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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安溪县志四

卷之三 官制类

史藏 · 地理 · 已译 · 第 30–42 段

巡检司巡检一员 以材武大小使臣充,专管土军,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为职。

元

达鲁花赤一员 蒙古人任,凡县事皆掌,其衔谓之监县,复兼劝农事。

县尹一员 汉人任,号为司判正官,秩同达鲁花赤,掌县事,亦兼劝农,县印则达鲁花赤收之,尹封署其上。

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 县尉一员 俱杂以中国及蒙古人任,凡县事皆同佥署,其所分职掌未有考焉。

儒学教谕一员 元初,为县学设教谕一员,选请训导一员,后升州学,则有学正等官,其详未有考焉。

巡检司巡检一员 统弓手,掌捕盗,巡逻私贩诈伪之事。

国 朝

知县一员 掌县治事,与前代同,秩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县丞一员 秩正八品,月俸六石四斗。

主簿一员 秩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典史一员 未入流,月俸三石。国初,全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正统三年,以民少事简,裁革丞、簿。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 国初,用有学行儒士。其后,以会试乙榜及岁贡之士为之,俱月支俸廪三石。国初,全设训导二员,后裁革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 秩从九品,月俸五石,岁役弓兵六十名,以盘诘奸细、禁治私盐、巡捕盗贼为职。至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爌奏以本司移白叶堡,取回原贴苎溪、蜂尾二司弓兵四十名,共一百隶之。

阴阳学训术一员 元学正一员,今训术一员,以阴阳生之通于术者为之,其属有阴阳生五名,专以卜择时日。

医学训科一员 元学正一员,今训科一员,以医生之精其业者为之,其属有医生三名,专治药饵以治民疾病,今缺。

僧会司僧会一员 以僧为之,管各寺缁流,焚修祝圣,今缺。

道会司道会一员 以道士为之,管各观羽流,焚修祝圣,今缺。

历 官

后 周

县 令

詹敦仁 显德二年任,见名宦志。

王直道 显德二年,詹敦仁举以自代。

宋

县 令

肖仁宪  李九成  薛 莹  胡 勉

赵 琼  王继仁  李 衡  郑自明

邢 渭  宋克协  吴在木  刘元亨

张令宜  陈 杰  杨佑贤  李宋范

许 致  丁 立  徐 庸  郭惟清

张 韵  孟 逢  钱 检

王 絃 皇祐六年任。

王 硕 至和元年任。

李 炳 至和三年任。

杨 萃 嘉祐三年任。

俞士廉 嘉祐六年任。

王 振 嘉祐八年任。

许 噩 治平二年任。

诸葛置 熙宁三年任。

谢 履 熙宁四年任,见《名宦志》。

李 通 熙宁四年任。

吴果卿 熙宁五年(摄)。

盖 永 熙宁八年任。

苗 颖 熙宁九年任。

赵 说 元丰元年任。

黄仁杰 元丰二年任。

徐大亮 元丰五年任。

译巡检司巡检一员:由材武兼备的大小使臣担任,专门统管土军,以巡逻州县、擒拿盗贼为职责。元 达鲁花赤一员:由蒙古人担任,县中一切事务都由其掌管,官衔称为“监县”,又兼管劝农事务。县尹一员:由汉人担任,称为司判正官,品秩与达鲁花赤相同,掌管县中事务,也兼管劝农。县印由达鲁花赤收掌,县尹在印上加封署名。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县尉一员:都由中国人和蒙古人混合担任,凡县中事务都共同签署办理;至于各自分掌的职责,已经无法考查。儒学教谕一员:元初,为县学设置教谕一员,选聘训导一员;后来升为州学,便有学正等官,具体情况已经无法考查。巡检司巡检一员:统领弓手,负责缉捕盗贼,巡查私自贩运和欺诈伪造等事。国朝 知县一员:掌管县政,与前代相同,品秩为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县丞一员:品秩为正八品,月俸六石四斗。主簿一员:品秩为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典史一员:未入流,月俸三石。国初,完整设置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正统三年,因为百姓少、事务简略,裁撤县丞、主簿。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国初,任用有学问和品行的儒士。后来,以会试乙榜及岁贡出身的士人担任,均每月发给俸廪三石。国初,完整设置训导二员,后来裁撤一员。巡检司巡检一员:品秩为从九品,月俸五石,每年役使弓兵六十名,以盘查奸细、禁治私盐、巡逻捕捉盗贼为职责。到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爌上奏,要求将本司迁到白叶堡,调回原来隶属于苎溪、蜂尾二司的弓兵四十名,合计一百名,归本司统辖。阴阳学训术一员:元代设置学正一员,现为训术一员,由阴阳生中精通术数的人担任;其属员有阴阳生五名,专门负责占卜、选择时日。医学训科一员:元代设置学正一员,现为训科一员,由医生中精通医业的人担任;其属员有医生三名,专门配制药物、治疗百姓疾病,现已缺员。僧会司僧会一员:由僧人担任,管理各寺僧众,焚香修行、祝祷圣上,现已缺员。道会司道会一员:由道士担任,管理各观道士,焚香修行、祝祷圣上,现已缺员。历官 后周 县令 詹敦仁:显德二年任职,见《名宦志》。王直道:显德二年,詹敦仁举荐他接替自己。宋 县令 肖仁宪 李九成 薛莹 胡勉 赵琼 王继仁 李衡 郑自明 邢渭 宋克协 吴在木 刘元亨 张令宜 陈杰 杨佑贤 李宋范 许致 丁立 徐庸 郭惟清 张韵 孟逢 钱检 王絃:皇祐六年任职。王硕:至和元年任职。李炳:至和三年任职。杨萃:嘉祐三年任职。俞士廉:嘉祐六年任职。王振:嘉祐八年任职。许噩:治平二年任职。诸葛置:熙宁三年任职。谢履:熙宁四年任职,见《名宦志》。李通:熙宁四

曾 拱 元丰五年任。

叶 沃 元祐五年任。

张 古 元祐六年任。

李 岂页 元祐八年任。

江 时 绍圣四年任。

邹子济 元符元年任。

詹 铠 元符元年任。

王 泽 崇宁元年任。

黄 硕 崇宁元年(摄)。

游长文 崇宁二年任。

吴 铨 崇宁三年任。

柳 襄 大观四年(摄)。

郭大受 大观四年(摄)。

刘直夫 政和元年任。

郑 佑 政和二年任。

陈浩然 政和二年任。

阮 骏 政和三年(摄)。

陈安行 政和四年任。

刘观光 政和八年任。

黄与靡 惠安人,由进士政和八年任

丁先民 宣和元年任。

郑祖德 三山人,宣和四年任。

洪 范

陈秉文

王伯淮

陈 熊

倪 察 绍兴八年任。

李茂则 绍兴九年任。

杨 干 绍兴十二年任。

龚时可 绍兴十五年任。

黄 煜

韦能惠

李 著 绍兴二十六年任。

廖 兼

黄 朴 绍兴三十一年任,见《名宦志》。

梁扬名

李 铸

方士举 乾道七年任。

赵善竦 淳熙二年任。

石如松

赵彦勋 淳熙六年任。

谢 映

岳 震

林 澈 淳熙十四年任。

王孝廉 绍熙元年任。

孙昭先 绍熙三年任,见《名宦志》。

叶有秩 庆元元年任。

赵师戬 庆元四年任。

龚 晏 嘉泰元年任。

杨承祖 嘉泰四年任,见《名宦志》。

赵遵夫 开禧三年任。

陈 宓 嘉定三年任,见《名宦志》。

赵彦侯 嘉定六年任,见《名宦志》。

周 珒 嘉定九年任,见《名宦志》。

赵彦毛 嘉定十三年任。

叶 枲 嘉定十六年任。

颜振仲 宝庆元年任,见《名宦志》。

林日选 绍定元年任。

刘 庞 绍定元年任。

吴 丙 端平元年任。

林应辰 嘉熙元年任。

赵崇栗 嘉熙二年任。

黄坚叟 三山人,嘉熙四年任。

郑师中 淳祐五年任。

赵琖夫 淳祐六年任。

汪 愈 淳祐八年任。

赵汝畋 淳祐十一年任。

潘继伯 宝祐三年任。

陈莹翁 宝祐五年任。

李务观 景定元年任。

黄 裳 景定三年任。

余直夫 景定四年任。

钟国秀 咸淳元年任,见《名宦志》。

林 泳 咸淳四年任。

郑德齐

陈时可

刘 涛

县 丞

吴默之 宣和四年任。

陈 骈 绍兴九年任。

林 进 绍兴十二年任。

李 著 绍兴十三年任,升本县令。

孙 文 绍兴十五年任。

张允之 绍兴十七年任。

陈佐尧 绍兴十九年任。

黄 鲔 绍兴二十年任。

连 涧 绍兴二十五年任。

林俊民 绍兴三十一年任。

俞 亮 乾道元年任。

朱彦明 乾道元年任。

叶仲翱 乾道二年任。

林思问 乾道七年任。

译年任职。吴果卿:熙宁五年代理任职。盖永:熙宁八年任职。苗颖:熙宁九年任职。赵说:元丰元年任职。黄仁杰:元丰二年任职。徐大亮:元丰五年任职。曾拱:元丰五年任职。叶沃:元祐五年任职。张古:元祐六年任职。李岂页:元祐八年任职。江时:绍圣四年任职。邹子济:元符元年任职。詹铠:元符元年任职。王泽:崇宁元年任职。黄硕:崇宁元年代理任职。游长文:崇宁二年任职。吴铨:崇宁三年任职。柳襄:大观四年代行职务。郭大受:大观四年代行职务。刘直夫:政和元年任职。郑佑:政和二年任职。陈浩然:政和二年任职。阮骏:政和三年代行职务。陈安行:政和四年任职。刘观光:政和八年任职。黄与靡:惠安人,由进士出身,政和八年任职。丁先民:宣和元年任职。郑祖德:三山人,宣和四年任职。洪范 陈秉文 王伯淮 陈熊 倪察:绍兴八年任职。李茂则:绍兴九年任职。杨干:绍兴十二年任职。龚时可:绍兴十五年任职。黄煜 韦能惠 李著:绍兴二十六年任职。廖兼 黄朴:绍兴三十一年任职,见《名宦志》。梁扬名 李铸 方士举:乾道七年任职。赵善竦:淳熙二年任职。石如松 赵彦勋:淳熙六年任职。谢映 岳震 林澈:淳熙十四年任职。王孝廉,绍熙元年任职。孙昭先,绍熙三年任职,见《名宦志》。叶有秩,庆元元年任职。赵师戬,庆元四年任职。龚晏,嘉泰元年任职。杨承祖,嘉泰四年任职,见《名宦志》。赵遵夫,开禧三年任职。陈宓,嘉定三年任职,见《名宦志》。赵彦侯,嘉定六年任职,见《名宦志》。周珒,嘉定九年任职,见《名宦志》。赵彦毛,嘉定十三年任职。叶枲,嘉定十六年任职。颜振仲,宝庆元年任职,见《名宦志》。林日选,绍定元年任职。刘庞,绍定元年任职。吴丙,端平元年任职。林应辰,嘉熙元年任职。赵崇栗,嘉熙二年任职。黄坚叟,三山人,嘉熙四年任职。郑师中,淳祐五年任职。赵琖夫,淳祐六年任职。汪愈,淳祐八年任职。赵汝畋,淳祐十一年任职。潘继伯,宝祐三年任职。陈莹翁,宝祐五年任职。李务观,景定元年任职。黄裳,景定三年任职。余直夫,景定四年任职。钟国秀,咸淳元年任职,见《名宦志》。林泳,咸淳四年任职。郑德齐。陈时可。刘涛。县丞(县令的佐官)。吴默之,宣和四年任职。陈骈,绍兴九年任职。林进,绍兴十二年任职。李著,绍兴十三年任职,后来升任本县县令。孙文,绍兴十五年任职。张允之,绍兴十七年任职。陈佐尧,绍兴十九年任职。黄鲔,绍兴二十年任职。连涧,绍兴二十五年任职。林俊民,绍兴三十一年任职。俞亮,乾道元年任职。朱彦明,乾道元年任职。叶仲翱,乾道二年任职。林

赵廉夫 淳熙四年任。

张 橐 淳熙九年任。

叶之望 淳熙十四年任。

彭康之 淳熙十六年任。

陈宗训 绍熙二年任。

赵彦早 绍熙六年任。

苏 邦 庆元元年任。

朱端直 庆元四年任。

林上行 嘉泰元年任。

赵彦邈 嘉泰四年任。

黄武丁 开禧三年任。

王 迈 嘉定二年任。

赵彦寓 嘉定六年任。

陈紫之 嘉定八年任。

肖 颉 嘉定十年任。

刘辉叔 嘉定十四年任。

译思问,乾道七年任职。赵廉夫,淳熙四年任职。张橐,淳熙九年任职。叶之望,淳熙十四年任职。彭康之,淳熙十六年任职。陈宗训,绍熙二年任职。赵彦早,绍熙六年任职。苏邦,庆元元年任职。朱端直,庆元四年任职。林上行,嘉泰元年任职。赵彦邈,嘉泰四年任职。黄武丁,开禧三年任职。王迈,嘉定二年任职。赵彦寓,嘉定六年任职。陈紫之,嘉定八年任职。肖颉,嘉定十年任职。刘辉叔,嘉定十四年任职。

谢明复 嘉定十六年任。

黄清叟 绍定六年任。

梁唤卿 宝庆二年任。

王 彻 绍定三年任。

叶 发 端平二年任。

丘 炳 嘉熙二年任。

赵彦咏 淳祐元年任。

周武孙 淳祐六年任。

赵汝桌 淳祐九年任。

刘文虎 淳祐十一年任。

陈执礼 宝祐四年任。

阮唐老 景定四年任。

赵崇雕 咸淳二年任。

陈应选 咸淳五年任。

主 簿

弭忠信 咸平四年任。

徐 履

方 衷

林 京

陈履中 宣和六年任。

叶延寿 隆兴二年任。

叶 括 乾道四年任。

刘遂良 乾道五年任。

潘彦诗 乾道八年任。

刘 棣 乾道八年任。

林宗吕

陈 东 淳熙二年任。

曹 纬 淳熙五年任。

陈敦礼 淳熙九年任。

曹 镇 淳熙十一年任。

黄体中 淳熙十四年任。

黄 序 淳熙十五年任,官至侍郎。

刘性之 庆元元年任,官至御史。

林 焕 庆元四年任。

叶 延 庆元六年任。

陈 淳 庆元间以特恩授本县主簿。

浦开宗 嘉泰四年任。

汤三聘 嘉定二年任。

赵时传 嘉定三年任。

王仲龙 嘉定六年任。

颜惟直 嘉定十二年任。

余伯太 嘉定十二年任。

陈士骥 宝庆二年任。

黄敬先 绍定二年任。

朱椿卿 绍定五年任。

王翼起 端平二年任。

赵必周 端平二年任。

朱履常 嘉熙四年任。

林明恕 淳祐六年任。

卢 机 淳祐九年任。

林 钟 淳祐十一年任。

吴 源 宝祐二年任。

薛季泽 宝祐四年任。

陈应端 开庆元年任。

郑履正 景定元年任。

任岂潜 景定二年任。

林日起 咸淳二年任。

朱 牧 咸淳六年任。

夏 臻

尉

宋文炳 咸平四年任,见《名宦志》。

江 白

上官宏 政和二年任。

许思恭 宣和四年任。

林 耸 绍兴八年任。

邓 哲 绍兴十年任。

陈若冲

陈大方

黄 歆

罗时用 绍兴二十二年任。

杨 棹 绍兴二十三年任。

钱师尹 绍兴二十六年任。

曾 注 隆兴二年任。

赵彦仁 乾道二年任。

江 默 乾道五年任。

陈日修 乾道八年任。

连 举 淳熙二年任。

赵彦达 淳熙五年任。

林 沣 淳熙八年任。

刘特一 淳熙十年任。

陈 祭 淳熙十四年任。

缪 绰 绍熙元年任。

林时英 绍熙四年任。

邓文尉 庆元二年任。

赵磬夫 庆元六年任。

陈 沂 嘉泰二年任。

方 隆 开禧二年任。

张开先

吴 泽 嘉定二年任。

李元宗

宋 莒 嘉定七年任。

陈哲夫 嘉定八年任。

赵崇秩 嘉定十一年任。

赵希澹 嘉定十六年任。

陈子顺 宝庆二年任。

赵汝淞 绍定二年任。

译谢明复,嘉定十六年任职。黄清叟,绍定六年任职。梁唤卿,宝庆二年任职。王彻,绍定三年任职。叶发,端平二年任职。丘炳,嘉熙二年任职。赵彦咏,淳祐元年任职。周武孙,淳祐六年任职。赵汝桌,淳祐九年任职。刘文虎,淳祐十一年任职。陈执礼,宝祐四年任职。阮唐老,景定四年任职。赵崇雕,咸淳二年任职。陈应选,咸淳五年任职。主簿(主管文书的属官)。弭忠信,咸平四年任职。徐履。方衷。林京。陈履中,宣和六年任职。叶延寿,隆兴二年任职。叶括,乾道四年任职。刘遂良,乾道五年任职。潘彦诗,乾道八年任职。刘棣,乾道八年任职。林宗吕。陈东,淳熙二年任职。曹纬,淳熙五年任职。陈敦礼,淳熙九年任职。曹镇,淳熙十一年任职。黄体中,淳熙十四年任职。黄序,淳熙十五年任职,官至侍郎。刘性之,庆元元年任职,官至御史。林焕,庆元四年任职。叶延,庆元六年任职。陈淳,庆元年间因特别恩典授任本县主簿。浦开宗,嘉泰四年任职。汤三聘,嘉定二年任职。赵时传,嘉定三年任职。王仲龙,嘉定六年任职。颜惟直,嘉定十二年任职。余伯太,嘉定十二年任职。陈士骥,宝庆二年任职。黄敬先,绍定二年任职。朱椿卿,绍定五年任职。王翼起,端平二年任职。赵必周,端平二年任职。朱履常,嘉熙四年任职。林明恕,淳祐六年任职。卢机,淳祐九年任职。林钟,淳祐十一年任职。吴源,宝祐二年任职。薛季泽,宝祐四年任职。陈应端,开庆元年任职。郑履正,景定元年任职。任岂潜,景定二年任职。林日起,咸淳二年任职。朱牧,咸淳六年任职。夏臻 尉(县尉)。宋文炳,咸平四年任职,见《名宦志》。江白 上官宏,政和二年任职。许思恭,宣和四年任职。林耸,绍兴八年任职。邓哲,绍兴十年任职。陈若冲 陈大方 黄歆 罗时用,绍兴二十二年任职。杨棹,绍兴二十三年任职。钱师尹,绍兴二十六年任职。曾注,隆兴二年任职。赵彦仁,乾道二年任职。江默,乾道五年任职。陈日修,乾道八年任职。连举,淳熙二年任职。赵彦达,淳熙五年任职。林沣,淳熙八年任职。刘特一,淳熙十年任职。陈祭,淳熙十四年任职。缪绰,绍熙元年任职。林时英,绍熙四年任职。邓文尉,庆元二年任职。赵磬夫,庆元六年任职。陈沂,嘉泰二年任职。方隆,开禧二年任职。张开先 吴泽,嘉定二年任职。李元宗 宋莒,嘉定七年任职。陈哲夫,嘉定八年任职。赵崇秩,嘉定十一年任职。赵希澹,嘉定十六年任职。陈子顺,宝庆二年任职。赵汝淞,绍定二年任职。沈汝谐,绍定六年任职。赵崇是,端平二年任职。陈应申,嘉熙二年任职。陈僴,淳祐三年任职。陈多福,淳祐六年任职。高必强,淳祐九年任

沈汝谐 绍定六年任。

赵崇是 端平二年任。

陈应申 嘉熙二年任。

陈 僴 淳祐三年任。

陈多福 淳祐六年任。

高必强 淳祐九年任。

杨炎午 淳祐十二年任。

胡 绎 宝祐元年任。

赵必穟 宝祐四年任。

谢文纪 开庆元年任。

连保孙 景定二年任。

张泳涯 景定四年任。

吴幼粗 咸淳二年任。

赵必练 咸淳五年任。

主 学

高卫龙 景定四年任。

许君佑 景定五年任,见《名宦志》。

郑宰吕 咸淳四年任。

元

达鲁花赤

创 元 大德间任。

秃忽鲁 大德五年任。

乌马儿 大德间任。

合剌忽丁 至大初任。

塔塔儿 延祐间任。

哈 散

野兰沙

伯颜帖木儿 泰定初任。

阿思兰 天历初任。

锁 秃 至元间任。

真宝沙合 至元间任。

木八剌 至元间任。

孛兰溪 至元间任。

县 尹

常居仁 至大元年任。

顾子敬 至元间任。

何克明 至元间任。

袁大有

陈 钧 大德五年任。

完颜锐 大德间任。

常居仁 大德间任。

赵 忠 至大初任。

王志行 延祐间任。

李仲杰 延祐间任。

杨 遇 泰定初任。

孙 盘

段鹏翼

孔 仁 至顺初任。

吴 宪 至元间任。

江 廉 至元间任。

吴文桂 至元间任。

谢成巳 至正间任。

张 钝 至正间任。

袁居敬 至正间任。

主 簿

卢古歹

谭 兴

杨 曙 大德间任。

惠 明 大德间任。

伍绵孙 大德间任。

宋 义 大德间任。

刘忽都歹 大德间任。

耿 义 延祐间任。

姬 义 至治初任。

也先不花 太定初任。

吴文让 天历初任。

刘中立 至顺初任。

唆那海马速忽 至元间任。

刘 俨 正元间任。

杨文泳 至正间任。

刘唐兀夕 至正间任。

郑 礼 至正间任。

张 康 至正间任。

县 尉

杨 进

杨进兴

答 木

买 闾

徐大同

郭 珍

教 谕

林广发 龙溪人,至正间任,见《名宦志》

国 朝

知 县

侯士举 洪武十四年任。

陈善宁 金华人,永乐三年任。

郑 烈 宣德间由进士任。

潘 靖 金华人,正统二年任,见《名宦志》。

刘 祯 正统间任。

李 青 景泰五年任。

饶守中 江西人,景泰间任。

杨 纪 江西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邵公阳 正统间任。

路 亨 当塗人,正统八年任,见《名宦志》。

叶 暹 江西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李 晟 广东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魏 荣 浙江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陈 锜 东莞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谷延怡 乐清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吴 英 山阴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译职。杨炎午,淳祐十二年任职。胡绎,宝祐元年任职。赵必穟,宝祐四年任职。谢文纪,开庆元年任职。连保孙,景定二年任职。张泳涯,景定四年任职。吴幼粗,咸淳二年任职。赵必练,咸淳五年任职。主学(主管学校的官员)。高卫龙,景定四年任职。许君佑,景定五年任职,见《名宦志》。郑宰吕,咸淳四年任职。元 达鲁花赤(蒙古官职名)。创,元代大德年间任职。秃忽鲁,大德五年任职。乌马儿,大德年间任职。合剌忽丁,至大初年任职。塔塔儿,延祐年间任职。哈散 野兰沙 伯颜帖木儿,泰定初年任职。阿思兰,天历初年任职。锁秃,至元年间任职。真宝沙合,至元年间任职。木八剌,至元年间任职。孛兰溪,至元年间任职。县尹(县的长官)。常居仁,至大元年任职。顾子敬,至元年间任职。何克明,至元年间任职。袁大有 陈钧,大德五年任职。完颜锐,大德年间任职。常居仁,大德年间任职。赵忠,至大初年任职。王志行,延祐年间任职。李仲杰,延祐年间任职。杨遇,泰定初年任职。孙盘 段鹏翼 孔仁,至顺初年任职。吴宪,至元年间任职。江廉,至元年间任职。吴文桂,至元年间任职。谢成巳,至正年间任职。张钝,至正年间任职。袁居敬,至正年间任职。主簿(县丞属官,主管文书事务)。卢古歹 谭兴 杨曙,大德年间任职。惠明,大德年间任职。伍绵孙,大德年间任职。宋义,大德年间任职。刘忽都歹,大德年间任职。耿义,延祐年间任职。姬义,至治初年任职。也先不花,太定初年任职。吴文让,天历初年任职。刘中立,至顺初年任职。唆那海马速忽,至元年间任职。刘俨,正元年间任职。杨文泳,至正年间任职。刘唐兀夕,至正年间任职。郑礼,至正年间任职。张康,至正年间任职。县尉(县的武职官员)。杨进 杨进兴 答木 买闾 徐大同 郭珍 教谕(学官名) 林广发,龙溪人,至正年间任职,见《名宦志》。国朝(本朝) 知县 侯士举,洪武十四年任职。陈善宁,金华人,永乐三年任职。郑烈,宣德年间由进士出任。潘靖,金华人,正统二年任职,见《名宦志》。刘祯,正统年间任职。李青,景泰五年任职。饶守中,江西人,景泰年间任职。杨纪,江西人,由监生出身,天顺年间任职。邵公阳,正统年间任职。路亨,当塗人,正统八年任职,见《名宦志》。叶暹,江西人,由监生出身,天顺年间任职。李晟,广东人,由监生出身,成化年间任职。魏荣,浙江人,由监生出身,成化年间任职。陈锜,东莞人,由监生出身,成化年间任职。谷延怡,乐清人,由监生出身,成化年间任职。吴英,山阴人,由监生出身,成化年间任职。方汝荣,直隶绩溪人,由监生出身,成化年间任职,

方汝荣 直隶绩溪人,由监生成化间任,见《名宦志》。

徐 朴 湖广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吴 琎 浙江乌程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陈 辅 浙江乐清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彭 安 广东潮阳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蒋 禄 浙江居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黄 著 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任。

李 锐 江西丰城人,由监生正德二年任。

王廷佐 广西宾州人,由举人正德间任。

彭 黄 江西安福人,由举人正德十年任。

张 俊 直隶绩溪人,由监生正德十二年任。

龚 颖 江西吉水人,由举人正德十四年任。

黄 怿 浙江萧山人,由举人嘉靖五年任。

译见《名宦志》。徐朴,湖广人,由监生出身,弘治年间任职。吴琎,浙江乌程人,由举人出身,弘治年间任职。陈辅,浙江乐清人,由举人出身,弘治年间任职。彭安,广东潮阳人,由举人出身,弘治年间任职。蒋禄,浙江居人,由监生出身,弘治年间任职。黄著,广东顺德人,由进士出身,正德元年任职。李锐,江西丰城人,由监生出身,正德二年任职。王廷佐,广西宾州人,由举人出身,正德年间任职。彭黄,江西安福人,由举人出身,正德十年任职。张俊,直隶绩溪人,由监生出身,正德十二年任职。龚颖,江西吉水人,由举人出身,正德十四年任职。黄怿,浙江萧山人,由举人出身,嘉靖五年任职。

周 鼐 浙江寿昌人,由监生嘉靖十一年任。

江 燧 直隶歛县人,由监生嘉靖十三年任。

殷 楘 江西星子人,由监生嘉靖十六年任。

梁 柏 广西桂平人,由监生嘉靖十九年任。

易广礼 江西宜春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江 瑀 直隶歙县人,由监生嘉靖二十七年任。

县 丞

蹇信海 洪武十四年任。

原 鼎 冀州人,洪武二十三年任。

戴 玠 潮阳人,永乐三年任,见《名宦志》。

主 簿

岳 广 洪武十四年任。

宋 和 闽县人,永乐三年任。

熊 文 江西南康人,宣德九年任。

典 史

傅 纯 洪武十四年任。

赵 显 保定人,永乐三年任。

徐顺道 宣德间任。

任 伭 宣德间任。

王 维 正统间任。

洪 宽 正统间任。

漆 昶 正统间任。

管得中 正统间任。

陈景样 正统间任。

徐 岱 景泰间任。

谢日新 天顺间任。

宋 信 浙江人,成化间任。

周 密 浙江人,成化间任。

江廷昌 浙江乐清人,成化间任。

陈 安 江西人,成化间任。

傅 鼎 成化间任。

罗 亨 浙江杭州人。

金 继 浙江人。

李 亨 广东新会人,由吏员弘治十一年任。

蔡 珍 江西南昌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徐 恒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杨守隈 浙江鄞县人,正德十二年任。

涂 玺 江西丰城人,由吏员嘉靖元年任。

潘 济 广东电白人,嘉靖五年任。

胡 瓒 浙江绍兴人,由吏员嘉靖十年任。

邹 奇 浙江余姚人,由吏员,嘉靖十五年任。

钱良美 浙江建德人,嘉靖二十年任。

吴 镇 浙江台州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 釴 浙江奉化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周 祥 广西桂林人,嘉靖二十九年任,升大使。

董 珊 浙江青田人,嘉靖三十年任。

教 谕

胡 侪 广东海阳人,由举人永乐三年任。

都 纲

钟 兴

陈 政 宣德间任。

陈汝荣 广东人,景泰间任。

袁 纲 景太四年任。

陈 催

徐 碧 天顺间任。

杨 瓛 江西新喻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方 盛 歙县人,成化间任。

王 伟 广东德庆州人,由举人成化间任。

黄 秉 广东人,由举人成化间任。

盛凤仪 广东揭阳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伦 喜 广东顺德人,由举人弘治间任,升纪善。

林 源 浙江温州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刘子明 江西金溪人,由举人正德元年任。

王 龙 浙江义乌人,由监生正德七年任。

邹 鲁 广东南海人,由举人正德十二年任。

程 迈 广东高名县人,嘉靖四年任。

孙 栎 广东番禺人,由岁贡嘉靖六年任。

译周鼐,浙江寿昌人,由监生出身,嘉靖十一年任职。江燧,直隶歛县人,由监生出身,嘉靖十三年任职。殷楘,江西星子人,由监生出身,嘉靖十六年任职。梁柏,广西桂平人,由监生出身,嘉靖十九年任职。易广礼,江西宜春人,嘉靖二十四年任职。江瑀,直隶歙县人,由监生出身,嘉靖二十七年任职。县丞(县级副职官员) 蹇信海,洪武十四年任职。原鼎,冀州人,洪武二十三年任职。戴玠,潮阳人,永乐三年任职,见《名宦志》。主簿(主管文书的属官) 岳广,洪武十四年任职。宋和,闽县人,永乐三年任职。熊文,江西南康人,宣德九年任职。典史(掌管文书等事务的属官) 傅纯,洪武十四年任职。赵显,保定人,永乐三年任职。徐顺道,宣德年间任职。任伭,宣德年间任职。王维,正统年间任职。洪宽,正统年间任职。漆昶,正统年间任职。管得中,正统年间任职。陈景样,正统年间任职。徐岱,景泰年间任职。谢日新,天顺年间任职。宋信,浙江人,成化年间任职。周密,浙江人,成化年间任职。江廷昌,浙江乐清人,成化年间任职。陈安,江西人,成化年间任职。傅鼎,成化年间任职。罗亨,浙江杭州人。金继,浙江人。李亨,广东新会人,由吏员出身,弘治十一年任职。蔡珍,江西南昌人,由吏员出身,正德年间任职。徐恒,浙江慈溪人,由吏员出身,正德年间任职。杨守隈,浙江鄞县人,正德十二年任职。涂玺,江西丰城人,由吏员出身,嘉靖元年任职。潘济,广东电白人,嘉靖五年任职。胡瓒,浙江绍兴人,由吏员出身,嘉靖十年任职。邹奇,浙江余姚人,由吏员出身,嘉靖十五年任职。钱良美,浙江建德人,嘉靖二十年任职。吴镇,浙江台州人,嘉靖二十四年任职。王釴,浙江奉化人,嘉靖二十六年任职。周祥,广西桂林人,嘉靖二十九年任职,升任大使。董珊,浙江青田人,嘉靖三十年任职。教谕(学官名) 胡侪,广东海阳人,由举人出身,永乐三年任职。都纲(僧官名) 钟兴 陈政,宣德年间任职。陈汝荣,广东人,景泰年间任职。袁纲,景太四年任职。陈催 徐碧,天顺年间任职。杨瓛,江西新喻人,由监生出身,天顺年间任职。方盛,歙县人,成化年间任职。王伟,广东德庆州人,由举人出身,成化年间任职。黄秉,广东人,由举人出身,成化年间任职。盛凤仪,广东揭阳人,由监生出身,成化年间任职。伦喜,广东顺德人,由举人出身,弘治年间任职,升任纪善。林源,浙江温州人,由监生出身,弘治年间任职。刘子明,江西金溪人,由举人出身,正德元年任职。王龙,浙江义乌人,由监生出身,正德七年任职。邹鲁,广东南海人,由举人出身,正德十二年任职。程迈,广东高名县人,嘉靖四年任职。孙栎,广东番禺人,由岁贡出身,嘉靖六年任职。关文鸣,广东顺德人,嘉靖十一年任职,升任知县。孔一贯,广西怀集人,由举人出身,嘉

关文鸣 广东顺德人,嘉靖十一年任,升知县。

孔一贯 广西怀集人,由举人嘉靖二十年任。

于 楠 浙江浦江人,由岁贡嘉靖二十三年任。

李 钥 广西桂林人,由举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训 导

洪 钟 洪武十四年任

吴 衡

黄 宰

黄 琮

陈 政

卢 宗

江永安

许 询

郑 璋 浙江若岩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方允奇 浙江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李 瑽 广东博罗人,成化间任。

何 惠 广东连州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宋 枢 浙江金华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程凌云

苏 钢 浙江仙居人,由监生正德间任。

周 汉 江西吉水人,由监生正德七年任。

涂 耿 江西丰城人,由监生正德十四年任。

童 蹼 浙江兰溪人,由岁贡嘉靖七年任。

石 麟 江西武陵人,由岁贡嘉靖十五年任。

杜 昊 广东高要人,由岁贡嘉靖十七年任。

孙 统 广东儋州人,由岁贡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国善 广东揭阳人,由岁贡嘉靖二十九年任。

巡 检

马 郁 正统十一年任。

李 森 本县感化人,正统间任,详见《义行》。

宋 升 弘治间任。

赵 昂 弘治间任。

鲁廷广 南直隶人。

沈 和

莫 恕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罗 琎 浙江鄞县人,由吏员正德间任,卒于官。

李 元 广东新会人,由吏员正德十一年任。

施 昊 直隶江都人,由吏员嘉靖二年任。

滕 钦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嘉靖六年任。

陈文举 广东潮阳人,嘉靖十五年任。

宋 伏 江西吉水人,嘉靖二十一年任。

张 狱 山东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许黄章 广东饶平人,嘉靖二十九年任。

训 术

林 裕 晋江县人,成化间任。

林 润 晋江县人,弘治间任。

吴 烨 本县在坊人,嘉靖元年任。

林应麃 本县新康人,嘉靖七年任。

张 奇 感化人,嘉靖十六年任。

陈可宗 在坊人,嘉靖二十五年任。

吏额(附)

宋初,吏每差税户。康定初,募有田业不省牍文者为之,人多不肯从役。元时,以吏为出身之阶,以月日序迁,有自尉、司、吏至显宦者,人多求而为之,不待募也。

国朝亦以吏为出身之阶,在藩臬郡县以三年为一考,六年两考。在京各衙门拨当该一考,吏部考试,中式乃得冠带,挨次附选,而官职高下,以历役衙门大小为差。

吏部礼司吏一名

兵刑工司吏一名

六房典吏六名

承发科典吏一名

铺长司吏一名

儒学司吏一名

巡检司司吏一名

二、名宦

《春秋》特笔以彰善,微词以隐恶,所以示劝惩也。王化陵夷,官固失德,而政绩茂著、恩惠及民者,亦未尝无也。

译靖二十年任职。于楠,浙江浦江人,由岁贡出身,嘉靖二十三年任职。李钥,广西桂林人,由举人出身,嘉靖二十六年任职。训导(学官名) 洪钟,洪武十四年任职。吴衡 黄宰 黄琮 陈政 卢宗 江永安 许询 郑璋,浙江若岩人,由监生出身,成化年间任职。方允奇,浙江人,由监生出身,成化年间任职。李瑽,广东博罗人,成化年间任职。何惠,广东连州人,由监生出身,弘治年间任职。宋枢,浙江金华人,由监生出身,弘治年间任职。程凌云 苏钢,浙江仙居人,由监生出身,正德年间任职。周汉,江西吉水人,以监生身份于正德七年任职。涂耿,江西丰城人,以监生身份于正德十四年任职。童蹼,浙江兰溪人,以岁贡身份于嘉靖七年任职。石麟,江西武陵人,以岁贡身份于嘉靖十五年任职。杜昊,广东高要人,以岁贡身份于嘉靖十七年任职。孙统,广东儋州人,以岁贡身份于嘉靖二十四年任职。王国善,广东揭阳人,以岁贡身份于嘉靖二十九年任职。巡检。马郁,于正统十一年任职。李森,本县感化人,正统年间任职,详见《义行》。宋升,弘治年间任职。赵昂,弘治年间任职。鲁廷广,南直隶人。沈和。莫恕,浙江慈溪人,以吏员身份于正德年间任职。罗琎,浙江鄞县人,以吏员身份于正德年间任职,死于任所。李元,广东新会人,以吏员身份于正德十一年任职。施昊,直隶江都人,以吏员身份于嘉靖二年任职。滕钦,浙江慈溪人,以吏员身份于嘉靖六年任职。陈文举,广东潮阳人,于嘉靖十五年任职。宋伏,江西吉水人,于嘉靖二十一年任职。张狱,山东人,于嘉靖二十六年任职。许黄章,广东饶平人,于嘉靖二十九年任职。训术。林裕,晋江县人,成化年间任职。林润,晋江县人,弘治年间任职。吴烨,本县在坊人,于嘉靖元年任职。林应麃,本县新康人,于嘉靖七年任职。张奇,感化人,于嘉靖十六年任职。陈可宗,在坊人,于嘉靖二十五年任职。吏额(附录)。宋初,胥吏每次由纳税户中差派。康定初年,招募有田产但不通晓公文的人担任此职,但多数人不愿服役。元代把任吏作为取得出身资格的阶梯,按任职月日排列升迁,有人从尉、司、吏一路做到显贵官职,因此多数人主动求任,不必再行招募。本朝也把任吏作为取得出身资格的阶梯。在藩、臬、郡、县任职,以三年为一考,六年考两次。在京各衙门,拨充主管事务者考核一次;经吏部考试合格,才可以戴冠着带,按次附选。至于官职高低,则按历任衙门的大小区别。吏部礼司吏一名。兵、刑、工司吏各一名。六房典吏六名。承发科典吏一名。铺长司吏一名。儒学司吏一名。巡检司司吏一名。二、名宦。《春秋》特意使用褒扬性的笔法来彰显善行,用含蓄的言辞来隐讳恶行,是为了表明劝善惩恶的道理。王道教化日渐衰微,官员固然有失德之处,但政绩显著、恩惠施及百姓的人,也并非没有。将他们表彰出来,

表而出之,以为后之司牧者取正焉。志《名宦》。

后周 詹敦仁

译是为了给后来的地方长官树立准则。因此记载《名宦》。后周:詹敦仁。

詹敦仁 字君泽,五代光州固始人,迁闽隐于仙游植德山下。上闽王昶书,劝昶。昶命参决军事,强以袍笏不受,以诗谢之,有“周栗纵荣宁忍食,葛庐频顾谩劳思”之句,居泉山杜门不出。节度留从效辟至,力辞之,乃求监小溪场,请置县,遂为清溪令。德惠居多,尝举王直道以自代。公爱佛耳山峭绝高大,可耕可庐,卜筑其上,号所居曰:“清隐”,有《清隐堂记》。留鄂公遗之书,称曰“清隐”先生。后人取鄂公书中有“崇待笃信”之语,名其里曰“崇信”。詹去,邑人思之,为立生祠。咸淳三年,父老林济川等状其事,请赐庙号,因避英庙讳,改名“淳仁”。八年,乃敕赐“灵惠庙”,封“靖惠侯”。所著有《清隐集》。

宋  谢 履  宋文炳  杨 干  黄 朴

孙昭先  陈 淳  陈 宓  赵彦侯

周 珒  颜振仲  许君佑  钟国秀

林广发

谢 履 字履道,惠安人。嘉定二年进士,熙宁四年,以南安主簿历本县令,以泉州为本贯,动循礼法,人无闲言。后主都水监决河有功,寻升知婺州,乞致仕。有《双峰诗集》。

宋文炳 咸平四年为县尉摄令,始建学校,教化以兴。邑人为立生祠祀之。

杨 干 广信人。绍兴十二年知安溪。为政以厚俗为本,崇尚教化,迁建庙学,邑之文风自是始盛。士民慕之,为立生祠。陈挺卿撰《生祠颂》,有“古人之心,古人之貌,心正而清,月莹冰壶”之语,见《文章志》。

黄 朴 字文卿,漳州人。绍兴二十一年知安溪县,兴学校,课农桑,务尽教养之法。檄摄韶州,不就,力丐辞去。

孙昭先 字延父,龙溪人。淳熙二年进士,绍熙三年知本县,为政简易,催科有程,其于差役必亲按户籍,第其先后,且多方以宽恤之。民感其德,有先期而充者。尝修学舍,躬课业,析废刹之田以赡教养云。

陈 淳 字安卿,龙溪人。少习举业,林宗臣见而奇之,谓曰:“此非圣贤事业也”。因授以《近思录》,淳读之,遂弃其业而学焉。及熹至漳,淳请受教为学益力。熹语人曰:“吾南来,喜得陈淳”。及熹没,淳追思之,痛自裁抑,无书不读,无物不格,日积月累,义理贯通,恬退自守,多所著述。仕终安溪主簿。

陈 宓 字师复,号复斋,莆田人。陈丞相正献公之子,幼侍朱文公,从黄勉斋游。嘉定三年知本县,善政善教,深及于民。士慕之不置,尊之曰“复斋先生”,虽小民亦称“复斋”云。

赵彦侯 号东岩。嘉定六年知本县,以儒术饬治,事妥民安,邑用以治。

周 珒 弋溪人。嘉定九年知本县,政教并举,士宜民安,当时以公与赵彦侯者继复斋之治,故为立生祠,并祀之。

颜振仲 字景玉,龙溪人。宝庆元年知本县,留心民隐,振刷冤滥。有阳嵩岭盗贼出没,时尉执平民姜某者,欲罪之,案具,振仲廉知其冤,遂得释。

许君佑 景定五年主学,正己率人,有功学校。士子德之,为立生祠。

钟国秀 上饶人。咸淳元年知本县,存心政教,修建学宫。诸士德之,为立生祠。泉郡作南安令,未详。

林广发 字明卿,龙溪人。至正中授安溪学职,邑僚师事之。会寇作,奉府檄招降,以劳迁其县主簿,仍谋军府事,每俘至委讯,辄曰:“此平民也”。府帅问:“何以辨?”曰:“获于巢穴者为贼,捕于井里者为民。此俘皆自井里得之,何谓贼?”自是,俘至多免死。

国朝 载 玠   潘 靖  路 亨  方汝荣

黄 著   李 锐  黄 怿

载 玠 广东潮阳人。永乐三年任,兴学校,课农桑,招复流移,一邑称治。

潘 靖 浙江金华人。正统二年知本县,恤孤独,抑豪右。强愎以寂,流民来复业者多。邑当大饥,靖谕巨家出羡余以赈贫乏,民多所全活。入觐,卒于京,民思之,为立碑以纪遗爱。

路 亨 直隶当塗人。正统八年知本县,居官廉慎,宽以御民,而尤加意于学校,士民咸德之。

方汝荣 字君实,直隶绩溪人。成化间知本县,莅官清苦,勤政爱民,尤留意学校,课业虽严而诸生悦服之。后以事忤郡长吏,中以法;当道察其廉能,竟得释。遂愤成疾,卒于福州邸舍,士民哀之。

黄 著 字子诚,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知本县,立心正大,为政宽平,铨部以才堪治繁,改直隶泰兴知县,升户部主事,寻升本部郎中。

李 锐 字克敏,江西丰城人。正德二年知本县,居官清谨,兴利除害。当道嘉其才,檄升汀、漳等府勾当公务,卒于官,囊橐如洗,士民哀之。

译詹敦仁,字君泽,五代时光州固始人,后来迁居闽地,隐居在仙游植德山下。他上书闽王昶,劝导昶。昶命他参与裁决军事事务,并强令他穿官袍、执笏,他不接受,作诗谢绝,其中有“周栗纵荣宁忍食,葛庐频顾谩劳思”两句。他居住在泉山,闭门不出。节度使留从效征召他,他极力推辞,于是请求监管小溪场,并请设立县治,最终任清溪县令。他施行德政惠民居多,曾推举王直道代替自己。他喜爱佛耳山高峻险绝、山势高大,认为可以耕种、可以建屋,便选择在山上筑居,称所居为“清隐”,并有《清隐堂记》。留鄂公把遗留下来的书赠给他,称他为“清隐先生”。后人取留鄂公书中“崇待笃信”的话,把他的里命名为“崇信”。詹敦仁离任后,县人思念他,为他建立生祠。咸淳三年,父老林济川等人上状陈述其事,请求赐予庙号;因避英宗庙讳,改名为“淳仁”。咸淳八年,朝廷才敕赐“灵惠庙”之名,封为“靖惠侯”。著有《清隐集》。宋:谢履、宋文炳、杨干、黄朴。孙昭先、陈淳、陈宓、赵彦侯。周珒、颜振仲、许君佑、钟国秀。林广发。谢履,字履道,惠安人。嘉定二年考中进士,熙宁四年以南安主簿的身份历任本县县令,把泉州作为本贯,举动都遵循礼法,没有人说闲话。后来主持都水监治理河道有功,不久升任婺州知州,请求退休。著有《双峰诗集》。宋文炳,咸平四年任县尉,代理县令,开始建立学校,教化因此兴盛。县人替他建立生祠祭祀。杨干,广信人。绍兴十二年任安溪知县。他以敦厚风俗为施政根本,崇尚教化,迁建庙学,县里的文风从此开始兴盛。士人和百姓仰慕他,替他建立生祠。陈挺卿撰写《生祠颂》,其中有“古人之心,古人之貌,心正而清,月莹冰壶”的话,见《文章志》。黄朴,字文卿,漳州人。绍兴二十一年任安溪县知县,兴办学校,督课农桑,务必施行教养的各项办法。朝廷发檄令他代理韶州事务,他没有赴任,极力请求辞职离去。孙昭先,字延父,龙溪人。淳熙二年考中进士,绍熙三年任本县知县。他施政简明平易,催征赋税有期限;对于差役,必定亲自按查户籍,排列先后次序,并且多方设法予以宽免和体恤。百姓感念他的德政,有人提前缴纳赋税。曾经修缮学舍,亲自督课学业,又分拨废弃寺院的田产来供给教育教养。陈淳,字安卿,龙溪人。年轻时学习科举业,林宗臣见到他后认为奇异,对他说:“这不是圣贤的事业。”于是把《近思录》授给他。陈淳读后,便放弃原来的学业而学习此书。朱熹到漳州后,陈淳请求接受教诲,学习更加用力。朱熹对别人说:“我南来,欣喜得到陈淳。”朱熹去世后,陈淳追思他,痛切地自我约束,什么书都读,遇到万物都穷究其理,日积月累,义理贯通,安于退处,守道自持,著述很多。仕途最终做到安溪主簿。陈宓,字师复,号复斋,莆田人。是陈丞相正献公的儿子,幼年侍奉朱文公,跟随黄勉斋交游。嘉定三年任本县知县,善于施政和教化,恩惠深深惠及百姓。士人仰慕他,久久不忘,尊称他为“复斋先生”,即使普通百姓也称他为“复斋”。赵彦侯,号东岩。嘉定六年任本县知县,以儒学之术整饬治理,事情处理妥当,百姓安定,县里因此得到治理。周珒,弋溪人。嘉定九年任本县知县,政务和教化并举,士人安适,百姓安定。当时认为周珒和赵彦侯继承了复斋的治理,因此为他们建立生祠,一并祭祀。颜振仲,字景玉,龙溪人。宝庆元年任本县知县,留心民间疾苦,整治冤屈和滥捕之事。阳嵩岭有盗贼出没,当时县尉抓捕平民姜某,想要治他的罪,案卷已经备齐;颜振仲明察得知他是冤枉的,于是将他释放。许君佑,景定五年任主学,端正自身并以身作则,对学校有功。士子感念他的德行,为他建立生祠。钟国秀,上饶人。咸淳元年任本县知县,存心于政务和教化,修建学宫。各位士人感念他的德行,为他建立生祠。后来任泉州府南安县令,情况不详。林广发,字明卿,龙溪人。至正年间授任安溪学职,县中同僚以师礼侍奉他。适逢盗寇兴起,他奉府中檄文招降盗寇,因功劳升任本县主簿,仍参与谋划军府事务。每当俘虏送来交他审讯时,他总说:“这是平民。”府帅问:“你凭什么辨别?”他回答:“在盗巢中抓到的是贼,在村落里抓到的是百姓。这些俘虏都是从村落中抓来的,怎么能说是贼?”从此,送来的俘虏大多免于死罪。本朝:载玠、潘靖、路亨、方汝荣。黄著、李锐、黄怿。载玠,广东潮阳人。永乐三年任职,兴办学校,督课农桑,招抚使流民返回本业,全县都称赞治理有成。潘靖,浙江金华人。正统二年任本县知县,救济孤儿和孤老,抑制豪强。虽然性情强硬固执,却因政务寂静而有成效,流民回来恢复产业的很多。县里遇到大饥荒,潘靖劝告大户拿出多余财物赈济贫困,百姓很多因此得以保全性命。入朝觐见时死在京城,百姓思念他,替他立碑记载遗留的恩德。路亨,直隶当涂人。正统八年任本县知县,做官清廉谨慎,以宽厚态度治理百姓,尤其重视学校,士人和百姓都感念他的德行。方汝荣,字君实,直隶绩溪人。成化年间任本县知县,任官清廉俭苦,勤于政务,爱护百姓,尤其留意学校;督课学业虽然严格,但各位生员都心悦诚服。后来因事情触犯郡中长官,被依法治罪;当权者察知他清廉能干,最终得以释放。于是愤懑成疾,死在福州的官舍中,士人和百姓都为他悲哀。黄著,字子诚,广东顺德人。以进士身份于正德元年任本县知县,立心正直宽大,施政宽厚公平。铨部认为他有才能治理繁重事务,改任直隶泰兴知县,升任户部主事,不久又升任本部郎中。李锐,字克敏,江西丰城人。正德二年任本县知县,做官清廉谨慎,兴办有利之事,革除有害之事。当权者赞赏他的才干,发檄令他升任汀州、漳州等府勾当公务,死于任所,行囊财物一贫如洗,士人和百姓都为他悲哀。

黄 怿 字德和,浙江萧山人。由举人以嘉靖六年知本县,学问酝籍,德性刚方,其政务在恤民,又善抑豪右。邑民弱,素制于外邑势宦,公至,辄正以法。由是,豪强屏气,戒不入境。每朔望与诸士讲解中,择其慧者,立会使作文义,时为厘正,邑文教翕然兴起。又建社学,以端蒙养;设养济院、药局、义塚以仁贫民。事苟有利于民,虽触忤当道不避,事苟不利于民者,纵可以钓取声誉亦不肯为。历任五年,士民爱而知畏,后升常州通判。人心思之,乃立碑以纪遗爱,复请祀名宦,以求公报云。

三、军政

井田既废,而古人寓兵于农之法不可复矣。唐宋以来,专用召募。国朝以有罪充戎,亦汉武七科之谪也。其清理之法及士兵操演之方,所以防寇盗、守城池,尤有民社者之所当留心也。志《军政》。

唐兵制 凡民以丁壮男,选为府兵者,免其家之租庸调,年二十而为兵,六十而免役。

宋兵制 诸州县有厢军供杂役,又有弓手为县之巡撽,士兵为乡之控扼,皆以招募而充之。

元兵制 无考。

皇明兵制 创业之初,皆取于归附、投充之众,及戎衣大定之后,则配以作奸犯科之徒,盖亦足以惩奸恶而卫备征伐矣。至今年远,奸弊日滋,十分之三,亦不足数。本县自洪武初年,抽垛在籍军士及历年为事问发,共计有一千二百九十三户。

在坊六十户。

永安里七十六户。

光德里四十九户。

长泰里六十七户。

依仁里一百七十户。

新溪里三十六户。

新康里四十五户。

崇善里一百八户。

感化里二百四十二户。

龙兴里六十户。

感德里七十三户。

还集里九十四户。

常乐里二十九户。

崇信里四十四户。

来苏里一百二十户。

龙涓里二十户。

四、刑法

刑,所以制民也。周官用以诘奸慝,后世因之,律之所由制也。志与刑若无预焉,而犹录之,盖以一邑之中,六曹俱备,吏有官职,户有贡赋,礼有祀典,兵有军政,工有役法,而刑缺焉,故录之,所以备六曹也,用示司刑而加钦恤之念焉。志《刑法》。

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参酌古今,会通历代众律,折中制为律令,并著大诰颁行天下,盖欲臣民遵守教令而免于律。弘治间,又奏准《问刑条例》,行各问刑衙门,依律议拟,参详律例,使人不敢犯,用期无刑之治。谨录其目于后。

大明令 吏令二十条,户令二十四条,礼令三十一条,兵令三十一条,刑令六十七条,工令二条。

大明律 名例律四十七条,户律九十五条,礼律二十六条,兵律七十五条,刑律一百七十一条,工律一十三条。

大 诰 首编七十四条,续编八十二条,三编四十三条。

问刑条例 名例四十五条,吏例一十七条,吏例五十一条,礼例八条,兵例四十二条,刑例七十五条,工例六条。

五、盐法

盐者,民生日用之不可缺,而军国之需,亦赖以资。自齐始兴盐利,汉重盐禁,历代皆以“盐法”为谨,为政者可不讲求其利病乎?志《盐法》。

唐盐法 刘晏上盐法轻重之宜,令亭户粜盐商人,纵其所之。郡、县有常平仓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官收垕利,而人不知贵。此官鬻盐之所由始也。

宋制 随产钱高下均敷盐钱,分夏秋输纳,其濒海产盐之地,置场榷卖,因民不便官卖而罢。至王十朋以他赋入官者,官盐息罢场。后以军储不足复榷之。

元 无考。

国朝 本朝为输边之计,令商纳银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场,任其随处货卖。又恐私贩,盐法不通,特差御史督理,军卫有司亦兼防察之。安溪本无盐场,引盐且又不到,惟于肩挑贸易,以资食用。间有舟贩者,则官必获焉。旧时计口纳米,每口岁纳米八升,官支与食盐三斤。后盐不支,民纳米如故。天顺间,罢米折钞,每口折钞六贯,每贯折铜钱贰文,中半兼收,内本色钞三贯铜钱六文。闰月,每口加钞五百文。

本县折钞盐米七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钞七十五贯,共折钞五万五千一百五十八贯,闰月加钞四千五百九十六贯五百文。本色钞每贯征银三厘,折色钞每贯征铜钱二文,每钱七文,折银一分。

起解南京库盐粮米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周岁折征贰万七千五百七十九贯。

本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银四十一两三钱六分零。

折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铜钱二万七千五百七十九文,折银三十九两三钱九零。

二项共银八十两七钱五分零。

嘉靖六年,钦奉诏书咸免,本色钞每贯折征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其折色钞照旧每钱七文,折银一分,共银五十五两一钱五分零。

存留布政司库盐、粮米二百七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合周岁折征钞贰万九百五十七贯四百文。

本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九两九钱三分零。

折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六千六百二十文,折银九两四钱六分。

二项共银一十九两三钱九分零。

译黄怿,字德和,浙江萧山人。以举人身份于嘉靖六年任本县知县,学问深厚,品德刚正方直。他施政着重抚恤百姓,又善于抑制豪强。县中百姓弱小,向来受外县权势官宦压制;黄怿到任后,总是依法纠正。因此豪强屏息,不敢进入县境。每逢朔日、望日,他与各位士人讲解经义,从中选取聪慧者,设会让他们作文论义,时常替他们厘正,县里的文化教育于是蓬勃兴起。他又建立社学,以端正儿童的启蒙教育;设置养济院、药局、义冢,以仁爱之心救济贫民。事情只要有利于百姓,即使触犯当权者也不回避;事情如果对百姓不利,即使可以借此博取声誉,也不肯去做。任职五年,士人和百姓既爱戴他又敬畏他,后来升任常州通判。人们思念他,于是立碑记载遗留的恩德,又请求把他列入名宦祠祭祀,希望公正地报答他的恩德。三、军政。井田制废弃以后,古人把军务寓于农业之中的办法就无法恢复了。唐、宋以来,专门采用招募的办法。本朝又把有罪之人充入军籍,这也是汉武帝将七科罪人谪戍的做法。至于清理军籍的方法和士兵操练的办法,都是用来防备盗寇、守卫城池的,尤其是拥有百姓和社稷的人所应当留心的事情。因此记载《军政》。唐代兵制:凡是百姓中的成年男子,被选为府兵的,免除其家庭的租、庸、调;二十岁入伍,六十岁免除兵役。宋代兵制:各州县有厢军供给杂役,又有弓手负责县中的巡逻缉捕,士兵负责乡里的防守控制,这些人都通过招募充任。元代兵制:无从考查。大明兵制:创业初期,军队都取自归附、投充的人众;等到军事局势完全安定之后,便把作奸犯科之徒编配入伍,大概也足以惩罚奸恶、保卫和准备征伐。到了年代久远之时,奸弊日益滋长,军籍实数连十分之三也不足。安溪县自洪武初年起,抽取编垛在册军士以及历年因犯罪被审问发遣的人,共计一千二百九十三户。在坊六十户。永安里七十六户。光德里四十九户。长泰里六十七户。依仁里一百七十户。新溪里三十六户。新康里四十五户。崇善里一百零八户。〔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八户〕 感化里二百四十二户。龙兴里六十户。感德里七十三户。还集里九十四户。常乐里二十九户。崇信里四十四户。来苏里一百二十户。龙涓里二十户。四、刑法。刑罚,是用来约束百姓的。周官以刑罚查究奸邪,后世沿用这一做法,律令也由此制定。这里所记内容似乎与刑法没有关系,却仍然加以记载,是因为一个县中六曹都必须齐备:吏曹有官职,户曹有贡赋,礼曹有祭祀制度,兵曹有军政,工曹有役法;如果刑曹缺失,便不完备六曹。因此记载刑法,用来表明掌管刑狱者应当更加谨慎体恤。故记《刑法》。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年,参考古今制度,汇通历代各种律文,取其中适中的部分制定律令,并撰写《大诰》颁行天下,大概是希望臣民遵守教令,从而免于触犯法律。弘治年间,又上奏获准制定《问刑条例》,施行于各审理刑狱的衙门,依照律文议定罪名,同时参照详察律文和条例,使人不敢犯法,以期达到不用刑罚也能治理天下的境界。现谨慎地把条目记录如下。《大明令》:吏令二十条,户令二十四条,礼令三十一条,兵令三十一条,刑令六十七条,工令二条。《大明律》:名例律四十七条,户律九十五条,礼律二十六条,兵律七十五条,刑律一百七十一条,工律一十三条。《大诰》:首编七十四条,续编八十二条,三编四十三条。《问刑条例》:名例四十五条,吏例一十七条,吏例五十一条,礼例八条,兵例四十二条,刑例七十五条,工例六条。五、盐法。盐是百姓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东西,军队和国家的需要也依赖盐来供给。自齐国开始兴办盐利,汉代重视盐禁,历代都把盐法看得很重要。治理政务的人,怎么能不讲求盐法的利弊呢?因此记载《盐法》。唐代盐法:刘晏提出盐法轻重应当适宜的建议,命令亭户把盐卖给盐商,任由盐商运往各处。郡、县设有常平仓盐;盐商不来时,就减价出售,官府仍能取得厚利,而百姓也感觉不到盐价昂贵。这是官府专卖盐业的开始。宋代制度:按照各地产钱的高低,平均摊派盐钱,分夏、秋两季缴纳。临海产盐的地方,设置盐场专卖;后来因为百姓不便于官府销售而停止。到王十朋任职时,以其他赋税收入交给官府,盐场的官盐利息停止。后来因军储不足,又恢复专卖。元代:无从考查。本朝:本朝为了筹措边防军饷,命令商人在边地缴纳银两,官府发给引目,让他们到盐场支取食盐,任由他们在各处贩卖。又担心私自贩盐,使盐法不能流通,特意派御史督理,军卫和有关官署也兼负防察之责。安溪本来没有盐场,盐引又不能运到,只能靠肩挑贸易来供给食用。间或有用船贩盐的人,官府就一定捕获。旧时按人口缴纳米,每人每年缴米八升,官府发给食盐三斤。后来不再发盐,百姓仍照旧缴米。天顺年间,停止收米,改为折收钞钱;每人折钞六贯,每贯折铜钱贰文,钞钱和铜钱各半征收,其中本色钞三贯、铜钱六文。闰月每人加钞五百文。本县折收钞钱的盐米为七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钞七十五贯,共折钞五万五千一百五十八贯;闰月加钞四千五百九十六贯五百文。本色钞每贯征银三厘,折色钞每贯征铜钱二文,每七文钱折银一分。起运解送南京库的盐粮米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全年折征贰万七千五百七十九贯。本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应折银四十一两三钱六分有余。折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应折铜钱二万七千五百七十九文,折银三十九两三钱九分有余。以上两项共银八十两七钱五分有余。嘉靖六年,奉钦命诏书全部免除;本色钞每贯折征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折色钞仍按旧制每七文钱折银一分,共银五十五两一钱五分有余。存留布政司库的盐、粮米二百七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合计全年折征钞贰万九百五十七贯四百文。本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应折银九两九钱三分有余。折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应折银六千六百二十文,折银九两四钱六分。以上两项共银一十九两三钱九分有余。

已上京司府三库共银一百三十九两九银一分。旧制于各里人户内验征收,至嘉靖七年,御史聂豹并入八分丁料银内如数支解,今于带征七分八厘内支解,是亦仿其旧云。

六、役法

《周礼》,小司徒掌征役之施舍,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则《役法》非不重矣。然自北山刺兴,而用民岁三日之制,不可复见。今郡、县有正役,有泛役,诚使各得其平,则佚使说先之义著矣,民曷攸困。志《役法》。

唐 正后以百家为里,设里正一人;五百家为乡,设乡正一人。掌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正,以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在田野者为村,亦别置村正,掌与坊同,皆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驱干者充,而免其课役,则不轻于委任,亦犹周之闾胥、族师,汉之亭长、啬夫也。至宣宗大中之诏,遂有轮差之议,民始不愿为里正矣。

宋初差役法 里正、坊正皆仍唐旧,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租赋,以耆长、壮丁逐捕盗贼,其他杂役多以厢军给之。其后,乃有三等衙前及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祗候之役焉,惟乡户衙前之役为最重,或主典仓库,或辇运官物,往往至于破产。故皇祐中,禁役乡户为衙前,令募人为之。至熙宁,又有保甲之法,又有助役之法。至宝庆,又有义役之法。其制不一。

元役法 坊设坊正,里设里正,而都设主首。后以繁剧难任,每都设一里正,主首则随其事之难易而多寡之,专以榷输税粮,追会公事。其初,以周岁或半年一更,后又改季役,大率以粮多者为役首,其次为贴役,其杂役则弓手,祗候、禁子、斗子、曳刺、铺兵、船夫、马夫之类。而制度之详、多寡之数,未有考焉。

皇明役法 以一百十户编为一图。选其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其余皆为甲首,十年而轮役一次,专以榷办钱粮,追摄公事,亦犹汉之里魁、亭长也。又选其年高有德者为老人,给以教民之榜,亦犹汉之三老,已有粮长以追收二税,若啬夫焉。有总小甲,以巡捕盗贼若游檄焉,是皆所谓正役。已其役过里甲,又充均徭之役,则有皂隶、弓兵、狱卒、禁子、门子、库子、斗级、马夫、膳夫、斋夫、渡夫、仓夫、铺司兵、巡栏之类,皆谓之杂役,版籍十年而一造,故里甲、均徭,亦各以十年而一役焉。

正  役

坊长一名。里长十六名。坊、里长推其产力者充,专以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官府合用之贡。

老人十七名。以笃实年老者充,专责劝民为善,民间利病许其言。

泛  役

力差

分司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府馆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本县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山川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社稷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邑厉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文公祠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架阁库库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禁子五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本县直堂隶兵十六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县前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公母林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本县预备东西南北四仓,每仓斗级一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两。(原额替役以三年为期,每年该工食银六两。嘉靖八年,上司议定一年替。又本府申请,加银四两,盖怜之也。)

本县际留仓斗级一名,工食银五两五钱。

县前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上沿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源口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儒学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库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斗级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殿夫一名,工食银六两。

银差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本县马夫六十丁共银八十两。

儒学斋夫四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儒学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银二十两。(嘉靖八年,本府申请上司议定,原额之外加银八两,不增编于均徭,取给于邻县废寺田租,则养贤之隆,恤民之仁,均得之矣。但今已寝榕,诸士未获蒙其惠焉。)

布政司清军馆书手一名,工食银八两。

福宁道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四两。

市舶提举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市舶副提举祗候一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福州府借拨皂隶一名,工食银一十两。

本府直堂隶兵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本府通判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本府经历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中解户一名。(旧无。嘉靖二十年,新编工食银二十两,先赴布政司纳银,及当解料时乃吊领解,既输其财,又用其力,民盖苦之。)

夫保三名。(旧无,嘉靖二十九年,新编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令其赴驿领银,策应夫马。安溪称苦之役,惟是为最,其详具载《驿传》分注。)

弓兵

宋初 以中等产户随县分大、小等拣差,专切警捕,不许他役。熙宁初,有顾役钱,仍选力壮者充,免本身丁  。元祐,又以等第差。绍圣,复熙宁法。

译以上解送京司、府库三库的银两,共一百三十九两九银一分。旧制是在各里人户中查验征收;到嘉靖七年,御史聂豹将其并入八分丁料银中,按数解送。现在从带征的七分八厘中解送,这也算是仿照旧制。六、役法。《周礼》说,小司徒掌管征发和免除劳役的施行办法,以考核人民,并全面掌握人数,可见《役法》并非不重要。然而自北山刺史兴起以后,役使百姓每年三日的制度,再也看不到了。如今郡县有正役,也有泛役;如果确实能使各种役务都公平,那么免除劳役、合理役使的意义就彰显了,百姓还有什么困苦呢?因此记载《役法》。唐代:后来以百家为一里,设置里正一人;五百家为一乡,设置乡正一人。他们掌管户口,督促种植和农桑,检查违法行为,催促和驱使百姓缴纳赋税、服役。住在城邑中的设置坊正,掌管坊门的锁钥,督察奸邪违法之事。住在田野中的编为村,也另设村正,职掌与坊正相同。这些职位都从勋官六品以下以及清白平和、能任事的平民中选充,并免除其赋税和劳役;因此这种委任并不轻率,也如同周代的闾胥、族师,汉代的亭长、啬夫。到了宣宗大中年间的诏令,终于有了轮流差派的议论,百姓才开始不愿担任里正。宋初差役法:里正、坊正都沿用唐代旧制。由里正、户长、乡书手督课租赋,由耆长、壮丁追捕盗贼;其他杂役多由厢军承担。后来又有三等衙前以及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祗候等役。只有乡户承担的衙前役最为沉重,有时主管仓库,有时运输官府物资,往往以至于破产。因此皇祐年间禁止役使乡户充任衙前,命令招募人来担任。到了熙宁年间,又有保甲法和助役法;到了宝庆年间,又有义役法。各种制度并不一致。元代的役法:坊设置坊正,里设置里正,都设置主首。后来因事务繁多、难以胜任,改为每都设置一名里正;主首则根据事务难易增减人数,专门负责催办、征收税粮,追拿、会办公事。起初,里正、主首每年或半年轮换一次,后来又改为按季度服役。大体上以粮多者充任役首,其次为贴役;其他杂役则有弓手、祗候、禁子、斗子、曳刺、铺兵、船夫、马夫等。但其制度的详细内容和人数多少,已经无从考察。皇明的役法:把一百一十户编为一图,选其中丁粮较多的十户充任里长,其余都充任甲首,十年轮役一次,专门负责催办钱粮、追捕摄取公事人员,也如同汉代的里魁、亭长。又选年高有德者充任老人,发给他们教化百姓的榜文,也如同汉代的三老。另有粮长负责追收二税,犹如啬夫。设有总小甲,负责巡逻捕捉盗贼,犹如游徼。这些都叫正役。里甲正役结束后,又充任均徭役,于是有皂隶、弓兵、狱卒、禁子、门子、库子、斗级、马夫、膳夫、斋夫、渡夫、仓夫、铺司兵、巡栏等,都叫杂役。户籍册十年编造一次,所以里甲、均徭也都各按十年服役一次。〔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百十户〕 正役 坊长一名,里长十六名。坊长、里长推选家产力量较强的人充任,专门负责催征钱粮、勾摄公事,以及筹办上供物料和官府所需的贡物。老人十七名。由忠厚诚实、年老的人充任,专门负责劝导百姓行善;民间的利益和疾苦,也允许他们上言。杂役 力差 分司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府馆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本县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山川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社稷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邑厉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文公祠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架阁库库子一名,工食银二两。禁子五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本县直堂隶兵十六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县前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公母林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罗渡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本县预备东、西、南、北四仓,每仓斗级一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两。(原定替役期限为三年,每年应发工食银六两。嘉靖八年,上司议定改为一年替换一次。后来本府申请,又增加银四两,大概是怜悯他们。) 本县际留仓斗级一名,工食银五两五钱。县前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上沿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罗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源口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儒学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库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斗级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殿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银差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本县马夫六十丁,共银八十两。儒学斋夫四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儒学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银二十两。(嘉靖八年,本府申请上司议定,在原额之外增加银八两,不编入均徭,而从邻县废寺的田租中支取。这样既体现了厚待养育贤才的优厚,也体现了体恤百姓的仁政,两方面都兼顾到了。但如今此事已经停止,各位士人还没有享受到这项恩惠。) 布政司清军馆书手一名,工食银八两。福宁道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四两。市舶提举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市舶副提举祗候一名,柴薪银一十二两。福州府借拨皂隶一名,工食银一十两。本府直堂隶兵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本府通判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本府经历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中解户一名。(旧制没有。嘉靖二十年新编,工食银二十两;先到布政司缴纳银两,到了应解物料时又要领取解送费用,既耗费财力,又要出力,百姓大概很苦。) 夫保三名。(旧制没有。嘉靖二十九年新编,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命他们到驿站领取银两,负责筹备、应付夫役和马匹。这是安溪所说的苦役中最苦的一项,详情载在《驿传》分注中。) 弓兵 宋初,按照中等产户,随县里分定大、小等级,挑选充差,专门负责警戒捕盗,不许再承担其他差役。熙宁初年,出现顾役钱,仍选强壮的人充任,免除其本身丁【原文缺字】。元祐年间,又按等级派差。绍圣年间,恢复熙宁年间的办法。

本朝 于丁米均徭中编设弓兵,本具岁编六十名,隶源口渡巡检司,以防私盐。后因各县申请不一,又编弓兵三十名贴同安县苎溪司,二十五名贴惠安县峰尾司。民苦重困诉之,未豁。迨二十五年,佥事余公爌按县,经略山寇,学校陈之,因疏请置堡,移源口渡巡检司于内,即将前贴二县弓兵取回四十名,隶白叶堡巡检司,凑一百名,以广捍御,民甚德之。

机兵

本朝 兵政之外,各县又有机兵,以备寇盗,递年增减不一,势猾巧免。正德七年,始定其法,本县增至一百名,以丁、粮通融,编差丁六丁,米三十九石编一名。后又以米专编驿人丁专编机兵,民亦称便,然皆惯徒揽之,兵备未免废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公爌剿贼按县,将机兵复编,每名人丁四十,定工食银七两二钱,挑选有武艺者应募,乃填注由帖,以防更易。厥后宁谧玩靡,知县汪公瑀振之,于是始复其旧。近奉勘合减半,县申请欲依永德之例全留,犹未得请云。

驿传

民米带征解府驿传银八百九十一两四分七厘八毫五丝二忽。

存留本县夫廪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

新添编贴深青驿夫保三名,共银三十六两。

按:安溪原无驿。永乐年间,拨米五百余石,贴同安县深青驿。成化年间,同安民米多诡寄盐户优免。又增拨米三千六百石,分贴大轮、深青二驿。弘治十五年,知县彭安顺差岁贡生员陈谦赍本县奏行布政司,查出诡寄盐户民米发驿,得减米二千余石回县,民困少苏。正德年间,又复尽数拨贴,民甚苦之。今蒙院司会议,将一府七县粮米融派五驿,本县定则每石征银一钱五分,有闰之年加银一分,按月解府发给,仍存留本县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以备使客支应夫廪名曰“存留驿传”,民以为便。至二十九年,复被揽徒告扰,每年除津贴银八百九十一两有零外,又将本县递年均徭,加编夫保三名赴驿策应。至则积年夫首,通同刁蹬,以致临期误事,往往蒙刑。盖一旦驱羁旅之役,而责其响应于瞬息之间,即使中无掣肘,且犹难为,况又众欲同其败而收之耶。山民无奈,姑从制揽,如每名编银一十二两,必勒其偿银六十两,然后肯为支持。富者罄财庶几获免,贫者值此,动至倾家。民间言及于此,未始不扼腕而深叹也。论者,以此役加于通融之外,较诸曩时编米落驿又为已甚,即当革去,如其万不容已,宜将原编夫保银两,秤纳在官,发与本驿原当夫保以为工食,仍量加耗分以优之,使其照旧策应,庶几可免制揽多需之害,而彼既享其利,亦不得以独劳籍口矣。且“存留驿传”,盖因本县无驿,故设此以帮里甲之费,但吏书过慎,必欲应付关文,然后动支,岂知本县僻处一隅,有使客,又无关文,不敢开销,以致前银积剩,迨上司查及,往往吊取以应他务,不亦惜哉!

匠役(附)

国制 凡工匠执役于京师者,则廪食于官,每月一旬上工,二旬歇工。其隶于外者,则拘役在官,递年造作以供上用。本县各色轮班染匠二户、铁匠四户、裁缝匠二户、熟皮匠一户、木匠三户、草蓆匠一户、伍墨匠一户,共一十四户,每季每户纳银一两八钱,闰月二两四钱,解府类解。

(《安溪县志》卷之三终)

●卷之四 学校类

《安溪县志》卷之四

学 校 类

学校,化原也。为教宜崇,为制宜广。故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示广也。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崇也。安溪虽当僻邑,而礼乐衣冠井井可观,噫!可以观化矣。作《学校志》。其目有三。

一、庙学

古人建国君民,必以教学为先。《诗》颂泮宫,《礼》先释菜。历代因庙建学,所以重报祀、育贤才,岂非为政者之首务乎!志《庙学》。

学宫 在县治东南。宋咸平四年,摄令尉宋文炳、主簿弭忠信始建,在县治西南隅。宣和六年,迁于县治之东。绍兴十二年,县令杨干始定今基,枕凤山,瞰龙津,笔架前峙,最为秀拔。元至正,毁于兵。国朝洪武六年,郡士蒋宗禧倡义重建。十四年,知县侯士举踵而成之。岁久蠹坏。正统十二年,知县路亨重建。成化间知县谷廷怡、正德间知县王廷佐、嘉靖间知县龚颖、黄怿先后继修。然皆狃于未备之制,且其址滨溪,积久渐崩。诸士屡请,竟未有能改者。嘉靖二十一年,本府通判陈尧典署县事,始谋是役,以其水冲气薄,将前基再移过西旁数丈,乃前吴辉所送朱文公祠地,经营未就。二十四年,知县程秀民至,遂为主成,以署印县丞马一洪所举义士,分董厥役,乃上请赎金,下输民助,鸠工而改建之。然西畔地基犹隘,佥事余公爌按视,辟民地一厢方之,既而基址始正。知县汪公瑀继至,加意造作,建棂星门、启圣祠、文公祠及诸垣宇之未备者。于今,庙貌伟丽,始克集于大成云。

译本朝在丁米均徭中编设弓兵。本县原来每年编派六十名,隶属于源口渡巡检司,用来防止私盐。后来由于各县申请不一致,又编弓兵三十名贴补同安县苎溪司,二十五名贴补惠安县峰尾司。百姓苦于负担沉重,申诉此事,却没有获得豁免。到嘉靖二十五年,佥事余公爌巡视本县,谋划剿治山寇,学校方面向他陈述此事,于是上疏请求设置堡寨,并将源口渡巡检司迁入其中;随即把原先贴补两县的弓兵调回四十名,隶属于白叶堡巡检司,凑足一百名,以扩大防御力量,百姓非常感激他。机兵 本朝在兵政编制之外,各县又有机兵,用来防备盗寇;人数逐年增减不一,也容易被狡猾者设法逃免。正德七年,才开始确定其办法:本县增至一百名,按丁、粮统筹编派,每六丁、三十九石米编一名。后来又改为专按米编派驿役,专按丁编派机兵,百姓也称便利;然而都被惯于钻营的人包揽,军务防备仍不免废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公爌剿贼巡视本县,重新编派机兵:每名按四十丁编定,工食银七两二钱;挑选有武艺的人应募,于是填写、注明在由帖上,以防止更换。此后天下安宁,任意怠惰,知县汪公瑀振作整顿这项制度,于是才恢复旧制。近来奉勘合命令减半,本县申请想依照永德的先例全部保留,但还没有获准。驿传 百姓应纳的米中,带征解送府、驿传的银八百九十一两四分七厘八毫五丝二忽。留存本县作为夫廪的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新增加编贴深青驿的夫保三名,共银三十六两。按:安溪原来没有驿站。永乐年间,拨出五百多石米,贴补同安县深青驿。成化年间,同安县百姓多把米粮诡寄在盐户名下,以求优免。于是又增加拨米三千六百石,分贴大轮、深青两驿。弘治十五年,知县彭安顺派岁贡生员陈谦携带本县奏文,发往布政司查办,查出诡寄在盐户名下的民米,发给驿站使用;因此减回二千多石米归县,百姓的困苦稍稍缓解。正德年间,又把米粮全部拨去贴补驿站,百姓非常困苦。如今承蒙巡抚、巡按等衙门会议,将一府七县的粮米统筹分派给五个驿站;本县规定每石征银一钱五分,逢闰年加银一分,按月解送府中发给,同时留存本县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用来准备接待使客、供给夫役廪食,名为“存留驿传”,百姓认为便利。到嘉靖二十九年,又受到包揽差役者的讼扰;每年除津贴银八百九十一两有余外,又把本县逐年均徭中加编的夫保三名派往驿站应付夫役和马匹。到了驿站,积年的夫首彼此勾结、故意刁难,因而常常误了期限,往往受到刑罚。大概是一旦把羁旅行役驱赶拘束起来,却要求他们在极短时间内响应;即使没有中间阻挠,尚且难以做到,何况众人又想共同制造失败来收取好处呢。山民无可奈何,只好暂且顺从包揽差役的制度。例如每名编定银一十二两,对方一定勒索他们偿付银六十两,然后才肯替他们办理。富人耗尽家财,差不多才能获得免役;穷人遇到这种事,动不动就倾家荡产。民间谈到此事,没有不扼腕深叹的。议论此事的人认为,把这项差役加在统筹征派之外,比起从前按米编派、解送驿站的办法更加过分,应当立即革除;如果实在万不得已,也应该把原来编定的夫保银两称量后缴入官府,发给本驿原来应充夫保的人作为工食,并酌量增加耗费补贴来优待他们,使他们照旧负责应付夫役和马匹;这样或许可以避免包揽差役者多方勒索的祸害,而那些人既然已经享有其中利益,也不能再以一人独劳为借口了。况且“存留驿传”本来是因为本县没有驿站,特意设置此项来帮助里甲支出;但吏书过于谨慎,一定要等到有应付关文后才肯动支,哪里知道本县偏处一隅,有使客到来时又没有关文,便不敢开销,致使以前的银两积存下来;等到上司查问,往往又提取去应付其他事务,这不是很可惜吗!匠役(附) 国家制度规定:凡是在京师服工役的工匠,由官府供给廪食,每月上工一旬,歇工二旬。隶属于外地的工匠,则拘留在官府服役,逐年制作物品以供上用。本县各色轮班工匠有染匠二户、铁匠四户、裁缝匠二户、熟皮匠一户、木匠三户、草席匠一户、伍墨匠一户,共一十四户;每季度每户缴银一两八钱,闰月缴二两四钱,解送府中汇解。《安溪县志》卷之三终 ●卷之四 学校类 《安溪县志》卷之四 学校类 学校,是教化的根本。施教应当崇重,制度应当推广。所以古代施教,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是为了表示推广教育;太学开始施教时,戴皮弁、祭祀芹菜,是为了表示尊崇教育。安溪虽然处在偏僻县邑,但礼乐、衣冠和各项秩序都很可观,唉!由此可以看出教化的成效了。于是撰作《学校志》。其中分为三项。一、庙学 古人建立国家、治理百姓,必定把教育放在首位。《诗经》歌颂泮宫,《礼记》把释菜礼列为先务。历代因庙设学,是为了重视报答祭祀、培养贤才,难道不是执政者的首要事务吗!现记载庙学。学宫在县治东南。宋咸平四年,摄县令尉宋文炳、主簿弭忠信开始创建,位于县治西南角。宣和六年,迁到县治东面。绍兴十二年,县令杨干开始确定今址,背靠凤山,俯临龙津,笔架山在前方耸立,景色最为秀美挺拔。元至正年间毁于战乱。皇明洪武六年,郡中士人蒋宗禧倡议重建。洪武十四年,知县侯士举接续完成。年代久远后,建筑被虫蛀坏。正统十二年,知县路亨重建。成化年间知县谷廷怡、正德年间知县王廷佐、嘉靖年间知县龚颖和黄怿先后继续修缮。然而他们都拘泥于原来不完备的制度,而且学宫地址靠近溪流,日久逐渐崩坏。诸位士人多次请求改建,始终没有人能够完成。嘉靖二十一年,本府通判陈尧典代理县事,才开始谋划这项工程;因水流冲刷、地气浅薄,准备将原址再向西边迁移数丈。那里是从前吴辉捐赠给朱文公祠的土地,但经营尚未完成。嘉靖二十四年,知县程秀民到任,便主持完成此事;又任用署印县丞马一洪所推举的义士,分任主管工程,于是向上申请赎罪金,向下征收百姓捐助,聚集工匠改建学宫。然而西边地基仍然狭窄,佥事余公爌巡视察看后,开辟一边民地,按方形扩展,地基这才端正。知县汪公瑀后来到任,更加用心营造,修建棂星门、启圣祠、文公祠以及其他尚未完备的围墙房舍。到现在,庙宇形制宏伟华丽,才算大体集大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