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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禄俸-00-004
明宗十年七月左仓别监奏"随禄科多少以田米四石当粳米三石赐给," 从之。 十四年正月 文官试职之禄。 十六年九月左仓竭无以颁禄借典牧司所蓄白金六百二十四斤布六千匹将作监布三万匹以补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禄俸-00-005
高宗四十六年正月*大仓御史奏: "仓 已 无以颁禄。" 乃以崔 别库米一万五千石补四品以下禄俸。 十一月*大仓颁五品禄仓 只给数十人。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禄俸-00-006
忠烈王六年十月以修战舰营宫室右仓 竭不支令左仓量 杂权务封仓禄俸以补右仓之费后有右仓所入抵数输还然左仓亦竭宰枢封仓 半前科杂权务唯粳麦各一石耳。 九年正月赐武士属散者六十余人今年俸政房欲释怨止谤故有是命。 十四年五月命追给内僚丙戌丁亥两年禄殿中侍史田儒左仓别监张巡等以谓"仓储 竭当年禄俸犹未赡宜俟羡余乃给。" 内僚诉于王下儒等于狱。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禄俸-00-007
忠宣王二年八月检校宰臣请俸者众李公世朴全之金* 李温申汝桂赵延寿白 正闵 外余皆停禄温宦者也宦者检校受禄自温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禄俸-00-008
忠肃王七年八月下旨"异姓诸君亦除显官宰枢前者仓官奏降一科给禄未合于理自今与显官宰枢同科给禄。" 十一年三月敎曰: "食君之禄而二其心非人臣也其上书京师请立渖王者三品致仕以上皆停禄俸。" 十六年十月广兴仓颁禄时国无纪纲人无廉耻诸卫散员别将等亲到仓门或冒受或劫夺* {纠}正不能* {纠}治手执鞭杖终不能禁。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禄俸-00-009
恭愍王元年正月监察司启"诸君闲居食禄请停俸," 从之。 二月下旨"重禄劝士国初盖有成法。 中世以降井地不均公府渐耗官吏不足以养廉欲望其砺节难矣。 有司 不急之官禁兼幷之家以实仓 以增俸禄。" 五年六月敎曰: "忠信重禄所以劝士。 宜令有司量宜加给且 林福州京山府所贡绫罗紬布毋得纳德泉库输之广兴仓以补百官之俸。" 六年九月颁禄时因倭寇漕运不通九品禄科不给。 七年五月都评议使司启"近因倭寇漕运不通百官禄俸不给请诸封伯已行侍中者从宰枢科其余伯依异姓诸君科," 从之。 十一年二月 定成众各司给料。 六月监察司上言"大军之后公私俱 甚可虑也 庆尙道国之根 宜广储蓄以备不虞。 今随驾员吏仰资 给者月费三千余石。 朝官卫士不可 省宦官之辈未有定额耗 太多除供职外余悉汰去。 又今军饷不给而各道赐米颇多。 自今不得已有内赐则下旨都堂施行。" 是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曰: "三代之制大国方百里其次方七十里。 大国之卿禄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可食七十人士可食三十六人下士与庶人可食九人。 今吾东方千里者二山林虽居其半十倍于百里之国而卿大夫之禄不足以食九人 其余乎。 重禄之术宜令所司五品以上更议申闻。"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禄俸-00-010
辛禑元年二月令"德泉库输纳元系广兴仓紬布一依丙申年宣旨还属广兴仓以赡百官之俸。" 四年五月以漕船不通始颁初番禄权势家奴操 * 号争先夺攘蹂躏死者二三人。 十二月宪司上* 略曰: "古者非有功不侯今封君甚众。 近因倭寇漕运不通仓 虚竭。 除省宰封君外其余封君请勿颁禄。" 六年五月宪司上* 曰: "古者各领员将专为宿卫防御而设近来不考勤慢皆给其禄故员将安坐食禄以致宿卫单寡请自今考其勤王事者给禄," 禑纳之。 七年八月颁禄旧制颁禄必以七月七日今因倭寇贡赋不至至是始颁然宰相之俸不过数斛七品以下只给布子。 十三年正月以广兴仓告 百官
译明宗十年七月,左仓别监上奏:“根据俸禄品级的多少,用四石田米折抵三石粳米进行赐给。”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十四年正月,规定了文官试职期间的俸禄。十六年九月,左仓粮食耗尽,无法发放俸禄,于是借调典牧司储备的白金六百二十四斤、布匹六千匹,以及将作监的布匹三万匹来弥补亏空。
高宗四十六年正月,大仓御史上奏:“大仓已经空虚,无法发放俸禄。”于是动用崔氏别库的一万五千石米,来弥补四品以下官员的俸禄。十一月,大仓发放五品官员的俸禄时,仓库里只够供给几十个人。
忠烈王六年十月,因为修缮战舰、营建宫室,右仓粮食耗尽,无法支付费用,于是命令左仓酌情削减杂项权务和封仓的俸禄,以弥补右仓的开支。后来右仓的收入抵充了数额并归还了欠款,但左仓也耗尽了,宰枢封仓的俸禄只有以前的一半,杂项权务的俸禄仅剩粳麦各一石。九年正月,赏赐给六十多名被罢免的武士,这是因为当年政房想要消除怨恨、止息诽谤,所以有了这道命令。十四年五月,命令补发内僚丙戌、丁亥两年的俸禄。殿中侍史田儒、左仓别监张巡等人认为:“仓库粮食耗尽,当年的俸禄尚且不够,应当等到有盈余时再发放。”内僚向国王申诉,田儒等人因此被下狱。
忠宣王二年八月,请求俸禄的检校宰臣很多,李公世、朴全之、金某、李温、申汝桂、赵延寿、白某、闵某等人之外,其余都停发俸禄。李温是宦官,宦官担任检校并领取俸禄,是从李温开始的。
忠肃王七年八月,下达旨意:“异姓诸王也授予显官、宰枢职位。先前仓官上奏降低一个品级发放俸禄,这不符合道理,从今以后与显官、宰枢按同一品级发放俸禄。”十一年三月,颁布敕令说:“吃着君主的俸禄却怀有二心,这不是人臣应有的行为。那些上书前往京师请求立沈王的人,三品致仕以上官员都停发俸禄。”十六年十月,广兴仓发放俸禄时,国家没有纲纪,人们不知廉耻,各卫散员、别将等人亲自到仓门前,有的冒领,有的抢劫,纠察官员不能纠正,执法官员不能惩治,手执鞭杖最终也无法禁止。
恭愍王元年正月,监察司上奏:“各位王爷闲居在家却领取俸禄,请求停发俸禄。”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二月下达旨意:“优厚的俸禄用来鼓励士人,建国之初本来就有成法。从中世以来,井田制度不均,公家府库逐渐消耗,官吏不足以维持廉洁,想要他们磨砺节操就难了。有关部门应当裁减不急之务的官员,禁止兼并之家,以充实仓库,增加俸禄。”五年六月,颁布敕令说:“忠信和优厚的俸禄是用来鼓励士人的。应当命令有关部门酌情增加发放。而且林州、福州、京山府进贡的绫罗绸缎布匹,不得纳入德泉库,应输送到广兴仓,以补充百官的俸禄。”六年九月,发放俸禄时,因为倭寇侵扰,漕运不通,九品官员的俸禄不予发放。七年五月,都评议使司上奏:“近来因为倷寇侵扰,漕运不通,百官俸禄无法发放。请求诸封伯中已经行侍中礼的,按照宰枢的品级发放,其余的伯按照异姓诸王的品级发放。”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十一年二月,确定成众各司的给料标准。六月,监察司上言:“大军之后,公私都极度匮乏,非常令人担忧。庆尚道是国家的根本,应当广泛储蓄粮食以备不测。如今随驾的员吏仰赖供给,每月耗费三千多石。朝官卫士不可裁减,宦官之类没有定额,耗费太多,除了供职的必要人员外,其余全部裁汰。又如今军饷不足,而各道赏赐的米粮却很多。从今以后,不得已有内赐时,则下达旨意由都堂施行。”这一年,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疏说:“夏商周三代的制度,大国方圆百里,次国方圆七十里。大国的卿俸禄可供养二百八十八人,大夫可供养七十人,士可供养三十六人,下士和庶人可供养九人。如今我们东方国土方圆千里有两个,虽然山林占了一半,但也比百里之国大十倍,而卿大夫的俸禄却不足以供养九人,何况其余的人呢。增加俸禄的办法,应当命令有关部门对五品以上官员重新商议并上报。”
辛禑元年二月,下令:“德泉库输纳的原属广兴仓的绸布,一律按照丙申年的宣旨,归还给广兴仓,以供养百官的俸禄。”四年五月,因为漕船不通,开始发放第一批俸禄,权势人家的奴仆拿着号旗,争先抢夺,践踏致死的有两三人。十二月,宪司上疏略说:“古代没有功劳不封侯,如今封君很多。近来因为倭寇侵扰,漕运不通,仓库空虚耗尽。除了省宰封君外,其余封君请求不要发放俸禄。”六年五月,宪司上疏说:“古代各领员将专门为宿卫防御而设置,近来不考核勤惰,都发放俸禄,所以员将安坐吃俸禄,导致宿卫力量单薄。请求从今以后考核那些勤于王事的人发放俸禄。”辛禑采纳了他的建议。七年八月,发放俸禄。旧制发放俸禄必定在七月七日,如今因为倭寇侵扰,贡赋不到,到这时才开始发放。然而宰相的俸禄不过几斛,七品以下只发放布匹。十三年正月,因为广兴仓粮食告罄,百官……
恭让王二年七月都堂启曰: "非有功不封古之制也。 近不论功德之有无官资之崇卑封君者太多乞自今非立大功封君及赞成事以上封君者不许给禄," 从之。 三年正月三司左使成石璘请宦官禄每品 一等王只罢月俸。 十月颁封仓禄一品至三品各赐一石其余各品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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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义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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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义仓昉于汉唐饥不损民 不伤农诚救荒之良法也。 国初祖其意而创置黑仓。 至成宗五年七月敎曰: "予闻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天。 肆我太祖爰置黑仓赈贷穷民着为例程。 今生齿渐繁而所储未广其益以米一万硕仍改名义仓。 又欲于诸州府各置义仓攸司检点州府人户多少仓谷数目以闻。" 十二年二月置常平仓于两京十二牧。 敎曰: "汉食货志'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价以年 行 。 民有余则* {敛}之以轻民不足则散之以重,' 今依此法行之以千金准时价金一两直布四十匹则千金为布六十四万匹折米十二万八千石半之为米六万四千石。 以五千石委上京京市署 令大府寺司宪台共管出纳余五万九千石分西京及州郡仓一十五所西京委分司司宪台州郡仓委其界官员管之以济贫弱。"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常平义仓-00-002
显宗十四年闰九月判"凡诸州县义仓之法用都田丁数收* {敛}一科公田一结租三斗二科及宫寺院两班田租二斗三科及军其人户丁租一斗已有成规。 脱遇岁 百姓阻饥以此救急至秋还纳毋得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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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五年三月诏"务储官谷以待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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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仓谷本为百姓种子日料春颁秋* {敛}贵得成实年来不实因此失农非先王为民制法之意也。 若有糟糠相半监收不实则以其罪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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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二十二年六月中赞洪子藩上书"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国家素无储蓄 有凶荒难以救活。 宜于中外创置义仓户* {敛}米谷以时收积以备缓急。"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常平义仓-00-006
恭愍王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救荒赈饥王政所急忠宣王尝置有备仓又设烟户米法其虑甚远比来名存实亡殊失赈济之意。 其复忠宣王常平义仓之制。"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常平义仓-00-007
辛禑四年八月宪司上言"诸道连年旱荒军食不给民转沟壑诚可痛心。 宜令守令审今岁 凶之状量户大小出谷有差藏之州 以救来岁之荒且备不虞之用。"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常平义仓-00-008
辛昌元年八月杨广道都观察使成石璘启"道内之民因水旱不得耕 种食俱乏今后请于州郡置义仓," 从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常平义仓-00-009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大司宪赵浚等上* 曰: "常平义仓之法救荒之长策。 耿寿昌义仓之奏长孙平社仓之议其法盖出于周官委人之职有国家者所当先务也。 去岁盛夏兴师加以倭寇耕种愆期收获失候今年又被水灾东南州郡萧然赤立救荒之策不可不虑也。 国家旣革私田所至皆有蓄积愿自今郡县皆置常平仓其 凶* {敛}散之法一依近日都评议司所奏。 窃闻杨广道已置常平仓宜令各道依此施行守令有不如法者罚之。" 三年四月置五部义仓。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00-000
赈恤[恩免之制灾免之制鳏寡孤独赈贷之制水旱疫 赈贷之制纳粟补官之制]。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01
○恩免之制。 太祖元年八月诏曰: "朕闻昔汉高祖收项氏之乱后令民保山泽者各
译恭让王二年七月,都堂上奏说:“没有功劳就不封爵,这是古代的制度。近来不论是否有功德,也不论官职的高低,封爵的人太多,请求从今以后,没有建立大功的封爵者,以及赞成事以上官职的封爵者,不允许给予俸禄。”朝廷听从了。
三年正月,三司左使成石璘请求宦官的俸禄每品降低一等,王只罢免他们的月俸。
十月,颁布封仓俸禄制度,一品至三品各赐一石,其余各品不予赐予。
常平义仓。
常平义仓始于汉唐,灾荒时不损害百姓,不伤害农民,确实是救荒的良法。建国之初,效法其意而创设黑仓。到成宗五年七月,国王下教令说:“我听说德行在于善政,善政在于养育百姓,国家以人为根本,人以粮食为天。因此我太祖于是设置黑仓,赈济借贷给穷苦百姓,定为常例。现在人口逐渐增多,而储备尚不广泛,再增加一万硕米,并改名为义仓。又想在各州府设置义仓,由主管官员检核各州府的人户多少、仓谷数目,上报朝廷。”
十二年二月,在两京和十二牧设置常平仓。教令说:“《汉书·食货志》记载:‘千乘之国,必定有千金的价值,根据年景好坏来施行。百姓有余,就用低价收购;百姓不足,就用高价抛售。’现在依照此法施行,以千金作为标准,当时金价一两值布四十匹,那么千金就是布六十四万匹,折合米十二万八千石,取一半作为米六万四千石。将五千石委托给上京京市署令、大府寺、司宪台共同管理出纳,其余五万九千石分存于西京及州郡仓共十五处,西京委托分司、司宪台管理,州郡仓委托当地官员管理,用来救济贫弱。”
显宗十四年闰九月,判书规定:“凡是各州县义仓的法令,按照都田丁数征收一科,公田一结租三斗为二科,宫寺、寺院、两班田租二斗为三科,军户丁租一斗,已有成规。如果遇到年成不好,百姓遭受饥荒,以此救急,到秋天归还缴纳,不得滥用费用。”
仁宗五年三月,下诏说:“务必储备官粮,以备救济百姓。”
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说:“仓谷本是为百姓提供种子和日常口粮,春天发放,秋天征收,贵在能够成熟收获。近年来收成不好,因此耽误农事,这不是先王为百姓制定法令的本意。如果仓中粮食糟糠混杂,监收不实,就以其罪处罚他们。”
忠烈王二十二年六月,中赞洪子藩上书说:“国家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国家平时没有储备,一旦遭遇凶荒,难以救活百姓。应当在国内外创设义仓,按户征收米谷,按时收储,以备急用。”
恭愍王二十年十二月,教令说:“救荒赈饥是王政的急务,忠宣王曾设置备仓,又设立烟户米法,其考虑深远。近来名存实亡,完全失去了赈济的本意。应恢复忠宣王常平义仓的制度。”
辛禑四年八月,宪司上言说:“各道连年旱灾,军粮不足,百姓流离失所,实在令人痛心。应当命令地方长官审察今年灾荒的状况,根据户等大小,分别出谷,储存在州库,以救济来年的灾荒,并且防备不测之需。”
辛昌元年八月,杨广道都观察使成石璘上奏说:“道内百姓因水旱灾害,无法耕种,粮食俱缺。今后请求在州郡设置义仓。”朝廷听从了。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大司宪赵浚等人上疏说:“常平义仓的法令,是救荒的长策。耿寿昌关于义仓的奏议,长孙平关于社仓的建议,其法度大概出自《周官》委人的职掌,是有国家者应当首先致力的大事。去年盛夏兴师动众,加上倭寇侵扰,耕种延误,收获失时,今年又遭受水灾,东南州郡萧条贫困,救荒之策不可不预先考虑。国家既然废除私田,各地都有积蓄,希望从今以后郡县都设置常平仓,其灾荒时征收与发放的法令,一律依照近日都评议司所奏。听说杨广道已设置常平仓,应当命令各道依此施行,地方长官有不依法办理的,予以处罚。”
三年四月,设置五部义仓。
赈恤[恩免之制、灾免之制、鳏寡孤独赈贷之制、水旱疫病赈贷之制、纳粟补官之制]。
恩免之制。太祖元年八月,下诏说:“朕听说从前汉高祖平定项羽之乱后,命令百姓在山泽中避难者各自
归田里 征赋之数审户口之虚耗。 又周武王黜殷纣之虐乃发巨桥之粟散鹿台之财以给贫民者盖为乱政日久人不乐其生故也。 朕深 寡德获统丕基虽资天助之威亦赖民推之力。 冀使黎元按堵比屋可封。 然承前主之 运苟不 租税劝农桑何以臻家给人足乎 其免民三年租役流离四方者令归田里仍大赦与之休息。"
译让百姓回归乡里,审查赋税征收的数额,核实户口虚耗的情况。周武王废除殷纣王的暴政,于是打开巨桥的粮仓,散发鹿台的财物,用来供给贫苦百姓,这是因为混乱的政治持续日久,人们不再乐于生存的缘故。我深知自己德行浅薄,得以继承宏大的基业,虽然凭借上天相助的威势,也依靠百姓推戴的力量。希望使百姓安居乐业,家家户户都足以受到封赏。然而,承受前代君主留下的时运,如果不减免租税、鼓励农桑,怎么能达到家家丰足、人人富裕呢?因此,免除百姓三年的租税和徭役,让流离失所、散居四方的人回归乡里,仍然实行大赦,让他们得以休养生息。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02
光宗二十六年景宗卽位 欠债 租调。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03
景宗六年成宗卽位放三年役 租税之半。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04
成宗七年十月宋遣礼部侍郞吕端来册王王宣赦 欠负恤赈穷乏。 十三年四月有事*大庙大赦恤孤独赏耆旧 欠负放逋悬。 十六年八月幸东京 所过州县今年田租之半。 十二月穆宗卽位放三年役除一年租恤耆旧 欠负放逋悬。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05
穆宗二年十月幸镐京斋祭除镐京一年租所历州县半之。 四年十一月幸中原府巡省风俗所历州县 田租一年其就行程祗奉州县半之。 七年十一月幸镐京斋祭 镐京田租一年北边沿路州县半之。 十年十月幸镐京斋祭 田租一年沿路州县半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06
显宗五年十二月 今年租税之半 壬子年以前逋欠。 七年正月 抱州等十九县今年租调。 九年十二月 州郡二年以前逋欠租。 十年五月 道州管内獐山永州管内解颜等县今年租税。 十二年二月复安州民户二年 庚戌年以来逋租之半。 二十年九月幸海州 海 州今年租税之半。 二十一年六月筑罗城营重光寺赴役者 今年调布诸州郡县逋欠限戊辰年 免。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07
靖宗五年十一月制曰: "八关会虽是前规旣行盛礼宜播德音。 其犯公徒私杖以下及诸征赎皆免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08
文宗四年九月制曰: "朕以 德托于臣民之上拟凭佛敎以致理平开大法筵今当罢会欲 洪恩其今日以前赎罪征收之类可悉除免。" 十年十一月侍中李子渊上言"近因创造兴王寺移德水县于杨川由是百姓营葺庐舍未遑宁处男负女提道路相继。 贫者有 壑之忧富者无按堵之所当今视民如子覆民如天请 德水县一岁赋役," 制特 两年。 十一年四月诏曰: "两行封册使副同时偕至其所过州县 今年租税之半。" 三十六年九月王南巡至温泉十月还京缘路州县程驿放今年租税之半。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09
献宗元年冬肃宗卽位诏免州县今年租税。 其 贡未纳者限癸酉年 免。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10
肃宗三年十月 享于*大庙诸州府郡县部曲 今年租税之半。 五年二月免州府郡县部曲杂所今年税布半。 七年十一月王自西京还次临浿驿宣赦沿途州县 今年田租。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11
睿宗元年三月西海按察使奏"谷州峡溪县民多流亡颇阙贡赋请 三年租税," 制: "可。" 三年二月以封王太后诸州郡县进奉长吏从卒等各田丁税布全放。 内庄宅及宫院诸宝[宝者方言以钱谷施纳存本取息利于久远故谓之宝。]谷米请贷未还者限乙未年。 东西州鎭及诸州县乡部曲等杂所长吏漏失杂物色征还及 贡未收者限乙酉年银金限癸卯年 皆放除。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12
仁宗七年三月王至自西京 放西京及所过州县今年租税。 八年十月王至自西京诏缘路州县复今年租税。 十四年五月诏诸州县兵筑城者水军转输军饷者赐今年田租之半。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13
毅宗十六年四月 诸道郡县逋租。 二十一年九月王自南京还 南京广州今年税租输役其余州县半之。 二十三年四月还自西京下诏曰: "所历州府郡县贡税输役许令全放公私息利亦皆 除。"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14
明宗二十七年十一
译光宗二十六年,景宗即位,免除拖欠的债务和租调。
景宗六年,成宗即位,免除三年的徭役,免除一半的租税。
成宗七年十月,宋朝派遣礼部侍郎吕端前来册封国王,国王颁布赦令,免除拖欠的债务,赈济贫困匮乏之人。十三年四月,在大庙举行祭祀,大赦天下,赈济鳏寡孤独,赏赐年高德劭者,免除拖欠的债务。十六年八月,驾临东京,所经过的州县免除当年的田租一半。十二月,穆宗即位,免除三年的徭役,免除一年的租税,赈济年高德劭者,免除拖欠的债务。
穆宗二年十月,驾临镐京斋戒祭祀,免除镐京一年的租税,所经过的州县免除一半。四年十一月,驾临中原府巡视风俗,所经过的州县免除一年的田租,那些因供应行程所需而服役的州县免除一半。七年十一月,驾临镐京斋戒祭祀,免除镐京一年田租,北边沿途州县免除一半。十年十月,驾临镐京斋戒祭祀,免除一年田租,沿途州县免除一半。
显宗五年十二月,免除当年租税的一半,免除壬子年以前拖欠的债务。七年正月,免除抱州等十九县当年的租调。九年十二月,免除州郡两年以前拖欠的租税。十年五月,免除道州管内獐山、永州管内解颜等县当年的租税。十二年二月,免除复安州民户两年的租税,免除庚戌年以来拖欠租税的一半。二十年九月,驾临海州,免除海州当年租税的一半。二十一年六月,修筑罗城、营建重光寺,凡参与服役者免除当年的调布,各州郡县拖欠的债务,限定在戊辰年之前免除。
靖宗五年十一月,下诏说:“八关会虽然是前代旧例,既然已经举行盛大的礼仪,应当宣扬恩德。那些犯公罪、私罪,判处杖刑以下以及各项征赎,都予以免除。”
文宗四年九月,下诏说:“朕以德行居于臣民之上,打算凭借佛教以达到治理太平,开设大法筵,如今正当罢会,想要广施恩惠,今日以前赎罪征收之类的费用,可以全部免除。”十年十一月,侍中李子渊上言:“近来因为建造兴王寺,将德水县迁移到杨川,因此百姓忙于修缮房屋,不得安宁,男人背负女人提携,道路上相继不断。贫穷的人有陷入沟壑的忧虑,富裕的人没有安居之所,当今视民如子,覆民如天,请求免除德水县一年的赋役。”下诏特别免除两年。十一年四月,下诏说:“两行封册使副同时到达,他们所经过的州县,免除当年租税的一半。”三十六年九月,国王南巡至温泉,十月返回京城,沿途州县驿站免除当年租税的一半。
献宗元年冬,肃宗即位,下诏免除州县当年的租税。那些贡品尚未缴纳的,限定在癸酉年免除。
肃宗三年十月,在大庙举行祭祀,各州府郡县部曲免除当年租税的一半。五年二月,免除州府郡县部曲杂所当年税布的一半。七年十一月,国王从西京返回,驻扎在临浿驿,颁布赦令,沿途州县免除当年的田租。
睿宗元年三月,西海按察使上奏:“谷州峡溪县百姓多流亡,贡赋颇有缺失,请求免除三年的租税。”下诏:“可以。”三年二月,因为册封王太后,各州郡县进奉的长吏、随从士兵等各田丁税布全部免除。内庄宅及宫院诸宝(宝者,方言,以钱谷施纳,存本取息,利于久远,故谓之宝)谷米借贷未还的,限定在乙未年免除。东西州镇及各州县乡部曲等杂所长吏漏失的杂物色征还,以及贡品尚未征收的,限定在乙酉年免除;金银限定在癸卯年免除,都予以免除。
仁宗七年三月,国王从西京返回,免除西京及所经过州县当年的租税。八年十月,国王从西京返回,下诏免除沿途州县当年的租税。十四年五月,下诏各州县士兵修筑城墙者、水军转运军饷者,赐予当年田租的一半。
毅宗十六年四月,免除各道郡县拖欠的租税。二十一年九月,国王从南京返回,免除南京、广州当年的税租输役,其余州县免除一半。二十三年四月,从西京返回,下诏说:“所经过的州府郡县贡税输役,允许全部免除,公私利息也都免除。”
明宗二十七年十一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15
高宗二十二年五月诏"广州于辛卯壬辰年狄兵围攻能固守不下其免常 杂役。" 四十年六月宣旨"转米以下杂贡税及诸宫院所司公 田科式未收限庚戌年全放。 诸宫院内外两班大小寺社不实谷食据给年远一切放下诸州府郡县百姓受公私谷食物故者虽入秋成依前判'死及流配勿征之意,' 除残亡尤甚州县输养帐限庚戌年以上全放。 两界州鎭将相将校禄及例食停给者还给将作监柴炭未收限庚戌年以上全放。" 四十四年闰四月 丙辰年以上逋租。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16
元宗元年六月下制 丁巳年以上公私逋租。 十年十二月以西海道诸郡有迎驾供亿之艰 今年租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17
忠烈王四年四月敎曰: "历观西海郡县凋弊已甚自丁丑至今年租税 贡皆免之。" 八年二月 征东战亡者欠负官钱。 五月敎曰: "开城圣祖之乡常税外他 役皆 之。" 九年五月 免公私逋欠钱。 二十二年正月下旨" 外贡三年贫民因租税而 子者官赎还之。" 二十四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 "一哈丹入境州郡望风迎降唯原州以孤城 挫贼锋其邑常 杂贡宜复三年。 一开城是祖乡三大贡外除常 杂贡。 一诸州府郡县税及常 杂贡往年未收者幷今年 贡亦令全除。 一各道柴炭贡诸院寺官司所属公 田诸宝米等往年未收限丁酉年以上除之。 一入朝过行西海道三税大贡外常 杂贡及各驿柴炭贡限今年全除。" 三十四年八月忠宣王复位十一月下敎: "诸州府郡县转税及常 杂贡诸宝米各驿柴炭贡如有欠少宜限一年勿征。"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18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下敎: "一西海平壤两道近因行李往来供亿烦剧平壤道官给粮以赈之西海道复今年租税之半。 一汉阳富原今値南巡虑多供亿其复今年租税。 一官吏贡赋欠纳者截自甲子年以前一切 免。"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19
恭愍王元年二月下旨诸官司贡赋自庚寅年以前一切 免。 十二年五月下敎: "一庚子年以前诸道州县三税杂贡未到官者 免追征。 一辛丑年以后所没诸家之田悉充军需其所夺田土人民悉还旧主。 一畿甸之民因乱流离田野多荒若非宽恤何以招来。 其京畿公私田租限三年三分 一。 一自龙驹以北诸驿三道之冲供费尤多其柴炭贡与免三年。"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民惟邦本近来军国事繁差发尤重其免洪武三年以前各道逋欠赋税。"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20
辛禑元年二月宥旨"近年以来军须田户困于重* {敛}远输多致荒 凡系军须田入量 三分之一。" 十四年六月辛昌卽位敎曰: "贡赋之设自有定制近因多故征* {敛}无艺。 民受其害。 各道州府郡县往年逋负未纳贡物一皆 免今戊辰年贡物亦以被罪人等家财充用其有先纳私钱下乡倍征者止偿其本自己巳年始纳贡如旧其已发到官者不在此限。"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恩免之制-021
恭让王二年九月都堂启"义州泥城江界为国藩屛宜加抚 请 役," 从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01
○灾免之制。 成宗七年十二月判"水旱 霜为灾田损四分以上免租六分免租布七分租布役俱免。" 十年十月幸西都民户有以疾疫失农业者免其租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02
穆宗九年二月谓有司曰: "比年秋谷不登百姓艰食自统和二十一年以来贡赋未纳者 除之其有絶食无谷种者开仓赈给。" 六月戊戌震天成殿肆赦仍 今年税布之半幷 甲辰年前逋欠租税。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
译高宗二十二年五月下诏:“广州在辛卯、壬辰年间,被狄人军队围攻,能够坚守城池而不陷落,免除其常役和杂役。” 四十年六月宣旨:“转米以下的杂贡税,以及各宫院所辖公田的科税,尚未征收的,限定在庚戌年以前全部免除。各宫院内外两班官员、大小寺社不实报的谷食,按年久远的情况,全部免除。各州府郡县的百姓,因接受公私谷物而故去的,即使到了秋收时节,也依照先前‘死刑及流放配役者不征收’的判例,免除征收。死亡特别严重的州县,其输养帐的期限,限定在庚戌年以前全部免除。两界州镇的将相、将校的俸禄及例食,若已停发,则予以补发;将作监的柴炭,尚未征收的,限定在庚戌年以前全部免除。” 四十四年闰四月,免除丙辰年以前的拖欠租税。
元宗元年六月下制,免除丁巳年以前的公私拖欠租税。 十年十二月,因为西海道各郡有迎接皇帝车驾、供应物资的困难,免除今年的租赋。
忠烈王四年四月下教令说:“纵观西海郡县,凋敝已经非常严重,从丁丑年到今年的租税、贡品,全部免除。” 八年二月,免除征东战亡者拖欠的官钱。 五月下教令说:“开城是圣祖的故乡,常税以外的其他徭役,全部免除。” 九年五月,免除公私拖欠的钱款。 二十二年正月下旨:“除外贡以外,三年间贫民因租税而卖子的,由官府赎回。” 二十四年正月,忠宣王即位,下教令:“一、哈丹入境时,各州郡望风投降,只有原州凭借孤城挫败了贼寇的锋芒,该邑的常税、杂贡,适宜恢复三年。一、开城是祖乡,三大贡以外的常税、杂贡,予以免除。一、各州府郡县的税及常税、杂贡,往年未征收的,连同今年的贡品,也令全部免除。一、各道的柴炭贡,各院寺、官司所属的公田,诸宝米等,往年未征收的,限定在丁酉年以前,予以免除。一、入朝途中经过西海道,除三税大贡外,常税、杂贡及各驿站的柴炭贡,限定今年全部免除。” 三十四年八月,忠宣王复位,十一月下教令:“各州府郡县的转税及常税、杂贡,诸宝米,各驿站的柴炭贡,如有欠少的,适宜限定一年不征收。”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下教令:“一、西海、平壤两道,近来因使者往来,供应烦剧,平壤道由官府供给粮食以赈济,西海道免除今年租税的一半。一、汉阳、富原,如今正值南巡,担心供应繁多,免除其今年的租税。一、官吏贡赋欠纳的,从甲子年以前,全部免除。”
恭愍王元年二月下旨,各官司的贡赋,从庚寅年以前,全部免除。 十二年五月下教令:“一、庚子年以前,各道州县三税杂贡未到官府的,免除追征。一、辛丑年以后所没收的各家的田地,全部充作军需,所夺取的田土人民,全部归还旧主。一、京畿地区的百姓,因战乱流离失所,田野大多荒芜,如果不宽恤,何以招揽他们回来。京畿公私田租,限定三年,减免三分之一。一、从龙驹以北的各驿站,是三道要冲,供应费用尤其多,其柴炭贡,免除三年。” 二十年十二月下教令:“百姓是国家的根本,近来军国事务繁多,差发尤其沉重,免除洪武三年以前各道拖欠的赋税。”
辛禑元年二月下宥旨:“近年以来,军需田户困于重敛,远输导致荒芜,凡是军需田的收入,减免三分之一。” 十四年六月,辛昌即位,下教令:“贡赋的设置,自有定例,近来因多事,征收无度。百姓受其害。各道州府郡县往年拖欠未纳的贡物,一律免除;今年戊辰年的贡物,也以被罪人等的家财充用。有先交纳私钱,下乡加倍征收的,只偿还本金,从己巳年开始,纳贡如旧;已经发到官府的,不在此限。”
恭让王二年九月,都堂上奏:“义州、泥城、江界是国家的藩屏,应当加以安抚,请求免除徭役。” 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灾免之制。成宗七年十二月判定:“水旱、霜灾为灾,田产损失四分以上,免除租税六分;损失七分,租税、布匹、徭役全部免除。” 十年十月,驾临西都,民户有因疾疫失去农业生产的,免除其租赋。
穆宗九年二月对有关部门说:“近年秋粮歉收,百姓粮食艰难,从统和二十一年以来贡赋未交纳的,予以免除;有绝粮无谷种的,开仓赈济。” 六月戊戌日,天震,成殿大赦,仍免除今年税布的一半,并免除甲辰年以前拖欠的租税。
3-赈恤-灾免之制-003
显宗二十年七月以朔方道登溟州管内三陟霜阴鹤浦派川 谷金壤碧山临道云岩 高城安昌列山杆城翼岭洞山连谷羽溪等十九县 被蕃贼侵扰特 租赋。
译显宗二十年七月,因朔方道登溟州管内的三陟、霜阴、鹤浦、派川、谷、金壤、碧山、临道、云岩、高城、安昌、列山、杆城、翼岭、洞山、连谷、羽溪等十九县,遭受外族贼寇侵扰,特别免除其租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04
靖宗二年六月三司言"去年密城管内牢山部曲等三所大水漂损田禾请放一年租税," 从之。 十二月有司奏"金州管内州县水 暴至 防溃溢坏庐舍损田苗今年租税合在 免请遣使宣慰," 从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05
文宗四年二月西北面兴化道监仓使奏"去戊子年道内昌州有蝗 其年已纳租税者请依令文以损分多少折放," 从之。 五年十一月云中道监仓使奏"肃州通海永淸县安戎鎭春夏旱干早秋霜雹禾稼不登请免今年租税," 从之。 六年四月有司奏"双阜万顷沃沟利城等四县往年久旱禾谷不登百姓饥馑请 租赋," 从之。 八年十一月东北路兵马使奏"文涌二州连年大水损伤禾谷乞省 赋役," 从之。 十五年正月浿西道抚问使尙书考功员外郞韩丁翊奏"管内龙泉驿 被水 公馆民居 皆漂没今方迁徙创造馆宇民力劳 请 今明两年租税," 从之。 二月有司奏"密城管内昌宁等九郡去年暴水损稼请 今年夏税," 从之。 三十年四月有司奏"黄州牧管内凤州比因水 迁徙新创公 民庐民业未复请 今年租税 役," 从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06
宣宗七年六月制曰: "今年以来灾变屡作时雨愆期朕甚惧焉其内外公徒私杖以下轻罪悉令放除吏民于丁卯年借贷新兴仓谷米未还者咸使 免。"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07
肃宗六年六月以长渊县频年水旱免赋役三年。 十一月都兵马使奏"东京管内郡县旱气太甚民被其 乞放公私长生库及诸仓逋欠米谷俟 年收纳," 制可。 七年三月三司奏"东京管内州郡乡部曲十九所因去年久旱民多饥困乞依令文'损四分以上免租六分以上免租调七分以上课役俱免已输者听折 来年租税,'" 制可。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08
明宗二十五年九月诏曰: "刑政不中谪见于天比来吏政多苛逋租宿贷督* {敛}无已 者众致有变异。 呜呼痛哉其尔郡县吏敬听朕言。 其逋租限五年宽假公私宿债亦所不问。"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09
高宗二十二年九月制"国家移都民方疮痍又经狄兵甚可怜恤。 其 癸巳年以来诸道贡赋之逋欠者。" 三十三年五月制以西海道州郡被兵 贡七年又 谷州树德两所银贡五年。 四十二年三月以诸道郡县经乱凋*币{弊} 三税外杂税。 四十五年二月免海岛移入州县一年租。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10
忠烈王三年十一月以庆尙道禾谷不稔 租税。 七年五月京城饥民菜食无 限九月 税。 十七年七月以旱干禾谷不实分遣安集别监于诸道检踏田亩量 租税。 九月命被兵州郡 免租税又以忠淸交州西海三道因军旅失业 柴炭贡。 十八年三月下敎曰: "比经寇贼百姓困弊虽已 免租税诸司不 至意一切征纳。 自今悉令禁约毋致失业。" 四月下旨"庆尙道管城安邑利山等县顷因避贼于淸州山城民失农业宜与中道 贡赋。" 七月以全罗忠淸道民饥除朝觐盘缠。 十九年六月以黄骊郡经贼 赋税。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11
恭愍王元年二月宥旨西海平壤道近年风水为 凡被灾州县量其轻重免其租税。 五年六月敎曰: " 户因倭寇莫输其贡官未给 民徒纳布为害尤甚自今年七月至明年七月其 税布三分 一。" 九年四月敎曰: "今兹百姓劳于兵革困于饥馑其除各道 税。"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12
辛禑元年二月宥旨"各道州郡屡因倭寇加以水旱民生凋 仰都评议司自癸丑年以前禄转杂贡未收者一皆 免其沿海
译靖宗二年六月,三司上言:“去年密城管内的牢山部曲等三处发生大水,漂没损毁田禾,请求免除一年的租税。”朝廷批准了。十二月,有关官员上奏:“金州管内的州县洪水突然而至,堤防溃决溢出,毁坏房屋,损毁田苗,今年的租税应当免除,请求派遣使者宣示慰问。”朝廷批准了。
文宗四年二月,西北面兴化道监仓使上奏:“去年戊子年,道内昌州发生蝗灾,当年已经缴纳租税的,请求依照法令条文,根据受损程度的多少折算减免。”朝廷批准了。五年十一月,云中道监仓使上奏:“肃州通海永淸县安戎镇春夏干旱,秋霜冰雹,庄稼歉收,请求免除今年的租税。”朝廷批准了。六年四月,有关官员上奏:“双阜、万顷、沃沟、利城等四县往年长期干旱,禾谷歉收,百姓饥荒,请求免除租赋。”朝廷批准了。八年十一月,东北路兵马使上奏:“文、涌二州连年大水,损伤禾谷,请求减免赋役。”朝廷批准了。十五年正月,浿西道抚问使、尚书考功员外郎韩丁翊上奏:“管内龙泉驿遭受水灾,官署民居都被漂没,如今正在迁徙重建馆舍,民力劳累,请求免除今年和明年的租税。”朝廷批准了。二月,有关官员上奏:“密城管内昌宁等九郡去年突发水灾损毁庄稼,请求免除今年的夏税。”朝廷批准了。三十年四月,有关官员上奏:“黄州牧管内的凤州近来因为水灾迁徙,新建官署民居,民业尚未恢复,请求免除今年的租税和徭役。”朝廷批准了。
宣宗七年六月,皇帝下诏说:“今年以来灾变屡次发生,及时雨违背时节,朕非常恐惧。内外公罪徒刑、私杖以下的轻罪,全部命令赦免。吏民在丁卯年借贷新兴仓谷米尚未归还的,一律免除。”
肃宗六年六月,因为长渊县连年水旱灾害,免除赋役三年。十一月,都兵马使上奏:“东京管内的郡县旱气太盛,百姓遭受其害,请求免除公私长生库及诸仓拖欠的米谷,等到丰年再行收纳。”皇帝下诏批准。七年三月,三司上奏:“东京管内的州郡乡部曲十九处,因为去年长期干旱,百姓多饥困,请求依照法令条文‘损失四分以上免除租税,六分以上免除租调,七分以上课役全部免除,已经缴纳的允许折算抵充来年租税’。”皇帝下诏批准。
明宗二十五年九月,皇帝下诏说:“刑罚政令不当,灾异显现于天。近来吏治多苛刻,拖欠的租税和旧债催逼征收不止,受困的人很多,导致出现灾异。唉,痛心啊!你们郡县官吏要恭敬地听朕的话。拖欠的租税限定五年宽限,公私旧债也不追究。”
高宗二十二年九月,皇帝下诏:“国家迁都,百姓刚刚遭受创伤,又经历敌兵侵扰,非常可怜值得怜悯。那些癸巳年以来各道贡赋的拖欠者,予以免除。”三十三年五月,皇帝下诏因为西海道州郡遭受兵灾,免除贡赋七年,又免除谷州、树德两处银贡五年。四十二年三月,因为各道郡县经历战乱凋敝,免除三税以外的杂税。四十五年二月,免除海岛移入州县一年的租税。
忠烈王三年十一月,因为庆尙道禾谷歉收,免除租税。七年五月,京城饥民吃菜度日,无有限制,九月免除租税。十七年七月,因为干旱禾谷不实,分别派遣安集别监到各道检阅田亩,酌情减免租税。九月,命令遭受兵灾的州郡免除租税,又因为忠淸、交州、西海三道因军旅之事失业,免除柴炭贡赋。十八年三月,下达教旨说:“近来经历寇贼,百姓困顿疲敝,虽然已经免除租税,但各官府不体恤民情,一切征纳如故。从今以后全部命令禁止约束,不要导致百姓失业。”四月,下达旨意:“庆尙道管城安邑、利山等县,先前因为躲避贼寇迁往淸州山城,百姓失去农业,应当给予中道免除贡赋。”七月,因为全罗、忠淸道百姓饥荒,免除朝觐的盘缠费用。十九年六月,因为黄骊郡经历贼寇,免除赋税。
恭愍王元年二月,下达宥旨:“西海、平壤道近年风水为灾,凡是被灾的州县,根据其轻重程度免除租税。”五年六月,下达教旨:“贫户因为倭寇无法缴纳贡赋,官府没有给予救济,百姓只缴纳布匹,为害尤其严重。从今年七月到明年七月,免除税布三分之一。”九年四月,下达教旨:“如今百姓劳累于兵革,困苦于饥馑,免除各道租税。”
辛禑元年二月,下达宥旨:“各道州郡屡次因为倭寇,加上水旱灾害,民生凋敝。命令都评议司,自癸丑年以前的禄转杂贡未征收的,一律免除。其沿海……”
州郡被害尤甚去处甲寅年杂贡亦行 免。 已纳到官者准作下年之数延佑甲寅以后加定贡物量宜 除。" 闰九月都评议司奏"各道州县屡经倭乱残亡太甚其沿海各官常 杂贡及 税等全罗道限五年杨广庆尙道限三年 免," 从之。 七年三月全罗道按廉报"民多饿死诸戍卒及人民逃散过半," 崔莹议请 滨海州郡三年租税从之。
译州郡受灾特别严重的地区,甲寅年的杂贡也予以免除。已经缴纳到官府的,抵作下一年的数额。延佑甲寅年以后增加的贡物数量,应当免除。闰九月,都评议司上奏:“各道州县屡次遭受倭寇之乱,死亡惨重,沿海各官的常杂贡及税等,全罗道限免五年,杨广庆尙道限免三年。”朝廷听从了。七年三月,全罗道按廉上报:“百姓多饿死,各戍卒及百姓逃散过半。”崔莹建议免除滨海州郡三年租税,朝廷听从了。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灾免之制-013
恭让王二年正月以年凶 田租六分之一。 三年六月敎诸道有水旱霜雹蝗 州郡验覆免租。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鳏寡孤独赈贷之制-001
○鳏寡孤独赈贷之制成宗十年七月判: 无父母族亲孩童有病者官给租救恤。 十月幸西都笃疾 疾者给药且谓有司曰: "此行虽因斋祭亦为省方所历州郡男女年八十以上者特加赈 。" 十三年三月命有司曰: "少孤无养* {育}者限十岁官给粮过限者许从所愿居住。"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鳏寡孤独赈贷之制-002
显宗二年十二月敎曰: "古先哲王视民如子朕居司牧敢不尽心。 方当 岁又属祈寒惟恐鳏寡孤独未免饥冻。 其令所在赈给衣粮勿使失所。"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鳏寡孤独赈贷之制-003
忠烈王三十四年十一月下敎: "一七十以上无守护者其子孙犯罪流配宜以罪之轻重移免孝养。 一八十以上笃疾 疾不能自存者随其所望勿论亲 许一名免役护养。 若无亲 护养宜令东西大悲院聚会安集公给口粮差官提调。"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鳏寡孤独赈贷之制-004
忠宣王五年八月钧旨曰: "孤悯民食不足置仓中外以广积储近因水旱民不聊生已发民部库赈穷调乏尙虑 独未尽蒙惠尔有司加发有备仓以赈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鳏寡孤独赈贷之制-005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下敎: "年九十以上官给资粮七十以上给侍丁一人复其身鳏寡孤独疲 残疾者所在官司优加赈恤。"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鳏寡孤独赈贷之制-006
恭愍王元年二月宥旨"鳏寡孤独笃疾 疾官为赈恤毋令失所。" 五年六月敎曰: "贼臣之家所有米谷 价 卖以救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 十二年五月下敎: "鳏寡孤独 疾之人在所当恤诸人穷乏不能自存者亦宜矜愍所在官司务加赈济。" 二十年十二月下敎"鳏寡孤独仁政所先宜加矜 。"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1
○水旱疫 赈贷之制。 显宗三年五月敎曰: "去年西京水旱为灾谷价腾踊民用困乏。 朕夙兴夜寐念之恻然其令所司发仓赈之。" 七年九月三司奏"江南饥馑请转关内仓谷赈之," 从之。 八年七月赈京城贫民。 九年正月以兴化鎭比因兵荒民多寒饿给 布 酱。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2
靖宗二年十一月修东大悲院以处饥寒疾病之无所归者给衣食。 五年三月制: "东南海诸道州县去岁禾谷不稔民多饥馑其令有司发义仓赈之。" 四月制: "东北路诸州去年大水漂没禾稼百姓贫乏其令本路劝农使发仓米 赈之。" 六年二月灵光郡及临陂县饥发义仓赈之。 七月诏曰: "去岁以来水旱作 生民被灾苗稼空于农畴 财尽于私室。 此寡人不德之所致深有痛焉其发仓 以赈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3
文宗元年五月制: "去年久旱边民饥饿其发义仓赈之。" 三年四月制曰: "去岁霖雨损禾民食不周。 遣使赈恤务要全活。" 六月命有司集疾病饥饿者于东西大悲院救恤。 四年四月中书省奏曰: "关内西道州县前岁不登民有饥色请发司仓公 粟以助耕耘。 其贫不能自存者发义仓以赈," 从之。 五年二月制: "去岁不稔黎民阻饥。 以御史杂端金化崇为西京关内西道宣抚使兵马判官金继参为北界宣抚使发仓赈之。" 六年二月以关西安北两道饥遣御史中丞金化崇发仓赈之。 三月制曰: "东北路诸州鎭戍边之卒连年旱 饥馑相仍可令兵马监仓使及首领官分道赈恤," 仍赐衣服。 又以京城饥命有司集饥民
译恭让王二年正月,因年成歉收,减免田租六分之一。三年六月,敕令各道若有水旱、霜雹、蝗灾,州郡核实后免除租税。
○鳏寡孤独赈贷制度:成宗十年七月,判官规定:无父母族亲的孩童患病者,由官府供给租粮予以救济。十月,皇帝驾幸西都,对重病者发放药物,并对有关部门说:“此次出行虽因斋戒祭祀,也是为了巡视地方,所经过的州郡,男女年满八十岁以上的,特别加以赈济。”十三年三月,命令有关部门说:“幼年丧父无人抚养者,限定十岁以内由官府供给粮食,超过年限者允许随其所愿居住。”
显宗二年十二月,敕令说:“古代贤明的君王看待百姓如同子女,我身居统治之位,怎敢不尽心竭力。正值歉收之年,又逢严寒,惟恐鳏寡孤独难免饥寒交迫。命令各地赈给衣粮,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
忠烈王三十四年十一月,下达敕令:“一、七十岁以上无监护人者,其子孙犯罪被流放,应根据罪行的轻重移免刑罚,以便尽孝养之责。一、八十岁以上患重病无法自理者,随其所望,不论亲疏,允许一人免除徭役进行护养。若无亲人护养,应令东西大悲院聚集安置,公家供给口粮,派遣官员提调管理。”
忠宣王五年八月,钧旨说:“怜悯百姓粮食不足,在京城内外设置粮仓以广积储备。近来因水旱灾害,百姓生活困苦,已发放民部库的粮食赈济穷困,仍担心鳏寡孤独未能完全蒙受恩惠,命令有关部门增发有备仓的粮食以赈济他们。”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下达敕令:“年满九十以上者,官府供给资粮;七十岁以上者,供给一名侍丁,并免除其徭役;鳏寡孤独及疲弱残疾者,由所在官府优加赈恤。”
恭愍王元年二月,宥旨说:“鳏寡孤独及患重病者,由官府赈恤,不要使他们流离失所。”五年六月,敕令说:“将贼臣家中的米谷折价变卖,以救济鳏寡孤独中无法自理者。”十二年五月,下达敕令:“鳏寡孤独及患病之人,是应当赈济的对象;其他穷困无法自理者,也应加以怜悯,所在官府务必加以赈济。”二十年十二月,下达敕令:“鳏寡孤独是仁政首先应关怀的对象,应加以怜悯。”
○水旱疫病赈贷制度。显宗三年五月,敕令说:“去年西京发生水旱灾害,米价暴涨,百姓困乏。我日夜操劳,对此深感悲痛,命令有关部门开仓赈济。”七年九月,三司上奏:“江南发生饥荒,请求转运关内仓的粮食赈济”,皇帝批准。八年七月,赈济京城贫民。九年正月,因兴化镇近来因兵祸荒年,百姓多受寒饿,发放布匹和酱料。
靖宗二年十一月,修缮东大悲院,以安置饥寒交迫、患病且无处可归的人,供给衣食。五年三月,制令:“东南海诸道州县去年粮食歉收,百姓多遭饥荒,命令有关部门开义仓赈济。”四月,制令:“东北路各州去年大水淹没庄稼,百姓贫乏,命令本路劝农使开仓发米赈济。”六年二月,灵光郡及临陂县发生饥荒,开义仓赈济。七月,诏书说:“自去年以来,水旱灾害频发,百姓受灾,田里的庄稼颗粒无收,家中的财物耗尽。这是寡人无德所致,深感痛心,命令开仓赈济。”
文宗元年五月,制令:“去年长期干旱,边民饥饿,开义仓赈济。”三年四月,制令说:“去年雨水过多损害庄稼,百姓粮食不足。派遣使者赈恤,务必保全活命。”六月,命令有关部门将患病饥饿者聚集于东西大悲院进行救济。四年四月,中书省上奏:“关内西道州县前年粮食歉收,百姓面有饥色,请求发放司仓公粮以助耕耘。其中贫困无法自理者,开义仓赈济”,皇帝批准。五年二月,制令:“去年粮食歉收,百姓遭受饥荒。任命御史杂端金化崇为西京关内西道宣慰使,兵马判官金继参为北界宣慰使,开仓赈济。”六年二月,因关西安北两道发生饥荒,派遣御史中丞金化崇开仓赈济。三月,制令说:“东北路各州镇戍边的士兵,连年旱灾饥荒相继,可令兵马监仓使及首领官分道赈济”,并赏赐衣服。又因京城发生饥荒,命令有关部门聚集饥民
三万余人赐米粟 以赈之。 四月移龙门仓粟八千石于 白二州以给农民。 八年四月制: "文涌登三州鎭溟县长平鎭往年被水灾其发义仓赈之。 又移春交东等州仓粟给种食。" 五月制: "诸道州郡民多饥 流移失业。 令诸州通判以上官吏巡行存问发义仓赈之。" 十五年二月西海按察使奏"黄凤二州去年大水漂没田畴居民饥乏请发义仓赈之," 从之。 九月有司奏"去年大水损禾都人阻饥请发仓赈之," 从之。 十八年三月制曰: "去岁水 暴溢损害秋稼。 言念黎元宜急救恤。 其令太仆卿闵昌素自今月至五月于开国寺南设食以施穷民。" 四月又制: "自五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于临津普通院设粥水蔬菜以施行旅。" 二十一年四月制: "关内浿西道往岁禾稼不登人民饥乏发安澜仓赈之。" 二十二年三月制: "去岁京北郡县秋稼不登民多饥乏遣国子司业李成美发仓赈之。" 二十五年十二月发玄德宫米五百石设食于西普通院施穷民。
译三万余人赐给米粟,用来赈济他们。四月将龙门仓的八千石粟米转移到白、二两州,供给农民。八年四月下诏:“文、涌、登三州及镇溟县长平镇往年遭受水灾,应发放义仓粮食赈济。又调拨春、交、东等州仓的粟米供给种子和口粮。”五月下诏:“各道州郡百姓多因饥荒流离失所、失去生计。命令各州通判以上的官吏巡视慰问,发放义仓粮食赈济。”十五年二月西海按察使上奏:“黄、凤两州去年大水淹没田地,居民饥饿困乏,请求发放义仓粮食赈济。”朝廷批准。九月有关部门上奏:“去年大水损坏庄稼,京城百姓因饥荒受阻,请求发放仓粮赈济。”朝廷批准。十八年三月下诏说:“去年洪水暴涨,损害了秋收庄稼。考虑到百姓,应当紧急救助抚恤。命令太仆卿闵昌素从今年这个月到五月,在开国寺南面设饭施舍给穷困百姓。”四月又下诏:“从五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在临津普通院施粥、水、蔬菜,施舍给行旅之人。”二十一年四月下诏:“关内、浿西道往年庄稼歉收,百姓饥饿困乏,发放安澜仓粮食赈济。”二十二年三月下诏:“去年京北郡县秋收庄稼歉收,百姓多饥饿困乏,派遣国子司业李成美发放仓粮赈济。”二十五年十二月发放玄德宫米五百石,在西普通院设饭施舍给穷困百姓。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4
宣宗三年十二月以淸全二州水 损谷。 遣礼部员外郞庾晳发仓赈之。 十年四月制: "东路州鎭去年禾稼不登民多阻饥言念黎元岂忘救恤 宜遣刑部员外郞井润民发义仓米 赈之。" 十一年二月以东路高和文涌定长登交等八州宣德元兴宁仁长平永兴龙津等六鎭因往年水旱民多饥饿遣东路监仓使员外郞金义璇朔方道监仓使阁门祗候苏忠监察御史林衍等宣抚赈济。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5
肃宗六年四月诏"民贫不能自存者令济危宝限麦熟赈恤又于临津县普通院施食行旅三月。" 七年命有司设食赐饥民限自四月至立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6
睿宗元年三月命东西济危都监赈贫病。 四年正月以西京驿路百姓饥馑发仓赈之。 五月制曰: "京内人民罹于疫疾宜置救济都监疗之。 且收 尸骨勿令暴露分遣近臣赈东北西南二道饥民。" 十二月分遣近臣赈兴化云中西海南京广州忠淸州等诸道饥民。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7
仁宗五年三月诏: "济危铺大悲院厚蓄积以救疾病。" 六年诏: "以定州饥发仓赈之。" 七年三月以西京民劳于创阙发仓赈之。 九年三月制: 葺东西大悲院济危铺以救民疾。 六月以 州旱 移龙门仓粟赈之。 七月发*大仓粟赈贫民。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8
毅宗三年二月以尙州庆州饥遣使赈之。 十六年四月发仓 赈贫穷失所者。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09
明宗十八年八月制曰: "近闻东北面兵马使所奏关东诸城多遭水 禾谷损伤人民漂溺。 仅存遗氓 被饥馑朕甚悯焉。 宜遵京内东西大悲院例设食接济活人多少以为褒贬。" 又令移粟于朔方诸城仍遣使发仓赈民。 二十三年三月分遣使于庆尙全罗杨广道发仓赈饥。 九月发仓赈京城饥民。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0
高宗十二年三月制曰: "去年东方大水损伤禾稼民多失业流亡相继其令东北面兵马使诸道按察使开仓赈贷。 十三年三月制曰: "全罗道饥甚有蓄储州郡宜发仓赈给其无蓄储州郡各于私处取其 余赈给待 年偿之自甲申年后三税常 杂贡 皆停 以待 年收纳。" 十七年闰二月崔瑀以年饥请发*大仓赈之。 四十二年三月签书枢密院事崔坪奏"今春大饥民多死亡请发仓赈恤," 从之。 七月发新兴仓赐甲寅岁守京城坊里百姓。 四十三年六月发新兴仓赈守城军卒及合入州县吏民。 四十五年四月救急都监以年饥发崔 仓谷赐: 太子府二千斛诸王宰枢各六十斛宰枢致仕及显官三品以上各三十斛三品致仕及文武四品各二十斛五六品各十斛九品以上七斛。 又赐: 两班寡妇及城中居民军士僧徒诸役人有差。 四十六年正月城中饥人相食移升天府给粮与田又发仓赈: 宰枢寡妇前衔六品以下官及诸卫军坊里人。 三月金刚城防护别监王仲宣率合入州县民五百余口到升天城出米三十斛赈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1
忠烈王六年四月发兵粮二万石赈全罗道饥民。 又遣将军金允富如元告 中书省借兵粮二万石赈庆尙全罗道至秋偿之。 十三年二月赈东界饥民。 三月全罗道饥发仓赈之。 十七年六月元遣海道万户黄兴张侑千户殷实唐世雄以船四十七 载江南米十万石来赈饥世子尝奏"比年国人征戍转饷失其农业以致饥馑," 故有是赐。 于是颁米于七品以下七品七石八品六石九品五石权务队正四石坊里大户三石中户二石小户一石。 帝意本在贫乏今不先贫民富者所得居
译宣宗三年十二月,因淸州、全州水灾导致粮食受损,派遣礼部员外郎庾晳开仓赈济。十年四月下诏:“东路州镇去年庄稼歉收,百姓多受饥荒,想到黎民百姓,岂能忘记救恤?适宜派遣刑部员外郎井润民发放义仓米赈济。”十一年二月,因东路高州、和州、文州、涌州、定州、长州、登州、交州等八州,以及宣德、元兴、宁仁、长平、永兴、龙津等六镇,因往年水旱灾害,百姓多受饥饿,派遣东路监仓使员外郎金义璇、朔方道监仓使阁门祗候苏忠、监察御史林衍等人前往宣抚赈济。
肃宗六年四月下诏:“百姓贫困不能自存的,命令济危宝发放粮食,限定麦熟时赈恤;又在临津县普通院施舍饮食,救济过往行旅三个月。”七年命令有关部门设食赐给饥民,期限从四月到立秋。
睿宗元年三月命令东西济危都监赈济贫病之人。四年正月因西京驿路百姓饥荒,开仓赈济。五月下诏:“京城内人民遭受疫病,适宜设置救济都监治疗。并且收敛尸骨,不要让其暴露,分别派遣近臣赈济东北、西南二道的饥民。”十二月分别派遣近臣赈济兴化、云中西海、南京、广州、忠清州等诸道的饥民。
仁宗五年三月下诏:“济危铺、大悲院要厚积储备,以救助疾病。”六年下诏:“因定州饥荒,开仓赈济。”七年三月因西京百姓劳于修建宫阙,开仓赈济。九年三月下诏:修缮东西大悲院、济危铺以救治百姓疾病。六月因某州旱灾,调拨龙门仓粟米赈济。七月发放大仓粟米赈济贫民。
毅宗三年二月因尙州、庆州饥荒,派遣使者赈济。十六年四月开仓赈济贫穷失所的人。
明宗十八年八月下诏:“近来听说东北面兵马使上奏,关东诸城多遭水灾,禾谷受损,人民漂流溺亡。仅存的遗民遭受饥荒,朕非常怜悯。适宜遵循京城内东西大悲院的先例,设食接济,以活人多少作为褒贬的依据。”又命令将粮食调拨到朔方诸城,仍派遣使者开仓赈济百姓。二十三年三月分别派遣使者到庆尙、全罗、杨广道开仓赈饥。九月开仓赈济京城饥民。
高宗十二年三月下诏:“去年东方大水,损伤庄稼,百姓多失业流亡,接连不断,命令东北面兵马使、诸道按察使开仓赈贷。”十三年三月下诏:“全罗道饥荒严重,有储备的州郡适宜开仓赈给;没有储备的州郡,各自在私处取余粮赈给,待丰年偿还。自甲申年后,三税、常杂贡都停止,以待丰年收纳。”十七年闰二月,崔瑀因年饥请求开大仓赈济。四十二年三月,签书枢密院事崔坪上奏:“今春大饥,百姓多死亡,请求开仓赈恤”,朝廷听从。七月开新兴仓,赐给甲寅年守京城坊里的百姓。四十三年六月开新兴仓,赈济守城军卒及合入州县的吏民。四十五年四月,救急都监因年饥开崔仓谷赐给:太子府二千斛,诸王、宰枢各六十斛,宰枢致仕及显官三品以上各三十斛,三品致仕及文武四品各二十斛,五、六品各十斛,九品以上七斛。又赐给两班寡妇及城中居民、军士、僧徒、诸役人,各有差别。四十六年正月,城中饥民相食,调拨升天府给粮与田,又开仓赈济:宰枢寡妇、前衔六品以下官及诸卫军、坊里人。三月,金刚城防护别监王仲宣率领合入州县的百姓五百余口到升天城,拿出米三十斛赈济他们。
忠烈王六年四月,发放兵粮二万石赈济全罗道饥民。又派遣将军金允富到元朝告知中书省,借兵粮二万石赈济庆尙、全罗道,到秋天偿还。十三年二月赈济东界饥民。三月全罗道饥荒,开仓赈济。十七年六月,元朝派遣海道万户黄兴、张侑,千户殷实、唐世雄,用船四十七艘载江南米十万石来赈济饥荒。世子曾上奏:“近年国人征戍转运粮饷,失去农业,以致饥荒”,所以有此赏赐。于是颁米给七品以下官员:七品七石,八品六石,九品五石,权务队正四石,坊里大户三石,中户二石,小户一石。皇帝本意在于救济贫乏,现在不先救济贫民,富人所得居
多。 十八年三月下敎: "以忠淸道因贼失农赐去年禄转 贡全罗道亦除禄转一千石以赈之。" 闰六月元诏江南漕运万户徐兴祥等二人运米十万石来赈饥民漕风漂失唯来输四千二百石王颁米于诸领府及五部户各一石。 二十一年四月元辽阳省奉帝旨以江南运米三千石赈双城。
译多。十八年三月颁布敕令:“因忠清道受贼寇侵扰而耽误农事,将去年的禄米转运拨给;全罗道也免除一千石禄米转运,用来赈济灾民。”闰六月,元朝下诏命江南漕运万户徐兴祥等两人运送十万石米粮来赈济饥民,但因漕运途中遭遇风浪漂没损失,最终只运到四千二百石,国王向各领府及五部每户发放一石米。二十一年四月,元朝辽阳省奉皇帝旨意,用从江南运来的三千石米赈济双城。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2
忠宣王三年三月传旨"东西大悲院本为医理疾病而设令开城府同本院录事受有备仓米以养疾病。"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3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诸道穷民如诉无食按察 场官发仓赈给令待秋偿本。" 十二年十月下敎: "惠民局济危宝东西大悲院本为济人今皆废 宜复修营医治疾病。"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4
忠穆王四年二月遣使赈西海杨广二道饥置赈济都监王 膳以充其费发有备仓米五百石令赈济都监施粥饿人又发全罗道仓米万二千石以赈饥。 三月宰枢议请: 太史府库米三十石黄豆五十石义成德泉仓米一百石内府常满库布一百匹给赈济色。 四月京城大饥疫道馑相望漕运全罗道米一千四百石以六百石分赈忠淸西海二道以八百石 价换布五部贫民。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5
恭愍王三年六月以年饥发有备仓粟 价以市民置赈济色于演福寺发有备仓米五百石 粥以济饥民。 七年四月赈东北面。 五月又赈交州江陵道。 九年六月京城饥大布一匹 直米五升王发 二千石令民纳大布一匹受米一斗。 十年二月设赈济场于普济寺。 三月龙州饥人相食发仓赈之。 十一年四月发龙门仓谷一万石赈贷京畿饥民。 二十年十二月下敎: "一东西大悲院先王本为惠民而设近年以来主者不为用心致使贫病流离之人无所仰给予甚悯焉。 仰都评议使司司宪府常加体察取勘元属田民以赡医药粥饭之资。 一医药活人仁政所先。 国初郡县皆置医师民无夭 自今守令其访医人修合药物以济民命。 一近因倭寇漕运不通远近输转皆由陆路其令州郡修葺院馆储峙薪 以便行旅。" 二十二年四月全罗庆尙道饥遣使赈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水旱疫 赈贷之制-016
辛禑二年四月以李淑林为西北面完护使。 往岁征北军马久留骚扰民多饥乏故遣淑林赍布千五百匹以赈之。 四年二月以租三百石赈江华府饥。 七年二月遣使赈庆尙全罗道饥。 八年二月赈庆尙全罗江陵道饥。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纳粟补官之制-001
○纳粟补官之制。 忠烈王元年十二月都兵马使以国用不足令人纳银拜官。 白身望初仕者白银三斤未经初仕望权务者,五斤经初仕者二斤权务九品望八品者三斤八品望七品者二斤七品望 职者六斤军人望队正队正望校尉者,三斤校尉望散员者四斤散员望别将者二斤别将望郞将者四斤。 三年二月都兵马使言"古之 爵非令典也。 然国库 竭无以生财。 请如乙亥年判令无功及不次而求官者科等纳银国 都监而后授职," 从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纳粟补官之制-002
忠穆王四年二月征东省都事岳友章从事前员外郞石抹完泽奉议等上书于王曰: "窃念民饥饿莩盖因岁否年凶。 今高丽西海杨广在城等三处自去年旱 霜 百物枯槁人民死者甚众诚可哀悯。 本国已有选法将比合元朝入粟补官之例赈恤饥民似为不负圣朝恤民之意。 其补官输米者白身入从九品者米五石正九品十石从八品十五石正八品二十石从七品二十五石正七品三十石而止或有前职输米一十石者升一等四品至三品以上不拘此例。"
#高丽史80卷-志34-食货3-赈恤-纳粟补官之制-003
辛禑二年十二月令西北鄙纳粟补官以充军食自白身补伍尉者出米十石豆五石自检校补八品者出米十石豆十五石自八品补七品者米豆各十五石自七品补六品者米豆各二十石。
志卷第三十四。
#高丽史81卷-志35-00-00-000
志卷第三十五。 高丽史八十一。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
译忠宣王三年三月,传旨:“东西大悲院本是为医治疾病而设立的,现命令开城府会同本院录事,从有备仓领取米粮,用来供养患病之人。”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达教旨:“各道贫民如果申诉没有食物,由按察使和场官发放仓粮赈济,命令他们等到秋天偿还本金。”十二年十月,下达教旨:“惠民局、济危宝、东西大悲院,本是为了救济百姓,如今都荒废了,应当重新修缮,以医治疾病。”
忠穆王四年二月,派遣使者赈济西海、杨广二道的饥荒,设置赈济都监,由王膳供应费用,从有备仓发放米五百石,命令赈济都监施粥给饥饿的人;又发放全罗道仓米一万二千石用来赈济饥荒。三月,宰枢商议请求:太史府库米三十石、黄豆五十石,义成、德泉仓米一百石,内府常满库布一百匹,供给赈济之用。四月,京城发生严重饥荒和瘟疫,道路上饿死的人相望,漕运全罗道米一千四百石,其中六百石分发给忠清、西海二道赈济,八百石折价换取布匹,救济五部贫民。
恭愍王三年六月,因年成饥荒,从有备仓取出粟米折价卖给市民,在演福寺设置赈济场所,从有备仓发放米五百石施粥,以救济饥民。七年四月,赈济东北面。五月,又赈济交州、江陵道。九年六月,京城饥荒,大布一匹只值米五升,国王发放米二千石,命令百姓缴纳大布一匹,领取米一斗。十年二月,在普济寺设置赈济场所。三月,龙州饥荒,人吃人,开仓赈济。十一年四月,从龙门仓发放谷物一万石,赈贷京畿饥民。二十年十二月,下达教旨:“其一,东西大悲院,先王本是为了惠及百姓而设立,近年来主管者不尽心,致使贫病流离之人无所依靠,我对此非常怜悯。命令都评议使司、司宪府经常加以体察核查,收回原本属于该院的田产和民户,以供养医药和粥饭的费用。其二,医药救活百姓,是仁政的首要。建国之初,郡县都设有医师,百姓没有夭折的。从今以后,守令应当访求医人,修合药物,以救济百姓性命。其三,近来因为倭寇侵扰,漕运不通,远近转运都依靠陆路,命令州郡修缮院馆,储备柴草,以方便行旅。”二十二年四月,全罗、庆尚道发生饥荒,派遣使者赈济。
辛禑二年四月,任命李淑林为西北面完护使。往年征北军马长期滞留,骚扰百姓,民众多饥荒匮乏,所以派遣李淑林携带布一千五百匹去赈济。四年二月,用租米三百石赈济江华府的饥荒。七年二月,派遣使者赈济庆尚、全罗道的饥荒。八年二月,赈济庆尚、全罗、江陵道的饥荒。
○纳粟补官的制度。忠烈王元年十二月,都兵马使因为国家用度不足,允许人们缴纳白银以授予官职。白身希望初次任职的,缴纳白银三斤;未经初次任职希望担任权务的,五斤;已经初次任职的,二斤;权务九品希望晋升八品的,三斤;八品希望晋升七品的,二斤;七品希望晋升职事的,六斤;军人希望晋升队正的,队正希望晋升校尉的,三斤;校尉希望晋升散员的,四斤;散员希望晋升别将的,二斤;别将希望晋升郎将的,四斤。三年二月,都兵马使进言:“古代没有用爵位换取钱财的法典。然而国库枯竭,没有生财的办法。请求按照乙亥年的法令,对无功绩以及不按次序求官的人,分等级缴纳白银,由国用都监接收后授予官职。”朝廷听从了。
忠穆王四年二月,征东省都事岳友章、从事前员外郎石抹完泽、奉议等人上书给国王说:“私下考虑百姓饥饿死亡,是因为年成不好、灾荒严重。如今高丽西海、杨广、在城等三处,自去年旱灾、霜灾以来,万物枯槁,百姓死亡很多,实在令人哀怜。我国已有选官之法,比照元朝纳粟补官的例子来赈恤饥民,似乎不辜负圣朝体恤百姓的心意。那些纳粟补官的人,白身进入从九品,缴纳米五石;正九品十石;从八品十五石;正八品二十石;从七品二十五石;正七品三十石为止。如果有以前任职缴纳米十石的人,晋升一等;四品至三品以上,不在此例。”
辛禑二年十二月,命令西北边鄙地区纳粟补官,以充军粮。从白身补伍尉的,缴纳米十石、豆五石;从检校补八品的,缴纳米十石、豆十五石;从八品补七品的,米豆各十五石;从七品补六品的,米豆各二十石。
志卷第三十四。
志卷第三十五。高丽史八十一。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
兵一。
#高丽史81卷-志35-兵1-00-001
○兵者所以御暴诛乱有天下国家者固不可废而兵制之得失国家之安危系焉。 高丽太祖统一三韩始置六卫卫有三十八领领各千人。 上下相维体统相属庶几乎唐府卫之制矣。 逮至肃宗东女眞构 于是锐意 御日事炼兵。 遂置别武班自散官吏胥以至商贾贱隶缁流莫不隶焉是虽不合古制然亦用之一时而收效有足称者。 毅明以后权臣执命兵柄下移悍将劲卒皆属私家国有方张之寇而公无一旅之师。 卒至仓皇不振然后始多方调发或括京都无问贵贱或阅文武散职白丁杂色或佥四品以上家 或以屋*闲多少为差。 国势至此虽欲不危得乎。 国之大事在戎其制固宜详备惜前史之不悉也。 今特纪其可考者曰兵制曰宿卫曰鎭戍曰看守军曰围宿军曰检点军曰州县军曰船军曰工役军其它站驿马政屯田城堡亦兵之类也故幷附焉作兵志。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0
兵制。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1
○二军。
鹰扬军一领。
龙虎军二领。
○六卫。
左右卫保胜十领精勇三领。
神虎卫保胜五领精勇二领。
兴威卫保胜七领精勇五领。
金吾卫精勇六领役领一领。
千牛卫常领一领海领一领。
监门卫一领。
○诸府。
都府外
仪仗府
坚锐府
弩府
○别号诸班。
神骑 神步 梗弓 精弩 石投。
大角 铁水 刚弩 跳 射弓 发火。
○五军。
中军置: 兵阵都指谕及都将校五兵都指谕及将校都业师神骑都领及指谕左右梗弓都领及指谕左右精弩都领及指谕。 神步石投大角铁水发火跳 刚弩亦各置都领及指谕。 前后左右军亦各置: 兵阵都指谕神骑神步精弩都领及指谕。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2
○太祖二年正月置六卫。 十六年置兵禁官郞中史各一人以掌戎事。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3
定宗二年以契丹将侵选军三十万号光军置光军司。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4
成宗九年十月置左右军营。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5
穆宗五年五月作六卫军营备置职员将帅令其军士 除杂役。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6
显宗五年六月敎曰: "军人在防戍若在途死者官给* {敛}具函其骨驿送于家。" 八年九月御宣政殿阅兵。 九年二月御宣化门阅射。 赐海弩二军校尉船头以下茶布有差。 八月敎: "自乙卯年以来北鄙战亡将卒父母妻子赐茶姜布物有差。" 九月御宣化门集三卫鹰扬军功臣子孙及文班六品以下有武艺者试定科等。 十年七月都兵马使奏: "今御契丹战阵有功者九千四百七十二人乞各增阶职。" 从之。 九月御咸和门阅六卫将校射御。 十一年三月蔡忠顺请: "军士有父母年八十以上者免军就养。" 从之。 五月乙卯有司奏: "前制凡人年八十以上及笃疾者给侍丁一名九十以上二名百岁者五名唯征防人不与焉。 谨按丁酉年*闲淸州人成允罪当移乡以其父年满七十除流侍养。 父子俱无罪责而父母年七八十者岂谓礼文所无而不许侍丁 古今孝心无贵贱一也请依旧制征防人亦免役养亲。" 九月御咸和门阅诸将射御。 二十年闰二月始令文官四品以上年未六十者每暇日习射于东西郊。 禁中外军士请托规免征役。 二十二年二月文班有武艺者改授将校。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7
德宗元年三月尙舍奉御朴元绰请令有司作革车绣质弩雷腾石炮又请以八牛弩二十四般兵器置边城从之。 十一月遣使九道选军士。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8
靖宗二年七月制: "诸卫军人家贫而名田不足者颇众。 今边境征戍未息不可不恤其令户部分公田加给。" 五年六月制曰: "自前朝偃武修文盖有年矣。 虽四方无事不
译兵志第一。
军队是用来抵御暴乱、诛讨叛乱的,拥有天下和国家的君主固然不能废弃军队,而军事制度的得失,关系到国家的安危。高丽太祖统一三韩后,开始设置六卫,每卫有三十八个“领”,每个领各有一千人。上下相互维系,体制统属,大致接近唐代府兵制的制度了。到了肃宗时期,东女真构陷挑衅,于是朝廷锐意抵御,每日操练军队。于是设置别武班,从散官、吏胥一直到商贾、贱隶、僧侣,没有不隶属其中的。这虽然不符合古代制度,但也在当时使用并取得了值得称道的成效。毅宗、明宗以后,权臣专权,兵权下移,勇猛的将领和精锐的士兵都归属于私家,国家面对正在扩张的敌寇,却连一支公有的军队都没有。最终导致朝廷惊慌失措、无法振作,然后才开始多方征调,有时搜括京城人口,不问贵贱;有时征调文武散官、白丁、杂色人员;有时征调四品以上官员的家丁;有时按房屋空闲数量的多少来分摊。国家局势到了这个地步,即使想不危险,能做到吗?国家的大事在于军事,其制度本来应该详细完备,可惜前代史书没有详尽记载。现在特别记录那些可以考证的内容,称为兵制、宿卫、镇戍、看守军、围宿军、检点军、州县军、船军、工役军,其他如站驿、马政、屯田、城堡等也属于军事范畴,所以一并附在后面,作兵志。
兵制。
二军。
鹰扬军一领。
龙虎军二领。
六卫。
左右卫:保胜十领,精勇三领。
神虎卫:保胜五领,精勇二领。
兴威卫:保胜七领,精勇五领。
金吾卫:精勇六领,役领一领。
千牛卫:常领一领,海领一领。
监门卫:一领。
诸府。
都府之外,还有:
仪仗府
坚锐府
弩府
别号诸班。
神骑、神步、梗弓、精弩、石投。
大角、铁水、刚弩、跳荡、射弓、发火。
五军。
中军设置:兵阵都指谕及都将校、五兵都指谕及将校、都业师、神骑都领及指谕、左右梗弓都领及指谕、左右精弩都领及指谕。神步、石投、大角、铁水、发火、跳荡、刚弩也各自设置都领及指谕。前、后、左、右军也各自设置:兵阵都指谕、神骑、神步、精弩都领及指谕。
太祖二年正月,设置六卫。十六年,设置兵禁官郎中、史各一人,以掌管军事。
定宗二年,因为契丹将要入侵,挑选军队三十万,号称光军,设置光军司。
成宗九年十月,设置左右军营。
穆宗五年五月,建造六卫军营,配备职员将帅,命令其军士免除杂役。
显宗五年六月,下诏说:“军人在防戍期间,如果在途中死亡,官府供给敛具,将骨头装殓后通过驿站送回家。”八年九月,在宣政殿检阅军队。九年二月,在宣化门检阅射箭。赐予海弩二军校尉及船头以下人员茶、布,等级不同,赏赐也不同。八月下诏:“自从乙卯年以来,在北方边境战死的将卒,其父母、妻子赐予茶、姜、布等物品,等级不同,赏赐也不同。”九月,在宣化门召集三卫鹰扬军功臣子孙以及文班六品以下有武艺的人,测试并确定科第等级。十年七月,都兵马使上奏:“如今抵御契丹作战有功的九千四百七十二人,请求各自增加阶职。”朝廷听从了。九月,在咸和门检阅六卫将校的射箭和骑射。十一年三月,蔡忠顺请求:“军士有父母年龄在八十岁以上的,免除军役以便回家奉养。”朝廷听从了。五月乙卯日,有关部门上奏:“以前的制度规定,凡是年龄在八十岁以上以及患重病的人,给予一名侍丁;九十岁以上的给予两名;百岁的人给予五名,只有征防人员不给予。仔细查考丁酉年,清州人成允犯罪应当流放,因为其父亲年满七十岁,所以免除流放以便侍养。父子都无罪责,而父母年龄在七十、八十岁的,难道因为礼法上没有规定就不允许给予侍丁吗?古今孝心,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请求依照旧制,征防人员也免除役务以奉养亲人。”九月,在咸和门检阅诸将的射箭和骑射。二十年闰二月,开始命令文官四品以上、年龄未满六十岁的人,在闲暇日子到东西郊外练习射箭。禁止内外军士请托谋求免除征役。二十二年二月,文班中有武艺的人改授将校职位。
德宗元年三月,尚舍奉御朴元绰请求命令有关部门制作革车、绣质弩、雷腾石炮,又请求将八牛弩等二十四种兵器放置在边城,朝廷听从了。十一月,派遣使者到九道选拔军士。
靖宗二年七月,下诏:“各卫军人家中贫困而名田不足的人很多。如今边境征戍未息,不可不体恤他们,命令户部将公田加倍给予。”五年六月,下诏说:“自从前朝偃武修文以来,已经有很多年了。虽然四方无事,不……”
可忘战。 周礼'以军禁* {纠}邦国以搜狩习戎旅。' 传曰: '以不敎人战是谓 之。' 宜遣使两京两路诸州简取骁勇敎习弓马。" 六年二月赐两京军士有边功者衣着有差。 八月西北路兵马使奏: "金海兵书武略之要诀也请沿边州鎭各赐一本。" 从之。 十月西面兵马都监使朴元绰造绣质九弓弩以献极为神巧王命造置于东西边鎭。 八年判: 国子监诸业学生年壮不成才者充光军。 十一年五月揭榜云: "国家之制近仗及诸卫每领设护军一中郞将二郞将五别将五散员五伍尉二十队正四十正军访丁人一千望军丁人六百凡扈驾内外力役无不为之。 比经祸乱丁人多阙丁人所为贱役使禄官六十代之因此领役艰苦争相求避伍尉队正等未能当之。 苦有国家力役乃以秋役军品从五部坊里各户刷出以致搔扰。 今国家*大平人物如古宜令一领各补一二百名。 京中五部坊里除各司从公令史主事记官有荫品官子有役贱口外其余两班及内外白丁人子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选出充补。 令选军别监依前田丁连立其领内十将六十有阙除他人 以领内丁人迁转录用中禁都知白甲别差亦以丁人当差。 丁人户各给津贴务要完恤复立都监择公廉官吏掌之勿令容私如有饰诈求免者着枷立市决杖七十七下配岛指挥人 令征铜。 其*闲诸宫院及两班等以丘史贱口拘交造饰求请者宫院则所掌员两班则勿论职之有无依例科罪诸衙门诈称通粮丘史追录名籍知情规避者亦皆科罪。"
译可以忘记战备。《周礼》规定:“用军法禁令来纠察邦国,通过搜狩来训练军队。”传文说:“不教导人民作战,这就叫做‘弃’。”应当派遣使者到两京、两路及各州挑选骁勇之人,教习弓马。六年二月,赏赐两京有边防战功的军士衣物,等级不同。八月,西北路兵马使上奏说:“《金海兵书》是武略的要诀,请求沿边州镇各赐一本。”皇帝听从了。十月,西面兵马都监使朴元绰制造绣质九弓弩进献,极为神妙精巧,皇帝命令制造并安置在东西边防镇。八年判决:国子监各业学生中,年壮却不成才的,充任光军。十一年五月,张贴榜文说:“国家的制度,近仗及诸卫每统领设护军一员、中郎将二员、郎将五员、别将五员、散员五员、伍尉二十员、队正四十员、正军一千人、望军六百丁,凡是扈从皇帝内外的力役,没有不做的。近来经过祸乱,丁人大多缺额,丁人所做的贱役,由使禄官六十人代替,因此领役艰苦,争相逃避,伍尉、队正等未能担当。苦于国家力役,于是以秋役军品从五部坊里各户征调,以致骚扰百姓。如今国家太平,人物如古,应当让每统领各补一二百名。京中五部坊里,除去各司从公令史、主事、记官、有荫品的官子、有役贱口外,其余两班及内外白丁人子,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选出充补。令选军别监依照从前田丁连立其统领内十将六十,若有缺额,除他人外,以统领内丁人迁转录用,中禁都知白甲别差,也以丁人当差。丁人户各给津贴,务必完善抚恤,复立都监,选择公正廉洁的官吏掌管,不要让他们徇私,如果有弄虚作假求免的,戴枷立于市集,决杖七十七下,配流海岛,指挥人令征铜。那些闲散诸宫院及两班等,以丘史贱口拘交造饰求请的,宫院则所掌员,两班则不论职之有无,依例科罪,诸衙门诈称通粮丘史,追录名籍,知情规避者,也皆科罪。”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09
文宗卽位侍中崔齐颜等奏曰: "兵书云: '万人之军取三千为奇千人之军取三百为奇,' 请以六卫军每一将军领下选二百人为先锋军。" 从之。 判: 凡军人有七十以上父母而无兄弟者京军则属监门外军则属村留二三品军亲没后还属本役。 元年二月卫尉寺奏请: "依定制送弩手箭六万只车弩箭三万只于西北路兵马所。" 从之。 七月制: "西京监军与分司御史选猛海军共一十领依上京例每千人选先锋三百以郞将一人领之仍属左府。" 四年十月都兵马使王宠之奏: "传曰: '安不忘危,' 又曰: '无恃敌之不来恃吾有备。' 故国家每当仲秋召会东南班员吏于郊外敎习射御而 诸卫军士国之爪牙宜于农隙敎金鼓旌旗坐作之节。 又马军皆不练习请先选先锋马兵每一队给马甲十副 习驰逐仍令御史台兵部六卫掌其敎阅。" 从之。 判: 近仗将校以诸领府将校中御选有身彩多功劳者充差。 五年判: 有荫奇光军以文武七品以上之子五品之孙京职*大常以上之子为之。 六年三月制曰: "东北路诸州鎭戍边之卒连年旱 饥馑相仍可令兵马监仓使及首领官分道赈恤仍赐衣服。" 九年九月都兵马使准旧制请以九月遣使训炼中外军士从之。 十一年五月 知政事金元鼎奏曰: "今尙书兵部请遣军卒以备东西两界近来军民困于封册使迎送又赴兴王寺之役不得休息 料亦乏乞依封册军例赐物以遣。" 制可。 十二年判: 四面奇光军以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无疾病者为之。 十三年三月命有司训炼禁卫军士。 九月赐东北边戍卒冬衣。 十月训炼近仗诸军于东郊。 十五年判: 东西界防戍军征发时一领内百人以上一队三人以上有阙者将军领队正罢职一校尉领七人一别将指谕领十五人一郞将领三十人所领内有阙罢领军职 以上申奏 外直罢。 十七年二月诸州鎭兵已点战马二科以上神骑及曾经战事步班 苦役只许情愿役事将战马随例调习者亦免苦役。 十八年闰五月兵部奏: "军班氏族成籍旣久 损朽烂由此军额不明请依旧式改成帐籍。" 从之。 八月以 袍 袴毛冠各一千赐西北面戍边军士贫乏者。 十二月命出征袍库 衣袴毛冠及靴赐兵卒贫乏者。 二十三年三月判: 诸州一品别将则以副户长以上校尉则以兵仓正户正食禄正公* {须}正队正则以副兵仓正副户正诸坛正试选弓科而差充。 十月以绣质九弓弩习射于北郊。 判: 军人年老身病者许令子孙亲族代之无子孙亲族者年满七十闲属监门卫至于海军亦依此例。 二十五年六月制曰: "近闻诸卫军人亡命者甚多是由执事不公。 富强者托势以免贫穷者独受其劳衣食乏絶而略无休息虽每降恩诏 省而有司营作不已。 近年以来军民颇兴怨咨以为朕不之恤也自今宜除不急之役其各处监巡点检之卒 前数之半所隶官司及其军将勿得擅自驱使违者罪之宜令兵部选军别监准制行之。" 二十七年三月命州鎭入居军人例给本贯养户二人。 二十九年判: 征防军人有疾病必使医药疗治身死者给棺椁令队典护尸递传幷其资财付诸妻子官给葬时所需。 三十年正月命有司量给袍袴于赴防军士贫乏者。 九月有司请依前例习射绣质九弓弩于南郊从之。 三十五年十月判: 凡内外军丁亲年七十以上无他兄弟者 令侍养亲没许令充军。 判: 发鎭将相将校鞋脚米将军以下郞将以上十五石摄郞将以下散员以上十石校尉队正八石借队正更米三石二斗四升四合造米三石七斗五升六合。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10
宣宗元年十一月风雪寒甚。 王念戍边士卒冲冒苦寒以干明库平布一千余匹命征袍都监制衣袴分赐。 三年九月召两京武官阅射于东亭数月而罢十二月召两京文官亦如之。 八年正月西北面兵马使柳洪请造兵车藏之龟州以备
译文宗即位,侍中崔齐颜等人上奏说:“兵书上说:‘万人之军队,选取三千人作为奇兵;千人之军队,选取三百人作为奇兵。’请求从六卫军每一将军统领下,选拔二百人作为先锋军。”皇帝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裁定:凡是军人有七十岁以上的父母而没有兄弟的,京城的军队则隶属于监门卫,地方的军队则隶属于村留,二三品军亲去世后,再归还到原本的役所。
元年二月,卫尉寺上奏请求:“按照既定制度,将六万只弩箭、三万只车弩箭送往西北路兵马所。”皇帝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七月颁布诏令:“西京监军与分司御史选拔猛海军共十个统领,依照上京的惯例,每千人中选拔三百名先锋,由一名郎将统领,仍然隶属于左府。”
四年十月,都兵马使王宠之上奏说:“传书上说:‘安定时不忘记危险。’又说:‘不要依赖敌人不会来,而要依赖我们有准备。’所以国家每当仲秋时节,召集东南班官员在郊外教习射御,而各卫军士是国家的爪牙,应当在农闲时节教习金鼓旌旗、进退坐作的礼节。又因为马军都不练习,请求先选拔先锋马兵,每一队给予十副马甲,练习奔驰追逐,仍然命令御史台、兵部、六卫掌管其教阅。”皇帝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裁定:近仗将校从各领府将校中,由皇帝亲自挑选身材出众、功劳多的人充任差事。
五年裁定:有荫的奇光军,由文武七品以上官员的儿子、五品官员的孙子、京职大常以上官员的儿子担任。
六年三月,皇帝下诏说:“东北路各州镇戍边的士兵,连年干旱,饥荒相继,可以命令兵马监仓使及首领官分道赈济抚恤,仍然赐予衣服。”
九年九月,都兵马使依照旧制请求在九月派遣使者训练中外军士,皇帝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十一年五月,知政事金元鼎上奏说:“如今尚书兵部请求派遣军卒以防备东西两界,近来军民困于封册使的迎送,又赶赴兴王寺的劳役,不得休息,粮料也缺乏,请求依照封册军的惯例赐予物品以派遣他们。”皇帝下诏准许。
十二年裁定:四面奇光军,由年龄在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且没有疾病的人担任。
十三年三月,命令有关部门训练禁卫军士。
九月,赐予东北边戍卒冬衣。
十月,在东郊训练近仗各军。
十五年裁定:东西界防戍军征发时,一个统领内百人以上、一队三人以上有缺额的,将军、领队正罢免职务;一个校尉统领七人、一个别将指挥统领十五人、一个郎将统领三十人,所统领的人中有缺额的,罢免领军职务;以上情况上报朝廷,外直罢免。
十七年二月,各州镇兵已点验战马二科以上的神骑以及曾经参战过的步班,苦役只允许情愿服役者,将战马随例调习者也免除苦役。
十八年闰五月,兵部上奏:“军班氏族成籍时间已久,损坏腐朽,由此军额不明,请求依照旧式改造成帐籍。”皇帝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八月,将袍、裤、毛冠各一千件赐予西北面戍边军士中贫乏者。
十二月,命令从出征袍库取出衣、裤、毛冠及靴子,赐予兵卒中贫乏者。
二十三年三月裁定:各州一品别将则由副户长以上担任,校尉则由兵仓正、户正、食禄正、公须正担任,队正则由副兵仓正、副户正、诸坛正试选弓科后差遣充任。
十月,在北郊用绣质九弓弩练习射箭。
裁定:军人年老身病的,允许让子孙亲族代替服役,没有子孙亲族的,年满七十岁闲属监门卫,至于海军也依照此例。
二十五年六月,皇帝下诏说:“近来听说各卫军人逃亡的很多,这是由于执事不公。富强者依仗权势以免除劳役,贫穷者独自承受劳苦,衣食匮乏断绝,而几乎没有休息,虽然每次降下恩诏,但有关部门营建劳作不停止。近年以来,军民颇生怨恨,认为朕不体恤他们。从今以后应当除去不急之役,各处监巡点检的士卒,以前数量的一半,所属官司及其军将不得擅自驱使,违者治罪。应当命令兵部选拔军别监,依照诏令执行。”
二十七年三月,命令州镇入居军人按例给予本贯养户二人。
二十九年裁定:征防军人有疾病的,必定让医药治疗,身死的给予棺椁,命令队典护送尸体递传,并将其资财交给妻子儿女,官府供给葬时所需。
三十年正月,命令有关部门酌情给予袍、裤给赴防军士中贫乏者。
九月,有关部门请求依照前例在南郊用绣质九弓弩练习射箭,皇帝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三十五年十月裁定:凡是内外军丁,亲人年龄在七十岁以上且没有其他兄弟的,命令侍养亲人,亲人去世后允许充军。
裁定:发镇将、相将、校鞋脚米:将军以下、郎将以上十五石,摄郎将以下、散员以上十石,校尉、队正八石,借队正更米三石二斗四升四合,造米三石七斗五升六合。
宣宗元年十一月,风雪严寒。皇帝念及戍边士卒冲冒苦寒,从干明库拿出平布一千余匹,命令征袍都监制衣裤分赐。
三年九月,召集两京武官在东亭阅射,数月后停止;十二月,召集两京文官也如此。
八年正月,西北面兵马使柳洪请求制造兵车藏在龟州以备用。
不虞制可。 八月都兵马使奏: "安不忘危有国之急务请于户部南廊闲地置射场一所诸领军卒及凡学射者皆令肄习若有中鹄者赏以银椀 一事。" 制可。 十年六月都兵马使奏: "少监朴元绰所造千钧弩实为有利故每令于郊原习射废久乞自今年更依旧法行之。" 制可。 八月都兵马使奏: "兵书云: '急行军者着*缚{ }络。' 今缝衣是也。 乞以大盈库 布付征袍都监制三四千领分送东北两界藏于营库有急许着之。" 制可。
译没有预料到,下诏批准。
八月,都兵马使上奏说:“不忘战备是治理国家的紧急事务,请求在户部南廊的空地上设置一个射场,所有领军士兵以及凡是学习射箭的人,都让他们在这里练习,如果有射中靶心的,赏赐银碗。”下诏批准。
十年六月,都兵马使上奏说:“少监朴元绰所制造的千钧弩确实有利,所以每次命令在郊外原野练习射箭,因废弃已久,请求从今年起恢复旧法施行。”下诏批准。
八月,都兵马使上奏说:“兵书上说:‘快速行军的人穿着绑腿。’现在的缝衣就是这种装备。请求将大盈库的布匹交给征袍都监,制作三四千件,分别送到东北两个边境,收藏在营库中,遇有紧急情况允许穿着。”下诏批准。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11
肃宗元年八月御龟龄阁亲阅武班将军以下队正以上射御四月而罢。 御东池射亭召左仆射黄仲宝等及近仗六卫上大将军侍臣中禁都知赐弓矢令射侯御史中丞金景庸先中鹄心赐银 五事 马一匹其余中者皆有赐。 六年十月御东池龟龄阁阅近仗六卫诸将士射御。 七年六月御东池龟龄阁召宰枢阅骑兵赏赐。 十月御会福楼命选东班臣僚射。 幸长庆寺阅两京及静州将士马队命宰枢及扈驾臣僚射侯中者赐廐马绫绢有差。 九年十二月尹瓘奏: "始置别武班自文武散官吏胥至于商贾仆隶及州府郡县凡有马者为神骑无马者为神步跳 梗弓精弩发火等军年二十以上者非举子皆属神步两班与诸鎭府军人四时训炼又选僧徒为降魔军。" 国初内外寺院皆有随院僧徒常执劳役如郡县之居民有恒产者多至千百每国家兴师亦发内外诸寺随院僧徒分属诸军。 集保胜军阅兵阵。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12
睿宗元年正月东界兵马使吴延宠奏: "今所征发内外神骑军有父母年七十以上独子者听免一户内三四人从军者 一人宰臣枢密之子非自募从军者亦免。" 从之。 亲阅神骑军。 八月遣使诸道敎习兵阵。 分遣九道点军使以选壮士。 四年判: 神步班属诸白丁愿受内外族亲田地者田虽在他邑名隶本邑者许令充补乐工及犯奸盗者良贱未辨者勿许。 五年九月御南明门阅神骑神步精弩跳 班军将等仍令神骑打球赐物有差。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13
仁宗五年下旨: "抚恤军士以时阅武外无令服劳。" 六年判: 诸领府军人遭父母丧者给暇百日。 十年三月阅骑步军于丹凤门外。 二十二年判: 西京东西州鎭入居军人 本贯杂役若有侵扰者罪其色典记官。 二十三年判: 兵马员吏卫身从卒以闲人白丁公私奴子率行仍给公料元帅副元帅各十人都知兵马六人各军使十五人各军知兵马使十二人各军副使十人各军判官八人各军军候使用药员五人各军诸色员各四人各军兵马人吏诸色人吏各二人。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14
毅宗三年八月中军兵马使奏: "古制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请改五军为三军。" 制可。 西北面兵马使曹晋若奏: "定烽 式平时夜火昼烟各一二急二三急三四急四每所防丁二白丁二十人各例给平田一结。"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15
明宗五年南贼执捉兵马使奏: "与贼战不利士卒多亡请募僧以济师。" 十八年三月制曰: "抚恤战军不夺其时公私营造一切禁止无令服劳。" 十月大阅于东郊凡十日自庚寅以来国家多故且惧有变久废不行至是而复。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16
高宗三年十月以郑叔瞻为行营元帅率五领军马以御丹贼。 又拈京都*( ){人}不论职之有无凡可从军者皆属部伍又抄僧为军共数百。 十一月宰枢重房奏: "勿论太祖苗裔及文科出身悉令充军。" 从之。 四年五月以大将军任辅为东南道加发兵马使选城中公私隶充部伍以遣之。 五年七月宰* {枢}议: 生从未登仕版者试以诗选取八十人其不中者皆令从军。 八月赐战没孤儿爵。 三十九年八月设充实都监点阅闲人白丁充补各领军队。 四十年八月习水战于甲串江。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17
元宗十一年五月罢三别抄。 初崔瑀忧国中多盗聚勇士每夜巡行禁暴因名夜别抄。 及盗起诸道分遣别抄以捕之其军甚众遂分为左右。 又以国人自蒙古逃还者为一部号神义是为三别抄。 权臣执柄以为爪牙厚其俸禄或施私惠又籍罪人之财而给之故权臣 指气使争先 力。 金浚之诛崔 林衍之诛金浚松礼之诛惟茂皆籍其力。 及王复都旧京三别抄反怀疑二故罢之。 十二年四月司空田 左仆射尹君
译肃宗元年八月,皇帝亲临龟龄阁,检阅武班将军以下、队正以上的射箭与骑射技艺,历时四月才结束。皇帝亲临东池射亭,召见左仆射黄仲宝等人以及近仗六卫上大将军、侍臣、中禁都知,赐予弓箭,命令他们向箭靶射击。御史中丞金景庸率先射中靶心,赏赐银五事、马一匹,其余射中者也都各有赏赐。
六年十月,皇帝亲临东池龟龄阁,检阅近仗六卫诸将士的射箭与骑射技艺。
七年六月,皇帝亲临东池龟龄阁,召见宰相、枢密使检阅骑兵,并进行赏赐。
十月,皇帝亲临会福楼,命令挑选东班臣僚进行射箭比赛。
皇帝驾临长庆寺,检阅两京及静州将士的马队,命令宰相、枢密使及扈从皇帝的大臣们向箭靶射击,射中者按等级赏赐厩马、绫绢。
九年十二月,尹瓘上奏说:“起初设置别武班,从文武散官、吏员、胥吏直到商贾、仆役、隶卒,以及州府郡县凡是有马的人编入神骑军,没有马的人编入神步军、跳梗弓军、精弩军、发火军等,年龄在二十岁以上且不是科举考生的,都编入神步军。两班贵族与诸镇府军人四季训练,又挑选僧徒编入降魔军。”
建国初期,内外寺院都有随寺僧徒,常年承担劳役,如同郡县的居民,拥有固定产业的多则千百人,每当国家兴兵作战,也征发内外各寺随寺僧徒,分别编入各军。
集结保胜军,检阅军阵。
睿宗元年正月,东界兵马使吴延宠上奏说:“现在征发的内外神骑军中,有父母年满七十岁以上且是独子的,允许免除一户的兵役;一户中有三四个人从军的,免除一人;宰相、枢密使的儿子如果不是自愿从军的,也免除兵役。”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皇帝亲自检阅神骑军。
八月,派遣使者到各道教习兵阵。
分别派遣九道点军使以选拔壮士。
四年裁定:神步班所属各白丁,愿意接受内外族亲田地的人,即使田地在其他县邑,名义上隶属本县邑的,允许充任乐工;犯有奸盗罪行的人、良贱身份未辨明的人,不允许充任。
五年九月,皇帝亲临南明门,检阅神骑军、神步军、精弩军、跳梗班军将等,仍然命令神骑军进行打球比赛,按等级赏赐物品。
仁宗五年下旨说:“抚恤军士,按时检阅武艺,除此之外不要让他们服劳役。”
六年裁定:各领府军人遭遇父母丧事者,给予百日假期。
十年三月,在丹凤门外检阅骑兵和步兵。
二十二年裁定:西京东西州镇入居的军人,如果本贯杂役有侵扰行为,要惩处其色典记官。
二十三年裁定:兵马员吏、卫身从卒,以闲人、白丁、公私奴子充任,并供给公粮。元帅、副元帅各十人,都知兵马六人,各军使十五人,各军知兵马使十二人,各军副使十人,各军判官八人,各军军候、使用、药员五人,各军诸色员各四人,各军兵马人吏、诸色人吏各二人。
毅宗三年八月,中军兵马使上奏说:“古代制度,天子设六军,大国设三军,次国设二军,小国设一军,请求将五军改为三军。”皇帝下诏批准。
西北面兵马使曹晋若上奏说:“确定烽火制度,平时夜间点火、白天放烟各一或二处,紧急时三或四处,更紧急时四或五处,每处防守丁二、白丁二十人,各例给平田一结。”
明宗五年,南贼执捉兵马使上奏说:“与贼军作战不利,士卒多有伤亡,请求招募僧人来补充军队。”
十八年三月,皇帝下诏说:“抚恤战军,不耽误农时,公私营造一律禁止,不要让他们服劳役。”
十月在东郊举行大阅兵,历时十天。自庚寅年以来,国家多事,且担心有变乱,长期废弛未行,至此恢复。
高宗三年十月,任命郑叔瞻为行营元帅,率领五领军马以抵御丹贼。又从京都征发人员,不论是否有职务,凡是可以从军的人都编入部伍,又抄录僧人编入军队,共数百人。
十一月,宰相、枢密使重房上奏说:“不论太祖后裔及文科出身者,一律令其充军。”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四年五月,任命大将军任辅为东南道加发兵马使,选拔城中公私隶卒充任部伍,派遣他们出征。
五年七月,宰相、枢密使商议:未曾登仕版的人,用诗赋考试,选取八十人,其余不合格的都令其从军。
八月,赏赐战死孤儿的爵位。
三十九年八月,设立充实都监,点阅闲人、白丁,充补各领军队。
四十年八月,在甲串江演习水战。
元宗十一年五月,废除三别抄。起初,崔瑀担忧国中盗贼众多,聚集勇士,每晚巡逻禁止暴乱,因此命名为夜别抄。等到盗贼兴起,各道分派别抄去捕捉,军队很多,于是分为左、右两别抄。又将国人中从蒙古逃回的人编为一部,号称为神义,这就是三别抄。权臣掌权,将他们作为爪牙,厚给俸禄,有时还施予私恩,又登记罪人的财产供给他们,所以权臣指使气使,争先出力。金浚被诛杀,崔瑀、林衍诛杀金浚,松礼诛杀惟茂,都倚仗他们的力量。等到国王恢复旧都,三别抄反生怀疑,因此废除他们。
十二年四月,司空田、左仆射尹君
正等阅府卫兵不满其额乃幷阅文武散职白丁杂色及僧徒以充之。 五月遣将军边亮李守深等领舟师三百讨珍岛贼令四品以上出家奴一口充水手。 十三年二月置战舰兵粮都监。 十五年五月佥东征军各领府争捕东班散职人及白丁以告或误捕私奴者。
译正等检阅府卫士兵,发现人数未达到定额,于是合并检阅文武散职、白丁、杂色人员以及僧侣来补充缺额。
五月,派遣将军边亮、李守深等人率领三百艘战船讨伐珍岛贼寇,命令四品以上官员每家出一名家奴充当水手。
十三年二月,设立战舰兵粮都监。
十五年五月,征调东征军队时,各领府争相抓捕东班散职人员及白丁上报,有的甚至误抓了私奴。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18
忠烈王元年七月遣使于庆尙全罗忠淸东界诸道点阅军器。 三年二月分遣各道军器别监。 先是令各道造箭旣毕故阅之藏于京山府硕州。 六年十月以将征日本命密直副使朴球等阅京兵遣使于庆尙全罗忠淸东界交州道点兵。 始阅东西班时散官能赴征者。 十一月阅三官五军。 七年四月大阅于合浦。 敎: 士卒虽遭父母丧过五十日卽从军。 八年二月 征东战亡者欠负官钱。 九年三月重房调散职学生白丁充东征军往往有彻屋而逃重房请夺田丁以与从军者四邻不告征白金一斤舍匿者二斤。 尹秀扬言: "诸生应举不中者皆补东征军。" 诸生畏惧不出。 都评议司榜曰: "敢捕诸生补军伍者其领府都将尉必重罚之。" 遣使于诸道备兵粮造器械修战舰。 四月命判密直金周鼎阅军于燃灯都监。 五月命上将军罗裕* {拣}忽只三番各十人补东征军。 十一年五月王闻乃颜大王叛请举兵助讨遂阅兵。 罗裕孔愉等调留京侍卫军至发禁学两馆儒生及第赵宣烈崔伯伦皆以状元及第属巡马。 十四年五月阅兵相府议幷调文官及第进士生徒命止之。 十六年正月闻东贼来诸君宰枢会议忽只鹰坊巡马皆合为一。 五月点兵自五品以下文官及内侍茶房三官五军禁学两馆皆令从军。 六月佥议赞成事宋 等点留京军卒于崇文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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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宣王三年四月复置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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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三年八月置巡铺三十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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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惠王后五年五月罢内乘鹰坊会入仕者七品以下九品以上分属忽只四番队正散职分属诏罗赤八加赤巡军四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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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定王三年八月置松岳山烽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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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元年闰三月令宰枢以下至各司令史人备弓一矢五十戈一剑一点阅之。 五年六月下敎曰: "一推刷行省三所诸军万户府隶属丁口用备戎兵。 一征戍之卒双丁佥一丁亦非得已单丁可愍勿使从军。 一方今军兴僧之犯律者勒令还俗以充行伍。 一国家以田十七结为一足丁给军一丁古者田赋之遗法也。 凡军户素所连立为人所夺者许陈告还给。 又奸诈之徒虽无儿息妄称闲人连立土田无有限极仰选军别监根究推刷以募戍卒其逆贼之田计结为丁亦给募卒。 一各处逆贼之奴自称达鲁花赤夺人土田役使良民蓄积财产其令所在官籍没以募戍卒。" 九月宰枢会崇文馆阅西北面防御兵仗放铳筒于南冈箭及顺天寺南坠地没羽。 十一月西北面都元帅廉悌臣上笺: "戍边之法以时而代今军士盛夏北来淹至冬月无衣无褐何以御寒。 设使驱而纳诸矢石之*闲岂竭其力乎 请以半年为一期更代。 又军中虽値亲丧不免行伍其在人子之情何可忍也。 自今凡遭丧者许以人代之如有代者计日给暇。" 置忠勇四卫卫各置将军一人中郞将郞将各二人别将散员各五人尉长二十人队长四十人。 七年五月倭焚乔桐京城戒严发忽只四番各十五人忠勇卫左右前三番各十人赴乔桐又发忠勇卫三番各三十人阿加赤三番各十人波吾赤三番各十人忠勇卫三番各十五人译语各五人赴阻江赤口朽石等处发五部坊里成众爱马鳏寡外正军五百人赴西江赤江等处又以城门修理五都监判官等为倭贼防御兵马判官各率坊里兵五百人赴之。 七月都评议使奏: "前衔三品以下各以坊里点数有变则四面都监官员先以一里一人率领赴防。" 从之。 九年五月倭寇龙城等十余县以柳濯为京畿都统使括坊里人为军大户二人小户一人。 屯东西江又令百官助征唯各司行首有司及御史台城门都监等不与焉。 十年十月募兵。 凡应募者除私贱外士人乡吏官之宫司奴隶良之或赏钱帛听其自愿。 十一年六月监察司上言: "国
译忠烈王元年七月,派遣使者前往庆尚、全罗、忠清、东界各道清点军器。三年二月,分别派遣各道军器别监。先前命令各道制造箭矢,既然已经完成,所以进行查验,并收藏于京山府硕州。六年十月,因为将要征讨日本,命令密直副使朴球等人查验京城军队,派遣使者前往庆尚、全罗、忠清、東界、交州各道点兵。开始查验东西班时散官中能够赴征的人。十一月,查验三官五军。七年四月,在合浦举行大规模阅兵。颁布教令:士卒即使遭遇父母丧事,超过五十天就立即从军。八年二月,征东战死者的欠负官钱。九年三月,重房调遣散职学生、白丁充任东征军,往往有拆毁房屋逃跑的,重房请求剥夺田丁给从军者,四邻不告发者征白金一斤,窝藏隐匿者二斤。尹秀扬言:“诸生应举不中者都补入东征军。”诸生畏惧不敢出门。都评议司张贴榜文说:“敢逮捕诸生补入军伍的,其领府都将尉必定重罚。”派遣使者前往各道准备兵粮、制造器械、修缮战舰。四月,命令判密直金周鼎在燃灯都监阅兵。五月,命令上将军罗裕拣选忽只三番各十人补入东征军。十一年五月,国王听说乃颜大王叛乱,请求出兵协助讨伐,于是阅兵。罗裕、孔愉等人调遣留京侍卫军,甚至征发禁学两馆儒生,及第的赵宣烈、崔伯伦都因状元及第而隶属巡马。十四年五月,阅兵,相府商议一并调遣文官及第进士、生徒,命令停止。十六年正月,听说东边贼寇来袭,诸君宰枢会议,忽只、鹰坊、巡马都合并为一。五月点兵,自五品以下文官以及内侍、茶房、三官五军、禁学两馆都命令从军。六月,佥议赞成事宋等人在崇文馆点验留京军卒。
忠宣王三年四月,重新设置选军。
忠肃王三年八月,设置巡铺三十三所。
忠惠王后五年五月,罢免内乘鹰坊,会入仕者七品以下、九品以上分属忽只四番队,正散职分属诏罗赤八加赤、巡军四番。
忠定王三年八月,设置松岳山烽燧所。
恭愍王元年闰三月,命令宰枢以下到各司令史人准备弓一张、箭五十支、戈一把、剑一把,进行点阅。五年六月,下达教令说:“一、推刷行省三所诸军万户府隶属的丁口,用来预备戎兵。一、征戍的士卒,双丁家庭征发一丁也是不得已,单丁家庭可怜,不要让他们从军。一、如今军务兴起,僧侣犯律者勒令还俗以充行伍。一、国家以田十七结为一个足丁,供给军丁一丁,这是古代田赋的遗法。凡是军户原本连立却被他人夺取的,允许陈告归还。又奸诈之徒虽然没有子嗣,却妄称闲人连立土田,没有限度,仰请选军别监根究推刷以招募戍卒,那些逆贼的田地按结计算为丁,也供给募卒。一、各处逆贼的奴仆自称达鲁花赤,夺取他人土田,役使良民,蓄积财产,命令所在官府籍没以招募戍卒。”九月,宰枢在崇文馆会集,查验西北面防御兵仗,在南冈放铳筒,箭射到顺天寺南边坠地,箭羽没入土中。十一月,西北面都元帅廉悌臣上笺说:“戍边的方法按时更替,如今军士盛夏北来,淹留到冬月,无衣无褐,如何抵御寒冷。即使驱使他们进入矢石之间,怎能竭尽他们的力量呢?请以半年为一期更替。又军中即使遭遇亲丧也不免行伍,作为人子的情分如何能忍受。从今以后,凡遭遇丧事者允许找人替代,如果有替代者,按日给予假期。”设置忠勇四卫,每卫设置将军一人,中郎将、郎将各二人,别将、散员各五人,尉长二十人,队长四十人。七年五月,倭寇焚烧乔桐,京城戒严,调发忽只四番各十五人,忠勇卫左右前三番各十人前往乔桐,又调发忠勇卫三番各三十人,阿加赤三番各十人,波吾赤三番各十人,忠勇卫三番各十五人,译语各五人前往阻江、赤口、朽石等处,调发五部坊里成众、爱马、鳏寡外正军五百人前往西江、赤江等处,又以城门修理五都监判官等为倭贼防御兵馬判官,各率领坊里兵五百人前往。七月,都评议使奏报:“前衔三品以下各以坊里点数,有变故则四面都监官员先以一里一人的率领前往防御。”听从了。九年五月,倭寇侵犯龙城等十余县,任命柳濯为京畿都统使,括取坊里人为军,大户二人,小户一人。屯驻东西江,又命令百官助征,只有各司行首、有司及御史台、城门都监等不参与。十年十月,招募士兵。凡是应募者,除私贱外,士人、乡吏、官之宫司奴隶、良人,或者赏赐钱帛,听其自愿。十一年六月,监察司上言:“国
家寇盗连年兵不团结每至危急征兵于农非惟扰民亦无救于仓卒。 自今选* {拣}丁壮以备缓急。 初置忠勇卫禄其将士同于八卫者盖欲 民于仓卒也。 南幸之际未有一人扈驾者诚为虚设徒费 禄请罢之分属诸卫收其俸禄以补国用。" 八月遣使诸道调兵庆尙道一万一千杨广全罗道各一万江陵朔方交州道共一万西海道尽佥丁壮。 十二年五月下敎: "阵亡军户 杂役优加存恤州县之吏发兵防戍免富差贫以逞其欲所在官司痛行禁理七十以上与免戍役庚寅以来防戍有功者存抚按廉体察申闻录用。" 十六年二月以诸道闲散官隶五军寻罢之。 十八年十一月令西京万户府左翼右翼前军后军精锐精毅忠毅忠诚新佥新成十军安州万户府左勇右勇左猛右猛前勇后勇前猛后猛八军义州万户府左精右精忠信义勇四军泥城万户府鎭平鎭江鎭静鎭远四军江界万户府鎭边鎭成鎭安鎭宁四军皆置上副万户。 十二月各司各爱马五部闲良品官皆分属五军旗帜衣服随方色有别。 二十年七月罗州牧使李进修上* 曰: "盗贼四起国家军务一无统纪仓卒临时何时而可。 宜四怯薛外别置军帅府仍令左右前后军各有将帅僚佐以管时散文武品官受约束于都统使都统使受约束于怯薛官怯薛官事无巨细闻奏施行。 虽在外方亦各以其方东面属左军南面属前军西海属右军北界属后军。 然则内外上下 络相通纲举目张矣。" 十二月敎曰: "选军给田已有成法近年田制紊乱府兵不得受田殊失募军之意。 其复旧制。 兵兴以来战亡将士悉加褒赠官其子孙卒伍则存恤其家。" 二十一年十月倭船二十七 入阳川浦诸将出战而败。 命成众爱马及五部坊里人分隶五军。 谏官禹玄宝等上* 曰: "不敎民战是谓 之。 战者危事一胜一负存亡关焉不可不愼。 国家素无预备民不知战一旦有变 攘顚倒方始驱聚以充卒伍兵刃未交望风披靡。 以此而战乌乎有成 虽孙吴为将亦无能为矣。 宜预选将帅搜卒炼兵敎而习之使人人耳熟金鼓目惯旌旗皆以战争不为惊骇可为之事则虽遇勍敌皆能敢鬪岂有狼狈失次者乎 用兵之道专在于将良将之才自古为难宜择子弟有器识者 令学兵法习武艺常加敎阅训养精锐待其成才而用之良将何难得而用兵其有失律之患哉 古有兵书取人之科卽此意也。 食者民天不可不重。 孔子言兵先言足食食如不足兵虽众将焉用哉 国家用兵已多年矣未有蓄积以备不虞。 今雨泽愆期 难知宜广储 以赡军食。" 二十二年八月募人设义勇左右军置判事知事以领之。
译家中寇盗连年,军队不团结,每当危急时刻向农民征兵,不仅扰民,也无法应对仓促之需。从今以后,挑选丁壮以备缓急。最初设置忠勇卫,其将士俸禄与八卫相同,本意是想在仓促时依靠民众。南巡之际,没有一人扈从,实为虚设,徒费俸禄,请罢除该卫,分属各卫,收回其俸禄以补充国家用度。八月,派遣使者到各道调兵,庆尚道一万一千人,杨广、全罗道各一万人,江陵、朔方、交州道共一万人,西海道全部征发丁壮。十二年五月下教旨:“阵亡军户免除杂役,优加抚恤;州县官吏发兵防戍,免除富户差役,以逞其私欲,所在官府要严加禁止治理;七十岁以上者免除戍役;庚寅年以来防戍有功者,由抚按廉访体察后上报录用。”十六年二月,将各道闲散官员隶属五军,不久又罢除。十八年十一月,令西京万户府左翼、右翼、前军、后军、精锐、精毅、忠毅、忠诚、新佥、新成十军,安州万户府左勇、右勇、左猛、右猛、前勇、后勇、前猛、后猛八军,义州万户府左精、右精、忠信、义勇四军,泥城万户府镇平、镇江、镇静、镇远四军,江界万户府镇边、镇成、镇安、镇宁四军,皆设置上副万户。十二月,各司各爱马五部闲良品官,皆分属五军,旗帜衣服随方位颜色有别。二十年七月,罗州牧使李进修上疏说:“盗贼四起,国家军务毫无统纪,仓促临时,何时才能应对。应在四怯薛之外另设军帅府,仍令左右前后军各有将帅僚佐,以管理平时散居的文武品官,受都统使约束,都统使受怯薛官约束,怯薛官无论事情巨细,闻奏后施行。虽在外方,也各自以其方位,东面属左军,南面属前军,西海属右军,北界属后军。这样内外上下联络相通,纲举目张了。”十二月教旨说:“选军给田已有成法,近年田制紊乱,府兵不得受田,殊失募军之意。恢复旧制。兵兴以来,战亡将士悉加褒赠,官其子孙,卒伍则抚恤其家。”二十一年十月,倭船二十七艘入侵阳川浦,诸将出战而败。命成众爱马及五部坊里人分属五军。谏官禹玄宝等上疏说:“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战争是危险的事,一胜一负关乎存亡,不可不慎重。国家素无预备,民众不知战,一旦有变,惊慌失措,才开始驱赶聚集以充卒伍,兵刃未交,望风披靡。以此而战,怎能成功?即使孙武、吴起为将,也无能为力。应预选将帅,搜罗士卒,训练军队,教习他们,使人人耳熟金鼓,目惯旌旗,皆以战争为不惊恐之事,则虽遇强敌,皆能敢斗,岂有狼狈失序者乎?用兵之道,专在于将,良将之才自古为难,应择子弟有器识者,令其学兵法,习武艺,常加教阅,训养精锐,待其成才而用之,良将何难得,用兵岂有失律之患哉?古有兵书取人之科,即此意也。食者民天,不可不重。孔子言兵先言足食,食如不足,兵虽众,将焉用哉?国家用兵已多年矣,未有蓄积以备不虞。今雨泽愆期,年成难知,应广储粮以赡军食。”二十二年八月,募人设义勇左右军,置判事、知事以领之。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24
辛禑元年正月五部都摠都监坐兴国寺点各领及坊里军器。 二月下旨: "选军募军给田赏功仰都评议使详酌立法以广军额。 防御都监月课* {支}用量宜加给以行劝督。" 八月改定都城五部户数凡屋*闲架二十以上为一户出军一丁*闲架小则或倂五家或倂三四家为一户。 二年五月体覆使郭璇还自全罗道奏曰: "元帅于原定别抄外又抄烟户军又抄别军民将失农乃罢烟户军与别军归农。" 七月都评议使奏: "今倭贼兴行但以防御都监军器难于周用宜令各司用司中钱物刻日造兵器以备缓急。" 禑从之。 禑曰: "四方盗贼未息军政当时所急。 今后每当兴师之际令各道都巡问使兼元帅军目道官员兼兵马使知兵马使与各道元帅各军目道兵马使知兵马同帅各道曾属品官军人上京大小品官幷及子弟闲散两班百姓诸宫司仓库私奴汉才人禾尺僧人乡吏中择便弓马者各备兵器及冬衣戎衣二朔料 末干饭以待如有缓急元帅各军目道兵马使及期来会。" 八月遣使诸道点兵杨广道骑兵五千步卒二万庆尙道骑兵三千步卒二万二千全罗道骑兵二千步卒八千交州道骑兵四百步卒四千六百江陵道骑兵二百步卒四千七百朔方道骑兵三千步卒七千平壤道骑兵六百步卒九千西海道骑兵五百步卒四千五百。 三年正月新置安州二翼军号新勇新猛安州本有八翼今更为二翼* {总}十翼与西京军同。 二月召募良家子弟善射御者及郡县吏有 力者防倭 诸司员吏告归田里久不还者削职取其田给有战功者。 三月征造战船僧徒于京山及各道杨广道一千人交州西海平壤道各五百人京山三百人。 令曰: "僧徒如有苟避者辄以军法论。 移牒诸道其船匠一百人 及其妻 。" 都城诸门皆置元帅分领五部坊里军以备之。 判三司事崔莹至行省调诸元帅从事各十人及各爱马宫司仓库人为江华防戍之军怒其部伍不一使请于禑曰: "臣愿斩部伍之长。" 禑曰: "都统使毋乃已杀乎 请轻之重者杖之轻者原之。" 四月点五部街里户数以屋三十*闲出丁三人二十*闲出丁二人十三*闲出丁一人九*闲以下令出从军者军具。 五月都评议使惧倭贼犯京令街里烟户军约束部伍 地以守之失 地者斩乃以崔莹曹敏修治兵甲。 杨广全罗庆尙三道倭贼方炽京城益戒严。 乃出良家子弟诸元帅从事各司谒告归乡者征至京城不应者籍没其家。 五月烽火自江华 举不絶京城戒严遣诸元帅分戍东西江召募勇士官给布人五十匹。 六月都评议使阅各道所调闲散军。 先是各道抄军使等抄闲散子弟庆尙道六百全罗道一千三百四十杨广道七百。 无马者畏刑至有 子易马尽卖家产又卖已耘之田以求马匹。 虽名闲散其实农民及戍边鎭者居半。 至是皆令放归。 七月开城府状曰: "其一倭贼向京城对战事则曰: 我国家夜别抄三番皆步卒有勇力者也。 近年以来倭贼深入陆地弱马穷民强称马兵不论射御能否皆以凋弓残箭以具军额。 如遇长枪利剑 锋挫锐之寇无所措手多致丧亡诚可痛也。 愿自今射御骁勇者为马兵其民军则为步卒皆赍枪剑白棒随其所用以御贼锋可也。 其二各道各官依东西北面例各翼设立事则曰: 轻变先王之制似乎不可。 然无知之民不虑社稷安危规免出征彼此流移军额日缩职此之由。 宜分* {拣}强弱以成军籍。 其三五部元帅定体事则曰: 城内鳏寡孤独稍多其无男丁各户外烟户男丁调发出军。 其四定辽军马对敌事则曰: 严器械谨烽燧马兵步卒各持所能军器养兵静守如有彼敌两班百姓公私贱隶僧俗勿论悉皆调发力战势如难济各入山城坚壁固守乘*闲伺隙四出攻之。" 十月始置火桶都监。 征诸道兵以备倭庆尙道骑兵六百江陵平壤道各三百朔方西海道各二百交州道骑步幷五百。 四年四月定火桶放射军于京外各寺大寺三名中寺二小寺一。 十二月都堂议置军
译辛禑元年正月,五部都摠都监在兴国寺清点各领及坊里的军器。二月下旨:“选拔军队、招募士兵、赐予田地、奖赏功劳,请都评议使详细斟酌制定法律,以扩大军队编制。防御都监每月的口粮支出,酌情增加供给,以进行劝勉督促。”八月重新规定都城五部的户数,凡是房屋空闲架数二十以上的算作一户,出兵丁一人;空闲架数少的,或者合并五家,或者合并三、四家算作一户。二年五月,体覆使郭璇从全罗道返回,上奏说:“元帅在原本规定的别抄之外,又抄录烟户军,又抄录别军,将领们荒废农事,于是罢免烟户军与别军,让他们回归农业。”七月,都评议使上奏:“如今倭寇兴起,但仅靠防御都监的军器难以周全使用,应当命令各司利用司库的钱物,限期制造兵器,以备缓急。”辛禑听从了。辛禑说:“四方盗贼尚未平息,军政是当时最紧急的事。今后每当兴兵之际,命令各道都巡问使兼任元帅,军目道官员兼任兵马使、知兵马使,与各道元帅、各军目道兵马使、知兵马同帅,从各道曾属品官、军人、上京大小品官以及子弟、闲散两班百姓、诸宫司仓库私奴、汉才人、禾尺、僧人、乡吏中,挑选擅长弓马的人,各自准备兵器及冬衣、戎衣和两个月的干粮,以等待如有缓急之事,元帅、各军目道兵马使及期来会合。”八月派遣使者到各道点兵,杨广道骑兵五千、步卒二万,庆尙道骑兵三千、步卒二万二千,全罗道骑兵二千、步卒八千,交州道骑兵四百、步卒四千六百,江陵道骑兵二百、步卒四千七百,朔方道骑兵三千、步卒七千,平壤道骑兵六百、步卒九千,西海道骑兵五百、步卒四千五百。三年正月,新设置安州二翼军,号新勇、新猛,安州原本有八翼,现在改为二翼,总共十翼,与西京军相同。二月召募良家子弟中善于射箭驾车的人,以及郡县吏中有能力的人,以防备倭寇;各衙门官吏告假回乡久不返回的,削去职务,没收其田地,赐给有战功的人。三月征调制造战船,僧徒在京山及各道,杨广道一千人,交州、西海、平壤道各五百人,京山三百人。下诏说:“僧徒如果有借故逃避的,立即按军法论处。发公文到各道,征调船匠一百人及其妻子。”都城各门都设置元帅,分别统领五部坊里军以作防备。判三司事崔莹到行省调遣各元帅从事各十人,以及各爱马宫司仓库的人作为江华防戍的军队,愤怒于部伍不统一,于是向辛禑请求说:“臣愿意斩杀部伍的长官。”辛禑说:“都统使难道已经杀了吗?请减轻处罚,重的杖责,轻的原谅。”四月清点五部街里户数,房屋三十架出兵丁三人,二十架出兵丁二人,十三架出兵丁一人,九架以下的命令出从军者的军需装备。五月,都评议使惧怕倭寇侵犯京城,命令街里烟户军约束部伍,占据阵地以守卫,失守阵地者斩首,于是让崔莹、曹敏修整治兵甲。杨广、全罗、庆尙三道倭寇正猖獗,京城更加戒严。于是征召良家子弟、各元帅从事、各衙门告假回乡的人到京城,不应召的没收其家产。五月,烽火从江华不断燃起,京城戒严,派遣各元帅分别戍守东西江,召募勇士,官府每人赐布五十匹。六月,都评议使检阅各道所调集的闲散军。此前各道抄军使等抄录闲散子弟,庆尙道六百,全罗道一千三百四十,杨广道七百。没有马的人畏惧刑罚,以至于有杀子换马、卖尽家产又卖掉已耕种的田地以求马匹的。虽然名义上是闲散军,但实际上农民及戍边镇守的人占一半。至此都命令放归。七月,开城府上状说:“其一,倭寇向京城对战事,则说:我国夜间分别抄录三番,都是勇武有力的步卒。近年以来,倭寇深入陆地,弱马穷民勉强称为骑兵,不论射箭驾车能否胜任,都以残弓断箭凑足军额。如果遇到长枪利剑、锋芒锐利的敌寇,无所施其技,多导致丧亡,实在令人痛心。希望从今以后,射箭驾车骁勇的人作为骑兵,民军则作为步卒,都携带枪剑白棒,随其所用以防备敌寇锋芒,可以。其二,各道各官依照东西北面例各翼设立的事,则说:轻易改变先王的制度,似乎不可。然而无知的百姓不虑社稷安危,图谋免除出征,彼此流移,军额日益缩减,原因在此。应当分别拣选强弱以成军籍。其三,五部元帅定体的事,则说:城内鳏寡孤独稍多,其无男丁的各户外烟户男丁调发出军。其四,定辽军马对敌的事,则说:严整器械,谨慎烽火,骑兵步卒各持所能的军器,养兵静守,如有敌寇,两班百姓、公私贱隶、僧俗不论,悉皆调发力战,如果形势难以取胜,各入山城,坚壁固守,乘隙伺机,四出攻之。”十月开始设置火桶都监。征调各道军队以防备倭寇,庆尙道骑兵六百,江陵、平壤道各三百,朔方、西海道各二百,交州道骑步共五百。四年四月,确定火桶放射军在京外各寺,大寺三名,中寺二名,小寺一名。十二月,都堂商议设置军队
翼遣各道计点元帅下旨: "限倭寇寝息依西北面例各道皆置军翼择淸白能射御者自奉翊至四品为千户五六品为百户 外为统主千户统千名百户百名统主十名录军籍。 其余三品至六品分属各翼备军器衣甲以两班百姓才人禾尺为军人人吏驿子官寺仓库宫司奴私奴为烟户军定头目听自愿备弓箭枪剑中一物五人炉臼一斧三鎌二各其官押领习战。 令元帅府及军目长官点 无事归农有变押领赴征违者以军法论流移魁首及引诱许接人 皆军法断罪。" 五年正月谏官上言: "易曰: '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 今元帅甚众令出多门故体统紊乱纪纲不立。 请依旧制置一元帅余则罢之加以他号 听元帅节制。 又倭贼日炽侵掠诸道而国家待其告急然后遣将出师。 道里悠远将帅垂至而贼已浮海不及与战假令与战倂日倍驰军马疲困屡至败绩。 请于诸道预遣将帅寇至则击之。" 闰五月宪司上* 论五道新置翼军之弊曰: "古语曰: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又云: '足食足兵。' 虽已安之国忘战则危 未安之国有事之时乎 古人论兵必先足食者兵虽众食不足则是无用之兵也。 故用兵之道足食为先足食之道劝农为本。 今者各道分遣元帅计口征发以成军籍依西北面例翼置头目而守令不顾大体家至户到残忍刻剥至于单丁寡妇令出子孙侠居剥肤槌髓无所不至。 以至斩尸枭首人皆 惧。 不惟见存子孙至于身死已久者及从宦远适者亦悉付籍及其点考督使充额方値农时狱囚数万。 谁得治农 于是尽卖家财以赎其罪遂失产业转于沟壑。 且各翼头目必差有职者故不论所居程途远近如得有职人则定为头目。 或三四日或五六日赍粮往还其弊不可胜言。 又为头目者虽当无事不放军归农常率田猎而奴使之如或阙进日征布三四匹无布则家产衣服器皿 征不还。 故民不忍苦稍稍逃散可谓于邑。 若西北面则全委军务贡赋一皆 免特置各翼收其田租悉充军饷以故军政无缺。 他道则不然大小贡赋差役皆由而出加以翼军农民失业田野萧然以致兵食不足国势日窘愿罢各翼籍见存丁壮为军无事则归农有变则征发以为例程。" 禑下其书都堂拟议罢之。 六年六月谏官上* 曰: "兴师动众不能无弊。 故遣将帅宜有节制。 国家已于各道置三元帅一道之任宜专委三元帅。 近来一有小寇三元帅外别遣诸元帅诸兵马使非惟委任不专卒无成功往返之*闲民受其苦。 乞自今令本道之任专委三元帅随其成败以明赏罚仍乞各道元帅依六道都巡察使军目统率本道军官毋得夺占以致纷扰。" 七年七月都堂阅火桶都监火药与防御都监军器。 以倭寇方炽在外前衔奉翊通宪皆令赴征。 九年七月发防里人守四门时才人禾尺等成群 掠故有此令。 八月我
译王翼派遣各道计点元帅下达旨意:“限定倭寇平息后,依照西北面的先例,各道都设置军翼,选拔清白且擅长射箭骑马的人,从奉翊到四品担任千户,五、六品担任百户,此外担任统主。千户统领一千人,百户统领一百人,统主统领十人,录入军籍。其余三品至六品分别隶属各翼,准备军器衣甲。以两班百姓、才人、禾尺作为军人,吏员、驿卒、官寺仓库宫司的奴仆、私奴作为烟户军,确定头目,听任自愿,准备弓箭、枪、剑中一样,五人共用一个炉臼、一把斧头、三把镰刀、两把其他工具,各自由官员押领习战。命令元帅府及军目长官点验,无事则归农,有变则押领赴征,违者以军法论处。流移魁首及引诱者,允许接人,都以军法断罪。”
五年正月,谏官上言:“《易经》说:‘长子率领军队,弟子运载尸体,凶险。’如今元帅很多,命令出自多门,所以体统紊乱,纪纲不立。请求依照旧制设置一名元帅,其余则罢免,加封其他称号,听任元帅节制。又倭贼日益猖獗,侵掠各道,而国家等到他们告急然后派遣将领出兵。道路遥远,将帅快要到达时,贼寇已经渡海离去,来不及交战;假使交战,日夜倍速奔驰,军马疲困,屡次导致败绩。请求在各道预先派遣将帅,寇贼到来就击退他们。”
闰五月,宪司上疏论述五道新设翼军的弊端说:“古语说:‘天下虽然安定,忘记战事必然危险。’又说:‘粮食充足,兵力充足。’即使是已经安定的国家,忘记战事就危险,何况未安定的国家有事之时呢?古人论兵事必定先要粮食充足,兵力虽然众多,粮食不足就是无用的兵力。所以用兵之道,粮食充足为优先,粮食充足之道,劝勉农耕为根本。如今各道分别派遣元帅,按人口征发以编成军籍,依照西北面先例设置翼军头目,而守令不顾大体,挨家挨户残忍刻薄地剥削,以至于单身男子、寡妇,令其子孙离家居住,剥皮敲髓,无所不至。以至于斩尸枭首,人们都恐惧。不仅现存子孙,甚至身死已久者以及出仕远行者也都录入军籍,等到点验督促使足额时,正值农忙时节,囚犯数万。谁还能治理农耕?于是卖尽家财以赎罪,于是失去产业,转死于沟壑。况且各翼头目必定差派有职者,所以不论所居路程远近,如果有职人则定为头目。或三四天或五六天,携带粮食往返,其弊端不可胜言。又担任头目者,虽然无事也不放军人归农,常常率领田猎而奴役他们,如果缺进贡,每日征收布三四匹,无布则家产、衣服、器皿都征收不还。所以百姓不忍受苦,渐渐逃散,可谓令人痛心。如果西北面则完全委托军务,贡赋一概免除,特设各翼收取田租,全部充作军饷,因此军政没有缺失。其他道则不然,大小贡赋差役都由翼军而出,加上翼军农民失业,田野萧条,以致兵食不足,国势日益窘迫,希望罢免各翼,将现存丁壮编入军籍,无事则归农,有变则征发,作为例行章程。”禑王将奏疏下达都堂商议罢免。
六年六月,谏官上疏说:“兴师动众不能没有弊端。所以派遣将帅应该有节制。国家已在各道设置三名元帅,一道之任应该专门委托给三名元帅。近来稍有寇贼,三名元帅之外另外派遣各元帅、各兵马使,不仅委任不专,最终没有成功,往返之间百姓受其苦。请求从今以后,令本道之任专门委托给三名元帅,随其成败以明赏罚,仍请求各道元帅依照六道都巡察使军目统率本道军官,不得夺占以致纷扰。”
七年七月,都堂阅视火桶都监火药与防御都监军器。
因为倭寇正猖獗,在外前衔奉翊、通宪都令赴征。
九年七月,征发防里人守卫四门,当时才人、禾尺等成群劫掠,所以有此命令。
八月我
太祖献安边之策曰: "一御寇之方在于炼兵齐举。 今也以不敎之兵散处远地及寇之至仓皇招集比其至也寇已掳掠而退。 虽及与战其如不熟旗鼓不习击刺何 愿自今炼兵训卒严立约束申明号令待变而作无失事机。 一军民非有统属缓急难以相保。 是以先王丙申之敎以三家为一户以百户统主隶于帅营无事则三家番上有事则俱出事急则悉发家丁诚为良法。 近来法废无所维系每至征发散居之民逃窜山谷难以招集。 今又旱饥民心益离彼用钱谷饵以招纳潜师以来虏掠而归。 一界穷民旣无恒心又皆杂类彼此观望惟利之从实为难保。 乞依丙申之敎更定军户使有统属固结其心。" 十年八月鹰扬军上护军李茂上言: "府兵虚弱请选诸道闲良子弟号补充军以实府兵。" 从之。 十一年正月讲武艺于马岩分作两阵各以诸色匠人被甲持盾者为一队执 旗者为一队继以弓手军鼓 相格伤者颇多。 十三年十一月以西北有变加定各道元帅分遣抄军每烟户出军一名令时散品秩各出军粮且 中外两班田地以补军* {须}。 十四年二月籍诸道两班百姓乡驿吏为兵令无事力农有事征发。 八月宪司上* 曰: "西北一面国之藩屛顷者奸凶擅国广置私人元帅万户加于旧额州郡供亿不 民不堪命相与流亡。 愿自今择文武兼备威望宿著者一道元帅一人上副万户各一人余皆罢之。 商贾贪徒竞托权门以干千户之任侵渔 克靡所不至。 愿自今令其道元帅择威惠为民素所服信者除授毋数易置。"
#高丽史81卷-志35-兵1-兵制-025
恭让王元年二月谏官上* 论府兵曰: "我太祖设府兵令军簿司典马摄之政身彩武艺备完者得与其选是以将得其人卒伍精强。 近年以来入仕多门兵政一坏。 或拘于都目或出于请谒不问老幼才否而授之于是襁褓幼子工商奴隶无尺寸之功坐耗天禄一有缓急将何以用之 甚非先王设兵之意也。 愿令精选勇略兼备者以代尸禄之辈常习武艺考 其能否而黜陟之。 大护军上护军王之爪牙兵之师表毋令老 与童稚为之。 诸色工匠其有劳者赏以钱谷不许职事。 除先王所设官额外增置员数一皆削之。" 十二月宪司上* : "一府兵领于八卫八卫统于军簿四十二都府之兵十有二万。 而队有正伍有尉以至上将以相统属所以严禁卫御外侮也。 自事元以来升平日久文恬武嬉禁卫无人。 乃于近侍忠勇皆设护军以下等官以代禁卫之任而禄之于是祖宗八卫之制皆为虚设徒费天禄。 而其迂达赤速古赤别保等各爱马寒暑夙夜勤劳甚矣而不得食斗升之禄。 而食四十二都府五员十将尉正之禄者非幼弱子弟卽工商贱隶。 或食其禄而旷其职或勤于王事而不得食岂祖宗忠信重禄之意哉 伏愿倂近侍于左右卫司门于监门卫司楯于备巡卫忠勇于神虎卫其余各爱马以类倂于诸卫使之番日入直考其勤怠各以其尉内护军以下至于尉正之职随品录用使食其禄而勤其职则人乐仕而国禄省禁卫严而武备张矣。 一近年以来将兵之任不问其才但位宰相则率命遣之节制失宜贼势益张以致侵掠郡县萧然。 古人谓: '君不择将以其国与敌将不知兵以其主与敌。' 择将制倭诚今日之急务也。 愿令都评议使台谏各举威德夙著者命为将帅以申军政。 且军政多门则号令不肃今之一道三节制非古制也。 愿自今东西北面外每一道只遣一节制余皆罢去。 一兵者民之司命国之大政所以卫王室而消祸乱也。 本朝五军四十二都府盖汉之南北军唐之府卫兵也。 辽金氏接壤两界立晋帝而子之虎视天下求好于我而我太祖絶之。 虏辽宋三帝威振四海而莫敢旁窥式至于今者以祖宗之军政得其律令也。 近世兵制大毁用兵三十余年军政无统以无术之将战不敎之民望风奔溃千里暴骨。 尔倭奴为国之病可不为痛心哉! 愿自今前衔四品以上属之三军军置将佐五品以下属之府卫而统于军簿使上下相维体统相联军政出于一众心统于一然后申明军令训炼士卒百万之
译太祖献安边之策说:“第一,抵御敌寇的方法在于训练军队,统一行动。如今,没有受过训练的士兵分散驻扎在遥远的地方,等到敌寇到来时,匆忙招募集结,等我们赶到时,敌寇已经抢掠完毕退去了。即使赶上与敌寇交战,但士兵不熟悉旗鼓信号,不习惯击刺格斗,又能怎样呢?希望从今以后,训练士兵,严格确立约束,明确号令,等待变故发生再行动,不要错失战机。第二,军民如果没有统属关系,在紧急情况下难以相互保全。因此,先王丙申年的教令规定,以三家为一户,以百户统领隶属帅营,无事时三家轮流服役,有事时一同出征,情况紧急时全部征发家丁,这确实是好方法。近来法令废弛,没有维系,每次征发,分散居住的百姓逃窜到山谷中,难以召集。如今又遭遇旱灾饥荒,民心更加离散,他们被金钱粮谷引诱,招纳后暗中出兵,抢掠而归。第三,边境的穷民既没有恒定的心志,又都是杂类,彼此观望,只追随利益,实在难以保全。请求依照丙申年的教令,重新确定军户,使其有统属,巩固他们的心志。”
十年八月,鹰扬军上护军李茂上奏说:“府兵虚弱,请求选拔各道闲良子弟,号称补充军,以充实府兵。”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十一年正月,在马岩讲习武艺,分为两阵,各自将各类工匠披甲持盾者编为一队,执旗者编为一队,随后是弓手和军鼓,互相格斗,受伤的人很多。
十三年十一月,因西北有变故,加封各道元帅,分别派遣抄军,每户出一名士兵,命令时散品秩各出军粮,并且削减中外两班田地以补充军需。
十四年二月,登记各道两班百姓、乡驿吏为士兵,命令无事时务农,有事时征发。
八月,宪司上奏说:“西北一面是国家的屏障,近来奸凶擅权,广泛安置私人,元帅、万户超过旧额,州郡供应不足,百姓不堪忍受,相与流亡。希望从今以后,选择文武兼备、威望素著的人,每道设元帅一人,上副万户各一人,其余都罢免。商贾贪徒竞相投靠权门以谋求千户之职,侵吞克扣无所不至。希望从今以后,令各道元帅选择威惠为民素所信服的人除授,不要频繁更换。”
恭让王元年二月,谏官上奏论府兵说:“我太祖设立府兵,令军簿司典马摄之,政身彩武艺完备者得以入选,因此将领得其人,卒伍精强。近年以来,入仕门路多,兵政一旦败坏。或拘于都目,或出于请托,不问老幼才否而授职,于是襁褓中的幼子、工商奴隶无尺寸之功,坐耗天禄,一旦有紧急情况,将何以用之?这很不符合先王设兵的本意。希望命令精选勇略兼备者以代替尸位素餐之辈,常习武艺,考核其能否而黜陟。大护军、上护军是王的爪牙,兵的师表,不要让老弱与童稚担任。各类工匠中有功劳的,赏以钱谷,不许任职。除先王所设官额外,增置的员数一律削去。”
十二月,宪司上奏:“第一,府兵领于八卫,八卫统于军簿,四十二都府的兵有十二万。队有正、伍有尉,以至将帅相互统属,所以严禁卫御外侮。自侍奉元朝以来,升平日久,文恬武嬉,禁卫无人。于是近侍忠勇皆设护军以下等官,以代替禁卫之任而给予俸禄,于是祖宗八卫之制都成为虚设,徒费天禄。而那些迂达、赤速、古赤、别保等各爱马,寒暑夙夜勤劳甚矣,却得不到斗升之禄。而吃四十二都府五员、十将、尉、正之禄的人,不是幼弱子弟就是工商贱隶。有的吃俸禄而旷职,有的勤于王事而不得食,这难道是祖宗忠信重禄的本意吗?伏愿将近侍并入左右卫,司门并入监门卫,楯并入备巡卫,忠勇并入神虎卫,其余各爱马以类并入诸卫,使他们轮流值班,考核其勤怠,各以其尉内护军以下至于尉正之职,随品录用,使他们吃俸禄而勤其职,则人乐仕而国禄省,禁卫严而武备张。第二,近年以来,将兵之任不问其才,只要位宰相就率命遣之,节制失宜,贼势益张,以致侵掠郡县,萧然。古人说:‘君不择将,以其国与敌;将不知兵,以其主与敌。’择将制倭确实是今日之急务。希望令都评议使、台谏各举威德夙著者,命为将帅,以申军政。况且军政多门则号令不肃,如今一道三节制,非古制也。希望从今以后,东西北面外每一道只遣一节制,其余都罢去。第三,兵者,民之司命,国之大政,所以卫王室而消祸乱。本朝五军四十二都府,盖汉之南北军、唐之府卫兵也。辽金氏接壤,两界立晋帝而子之,虎视天下,求好于我,而我太祖絶之。虏辽宋三帝威振四海,而莫敢旁窥,式至于今者,以祖宗之军政得其律令也。近世兵制大毁,用兵三十余年,军政无统,以无术之将战不敎之民,望风奔溃,千里暴骨。倭奴为国之病,可不为痛心哉!希望从今以后,前衔四品以上属之三军,军置将佐,五品以下属之府卫而统于军簿,使上下相维,体统相联,军政出于一,众心统于一,然后申明军令,训炼士卒,百万之……”
众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 何守不固何攻不取哉 近世奸臣乱政材非将帅者布列重房百战勤劳者方除添设赏罚无章军士解体所至无功。 愿自今其有 坚陷敌之功斩将 旗之勇百战勤劳之 者大则上大护军次则护军中郞将以至别将散员皆受眞差以奬破贼之功则人皆亲其上而死其长矣。 近日举义拔乱之时从事于军者亦加官赏以劝后人。 一军士与倭奴战而所得马疋器仗与凡民杀贼所得之物所在军民官传牒境内鞫如盗贼悉输之京师以希重赏罔上毒民莫甚于此。 故军士离心贼势益张甚非计也。 愿自今诸道将帅破贼者献 而已军民所得倭物勿使推鞫着为令典则人乐其利而勇于战矣。 其犯令者内而宪司外而观察使以不廉论。" 二年十二月宪司上状: "我国百姓有事则为军无事则为农故军民一致。 近年以来各道节制使争先下牒使道内郡县及京畿农民虽无事时累朔居京人马疲困民怨为甚。 非唯贡赋百姓至于乡社里长亦皆隶属不利于国不便于民。 今后择才智兼全者为节制使定其额数使统中外军士其余节制使一皆革罢外方及京畿郡县军民亦皆放还劝农安业以固邦本。" 从之。 三年正月三军都摠制府阅兵。 以受田品官幷属三军。 三日中郞将房士良上* 曰: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古今之至论也。 今西北一路乃国家之要害强兵之所在也。 顷者奸雄用事万户千户之属不是姻 附己则必出于贿赂苞直之中。 乃以顽暴贪利者举而加诸众人之首彼焉有为王敌忾之忠效死勿去之义乎 愿自今西北面管军千户之属许用两府以下台省六曹之荐。" 七月都堂启请: "籍水陆军丁仍带号牌。 兵曹上书: "定忠勇近侍别保三卫额数汰去老幼及无才者。"
译军队就像身体指挥手臂、手臂指挥手指一样。这样还有什么防守不坚固、什么进攻不能夺取的呢?近世奸臣扰乱朝政,没有将帅才能的人遍布重要职位,历经百战勤劳的人反而被调离或增设闲职,赏罚没有章法,军心涣散,所到之处毫无战功。希望从今以后,那些有坚守阵地、陷阵杀敌之功,斩将夺旗之勇,以及历经百战勤劳的人,大的授予上大护军,次等的授予护军中郎将,直到别将、散员,都授予实职,以奖赏破贼的功劳,那么人们就会亲近上级,为长官效死了。近日举义平乱的时候,参与军事的人也都加官进赏,以鼓励后人。一名军士与倭寇作战,所得的马匹、兵器,以及平民杀贼所得的物品,所在地的军民官员传递文书,在境内像审讯盗贼一样严加拷问,全部上缴京师,以希求重赏,欺瞒君主、毒害百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所以军心离散,贼势更加嚣张,这绝不是好计策。希望从今以后,各道将帅破贼的,只献上战功即可,军民所得的倭寇物品,不要让他们审讯拷问,定为法令,那么人们就会乐于获利而勇于作战了。违反法令的,在内由宪司、在外由观察使以不廉洁论处。
二年十二月,宪司上奏说:“我国百姓有事时当兵,无事时务农,所以军民一致。近年以来,各道节制使争先下达文书,让道内郡县及京畿的农民,即使在无事时也长期驻守京城,人马疲惫困顿,民怨极大。不仅贡赋百姓,甚至乡社里长也都隶属军队,不利于国家,不便于百姓。今后选择才智兼备的人担任节制使,确定其名额,让他们统领内外军士,其余节制使一律革除,外方及京畿郡县的军民也都放还,劝课农桑,安定生计,以巩固国家根本。”朝廷听从了。
三年正月,三军都摠制府阅兵。
将受田的品官一并隶属三军。
三日,中郎将房士良上疏说:“百姓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国家就安宁,这是古今的至理名言。现在西北一路是国家的关键要害、强兵所在的地方。近来奸雄当权,万户、千户之类,如果不是姻亲依附自己,就必定出于贿赂之中。于是把顽劣暴虐、贪图利益的人提拔到众人之上,他们哪里会有为国抵御外敌的忠诚、效死不离的义气呢?希望从今以后,西北面管军的千户之类,允许使用两府以下、台省六曹的推荐。”
七月,都堂启奏请求:“登记水陆军丁,仍然佩戴号牌。”
兵曹上书:“确定忠勇、近侍、别保三卫的名额,淘汰老弱及无才能的人。”
志卷第三十五。
#高丽史82卷-志36-00-00-000
志卷第三十六。 高丽史八十二。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2卷-志36-兵2-00-000
兵二。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00
宿卫。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01
○成宗元年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曰: "我朝侍卫军卒在太祖时但充侍卫宫城其数不多及光宗信谗诛责将相自生疑惑。 简选州郡有风彩者入侍时议以为繁而无益至景宗朝虽稍 削 于今时其数尙多。 伏望遵太祖之法但留骁勇者余悉罢遣则人无嗟怨国有储积。"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02
显宗十年三月礼司奏请: "禁卫士春月 铁甲。" 从之。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03
文宗十八年六月宫城使奏: "宫阙守卫军士当衣紫带剑今有衣 不持兵仗者请罢职。" 从之。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04
毅宗二十一年正月屯府兵于阙庭以备不测。 自是选取骁勇者号内巡检分为两番常着紫衣持弓剑分立仗外不避雨雪夜则巡警达曙。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05
明宗五年十一月时因西征卫卒乏少加发四百人号卫国抄猛班皆持剑戟环卫球庭。 十一年七月夜自寿昌宫北垣投石抵御寝北 者三四宿卫皆惊巡索禁垣竟不得。 重房奏请: "每夜一将军领手下军校伏兵宫门外及诸要害处以备警急。" 从之。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06
元宗十年二月时诛金俊以势家子弟持弓矢入卫殿内称后壁将军金保宜林惟茂赵允蕃崔宗绍等以后壁赐红改衔。 十五年八月忠烈王卽位以衣冠子弟尝从为秃鲁花者分番宿卫号曰忽赤。 元年正月以忽赤四番为三番。 八年五月以达达人分属忽赤三番依中朝体例令各番三宿而代。 牵龙等诸宿卫亦然。 九年七月选衣冠子弟充世子府宿卫。 十三年闰二月令忽赤鹰坊三品以下佩弓箭轮次入直。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07
忠宣王元年六月复分忽赤为四番。 忠肃王七年十月无赖之徒往往成群杀人故别定巡行以至灯烛辈皆为之。 十二年五月命巡军忽赤等别行巡绰禁街衢闲杂人。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08
恭愍王元年五月宰枢以倭贼近境虑草贼请令各司官吏一人令史一人备弓矢宿卫从之。 三年七月柳濯廉悌臣等大臣老将四十余人率精锐二千赴征宿卫空虚。 王疑惧募弓手于西海道以备不虞。 十三年七月选诸道良家子弟补充八卫轮番宿卫杨广道八千五百人全罗道五千五百人庆尙道九千人交州道三千人江陵道一千人分属五军屯于京城各门江陵道子弟屯于本道以备东北。 十六年八月令诸道散官赴京宿卫。 二十年七月罗州牧使李进修上* 曰: "侍卫之于宫阙犹四支之于身 。 仁义识理者为最勇敢者次之。 宜置四怯薛官各那演若干人不拘文武耆德其有八上将军十六大将军四十二都府忽赤忠勇各四番均分属之训炼士卒严明器械更日侍卫 行军令又兼管中外帅府则其于军国重事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身安而事举矣。"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09
辛禑元年十一月令宰臣枢密皆持兵宿卫。 先是宰臣枢密各一人轮次入直至是勿论番次皆令宿卫。 三年十二月命成众爱马勿论番次皆入直又以所乘马置紫门以备不虞。 命翼卫军宿卫于阙外四隅宰枢各以伴 宿于私第。 四年十月改忽赤四番为近侍左右前后卫置四品以下禄官。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宿卫-010
恭让王二年二月三军摠制府阅所统兵分番宿卫。 都堂启: "入直大小员吏及爱马别差者无考课之法禁卫虚 自今宜令密直重房入直者点检。" 从之。
#高丽史82卷-志36
译志卷第三十五。
志卷第三十六。高丽史八十二。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敕修撰。
兵二。
宿卫。
○成宗元年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说:“我朝侍卫军卒在太祖时仅充任宫城侍卫,人数不多。到了光宗时,因听信谗言诛杀责罚将相,自己产生疑惑,便从州郡选拔有风采的人入宫侍奉,当时议论认为这样繁琐而无益。到了景宗朝,虽然稍加裁减,但到现在人数仍然很多。恳请遵循太祖的法度,只留下骁勇的人,其余全部罢免遣散,那么百姓没有怨恨,国家也有积蓄。”
显宗十年三月,礼司奏请:“禁卫军在春季穿铁甲。”皇帝听从了。
文宗十八年六月,宫城使奏报:“宫阙守卫军士应当穿紫衣带剑,现在有不穿紫衣、不持兵器的人,请求罢免他们的职务。”皇帝听从了。
毅宗二十一年正月,在宫庭驻扎军队以防备意外。从此选拔骁勇的人,号称内巡检,分为两班,常穿紫衣,手持弓剑,分立仪仗之外,不避雨雪,夜间则巡逻警戒直到天亮。
明宗五年十一月,当时因为西征,卫卒缺乏,增派四百人,号称卫国抄猛班,都手持剑戟环绕保卫球庭。十一年七月,夜间有人从寿昌宫北墙投石抵御寝殿北侧的人,持续三四夜,宿卫军都惊慌,搜索禁苑,最终没有找到。重房奏请:“每晚由一名将军带领手下军校,埋伏在宫门外及各要害处以备紧急警报。”皇帝听从了。
元宗十年二月,当时诛杀金俊,以权势家族子弟持弓箭入卫殿内,称为后壁将军。金保宜、林惟茂、赵允蕃、崔宗绍等人,将后壁赐红改为改衔。十五年八月,忠烈王即位,让曾经跟随担任秃鲁花的衣冠子弟分班宿卫,号称忽赤。元年正月,将忽赤四班改为三班。八年五月,将达达人分属忽赤三班,依照中原体制,令各班轮流值宿三天后替换。牵龙等诸宿卫也是如此。九年七月,选拔衣冠子弟充任世子府宿卫。十三年闰二月,命令忽赤、鹰坊三品以下官员佩带弓箭,轮次入宫值班。
忠宣王元年六月,再次将忽赤分为四班。忠肃王七年十月,无赖之徒往往成群杀人,因此特别规定巡逻,以至于连灯烛之类的人都参与。十二年五月,命令巡军、忽赤等另行巡查禁街,驱赶闲杂人等。
恭愍王元年五月,宰枢因倭寇逼近边境,担心草寇作乱,请求令各司官吏一人、令史一人备带弓箭宿卫,皇帝听从了。三年七月,柳濯、廉悌臣等大臣老将四十余人率领精锐两千赴征,宿卫空虚。国王疑惧,在西海道招募弓手以防备不测。十三年七月,选拔各道良家子弟补充八卫,轮番宿卫:杨广道八千五百人,全罗道五千五百人,庆尚道九千人,交州道三千人,江陵道一千人,分属五军屯驻京城各门;江陵道子弟屯驻本道以防备东北。十六年八月,命令各道散官赴京宿卫。二十年七月,罗州牧使李进修上疏说:“侍卫对于宫阙,就像四肢对于身体一样。仁义识理的人最为重要,勇敢的人次之。应当设置四怯薛官,各统领若干人,不拘文武老成有德者,其中有八上将军、十六大将军、四十二都府、忽赤、忠勇各四班,均分属之,训练士卒,严明器械,每日轮流侍卫,执行军令,又兼管中外帅府,那么对于军国重事,就像身体指挥手臂,手臂指挥手指,身体安泰而事务得以举行了。”
辛禑元年十一月,命令宰臣、枢密都持兵器宿卫。此前宰臣、枢密各一人轮次入宫值班,至此不论班次,都令宿卫。三年十二月,命令成众、爱马不论班次都入宫值班,又将自己乘坐的马匹放在紫门以备不测。命令翼卫军在宫阙外四角宿卫,宰枢各带随从宿于私宅。四年十月,将忽赤四班改为近侍左右前后卫,设置四品以下禄官。
恭让王二年二月,三军摠制府检阅所统辖的军队,分班宿卫。都堂启奏:“入宫值班的大小员吏及爱马别差者没有考课之法,禁卫空虚,从今以后应当令密直、重房入宫值班者点检。”皇帝听从了。
○各州鎭于农隙每月六衙日习弓弩令界官行首员与色员亲监。 弓四十步弩五十步置的十射五中者及连中者两京职事员将则进禄年加转散职东南班则内外职 用人吏则从自愿任其职事散职将相将校则进其年限加转无职员则随宜用之。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鎭戍-002
太祖三年三月以北界 岩城数为北狄所侵命庾黔弼率开定军三千至 岩于东山筑一大城以居由是北方晏然。 十年八月修拜山城命正朝悌宣领兵二队戍之。 十一年二月遣大相廉卿能康等城安北府以元尹朴权为鎭头领开定军七百人戍之。 四月城运州玉山置戍军。 是岁王巡北界移筑鎭国城改名通德鎭以元尹忠仁为鎭头。 十二年三月遣大相廉相城安定鎭以元尹彦守考鎭之。 九月遣大相式廉城安水鎭以元尹昕平为鎭头。 又城兴德鎭以元尹阿次城为鎭头。 十三年二月城 于鎭改名神光鎭徙民实之。 八月遣大相廉相城马山以正朝昕幸为鎭头。 十四年以元尹平奂为刚德鎭鎭头。 十七年遣大相廉相城通海鎭以元甫才萱为鎭头。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鎭戍-003
成宗元年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曰: "我国家统三以来士卒未得安枕粮饷未免 费者以西北邻于戎狄而防戍之所多也。 以马歇滩为界太祖之志也鸭江边石城为界大朝之所定也。 乞择要害以定疆域选土人能射御者充其防戍又选偏将以统领之则京军免更戍之劳 粟省飞挽之费。"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鎭戍-004
显宗卽位造戈船七十五 泊鎭溟口以御东北海贼。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鎭戍-005
文宗元年正月制: "霜阴鹤浦两县沿海处设置军戍以扼蕃贼之冲。"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鎭戍-006
高宗四年正月遣大将军吴寿祺以步卒数千防守东界兼领其界诸军。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鎭戍-007
元宗十一年十一月万户高乙麻领兵二百戍南方以备三别抄。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鎭戍-008
忠烈王元年三月以耽罗戍卒缺少募人授职以遣。 七月遣府兵四领戍济州。 八年三月遣上将军印侯戍合浦。 十年正月以宰枢可兼万户者令鎭东边。 十三年七月遣朴之亮以兵一千戍东界备女眞。 十五年十二月遣知密直司事金 同知密直司事罗裕调东界防戍军。 十六年二月遣中军万户郑守琪屯禁忌山洞左军万户朴之亮屯伊川县界韩希愈屯双城右军万户金 屯 县界罗裕屯通川界以备丹贼。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鎭戍-009
忠肃王五年四月判: "鎭边别抄本以前衔散职及在京两班轮番赴防近年以来主掌官吏看循面情以人吏百姓代之。 因此贡赋日 且无识之人相继逃散当所居州县征阙多重民弊不少自今复以前衔散职在京两班穷推轮番赴防。" 十二年十月下旨: "合浦等处鎭戍军人大小郡县数目不均今后巡抚鎭边使斟酌残盛改定数目凡侵扰营鎭以济私欲者严加禁恤。"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鎭戍-010
恭愍王五年六月敎: "各处加定别抄不论老弱单丁勒令远戍往来疲顿转相避逃。 其令沿海军民悉充防戍仍 役远地之民代供其役勿令赴防两得其便。 且人之怀土习俗固然宜令东界交州之军以戍双城北界西海以戍鸭江杨广全罗庆尙委以御倭其材勇者选用无方。" 九月遣使诸道刷济州人及禾尺才人补西北面戍卒。 六年正月都评议使请: "今东西北面戍卒二月递代军官则八月递代军官与卒一时更代防戍空虚宜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先后番以次更戍其三月递代* {须}及上旬勿令妨农。" 二十二年五月以倭寇近岛阅城中诸户以十户为一统出一人赴防五日一代。 七月以倭寇西江括城中烟户 令赴防。 闰十一月立都摠都监括城中诸户大中户幷五为一小户幷十为一各佥一人中东部赴东江南西北部赴西江防倭。
#高丽史
译各州镇在农闲时,每月六衙日练习弓弩,由界官、行首员与色员亲自监督。弓射四十步,弩射五十步,设置靶子,十箭中五箭或连续命中者,两京职事员将则晋升俸禄,每年加转散职;东南班则内外职用人吏则从自愿担任其职事;散职将相将校则晋升其年限加转;无职员则随宜任用。
太祖三年三月,因北界岩城多次被北狄侵犯,命令庾黔弼率领开定军三千人至岩城,在东山修筑一座大城居住,从此北方安宁。十年八月,修缮拜山城,命令正朝悌宣率领两队兵戍守。十一年二月,派遣大相廉卿能康等人在安北府筑城,以元尹朴权为镇头,率领开定军七百人戍守。四月,在运州玉山筑城设置戍军。这一年,国王巡视北界,迁移修筑镇国城,改名为通德镇,以元尹忠仁为镇头。十二年三月,派遣大相廉相在安定镇筑城,以元尹彦守考镇守。九月,派遣大相式廉在安水镇筑城,以元尹昕平为镇头。又在兴德镇筑城,以元尹阿次城为镇头。十三年二月,在于镇筑城,改名为神光镇,迁移百姓充实其中。八月,派遣大相廉相在马山筑城,以正朝昕幸为镇头。十四年,以元尹平奂为刚德镇镇头。十七年,派遣大相廉相在通海镇筑城,以元甫才萱为镇头。
成宗元年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说:“我国家统一三国以来,士卒未能安枕,粮饷难免耗费,是因为西北邻接戎狄,而防戍的地方很多。以马歇滩为界,是太祖的志向;以鸭江边石城为界,是大朝所确定的。请求选择要害之地确定疆域,选拔当地能射御的人充任防戍,又选拔偏将统领他们,那么京军可免除更戍的劳苦,节省粮食运输的费用。”
显宗即位,制造戈船七十五艘,停泊在镇溟口,以抵御东北的海贼。
文宗元年正月,下诏:“在霜阴、鹤浦两县沿海处设置军戍,以扼制蕃贼的要冲。”
高宗四年正月,派遣大将军吴寿祺率领数千步兵防守东界,兼领该界诸军。
元宗十一年十一月,万户高乙麻率领二百士兵戍守南方,以防备三别抄。
忠烈王元年三月,因耽罗戍卒缺少,招募人员授予官职派遣。七月,派遣府兵四领戍守济州。八年三月,派遣上将军印侯戍守合浦。十年正月,命令宰枢中可兼任万户的人镇守东边。十三年七月,派遣朴之亮率领一千士兵戍守东界,防备女真。十五年十二月,派遣知密直司事金某、同知密直司事罗裕调动东界防戍军。十六年二月,派遣中军万户郑守琪屯驻禁忌山洞,左军万户朴之亮屯驻伊川县界,韩希愈屯驻双城,右军万户金某屯驻某县界,罗裕屯驻通川界,以防备丹贼。
忠肃王五年四月,判决:“镇边别抄原本以前由有散职衔及在京两班轮番赴防,近年以来主掌官吏徇情,用人吏百姓代替。因此贡赋日益匮乏,且无识之人相继逃散,当所居州县征缺多重,民弊不少,自今恢复以前由有散职衔在京两班穷推轮番赴防。”十二年十月,下旨:“合浦等处镇戍军人,大小郡县数目不均,今后巡抚镇边使斟酌残盛改定数目,凡侵扰营镇以济私欲者严加禁恤。”
恭愍王五年六月,教令:“各处加定别抄,不论老弱单丁,勒令远戍,往来疲顿,转相避逃。命令沿海军民悉充防戍,仍免除役事,让远地之民代供其役,勿令赴防,两得其便。况且人之怀土,习俗固然,宜令东界交州之军戍守双城,北界西海戍守鸭江,杨广、全罗、庆尙委以御倭,其材勇者选用无方。”九月,派遣使者到诸道搜括济州人及禾尺才人,补充西北面戍卒。六年正月,都评议使请求:“现在东西北面戍卒二月递代军官,则八月递代军官与卒一时更代,防戍空虚,宜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先后番,依次更戍,其中三月递代及上旬勿令妨农。”二十二年五月,因倭寇逼近岛屿,搜括城中诸户,以十户为一统,出一人赴防,五日一代。七月,因倭寇侵犯西江,搜括城中烟户命令赴防。闰十一月,设立都摠都监,搜括城中诸户,大中户合并五为一,小户合并十为一,各佥一人,中东部赴东江,西北部赴西江防倭。
82卷-志36-兵2-鎭戍-011
辛禑元年九月初庆尙杨广全罗各道募军号翊卫军屯东西江至是西北面赴征刷五部坊里各户人及城外诸陵属杂人两江赴防。 二年七月都评议使出榜: "使守城元帅领坊里军守四门又令百官率下属鎭沿海不与防御者唯门下省司宪府内侍茶房知制敎艺文春秋两馆及各司城上而已。" 讹言倭将寇都城夜半发坊里军守城。 又闻贼将先登松岳山发僧为军分守要害。 三年三月崔莹令诸元帅各出从事十人又发各爱马宫司仓库人为兵遣戍江华。
译辛禑元年九月,初在庆尚、杨广、全罗各道招募军队,号称翊卫军,屯驻于东西江。到这时,西北面征调刷五部坊里各户人家的人,以及城外诸陵属下的杂役人员,前往两江防守。
二年七月,都评议司发出榜文:“让守城元帅统领坊里军防守四门,又命令百官率领下属镇守沿海,不参与防御的,只有门下省、司宪府、内侍茶房、知制敕、艺文春秋两馆以及各司城上的人员而已。”
谣言说倭寇将侵犯都城,半夜征发坊里军守城。
又听说贼寇将领将首先登上松岳山,征发僧人作为军队,分守要害之地。
三年三月,崔莹命令各元帅各自派出十名从事,又征发各爱马宫、司仓库的人员作为士兵,派遣他们戍守江华。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鎭戍-012
恭让王三年正月置安州鸭绿龙泉大同诸要害处把截官及站夫。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00
站驿。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01
○ 猊道掌十。 猊[开城]金谷[白州]深洞[ 州]淸端嘉栗望汀金刚杨溪[安西]维安[靑松]佐丘[永康]。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02
○金郊道掌十六。 金郊[江阴]兴义[牛峯]玉池[江阴]安信白原[牛峯]金岩宝山安城[平州]龙泉[洞州]班石骐麟温泉[平州]管山[侠溪]今勿[谷州] 谷[侠溪]泉头[谷州]。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03
○ 岭道掌十一。 岭[凤州]洞仙丹林[黄州]陶工[凤州]金洞[安州]射 [遂安] 郊生阳高原神地云峯[西京]。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04
○兴郊道掌十二。 兴郊[博州]兴材云 [宁州]通德[肃州]迎德深原[永淸]安定林原玄 [西京]迎和[咸从]连城[龙冈]安寿[安戎]。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05
○兴化道掌二十九。 长宁[黄州]安信[嘉州]新安云兴[郭州]林畔通阳[宣州] 阳[铁州]光池[宁州]昌泰[宁德]鸭绿[静州]会元[义州]名驹[龙州]灵骐[麟州]从化[威远]长兴[泰州]城阳三妓通义大平[龟州]宝峯怀仁[安义]花田临川[定戎]银 榛田[宁朔] 舍[龟州]芳田昌平[朔州]安富新驿[安戎]。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06
○云中道掌四十三。 长寿[西京]通德善田金川[慈州]长梨长欢 岁[连州]苏民新定通路[铁州]圆林[延州]永安[靑塞]石城樱谷平宁[平芦]宽洞[成州]密田咸德[顺州]安德安洞德林[博州]牵牛淄潭宽川[宁远]临洞[树德]淸涧[阳 ]新 [抚州]云谷东山泰来[孟州]宽化石牛[渭州]苇溪安泰[泰州]问平沙川 川[延州]玉儿云畔[云州]玉关 田[昌州]长林[成州]兴德[殷州]。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07
○桃源道掌二十一。 桃源[松林]白岭[湍州]玉溪[章州]龙潭枫川[东州]临湍[平康]松闲丹林[岚谷]银溪[交州]临江驿田原[东州]桃昌南驿丹 [金化]洞阴驿朔宁驿烽谷[僧岭]通堰[交州]梨岭直木[金城]熊壤[ 城]。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08
○朔方道掌四十二。 孤山[卫山]岚山[文州]宝龙[瑞谷]朔安[登州]原深[派川]瑶池[鹤浦]追风[霜阴]铁关通达[高州]知远[和州]德岭[文州]长春通 [长州]长昌[定州]茂林[长州]归厚[耀德]安身[靑边]静山[宁仁]怀宁宣德巨川[元兴]朝东[鎭溟]平元[永兴]通化[长平]长 [金壤]同德[ 谷]* 路[临道]超尘[云 ]高岑[高城]养麟[ ]泰康[安昌]竹苞淸涧[杆城]灌木云根[列山]长富[龙津]碧木林云巨坊溢守长 富宁[云 ]。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09
○靑郊道掌十五。 靑郊[开城]通波[临津]马山[峯城]碧池[高峯]迎曙[南京]平理[德水]橡林丹枣[积城]淸波[南京]芦原[南京]幸州驿从绳[守安]金轮[树州]重林[仁州]绿杨[见州]。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10
○春州道掌二十四。 保安员壤富昌仁岚[春州]甘井[嘉平]川原芳春山梁原贞[狼川]遂仁[杨口]连同[朝宗]甘泉连峯[横川]横川驿玛瑙[麟蹄]岚桥[瑞禾]桑树[ 壤]双谷安遂[抱州]南京驿仇谷[南京]临川[沙川]苍峯含春[横川]。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11
○平丘道掌三十。 平丘[南京]奉安[广州]娱宾[杨根]田谷伯冬[砥平]幽原[原州]
译恭让王三年正月,在安州、鸭绿、龙泉、大同等要害之处设置把截官及站夫。
站驿。
猊道管辖十个驿站:猊、金谷、深洞、清端、嘉栗、望汀、金刚、杨溪、维安、佐丘。
金郊道管辖十六个驿站:金郊、兴义、玉池、安信、白原、金岩、宝山、安城、龙泉、班石、骐麟、温泉、管山、今勿、谷、泉头。
岭道管辖十一个驿站:岭、洞仙、丹林、陶工、金洞、射、郊、生阳、高原、神地、云峰。
兴郊道管辖十二个驿站:兴郊、兴材、云、通德、迎德、深原、安定、林原、玄、迎和、连城、安寿。
兴化道管辖二十九个驿站:长宁、安信、新安、云兴、林畔、通阳、阳、光池、昌泰、鸭绿、会元、名驹、灵骐、从化、长兴、城阳、三妓、通义、大平、宝峰、怀仁、花田、临川、银、榛田、舍、芳田、昌平、安富、新驿。
云中道管辖四十三个驿站:长寿、通德、善田、金川、长梨、长欢、岁、苏民、新定、通路、圆林、永安、石城、樱谷、平宁、宽洞、密田、咸德、安德、安洞、德林、牵牛、淄潭、宽川、临洞、清涧、新、云谷、东山、泰来、宽化、石牛、苇溪、安泰、问平、沙川、川、玉儿、云畔、玉关、田、长林、兴德。
桃源道管辖二十一个驿站:桃源、白岭、玉溪、龙潭、枫川、临湍、松闲、丹林、银溪、临江、驿田、原、桃昌、南驿、丹、洞阴驿、朔宁驿、烽谷、通堰、梨岭、直木、熊壤。
朔方道管辖四十二个驿站:孤山、岚山、宝龙、朔安、原深、瑶池、追风、铁关、通达、知远、德岭、长春、通、长昌、茂林、归厚、安身、静山、怀宁、宣德、巨川、朝东、平元、通化、长、同德、路、超尘、高岑、养麟、泰康、竹苞、清涧、灌木、云根、长富、碧木、林云、巨坊、溢守、长、富宁。
青郊道管辖十五个驿站:青郊、通波、马山、碧池、迎曙、平理、橡林、丹枣、清波、芦原、幸州驿、从绳、金轮、重林、绿杨。
春州道管辖二十四个驿站:保安、员壤、富昌、仁岚、甘井、川原、芳春、山梁、原贞、遂仁、连同、甘泉、连峰、横川驿、玛瑙、岚桥、桑树、双谷、安遂、南京驿、仇谷、临川、苍峰、含春。
平丘道管辖三十个驿站:平丘、奉安、娱宾、田谷、伯冬、幽原。
杨化[川宁]嘉兴[忠州]连原[忠州]黄刚寿山安阴[淸风]丹丘安壤神林[原州]泉南[提州]延平温山正阳[宁越]灵泉长林[丹山]义 [永春]乐寿[平昌]新兴新津[黄利]昌乐[兴州]平恩昌保[刚州]幽洞[甘泉]道深[奉化]。
译杨化、川宁、嘉兴、忠州、连原、忠州、黄刚、寿山、安阴、淸风、丹丘、安壤、神林、原州、泉南、提州、延平、温山、正阳、宁越、灵泉、长林、丹山、义、永春、乐寿、平昌、新兴、新津、黄利、昌乐、兴州、平恩、昌保、刚州、幽洞、甘泉、道深、奉化。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12
○溟州道掌二十八。 大昌横溪珍富大化芳林云桥[溟州]安昌鸟原[横川]木界安仁丘山高坦[溟州]乐 [羽*( ){羽溪}]同德[连谷]余粮[旌善]平陵史直桥柯龙化沃原[三陟]寿山德新兴府祖召[蔚珍]祥云翼令降仙[襄州] 驹[洞山]。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13
○庆州道掌十五。 德 庆安长嘉安业南山[广州]良梓[果州]金领[龙驹]佐赞分行[竹州]五行安利[利川]无极[阴竹]遥安[阴城]丹月安富[槐州]。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14
○忠淸州道掌三十四。 同和长足菁好[水州]嘉川[阳城]栗峯双树猪山长池[淸州]长杨堆粮[鎭州]燕山驿金沙[燕 ]蒲谷[全义]成欢[稷山]新恩[天安]金蹄[ 岁]长世[牙州]昌德[新昌]理兴[温水]日兴[礼山]广庭日新[公州]坦平[公州]银山[扶余]维鸠[新 ]楡杨[定山]汲泉[伊山]洪州驿光世[大兴]金井[靑阳]得熊[余美]梦熊[贞海]灵楡[嘉林]非熊[鸿山]。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15
○全公州道掌二十一。 参礼[全州]良材[ 阳]莺谷[伊城]玉 [云梯]材谷[咸悦]彩平[金马]榛林内材[金堤]苽原[古阜]新保居山[泰山]川原[井邑]苏安[临坡]进贤[进礼]珍化[珍同]济元[进礼]敬天[公州]平川[连山]得延利道[公州]贞民[怀德]。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16
○升罗州道掌三十。 靑严[罗州]仙严敬阳[光州]德奇[潭阳]庆新淸渊龙溪[务安]广里[南平]仁物[绫城]永新[珍原]乌林[铁 ]嘉林[和顺]绿沙[灵光]丹严[长成]靑松[茂松]街 [咸 ]德树[牟平]永保[灵 ]通谷[道康] 山[海南]碧山[遂宁]别珍[竹山]南里[黄原]军知[福成]嘉新[宝城]波淸[兆阳]乐新[乐安]益新蟾居[光阳]栗阳[升州]。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17
○山南道掌二十八。 盘石[全州]筑山[高山]丹岭[鎭安]平居正树 村小男[晋州]灌栗[泗州]新安[江城]栗原横浦[河东]平沙[岳阳]常宁[鎭海]浣沙[昆明]富多[班城]知男[宜宁]速阳劝宾[陜州]星奇[居昌]茂村[居昌]有邻[嘉树]沙斤[利安]春原排顿望邻[固城]德新[南海]乌壤[巨济]獭溪[淸巨]。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18
○南原道掌十二。 银岭昌活通道[南原]乌原[任实]钻燧[求礼]獒树[居宁]印月[云峯]葛覃[九皐]大富[玉果]知新[谷城]高阳乐水[富有]。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19
○庆州道掌二十三。 活里牟良阿弗知里奴谷仍巳仇于且[庆州]长守[新宁]淸通新驿加火[永州]凡于[寿城]押梁[章山]六叱[神光]安康驿松萝[淸河]仁比[杞溪]柄谷赤冗[礼州]阿叱达[平海]酒* 南驿[盈德]琴田[英阳]。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20
○金州道掌三十一。 德山省仍赤顶金谷大驿[金州]灵浦昌仁[七元]自如[义安]繁谷[咸安]近珠[合浦]无乙伊永安用家[密城]内也[昌宁]省乙岘楡川西之买田[淸道]并山[玄风]一门[桂城]温井[灵山]梁州驿黄山源浦渭川[梁州]苏山[东莱]阿等良机长驿屈火肝谷[蔚州]德川[彦阳]。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21
○尙州道掌二十五。 幽谷[虎溪]洛原洛东[尙州]靑路铁波[义城]智保[龙宫]通明[甫州]德通[咸昌]瓮泉安基[安东]安郊[ 山]聊城[闻庆]守山[多仁]双溪[比屋]安溪[安定]琴曹通山松蹄[临河]连乡仇* [善州]牛谷[义兴]上林[海平]曹溪[孝令]文居和目[安德
译溟州道管辖驿站二十八处。大昌、横溪、珍富、大化、芳林、云桥(溟州)、安昌、鸟原(横川)、木界、安仁、丘山、高坦(溟州)、乐(羽溪)、同德(连谷)、余粮(旌善)、平陵、史直桥、柯龙化、沃原(三陟)、寿山、德新、兴府、祖召(蔚珍)、祥云、翼令、降仙(襄州)、驹(洞山)。
庆州道管辖驿站十五处。德(庆安)、长嘉、安业、南山(广州)、良梓(果州)、金领(龙驹)、佐赞、分行(竹州)、五行、安利(利川)、无极(阴竹)、遥安(阴城)、丹月、安富(槐州)。
忠清州道管辖驿站三十四处。同和、长足、菁好(水州)、嘉川(阳城)、栗峯、双树、猪山、长池(淸州)、长杨、堆粮(鎭州)、燕山驿、金沙(燕)、蒲谷(全义)、成欢(稷山)、新恩(天安)、金蹄(岁)、长世(牙州)、昌德(新昌)、理兴(温水)、日兴(礼山)、广庭、日新(公州)、坦平(公州)、银山(扶余)、维鸠(新)、楡杨(定山)、汲泉(伊山)、洪州驿、光世(大兴)、金井(靑阳)、得熊(余美)、梦熊(贞海)、灵楡(嘉林)、非熊(鸿山)。
全公州道管辖驿站二十一处。参礼(全州)、良材(阳)、莺谷(伊城)、玉(云梯)、材谷(咸悦)、彩平(金马)、榛林、内材(金堤)、苽原(古阜)、新保、居山(泰山)、川原(井邑)、苏安(临坡)、进贤(进礼)、珍化(珍同)、济元(进礼)、敬天(公州)、平川(连山)、得延、利道(公州)、贞民(怀德)。
升罗州道管辖驿站三十处。靑严(罗州)、仙严、敬阳(光州)、德奇(潭阳)、庆新、淸渊、龙溪(务安)、广里(南平)、仁物(绫城)、永新(珍原)、乌林(铁)、嘉林(和顺)、绿沙(灵光)、丹严(长成)、靑松(茂松)、街(咸)、德树(牟平)、永保(灵)、通谷(道康)、山(海南)、碧山(遂宁)、别珍(竹山)、南里(黄原)、军知(福成)、嘉新(宝城)、波淸(兆阳)、乐新(乐安)、益新、蟾居(光阳)、栗阳(升州)。
山南道管辖驿站二十八处。盘石(全州)、筑山(高山)、丹岭(鎭安)、平居、正树、村、小男(晋州)、灌栗(泗州)、新安(江城)、栗原、横浦(河东)、平沙(岳阳)、常宁(鎭海)、浣沙(昆明)、富多(班城)、知男(宜宁)、速阳、劝宾(陜州)、星奇(居昌)、茂村(居昌)、有邻(嘉树)、沙斤(利安)、春原、排顿、望邻(固城)、德新(南海)、乌壤(巨济)、獭溪(淸巨)。
南原道管辖驿站十二处。银岭、昌活、通道(南原)、乌原(任实)、钻燧(求礼)、獒树(居宁)、印月(云峯)、葛覃(九皐)、大富(玉果)、知新(谷城)、高阳、乐水(富有)。
庆州道管辖驿站二十三处。活里、牟良、阿弗、知里、奴谷、仍巳、仇于且(庆州)、长守(新宁)、淸通、新驿、加火(永州)、凡于(寿城)、押梁(章山)、六叱(神光)、安康驿、松萝(淸河)、仁比(杞溪)、柄谷、赤冗(礼州)、阿叱达(平海)、酒南驿(盈德)、琴田(英阳)。
金州道管辖驿站三十一处。德山、省仍、赤顶、金谷、大驿(金州)、灵浦、昌仁(七元)、自如(义安)、繁谷(咸安)、近珠(合浦)、无乙、伊永、安用、家(密城)、内也(昌宁)、省乙、岘、楡川、西之、买田(淸道)、并山(玄风)、一门(桂城)、温井(灵山)、梁州驿、黄山、源浦、渭川(梁州)、苏山(东莱)、阿等、良机、长驿、屈火、肝谷(蔚州)、德川(彦阳)。
尙州道管辖驿站二十五处。幽谷(虎溪)、洛原、洛东(尙州)、靑路、铁波(义城)、智保(龙宫)、通明(甫州)、德通(咸昌)、瓮泉、安基(安东)、安郊(山)、聊城(闻庆)、守山(多仁)、双溪(比屋)、安溪(安定)、琴曹、通山、松蹄(临河)、连乡、仇(善州)、牛谷(义兴)、上林(海平)、曹溪(孝令)、文居、和目(安德
○京山府道掌二十五。 安堰踏溪[京山]安林[高令]水乡缘情[八 ]舌火[花园]茂淇[加利]金泉[金山]属溪[黄闲]长谷[知礼]顺阳[阳山]土* [利山]利仁[安邑]增若[管城]作乃[知礼]洛阳洛山[尙州]会同[永同]猿岩舍林[报令]秋风[御侮]常平[中牟]安谷[善州]长宁[化令]扶桑[开令]。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23
○分各驿丁户为六科: 以金郊临波金 宝山安城龙泉 岭洞仙高原生阳怀蛟林原为一科; 以安定迎德通宁云 兴林兴郊长若安信新安云兴林畔通阳 阳兴化鎭驿为二科; 以白岭玉 龙潭岚泉林湍松闲丹林银汉孤山蓝山宝龙铁关德岭通达和远城阳康乐大平长兴玉儿苇溪朔安为三科; 以通德善田金川长利长欢风湍通堰熊壤通蕃长寿为四科; 以金谷深洞淸湍望丁金刚丹林沙沟石牛兴泉密田桃摘田原临江县驿利岭直木保安安抚甘泉山梁高岑竹苞灌木射 淸涧安奇桑树双谷大昌横深珍富大和芳林云桥安仁寿山新池云峯骥 班石陶工金洞管山深源德新洞阴县驿为五科; 以杨溪嘉原靑涧长材云半金化县驿僧岭县驿朔宁县驿元贞芳春遂人富昌甘泉连峯仁岚苍峯岚* 圆壤玛瑙希* 县驿临川同德 驹乐 平陵乔柯史直龙化沃源兴富召召木界乌原慈山降仙玉地白原 山县驿温泉往谷泉头今勿云 长林为六科。 一科丁七十五二科丁六十三科丁四十五四科丁三十五科丁十二六科丁七。 狡猊虽在两京*闲比他驿役事不紧故仍定五十丁林原虽非两京*闲役事最紧故在一科朔安虽为三科非沿路故定为二十五丁桃源虽为三科在东西要冲故定为五十丁。 若有田而丁口不足以本驿白丁子枝自愿者充立。 悬铃传送[悬铃谓皮 盛文贴传送。]三急三悬铃二急二悬铃一急一悬铃随事缓急行之。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24
津驿皮角传送自二月至七月三急六驿二急五驿一急四驿八月至正月三急五驿二急四驿一急三驿。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25
成宗二年判: "诸驿长大路四十丁以上长三中路十丁以上长二小路亦依中路例差定。"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26
显宗二十三年判: "京所司于外方州府公贴行移时* {须}报尙书省商确可否而后付靑郊驿馆使转送。 若诸所司及宫衙典有不遵行者馆驿使将文贴及事由申省随卽科罪。"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27
肃宗八年判: 诸驿吏立马不实者降为常户。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28
高宗十三年有旨: "两江内靑郊通波马山碧池迎曙淸波芦原绿杨丹枣等驿困于迎送凋弊莫甚其令临津课桥别监巡视抚恤。"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29
元宗十三年正月分遣程驿苏复别监于各道。 十五年判: 各道出使大小员铺马宰枢十匹三品员及按廉使七匹 上别监五匹 外别监及外官 以上三匹 外二匹 上都领指谕等差使员三匹将校一匹。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30
忠烈王二年三月令诸道按察使禁忽赤擅乘驿马。 五年六月都评议使言: "今年正月帝令于朝聘路次置伊里干以供役使寻遣塔伯海等就渖州辽阳之*闲拨与土田 定四至其鸭绿江内令本国自置两所。 今请于所赐之地名营城伊里干者刷各道富民二百户徙居之择副户长别将等为头目各管五十人五年而递所徙民父母兄弟之留乡者复之头目之有功者赏之其所徙二百户户给银一斤七综布五十匹为屋舍之费白苎布三匹七综布十五匹为农器之直白苎布二匹七综布十五匹为口粮。 又给紬四匹 四斤六七综布十五匹毛衣冠皮鞋各二炉臼一食器二农牛二头 牛三头* { }驼鞍一油单草席各五。 又给两界亡丁投化丁田各四结令更者递受* {择}能蒙汉语者各二人押去管领。 其管领人人赐银一斤白苎布一匹广苎广布各十五匹
译○京山府道管辖二十五处驿站。安堰、踏溪(京山)、安林(高令)、水乡、缘情(八)、舌火(花园)、茂淇(加利)、金泉(金山)、属溪(黄闲)、长谷(知礼)、顺阳(阳山)、土*(利山)、利仁(安邑)、增若(管城)、作乃(知礼)、洛阳、洛山(尙州)、会同(永同)、猿岩、舍林(报令)、秋风(御侮)、常平(中牟)、安谷(善州)、长宁(化令)、扶桑(开令)。
○将各驿站的丁户分为六科:以金郊、临波、金*、宝山、安城、龙泉、岭洞、仙高原、生阳、怀蛟、林原为一科;以安定、迎德、通宁、云*、兴林、兴郊、长若、安信、新安、云兴、林畔、通阳、阳兴、化鎭驿为二科;以白岭、玉*、龙潭、岚泉、林湍、松闲、丹林、银汉、孤山、蓝山、宝龙、铁关、德岭、通达、和远、城阳、康乐、大平、长兴、玉儿、苇溪、朔安为三科;以通德、善田、金川、长利、长欢、风湍、通堰、熊壤、通蕃、长寿为四科;以金谷、深洞、淸湍、望丁、金刚、丹林、沙沟、石牛、兴泉、密田、桃摘、田原、临江县驿、利岭、直木、保安、安抚、甘泉、山梁、高岑、竹苞、灌木、射*、淸涧、安奇、桑树、双谷、大昌、横深、珍富、大和、芳林、云桥、安仁、寿山、新池、云峯、骥*、班石、陶工、金洞、管山、深源、德新、洞阴县驿为五科;以杨溪、嘉原、靑涧、长材、云半、金化县驿、僧岭县驿、朔宁县驿、元贞、芳春、遂人、富昌、甘泉、连峯、仁岚、苍峯、岚*、圆壤、玛瑙、希*县驿、临川、同德、驹乐、平陵、乔柯、史直、龙化、沃源、兴富、召召、木界、乌原、慈山、降仙、玉地、白原、山县驿、温泉、往谷、泉头、今勿、云*、长林为六科。一科丁户七十五,二科丁户六十三,三科丁户四十五,四科丁户三十五,五科丁户十二,六科丁户七。狡猊虽在两京*闲,但比其他驿站役事不紧急,故仍定为五十丁;林原虽非两京*闲,但役事最紧急,故列在一科;朔安虽列为三科,但不在沿路上,故定为二十五丁;桃源虽列为三科,但地处东西要冲,故定为五十丁。若有田地而丁口不足以承担本驿站役务的,由本驿白丁之子侄自愿者充任。悬铃传送(悬铃是指用皮囊盛装文书进行传送),三急事用三个悬铃,二急事用两个悬铃,一急事用一个悬铃,根据事情的缓急程度执行。
津驿皮角传送,自二月至七月,三急事传六驿,二急事传五驿,一急事传四驿;八月至正月,三急事传五驿,二急事传四驿,一急事传三驿。
成宗二年裁定:“各驿站驿长,大路驿站四十丁以上设驿长三人,中路驿站十丁以上设驿长二人,小路驿站也依照中路驿站的例子差定。”
显宗二十三年裁定:“京城各官署向外地方州府公文行移时,必须报尚书省商议可否之后,再交付青郊驿馆使转送。如果各官署及宫衙典吏有不遵行者,馆驿使将文书及事由申报尚书省,随即定罪。”
肃宗八年裁定:各驿站吏员若马匹不实,降为常户。
高宗十三年有旨:“两江内青郊、通波、马山、碧池、迎曙、淸波、芦原、绿杨、丹枣等驿站,因迎送劳顿而凋敝,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命令临津课桥别监巡视抚恤。”
元宗十三年正月,分遣程驿苏复别监到各道。十五年裁定:各道出使的大小官员,铺马宰枢十匹,三品官员及按廉使七匹,上别监五匹,外别监及外官以上三匹,外二匹,上都领指谕等差使官员三匹,将校一匹。
忠烈王二年三月,命令各道按察使禁止忽赤擅自乘坐驿马。五年六月,都评议使上言:“今年正月,皇帝命令在朝聘路次设置伊里干以供役使,随即派遣塔伯海等人前往沈州、辽阳之间划拨土地,划定四至,其中鸭绿江内命令本国自行设置两处。现在请求在所赐之地名营城的伊里干,刷选各道富民二百户迁徙居住,择选副户长、别将等人为头目,各管五十人,五年轮换。所迁徙民众的父母兄弟留在乡里的,予以恢复;头目有功的,予以赏赐。所迁徙的二百户,每户给银一斤、七综布五十匹作为屋舍费用,白苎布三匹、七综布十五匹作为农具费用,白苎布二匹、七综布十五匹作为口粮。又给绸四匹、*四斤、六七综布十五匹、毛衣、冠、皮鞋各二件、炉臼一个、食器二件、农牛二头、*牛三头、驼鞍一个、油单、草席各五件。又给两界亡丁、投化丁田各四结,令更者递受,*能蒙汉语者各二人押去管领。其管领人每人赐银一斤、白苎布一匹、广苎、广布各十五匹”
紬五匹 三斤米十五石马三匹岁资其家紬苎布各三匹米十石。 鸭绿江内伊里干二所各一百户户给苎二匹六七综布五匹为农器苎二匹六七综布七匹为口粮又给紬二匹 二斤六七综布五匹毛衣冠皮鞋各二炉臼一马一匹牛三头* { }驼鞍一油单草席各三。 押领官二人人赐苎布五匹紬三匹 二斤广苎广布各五匹米七石。 者各一人人苎一匹米二石。" 从之。 六年八月王如元自金郊至生阳站驿马羸疲每站各置内廐马二匹以备入朝之行。 三十四年八月忠宣王卽位十一月下敎曰: "西海道 岭至七站及会源耽罗指沿路站户顷在东征时以各道人户幷流移人物限年入居至今因循未递或有物故令本邑充其数马匹亦如之怨咨尤甚令有司择选当差者以充站役其各邑人户 许还本。"
译绸五匹,三斤米十五石,马三匹,每年资助其家绸、苎布各三匹,米十石。鸭绿江内伊里干两处,各一百户,每户给苎二匹、六七综布五匹作为农具,苎二匹、六七综布七匹作为口粮,又给绸二匹、二斤,六七综布五匹,毛衣、冠、皮鞋各二,炉臼一,马一匹,牛三头,驼鞍一,油单、草席各三。押领官二人,每人赐苎布五匹,绸三匹、二斤,广苎、广布各五匹,米七石。某某各一人,每人苎一匹,米二石。”听从了。六年八月,国王前往元朝,从金郊到生阳站,驿马瘦弱疲惫,每站各设置内厩马二匹,以备入朝之行。三十四年八月,忠宣王即位,十一月下教令说:“西海道岭至七站及会源、耽罗指沿路站户,以前在东征时,将各道人户以及流移人物限期迁入居住,至今因循未予调换,有的已死,令本邑补足其数,马匹也如此,怨恨抱怨尤其严重,令有关部门挑选应差者以充任站役,各邑人户允许返回原籍。”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31
忠宣王三年三月传旨: "近来馆舍不修使者无所寓可于闲旷处营建十馆。"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32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敎: "驿路凋弊盖因内外官司滥骑驿马或持私马* {须}索供给所在官司不能禁止以致驿户逃移今后影占驿户者推还本驿严行征罚。" 后五年五月敎曰: "西海平壤安定各站以三运盘缠民部盘缠令打军每名下官马外私马亦皆 养侵扰各站今后禁之。" 六年十二月忠淸道马山碧池靑坡等驿吏逃匿北界静州等处令其道存问使李玳推刷还本。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33
忠穆王元年整理都监状: "行省巡军忽赤等以不紧公事乘驲横行者收铺马文字职名传报品官及僧俗杂类等多骑私马以私事受公*券村驿横行者 上囚从人 外囚当身收所持私马各驿定属。"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34
恭愍王五年六月下旨: "置邮传命军兴所急其令刷贼臣及行省所占人物从来不明者悉充驿户不急铺车铺马一皆禁止。" 十二年五月下敎: "各道馆驿比因多故日益凋残其元属土田为人所夺者官为究治以安生业龙驹以北诸驿三道之冲供费尤多其柴炭贡与免三年。" 十三年九月令各司出马官买之补给西北面各站。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置邮本为传命近年诸司凡有转输皆委驿户致令人马困毙自今都评议使司诸道按廉严加禁治。"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35
辛禑十四年六月敎曰: "馆驿之设所以传命。 近因豪强兼幷失其土田。 厨传如旧以致凋弊诚可悯焉。 仰都巡问按廉使复其土田禁理枉道滥骑及过行邻驿者务加存恤毋致失所。" 七月大司宪赵浚等上书曰: "使命之任先王于巡问按廉之外不许发遣其愼重之意可见。 兵兴以来使命烦多冠盖相望乘驿者一匹之命矫至八九匹一使之供多至数十人。 察访多而豺狼之迹未屛宣慰繁而破贼之书蔑闻。 加之以巡问按廉之差使诸元帅之发遣亦皆乘驿横行州郡驰* 馆驿。 此门一开成众爱马之往来京外闲散之私行纷如麻粟更出迭入公然受 恬不知愧。 残乡破驿之吏垂头拱手无所控诉。 以有限之供亿应无穷之使客州郡凋弊驿路流亡。 愿自今州郡庶务一委巡问按廉以责其成杂冗使命不许发遣朝廷文字皆以悬铃行移非军情紧急重事不给驿马非乘驿马者不得入诸郡各驿以受 给违者主客皆罢职不 使各道巡问按廉一法朝廷比制不敢违越违者痛理之。" 八月赵浚等又上* 曰: "有旨: '馆驿受害特加存恤。' 臣等以为虽有仁心仁闻不行先王之政则民不被其泽矣。 供驿署全掌八道之驿上国之宾朝聘之使巡问按廉诸奉使者以至出将入相之铺马起发。 以他官兼其使不坐公厅开印私家行移文牒人轻职要。 凡权势豪强之托亲戚朋友之请推审田民还征称贷看病问安之往来大而正马细而知路交错于前络绎于后。 驿马 而日 驿卒困苦而日散 驿凋残职此之由。 愿自今以供驿署属之军簿司指路知路亦据都堂公缄常坐本司开印发遣。"
#高丽史82卷-志36-兵2-站驿-036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赵浚等又上* 曰: "近来驿户凋弊凡铺马传递知路指路之役州郡代受其苦以至流亡。 欲使州郡复业当先恤驿户。 国家虽置程驿别监安集诸驿而一人不能独理每驿置私属以为耳目。 然非都堂差遣人人得以侵侮不能安集。 愿自今每驿置五六品丞一人其保举如守令例给半印而遣之其有能致驿户富盛铺马充立者观察使报都堂以补守令之阙且授京官以示褒赏。 边远驿丞令观察使举补。"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0
马政。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1
○诸牧场龙 [黄州] 西[洞州]银川[白州]羊栏[开城]左牧[贞州]怀仁[淸州]常慈院[见州]叶户岘[广州]江阴
译忠宣王三年三月传旨说:“近来馆舍失修,使者没有地方住宿,可以在空闲宽敞的地方营建十座馆舍。”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下敕令说:“驿路破败凋敝,大概是因为内外官府滥骑驿马,或者持私马索取供给,所在官府不能禁止,导致驿户逃亡迁移。今后影占驿户的人,推回本驿,严加征罚。”五年后五月下敕令说:“西海、平壤、安定各站,以三运盘缠民部的盘缠,命令打军每名下官马之外,私马也都供养,侵扰各站,今后禁止这样做。”六年十二月,忠清道马山、碧池、青坡等驿吏逃匿,北界静州等处命令该道的存问使李玳推究搜捕,归还本驿。
忠穆王元年整理都监上奏说:“行省巡军忽赤等以不紧急的公事乘驿横行,收取铺马文书职名传报,品官及僧俗杂类等多骑私马,以私事接受公券,在村驿横行,逮捕随从,逮捕当事人,收取所持私马,各驿定属。”
恭愍王五年六月下旨说:“设置邮传是为了传达命令,军兴时最为紧急,命令搜捕贼臣及行省所占人物,向来不明者全部充任驿户,不紧急的铺车铺马一律禁止。”十二年五月下敕令说:“各道馆驿近来因为多事日益凋残,原来属于驿户的田地被人夺取的,官府为之究治,以安定生计。龙驹以北各驿是三道要冲,供给费用尤其多,柴炭贡赋免除三年。”十三年九月命令各司出马官购买补充西北面各站。二十年十二月下敕令说:“设置邮传本来是为了传达命令,近年各官府凡有转运都委托驿户,导致人马困毙,从今以后都评议使司、各道按廉严加禁治。”
辛禑十四年六月下敕令说:“馆驿的设置是为了传达命令。近来因为豪强兼并,失去了田地。厨传如旧,导致凋敝,实在令人怜悯。命令都巡问按廉使恢复其田地,禁止枉道滥骑及经过邻驿的人,务必加以抚恤,不要使他们失所。”七月大司宪赵浚等上书说:“使命的职责,先王在巡问按廉之外不许发遣,其慎重之意可见。兵兴以来,使命烦多,冠盖相望,乘驿者一匹的命令矫至八九匹,一使的供给多至数十人。察访多而豺狼之迹未除,宣慰繁而破贼之书未闻。加上巡问按廉的差使,各元帅的发遣也都乘驿横行,州郡驰驿馆驿。此门一开,成为众爱马的往来,京外闲散的私行纷如麻粟,更出迭入,公然接受,恬不知愧。残乡破驿的吏垂头拱手,无所控诉。以有限的供给应付无穷的使客,州郡凋敝,驿路流亡。希望从今以后州郡庶务一律委托巡问按廉以责其成,杂冗使命不许发遣,朝廷文字都以悬铃行移,非军情紧急重事不给驿马,非乘驿马者不得入各郡各驿以受供给,违者主客皆罢职,不许各道巡问按廉一法,朝廷比制不敢违越,违者痛加治理。”八月赵浚等又上疏说:“有旨:‘馆驿受害,特加存恤。’臣等以为虽有仁心仁闻,不行先王之政,则民不被其泽矣。供驿署全掌八道之驿,上国之宾,朝聘之使,巡问按廉诸奉使者,以至出将入相之铺马起发。以他官兼其使,不坐公厅,开印私家,行移文牒,人轻职要。凡权势豪强之托,亲戚朋友之请,推审田民,还征称贷,看病问安之往来,大而正马,细而知路,交错于前,络绎于后。驿马疲敝而日减,驿卒困苦而日散,驿路凋残,职此之由。希望从今以后以供驿署属之军簿司,指路知路亦据都堂公缄,常坐本司开印发遣。”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赵浚等又上疏说:“近来驿户凋敝,凡铺马传递知路指路之役,州郡代受其苦,以至流亡。欲使州郡复业,当先恤驿户。国家虽置程驿别监安集诸驿,而一人不能独理,每驿置私属以为耳目。然非都堂差遣,人人得以侵侮,不能安集。希望从今以后每驿置五六品丞一人,其保举如守令例,给半印而遣之,其有能致驿户富盛、铺马充立者,观察使报都堂以补守令之缺,且授京官以示褒赏。边远驿丞令观察使举补。”
马政。
○诸牧场:龙[黄州]、西[洞州]、银川[白州]、羊栏[开城]、左牧[贞州]、怀仁[淸州]、常慈院[见州]、叶户岘[广州]、江阴。
显宗十六年判: 牧监养马靑草节大马四匹养奴一名黄草节一日一匹法末三升实豆三升靑草节豆末三升。[靑草节五六七八九月黄草节正二三四十十一十二月。]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3
文宗二十五年判: 岛 马畜不能监养致死者勾当岛吏科罪又州鎭官马齿老及亡失者以公* {须}屯田所收买立。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4
仁宗二十三年判: 西北面诸城州鎭官马齿老及物故者以官马宝及他诸宝公* {须}屯田科空亡杂位所收买卖充立勿使征* {敛}贫乏百姓。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5
毅宗十三年典牧司奏定诸牧监场畜马料式。 战马一匹黄草节一日稗一斗豆二升末豆四升靑草节稗一斗末豆三升。 杂马一匹黄草节一日稗四升豆二升末豆三升靑草节稗三升末豆二升。 骆驼一首黄草节一日稗五斗豆二斗 五合靑草节稗二斗豆九升 三合。 驴 各一匹黄草节一日稗六升豆二升末豆三升靑草节稗六升末豆三升。 役牛一头黄草节一日稗六升豆二升靑草节稗四升末豆二升。 犊牛一头黄草节一日稗四升豆二升靑草节稗三升末豆二升。
尙乘局御马一匹黄草节田米实豆及末豆各五升靑草节只除实豆。 件马一匹黄草节田米实豆末豆各三升靑草节亦除实豆。 役 一匹稗一斗实豆二升末豆三升靑草节亦除豆。 牝马一匹稗一斗豆二升末豆三升靑草节稗一斗末豆三升。 二岁驹稗四升豆二升靑草节稗三升豆二升。 把父马一匹一日加稗三升豆二升。 典廐役 一匹一日稗一斗五升实豆末豆各三升靑草节除实豆。 大牛一头一日稗八升实豆三升黄草七束。 *大仆寺别立马稗一斗三升实豆三升末豆四升靑草节除实豆。 常立马稗一斗实豆三升末豆四升靑草节除实豆。 役 稗一斗实豆二升末豆三升靑草节除实豆。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6
元宗十四年二月令诸王宰枢四品以上各出马一匹五六品二员幷出一匹或夺民马以换军士瘦马。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7
忠烈王元年七月遣使庆尙全罗道点阅诸岛牛马。 十三年五月令百官出战马及器皿: 宰枢狄乡马各一匹; 致仕宰枢显官判事三品狄马一匹; 致仕三品显官四品乡马一匹; 五六品二员幷乡马一匹; 七八品二员幷鍮铁器一事; 权务九品三员幷一事。 十四年二月置马畜滋长别监。 先是放马于诸岛使之蕃息简出壮者以充尙乘其余班赐诸王宰辅文武臣僚而耽罗之出居多。 自逆贼之乱元令岛民陆居而耽罗别属于元马畜不繁岁贡甚少。 国有亲朝助征之事令外官献马又品* {敛}百官而至夺外郡良马内外苦之。 朝议以谓若置官选牝马 牛使之蕃息则可备将来于是有是命。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8
恭愍王三年六月令百官出马官以 买之给征高邮军士。 三品以上诸君宰枢以下出马三匹六品以上四品以下出马一匹僧徒亦随所住寺高下出马。 八年十二月令承宣以上出马一匹又括禅敎各寺僧徒马以充军用。 十年十月令各道括僧寺出战马有差。 十一月令公侯以下出战马有差。 十一年十月令文臣出战马。
#高丽史82卷-志36-兵2-马政-009
辛禑元年九月征诸寺住持僧战马各一匹。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0
城堡。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1
○太祖二年城龙冈县一千八百七*闲门六水口一。 城平壤。 三年城咸从县二百三十六*闲门四水口三。城头四遮城二。 四年城云南县。 五年始筑西京在城[在者方言 也。]凡六年而毕。 八年城成州六百九十一*闲门七水口五城头七遮城一堞垣八十七*闲。 城运州玉山。 命庾黔弼城汤井郡。 王巡北界移筑鎭国城。 十二年城安定鎭又城永淸安水兴德等鎭
译显宗十六年裁定:牧监饲养马匹,青草季节大马四匹配养奴一名,黄草季节每日每匹马给法末三升、实豆三升,青草季节给豆末三升。(青草季节为五、六、七、八、九月,黄草季节为正、二、三、四、十、十一、十二月。)
文宗二十五年裁定:岛屿上的马畜因未能妥善监管饲养而致死的,追究负责岛屿官吏的罪责;又,州镇官马因年老或亡失的,用公须屯田的收入购买补充。
仁宗二十三年裁定:西北面各城州镇的官马因年老或死亡的,用官马宝及其他各种公须屯田、科空亡杂位所收的买卖收入来补充,不要向贫苦百姓征收摊派。
毅宗十三年,典牧司奏定各牧监场饲养马匹的饲料标准。战马一匹,黄草季节每日给稗一斗、豆二升、末豆四升,青草季节给稗一斗、末豆三升。杂马一匹,黄草季节每日给稗四升、豆二升、末豆三升,青草季节给稗三升、末豆二升。骆驼一头,黄草季节每日给稗五斗、豆二斗五合,青草季节给稗二斗、豆九升三合。驴各一匹,黄草季节每日给稗六升、豆二升、末豆三升,青草季节同黄草季节。役牛一头,黄草季节每日给稗六升、豆二、青草季节给稗四升、末豆二升。犊牛一头,黄草季节每日给稗四升、豆升,青草季节给稗三升、末豆升。
尚乘局御马一匹,黄草季节每日给田米、实豆及末豆各五升,青草季节只去掉实豆。件马一匹,黄草季节每日给田米、实、末豆各三升,青草季节也去掉实豆。役马一匹,每日给稗一斗、实豆二升、末豆三升,青草季节也去掉豆。牝马一匹,每日给稗一斗、豆二升、末三升,青草季节给稗一斗、末三升。二岁驹,每日给稗四升、豆二升,青草季节给稗三升、豆二升。把父马一匹,每日增加稗三升、豆二升。典厩役马一匹,每日给稗一斗五升、实豆、末豆各三升,青草季节去掉实豆。大牛一头,每日给稗八升、实豆三升、黄草七束。大仆寺别立马,每日给稗一斗三升、实豆三升、末豆四升,青草季节去掉实豆。常立马,每日给稗一斗、实豆三升、末豆四升,青草节去掉实豆。役马,每日给稗一斗、实豆二、末豆三升,青草季节去掉实豆。
元宗十四年二月,命令诸王、宰枢四品以上各出一匹马,五六品两人共出一匹,或者夺取民马来交换军士的瘦马。
忠烈王元年七月,派遣使者到庆尚、全罗道点阅各岛的牛马。十三年五月,命令百官出战马及器皿:宰枢、狄乡马各一匹;致仕宰枢、显官判事三品、狄马一匹;致仕三品、显官四品、乡马一匹;五六品两人共出乡马一匹;七八品两人共出鍮铁器一件;权务九品三人共出一件。十四年二月,设置马畜滋长别监。此前将马放养在各岛使其繁殖,挑选壮马充任尚乘,其余分赐给诸王、宰辅及文武臣僚,其中耽罗出产的最多。自从逆贼作乱,元朝命令岛民迁居陆地,而耽罗单独隶属于元朝,马畜不繁盛,岁贡很少。国家有亲朝助征之事,命令外官献马,又向百官摊派,甚至夺取外郡的良马,内外都感到困苦。朝廷议论认为,如果设置官员,挑选母马、母牛使其繁殖,就可以为将来做准备,于是有了这道命令。
恭愍王三年六月,命令百官出马,官府购买后供给征讨高邮的军士。三品以上、诸君、宰枢以下出马三匹,六品以上、四品以下出马一匹,僧徒也随所住寺庙的高低出马。八年十二月,命令承宣以上出马一匹,又搜括禅教各寺僧徒的马匹以充军用。十年十月,命令各道搜括僧寺出战马,有差别。十一月,命令公侯以下出战马,有差别。十一年十月,命令文臣出战马。
辛禑元年九月,征调各寺住持僧出战马各一匹。
城堡。
太祖二年,修筑龙冈县城一千八百七间,门六座,水口一个。修筑平壤城。三年,修筑咸从县城二百三十六间,门四座,水口三个,城头四个,遮城两个。四年,修筑云南县城。五年开始修筑西京在城(“在”是方言),历时六年完工。八年,修筑成州城六百九十一间,门七座,水口五个,城头七个,遮城一个,堞垣八十七间。修筑运州玉山。命令庾黔弼修筑汤井郡城。国王巡视北界,迁移修筑镇国城。十二年,修筑安定镇,又修筑永清、安水、兴德等镇。
。 十三年城安北府九百一十*闲门十二城头二十水口七遮城五。 城朝阳鎭八百二十一*闲门四水口一城头遮城各二。 城马山号安水鎭。 筑靑州罗城连州城。 十七年城通海县五百十三*闲门五水口一城头四。 十八年城伊勿及肃州。 二十年城顺州六百十*闲门五水口九城头十五遮城六。 二十一年城永淸县。 城阳 鎭二百五十二*闲门三水口城头遮城各二。 筑西京罗城。 城龙冈平原。 二十二年城肃州一千二百二十五*闲门十水口一城头七十。 城大安州。 二十三年筑殷州城七百三十九*闲门八水口四城头二遮城四。
译十三年,修筑安北府城墙九百一十间,设门十二座,城头二十个,水口七个,遮城五座。
修筑朝阳镇城墙八百二十一间,设门四座,水口一个,城头与遮城各两座。
修筑马山,号为安水镇。
修筑青州罗城,连接州城。
十七年,修筑通海县城墙五百一十三间,设门五座,水口一个,城头四个。
十八年,修筑伊勿城及肃州城墙。
二十年,修筑顺州城墙六百一十间,设门五座,水口九个,城头十五个,遮城六座。
二十一年,修筑永清县城墙。
修筑阳镇城墙二百五十二间,设门三座,水口一个,城头与遮城各两座;修筑西京罗城;修筑龙冈、平原城墙。
二十二年,修筑肃州城墙一千二百二十五间,设门十座,水口一个,城头七十座;修筑大安州城墙。
二十三年,修筑殷州城墙七百三十九间,设门八座,水口四个,城头两个,遮城四座。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2
定宗二年城德昌鎭又筑西京王城及铁瓮三陟通德等城。 城德成鎭。 城博州一千一*闲水口一门九城头十六遮城九。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3
光宗元年城长靑鎭威化鎭。 二年城抚州六百三*闲门五水口二城头八遮城三。 三年城安朔鎭。 十一年城湿忽及松城。 十八年城乐陵郡。 十九年城威化鎭。 二十年城长平鎭五百三十五*闲门四。 城宁朔鎭。 城泰州八百八十五*闲门六水口一城头三十七遮城四。 二十一年城安朔鎭。 二十三年城云州。 二十四年城和州一千十四*闲门六水口三重城一百八十*闲。 城高州一千十六*闲门六。 城长平博平二鎭及高州又修信都。 城嘉州一千五百十九*闲。 城安戎鎭。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4
景宗四年城淸塞鎭。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5
成宗二年城树德鎭二百三十五*闲门四水口一城头遮城各九。 三年城文州五百七十八*闲门六。 十三年命平章事徐熙率兵攻逐女眞城长兴归化二鎭及郭龟二州。 十四年命徐熙帅兵深入女眞城安义兴化二鎭。 城灵州六百九十九*闲门七水口二城头十二遮城二。 城猛州六百五十五*闲门五水口四城头十九遮城二。 十五年城宣州一千一百五十八*闲门六城头三十六水口一遮城三。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6
穆宗三年城德州七百八十四*闲门五水口九城头二十四遮城三。 四年城永 平虏二鎭。 六年修德州嘉州威化光化四城。 八年城鎭溟县五百一十*闲门五。 城金壤县七百六十八*闲门六。 城郭州七百八十七*闲门八水口一城头五遮城二。 九年城龙津鎭五百一*闲门六。 城龟州一千五百七*闲门九水口一城头四十一遮城五重城一百六十八*闲。 十年城兴化鎭蔚珍又城翼岭县三百四十八*闲门四。 十一年城通州。 城登州六百二*闲门十四水口二。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7
显宗元年城德州。 二年增修松岳城筑西京皇城。 城淸河兴海迎日蔚州长 。 三年城庆州长州金壤又城弓兀山。 五年城龙州一千五百七十三*闲门十水口一城头十二遮城四。 六年城云林鎭。 七年城宜州六百五十二*闲门五。 铁州城七百八十九*闲门七水口一城头十八遮城四。 八年城安义鎭八百三十四*闲门五水口一城头二遮城三。 十年城永平鎭。 十二年修东莱郡城。 十四年城耀德鎭六百三十四*闲门六。 十六年城霜阴县。 十七年城顺德。 十八年城东北界显德鎭。 城淸塞鎭八百二十一*闲门七水口四城头十五遮城四。 十九年修龙津鎭城。 城凤化山南以徙高州。 二十年遣平章事柳韶等修古石城置威远鎭筑城八百二十五*闲门七水口一城头十二遮城十二城定戎鎭八百三十五*闲门七水口三城头十二遮城五。 二十一年城麟州一千三百四十九*闲门九水口二城头二十三遮城六重城五十五*闲城宁德八百五十二*闲门七水口一城头十四遮城七。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8
德宗元年城朔州八百六十五*闲门八水口二城头十七遮城五。 二年命平章事柳韶创置北境关防起自西海滨古国内城界鸭绿江入海处东跨威远兴化静州宁海宁德宁朔云州安水淸塞平虏宁远定戎孟州朔州等十三城抵耀德静边和州等三城东傅于海延 千余里。 以石为城高厚各二十五尺。 城安戎鎭*( )城县{杆城县}又城静州鎭一千五百五十三*闲门十水口一城头四十五遮城九重城二百六十*闲。 三年修溟州城。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09
靖宗元年筑长城于西北路松岭 东以扼边寇之冲又城梓田徙民实之。 五年都
译定宗二年,修筑德昌镇城,又修筑西京王城以及铁瓮、三陟、通德等城。修筑德成镇城。修筑博州城,周长一千一*闲,设水口一门,城头十六座,遮城九座。
光宗元年,修筑长青镇、威化镇城。二年,修筑抚州城,周长六百三*闲,设门五座,水口两座,城头八座,遮城三座。三年,修筑安朔镇城。十一年,修筑湿忽及松城。十八年,修筑乐陵郡城。十九年,修筑威化镇城。二十年,修筑长平镇城,周长五百三十五*闲,设门四座。修筑宁朔镇城。修筑泰州城,周长八百八十五*闲,设门六座,水口一座,城头三十七座,遮城四座。二十一年,修筑安朔镇城。二十三年,修筑云州城。二十四年,修筑和州城,周长一千十四*闲,设门六座,水口三座,重城一百八十*闲。修筑高州城,周长一千十六*闲,设门六座。修筑长平、博平二镇及高州城,又修缮信都城。修筑嘉州城,周长一千五百十九*闲。修筑安戎镇城。
景宗四年,修筑清塞镇城。
成宗二年,修筑树德镇城,周长二百三十五*闲,设门四座,水口一座,城头九座,遮城九座。三年,修筑文州城,周长五百七十八*闲,设门六座。十三年,命令平章事徐熙率兵攻逐女真,修筑长兴、归化二镇及郭、龟二州城。十四年,命令徐熙率兵深入女真境内,修筑安义、兴化二镇城。修筑灵州城,周长六百九十九*闲,设门七座,水口两座,城头十二座,遮城两座。修筑猛州城,周长六百五十五*闲,设门五座,水口四座,城头十九座,遮城两座。十五年,修筑宣州城,周长一千一百五十八*闲,设门六座,城头三十六座,水口一座,遮城三座。
穆宗三年,修筑德州城,周长七百八十四*闲,设门五座,水口九座,城头二十四座,遮城三座。四年,修筑永平、虏二镇城。六年,修缮德州、嘉州、威化、光化四城。八年,修筑镇溟县城,周长五百一十*闲,设门五座。修筑金壤县城,周长七百六十八*闲,设门六座。修筑郭州城,周长七百八十七*闲,设门八座,水口一座,城头五座,遮城两座。九年,修筑龙津镇城,周长五百一*闲,设门六座。修筑龟州城,周长一千五百七*闲,设门九座,水口一座,城头四十一座,遮城五座,重城一百六十八*闲。十年,修筑兴化镇、蔚珍城,又修筑翼岭县城,周长三百四十八*闲,设门四座。十一年,修筑通州城。修筑登州城,周长六百二*闲,设门十四座,水口两座。
显宗元年,修筑德州城。二年,增修松岳城,修筑西京皇城。修筑清河、兴海、迎日、蔚州、长*城。三年,修筑庆州、长州、金壤城,又修筑弓兀山城。五年,修筑龙州城,周长一千五百七十三*闲,设门十座,水口一座,城头十二座,遮城四座。六年,修筑云林镇城。七年,修筑宜州城,周长六百五十二*闲,设门五座。修筑铁州城,周长七百八十九*闲,设门七座,水口一座,城头十八座,遮城四座。八年,修筑安义镇城,周长八百三十四*闲,设门五座,水口一座,城头两座,遮城三座。十年,修筑永平镇城。十二年,修缮东莱郡城。十四年,修筑耀德镇城,周长六百三十四*闲,设门六座。十六年,修筑霜阴县城。十七年,修筑顺德城。十八年,修筑东北边境显德镇城。修筑清塞镇城,周长八百二十一*闲,设门七座,水口四座,城头十五座,遮城四座。十九年,修缮龙津镇城。在凤化山南面修筑城池,以便迁移高州。二十年,派遣平章事柳韶等人修缮古石城,设置威远镇,修筑城池周长八百二十五*闲,设门七座,水口一座,城头十二座,遮城十二座;修筑定戎镇城,周长八百三十五*闲,设门七座,水口三座,城头十二座,遮城五座。二十一年,修筑麟州城,周长一千三百四十九*闲,设门九座,水口两座,城头二十三座,遮城六座,重城五十五*闲;修筑宁德城,周长八百五十二*闲,设门七座,水口一座,城头十四座,遮城七座。
德宗元年,修筑朔州城,周长八百六十五*闲,设门八座,水口两座,城头十七座,遮城五座。二年,命令平章事柳韶创设北境关防,从西海滨古国内城界鸭绿江入海之处起,向东跨越威远、兴化、静州、宁海、宁德、宁朔、云州、安水、清塞、平虏、宁远、定戎、孟州、朔州等十三座城,抵达耀德、静边、和州等三座城,向东延伸至海边,绵延千余里。用石头筑城,高和厚各二十五尺。修筑安戎镇城、杆城县,又修筑静州镇城,周长一千五百五十三*闲,设门十座,水口一座,城头四十五座,遮城九座,重城二百六十*闲。三年,修缮溟州城。
靖宗元年,在西北路松岭*东修筑长城,以扼制边寇的要冲,又修筑梓田城,迁徙百姓充实其中。五年,都
兵马副使朴成杰奏: "东路静边鎭蕃贼窥 之地请城之。" 从之。 城肃州。 六年城金海府。 七年崔 城宁远平虏二鎭宁远城七百五十九*闲堡子八。 区内金刚戍四十二*闲宣威戍六十一*闲宣德戍五十*闲长平戍五十三*闲鼎岑戍三十八*闲鎭河戍四十二*闲铁墉戍六十一*闲定安戍三十二*闲关城一万一千七百*闲。 平虏城五百八十二*闲堡子六。 区内 戎戍三十六*闲鎭凶戍三十*闲直岑戍四十一*闲降魔戍五十*闲折冲戍三十*闲静戎戍三十*闲关城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五*闲。 城东路 县一百六十八*闲。 九年城宁朔树德二鎭。 十年命金令器王宠之城长州定州及元兴鎭长州城五百七十五*闲戍六所曰静北高岭扫凶扫蕃压川定远。 定州城八百九*闲戍五所曰防戍押胡弘化大化安陆。 元兴鎭城六百八十三*闲戍四所曰来降压虏海门道安。 城宣德鎭。 十二年城永兴鎭四百二十四*闲门四。
译兵马副使朴成杰上奏说:“东路静边、镇蕃两镇,是贼寇窥伺的地方,请求在那里筑城。”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于是修筑了肃州城。六年,修筑了金海府城。七年,崔某修筑了宁远、平虏两座镇城。宁远城周长七百五十九间,堡子八座。镇内金刚戍周长四十二间,宣威戍周长六十一间,宣德戍周长五十间,长平戍周长五十三间,鼎岑戍周长三十八间,镇河戍周长四十二间,铁墉戍周长六十一间,定安戍周长三十二间,关城周长一万一千七百间。平虏城周长五百八十二间,堡子六座。镇内某戎戍周长三十六间,镇凶戍周长三十间,直岑戍周长四十一间,降魔戍周长五十间,折冲戍周长三十间,静戎戍周长三十间,关城周长一万四千四百九十五间。修筑了东路某县城,周长一百六十八间。九年,修筑了宁朔、树德两座镇城。十年,命令金令器王宠之修筑长州、定州以及元兴镇。长州城周长五百七十五间,戍所六座,分别叫静北、高岭、扫凶、扫蕃、压川、定远。定州城周长八百九间,戍所五座,分别叫防戍、押胡、弘化、大化、安陆。元兴镇城周长六百八十三间,戍所四座,分别叫来降、压虏、海门、道安。修筑了宣德镇城。十二年,修筑了永兴镇城,周长四百二十四间,城门四座。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0
文宗卽位遣兵部郞中金琼自东海至南海筑沿边城堡农场以扼海贼之冲。 四年修渭州城六百七十五*闲。 城安义鎭榛子农场为宁朔鎭以扼蕃贼要冲六百六十八*闲门六水口三城头十三遮城五。 二十一年城德州六百四十二*闲门四。 二十八年修元兴鎭龙州渭州城共一千九百三十余*闲。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1
宣宗八年兵马使奏: "安边都护府境内霜阴县最为边地要害乞筑城垒以防外寇。" 制可。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2
睿宗二年尹瓘于蒙罗骨岭下筑城廊九百五十*闲号英州火串山下筑九百九十二*闲号雄州吴林金村筑七百七十四*闲号福州弓汉伊村筑六百七十*闲号吉州。 三年城咸州及公险鎭。 尹瓘等令诸军撤内城材瓦以筑九城徙南界民实之。[号咸州曰鎭东军置户一万三千号英州曰安岭军雄州曰宁海军各置户一万福吉宜三州各置户七千公险通泰平戎三鎭各置户五千。] 四年撤东界崇宁通泰二鎭城。 撤英福咸雄四州及眞阳宣化二鎭城。 十年复城永淸县六百七十一*闲门四水口一城头四遮城二。 城东界预州。 十二年城义州八百六十五*闲门五城头十七遮城七。 十四年增筑长城三尺金边吏发兵止之不从且报曰修补旧城。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3
仁宗十五年复城安戎鎭三百四十九*闲门四水口一城头遮城各一。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4
毅宗三年复城嘉州门五水口一城头二十六。 四年城延州门十水口五城头十九遮城八。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5
高宗九年城宜州和州铁关凡四旬而毕。 二十年筑江华外城。 三十七年始筑江都中城周回二千九百六十余*闲大小门凡十七。 三十八年城金州以备倭寇。 三十九年始营升天府城廊。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6
恭愍王十八年城嘉州。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7
辛禑三年开城府状曰: "其一外城修葺事则曰定国立都者必先高城深池此古今之通制也。 我国家太祖创业宏远而城郭不修至于显庙始筑外城置城上罗阁以固守。 世远城颓且古基周回广远一二年*闲虽竭民力似未能重修也。 宜炼兵息民以待其变。 其二内城新筑事则曰惟事事乃必有备有备则无患矣。 今也倭寇横行肆毒京内之民如有急难无所依据诚可畏也。 愿令坚筑内城。 其三外方山城修补事则曰唐鉴以高丽因山为城为上策也山城相近之地随宜修葺使之烽燧相望攻战相救可也。 其四牧府郡县筑城事则曰休兵息民有国之先务也。 比来倭患相仍民不聊生且曾筑四方周回长城与癸丑年所筑东西江等城徒劳民费财而已。 其外方平地筑城宜令停罢。" 四年十二月甲子宪司上* 曰: "诸道州郡山城国家往往遣使修筑多发军丁不日毕功旋致崩毁其弊甚巨。 请自今勿复遣使令守令征发傍郡军丁农隙修葺若未毕则停待明年以为年例。"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8
恭让王三年三月城机张郡及海州瓮津。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0
屯田[兵粮付]。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1
○显宗十五年正月都兵马使奏: "发西京畿内河阴部曲民百余户徙嘉州南屯田。"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2
靖宗十年二月以礼成江兵船一百八十 漕转军资以实西北界州鎭仓 。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3
文宗十八年二月命有司以礼成江船一百七 一年六次漕转龙门仓米于麟龙铁宣郭等州及威远鎭以充军粮。 二十一年六月制: 漕运安澜仓米二万七千六百九十石于朔北以充军资。 二十七年四月西北路兵马使奏: "长城外垦田一万一千四百九十四
译高丽史82卷-志36-兵2城堡-010
文宗即位,派遣兵部郎中金琼从东海到南海修筑沿边城堡和农场,以扼制海盗的要冲。四年,修筑渭州城六百七十五间。修筑安义镇榛子农场,改名为宁朔镇,以扼制外族盗贼的要冲,共六百六十八间,城门六座,水口三个,城头十三个,遮城五座。二十一年,修筑德州城六百四十二间,城门四座。二十八年,修筑元兴镇、龙州、渭州城,共计一千九百三十余间。
高丽史82卷-志36-兵2 castle-011
宣宗八年,兵马使上奏说:“安边都护府境内的霜阴县是边境最要害的地方,请求修筑城垒以防备外寇。”皇帝下诏批准。
高丽史82卷-志36-兵2 城堡-012
睿宗二年,尹瓘在蒙罗骨岭下修筑城廊九百五十间,命名为英州;在火串山下修筑九百九十二间,命名为雄州;在吴林金村修筑七百七十四间,命名为福州;在弓汉伊村修筑六百七十间,命名为吉州。三年,修筑咸州及公险镇。尹瓘等人命令各军拆除内城的木材瓦片来修筑九座城池,迁徙南界百姓充实其中。(咸州命名为镇东军,设置户口一万三千;英州命名为安岭军,雄州命名为宁海军,各设置户口一万;福、吉、宜三州各设置户口七千;公险、通泰、平戎三镇各设置户口五千。)四年,拆除东界崇宁、通泰两镇的城池。拆除英、福、咸、雄四州及真阳、宣化两镇的城池。十年,再次修筑永清县城六百七十一间,城门四座,水口一个,城头四个,遮城两座。修筑东界预州。十二年,修筑义州城八百六十五间,城门五座,城头十七个,遮城七座。十四年,加高长城三尺,金边官吏发兵阻止,尹瓘不听从,并且报告说:“这是修补旧城。”
高丽史82卷-志36-兵2-castle-013
仁宗十五年,再次修筑安戎镇城三百四十九间,城门四座,水口一个,城头和遮城各一座。
高丽史82卷-志36-兵-castle-014
毅宗三年,再次修筑嘉州城,城门五座,水口一个,城头二十六个。四年,修筑延州城,城门十座,水口五个,城头十九个,遮城八座。
高丽史82卷-志36-兵-城堡-015
高宗九年,修筑宜州、和州、铁关,总共四十天完工。二十年,修筑江华外城。三十七年,开始修筑江都中城,周长二千九百六十余间,大小城门共十七座。三十八年,修筑金州城以防备倭寇。三十九年,开始营建升天府城廊。
高丽史82卷-志36-兵城堡-016
恭愍王十八年,修筑嘉州城。
高丽史82卷-志36-兵 castle-017
辛禑三年,开城府上状说:“关于外城修葺一事,认为确立国都者必须先有高城深池,这是古今通行的制度。我国太祖创业宏大深远,但城郭没有修筑,直到显庙才开始修筑外城,设置城上罗阁以巩固防守。年代久远城墙颓败,而且旧基周长广阔,一两年间即使竭尽民力,似乎也不能重新修筑。应当训练军队、休养生息以等待局势变化。关于内城新筑一事,认为凡事必须有所准备,有准备就没有祸患。如今倭寇横行肆虐,京城内的百姓如有急难,无处依靠,实在令人畏惧。希望下令坚固修筑内城。关于外方山城修补一事,认为《唐鉴》认为高丽依山为城是上策,山城相近的地方,因地制宜进行修葺,使烽火相望、攻战相救即可。关于牧府郡县筑城一事,认为休兵息民是治国的首要任务。近来倭患接连不断,百姓无法生存,况且曾经修筑的四方周长长城与癸丑年所修筑的东西江等城,只是徒劳民费财罢了。外方平地筑城应当命令停止。”四年十二月甲子日,宪司上奏说:“各道州郡的山城,国家往往派遣使者修筑,大量征发军丁,不久完工随即崩塌毁坏,弊端极大。请求从今以后不再派遣使者,命令地方长官征发邻近郡县的军丁,在农闲时修葺,如果没有完工,则停止等待明年,作为每年的惯例。”
高丽史82卷-志36-兵 城堡-018
恭让王三年三月,修筑机张郡及海州瓮津的城池。
高丽史82卷-志36-兵屯田-000
屯田[兵粮付]。
高丽史82卷-志36-兵-tuntian-001
显宗十五年正月,都兵马使上奏:“征发西京畿内河阴部曲百姓百余户,迁徙到嘉州南部屯田。”
高丽史82卷-志36-兵tuntian-002
靖宗十年二月,用礼成江的兵船一百八十艘运输军资,以充实西北界州镇的粮仓。
高丽史82卷-志36-兵 tuntian-003
文宗十八年二月,命令有关部门用礼成江的船只一百七十艘,一年六次运输龙门仓的米到麟、龙、铁、宣、郭等州及威远镇,以充作军粮。二十一年六月,下诏:运输安澜仓的米二万七千六百九十石到朔北,以充作军资。二十七年四月,西北路兵马使上奏:“长城外开垦田地一万一千四百九十四
肃宗八年判: 州鎭屯田军一队给田一结田一结收一石九斗五升水田一结三石十结出二十石以上色员褒赏征* {敛}军卒百姓以充数者科罪。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5
元宗十一年闰十一月令百官出米有差以助军饷。 十三年五月世子谌遣使诸道各三人巡视兵粮所出田畴。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6
忠烈王三年二月令诸王百官以至庶民出米有差以充洪茶丘军粮。 四年正月以西海道丁丑年转米给元帅茶丘军。 五年四月遣使诸道审检兵粮。 七年三月分给官绢二万匹于两班及京外民户 兵粮。 十月发龙门仓兵粮给领府。 八年四月东征所支兵粮十二万三千五百六十余石。 九年二月命各道禄转未输京者悉充军粮。 三月令诸王百官及工商奴隶僧徒出军粮有差诸王宰枢仆射承旨米二十石致仕宰枢显官三品十五石致仕三品显官文武四五品十石文武六品侍卫护军八石文武七八品 上解官六石东班九品 外副使校尉南班九品四石正杂权务队正三石东西散职业中僧一石白丁抄奴所由丁吏诸司下典独女官寺奴婢十斗贾人大户七石中户五石小户三石唯年七十以上男女勿* {敛}。 十五年三月发御库米四千石以补兵粮。 十六年二月哈丹犯边令诸王宰枢承旨班主各出米七石坊里庶人出米有差以充东界防戍军粮。 九月传旨: "东界州郡转米一千石及双城近处盈德兴海德原淸河等沿海各州今年转米 输于双城以充军粮。 双城鎭守别抄马二百五十匹料自今年十月至明年二月计凡一千二百五十石以双城旁近盈德长 德原兴海淸河延日安康杞溪神光等州今年杂贡皮谷计折输送。"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7
恭愍王元年二月下旨: "前者以军粮不足权借米* 以百石准四十石其数过重。 今改定十石准三石百石准三十石今月二十二日 匙下送其不从国令人员仰军粮色处分开闭以时在数 没入。" 五年六月敎曰: "一全罗道临坡屯田近来权势之家称为赐给夺占殆尽仰都评议使别置屯田官诸家占夺一皆复旧沿海之地筑堤 水可作良田者往往而有宜令有司相地用防倭之卒为之农夫。 诸家赐给田平衍膏 可屯田者以贼家及行省所占人物分队给地以责其事各道凡古屯田处皆用临坡屯田之例。 一外方州县所有亡寺院,官吏收其田租为公用所在皆是。 今当军兴时其亡寺院田租皆给防护军粮。" 十一月廉悌臣上* 曰: "食为民天兵藏于农宜令军士有事操兵无事屯田则转饷省而军食足矣。 军师之盛在于储峙今师兴有日而挽输之路阻修。 如选其精强分屯要害移其余卒就食安州等处观变而动则挽粟之劳 而养兵之势强矣。"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屯田之法有益军需。 仰都评议使行移各道防御大小员官相其地利役以军入耕种以省漕挽之费。"
#高丽史82卷-志36-兵2-屯田-008
辛禑元年二月下旨: "屯田之法役以戍兵闲民择其旷地量宜屯种以省漕挽之费。 今户给种子不论 收入无法民甚苦之。 仰都评议使行移各道家户屯田一皆禁止其余屯田亦从优典量力屯种以补粮饷。" 九月取诸寺田租以充军费。 十月备北元诸军久屯北界北界旧无私田官收租以充军粮。 后势家争占为私田以故转饷不继取粮于民民甚苦之安州以北尤受其害。 二年九月都评议使以各道军资无数日之费令各道在外品官又烟户各里差等抽* {敛}以补军* {须}。 宰枢议曰: "近因军征军粮乏少宜令京外品官大小各户出军粮有差。 两府以下通宪以上造米四石三四品三石五六品二石七八品一石权务十斗散职乡史十斗百姓公私奴则量其户之大小征之。" 闰九月宪府: "以兵革旱荒连岁相仍军食 竭请于功臣田租三分取一寺社田收其半两殿所属官司田科* {敛}外羡余 充军需。" 从之。 三年三月崔莹言于禑曰: "乔桐
译肃宗八年判决:州镇屯田军一队给予田地一结,一结田收获一石九斗五升,水田一结收获三石,十结产出二十石以上,相关官员予以褒奖;若向军卒百姓征收以充数,则治罪。
元宗十一年闰十一月,命令百官按等级差异出米,以资助军饷。十三年五月,世子谌派遣使者到各道,每道三人,巡视兵粮所出的田地。
忠烈王三年二月,命令诸王、百官乃至平民按等级差异出米,以充洪茶丘军粮。四年正月,将西海道丁丑年转运的米供给元帅茶丘军。五年四月,派遣使者到各道审检兵粮。七年三月,将两万匹官绢分发给两班及京内外民户,用于兵粮。十月,从龙门仓调出兵粮供给领府。八年四月,东征所支用的兵粮十二万三千五百六十余石。九年二月,命令各道俸禄转运中未输送到京城的,全部充作军粮。三月,命令诸王、百官及工商、奴隶、僧徒按等级差异出军粮:诸王、宰枢、仆射、承旨出米二十石;致仕宰枢、显官三品出十五石;致仕三品、显官、文武四五品出十石;文武六品、侍卫、护军出八石;文武七八品、上解官出六石;东班九品、外副使、校尉、南班九品出四石;正杂权务、队正出三石;东西散职、业中僧出一石;白丁、抄奴、所由、丁吏、诸司下典、独女、官寺奴婢出十斗;商人中,大户出七石,中户出五石,小户出三石;只有年满七十岁以上的男女不征收。十五年三月,从御库调出四千石米以补充兵粮。十六年二月,哈丹侵犯边境,命令诸王、宰枢、承旨、班主各出米七石,坊里庶民按等级差异出米,以充东界防戍军粮。九月传旨:“东界州郡转运米一千石,以及双城附近盈德、兴海、德原、清河等沿海各州今年的转运米,输送到双城以充军粮。双城镇守别抄马二百五十匹的饲料,从今年十月至明年二月,共计一千二百五十石,用双城旁近盈德、长德原、兴海、清河、延日、安康、杞溪、神光等州今年的杂贡皮谷折算输送。”
恭愍王元年二月下旨:“先前因军粮不足,权宜借米,以百石折合四十石,其数额过重。现在改定为十石折合三石,百石折合三十石。本月二十二日下达命令,不遵从国令的人员,由军粮管理部门分别查封,按当时数额没收。”五年六月敕令说:“一、全罗道临坡屯田,近来权势之家称为赐给,掠夺占据殆尽,命令都评议使另设屯田官,各家占夺的一律恢复原状。沿海之地筑堤,水可作良田的地方往往有之,应命令有关部门相度地势,用防倭的士卒作为农夫。各家赐给的田地平坦肥沃可屯田者,将贼家及行省所占人物分队给地,以责成其事,各道凡是古屯田处,皆用临坡屯田之例。二、外方州县所有废毁的寺院,官吏收其田租为公用,所在皆是。现在正值用兵之时,其废毁寺院田租全部供给防护军粮。”十一月,廉悌臣上疏说:“粮食是百姓的天,军队藏于农中,应命令军士有事时操兵,无事时屯田,则转运军饷节省而军食充足了。军队的强盛在于储备,现在军队出征已有日期,而转运之路遥远险阻。如果选拔其精壮者分屯要害,移其余士卒到安州等处就食,观变而动,则转运粮食的劳苦减少,而养兵的气势强大了。”二十年十二月敕令说:“屯田之法有益于军需。命令都评议使行文各道防御大小官员,相度地利,役使军人耕种,以节省漕运之费。”
辛禑元年二月下旨:“屯田之法,役使戍兵和闲民,选择旷地,量宜屯种,以节省漕运之费。现在每户给予种子,不论收入,无法管理,百姓非常困苦。命令都评议使行文各道,家户屯田一律禁止,其余屯田也依优待典章,量力屯种,以补充粮饷。”九月,取诸寺田租以充军费。十月,防备北元诸军久屯北界,北界旧无私田,官收租以充军粮。后来势家争占为私田,因此转运军饷不继,取粮于民,百姓非常困苦,安州以北尤其受其害。二年九月,都评议使因各道军资无数日之费,命令各道在外品官及烟户各里按等级征收,以补充军需。宰枢议论说:“近来因用兵,军粮缺乏,应命令京内外品官大小各户按等级差异出军粮。两府以下、通宪以上造米四石,三四品三石,五六品二石,七八品一石,权务十斗,散职、乡史十斗,百姓公私奴则量其户之大小征收。”闰九月,宪府说:“因兵革旱荒连年相继,军食枯竭,请求在功臣田租中取三分之一,寺社田收其一半,两殿所属官司田除征收外,羡余充军需。”听从了。三年三月,崔莹对禑说:“乔桐
江华乃倭贼防戍之地也两处土田之出皆入兼幷之门私费何益。 唯摩尼山堑城祭田及府官禄俸外余田皆以军簿收之且置 两处以备粮饷。" 禑从之。 五年正月门下府郞舍上* 论时弊其词曰: "国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我国一年之畜尙且不足一有缓急事势可畏。 屯田之法当今急务各道各州屯田法制不行分种各户秋收以为宾客之供。 愿自今痛行禁理随州郡残盛定屯田之数每年按廉别定守令秋收入库报数都堂用是以为守令殿最东西两界用兵最急宜于闲旷之地设屯田遣公廉者备官牛农器劝督耕耘以备军* {须}。 甲寅年后公私加耕之田兵息为限 属军* {须}仓库宫司所属田土令各道按廉别定守令踏检收纳如有不得已国用都堂量给其费其余 属军* {须}京畿各道功臣田土丙申年以来被罪人土田一依宪司所奏 属军* {须}。" 九年五月全罗道按廉使吕称启: "仓 虚竭无以供军。" 乃令道内居人随职品高下出米以助之。 奉翊通宪三十斗正顺奉顺中正中显二十斗奉常奉善十五斗五六品十斗七八品七斗。 十月宰辅曹敏修等与耆老宰辅共议: "诸赐给田口分田各寺社田 皆属公尽收其租以备军国之需。" 十三年十一月命收私田半租以备军饷。 十四年八月宪司上* 曰: "诸岛渔 之利畜牧之蕃海产之饶国家之不可无者也。 我神圣之未定新罗百济也先理水军亲御楼船下锦城而有之诸岛之利皆属国家资其财力遂一三韩。 自鸭绿以南大抵皆山肥膏不易之田在于滨海沃野数千里之 田陷于倭奴 际天倭奴之来前无横草出入山郡如蹈无人之地国家旣失诸岛渔 畜牧之利又失沃野出谷之府。 愿用汉氏募民实塞下防凶奴故事许于亡邑荒地开恳者限二十年不税其田不使国役专仰水军万户府修立城堡屯其老弱远斥候谨烽燧居无事时耕耘渔 铸冶而食以时造船寇至则淸野入保水军出船击之。 自舍浦以至义州皆如此则不出数年流亡尽还其乡邑而边境州郡旣实则诸道渐次而充战舰多而水军习海寇遁而边郡宁漕转易而京师富。 水军万户各道元帅能立屯田能修战舰能结人心能施号令能灭贼能安边者赐之岛田世食其入传之子孙其失一城堡一州郡者军法从事毋得轻宥以示劝惩。"
译江华是防御倭寇驻守的地方,这两处的土地产出都落入兼并者之手,私人的花费有什么益处呢?只有摩尼山、堑城、祭田以及府官的俸禄之外,其余田地都按照军簿征收,并且设置两处储备粮饷。禑王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五年正月,门下府郎舍上疏论说时弊,其辞说:“国家没有三年的储备,国家就不再是国家的了;我国一年的积蓄尚且不足,一旦遇到紧急事态,形势令人畏惧。屯田之法是当今的急务,各道各州的屯田法制不执行,分种给各户,秋收时用来供给宾客。希望从今以后严厉禁止并治理,根据州郡的残破或兴盛情况确定屯田的数量,每年由按廉别定守令,秋收后入库并上报数量到都堂,以此作为考核守令优劣的标准。东西两界用兵最为紧急,应当在空闲荒凉之地设立屯田,派遣公正廉洁的人担任官员,配备耕牛农具,督促耕耘,以储备军需。甲寅年之后公私增加的耕地,以兵事平息为限,归属军需;仓库、宫司所属的田地,命令各道按廉别定守令踏勘检查并收纳;如果有不得已的国家用度,由都堂酌情供给费用,其余归属军需;京畿各道功臣的田地,丙申年以来获罪者的田地,一律依照宪司所奏,归属军需。”
九年五月,全罗道按廉使吕称上启说:“粮仓空虚枯竭,没有供给军队的粮食。”于是命令道内居民根据职品高下出米来资助。奉翊通宪三十斗,正顺、奉顺、中正、中显二十斗,奉常、奉善十五斗,五六品十斗,七八品七斗。
十月,宰辅曹敏修等人与耆老宰辅共同商议说:“各种赐给的田口分田、各寺社的田地,都归属公家,全部征收其租税,以储备军国所需。”
十三年十一月,命令征收私田的一半租税以储备军饷。
十四年八月,宪司上疏说:“各岛屿渔业的好处、畜牧的繁盛、海产的丰饶,是国家不可缺少的。我们神圣祖先尚未平定新罗、百济时,先治理水军,亲自驾驭楼船,攻下锦城并占有它,各岛屿的利益都归属国家,凭借这些财力最终统一了三韩。自从鸭绿江以南,大抵都是山地,肥沃不易耕种的田地在于滨海,数千里的沃野陷落于倭奴手中,倭奴的疆界连接天际。倭奴到来时,前面没有横生的草,出入山郡如同踏进无人之地。国家既失去了各岛屿渔业、畜牧的利益,又失去了出产粮食的沃野。希望采用汉代招募百姓充实边塞、防备匈奴的旧例,允许在荒废的城邑荒地开垦者,限定二十年不征收田税,不使他们承担国家劳役,专门仰赖水军万户府修筑城堡,屯驻老弱士兵,远远侦察敌情,谨慎烽火信号,在无事时耕耘、渔业、铸造冶炼而自食,按时造船;敌寇到来则清理田野,进入城堡防守,水军出船攻击他们。从舍浦直到义州都这样做,那么不出几年,流亡的人就会全部返回家乡,边境州郡既然充实,各道也就逐渐充实,战舰增多而水军熟悉海战,海寇逃遁而边境安宁,漕运转运容易而京城富裕。水军万户、各道元帅,能建立屯田、能修造战舰、能团结人心、能施行号令、能消灭贼寇、能安定边境的人,赐给他们岛屿田地,世代享用其收入,传给子孙;丢失一个城堡、一个州郡的人,按军法处置,不得轻易宽恕,以显示劝善惩恶。”
志卷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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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第三十七。 高丽史八十三。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3卷-志37-兵3-00-000
兵三。
#高丽史83卷-志37-兵3-看守军-000
看守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看守军-001
○典 库: 将校二杂职将校二军人五。 卤簿都监: 将校二散职将相二军人四。 征袍库: 将校二军人五。 仁恩馆: 将校二。 龙门仓: 将校二散职将相二军人十五。 云兴仓: 将校二军人五。 内庄宅: 将校二军人八。 良 署: 杂职将校四。 将作布库将校九军人三。 长兴库: 将相三将校二军人五。 掌冶署: 将校二。 广化门布库: 军人六。 顺天馆: 将校六散职将相四散职将校四。 大明宫: 将校四军人六。 诸殿器用造成色: 将校二。 中军旗造色: 将校军人各二。 新兴馆: 将校二军人五。 奉先库: 将校杂职将校各二军人六。 松岳烽 : 将校二。 部烽 : 将校二军人三十三。 泰定门库: 将校二。 丽景门库: 将校二。 大盈署: 将校二。 宣敎门库: 将相一。 大府寺: 将相一将校三。 金银新库: 将校一。 玄武廊上库: 将校一。 外右金刚库: 将校一。 长平西廊兵仗库: 将校一。 油蜜库: 将校一。 迎送库: 将校一。 宣敎楼上库: 将校一。 新定西化布库: 将校三。 大盈库: 将校八。 铺陈都监: 将校二杂职将校二。 开明宅大府: 将校二。 左牧监: 将校二。 羊栏牧监: 将校二军人十七。 江阴牧监: 将校二。 国子监: 杂职将校二散职将相六。 都祭库: 杂职将校二散职将相二。 *大庙署: 散职将相二十四杂职将校二。 吏部: 杂职将校四散职将相四。 军器监: 杂职将校二监门卫军四。 三司: 杂职将相四。 尙食库: 散职将相二。 都省库: 散职将相二。 养贤库: 散职将相二。 小府监: 杂职将校二。 都兵马: 杂职将校二。 内都校: 杂职将校二。 外都校: 杂职将校二。 馆都校: 杂职将校二。 梨房库: 散职将相二。 福源天皇堂: 散职将相二。 司宰寺: 杂职将校二。 内园署: 杂职将校二。 太仆寺: 杂职将校二。 社稷坛: 散职将相二。 兵书藏: 散职将相二。 仁恩馆: 散职将相二。 延恩馆: 散职将相二。 中尙署: 杂职将校二。 长兴库: 杂职将校二。 刑部: 杂职将校二。 将作监: 杂职将校二。 尙舍局: 杂职将校二。 尙乘局: 杂职将校二。 内都 院: 散职将相二。 司仪署: 散职将相二。 征袍库: 散职将相二。 常平仓: 散职将相二杂职将校二。 左右仓: 散职将相各二。 东西大悲院: 散职将相各二。 园丘: 散职将相二。 籍田: 散职将相二。 守宫署: 杂职将校二。 *大医监: 杂职将校二。 大官署: 杂职将校二。 惠民局: 杂职将校二。 长源亭: 散职将相四。 习射都监: 杂职将校二。 史馆: 杂职将校二。 西京修理色: 散职将相四。 供驿署: 杂职将校二。 *大常府: 杂职将校二。 式目都监: 杂职将校二。 桥路都监: 杂职将校二。 九曜堂: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弓箭库: 杂职将校二。 典廐署: 杂职将校二。 会同馆: 杂职将校二。 诸陵署: 杂职将校二。 礼服造成都监: 杂职将校二。 头店: 杂职将校二。 西郊亭: 杂职将校二。
译志第三十六卷。
志第三十七卷。《高丽史》第八十三卷。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敕修撰。
兵志第三。
看守军。
典库:将校二人,杂职将校二人,军人五人。卤簿都监:将校二人,散职将相二人,军人四人。征袍库:将校二人,军人五人。仁恩馆:将校二人。龙门仓:将校二人,散职将相二人,军人十五人。云兴仓:将校二人,军人五人。内庄宅:将校二人,军人八人。良署:杂职将校四人。将作布库:将校九人,军人三人。长兴库:将相三人,将校二人,军人五人。掌冶署:将校二人。广化门布库:军人六人。顺天馆:将校六人,散职将相四人,散职将校四人。大明宫:将校四人,军人六人。诸殿器用造成色:将校二人。中军旗造色:将校二人,军人二人。新兴馆:将校二人,军人五人。奉先库:将校二人,杂职将校二人,军人六人。松岳烽燧:将校二人。部烽燧:将校二人,军人三十三人。泰定门库:将校二人。丽景门库:将校二人。大盈署:将校二人。宣教门库:将相一人。大府寺:将相一人,将校三人。金银新库:将校一人。玄武廊上库:将校一人。外右金刚库:将校一人。长平西廊兵仗库:将校一人。油蜜库:将校一人。迎送库:将校一人。宣教楼上库:将校一人。新定西化布库:将校三人。大盈库:将校八人。铺陈都监:将校二人,杂职将校二人。开明宅大府:将校二人。左牧监:将校二人。羊栏牧监:将校二人,军人十七人。江阴牧监:将校二人。国子监:杂职将校二人,散职将相六人。都祭库:杂职将校二人,散职将相二人。大庙署:散职将相二十四人,杂职将校二人。吏部:杂职将校四人,散职将相四人。军器监:杂职将校二人,监门卫军四人。三司:杂职将相四人。尚食库:散职将相二人。都省库:散职将相二人。养贤库:散职将相二人。小府监:杂职将校二人。都兵马:杂职将校二人。内都校:杂职将校二人。外都校:杂职将校二人。馆都校:杂职将校二人。梨房库:散职将相二人。福源天皇堂:散职将相二人。司宰寺:杂职将校二人。内园署:杂职将校二人。太仆寺:杂职将校二人。社稷坛:散职将相二人。兵书藏:散职将相二人。仁恩馆:散职将相二人。延恩馆:散职将相二人。中尚署:杂职将校二人。长兴库:杂职将校二人。刑部:杂职将校二人。将作监:杂职将校二人。尚舍局:杂职将校二人。尚乘局:杂职将校二人。内都院:散职将相二人。司仪署:散职将相二人。征袍库:散职将相二人。常平仓:散职将相二人,杂职将校二人。左右仓:散职将相各二人。东西大悲院:散职将相各二人。园丘:散职将相二人。籍田:散职将相二人。守宫署:杂职将校二人。大医监:杂职将校二人。大官署:杂职将校二人。惠民局:杂职将校二人。长源亭:散职将相四人。习射都监:杂职将校二人。史馆:杂职将校二人。西京修理色:散职将相四人。供驿署:杂职将校二人。大常府:杂职将校二人。式目都监:杂职将校二人。桥路都监:杂职将校二人。九曜堂:散职将相二人,监门卫军二人。弓箭库:杂职将校二人。典厩署:杂职将校二人。会同馆:杂职将校二人。诸陵署:杂职将校二人。礼服造成都监:杂职将校二人。头店:杂职将校二人。西郊亭:杂职将校二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围宿军-000
围宿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围宿军-001
○广化门: 职事将校一散职将相六监门卫军五同门事知将校一监门卫军二同门水口将校一。 通阳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朱雀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安祥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延秋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通德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玄武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金曜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太和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上东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朝宗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靑阳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宣仁殿东紫门: 大将军一将军一同殿侍卫中郞将二南紫门中郞将一加差将相一同门末门将相一。 康安殿南门: 将相一同殿东末门将相一。 千龄门: 将相一同门西廊后壁将相一。 储祥门: 将相一。 静德宫东门: 将相一。 景灵殿: 将校一同殿屛障将相一。 集贤殿东门: 将相一。 穆淸殿东门: 将相一。 奉元门: 将相一宣庆殿北门将校一。 宴亲殿: 将校一。 永寿殿: 将相一。 云兴门: 将相一。 仪凤门: 将相一。 通门前: 将军一将相一加差散职将相五。 泰定门前: 将军一将相一加差将相八同门水中将校一。 丽景门: 将相将校各一加差散职将相五。 安兴门: 将相将校各一加差将相五。 向成门: 将相将校各一加差将相五。 宣敎门: 将相将校各一加差散职将相五。 掖庭局: 将校二杂职将校四。 望云楼: 将校一。 归仁门: 将校一散职将校二监门卫军二。 长平门: 职事将校一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宣仁门: 职事将校一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同门水口监门卫军二。 福源宫: 杂职将校二散职将相二。 承德宫: 散职将相二。 延德宫: 散职将相二。 兴庆宫: 散职将相二。 永昌宫: 散职将相二。 玄德宫: 散职将相二。 福宁宫: 散职将相二。 明福宫: 散职将相二。 安和寺眞殿弘圆寺眞殿兴王寺眞殿天寿寺眞殿大云寺眞殿重光寺眞殿弘护寺眞殿玄化寺眞殿国淸寺眞殿崇敎寺眞殿干元寺眞殿: 散职将相各二。 奉恩寺眞殿: 散职将相四。 深陵良陵寿陵宣陵济陵怀陵明陵隐陵德陵贞陵齐陵质陵宜陵永陵定陵 陵成陵慈陵穆陵戴陵昌陵宁陵恭陵端陵庄陵玄陵夷陵幽陵元陵仁陵翼陵惠陵坚陵平陵干陵崇陵灵陵容陵和陵节陵悼陵信陵静陵匡陵简陵肃陵周陵: 散职将相各二。 宪陵顺陵义陵景陵显陵英陵康陵安陵荣陵泰陵: 散职将相各四。 裕陵绥陵: 散职将相各六。 延阳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紫安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安和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德山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三。 莺溪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安定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弘仁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成道门: 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崇仁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同门水口散职将相二。 灵昌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宣旗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同门水口散职将相二。 长覇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三同门水口散职将相二。 会宾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泰安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永同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德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仙溪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宣义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干阳门: 将校一
译围宿军。
广化门:职事将校一名,散职将相六名,监门卫军五名,同门事知将校一名,监门卫军二名,同门水口将校一名。通阳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二名。朱雀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二。安祥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二;延秋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通德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玄武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金曜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太和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上东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朝宗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靑阳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宣仁殿东紫门:大将军一名,将军一名,同殿侍卫中郎将二名,南紫门中郎将一名,加差将相一名,同门末门将相一名。康安殿南门:将相一名,同殿东末门将相一名。千龄门:将相一名,同门西廊后壁将相一名。储祥门:将相一名。静德宫东门:将相一名。景灵殿:将校一名,同殿屏障将相一名。集贤殿东门:将相一名。穆淸殿东门:将相一名。奉元门:将相一名,宣庆殿北门将校一名。宴亲殿:将校一名。永寿殿:将相一名。云兴门:将相一名。仪凤门:将相一名。通门前:将军一名,将相一名,加差散职将相五名。泰定门前:将军一名,将相一名,加差将相八名,同门水中将校一名。丽景门:将相、将校各一名,加差散职将相五名。安兴门:将相、将校各一名,加差将相五名。向成门:将相、将校各一名,加差将校五名。宣教门:将相、将校各一名,加差散将相五名。掖庭局:将校二名,杂职将校四名。望云楼:将校一名。归仁门:将校一名,散职将校二名,监门卫军二名。长平门:职事将校一名,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二名;宣仁门:职事将校一名,散职将相,监门卫军二名,同门水口监门卫军二名。福源宫:杂职将校二名,散职将相二名。承德宫:散职将相二名。延德宫:散职将相二名。兴庆宫:散职将相二名。永昌宫:散职将相二名。玄德宫:散职将相二名。福宁宫:散职将相二名。明福宫:散职将相二名。安和寺真殿、弘圆寺真殿、兴王寺真殿、天寿寺真殿、大云寺真殿、重光寺真殿、弘护寺真殿、玄化寺真殿、国淸寺真殿、崇教寺真殿、干元寺真殿:散职将相各二名。奉恩寺真殿:散职将相四名。深陵、良陵、寿陵、宣陵、济陵、怀陵、明陵、隐陵、德陵、贞陵、齐陵、质陵、宜陵、永陵、定陵、陵成陵、慈陵、穆陵、戴陵、昌陵、宁陵、恭陵、端陵、庄陵、玄陵、夷陵、幽陵、元陵、仁陵、翼陵、惠陵、坚陵、平陵、干陵、崇陵、灵陵、容陵、和陵、节陵、悼陵、信陵、静陵、匡陵、简陵、肃陵、周陵:散职将相各二名。宪陵、顺陵、义陵、景陵、显陵、英陵、康陵、安陵、荣陵、泰陵:散职将相各四名。裕陵、绥陵:散职将相各六名。延阳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二名。紫安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名。安和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德山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莺溪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安定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弘仁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成道门: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崇仁门:将校一名,军人二名,散职将相二名,监门卫军,同门水口散职将相二名。灵昌门:将校一名,军人二名,散职二名,监门卫军宣旗门:将校一名,军人二名,散职,监门卫军,同门水口散职二名。长覇门:将校一名,军人二名,散职监门卫军,同门水口散职。会宾门:将校一名,军人二名,散职泰安门:将校一名,军人二名,散职永同门:将校一名,军人二名,散职德门:将校一名,军人二名,散职仙溪门:将校一名,军人二名,散职宣义门:将校一名,军人二名,散职干阳门:将校一名
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保泰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永平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二。 狡猊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仙严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光德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昌信门: 将校一军人二散职将相二监门卫军一。
译保泰门:将校一人,军人二人,散职将相二人,监门卫军一人。永平门:将校一人,军人二人,散职将相三人,监门卫军二人。狡猊门:将校一人,军人二人,散职将相一人,监门卫军一人。仙严门:将校一人,军人二人,散职将相两人,监门卫军一人。光德门:将校一人,军人二人,散职将两人,监门卫军一人。昌信门:将校一人,军人二人,散职相二人,监门卫军一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 点军-000
点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 点军-001
○市里 点: 将相一将校二军人十一。 街衢监行: 将校二螺匠十一都典十一军人四十。 左右京里 点: 将相各二将校各二军人各八。 五部 点: 将相各二将校各二军人各八。 四郊细作立: 将相各二将校各一军人各七。 安和生木立: 将相一将校一军人六。 宫北 点: 将相一将校一军人六。 选军 点: 将校二军人三十二。 狱直 点: 将校四军人四十五。 地仓 点: 将校二军人二。 左仓 点: 将校二军人十五。 右仓 点: 将校五军人二十五。 金吾卫 点: 将校二军人四。 五正 点: 将校一军人三。 松岳左右樵人 点: 将校各一散职将相各二军人各二。 东郊炭岘秃山狄逾岘小梓尾等生木立: 将校各一散职将相各一军人各六。 西郊药师院*于知岩熊川大岘西普通亭之谷马川高寺等生木立: 将校各一散职将相各二军人各六。 炉谷生木立: 将相一将校一散职将相二军人六。 恶 生木立: 散职将相二。 *大庙检点: 将校二军人十。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0
州县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1
○高丽兵制大抵皆仿唐之府卫则兵之散在州县者意亦皆属乎六卫非六卫外别有州县军也。 然无可考姑以此目之。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2
北界。
○西京精勇一领内都领别将一人左右府别将各二人校尉十人队正二十人旗头行军幷九百七十人保昌杂军十九队内行首行军幷九百三十一人海军一队内行首一人行军四十九人元定两班军闲人杂类都计九千五百七十二丁。
○安北府都领中郞将一中郞将二郞将七别将十四校尉二十八队正五十八行军一千五百十五人抄军十六队内马四队右军四队内马一队左军二十六队内马弩各二保昌七队白丁二十七队。
○龟州都领中郞将一中郞将二郞将七别将十五校尉三十队正六十行军一千六百四十二抄军二十四队内马四队左军二十队内马四弩二保昌八队。
○宣州都领中郞将一中郞将二郞将六别将十二校尉二十五队正五十行军一千三百三十七人抄军二十六队内马四队左军二十队内马弩各二右军四队内马一队保昌六队白丁七十六。
○龙州都领中郞将一中郞将二郞将八别将十九校尉二十三队正六十行军一千七百七十八人抄军三十二队左军三十二队内马四弩二右军四队保昌六队白丁七十四沙比江别将一校尉二队正四行军九十九人。
○静州都领中郞将一中郞将二郞将九别将十九校尉三十九队正七十九行军二千七十五人抄军三十六队内马六队左军三十队内马弩各四右军四队保昌六队白丁二十八队神骑一百八人。
○麟州中郞将二郞将九别将十八校尉三十六队正七十二行军一千八百九十三人抄精勇三十六队内马六队左军三十四队内马弩各四右军四队保昌四队白丁三十六队。
○义州中郞将三郞将六别将十二校尉二十四队正四十八行军一千二百四十九人。
○朔州中郞将一郞将五别将十校尉二十二队正四十五行军一千二百九人精勇十八队内马六队左军十八队内马二队弩一队右军四队内马一队保昌五队神骑四十五人白丁四十八队步班十二队。
○昌州中郞将一郞将四别将九校尉十八队正三十六行军九百七十一人精勇十六队内马二队左军十队内马弩各二队右军三队内马一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二人步班二十一队白丁二十二队。
○云州中郞将一郞将三别将八校尉十六队正三十一行军九百二十六人精勇十二队内马弩各二左军十二队内马二弩一右军四队内马一保昌四队神骑三十三人白丁四十九队。
○延州中郞将一郞将四别将九校尉十八队正四十一行军一千五十二人精勇十二队内马二队左军十队内马弩各二右军三队保昌四队白丁五十队神骑二十
译点军。
○市里点军:将相一名,将校二名,军人十一名。街衢监行点军:将校二名,螺匠十一名,都典十一名,军人四十名。左右京里点军:将相各二名,将校各二名,军人各八名。五部点军:将相各二名,将校各二名的,军人各八名。四郊细作立点军:将相各二名,将校各一名,军人各七名。安和生木立点军:将相一名,将校一名,军人六名。宫北点军:将相一名,将校一名,军人六名的。选军点军:将校二名,军人三十二名。狱直点军:将校四名,军人四十五名。地仓点军:将校二名,军人二名。左仓点军:将校二名,军人十五名。右仓点军:将校五名,军人二十五名。金吾卫点军:将校二名,军人四名。五正点军:将校一名,军人三名。松岳左右樵人点军:将校各一名,散职将相各二名,军人各二名。东郊炭岘、秃山、狄逾岘、小梓尾等生木立点军:将校各一名,散职将相各一名,军人各六名。西郊药师院、于知岩、熊川、大岘、西普通亭之谷、马川、高寺等生木立点军:将校各一名,散職将相各二名,军人各六名。炉谷生木立点军:将相一名,将校一名散职将相二名,军人六名。恶生木立点军:散职将相二名。大庙检点点军:将校二名,军人十名。
州县军。
○高丽的兵制大体都仿效唐朝的府兵制,那么散布在州县的士兵,按理也都隶属于六卫,并非六卫之外另有州县军。然而没有可考证的依据,暂且以此作为条目。
北界。
○西京精勇一领,内都领别将一人,左右府别将各二人,校尉十人,队正二十人,旗头、行军共九百七十人;保昌杂军十九队,内行首、行军共九百三十一人;海军一队,内行首一人,行军四十九人;元定两班军、闲人、杂类总计九千五百七十二丁。
○安北府都领,中郎将一人,中郎将二人,郎将七人,别将十四人,校尉二十八人,队正五十八人,行军一千五百十五人;抄军十六队,内马队四队;右军四队,内马队一队;左军二十六队,内马队、弩队各二队;保昌七队;白丁二十七队。
○龟州都领,中郎将一人,中郎将二人,朗将七人,别将十五人,校尉三十人,队正六十人,行军一千六百四十二人;抄军二十四队,内马队四队;左军二十队,内马队四队、弩队二队;保昌八队。
○宣州都领,中郎将一人,中郎将三人,郎将六人,别将十二人,校尉二十五人,队正五十人,行军一千三百三十七人;抄军二十六队,内马队四队;左军二十队内马队、弩队各二队;右军四队,内马队一队;保昌六队;白丁七十六人。
○龙州都领,中郎将一人,中郎将四人,郎将八人,别将十九人,校尉二十三,队正六十人,行军一千七百七十八人;抄军三十二队;左军三十二队,内马队四队、弩队二队;右军四队;保昌六队;白丁七十四人;沙比江别将一人,校尉二人,队正四人,行军九十九人。
○静州都领,中郎将一人,中郎将五人,郎将九人,别将十九人,校尉三十九人,队正七十九人,行军二千七十五人;抄军三十六队,内马队六队;左军三十队,内马队、弩队各四队;右军四队;保昌六队;白二十八队;神骑一百八人。
○麟州,中郎将二人,郎将九人,别将十八人,校尉三十六人,队正七十二人,行军一千八百九十三人;抄精勇三十六队,内马队六队;左军三十四队,内马队、弩队各四队;右四队;保昌四队;白丁三十六队。
○义州,中郎将三人,郎将六人,别将十人,校尉二十四人,队正四十八人,行军一千二百四十九人。
○朔州,中郎将一人,郎将五人,别将十人,校尉二十二,队正四十五人,行军一千二百九人;精勇十八队,内马队六队;左军十八队,内马队二队、弩队一队;右军四队,内马队一队;保五队;神骑四十五人;白丁四十八队;步班十二队。
○昌州,中郎将一人,郎将四人,别将九人,校尉十八人,队正三十六人,行军九百七十一人;精勇十六队,内马队二队;左军十队,内马队、弩队各二队;右军三队,内马队一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二人;步班二十一队;白丁二十二队。
○云州,中郎将一人,郎将三人,别将八人,校尉十六人,队正三十一人,行军九百二十六人;精勇十二队,内马队、弩队各二队;左军十二队,内马队二队、弩队一队;右四队,内马队一队;保昌四队;神三十三人;白丁四十九队。
○延州,中郎将一人,郎将四人,别九人,校尉十八人,队正四十一人,行军一千五十二人;精勇十二队,内马队二队;左军十队内马队、弩队各二队;右三队;保昌四队;白丁五十队;神骑二十
六人。
○博州中郞将一郞将五别将九校尉十九队正三十九行军一千三百八十七人精勇十四队内马二左军十四队内马弩各五右军四队内马一队保昌五队白丁一百二十队步班二十五人神骑四十九人。
译六人。
○博州中郎将一名,郎将五名,别将九名,校尉十九名,队正三十九名,行军一千三百八十七人,精勇十四队,内马二队,左军十四队,内马弩各五队,右军四队,内马一队,保昌五队,白丁一百二十队,步班二十五人,神骑四十九人。
○嘉州中郞将一郞将五别将十校尉二十一队正四十三行军一千一百十九人精勇十五队左军十三队内弩一队右军二队内马一队保昌四队白丁百十三队步班四十人神骑五十人。
○郭州中郞将一郞将四别将九校尉十八队正三十六行军九百六十六人精勇十三队内马三队左军十四队内马三弩一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五十三人步班四十二人白丁一百四十二队。
○铁州中郞将一郞将四别将八校尉十六队正三十二行军八百七十人精勇十二队内马二队左军十二队内马弩各二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二人步班二十九人白丁六十二队。
○灵州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八行军七百二十九人精勇十队内马一队左军十队内马二弩一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十五人步班十七人白丁二十五队。
○猛州郞将三别将五校尉十队正二十行军六百三十人精勇十队内马二队左军八队内弩一队右军二队内马一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八人步班二十五人白丁九十六队。
○德州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八行军七百七十八人精勇十队内马二队左军十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六人步班二十三人白丁五十五队。
○抚州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九行军八百一人精勇十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三队保昌三队神骑三十五人白丁七十八队。
○顺州中郞将一郞将二别将七校尉十三队正二十七行军七百五十五人精勇十队内马二队左军十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二队保昌三队神骑四十人步班二十人白丁一百五十四队。
○渭州郞将五别将八校尉十六队正二十行军九百十八人精勇十二队内马二队左军十二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三队保昌五队神骑步班各三十二人白丁八十三队。
○泰州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八行军八百九十五人精勇十三队内马三队左军十队内马一队保昌三队神骑二十二人步班三十九人白丁五十七队。
○成州中郞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二队正二十七行军七百四十四人精勇十队内马弩各一队左军九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三队保昌五队神骑十七人步班三十三人白丁二百一队。
○殷州郞将五别将八校尉十八队正三十三行军九百十七人精勇二十二队内马弩各一队左军十二队右军三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四人步班五十九人白丁八十五队。
○肃州都领郞将一郞将四别将八校尉十五队正三十二行军九十五人精勇十二队内马二队左军十二队内马弩各二队右军三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九人步班五十人白丁三十七队。
○宁德城中郞将一郞将四别将八校尉十六队正三十二行军八百三十二人精勇十五队内马三队左军十队内马弩各二队右军二队保昌三队神骑四十九人白丁五十一队。
○威远鎭郞将四别将六校尉十二队正二十五行军六百八十九人精勇十二队左军七队内马弩各二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七人步班二十四人白丁五十二队。
○定戎鎭中郞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八行军七百十三人精勇十队内马四队左军八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四队内马一队保昌五队神骑三十三人步班十人白丁五十六队。
○宁朔鎭郞将五别将八校尉十队正三十二行军八百五十一人精勇十三队内马四队左军十三队内马二队弩一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九人步班二十三人白丁十五队。
○安义鎭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四队正二十八行军七百十一人精勇九队内马二队左军六队保昌七队神骑三十人步班十七人白丁五十四队。
○淸塞鎭。 中郞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五队正三十一行军八百三十人精勇十二队内马二队左军十队内弩一队右军三队保昌五队神骑五十人步班三十六人白丁六十二队。
○平虏鎭中郞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五队正二十一行军八百四十七人精勇十三队内马三队左军十队内马二队右军三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八人步班四十二人白丁四十二队。
○宁远鎭郞将四别将七校尉十三队正二十八行军七百八十三人精勇十队左军十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一队保昌五队神骑二十三人步班五十一人白丁三十队。
○
译○嘉州:中郎将一人,郎将五人,别将十人,校尉二十一人,队正四十三人,行军一千一百十九人;精勇十五队,左军十三队,内弩兵一队,右军二队,内马兵一队,保昌四队,白丁一百十三队,步班四十人,神骑五十人。
○郭州:中郎将一人,郎将四人,别将九人,校尉十八人,队正三十六人,行军九百六十六人;精勇十三队,内马兵三队,左军十四队,内马兵三队、弩兵一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五十三人,步班四十二人,白丁一百四十二队。
○铁州:中郎将一人,郎将四人,别将八人,校尉十六人,队正三十二人,行军八百七十人;精勇十二队,内马兵二队,左军十二队,内马兵、弩兵各二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二人,步班二十九人,白丁六十二队。
○灵州:郎将四人,别将七人,校尉十四人,队正二十八人,行军七百二十九人;精勇十队,内马兵一队,左军十队,内马兵二队、弩兵一队,右军二队,保昌三队,神骑十五人,步班十七人,白丁二十五队。
○猛州:郎将三人,别将五人,校尉十人,队正二十人,行军六百三十人;精勇十队,内马兵二队,左军八队,内弩兵一队,右军二队,内麻兵一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八人,步班二十五人,白丁九十六队。
○德州:郎将四人,别将七人,校尉十六人,队正二十八人,行军七百七十八人;精勇十队,内马兵二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左军十队,神骑二十六人,步班二十三人,白丁五十五队。
○抚州:郎将四人,别将七人,校尉十五人,队正二十九人,行军八百一人;精勇十队,内马兵、弩兵各一队,右军三队,保昌三队,神骑三十五人,白丁七十八队。
○顺州:中郎将一人,郎将二人,别将七人,校尉十三人,队正二十七人,行军七百五十五人;精勇十队,内马兵二队,内马兵、弩兵各一队,左军十队,右军二队,保昌三队,神骑四十人,步班二十人,白丁一百五十四队。
○渭州:郎将五人,别将八人,校尉十六人,队正二十人,行军九百十八人;精勇十二队,内马兵二队,内马兵、内弩兵各一队,左军十二队,右军三队,保昌五队,神骑、步班各三十二人,白丁八十三队。
○泰州:郎将四人,别将七人,校尉十七人,队正二十八人,行军八百九十五人;精勇十三队,内马兵三队,内马兵一队,左军十队,保昌三队,神骑二十二人,步班三十九人,白丁五十七队。
○成州:中郎将一人,郎将三人,别将七人,校尉十二人,队正二十七人,行军七百四十四人;精勇十队,内马兵、内弩兵各一队,内马兵、内弩兵各一队,左军九队,右军三队,保昌五队,内马兵一队,神骑十七人,步班三十三人,白丁二百一队。
○殷州:郎将五人,别将八人,校尉十八人,队正三十三人,行军九百十七人;精勇二十二队,内马兵、内弩兵各一队,右军三队,左军十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四人,步班五十九人,白丁八十五队。
○肃州:都领郎将一人,郎将四人,别将八人,内马兵二队,校尉十五人,队正三十二人,行军九十五人;精勇十二队,内马兵、内弩兵各二队,左军十二队,右军三队,内马兵、内弩兵各一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九人,步班五十人,白丁三十七队。
○宁德城:中郎将一人,郎将四人,别将七人,内马兵三队,校尉十六人,队正三十二人,内马兵、内弩兵各二队,行军八百三十二人;精勇十五队,左军十队,右军二队,内马兵、内弩兵各一队,神骑四十九人,保昌三队,白丁五十一队。
○威远镇:郎将四人,别将六人,校尉十二人,队正二十五人,行军六百八十九人;精勇十二队,内马兵、内马兵各二队,左军七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内马兵、内弩兵各一队,白丁五十二队,神骑二十七人,步班二十四人。
○定戎镇:中郎将一人,郎将三人,别将六人,校尉十四人,队正二十八人,内马兵四队,行军七百十三人;精勇十队,内马兵、内马兵各一队,左军八队,右军四队,内马兵、内弩兵各一队,步班十人,保昌五队,神骑三十三人,白丁五十六队。
○宁朔镇:郎将五人,别将七人,校尉十人,队正三十二人,内马兵四队,行军八百五十一人;精勇十三队,内马兵二队,弩兵一队,左军十三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九人,步班二十三人,白丁十五队。
○安义镇:郎将四人,别将七人,校尉十人,内马兵二队,队正二十八人,行军七百十一人;精勇九队,左军六队,保昌七队,神骑三十人,步班十七人,白丁五十四队。
○清塞镇:中郎将一人,郎将三人,内弩兵一队,别将七人,校尉十五人,内马兵二队,队正三十一人,行军八百三十人;精勇十二队,左军十队,右军三队,保昌五队,步班三十六人,神骑五十人,白丁六十二队。
○平虏镇:中郎将一人,郎将三人,内马兵三队,别将七人,校尉十五人,队正二十一人,行军八百四十七人;精勇十三队,内马兵二队,左军十队,右军三队,步班四十二人,保昌四队,神骑二十八人,白丁四十二队。
○宁远镇:郎将四人,别将七人,内马弩各一队,校尉十三人,队正二十八人,行军七百八十三人;精勇十队,左军十队,右军一队,保昌五队,步班五十一人,神骑二十三人,白丁三十队。
朝阳鎭将一副将一中郞将一郞将五别将八校尉二十队正四十一行军一千一百四十三人。 精勇十五队内马二队左军十五队内马弩各二右军三队保昌五队神骑四十二人步班四十四人白丁六十七队。
译朝阳镇将一名、副将一名、中郎将一名、郎将五名、别将八名、校尉二十名、队正四十一名,行军一千一百四十三人。精勇十五队,其中骑兵两队;左军十五队,其中骑兵和弩兵各两队;右军三队;保昌五队;神骑四十二人,步班四十四人,白丁六十七队。
○阳 鎭将一中郞将一郞将三校尉七队正十四行军四百二十二人精勇五队内马一队左军五队内马弩各一队右军一队保昌三队神骑十一人步班十二人白丁三十队。
○树德鎭将一别将一校尉二队正五行军一百五十三人精勇二队内马一队左军二队保昌一队神骑十人白丁二十二队。
○安戎鎭将一郞将一别将二校尉四队正八行军二百六人精勇二队左军三队保昌一队神骑十一人步班二十七人白丁三十三队。
○通海县郞将一别将二校尉五队正十行军二百七十四人精勇四队左军三队右军一队保昌一队神骑五人步班十四人通海江校尉一队正二行军四十三人。
○永淸县郞将三别将四校尉八队正十六行军四百三十二人精勇六队左军五队右军保昌各二队神骑二十八人步班九人白丁一百队。
○咸从县郞将一假郞将三别将六校尉十三队正二十六行军七百二十九人精勇八队左军十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人步班三十一人白丁四十九队。
○龙冈县郞将三别将六校尉十二队正二十四行军六百五十六人精勇八队左军八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三十五人步班四十人白丁五十九队。
○三和县别将一校尉二队正五行军一百三十五人。
○三登县假别将一校尉二队正五行军一百二十一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3
东界。
○安边府都领一郞将二别将四校尉十二队正二十七抄军左右军各八队宁塞军三队五人计百五十工匠一梗计三十三人。
○瑞谷县别将一校尉二队正三左军一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三十一人工匠一梗。
○汶山县右军一队工匠一梗。
○卫山县校尉一左军二队右军一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翼谷县校尉一左军一队宁塞一队。 铁垣戍右军宁塞各一队。 凝川贡所左军宁塞各一队行军四十六。
○孤山县别将一校尉三队正七抄军左右军各二队宁塞一队。
○鹤浦县别将一校尉二队正四抄军二队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一队压戎戍校尉一队正二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七人。
○霜阴县校尉一队正二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一队禾登戍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五人。 福宁乡校尉一队正二左右军宁塞各一队。
○和州都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三队正三十二抄军左军各十队右军八队宁塞四队工匠一梗。
○高州都领一郞将三别将七校尉十五队正三十二抄军左军各一队右军八队宁塞二队投化田匠各一梗。
○宜州都领一别将三校尉七队正十六抄军左军各五队右军四队宁塞二队工匠一梗。
○文州都领一郞将二别将四校尉九队正二十二抄军六队左军八队右军五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长州都领一郞将二别将四校尉九队正三十三抄军六队左军八队右军六队宁塞三队 川军四队。
○定州都领一郞将四别将八校尉十六队正三十七抄军十四队左军十三队右军六队宁塞四队。
○德州都领一郞将二别将四校尉八队正二十抄军左军各九队右军四队宁塞六十六人。
○元兴鎭都领一郞将二别将五校尉十三队正二十九抄军左军各九队右军四队宁塞四队沙工四队。
○宁仁鎭都领郞将各一别将三校尉七队正十六抄军四队左军六队右军四队宁塞二队。
○耀德鎭都领郞将各一别将八校尉九队正二十抄军八队左军四队右军六队宁塞二队工匠一梗。
○鎭溟县都领一别将二校尉六队正十一抄军五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田匠一梗。
○长平鎭都领一别将二校尉六队正十三抄军左军各五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
○龙津鎭都领一别将二校尉四队正十抄军右军各二队左军四队宁塞二队工匠一梗。
○永兴鎭都领一别将二校尉五队正十一抄军左军各四队右军三队宁塞二队。
○静边鎭都领一校尉五队正十一抄军四队左军三队右军四队宁塞四十人。
○云林鎭校尉一队正三左军二队右军一队宁塞一队。
○永 鎭别将一校尉二队正五左右军各二队宁塞一队。
○隘守鎭别将一校尉二队正六左军三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金壤县别将二校尉四队正十抄军四队左右军各三队宁塞一队。
译○阳镇:镇将一人,中郎将一人,郎将三人,校尉七人,队正十四人,行军四百二十二人。精勇五队,其中马队一队;左军五队,其中马队、弩队各一队;右军一队;保昌三队;神骑十一人;步班十二人;白丁三十队。
○树德镇:镇将一人,别将一人,校尉二人,队正五人,行军一百五十三人。精勇二队,其中马队一队;左军二队;保昌一队;神骑十人;白丁二十二队。
○安戎镇:镇将一人,郎将一人,别将二人,校尉四人,队正八人,行军二百六人。精勇二队;左军三队;保昌一队;神骑十一人;步班二十七人;白丁三十三队。
○通海县:郎将一人,别将二人,校尉五人,队正十人,行军二百七十四人。精勇四队;左军三队;右军一队;保昌一队;神骑五人;步班十四人;白丁一百队。通海江:校尉一人,队正二人,行军四十三人。
○永清县:郎将三人,别将四人,校尉八人,队正十六人,行军四百三十二人。精勇六队;左军五队;右军、保昌各二队;神骑二十八人;步班九人;白丁一百队。
○咸从县:郎将一人,假郎将三人,别将六人,校尉十三人,队正二十六人,行军七百二十九人。精勇八队;左军十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骑二十人;步班三十一人;白丁四十九队。
○龙冈县:郎将三人,别将六人,校尉十二人,队正二十四人,行军六百五十六人。精勇八队;左军八队;右军二队;保昌四队;神騎三十五人;步班四十人;白丁五十九队。
○三和县:别将一人,校尉二人,队正五人,行軍一百三十五人。
○三登县:假别将一人,校尉二人,队正五人,行兵一百二十一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州县军-003
东界。
○安边府:都领一人,郎将二人,别将四人,校尉十二人,队正二十七人。抄军左右军各八队,宁塞军三队,五人计百五十工匠一梗,计三十三人。
○瑞谷县:别将一人,校尉二人,队正三人。左军一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三十一人,工匠一梗。
○汶山县:右军一队,工匠一梗。
○卫山县:校尉一人,左军二队,右军一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翼谷县:校尉一人,左军一队,宁塞一队。铁垣戍:右军、宁塞各一队。凝川贡所:左军、宁塞各一队,行军四十六人。
○孤山县:别将一人,校尉三人,队正七人。抄军左右军各二队,宁塞一队。
○鹤浦县:别将一人,校尉二人,队正四人。抄军二队,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一队。压戎戍:校尉一人,队正二人,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七人。
○霜阴县:校尉一人,队正二人,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一队。禾登戍:左右军各一队,宁塞五人。福宁乡:校尉一人,队正二人,左右军、宁塞各一队。
○和州:都领一人,郎将三人,别将七人,校尉十三人,队正三十二人。抄军左军各十队,右军八队,宁塞四队,工匠一梗。
○高州:都领一人,郎将三人,别将七入,校尉十五人,队正三十二人。抄军左军各一队,右军八队,宁塞二队,投化田匠各一梗。
○宜州:都领一人,别将三人,校尉七人,队正十六人。抄军左军各五队,右军四队,宁塞二队,工匠一梗。
○文州:都领一人,郎将二人,别将四人,入尉九人,队正二十二入。抄军六队,左军八队,右军五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长州:都领一人,郎将二人,别将四入,校尉九人,队正三十三人。抄军六队,左军八队,右軍六队,宁塞三队,川军四队。
○定州:都领一人,郎将四人,别将八人,校尉十六人,队正三十七人。抄军十四队,左军十三队,右军六队,宁塞四队。
○德州:都领一人,郎将二人,别将四人,人尉八人,队正二十人。抄军左军各九队,右军四队,宁塞六十六人。
○元兴镇:都领一人,郎将二人,别将五人,校尉十三人,队正二十九人。抄军左军各九队,右軍四队,宁塞四队,沙工四队。
○宁仁镇:都领、郎将各一人,别将三人,校尉七人,队止十六人。抄军四队,左军六队,右军四队,宁塞二队。
○耀德镇:都领、郎将各一人,别将八人,校尉九人,队正二十人。抄军八队,左军四队,右军六队,宁塞二队,工匠一梗。
○镇溟县:都领一人,别将二人,校尉六人,队正十一人。抄军五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田匠一梗。
○长平镇:都领一人,别将二人,校尉六入,队正十三人。抄军左军各五队,右軍二队,宁塞一队。
○龙津镇:都领一人,别将二人,校尉四人,队止十人。抄军右军各二队,左军四队,宁塞二队,工匠一梗
○永兴镇:都领一人,别将二人,校尉五人,队止十一人。抄军左军各四队,右军三队,宁塞二队。
○静边镇:都领一人,校尉五人,队正十一人。抄军四队,左军三队,右军四队,宁塞四十人。
○云林镇:校尉一人,队正三人。左军二队,右军一队,宁塞一队。
○永镇:别将一人,校尉二人,队止五人。左右军各二队,宁塞一队。
○隘守镇:别将一人,校尉二人,队正六人。左军三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金壤县:别将二人,校尉四人,队正十人。抄军四队,左右军各三队,宁塞一队。
○高城县别将一校尉四队正九抄军一队左军一队右军三队宁塞二队。
○杆城县别将一校尉五队正十抄军左军各四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
译○高城县:别将一员,校尉四员,队正九员,抄军一队,左军一队,右军三队,宁塞二队。
○杆城县:别将一员,校尉五员,队正十员,抄军、左军各四队,右军二队,宁塞一队。
○翼令县别将三校尉三队正九抄军右军各四队左军二队宁塞一队。
○溟州别将五校尉十队正二十三抄军左右军各八队宁塞四队工匠一梗。
○三陟县别将一校尉八队正十六抄军左军各四队右军九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蔚珍县别将一校尉三队正八抄军左军各二队右军三队宁塞一队。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4
交州道。
○春州道内合保胜一百三十三人精勇七百七十六人一品五百七十二人。
○东州道内合精勇九百七十一人一品六百五十人。
○交州道内精勇四百七十七人一品三百五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5
杨广道。
○广州道内保胜二百五十八人精勇五百四十六人一品五百三十六人。
○南京道内保胜一百三十三人精勇八百六十四人一品五百二十九人。
○安南道内保胜一百五十九人精勇二百九十二人一品二百八十二人。
○仁州道内保胜一百九十四人精勇一百八十七人一品二百二十七人。
○水州道内保胜一百七十五人精勇二百九十一人一品三百七十二人。
○忠州牧道内保胜二百四十一人精勇三百五十七人一品五百二十人。
○原州道内保胜一百二十二人精勇二百三人一品二百四十八人。
○淸州牧道内保胜五百三十八人精勇七百八人一品八百五十人。
○公州道内保胜三百二十六人精勇五百五十三人一品五百二十七人。
○洪州道内保胜三百三十八人精勇四百九十七人一品七百十三人。
○嘉林道内保胜九十八人精勇二百五十一人一品二百一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6
庆尙道。
○蔚州道内保胜一百三十四人精勇一百四十五人一品一百八十一人。
○梁州道内保胜五十七人精勇一百四十七人一品一百七十三人。
○金州道内保胜一百八十八人精勇二百七十八人一品四百三十一人。
○密城道内保胜二百四十五人精勇四百二十七人一品五百三十二人。
○尙州牧道内保胜六百六十五人精勇一千三百七人一品一千二百四十一人。
○安东大都护道内保胜五百九十一人精勇九百五十三人一品一千十八人。
○京山府道内保胜五十四人精勇八百一人一品六百四十七人。
○晋州* {牧}道内保胜二百七十七人精勇四百四人一品七百三十人。
○陜州道内保胜三百七十三人精勇二百二十九人一品四百四十八人。
○巨济道内精勇五十人一品一百二十八人。
○固城道内保胜二十六人精勇五十三人一品一百九人。
○南海道内保胜行首幷十七人精勇十七人一品六十四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7
全罗道。
○全州牧道内保胜一百五十人精勇一千二百十四人一品八百六十七人。
○南原道内保胜二百五人精勇八百人一品六百三十六人。
○古阜道内保胜五十四人精勇六百十人一品五百四十五人。
○临陂道内精勇三百四十一人一品二百人。
○进礼道内精勇二百十一人一品一百五十二人。
○罗州牧道内保胜四百五十四人精勇八百四十八人一品九百二十二人。
○灵光道内精勇四百一人一品三百六十八人。
○宝城道内保胜三百二十二人精勇四百十二人一品五百十三人。
○升平道内保胜二百四十人精勇一百八十四人一品四百十五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8
西海道。
○黄州道内保胜二百十四人精勇三百二十人一品二百七十七人。
○谷州道内保胜二百九十五人精勇二百九十三人一品二百九十一人。
○安西大都护道内保胜四百五十人精勇八百七十四人一品八百三十八人。
○ 州道内保胜三百三十三人精勇四百五十五人一品二百三十五人。
○瓮津道内精勇二百十人保胜一百七人一品六百十二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州县军-009
京畿。
○开城府道内保胜五十二人精勇二百四十人一品一百九十人。
○承天府道内保胜五十人精勇一百六十人一品一百十三人。
○江
译○翼县分别将三人、校尉三人、队正九人、抄军右军各四队、左军二队、宁塞一队。
○溟州分别将五人、校尉十人、队正二十三人、抄军左右军各八队、宁塞四队、工匠一梗。
○三陟县分别将一人、校尉八人、队正十六人、抄军左军各四队、右军九队、宁塞一队、工匠一梗。
○蔚珍县分别将一人、校尉三人、队正八人、抄军左军各二队、右军三队、宁塞一队。
#高丽史83卷-志37-兵志3-州县军-004
交州道。
○春州道内共有保胜一百三十三人、精勇七百七十六人、一品五百七十二人。
○东州道内共有精勇九百七十一人、一品六百五十人。
○交州道内共有精勇四百七十七人、一品三百五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三-州县军-005
杨广道。
○广州道内共有保胜二百五十八人、精勇五百四十六人、一品五百三十六人。
○南京道内共有保胜一百三十三人、精勇八百六十四人、一品五百二十九人。
○安南道内共有保胜一百五十九人、精勇二百九十二人、一品二百八十二人。
○仁州道内共有保胜一百九十四人、精勇一百八十七人、一品二百二十七人。
○水州道内共有保胜一百七十五人、精勇二百九十一人、一品三百七十二人。
○忠州牧道内共有保胜二百四十一人、精勇三百五十七人、一品五百二十人。
○原州道内共有保胜一百二十二人、精勇二百三人、一品二百四十八人。
○淸州牧道内共有保胜五百三十八人、精勇七百八人、一品八百五十人。
○公州道内共有保胜三百二十六人、精勇五百五十三人、一品五百二十七人。
○洪州道内共有保胜三百三十八人、精勇四百九十七人、一品七百十三人。
○嘉林道内共有保胜九十八人、精勇二百五十一人、一品二百一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卷3-州县军-006
庆尙道。
○蔚州道内共有保胜一百三十四人、精勇一百四十五人、一品一百八十一人。
○梁州道内共有保胜五十七人、精勇一百四十七人、一品一百七十三人。
○金州道内共有保胜一百八十八人、精勇二百七十八人、一品四百三十一人。
○密城道内共有保胜二百四十五人、精勇四百二十七人、一品五百三十二人。
○尙州牧道内共有保胜六百六十五人、精勇一千三百七人、一品一千二百四十一人。
○安东大都护道内共有保胜五百九十一人、精勇九百五十三人、一品一千十八人。
○京山府道内共有保胜五十四人、精勇八百一人、一品六百四十七人。
○晋州牧道内共有保胜二百七十七人、精勇四百四人、一品七百三十人。
○陜州道内共有保胜三百七十三人、精勇二百二十九人、一品四百四十八人。
○巨济道内共有精勇五十人、一品一百二十八人。
○固城道内共有保胜二十六人、精勇五十三人、一品一百九人。
○南海道内共有保胜行首幷十七人、精勇十七人、一品六十四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法3-州县军-007
全罗道。
○全州牧道内共有保胜一百五十人、精勇一千二百十四人、一品八百六十七人。
○南原道内共有保胜二百五人、精勇八百人、一品六百三十六人。
○古阜道内共有保胜五十四人、精勇六百十人、一品五百四十五人。
○临陂道内共有精勇三百四十一人、一品二百人。
○进礼道内共有精勇二百十一人、一品一百五十二人。
○罗州牧道内共有保胜四百五十四人、精勇八百四十八人、一品九百二十二人。
○灵光道内共有精勇四百一人、一品三百六十八人。
○宝城道内共有保胜三百二十二人、精勇四百十二人、一品五百十三人。
○升平道内共有保胜二百四十人、精勇一百八十四人、一品四百十五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器3-州县军-008
西海道。
○黄州道内共有保胜二百十四人、精勇三百二十人、一品二百七十七人。
○谷州道内共有保胜二百九十五人、精勇二百九十三人、一品二百九十一人。
○安西大都护道内共有保胜四百五十人、精勇八百七十四人、一品八百三十八人。
○某州道内共有保胜三百三十三人、精勇四百五十五人、一品二百三十五人。
○瓮津道内共有精勇二百十人、保胜一百七人、一品六百十二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种3-州县军-009
京畿。
○开城府道内共有保胜五十二人、精勇二百四十人、一品一百九十人。
○承天府道内共有保胜五十人、精勇一百六十人、一品一百十三人。
○江
华道内保胜一百九十九人精勇五十四人一品一百七十一人。
○长湍道内保胜一百三十四人精勇三百四十三人一品三百三人。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0
译华道内,保胜一百九十九人,精勇五十四人,一品一百七十一人。
○长湍道内,保胜一百三十四人,精勇三百四十三人,一品三百三人。
船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1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船军旣属本司如有冒受钧旨以图免役者卽便断罪配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2
恭愍王二十二年五月谏官禹玄宝等上* 曰: "议者以为贼善舟楫不可以水战若造战舰是重困吾民是不然。 水贼不可以陆攻其势明甚且攘贼禁暴本欲为民其可念小弊于民而贻大患于国乎。 今东西江 置防守贼泛海扬扬而来我军临岸拱手而已虽精百万其如水何哉。 宜作舟舰严备器仗顺流长驱塞其要冲贼虽善水安能飞渡。 得势便擒捷扫荡亦可必也。" 二十三年正月检校中郞将李禧上书曰: "今倭寇方炽乃驱烟户之民不习舟楫者使之水战每至败绩。 臣生长海边曾习水战愿率海岛出居民及自募人惯于操舟者与之击贼期以五年永淸海道。" 中郞将郑准提亦上书献策王大悦以禧为杨广道安抚使准提为全罗道安抚使兼倭人追捕万户以禧伴 六十七人准提伴 八十五人皆授添设职又令密直司 给空名千户牒二十百户牒二百。 初六道都巡察使崔莹造船二千欲以六道军骑船捕倭百姓畏惧破家逃役者十常五六及准提等建议事遂寝。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3
辛禑三年十月出市廛商贾以充海道之军。 四年二月佥五部坊里军令乘船捕倭。 十三年四月佥京圻左右道军人为骑船军以防东西江倭寇。
#高丽史83卷-志37-兵3-船军-004
恭让王元年十月以朴麟佑为杨广左右道水军都万户下旨曰: "领道内兵船察其万户千户领船头目人等能否有不能者择有才干威望者代之令预备器械追捕倭贼若各船万户等擅自放军以营己私隐泊深浦不及应变者各船大小军官及都万户依军法断罪。" 三年都堂启曰: "召募海边人民三丁为一户定为水军诸道滨海之田不收租税以养水军妻子。" 从之。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0
工役军。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1
○明宗二十一年八月分外方役军为三番。 旧制诸州一品军分为二番当秋而递使之循环比缘营造合而役之至是分焉。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2
忠宣王元年三月重新康安延庆二宫令郡县送民为夫其数不可纪。 宰臣议发两宫营造夫见任宰相及诸君日出三名致仕宰相及见任三品日出二名四品以下出有差是谓品从。 又以其人为夫其人者主宫室修营官府使令之役。 郡县吏之子必经是役然后得补吏职。
#高丽史83卷-志37-兵3-工役军-003
忠惠王后四年五月新宫别造成都监令出诸君宰枢品从五名三品四名四品三名五六品二名七八品一名九品权务幷一名各限五日输材木违者重罚。 又令各司纳鍮铜诸君役夫日役三十人大君四十人其下有差。 若阙一日卽征布如其人例。
志卷第三十七。
#高丽史84卷-志38-00-00-00-000
志卷第三十八。 高丽史八十四。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00-00-000
刑法一。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00-00-001
○刑以惩其已然法以防其未然。 惩其已然而使人知畏不若防其未然而使人知避也。 然非刑则法无以行。 此先王所以 用而不能偏废者也。 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 酌时宜而用之。 曰狱官令二条名例十二条卫禁四条职制十四条户婚四条廐库三条擅兴三条盗贼六条鬪讼七条诈伪二条杂律二条捕亡八条断狱四条摠七十一条删烦取简行之一时亦不可谓无据。 然其弊也禁网不张缓刑数赦奸凶之徒脱漏自恣莫之禁制及其季世其弊极矣。 于是有建议杂用元朝议刑易览大明律以行者又有兼采至正条格言行事宜成书以进者。 此虽切于救时之弊其如大纲之已
译船军。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王即位,下达教令说:“船军既然隶属于本司,如果有冒领钧旨以图免除役务的人,立即定罪并流放海岛。”
恭愍王二十二年五月,谏官禹玄宝等人上疏说:“议论的人认为海贼擅长舟船,不能用水战,如果建造战舰,是加重困苦我们的百姓,这是不对的。水贼不能用陆战攻打,这是显而易见的;况且平定海贼、禁止暴乱,本意是为了百姓,怎么能因为顾及对百姓的小小弊端,而给国家留下大患呢?现在东西江设置防守,海贼泛海而来,我军临岸束手无策,即使有百万精兵,又能把水怎么样呢?应当制造舟舰,严备武器,顺流长驱直入,堵塞要害通道,海贼即使擅长水战,怎么能飞渡呢?一旦得势,便擒获扫荡,胜利也是可以预期的。”二十三年正月,检校中郎将李禧上书说:“现在倭寇正猖獗,却驱使不习舟船的烟户百姓让他们水战,每次都是失败。臣生长在海边,曾习水战,愿意率领海岛居民以及自己招募的惯于操舟的人,与他们击贼,期望五年内永远清除海道。”中郎将郑准提也上书献策,大王非常高兴,任命李禧为杨广道安抚使,郑准提为全罗道安抚使,兼任倭人追捕万户,给李禧随从六十七人,郑准提随从八十五人,都授予添设职务,又命令密直司发给空名千户牒二十张、百户牒二百张。起初,六道都巡察使崔莹造船两千,想用六道军骑船捕倭,百姓畏惧,破家逃役的十常五六,等到郑准提等人建议后,事情就停止了。
辛禑三年十月,征发市廛商贾来充补海道的军队。四年二月,征发五部坊里军令他们乘船捕倭。十三年四月,征发京圻左右道军人为骑船军,以防备东西江的倭寇。
恭让王元年十月,任命朴麟佑为杨广左右道水军都万户,下达旨意说:“统领道内兵船,考察万户、千户、领船头目等人是否有才能,有不能胜任的,选择有才干威望的人代替,命令预备器械追捕倭贼,如果各船万户等人擅自放军以营私利,隐蔽停泊在深浦不能应变的,各船大小军官及都万户依军法定罪。”三年,都堂上奏说:“招募海边人民,三丁为一户,定为水军,各道滨海的田地不收租税,用来供养水军妻子。”听从了这个建议。
工役军。
明宗二十一年八月,将外方役军分为三番。旧制,各州一品军分为二番,当秋季时交替服役,循环往复,因为营造工程合并役使,至此分开。
忠宣王元年三月,重新修建康安、延庆二宫,命令郡县送民夫,数量不可计数。宰臣商议征发两宫营造夫,现任宰相及诸王每天出三名,退休宰相及现任三品官每天出二名,四品以下出有差别,这叫做品从。又让这些人做夫役,这些人负责宫室修营、官府使令的役务。郡县吏的儿子必须经过这种役务,然后才能补任吏职。
忠惠王后四年五月,新宫别造成都监,命令出诸王、宰枢品从五名,三品四名,四品三名,五六品二名,七八品一名,九品权务及一名,各限五日输送材木,违者重罚。又命令各司缴纳鍮铜,诸王役夫每天役使三十人,大君四十人,其下有差别。如果缺一天,就征收布匹,按照其人例。
志卷第三十七。
志卷第三十八。高丽史八十四。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敕修。
刑法一。
刑罚用来惩治已经发生的罪行,法律用来预防尚未发生的罪行。惩治已经发生的罪行使人知道畏惧,不如预防尚未发生的罪行使人知道避开。然而没有刑罚,法律就无法施行。这是先王所以并用而不能偏废的原因。高丽一代的制度,大体都模仿唐朝,至于刑法也采用唐律,斟酌时宜而使用。有狱官令二条,名例十二条,卫禁四条,职制十四条,户婚四条,廐库三条,擅兴三条,盗贼六条,鬪讼七条,诈伪二条,杂律二条,捕亡八条,断狱四条,总共七十一条,删繁就简,在当时施行,也不能说没有依据。然而它的弊端是禁令不彰,缓刑多次赦免,奸凶之徒脱漏放纵,没有人禁止制约,到了末期,弊端极重。于是有人建议杂用元朝《议刑易览》、《大明律》来施行,又有人兼采《至正条格》、《言行事宜》成书进献。这虽然切中救时之弊,但大纲已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00-000
名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笞刑五-001
笞刑五。
○一十折杖七赎铜一斤。
○二十折杖七赎铜二斤。
○三十折杖八赎铜三斤。
○四十折杖九赎铜四斤。
○五十折杖十赎铜五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杖刑五-001
杖刑五。
○六十折杖十三赎铜六斤。
○七十折杖十五赎铜七斤。
○八十折杖十七赎铜八斤。
○九十折杖十八赎铜九斤。
○一百折杖二十赎铜十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徒刑五-001
徒刑五。
○一年折杖十三赎铜二十斤。
○一年半折杖十五赎铜三十斤。
○二年折杖十七赎铜四十斤。
○二年半折杖十八赎铜五十斤。
○三年折杖二十赎铜六十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流刑三-001
流刑三。
○二千里折杖十七配役一年赎铜八十斤。
○二千五百里折杖十八配役一年赎铜九十斤。
○三千里折杖二十配役一年赎铜一百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死刑二-001
死刑二。
○绞赎铜一百二十斤。
○斩[赎铜上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刑杖式-001
刑杖式[尺用金尺。]。
○脊杖长五尺大头围九分小头围七分。
○臀杖长五尺大头围七分小头围五分。
○笞杖长五尺大头围五分小头围三分。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辜限-001
辜限。
○手足殴伤人者限十日。
○以他物殴伤人者限二十日。
○以刃及汤火殴伤人者限四十日。
○折趺支体及碎骨限五十日。[被伤日晩则当至限日之晩便满。]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名例-禁刑-001
禁刑。
○国忌
○十直[初一日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俗节[元正上元寒食上巳端午重九冬至八关秋夕]
○愼日[岁首子午日二月初一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00-000
公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相避-000
相避。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相避-001
本族。
○父子孙。 同生兄弟。 堂兄弟。 同生 妹之夫堂 妹之夫。[台省政曹外许同官。] 伯父叔父。 伯母叔母之夫。 侄女之夫。[台省政曹外许同官。] 女壻。 孙女壻。
外族。
○母之父母。 母之同生兄弟。 母之同生 妹之夫。 母之同生兄弟 妹之子。
妻族。
○妻之祖父。 妻之同生兄弟。[台省政曹外许同官。] 妻之同生 妹之夫。[上同。] 妻之伯父叔父。[上同。] 妻之伯母叔母之夫。[上同。] 妻之兄弟 妹之子。[上同。] 侄女之夫。[上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0
官吏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1
○每月初一日初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 每月入节日[一日]元正[前后幷七日]立春[一日]蚕暇[正月内子午日]人日[正月七日]上元[正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燃灯[二月十五日]春社[一日]春分[一日]诸王社会[三月三日]寒食[三日]立夏[三日]七夕[一日]立秋[一日]中元[七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秋夕[一日]三伏[三日]秋社[社稷祭日]秋分[一日]授衣[九月初一日]重阳[九月九日]冬至[一日]下元[十月十五日]八关[十一月十五日前后幷三日]腊享[前后幷七日]日月食[各一日]端午[一日]夏至[前后幷三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2
○成宗元年判: 两亲忌给暇一日两宵祖父母远忌无亲子者亦依此例。 四年新定五服给暇式: 斩衰齐衰三年给百日; 齐衰期年给三十
译名例。
笞刑五种。
○笞十折抵杖七,赎铜一斤。
○笞二十折抵杖七,赎铜二斤。
○笞三十折抵杖八,赎铜三斤。
○笞四十折抵杖九,赎铜四斤。
○笞五十折抵杖十,赎铜五斤。
杖刑五种。
○杖六十折抵杖十三,赎铜六斤。
○杖七十折抵杖十五,赎铜七斤。
○杖八十折抵杖十七,赎铜八斤。
○杖九十折抵杖十八,赎铜九斤。
○杖一百折抵杖二十,赎铜十斤。
徒刑五种。
○徒刑一年折抵杖十三,赎铜二十斤。
○徒刑一年半折抵杖十五,赎铜三十斤。
○徒刑二年折抵杖十七,赎铜四十斤。
○徒刑二年半折抵杖十八,赎铜五十斤。
○徒刑三年折抵杖二十,赎铜六十斤。
流刑三种。
○流放二千里折抵杖十七,配役一年,赎铜八十斤。
○流放二千五百里折抵杖十八,配役一年,赎铜九十斤。
○流放三千里折抵杖二十,配役一年,赎铜一百斤。
死刑两种。
○绞刑赎铜一百二十斤。
○斩刑(赎铜同上)。
刑杖规格(尺用金尺)。
○脊杖长五尺,大头围九分,小头围七分。
○臀杖长五尺,大头围七分,小头围五分。
○笞杖长五尺,大头围五分,小头围三分。
辜限。
○用手足殴打致人受伤的,限十日。
○用其他器物殴打致人受伤的,限二十日。
○用刀及沸水、火灼致人受伤的,限四十日。
○折断肢体及碎骨的,限五十日。(受伤当日较晚的,则到限期的傍晚便满。)
禁刑。
○国忌日
○十直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俗节日(元旦、上元、寒食、上巳、端午、重九、冬至、八关、秋夕)
○慎日(岁首子午日、二月初一)
公式。
相避。
本族。
○父子孙。同生兄弟。堂兄弟。同生姐妹之夫、堂姐妹之夫。(台省政曹之外允许同官。)伯父叔父。伯母叔母之夫。侄女之夫。(台省政曹之外允许同官。)女婿。孙女女婿。
外族。
○母亲的父母。母亲的同生兄弟。母亲的同生姐妹之夫。母亲的同生兄弟姐妹之子。
妻族。
○妻子的祖父。妻子的同生兄弟。(台省政曹之外允许同官。)妻子的同生姐妹之夫。(同上。)妻子的伯父叔父。(同上。)妻子的伯母叔母之夫。(同上。)妻子兄弟姐妹之子。(同上。)侄女之夫。(同上。)
官吏给暇。
○每月初一、初八、十五、二十三。每月入节日(一日)元旦(前后共七日)立春(一日)蚕暇(正月内子午日)人日(正月七日)上元(正月十五日前后共三日)燃灯(二月十五日)春社(一日)春分(一日)诸王社会(三月三日)寒食(三日)立夏(三日)七夕(一日)立秋(一日)中元(七月十五日前后共三日)秋夕(一日)三伏(三日)秋社(社稷祭日)秋分(一日)授衣(九月初一)重阳(九月九日)冬至(一日)下元(十月十五日)八关(十一月十五日前后共三日)腊享(前后共七日)日月食(各一日)端午(一日)夏至(前后共三日)。
○成宗元年裁定:双亲忌日给假一日,两宵祖父母远忌无亲子者也依此例。四年新定五服给假规格:斩衰齐衰三年给百日;齐衰期年给三十
日; 大功九月给二十日; 小功五月给十五日; 麻三月给七日。 十五年判: 凡官吏父母丧三年每月朔望祭暇一日第十三月初忌日小祥斋暇三日其月晦小祥祭暇三日第二十五月第二忌大祥斋暇三日其月晦大祥祭暇七日至二十七月晦 祭暇五日。
译大功丧期九个月,给予二十天假期;小功丧期五个月,给予十五天假期;缌麻丧期三个月,给予七天假期。
永徽十五年判决:凡是官吏为父母守丧三年,每月初一、十五祭祀,给予一天假期;第十三个月初忌日,小祥斋戒,给予三天假期;该月最后一天小祥祭祀,给予三天假期;第二十五个月第二忌日,大祥斋戒,给予三天假期;该月最后一天大祥祭祀,给予七天假期;到第二十七个月最后一天祭祀,给予五天假期。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3
显宗十一年判: 外官父母病者除往返程给暇二十日。 诸文武员僚父母年七十以上无他兄弟者不许补外其父母有疾给告二百日护视。 二十一年十二月判: 父母居外方或外任有病其子从仕于京者给由往返给马父母在京而子外任者给马又公*券出使者遭父母病往返 给马职事常 以上散官五品以上 给从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4
靖宗三年正月判: 两亲及祖父母归葬者除往返程给暇二十一日。 十一年二月制: 文武官父母在三百里外者三年一定省给暇三十日无父母者五年一扫坟给暇十五日 不计程途。 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有司给暇登第者定省扫坟日限亦依此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5
文宗二年判: 大小官吏四仲时祭给暇二日。 三年九月制: 外方官吏遭兄弟 妹丧者若在远州除申请京官直于外官请暇妻父母服不计妻之先后 许给暇。 二十三年判: 外官之妻在京身病者给暇三十日又外官身病者限百日给暇父母病三子俱为外任者从父母愿一子给暇二百日其余子各给暇五十日其限满者 解官。 三十五年三月诏定: 父母年七十以上八十以下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6
宣宗三年二月判: 新除外官身病请暇者常 以上令*大医监 视给暇久未 愈启达递差妄告病者科罪。 五年判: 病亲浴温井者计程途远近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7
睿宗四年判: 上员告病者旬旬给暇 外员据里典状报*大医监看候给暇 限百日父母病者限二百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8
仁宗十八年判: 无亲子祖父母忌依宋制给暇一日两宵。 判: 入流品以上者妻父母服给暇三十日其忌日依外祖父母例给暇一日两宵。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官吏给暇-009
忠穆王判: 外员身病告暇者令部审其虚实给暇外官身病者亦令界首官审之方许上京调理。 判: 年六十以上父母有病长子给暇侍药。 判: 外任父母欲见其子除程途二十日给暇。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0
避马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1
○显宗卽位礼仪司奏定文武官路上相见礼: 一品官正三品以上马上祗揖从三品以下下马回避; 三品官五品以上马上祗揖六品以下下马 避; 四品官六品以上马上祗揖七品以下下马 避; 五品官七品以上马上祗揖八品以下下马 避; 六品官八品以上马上祗揖九品以下下马 避; 七品官九品以上马上祗揖流外杂吏下马 避。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2
德宗二年十二月判: 政要曰: '三品以上六尙书九卿遇亲王不合下马亲王班皆次三公下。' 诸王立一品文班从三品以上与武班上将军以上马上祗揖文班四品以下武班大将军以下下马 避; 于宰臣 知政事政堂文学左右仆射文班四品以上及给舍中丞武班大将军南班宣徽使马上祗揖文班五品以下及武班诸卫将军南班引进使文班四品慢路少卿少监国子司业下马 避; 三品以上文班少卿少监司业等五品武班诸卫将军南班引进使马上祗揖五品慢路六局奉御诸陵令太史令及文班六品武班中郞将阁门副使下马; 文班四品以上文班常 六品及武班中郞将南班阁门通事舍人文班紧路补阙殿中马上祗揖文班 外六品及七品以下武班郞将阁门祗候以下下马 避; 五品隔文班七品以上武班郞将阁门祗候文班紧路拾遗监察马上祗揖 外八品以下及武班别将崇班以下下马 避; 六品文班 外八品以上及武班别将崇班供奉官马上祗揖文班九品以下及武班散员南班侍
译显宗十一年判决:外任官员的父母患病,扣除往返路程,给予假期二十天。
各级文武官员,父母年满七十岁以上且没有其他兄弟的,不允许补任外职;其父母患病,给予告假二百天以侍奉看护。
二十一年十二月判决:父母居住在外地或在外任职期间患病,其子在京城任职的,给予请假凭证,往返提供马匹;父母在京城而儿子在外任职的,也提供马匹;又,因公事出使的人遭遇父母患病,往返提供马匹;职事官及散官五品以上,提供随从人员。
靖宗三年正月判决:双亲及祖父母归葬的,扣除往返路程,给予假期二十一天。
十一年二月诏令:文武官员父母在三百里以外的,每三年一次省亲,给予假期三十天;没有父母的,每五年一次扫墓,给予假期十五天,不计算路程远近。五品以上官员上奏听闻,六品以下官员由有关部门给予假期;新科进士的定省、扫墓期限也依照此例。
文宗二年判决:大小官吏在四季仲月祭祀,给予假期两天。
三年九月诏令:外方官员遭遇兄弟、姐妹丧事,如果在远州,除了申请京城官员直接在外任官员处请假;妻子父母的丧服不计较妻子的先后顺序,允许给予假期。
二十三年判决:外任官员的妻子在京城患病,给予假期三十天;又,外任官员本人患病,限定一百天给予假期;父母患病,三个儿子都担任外任的,顺从父母的意愿,一个儿子给予假期二百天,其余儿子各给予假期五十天;期限届满者,解除官职。
三十五年三月诏令确定:父母年满七十岁以上八十岁以下的,侍丁一人;九十岁以上的,二人;百岁以上的,五人。
宣宗三年二月判决:新任命的外任官员本人患病请假的,常参官以上由大医监诊视给予假期;久病未愈的,上报后依次派遣医生;谎报患病的,定罪处罚。
五年判决:患病亲属去温泉沐浴的,计算路程远近给予假期。
睿宗四年判决:常参官告病的,每十天给予假期;外任官员根据里典的状报,由大医监诊视后给予假期,限定一百天;父母患病的,限定二百天。
仁宗十八年判决:没有亲生儿子的,祖父母忌日依照宋朝制度给予假期一天两夜。
判决:入流品以上的官员,妻子父母的丧服给予假期三十天;其忌日依照外祖父母的例子给予假期一天两夜。
忠穆王判决:外任官员本人患病请假的,令所属部门审查虚实后给予假期;外任官员本人患病的,也令界首官审查后才允许上京调理。
判决:年满六十岁以上的,父母有病,长子给予假期侍奉医药。
判决:外任官员的父母想见其子,扣除路程二十天给予假期。
避马式。
显宗即位时,礼仪司奏定文武官员在路上相见的礼节:一品官员,正三品以上官员在马上作揖行礼,从三品以下官员下马回避;三品官员,五品以上官员在马上作揖行礼,六品以下官员下马回避;四品官员,六品以上官员在马上作揖行礼,七品以下官员下马回避;五品官员,七品以上官员在马上作揖行礼,八品以下官员下马回避;六品官员,八品以上官员在马上作揖行礼,九品以下官员下马回避;七品官员,九品以上官员在马上作揖行礼,流外杂吏下马回避。
德宗二年十二月判决:《政要》说:“三品以上、六尚书、九卿遇到亲王,不合下马,亲王的班列都在三公之下。”
诸王站立时,一品文班、从三品以上与武班上将军以上在马上作揖行礼;文班四品以下、武班大将军以下下马回避;对于宰臣、知政事、政堂文学、左右仆射,文班四品以上及给事中、中丞,武班大将军、南班宣徽使,在马上作揖行礼;文班五品以下及武班诸卫将军、南班引进使,文班四品慢路少卿、少监、国子司业,下马回避;三品以上文班少卿、少监、司业等五品,武班诸卫将军、南班引进使,在马上作揖行礼;五品慢路、六局奉御、诸陵令、太史令及文班六品、武班中郎将、阁门副使,下马;文班四品以上、文班常参六品及武班中郎将、南班阁门通事舍人、文班紧路补阙、殿中,在马上作揖行礼;文班外六品及七品以下、武班郎将、阁门祗候以下,下马回避;五品隔文班七品以上、武班郎将、阁门祗候、文班紧路拾遗、监察,在马上作揖行礼;外八品以下及武班别将、崇班以下,下马回避;六品文班外八品以上及武班别将、崇班、供奉官,在马上作揖行礼;文班九品以下及武班散员、南班侍
禁以下下马 避; 七品文班九品以上武班散员南班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马上祗揖以下下马 避以为恒式。
译禁军以下下马回避;七品文官、九品以上武官、散官、南班、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在马上作揖,其余人等下马回避,这成为固定的制度。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避马式-003
宣宗十年六月判: 文武官职事四品以下散官三品以下于中丞职事五品以下散官四品以下于杂端侍御职事六品以下常 以上散官五品以下于殿中侍御监察御史皆避马; 若吏部侍郞尙书左右丞给舍旣准诸曹三品且以侍臣在公侯之上与中丞马上相揖; 知制诰亦非常例一从官品马上相揖; 郞舍补遗勿论官品与杂端以上 马上相揖若大夫则除宰臣枢密左右仆射近臣外 皆避马。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0
公牒相通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1
京官。
○内史门下尙书都省于六官诸曹七寺三监出纳门下侍郞以上不姓草押拾遗以上着姓草押录事注书都事内位着姓名。 六官诸曹七寺三监于三省侍郞少卿以下具位姓名御史卿以上着姓草押。 六官诸曹于七寺三监员外郞以上着姓草押。 七寺三监于六官诸曹少卿以下具衔姓名七寺三监于诸署局丞注簿着姓草押。 诸署局于七寺三监直长以上着姓名诸下局署于三省诸曹式目七寺三监直长以下具位姓名。 吏部台省于六官诸曹七寺三监门下侍郞平章以下拾遗以上着姓草押录事具衔姓名于诸署局录事注书着草押。 诸署局于三省直长以上具衔姓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2
外官。
○别命使臣于牧都护当云某使贴某牧都护奉使事重备记事下典七品以上使着姓草押八品使着姓名署。 虽六七品使奉使事轻无人吏下典者*贝{具}衔着姓名署。 牧都护于七八品使副使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于奉使事重使及常 以上独使着姓*( ){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别命使臣于中都护知州防御县令鎭将官虽无记事下典六七品使则着姓草押八品使则着姓名署于鎭将县令着姓草押。 中都护知州防御县令鎭将官于七八品使着姓草押副使*( ){以}下着姓名署于奉使事重使及常 使则皆着姓名。 三军兵马使于西京留守官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员着姓名署。 东西巡检使于留守官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留守官于中军兵马使留守着草押副留守着姓名于左右东西都巡检使副留守以上着草押判官以下着姓名。 西京监军使于中军兵马使着姓于东西巡检使着草押。 西京留守三军兵马使于监军判官以上着姓草押。 东西都巡检使于监军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西京留守三军兵马使东西都巡检使都部署于八牧二大都护府诸道府官 皆着姓草押。 八牧二大都护于三军兵马使及西京留守官监军使东西都巡检使东西海巡察使着姓名于诸都部署使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中都护知州以下诸道外官于兵马使西京留守官东西都巡检使东西海巡察使都部署着姓名。 中军兵马使于左右军东界都巡检使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左右军东界都巡检使于中军兵马使使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庆尙道巡检使西海巡察使猛州都知兵马使于西京留守及监军使副使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诸都部署于西京留守官监军使 以上员为都部署副使则副使以上着姓草押 外员为副使则着姓草押副使以下着姓名。 留守官监军使于诸都部署判官以上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三道巡察使兵马使于中军兵马使着姓名唯三品以上巡察兵马使着姓草押。 三军兵马使诸都部署于庆尙道西海巡察使猛州都知兵马使着姓草押。 诸都部署于三军兵马使着姓名于左右军兵马使则三品以上使以大将军兼文班卿监者着姓草押以下着姓名。 西京留守于申省状着姓草押副留守以下监军使东西都巡检使等别命使臣及诸道外官虽三品以上着姓名。 鎭将县令监仓驿巡官于防御鎭使以上官具衔着姓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3
睿宗九年六月礼仪详定所奏曰: "近来朝廷之*闲所行表状书简称号不正非所以正名之义。 臣等欲望凡上表者称圣上
译宣宗十年六月判决:文武职事官四品以下、散官三品以下,对职事官五品以下、散官四品以下的中丞;职事官六品以下、散官五品以下的杂端、侍御史,都要下马回避;如果吏部侍郎、尚书、左右丞、给事中、舍人,既然按照各曹三品的规定,且作为侍臣在公侯之上,可以与中丞在马上互相作揖;知制诰也不属于常规条例,一律依照官品在马上互相作揖;郎官、舍人补缺任职者,不论官品,与杂端以上官员在马上互相作揖;如果是大夫,除了宰臣、枢密使、左右仆射等近臣外,都要下马回避。
公牒相通式。
京官。
内史、门下、尚书都省对六官、诸曹、七寺、三监,门下侍郎以上不写姓氏只画押,拾遗以上写姓氏画押,录事、注书、都事、内位写姓名。六官、诸曹、七寺、三监对三省,侍郎、少卿以下写官职姓名,御史卿以上写姓氏画押。六官、诸曹对七寺、三监,员外郎以上写姓氏画押。七寺、三监对六官、诸曹,少卿以下写官衔姓名;七寺、三监对诸署局,丞、注簿写姓氏画押。诸署局对七寺、三监,直长以上写姓名;诸下局署对三省、诸曹、七寺、三监,直长以下写官职姓名。吏部、台省对六官、诸曹、七寺、三监、门下侍郎、平章以下、拾遗以上写姓氏画押,录事写官衔姓名;对诸署局,录事、注书画押。诸署局对三省,直长以上写官衔姓名。
外官。
别命使臣对牧、都护,应当说“某使贴某牧都护奉使”,事情重要备记事下典,七品以上使臣写姓氏画押,八品使臣写姓名署名。即使是六七品使臣,如果奉使事情轻微且没有记事下典,则写官衔姓名署名。牧、都护对七八品使臣,副使以上写姓氏画押,以下写姓名;对奉使事情重要的使臣及常使以上独任使臣写姓氏画押,副使以下写姓名。别命使臣对中都护、知州、防御、县令、镇将官,即使没有记事下典,六七品使臣则写姓氏画押,八品使臣则写姓名署名;对镇将、县令写姓氏画押。中都护、知州、防御、县令、镇将对七八品使臣写姓氏画押,副使以下写姓名署名;对奉使事情重要的使臣及常使,都写姓名。三军兵马使对西京留守官,判官以上写姓氏画押,以下官员写姓名署名。东西巡检使对留守官,副使以上写姓氏画押。留守官对中军兵马使,留守画押,副留守写姓名;对左右东西都巡检使,副留守以上画押,判官以下写姓名。西京监军使对中军兵马使写姓氏,对东西巡检使画押。西京留守、三军兵马使对监军判官以上写姓氏画押。东西都巡检使对监军副使以上写姓氏画押。西京留守、三军兵马使、东西都巡检使、都部署对八牧、二大都护府诸道府官,都写姓氏画押。八牧、二大都护对三军兵马使及西京留守官、监军使、东西都巡检使、东西海巡察使写姓名,对诸都部署使写姓氏画押,副使以下写姓名。中都护、知州以下诸道外官对兵马使、西京留守官、东西都巡检使、东西海巡察使、都部署写姓名。中军兵马使对左右军、东界都巡检使,判官以上写姓氏画押,以下写姓名。左右军、东界都巡检使对中军兵马使,使臣写姓氏画押,副使以下写姓名。庆尚道巡检使、西海巡察使、猛州都知兵马使对西京留守及监军使,副使以上写姓氏画押,以下写姓名。诸都部署对西京留守官、监军使,以上官员如果是都部署副使,则副使以上写姓氏画押;如果是其他官员任副使,则写姓氏画押,副使以下写姓名。留守官、监军使对诸都部署,判官以上写姓氏画押,以下写姓名。三道巡察使、兵马使对中军兵马使写姓名,只有三品以上巡察兵马使写姓氏画押。三军兵马使、诸都部署对庆尚道、西海巡察使、猛州都知兵马使写姓氏画押。诸都部署对三军兵马使写姓名,对左右军兵马使,则三品以上使臣且以大将军兼任文班卿监者写姓氏画押,以下写姓名。西京留守对申省状写姓氏画押,副留守以下、监军使、东西都巡检使等别命使臣及诸道外宫,即使是三品以上也写姓名。镇将、县令、监仓、驿巡官对防御、镇使以上官员,写官衔姓名。
睿宗九年六月,礼仪详定所上奏说:“近来朝廷之间所行的表状书简,称号不正确,不符合正名的义理。臣等希望凡是上表者称圣上”
陛下上笺称太子殿下诸王曰令公中书令尙书令曰太师令公两府执政官曰太尉平章司空 政枢密仆射各随时职称之三品以下员寮 不得称相公宜直呼官名。"
译陛下在上奏章中称呼太子殿下,称呼各位亲王为令公,称呼中书令、尚书令为太师令公,称呼两府执政官为太尉平章司空,称呼政事堂、枢密院、仆射则根据当时的职务名称来称呼,三品以下的官员,不得称为相公,应当直接称呼其官职名称。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公牒相通式-004
忠烈王五年五月元中书省牒云: "据来文行移体例照得品同往复用平牒正从同三品于四品 今故牒六品以下皆指挥四品于五品用平牒于六品七品今故牒八品以下皆指挥如回报四品于三品牒呈上六品以下 申六品于四品牒呈上七品以下 申。 凡干公事除相统属 * {须}指挥外若非统属照依前项体式行移。" 二十四年五月忠宣王卽位敎曰: "于朝廷*闲有僭越尊称者实非礼也。 宜于诸王则书签直称某公侯寒暄称令侯令旨宰执诸二品官书签除令公寒暄称钧旨钧侯诸三品随职称之寒暄称台旨台侯率以为常。 违者冶之以法。" 三十三年六月忠宣王在元遣使来传旨: "佥议密直相呼为令公至于书状例称令侯令旨不亦冒礼之甚乎。 自今易以台侯台旨。 违者处以重法。"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0
职制。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1
○官吏临监自盗及临监内受财枉法者徒杖勿论收职田归乡僧人盗寺院米谷归乡充编户贸易官物者除归乡依律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2
监临赃一尺笞四十一匹五十二匹杖六十三匹七十四匹八十五匹九十六匹一百八匹徒一年十六匹一年半二十四匹二年三十二匹二年半四十匹三年五十匹流一千里与者 五等罪止杖一百。 如监临官于部内乞取者加一等若以威力强乞取者准枉法赃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3
枉法赃一尺杖一百一匹徒一年二匹一年半三匹二年四匹二年半五匹三年六匹流二千里七匹二千五百里八匹三千里十五匹绞。 有官品人犯者官当收赎一匹以上除名无禄 一等二十匹绞。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4
不枉法赃一尺杖九十二匹一百四匹徒一年六匹一年半八匹二年十匹二年半十二匹三年十四匹流二千里三十匹加役流。 有官品人犯者令官当收赎。 四匹以上免官无禄者 一等四十匹加役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5
坐赃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与者 五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6
在官侵夺私田一亩杖六十三亩七十七亩八十十亩九十十五亩一百二十亩徒一年二十五亩一年半三十亩二年三十五亩二年半园圃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7
因官挟势乞百姓财物一匹笞二十二匹三十三匹四十四匹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七十七匹八十八匹九十十匹一百二十匹徒一年三十匹一年半四十匹二年五十匹二年半与人物者 一等。 若亲故与者勿论贸易官物除归乡依律科罪。 判夜毋得刑人。 判: 死不再生人命至重。 今外方重刑界员例不亲问使外吏于多事中杂治之甚为不可。 自今牧都护所推狱使以下员齐坐知州县令所推狱界首一员亲进覆验无有差谬然后连衔署名临问员每七月初一日内亲赍上来。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8
犯杀人罪初* {段}坚问九端隔三七日二* {段}坚问十二端隔四七日三* {段}坚问十五端。 判: 外狱囚西京则分台东西州鎭则各界兵马使关内西道则按察使东南海则都部署其余各界首官判官以上无时监行推检轻罪量决重囚则所囚年月具录申奏如有滞狱官吏科罪论奏。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09
诸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事状疑似不首实然后 掠每讯相去二十日。 若讯未毕更移他司仍* {须}鞫者连写本案移送卽通前讯以充三度若无疑似不* {须}满三度。 若因讯致死者皆具状申牒当处长官与* {纠}弹官对验。
#高丽史8
译忠烈王五年五月,元朝中书省发公文说:“根据来文行移的体例,查得品级相同往来使用平牒,正从同三品对四品,现在旧例六品以下都指挥四品对五品使用平牒,对六品七品,现在旧例八品以下都指挥。如果回报,四品对三品用牒呈上,六品以下用申;六品对四品用牒呈上,七品以下用申。凡是公事,除了相互统属必须指挥外,如果不是统属关系,就依照上述体式行文。”二十四年五月,忠宣王即位时教令说:“在朝廷中有僭越尊称的,实在不合礼制。对于诸王,书签直接称某公侯,寒暄称令侯令旨;宰执及诸二品官,书签除去令公,寒暄称钧旨钧侯;诸三品官随职称呼,寒暄称台旨台侯,一律作为常例。违反者依法治罪。”三十三年六月,忠宣王在元朝,派遣使者来传达旨意:“大家商议,密直相称令公,至于书状惯例称令侯令旨,不是太冒犯礼制了吗?从今以后改为台侯台旨。违反者处以重法。”
职制。
官吏在监守期间自己盗窃,以及在监守期间收受财物枉法裁判的,不论徒刑杖刑,都没收职田,遣返回乡;僧人盗窃寺院米谷的,遣返回乡充作编户;贸易官物者,除了遣返回乡,依律定罪。
监临官贪赃一尺,笞四十;一匹,笞五十;二匹,杖六十;三匹,杖七十;四匹,杖八十;五匹,杖九十;六匹,杖一百;七匹,徒一年;八匹,徒一年半;十匹,徒二年;十二匹,徒二年半;十五匹,徒三年;二十匹,流一千里。给予者,减五等,罪止杖一百。如果监临官在辖区内乞取财物,加一等;如果以威力强行乞取,按枉法赃论处。
枉法赃一尺,杖一百;一匹,徒一年;二匹,徒一年半;三匹,徒二年;四匹,徒二年半;五匹,徒三年;六匹,流二千里;七匹,流二千五百里;八匹,流三千里;十五匹,绞。有官品的人犯罪,用官抵罪或收赎;一匹以上,除名;无俸禄者,减一等;二十匹,绞。
不枉法赃一尺,杖九十;二匹,杖一百;四匹,徒一年;六匹,徒一年半;八匹,徒二年;十匹,徒二年半;十二匹,徒三年;十四匹,流二千里;三十匹,加役流。有官品的人犯罪,令其用官抵罪或收赎。四匹以上,免官;无俸禄者,减一等;四十匹,加役流。
坐赃一尺,笞二十;一匹,笞三十;二匹,笞四十;三匹,笞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杖七十;六匹,杖八十;七匹,杖九十;八匹,杖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徒一年半;三十匹,徒二年;四十匹,徒二年半;五十匹,徒三年。给予者,减五等。
在任官员侵夺私田一亩,杖六十;三亩,杖七十;七亩,杖八十;十亩,杖九十;十五亩,杖一百;二十亩,徒一年;二十五亩,徒一年半;三十亩,徒二年;三十五亩,徒二年半。园圃加一等。
凭借官势乞求百姓财物,一匹,笞二十;二匹,笞三十;三匹,笞四十;四匹,笞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杖七十;七匹,杖八十;八匹,杖九十;十匹,杖一百;二十匹,徒一年;三十匹,徒一年半;四十匹,徒二年;五十匹,徒二年半。给予财物者,减一等。如果是亲友给予的,不论罪;贸易官物者,除了遣返回乡,依律科罪。夜间不得刑讯犯人。判词说:死不能复生,人命至重。现在外方重刑案件的官员,惯例不亲自审问,让外吏在多事中混杂审理,非常不可。从今以后,牧、都护府推狱使以下官员,齐坐知州、县令所推狱界首一员,亲自进覆验,没有差错,然后连衔署名。临问员每年七月初一日内亲自携带上来。
犯杀人罪,初段坚问九端,隔三七日;二段坚问十二端,隔四七日;三段坚问十五端。判词说:外狱囚,西京则由分台,东西州镇则由各界兵马使,关内西道则由按察使,东南海则由都部署,其余各界首官、判官以上,无时监行推检。轻罪酌情决断,重囚则将所囚年月详细记录上报。如有滞留案件,官吏科罪论奏。
各位察狱的官员,先备五听,又验证各种证据,事状疑似不首实,然后拷掠。每次审讯相隔二十日。如果审讯未毕,改移他司,仍需鞫问的,连写本案移送,即通前讯以充三度。如果没有疑似,不必满三度。如果因审讯致死者,都具状申牒当处长官与纠弹官对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1
犯斩罪免死者脊杖五十绞罪脊杖四十刑决付处。 判: 鎭人犯归乡罪者仍留配本处若受田丁者收其田与他。 犯流罪者东界鎭人则移配北界北界则移东界勿令配南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2
三年一度考阅僧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3
成宗五年八月始令十二牧 妻子赴任。 七年判: 诸道转运使及外官凡百姓告诉不肯听理皆令就决于京官。 自今越告人及州县长吏不处决者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4
显宗七年五月刑部奏: "官吏监临自盗者勿计赃物多少 除名流本贯。"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5
靖宗十二年判: 每年春秋平校公私*枰{秤}斛斗升平木长木外官则令东西京四都护八牧掌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6
文宗七年判: 内外官斛长广高方酌定米斛则长广高各一尺二寸稗租斛长广高各一尺四寸五分末酱斛长广高各一尺三寸九分太小豆斛长广高各一尺九分。 十一年下旨: "内外街路曝露骸骨京内东西大悲院外方各领界官考察收拾埋 又新罗高丽百济先王* {冢}庙及古贤圣庙近处禁耕稼侵毁。" 十六年制曰: "刑政民命攸系古先哲王惟刑是恤。 朕 追古训愼选刑官犹惧不得其人以致寃枉。 自今必备三员以上然后讯鞫囚徒以为定制。"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7
宣宗十年判: 请暇满百日者解官。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8
肃宗元年敎曰: "旧制凡官吏决讼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徒罪以上狱按三十日已有定限其令内外所司申明举行。" 二年判: 被差充丁夫杂匠稽留不赴一日笞四十四日五十七日杖六十十日八十十三日九十十九日一百二十三日徒一年将领主司各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9
十年十月睿宗卽位禁士与内宦交通干谒。 十三年判: 五家以上火烧点检将校科罪。 十六年制曰: "官吏因缘公法苛刻作弊或以腐朽之谷强给取息或征荒田之租或兴不急之役者令中外攸司一切禁治。"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0
高宗十四年十二月御史台禁闾里养 鹰 。 以有职者废公务无职者起争讼也。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1
元宗元年八月中书省议奏: "今 外 上官道遇三品以上官趋拜马前拜揖朝行* {谄}谀成风礼失过恭请皆禁之。" 二年正月御史台请: "权势之家夺人田者痛绳以法。" 制可。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2
忠烈王四年九月命各司员吏从他务者必赴本司议事然后别坐。 十二年三月下旨: "外方奴婢相讼者例当就守令及按廉使处决事曲者依付权势请移京官使对讼者 粮远来今后悉令其处守令及按廉使听理所任外别衔处决一禁。" 十四年三月下旨文武官非乘传不得出郊外。 二十二年五月中赞洪子藩条上便民事: "一近有鍮铜匠多居外方凡州县官吏及使命人员争* {敛}鍮铜以为器皿故民户之器日以耗损宜令工匠立限还京一诸州县官出使员吏皆于出身衙门及第进士送纳货物称为封送一缕一粒民膏民脂诚宜禁之。 一诸州县及乡所部曲人吏无一户者多矣。 外吏依势避役者悉令归乡丁吏亦令 数归还。 一豪势之家遣人州县以银甁等物强市民*闲细布绫罗韦席等物实为民弊。 诚宜禁之。 一近来外方多故纳贡失时。 诸司官吏及谋利之人先纳己物受其文凭下乡剩取其直民实不堪诚宜禁之。 一大府迎送国 等库凡有所* {须}之物卽于京市求之虽云和买实为强夺。 诚宜禁之。 一诸
译触犯斩刑但免死的人,处以脊杖五十下;触犯绞刑的人,处以脊杖四十下,刑决后发配到指定地方。判决:镇民犯有擅自回乡罪的,仍然留在原配发地;如果是受田丁,则没收其田地分给他人。犯流刑的人,如果是东界镇民,则移配到北界;如果是北界人,则移配到东界,不要发配到南界。
每三年审查一次僧侣名册。
成宗五年八月,开始命令十二牧的官员携带妻子儿女赴任。七年判决:各道转运使及地方官员,凡是百姓申诉控告而不予审理的,都命令他们到京城由京官裁决。从今以后,越级控告的人,以及州县长官不判决处理的,都要治罪。
显宗七年五月,刑部上奏:“官吏监临期间自己盗窃的,不论赃物多少,一律除名并流放到原籍。”皇帝听从了。
靖宗十二年判决:每年春秋两季校准公私秤、斗、升等量器,以及平木、长木等,地方官员则由东西京四都护和八牧掌管。
文宗七年判决:内外官员使用的量器,其长度、宽度和高度,米斛定为长宽高各一尺二寸;稗租斛定为长宽高各一尺四寸五分;末酱斛定为长宽高各一尺三寸九分;太小豆斛定为长宽高各一尺九分。十一年下旨:“内外街路上暴露的骸骨,京城内由东西大悲院,外地由各辖区官员考察收集掩埋。另外,新罗、高丽、百济先王的陵庙以及古代圣贤庙附近,禁止耕种和侵毁。”十六年制书说:“刑罚政令关乎百姓性命,古代圣王只以慎用刑罚为忧。我追思古训,慎重选拔刑官,还担心不能得到合适的人选而导致冤假错案。从今以后,必须配备三名以上官员,然后才能审讯囚犯,以此作为定制。”
宣宗十年判决:请假满一百天的,解除官职。
肃宗元年教令说:“旧制规定,凡是官吏判决诉讼,小事五日内,中事十日内,大事二十日内,徒刑以上案件三十日内,已有确定期限,命令内外有关部门申明并执行。”二年判决:被差遣充当丁夫、杂匠而拖延不赴的,一日笞打四十四下,四日笞打五十七下,七日杖打六十下,十日杖打八十下,十三日杖打九十下,十九日杖打一百二十下,二十三日徒刑一年,将领和主管各加一等处罚。
十年十月,睿宗即位,禁止士人与宦官交往干求。十三年判决:五家以上发生火灾,点检将校要治罪。十六年制书说:“官吏借公法之名苛刻作弊,或者用腐朽的谷物强行发放以收取利息,或者征收荒田的租税,或者兴办不急之务的劳役的,命令中外有关部门一律禁止惩治。”
高宗十四年十二月,御史台禁止街巷里弄豢养猎鹰。因为有权势的人因此荒废公务,无权势的人因此引发争讼。
元宗元年八月,中书省议奏:“如今地方上官道遇到三品以上官员,就在马前趋拜,朝中谄媚成风,礼节失之过恭,请求全部禁止。”二年正月,御史台请求:“权势之家强夺他人田地的,要严加绳之以法。”皇帝批准。
忠烈王四年九月,命令各司员吏如果从事其他事务,必须先到本司议事,然后才能另坐。十二年三月下旨:“外方奴婢相互诉讼的,惯例应当到守令及按廉使处判决,事情理屈的一方依仗权势请求移交给京官对讼,导致诉讼者远道而来耗费粮饷,今后一律命令当地守令及按廉使审理,禁止另行委派官员判决。”十四年三月下旨,文武官员非乘驿传不得出郊外。二十二年五月,中赞洪子藩条陈便民事宜:“一、近来鍮铜匠多居住在外地,凡是州县官吏及使命人员争相征收鍮铜制作器皿,所以民户的器具日益损耗,应当命令工匠限期还京。一、各州县官员出使,员吏都在出身衙门及第进士处送纳货物,称为封送,一缕一粒都是民脂民膏,确实应当禁止。一、各州县及乡所部曲人吏没有一户人家的很多。外吏依仗权势逃避徭役的,全部命令归乡,丁吏也命令按数归还。一、豪强权势之家派人到州县,用银瓶等物强行向市民购买闲细布、绫罗、韦席等物,确实是民弊,确实应当禁止。一、近来外方多因故纳贡失时。各衙门官吏及谋利之人先缴纳自己的物品,接受凭证后下乡多取钱值,百姓实在不堪,确实应当禁止。一、大府迎送国库等,凡有所需之物,立即在京城市场索取,虽然说是和买,实际上是强夺,确实应当禁止。一、各
州之吏留京听候谓之其人近以其人为之役夫。 外方多故其人或阙计其年月以征其佣所以州县日渐残弊虽则量 尙有不均令宜于十室之邑 一名五室全免。 一牛以耕田马以乘载民生之所急也近有商贾之人多将牛马出疆及令州县出马以资国 不可不禁。 一各官守令新旧迎送之费实为民害今后只令公衙属人迎送一出使人员将丁吏上守所至州县皆有赠遗谓之例物亦令禁止。" 王嘉纳。 二十四年敎曰: "台之设专为弹* {纠}百官近来风俗大毁隐匿不论今后弹* {纠}百执肃淸朝廷。" 是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一太祖创立禅敎寺社皆以地钳相应置之今两班私立愿堂亏损地德又共议寺社住持率以货赂滥得 令禁断。 一凡州府郡县先王因丁田多少以等差之近来两班内外乡贯无时加号甚乖古制有司论罢。 一州府郡县乡吏百姓依投权势多授军不领散员或入仕上典侵渔百姓陵冒官员宜令按廉使及所在官收职牒充本役。 又领府队尉队正无功超授军不领散员谋避本领职役付托势家横行外方滥乘驿马侵扰贫民亦令有司收职牒充本役。 一古制遣使唯按廉祭告马场耳近因多故每事皆遣别监及将校下典州郡困于支待驿马罢弊。 又按廉及诸别衔馈遗势家多以银布米* 甚者以人物充其农庄又守令贪暴按廉不之察。 自今每番褒贬以闻。 一民无恒心因无恒产。 惮于赋役彼此流移凡有势力招集以为农场。 按廉使与所在官推刷还本具录以闻。 一听讼官或挟私淹延告者积怨。 今后不卽决者罪其主司一凡论功如崔凝徐熙杨规姜邯赞崔思全赵 金方庆等然后方可谓之功臣而录用其子孙也。 今者亲朝行李年年有之自求扈从便谓之功超等受赏录其子孙加号本贯至有痕咎之人许通甚为未便。 今后勿令许通违者所司固执论罢。 一各道按廉与别衔侵渔百姓以为私膳传驿*( ){输}送其弊甚大。 今后虽丝毫之物皆禁。 一守令以自己便否不待三年互换移任迎送之弊莫甚。 一切禁止。 一凡侍朝两班不得受人贿赂至于茶药纸墨亦不可受。 违者罪之。 一王京一国之本要令人物安堵不可搔扰。 自今以后各司凡所* {须}不得于市廛侵夺。 如不得已而征求当与其直。 一忽只鹰坊尙乘巡马宫阙都监阿车赤等当新员赴任之时遽征封送因而取* {敛}于民。 一切禁断乃至按廉及诸别衔抄与丁吏亦不得赠与。 一寺院及齐醮诸处所据执两班田地冒受赐牌以为农场今后有司穷治各还其主。"
译州里的官吏留在京城听候差遣,被称为“其人”,近来让这些人充当役夫。外地多事,这些人有时缺额,就计算他们的年月来征收佣钱,因此州县日渐残破败坏,虽然有所衡量,仍尚有不均。现在应当在十户人家的村落中,免除一名役夫;五户人家的村落,全部免除。
牛用来耕田,马用来乘骑运载,是民生所急需的。近来有商人大多将牛马运出边境,以及命令州县出马以资助国家,不可不禁止。
一、各官守令新旧交接时的迎送费用,实在是百姓的祸害。今后只命令公衙的属员迎送,出使的人员将丁吏上守所到的州县,都有赠送的礼物,称为“例物”,也命令禁止。王嘉采纳了这些建议。
二十四年,敕令说:“御史台的设立,专门是为了弹劾纠举百官。近来风俗大坏,隐匿不报,今后弹劾纠举百官,肃清朝廷。”
这一年正月,忠宣王即位,下达敕令说:“一、太祖创立禅教寺社,都以地契相应放置。现在两班贵族私自设立愿堂,亏损地德,又共同商议寺社住持,大多以贿赂滥得,命令禁止断绝。
一、凡是州府郡县,先王根据丁田多少来划分等级。近来两班内外乡贯,不时加封号,严重违背古制,有关部门应当论处罢免。
一、州府郡县的乡吏百姓,依仗权势,多授予军职,不领取散员,或者入仕上典,侵吞百姓,凌辱官员。应当命令按廉使及所在官员收回职牒,充任本职役。
又,领府队尉、队正无功而超授军职,不领取散员,谋划逃避本职役,托付势家,在外地横行,滥乘驿马,侵扰贫民,也命令有关部门收回职牒,充任本职役。
一、古制派遣使者,只有按廉、祭告、马场而已。近来因为多事,每件事都派遣别监及将校下典,州郡困于支待驿马,弊病严重。
又,按廉及诸别衔馈赠势家,大多用银、布、米,严重的用人物充作农庄。又,守令贪暴,按廉不加以察访。从今以后,每次褒贬都要上报。
一、百姓没有恒心,是因为没有恒产。畏惧赋役,彼此流移,凡有势力的人招集他们作为农场。按廉使与所在官员推查刷还,记录上报。
一、听讼的官员有时挟私拖延,告状的人积怨。今后不立即判决的,治主司的罪。
一、凡是论功,像崔凝、徐熙、杨规、姜邯赞、崔思全、赵、金方庆等人,然后才可以称为功臣,而录用他们的子孙。现在亲朝行李年年都有,自己请求扈从,便称为有功,超等受赏,录用其子孙,加封本贯,甚至有罪过之人也允许通婚,非常不便。今后不许通婚,违者有关部门固执论处罢免。
一、各道按廉与别衔侵吞百姓,作为私膳,传递驿送,弊病很大。今后即使是丝毫之物,都禁止。
一、守令根据自己的便利与否,不等待三年就互换移任,迎送的弊病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一切禁止。
一、凡是侍朝的两班,不得接受他人贿赂,至于茶、药、纸、墨也不可接受。违者治罪。
一、王京是一国的根本,要让人物安居,不可骚扰。从今以后,各司凡所需要的,不得在市廛侵夺。如果不得已而征求,应当给其价值。
一、忽只鹰坊、尙乘巡马、宫阙都监、阿车赤等,当新员赴任之时,遽然征收封送,因而向百姓取敛。一切禁断,乃至按廉及诸别衔抄给丁吏,也不得赠与。
一、寺院及齐醮各处所,据执两班田地,冒受赐牌,作为农场。今后有关部门穷治,各还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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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王复位下敎曰: "一提察之任在于察吏问民往往守令贪污不法至于民吏所犯可决杖者反征银物以充其欲各道提察不加* {纠}劾。 其令各道考其征物各还其人续议守令贤否以闻。 一权势之家奸猾之类造作文契夺人奴婢田丁其主告官官司畏势因循不决。 使告者积怨。 宜令官司速决无滞诈伪者罪之。" 三年三月传旨: "一每遣别监探取 子民受其害今后仰提察司差人探取。 一宰相出为州牧者每因祈恩驰驿往复其弊为甚自今提察司严行禁止。" 六月传旨: "宰枢以下因祈恩出江外打围放鹰者 行禁止违者罢职。" 七月传旨: "济州之民理宜优恤其牧官军官恣行侵夺民不堪苦。 宜遣式目录事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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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一事审官之设本为宗主人民甄别流品均平赋役表正风俗今则不然。 广占公田多匿民户小有差役例收禄转则吏之上京者敢于私门决杖征铜还取禄转擅作威福。 有害于乡无益于国已尽革罢其所匿田户推刷复旧。 一各道诸岛放养牛马毙失使附近各村充立民弊不小。 今后一禁。 一其人役使甚于奴隶不堪其苦逋亡相继所隶之司计日征直州郡不胜其弊。 可以事审官及除役所荫户代之[除役所者宫司及所属民户不供赋役者。]全亡州郡其除之。 一诸道使臣守令多率卫从乘驿病民者罪之一事大以来国用烦剧。 遣使诸道征收贡物任其职者凭公营私人甚苦之。 自今贡物程驿等任皆委提察。 一诸道忽赤司仆巡军及权门所遣人等影占人民据执土田者械系以徇流于远岛。 一诸道存抚提察盐场等使以卖内出银币为名私赍权贵所属银币高价抑卖以济其私究治以闻。 一帝所别进海产若虾蛤等物都津丞申 于年例外擅加其数幷其旧额载之贡案大为民害。 已将申 下吏治罪其削 所增额。" 十二年十月敎曰: "守令分忧宣化当小心供职务安百姓。 近赏罚不明无有劝惩率皆贪污废职。 各道存抚提察考其殿最以闻。 风宪之司* {纠}察百官非违。 凡官政废举民生休戚所系其司宪部 部各思所职弹* {纠}不讳以振纪纲。 如有挟私远害者亦加理罪。" 后八年五月监察司榜云: "诸仓库寺署官吏每外方纳贡不卽收纳故延日月勒要苞 今后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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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穆王元年整理都监状: "外方官吏贪 不公扰害百姓者令存抚按察使* {纠}理体察不能者科罪。 行省行移外方公事报都评议使使移文存抚按廉使施行例也近年以来行省令宣使螺匠等授牌字发送搔扰民*闲。 今后称宣使螺匠作弊者械送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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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愍王元年二月敎曰: "内外官吏未取诸囚招辞面缚乱打伤肌肤害性命予甚悯焉。 今后毋得法外乱刑违者罪之。 其军人逃役者随所犯杖之吏民有罪者亦加笞杖 勿罚布。 贪污犯赃者不在此限。" 三年八月诸道按廉陛辞仍敎毋用赎罚。 九月令佥议监察各一员共会虑囚轻罪免放。 四年正月敎曰: "凡尔百僚日仕本官各勤乃职听讼官审理寃抑。 违者宪司劾之。" 八年七月宰枢所以为: 常时合坐着靴坐高床六色掌持事启课不宜俯仰接对作高床各置座前以紫帛作巾覆之谓紫罗酒案。 又于文字不宜操笔各署刻木作署。 凡于文字以刻署着之 元朝法也。 十一年六月监察司上言: "旧制外官例进朔膳外无供别膳者今大小官名为别膳* {敛}民土宜及酒肉等物馈遗权贵其弊莫甚自今请罢别膳。" 十二年五月敎曰: "比来各处防御军官率兵田猎不以其时败伤胎卵有乖仁政仰诸道存抚按廉使痛行禁理。" 十四年七月敎曰: "差使别监行李次庶子以下下马祗送已有成规诸衙门官与差使别监违礼 者有
译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王复位,下达教令说:“提察的职责在于考察官吏、询问民情。往往地方长官贪污违法,对于百姓和官吏所犯本应处以杖刑的罪行,反而征收银钱财物来满足他们的私欲,各道的提察官却不加以纠举弹劾。命令各道核查所征收的财物,全部归还给原主,随后审议地方长官的贤能与否,上报朝廷。权势之家及奸猾之徒伪造契约,掠夺他人的奴婢、田产和丁口,主人向官府控告,官府畏惧权势,拖延不决,致使控告者积怨。应当命令官府迅速判决,不得拖延,对欺诈伪造者定罪。”
三年三月,传旨说:“每次派遣别监探取贡品,百姓深受其害,今后命令提察司派人探取。宰相出任州牧的,常常因为祈求恩宠而乘坐驿马往返,弊端严重,从今以后提察司要严厉禁止。”
六月传旨说:“宰枢以下官员因为祈求恩宠而出到江外打猎放鹰的,予以禁止,违者罢免职务。”
七月传旨说:“济州的百姓理应优待抚恤,那里的牧官和军官肆意侵夺,百姓不堪其苦。应当派遣式目录事禁止这种行为。”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达教令说:“设立事审官,本意是为了宗主人民,甄别流品,均平赋役,端正风俗,现在却不是这样。他们广泛侵占公田,多隐匿民户,稍有差役就例行收取禄转,上京的官吏敢于私自决杖、征收铜钱,然后索取禄转,擅自作威作福。这对乡里有害,对国家无益,已经全部革除,将他们隐匿的田户清查出来,恢复原状。各道诸岛放养牛马,死亡丢失的,让附近各村承担,百姓弊病不小。今后一律禁止。那些被役使的人比奴隶还苦,不堪忍受,逃亡相继,所属官府按日征取工钱,州郡不胜其弊。可以用事审官及除役所荫户来代替。除役所是指宫司及所属不供赋役的民户。全亡州郡的,予以免除。各道使臣、守令大多率领卫从乘坐驿马,危害百姓的,定罪。自大朝以来,国家用度繁多。派遣使者到各道征收贡物,担任此职的人凭借公事经营私利,百姓非常痛苦。从今以后,贡物、程驿等职务都委托给提察。各道忽赤、司仆、巡军以及权门派遣的人等,影占人民,占据土地田产的,戴上刑具示众,流放到远岛。各道存抚、提察、盐场等使,以售卖内出银币为名,私自携带权贵所属的银币,高价强行售卖以谋取私利,追究惩治并上报。皇帝特别进献的海产如虾蛤等物,都津丞申报在年例外擅自增加数量,连同原来的额度载入贡案,成为百姓的大害。已经将申报下吏治罪,削减所增加的额度。”
十二年十月,教令说:“守令分担忧虑,宣扬教化,应当小心供职,安抚百姓。近来赏罚不明,没有劝善惩恶,大多贪污废职。各道存抚、提察考察他们的优劣,上报朝廷。风宪之司纠察百官的违犯。凡是官政废弛、民生休戚所系,司宪部各部各自思考自己的职责,弹劾纠举不避讳,以振作纪纲。如果有挟私远害的,也加以治罪。”
后八年五月,监察司榜文说:“各仓库、寺署官吏,每当外方缴纳贡品时,不立即收纳,故意拖延时日,勒索贿赂,今后一律禁止。”
忠穆王元年,整理都监上奏说:“外方官吏贪污不公,扰害百姓的,命令存抚、按察使纠理体察,不能胜任的定罪。行省行文外方公事,报都评议使,由都评议使行文存抚、按廉使施行,这是惯例。近年以来,行省命令宣使、螺匠等授牌字发送,骚扰百姓。今后称宣使、螺匠作弊的,戴上刑具押送京城。”
恭愍王元年二月,教令说:“内外官吏在未取得诸囚供词之前,就捆绑乱打,伤及肌肤,危害性命,我非常怜悯。今后不得法外乱用刑罚,违者定罪。军人逃役的,随其所犯罪行处以杖刑,吏民有罪的,也加笞杖,不要罚布。贪污犯赃者不在此限。”
三年八月,诸道按廉官辞别皇帝时,仍教令不要使用赎罚。
九月,命令佥议、监察各一人共同审议囚犯,轻罪免除释放。
四年正月,教令说:“你们百官每日在本职任职,各自勤勉于职务,听讼官审理冤抑。违者由宪司弹劾。”
八年七月,宰枢所认为:平时合坐时穿靴子坐在高床上,六色掌持事启课不宜俯仰接对,制作高床各置于座前,用紫帛做巾覆盖,称为紫罗酒案。又在文字上不宜操笔,各自刻木做署。凡在文字上用刻署,这是元朝的法度。
十一年六月,监察司上言说:“旧制外官例行进献朔膳,此外没有供给别膳的。现在大小官员名为别膳,敛取地方土宜及酒肉等物馈赠权贵,弊端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从今以后请求废除别膳。”
十二年五月,教令说:“近来各处防御军官率领士兵田猎,不按时节,败坏伤害胎卵,违背仁政,命令诸道存抚、按廉使痛加禁止治理。”
十四年七月,教令说:“差使别监行李次庶子以下下马侍送,已有成规,各衙门官员与差使别监违礼的,有
矣。 自今以违命论。 又各衙门常坐员上下争礼以至公事迟缓者有之自今禁之。 又 上员朝路步行 论罪。" 二十年七月罗州牧使李进修上* 曰: "官爵人君任贤授能之器也。 安有人臣盗主之恩掠美于僚友妄自尊大者乎。 庆吊外诸司官员投谒权门又称伴 骑从者及常选外诸都监杂路荐状一皆命法司痛理断之。 旣有各掌百官何必别立都监旣有电吏丘史何必品官骑从乎。 品官非宰相之臣仆诸司公事启课者进达于合坐所。 其一至权门者削其职再至者加之以罪三至者终身不 其余至者田民属公。" 王嘉之。 十二月敎曰: "一百僚庶务断自都堂近年诸司凡有公事擅移诸道存抚按廉遣人征督甚者直牒州县病民实多。 自今 令 都评议司区处。 一诸人未受度牒不许出家已尝着令主掌官司奉行未至致使丁口规避身役不修戒行至败敎门。 今后情愿为僧者先赴所在官司纳讫丁钱五十匹布方许祝发违者罪师长父母。 自乡吏及津驿公私有役人等 行禁约。 一民之流离盖为官吏无良。 苟当差役宁有彼此。 今后各处流移人口除乡吏官寺津驿人外余 仍旧当差。"
译罢了。从今以后,凡违抗命令的,按违命论处。又有各衙门常任官员上下争执礼仪,以致公务迟缓的情况,从今禁止。又有上级官员在朝路上步行的,论罪。”
二十年七月,罗州牧使李进修上疏说:“官爵是君主任用贤能、授予才能的工具。哪有臣子盗取君主恩宠,在同事面前掠美,妄自尊大的呢?除了庆贺吊唁之外,其他衙门官员前往权贵之门拜谒,又自称伴当、骑马随从的,以及常规选拔之外各都监、杂路推荐的状纸,一律命令法司严加审理判决。既然已有各掌百官,何必另外设立都监;既然已有电吏、丘史,何必让品官骑马随从呢?品官不是宰相的臣仆,各衙门公事启禀课税的,进呈到合坐所。其中前往权贵之门的人,第一次削去其职务,第二次加重其罪,第三次终身不得录用,其余前往的人,田民归属公家。”国王嘉奖他。
十二月敕令说:“百官庶务由都堂决断,近年各衙门凡有公事,擅自移文给各道存抚、按廉,派人征督,严重的直接发牒给州县,危害百姓实在很多。从今以后,命令都评议司统筹处理。一、众人未受度牒,不许出家,已经曾下令主管官司奉行,未至致使丁口规避身役,不修戒行,直至败坏教门。今后情愿为僧的人,先赴所在官司缴纳丁钱五十匹布,才允许剃度,违者惩罚师长父母。从乡吏及津驿公私有役人等,实行禁约。一、百姓流离失所,大概是因为官吏不良。如果应当差役,哪有彼此之分。今后各处流移人口,除乡吏、官寺、津驿人外,其余仍旧当差。”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7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诸仓库官司及波吾赤等房依凭内用征* {敛}州县又有忽只忠勇各爱马多般求请作弊为甚。 仰都评议司一行禁断违者所在官司呈报宪司* {纠}罪。 一京畿王化所先今内乘及造成都监小吏等因公为奸横行侵扰深为未便。 仰都评议司定着约束以革前弊。" 三年二月令中外决狱一遵至正条格。 四年八月宪司上言: "近来州郡屡经倭寇凋弊已甚而守令每为宾客多张宴乐耗费钱谷侵渔细民为按廉者若莫闻知其弊日甚。 自今请令按廉条启民 及守令得失以凭黜陟。" 十二月宪司上* 曰: "奉翊通宪官例未得出外今凭内香多率伴人乘驲横行其弊不小愿自今科罪禁止。 且各鎭军官因军人小错赎罚太重以致失业流移今后军人随所犯轻重依例断罪毋得赎罚。" 六年六月宪府上* 曰: "凡大 必三覆奏君臣同议断决者乃先王之成宪而今中外官吏断大 皆不奏闻擅决遂致无辜殒命。 请自今中外大 所在官吏具报都堂拟议以闻施行。" 从之。 十四年六月敎曰: "近年各道元帅都巡问按廉使州府大小军民官营进私膳皆令禁断违者罪之。 使命繁多害及于民今后都评议使军事下都巡问使民事下按廉使杂泛使命不许差遣。 其公行 给外私干往来者勿论尊卑悉停供给违者主客皆论其罪。" 七月司宪府上书曰: "为守令者察民休戚断狱讼均赋役父母斯民其职也。 巡问按廉如调兵州郡也责办其宰则户口之多寡丁夫之壮弱其所知也兵必得其精。 今也巡问按廉每所征发虑守令私其邑也调南郡之兵则必命北郡之宰。 北郡之宰至于南郡也以未经之耳目恐其欺妄先施鞭挞俄而调兵北郡之牒至南郡南郡之宰投袂而起直趋北郡未下车而先刑人系累其父母鞭挞其妻子。 非止调兵而然也凡户口之点检军* {须}之转输征督百端无有纪极。 于是两郡相怨遂成仇 互相报复莫有仁爱民不堪苦户口萧然。 其承流宣化之意安在州县皆是生民奚赖。 今也虽使台省六曹各举所知不革此弊则虽使 黄之辈尽为州郡之守令未尝一坐其邑而视事何益于民生哉。 今愿守令不许出境专理其邑有不胜其任者按廉卽罢其职而黜之申报朝廷以承其阙。" 八月宪司上* : "窃见近年奸凶相次执政士风一变贤奸 而鄙廉耻朝夕奔走于权门盗窃天禄虚旷天工。 方今更化之初余风未殄各司怠职愿令攸司各以断狱决讼之事当两衙日上之各司日坐本司视事其有奔走权门不坐攸司者宪司停职征禄。 一典校一官皆文学之臣无他所掌愿委删定刑书以惠万世凡朝廷仪礼中外官司相接之节文书相通之格亦使删定颁行如有稽缓令宪司* {纠}之。 一听讼决事及出纳钱谷之司交通私书顚倒是非耗窃官物其弊弥甚一切禁止如有违者请者听者以不廉论。 一司仆掌乘舆之马政周之伯 之任也。 近左右其选最重。 近代别立内乘内竖之徒专擅其职日者纵暴尤甚。 其收 蒿也劫夺万端转输入城也农牛疮 残破畿县流毒诸郡。 一州之纳谷草之价布几至九百匹州郡皆是。 而又驱其贡户名为驱从至千百人不付公籍私置农庄而役使之若奴隶然害民病国甚可哀痛。 愿自今以尙乘属之司仆寺不许内竖除授谨择廉干者任之更日入直凡其 豆身亲量给畿内 蒿计马定数分月而供且使* {纠}正监检每一番置兽医五人驱从三十人余皆罢之属之府兵。 一公私奴隶乡吏驿子工商杂类冒受官职请令本府不论官品直收爵牒。" 九月典法司上* 曰: "政以立法刑以补理法如不行不可无刑以齐之。 然书曰: '敬哉敬哉惟刑之恤哉。' 又曰: '明德愼罚。' 则刑者所不能无者而亦不可不恤者也。 自古理天下国家者必先修其典轻重有差而临刑者不迷受罪者无嫌矣。 前元有天下制以条格通制布律中外尙惧其烦而未究复以中国俚语为律而名之曰议刑易览欲令天下之为吏者皆得而易晓也
译辛禑元年二月,王下教旨说:“各仓库官府及波吾赤等房,依仗内用征收赋税,州县又有忽只忠勇各爱马等多方索求请托、弄虚作假,这是为什么呢?命令都评议司全面禁止,违者由当地官府呈报给宪司纠举治罪。一是京畿是王化率先施行的地方,如今内乘及造成都监的小吏等借公务之机作奸犯科,横行侵扰,非常不便。命令都评议司制定约束措施,以革除前弊。”
三年二月,下令中外审理案件一律遵循至正条格。
四年八月,宪司上奏说:“近来州郡屡遭倭寇侵扰,凋敝已极,而守令常常为宾客大摆宴席,耗费钱粮,盘剥百姓,作为按察使的官员如果对此弊病不闻不问,弊病就会日益严重。从今以后,请求命令按察使条陈百姓的疾苦及守令的得失,以便作为升降官员的依据。”
十二月,宪司上奏说:“奉翊通宪官按例不得出外,如今凭借内香多率领随从乘坐驿马横行,弊病不小,希望从今以后予以定罪禁止。况且各镇军官因军人小错而赎罚过重,导致军人失业流离,今后军人应根据所犯罪行的轻重依例断罪,不得赎罚。”
六年六月,宪府上奏说:“凡是死刑必须三次覆奏,君臣共同商议决断,这是先王的成宪。而现今中外官吏断决死刑都不奏闻,擅自决断,以致无辜者丧命。请求从今以后,中外死刑所在地的官吏详细上报都堂,拟议后奏闻施行。”朝廷听从了。
十四年六月,王下教旨说:“近年各道元帅、都巡问、按察使、州府大小军民官营私进献膳食,都命令禁止,违者治罪。使命繁多,祸及百姓,今后都评议使负责军事,都巡问使负责民事,杂泛使命不许差遣。那些因公出行供给之外,私事往来者,不论尊卑,一律停止供给,违者主客都要论罪。”
七月,司宪府上书说:“作为守令,体察百姓的休戚,断决狱讼,均平赋役,像父母一样爱护百姓,这是他们的职责。巡问、按察使如同调动州郡的军队,责成办理其长官,那么户口的多少、丁夫的强弱,他们是知道的,军队必定能得其精锐。如今巡问、按察使每次征发,担心守令偏袒自己的邑县,调动南郡的兵,必定命令北郡的长官。北郡的长官到了南郡,因为耳目未经熟悉,恐怕被欺骗,先施以鞭打,不久调动北郡兵的文书到了南郡,南郡的长官投袂而起,直奔北郡,还没下车就先刑讯,拘禁其父母,鞭打其妻子。不只是调动军队如此,凡是户口清点、军需转运、征督百端,没有止境。于是两郡互相怨恨,遂成仇敌,互相报复,没有仁爱之心,百姓不堪其苦,户口萧条。那承流宣化的意思在哪里?州县都是生民,他们依靠什么?如今即使让台省六曹各举所知,不革除这个弊病,那么即使让皋陶之辈都担任州郡的守令,未曾一坐其邑而视事,对民生有什么益处呢?如今希望守令不许出境,专门治理其邑县,有不胜任者,按察使立即罢免其职并黜退,申报朝廷以填补空缺。”
八月,宪司上奏说:“私下看见近年奸凶之人相继执政,士风一变,贤奸混淆,鄙弃廉耻,朝夕奔走于权门,盗窃天禄,虚旷天工。正当更化之初,余风未除,各司怠慢职守,希望命令各司将断狱决讼之事在两衙日上报,各司每日坐于本司视事,那些奔走权门、不坐本司者,宪司停职征禄。一是典校、一官都是文学之臣,没有其他职掌,希望委任他们删定刑书以惠及万世,凡是朝廷仪礼、中外官司相接的礼节、文书相通的格式,也让他们删定颁行,如有稽缓,命令宪司纠举。一是听讼决事及出纳钱粮的部门,交通私书,颠倒是非,耗窃官物,弊病更加严重,一切禁止,如有违者,请者和听者都以不廉论处。一是司仆掌管乘舆的马政,是周代伯马的职任。亲近左右,其选任最重。近代另设内乘、内竖之类,专擅其职,近日纵暴尤其严重。他们收取蒿草时,劫夺万端;转运输入京城时,农牛疮痍残破,畿县流毒诸郡。一州缴纳谷草的价格,布匹几乎达到九百匹,州郡都是如此。又驱使贡户,名为驱从,多达千百人,不付公籍,私置农庄而役使他们,如同奴隶,害民病国,甚可哀痛。希望从今以后将尙乘隶属于司仆寺,不许内竖除授,谨慎选择廉干者担任,更日入直,凡是豆料亲自量给,畿内蒿草计马定数分月供给,并且命令纠举监检,每一番置兽医五人、驱从三十人,其余都罢免,隶属于府兵。一是公私奴隶、乡吏、驿子、工商杂类冒受官职,请求命令本府不论官品,直接收回爵牒。”
九月,典法司上奏说:“政事依靠立法,刑罚用来补救治理,法律如果不实行,不可没有刑罚来整齐它。然而《尚书》说:‘敬哉敬哉,惟刑之恤哉。’又说:‘明德慎罚。’那么刑罚是不能没有的,但也不可不体恤。自古治理天下国家的人,必定先修定其典章,轻重有差别,这样临刑者不迷惑,受罪者没有嫌隙了。前元拥有天下,制定条格,通制布律,中外尚且畏惧其繁琐而未究,又用中国俚语作为律法,命名为议刑易览,想要让天下为吏者都能得到并容易理解。”
。 然本朝俚语与中国不通则尤难晓之又无讲习者故凡施刑者皆出妄意而或受贿赂或* {谄}权势或讳亲故而罪虽可杀尙不受一笞一杖。 而无辜或陷于极刑至于愚妇赤子咸被杀戮恨成怨积而干文失地道怪屡警岁不登而民不聊生兵不暂停而国以日缩三韩之业几复坠矣。 今殿下年方幼 人心所归递卽父位鉴何远取。 伏惟殿下远小人亲君子 鸣而兴暮夜而休不废学业崇信德敎平其政刑以事大国。 今 大明律考之: "议刑易览。" 斟酌古今尤颇详尽。 时王之制尤当仿行然与本朝律不合者有之。 伏惟殿下命通中国与本朝文俚者斟酌更定训导京外官吏一笞一杖依律而施行之若不按律而妄意轻重者以其罪罪之。 司掌刑之官而一国刑戮摠不得知固非立官之意也。 今后京外官司若有刑戮者须令通报于司按律行移然后施行之毋得擅行。 但外官守令则罪之合于笞者依律直行杖者报观察使受命而施行大 则除将军临战外具罪状报都观察使使转告于司司按律可杀而后报都评议使使具闻于上上察而命司依律行移而后施行之则人无枉死者矣。 向者罪及妻 而家财田民亦皆没官。 古无其法须当停息。 近年官司贱口冒受官职者难以数计今后虽 以上如有现告除守直受判直取谢贴亲问论罪诸色匠人受官职者如有问罪事亦如之。 去洪武三年十二月日判付内田民推决至于仍执等田民事付版图都官司则专掌刑决禁乱近年不依判旨因循前习田民推征等事日繁月积而所掌刑决禁乱尙为余事。 寃狱久滞囚系致死者多。 今后田民事一依前判各还都官版图至于推征杂务亦付主掌开城府司则专修所职判付都评议使拟议施行。" 十月宪司又上书曰: "古之为国者必先立纪纲国之有纪纲犹身之有血 也。 身无血 气有所不通国无纪纲令有所不行法令不行国非其国矣。 殿下卽位大开言路相臣宪臣各陈时务。 然旧弊甫革新法不行怨 方兴纪纲紊乱。 病自血 达于膏 虽有扁鹊卒难治也。 愿自今判付法制* {刊}板施行坚如金石信如四时敢有犯法触禁者一委宪司治之。 士大夫之仕宦于朝者旣已委质从仕克勤乃职固其分也今则不然。 显官任职者托以觐亲省墓冒干口传便归乡曲淹延岁月旷官废职非事君致身之义也。 愿自今父母奔丧外不许出关外其事有不获已者必辞职然后乃行违者痛理。 其人分隶各处役之如奴隶至有逋亡者主司督京主人日征阙布人一匹主人不能偿之直趋州县倍数督征州郡凋弊。 愿自今一切罢去使还乡里其各殿之役以近日革罢仓库奴婢代之各司之役使者亦以辨正都监属公奴婢充之司设幕士注选之属亦皆革去以安民生。"
译然而本朝俗语与中国不通,尤其难以理解,又没有讲解研习的人,所以凡是执行刑罚的人都凭主观臆断,有的收受贿赂,有的谄媚权势,有的避讳亲属故旧,因此罪行虽然可以处死,却连一鞭一杖的刑罚都不受。而无辜的人有时陷入极刑,以至于愚昧的妇女和婴儿都被杀戮,怨恨形成,怨气积聚,从而违背天道,怪异屡次警示,年成不好,百姓无法生存,战争不停止,国家日益萎缩,三韩的基业几乎再次倾覆了。
现在殿下年纪尚幼,人心所归,随即继承父位,何必远求榜样。恳请殿下远离小人,亲近君子,早鸣而兴,暮夜而休,不荒废学业,崇尚德教,使政刑公平,以侍奉大国。
现在大明律考察可知:“议刑易览。”斟酌古今,尤其详尽。当时君王的制度尤其应当仿行,然而与本朝法律不合的也有。恳请殿下命令通晓中国和本朝文辞俚语的人斟酌修改,训导京城和地方的官吏,一鞭一杖依照法律施行,如果不按法律而凭主观臆断轻重的人,以他的罪行惩处他。
掌管刑罚的官员,如果一国的刑戮完全不知道,这本来就不是设立官职的意思。今后京城和地方的官府如果有刑戮,必须通报给刑部,按法律行文移转,然后施行,不得擅自执行。但是外地的守令,罪行符合笞刑的,依照法律直接执行;符合杖刑的,报告观察使,接受命令后施行;重大的案件,除了将军临战外,具列罪状报告都观察使,都观察使转告给刑部,刑部按法律认为可以处死,然后报告都评议使,都评议使具文上报,皇上审察后命令刑部按法律行文移转,然后施行,这样就没有冤枉致死的人了。
过去罪行牵连妻子,家财田产和奴仆也都没收归官。古代没有这种法令,必须停止。近年官府中贱民冒受官职的人难以计数,今后即使是以上职位,如果有现告发,免除守直受判直,只取谢帖,亲自问罪论处,各种匠人受官职的,如果有问罪的事,也这样处理。
过去洪武三年十二月判决交付内田民推决,至于仍然执掌等田民事务,交付版图都官司,则专门掌管刑决禁乱。近年不依照判决旨意,因循前习,田民推征等事务日繁月积,而所掌管的刑决禁乱尚且作为余事。冤狱长期滞留,囚禁导致死亡的人很多。今后田民事务一律依照前判,各归还都官版图,至于推征杂务也交付主掌开城府司,则专门修理所职,判决交付都评议使拟议施行。
十月,宪司又上书说:“古代治理国家的人,必须先建立纪纲。国家有纪纲,就像身体有血脉一样。身体没有血脉,气有所不通;国家没有纪纲,法令有所不行。法令不行,国家就不是它的国家了。殿下即位,大开言路,宰相和宪臣各自陈述时务。然而旧弊刚刚革除,新法不能实行,怨恨方兴,纪纲紊乱。疾病从血脉达到膏肓,虽然有扁鹊,最终也难以治疗。希望从今以后,判决交付法制刊板施行,坚如金石,信如四时,敢有犯法触禁的人,一律委托宪司治理。
士大夫在朝廷做官的人,既然已经委身从仕,能够勤勉尽职,本来是他们的本分。现在却不是这样。显官任职的人,借口探望亲人、省视坟墓,冒昧请求口头传达,便回到乡里,淹延岁月,旷废官职,这不是事奉君主、献身职事的道义。希望从今以后,除了父母奔丧外,不允许出关外,事情有不得已的,必须辞职然后才走,违者严厉惩处。
这些人分隶各处服役,如同奴隶,甚至有逃亡的,主管官员督促京城主人每日征收阙布一人一匹,主人不能偿还,直接奔赴州县加倍征收,州郡凋敝。希望从今以后,一切罢去,使他们回到乡里,各殿的役使,以近日革罢的仓库奴婢代替;各司的役使,也以辨正都监属公奴婢充任;司设幕士、注选之属,也都革去,以安定民生。”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8
辛昌元年四月都评议使司启: "自立春至立秋停死刑在京五覆启在外三覆启方许断罪事干军机及叛逆不在此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9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宪司上* 曰: "庶狱庶愼文王罔敢知于兹此成周之致理陈平不知钱谷之数君子谓知宰相体以其不侵官也。 本朝之制都堂摠百揆颁号令宪司察百官* {纠}风俗典法都官辨曲直决狱讼其职也。 近者侥幸贪利之徒欺罔大内冒弄都堂讼牒云委行移之*闲因循苟且不胜其烦非设官分职之本意也。 愿自今讼者各讼攸司其直达大内都堂者一切禁之以尊大内以严都堂。 三司及六部官以时亲到所属各司将其所报拘校文书会计点考毋致陵夷如有不奉法者使宪司* {纠}理大罪降等别 除名不 随罪论之。 小罪下牒巡军笞杖还职。 凡京外大小官吏除目旣下累日不卽上官赴任以致公事稽迟其文书钱谷皆为奸吏所容匿此则弊之大者而又非臣子诚心事君之道也。 愿自今除台省政曹外其京官大小员吏自下批之后京官限三日外官限十日进阙谢恩卽行上官赴任。 称权知行事新旧相对将文书钱谷明立契*券手相交付以凭考课谢后卽眞有不如法者京中宪司外方观察使痛绳以法。" 三年四月都堂请考台省勤慢一不仕者抵罪三不仕者削职。 六月都堂启请停服制后行之命。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0
奸非。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1
○监临主守于监守内犯奸和徒二年有夫二年半强三年和奸妇女 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2
部曲人及奴奸主及主之周亲尊长和绞强斩和者妇女 一等奸主 麻以上亲 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3
奸父祖妾伯叔母姑 妹子孙之妇兄弟女和绞奸父祖幸婢 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4
凡人奸尼女冠和徒一年半强徒二年尼女冠与和徒二年半强不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5
肃宗元年六月禁功亲婚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6
仁宗五年判: 凡诸寺院僧奸女色有无职勿论依律处决充常户。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7
毅宗卽位始禁堂姑从 妹堂侄女兄孙女相婚。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8
忠烈王三十四年闰十一月宪司请禁外家四寸通婚。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奸非-009
恭愍王十六年五月监察司请禁人妻死继娶妻之 妹及娶异姓再从 妹。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0
户婚。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1
○编户以人丁多寡分为九等定其赋役。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2
家长漏口及增 年壮免课役者一口徒一年二口一年半五口二年七口二年半九口三年若增 非免课役四口为一口罪止徒一年半。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3
里正不觉漏脱增 出入课役一口笞四十四口五十七口杖六十十口七十十三口八十十六口九十二十口一百三十口徒一年四十口一年半五十口二年六十口,二年半若知情同家长法科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4
被差充丁夫杂匠稽留不赴一日笞四十二日五十七日杖六十十日七十十三日八十十六日九十十九日一百二十三日徒一年将领主司各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5
邻里被强盗闻而不救杖八十告而不救九十官司不救一百窃盗 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6
同五保内徒罪不 杖六十流罪不 一
译辛昌元年四月,都评议使司上奏说:“自立春至立秋期间停止执行死刑,在京师需五次覆奏,在地方需三次覆奏,才允许定罪处决;涉及军机大事及叛逆罪的,不在此限。”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宪司上奏说:“‘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这是成周时期治理天下的道理;陈平不知道钱粮收支的数目,君子认为他懂得宰相的体统,因为他不侵夺下属的职权。本朝的制度,都堂总领百官,颁布号令,宪司监察百官,纠举风俗,掌管法典,都官辨别是非曲直,判决狱讼,这是它们的职责。近来那些侥幸贪利之徒,欺骗蒙蔽宫廷,冒犯玩弄都堂的职权,诉讼文书堆积如山,公文往来之间因循苟且,烦扰不堪,这并非设置官职、分配职责的本意。希望从今以后,诉讼者各自向所属的官府诉讼,那些直接上达宫廷和都堂的,一概禁止,以此来尊崇宫廷,严肃都堂的威仪。三司及六部的官员,按时亲自到所属的各司,将所上报的拘捕、校勘文书、会计、点考等事务,不得使其衰败废弛;如果有不遵守法令的,让宪司纠举处理,大罪降等另行处理,除名,不随原罪论处。小罪下发文书给巡军,处以笞杖,然后恢复原职。凡是京内外大小官吏,任命文书既已下达,多日不立即上任赴职,以致公务延误,其文书钱粮都被奸吏所藏匿,这是弊端中最大的,而且也不是臣子诚心侍奉君主的做法。希望从今以后,除了台省政曹之外,京内外大小员吏,自下达批文之后,京官限三天,外官限十天,进宫谢恩,立即上任赴职。称权知行事的新旧官员相对交接,将文书钱粮明确订立契约,亲手交付,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谢恩后正式任职,如有不依法办理的,京中由宪司,地方由观察使,严厉依法惩处。”
三年四月,都堂请求考核台省官员的勤勉与怠慢,一次不任职的抵罪,三次不任职的削职。
六月,都堂上奏请求停止执行服丧期满后所颁布的命令。
奸非。
○监临主守在其管辖范围内犯奸淫罪,和奸的处徒刑二年,有夫之妇的处徒刑二年半,强奸的处徒刑三年;和奸妇女的,加一等。
部曲人及奴婢奸淫主人及主人的周亲尊长,和奸的处绞刑,强奸的处斩刑;和奸的,妇女加一等;奸淫主人缌麻以上亲属的,加一等。
奸淫父祖的妾、伯叔母、姑、妹子、子孙之妇、兄弟女的,处绞刑;奸淫父祖幸婢的,加二等。
凡人奸淫尼姑、女冠,和奸的处徒刑一年半,强奸的处徒刑二年;尼姑、女冠与人和奸的,处徒刑二年半,强奸的不坐罪。
肃宗元年六月,禁止功亲婚嫁。
仁宗五年判决:凡是各寺院僧人奸淫女色,无论有无职衔,一律依律处决,充作常户。
毅宗即位之初,禁止堂姑与从妹、堂侄女与兄孙女相互婚配。
忠烈王三十四年闰十一月,宪司请求禁止外家四寸以内通婚。
恭愍王十六年五月,监察司请求禁止人妻死后继娶妻之妹,以及娶异姓再从妹。
户婚。
○编户以人丁多寡分为九等,确定其赋税徭役。
家长隐瞒人口及增加年龄以壮丁免除课役的,一口处徒刑一年,二口处徒刑一年半,五口处徒刑二年,七口处徒刑二年半,九口处徒刑三年;如果增加年龄并非为了免除课役,四口算作一口的罪,最高处徒刑一年半。
里正没有察觉隐瞒脱漏、增加年龄、出入课役的,一口处笞刑四十四,四口处笞刑五十七,五口处杖刑六十,十口处杖刑七十,十三口处杖刑八十,十六口处杖刑九十,二十口处杖刑一百,三十口处徒刑一年,四十口处徒刑一年半,五十口处徒刑二年,六十口处徒刑二年半;如果知情,按家长的法令科处。
被差充丁夫、杂匠,稽留不赴的,一日处笞刑四十二,二日处笞刑五十七,七日处杖刑六十,十日处杖刑七十,十三日处杖刑八十,十六日处杖刑九十,十九日处杖刑一百,二十三日处徒刑一年;将领主司各加一等。
邻里遭遇强盗,听到而不救助的,处杖刑八十;告发而不救助的,处杖刑九十;官司不救助的,处杖刑一百;窃盗的,减二等。
同五保内,徒罪不告发的,处杖刑六十;流罪不告发的,处
养异姓男与者笞五十养徒一年无子而舍去者二年养女不坐其遗 小儿三岁以下异姓听养。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8
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徒二年服内别籍徒一年。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09
和卖子孙为奴婢徒一年略卖一年半和而故卖者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0
和卖亲弟侄外孙为奴婢徒二年半略卖徒三年未 一等和而故卖者 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1
和卖堂弟堂兄弟之子孙为奴婢流二千里略卖流三千里不 一等知而故卖者亦 一等。 余亲同凡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2
官私奴婢招诱良人子卖买者女人则初犯依律断之再犯归乡男人则初犯归乡再犯充常户。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3
妻擅去徒二年改嫁流二千里妾擅去徒一年半改嫁二年半娶者同罪不知有夫不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4
郡县人与津驿部曲人交嫁所生皆属津驿部曲津驿部曲与杂尺人交嫁所产中分之剩数从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5
靖宗十二年判: 诸田丁连立无嫡子则嫡孙无嫡孙则同母弟无同母弟则庶孙无男孙则女孙。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6
文宗二十二年制: 凡人无后者无兄弟之子则收他人三岁前 儿养以为子卽从其姓。 继后付籍已有成法其有子孙及兄弟之子而收养异姓者一禁。 制: 禁以伯叔及孙子行者为养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7
睿宗三年判: 有夫女* {淫}录恣女案针工定属。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8
元宗十三年正月御史台奏: "庚午之变朝官以其家属陷贼率多改娶。 今贼平其旧室虽有还者或疑有所污或悦新昏遂 而不顾以败人伦以致多怨请禁之。"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19
无父母和论无故 妻者停职付处。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0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敎曰: "官私奴子妄称南班引诱良家妇女婚嫁据法禁理。"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1
恭愍王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单丁从役自丙申年已在禁限官吏役使如初尤可怜悯。 * {须}给助役毋令失业年满六十免役。"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2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使民之道务从优典。 今后外方各处民户一依京中见行之法分* {拣}大中小三等其中户以二为一小户以三为一凡所差发同力相助毋致失所。" 十四年八月宪司上* 曰: "禾尺才人不事耕种相聚山谷诈称倭贼不可不早图。 愿自今所在州郡课其生口成籍不得流移择旷地勒令耕种与平民同违者所在官司绳之以法。"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户婚-023
恭让王元年九月都堂启: "散骑以上妻为命妇者毋使再嫁判事以下至六品妻夫亡三年不许再嫁违者坐以失节散骑以上妾及六品以上妻妾自愿守节者旌表门闾仍加赏赐。"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0
大恶。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1
○谋杀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妇之父母虽未伤斩道士女冠僧尼谋杀师主同叔伯父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2
谋杀周亲卑幼徒二年半已伤三年已杀流三千里有所规求 谋杀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3
谋杀大功尊长流二千里已伤绞已杀斩谋杀小功 麻尊长者亦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4
译收养异姓男子为子的,杖责五十,服劳役一年;没有儿子而将其抛弃的,服劳役二年。收养女子不犯罪,其遗留的财物归原主。三岁以下的小儿,允许收养异姓。
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另立户籍、分割家产,且供养有所欠缺的,服劳役二年;在服丧期内另立户籍的,服劳役一年。
和同卖子孙为奴婢的,服劳役一年;强行掠卖的,服劳役一年半;和同而故意出卖的,加一等处罚。
和同卖亲弟弟、侄子、外孙为奴婢的,服劳役二年半;强行掠卖的,服劳役三年;未及一等处罚的,和同而故意出卖的,加一等处罚。
和同卖堂弟、堂兄弟的子孙为奴婢的,流放二千里;强行掠卖的,流放三千里;不及一等处罚的,知情而故意出卖的,也加一等处罚。其余亲属同凡人论处。
官私奴婢招诱良家子弟买卖的,如果是女子,初犯依律判决,再犯遣返回乡;如果是男子,初犯遣返回乡,再犯充作常户。
妻子擅自离家,服劳役二年;改嫁的,流放二千里。妾擅自离家,服劳役一年半;改嫁的,服劳役二年半。娶妻妾者同罪;不知对方有丈夫的,不坐罪。
郡县人与津驿部曲人通婚,所生子女皆属津驿部曲;津驿部曲与杂尺人通婚,所生子女平分,剩余部分随母。
靖宗十二年判决:诸田丁连续立户,无嫡子则立嫡孙,无嫡孙则立同母弟,无同母弟则立庶孙,无男孙则立女孙。
文宗二十二年诏令:凡人无后嗣的,无兄弟之子则收养他人三岁前的婴儿作为儿子,即随其姓氏。继嗣付籍已有成法,那些有子孙及兄弟之子却收养异姓者的,一律禁止。诏令:禁止以伯叔及孙子身份行事者作为养子。
睿宗三年判决:有夫之女淫乱,任由女儿案针工定属。
元宗十三年正月御史台奏称:“庚午之变时,朝官因其家属陷于贼中,大多改娶。如今贼寇平定,其原配妻子虽有返回的,或怀疑有所污损,或悦纳新妇,于是抛弃不顾,以致败坏人伦,导致多怨,请求禁止。”朝廷听从了。
无父母和同议论,无故休妻者,停职发配。
忠肃王十二年十月敕令说:“官私奴子妄称南班,引诱良家妇女婚嫁,据法禁止治理。”
恭愍王二十年十二月敕令说:“单丁服役,自丙申年已在禁令范围内,官吏役使如故,尤其可怜。必须给予助役,勿令失业,年满六十免除役务。”
辛禑元年二月敕令说:“使民之道,务必遵循优厚典制。今后外方各处民户,一律依照京城现行之法,分检大、中、小三等,其中大户以二为一,小户以三为一,凡所差发,同力相助,勿致失所。”十四年八月宪司上言说:“禾尺才人不事耕种,相聚山谷,诈称倭贼,不可不早图谋。愿自今所在州郡课其生口成籍,不得流移,择旷地勒令耕种,与平民同,违者所在官司绳之以法。”
恭让王元年九月都堂启奏:“散骑以上妻为命妇者,勿使再嫁;判事以下至六品妻,夫亡三年不许再嫁,违者坐以失节;散骑以上妾及六品以上妻妾,自愿守节者,旌表门闾,仍加赏赐。”
大恶。
谋杀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妇之父母,虽未伤处斩;道士、女冠、僧尼谋杀师主,同叔伯父母。
谋杀周亲卑幼,服劳役二年半;已伤的,服劳役三年;已杀的,流放三千里;有所规求的,谋杀加一等处罚。
谋杀大功尊长,流放二千里;已伤的,绞刑;已杀的,斩刑;谋杀小功、缌麻尊长者的,亦同。
谋杀大功以下 麻以上卑幼徒三年已伤流三千里已杀绞有所规求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5
译谋杀大功以下、麻以上卑幼的,判处徒刑三年;已经造成伤害的,流放到三千里;已经杀死的,判处绞刑。如果有所图谋索取,加一等处罚。
祖父母父母斩告 绞误伤过失 徒三年过失 流三千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6
伯叔父母外祖父母徒一年 三年伤流二千里折伤绞至死斩过失伤各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7
亲兄 者杖一百 徒二年半伤三年折伤流二千里折支绞至死斩过失伤各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8
堂兄 者徒一年半折齿以上徒三年折筋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绞误伤者 本伤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09
麻兄 杖一百折一齿以上徒一年半二齿以上二年折筋以上二年半折* {支}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绞尊属又加一等至死斩。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0
小功兄 徒一年折齿以上徒二年折二齿以上二年半折筋以上三年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斩尊属又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1
兄之妻及夫之弟妹手足杖七十拔发以上九十他物伤徒一年折一齿以上一年半二齿以上二年损筋以上二年半折支以上流二千里二事以上流三千里至死绞不伤笞五十妄犯者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2
妻妾 夫之祖父母父母徒二年 绞伤斩过失伤徒二年半过失杀三年。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3
杀弟妹及兄弟之子孙与外孙徒三年故杀流二千里误杀过失杀勿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4
夫 伤妻他物伤杖八十折一齿以上九十二齿以上一百 筋以上徒一年折* {支}以上二年二事以上三年至死绞故杀斩拔发以上杖六十过失杀勿论。 以妻 妾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5
杀堂弟妹堂侄孙流二千里故杀绞 妻父母准十恶不睦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6
告周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妇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流罪徒三年死罪流三千里诬告加所诬罪二等告周亲卑幼罪杖六十。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7
告大功尊长罪虽得实徒一年半流罪二年半死罪三年诬告加所诬罪二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8
告小功 麻尊长虽得实徒一年流罪二年死罪二年半。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19
文宗元年七月长渊县民文汉假言托神顚狂杀其父母及亲妹小儿等四人 市。 尙书刑部奏: "县令崔德元尉崔德望等不能善政化民致有不祥之变且申报稽迟宜罢其职。"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大恶-020
肃宗六年正月注簿李景泽妻金氏欲杀夫之继母阴使婢置毒于食以进母知之以告御史台。 金不服御史台请更鞫问王曰: "犯状已白宜卽论决。" 以金先朝外戚 死流安山县。 景泽死狱中。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0
杀伤。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1
○靖宗四年五月东界兵马使报: 威 州住女眞仇屯高刀化二人与其都领将军开老争财乘开老醉 杀之。 侍中徐讷等议曰: "女眞虽是异类然旣归化名载版籍与编氓同固当遵率邦宪。 今因争财 杀其长罪不可原请论如法。" 内史侍郞黄周亮等议曰: "此辈虽归化为我藩 然人面兽心不识事理不惯风敎不可加刑。 且律文云: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其 里老长已依本俗法出犯人二家财物输开老家以赎其罪何更论断。" 王从周亮等议。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2
文宗十二年开城牧监直员李启私遣人捕府军金祚。 祚乃投河而死。 刑部奏当脊杖配岛。 制: 除名收田
译殴打祖父母、父母,处斩;误伤、过失致伤,处绞刑;过失致伤,处徒刑三年;过失致死,流放三千里。
殴打伯叔父母、外祖父母,处徒刑一年;致伤处徒刑三年,折伤处流放二千里,折伤处绞刑,致死处斩刑;过失致伤,各按本伤罪减二等处罚。
殴打亲兄长,处杖刑一百;致伤处徒刑二年半,折伤处徒刑三年,折伤处流放二千里,折断肢体处绞刑,致死处斩刑;过失致伤各按本伤罪减二等处罚。
殴打堂兄,处徒刑一年半;折断牙齿以上处徒刑三年,折断筋骨以上处流放二千里,两项以上处绞刑;误伤者按本伤罪减二等处罚。
殴打缌麻服制的兄长,处杖刑一百;折断一齿以上处徒刑一年半,折断两齿以上处徒刑二年,折断筋骨以上处徒刑二年半,折断肢体以上处流放二千里,两项以上处流放三千里,致死处绞刑;若是尊长,再加一等;致死处斩刑。
殴打小功服制的兄长,处徒刑一年;折断牙齿以上处徒刑二年,折断两齿以上处徒刑二年半,折断筋骨以上处徒刑三年,两项以上处流放三千里,致死处斩刑;若是尊长,再加一等。
殴打兄长的妻子及丈夫的弟弟妹妹,处杖刑七十;拔头发以上处杖刑九十,用其他物品致伤处徒刑一年,折断一齿以上处徒刑一年半,折断两齿以上处徒二年,损伤筋骨以上处徒刑二年半,折断肢体以上处流放二里,两项以上处流放三千里,致死处绞刑,未致伤处笞刑五十;妄自侵犯者加一等。
妻妾殴打丈夫的祖父母、父母,处徒刑二年;致伤处绞刑,致死处斩刑;过失致伤者处徒刑二年半,过失致死处徒刑三年。
杀害弟弟妹妹及兄弟的子孙和外孙,处徒刑三年;故意杀害处流放二千里;误杀、过失杀害不论罪。
丈夫殴打妻子,用其他物品致伤处杖刑八十;折断一齿以上处杖刑九十,折断两齿以上处杖刑一百,损伤筋骨以上处徒刑一年,折断肢体以上处徒刑二年,两项以上处徒刑三年,致死处绞刑;故意杀害处斩刑;拔头发以上处杖刑六十;过失杀害不论罪。以妻妾同论。
杀害堂弟妹、堂侄孙,处流放二千里;故意杀害处绞刑;妻子殴打父母,比照十恶中的“不睦”论处。
控告缌麻服制的尊长、外祖父母、夫妇的祖父母,即使属实,处徒刑二年;流刑减为徒刑三年;死刑减为流放三千里;诬告者加所诬告之罪二等;控告缌麻服制的卑幼,处杖刑六十。
控告大功服制的尊长,即使属实,处徒刑一年半;流刑减为徒刑二年半;死刑减为徒刑三年;诬告者加所诬告之罪二等。
控告小功、缌麻服制的尊长,即使属实,处徒刑一年;流刑减为徒刑二年;死刑减为徒刑二年半。
文宗元年七月,长渊县百姓文汉假借神灵之名,装疯卖傻,杀害其父母及亲妹妹、小孩等四人,在闹市处死。尚书刑部上奏说:“县令崔德元、县尉崔德望等人不能施行善政教化百姓,导致发生如此不祥的变故,而且上报迟缓,应当罢免他们的职务。”皇帝听从了。
肃宗六年正月,注簿李景泽的妻子金氏想杀害丈夫的继母,暗中指使婢女在食物中下毒进献给继母。继母察觉后告知御史台。金氏不服,御史台请求重新审讯。国王说:“犯罪事实已经清楚,应当立即判决。”因为金氏是先朝外戚,判处死刑,流放安山县。李景泽死在狱中。
杀伤。
靖宗四年五月,东界兵马使上报:威州居住的女真仇屯高刀化二人与其首领将军开老争夺财物,趁开老醉酒时杀害了他。侍中徐讷等人议论说:“女真虽然是异族,但既然归化,名字载入户籍,与编户齐民相同,理应遵守国家法律。现在因争财杀害其首领,罪行不可宽恕,请求依法论处。”内史侍郎黄周亮等人议论说:“这些人虽然归化,成为我们的藩属,但人面兽心,不懂事理,不熟悉风俗教化,不可施加刑罚。况且律文规定:‘各类归化外人同类之间互相侵犯的,各自依照本族习俗处理。’那里的里老首领已依照本族习俗,没收犯人家两家的财物交给开老家以赎罪,为何还要再行论断?”国王听从了黄周亮等人的意见。
文宗十二年,开城牧监直员李启私自派人抓捕府军金祚。金祚投河而死。刑部上奏应处以脊杖并配流海岛。皇帝下诏:革除官职,没收田地。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4
毅宗十六年五月官婢善花与一孕妇争豆粟杀之配紫燕岛。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5
明宗十五年八月有南原郡人与郡吏有隙至其家缚吏于柱遂火其家而烧杀之。 群臣议以鬪杀论。 制云: "原其罪状宜钑面充常户。" 又有陵城人以鞭击负儿女女惊怖投水死。 群臣亦以鬪杀论。 制曰: "使母子一时俱死其以劫杀论。"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杀伤-006
恭让王三年有为父杀人者刑曹拟罪杖八十都堂以为: 虽为亲杀人厥罪匪轻。 王曰: "为亲杀人其罪可赦。" 竟原之。
志卷第三十八。
#高丽史85卷-志39-00-00-000
志卷第三十九。 高丽史八十五。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00-000
刑法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0
禁令。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1
○闻父母丧若夫丧忘哀作乐杂戱徒一年释服从吉徒三年匿不举哀流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以求暇及有所避徒三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2
祖父母父母被囚而嫁娶者徒罪杖一百死罪徒一年祖父母父母命者勿论妾 三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3
凡决后诬以为误决淹延其事者 以下直囚四品以下申闻科罪以投匿名书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4
私作*枰{秤}斗在市执用有增 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5
用*枰{秤}斗尺度出入官物不平入己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加役流有增 者坐赃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6
妄认公私田井盗贸卖者一亩笞五十五亩杖六十十亩七十十五亩八十二十亩九十二十五亩一百三十亩徒一年三十五亩一年半四十亩二年五十亩二年半妄认未得准妄认财物未得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7
盗耕公私田一亩笞三十五亩四十十亩五十十五亩杖六十二十亩七十二十五亩八十三十亩九十三十五亩一百四十亩徒一年五十亩一年半荒田 一等强加一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8
盗葬他人田笞五十墓田杖六十告里正移埋不告而移笞三十盗耕人墓田杖一百伤坟者徒一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09
侵巷街阡陌杖七十种植笞五十穿垣杖六十虽种植无防废不坐主司不禁同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0
恐 取人财物者一尺杖七十一匹八十二匹九十三匹一百四匹徒一年五匹一年半十匹二年十五匹二年半二十匹三年二十五匹流二千里三十匹二千五百里三十五匹三千里满二十匹首处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1
斫伐他人墓茔内树木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伐亲属墓内树者亦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2
于他人田园辄将瓜菓而去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强将去者以盗论辄食者坐赃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3
知盗诈之赃
译毅宗十六年五月,官婢善花与一名孕妇争夺豆粟,将其杀死,被发配到紫燕岛。
明宗十五年八月,有南原郡人与郡吏有仇隙,到他家将吏绑在柱子上,于是放火烧他的家,将其烧死。群臣议论按斗杀论处。皇帝下制说:“推究其罪状,应当刺面充作常户。”又有陵城人用鞭子抽打背负儿女的妇人,孩子惊恐害怕投水而死。群臣也按斗杀论处。皇帝下制说:“致使母子同时死亡,应按劫杀论处。”
恭让王三年,有为人父报仇杀人者,刑曹拟罪杖打八十下,都堂认为:“虽然是为亲人杀人,但其罪行并不轻。”国王说:“为亲人杀人,其罪可以赦免。”最终予以宽恕。
志卷第三十八。
志卷第三十九。高丽史八十五。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敕修撰。
刑法二。
禁令。
○听闻父母丧事,或丈夫丧事,忘却哀痛而作乐、杂戏,徒刑一年;脱去丧服改穿吉服,徒刑三年;隐瞒不举哀,流放二千里;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以图闲暇或有所避忌,徒刑三年。
祖父母、父母被囚禁而嫁娶的,徒刑;杖打一百;死罪,徒刑一年;祖父母、父母命令的,不论罪;妾,降三等。
凡判决后诬称误判,拖延案件者,以下级直接囚禁四品以下官员,上报定罪,按投递匿名信论处。
私自制作秤斗,在市场上使用,有增减的,一尺杖打六十一下;一匹杖打七十二下;二匹杖打八十三下;三匹杖打九十四下;四匹杖打一百下;五匹徒刑一年;十匹徒刑一年半;十五匹徒刑二年;二十匹徒刑二年半;二十五匹徒刑三年;三十匹流放二千里;三十五匹流放二千五百里;四十匹流放三千里。
使用秤斗尺度出入官物,不平正而据为己有的,一尺杖打六十一下;一匹杖打七十二下;二匹杖打八十三下;三匹杖九十四下;四匹杖打一百下;五匹徒一年;十匹徒一年半;十五匹徒二年;二十匹徒二年半;二十五匹徒三年;三十匹流放二千里;三十五匹加役流;有增减者,按坐赃论处。
妄认公私田井,盗卖者,一亩笞打五十下;五亩杖打六十下;十亩杖打七十下;十五亩杖打八十下;二十亩杖打九十下;二十五亩杖打一百下;三十亩徒刑一年;三十五亩徒刑一年半;四十亩徒刑二年;五十亩徒刑二年半;妄认未获批准,妄认财物未获批准,按此论处。
盗耕公私田,一亩笞打三十下;五亩笞打四十下;十亩笞打五十下;十五亩杖打六十下;二十亩杖打七十下;二十五亩杖打八十三下;三十亩杖打九十下;三十五亩杖打一百下;四十亩徒刑一年;五十亩徒刑一年半;荒田降一等;强占加一等。
盗葬他人田地,笞打五十下;墓田杖打六十下;告知里正迁移埋葬,不告知而迁移,笞打三十下;盗耕人墓田,杖打一百下;损伤坟墓者,徒刑一年。
侵占巷街阡陌,杖打七十下;种植,笞打五十下;穿墙,杖打六十下;即使种植,若无妨害废弃,不坐罪;主管官员不禁止,同罪。
恐吓索取他人财物者,一尺杖打七十一下;一匹杖打八十二下;二匹杖打九十三下;三匹杖打一百下;四匹徒刑一年;五匹徒刑一年半;十匹徒刑二年;十五匹徒刑二年半;二十匹徒刑三年;二十五匹流放二千里;三十匹流放二千五百里;三十五匹流放三千里;满二十匹,首犯处死。
砍伐他人墓茔内树木者,一尺杖打六十一下;一匹杖七十二下;二匹杖九十四下;三匹杖一百下;四匹徒刑一年;十匹徒刑一年半;十五匹徒刑二年二十匹徒刑二年半;二十五匹徒刑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流二千五百里;四十匹流三千里;伐亲属墓内树者亦同。
在他人田园擅自将瓜果拿走者,一尺杖打六十一下;一匹七十二下;二匹八十三下;三匹九十四下;四匹一百下;五匹徒一年;十匹徒一年半十五匹徒二年;二十匹徒二年半二十五匹徒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流两千五百里;四十匹流三千里;强行拿走的按盗窃论处;擅自食用的按坐赃论处。
知道是盗窃或诈骗所得的赃物
而故买者一匹笞二十二匹三十四匹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徒一年三十匹一年半四十匹二年五十匹二年半知而为藏者 一等。
译而原先购买者,一匹笞二十,二匹笞三十,四匹笞五十,五匹杖六十,六匹徒一年,三十匹徒一年半,四十匹徒二年,五十匹徒二年半;明知是赃物而予以藏匿的,减一等处罚。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4
知人诈欺得物而从乞取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知而买者 为藏者二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5
应分财物不平者二匹笞二十三匹三十四匹四十五匹五十六匹杖六十七匹七十八匹八十十匹九十二十匹一百三十匹徒一年四十匹一年半五十匹二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6
违方诈疗病因取财物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七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二千里三十五匹加役流不在收赎之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7
枉征租税入己一尺杖一百一匹徒一年二匹一年半三匹二年四匹二年半五匹三年六匹流二千里七匹二千五百里八匹三千里有禄者三十匹加役流无禄者二十五匹加役流。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8
负债不告官司强牵财物过本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仍勒依元契还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19
故放畜产损食人田苗者一尺笞二十一匹三十二匹四十三匹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七十六匹八十七匹九十八匹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一年半三十匹二年四十匹二年半五十匹三年若因走失者 二等 勒偿所损。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0
毁制书及官文书者一尺杖六十一匹七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诈伪官文书有增 者同亡失及误毁者 二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1
诸失火者二月一日已后十月三日已前烧野田者笞五十 烧人宅舍财物杖八十赃重者坐赃论 三等故烧官府庙社及私家舍宅财物无问屋舍大小财物多寡徒三年赃满五匹流二千里十匹绞。 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2
故烧人屋舍蚕箔五谷积聚者首处死从者脊杖二十。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3
以博戱赌钱物者各杖一百其停止主人及出凡和合令戱者亦杖一百赌飮食弓射习武艺者虽赌钱物无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4
禁乡部曲津驿两界州鎭编户人为僧。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5
禁京外豪富劫占负债贫人仍为奴婢使唤者。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6
禁僧人寓宿闾阎。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7
宰牛人良贱勿论钑面刑决远陆州县充入。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8
越县城杖九十州鎭徒一年未越者 一等从沟渎出入与越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29
景宗元年二月定文武两班墓地: 一品方九十步。 二品八十步坟高 一丈六尺。 三品七十步高一丈。 四品六十步。 五品五十步。 六品以下 三十步高不过八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0
成宗元年四月令男子十岁以上着帽。 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曰: "新罗之时公卿百僚庶人衣服鞋袜各有品色公卿百僚朝会则着公 具穿执退朝则逐便服之庶人百姓不得服文彩所谓别贵贱辨尊卑也。 由是公 虽非土产百姓自足用之。 我朝自太祖以来勿论贵贱任意服着官虽高而家贫则不能备公 虽无职而家富则用绫罗锦绣。 我国土宜好物少而 物多。 文彩之物皆非土产而人人得服则恐于他国使臣迎接之时百官礼服不得如法以取耻焉乞令百僚
译明知他人欺诈而获取财物,并从中索取的,一尺笞二十,一匹笞三十,二匹笞四十,三匹笞五十,四匹杖六十,五匹杖七十,六匹杖八十,七匹杖九十,八匹杖一百,九匹杖一百一十,十匹徒刑一年,二十匹徒刑一年半,三十匹徒刑二年,四十匹徒刑二年半,五十匹徒刑三年。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以及代为藏匿的,各减二等处罚。
应当分割的财物分配不公的,二匹笞二十,三匹笞三十,四匹笞四十,五匹笞五十,六匹杖六十,七匹杖七十,八匹杖八十,九匹杖九十,十匹杖一百,二十匹杖一百一十,三十匹徒刑一年,四十匹徒刑一年半,五十匹徒刑二年。
违背医方规定进行欺诈性治疗,并索取财物的,一尺杖六十,一匹杖七十,二匹杖八十,三匹杖九十,四匹杖一百,五匹徒刑一年,七匹徒刑一年半,十五匹徒刑二年,二十匹徒刑二年半,二十五匹徒刑三年,三十匹流放二千里,三十五匹加役流,不适用收赎的规定。
枉法征收租税并据为己有的,一尺杖一百,一匹徒刑一年,二匹徒刑一年半,三匹徒刑二年,四匹徒刑二年半,五匹徒刑三年,六匹流放二千里,七匹流放二千五百里,八匹流放三千里。有俸禄者,三十匹加役流;无俸禄者,二十五匹加役流。
负债不告知官府,强行牵走财物超过本息的,一尺笞二十,一匹笞三十,一匹半笞四十,二匹笞五十,三匹杖六十,四匹杖七十,五匹杖八十,六匹杖九十,七匹杖一百,八匹杖一百一十,九匹徒刑一年,二十匹徒刑一年半,三十匹徒刑二年四十匹徒刑二年半,五十匹徒刑三年,仍责令按原契约归还主人。
故意放养牲畜,损毁他人田中禾苗的,一尺笞二十,一匹笞三十二,二匹笞四十,三匹笞五十四,四匹杖六十,五匹杖七十,六匹仗八十,七匹杖九十,八匹杖一百,十匹徒刑一年,二十匹徒刑一年半,三十匹徙刑二年,四十匹徒刑二年半,五十匹徒刑三年;如果是因牲畜走失造成的,减二等处罚,责令赔偿所损失的费用。
毁坏制书及官府文书的,一尺杖六十,一匹杖七十,二匹仗八十,三匹杖九十,四匹杖一百,十匹徒刑一年,十五匹徒刑一年半,二十匹徒刑二年,二十五匹徒刑二年半,三十匹徒刑三年,三十五匹流放二千里,四十匹流放二千五百里,五十匹流放三千里。伪造官府文书并有增改的,与上述同罪;遗失及误毁的,减二等处罚。
各种失火的情况:二月一日以后至十月三日以前,焚烧野外田地的,笞五十;焚烧他人住宅及财物的,杖八十;赃物价值重的,按坐赃论处,减三等处罚。故意焚烧官府、庙社及私人住宅、财物的,不论房屋大小、财物多少,均徒刑三年;赃物价值满五匹的,流放二千里;十匹的,绞刑。造成杀伤人的,按故意杀伤论处。
故意焚烧他人房屋、蚕箔、五谷及积聚物的,主犯处死刑,从犯脊杖二十。
以博弈赌博钱财物品的,各杖一百;那些提供场所的主人以及出面撮合令其赌博的人,也杖一百。赌博饮食、射箭、练习武艺的,即使赌了钱财物品,也不治罪。
禁止乡部、曲津、驿两界、州镇的编户百姓出家为僧。
禁止京城内外豪富人家劫占负债的贫民,仍将其作为奴婢使唤。
禁止僧人寄宿在民间街巷。
宰杀牛的人,不论良贱,都刺面判刑,发配到遥远的陆州县服役。
越过县城城墙的,杖九十;越过州镇城墙的,徒刑一年;未越过的,减一等处罚;从沟渠出入的,与越墙同罪。
景宗元年二月,规定文武两班官员的墓地范围:一品方圆九十步。二品八十步,坟高一丈六尺。三品七十步,高一丈。四品六十步。五品五十步。六品以下三十步,高不超过八尺。
成宗元年四月,命令十岁以上的男子戴帽。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说:“新罗时期,公卿百官及平民百姓的衣服鞋袜各有等级颜色,公卿百官上朝时穿着公服,手持笏板,退朝后则随意穿着便服,平民百姓不得穿着有花纹的彩衣,这就是所谓区分贵贱、辨别尊卑。因此,公服虽然并非本土出产,百姓却足以自用。我朝自太祖以来,不论贵贱,任意穿着,官位高而家贫的,不能备齐公服;虽无官职而家富的,却使用绫罗锦绣。我国适宜种植的好物少,而(外来)物品多。有花纹的彩物都不是本土出产,如果人人都能穿着,恐怕在迎接他国使臣时,百官礼服不能合乎法度,从而招致耻辱。请求命令百官……”
朝会一依中国及新罗之制其公 穿执奏事之时着 靴丝鞋革履庶人不得着文彩纱 但用紬绢。 僧人往来郡县止宿馆驿鞭挞吏民责其迎候供亿之缓吏民疑其衔命畏不敢言弊莫大焉。 自今禁僧徒止宿馆驿以除其弊。 世俗以种善为名各随所愿营造佛宇其数甚多又有中外僧徒竞行营造普劝州郡长吏征民役使急于公役民甚苦之。 愿严加禁断令远而安南安东近而御事都省 劾罪其长吏以除百姓劳役。 礼云: '天子堂九尺诸侯堂七尺。' 自有定制近来人无尊卑苟有财力则皆以营室为先。 由是诸州郡县及亭驿津渡豪右竞构大屋踰越制度非但尽一家之力实劳百姓其弊甚多。 伏望命礼官酌定尊卑家舍制度令中外遵守其已营造踰制者亦令毁撤以戒后来。 新罗之季经像皆用金银奢侈过度终底灭亡使商贾窃毁佛像转相卖买以营生产近代余风未殄愿严加禁断以革其弊!" 三年始定军人服色。 六年正月敎: "自二月至十月万物生成之时禁放火山野违者罪之着为例程。"
译朝会完全依照中原及新罗的制度。三公在执奏事时,穿靴、丝鞋或革履;庶人不得穿着有花纹的纱罗,只允许使用绸绢。
僧人往来郡县,只住在馆驿,鞭打官吏百姓,责怪他们迎接等候和供给物资迟缓,官吏百姓怀疑他们奉有使命,畏惧而不敢说话,弊端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从今以后禁止僧人住在馆驿,以消除这种弊端。
世俗以行善为名,各自随愿建造佛寺,数量很多;又有内外僧人竞相建造,普遍劝诱州郡长官征调百姓服役,比公家劳役还急迫,百姓非常痛苦。
希望严加禁止,命令远至安南、安东,近至御事、都省,弹劾有罪的长官,以消除百姓的劳役。
《礼记》说:“天子的厅堂高九尺,诸侯的厅堂高七尺。”自有定制,近来人不分尊卑,只要有财力,就把建造房屋放在首位。
因此各州郡县以及亭驿、渡口,豪强竞相建造大屋,超越制度,不仅耗尽一家的财力,实际上也劳累百姓,弊端很多。
恳请命令礼官斟酌确定尊卑人家的房屋制度,让内外遵守;那些已经建造超越制度的,也命令拆毁,以警戒后来者。
新罗末年,经像都用金银,奢侈过度,最终导致灭亡;致使商贾偷毁佛像,辗转买卖以经营生计,近代遗留的风气尚未灭绝,希望严加禁止,以革除这种弊端!”
三年,开始确定军人的服饰颜色。
六年正月,敕令:“从二月到十月万物生长的时节,禁止放火烧山,违反者治罪,著为常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1
显宗元年禁僧人奴婢相争又禁僧尼酿酒。 三年禁市卖绫绢扇。 敎曰: "比见沙门衣服渐盛奢僭与俗无异令有司定其服式!" 四年三月敎曰: "礼云: '伐一树不以时非孝也。' 史云: '松栢百木长也。' 近闻百姓斫伐松栢多不以时自今除公家所用外违时伐松者一切禁断!" 五年禁民佩匕首。 八年正月令中外官吏捕故烧人家窃取财物者复禁人舍家为寺妇女为尼。 十二年六月司宪台奏禁诸寺僧飮酒作乐。 七*年{月}复禁寺院酿酒。 九月禁黄州世长池及龙林麓渔樵。 十四年五月司宪台奏: "百官于朝会 膝私语或单拜起居 * 班行殊失朝仪请加严禁!" 从之。 十六年四月礼部奏: "准御史台格: '两班员吏于朝门街衢公处以私礼拜伏者随卽 罪。' 谨按礼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 又云: '修其敎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非礼无以辨上下长幼之序。 如御史台新格卑幼之于尊长何以致敬何以辨位 请于朝庙礼会班行切禁私礼拜伏外任便为宜。" 从之。 九月御史台请禁中外民庶衣服器物龙凤纹样从之。 十八年八月禁僧服白衫* 头袴绫罗勒帛旋 衫皮鞋彩冒笠子冠缨。 十九年二月敎曰: "僧尼 诱愚民鸠聚财物输以驿马害莫大焉令官司严加禁断!" 二十二年判: "立春后禁伐木。"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2
靖宗九年四月禁中外男女锦绣销金龙凤纹绫罗衣服。 十一年复禁人佩匕首。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3
文宗八年以将作监商人故烧官炭库判决脊杖二十钑面配岛。 三十一年判: "三伏内禁工作。" 三十二年十月中书门下省请依宋制禁臣民着栀黄淡黄色衣从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4
肃宗六年六月诏曰: "金银天地之精国家之宝也奸民和铜盗铸自今用银甁皆标印违者重论!" 禁男女僧尼群聚万佛会及舍家为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5
十年十一月睿宗卽位诏曰: "朕闻民*闲买卖所用米谷及银品甚恶故前代以来以严法禁之而至今未见其惩戒者。 盖奸猾之类不畏法禁惟利是求乃以沙土和米铜铁交银以眩惑愚民甚非天地神明之意民之贫困实由于此可惩之以法。 然尧舜 衣冠民不犯法刑措不用比屋可封朕甚慕焉。 庶几内外军民工商杂类改心革虑迁善远罪则自然刑罚淸而德敎洽矣富寿之业*大平之风岂难致哉 如有不识此意故有违犯者必罚无赦。"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6
仁宗九年五月停内外锦绣工作限十年禁庶人罗衣绢袴骑马都中及奴隶革带。 六月阴阳会议所奏: "近来僧俗杂类聚集成群号万佛香徒或念佛读经作为诡诞或内外寺社僧徒卖酒 或持兵作恶 跃游戱乱常败俗请令御史台金吾卫巡 禁止!" 诏可。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7
毅宗元年御史台奏: "当两界军资输运时诸宫院权势赍品恶匹* {段}布货及丝银就两界依付当道别常高价纳之收价于西南西南两界之民俱受其弊。 今后两界兵马使及台监按察使推考执送别常不能禁者及指挥者 科罪!" 二十二年三月敎曰: "昔周王卑服卽康功汉帝器不雕镂朕切慕焉。 近见内外公私奢侈成风衣服必用锦绣器皿必用金玉甚乖寡人节俭之意。 自今内外所司痛行禁断!"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8
明宗三年四月执奏李义方置平斗量都监斗升皆用 犯者 配于岛未踰年复如初。 十一年七月宰枢重房台谏会奉恩寺定市价平斗斛犯者配海岛。 十八年三月制曰: "京人于乡邑盛排农场作弊者破取农场以法还京。 道门僧人诸处农舍冒认贡户良人以使之又以 恶纸布强与贫民以取其利悉皆禁止
译显宗元年,禁止僧人与奴婢相互争斗,又禁止僧尼酿酒。
三年,禁止在市场上买卖绫绢扇。
敕令说:“近来看到沙门的服饰逐渐奢华僭越,与世俗之人没有区别,命令有关部门制定其服饰的样式!”
四年三月,敕令说:“礼记说:‘砍伐一棵树如果不合时宜,就是不孝。’史书说:‘松柏是百木中的长者。’近来听说百姓砍伐松柏大多不合时宜,从今以后,除了公家使用之外,违时砍伐松柏的一律禁止!”
五年,禁止百姓佩戴匕首。
八年正月,命令中外官吏捕捉故意烧人房屋窃取财物的人,又禁止人家舍宅为寺、妇女出家为尼。
十二年六月,司宪台奏请禁止各寺僧人饮酒作乐。
七年{月},再次禁止寺院酿酒。
九月,禁止在黄州世长池及龙林麓捕鱼砍柴。
十四年五月,司宪台奏请:“百官在朝会时跪着私下交谈,或者单独拜见请安,班列行列严重违背朝仪,请求加以严禁!”朝廷听从了。
十六年四月,礼部奏请:“按照御史台的法规:‘两班官员在朝门、街衢等公共场所私下礼拜伏地的,立即治罪。’谨按《礼记》所说‘君子行礼不求改变风俗。’又说:‘修明教化不改变风俗,整齐政令不改变适宜。’不依礼制就无法辨别上下长幼的次序。如御史台新格,卑幼对尊长如何致敬,如何辨别位分,请求在朝庙礼会班列中严禁私下礼拜伏地,在外任地方则依便为宜。”朝廷听从了。
九月,御史台请求禁止中外百姓衣服器物使用龙凤纹样,朝廷听从了。
十八年八月,禁止僧人穿白衫、头袴、绫罗勒帛、旋衫、皮鞋、彩冒、笠子、冠缨。
十九年二月,敕令说:“僧尼引诱愚民聚集财物,用驿马输送,危害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命令官府严加禁止!”
二十二年判决:“立春后禁止砍伐树木。”
靖宗九年四月,禁止中外男女穿着锦绣、销金、龙凤纹样的绫罗衣服。
十一年,再次禁止人们佩戴匕首。
文宗八年,因将作监商人故意烧毁官炭库,判决脊杖二十,刺面发配海岛。
三十一年判决:“三伏天里禁止做工。”
三十二年十月,中书门下省请求依照宋朝制度禁止臣民穿着栀黄色、淡黄色的衣服,朝廷听从了。
肃宗六年六月,诏书说:“金银是天地之精华、国家之宝,奸民掺铜盗铸,从今以后使用的银瓶都要打上标记,违者重判!”
禁止男女僧尼群聚举行万佛会,以及舍宅为寺。
十年十一月,睿宗即位,诏书说:“朕听说民间买卖所用的米谷及银两品质很差,所以前代以来用严法禁止,但至今未见惩戒。大概是因为奸猾之徒不畏法禁,只求利益,于是用沙土掺米、铜铁掺银来迷惑愚民,这实在违背天地神明的意旨,百姓的贫困实际上是由于此造成的,可以用法律来惩戒他们。然而尧舜的衣冠简朴,百姓不犯法,刑罚搁置不用,邻里可封为善人,朕非常仰慕。希望内外军民工商各类人等改心革虑,迁善远罪,那么自然刑罚清明而德教普及,富寿之业、太平之风难道难以达到吗?如有不识此意故意违犯者,必罚不赦。”
仁宗九年五月,停止内外锦绣工作,限定十年禁止庶人穿罗衣、绢袴、骑马,以及在都城和奴隶使用革带。
六月,阴阳会议所奏请:“近来僧俗杂类聚集成群,号称万佛香徒,有的念佛读经行为诡诞,有的内外寺社僧徒卖酒,有的持兵器作恶,跳跃游戏,扰乱常理败坏风俗,请求命令御史台、金吾卫巡视禁止!”诏书批准。
毅宗元年,御史台奏请:“在两界军资输运时,各宫院权势人物携带劣质匹段布货及丝银,在两界依付当地以高于平常的价格收纳,收取的价钱在西南两界,两界的百姓都受其弊害。今后两界兵马使及台监按察使如果推考执送别常不能禁止者,以及指挥者,都要治罪!”
二十二年三月,敕令说:“从前周王穿着简朴以成就康功,汉帝器物不雕镂,朕深切仰慕。近来看到内外公私奢侈成风,衣服必定用锦绣,器皿必定用金玉,严重违背寡人节俭的心意。从今以后,内外有关部门痛行禁止!”
明宗三年四月,弹劾李义方设置平斗量都监,斗升都用新器,犯者配海岛,不到一年又恢复如初。
十一年七月,宰枢重房台谏在奉恩寺集会,确定市价平斗斛,犯者配海岛。
十八年三月,制书说:“京城人在乡邑大规模排设农场作弊的,没收农场,依法将其遣返京城。道士僧人在各处农舍冒认贡户良人役使,又用劣质纸布强行给贫民以谋取利益,全部禁止。”
。 凡供御物膳各因土宜随卽进献其余玩好熊虎豹皮无以劳民征取密进又无以驿路赠送私门!" 二十二年五月制曰: "古先哲王之化天下崇节俭斥奢靡所以厚风俗也。 今俗尙浮华凡公私设宴竞尙夸胜用谷粟如泥沙视油蜜如渖滓徒为观美 费不 。 自今禁用油蜜果代以木实小不过三器中不过五器大不过九器馔亦不过三品。 若不得已而加之则脯 交进以为定式! 有不如令有司劾罪。" 二十三年三月御史台禁用和租杂米。 二十四年四月御史台奏: "近来主试者例请两府及宾僚宴于其家竞事奢侈 费甚广请禁之!" 从之。
译凡是供给皇帝使用的物品和膳食,都应根据各地物产适宜的情况,随即进献;其余的玩好之物,以及熊、虎、豹的皮张,不要为了这些而劳役百姓去征取秘密进献,也不要通过驿站赠送给私人府邸!
二十二年五月,皇帝下诏说:“古代圣明的君王教化天下,崇尚节俭,排斥奢侈浪费,以此来淳厚社会风俗。如今社会风气崇尚浮华,凡是公私举办宴席,都竞相夸耀争胜,使用谷物像泥沙一样随意,看待油脂和蜂蜜像污水残渣一样轻贱,只是为了观赏美观,耗费巨大。从今以后,禁止使用油脂、蜂蜜和水果,用干果代替;小宴席不超过三道菜,中等宴席不超过五道菜,大宴席不超过九道菜,菜肴也不超过三种。如果不得已要增加,则用干肉和腌菜交替进献,以此作为固定标准。有不如令的,由有关部门弹劾治罪。”
二十三年三月,御史台禁止使用和买租税中的杂米。
二十四年四月,御史台上奏说:“近来主持科举考试的人,惯例邀请两府官员及宾客僚属到家中赴宴,竞相从事奢侈浪费,耗费甚广,请求禁止!”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39
神宗二年二月禁工匠着 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0
高宗十九年五月禁衣食器皿华侈。 三十三年五月禁端午 千鼓吹之戱。 十一月始禁棺椁饰金箔。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1
元宗元年二月御史台榜曰: " 上员衣冠不称者僧人笠子不中者及贱隶骑马朝路者一依前判禁之不从令者收付所司。" 二年五月京市署奏: "今市肆物价 贵不可不禁今宜折定物价违者按律科罪。" 从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2
忠烈王元年六月大司局言: "东方木位色当尙靑而白者金之色也。 国人自着戎服多 以白纻衣木制于金之象也请禁白色服!" 从之。 非父母忌斋禁往寺社。 四年二月令境内皆服上国衣冠。 三月都兵马使据判出牒云: "大朝令诸路断酒国家亦宜行之。 圣节日上朝使臣迎接内宴燃灯八关不可无酒令良 署供进国行祭享醮酒良 署亦别建造酿都祭库烧钱色传请供设此外公私一皆禁断。 如有违者有职者罢黜无职者论罪闾里有私酿飮之属部官比长等知而不告者论罪。 已酿之酒限今月二十一日尽用已造之曲限今月皆纳右仓仓给其直外方亦令按廉安集使限日禁断曲亦纳官官给其直输于右仓。" 十一月王下旨: "红大烛阙内所用凡婚姻丧制一皆禁断!" 八年九月王 于忠淸道行从都监禁油蜜果及远道守令来谒。 九年正月监察司张榜曰: "两班* {谄}媚权贵非族长而皆拜于下自后拜与受者皆罪之。 又禁扈从群臣相顾笑语及以朝服徒行。 庶人乘马见大官不下者取其马送典牧司。" 五月禁州郡吏民征铜监察司禁 千戱。 十一年三月下旨: "外方人吏等以所耕田赂诸权势干请别常谋避其役者有之今后穷推还定又公私处久远接居人内人吏之避役者勿论久近皆还本役。" 十二年三月下旨: "今诸院寺社忽只鹰坊巡马及两班等以有职人员殿前上守分遣田庄招集齐民引诱猾吏抗拒守令以至 摄差人作恶万端下界别衔不能惩禁。 且东西两班及有官守散官等依附别常外方下去侵害残民今后穷推执送于京推征宿债与者贷者俱存方许听理农时则一禁与者贷者俱没执传传文契征督族类者官收文契勿令征给!" 十三年四月禁市中合铸银铜。 十四年四月监察司榜曰: "国家连因旱干禾谷不登无识之徒因祭松岳群飮山谷因缘失行者有之故法司已曾论请受判。 然禁防稍弛今复盛行。 且露衣 笠两班妻郊外之服今啬夫奴隶之妻亦皆着之尊卑无别。 自今一皆禁断违者犯物没官重论其罪。 僧徒及奴仆杂类骑马公行朝路无所畏忌或走马踏杀行人。 自今攸司捕捉监禁犯人论罪送马于典牧。 若本主不能敎令奴隶犯禁者 与其主论罪。" 又榜: "差遣外官稽留不发迎来驺从到京久留其弊不 不卽发行者论罪申闻。" 十月禁六品以上徒行品官拜阶下者。 二十一年十二月禁闾巷傩。 二十二年正月监察司言: "无赖之徒擅杀牛马非时放火山野烧杀物命有违好生之德请禁之。" 从之。 二十五年九月复禁白衣笠。 三十三年禁僧同雪笠大禅师大德已上着八面八顶笠圆顶笠违者罪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3
忠宣王二年传旨: "迎驾山台已有禁令毋复为之。 公私宴油蜜果丝花 皆禁之违者痛治。" 三年四月禁祭绀岳山。 时尙鬼公卿士庶皆亲祭绀岳或有过长湍溺死者宪司上* 禁之。 四年六月禁人不用子母法追征私债。 九月置僧人推考都监禁诸寺劝化僧来集京师聚钱财肆为秽行者。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4
忠肃王元年五月禁击球 千。 三年三月禁有职人及僧人商贩。 十二年二月敎曰: "近者纪纲不振恶小成群夺人财物* {淫}人妇女攘宰牛马人甚怨 仰司
译神宗二年二月,禁止工匠戴头巾。
高宗十九年五月,禁止衣食器皿奢华。三十三年五月,禁止端午节玩秋千、吹奏鼓乐的嬉戏。十一月开始禁止棺椁装饰金箔。
元宗元年二月,御史台张贴榜文说:“官员衣冠不合规格的,僧人戴的笠子不合规定的,以及贱役骑马在朝路上行走的,一律依照先前的判决禁止,不听从命令的,收押交付主管机构。”二年五月,京市署上奏说:“现在市场上物价昂贵,不能不禁止,现在应当核定物价,违反者按律定罪。”朝廷听从了。
忠烈王元年六月,大司宪说:“东方属木,颜色应当崇尚青色,而白色是金的颜色。国人自从穿军服以来,大多穿白麻布衣服,这是木被金克的象征,请求禁止穿白色衣服!”朝廷听从了。除了父母忌日斋戒,禁止前往寺庙神社。四年二月,命令境内都穿上国(元朝)的衣冠。三月,都兵马使根据判词发出公文说:“大朝(元朝)命令各路禁酒,国家也应当实行。圣节日上朝使臣迎接、内宴、燃灯、八关斋会,不能没有酒,命令良醖署供应;国家祭祀、醮礼的酒,良醖署也另外建造酿都祭库烧钱色传请供应摆设,此外公私一律禁止。如果有违反的,有官职的罢免,无官职的定罪;乡里有私自酿酒饮用的,所属部官、比长等知道而不报告的定罪。已经酿好的酒,限本月二十一日用完;已经造好的酒曲,限本月都缴纳到右仓,仓库支付其价值;外地也命令按廉安集使限期禁止,酒曲也缴纳给官府,官府支付其价值,运到右仓。”十一月,国王下旨:“红大烛宫内所用,凡是婚丧礼仪一律禁止!”八年九月,国王在忠清道巡视时,随从都监禁止油蜜水果及远道而来的守令前来拜谒。九年正月,监察司张贴榜文说:“两班谄媚权贵,不是族长却都在下面跪拜,从此以后,跪拜和接受跪拜的都定罪。又禁止随从群臣互相顾视谈笑以及穿着朝服步行。平民骑马遇见大官不下马的,没收其马匹送交典牧司。”五月,禁止州郡吏民征收铜,监察司禁止秋千嬉戏。十一年三月,下旨:“外地人吏等用所耕种的田地贿赂各权势,谋求免除徭役的,今后彻底追查,恢复原状;又公私处所长久居住的人中,人吏免除徭役的,不论久近,都恢复原徭役。”十二年三月,下旨:“现在各院寺社、忽只鹰坊、巡马以及两班等,利用有职人员在殿前上守分派遣田庄,招集平民,引诱狡猾的吏员,抗拒守令,以至于摄差人作恶多端,下级官员不能惩禁。况且东西两班及有官守散官等依附地方势力,下去侵害残害百姓,今后彻底追查,押送到京城追征旧债,借出和借入的都存在,才允许审理;农忙时节则一律禁止,借出和借入的都没收,执行传文契据追征族类的,官府没收文契,不许追给!”十三年四月,禁止市场上合铸银铜。十四年四月,监察司张贴榜文说:“国家接连因为干旱,禾谷歉收,无知之徒因为祭祀松岳山,在山谷中群饮,借机行为失当的有之,所以法司已经曾经论请接受判词。然而禁令稍松,现在又盛行。况且露衣、笠子,本是两班妻子郊外的服饰,现在啬夫、奴隶的妻子也都穿着,尊卑没有区别。从今以后一律禁止,违反者没收物品归官府,重判其罪。僧徒及奴仆杂类骑马在朝路上公然行走,无所畏惧,有的跑马踏死行人。从今以后,有关机构捕捉监禁犯人,定罪,将马送交典牧。如果主人不能教导,奴隶犯禁的,与其主人一同定罪。”又张贴榜文:“差遣外官稽留不出发,迎接的随从到京城久留,弊端不止,不立即出发的定罪并上报。”十月,禁止六品以上官员步行,品官在阶下跪拜的。二十一年十二月,禁止街巷傩戏。二十二年正月,监察司说:“无赖之徒擅自杀牛马,非时放火,在山野烧杀物命,违背好生之德,请求禁止。”朝廷听从了。二十五年九月,再次禁止白衣笠。三十三年,禁止僧人戴同雪笠,大禅师、大德以上戴八面八顶笠、圆顶笠,违反者定罪。
忠宣王二年,传旨:“迎驾山台已有禁令,不要再做。公私宴会用的油蜜水果、丝花等一律禁止,违反者严惩。”三年四月,禁止祭祀绀岳山。当时崇尚鬼神,公卿士庶都亲自祭祀绀岳,有的甚至过长湍溺水而死,宪司上奏禁止。四年六月,禁止人不用子母法追征私债。九月,设置僧人推考都监,禁止各寺劝化僧聚集到京城,聚敛钱财,肆意做秽行。
忠肃王元年五月,禁止击球、秋千。三年三月,禁止有职人员及僧人经商。十二年二月,教令说:“近来纪纲不振,恶人成群,抢夺人财物,淫人妇女,宰杀牛马,人甚怨恨,仰司
宪巡军体察究理! 山林川泽与民共利近来权势之家自占为私擅禁樵牧以为民害仰宪司禁约违者治罪。 不畜 豚宰杀牛马甚为不仁自今畜养 豚鹅鸭以备宾祭之用宰杀牛马者科罪! 州县吏有三子者毋得剃度为僧虽多子* {须}告官得度牒许剃一子违者子及父母俱治其罪!" 后八年五月监察司 示禁令: "一今国有大丧理宜禁酒若有群飮歌舞者有职征布七十匹白身决杖七十七四邻知而不告征布五十匹。 一各司新旧之礼侈靡日增以至司外供设招引杂客歌舞喧哗今后一禁凡所用金银酒器屛簇褥席等物亦令禁之犯者痛治。 一巫觋之辈妖言惑众士大夫家歌舞祀神 染莫甚旧制巫觋不得居城内仰各部尽行推刷黜诸城外。 一各户奴婢役之甚苦在所矜恤或有病不肯医治 诸道路死又不埋转相曳 肉 群狗诚为可怜今后以重法论。 一近年禅敎寺院住持利其土生专事争夺以致 坏寺宇甚者犯奸作秽曾莫之耻今后禁理。 一城中妇女无尊卑老少结为香徒设斋点灯群往山寺私于僧人者*闲或有之其齐民罪坐其子两班之家罪坐其夫。 一公私贱口 不许城中乘马。 一僧人不许杂居闾里及赍愿文乱行劝化。 一古者葬先远日所以礼葬今士大夫例用三日葬殊非礼典。 又有不躬庐墓以奴代之焉得为孝 宜禁之。 犯者科罪。"
译宪台巡视军队,体察民情,究明事理!山林川泽应与百姓共享利益,近来权势之家私自占据,擅自禁止砍柴放牧,成为百姓的祸害,仰请宪司禁止约束,违者治罪。不养猪,宰杀牛马,极为不仁,从今以后畜养猪鹅鸭,以备宾客祭祀之用,宰杀牛马者治罪!州县官吏有三个儿子的,不得剃度为僧,即使儿子多,也必须告官获得度牒,才允许剃度一个儿子,违者儿子及父母都治罪!
后八年五月监察司颁布禁令:“一、现在国家有大丧,理应禁酒,如果有聚众饮酒歌舞的,有职者征收布匹七十匹,平民决杖七十,四邻知道而不告发的,征收布匹五十匹。一、各司新旧礼仪,奢侈浪费日益增加,以至于司外供设招引杂客,歌舞喧哗,今后一律禁止,凡所用金银酒器、屏风、簇褥、席子等物,也令禁止,犯者严惩。一、巫师之类妖言惑众,士大夫家歌舞祀神,沾染风气比旧制更甚,旧制巫师不得居住在城内,仰请各部全部搜捕,驱逐到城外。一、各户奴婢役使极为痛苦,在所怜悯体恤,有的生病不肯医治,弃之于道路,死了又不埋葬,互相拖拽,肉被群狗啃食,实在可怜,今后以重法论处。一、近年禅教寺院住持,贪图土地,专事争夺,以致毁坏寺宇,甚者犯奸作秽,曾不知耻,今后禁止治理。一、城中妇女不分尊卑老少,结为香徒,设斋点灯,成群前往山寺,私下与僧人交往,闲杂之事时有发生,平民治其子之罪,两班之家治其夫之罪。一、公私贱口,不许在城中骑马。一、僧人不许混杂居住在里巷,以及携带愿文乱行劝化。一、古时安葬先人远离日期,所以依礼安葬,现在士大夫惯例用三天安葬,实在不符合礼典。又有不亲自守墓,用奴仆代替的,怎能称为孝?应当禁止。犯者治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5
忠穆王元年五月禁端午掷石戱。 整理都监状: "宦官族属及权势之家于田地沃饶处争设农庄奸吏因缘用事夺占人田劫取牛马今后推考痛惩。 又招引流移人吏及官寺奴婢驿子群聚作党长利称名借贷平民倒换文契利中生利今后将所纳物色还其本主收文契依例决罪。 又凭依宿债怯良人为奴婢使唤者依前判贱口役价一年五升布三十二匹半例计征还偿悉皆免役。 行省三所忽只巡军波吾赤投属成党横行者推考收取差帖还本定役。 各衙门公 田收取人等非处横行作弊者收马匹各驿定属。 国制内乘鹰坊投属人 皆革罢令各县别抄及贡户定役。 今忽只等冒受赐牌遣无赖人将在逃人陈荒田计年征之其弊莫甚今后禁之。 田地收租人等每年一田四五度征* {敛}使百姓失业流移者颇多今后穷推械送于京。"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6
恭愍王五年六月下敎: "乡驿吏及公私奴隶规逃赋役擅自为僧户口日蹙自今非受度牒者毋得私剃!" 十二月禁中外渔猎。 七年四月都评议使上言: "比来按廉守令纪纲不立诸道乡吏纵逞其欲。 点兵则不及富户收租则私作大斗匿京丁为其田聚良人为其隶诛求于民靡有纪极。 宜令御史台及诸道按廉使究其元恶者车裂轻者杖流。" 从之。 八年四月重房言: "自古缁流不得入阙门今崇信佛法出入无防请禁之。" 从之。 十二月禁人擅为僧尼。 十年御史台禁僧入市街。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无故宰杀明有禁令市井无赖之徒州郡公* {须}伎会之家必用屠宰有乖礼典所在官司比附前例痛行禁断!" 二十一年十一月禁圆丘及诸祭坛山陵鎭山裨补田猎又禁养鹰。 二十三年五月禁效胡剃额。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7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人不知俭侈用伤财今后如烧酒锦绣* {段}匹金玉器皿等物一皆禁断虽婚姻之家止用紬纻务从俭约以成风俗。 闲散之人托名各爱马称为通粮规避 役致使齐民劳逸不均。 今后司宪府巡问按廉所在官司尽行推刷以当差役。" 三年二月立防于各道要冲以 流移户口。 五年正月门下府郞舍上* 曰: "东西北面境连异土尤宜 弊存恤。 近者守令受京都相识所属布帛分诸民户征收米谷或换军* {须}传次输运民不忍苦流徙异土。 愿自今一皆禁断违者送布人及守令宪司申闻科罪米布属军* {须}。 且元帅所统军官常骑马陪行马不休息因而困毙。 愿自今城内毋率骑从又禁两府门外迎饯!" 十二年八月禁僧乘马王国师乃许乘驴。 十四年三月司宪府禁编发胡笠。 六月敎曰: "近来权奸用事招纳贿赂奔竞成风女谒盛行廉耻道丧仰司宪府痛行禁断。" 八月宪司上* : "一各司各成众爱马求请及外官员馈谢一皆禁止如有违者与者受者以不廉论。 一权势之家反同称名竞为互市凡珍异之物无不征* {敛}民甚苦之自今一切禁止违者痛绳以法。"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禁令-048
恭让王元年宪司上* 曰: "葬者藏也所以藏其骸骨不暴露也。 近世浮屠氏* {茶}毗之法盛行人死则举而葬之烈焰之中焦毛发烂肌肤只存其骸骨甚者焚骨扬灰以施鱼鸟乃谓必如是然后可得生天可得至西方也。 此论一起士大夫高明者亦皆惑之死而不葬于地者多矣呜呼! 不仁甚矣。 人之精神流行和通生死人鬼本同一气祖父母安于地下则子孙亦安不尔则反是。 且人之生世犹木之托根于地焚其根株则枝叶凋悴烧其枝叶则根株亦病矣安有发荣滋长之理乎 此愚妇之所能知也。 圣人制以四寸之棺三寸之椁犹恐其速朽* {敛}衣数十袭犹恐其或薄也置谷棺中犹恐其 蚁之或侵也。 送终之礼如是而反用裔戎无父之敎可谓仁乎 愿自今一切痛禁违者论罪!" 司宪府出榜禁胡 行揖礼。 二年四月籍京市工
译忠穆王元年五月,禁止端午节投石游戏。整理都监上奏说:“宦官亲属及权贵之家,在土地肥沃的地方争夺设立农庄,奸吏借机作恶,强占百姓田地,劫夺牛马,今后应彻底查究,严厉惩处。又招募流民,官吏及官府寺院的奴婢、驿卒结党营私,以借贷为名,将平民的契约倒换,利滚利,今后应将所收财物归还原主,收回契约,依律定罪。又凭借旧债,将怯良人作为奴婢驱使的,依照先前判决,贱口役价每年五升布、三十二匹半,按例计算征收偿还,全部免除其役。行省三所的忽只巡军、波吾赤投属成党横行不法者,查究后收回差帖,归还原定差役。各衙门公田收取人等,在非正规场所横行作弊者,没收马匹,归各驿站定属。国制内乘鹰坊投属的人,全部革除,令各县另行抄录及贡户定役。如今忽只等人冒领赐牌,派遣无赖之人,将在逃之人陈报荒田,按年征收,其弊端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今后禁止。田地收租人等,每年对一块田征收四五次,致使百姓失业流离的很多,今后彻底查究,戴枷押送京城。”
恭愍王五年六月下诏:“乡驿吏及公私奴隶为逃避赋役,擅自出家为僧,户口日益减少,从今以后,未受度牒者不得私自剃度!”十二月禁止国内外渔猎。七年四月,都评议使上言:“近来按察廉访使及守令纪纲不立,各道乡吏纵情妄为。点兵时不及富户,收租时私自使用大斗,隐匿京丁为其耕田,聚集良人作为其隶役,对百姓的榨取没有极限。应令御史台及各道按察廉访使究治首恶,处以车裂,轻者杖责流放。”朝廷听从。八年四月,重房上言:“自古僧人不得进入宫门,如今崇信佛法,出入无防,请禁止。”朝廷听从。十二月禁止人们擅自出家为僧尼。十年,御史台禁止僧人进入市街。二十年十二月下诏说:“无故宰杀牲畜已有明确禁令,市井无赖之徒、州郡公须伎会之家必用屠宰,违背礼典,各地官府比照前例,严厉禁止!”二十一年十一月,禁止在圆丘及诸祭坛、山陵、镇山、裨补田猎,又禁止养鹰。二十三年五月,禁止模仿胡人剃额。
辛禑元年二月下诏说:“人们不知节俭,奢侈浪费损害财物,今后如烧酒、锦绣段匹、金玉器皿等物一律禁止,即使是婚嫁之家,也只使用紬纻,务必崇尚俭约,以形成风俗。闲散之人托名各爱马,称为通粮,规避差役,致使平民劳逸不均。今后司宪府巡问按察,各地官府彻底查究,令其承担差役。”三年二月,在各道要冲设立关卡,以防流移户口。五年正月,门下府郎舍上言:“东西北面边境连接异族土地,尤其应当革除弊端,存恤百姓。近来守令接受京都相识所属的布帛,分给民户征收米谷,或换作军须,传次输运,百姓不堪其苦,流徙异土。希望从今以后一律禁止,违者将送布之人及守令上报宪司定罪,米布归属军须。况且元帅所统军官常骑马陪行,马匹不得休息,因而困毙。希望从今以后城内不得率领骑从,又禁止在两府门外迎送饯行!”十二年八月,禁止僧人骑马,王国师允许乘驴。十四年三月,司宪府禁止编发胡笠。六月下诏说:“近来权奸用事,招纳贿赂,奔竞成风,女谒盛行,廉耻道丧,仰司宪府严厉禁止。”八月,宪司上言:“一、各司各成众爱马求请及外官员馈赠谢礼,一律禁止,如有违者,给予者与接受者以不廉论处。一、权势之家反而同称名,竞相进行互市,凡珍异之物无不征敛,百姓深受其苦,从今以后一切禁止,违者依法严惩。”
恭让王元年,宪司上言说:“葬是藏的意思,用来藏匿骸骨,不使其暴露。近世佛教荼毗之法盛行,人死后将其举葬于烈焰之中,焦发烂肤,只存骸骨,甚至焚骨扬灰以施鱼鸟,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生天、到达西方。此论一起,士大夫中高明者也都被迷惑,死后不葬于地的人很多,唉!太不仁了。人的精神流行和通,生死人鬼本同一气,祖父母安于地下,则子孙也安,否则就相反。况且人生在世,犹如树木扎根于地,焚烧其根株,则枝叶凋悴;烧其枝叶,则根株也病,哪有发荣滋长的道理呢?这是愚妇都能知道的。圣人制定四寸的棺、三寸的椁,还怕其速朽;敛衣数十层,还怕其薄;置谷于棺中,还怕其受蚁侵。送终之礼如此,反而采用裔戎无父之教,可谓仁吗?希望从今以后一切严厉禁止,违者定罪!”司宪府出榜禁止胡人行揖礼。二年四月,登记京市工匠。
商其寓居隐漏不付籍者主客论罪。 三年三月中郞将房士良上* : "一书云: '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 我朝只用土宜细纻麻布而能多历年所上下饶足今也无贵无贱争贸异土之物路多帝服之奴巷遍后饰之婢。 愿自今士庶工商贱隶一禁纱罗绫* {段}之服金银珠玉之饰以弛奢风以严贵贱。 一人家子孙或家贫无钱以锦褥绫衾之未办皮币衣服之未备淹延岁月婚姻失时甚至父母亡而或托族属或依奴婢。 因此失礼几败人伦者往往有之。 愿自今婚姻之家专用 布一禁异土之物如有仍行旧弊者以违制论。 一鍮铜本土不产之物也愿自今禁铜铁器专用瓷木以革习俗。 一书云: '令出惟行。' 若令出而不行则国非其国矣。 今也令非不严也征商之徒什伍成群牵牛带马怀金挟银日趋异域驴 驽钝之物遍于国中。 愿自今潜行越江卖牛马者及将官印之马卖彼不还者以违制加刑。 一西伯为池堀得死人之骨。 西伯曰: '葬之。' 吏曰: '此无主之骨何必葬为 ' 西伯曰: '有天下者天下之主有一国者一国之主寡人固其主矣。' 更以衣椁葬之。 天下闻之曰: '西伯泽及枯骨。' 于人乎 是知八百年帝周之 实原于文王一念之仁岂不美哉 今都城四门之外一国大小臣民先人之* {冢}存焉刍者暴之猎者火之或逼为菜圃或耕为粟田呜呼! 凡厥孝子仁人得不覩此而 其 乎 愿自今凡坟* {冢}所存差定山直使之蕃茂。" 王纳之。 五月禁商贾私持金银牛马卖买上国。 七月都评议使司上书曰: "凡国家利害军机重务及告发奸状者* {须}要明注日月指陈实事其暗投匿名书及造言兴谤揽乱国政者令宪府法司严加体察败露被劾者无问宗亲贵戚不待启闻直收职牒鞫问论罪。" 王许之。 都堂启请禁巨家世族用金银写经。 命使臣宴享外油蜜果一皆禁止。 复禁妇女往来佛宇。 四年二月人物推辨都监上书: "一凡告官讼奴婢者 于都监听候陈诉不得于私门争讼违者论罪。 一凡讼奴婢者其事不直除两府以上申闻科罪外奉翊以下就便鞫问如有沮毁公事者依律论罪。" 三月宪司上* 言时事: "一擅入宫殿门旣有其律见今宫门不严大小员将引伴 奴隶无时出入甚至杂乱或有司门者阻当反致陵辱无有惩禁。 至如御殿宴享宾客临朝听政之际仆从杂类 入混杂朝仪不肃若不严切禁理诚为未便。 愿自今除特奉宣唤及应直宿卫人员启 公事官吏外其余闲人毋得擅入其应入者二品以上将引根随人二名四品以上一名其余毋得将引辄入违者治罪车沙兀及各门把直人员不能禁御者幷罪之。 一都城之虚实系乎人家之多少自辛丑年后人家半为空基。 强者多兼幷反为谷田弱者无容膝之地虽欲造家焉能得乎。 是故民居日 诚不可不虑也。 乞令开城府踏验空基 其主定基造家若于期限内不肯营造将兼幷之基以给自望造家者则户口日增矣。 其受田而不造家者空家而不接者坏家而为田者痛绳以法! 一医官之设本为民生近来医业之人居官食禄不顾其任妄自尊大出入自尊人有告疾虽呼而救之非豪富之家自不往救甚非先王分职之意也。 自今一切患病之人奔告请救医官似前自尊不卽奔救者许诸人陈告痛行以法。"
译对于商贾寄居隐匿、不登记入籍的,由主客司论罪。
三年三月,中郎将房士良上书说:“书上说:‘不珍视异物,不轻视实用之物,百姓才能富足。’我朝只使用本地适宜的细纻麻布,因而能历经多年,上下充裕富足。如今无论贵贱,都争相买卖异地的物品,路上满是穿着帝王服饰的奴仆,街巷遍布装饰后妃的婢女。希望从今以后,士人、平民、工匠、商贾、贱隶一律禁止穿着纱罗绫缎的服饰,禁止佩戴金银珠玉的饰物,以松弛奢靡之风,以严明贵贱之别。有的人家子孙,或者家贫无钱,连锦褥绫被都置办不起,皮币衣服都未备齐,拖延岁月,导致婚姻失时,甚至父母亡故,有的托付给族亲,有的依附于奴婢。因此失礼、几乎败坏人伦的情况往往有之。希望从今以后,婚嫁之家专用布匹,一律禁止使用异地之物,如有仍行旧弊的,以违制论处。鍮铜是本土不产之物,希望从今以后禁止使用铜铁器,专用瓷木,以革除习俗。书上说:‘政令发出就必须执行。’如果政令发出而不执行,那么国家就不是它的国家了。如今政令并非不严厉,但征商的商人成群结队,牵牛带马,怀揣金银,每日趋向异域,驴骡等劣钝之物遍布全国。希望从今以后,对潜行越江卖牛马的,以及将官印之马卖到那边不归还的,以违制加重刑罚。西伯挖池掘地得到死人的骨头。西伯说:‘埋葬它。’官吏说:‘这是无主的骨头,何必埋葬呢?’西伯说:‘拥有天下的人是天下的主人,拥有一国的人是一国的主人,我本来就是它的主人。’于是用衣椁重新埋葬。天下人听说后说:‘西伯的恩泽遍及枯骨。’何况是人呢!由此可知,八百年的帝周基业,实际上源于文王一念之仁,难道不美好吗!如今都城四门之外,一国大小臣民祖先的坟墓尚存,放牧者暴晒它们,狩猎者焚烧它们,有的被逼迫改为菜圃,有的被耕作为粟田。唉!凡是孝子仁人,能不目睹此景而痛心吗!希望从今以后,凡是坟墓所在之处,划定山地界限,使其繁茂。”国王采纳了他的建议。
五月,禁止商贾私自携带金银牛马到上国买卖。
七月,都评议使司上书说:“凡是关乎国家利害、军机重务以及告发奸状的人,必须明确注明日期,陈述实事。那些暗中投递匿名信以及造谣诽谤、扰乱国政的人,命令宪府法司严加体察。败露被弹劾的人,无论宗亲贵戚,不必请示报告,直接收缴职牒,审讯定罪。”国王准许了。
都堂启请禁止巨家世族用金银写经。
命令使臣宴享时,外油蜜果一律禁止。
再次禁止妇女往来佛寺。
四年二月,人物推辨都监上书:“凡是告官诉讼奴婢的,必须在都监听候陈诉,不得在私门争讼,违者论罪。凡是诉讼奴婢的,如果事情不公正,除两府以上申闻科罪外,奉翊以下就近审讯,如有阻挠破坏公事的,依律论罪。”
三月,宪司上书言时事:“擅自进入宫殿门,已有其律。如今宫门不严,大小员将引伴奴隶无时出入,甚至杂乱,有的守门人阻挡,反而遭受陵辱,没有惩禁。至于御殿宴享宾客、临朝听政之际,仆从杂类进入混杂,朝仪不肃,如果不严切禁理,确实不便。希望从今以后,除特奉宣唤及应直宿卫人员、启奏公事的官吏外,其余闲人不得擅入。其中应进入的,二品以上将领引随人两名,四品以上一名,其余不得引随擅自进入,违者治罪。车沙兀及各门把直人员不能禁御的,一并治罪。都城的虚实取决于人家多少,自辛丑年后,人家半为空基。强者多兼并,反而成为谷田,弱者无容膝之地,虽然想造家,怎么能得到呢。因此民居日益减少,确实不可不忧虑。乞令开城府踏验空基,确定其主造家,如果在期限内不肯营造,将兼并之基给予希望造家的人,那么户口就会日益增加。那些受田而不造家的,空家而不接续的,毁家而为田的,痛绳以法!设置医官,本为民生,近来医业之人做官食禄,不顾其任,妄自尊大,出入自尊。有人告疾,虽然呼救,如果不是豪富之家,自然不去救,这很不符合先王分职之意。从今以后,一切患病之人奔告请救,医官像以前那样自尊不立即奔救的,允许众人陈告,痛行以法。”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0
盗贼[捕盗附]。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1
○应犯窃盗满五贯处死不满五贯脊杖二十配三年不满三贯脊杖二十配二年不满二贯脊杖十八配一年一贯以下量罪科决女免配。 窃盗一匹杖六十二匹八十三匹九十四匹一百五匹徒一年十匹一年半十五匹二年二十匹二年半二十五匹三年三十匹流二千里三十五匹二千五百里四十匹三千里。 同居卑幼将人盗己家财以私辄用财物论加二等凡人 常盗一等盗 麻小功亲 一等大功亲 二等周亲 三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2
犯盗配所逃亡者刑决钑面配远陆州县。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3
诸投化人犯盗配南界水路不通州县。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4
显宗七年十月敎: "南界强盗颇多令诸州县严加追捕。"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5
肃宗七年判: 捕盗赃物现告者以赃物分半给之。 内外强窃盗知认捕捉者有职次第职无职许初职不应受职人赐物僧人则寺职贱人放良不监 者内则五部员吏别监里正外则色员长吏将校衙前决罪许接人囚禁罪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6
睿宗七年判: "大府寺贼捕捉者为先录用以励后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7
仁宗二年判: "罗城内外群聚强盗捕捉者许加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盗贼-008
忠宣王二年传旨曰: "巡军府本为捕盗而设民*闲鬪 宰杀牛马等事皆可理之。 其余土田奴婢事 勿理以巡绰为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军律-000
军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军律-001
○睿宗元年正月都兵马使奏曰: "顷者东蕃之役军令不严故将帅无敢力战卒伍亦皆奔溃屡致败绩。 书云: '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 戮汝。' 昔孙武杀宠姬二人西破强楚北威齐晋庄贾失期穰 斩之燕晋之师闻之而退。 李靖兵法曰: '善为将者必能十卒而杀其三次者十杀其一。 故* {须}百杀十人千杀百人以严其令然后众心一矣。' 伏见辛亥戊午年*闲显庙行师之令曰: '初当训励时不至者勿论官职高下杖脊十五二次不至者及进退失伍者或持卜筮讹言以惑众者误坠失兵仗者队正以下闻令不传及传之而不行者为卒虽救其上不能使免者或私泄谋于敌或敌入军中知而不告者皆杖脊二十发兵而不及期者有亡走心或临敌不战或当战妄动者士卒不从其将节制者兵仗器械抛 敌中者为卒不救其上以致败没者见战者危急以非己部伍不救者夺人弓剑争人首级者将军将校临阵不战或亡入军中或言降于敌者或阵而不能拒 敌冲突者皆斩其投降于敌者籍其家 其妻子敌自降不告而妄杀者斩。' 愿遵此令以励军士! 但敌自降不告而妄杀者不宜斩请杖二十!" 从之。 时国家有东征之议故申明军法 。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0
恤刑。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1
○诸流移人未达前所而祖父母父母在乡丧者给暇七日发哀周丧承重亦同。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2
诸妇人在禁临产月者责保听出死罪产后满二十日流罪以下满三十日。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3
诸犯死罪在禁非恶逆以上遭父母丧夫丧祖父母丧承重者给暇七日发哀流徒罪三十日责保乃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4
诸流移囚在途有妇人产者 家口给暇二十日家女及婢给暇七日若身及家口遇患或逢贼津济水涨不得行者随近官每日验行堪进卽遣若祖父母父母丧者给暇十五日家口有死者七日。 年七十以上父母无守护其子犯罪应配岛者存留孝养。
#高丽史
译盗贼(附捕盗)。
○应当判处死刑的窃盗罪,赃物满五贯;不满五贯的,脊杖二十,流放三年;不满三贯的,脊杖二十,流放二年;不满二贯的,脊杖十八,流放一年;一贯以下的,根据罪行轻重定罪决罚,女性免除流放。窃盗一匹,杖六十;二匹,杖八十;三匹,杖九十;四匹,杖一百;五匹,徒刑一年;十匹,徒刑一年半;十五匹,徒刑二年;二十匹,徒刑二年半;二十五匹,徒刑三年;三十匹,流放二千里;三十五匹,流放二千五百里;四十匹,流放三千里。同居的卑幼将他人盗取自家财物私自使用的,按盗窃财物论处,加二等处罚;普通人盗窃,加一等;盗窃缌麻、小功亲属的,加一等;盗窃大功亲属的,加二等;盗窃周亲的,加三等。
犯盗窃罪被流配者在配所逃亡的,执行刑罚决罚,刺面后流配到遥远的陆路州县。
各类投化人犯盗窃罪被流配的,流配到南界水路不通的州县。
显宗七年十月敕令:“南界强盗很多,命令各州县严加追捕。”
肃宗七年判决:捕获盗贼并当场查获赃物且告发的,将赃物分一半给告发者。内外强盗、窃盗,知情并认捕者,有职级的按职级次第,无职级的允许初任职级,不应受职的人赐给物品,僧人则赐给寺职,贱人放良不监禁的,内则五部员吏、别监、里正,外则色员、长吏、将校、衙前决罪,允许接收人囚禁定罪。
睿宗七年判决:“大府寺的盗贼被捕获的,优先录用,以激励后人。”
仁宗二年判决:“罗城内外群聚的强盗被捕获的,允许加授职级。”
忠宣王二年传旨说:“巡军府本为捕盗而设,民间斗殴、宰杀牛马等事都可以审理。其余土地、奴婢之事不要审理,以巡逻为事。”
军律。
○睿宗元年正月都兵马使上奏说:“近来东蕃之战,军令不严,所以将帅不敢力战,士兵也都溃逃,屡次导致败绩。《尚书》说:‘左边不攻打左边,右边不攻打右边,你们不恭敬命令,服从命令的在祖庙赏赐,不服从命令的在社庙杀戮,我就杀戮你们。’从前孙武杀掉两个宠姬,向西攻破强大的楚国,向北威慑齐国、晋国,庄贾失期,穰苴斩杀他,燕国、晋国的军队听说后撤退。李靖兵法说:‘善于为将的人,必定能让十个士兵中杀掉三个,三次则十个中杀掉一个。所以必须百人中杀掉十人,千人中杀掉百人,以严明军令,然后众心才能统一。’我见辛亥、戊午年间显庙行军的命令说:‘初次训练激励时不到者,不论官职高低,脊杖十五;二次不到者,以及进退失伍者,或持卜筮讹言以惑众者,误坠失兵仗者,队正以下闻令不传及传之而不行者,为卒虽救其上不能使免者,或私泄谋于敌或敌入军中知而不告的,都脊杖二十;发兵而不及期者,有亡走心者,或临敌不战者,或当战妄动者,士卒不从其将节制者,兵仗器械抛入敌中者,为卒不救其上以致败没者,见战者危急以非己部伍不救者,夺人弓剑争人首级者,将军将校临阵不战或亡入军中或向敌人言降者,或阵而不能拒敌冲突者,都斩首;投降于敌者,籍没其家及其妻子;敌人自己投降不告而妄杀的,斩首。’希望遵从此令以激励军士!只是敌人自己投降不告而妄杀的不宜斩首,请脊杖二十!”听从了他的建议。当时国家有东征的议论,所以申明军法。
恤刑。
○各类流移人未到配所而祖父母、父母在乡丧的,给假七天发哀,周丧承重也一样。
各类妇人在禁所临产月的,责保听许出狱,死罪产后满二十日,流罪以下满三十日。
各类犯死罪在禁所,非恶逆以上,遭父母丧、夫丧、祖父母丧承重的,给假七天发哀,流徒罪三十日,责保乃出。
各类流移囚在途中有妇人产子的,家口给假二十日,家女及婢给假七日;若自身及家口遇患或逢贼、津济水涨不得前行的,就近官员每日验行,堪进即遣;若祖父母、父母丧的,给假十五日,家口有死者的,给假七日。年七十以上,父母无守护,其子犯罪应配岛的,存留孝养。
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5
显宗九年闰四月门下侍中刘瑨等奏: "民庶疫 阴阳愆伏皆刑政不时所致也。 谨按月令'三月节省囹圄去桎梏无肆掠止狱诉四月中气挺重囚出轻系七月中气缮囹圄具桎梏断薄刑决小罪。' 又按狱官令'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若犯恶逆不拘此令。' 然恐法吏未尽审详伏请今后内外所司皆依月令施行!" 从之。
译显宗九年闰四月,门下侍中刘瑨等人上奏说:“百姓遭受疫病,阴阳失调,都是刑罚政令不合时宜所造成的。谨按《月令》规定:‘三月应减少囚禁,去除刑具,不要施行拷打,停止诉讼;四月中气时,释放重囚,放出轻犯;七月中气时,修缮牢狱,备齐刑具,判决轻微刑罚,决断小罪。’又按《狱官令》规定:‘从立春到秋分,不得奏请执行死刑,但如果犯有恶逆之罪,则不受此令限制。’然而担心执法官吏未能详尽审慎,恳请今后朝廷内外各有关部门都依照《月令》施行!”皇帝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6
德宗三年七月敎曰: "省刑部奏 斩绞之文: '法在必诛然罪疑惟轻惟刑之恤。' 前王之令典其 家主及谋杀人强盗者杖流无人岛纵犯强盗伤人持杖以下罪窜有人岛。" 于是京城 死六十九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7
文宗元年八月尙书刑部覆奏死刑。 王曰: "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再生。 寡人每听死囚必待三覆尙虑失其情实 有寃枉欲诉无路飮恨呑声可不痛哉 其审愼之!" 二年正月制: "犯罪配乡人若有老亲权留侍养亲没还配。" 十六年二月制曰: "刑政者民命攸系古先哲王惟刑是恤。 朕 追古训愼选刑官犹惧不得其人以致寃枉。 自今必备三员以上然后讯鞫囚徒以为定制。" 二十年七月制: "诸官人归乡者充常户诸因畏惧致死者以绞论有乖于义皆除之。" 三十三年江阴县有一盲谋奸人妻因杀人当死依律文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例论 死配岛。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8
肃宗十年判: "进士虽无荫凡轻罪赎铜唯犯偷盗* {谄}曲强奸鬪伤人依律断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9
睿宗元年七月诏曰: "乙亥年犯恶逆流配者宜各量移 用缘坐没为奴隶者免之其不属贱者 加抚恤其僧徒犯奸永充乡户经赦不原几乎苛法宜令有司 察 充军役。 其中外法司问罪虽有明证必三 问以为常所犯非深重者因而致死其于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之意何 自今法司体朕钦恤之意其已伏罪者无论轻重不必 问!" 六年判: "依月令'孟夏之月出轻系仲夏之月挺重囚'之说四月保放轻囚五月重囚缓枷 以为永式。"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0
仁宗元年淸州有人因救父杀人。 判云: "事理可恕除入岛只移乡。" 二年判: "推问罪人不审罪之轻重使无识杖首惨酷结缚官吏习以为常亦不禁之使无辜殒命今后台省内侍员当四季监狱时按问随卽科罪其杖首亦令囚禁决罪移充苦役!" 九年判: " 讯罪人多般乱杖冲刺使不忍其苦诬服致死今后凡诸囚讯问不敢移时其犯轻罪者勿用非法 讯。" 十四年五月诏曰: "今法官论杀牛者准杀人之罪钑面配岛此非律文本意自今以本罪罪之。" 判: "无养狱囚徒官给赃赎钱以馔之。" 十六年判: "八十以上及笃疾人虽犯杀人除杖刑配岛。"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1
明宗十八年三月制曰: "盗贼杀人外其余囚徒平决免放勿令滞狱。" 二十三年四月诏曰: "比来掌刑之官不能率职使无辜之民久在囹圄寃抑未伸以致干文失次。 时令不调未知异日将为何变其令宪台审治寃狱皆原之。"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2
恭愍王六年十二月王曰: "人命至重絶不复续。 闻决事官多枉刑致死自今有枉刑者都评议使御史台科罪申闻刑部重刑依古制申闻。" 十二年五月敎曰: "刑罚失中民怨所萃今后中外之囚毋得寃滞刻日* 理期致平允。" 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箚子曰: "春为喜神秋为怒神若喜神一 岁功不成。 方春夏时轻刑固宜放免重刑亦宜 等量决速出至三四月五六月停务大 则待冬节谋危社稷不在此限。" 二十年十二月敎曰: "罚惩非死民极于病。 比来中外官曾不恤刑旣杖且赎民何以堪 自今毋得 行杖赎如有违者许诸人赴官陈诉倍数征还。 刑罚明有条例不宜轻重出入自逆臣擅柄凡用笞杖必中虚怯旣贬之后阴嘱管押之人中路杀之深为惨毒。 今后中外执法官吏敢有如此者都评议使申闻断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3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刑法圣人所恤三代以上罪不相及刑简而民不犯秦用峻法反不胜理。 仰都评议使申 司宪府典法司都巡问按廉使详究情法毋用律外之刑。
译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6
德宗三年七月下教旨说:“省刑部奏报:关于斩首、绞刑的条文:‘法律规定必须处死,但罪行有疑问时从轻处理,只应怜悯刑罚。’前代君王的法令,对于主谋及谋杀、强盗者,处以杖刑并流放到无人岛;即使犯下强盗伤人、持械等以下罪行,也流放到有人岛。”于是京城处死六十九人。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_恤刑007
文宗元年八月,尚书刑部复审死刑。国王说:“人命最为贵重,死者不能复生。我每次听取死囚申诉,必定等待三次复核,尚且担心失去案件实情,若有冤屈却无处申诉,饮恨吞声,怎能不痛心呢!务必审慎处理!”二年正月下制:“犯罪被发配回乡的人,如果有年老父母,暂且留下侍奉赡养,父母去世后,再发配回乡。”十六年二月下制说:“刑罚政令关系到百姓性命,古代圣明君王只怜悯刑罚。我追慕古训,慎重选拔刑官,还担心不能得到合适的人选而导致冤屈。从今以后,必须配备三名以上官员,然后审讯囚犯,以此作为定制。”二十年七月下制:“各官员回乡者充当常户,那些因畏惧而致死的,以绞刑论处,这违背道义,全部免除。”三十三年,江阴县有一盲人图谋奸淫他人妻子,因杀人当死,依照律文,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及患重病者,按例论处,死罪发配海岛。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_2恤刑008
肃宗十年判决:“进士虽然没有荫庇,凡轻罪可以赎铜,只有犯偷盗、谄媚、强奸、斗殴伤人,依照律法定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09
睿宗元年七月下诏说:“乙亥年犯恶逆之罪被流配的人,应当各自酌情迁移;因连坐没入为奴隶的人,免除其奴籍;那些不属于贱民的人,加以抚恤;僧侣犯奸淫罪,永远充当乡户,经过赦免也不原谅,这几乎是苛法,应当命令有关部门考察,充军服役。其中内外法司审讯定罪,虽然有明确证据,也必定三次询问作为常例;所犯罪行并非深重却因而致死的,这与‘与其错杀无辜,宁可违背常法’的意思相违背。从今以后,法司体察我钦恤之意,对于已经认罪的人,无论罪行轻重,不必再行拷问!”六年判决:“依照《月令》‘孟夏之月释放轻罪囚犯,仲夏之月减轻重囚枷锁’的说法,四月保释轻囚,五月重囚减轻枷锁,以此作为永久法式。”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0
仁宗元年,清州有人因救父杀人。判决说:“事理可以宽恕,免除发配海岛,只改发配回乡。”二年判决:“审讯罪人不审慎,罪行的轻重使得不识杖首(主刑之吏)惨酷捆绑,官吏习以为常也不禁止,致使无辜丧命。从今以后,台省内侍员应当在四季监狱时按问,随即定罪;那杖首也令囚禁,定罪后发配充苦役!”九年判决:“审讯罪人,多种乱杖冲刺,使人无法忍受痛苦而诬服致死。从今以后,凡是诸囚审讯,不敢拖延时日;那些犯轻罪的人,不要用非法审讯。”十四年五月下诏说:“如今法官论处杀牛者,比照杀人之罪,刺面发配海岛,这不是律文的本来意思,从今以后按本罪定罪。”判决:“没有供养的狱中囚徒,官府供给赃赎钱用来饮食。”十六年判决:“八十岁以上及患重病的人,即使犯杀人罪,免除杖刑,发配海岛。”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1
明宗十八年三月下制说:“盗贼杀人之外,其余囚犯平常判决,免除释放,不要让他们滞留监狱。”二十三年四月下诏说:“近来掌管刑罚的官员不能履行职责,使无辜百姓长久关在监狱,冤屈压抑未能伸张,以至于天时文运失序。时令不调和,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变故,命令宪台审治冤狱,全部予以宽免。”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2
恭愍王六年十二月,国王说:“人命最为贵重,断绝后不能接续。听说决断案件的官员多枉法致人死亡,从今以后有枉法致死的,由都评议使、御史台定罪上报,刑部重刑依照古制上报。”十二年五月下教旨说:“刑罚失中,是民怨汇聚之处。从今以后,内外囚犯不得冤滞,限期审理,力求公平允当。”密直提学白文宝上疏说:“春天是喜神,秋天是怒神,如果喜神一年功业不成。正值春夏之时,轻刑固然应当释放宽免,重刑也应当酌情快速决断释放。到三四月、五六月停止公务,大案则等待冬节,图谋危害社稷的不在此限。”二十年十二月下教旨说:“惩罚惩戒不是死刑,百姓极至于病苦。近来内外官员不曾怜悯刑罚,既施杖刑又令赎罪,百姓如何能承受?从今以后不得施行杖赎,如有违者,允许众人到官府陈诉,加倍征还。刑罚明有条例,不应当轻重出入。自从逆臣专权,凡用笞杖必定打在虚弱之处,既贬官之后,暗中嘱咐押解之人,在半路杀死,极为惨毒。从今以后,内外执法官吏敢有如此行为的,由都评议使上报定罪。”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3
辛禑元年二月下教旨说:“刑法是圣人所怜悯的,夏商周三代以上,罪责不相及,刑罚简约而百姓不犯罪,秦朝使用严酷法律,反而不能治理。命令都评议使上报司宪府、典法司、都巡问、按廉使,详细考究情理法律,不要用律法之外的刑罚。”
徒役有年限其已满者放免禁锢作贱亦宜根究以闻!" 二年七月禑曰: "诸州流配之人与妻子南北异居岂无思怨。 酌其轻重可赦者释之不赦者从便宜量移遣妻子同居!" 九月以金义杀使奔元下母妻于巡军将杀之。 宪司上言: "义虽叛逆妇女何知 请勿杀!" 乃没为尙州官婢。 六年五月宪府上* 曰: "凡大 必三复奏君臣同议断决者乃先王之成宪。 而今中外官吏断大 皆不奏闻擅决遂致无辜殒命感伤和气。 请自今中外大 所在官吏具报都堂拟议以闻施行。" 禑纳之。 十四年六月敎曰: "刑罚轻重当有定法近来中外官司出入由己致令平民寃抑无告召伤和气实为怜悯。 今后中外官司务加矜恤毋致寃枉。 其杖与赎毋得 行其徒役没官为奴婢年限已满者放遣。"
译徒刑劳役有规定的年限,那些已满年限的应予以释放免役;禁锢和贬为贱籍的,也应彻底查究并上报朝廷!”
二年七月,禑王说:“各州被流放配役的人与妻子儿女南北分居,难道没有思念怨恨之情吗?酌情考虑罪行的轻重,可以赦免的予以释放,不能赦免的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迁移,让妻子儿女同居。”
九月,因金义杀害使臣投奔元朝,将其母亲和妻子交给巡军准备处死。宪司上奏说:“金义虽然叛逆,妇女们哪里知道内情?请求不要处死!”于是将她们没入尚州作为官婢。
六年五月,宪府上奏说:“凡是重大案件必须三次复奏,君臣共同商议决断,这是先王制定的成法。而如今内外官吏判决重大案件都不奏报朝廷,擅自决断,导致无辜者丧命,感伤天地和气。请求从今以后,内外重大案件,所在地的官吏详细上报都堂,拟定意见后上报朝廷施行。”禑王采纳了他们的建议。
十四年六月,敕令说:“刑罚的轻重应当有确定的法律,近来内外官府随意出入人罪,致使平民冤屈压抑无处申诉,感伤天地和气,实在令人怜悯。今后内外官府务必加以怜悯体恤,不要造成冤屈枉法。对于杖刑和赎刑不得随意施行;那些徒刑劳役、没官为奴婢且年限已满的人,予以释放遣返。”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恤刑-014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都评议使司启: "自立春至立秋停死刑在京五覆启在外三覆启方许断罪事干军机及叛逆不在此限。" 宪司上* 曰: "书曰: '罚不及嗣。' 传曰: '罪人不 。' 故舜极 而相禹武王诛纣而封武庚卽天地生物之心也。 至于近世杀人如飮食灭人之族犹恐其有后不仁甚矣。 愿自今凡有罪者法三代盛王之制妻子无随坐以示盛朝不忍之政。" 四年三月宪司上* 曰: "典狱罪人所聚 气蒸染疾病易生死非其罪甚可恤也。 乞医官一员六朔相递全仕典狱每日察病囚证候剂药救疗以备横祸又令刑曹正佐郞一员于月令内幷下提牢官考察狱官医员勤慢。"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诉讼-000
诉讼。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诉讼-001
○睿宗十七年判: "凡父祖田无文契者适长为先决给。"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诉讼-002
恭让王三年十月郞舍上* 曰: "殿下卽位首革私田之弊明立差科肃淸讼源诚三韩风俗之万幸也。 但有民口者本无限际又谓之私财争讼万端有甚于争田之弊也。 岁在丁未元朝遣阔里吉思平章本朝仪制一皆革正幷举一国之争田民者推 明正。 而尙有更改之烦故丙申年宣旨一款内忠烈王丁未年以前事虽祖业田土人口毋得争讼又以五决从三三决从二每降宣旨以 争讼之风。 顽贪未革争讼* 起而听之者亦媚于权势牵于朋比不论前判所禁又不 事之是非互相更改而簿书山积争讼无穷至于骨肉反为仇 多兴谤毁之俗而无敦笃之风和气不达妖 屡警此殿下之深虑也。 今纵令都官每衙朝献课讼者云屯颇有积年未决者岂可以都官遽絶其寃讼乎。 伏惟殿下命立别司择其才干明正授以其任幷及主掌官仍令台省各一员为之考察。 自今限三年除丁未年前事五决之三三决之二及戊辰年以后辨正都监决外皆令限日纳状推明以解寃滥以正风俗。 但令远方人等取正于京师则往还之劳留京之苦必有含寃未告者矣命考察台省中一员幷主掌官分遣各道立司中央大官令观察使择其守令之可任决讼者幷差 决。 凡京外诉讼者如有侥幸妄告卽令考察官照以窃盗计民多少轻重论罪听讼或徇于人情顚倒是非者亦从重论。 其在京外不告限内者及限内已决正者皆不许更考违者俱以判旨不从论罪。" 从之。 四年二月人物推辨都监定决讼法: "一近年以来户口法弊有户口者失于兵乱权奸之辈 知其然拘占良民妄称父祖奴婢被拘之人诉良无据官司亦不能辨淹延岁月寃抑滋甚以伤和气自今诉良者虽无良籍其贱籍不明者良之本主虽无贱籍累代驱使明白者决给在前载未辨帐者亦当良之。 一凡公私奴婢决断文案分作二本一给其主一置于官以凭考验永为恒式。 一丙申年前无争讼明文丁未年前事及戊辰年以后辨正都监及都官已决者不许陈告五决从三度三决从二度一依判旨不动其决数虽多不 两边文证假决者不在此限妄告者反坐。 一凡告官讼奴婢者 于都监听候陈诉不得于私门似前争讼违者论罪。" 都官上书曰: "国家创制立法设官分职各有攸司凡事之难者当理处决。 历年旣久随事弊生弊之巨者无若争讼。 以今日纳司文契观之皆援自变量百年*闲玄远事迹则知诉讼所由古矣。 近来人不习法先王法制 然莫知讼者由是而背理听者以之而致疑若不更新条令习人耳目则争讼之弊未易遽革。 今遵先王判旨内事意附以一二浅见条列于后。 一争讼者或相争或诉良多者十余年小者不过五六年。 官司虽得正决强者仍执而不许弱者寃抑而更诉以致争讼日繁奸伪日滋。 愿自今决后仍执者免贱不放者令刑曹接状推考痛行禁理! 一凡相争及诉良者契卷岂皆均敌必有一正一邪之辨*闲有奸贪之辈冒谓误决还受原卷不一二年饰辞更呈以致争讼曲直循环无穷。 愿自今决絶后其不正文契令宪司推考以防纷争。 一近年以来贪风未 争
译恭让王元年十二月,都评议使司上奏说:“从立春到立秋期间停止执行死刑,在京师需五次覆奏,在地方需三次覆奏,才允许定罪处决,涉及军机大事及叛逆之罪不在此限。”宪司上奏说:“《尚书》说:‘刑罚不株连后代。’《春秋传》说:‘罪人不应被灭族。’所以舜极度宽仁而辅佐禹,武王诛杀纣王而封武庚,这正是天地好生之德的本心。至于近世,杀人如同饮食,灭绝别人的宗族,还担心他们有后代,太不仁义了。希望从今以后,凡是有罪的人,效法三代盛王的制度,妻子儿女不连坐,以显示朝廷不忍之心。”四年三月,宪司上奏说:“监狱是罪人聚集的地方,秽气蒸腾,容易染病,生死非罪,非常值得怜悯。请求派一名医官,每六个月轮换一次,专职在监狱每日察看病囚的症状,开药救治,以防横死。又命令刑曹正佐郎一人,在月令中一并下达给提牢官,考察狱官和医员的勤勉与怠慢。”
诉讼。
睿宗十七年判决:“凡是父祖的田地没有文契的,以长子为先,判决给予。”
恭让王三年十月,郎舍上奏说:“殿下即位后首先革除私田的弊端,明确设立差科,肃清诉讼的根源,确实是三韩风俗的大幸。但是拥有民口的本来没有界限,又被称为私财,争讼万端,比争田的弊端更严重。丁未年,元朝派遣阔里吉思平章,本朝礼仪制度全部革除改正,并推举全国争田民的人,推究明正。但仍有更改的烦扰,所以丙申年宣旨一款中,忠烈王丁未年以前的事,即使是祖业田土人口,也不得争讼,又以五决从三、三决从二,每次降下宣旨以遏制争讼之风。顽劣贪婪未改,争讼又起,而听讼的人也媚于权势,牵于朋比,不论前判所禁,又不辨事的是非,互相更改,导致簿书堆积如山,争讼无穷,以至于骨肉反为仇敌,多兴谤毁之俗,而没有敦笃之风,和气不达,妖异屡警,这是殿下的深虑。现在即使命令都官每衙朝献课讼者云集,颇有积年未决的,岂可以都官就断绝其冤讼呢。伏惟殿下命令设立别司,选择才干明正的人授予其任,并及主掌官,仍令台省各出一人作为考察。从今以后,限三年,除丁未年前事五决之三、三决之二,及戊辰年以后辨正都监判决外,都令限期纳状推明,以解除冤滥,以正风俗。但命令远方人等到京师取正,则往还的劳苦,留京的痛苦,必有含冤未告的人。命令考察台省中一人并主掌官分遣各道立司,中央大官令观察使选择可任决讼的守令,一并差遣决断。凡是京外诉讼者,如有侥幸妄告,即令考察官照以窃盗计,民多少轻重论罪,听讼或徇于人情颠倒是非者,也从重论处。其在京外不告限内者及限内已决者,都不许再考,违者都以判旨不从论罪。”听从了。四年二月,人物推辨都监定决讼法:“一、近年以来户口法弊,有户口者失于兵乱,权奸之辈知其然,拘占良民,妄称父祖奴婢,被拘之人诉良无据,官司也不能辨,淹延岁月,冤抑滋甚,以伤和气,从今以后,诉良者虽无良籍,其贱籍不明者,良之本主虽无贱籍,累代驱使明白者,决给在前载未辨帐者,也应当为良。一、凡公私奴婢决断文案,分作二本,一给其主,一置于官,以凭考验,永为恒式。一、丙申年前无争讼明文,丁未年前事及戊辰年以后辨正都监及已决者,不许陈告,五决从三度,三决从二度,一依判旨不动,其决数虽多,不辨两边文证假决者不在此限,妄告者反坐。一、凡告官讼奴婢者,于都监听候陈诉,不得于私门似前争讼,违者论罪。”都官上书说:“国家创制立法,设官分职,各有攸司,凡事之难者,当理处决。历年已久,随事弊生,弊之巨者,无若争讼。以今日纳司文契观之,皆援自变量百年间玄远事迹,则知诉讼所由古矣。近来人不习法,先王法制茫然莫知,讼者由是而背理,听者以之而致疑,若不更新条令,习人耳目,则争讼之弊未易遽革。今遵先王判旨内事意,附以一二浅见,条列于后。一、争讼者或相争,或诉良多者十余年,小者不过五六年。官司虽得正决,强者仍执而不许,弱者冤抑而更诉,以致争讼日繁,奸伪日滋。愿从今以后,决后仍执者,免贱不放者,令刑曹接状推考,痛行禁理。一、凡相争及诉良者,契卷岂皆均敌,必有一正一邪之辨,间有奸贪之辈,冒谓误决,还受原卷,不一二年,饰辞更呈,以致争讼曲直循环无穷。愿从今以后,决绝后,其不正文契,令宪司推考,以防纷争。一、近年以来,贪风未息,争”
夺愈起援引久远为谋百端争讼盈庭听者不能兼听簿书连屋观者不能遍观以致辨析讹误诉讼未 。 愿自今择告状年月久远者一房各十件合议出榜以简辞讼其出榜已决者属议充数! 一辛丑冬贼犯京城公私文卷亡失殆尽奸凶 缘拟生争端。 或无契籍者冒受许文或实有原卷者反为无文以致眞伪难 决絶未当。 愿自今无辛丑年争讼明文者不许陈告! 一伪朝十六年*闲大小人员希望恩德权奸所赠奴婢其一族还受为要妄称合执乱杂呈省。 今后告者无传继明文一皆禁断。 一奴婢争讼所起多原于合执愿自今财主未分奴婢合执者或分执而不均者许人陈告! 一父祖奴婢为人所有其子孙能争讼得决者理合全执愿自今其它使孙不与同讼者一禁争望! 一无子息者因一时喜怒将自己奴婢互相赠与后日争端由兹以兴。 愿自今无子息人员已许他人奴婢更与他人者具录辞缘告官然后方许成文! 一凡奴婢被夺陈告争讼其执持者利于役使多方规避。 愿自今不曾对辨者京中限三朔外方限五朔给暇原告以沮奸 ! 一凡告官争讼两边文契披阅问备言辞穷尽得失明白然后出等挂榜其中奸恶者将欲延援面对官员 毁百端。 愿自今如此等人令宪司将两边文契辨明是非如其正决痛惩 毁者若有违误责及官吏!" 从之。
译夺取奴婢之事愈发兴起,人们援引久远的旧例来谋划,各种争讼充斥法庭,听审者无法兼听,文书堆积连屋,观看者无法遍览,导致辨析出现讹误,诉讼未能决断。希望从今以后,对于告状年代久远的案件,每房各选十件,共同商议后出榜公示,以简化诉讼;那些已经出榜决断的案件,不得再作为充数之议。辛丑年冬天,贼寇侵犯京城,公私文卷几乎全部丢失,奸恶之人借此企图制造争端。有的没有契约籍册的人冒领文书,有的原本有卷宗的人反而被视为没有文书,导致真伪难以决断,这是不恰当的。希望从今以后,没有辛丑年争讼明文依据的,不允许陈告。伪朝十六年间,大小官员希望得到恩德,权奸赠送奴婢,其中一族要求收回,妄称应归自己执掌,杂乱地呈报省府。今后告状者如果没有传继的明文依据,一律禁止。奴婢争讼多起源于合执,希望从今以后,财主未分奴婢合执者,或分执而不均者,允许人们陈告。父祖的奴婢被人所有,其子孙能通过争讼决断的,理应全部执掌,希望从今以后,其他不参与同讼的子孙,一律禁止争望。没有子嗣的人因一时喜怒将自己奴婢互相赠与,日后的争端由此兴起。希望从今以后,没有子嗣的人员已将奴婢许诺给他人,又许诺给其他人的,需记录辞因告官,然后才允许成文。凡是奴婢被夺陈告争讼,其执持者利于役使,多方规避。希望从今以后,未曾对辨的,京中限三个月,外地限五个月,给予原告时间以阻止奸恶。凡是告官争讼,两边文契披阅,问备言辞,穷尽得失,明白之后然后出等挂榜,其中奸恶者将欲延援面对官员,毁谤百端。希望从今以后,如此等人,令宪司将两边文契辨明是非,如果判决正确,严惩毁谤者;若有违误,责及官吏。朝廷听从了这些建议。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0
奴婢。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1
○昔箕子封朝鲜设禁八条: "相盗者没入为其家奴婢。" 东国奴婢盖始于此。 士族之家世传而使者曰私奴婢官衙州郡所使者曰公奴婢。 年代愈远渐至蕃盛。 于是虑其争夺之相尙兼倂之日滋设官以理之其禁防甚严。 夫东国之有奴婢大有补于风敎所以严内外等贵贱礼义之行靡不由此焉。 高丽奴婢听理之法可采者多矣故于刑法志幷附焉。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2
奴娶良女主知情杖一百女家徒一年奴自娶一年半诈称良人二年。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3
公贱年满六十放役。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4
凡公私奴婢引诱逃亡放卖他人者一度归乡再度充常户。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5
成宗元年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曰: "本朝良贱之法其来尙矣。 我圣祖创业之初其群臣除本有奴婢者外其它本无者或从军得 或货买奴之。 圣祖尝欲放 为良而虑动功臣之意许从便宜至于六十余年无有控诉者逮至光宗始令按验奴婢辨其是非。 于是功臣等莫不嗟怨而无谏者大穆王后切* {谏}不听。 贱隶得志陵轹尊贵竞 虚伪谋陷本主者不可胜纪光宗自作祸胎不克 絶至于末年枉杀甚多失德大矣。 昔侯景围梁台城近臣朱 家奴踰城投景景授仪同。 其奴乘马披锦袍临城呼曰: '朱 仕宦五十年方得中领军我始仕侯王已为仪同!' 于是城中 奴竞出投景台城遂陷。 愿圣上深鉴前事勿使以贱陵贵于奴主之分执中处之。 大抵官高者识理鲜有非法官卑者苟非智足以饰非安能以良作贱乎 惟宫院及公卿虽或有以威势作非者而今政镜无私安能肆乎 幽 失道不掩宣平之德吕后不德不累文景之贤。 唯当今判决务要详明 无后悔! 前代所决不* {须}追究以启纷 。" 五年七月敎: "凡隐占人逃奴婢者依律文一日 三尺例日征布三十尺给本主日数虽多毋过元直奴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直布百匹十五以下六十以上五十匹婢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百二十匹十五以下五十以上六十匹。" 六年七月敎: "放良奴婢年代渐远则必轻侮本主今或代本主水路赴战或庐墓三年者其主告于攸司考阅其功年过四十者放许免贱若有骂本主又与本主亲族相抗者还贱役使。"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6
显宗四年判: "还贱奴婢更诉良者杖之钑面还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7
靖宗五年立贱者随母之法。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8
文宗三年判: "公私奴婢三度逃亡者钑面还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09
仁宗十年判: "无后人奴婢属官。 十三年禁奴婢代身僧。" 十四年判: "私奴婢背主因而有恨自缢者勿罪其主。"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0
忠烈王四年禁公私奴婢放良。 五年七月下旨: "今后奴婢相讼驾前申呈及紫门敎授判付一皆除之。" 十一月收还诸臣受赐官奴婢属都官。 九年九月令贱者随母无论判前后。 二十四年正月敎曰: "一近来压良为贱者甚多其令有司劾其无文契及诈伪者罪之! 一不念公理的望外官奴婢冒受赐牌者一切禁断! 一两班奴婢以其主役各别自古未有公役杂* {敛}今良民尽入势家不供官役反以两班奴婢代为良民之役今后一禁! 乃至奴妻婢夫任许其主。" 二十六年十月阔里吉思欲革本国奴婢之法王上表略曰: "昔我始祖垂诫于后嗣子孙云: '凡此贱类其种有别愼勿使斯类从良若许从良后必通仕渐求要职谋乱国家若违此诫社稷危矣。' 由是小邦之法于其八世户籍不干贱类然后乃得筮仕。 凡为贱类若父若母一贱则贱纵其本主放许为良
译奴婢。
○从前箕子受封于朝鲜,设立八条禁令:“互相盗窃的人,没收其人身,使其成为被窃人家的奴婢。”东国的奴婢制度大概就起源于此。士族之家世代相传并役使的称为私奴婢,官衙州郡所役使的称为公奴婢。年代越久,奴婢逐渐繁衍增多。于是朝廷担忧他们争夺地位日益崇尚兼并,便设置官员来管理他们,其禁令防范非常严格。东国之所以有奴婢,对风俗教化大有裨益,所以严格内外等级、贵贱礼义的施行,没有不因此而确立的。高丽关于奴婢审理的法令,值得采纳的很多,所以在刑法志中一并附录于此。
奴娶良家女子,主人知情的,杖打一百下,女方家庭徒刑一年;奴自己娶的,徒刑一年半;诈称良人的,徒刑二年。
公贱年满六十岁,免除劳役。
凡是公私奴婢引诱逃亡、放卖给他人者,第一次归还原籍,第二次充作常户。
成宗元年六月,正匡崔承老上书说:“本朝良贱之法,由来已久。我圣祖创业之初,群臣除了原本拥有奴婢的外,其他原本没有的,有的从军中获取,有的用钱购买奴婢。圣祖曾经想释放他们为良民,但顾虑会动摇功臣的心意,于是允许酌情处理。到了六十多年,没有申诉者。直到光宗才开始下令查验奴婢,辨别是非。于是功臣们无不嗟叹怨恨,而没有劝谏的人,大穆王后极力劝谏也不听。贱隶得志,欺凌尊贵,竞相虚伪谋陷本主的人不可胜数,光宗自造祸端,不能杜绝,直到末年枉杀甚多,失德太大了。从前侯景包围梁台城,近臣朱异的家奴翻墙投奔侯景,侯景授予他仪同三司的官职。那个家奴骑马穿着锦袍,临城呼喊说:‘朱异做官五十年,才得到中领军;我刚开始侍奉侯王,已经是仪同三司了!’于是城中的家奴竞相出城投奔侯景,台城于是陷落。希望圣上深刻借鉴前事,不要让贱人欺凌贵人,在奴主之分上执中处理。大体上官位高的人识理,很少有非法行为;官位低的人,如果不是智慧足以掩饰错误,怎么能把良民变成贱民呢?只有宫院及公卿,虽然有时有凭借威势做非法之事的人,但如今政镜无私,怎么能肆意妄为呢?幽王失道,不掩盖宣王之德;吕后无德,不连累文景之贤。只有当今判决务必详细明白,不要有后悔!前代所判决的不必追究,以开启纷争。”五年七月敕令:“凡是隐匿占有人、逃亡奴婢者,依照律文,一日三尺为例,每日征收布三十尺给本主,日数虽多,不超过原价。奴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值布百匹;十五以下六十以上,五十匹。婢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百二十匹;十五以下五十以上,六十匹。”六年七月敕令:“放良奴婢年代渐远,则必然轻侮本主。如今有的代替本主水路赴战,或守墓三年的,其主告知有关部门,考核其功劳,年过四十的,允许放免贱籍;若有骂本主,又与本主亲族相抗的,还归贱役使。”
显宗四年判决:“还归贱籍的奴婢再次申诉为良的,杖打并刺面,归还本主。”
靖宗五年确立贱者随母的法令。
文宗三年判决:“公私奴婢三次逃亡的,刺面归还本主。”
仁宗十年判决:“无后人的奴婢归属官府。”十三年禁止奴婢代替他人出家为僧。十四年判决:“私奴婢背叛本主因而怀恨自缢的,不追究本主的罪责。”
忠烈王四年禁止公私奴婢放良。五年七月下旨:“今后奴婢互相诉讼,在御前陈述以及紫门敕授判决的一律废除。”十一月收回诸臣受赐的官奴婢,归属都官。九年九月命令贱者随母,无论判决前后。二十四年正月敕令说:“一、近来压良为贱的人很多,命令有关部门弹劾那些没有文书契约及欺诈伪冒的人,治罪!二、不念公理,期望外官奴婢冒受赐牌的,一切禁止!三、两班奴婢因其主役各别,自古未有公役杂敛,如今良民尽入势家,不供官役,反而以两班奴婢代替良民之役,今后一律禁止!乃至奴妻婢夫,任许其主。”二十六年十月,阔里吉思想改革本国奴婢之法,王上表略说:“从前我始祖垂诫于后嗣子孙说:‘凡是这些贱类,其种类有别,千万不要让他们从良。如果允许从良,后来必然通仕,逐渐谋求要职,谋乱国家。如果违背此诫,社稷危矣。’因此小邦之法,在其八世户籍不沾贱类,然后才能出仕。凡是贱类,若父若母一贱则贱,纵然其本主放许为良……”
于其所生子孙却还为贱又其本主絶其继嗣亦属同宗所以然者不欲使终良也。 恐或有逃脱而为良虽切防微而杜渐亦多乘隙而发奸或有因势托功擅作威福谋乱国家而就灭者益知祖训之难违犹恐奸情之莫御。"
译对于他们所生的子孙,却反而沦为贱籍;又因其原本的主人断绝了他们的继承权,也属于同宗。之所以这样,是不想让他们最终成为良民。担心或许有人逃脱而成为良民,虽然极力防范细微之处以杜绝祸患,但仍有不少人趁虚而入而作奸犯科;或者有人凭借权势、假托功劳,擅自专横跋扈、作威作福,图谋扰乱国家而导致灭亡的,更加知道祖先训诫之难以违背,仍然担心奸邪之情无法抵御。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1
三十四年忠宣王复位敎曰: "一外方奴婢各有本役权势之家冒受赐牌宜一切禁断。 一四件奴婢[四件奴婢曰寄上曰*( ){投}属曰先王所尝赐与及人相贸易者。]若有藏闪不出者征银二斤以其奴婢准数充役。 一申椿奴婢尽数根捉四件奴婢一体使用。"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2
恭愍王元年判: "决后奴婢仍执不许者四品以上申闻科罪五品以下决杖流配!"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3
辛禑元年二月敎曰: "抑良为贱感伤和气自王旨后限一月悉皆放免违者痛理。"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4
十四年六月辛昌立八月宪司上* : "一都官所属奴婢宫司仓库奴婢及近日诛流员将祖业奴婢新得奴婢令辨正都监亦计口成籍毋使遗漏每有土木营缮之役宾客佛神之供皆以役之其于坊里杂役一皆除去以安其生以卫王室。"
#高丽史85卷-志39-刑法2-奴婢-015
恭让王三年郞舍上* 曰: "比年以来奔竞成风皆欲冒宠于权门虽有子孙者祖业人口尽与他人。 故其子孙益以穷迷犹怨祖父之无德则安有孝顺之可称者乎 奴婢虽贱亦天民也例论财物恬然买卖或以牛马易之一匹之马给二三口犹未足偿则以牛马为重于人命也。 昔廐焚孔子曰: '伤人乎 ' 不问马则圣人之贵人贱畜如此安有以人易马之理乎 世俗昏迷自作殃咎纳民于寺以图求福若以佛为正则安有纳赂免祸之理乎 然则非惟未蒙其福徒自劳苦贻患子孙耳。 伏惟殿下幷察焉祖业人口不许孙外相传虽无后者养其夫妇中同宗者相传其买卖之人纳寺之弊幷行禁治则岂无补于圣理之万一乎 " 从之。 四年人物推辨都监定奴婢决讼法: "一良贱相婚自今依律禁断如有洪武二十五年正月以后违律相婚者主奴论罪所出之子亦许为良其主不知者不坐。 一将自己奴婢投赠权势施纳佛宇神祠者痛行禁理。 一同宗之子及三岁前遗 小儿户口付籍为收养者卽同己子传给外自今窥得奴婢冒称收养者一切禁之无子孙无收养者使孙告官平分其成文契录恩功与他人者虽亲戚毋得争讼。 一奴婢役价依成王五年判年月虽多不过其直其容隐役使他人奴婢者依律论罪。 一今后奴婢买者无孙许亲戚无亲戚者没官卖者毋得还执。 一奴婢放卖痛行禁理其为饥寒所迫及因公私宿债势不得已者具状告官方许买卖如以酒色博 狗马财货之故放卖者奴婢没官。 一财主未分奴婢合执者微劣人奴婢夺占者派别奴婢滥执者他人奴婢容隐者文契伪造使用者压良为贱者典当奴婢永执者中国人拘占役使者官司决后仍执者京中以当年二月为限外方以三月为限一皆放还自首者免罪其出限外者以不从判旨论其内虽有合使奴婢亦令没官。" 都官上书: "一无子孙身死者其夫得全妻之奴婢其妻守信则亦得全夫之奴婢止许终身没后各归本孙其别有文契者不在此限。 一奴婢放役者不虑后弊有放至子孙者其子孙闲役因有非分之心冒名受职结婚良族以致名器混淆或谋害本主不畏官法敢于诉讼愿自今论情爱功劳而放役奴婢但止其身勿及子孙!"
志卷第三十九。
#高丽史86卷-表1-00-000
表卷第一。 高丽史八十六。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敎修。
#高丽史86卷-表1-年表1-000
年表一。
#高丽史86卷-表1-年表1-001
高丽太祖降罗灭济尽有三韩之地子孙传守世通上国传世凡三十二王历年幷伪辛共四百七十五岁其始终有可考焉作年表。
#高丽史86卷-表1-年表1-002
译三十四年,忠宣王复位,下教令说:“一、外地的奴婢各有其原本的主人,权势之家冒领赐牌,应当一律禁止。一、四类奴婢(四类奴婢指:寄上、投属、先王曾经赐与以及他人互相买卖的),如果有藏匿不报的,征收银二斤,以其奴婢抵充役数。一、申椿奴婢全部搜捕,四类奴婢一并征用。”
恭愍王元年判决:“判决后奴婢仍被执持不放者,四品以上官员申闻定罪,五品以下官员杖责流放!”
辛禑元年二月下教令说:“将良民贬为贱民,感伤和气,自王旨下达后,限一个月全部放免,违者严惩。”
十四年六月辛昌即位,八月宪司上疏说:“一、都官所属奴婢、宫司仓库奴婢以及近日诛杀流放员将的祖业奴婢、新得奴婢,令辨正都监也按人口造册登记,不要遗漏。每当有土木营建之役、宾客佛神的供奉,都征用他们,至于坊里的杂役一律免除,以安定他们的生活,以护卫王室。”
恭让王三年,郎舍上疏说:“近年以来,奔竞成风,都想在权门冒宠,虽有子孙,祖业人口却全部给了他人。因此其子孙更加穷困迷茫,还怨恨祖父没有德行,那么哪里还有孝顺可称呢?奴婢虽然低贱,也是天民,通常论为财物,坦然买卖,或者用牛马交换,一匹马给两三口人,还不足以偿还,那么是把牛马看得重于人命了。从前马厩失火,孔子说:‘伤人了吗?’不问马,那么圣人贵人贱畜如此,哪里有用人来换马的道理呢?世俗昏迷,自作灾祸,把百姓送入寺庙以求福,如果以佛为准则,哪里有用贿赂免祸的道理呢?然而这样不仅没有蒙受福气,只是白白劳苦,给子孙留下祸患罢了。恳请殿下一并明察,祖业人口不许传给孙子以外的人,即使没有后嗣,抚养其夫妇中同宗的人相传,其买卖之人、送入寺庙的弊端一并禁止治理,那么难道对圣明的治理没有些许补益吗?”皇上听从了。
四年,人物推辨都监制定奴婢决讼法:“一、良贱通婚,从今依律禁止,如果有洪武二十五年正月以后违律通婚的,主奴定罪,所生的子女也准许为良民,其主人不知情的不坐罪。一、将自己奴婢投赠权势、施纳佛宇神祠的,严惩禁止。一、同宗之子及三岁前遗弃的小儿,户口付籍为收养的,即同己子传给外人,从今窥得奴婢冒称收养的,一律禁止,无子孙无收养的,让孙子告官平分,其成文契录恩功给他人的,虽是亲戚也不得争讼。一、奴婢役价依成王五年判决,年月虽多不超过其价值,其容隐役使他人奴婢的,依律定罪。一、今后奴婢买者无孙子,许亲戚,无亲戚的没官,卖者不得还执。一、奴婢放卖,严惩禁止,其为饥寒所迫及因公私宿债势不得已的,具状告官,方许买卖,如以酒色博狗马财货之故放卖的,奴婢没官。一、财主未分奴婢合执者、微劣人奴婢夺占者、派别奴婢滥执者、他人奴婢容隐者、文契伪造使用者、压良为贱者、典当奴婢永执者、中国人拘占役使者、官司决后仍执者,京中以当年二月为限,外方以三月为限,一律放还,自首者免罪,其出限外的,以不从判旨论,其内虽有合使奴婢,也令没官。”
都官上书:“一无子孙身死的,其夫得全妻之奴婢,其妻守信则也得全夫之奴婢,只许终身,死后各归本孙子,其别有文契的不在此限。一、奴婢放役者不虑后弊,有放至子孙的,其子孙闲役,因有非分之心,冒名受职,结婚良族,以致名器混淆,或谋害本主,不畏官法,敢于诉讼,愿从今论情爱功劳而放役奴婢,但止其身,勿及子孙!”
志卷第三十九。
表卷第一。高丽史八十六。
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道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 郑麟趾奉敕修。
年表一。
高丽太祖降罗灭济,尽有三韩之地,子孙传守,世通上国,传世凡三十二王,历年并伪辛共四百七十五岁,其始终有可考焉,作年表。
公历 干支 上国
译918年 戊寅 后梁末帝贞明四年 太祖
契丹太祖神册三年 天授元年
919年 己卯 后梁贞明五年 天授二年
契丹神册四年
920年 庚辰 后梁贞明六年 天授三年
契丹神册五年
921年 辛巳 后梁龙德元年 天授四年
契丹神册六年
922年 壬午 后梁龙德二年 天授五年
契丹天赞元年
923年 癸未 后梁龙德三年 天授六年
后唐庄宗同光元年
契丹天赞二年
924年 甲申 后唐同光二年 天授七年
译925年,乙酉年,后唐同光三年,天授八年,契丹天赞四年。契丹灭渤海国,世子大光显前来归附。
926年,丙戌年,后唐同光四年,天授九年,明宗天成元年,契丹太宗天显元年。
927年,丁亥年,后唐天成二年,天授十年,契丹天显二年。
928年,戊子年,后唐天成三年,天授十一年,契丹天显三年。
929年,己丑年,后唐天成四年,天授十二年,契丹天显四年。
930年,庚寅年,后唐长兴元年,天授十三年。
译931年 辛卯 后唐长兴二年 天授十四年 契丹天显六年
932年 壬辰 后唐长兴三年 天授十五年 契丹天显七年
933年 癸巳 后唐长兴四年 天授十六年 契丹天显八年 三月,后唐派遣使者前来册封国王,从此开始使用后唐的年号。
934年 甲午 后唐闵帝应顺元年 天授十七年 潞王清泰元年 契丹天显九年
935年 乙未 后唐清泰二年 天授十八年 契丹天显十年 六月,后百济的甄萱前来投奔。十月,新罗王金傅前来投降,献出国土。
936年 丙申 后唐清泰三年 天授十九年 后晋高祖天福元年 契丹天显十一年 九月,国王亲自讨伐甄萱的逆子神剑,后百济灭亡。
译公历 干支 上 国 高 丽
937 丁酉 后晋天福二年的纪年 天授二十年的纪年
契丹天显十二年的纪年
938 戊戌 后晋天福三年的纪年 天授二十*( ){一}年的纪年
契丹会同元年的纪年 七月开始使用后晋的年号。
939 己亥 后晋天福四年的纪年 天授二十二年的纪年
契丹会同二年的纪年
940 庚子 后晋天福五年的纪年 天授二十三年的纪年
契丹会同三年的纪年
941 辛丑 后晋天福六年的纪年 天授二十四年的纪年
契丹会同四年的纪年
942 壬寅 后晋天福七年的纪年 天授二十五年的纪年
契丹会同五年的纪年
契丹会同六年 五月太祖薨太子武卽位。
译契丹会同六年,五月,太祖去世,太子耶律德光即位。
944年,甲辰年,后晋开运元年,惠宗元年。
契丹会同七年。
945年,乙巳年,后晋开运二年,惠宗二年。
契丹会同八年,二年九月,惠宗去世,弟弟耶律阮即位。
946年,丙午年,后晋开运三年,定宗元年。
契丹会同九年,改国号为辽。
947年,丁未年,后晋开运四年,定宗二年。
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
辽太宗大同元年。
世宗天禄元年。
948年,戊申年,后汉隐帝乾祐元年,定宗三年。
辽天禄二年,九月开始使用后汉年号。
公历,干支,上国,高丽。
949 己酉 后汉干佑二年 定宗四年
辽天禄三年 三月定宗疾笃召弟昭禅位寻薨。
译949年,己酉,后汉干佑二年,辽定宗四年。三月,辽定宗病重,召弟弟耶律璟(昭)禅让帝位,不久去世。
950年,庚戌,后汉干佑三年,辽光宗。辽天禄四年,光德元年。
951年,辛亥,后汉干佑四年,光德二年。后周太祖广顺元年。十二月开始使用后周年号。辽穆祖应历元年。
952年,壬子,后周广顺二年,光德三年。辽应历二年。
953年,癸丑,后周广顺三年,光德四年。辽应历三年。
954年,甲寅,后周广顺四年,光德五年。世宗显德元年。辽应历四年。
955年,乙卯,后周显德二年,光德六年。辽应历五年。
译956年 丙辰年 后周显德三年 光德七年 辽应历六年
957年 丁巳年 后周显德四年 光德八年 辽应历七年
958年 戊午年 后周显德五年 光德九年 辽应历八年
959年 己未年 后周显德六年 光德十年 辽应历九年
公历 干支 上国 高丽
960年 庚申年 后周宗训元年 光德十一年 宋太祖建隆元年 辽应历十年
961年 辛酉年 宋建隆二年 光
辽应历十一年
译辽应历十一年
962年 壬戌年 宋建隆三年 光德十三年
辽应历十二年
963年 癸亥年 宋干德元年 光德十四年
辽应历十三年 十二月开始使用宋朝年号。
辽应历十四年
964年 甲子年 宋干德二年 光德十五年
辽应历十五年
965年 乙丑年 宋干德三年 光德十六年
辽应历十六年
966年 丙寅年 宋干德四年 光德十七年
辽应历十七年
967年 丁卯年 宋干德五年 光德十八年
968年 戊辰年 宋开宝元年 光德十九年
译969年,己巳年,北宋开宝二年,高丽光德二十年,辽景宗保宁元年。
970年,庚午年,北宋开宝三年,高丽光德二十一年,辽保宁二年。
971年,辛未年,北宋开宝四年,高丽光德二十二年,辽保宁三年。
972年,壬申年,北宋开宝五年,高丽光德二十三年,辽保宁四年。
973年,癸酉年,北宋开宝六年,高丽光德二十四年,辽保宁五年。
974年,甲戌年,北宋开宝七年,高丽光德二十五年,辽保宁六年。
译975年,乙亥年,北宋开宝八年,南唐光德二十六年,辽保宁七年。五月,南唐光宗去世,太子即位。
976年,丙子年,北宋开宝九年,南唐景宗元年,辽太宗太平兴国元年,辽保宁八年。
977年,丁丑年,北宋太平兴国二年,南唐景宗二年,辽保宁九年。
978年,戊寅年,北宋太平兴国三年,南唐景宗三年,辽保宁十年。
979年,己卯年,北宋太平兴国四年,南唐景宗四年,辽干亨元年。
980年,庚辰年,北宋太平兴国五年,南唐景宗五年,辽干亨二年。
981年,辛巳年,北宋太平兴国六年,南唐景宗六年。
寻薨。
译不久去世。
982年 壬午年 宋太平兴国七年 高丽成宗元年 辽干亨四年
983年 癸未年 宋太平兴国八年 高丽成宗二年 辽圣宗统和元年。恢复国号为契丹
984年 甲申年 宋雍熙元年 高丽成宗三年 契丹统和二年
985年 乙酉年 宋雍熙二年 高丽成宗四年 契丹统和三年
986年 丙戌年 宋雍熙三年 高丽成宗五年 契丹统和四年
987 丁亥 宋雍熙四年 成宗六年
契丹统和五年
译987年 丁亥 宋雍熙四年 成宗六年 契丹统和五年
988年 戊子 宋端拱元年 成宗七年 契丹统和六年
989年 己丑 宋端拱二年 成宗八年 契丹统和七年
990年 庚寅 宋淳化元年 成宗九年 契丹统和八年
991年 辛卯 宋淳化二年 成宗十年 契丹统和九年
992年 壬辰 宋淳化三年 成宗十一年 契丹统和十年
993年 癸巳 宋淳化四年 成宗十二年 契丹统和十一年 十月契丹来犯,派遣使者请求讲和。
契丹统和十二年 二月始行契丹年号。
译契丹统和十二年,二月开始使用契丹的年号。
公历 干支 上国 高丽
995 乙未 宋至道元年 成宗十四年
契丹统和十三年
996 丙申 宋至道二年 成宗十五年
契丹统和十四年,三月契丹派遣使者前来册封国王。
997 丁酉 宋至道三年 成宗十六年
契丹统和十五年,十月成宗病重,召来开宁君诵,将皇位传给他,不久便去世了。
998 戊戌 宋真宗咸平元年 穆宗元年
契丹统和十六年
999 己亥 宋咸平二年 穆宗二年
契丹统和十七年
1000 庚子
契丹统和十八年
译契丹统和十八年
1001年 辛丑 宋咸平四年 辽穆宗四年
契丹统和十九年
1002年 壬寅 宋咸平五年 辽穆宗五年
契丹统和二十年
1003年 癸卯 宋咸平六年 辽穆宗六年
契丹统和二十一年
1004年 甲辰 宋景德元年 辽穆宗七年
契丹统和二十二年
1005年 乙巳 宋景德二年 辽穆宗八年
契丹统和二十三年
1006年 丙午 宋景德三年 辽穆宗九年
契丹统和二十四年
公历 干支 上 国 高 丽
译公元1007年,丁未年,北宋景德四年,契丹统和二十五年,高丽穆宗十年。
公元1008年,戊申年,北宋大中祥符元年,契丹统和二十六年,高丽穆宗十一年。
公元1009年,己酉年,北宋大中祥符二年,契丹统和二十七年,高丽穆宗十二年。二月,大良君王询即位,康兆废黜穆宗,随即将其杀害。
公元1010年,庚戌年,北宋大中祥符三年,契丹统和二十八年,高丽显宗元年。十一月,契丹皇帝率军入侵,国王前往罗州避难。
公元1011年,辛亥年,北宋大中祥符四年,契丹统和二十九年,高丽显宗二年。二月,国王返回京城。
公元1012年,壬子年,北宋大中祥符五年,契丹开泰元年,高丽显宗三年。
公元1013年,癸丑年,北宋大中祥符六年,高丽显宗四年。
契丹开泰二年
译契丹开泰二年
1014年 甲寅年 宋大中祥符七年 高丽显宗五年
契丹开泰三年
1015年 乙卯年 宋大中祥符八年 高丽显宗六年
契丹开泰四年
十一月派遣使者前往宋朝进贡地方特产,并告知契丹连年入侵。
1016年 丙辰年 宋大中祥符九年 高丽显宗七年
契丹开泰五年
沿用宋朝年号
1017年 丁巳年 宋天禧元年 高丽显宗八年
契丹开泰六年
1018年 戊午年 宋天禧二年 高丽显宗九年
契丹开泰七年
公历 干支 上国 高丽
契丹开泰八年
译契丹开泰八年
1020年 庚申年 宋天禧四年 显宗十一年
契丹开泰九年 二月派遣使者前往契丹,请求称臣纳贡。
1021年 辛酉年 宋天禧五年 显宗十二年
契丹大平元年
1022年 壬戌年 宋干兴元年 显宗十三年
契丹大平二年 四月契丹派遣使者前来册封国王,从此恢复使用契丹年号。
1023年 癸亥年 宋仁宗天圣元年 显宗十四年
契丹大平三年
1024年 甲子年 宋天圣二年 显宗十五年
契丹大平四年
1025年 乙丑年 宋天圣三年 显宗十六年
契丹大平五年
1026年 丙寅年 宋天圣四年
契丹大平六年
译契丹大平六年
1027年 丁卯 宋天圣五年 高丽显宗十八年
契丹大平七年
1028年 戊辰 宋天圣六年 高丽显宗十九年
契丹大平八年
1029年 己巳 宋天圣七年 高丽显宗二十年
契丹大平九年
1030年 庚午 宋天圣八年 高丽显宗二十一年
契丹大平十年
公历 干支 上国 高丽
1031年 辛未 宋天圣九年 高丽显宗二十二年
契丹兴宗景福元年 五月,显宗去世,太子钦即位。
十月,派遣使者前往契丹,请求毁坏鸭绿江上的城桥,契丹不予准许。
停止派遣贺正使,仍然使用大平年号。
1032 壬申 宋明道元年 德宗元年
契丹重熙元年 正月契丹使至不纳。
译1032年 壬申 宋明道元年 高丽德宗元年 契丹重熙元年 正月,契丹使者到来,不予接纳。
1033年 癸酉 宋明道二年 高丽德宗二年 契丹重熙二年
1034年 甲戌 宋景佑元年 高丽德宗三年 契丹重熙三年 九月,德宗去世,弟弟平壤君王亨即位。
1035年 乙亥 宋景佑二年 高丽靖宗元年 契丹重熙四年 五月,契丹发函责备我国断绝友好往来。
1036年 丙子 宋景佑三年 高丽靖宗二年 契丹重熙五年
1037年 丁丑 宋景佑四年 高丽靖宗三年 契丹重熙六年 十二月,派遣使者前往契丹,请求恢复友好关系。
1038年 戊寅 宋宝元元年 高丽靖宗四年 契丹重熙七年 八月,开始使用重熙年号。
1039年 己卯 宋宝元二年 高丽靖宗五年
译1040年 庚辰年 宋朝康定元年 高丽靖宗六年 契丹重熙九年
1041年 辛巳年 宋朝庆历元年 高丽靖宗七年 契丹重熙十年
1042年 壬午年 宋朝庆历二年 高丽靖宗八年 契丹重熙十一年
公历 干支 上国 高丽
1043年 癸未年 宋朝庆历三年 高丽靖宗九年 契丹重熙十二年 十一月,契丹派遣使者前来册封国王。
1044年 甲申年 宋朝庆历四年 高丽靖宗十年 契丹重熙十三年
1045年 乙酉年 宋朝庆历五年 高丽靖宗十一年 契丹重熙十四年
1046 丙戌 宋庆历六年 靖宗十二年
契丹重熙十五年 五月靖宗薨弟乐浪君徽卽位。
译1046年 丙戌 宋庆历六年 高丽靖宗十二年 契丹重熙十五年 五月,靖宗去世,其弟乐浪君徽即位。
1047年 丁亥 宋庆历七年 高丽文宗元年 契丹重熙十六年 九月,契丹派遣使者前来册封国王。
1048年 戊子 宋庆历八年 高丽文宗二年 契丹重熙十七年
1049年 己丑 宋皇佑元年 高丽文宗三年 契丹重熙十八年 正月,契丹派遣使者前来册封国王。
1050年 庚寅 宋皇佑二年 高丽文宗四年 契丹重熙十九年
1051年 辛卯 宋皇佑三年 高丽文宗五年 契丹重熙二十年
1052年 壬辰 宋皇佑四年 高丽文宗六年 契丹重熙二十一年
1053年 癸巳 宋皇佑五年
契丹重熙二十二年
译契丹重熙二十二年
1054年 甲午 宋至和元年 高丽文宗八年
契丹重熙二十三年
公历 干支 上国 高丽
1055年 乙未 宋至和二年 高丽文宗九年
契丹道宗清宁元年 五月,契丹派遣使者前来册封王。
1056年 丙申 宋嘉祐元年 高丽文宗十年
契丹清宁二年
1057年 丁酉 宋嘉祐二年 高丽文宗十一年
契丹清宁三年 三月,契丹派遣使者前来册封王。
1058年 戊戌 宋嘉祐三年 高丽文宗十二年
契丹清宁四年
1059年 己亥 宋嘉祐四年 高丽文宗十三年
译1060年 庚子 宋嘉佑五年 文宗十四年 契丹清宁六年
1061年 辛丑 宋嘉佑六年 文宗十五年 契丹清宁七年
1062年 壬寅 宋嘉佑七年 文宗十六年 契丹清宁八年
1063年 癸卯 宋嘉佑八年 文宗十七年 契丹清宁九年
1064年 甲辰 宋英宗治平元年 文宗十八年 契丹清宁十年
1065年 乙巳 宋治平二年 文宗十九年 契丹咸雍元年 四月契丹派遣使者前来册封国王
1066年 丙午 宋治平三年 文宗二十年 契丹咸雍二年恢复国号为辽
译公元1067年,干支丁未,中国为宋治平四年,高丽为文宗二十一年,辽为咸雍三年。
公元1068年,干支戊申,中国为宋神宗熙宁元年,高丽为文宗二十二年,辽为咸雍四年。
公元1069年,干支己酉,中国为宋熙宁二年,高丽为文宗二十三年,辽为咸雍五年。
公元1070年,干支庚戌,中国为宋熙宁三年,高丽为文宗二十四年,辽为咸雍六年。
公元1071年,干支辛亥,中国为宋熙宁四年,高丽为文宗二十五年,辽为咸雍七年。
公元1072年,干支壬子,中国为宋熙宁五年,高丽为文宗二十六年,辽为咸雍八年。
1073 癸丑 宋熙宁六年 文宗二十七年
辽咸雍九年
译1073年 癸丑年 宋熙宁六年 高丽文宗二十七年 辽咸雍九年
1074年 甲寅年 宋熙宁七年 高丽文宗二十八年 辽咸雍十年
1075年 乙卯年 宋熙宁八年 高丽文宗二十九年 辽大康元年
1076年 丙辰年 宋熙宁九年 高丽文宗三十年 辽大康二年
1077年 丁巳年 宋熙宁十年 高丽文宗三十一年 辽大康三年
1078年 戊午年 宋元祐元年 高丽文宗三十二年 辽大康四年 五月,宋朝派遣使者赠送国信物品,当时高丽与宋朝断绝交往已久,宋朝使者到达,全国欢欣庆祝。
1079 己未 宋元 二年 文宗三十三年
辽大康五年
译1079年 己未 宋元祐二年 文宗三十三年 辽大康五年
1080年 庚申 宋元祐三年 文宗三十四年 辽大康六年
1081年 辛酉 宋元祐四年 文宗三十五年 辽大康七年
1082年 壬戌 宋元祐五年 文宗三十六年 辽大康八年
1083年 癸亥 宋元祐六年 文宗三十七年 辽大康九年 七月文宗去世,太子勋即位,是为顺宗。八月顺宗去世,弟弟国原公运即位。
1084年 甲子 宋元祐七年 宣宗元年 辽大康十年
1085年 乙丑 宋元祐八年 宣宗二年 辽大安元年 十一月辽派遣使者前来册封国王。
1086 丙寅 宋哲宗元佑元年 宣宗三年
辽大安二年
译1086年 丙寅年 宋哲宗元佑元年 高丽宣宗三年 辽大安二年
1087年 丁卯年 宋元佑二年 高丽宣宗四年 辽大安三年
1088年 戊辰年 宋元佑三年 高丽宣宗五年 辽大安四年
1089年 己巳年 宋元佑四年 高丽宣宗六年 辽大安五年
1090年 庚午年 宋元佑五年 高丽宣宗七年 辽大安六年
公历 干支 上国 高丽
1091年 辛未年 宋元佑六年 高丽宣宗八年 辽大安七年
1092 壬申 宋元佑七年 宣宗九年
辽大安八年
译1092年 壬申年 宋元祐七年 高丽宣宗九年
辽大安八年
1093年 癸酉年 宋元祐八年 高丽宣宗十年
辽大安九年
1094年 甲戌年 宋绍圣元年 高丽宣宗十一年
辽大安十年 闰四月,宣宗去世,元子王昱即位。
1095年 乙亥年 宋绍圣二年 高丽献宗元年
辽寿隆元年 十月,大叔林君受禅即位。
1096年 丙子年 宋绍圣三年 高丽肃宗元年
辽寿隆二年
1097年 丁丑年 宋绍圣四年 高丽肃宗二年
辽寿隆三年 闰二月,献宗去世。
十二月,辽国派遣使者前来册封国王。
1098年 戊寅年 宋元符元年 高丽肃宗三年
辽寿隆四年
1099 己卯 宋元符二年 肃宗四年
辽寿隆五年
译1099年 己卯 宋元符二年 肃宗四年 辽寿隆五年
1100年 庚辰 宋元符三年 肃宗五年 辽寿隆六年
1101年 辛巳 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 肃宗六年 辽天祚帝乾统元年
1102年 壬午 宋崇宁元年 肃宗七年 辽乾统二年
1103年 癸未 宋崇宁二年 肃宗八年 辽乾统三年
1104年 甲申 宋崇宁三年 肃宗九年 辽乾统四年 四月,辽国派遣使者前来册封国王。
辽干统五年 十月肃宗薨太子 卽位。
译1113年 癸巳 宋政和三年 睿宗八年 辽天庆三年
1114年 甲午 宋政和四年 睿宗九年 辽天庆四年
公历 干支 上国 高丽
1115年 乙未 宋政和五年 睿宗十年 辽天庆五年 金太祖收国元年
1116年 丙申 宋政和六年 睿宗十一年 辽天庆六年 四月因辽被金侵扰,正朔无法施行,金收国二年 凡公文往来除去天庆年号,只使用干支纪年。 六月宋朝赐予大晟乐器。
1117年 丁酉 宋政和七年 睿宗十二年 辽天庆七年 三月金派遣使者送信请求和亲。 金天辅元年
译1118年,戊戌年,宋重和元年,金睿宗十三年,辽天庆八年,金天辅二年。
1119年,己亥年,宋宣和元年,金睿宗十四年,辽天庆九年,金天辅三年。
1120年,庚子年,宋宣和二年,金睿宗十五年,辽天庆十年,金天辅四年。
1121年,辛丑年,宋宣和三年,金睿宗十六年,辽保大元年,金天辅五年。
1122年,壬寅年,宋宣和四年,金睿宗十七年,辽保大二年,四月金睿宗去世,太子完颜楷即位,金天辅六年。
辽保大三年
金天辅七年。 太宗天会元年
译辽保大三年
金天辅七年。太宗天会元年
公历 干支 上国 高丽
1124 甲辰 宋宣和六年 仁宗二年
辽保大四年
金天会二年
1125 乙巳 宋宣和七年 仁宗三年
辽保大五年
金天会三年
1126 丙午 宋钦宗靖康元年 仁宗四年
金天会四年 二月李资谦叛乱,被流放。
四月派遣使者前往金国,上表称臣。
1127 丁未 宋靖康二年。高宗建炎元年 仁宗五年
金天会五年 九月金国派遣使者前来,告知俘获宋朝两位皇帝。
1128 戊申
金天会六年 六月宋遣使请假途往问二帝。
行在王上表陈畏金未得承 之意。
公历 干支 上 国 高 丽
译1135年 乙卯 宋绍兴五年 高丽仁宗十三年 金熙宗仍用天会十三年 正月,僧人妙淸等人占据西京叛乱。
1136年 丙辰 宋绍兴六年 高丽仁宗十四年 金天会十四年 二月,金富轼平定西京。
1137年 丁巳 宋绍兴七年 高丽仁宗十五年 金天会十五年
1138年 戊午 宋绍兴八年 高丽仁宗十六年 金天眷元年
1139年 己未 宋绍兴九年 高丽仁宗十七年 金天眷二年
1140年 庚申 宋绍兴十年 高丽仁宗十八年 金天眷三年
1141年 辛酉 宋绍兴十一年 高丽仁宗十九年 金皇统
译1142年 壬戌 南宋绍兴十二年 高丽仁宗二十年
金皇统二年 五月,金朝派遣使者前来册封高丽国王。
1143年 癸亥 南宋绍兴十三年 高丽仁宗二十一年
金皇统三年
1144年 甲子 南宋绍兴十四年 高丽仁宗二十二年
金皇统四年
1145年 乙丑 南宋绍兴十五年 高丽仁宗二十三年
金皇统五年
1146年 丙寅 南宋绍兴十六年 高丽仁宗二十四年
金皇统六年 六月,仁宗病重,将皇位传给太子晛,不久去世。
公历 干支 上国(南宋) 高丽
1147年 丁卯 南宋绍兴十七年 高丽毅宗元年
金皇统七年
1148 戊辰 宋绍兴十八年 毅宗二年
金皇统八年
译1148年 戊辰年 南宋绍兴十八年 西夏毅宗二年 金朝皇统八年
1149年 己巳年 南宋绍兴十九年 西夏毅宗三年 金朝皇统九年 金朝海陵王天德元年
1150年 庚午年 南宋绍兴二十年 西夏毅宗四年 金朝天德二年
1151年 辛未年 南宋绍兴二十一年 西夏毅宗五年 金朝天德三年
1152年 壬申年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 西夏毅宗六年 金朝天德四年
1153年 癸酉年 南宋绍兴二十三年 西夏毅宗七年 金朝贞元元年
1154年 甲戌年 南宋绍兴二十四年 西夏毅宗八年 金朝贞元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