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台案汇录丙集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一
一、巡台御史觉罗柏修等奏折(奏报台湾额征供粟,每石派盖仓银六分、修仓银二分,小民殊属为累)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三日
二、福建巡抚卢揭帖(台湾丁银减则,谢恩)乾隆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三、闽浙总督郝玉麟题本(禁革澎湖渔行陋规)乾隆二年七月初二日
四、闽浙总督策揭帖(上谕蠲免台湾府乾隆三年以前积欠正供,缓征乾隆四、五、六年应纳银粟,绅民谢恩)乾隆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五、户部题本(查核福建巡抚陈大受奏销闽省乾隆十一年分驻防官兵及各镇协营并台湾各营兵马钱粮数目)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
六、福建巡抚钟奏折(蓝兴官庄租赋)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七、福建巡抚钟音题本(请豁免凤山县无征梁头饷银)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
八、兵部「为内阁抄出奉上谕」移会(台湾府属乾隆五十二、三年应征钱粮概行豁免)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
九、兵部「为内阁抄出闽督福等奏」移会(请将台属乾隆五十三年正供谷、五十四年嘉义县额征供粟全行蠲免并将应征耗羡、庄租、杂税等项缓征)乾隆五十四年正月
一○、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题本(奏销台湾府盈余盐课)乾隆五十五年八月初十日
一一、户部题本(议覆闽督觉罗伍拉纳请豁台湾府抢失盐本)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十六日
一二、护福建巡抚姚棻题本(台湾府属乾隆六十年分地丁奏销)嘉庆二年二月初十日
一三、福建巡抚汪志伊题本(台湾府属嘉庆二年地丁奏销)嘉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一四、户部等部题本(查核前任福建巡抚汪志伊题报台属嘉庆五年分应征耗羡银两全完开具考成职名)嘉庆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一五、闽浙总督阿林保题本(报销台澎各营征收官庄租息银两)嘉庆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一六、闽浙总督阿林保题本(奏销嘉庆十年分台湾、凤山二县盐埕饷银)嘉庆十三年三月初十日
一七、福建巡抚张师诚题本(奏销台属嘉庆十年分地丁钱粮并稻粟等项)嘉庆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一八、户部副折(议覆闽浙总督董教增等请将闽省节年民欠地丁耗羡银两豁免)嘉庆二十四年三月
一九、户部「为内阁抄出护理福建巡抚徐炘奏」移会(提解台湾府属嘉庆二十二年上下忙钱粮银数)道光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二○、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魏元烺奏」移会(提解道光十八年上忙钱粮银数)道光十八年十月
二一、户部「为刘韵珂等片」移会(请免台属民欠银粮)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二二、户部奏折(普免道光二十年以前民欠银粮)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巡台御史觉罗柏修等奏折
巡视台湾陕西道监察御史臣觉罗柏修、巡视台湾兼理学政兵科掌印给事中臣高山谨奏为奏闻事:窃台湾四县,每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六千余石。其贮粟仓廒,系每石派盖仓银六分,修仓银二分,约有一万三千二百余两。除支放兵米并拨运内地,所存仅有数万,何需每年摊派如许之多?再加胥役斗级各项需索,小民殊属为累。但系陋弊相沿,难以穷究。臣等思积贮仓廪,贵于充裕,而存留谷数,宜有常经。查台湾现在贮仓之粟,计有七十余万,似不为少。应将每年新收供粟存仓,将年久仓粟除散给兵米,其余运贮内地。即此七十余万以为存台额数,则仓廒自有定规,每年只用小修,官吏无从苛索,小民实受无穷之福矣。如臣言可采,伏乞皇上谕旨施行。为此谨奏。
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三日,五月初四日奉朱批: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二七页。
二、福建巡抚卢揭帖
译《台案汇录》丙集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一 一、巡台御史觉罗柏修等奏折(奏报台湾额征供粟,每石征收盖仓银六分、修仓银二分,百姓实在负担很重)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三日 二、福建巡抚卢的揭帖(感谢皇恩减免台湾丁银税率)乾隆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三、闽浙总督郝玉麟的题本(禁止革除澎湖渔业行户的陋规)乾隆二年七月初二日 四、闽浙总督策的揭帖(上谕:免除台湾府乾隆三年以前积欠的正供,缓征乾隆四、五、六年应缴的银粮,绅士百姓谢恩)乾隆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五、户部题本(查核福建巡抚陈大受奏销闽省乾隆十一年驻防官兵、各镇协营以及台湾各营兵马钱粮数目)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 六、福建巡抚钟的奏折(蓝兴官庄租赋)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十六日 七、福建巡抚钟音的题本(请求豁免凤山县无法征收的梁头饷银)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 八、兵部“内阁抄出奉上谕”的移会(台湾府所属地区乾隆五十二、五十三年应征的钱粮一概豁免)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 九、兵部“内阁抄出闽督福等奏”的移会(请求将台湾所属乾隆五十三年的正供谷、乾隆五十四年嘉义县额征供粟全部免除,并将应征的耗羡、庄租、杂税等项目缓征)乾隆五十四年正月 一 ○、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的题本(奏销台湾府盐课结余)乾隆五十五年八月初十日 一一、户部题本(议覆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请求豁免台湾府被抢盐本)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十六日 一二、护福建巡抚姚棻的题本(奏销台湾府所属乾隆六十年的地丁钱粮)嘉庆二年二月初十日 一三、福建巡抚汪志伊的题本(奏销台湾府所属嘉庆二年的地丁钱粮)嘉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一四、户部等部题本(查核前任福建巡抚汪志伊题报台湾所属嘉庆五年应征的耗羡银两全部征足,并列出考成职名)嘉庆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一五、闽浙总督阿林保的题本(报销台、澎各营征收的官庄租息银两)嘉庆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一六、闽浙总督阿林保的题本(奏销嘉庆十年台湾、凤山二县盐埕饷银)嘉庆十三年三月初十日 一七、福建巡抚张师诚的题本(奏销台湾所属嘉庆十年的地丁钱粮以及稻、粟等项目)嘉庆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一八、户部副折(议覆闽浙总督董教增等请求豁免福建省历年百姓拖欠的地丁耗羡银两)嘉庆二十四年三月 一九、户部“内阁抄出护理福建巡抚徐炘奏”的移会(提解台湾府所属嘉庆二十二年上下忙钱粮银数)道光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二 ○、户部“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魏元烺奏”的移会(提解道光十八年上忙钱粮银数)道光十八年十月 二一、户部“为刘韵珂等片”的移会(请求免除台湾所属百姓拖欠的银粮)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二二、户部奏折(普遍免除道光二十年以前百姓拖欠的银粮)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巡台御史觉罗柏修等奏折 巡视台湾陕西道监察御史臣觉罗柏修、巡视台湾兼理学政兵科掌印给事中臣高山谨奏:台湾四县每年额定征收供粟十六万六千多石。储藏这些粮食的仓廒,每石要摊派盖仓银六分、修仓银二分,约有一万三千二百多两。除去发放兵米和拨运内地,所存不过数万石,哪里需要每年摊派这么多?再加上胥役、斗级等人各项索取,百姓实在负担很重。但这些陋弊沿袭已久,难以彻底查究。臣等认为,积储粮食贵在充裕,而留存的谷数也应有固定的常规。查台湾现在仓中储粮共有七十多万石,似乎并不少。应将每年新收的供粟存入仓中,把存放年久的仓粟除发给兵米外,其余运到内地储藏。就以这七十多万石作为台湾应存的定额,那么仓廒自然有固定规制,每年只需小修,官吏也无从苛索,百姓实在会受到无穷的福泽。如果臣等所说可取,伏请皇上降旨施行。谨此奏闻。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三日,五月初四日奉朱批:交该部议奏。——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第二七页。二、福建巡抚卢的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