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新唐书纠谬六十五

十五曰义例不明

史藏 · 正史 · 部分对照 · 第 517–526 段

本书译文中内嵌的原文不完整,故以断句原文为准,白话按可对应处挂出;部分段落无对照译文。

○十五曰义例不明

中宗纪前与诸帝纪详略不同宗室有书姓或不书姓者一事兼该诸传,而诸传中有载、不载者。

皇后传所书不同薨卒书法不同温王不立纪传姚南仲传书独孤后事太宗纪魏征薨事中宗纪前与诸帝纪详略不同本纪:云中宗、太和、大圣、大昭孝皇帝,讳显,髙宗第七子也。母曰则天顺圣皇后武氏。髙宗崩,以皇太子即皇帝位。今案诸帝纪,初必书其始封,或迁徙、改名、进爵及厯官次序等事,然后乃记即位。而中宗自髙宗时封周王,又徙英王,改名哲,武后时复名显之类,以诸帝纪例皆宜备书,今乃畧而不述,未知其故。

宗室有书姓或不书姓者太宗纪,贞观二年正月癸丑,吐谷浑寇岷州,都督李道彦败之。八年十二月辛丑,特进李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摠管,胶东郡公道彦为赤水道行军摠管,以伐吐谷浑。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明州山獠反,交州都督李道彦败之。今案道彦即淮安王神通之子,故八年为赤水道摠管时,纪不书姓;然二年、十二年则又皆书姓,何也?

一事兼该诸传中有载不载者长孙无忌传》云:“太宗曰:‘朕当评公等可否,以相规。谓髙士亷心术警悟,临难不易节,所乏者骨鲠耳。唐俭有辞,善和解人,酒杯流行,发言可憙,事朕二十年,未尝一言国家事。杨师道性谨审,自能无过,而懦不更事,缓急非可倚。岑文本敦厚,文章论议,其所长也,谋畧经逺,自当不负于物。刘洎坚正,其言有益,不轻然诺于人,能自补阙。马周敏鋭而正,评裁人物,直道而行,所任皆称朕意。禇遂良鲠亮,有学术,竭诚亲于朕,若飞鸟依人,自加怜爱。无忌应对机敏,善避嫌求,于古人未有其比。总兵攻战,非所善也。’”今案太宗所评诸人短长,惟杨师道一人载入本传,然亦有不同。其外诸人皆不见于本传,未审当载之欤?不当载欤?此亦义例之不明者也。

皇后传所书不同哀帝纪云:“母曰皇太后何氏。”又昭宗十七子传云:“积善皇后生裕及哀皇帝。”今案后妃传,凡所生必书曰“生某”,宗某,王某,公独何皇后传不书其生徳王裕及哀帝,不审其义例,何谓也?

薨卒书法不同太宗纪:贞观元年六月辛丑,封徳彝薨。又《公主传》:中宗女定安公主嫁太府卿崔铣,主薨。又《崔佑甫传》:是歳,被疾薨,年六十。今案封徳彝传云:贞观元年遘疾,卧尚书省,帝亲临视,命尚辇送还第,卒,年六十。又崔行功传末云:孙铣尚定安公主,卒。崔佑甫病及卒,然则封徳彝在本纪则书薨,在本传则书卒。定安公主在本传则书薨,在崔铣传则书卒。崔佑甫在本传则书薨,在其子传则书卒。不知其义例谓何?新书之内,此比甚多,不可遽数。今但畧举其一二,以见其书法之驳杂难明也。

译记载“薨”“卒”的写法不同。《太宗本纪》记载:贞观元年六月辛丑日,封德彝薨。又《公主传》记载,中宗的女儿定安公主嫁给太府卿崔铣,公主薨。又《崔佑甫传》记载,这一年崔佑甫患病去世,享年六十岁。如今考察,《封德彝传》说,贞观元年他患病,卧于尚书省,皇帝亲自前往探视,命尚辇把他送回宅第,后来去世,享年六十岁。又《崔行功传》末尾说,他的孙子崔铣娶定安公主;崔佑甫患病,后来去世。这样看来,封德彝在《本纪》中称“薨”,在本传中称“卒”;定安公主在本传中称“薨”,在崔铣传中却称“卒”;崔佑甫在本传中称“薨”,在他儿子的传记中却称“卒”。不知道这种义例究竟是什么。《新唐书》中这样的例子很多,无法立即一一列举。现在姑且略举一两个,用来说明它的书法杂乱,难以理解。温王没有单独立纪、立传。《三宗诸子传》说:中宗有四个儿子,韦庶人所生的是重润、重福、重俊和殇帝。如今考察,《新唐书》凡是列帝的儿子,偶有史书失载其传,也一定标明他的姓名,并说明遗事和没有立传的原因,不会像这里这样连姓名也隐晦不明。这里所说的“殇帝”,其实就是重茂。他起初封为北海郡王,神龙初年进封为温王;中宗驾崩后,韦后诈称遗诏立他为皇太子,随即即皇帝位。不久临淄王李隆基起兵讨伐乱党,韦氏失败,睿宗即位,重茂又被封为温王。景云二年正月,改封襄王;开元二年七月丁未日去世,追尊为殇帝。重茂即位总共二十多天,与其他诸王相比,经历也颇为特殊。如果按照前史中昌邑王、北乡侯的先例推断,他即位前的初封、进爵及一生事迹,应当列入传记;即位后所做的事情,则应当编入《中宗本纪》和《睿宗本纪》。现在这篇传记只记“殇帝”二字,其余全都略去不述,既不说明他的姓名,也不说明隐晦其名、没有立传的原因,反而还不如那些史书失载传记的列帝诸子,使后世读者不知道殇帝究竟是谁。这又是书法令人无法理解的地方。《姚南仲传》记载独孤皇后的事情。《姚南仲传》说:大历十年,独孤皇后驾崩。如今考察《本纪》记载:大历十年十月丙寅日,贵妃独孤氏去世;丁卯日,追册为皇后。《后妃传》的记载也相同。这样看来,独孤氏去世时只是贵妃,怎么能就写作“崩”呢?这不只是义例不明确,更是因为没有考察她生前的位号先后就下笔记载。《本纪》记载魏征去世的事情。《太宗本纪》记载:贞观十七年正月戊辰日,魏征去世。如今考察,《新唐书》的体例是《本纪》只记宰相,其他官员不记。根据《宰相表》,魏征在贞观十六年九月丁巳日已被免去宰相职务,改任太子太师。因此贞观十七年正月的表中不再记载魏征去世的事情,大概是认为他已经不是宰相了。但《本纪》在贞观十六年九月没有记魏征被免相,到了十七年他去世时却又记载,这岂不是仍把他当作宰相吗?如果仍认为他是宰相,就应当记载他的去世;这样《宰相表》就不应记作“罢为太子太师”,而应在贞观十七年正月仍记载他的去世,这样义理才说得通,体例也才一致。如果认为他已经不再担任宰相,不应记载他的去世,那么《本纪》就应当记载他在十六年被免去宰相、改任太子太师,十七年也不应再记载他的去世。这件事无论怎样处理都没有依据,《纪》《表》二者必有一处错误。《新唐书纠谬》卷十五。●钦定《四库全书》。《新唐书纠谬》卷十六。(宋)吴缜撰。○第十六条:先后次序错乱。郭正一在任宰相以前的对策,现今却编在任宰相以后。仆固怀恩任副元帅以及横水之战,纪、传所载的先后次序不同。《卢坦传》叙述李锜、柳晟、阎济美的事情,次序错乱。《蒋乂传》记载张孝忠的事情,次序错乱。《元载传》记载杀李少良的事情,次序错乱。记载火灾的年份次序不合。《柳浑传》记事次序错乱。郭正一在任宰相以前的对策,现今却编在任宰相以后。《郭正一传》记载郭正一永隆年间任平章事、永淳年间升迁等事,接着才说刘审礼与吐蕃在青海交战,大败,高宗召集群臣询问制服戎人的办法。郭正一说了如下的话【文字很多,省略不录】;刘齐贤、皇甫文亮等人的意见也与郭正一相同,皇帝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如今考察《高宗本纪》:仪凤三年【这一年干支为戊寅】九月丙寅日,李敬玄、刘审礼与吐蕃在青海交战,唐军战败,刘审礼战死。又永隆元年【这一年干支为庚辰】,郭正一任平章事;永淳元年【这一年干支为壬午】,郭正一升迁,而刘齐贤也是在这一年十月才任平章事,皇甫文亮也不是同时任宰相的人。由此说来,刘审礼战败身死是在永隆、永淳以前,时间相隔很远;郭正一、刘齐贤这番对策,显然是他们尚未任宰相时的事情,不是任宰相以后所说的。现在却把它编在永隆、永淳之后,次序错乱了。仆固怀恩任副元帅以及横水之战,纪、传所载的先后次序不同。《仆固怀恩传》说:于是雍王以元帅身份统率中军,任命仆固怀恩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担任他的副手。当时各道节度使都带兵会合,驻扎在黄水,黄水【“黄”是“横”字的错误】。如今考察《代宗本纪》:宝应二年十月辛酉日,雍王李适讨伐史朝义;甲戌日,在横水击败史朝义;十一月,仆固怀恩任朔方河北副元帅。这样在《本纪》中,仆固怀恩先击破贼军,后来才任副元帅;在本传中,却是先任副元帅,后来才击破贼军,二者不知道哪一种说法正确。《卢坦传》记载李锜、柳晟、阎济美的事情,次序错乱。《卢坦传》说:卢坦任御史中丞时,皇帝停止各道长吏任满回朝时进奉财物的做法,后来才叙述有关官吏挖毁李锜祖墓,卢坦上疏劝谏制止此事。如今考察《宪宗本纪》:元和二年十二月甲申日,李锜伏法;元和三年正月癸巳日,大赦,停止各道长吏任满回朝时进奉钱财。事情的先后次序本来如此,而《卢坦传》却弄错了。《蒋乂传》记载张孝忠的事情,次序错乱。《蒋乂传》说:贞元九年,蒋乂被提拔为右拾遗、史馆修撰。德宗看重这一职务,先召他在延英殿见面,才任命他。张孝忠的儿子茂宗娶义章公主,张孝忠的妻子临终遗言请求完成婚礼。皇帝念及张孝忠的功劳,当天召茂宗任左卫将军,准许公主下嫁。蒋乂上疏认为,服黑色丧服的礼制本来是因军旅之事而设,从来没有在服丧期间夺丧娶公主的先例;这样做错乱典礼,违背人情,不可作为法式。如今考察《张孝忠传》说:贞元二年,河北发生蝗灾,百姓饿死,尸体堆积如山。张孝忠与部下同吃粗淡的食物,每天只吃豆■〈豆昔〉而已,人人佩服他的节俭,推举他为贤将。第二年,朝廷下诏让他的儿子娶义章公主,张孝忠派妻子入朝,依照亲迎之礼办理,朝廷赏赐非常丰厚。贞元五年,他受到将佐的迷惑,率兵袭击蔚州并攻入城中。这样看来,《张孝忠传》所记年份十分清楚;茂宗娶公主以及完成亲迎婚礼,大概只在贞元三、四年之间。可是《蒋乂传》却把这件事记在贞元九年以后,次序错乱了。《元载传》记载杀李少良一事,次序错乱。《元载传》说:大历八年,吐蕃侵犯邠宁。议论此事的人认为,三辅以西已经没有险要屏障可以凭恃。于是元载讨论河陇地区的利害。接着叙述元载僭越违法等事,然后说适逢李少良上书指斥他的丑恶行径,元载大怒,上奏将李少良杀死。道路上的人都私下议论,再也不敢发表意见。现在考察《代宗纪》,大历六年五月就记载杀死李少良。如今《元载传》先叙述大历八年吐蕃之事,后叙述李少良之事,这就颠倒了次序。记载火灾的年份次序不合。《五行志》第二十四记载贞元十三年、十九年的火灾,随后才记载贞元二年七月洪州的火灾。这也是记录次序颠倒。《柳浑传》记事次序错乱。

温王不立纪传三宗诸子传》云:「中宗四子:韦庶人、重润、后宫生重福、重俊、殇帝。」今案新书,凡列帝诸子,间有史失其传者,亦必标其名而着其遗逸无传之因,不直尔晦其名也。今此所谓殇帝者,乃重茂也。始封北海郡王,神龙初进封温王。中宗崩,韦后矫遗诏立之为皇太子,遂即皇帝位。既而临淄王以兵讨乱,韦氏败,睿宗即位,复封为温王。景云二年正月,徙封襄王。开元二年七月丁未薨,追册为殇帝。重茂之立,凡二十余日,比于诸王事亦稍殊。若以前史昌邑王、北乡侯例推之,其始封进爵及平生事迹,则宜列之为传。其即位后所行之事,则当编之于中宗、睿宗之纪。今此传但记殇帝二字,其余则皆略而不述,亦不显其名及隐晦无传之因,返更不若列帝诸子之失传者,使后世览者莫知殇帝之为谁,此又书法之不可晓者也。

姚南仲传书独孤后事姚南仲传》云:「大厯十年,独孤皇后崩。」

今案本纪大厯十年十月丙寅贵妃独孤氏薨丁夘追册为皇后后妃传所载亦同然则独孤氏当薨时止贵妃耳安得遂书为崩此盖不惟义例之不明盖未尝考其位号先后而书也纪魏征薨事太宗本纪,贞观十七年正月戊辰,魏征薨。今案新书例,本纪惟书宰相,而它官不书。今据宰相表,征以十六年九月丁巳罢为太子太师矣,故于十七年正月表内更不书。此征薨一节,盖谓非宰相故也。而本纪十六年九月不书征罢,至十七年薨,则是尚以为宰相乎?若尚以为宰相,当书,则表内不当记云“罢为太子太师”;至十七年正月,犹当书其薨于表。如此则于义方允,于例为合。若以为已罢宰相不当书,则本纪内当记其十六年罢为太子太师,而十七年则不当更载其薨也。此一事进退皆无所据,依纪表二者必有一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