粟岁歳皆用,非谓有时而用也。其用之之法,以质剂致民。质剂,犹今之契券,所以为授受之验,一半给民,一半存官,待其秋敛,合符于官也。民即田野之民,平日合出耡粟者。平颁其兴积。积者,岁歳之积;兴者,兴▯之。平颁者,其数皆均,无偏饶、偏乏也。必平颁者,耡粟本均输,颁之有不平,则人不肯出耡粟矣。施其恵,散其利,而均其政令。此粟补民不足,贷而无息,是恵利也。施之、散之,农民皆蒙恵利也。均其政令者,毋有贷而不偿、抵冒侵欺诸弊也。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此申明用粟之时与敛粟之法。粟不敛,则无以继。歳岁又有合出之耡粟与増人之屋粟、间粟,故此粟可不收息也。此旅师之専职。后言新甿之治,劳来新徙之农,是其兼职余事,非谓以此粟待羇旅也。羇旅与新甿不同。羇旅者,他方之民,羇留不得归,又未受田为土著,故有委积待之:遗人给之粟米,委人给之薪蒸、疏材。若新甿来徙,既授以三等之地,即是土著之民,岂得谓之羇旅?且耡粟本野民豫积以为已利,岂可夺彼土著之物,以散新徙之民乎?新甿食土著之粟,野民失储粟之利,劝输不行,而良法坏矣。注谓「耡粟民相助作」,近之;谓「一井之中九夫之税粟」,非也。税粟当入县师,旅师惟聚此三粟,非徴赋之官。委人注言「野之农赋旅师徴之」,亦误。

译旅师的职责是汇集民众共同缴纳的耡粟。由于耡粟的数量不多,恐怕不足以供给使用,因此又用载师征收的屋粟、闲粟来补充。这些粟米并非专为灾荒年份准备,即使在丰收无饥之年,到了春季耕作时,也都用这些粟米发放给百姓,等到秋季再收回。旧时注解将“而用之”中的“而”字解释为“若”,如今仔细推敲文势及经文原意,应当读本音,与上文连成一句。这些粟米每年都要使用,并非说有时才用。使用的方法是,凭借质剂来招致民众。质剂,相当于现在的契约凭证,用来作为交付和接受的凭据,一半发给百姓,一半由官府保存,等到秋季收回时,再与官府手中的凭证合验。这里的民众,就是指田野中的百姓,也就是平时共同缴纳耡粟的人。公平地发放他们兴办的积蓄。“积”,是指每年的积蓄;“兴”,是指兴起、创办。所谓“平颁”,是指发放的数量都平均,没有偏多或偏少的情况。之所以必须公平发放,是因为耡粟本来就是均摊缴纳的,如果发放不公平,人们就不愿意缴纳耡粟了。施予恩惠,散发利益,并使政令公平。这些粟米用来弥补百姓的不足,借贷而不收利息,这就是恩惠和利益。施予、散发这些粟米,使农民都蒙受恩惠和利益。所谓“均其政令”,是指没有借贷不还、抵赖欺诈等各种弊端。凡是使用粟米,都是春季发放、秋季收回,这是阐明使用粟米的时机和收回粟米的方法。粟米如果不收回,就无法接续使用。每年又有共同缴纳的耡粟以及增加的屋粟、闲粟,所以这些粟米可以不收利息。这是旅师的专职。后面提到对新迁来民众的管理,慰劳招徕新迁徙的农民,那是他的兼职和余事,并非说用这些粟米来接待羁旅之人。羁旅之人和新迁来的民众是不同的。羁旅之人,是其他地方的百姓,滞留不能回家,又尚未受田成为土著居民,所以有委积来接待他们:遗人供给他们粟米,委人供给他们柴草、木材。如果是新迁来的民众,既然已经授予三等田地,就是土著居民了,怎么能称为羁旅之人呢?况且耡粟本来就是野外百姓预先积蓄以利于自己的,怎么能夺取土著居民的财物,来散发给新迁徙的民众呢?新迁来的民众吃了土著居民的粟米,野外百姓失去了储粟的利益,劝勉缴纳的政策就无法实行,良好的制度也就破坏了。注解说“耡粟是民众互相协助耕作”,这比较接近原意;说“是一井之中九户的税粟”,则是不对的。税粟应当交给县师,旅师只是聚集这三种粟米,并不是征收赋税的官员。委人的注解中说“野外农民的赋税由旅师征收”,这也是错误的。

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为句,不得于赋字读断。委人惟敛薪刍、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不掌粟米、布帛、泉货诸物之赋也。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羇旅,与遗人之待宾客、羇旅者别异。委人无遗人之粟米,而遗人无委人所聚之物也。此义不明,将疑此职何以不言囏阨、老孤、凶荒矣。凡其余聚以待颁赐,有余乃颁赐于囏阨、老孤、凶荒之民,否则不颁赐也。説见《遗人》。

稍聚待宾客,亦有刍薪。又复言共其刍薪,前为储于庐宿候馆,以给在道之用。此为共饔飱之刍薪,平时积之国都,不必委人所敛者也。饔飱中物多,诸官分职共之。刍禾又见于舍人,葢委人共其物,而舍人载之于车,犹舂人、舍人各言共米也。薪则委人自载之与?

聚者,通薪、刍、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言之,皆随地储偫,主其地者守以待宾旅道路之用也。共则以式灋共之,有定数。

军旅共其委积薪刍,凡疏材。注谓委积之薪刍,此谓共委人平日少积为委、多积为积之薪刍,对上文所共或有非委人所积者也。疏谓大行人委积中有牲牢、米、禾、薪、刍之属,委人惟共其薪刍,非是。

共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承上文军旅而言。共野委兵器者,野委之兵器,犹下文野囿之财用也。野委谓军行止宿,薪刍露积于野,有守之者,故共其兵器。有谓通言国野之委者,误。野囿财用,谓野囿中竹木鱼鼈之财,亦以给军行之用也。《国语》曰:「囿有林池,所以御灾。」言野囿,所以别于囿人之牧百兽者。注「苑囿藩萝之材」,非是。上下文皆言军旅,则此二事皆为军旅而共,非军旅无是供也。国野委积甚多,何能一一共其兵器?若藩萝之材,不可谓之财用。

军旅之宾客疏,谓诸侯以军旅助王征讨者是。

土均所主,唯在畿内,不及诸侯。其云邦国者,谓国都,非谓诸侯之国。

以地媺恶为轻重之等,如居沃土者,当禁其奢侈,示人以俭;居瘠土者,当救其鄙陋,示之以礼。

草人种字皆当读去声,凡粪种,谓粪其地以种禾也。后郑谓凡所以粪种者,皆谓煑取汁;先郑谓用牛,则以牛角汁渍其种;王氏谓用麻实,▯汁渍其种,是读种为上声,恐皆是臆説。凡粪当施之土,如用兽,则以骨灰洒诸田;用麻子,则用▯过麻油之渣布诸田。若土未化,但以汁渍其种,如何能使其土化恶为美?此物理之易明者。因读种字误,遂为曲説。今人粪田,未见有煑汁渍种者。后人説经好破先儒,此当疑而不疑,何也?

农家岁岁粪田,欲其肥美多谷也。若骍刚诸土,未经变化,恐非一岁所能化,况又惟渍其种乎?

以猪畜水,以防止水。先郑引《左传》「町原防,规偃猪」。后郑云:「偃猪者,畜流水之陂也。防,猪旁隄也。」愚谓此两句分二事,先郑引《▯甚合,后郑解猪字得之,解防字未确。此职専掌稼下地,凡下地常忧潦,田间之水欲其易出,外流之水欲其不入。以猪畜水,所以分减内水也;以防止水,所以堵截外水也。《匠人》云:「凡行奠水,磬折以参伍;欲为渊,则句于矩。」此猪即所谓渊也,于沟中作之,视其地势句曲过于矩之处掘▯之,令水洄复,畜聚于此而成渊。沟之为渊之处多,则田中之水减矣。下地常滨大川大泽,必为隄以阑之,今江南之围田是也。后郑解为猪旁隄,则是陂塘之隄,畜水以备灌溉,此平原忧旱之地,非下泽忧潦之地矣。

以涉扬其芟作田,先郑云:「以其水写,故得行其田中,举其芟钩。」后郑云:「开遂舍水于列中,因涉之,扬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种稻。」「涉」字后郑得之,「扬其芟」先郑得之。下地之田,田中常有水,足涉水,扬举除草之器以芟之。若水尽写,不得谓之涉。扬芟是举器以除新生之草,非扬去前年所芟之草。

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夏月草盛长,乘其水热殄草之时芟夷之,则根易絶,明年可稼也。

芒种注谓:稻、麦,麦不宜于泽地,当是种芒稻也。后世五月节曰芒种,谓其时可种有芒之稻。

旱暵共其

译委人主管征收郊野的赋税,征收柴草作为“句”(一种赋税单位),不能在“赋”字处断句。委人只征收柴草、疏材、木材以及各类积蓄的物品,不掌管粟米、布帛、钱币等物品的赋税。用“稍”这种积蓄来接待宾客,用“甸”这种积蓄来接待羁旅之人,这与遗人接待宾客、羁旅之人的方式不同。委人没有遗人那样的粟米,而遗人也没有委人所积蓄的物品。这个道理如果不明白,就会疑惑这个职官为什么不言及困厄、老孤、凶荒的情况了。凡是其余的积蓄用来等待颁赐,有剩余才颁赐给困厄、老孤、遭受凶荒的百姓,否则就不颁赐。解说见《遗人》。

“稍”这种积蓄用来接待宾客,也有柴草。又再说供给柴草,前面说的是储存在庐宿候馆,以供在途中的使用。这里说的是供给饮食所需的柴草,平时积蓄在国都,不必是委人所征收的。饮食中的物品很多,各官分职供给。柴禾又见于舍人的职责,大概是委人供给这些物品,而舍人将其装载到车上,就像舂人、舍人各自说供给米一样。柴草则是委人自己装载的吗?

“聚”,是统称柴草、疏材、木材以及各类积蓄的物品,都随地储存,由主管该地的人守护,以供宾客和旅途之人的使用。供给则按照法式供给,有定数。

军队供给其委积的柴草,以及各类疏材。注解说委积的柴草,这里说的是供给委人平时少积为“委”、多积为“积”的柴草,与上文所供给的或许有非委人所积蓄的相对。疏解说大行人委积中有牲牢、米、禾、薪、刍之类,委人只供给薪刍,这不是正确的。

供给郊野委积的兵器以及郊野苑囿的财用,承接上文军队而言。供给郊野委积的兵器,郊野委积的兵器,就像下文郊野苑囿的财用一样。郊野委积是指军队行军止宿,柴草露天堆积在野外,有守护的人,所以供给其兵器。有说法认为通指国野的委积,这是错误的。郊野苑囿的财用,是指郊野苑囿中竹木鱼鳖等财物,也用来供给军队行军之用。《国语》说:“苑囿有林池,用来抵御灾害。”说郊野苑囿,是为了区别于苑囿人放养百兽的苑囿。注解说“苑囿藩萝之材”,这不是正确的。上下文都说军队,那么这两件事都是为军队而供给,没有军队就没有这些供给。国野委积很多,怎么能一一供给其兵器?如果是藩萝之材,不能称之为财用。

军队的宾客疏远,是指诸侯以军队帮助君王征讨的人。

土均所主管的,只在王畿之内,不涉及诸侯。所说的邦国,是指国都,不是指诸侯的国家。

根据土地的肥沃与贫瘠来定赋税的轻重等级,比如居住在沃土的人,应当禁止其奢侈,向人展示节俭;居住在瘠土的人,应当救助其鄙陋,向他们展示礼制。

草人篇中“种”字都应当读去声,凡是用粪种,是指用粪肥土地以种植禾苗。后郑认为凡是用粪种的,都是指煮取汁液;先郑认为用牛,就是用牛角汁渍其种;王氏认为用麻实,〇汁渍其种,这是把“种”读为上声,恐怕都是臆测。凡是用粪应当施于土壤,如果用兽,就用骨灰洒在田里;如果用麻子,就用〇过麻油之渣布在田里。如果土壤没有转化,只用汁液渍其种,怎么能使土壤化恶为美?这是物理上容易明白的。因为读“种”字错误,于是产生曲解。现在人粪田,没见过煮汁渍种的。后人解说经书喜欢驳斥先儒,这应当怀疑而不怀疑,为什么呢?

农家年年粪田,希望土地肥美多产谷物。如果是骍刚等土壤,未经过变化,恐怕不是一年所能转化的,何况又只是渍其种呢?

用猪(池塘)蓄积水,用防(堤坝)防止水。先郑引用《左传》“町原防,规偃猪”。后郑说:“偃猪,是蓄积流水的陂塘。防,是猪旁边的堤坝。”我认为这两句分两件事,先郑引用《〇甚合,后郑解释“猪”字正确,解释“防”字不准确。这个职官专门掌管低洼地的庄稼,凡是低洼地常担心积水,田间的水希望它容易流出,外流的水希望它不进入。用猪蓄积水,是为了分减内部的水;用防防止水,是为了堵截外部的水。《匠人》说:“凡是行奠水,磬折以参伍;想要做渊,就句于矩。”这个猪就是所谓的渊,在沟中做,看其地势句曲超过矩的地方掘〇之,让水洄复,蓄积在这里而成渊。沟中做渊的地方多,那么田中的水就减少了。低洼地常靠近大川大泽,必须筑堤以拦阻,现在江南的围田就是这样。后郑解释为猪旁堤,那就是陂塘的堤,蓄积水以备灌溉,这是平原担心干旱的地方,不是低洼泽地担心积水的地方。

用涉水扬起芟(除草工具)来耕作田地,先郑说:“因为把水排干,所以能在田中行走,举起芟钩。”后郑说:“开遂舍水于列中,因而涉水,扬起前年所芟的草,而治田种稻。”“涉”字后郑解释正确,“扬其芟”先郑解释正确。低洼地的田,田中常有水,足以涉水,扬起除草的工具以芟之。如果水完全排干,不能称之为涉。扬芟是举器以除新生之草,不是扬起前年所芟的草。

凡是低洼地的庄稼,夏天用水灭草而芟夷之。夏天草茂盛生长,乘其水热灭草的时候芟夷之,那么根容易断绝,明年可以种植庄稼。

芒种注解说:稻、麦,麦不宜于泽地,应当是种芒稻。后世五月节曰芒种,说这个时节可以种有芒之稻。

旱暵共其

雩敛,下泽有旱暵不常有之事也,敛雩物于民,稻人共之。

译举行求雨祭祀并征收祭品,是因为低洼潮湿之地出现了罕见的旱灾,向百姓征收求雨祭祀所需的物品,由稻人负责供给。

凡服耜斩季材,旧説是。王平仲谓:「车、耜器最劳,非穉材可任。」或谓季为老,非也。车之劳在轮毂,若牝服为车箱,小车则为舆,非当劳之处。耒耜人所推,不可用大木,皆当用柔刃之材为之。季材犹季弟,岂可谓之老?

泽虞贾疏云:「山虞、林衡、川衡皆不言国,独泽虞言国者,二虞、二衡文有不同,皆互见为义。」此説是也。凡山林川泽皆国所有,使其地之人各占其地,种蓺草木,长养鱼鼈,即九职中虞衡之民,是谓之守,而官为之禁令。当取物之时,各入其物以为地职之贡,闾师所谓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者也。入贡之余,即是民所自有,犹必令其取物有时、取之有节,若官自取物,不在禁限,此二虞、二衡之通法也。

入木材于官,用中冬、中夏。民自取材,别有时。《王制》云:「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是用季秋也。

春秋》之斩木不入禁,亦谓邦工也。邦工或非中冬、中夏,而取木于四野,取之不入守禁之山林。

以时舍其守,从旧説。时按视守者于其舍,申戒之。有读「舍」上声,谓弛禁者,非经意。

卝人与秋官职金聮事,卝人掌金玉锡石之守禁,而职金受其入征,以入于诸府也。此不言丹青者,文不具。角人疏云:「言农,则皆有夫田出税。近山泽者,即以齿角骨物之属当地税。」此説是也。此为三农之职,别于虞衡。闾师言贡九谷者,正赋也,有他物亦可代之。象非周地所产,葢他兽之齿亦有可用者。

葛材惟中絺绤,而又言凡葛征,益蔓草之类如葛者亦征之。灰物出于薪,有谓石灰、烟煤之类,恐古时未有石灰,而煤炭亦不见经传。

野疏材凡畜聚之物,注谓「徴于山泽,入于委人是也」。有谓臣妾所聚敛者,非。闾师不言臣妾之贡,悯其为人奴婢也。

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药物、草木为之多。疏财、畜聚中当有药物入于医师。

有谓民之▯圃,载师任以徴之;国之▯圃,▯人树以敛之。愚谓此即载师之▯圃,虽▯人树,亦是民树。

廪人匪颁,即大宰之匪颁,百官之禄是也。注谓委人之职诸委积,未确,且委人亦无粟米。

统言匪颁,则稍食在其中;分言之,则诸臣之禄为匪颁,在官工役之禀为稍食。

凡万民之食,食者通计万民之食,非谓食国家之粮食者也。疏误。

考工记》防氏之鬴,旧説谓六斗四升,然以圆算、方算皆不合。明宗室郑世子朱载堉据《管子·轻重篇》云:「齐西之粟,釜百泉,则鏂二十;齐东之粟,釜十泉,则鏂二泉。」釡即鬴也,鏂即区也。四升为豆,四豆为区,五区为鬴,鬴乃八斗,非六斗四升也。此説是。廪人谓一月粟米之率,以中年三鬴为常率计之,十日食八斗,一日食八升,毋乃太多乎?葢防氏所谓深尺、方尺者,非夏后氏之尺,乃周尺也。周尺当夏尺之八寸,以八寸计之,一鬴八斗仅得四斗零九合六勺,则日食四升一合弱耳。又以商尺当夏尺一尺二寸半,以此为鬴八斗,当夏之十五斗六升二合有竒。后世之营造尺与商尺同,今时方尺、深尺容四斗,周鬴四斗九合有竒,商鬴一十五斗六升二合有竒,约为四之一而稍赢,则今量四斗,周量一斗稍赢,日食八升,当今量一斗稍赢,正为今人日食之数,与廪人之鬴宻合。

司禄职虽阙,观其序于廪人、仓人、舍人之后,司稼之前,皆为谷米之类,其为颁谷禄于羣臣可知矣。薛氏以为授田赋禄,愚谓诸官之授田、食邑者,三公、六卿、王子、母弟及诸卿之大夫、元士也。其余散官非特赐,当不得有田,宜以廪人、仓人之粟给之,所谓匪颁之式也。校人等驭夫之禄,是其一隅。

又按:司士以徳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是有田者为禄,无田而授之粟者为食。禄必待有功,食则能任其事者,定其多寡予之也。内史、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此有功而授田禄者也。若食,则司禄给之,当不闗内史。分言之,禄与食异;通言之,食亦禄也,故官名司禄。

食亦谓之秩,宫伯月终则均秩。《月令

译凡是服耜、斩季材,旧说是对的。王平仲说:“车、耜这类器具最为劳损,不是嫩材所能胜任的。”有人把“季”解释为老,这是不对的。车的劳损在轮毂,如果牝服做车箱,小车做舆,都不是容易劳损的地方。耒耜是人推的,不能用大木,都应当用柔韧的材木制作。季材就像季弟,怎么能说是老呢?

泽虞贾疏说:“山虞、林衡、川衡都不说‘国’,只有泽虞说‘国’,这是因为二虞、二衡的条文有所不同,互相补充以表达完整的意思。”这个说法是对的。凡是山林川泽都是国家所有的,让当地的人各自占据土地,种植草木,养育鱼鳖,这就是九职中虞衡的民众,称为守,而官府为他们制定禁令。在采集物品的时节,各自将采集的物品作为地职的贡赋,闾师所说的“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就是这个意思。缴纳贡赋之后,剩余的就是民众自己所有的,但仍然必须让他们采集物品有时节、有节制,如果官府自己采集物品,就不在禁令限制之内,这是二虞、二衡的通用法则。

将木材送入官府,用中冬、中夏。民众自己取材,另有时间。《王制》说:“草木凋零之后,然后进入山林。”这是用季秋。

《春秋》中砍伐树木不进入禁令,也是指邦工。邦工如果不是中冬、中夏,而在四野取木,取木不进入有守禁的山林。

按时解除他们的守禁,遵从旧说。按时巡视守禁的人在其住所,告诫他们。有人把“舍”读为上声,认为是弛禁,这不是经文的本意。

卝人与秋官职金联事,卝人掌管金玉锡石的守禁,而职金接受其征收,送入各府。这里不说丹青,是因为文字不完整。角人疏说:“提到农,那么都有夫田出税。靠近山泽的,就用齿角骨物之类作为地税。”这个说法是对的。这是三农的职责,区别于虞衡。闾师说贡九谷,是正赋,有其他物品也可以代替。象不是周地所产,大概其他野兽的牙齿也有可用的。

葛材只用于中絺绤,又说凡葛征,益蔓草之类如葛的也征收。灰物出于薪,有人说石灰、烟煤之类,恐怕古时没有石灰,而煤炭也不见于经传。

野疏材凡是畜聚之物,注说“征收于山泽,送入委人是也”。有人说臣妾所聚敛的,不对。闾师不说臣妾的贡赋,是怜悯他们为人奴婢。

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药物、草木为之多。疏财、畜聚中应当有药物送入医师。

有人说民之〇圃,载师任以征之;国之〇圃,〇人树以敛之。我认为这就是载师的〇圃,虽然〇人树,也是民树。

廪人匪颁,即大宰的匪颁,百官的禄是也。注说委人之职诸委积,不准确,而且委人也没有粟米。

统说匪颁,则稍食在其中;分说,则诸臣的禄为匪颁,在官工役的禀为稍食。

凡万民之食,食者通计万民之食,不是说食国家的粮食。疏误。

《考工记》防氏之鬴,旧说谓六斗四升,然而以圆算、方算都不合。明宗室郑世子朱载堉据《管子·轻重篇》说:“齐西之粟,釜百泉,则鏂二十;齐东之粟,釜十泉,则鏂二泉。”釜即鬴也,鏂即区也。四升为豆,四豆为区,五区为鬴,鬴乃八斗,非六斗四升也。这个说法是对的。廪人说一月粟米之率,以中年三鬴为常率计之,十日食八斗,一日食八升,岂不是太多了吗?大概防氏所谓深尺、方尺者,不是夏后氏之尺,而是周尺。周尺当夏尺之八寸,以八寸计之,一鬴八斗仅得四斗零九合六勺,则日食四升一合弱耳。又以商尺当夏尺一尺二寸半,以此为鬴八斗,当夏之十五斗六升二合有奇。后世之营造尺与商尺同,今时方尺、深尺容四斗,周鬴四斗九合有奇,商鬴一十五斗六升二合有奇,约为四之一而稍赢,则今量四斗,周量一斗稍赢,日食八升,当今量一斗稍赢,正为今人日食之数,与廪人之鬴密合。

司禄职虽阙,观其序于廪人、仓人、舍人之后,司稼之前,皆为谷米之类,其为颁谷禄于群臣可知矣。薛氏以为授田赋禄,我认为诸官之授田、食邑者,三公、六卿、王子、母弟及诸卿之大夫、元士也。其余散官非特赐,当不得有田,宜以廪人、仓人之粟给之,所谓匪颁之式也。校人等驭夫之禄,是其一隅。

又按:司士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是有田者为禄,无田而授之粟者为食。禄必待有功,食则能任其事者,定其多寡予之也。内史、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此有功而授田禄者也。若食,则司禄给之,当不关内史。分言之,禄与食异;通言之,食亦禄也,故官名司禄。

食亦谓之秩,宫伯月终则均秩。《月令

》「收禄秩之不当」是也。庄公十九年,恵王夺子禽、祝跪与詹父田,而收膳夫石速之秩,此散官无田有秩之证也。谓凡禄皆授田,考之亦不详矣。

译“收回那些不应当享有的俸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鲁庄公十九年,周惠王夺走了子禽、祝跪和詹父的田地,并收回了膳夫石速的俸禄,这就是散官没有田地却享有俸禄的明证。如果说所有的俸禄都是授予田地,考察起来也是不确切的。

司稼职所谓兴起也、▯也,谓赒急之时,平其所兴▯之廪食,犹旅师平颁其兴积也。注谓「兴所徴赋」,非也。

  周礼疑义举要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疑义举要卷四

  婺源江永撰

  春官

序官镈师,郑注:「镈如钟而大。」《国语》:「细钧有钟无镈。」韦注:「钟大钟,镈小钟。」当以郑説为正。《大射礼》东方笙钟与笙磬竝陈,而鑮在其南;西方之鑮亦在颂钟、颂磬之南,岂非笙钟、笙磬、颂钟、颂磬为编县,而鑮为特县与?《左传》郑赂晋侯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国语》作「寳镈」,其云歌钟,必是应歌之钟;云二肆,必是编县十六枚者,而于镈则言「及」以殊之,岂非特县者为镈与?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钟师掌金奏,镈师掌金奏之鼔,岂非登歌用编钟,金奏用镈钟,钟小者应人声,钟大者应鼔声与?即《国语》伶州鸠之言,亦是以镈为大钟。其云「细钧有钟无镈」,昭其大也。大谓金声,即细钧之钟也。若奏细钧而兼用镈钟,则镈又大于钟,钟声为镈所陵,不得昭,故不用镈,所以使钟声之昭也。「大钧有镈无钟」,两大相配为宜。若又甚大,则镈不可用,用镈则丝竹细声为所抑如不鸣,故亦不用镈,所以使丝竹之鸣也。伶州鸠因景王铸无射而为之大林,细抑大陵,钟声不和,故言钟声不可为镈所陵,丝竹不可为镈所抑,以明无射有林之失,则镈正是大钟,韦注未细绎其言而误解耳。孟子以金声为始条理,亦是击镈钟。

五祀唯有户、灶、中霤、门、行。一説以《礼经》亡逸之余,犹有《中霤礼》一篇,与《月令》正合。若《左传》、《家语》所谓五祀者,乃是五官之神。其生为五行之官,没而配食于五行。此四时迎气而祭之,《月令》所谓「春其帝大皥,其神句芒」,此五人帝、五官神,岂非附祀于五帝者乎?安得地示中又有五官之祀,而以血祭祭之也?郑氏惑于《祭法》七祀之説,谓户、灶、中霤、门、行为殷制,而以五官之五祀释《大宗伯》。此人神也,乃入地示中耶?社稷、五祀皆在国内,故以逺近为次先于五岳。王志长言在五岳之上,则非门户可知,误矣。旧解肆、献、祼为祫祭,馈食为禘祭。礼馆吴纂修绂云:「非也。肆、献、祼者,享先王之隆礼;馈食者,享先王之杀礼。以二者统冒于上,而以四时之祭分承于下。肆、献、祼、馈食不专一祭,随所值而当之者也。」按此説发前人所未发。禘、祫大祭也,皆于四时祭中行之,故《司尊彜》谓之四时之间祀。如行于春夏,即以禘、祫为祠、禴;行于秋冬,即以禘、祫为尝、烝。非禘、祫,则行三祭,时以馈熟为始耳。

宿眂涤濯,宿字为句。祭前三日申戒也。太史及宿之日,即此「宿」字。

四望,许慎以为日月星辰,先郑谓道气出入,又谓日月星海,后郑谓五岳、四镇、四渎。先郑两説日月星海近之,许氏与后郑説各得其一者也。四望葢合上下四方之神而祭之。《大司乐》、《司服》「四望」皆言祀,是四望有天神;《典瑞》、《玉人》「旅四望,两圭有邸」,与祀地同玉;《牧人》「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是四望有地示。然则四望之兆,当兆日于东郊,兆月于西郊,星辰则嵗星与苍龙七宿兆于东,太白与白虎七宿兆于西,荧惑、塡星七宿兆于南,辰星与元武七宿兆于北,五岳、四镇、四渎、四海兆各因其方。祭则设表位,合于一坛而祭之,其礼行于郊后,而国有大故亦旅之。《公羊传》:「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何休云:「方望谓郊时所望祭四方羣神、日月星辰、风伯雨师、五岳四渎及余山川,凡三十六所。」此説得之。而春秋之三望,杜氏云:「分野之星、国中山川,皆因郊祀望而祭之。」楚昭王谓:「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杜又云:「诸侯望祀境内山川星辰。」因此説亦可以推知四望也。陈祥道疑于后郑之説谓望兼上下之神,得之。近世説者唯据《大司乐》、《司服》言祀不言祭,谓四望为日月星辰,如此则

译司稼的职掌所说的“兴起”、“〇”,是指在赈济急难的时候,平定其所兴办的粮仓中的粮食,就像旅师平定分发其兴办的积蓄一样。郑玄注解说“兴起所征收的赋税”,这是不对的。

《周礼疑义举要》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疑义举要》卷四

婺源人江永撰

春官

序官中的镈师,郑玄注解说:“镈像钟但比钟大。”《国语》说:“细钧有钟没有镈。”韦昭注解说:“钟是大钟,镈是小钟。”应当以郑玄的说法为正确。《大射礼》中,东方的笙钟与笙磬并列陈列,而镈在它们的南面;西方的镈也在颂钟、颂磬的南面,这难道不是说明笙钟、笙磬、颂钟、颂磬是编县(成组悬挂),而镈是特县(单独悬挂)吗?《左传》记载郑国贿赂晋侯,赠送歌钟二肆以及镈、磬,《国语》中称为“宝镈”,其中所说的歌钟,必定是应和歌声的钟;说二肆,必定是编县十六枚的钟,而对于镈则用“及”字来区分,这难道不是说明单独悬挂的是镈吗?磬师掌管教习击磬、击编钟,钟师掌管金奏,镈师掌管金奏的鼓,这难道不是说明登歌使用编钟,金奏使用镈钟,钟小的应和人声,钟大的应和鼓声吗?即使《国语》中伶州鸠的话,也是认为镈是大钟。其中说“细钧有钟无镈”,是为了彰显其大。大指的是金声,也就是细钧的钟。如果演奏细钧时兼用镈钟,那么镈又比钟大,钟声会被镈声所压倒,无法彰显,所以不用镈,这是为了使钟声得以彰显。“大钧有镈无钟”,两大相配为宜。如果又非常大,那么镈就不可以使用,使用镈则丝竹细声会被它抑制如同不鸣响,所以也不用镈,这是为了使丝竹得以鸣响。伶州鸠因为景王铸造无射钟而为之大林,细声被抑制,大声被压倒,钟声不和谐,所以说钟声不可被镈声所压倒,丝竹不可被镈声所抑制,以此说明无射有林的过失,那么镈正是大钟,韦昭没有仔细推究他的话而误解了。孟子以金声为始条理,也是指击镈钟。

五祀只有户、灶、中霤、门、行。一种说法认为,《礼经》亡佚之余,还有《中霤礼》一篇,与《月令》正好相合。如果《左传》、《家语》所说的五祀,乃是五官之神。他们生前是五行之官,死后配食于五行。这是四时迎气而祭祀的,《月令》所说的“春天其帝是大皥,其神是句芒”,这五位人帝、五官神,难道不是附祀于五帝的吗?怎么能在地示之中又有五官的祭祀,而用血祭来祭祀他们呢?郑玄被《祭法》七祀的说法所迷惑,认为户、灶、中霤、门、行是殷代的制度,而用五官的五祀来解释《大宗伯》。这是人神,怎么能列入地示之中呢?社稷、五祀都在国内,所以以远近为次序,在五岳之前。王志长说在五岳之上,那么就不是门户可以知道的,这是错误的。旧解将肆、献、祼解释为祫祭,馈食解释为禘祭。礼馆吴纂修吴绂说:“不对。肆、献、祼,是享祭先王的隆重礼仪;馈食,是享祭先王的简略礼仪。将二者统括于上,而将四时的祭祀分别承接于下。肆、献、祼、馈食不专属于一种祭祀,是随着所遇到的情况而相应的。”按此说阐发了前人所未阐发的道理。禘、祫是大祭,都在四时祭中举行,所以《司尊彜》称之为四时之间的祭祀。如果在春夏举行,就将禘、祫作为祠、禴;如果在秋冬举行,就将禘、祫作为尝、烝。如果不是禘、祫,就举行三祭,时祭以馈熟为开始罢了。

宿眂涤濯,“宿”字成句。指祭前三日申诫警戒。太史及宿之日,就是这个“宿”字。

四望,许慎认为是日月星辰,先郑认为道气出入,又说日月星海,后郑认为是五岳、四镇、四渎。先郑两种说法中,日月星海的说法接近正确,许氏与后郑的说法各得其一部分。四望大概是合上下四方之神而祭祀。《大司乐》、《司服》中的“四望”都说祀,说明四望中有天神;《典瑞》、《玉人》中的“旅四望,两圭有邸”,与祭祀地神用同样的玉器;《牧人》中的“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说明四望中有地示。那么四望的兆域,应当在东郊兆日,在西郊兆月,星辰则岁星与苍龙七宿兆于东,太白与白虎七宿兆于西,荧惑、填星七宿兆于南,辰星与玄武七宿兆于北,五岳、四镇、四渎、四海兆各因其方位。祭祀时设立表位,合于一坛而祭祀,其礼仪行于郊祀之后,而国家有大故也旅祭之。《公羊传》说:“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何休说:“方望谓郊时所望祭四方群神、日月星辰、风伯雨师、五岳四渎及余山川,凡三十六所。”此说正确。而春秋之三望,杜预说:“分野之星、国中山川,皆因郊祀望而祭之。”楚昭王说:“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杜预又说:“诸侯望祀境内山川星辰。”因此说也可以推知四望。陈祥道怀疑后郑的说法,认为望兼上下之神,这是正确的。近世解说者只根据《大司乐》、《司服》说祀不说祭,认为四望是日月星辰,如果是这样,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