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漕数表
漕之法莫善于转搬,莫不善于直达。稽之于古,汉漕关东、山东之粟,悉从渭而上。故河东有粮仓泾仓,荥阳有敖仓。河南以东置漕舟五百艘,则知东方诸郡,其粟自远而致者,皆至三河交卸,给节而入都矣。迨后魏邸阁之法立,历代相因。
在唐则于水次有集津仓,有洛口仓,有含嘉仓,有河阴仓。水通则随近转运,否则暂寓以待,以及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河口,操舟便宜,无有倾覆。唐之运于斯为盛。
在宋东京之制,受四方之运者谓之[转](船)[搬]仓,曰永丰,曰通济,曰富国等,凡十仓,则受江淮所运,谓之里河;曰永济,曰永富者,受怀、孟等州所运,谓之西河;曰广济第一者,受颍、寿等州所运,谓之南河;曰广积,曰广储者,则受曹、濮所运,谓之北河。又置转搬仓于真、楚、泗三州,而江南之船至三仓而止,汴船转输京师。故大中祥符间,岁漕至七百万石,可谓极矣。一变直达,久涉岁月,奸费互作而委积发运,名浮于实,遂启胡人之乱。
元都幽燕,变为海运,而白河一道接运备至,在河西务则有仓十四,通州则有仓十三,河仓则十有七,是皆重于转搬也。
我国家监于前代,其漕运之敖仓也,在京、通者,则有总督、太监、户部尚书或侍郎,巡仓则有御史,拨粮则有员外郎,监收则有主事,以至仓使、攒典,各有人焉。所以统储天下之粟,以资国用也。在淮、徐、临、德者,监收则亦有太监,有主事,以至仓使、攒典,亦各有人焉。所以分贮天下之粟,以待转运也。及后转运变为兑运,又变为长运至今,其间因时便宜,为军民计者,固周且密,然竟疑于直达也。议者谓转运则民有往复出纳之扰,长运则军有守浅阻冻之困,利害盖相当焉。于是作《漕仓表》,以俟观者损益云。
表1京仓通州仓
京仓通州仓旧太仓
在东城坊,总督拨粮二厅及银库在焉。
南新仓
在旧太仓前,西仓连络。
海运仓
在旧太仓北门相对。
新太仓
在海运仓西。
百万仓
在东城坊。
北新仓
在百万仓后。
禄米仓
在东城坊。
广备库仓
在西城坊。大运西仓
永乐间设,在新城,敖三百三十座,计一千六百五十间,南、北、西三门,每门军官一人,办事官一人,军十人。
大运中仓
在旧城,敖一百三十座,计六百九十七间,南、北、东三门,同前。
大运南仓
永乐间设,在新城,敖一百三十座,计五百一十间,北、东二门,同前。
大运东仓
在旧城,敖四十一座,计二百五间,东、西、南三门,同前。表2淮安仓徐州仓临清仓德州仓
淮安仓徐州仓临清仓德州仓常盈仓
永乐十三年建,在清江浦河南岸,敖八十座,共八百间。广运仓
宣德五年增,在城南一里,建置上同,敖一百座,共一千间,今存五十一座,共五百一十间。
广积仓
在今城内,建置上同,敖七十二座,共七百二十间。先是永乐四年于广积分敖十座,共一百间,设仓曰“临清”,今复修。德州仓
在旧州城北门外,建置上同,正统移置城内,东、西分为二,东仓敖二十九座,共二百六十三间;西仓敖一十二座,一百一十七间。
●漕运通志 卷之七 漕数表
卷之七 漕数表
中古制,国用悉赋畿内,无有输于千里之外者。秦废封建而漕运聿兴,其数亦视国之侈节以为盈缩焉。汉初,岁不过数十万石。元封元年,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昭帝元凤二年,诏减漕三万石。明年,又诏勿漕。唐初,亦不过三十万石。睿宗,河南陕运一百八十万石。天宝岁,水陆二百五十万石。代宗时,刘晏岁百一十万石,刘晏后寖减。至李巽,复如之。宋太平兴国,始制汴河,岁运江淮秔米三百万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万石。此最登之数也。景德三年,以李溥之请,定制为六百万石。天圣间,则又以吴耀卿言,减五十万石。元漕三百万余石。至我国朝,岁运定例四百万余石,较之历代实为中制。然其为支、为兑、为改兑、为本色、为折色,或遇事变为减留、为借拨、为蠲免,虽无定则,而数则常盈焉。于是作《漕数表》第七。
译漕运的方法,没有比转搬更好的,也没有比直达更差的。考察古代,汉代漕运关东、山东的粮食,全部沿渭水上运。因此河东有粮仓、泾仓,荥阳有敖仓。河南以东设置漕舟五百艘,由此可知东方各郡从远方运来的粮食,都到三河交卸,领取符节后进入京城。到了后魏,邸阁之法建立,历代沿袭不改。唐代则在水边设有集津仓、洛口仓、含嘉仓、河阴仓。水路通畅,就就近转运;否则暂时存放以等待时机。还有江南的粮运积存在扬州,汴河的粮运积存在河阴,河船的粮运积存在河口,操船转运便利,不会倾覆。唐代的漕运在这里达到鼎盛。宋代东京的制度中,接收四方运粮的称为[转](船)[搬]仓,有永丰、通济、富国等,共十仓,接收江淮运来的粮食,称为里河;永济、永富二仓接收怀州、孟州等州运来的粮食,称为西河;广济第一仓接收颍州、寿州等州运来的粮食,称为南河;广积、广储二仓接收曹州、濮州运来的粮食,称为北河。又在真州、楚州、泗州设置转搬仓,江南的船到三仓为止,再由汴船转运到京师。因此大中祥符年间,每年漕运达到七百万石,可以说达到了极点。后来改为直达,长期经历岁月,奸弊和浪费交相发生,积存、发运名不副实,终于引发了胡人的叛乱。元代都城在幽燕,漕运改为海运;白河一道负责接运,仓储准备齐全。在河西务有仓十四座,通州有仓十三座,河仓有十七座,这些都重在转搬。我朝鉴察前代,漕运所设的敖仓,在京城、通州的,有总督、太监、户部尚书或侍郎;巡视仓场有御史,拨发粮食有员外郎,监督收粮有主事,直到仓使、攒典,各级都有人负责。这是为了统筹储存天下粮食,以供国用。在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监督收粮的也有太监和主事,直到仓使、攒典,也各有人负责。这是为了分地储存天下粮食,以等待转运。后来转运变为兑运,又变成长运直到今天;其中因时制宜、为军民筹划的地方,本来周全而严密,但最终又近似直达。议论者认为,转运会使百姓受到往返交纳、收纳的困扰,长运则使军士遭受守护浅水、阻滞冰冻的困难,利弊大致相当。因此撰作《漕仓表》,以等待读者考察其增损。表1:京仓、通州仓。京仓、通州仓,旧太仓。在东城坊,总督拨粮二厅和银库都设在这里。南新仓。在旧太仓前面,西仓与它相连。海运仓。与旧太仓北门相对。新太仓。在海运仓西面。百万仓。在东城坊。北新仓。在百万仓后面。禄米仓。在东城坊。广备库仓。在西城坊。大运西仓。永乐年间设置,在新城,有敖三百三十座,共一千六百五十间;南、北、西三门,每门有军官一人、办事官一人、军士十人。大运中仓。在旧城,有敖一百三十座,共六百九十七间;南、北、东三门,设置同前。大运南仓。永乐年间设置,在新城,有敖一百三十座,共五百一十间;北、东二门,设置同前。大运东仓。在旧城,有敖四十一座,共二百五间;东、西、南三门,设置同前。表2:淮安仓、徐州仓、临清仓、德州仓。淮安仓、徐州仓、临清仓、德州仓。常盈仓。永乐十三年建,在清江浦河南岸,有敖八十座,共八百间。广运仓。宣德五年增建,在城南一里,建置同上;有敖一百座,共一千间。现存五十一座,共五百一十间。广积仓。在今城内,建置同上,有敖七十二座,共七百二十间。此前永乐四年在广积分设敖十座,共一百间,设置仓名为“临清”,现在又重新修建。德州仓。在旧州城北门外,建置同上;正统年间迁置城内,分为东、西两仓:东仓有敖二十九座,共二百六十三间;西仓有敖一十二座,共一百一十七间。●《漕运通志》卷之七 漕数表。卷之七 漕数表。中古的制度,国家用度全部征自京畿,没有输送到千里之外的。秦朝废除封建制后,漕运逐渐兴起,漕运数量也随着国家奢侈或节俭而增减。汉初,每年不过数十万石。元封元年,山东漕运增加,每年六百万石。昭帝元凤二年,下诏减少漕运三万石。第二年,又下诏停止漕运。唐初,也不过三十万石。睿宗时,河南、陕州漕运一百八十万石。天宝年间,水陆运输二百五十万石。代宗时,刘晏每年一百一十万石;刘晏以后逐渐减少。到李巽时,又恢复到这个数目。宋太平兴国年间,开始制定汴河漕运制度,每年运输江淮粳米三百万石。大中祥符初年,达到七百万石,这是最高的数目。景德三年,根据李溥的请求,定制为六百万石。天圣年间,又因吴耀卿的建议减少五十万石。元代漕运三百余万石。到了我国朝代,每年漕运定额四百余万石,与历代相比确实属于中等数额。然而其中有支运、兑运、改兑、本色、折色,有时遇到事变又有减留、借拨、蠲免,虽然没有固定规则,但数额往往总是充足。因此撰作《漕数表》第七。
表1岁数派数运数岁数派数运数洪武三十年海运粮七十万石于辽东。永乐六年海运粮六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十石于北京。十二年接运海运四十一万四千八百一十石于通州,卫河攒运粮四十五万二千七百七十六石于北京。卫辉府仓一十六万五千六百二十一石。德州等仓二十四万八千四百二石。临清仓三万八千七百五十三石。宣德八年攒运粮五百余万石,通仓收二分,京仓收一分。十六年会通河攒运淮安等处常盈等仓粮四百六十四万六千五百三十石五斗于北京等处。正统二年攒运粮四百五十万石支一百六十九万八千二百六十五石。淮五十万二百六十五。徐二十四万八千。浙江布政司兑运六十万石,每正粮一石加耗六斗六升,改兑三万,正粮每石加耗四斗二升。湖广布政司兑运二十五万石,每一石加耗六斗六升。江西布政司兑运四十万石,加耗同前。改兑一十七万石,加耗同前。山东布政司兑运二十八万石,每一石加耗三斗一升,改兑九万五千六百石,每一石加耗一斗七升,遮洋官军兑者一斗五升。河南布政司兑运二十七万石,每一石加耗三斗一升。浙江都司把总六十六万五千三百一十二石三斗四升。湖广都司把总三十二万八千六百三十四石二斗八合。江西都司把总三十万六百九十五石一斗八升八合。山东都司把总二十三万八千四百七十二石三斗八合。遮洋把总三十万石。南京二总其一把总续表一临三十万。德五十万。兑二百八十万一千七百三十五石。通收六分京收四分。林南东店仓收二十万。景泰二年攒运粮四百二十三万五千石。七年攒运粮二百九十三万九千五百石,支一十一万六千二十石三斗,兑二百八十二万三千四百八十石,内遮洋三十万石,蓟州仓收二十四万石,京通二仓收六万石。天顺四年攒运粮四百三十五万石,支七十一万一千八百石,兑三百六十三万八千二百石。内遮洋三十万石,蓟州仓收二十四万石,京、通二仓收六万石。成化八年攒运粮四百万石,兑运扬州等府有灾无免米一十五万二千石,并淮徐二仓支运米二十万八千二百九石五斗,实运支、兑共三百五十四万九千九百九十石五斗,内随路寄收一百九万五千七百七十石。改兑一十一万石,加耗同前。遮洋加耗亦同前。应天府兑运十万石,改兑二万八千石。苏州府兑运六十五万五千石,每一石加耗五斗六升。改兑四万二千石,每石加耗三斗二升。后七府耗同。松江府兑运二十万三千石,改兑二万九千九百五十石。常州府兑运一十七万五千石。镇江府兑运八万石,改兑二万二千石。安庆府兑运六万石。宁国府兑运三万石。二十七万六千一百九十五石一斗九升二合。其二把总二十七万六千六百八十六石四斗二升四合。江南二总上江把总二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五石六斗九升四合。下江把总二十九万一千五百四石九斗六升。江北二总其一把总二十八万八千四百四十五石二斗九升。其二把总四十九万三千七百四十九石五斗六升四合。续表二天津仓四十八万七千石。德州仓十九万一千一百余石。临清仓二十四万一千八百石。东昌府仓一十一万三千七十余石。济宁仓六万六千八百余石。京通仓收二百五十四万二十石五斗。弘治二年攒运粮四百万石,兑运粮三百三十万石,支运仓粮七十万石。正德六年攒运粮四百万石,兑运粮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粮六十三万三千石,支运仓粮六万七千石。嘉靖元年攒运粮四百万石,兑运粮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粮六十二万九千四百石,支运仓粮七万六百石。池州府兑运二万五千石。太平府兑运一万七千石。广德州改兑八千石,加耗三斗二升。扬州府兑运六万石,每一石加耗四斗六升,改兑三万七千石,每一石加耗二斗七升。后二府耗同。淮安府(改)[兑]运二万五千石,加耗同前。凤阳府兑运三万石,加耗同前。改兑三万三百石。庐州府兑运一万石,每石加耗五斗六升。徐州兑运三万石,每一石加耗四斗一升。改兑一万八石,每一石加耗二斗二升。中都留守司把总二十六万七千五百九十八石六斗三升二合。
●漕运通志 卷之八 漕例略
卷之八 漕例略
凡制,国必有成法,法久必坏,坏必更始然后例生焉。例也者,所以辅法而植事者也。故观法可以知其常,观例可以知其变。《易》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重变也。辑《漕例略》。
永乐元年令於淮安用船可载三百石以上者,运粮入淮河、沙河,至陈州颍岐口跌坡下,用浅船可载二百石以上者,运至跌坡上,别以大船载入黄河,至八柳村等处,令河南车夫运赴卫河,转输北京。
译表1:岁数、派数、运数。岁数、派数、运数。洪武三十年。海运粮七十万石,运往辽东。永乐六年。海运粮六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十石,运往北京。十二年。接运海运粮四十一万四千八百一十石,运到通州;卫河攒运粮四十五万二千七百七十六石,运到北京。卫辉府仓一十六万五千六百二十一石。德州等仓二十四万八千四百二石。临清仓三万八千七百五十三石。宣德八年。攒运粮五百余万石,通仓收取二分,京仓收取一分。十六年。通过会通河攒运淮安等处常盈等仓粮四百六十四万六千五百三十石五斗,运到北京等处。正统二年。攒运粮四百五十万石,支取一百六十九万八千二百六十五石。淮安五十万二百六十五石。徐州二十四万八千石。浙江布政司。兑运六十万石,每正粮一石加耗六斗六升;改兑三万石,正粮每石加耗四斗二升。湖广布政司。兑运二十五万石,每一石加耗六斗六升。江西布政司。兑运四十万石,加耗同前。改兑一十七万石,加耗同前。山东布政司。兑运二十八万石,每一石加耗三斗一升;改兑九万五千六百石,每一石加耗一斗七升;遮洋官军兑运的,每石加耗一斗五升。河南布政司。兑运二十七万石,每一石加耗三斗一升。浙江都司把总。六十六万五千三百一十二石三斗四升。湖广都司把总。三十二万八千六百三十四石二斗八合。江西都司把总。三十万六百九十五石一斗八升八合。山东都司把总。二十三万八千四百七十二石三斗八合。遮洋把总。三十万石。南京二总。其中第一把总。续表一:临,三十万。德,五十万。兑运二百八十万一千七百三十五石。通州收六成。京仓收四成。林南东店仓收二十万。景泰二年。攒运粮四百二十三万石。〔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百二十三万五千石〕 七年。攒运粮二百九十三万九千五百石,支运一十一万六千二十石三斗,兑运二百八十二万三千四百八十石,其中遮洋三十万石,蓟州仓收二十四万石,京、通二仓收六万石。天顺四年。攒运粮四百三十五万石,支运七十一万一千八百石,兑运三百六十三万八千二百石。其中遮洋三十万石,蓟州仓收二十四万石,京、通二仓收六万石。成化八年。攒运粮四百万石;扬州等府兑运的有灾而未免征的粮米一十五万二千石,加上淮、徐二仓支运米二十万八千二百九石五斗,实际支运、兑运合计三百五十四万九千九百九十石五斗,其中沿途寄存收受一百九万五千七百七十石。改兑一十一万石,加耗仍同前。遮洋的加耗也同前。应天府。兑运十万石,改兑二万八千石。苏州府。兑运六十五万五千石,每石加耗五斗六升。改兑四万二千石,每石加耗三斗二升。后面七府的加耗数额相同。松江府。兑运二十万三千石,改兑二万九千九百五十石。常州府。兑运一十七万五千石。镇江府。兑运八万石,改兑二万二千石。安庆府。兑运六万石。宁国府。兑运三万石。二十七万六千一百九十五石一斗九升二合。其中第二把总。二十七万六千六百八十六石四斗二升四合。江南二总。上江把总。二十七万三千一百五。十五石六斗九升四合。下江把总。二十九万一千五百四石九斗六升。江北二总。其中第一把总。二十八万八千四百四十五石二斗九升。其中第二把总。四十九万三千七百四十九石五斗六升四合。续表二:天津仓四十八万七千石。德州仓十九万一千一百余石。临清仓二十四万一千八百石。东昌府仓一十一万三千七十余石。济宁仓六万六千八百余石。京、通二仓收二百五十四万二十石五斗。弘治二年。攒运粮四百万石。兑运粮三百三十万。石,支运仓粮七十万石。正德六年。攒运粮四百万石,兑运粮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粮六十三万三千石,支运仓粮六万七千石。嘉靖元年。攒运粮四百万石,兑运粮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粮六十二万九千四百石,支运仓粮七万六百石。池州府。兑运二万五千石。太平府。兑运一万七千石。广德州。改兑八千石,加耗三斗二升。扬州府。兑运六万石,每石加耗四斗六升;改兑三万七千石,每石加耗二斗七升。后面两个府的加耗数额相同。淮安府。改兑运二万五千石,加耗同前。凤阳府。兑运三万石,加耗同前。改兑三万三百石。庐州府。兑运一万石,每石加耗五斗六升。徐州。兑运三万石,每石加耗四斗一升。改兑一万八石,每石加耗二斗二升。中都留守司把总。二十六万七千五百九十八石六斗三升二合。《漕运通志》卷之八《漕例略》。卷之八《漕例略》。凡是制度,一个国家必定有成文法;法律久而久之必然败坏,败坏后必须重新更定,然后才会产生成例。所谓成例,是用来辅助法律、确立事务的。因此,考察法律可以知道常规,考察成例可以知道变化。《易》说:“庚日前三日,庚日后三日。”这是重视变化的意思。现辑录《漕例略》。永乐元年规定:在淮安,使用能够装载三百石以上的船,把粮食运入淮河、沙河;到达陈州颍岐口跌坡下时,使用能够装载二百石以上的浅船,运到跌坡上;另用大船装运入黄河,运到八柳村等处,再令河南车夫运送到卫河,转运至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