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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大同书二

戊部 去形界保独立第一章 妇女之苦总论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50–75 段

则虽圣神文武不得仕宦。匪独秉钧开藩不得蒙大任,乃至胥徒府史不得备奔走,岂无量数之女子无一人胜府史之任耶?昔人禁世官,讥世卿,以伸寒畯而致之平等。左思曰:“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以彼径寸茎,荫此百尺条,世胄蹑高位,英俊沈下僚。”长言太息。于是士人以才高位下,叹老嗟卑,自伤不遇,侘傺无聊。屈原以之投江,贾谊以之怀沙,而后人为之痛伤惋惜,嗟叹流连,乃至于千年后,诛椒、兰而骂绛、灌。蔽贤则以为不祥,抑才则以为窃位,惟于千万年、千万国、京、垓、稊、壤、沟、涧、正、载、极无量数之女子,其中才贤若敬姜、辛宪英、罗兰、苏菲亚之流何啻亿万,而未尝充一末秩,不闻一好贤之士为之惋叹沈滞、振拔蔽抑,有蔽抑不祥之叹,是则何欤?夫国家旁求俊乂,握发吐哺以求才,而蔽贤抑才至于千万国、千万年、正、载、极无量数之人才,其不祥孰有大于是欤?其为大不祥,蔽塞天地,灾沴万物,孰有大于是欤?以为无才欤,则欧洲国统,无子传女,多以女为帝王者,如近世班之以列沙伯之开新美洲,俄之喀林辟中亚细亚,英之以列沙伯、维多利亚之强盛英国,尤着矣。即中国宋之宣仁,明之慈圣,皆以女主临朝而致承平,若后汉之临朝六后,有若定例,即至淫篡之吕、武,至为无道,而其才术控制天下,有若缚鸡弄丸,若使平世顺流,以任宰执藩镇,其才岂减于李德裕、张居正哉!夫大任莫如帝王,反许为之,小官莫如吏士,则不许为,岂能为帝王而不能为吏士耶,是又何说欤?汉、六朝时,女子尚有封君侯者,如戛羹侯、宣文君是也。后世不独实官不任,并虚爵亦从而夺之,男子则襁褓可袭侯封,女子则丰功不膺爵赏,是又何义也?而女子虽抱治才、积学行,未闻求仕为东方朔之自荐,未闻以怀才不用,侘傺自伤,怀沙而投汨罗者,义虽忧国,不过漆室投梭而已。盖国律所定,风俗久成,自知不得,不复为非分之望,如奴隶,如蝼蚁,卑微愚贱,摈在人外矣。既摈在人外,则亦卑贱自安,不复讲求政事,探研文学,不复穷理蓄德以求进。过去未来之种种勿论,即在今日,用男弃女,是使八万万之人才,聪明俊伟皆湮没郁伊以终也,暴殄天物之罪,岂有伦哉!方今立国之强弱,视人才之多寡,吾有人民而先自绝弃其半,其愚无策,何可量焉。西人谓商务无女子,则其国商务不兴,今美国渐有用女子为医电各职,近有拔为审判官者,余官则仍不得充焉。然兹皆一技一能之任,岂足尽女子之才哉!其与各国偏抑女子之弊,亦五十步百步之比耳,其为弃甲而走则同矣。蔽贤不祥,背天心而逆公理者一。

译那么即使是圣明神武的人,也无法出仕做官。不仅掌管朝政、开府建牙的大臣不能蒙受重任,甚至连胥吏、府史这样的小官也不能充任奔走之职,难道无数的女子中没有一人能胜任府史的职务吗?古人禁止世袭官职,讥讽世袭卿位,是为了提拔寒门才俊,从而实现平等。左思说:“郁郁葱葱的山涧底松树,稀疏零落的山上幼苗,凭借那直径一寸的茎干,却遮蔽了这百尺高的枝条,世家子弟踏着高位,英俊才俊沉沦在下僚。”长声叹息。于是士人因为才能高而地位低,感叹年老而地位卑微,自伤怀才不遇,失意无聊。屈原因此投江,贾谊因此怀沙自沉,而后人为此痛惜哀伤,感叹流连,以至于千年之后,还要诛骂椒、兰,斥责绛、灌。遮蔽贤才被认为是不祥,压抑人才被认为是不当,唯独对于千万年、千万国、京、垓、稊、壤、沟、涧、正、载、极无量数的女子,其中才德贤良如敬姜、辛宪英、罗兰、苏菲亚之类的人何止亿万,却从未充任哪怕一个末等官职,没听说有一位好贤之士为此惋惜叹息、振拔被遮蔽压抑的人才,发出遮蔽压抑是不祥的感叹,这是为什么呢?国家四处寻求俊才,握发吐哺以求贤才,却遮蔽贤才、压抑人才,达到千万国、千万年、正、载、极无量数的人才,还有什么比这更不祥的呢?这是极大的不祥,遮蔽天地,灾害万物,还有什么比这更大的呢?如果说女子没有才能,那么欧洲国家继承,无子则传女,多以女子为帝王,如近世班之以列沙伯开辟新美洲,俄国的喀林开辟中亚细亚,英国的以列沙伯、维多利亚使英国强盛,尤其显著。即使在中国,宋代的宣仁,明代的慈圣,都因为女主临朝而达到太平盛世,像后汉临朝的六位皇后,如同定例,即使到了淫乱篡位的吕后、武则天,最为无道,但她们控制天下的才术,如同缚鸡弄丸一样容易,如果让她们在太平盛世顺流而下,担任宰相、藩镇,她们的才能难道会少于李德裕、张居正吗?大任莫过于帝王,反而允许女子担任,小官莫过于吏士,却不允许女子担任,难道能担任帝王而不能担任吏士吗,这又是什么说法呢?汉代、六朝时,女子还有被封为君侯的,如戛羹侯、宣文君就是。后世不仅实职不任用女子,连虚爵也一并剥夺,男子则襁褓中的婴儿可以袭封侯爵,女子则立下大功也不受爵赏,这又是什么道理呢?而女子虽然怀抱治世之才、积累学问德行,没听说像东方朔那样自荐求仕,没听说因为怀才不遇,失意自伤,怀沙投汨罗的,即使忧国,也不过像漆室女投梭那样罢了。大概因为国法所定,风俗久成,自己知道不能,不再作非分之想,如同奴隶,如同蝼蚁,卑微愚贱,被排斥在人之外。既然被排斥在人之外,也就安于卑贱,不再讲求政事,探研文学,不再穷究道理、积蓄德行以求进取。过去未来的种种不必论,就在今天,用男弃女,是让八万万人才中,聪明俊伟的一半都湮没郁结而终,暴殄天物的罪过,难道有比这更严重的吗?当今立国的强弱,取决于人才的多寡,我们有人民却先自绝弃其一半,这种愚蠢无策,其危害程度如何估量呢?西方人说商务没有女子,那么该国的商务就不兴盛,现在美国逐渐任用女子担任医生、电报等职务,最近有被提拔为审判官的,其余官职则仍不能充任。然而这些都是单一技能一能的职务,难道足以尽女子之才吗?这与各国偏抑女子的弊端,也是五十步与百步之比,其抛弃甲胄逃跑是一样的。遮蔽贤才是不祥,违背天心而逆反公理,这是第一点。

第二,不得科举:兴学选才,设科拔秀,惟能是与,岂在形骸。汉世创之,有孝廉、秀才、贤良、有道诸科,隋、唐以降有进士、明经之目,然登科只有男子,应考并无女人。夫以孝而论,孰若救父之缇萦;以廉而论,孰若挥金之柳氏母;以秀才而论,孰若邓后、班昭、谢道蕴;以贤良有道而论,仪法孰若钟、郝;以进士而论,诗词孰若李易安;以明经而论,经学孰若宋若荀。其视男子之“举秀才不读书,举孝廉父别居”者,人才不相去天壤耶!乃幸现男子身,则逆贪愚陋,苟窃高科;不幸现女子身,则虽至德通才,不许预试,不平孰甚焉!以言野无遗贤,则所遗无量;以言取士必得,则所得仅半;以言兴贤求才,则不兴不求,颠倒多矣。若黄崇嘏之为蜀状元,则假男子身而后成,盖女子一出而魁多士矣,岂得谓女子无才哉!况人才以奖励而愈振,以荣名而愈修,区区科第之虚名,何不假借彤管之有炜,而乃塞畦绝径,令窈窕含光不克登其徽音,秀嫒蕴才不克扬其文采,固失育才美俗之道,亦非文明开化之宜。昔孔子之立学造士以创科举也,原为世卿不平等而特矫之,譬如在印度会首陀齐婆罗门创义之时,原为骇世之举动。乃今也拔擢男子之寒畯而全遗女子之秀彦,是于矫俗升平之义,知二五而不知十也。诗称“厘尔女士”,夫女而称“士”,然则《王制》学校中之进士、选士、秀士、俊士岂有别焉。夫国家旧禁,优倡皂隶乃不许试,清贵女士,丽兹彤管,岂倡隶之是比而并摈之欤?且学校作人,凡人皆作,女子亦人也,岂鸟兽不可与同群哉!乃汉成三千,贞观万室,不闻女士得列横经,何听其落英隐秀,摈不与人相齿耶!今欧美各国,女得入学,然得与博士、文学士之选者落落晨星,或且一国无有,得非选用之不及,激拔之不盛,风厉学官之道未至,故女士不多耶!抑人才而塞文明,其背天心而逆公理,二也。

  第三,不得充议员:人者天所生也,有是身体即有其权利,侵权者谓之侵天权,让权者谓之失天职。男与女虽异形,其为天民而共受天权一也;人之男身,既知天与人权所在而求与闻国政,亦何抑女子攘其权哉,女子亦何得听男子独擅其权而不任其天职哉!若谓女子无才识耶,则如罗兰夫人实为法国党魁,驱率群议员而受命矣,岂不能胜一议员之任耶!其它各国女才,着书言国政,助夫任大事者,无待缕数矣,而各国举大统领、宰相者未闻,乃至并数百之议员,不闻举一女子参预其列。夫国之有代议员者,原取诸民,一以明公共平等之义,一以选才识通达之人。夫以才识论,则数万万之女子,夫岂无人;以公共平等论,则君与民且当平,况男子之与女子乎!贵女且为帝王,过于贱男子多矣,岂能为帝王而不能为议员欤!甚怪欧美日言平等而乃不平若是也!男子既以同形党而力抑女子,已为可怪;女子亦自安于异形党,退谢而不求,尤为可奇。吾昔入加拿大总议院,其下议院长诸女陪吾观焉。吾谓“卿等具有才学,何不求为议员!”议长诸女胡卢大笑,谓“吾为女子,例不得预”,目吾为狂。此外频与欧美女子言之,皆笑吾之狂愚也。盖遏抑既久,受为固然,逡退安分,反目人权为谬妄矣,是失天职而不知,谢天权而不任也。美国女子间有求之,则为众男形党所抑,郁而不伸,不独不得为议员,抑且不得为举议员之人。澳洲女子,今得有举议员之权以为国民矣,美国亦有数州得选举权者,比之各国稍为升平矣,然其未能任议员、不能太平则均也。窃谓女之与男既同为人体,同为天民,亦同为国民。同为天民,则有天权而不可侵之;同为国民,则有民权不可攘之。女子亦同受天职而不可失,同任国职而不可让焉。凡举代议员,惟问才识,不论形体。今女子不被举者,非无人才也,盖男子自私其同形党而不举之,女子又不得为公民而无举议员之权,故女子不得为议员,遂常绝于宇宙间也。此其侵天界析夺人权,不公不平莫甚矣。

译第二,女子不得参加科举:国家兴办学校选拔人才,设立科目拔擢优秀者,只看重才能,难道在于形体吗?汉代创立科举,设有孝廉、秀才、贤良、有道等科目,隋、唐以后有进士、明经等名目,然而登科入仕的只有男子,应考应试的并没有女子。拿孝道来说,谁比得上救父的缇萦;拿廉洁来说,谁比得上挥金散财的柳氏母亲;拿秀才来说,谁比得上邓太后、班昭、谢道蕴;拿贤良有道来说,谁比得上钟离意、郝政那样的仪法;拿进士来说,诗词谁比得上李清照;拿明经来说,经学谁比得上宋若荀。她们与那些“举秀才不读书,举孝廉父别居”的男子相比,人才差距难道不是天壤之别吗!于是侥幸生为男子,就贪婪愚陋,苟且窃取高科;不幸生为女子,即使有极高的德行和通达的才能,也不允许参加考试,没有比这更不平等的了!如果说野外没有遗漏的贤才,那么遗漏的无数;如果说取士必定能得到人才,那么得到的仅仅是一半;如果说兴办贤才、寻求人才,那么不兴办不寻求,颠倒错乱太多了。像黄崇嘏成为蜀地状元,是假扮男子身份后才成功,大概女子一旦显露,就能在众多士人中居首,怎么能说女子没有才能呢!况且人才因奖励而更加振奋,因荣誉名声而更加修持,区区科第的虚名,为什么不借助彤管(史笔)的光辉,反而堵塞道路,让美好含蓄的女子不能登上显赫的地位,优秀蕴藏才华的女子不能发扬文采,这固然失去了培育人才、美化风俗的道理,也不符合文明开化的适宜。从前孔子设立学校造就人才以开创科举,原本是为了纠正世卿世禄的不平等而特意矫正它,譬如在印度首陀罗与婆罗门创立义理之时,原本是惊世骇俗的举动。如今提拔男子的寒门子弟而完全遗漏女子的优秀者,这是在矫正世俗、追求太平的道理上,只知其二五而不知其十。《诗经》称“厘尔女士”,女子而称为“士”,那么《王制》学校中的进士、选士、秀士、俊士难道有区别吗。国家旧有的禁令,优伶、倡优、皂隶不允许考试,清高尊贵的女子,拥有彤管的光辉,难道与倡优皂隶相比而一并排斥吗?况且学校造就人才,凡人都造就,女子也是人,难道不能与鸟兽同群吗!汉朝有三千宫女,唐朝有万室后宫,没听说女子能排列在经学行列中,为什么听任她们才华隐没,排斥不让人与之并列呢!如今欧美各国,女子可以入学,然而能获得博士、文学士资格的寥寥无几,有的甚至一国都没有,难道不是选用不够,激励提拔不盛,倡导学官之道未至,所以女子不多吗!还是说堵塞人才而阻碍文明,违背天心而逆反公理,这是第二点。

第三,女子不得担任议员:人是天所生的,有这身体就有其权利,侵犯权利的人叫做侵犯天权,放弃权利的人叫做失职天职。男女虽然形体不同,但作为天的子民而共同承受天权是一样的;男子的身体,既然知道天权与人权所在而要求参与国政,又何必压制女子抢夺其权利呢,女子又怎么能听任男子独占权利而不履行天职呢!如果说女子没有才识,那么像罗兰夫人实际上是法国政党的魁首,率领众议员而接受命令,难道不能胜任一个议员的职责吗!其他各国女子的才能,著书谈论国政,协助丈夫承担大事的,不必一一列举,而各国选举大统领、宰相的没听说过,甚至数百名议员中,没听说选举一名女子参与其中。国家设有代议员,原本取自民众,一来彰显公共平等的意义,二来选拔才识通达的人。以才识论,数万万的女子,难道没有人吗;以公共平等论,君主与民众尚且应当平等,何况男子与女子呢!尊贵的女子尚且成为帝王,远胜于卑贱的男子,难道能成为帝王而不能成为议员吗!奇怪的是欧美日日谈论平等,却如此不平等!男子既然因为同形党派而极力压制女子,已经足够奇怪;女子也自安于异形党派,退让而不求取,尤其奇怪。我从前进入加拿大总议院,其下议院长几位女子陪同我观看。我说:“你们具有才学,为什么不谋求成为议员!”议长几位女子大笑,说:“我是女子,按规定不得参与”,把我看作狂人。此外多次与欧美女子谈论,都笑我狂愚。大概压制已久,习以为常,退让安分,反而把人权看作谬妄了,这是失职天职而不知道,放弃天权而不担当。美国女子偶尔有谋求的,就被众男子形党派压制,郁结而不能伸展,不仅不能成为议员,而且不能成为选举议员的人。澳洲女子,如今拥有选举议员的权力成为国民了,美国也有几个州拥有选举权的,比起各国稍微太平一些,然而未能担任议员、不能太平则是相同的。我私下认为女子与男子既然同为人体,同为天的子民,也同为国民。同为天的子民,就有天权而不可侵犯;同为国民,就有民权不可抢夺。女子也同受天职而不可失,同任国职而不可让。凡是选举代议员,只问才识,不论形体。如今女子不被选举的,不是没有人才,大概是男子自私其同形党派而不选举她们,女子又不能作为公民而没有选举议员的权力,所以女子不能成为议员,于是常断绝于宇宙间。这侵犯天界、剥夺人权,没有比这更不公不平的了。

窃以谓女子之有才识者,当一律选举之,以大昭公道,以无失人才焉,此为太平世之大义也。

译我私下认为,那些有才能见识的女子,应当一律被推举选拔,以此彰显公正之道,以免埋没人才,这是太平盛世的大义。

第四,不得为公民:口国者合人民以为国,人民者无间于男女者也。国之存亡、强弱、盛衰,男子受其休戚,岂女子独能外焉!漆室投梭,爱国同情。即在大地统一之世,尚有天赋人权之义,女子亦当在天民之列,平等并立,以其才选共预公议,岂况国乎!乃今各国之制,不独不得为议员,且不得为国民。上不得预选举之权,则国事无关,下不得厕公民之列,则人身有损,其义何欤?谓女子不能供赋税,任国事,则今女子之为工商而纳重税于国者固已多矣。谓女子不能有才识,明事理,则女子之有学问者又更多矣。女子所短者,独为兵一事。此非女子不能任也,木兰从军,何尝不策勋十二转,但国家以其体短力弱不为选之,是非女子之罪也。况为兵固与为公民异义也,为兵犹为官也,不必人人而为之;公民则天职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且为兵仗力,为民仗德行学识,女子不出力,未尝不能有德行学识也。而独见摈,是不以人民待之也;女子坐听其摈,是不以人民自待也。同为天民,同为国民,与女子为公民,又于男子无损也,何事摈之而侵天界乎,女子亦何可让天职、舍国责而甘受摈哉?故天下为公之世,凡属人身,皆为公民。而有国合众,女子亦在众民之列。若行有玷缺而才不能供国事者,则无论男女皆不得为公民。否则以女子为公民可骤添国民之一半,既顺公理,又得厚力,何事背天心而夺人权哉!将欲为太平世欤,以女子为公民,太平之第一义也。

  第五,不得预公事:中国抑女之风,不独不得仕宦科第也。夫公事之任,惟才是与,凡人得知。乃若都邑会馆,乡曲公所,人人有分,得以议事,自道路、坛庙、水旱、饥荒、祭祀、会同,凡民得与焉。传签而集众,公举以任事,本无贵贱,凡百平等,然虽有贵妇才女,不得与列焉。其有乡曲族姓之事或讼,则老者判之,而老女又不得与,虽有才智皆无所施。吾见穷乡小族,其父老壮丁相与议事于祠庙,妄愚乖谬,备极可笑;而有才女嫁于其族绅家而孀居者,论断其事,最为明识,而曾不得与议,致成大误。才女既自叹女身不与议,吾尤咨嗟于“贵胄蹑高位,英俊沈下僚”,族有高才,坐成废弃,终身不用,而令盲人指挥,可恨孰甚!季氏柄国,孔子闲居,“勿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以形体之异,故坐成永弃,颠倒人才以误大事,是何义欤?岂尊贤使能之公理哉!岂惟中国,今欧美亦莫不皆然。凡百会所,任事皆男子,预议皆男子,贵妇才女虽得预会,陪列而已,意女子岂尽无才以任此欤,无乃积男党既多,积男权既久,尽夺而取之欤?窃以为此既不关国事,但出人民之公义,妇女亦人也,何可摈之!乃至乡曲族党之间,亦复一切摈斥,不得预事,则一现女身,纵天地予以奇才,无复有发愤展布之日,仅为一家一姓育子女、主中馈而已,非徒抑塞人才,遏夺人权,亦暴殄天地之精英甚矣。火齐、木难、水晶之珍,人犹宝之,乃天产无数量不可思议之精英,可以平地成天与男子同数平等者,而以形体微异,一切排斥,此与印度之斥首陀贱族为尤过之,不公无理,孰有过此!

  第六,不得为学者:天之生人,予以耳目心思之灵,即皆予以通力合作之任。学问者,所以广人才识,增人见闻,内以养身,外以用世,人人不可缺者也。妇女之需学,比男子为尤甚;盖生人之始本于胎教,成于母训为多。女不知学,则性情不能陶冶,胸襟不能开拓,以故嫉妒褊狭,乖戾愚蠢,钟于性情,扇于风俗,成为教训,而欲人种改良,太平可致,犹却行而求及前也。且人求独立,非学不成。无专门之学,何以自营而养生;无普通之学,何以通力而济众;无与男子平等之学,何以成名誉而合大群,何以充职业而任师长。故为人类自立计,女不可无学;为人种改良计,女尤不可不学。今中国旧俗,妇女皆禁为学。一则贱女之风,以女子仅为一家之私人,故以无才为德;一则男女既别,不能出于学校

译第四,不得成为公民:所谓国家,是聚合人民而形成的;所谓人民,是不分男女的。国家的存亡、强弱、盛衰,男子承受其福祸,难道女子就能置身事外吗?漆室女子投梭叹息,正是出于爱国之情。即便在天下统一的时代,尚且有天赋人权的道理,女子也应当位列天民之中,平等并立,凭其才能参与公共议事,何况是在国家之中呢!然而当今各国的制度,女子不仅不能担任议员,甚至不能成为国民。向上不能参与选举之权,便与国家大事无关;向下不能列入公民之籍,便使人格受损,这其中的道理是什么呢?如果说女子不能缴纳赋税、承担国事,那么如今从事工商业并向国家缴纳重税的女子已经很多了。如果说女子没有才识、不明事理,那么有学问的女子又更多了。女子所欠缺的,唯独是当兵这一件事。这并不是女子不能胜任,花木兰从军,何尝不是立下十二转军功?只是国家因为女子体力较弱而不选拔她们,这不是女子的过错。况且当兵与成为公民本是不同的概念,当兵如同做官,不必人人都去做;而成为公民则是天职,在天地之间无处可逃。而且当兵依靠的是体力,成为公民依靠的是德行与学识,女子不出体力,却未必没有德行与学识。却唯独被排斥,这是不把她们当作人民看待;女子坐视自己被排斥,这是不把自身当作人民看待。同为天民,同为国民,让女子成为公民,对男子也没有损害,为何要排斥她们而侵犯天赋的界限呢?女子又怎能放弃天职、推卸国责而甘愿被排斥呢?所以在天下为公的时代,凡是具有人身者,都是公民。而在有国家聚合众人的情况下,女子也在众人之列。如果行为有瑕疵且才能不足以承担国事,那么无论男女都不能成为公民。否则,将女子视为公民,可以立刻增加一半的国民,既顺应公理,又增强国力,为何要违背天心而剥夺人权呢?想要实现太平盛世吗?让女子成为公民,是太平盛世的第一要义。

第五,不得参与公共事务:中国压抑女性的风气,不仅在于女子不能做官科举。公共事务的任用,只凭才能,这是人人都知道的。然而像都市的会馆、乡村的公所,人人都有份,可以议事,从道路、坛庙、水旱、饥荒、祭祀、集会,凡是民众都可以参与。通过传签聚集众人,公推人选来做事,本无贵贱之分,一切平等,然而即使是有才干的贵妇才女,也不能列入其中。如果有乡村宗族的事务或诉讼,则由老者裁决,而年长的女性也不能参与,即使有才智也无从施展。我见过穷乡僻壤的小宗族,其父老壮丁在祠庙中一起议事,狂妄愚昧荒谬,极其可笑;而有一位有才干的寡妇嫁入该族绅人家,对事务的论断最为明智,却竟然不能参与商议,导致造成重大失误。才女既感叹因女性身份而不能参与议事,我更慨叹“权贵子弟占据高位,英俊人才沉沦下僚”,宗族中有高才之人,却坐视其被废弃,终身不被任用,反而让盲人指挥,还有什么比这更可恨的呢?季氏把持国政,孔子闲居在家,“不要说秦国没有人,只是我的计谋不被采用”,因为形体的差异,导致人才被永久废弃,颠倒人才而误大事,这是什么道理呢?这难道是尊贤使能的公理吗!不仅中国如此,如今欧美各国也都是这样。各种会所,做事的都是男子,参与议事的也都是男子,贵妇才女虽然能参加会议,也只是陪衬而已,难道女子真的都没有才能来承担这些吗?恐怕是因为男性党羽积累太多,男性权力积累太久,将权利全部夺取了吧?我认为这既不涉及国家大事,只是出于人民的公义,妇女也是人,为何要排斥她们!甚至在乡村宗族之间,也一律排斥,不让参与事务,那么一旦显现女性身份,纵然天地赋予奇才,也没有发愤施展的日子,仅为一家一姓生育子女、主持家务罢了,这不仅是压抑人才、剥夺人权,也是极大地糟蹋了天地的精英啊。火齐、木难、水晶等珍宝,人们尚且珍视,而天产无数、不可思议的精英,可以平地成就与男子同等数量的平等者,却因形体微有差异而一律排斥,这与印度排斥首陀罗贱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不公无理,还有什么比这更严重的!

第六,不得成为学者:上天造人,赋予耳目心思的灵性,也就赋予了通力合作的责任。学问,是用来广博人才的见识,增加人的见闻,对内修养身心,对外经世致用,是人人不可缺少的。妇女需要学习,比男子更为迫切;因为人的诞生始于胎教,成长多靠母训。女子不学习,性情就不能陶冶,胸襟就不能开拓,因此嫉妒狭隘、乖戾愚蠢,这些恶习凝聚于性情,煽动于风俗,成为教训,而想要改良人种、实现太平,就像倒退着行走却想追上前方一样。而且人要求独立,不学习就不能成功。没有专门之学,何以自营而养生;没有普通之学,何以通力而济众;没有与男子平等的学问,何以成就名誉而融入大群体,何以充实职业而担任师长。所以为了人类自立计,女子不可不学;为了人种改良计,女子更不可不学。如今中国旧俗,妇女都被禁止学习。一是轻视女子的风气,认为女子只是一家的私人,所以以无才为德;二是男女既已区别,女子不能走出家门进入学校

以求师。相习成风,故举国女子殆皆不学。甚至士夫世家,礼法森然,文采有曜,而叩其女学,则花貌蓬心,瞢无所识,盖皆以候补奴隶,无事深求也。故一家之中,男子则文学彬彬,妇女则鹿豕蠢蠢,虽被服相近,有同异类。夫人之爱其女子及其姊妹,情亲已甚,岂可骨肉之间坐为异类哉!而习俗既成,竟不之怪。夫强异类者以同居,以此而日言齐家,岂非怪谬!苟非严威,即为强忍;故无论如何学道之人、名士之家,一及家庭,即有难言之隐及不可处之事,岂非妇女不学,强集异类,有以致然哉!诗言“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父母其顺矣乎,鄙意此为空言则有之,若其实事,普天之下,孝友之家,必无此境。其外无诟谇者,皆张公艺之百忍耳,安有合无数不学之人于一室,各用其偏陿嫉妒之私而能和乐者哉!中国名士之家,间有习礼明诗者,然吟风弄月,何足言学。若其湛深经史,通达专门,闺秀之中,古今罕闻,是率二万万人有用之才而置之无用之地,弥天憾事,孰有过此!况当世界竞争优胜劣败之时,岂可坐弃人才哉!况妇女之中,奇才甚伙,且性静质沈,尤善深思;以之为专门之业,制器尚象,利用前民,其功大矣。今欧美升平,女子虽得入学,然皆达于笄年,即已辍业。且女自异常小学以外,富贵家女,亦不过学法国语,学琴,学画,即可见贵。其日握一卷者,率皆小说游戏之书,无关大道者。其女子中以着书自立、专学致精者,实罕闻焉。则女智尚未开,女学尚未成也,盖皆女权不足故也,足则女学必兴矣。

译(女子)去拜师求学。这种风气相互沿袭,所以全国的女子几乎都不学习。即使是士大夫世家,礼法森严,文采光辉,但问起她们的学问,却是容貌如花、内心荒芜,茫然无知,大概是因为她们被视为候补的奴隶,无需深入探究罢了。因此,在一个家庭中,男子文雅有礼,妇女却像鹿猪一样愚钝,虽然穿着相近,却如同异类。人们疼爱自己的女儿和姐妹,亲情已经很深厚了,怎么能让骨肉之间成为异类呢!但习俗既已养成,竟然不觉得奇怪。强迫异类共同居住,却天天谈论治理家庭,这难道不是怪谬吗?如果没有严厉的威势,就是强行忍耐;所以无论是修道之人还是名士之家,一旦涉及家庭,就有难以言说的隐情和无法处理的事情,难道不是因为妇女不学习,强行聚集异类,才导致这样的结果吗!《诗经》说:“妻子和睦,如鼓瑟琴般和谐,兄弟融洽,和乐且沉迷”,父母也就顺心了。我认为这如果是空话则有可能,如果是事实,普天之下,孝顺友爱的家庭,一定没有这种境界。那些外面没有争吵辱骂的,都是像张公艺那样靠“百忍”维持的,哪里能把众多不学习的人聚集在一室,各自运用其偏狭嫉妒的私心而能和谐快乐的呢!中国名士之家,偶尔有习礼明诗的人,但吟风弄月,不足以称为学问。如果她们深研经史,通达专门学问,在闺秀中,古今都很少听说,这是把两万万人的有用之才放在无用之地,弥天的憾事,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况且当世界竞争、优胜劣败之时,怎么能坐视抛弃人才呢!况且妇女之中,奇才很多,而且性情沉静,尤其善于深思;让她们从事专门的事业,制造器物崇尚形象,造福民众,功劳是很大的。现在欧美太平,女子虽然得以入学,但都到了成年,就停止学业。而且女子除了异常小学以外,富贵人家的女儿,也不过学习法语、学琴、学画,就可以显贵。她们每天手持一卷书的,大都是小说游戏之书,与大道无关。女子中靠著书自立、专学求精的,确实很少听说。那么女子的智慧尚未开启,女子的学问尚未成就,大概都是因为女权不足的原因,女权充足则女子学问必定兴盛了。

第七,不得自立:凡人皆天生,不论男女,人人皆有天与之体,即有自立之权,上隶于天,人尽平等,无形体之异也。其有交合,亦皆平等,如两国之交,若有一强一弱,或附属之,或统摄之,即失自立之权,或如半主之国,或如藩属之国,奴隶之人矣。女子与男子,同为天民,同隶于天,其有亲交好合,不过若朋友之平交者尔;虽极欢爱,而其各为一身,各有自立自主自由之人权则一也。乃因太古挟强凌弱之余孽,女子体少短弱,托庇于强男之宇下;或因强暴抢掠,劫挟其相从,于是积而成俗,女子常耗于男子之家,遂失其自立之人权:一曰不得立门户,二曰不得存姓名,三曰不得顾私亲。何谓不得立门户也?其与男子之牉合也,则曰“适”,曰“归”,曰“嫁”,创其义曰“夫为妻纲”,女子乃至以一身从之,名其义曰“出嫁从夫”,以为至德,失自立之人权,悖平等之公理甚矣!今美国号称平等,而女子从夫之俗如故。一嫁则永归夫家,惟夫所之焉,夫贵则从而贵,夫贱则从而贱,盖为官为长皆无妇人,故不得不从男子也,谚所谓“嫁鸡从鸡,嫁狗从狗”焉。何谓不得存姓名也?中国虽为抑女,犹得存其姓名,尚存自立自主之义。欧美则妇女一嫁,即改姓从夫,本身之姓名永不得自立于大地之上,与强国灭人国土而自有之无异。夫名与身孰大乎?人所以光跃于千万年,震动于千万里,皆以名存故也,故志士舍身而殉名,以名重于身也。齐景为国君而名不称,伯夷饿死而百世称之,孔子曰“疾没世而名不称”。今乃夺人姓名,其悖公理而争天权,尤莫甚焉!此惟唐宋君主专制之威,乃间有夺人之宗而赐姓者,而欧美之男子,乃人人尽夺妇女之姓字,——今世所诵称之罗兰,实其夫姓名也。——此其与君主之专制间有夺姓者尤过之。孔子之着《春秋》也,于鲁女曰伯姬,曰季姬,于夫人曰成风,曰齐姜,明着其姓字,何尝如欧美从夫之姓,亦何有以夫姓冠其本姓,如近世之陈女配李姓即称为李陈氏者哉!此孔子立女子之平等自立之大义也,而何可背之哉!若从夫之后,几不得自为人,甚至夫得而笞掠之,得而鬻责之,几若一嫁之后几与奴同。即以奴论,美国犹因卖奴而倾国大战以争之,乃以男女平等之故而屈抑之,至不得与美之奴等,何其悖哉!何谓不得顾私亲也?自为人妇之后,舍己之祖父母而专事夫之祖父母,舍己之祭祀而专奉夫之祭祀。父母有病,夫之父母有病;则不得视父母之病焉,时节已当祭祀父母,夫当祭祀祖父母,则祭祀夫之祖父母而己之父母不得祭焉;己身有父母之丧,夫有父母之丧,则己之父母之丧不得事而事夫之父母之丧焉;己身有兄弟伯叔之疾与丧,夫有兄弟伯叔之疾与丧,则舍己之兄弟伯叔之疾与丧而视夫之兄弟伯叔之疾与丧焉;凡此抑慈舍痛,舍己为人,皆夺自立之人权,悖平等之公理者也。其甚者乃至立“夫死从子”之义。夫幼而从父,则少之时养育之劬劳,教训之义方,不得不然也;若子者,乃其所生,以尊言则过之,以恩言则育之,何事从之哉?不过以形体微异,一律扬彼而抑此耳。何罪何辜,以形体之微异而终身屈抑,服从于人,乃至垂老无自由之一日,是尤何义耶!其夺人自立之权,未有过此。《礼运》记孔子之立大同制也,曰“女有归”。“归”者,岿然独立之象,所以存其自立之权也。

  第八,不得自由:人人有天授之体,即人人有天授自由之权。故凡为人者,学向可以自学,言语可以自发,游观可以自如,宴饷可以自乐,出入可以自行,交合可以自主,此人人公有之权利也。禁人者,谓之夺人权、背天理矣。今欧美女子于学问、言语、宴会、观游、择嫁、离异略可以自由矣,其它尚不列也。若亚洲诸国,则皆缚束而禁制之,虽其程度有高下,而其为禁制则一也。

  不得自由之事,莫过于强行牉合,夫夫妇为终身之好,其道至难,少有不合,即为终身之憾,无可改悔。父母虽极爱

译第七,不得自立:凡人都由上天所生,不论男女,人人都有上天赋予的身体,也就拥有自立的权力。大家共同隶属于上天,人人平等,在形体上没有差异。男女之间的结合,也应当是平等的,就像两国交往一样,如果一方强一方弱,或者形成附属关系,或者形成统摄关系,就会丧失自立的权力,要么像半独立的国家,要么像藩属国,要么像奴隶一样。女子和男子,同为上天子民,共同隶属于上天,他们之间的亲密结合,不过像朋友间平等的交往罢了;即使感情极其欢爱,但他们各自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各自拥有自立、自主、自由的人权,这一点是相同的。然而因为远古时代强者欺凌弱者的残余影响,女子身体较为矮小柔弱,依附在强势男子的屋檐下;或者因为强暴抢掠,被劫持胁迫而相随,于是积久成俗,女子常常消耗在男子的家庭里,从而丧失了自立的人权:一是不能建立自己的门户,二是不能保留自己的姓名,三是不能照顾自己的亲人。什么叫不能建立门户呢?女子与男子结合,就称为“适”,称为“归”,称为“嫁”,创立了“夫为妻纲”的道理,女子甚至以整个身心顺从丈夫,称之为“出嫁从夫”,认为这是最高的德行,这丧失了自立的人权,违背平等的公理太严重了!现在美国号称平等,但女子顺从丈夫的风俗依然如故。一旦出嫁就永远归属夫家,只随着丈夫的意志行动,丈夫尊贵就随之尊贵,丈夫卑贱就随之卑贱,大概是因为做官做长官的都没有妇女,所以不得不顺从男子,谚语所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就是如此。什么叫不能保留姓名呢?中国虽然压抑女子,但还能保留她们的姓名,尚存自立自主的意义。欧美则妇女一出嫁,就改姓跟随丈夫,本身的姓名永远不能自立于天地之间,这与强国灭人国土而据为己有没什么不同。名声和身体哪个更重要呢?人之所以能在千万年中光辉闪耀,在千万里外震动人心,都是因为名声得以留存,所以志士舍身殉名,因为名声重于身体。齐景公身为国君但名声不显,伯夷饿死但百世称颂,孔子说“痛恨死后名声不显”。现在竟然剥夺人的姓名,这违背公理、争夺上天赋予的权利,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这只有唐宋君主专制的威权,才偶尔有剥夺人的宗族而赐姓的情况,而欧美的男子,却人人都在剥夺妇女的姓字,——现在世人诵称的罗兰,实际上是丈夫的姓名。——这比君主专制偶尔剥夺姓氏的情况更加过分。孔子著《春秋》,对于鲁国女子称伯姬、季姬,对于夫人称成风、齐姜,明确记载她们的姓字,哪里像欧美那样跟随丈夫的姓,又哪里有用丈夫的姓冠在本人姓前,像近世陈女配李姓就称为李陈氏的情况呢!这是孔子确立女子平等自立的大义,怎么可以违背呢!如果顺从丈夫之后,几乎不能做自己人,甚至丈夫可以鞭打掠夺她,可以卖身为奴抵债,几乎像一出嫁就和奴隶一样。即使拿奴隶来说,美国还因为卖奴问题而引发全国大战来争夺,现在却以男女平等的名义压抑女子,以至于不能与美国奴隶相等,这多么荒谬啊!什么叫不能照顾自己的亲人呢?自从成为人妇之后,舍弃自己的祖父母而专门侍奉丈夫的祖父母,舍弃自己的祭祀而专门供奉丈夫的祭祀。父母有病,丈夫的父母有病;就不能去探望自己的父母,时节到了应当祭祀父母,丈夫应当祭祀祖父母,就祭祀丈夫的祖父母而不能祭祀自己的父母;自己有父母的丧事,丈夫有父母的丧事,就不能办理自己父母的丧事而要去办理丈夫父母的丧事;自己有兄弟伯叔的疾病与丧事,丈夫有兄弟伯叔的疾病与丧事,就舍弃自己兄弟伯叔的疾病与丧事而去探望丈夫兄弟伯叔的疾病与丧事;所有这些压抑慈爱、舍弃悲痛、舍弃自己为别人的行为,都是剥夺自立的人权,违背平等的公理。更严重的甚至确立“夫死从子”的道理。孩子年幼时顺从父亲,是因为小时候养育的辛劳,教导的道义,不得不如此;如果是儿子,是自己所生的,从尊卑来说儿子超过自己,从恩情来说是自己养育的,为什么要顺从儿子呢?不过是因为形体稍有差异,就一律抬高那边而压抑这边罢了。有什么罪过,因为形体的微小差异而终身屈抑,服从于人,以至于到老都没有一天自由,这又有什么道理呢!剥夺人自立的权利,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礼运》记载孔子确立大同制度时说“女有归”。“归”是岿然独立的形象,用来保存她们自立的权力。

第八,不得自由:人人都有上天赋予的身体,也就人人都有上天赋予的自由权力。所以凡是人,学习方向可以自我选择,言语可以自我表达,游览观赏可以自我随意,宴饮享乐可以自我愉悦,出入可以自我行动,结合可以自我主宰,这是人人共有的权利。禁止别人这样做,叫做剥夺人权、违背天理。现在欧美女子在学问、言语、宴会、观游、择嫁、离异方面大致可以自由了,其他方面尚且不论。如果亚洲各国,都束缚并禁止她们,虽然程度有高下,但禁止这一点是相同的。

不得自由的事情,没有比强行结合更严重的了,夫妻是终身的伴侣,这道义很难,稍有不相合,就是终身的遗憾,无法改悔。父母虽然极其爱护

子女,然形质既殊,则爱恶亦异,故往往有父母所好而为子女所恶者,父母所恶而为子女所好者。即以职业而论,高名则莫如士吏,好实业者则莫如为农商,而子女与父母往往交异其性者。其它状貌、文采、技艺、事为,皆人各有好,万不可强同。若使子女必与父母同,则天下之执业者,一家一族必无异业、必无异情矣,而如其万无此理何?既非所好而强合之,则将有终身抱恨者矣。况父母本自异性,或父好贵而母好富,父好文而母好质。又孰从而定其深得子女之性乎?又况少无父母而养于伯叔父、母、兄、嫂,或养于庶母、继母、舅母、从母主之,如是者十居其三四也。其亲少远,则体贴之爱心亦微,或嫌怨甚深而践踏之微意有在,则所适非夫,更有不可言者。吾见有卿士之后误嫁一贼,至牵连而为乡人所不齿,女子遂因以自缢。又吾从伯天民公,文采风流,倜傥俊杰,尝从左文襄军幕于新疆,官至知府。遗孤女曰拾翠,遂养于中丞公家,聪明娴令,从予问学,通算明诗。吾家当时簪笏相接,族叔父则“阿大中郎”,群从则“封胡羯末”,盖习见裙屐之风。误适一乡曲富人,织机之子,不及数月,含恨而死。又见有贪利聘金而嫁与游美国者,夫未归而空嫁,乃至终身未见其夫而夫死者。若夫以良家女贪重金而卖为人妾,又误落无赖之手,展转鬻卖而堕落为妓,流离远方,无亲可依,饮酖吞金而死或抱恨而死者,里巷相触,举目皆是,百千万亿不可胜道也。随令人人征之见闻,无不流涕者,但为一人作传奇,已可盈满卷帙,况中国之大,而又亚洲、印度、波斯、土耳其之众耶!女子既全无自主之权,又无文学、技艺、知识,一切听他人之播弄,其惨剧岂复可言哉!且其许嫁之道,更有异者,夫人才行、学艺乃至体貌,皆年已长成乃可考见,若在童幼,则虽王冲管辂亦难尽知。而吾粤定婚,多在童幼,甚至有两父相厚,悖国律而指腹为婚,苟年过十四五而不字,则父母恐无人娶之,更有不择而妄适人者矣。其为大害,不可尽言;一则人有幼年明慧,孝谨而长大昏愚纵浪者,更有横逆颠狂之性幼少未露者,其或少有父母之教而粗知义方,后丧父兄而赌饮嫖吹任性荡产者。吾乡有日劫窃其妇之首饰,不得则威挟而力夺之,其终则卖其妻以供一博者矣。又有幼年美秀而长大丑恶,又有幼年强健而长大被疾,至肢体残缺或肺痨就死者,即吾伯姊亦以此终身长寡矣。又有幼年家富而长大中落者,甚至夫家田园皆尽,几于行乞,而女家富贵日盈,文采日盛,以此而嫁为卖菜佣乞丐妇者,不嫁则不义,嫁则何以为生,以此抱憾致死者又不知千万也。即吾乡族中,有富家女来嫁而夫家中落者,胼手胝足,茹苦含辛,一切自母家持馈而来,执薪手炭而自炊,其苦不堪,而其夫不肖,日事烟赌,簪钏拔尽,笞楚迫求,索母千金,夫应手立尽,卒乃以盗下狱,而妻恚愤致死,殊可惨焉。其所适得人,千百无一,而夫也不良,或家道中落,则家家皆是。触目可伤,削竹难尽,沉沉苦海,谁共百年,渺渺孽缘,空劳双宿。愁思遍地,怨气冲天,父母虽爱不能救,才德虽美不能补,谁造恨天,贻此咎害!若夫天年不遂,人事之常,而节义过激,莫不守贞,茹苦终身,独居毕世,有不往守者,人议鬼责,举世不容。夫夫妻之义,以牉合而定,未之成亲,未之见面,安得代守终身乎!礼于嫁未庙见尚归葬女士之党,况未嫁乎!身背父母,而为不识之人终身服义,既背孔子之经,又苦生人之道。而迂儒不通人道生生之理,但悦其行义之高,相与辅翼激张之以成风俗,岂不谬哉!吾乡又有“代清”之名,生平未尝字人,闻有某童死,亦未尝识之,愿以为死夫而为守终身,代事舅姑,此其背义非道,尤为怪矣。更有童养媳者,贫家多行之,欲省婚娶之费也。年仅数岁,即依他人,恶姑不慈,待如奴婢,酷不能忍,辄复自尽。若夫之不良,长大变异,前智后愚,前健后疾,前富后贫,此

译子女虽然也是父母所生,但形体气质既然不同,那么喜爱与厌恶也就各异,所以往往有父母所喜爱而子女所厌恶的,父母所厌恶而子女所喜爱的。就拿职业来说,名声高贵的莫过于士人官吏,喜好实业的莫过于从事农业和商业,而子女与父母往往在性情上截然相反。其他如相貌、文采、技艺、行事,都是人各有好,万万不可强行统一。如果让子女必须与父母相同,那么天下从事职业的人,一家一族必定没有不同的行业、没有不同的性情了,但这完全不合常理,该怎么办呢?既然不是所喜爱却强行结合,那么就会有终身抱憾的人了。况且父母本身性情就不同,有的父亲好名而母亲好利,父亲好文而母亲好质。又由谁来判定谁更懂得子女的性情呢?更何况年少时失去父母而由伯父、叔父、兄长、嫂子抚养,或者由庶母、继母、舅母、姑母主持抚养的,这样的人十之有三四。他们的亲人关系较远,那么体贴爱护之心也就微薄,有的嫌怨极深而暗中践踏,那么所嫁非良人,更有不可言说的苦楚。我曾见过卿士的后代误嫁给一个贼人,以至于牵连被乡人看不起,女子因此自缢而死。又我的从伯父天民公,文采风流,倜傥俊杰,曾在新疆左宗棠的幕府中任职,官至知府。留下孤女叫拾翠,于是被养在中丞公家中,聪明贤惠,跟随我求学,精通算学,通晓诗书。我家当时簪缨不绝,族叔父号称“阿大中郎”,众侄儿号称“封胡羯末”,大概习惯了裙屐风流的生活。她误嫁给一个乡下的富人,织布机的儿子,不到几个月,含恨而死。又见过贪图聘金而嫁给去美国的人,丈夫没回来就空守闺房,甚至终身没见到丈夫而丈夫死了。至于因为贪图重金而将良家女卖给人做妾,又误落入无赖之手,辗转被卖而堕落为妓女,流离远方,无亲可依,饮毒吞金而死或抱恨而死的,里巷间随处可见,举目皆是,百千万亿说不完。随便让人人都根据见闻来验证,没有不流泪的,只为一个人写传奇,已可填满卷帙,何况中国之大,而又加上亚洲、印度、波斯、土耳其众多人口呢!女子既完全没有自主之权,又没有文学、技艺、知识,一切听任他人摆布,其惨剧岂能再言!而且其许嫁之道,更有奇特的,人的才德、学艺乃至体貌,都要年岁长成才能考察得知,如果在童幼时期,那么即使是王冲、管辂也难以完全知晓。而我们广东定婚,多在童幼时期,甚至有两个父亲交好,违背国律而指腹为婚,如果年过十四五还不许嫁,那么父母恐怕无人娶她,更有不择人而胡乱嫁人的。其为大害,不可尽言;一是人有幼年明慧,孝顺谨慎而长大后昏庸愚昧、放纵浪荡的,更有横逆颠狂的性情在幼少时未显露的,有的稍有父母的教导而粗知义理,后来丧父丧兄而赌饮嫖吹、任性败家的。我乡有日劫窃其妇之首饰,不得则威挟而力夺之,其终则卖其妻以供一博者矣。又有幼年美秀而长大后丑恶的,又有幼年强健而长大后患病的,至肢体残缺或肺痨而死的,即我的伯姊也因此终身长寡了。又有幼年家富而长大后中落的,甚至夫家田园皆尽,几乎行乞,而女家富贵日盈,文采日盛,以此而嫁为卖菜佣、乞丐妇的,不嫁则不义,嫁则何以为生,以此抱憾致死的又不知千万。即我乡族中,有富家女来嫁而夫家中落的,胼手胝足,茹苦含辛,一切自母家持馈而来,执薪手炭而自炊,其苦不堪,而其夫不肖,日事烟赌,簪钏拔尽,笞楚迫求,索母千金,夫应手立尽,卒乃以盗下狱,而妻恚愤致死,殊可惨焉。其所适得人,千百无一,而夫也不良,或家道中落,则家家皆是。触目可伤,削竹难尽,沉沉苦海,谁共百年,渺渺孽缘,空劳双宿。愁思遍地,怨气冲天,父母虽爱不能救,才德虽美不能补,谁造恨天,贻此咎害!若夫天年不遂,人事之常,而节义过激,莫不守贞,茹苦终身,独居毕世,有不往守者,人议鬼责,举世不容。夫夫妻之义,以牉合而定,未之成亲,未之见面,安得代守终身乎!礼于嫁未庙见尚归葬女士之党,况未嫁乎!身背父母,而为不识之人终身服义,既背孔子之经,又苦生人之道。而迂儒不通人道生生之理,但悦其行义之高,相与辅翼激张之以成风俗,岂不谬哉!吾乡又有“代清”之名,生平未尝字人,闻有某童死,亦未尝识之,愿以为死夫而为守终身,代事舅姑,此其背义非道,尤为怪矣。更有童养媳者,贫家多行之,欲省婚娶之费也。年仅数岁,即依他人,恶姑不慈,待如奴婢,酷不能忍,辄复自尽。若夫之不良,长大变异,前智后愚,前健后疾,前富后贫,此

固与幼年字人者相同而尤惨矣。凡若此者,皆愚儒因男强女弱之旧俗而误缘饰美义,曰“烈女不事二夫”。考孔子之世亦多出妻,而韩非子称“太公老妇之出夫也”,则古者夫妇不合,辄自离异,夫无河东狮吼之患,妻无中庭相哭之忧,得人道自立之宜,无终身相缠之苦。乃俗儒妄为陈义之高,至女子皆为终身之守,虽遇盗贼狂狡,既已误嫁,饮恨终天,无自援救。遂使夫也不良,得肆终风之暴;而女子怀恨,竟为终身之忱,救之无可救,哀之无可哀。于是谚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今果然矣,岂不哀哉!同是人也,岂可使万百亿千女子所适非人,抱痛衔恨如此!然岂徒不得自立自由而已哉,更有为囚、为刑、为奴、为私、为玩具四者焉。

译这情况与幼年时就被许配给他人的一样,而且更加悲惨。凡是像这样的情况,都是愚昧的儒生因为沿袭男强女弱的旧俗,而错误地粉饰美化道义,说什么“烈女不侍奉两个丈夫”。考察孔子所处的时代,休妻的现象也很多,而《韩非子》中提到“姜太公休弃老妻”,说明古代夫妻不合,就自行离异,丈夫没有河东狮吼的困扰,妻子没有在中庭哭泣的忧愁,符合人应当自立的本性,没有终身纠缠的痛苦。然而世俗的儒生胡乱标榜道义的高尚,致使女子都要终身守节,即使遇到盗贼般的狂徒狡诈之夫,既然已经错误地嫁给他,只能含恨终老,无法自我救助。于是使得品行不良的丈夫,得以肆意施展暴虐;而女子心怀怨恨,竟成为终身的执念,想救无法救,想哀无法哀。于是谚语所说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如今果然应验了,难道不令人悲哀吗!同样是人,怎么能让成千上万的女子嫁错人,如此抱痛含恨呢!然而这难道只是不能自立自由而已吗,更有沦为囚徒、遭受刑罚、成为奴隶、沦为私产、成为玩物这四种境地。

何谓为囚:欧、美女子之于出入、交游、宴会皆不禁,近升平矣,中国尚不能也。缘古者男女大乱之俗,于是以正父子之故,不得不矫而禁之。于是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先在别内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男女授受不亲。甚至姑姊妹本是同产,以古者无同姓为婚之禁,于是矫之,则已嫁而返,不与同坐同食。叔嫂亦出一家,以古者多有兄弟共妻者,故益严禁之,至于叔嫂不通问。若夫男女之间,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所以大为之界、严为之防者至矣。不得见男子,故无外交,既无外交,自不得出,是故终身深居闺闼,不出中庭,号为阃范,以为礼防。既禁出入,亦禁游观,虽有良辰美景、赏心乐事,皆不得预;虽有名山大川、胜地名迹,禁不得赏;虽有大会盛事、奇人异物,禁不得见;虽有名师硕学、专门绝业,禁不得从。学问无由进,识见无由开,一步不可行,一物不得见,从者谓能修礼防,谓之贤媛;不能从者谓之无廉耻,以为荡人。夫荡人之恶名,谁能受之,故自少受母教,已自缚束;长依妇道,更当闭闲。故中国女子,自非贸丝之妇,倚门之倡,无有交接游观者,凡有此者辄为不齿。若夫印度之抑女尤甚,虽极贫贱,必有红布数尺以蔽其首面,出行则以手持之,目仅见足,曳踵圈豚,盖目为布蔽,不见前面也;间有操作,一见男子,辄复蔽面,故终日以右手执操作之物,左手牵蔽面之布。尤甚焉者,全身全面皆有布掩,仅露双目,而眉间布缝以小锁扃之,夫持其钥,惟夫命乃开,身有穷袴,扃锁亦同,皆惟夫持钥。此则狱吏之待重囚不若是矣。印中妇既孀守寡,则独处高楼,去其下梯,绳缒饮食,如此终身,此则欧美杀人之罪终身监禁者不过此矣。印度富贵家女,有看演剧者,以布帷之,时穿小孔,仅露双目,外人不得见焉。凡此相待,非幽囚而何!以太平世人视今欧美女子之不得议政任官,哂为异事,怒其刻薄;若以欧美女人视中国女人,觉其深居简出;若以中国女人视印度、突厥,又觉中国人尚能得视行从容,游观自在,而印度、突厥之幽囚尤甚矣。虽然既禁出入,其为囚一也。惟有罪人乃加监禁,女子何罪而妄加监禁乎?夫不从贤师、良友,不见名人、硕士,则无由成就学术;不见高山大川、胜地名迹,则无由开拓心胸;不游美景良辰,吹风受日,则无由强健。夫妇女为生人之始,传种所自,而不健则弱无血色,无学则蠢若鹿豕,不开拓则无生人意趣,大损大众之传种;而一为男子守,以苦无量数之妇人,坏不可思议之人种,其害何可数哉!

  何谓为刑:古于有罪者刻伤肌肤,故作墨、劓、刖、刵诸刑,然后世犹恶其不仁而改为笞、杖、流、徒,欧美则但用监禁,不忍行之。乃父母于子,偏设严刑,穿耳作孔,以挂垂环;夫天生之耳完好,孺子之身何罪,何事以饰环之观美而加劓刵之重刑?巫来由及印度暨卫藏诸蛮,则不止穿耳而穿鼻,鼻或穿其两孔,甚或正穿其中枢,甚或雕额涂金,而耳之累累若贯珠者无论矣。中国古制本无是俗,自蒙古人乱华俗乃有是风,于是无量数之女子无能免是刵刑者矣。欧美老妇,耳尚凿孔悬环,近则文明大开,少女多撤环。不复凿耳矣;然细腰之俗未改也。昔楚灵王好细腰,而宫人多饿死者,欧美之好细腰也,束以紧带,缚以丝绷,务令上下大而中小,以为美观,而女子则被缚束而不堪其刑矣。至于小足,是大地同尚;欧美女子,亦复缠以窅娘之帛,耸以跕躧之屣,以为美观,但不若中国之甚耳。数岁弱女,即为缠足,七尺之布,三寸之鞋,强为折屈以求纤小,使五指折卷而行地,足骨穹窿而指天,以六寸之肤圆,为掌上之掌握。日夕迫胁,痛彻心骨,呼号艰楚,夜不能寐。自五岁至十五岁,十年之中,每日一痛;及其长大,扶壁而后行,跪膝而后集。敝俗所化,穷贱勉从,以兹纤足,躬执井臼,或登梯而晒衣,或负重而行远,蹒跚局蹐,颠覆伤生。至若兵燹

译什么叫作囚禁:欧洲、美洲的女子,在出入、交往、宴会方面都不受限制,社会接近太平盛世了,而中国还做不到这样。这是因为古代男女关系混乱,为了端正父子伦常,不得不矫枉过正加以禁止。于是礼教从谨慎对待夫妇关系开始,建造宫室首先区分内外,里面的话不传到外面,外面的话不传到里面;女子出门,必定用东西遮蔽面容;男女之间,即使递接物品也不亲手接触。甚至姑母和姐妹本是同父所生,因为古代没有禁止同姓通婚的规定,所以矫枉过正,女子出嫁后回娘家,不与兄弟同坐同食。叔嫂也同出一家,因为古代多有兄弟共妻的现象,所以更加严禁,以至于叔嫂之间连问候都不通。至于男女之间,如果没有媒人介绍,就不互相知晓姓名,这样为男女划定的界限、设立的防范,可以说是到了极点。女子不能见男子,所以没有对外交往;既然没有对外交往,自然不能出门,因此终身深居闺阁,不出中庭,这被称为闺范,作为礼教的防范。既禁止出入,也禁止游览观赏,即使有美好的时光景色、赏心悦目的乐事,都不能参与;即使有名山大川、名胜古迹,也被禁止欣赏;即使有盛大的集会、奇人异物,也被禁止观看;即使有名师硕学、专门绝艺,也被禁止追随。学问没有途径增进,见识没有途径开阔,一步不能走,一物不能看,顺从的人说这是能修养礼教防范,称为贤媛;不顺从的人说这是没有廉耻,称为荡妇。那荡妇的恶名,谁能承受呢?所以女子从小接受母亲教导,就已经自我束缚;长大后遵循妇道,更应当封闭闲居。因此中国的女子,如果不是卖丝的女子、倚门卖笑的妓女,就没有交往游览的,凡是有这种行为的人,就被人们看不起。至于印度压抑女子尤其严重,即使极其贫贱,也必定有几尺红布用来遮蔽头面,出行时用手拿着,眼睛只能看到脚,拖着脚跟像猪一样行走,大概是因为眼睛被布遮住,看不到前面;偶尔有劳作,一见男子,就立刻遮蔽面容,所以整天用右手拿着劳作的工具,左手拉着遮蔽面容的布。更严重的,全身全面都被布遮盖,只露出双眼,而眉间的布用一个小锁锁住,丈夫拿着钥匙,只有丈夫命令才打开;身上有紧身裤,锁具也一样,都只有丈夫拿着钥匙。这比狱吏对待重囚还不如。印度的妇女如果守寡,就独自住在高楼,撤去下面的梯子,用绳子吊送饮食,这样度过终身,这比欧美判处杀人罪终身监禁的也不过如此。印度富贵人家的女子,有看戏的,用布帷遮挡,时常开小孔,只露出双眼,外人不能看见。所有这些对待方式,不是幽禁囚禁又是什么!以太平世人的眼光看如今欧美女子不能参与政事、担任官职,讥笑为异事,愤怒其刻薄;如果以欧美女人的眼光看中国女人,觉得她们深居简出;如果以中国女人的眼光看印度、突厥,又觉得中国人尚能从容行走,游览自在,而印度、突厥的幽禁尤其严重了。虽然既禁止出入,其作为囚禁是一样的。只有罪人才加以监禁,女子有什么罪而妄加监禁呢?如果不跟随贤师、良友,不见名人、硕士,就没有途径成就学术;不见高山大川、名胜古迹,就没有途径开拓心胸;不游览美景良辰,吹风晒太阳,就没有途径强健身体。妇女是生人的开始,传种的源头,不健康就虚弱没有血色,没有学问就愚蠢如鹿猪,不开拓就没有生活意趣,大大损害大众的传种;而一旦为男子守节,用苦楚折磨无量数妇女,败坏不可思议的人种,其危害怎么可以数得尽呢!

什么叫作刑罚:古代对有罪的人刻伤肌肤,所以有墨刑、劓刑、刖刑、刵刑等刑罚,后来世人厌恶其不仁而改为笞刑、杖刑、流刑、徒刑,欧美则只用监禁,不忍心实行肉刑。然而父母对子女,偏偏设立严刑,穿耳作孔,用来挂垂环;天生耳朵完好,孩童身体有什么罪,何事为了装饰环的观美而施加劓刑、刵刑的重刑?巫来由及印度以及卫藏等蛮族,不仅穿耳而且穿鼻,鼻子有时穿两个孔,甚至正穿其中枢,甚至雕刻额头涂金,而耳朵上像贯珠一样累累悬挂耳环的更不用说了。中国古制本来没有这种习俗,自从蒙古人扰乱华俗才有这种风气,于是无量数的女子不能免于这种刵刑了。欧美老妇,耳朵还凿孔悬环,近来文明大开,少女多撤去耳环,不再凿耳了;然而细腰的习俗未改。从前楚灵王喜好细腰,宫中人多饿死,欧美喜好细腰,用紧带束缚,用丝绷捆绑,务必让上下大而中间小,以为美观,而女子则被束缚而不能忍受其刑罚。至于小脚,是大地共同崇尚的;欧美女子,也缠绕窅娘的帛,耸起跕躧的鞋,以为美观,只是不如中国严重罢了。几岁的弱女,就开始缠足,七尺的布,三寸的鞋,强行折屈以求纤小,使五指折卷而行地,足骨穹窿而指天,以六寸的肌肤,成为掌上的掌握。日夜迫胁,痛彻心骨,呼号艰难痛苦,夜不能寐。从五岁到十五岁,十年之中,每日一痛;等到长大,扶着墙壁才能行走,跪着膝盖才能聚集。陋俗所化,穷贱勉强顺从,凭借这纤足,亲身操持井臼,或者登梯晒衣,或者负重行远,蹒跚局蹐,颠覆伤生。至于兵燹

仓皇,奔走不及,缢悬林木,颠倒沟壑,不可胜算。无道之敝俗,至斯已极。吾于群妹,目击其苦,心窃哀之,誓拯二万万女子之苦。故弱冠以还,即开不缠足会,其后同志渐集,舍弟广仁主持尤力,大开斯会于粤与沪上,从者如云,斯风遂少变。戊戌曾奏请禁缠足,虽不施行,而天下移风矣。夫天然之足,光致完好,即欲观美,何待矫揉以害女子哉!盖宋至今,千年相继,人生三十年为一世,以祸害夭亡统算之,实通算不过二十年耳;二十年中,女子受害者二万万人,上推千载,凡五十倍,则为百万万女子被其毒害矣。古今大地之毒害,孰有如此事者哉!且中国号称教化之国,而大贤世出,不加禁止,致为人笑,尤为耻矣。其它恶手指之大而以铁钳夹之,及一切指环、手钏,状类枷锁,或有入而难出,火烙致伤,是亦刑之比也。若夫新妇初来之夕,集宾客,聚宗族,入洞房,索妇物,多者千百数十金,少亦十数,终夕勒索,丑言恶气。妇若不应,扯其衣饰,焚以炮爆,甚或以热水火钳烫其手足,至于面损足伤,以为欢笑。此与狱吏之迫索囚徒财物何异!妇女何罪,新婚燕尔,方为兄弟之好,洞房窈窕,乃为狱囚之迫!中国号称教化礼义之国而乃出此,岂不悖欤!吾妹之嫁,坐蒙斯辱,吾为大愤,然既作人妇,在人檐下,岂得不勉强赔饷哉!呜呼,此殆太古野蛮旧俗之道而扫除未尽者欤!

译惊慌失措,奔跑不及,有的上吊挂在树林中,有的跌死在沟壑里,多得无法计算。无道的恶劣风俗,到了这种地步已经登峰造极。我对于众姐妹,亲眼目睹她们的痛苦,内心暗自哀怜,发誓要拯救两万万女子的苦难。因此,我二十岁以后,就创办了不缠足会,后来志同道合的人逐渐聚集,我的弟弟广仁主持得更加得力,在广东和上海大力推广这个会,跟随的人如云般众多,这种风气于是稍有改变。戊戌年间,我曾上奏请求禁止缠足,虽然没有施行,但天下的风气已经改变了。天然的脚,光洁美好,即使想要观赏美态,又何须矫揉造作来伤害女子呢!大概从宋朝到现在,千年相继,人生三十年为一代,把因祸害而早死的情况统算起来,实际平均不过二十年而已;二十年中,受害的女子有两万万,向上推算千年,总共是五十倍,那么就有百万万女子受到这种毒害了。古今大地的毒害,哪有像这样的事呢!况且中国号称是教化的国家,而大贤人代代出现,却不加以禁止,以致被人嘲笑,尤其可耻。其他诸如厌恶手指粗大,用铁钳夹手指,以及一切指环、手镯,形状类似枷锁,有的戴上就难以取下,用火烙导致受伤,这也相当于刑罚。至于新媳妇刚来的晚上,聚集宾客,集合宗族,进入洞房,索要新娘的财物,多的有千百几十两银子,少的也有十几两,整晚勒索,言语粗俗,气息恶劣。新娘如果不答应,就撕扯她的衣饰,用炮仗爆炸,甚至用热水、火钳烫她的手脚,以至于面部受损、脚部受伤,以此作为欢笑。这与狱吏逼迫囚徒交出财物有什么不同!妇女有什么罪过,新婚燕尔,正该像兄弟般和睦,洞房幽静美好,却遭受像囚犯一样的逼迫!中国号称是教化礼义的国家,却出现这种事,难道不荒谬吗!我的妹妹出嫁,坐受这种侮辱,我大为愤怒,但她既然做了人家的妻子,在别人屋檐下,难道能不勉强赔礼吗!唉,这大概是太古野蛮旧俗的残余而尚未扫除干净吧!

何谓为奴:奴非有他,供服役、扫除、烹庖之事,谓之奴云尔。吾乡娶妇者,虽贵宦之家,才秀之嫒,必当入厨治馔具;闽中尤盛,虽有婢妪,不得假手焉。苏秦之游说不得意而归,则嫂不为炊,唐人诗曰:“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盖自周迄唐已然。虽欧美之俗,室内亦皆由妇女治之,盖亦“在中馈”,“惟酒食是议”者也。若夫日本、印度、波斯、南洋,其妇女莫不以司庖烹饪为事。吾国号称礼法之家,则翁姑而外,夫与兄弟姊妹食,莫不立旁侍膳而进食,撤食乃馂其余者。若夫破柴,汲水,洗涤食器,是非奴而何?其它扫除门庭,缝纫衣服,乃至洗沐,按摩,盥衣,甚至供食,又皆随意役使,有同隶役,夫皆坐受,是非奴而何!夫舅姑虽尊,然不过推夫之爱以爱及之耳,非有恩义也;推爱及之,则事之如《内则》之每日三朝,馨膳,洁羞,捧席,捧衽,纫针补衣,燂汤请浴,皆问所欲可也。在先圣之制礼,不过虑妇非己生,故重其礼以相与为亲。而世俗误会,几若纳妇之金等于买奴,既得为姑,肆其凌虐。不独任意役使,有同奴婢,乃至呼叱詈骂,刻薄贱恶,过于奴婢者矣,虽遇贵女才媛,不得不以名分忍受而至丧身自尽焉。自妇之初来也,或以明慎始之义,张严威以临之;或以重家法之名,行苛礼以苦之。始具榛栗枣修以见姑也,跪拜而下,则严陈约法,问其允否;其强之见族人也,则自小叔、女妹、犹子、侄孙无不献茶行礼,日至四五。其献尊长必行拜礼,甚至于姑之婢妪亦强跪拜,而平等之叔伯强行四拜之礼无论矣;乃至宾客在席,亦跪地献酒而皆坐而受之,此非奴而何!夫孔子特明亲迎之礼,亲迎御轮,以明男先子女之义,故墨子以为祗惴若仆,其与慎始何如!故夫妻则合卺,同食于舅姑则亲饷妇致醴,故孔子斥俟堂俟箸之非,发冕而亲迎之义,曰“妻者齐也,妻与夫齐也”,又曰:“将以合二姓之好,继先祖之后,敢不敬乎!”故曰:“敬身为大,敬妻为大”,故明相敬如宾之义,未有发相待如奴之义也。吾广东有拜姑婢之礼,致令贵媛因此与姑相恶。又有顺德富家麦姓,娶缙绅金家女,其礼,日当献茶五次。有所谓上床茶者,其舅食阿芙蓉者五更乃寝,妇待至四更不及而寝。其舅怒其失礼,诬其不贞,强子出之。金家不服,大讼十八年,致家室仳离,费金巨万,岂不异哉!故为新妇者,未明而起,夜分不寝,盛饰而朝,各食而献,执饪而供,具物与奉,无小无大,莫不致敬尽礼以待之。自晓至夜无须臾之顷得息焉。不敢食夫家之食,而又不得自买食,必待母家来供,而不呈于姑,不分与叔妹,则加谯让。少有不如礼,则加詈骂,谥以不敬,号为无耻。盖新妇之奇苦大难,虽孝子之事父,义仆之事主,不能堪其劳者;大贤之束身,法吏之治狱,不能比其严者,此岂人情所能为哉!岂徒事舅姑而已,乃若小叔、女妹,一切供役,自理发、浴身、进膳、献茶、浣衣、濯足,一若固然。少不如意,即加诃骂,恶口相加,迫于忍受,更有持镜几以相掷,执火钳以相烙者。母家不忍,与之兴讼,女妹服礼,然夫妇遂仳离焉。或有在厨与婢妪共食而不得与夫及姑妹共食者焉。又见小叔亦多立侍不坐,而尊长无论矣。小叔以男子之故,尤为专肆,至子女既长,随意骂詈,嫂惟吞声而已。大约小叔、女妹之凭借母势,役使其嫂,有同奴婢,视为固然,少有不应,非面加诟骂,则诉母斥之。中家以下,殆无不然。至于兄妐女妐,则益尊重其体势,奉事与舅姑无异,不待言矣。其或舅老姑没,只有继姑、庶姑。继者则子非所生、无爱子之心,更无爱妇之情;庶姑则出身婢女,卑贱而不识礼体,挟持姑势,横逆妄加,或恶其嫡而自私,或谮于舅而诬罪。始则自衣服饮食之微,横加抑掠,继而施强夺诬告之事,加以楚毒,甚且迫以自尽,强行鬻卖,虽有夫爱,亦无所补。其孀寡之苦,更无论矣,此则昼夜呼天、饮

译什么叫做做奴隶呢?所谓奴隶,并没有其他含义,只是指从事服役、打扫、烹饪等杂务的人,称之为奴罢了。我们家乡娶媳妇,即使是高官显贵的家庭,才貌出众的女子,也一定要进入厨房准备饭菜;福建地区尤其盛行,即使有婢女老仆,也不让她们代劳。苏秦游说诸侯不得意而回家,嫂子就不给他做饭,唐代诗人说:“三天进入厨房,洗手做羹汤,不了解婆婆的口味,先让妹妹品尝”,大概从周朝到唐朝都是这样。即使是欧美的风俗,室内事务也都由妇女处理,这也是“主持内务”、“只议论酒食”的意思。至于日本、印度、波斯、南洋等地,妇女没有不以掌管烹饪为事的。我国号称讲究礼法的人家,除了公婆之外,丈夫和兄弟姊妹吃饭,都要站在旁边侍候进食,撤去餐具后才吃剩下的残羹冷炙。至于劈柴、打水、洗涤餐具,这如果不是奴隶又是什么呢?其他如打扫门庭、缝补衣服,乃至洗澡、按摩、洗衣,甚至供食,都随意役使,如同隶役,丈夫都坐着接受,这如果不是奴隶又是什么呢!公婆虽然尊贵,但不过是推及丈夫的爱而爱他们罢了,并没有恩义;推及爱他们,那么侍奉他们如《内则》所载的每日三次请安,准备香美的饭菜,洁净的食物,捧席,捧衣襟,缝补衣服,烧水请浴,都可以询问他们的意愿。在先圣制定礼仪时,不过是考虑到妻子不是自己生的,所以加重礼仪以使他们亲近。而世俗误解,几乎好像娶妻的聘礼等于买奴隶,一旦成为婆婆,就肆意凌虐。不仅任意役使,如同奴婢,甚至呼喝辱骂,刻薄卑劣,超过了对奴婢的态度,即使是遇到高贵有才的女子,也不得不因名分而忍受,以至于丧身自尽。自从媳妇刚来时,有的以明确慎重开始的意义,张显威严来对待她;有的以重视家法的名义,施行苛刻的礼仪来折磨她。刚开始拿着榛子、栗子、枣子、干肉去拜见婆婆时,跪拜下去,就严厉地陈述约法,问她是否答应;强迫她拜见族人,那么从小叔、妹妹、侄子、侄孙无不献茶行礼,一天多达四五次。拜见尊长必须行跪拜礼,甚至对婆婆的婢女老仆也强迫跪拜,而对平辈的叔伯强行四拜之礼更不用说了;甚至宾客在席,也跪地献酒而他们都坐着接受,这如果不是奴隶又是什么呢!孔子特别阐明亲迎的礼仪,亲自迎接并驾车,以表明男先于女的道理,所以墨子认为恭敬谨慎如同仆役,这与慎重开始有什么关系呢!所以夫妻合卺,与公婆同食则亲自馈送妻子致醴,所以孔子斥责等待堂上、等待筷子的行为是不对的,阐明戴冠亲迎的意义,说“妻者齐也,妻与夫地位平等”,又说:“将要联合两姓的友好,继承先祖的后代,敢不恭敬吗!”所以说:“敬重自身是最大的,敬重妻子是最大的”,所以阐明互相尊敬如同宾客的意义,没有提出相待如奴隶的意义。我们广东有拜婆婆婢女的礼仪,导致高贵的女子因此与婆婆结怨。又有顺德富家麦姓,娶缙绅金家的女儿,其礼仪,每天应当献茶五次。有所谓上床茶,她的公公吸食鸦片,五更才睡,媳妇等到四更没等到就睡了。她的公公怒她失礼,诬陷她不贞,强迫儿子休妻。金家不服,诉讼十八年,导致家庭离散,花费巨万,岂不奇怪吗!所以做新媳妇的,天没亮就起床,半夜不睡觉,盛装去请安,各自吃饭时献茶,拿着食物供给,准备物品和奉送,无论大小,无不致敬尽礼以待之。从早到晚没有片刻得以休息。不敢吃夫家的食物,而又不能自己买食物,必须等待娘家来供给,如果不呈给婆婆,不分给叔伯妹妹,就加以责备。稍有不如礼仪,就加以辱骂,指责她不敬,称为无耻。大概新媳妇的奇特苦难,即使是孝子侍奉父亲,义仆侍奉主人,也不能忍受其劳累;大贤约束自身,法吏审理案件,也不能比其严厉,这难道是人情所能做到的吗!不仅仅是侍奉公婆而已,至于小叔、妹妹,一切供役,从理发、洗澡、进膳、献茶、洗衣、洗脚,都视为理所当然。稍有不如意,就加以呵骂,恶语相加,迫于忍受,更有拿着镜子桌子互相投掷,拿着火钳互相烙烫的。娘家不忍心,与她兴讼,妹妹服礼,但夫妇于是离散。有的在厨房与婢女老仆同食而不能与丈夫及姑嫂同食的。又见小叔也大多站着侍候不坐,尊长更不用说了。小叔因为是男子,尤其专横放肆,直到子女长大,随意骂詈,嫂子只能吞声忍受。大概小叔、妹妹凭借母亲势力,役使嫂子,如同奴婢,视为理所当然,稍有不应,不是当面辱骂,就是告诉母亲斥责。中等家庭以下,几乎没有不是这样的。至于兄嫂、姐夫,则更加尊重其体势,侍奉与公婆无异,不待言了。有的公婆年老去世,只有继母、庶母。继母则孩子不是自己所生,没有爱子之心,更没有爱妇之情;庶母则出身婢女,卑贱而不识礼体,挟持婆婆势力,横逆妄加,有的厌恶嫡母而自私,有的向公公进谗言而诬陷罪名。开始从衣服饮食的细微之处,横加压制掠夺,继而施行强夺诬告之事,加以鞭打毒打,甚至逼迫自尽,强行卖卖,即使有丈夫的爱,也无济于事。其寡妇之苦,更不用说了,这是昼夜呼天、饮

泣茹痛而无可如何者矣。中国妇女以此自尽者,不知万亿,此则比南洋猪仔之奴,终身囚苦,输以身命,殆有过之。且即以称呼言之,吾粤之呼舅姑,皆曰“老爷”、曰“奶奶”,呼小叔、女妹皆曰“相公”、曰“姑娘”,其余群众诸侄,不曰“少爷”,则曰“几官”。凡此皆奴隶之称,然敝俗相沿,女体久贱,则虽贵家才嫒不能不俯首从之,否则终身厌恶,夫妇仳离焉,其悖谬尤奇矣。夫孔子之为婚礼也,曰“嗣为兄弟”,故夫妻之父皆称曰“舅”,夫妻之母皆称曰“姑”,夫弟曰“叔”,夫妹曰“妹”,盖兄弟之义也。夫男女本为兄弟,且婚媾之好多出至交,乃婿于妻家则视如上宾,妻于夫家则降为皂隶,虽有至亲通家,平日则以兄、弟、叔、伯为称,既嫁则以“少爷”“相公”为称,上背圣经,下违公理,颠倒无义,岂不异哉!又非奴而何?然此皆就都会士家言之,若夫山野僻县,除贫家农业,夫妇并出,通力合作外,中家以上妇女,莫不跣足入山,斩柴艾草,负薪于田,而其夫则高卧室中,清谈以受供养。故多添一妇,实为多添一隶,故乡民买妾实为买奴而已。大概愈山野则抑女愈甚,稍近士夫则抑女稍少,其世家贵阀则或得从容读书游览,不下厨执役。此以知人道稍文明则男女稍平等,人道愈野蛮则妇女愈遏抑,亦足为证据矣。然中家以上,男受珍食而女仅常餐,或夫有午食而妻仅朝夕,吾粤下四府之田家,则男能食饭而女仅煮粥,男女之间一切皆降等相待,此亦待奴之一比也。

译哭泣吞咽痛苦却无可奈何罢了。中国妇女因此自杀的,不知有万亿之多,这比起南洋猪仔般的奴隶,终身囚禁受苦,献出生命,恐怕还要严重。况且仅从称呼来说,我们广东称呼公婆,都叫“老爷”、“奶奶”,称呼小叔、小姑都叫“相公”、“姑娘”,其余众多的侄子们,不叫“少爷”,就叫“几官”。这些全都是奴隶的称呼,然而坏习俗沿袭下来,女性地位长久低贱,即使是富贵人家的才女也不得不低头顺从,否则就会终身遭受厌恶,导致夫妻离异,这种悖谬尤其奇怪。孔子制定婚礼时,说“婚后成为兄弟”,所以夫妻的父亲都称为“舅”,夫妻的母亲都称为“姑”,丈夫的弟弟称为“叔”,丈夫的妹妹称为“妹”,这是基于兄弟的情义。男女本来如同兄弟,而且婚姻多出于挚友之间,于是女婿在妻家被视为上宾,妻子在夫家却降为皂隶,即使有至亲通家,平时以兄、弟、叔、伯相称,出嫁后却以“少爷”、“相公”相称,上违背圣人经典,下违背公共道理,颠倒无理,难道不奇怪吗!这如果不是奴隶又是什么呢?然而这些都是就城市士人家庭而言的,至于山野偏僻县份,除了贫苦农家夫妇一同外出,通力合作之外,中等以上家庭的妇女,无不赤脚进山,砍柴割草,背着柴草在田间劳作,而她们的丈夫则高卧在卧室中,清谈以接受供养。所以多娶一个妇人,实在是多添一个奴隶,因此乡民买妾实际上是买奴罢了。大抵越是山野地区,压制女性就越严重,稍微靠近士大夫阶层,压制女性就稍少一些,世家大族或许能从容读书游览,不下厨房做杂役。由此可知,人道稍微文明,男女就稍微平等,人道越野蛮,妇女就越受压抑,这也足以作为证据了。然而中等以上家庭,男子享用珍馐美食而女子只吃普通饭菜,或者丈夫有午餐而妻子只有早晚两餐,我们广东下四府的农家,男子能吃饭而女子只能喝粥,男女之间一切待遇都降低一等,这也是对待奴隶的一个比喻。

何谓为私:女子为天生之人,即当同担荷天下之事者也;性分所固有者,分于天之仁智,当施于人人,职分所当为者,既有人之心思,当任其事业。乃一为女子,既嫁某氏,即竭其才为某氏之家,若私为某氏之人而与天下及国无与者。事夫、畜子以尽其业,胼手胝足以为其家,守节从一以终其身,茹苦含辛、怀贞守独以终其年。虽有学问,不能出以教人;虽有才智,不能出以任事。爱则惟夫一人爱之,用则惟夫一家用之,甚至卖鬻亦惟夫卖鬻之,私为一人之有,若产业器用者,故非洲多有鬻女之市,然其悖天理而损人权甚矣。即使借夫富贵,坐受繁华,然天之生人,予以耳目、手足、心智、百体,即当各效其劳,各分其职,通力合作以济公益,安有一人坐食者耶!今欧、美妇女不许为官,而借男子之供养,终日宴食,游谈嬉戏,不事学业,无益公众,有损生民,是天生无数人而得半以为用也,其于公理亦大悖矣。盖既从夫姓,即坐受夫供,其为不平等则一也。

  何谓为玩具:男子之视女子,皆无人权天民之心,但问其美否以为爱玩。是故为之衣裙五采以绚之,为之金玉珠石以饰之,为之步摇花朵以丽之,为之涂脂抹粉以艳之,日本则齿黑,印度则穿鼻以为饰,殆又甚焉。女子不知自重,又复为堕马之妆,踽齿、点额、细腰、小足以媚男子,虽欧美升平之俗未能免焉。夫囚以重室,锁以细腰小足,枷以金珠玉石,虽极美丽,其与笼能言之画眉、鹦鹉,槛剪裁之玫瑰、牡丹,岂有异乎!夫豢鸟栽花者,非不极至爱宠,然不过视为花鸟而已。故唐人有以妾换马者,其贱人道于禽兽,无道至此!即白居易亦有鬻骆马、放杨枝之歌,以马与妾并称,皆以为玩于人之故也。夫凡人之生,皆出于天,故人无贵贱,莫非天民,各为独立,安有视为玩具者哉!其敢于玩人,实玩天也。且男子既有玩具之心,故问美否;既有美否之心,则其淫心恶念即从而起,争夺倾杀即由是生,晋孙秀之夺绿珠,唐明皇之夺玉环,亦因玩具之情而致。若使知天民人权之理,人人独立,人人相敬,岂得起此淫夺之事哉!

第二章 论妇女之苦古今无救者

  夫以男女皆为人类,同属天生,而压制女子,使不得仕宦,不得科举,不得为议员,不得为公民,不得为学者,乃至不得自立,不得自由,甚至不得出入、交接、宴会、游观,又甚至为囚,为刑,为奴,为私,为玩,不平至此,耗矣哀哉!损人权,轻天民,悖公理,失公益,于义不顺,于事不宜。吾自少至长,游行里巷,每见妇女之事,念妇女之苦,恻然痛心,惄焉不安。甚不解偶现男身,则自私至至此,虽有至亲之令妻、寿母、姑姊妹、女子子,抑之若是。甚怪大地之内,于千万年贤豪接踵,圣哲比肩,立法如云,创说如雨,而不加恤察,偏谬相承,尽此千万年圣哲所经营,仁悯者不过人类之一半而已,其一半者向隅而泣,受难无穷。彼非人欤,何不蒙怜拯若是!佛号慈悲而女子不蒙其慈,耶称救世而女子不得其救,若婆罗门、摩诃末重男轻女之教,则教猱升木,如涂涂附,益不足论。就此而谈,则大地从上之教主皆不得辞其责矣。推所以然,则旧俗之压力相承,一由习而不知,一由时之未可也。

  夫以强力凌暴弱质,乃野蛮之举动,岂公理所能许哉!而积习生常,视为当然,仁人义士不垂拯恤,致使数千年无量数之女子永罹囚奴之辱,不齿于人,此亦君子所不忍安也。

第三章 女子最有功于人道

  尝原人类得存之功,男子之力为大,而人道文明之事,借女子之功最多。盖自男女相依以来,女任室中之事。男子猎兽而归,则女为之脔切,即司中馈,则火化熟食之事,必自女子创之。至于调味和羹,酱齐珍饵,次第增长皆由中馈之事,亦必皆创自女子。既须火化熟食,则必当范金合土以为盛器。男子日出猎兽,山林所产,皆有定数,既不易得,自无暇为制器之事。妇女家居暇豫,心思静逸,踵事增华,

译什么叫作私属:女子也是天生的人,理应与男子共同承担天下的事务;天性中固有的部分,是禀受了上天的仁爱与智慧,应当施予所有人;职分中应当做的,既然具备了人的心思,就应当承担起事业。然而一旦成为女子,嫁给某家之后,就竭尽才华为某家效力,好像只是某家的私有财产,与天下和国家毫无关系。侍奉丈夫、养育子女以尽职责,手脚生茧以操持家务,坚守节操从一而终,忍受苦难、怀抱贞洁、独自坚守直至终老。即使有学问,也不能拿出来教导他人;即使有才智,也不能拿出来担当事务。爱,只有丈夫一人爱她;用,只有丈夫一家用她,甚至买卖也只听任丈夫买卖,像私有财产和器具一样属于一个人,所以非洲多有贩卖女子的市场,但这严重违背天理且损害人权。即使借着丈夫的富贵,坐享繁华,但上天生人,赋予耳目、手足、心智、百体,就应当各自效力劳动,各自分担职责,通力合作以救济公共利益,哪有一个人坐着吃白食的道理呢!现在欧美妇女不许做官,而依靠男子的供养,终日宴饮,游谈嬉戏,不从事学业,对公众无益,对百姓有害,这是上天生了无数人却只利用了一半,这与公理也大大违背。既然跟随丈夫的姓氏,就坐享丈夫的供养,其不平等是一样的。

什么叫作玩具:男子看待女子,都没有把人当人、把天民当民的心,只问其美不美,以此作为爱玩的标准。因此为她制作五彩衣裙来装饰她,为她佩戴金玉珠石来点缀她,为她戴上步摇花朵来美化她,为她涂脂抹粉来艳丽她,日本则染黑牙齿,印度则穿鼻环作为装饰,几乎更加过分。女子不知自重,又画堕马妆,踽齿、点额、束细腰、缠小足以取悦男子,即使是欧美太平之俗也不能免。把女子囚禁在深室,用细腰小足束缚她,用金珠玉石枷锁她,即使极其美丽,与笼中能说话的画眉、鹦鹉,槛中剪裁的玫瑰、牡丹,有什么不同呢!养鸟栽花的人,不是不极尽爱宠,但不过是把她们视为花鸟而已。所以唐朝有人用妾换马,把人的地位贬低到禽兽以下,没有道理到这种地步!即使白居易也有卖骆马、放杨枝的歌,把马与妾并称,都是因为把它们当作人的玩物。凡是人的出生,都出于上天,所以人没有贵贱,都是天民,各自独立,哪有把她们视为玩具的道理呢!那些敢于玩弄他人的人,实际上是玩弄上天。而且男子既然有玩物的心态,所以问美不美;既然有问美不美的心态,那么淫心恶念就随之产生,争夺倾轧杀戮就由此而生,晋朝孙秀夺取绿珠,唐明皇夺取玉环,也是因为玩物的心态导致的。如果知道天民人权的道理,人人独立,人人相互尊敬,怎么会产生这种淫夺的事情呢!

第二章 论妇女之苦古今无救者

男女都是人类,同属天生,却压制女子,使她们不能做官,不能参加科举,不能当议员,不能做公民,不能做学者,乃至不能自立,不能自由,甚至不能出入、交往、宴会、游览,甚至成为囚犯,受刑罚,为奴隶,为私属,为玩物,不平到这种地步,真是可悲啊!损害人权,轻视天民,违背公理,失去公益,于义不顺,于事不宜。我从小到长大,在街巷中游历,每次看到妇女的事情,想到妇女的苦难,就悲痛痛心,忧虑不安。很不理解偶然生为男子,就自私到这种地步,即使有最亲近的贤妻、长寿的母亲、姑母姐妹、女儿,也这样压制她们。很奇怪大地之内,千万年来贤豪接踵,圣哲比肩,立法如云,创说如雨,却不加体察救济,偏谬相承,这千万年来圣哲所经营的,仁爱怜悯的不过人类的一半而已,另一半的人向隅而泣,受难无穷。她们不是人吗,为什么不这样被怜悯拯救!佛教号称慈悲但女子不蒙其慈,基督教称救世但女子不得其救,像婆罗门、摩诃末重男轻女的教义,则是教猴子爬树,如泥涂附,更不足论。就此而言,那么大地上的教主都不能推卸责任。推究所以如此的原因,则是旧俗的压力相承,一是因为习惯而不知道,二是因为时机未到。

用强力欺凌暴虐弱者,是野蛮的举动,公理怎么能允许呢!但积习生常,视为当然,仁人义士不施拯救体恤,致使数千年无量数的女子永远遭受囚奴的侮辱,不被当人看待,这也是君子所不忍心安的。

第三章 女子最有功于人道

曾经推究人类得以生存的功效,男子的力量为大,但人道文明的事情,借助女子的功劳最多。自从男女相依以来,女子承担室内的事务。男子打猎归来,女子就为之切割肉类,既然掌管中馈,那么用火煮熟食物这件事,一定是由女子开创的。至于调味和羹,酱料珍馐,次第增长都由中馈的事务而来,也一定都是由女子开创的。既然需要火煮熟食,那么就必须范金合土来制作盛器。男子日出打猎,山林所产,都有定数,既然不易得到,自然没有闲暇制作器具。妇女家居闲暇,心思静逸,踵事增华,

日思益进,然则范金合土,亦必自女子创之。织缝之事,至今犹为女子专司,况在太古原人,男子之躁益甚,其章身之具,寒带惟有衣兽皮以为服,热地惟有集芰荷以为衣,皮服卉服,尧典尚然;今冰海人之衣皮,非洲人之编树叶,尚有然者;若其由编叶缠藤进而摭山麻而抽野葛,此必女子之事。盖以其岩居无事闲擘树枝,见有麻葛,愈擘愈纤,愈纤愈韧,系之于身,觉其细滑过于他木,于是始则搜拔,继而试植,渐益推广,遂为衣裳。首寒则艺麻为冕,足寒则纠葛为屦,皆次第所增。见其色恶,以水沤之,辄复渐白,与目适宜,于是麻衣缟服成矣。已而挼叶得汁,异色染衣,遂悟练染之法,乃有五色之章,然后玄黄交错,黼黻成文。凡此皆由其闲静之姿,故有逢原之制。若夫蚕桑,亦归女业。诗曰:“妇无公事,休其蚕织”,故后世后妃亦尚亲蚕,盖亦必妇女所创,故专归妇女之业。盖娟娟者蠋,时游于桑,男子逐兽心粗,岂暇揣摩?女子则宅旁井边,从容顾望,见彼吐丝之异,乃为豢养之谋。因彼眠起桑中,食之如扫,知其所嗜,采以养之,而蚕乃吐丝无穷,因以箔而令织,于是蚕桑之利,衣被无穷。若夫折柳以为樊圃,树竹以为篱落,亦必岩边栖息,思阻猛兽,偶思捍格,故成藩篱,然则藩篱亦必女子所创也。男子求食,逐兽远游,女子登树为巢,削枝编叶,及后筑之平地,移巢形以为堂构,亦必自女子为之。今非洲之人,室多圆形,以泥和草编成,高广不过数尺,是尚为有巢氏之遗也。男子逐兽岂有定居,太古初民,实同游牧。然则编巢野处,随地移徙,男子安有余日为之,非女子所制造而何?居室闲暇,则更编草为席,削木为几,合土为盂,窐土为杯,以坐,以卧,以饮,以食,日益高洁,此亦非逐兽转徙之男子所能为也。然则一切什器,皆制自女子为多矣。即论文字创自结绳,而画圆画方,谐声尚象,亦必居室暇逸者乃能创之,非逐兽于畋、血溢不止者所能为也。至于记数出于手指,渐加千万,更为乘除,亦非逐兽无暇者所能,亦必女子创为之也。其它箦桴土鼓,渐进而截竹裁桐,编丝穿孔,分析音节,更非逐兽奔走之人所能创造,亦必居室闲逸有静性者乃能创之。又若图写禽兽,抚造草木,描象人物,模范山水,亦皆性静情逸,乃能生趣盎然以为摹写,必非逐兽血涌之人所能创造。是故文字、算数、音乐、图画,凡诸美术,大率皆女子所创为;今古史所述,类皆男子,而女子无人。则男子后起之秀,渐丁文明之时,既在农耕、熟食、居室之后,不待逐兽,亦有静暇,乃取女子创造种种之事为器物,大推广之,既为女子之主,遂攘窃其名,此犹大匠作室,而大书于梁栋者必曰某官;巧冶铸钟,而铭刻于笋虡者必曰某父,其实皆非男子所能为也。盖太古男子逐兽求食以存人类,譬之开国之有武臣。汉之韩、彭、黥、英,明之徐、常、汤、沐,当开国时,仗钺、搢笏、勒钟、铭鼎者,非皆屠伯、武夫、纬箫、屠狗之流哉,彼只能拔剑击柱、醉酒骂坐而已,岂能制作乎!而女子居室司馈,闲暇制作,譬之承平之文吏。叔孙通制礼,然后汉高知天子之贵;董仲舒明经义,然后武帝有文章之治。建三代之制,行大射之礼,奏六代之乐,建日月之旗。立五经于学官,见圜桥之冠带,必于干戈载戢,然后黼黻承平。凡号称文明之制作,必皆文士为之,无有武臣为之者也。归故乡而歌大风,预朝宴而分竞病者,古今以为美谈,虎贲脱剑,敕勒作歌,皆异事而非常例也。知文明之制作,在立庙秉笔之文士而不在原野之执戈武夫,则知创造文明之具,在居守司馈之女子而不在逐兽于田之男子也。又观游牧之匈奴、突厥、蒙古,其武力能吞灭中华、印度、波斯、阿剌伯,席卷亚洲,为地球第一大国,而制作无闻,数千年不能脱野蛮之风。若六朝、南宋之偏安,频岁受兵,讫于削灭,其势至弱,而词章理学之盛,其文明独盛传于后世。故逐兽求食之男子

译人们日日思考,日益进步,那么铸造金属、烧制陶器,也一定是由女子首创的。纺织缝纫之事,至今仍是女子的专职,何况在远古时代,男子性情更加躁动。他们装饰身体的物品,在寒冷地带只有穿着兽皮,在炎热地区只有采集菱荷叶子做衣服,皮衣和草衣,在《尧典》时代尚且如此;如今冰海地区的人穿皮衣,非洲人编织树叶,还有这样的情况;至于从编织树叶、缠绕藤蔓,进而采摘山麻、抽取野葛,这一定是女子做的事。大概因为她们居住在岩洞中,无事可做,闲来剥扯树枝,见到有麻葛,越剥越细,越细越坚韧,系在身上,觉得它细滑胜过其他木材,于是开始搜寻拔取,继而尝试种植,逐渐推广,便成了衣裳。头部寒冷就种植麻类制作帽子,脚部寒冷就绞合葛藤制作鞋子,都是依次增加的。看到颜色难看,用水浸泡,便渐渐变白,与眼睛看着适宜,于是麻布白衣就形成了。不久揉搓叶子得到汁液,用不同颜色染衣,于是领悟了练染的方法,便有了五彩的纹章,然后黑黄交错,黼黻花纹就形成了。所有这些,都因为她们闲静的姿态,所以有顺应自然的创造。至于养蚕种桑,也归为女子的职业。《诗经》说:“妇女没有公事,休息时从事蚕织”,所以后世的后妃也崇尚亲自养蚕,大概也一定是妇女所创,所以专门归为妇女的职业。那柔美的蚕,时常在桑树上游动,男子追逐野兽,心思粗疏,哪有空闲去揣摩?女子则在住宅旁、井边,从容观望,见到那吐丝的神奇,便有了饲养的打算。因为它们在桑林中眠起,吃桑叶如扫,知道它们的喜好,采摘来喂养,于是蚕便吐丝无穷,因而用箔来让它织丝,于是蚕桑的利益,使衣物覆盖无穷。至于折柳枝作为菜园围栏,种竹子作为篱笆,也一定是居住在岩边,想着阻挡猛兽,偶然想到防御,所以做成藩篱,那么藩篱也一定是女子所创。男子求食,追逐野兽远游,女子登树做巢,削枝编叶,后来建在平地上,把巢的形状改为房屋,也一定是由女子做的。如今非洲人,房屋多圆形,用泥和草编成,高宽不过几尺,这还是巢居氏的遗风。男子追逐野兽哪有定居,远古初民,实际上如同游牧。那么编织巢穴野外居住,随地迁徙,男子哪有闲暇来做,不是女子制造又是谁?居室闲暇,就更编织草为席,削木为几案,合土为盂,挖土为杯,用来坐,用来卧,用来饮,用来食,日益高洁,这也不是追逐野兽迁徙的男子所能做的。那么一切器具,大多是由女子制造的。即使说文字创自结绳,而画圆画方,谐声象形,也一定是居室闲暇者才能创造,不是追逐野兽、血流不止者所能做的。至于记数出于手指,逐渐增加千万,更为乘除,也不是追逐野兽无暇者所能,也一定是女子创做的。其他如竹席、鼓槌、土鼓,渐进到截竹裁桐,编丝穿孔,分析音节,更不是追逐野兽奔走之人所能创造,也一定是居室闲逸有静性者才能创造。又如描绘禽兽,抚造草木,描摹人物,模范山水,也都是性静情逸,才能生趣盎然以为摹写,一定不是追逐野兽血涌之人所能创造。因此文字、算数、音乐、图画,凡诸美术,大率都是女子所创;今古史所述,类皆男子,而女子无人。那么男子后起之秀,渐至文明之时,既在农耕、熟食、居室之后,不待逐兽,也有静暇,便取女子创造种种之事为器物,大推广之,既为女子之主,遂攘窃其名,这就像大匠建房,而在梁栋上大书者必曰某官;巧冶铸钟,而在笋虡上铭刻者必曰某父,其实都不是男子所能做的。大概远古男子逐兽求食以存人类,譬如开国之武臣。汉之韩信、彭越、黥布、英布,明之徐达、常遇春、汤和、沐英,当开国时,仗钺、搢笏、勒钟、铭鼎者,不都是屠伯、武夫、纬箫、屠狗之流吗,他们只能拔剑击柱、醉酒骂坐而已,岂能制作呢!而女子居室司馈,闲暇制作,譬如承平之文吏。叔孙通制礼,然后汉高祖知天子之贵;董仲舒明经义,然后武帝有文章之治。建三代之制,行大射之礼,奏六代之乐,建日月之旗。立五经于学官,见圜桥之冠带,必于干戈载戢,然后黼黻承平。凡号称文明之制作,必皆文士为之,无有武臣为之者也。归故乡而歌大风,预朝宴而分竞病者,古今以为美谈,虎贲脱剑,敕勒作歌,皆异事而非常例也。知文明之制作,在立庙秉笔之文士而不在原野之执戈武夫,则知创造文明之具,在居守司馈之女子而不在逐兽于田之男子也。又观游牧之匈奴、突厥、蒙古,其武力能吞灭中华、印度、波斯、阿剌伯,席卷亚洲,为地球第一大国,而制作无闻,数千年不能脱野蛮之风。若六朝、南宋之偏安,频岁受兵,讫于削灭,其势至弱,而词章理学之盛,其文明独盛传于后世。故逐兽求食之男子

,譬之游牧纵横之蒙古、匈奴,强则强矣;居守司馈之女子,譬之偏安削灭称臣之六朝、南宋,弱则弱矣,而文明之事,终在弱国而不在强邦。盖游牧则必强,而得食既难,日月迁徙,必无暇制作故也。若谓文明之具为男子所创,则是匈奴、蒙古能制作也。以此推之,一切事为器用皆出于女子,可断断矣。今世界进化,日趋文明,凡吾人类所享受以为安乐利赖,而大别于禽兽及野蛮者,非火化、熟食、调味、和齐之食乎?非范金、合土、编草、削木之器乎?非织麻、蚕丝、文章、五采之服乎,非堂构、樊圃之园庭、宫室乎,非记事、计数之文字、书算乎,其尤为美术令人魂欢魄和者,非音乐、图画乎!凡此皆世化至要之需,人道至文之具,而其创始皆自女子为之,此则女子之功德孰有量哉,岂有涯哉!乃不念殊功之尤,徒循强力之轨,大势长往而不反,美名久假而不归,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译这就好比纵横驰骋的蒙古、匈奴,虽然强大;而留守家中、掌管饮食的女子,就像偏安一隅、最终称臣的六朝、南宋,虽然弱小,但文明的事业,终究在于弱国而不在强邦。这是因为游牧民族必然强悍,但获取食物困难,日夜迁徙,必然没有闲暇去从事制作。如果说文明的器具是由男子创造的,那就是说匈奴、蒙古也能从事制作了。由此推论,一切事物和器具都出自女子之手,这是可以断定的。如今世界进化,日益文明,凡是我们人类所享受并赖以安乐,从而与禽兽及野蛮人大大区别开来的,难道不是用火加工、熟食、调味、调和的食物吗?难道不是熔铸金属、烧制陶器、编织草席、削制木器的器具吗?难道不是织麻、养蚕、有花纹、色彩斑斓的服饰吗?难道不是房屋建筑、篱笆园圃、庭院宫室吗?难道不是记录事务、计算数量的文字、算术吗?尤其是那些令人灵魂欢愉、精神和谐的美术,难道不是音乐、图画吗!凡此种种,都是社会进化最重要的需求,人道最文明的器具,而它们的创始都是由女子完成的,那么女子的功德哪里能衡量呢?哪里有限度呢!竟然不念她们特殊的巨大功劳,只遵循强力的轨迹,大势一去不返,美好的名声长期被借用而不归还,这如果可以容忍,还有什么不可以容忍的呢!

第四章 论男女贵贱不在身体脑度

  或谓全地女子之身皆短于男子,多或逾尺,少亦数寸,欧美女子短于男子尤多。形质之高卑,天生已定。高者自尊,卑者自贱,所谓“卑高已陈,贵贱位矣”,故男尊女卑,乃肖天道,非人所能强为之也。岂知人之尊卑,在乎才智,不在身体。故晏婴身不满五尺而为齐相,公孙吕身长三尺而为郑相,桑维翰身长四尺而为晋相,皆功名显于后世。若必以身体长短论之,则长狄侨如兄弟尊同天帝,而巨无霸亦当贵为帝王,曹交当为上官而成汤宜屈下僚矣,晏婴、公孙吕、桑维翰不得齿于人矣。夫身有长短者,在男子中所不能免者也,而未闻以此分贵贱,何独于男女而以此辨之?且日本人以矮特闻,而今者变法而强,与强英联镳;若印度之高人,则徒供英人服役。然则人之贵贱,在才智之高下,不在形体之长短明矣,而独以短体抑女,岂公理所许乎!当初民之始,女子短体弱力,受制男子,造成原因则有之,若以此故永远抑女,则非人心所安也。

  或谓女子脑小于男,男子脑度大而重,女子脑度小而轻。日本东京大学医科所剖验,男脑四百二十一,女脑一百七十六,男女质同,惟男脑重百五十杜廉。又或谓男子之脑愈用愈智,貌愈文秀,女子之脑多用即竭,貌愈丑恶。此说纷纭,各有是非,考验未尽善,不必信为定论。但女子既有月经,每月流血甚多,精力自当逊于男子,此为人传种,少受缺陷,实为无可如何。故以任兵事,诚非所宜,若人道平等与否,则不在此。夫以男子之中,脑度之高下,才智之灵蠢,精力之强弱,固有相去天渊者。周子之兄不辨菽麦,晋惠帝闻蛙鸣问为公为私,见饥死者而问何不食肉糜,其蠢几与禽兽等,而何尝失公子、帝者之贵。且以孔子之圣而为陪臣,颜子之哲终身陋巷,若哀公之愚,则为君以临之;管辂、郭璞术穷天人而终于下位,董卓、王敦梼杌穷奇而执国命,然则人之贵贱,岂在脑度之高下哉!以一人之体格犹如此,况于无量女子,其才智绝伦,学识超妙,过于寻常男子殆不可道里计,此不待繁征而尽人易见也。故即以脑度之高下言之,若李易安之过目能记,检书若某书、某卷、某页、某行不差一字,其与山僧诵法华经三年不能记忆者相去岂不远哉?山僧岂非男子,李易安岂非女子乎,岂得谓女子脑度不及男子乎!山僧诵经时,夏竦一诵即记,欧阳修再诵乃记,及世所传萧颖士一遍,陆畅二遍,李华三遍。即男子之强记者亦自有等,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女子若李易安之流不知凡几,但以无文学则不传,遂不得与张安世诵亡书、王粲覆围棋并称耳。或谓女子灵悟无异男子,而以血少难于深思,是亦或然。然扬雄、张衡、哥白尼、奈端之流,男子中号能深思创作者,古今大地曾有几人;若使女子平等就学,岂遂无人,安得以数人稍能深思创作之故,遂拔茅连茹,贵其不辨菽麦之同类而贱其聪慧明敏之女子哉!连类而贵及其无量数之男党,则虽麟趾公姓并为王侯,未有若是滥赏者也;连类而贱及无量数之女党,则虽十族株连并加囚逮,未有若是之滥刑者也。以是之故而抑女,至摈不得为仕宦、科举,禁不得为议员、公民,乃至绝其往来、交接、宴会、游观,囚、刑、奴、私,殆不然也,不独背乎天理,亦不协乎人理也。使普地为仕宦、科举、议员、公民之男子,才智皆胜于全地无量数之女子则可也,而试核其实,又公考其才,恐女子之胜于男子者乃无量数,即不得界划鸿沟,剖半为数,必不止十得三四也。然则强抑女子,一切摈斥,仕宦、公民不准预列,科举、议员不准预选,徒凭强势而背公理,徒失人才而遂私心,甚无义也。

第五章 原女子被屈之由,本于繁衍人类之不得已

  尝原女子被抑之故,全在男子挟强凌弱之势,故以女子为奴而不为人;其继在男子专房据有之私,故以女子为一家之私人而不为一国之公民。其造端致远,在千万年尚力劫制之时,其积久

译第四章 论男女贵贱不在于身体高矮

有人声称,全世界女性的身高都矮于男性,多的超过一尺,少的也有几寸,欧美女性矮于男性的情况尤其普遍。形体的高矮,是天生注定的。高的人自然尊贵,矮的人自然卑贱,正如所说“高低已经陈列,贵贱的位置也就确定了”,所以男尊女卑,是效法天道,不是人力所能强行改变的。哪里知道人的尊贵与卑贱,在于才智,而不在于身体。所以晏婴身高不满五尺却担任齐国宰相,公孙吕身高三尺却担任郑国宰相,桑维翰身高四尺却担任晋国宰相,他们都功名显赫,流传后世。如果一定要用身体高矮来论断贵贱,那么长狄侨如兄弟就应当尊贵如同天帝,而巨无霸也应当尊贵成为帝王,曹交应当担任上官,而成汤则适宜屈居下级官员了,晏婴、公孙吕、桑维翰就不配列入人类行列了。身体有高矮,这在男性中也是无法避免的,却没听说过因此区分贵贱,为什么唯独对男女要用这个标准来辨别呢?况且日本人以矮小著称,如今变法图强,与强大的英国并驾齐驱;而印度人身材高大,却只供英国人驱使服役。既然如此,人的贵贱在于才智的高下,而不在于形体的长短,这是显而易见的,却唯独因为身材矮小而压制女性,这难道是公理所允许的吗!在远古初民时期,女性身材矮小、力气薄弱,受制于男性,造成这种原因确实存在,但如果因此永远压制女性,那就不是人心所能安忍的了。

有人声称,女性的大脑小于男性,男性大脑大而重,女性大脑小而轻。日本东京大学医科所进行解剖检验,男性大脑四百二十一,女性大脑一百七十六,男女质地相同,只是男性大脑重一百五十杜廉。又有人声称,男性的大脑越用越聪明,容貌越发文雅清秀,女性的大脑多用就会枯竭,容貌越发丑陋恶劣。这些说法众说纷纭,各有是非,检验并不完善,不必相信为定论。但是女性既有月经,每月流血很多,精力自然应当逊于男性,这是为了人类繁衍,稍微受到缺陷,实在是无可奈何。所以让女性承担军事事务,确实不适宜,至于人道是否平等,则不在于此。在男性之中,大脑高下的差异,才智的聪慧与愚钝,精力的强弱,本来就有天壤之别。周子的哥哥分不清豆子和麦子,晋惠帝听到蛙鸣问是公是私,看到饿死的人却问为什么不喝肉粥,他们的愚蠢几乎与禽兽相当,却何尝失去公子、帝王的尊贵。况且像孔子那样圣明却担任陪臣,颜回那样贤哲却终身居住在陋巷,而像鲁哀公那样愚笨,却作为君主统治他们;管辂、郭璞术数穷尽天人却最终处于低位,董卓、王敦像梼杌穷奇那样凶恶却掌握国家命运,既然如此,人的贵贱,难道在于大脑的高下吗!一个人的体格尚且如此,何况无数女性,她们才智绝伦,学识超妙,超过普通男性几乎无法用里程来计算,这不需要繁琐的征引,人人都容易看见。所以即使从大脑高下来说,像李清照那样过目不忘,查找书籍时说出某书、某卷、某页、某行不差一字,她与诵念《法华经》三年都不能记忆的僧人相比,差距难道不远吗?僧人难道不是男性,李清照难道不是女性吗,怎么能说女性大脑不如男性呢!僧人诵经时,夏竦一遍就能记住,欧阳修两遍才能记住,以及世间所传萧颖士一遍,陆畅两遍,李华三遍。即使是男性中记忆力强的也有等级,事物不齐整,是事物的常情。女性像李清照这样的人不知有多少,只是因为没有文学作品流传,所以不能与张安世背诵亡佚之书、王粲复述围棋棋局相提并论罢了。有人声称女性灵悟与男性无异,但因为血少难以深入思考,这也可能如此。然而扬雄、张衡、哥白尼、牛顿这类,男性中号称能深入思考创作的人,古今大地曾有几人;如果让女性平等求学,难道就无人了吗,怎么能因为少数人稍能深入思考创作,就拔茅连茹,尊贵那些分不清豆麦的同类,而卑贱那些聪慧明敏的女性呢!连带尊贵那些无数男性,那么即使麟趾公姓都成为王侯,也没有如此滥赏的了;连带卑贱那些无数女性,那么即使十族株连都加以囚禁逮捕,也没有如此滥刑的了。因为这种缘故压制女性,以至于排斥她们不能做官、参加科举,禁止她们做议员、公民,甚至断绝她们的往来、交接、宴会、游览,囚禁、刑罚、奴役、私属,几乎不是这样,这不仅违背天理,也不符合人理。如果全世界做官、参加科举、议员、公民的男性,才智都胜过全世界无数女性,那还可以,但试着核实实际情况,又公开考察他们的才能,恐怕女性胜过男性的数量是无限的,即使不能划出鸿沟,剖半为数,也一定不止十分之三四。既然如此,强行压制女性,一切排斥,做官、公民不准列入,科举、议员不准预选,只凭强势而违背公理,只损失人才而遂行私心,非常没有道义。

第五章 推究女性被屈辱的原因,本于繁衍人类的不得已

曾经推究女性被压抑的缘故,全在于男性凭借强势欺凌弱小的势力,所以把女性当作奴隶而不当作人;其次在于男性独占占有女性的私心,所以把女性当作一家的私人而不当作一国的公民。其起因深远,在于千万年崇尚武力劫持控制的时代,其积累日久

成风,为千万年礼俗教化之顺。浸之既久,抑之既深,礼俗既成,教化既定,则无论抑人与被抑者皆忘其故,而几误以为义理之当然,于是无量年、无量数之女子,永沈苦海而不之救矣。夫既为奴之人,岂可与主人并为士宦、科举,并为议员、国民,并行交接、宴会乎?既为一家私有之人,又岂许其为乡国之吏员,议乡国之事,交接、宴会乡国之人乎!后世道化日开,文明日进,圣哲日出,以扶弱抑强,矫变旧弊,凡天下以强凌弱之风亦少弭矣。故倡“妻者齐也”之义以体与夫齐,故居官受封,制皆视夫,为贵贱之等,享用亦与夫同,而劫掠鬻卖之风亦日少,盖奴风少去焉。然以男谱相传,子姓为重,男女不别则父子不亲;既欲父子之可决定而无疑,必当严女子之防而无乱,女贞克守,则父子自真。盖小康之家,其所通无多,故其为仁不大,无可如何。因势利导,故以笃父子为一切义理之本,故以族制聚众,以宗法治人,以世袭为官,以立家为教,纲本如此,其条目自不得不随之,而所以成其族制、宗法、世爵者则全在家人也。夫妇平等,亦固人理之宜而先圣之所愿也,然如无夫妇平等,则各纵其欲,复归于太古野蛮之世。男朝拥一女,暮又易一女,女朝拥一男,暮又易一男,从何而能成家人,从何而定父子,从何而有族制,从何而有宗法,从何而成治道,从何而立教化?是使人皆鹿豕,世复狉榛也,必不可也。又生人属于女子,女子交合既杂,生人不多,生子亦弱,养子艰难,无人相助,求食不给,成人亦难,人类不繁,且无从与禽兽敌矣。既为保全人种、繁衍人类之大故,且当上古文明之物一切未备,势不能行男女平等之事。必有所忍,乃能有济,必有小抑,乃有大伸,故不能不偏有所屈,实势之无可如何也。则试屈男而伸女乎,于时草昧未开,禽兽逼人,部落既众,日寻干戈;女子弱而男子强,凡执干戈以从事者皆男子也,既尚力矣,凡登坛场而执政者皆男子也,自万无屈男子之理,于是不能不少所偏忍而听女子之受屈矣。况女子久为男子所掠役,受屈既久,视为固然,无待强为乎!且在昔人类之初,固尚母姓,人皆以女系为传姓矣,故“姓”之为文从“女生”,如姬、姜、妫、姞,莫不从女,故至今野番之俗多有从母姓者,则太古各国之旧俗可推矣。今以四海传母姓者考之:马达加斯加之人民但传爵位于女族,代代相传,而男子不得袭之;亚非利加之高川之风俗,世世传君位于女族,欲血统之接续也;希古忒至近代亦传君位于女族,大洋洲之亲友岛、顿加岛,其官位传于女族,故母非出于贵族,其子即不得为贵族;菲地岛亦然;加罗连岛、马置仙岛亦传爵位于女族。皆因婚姻未定,不知谁实为父,故从母姓也。马来人各部落之风俗,其遗财皆传之女族之子孙;亚美利加之其尼路人,其财产皆传于女族之子孙;哥仑布之烟剪人,财产亦传女族之子孙。即古昔文明之国,若埃及、日耳曼之上世,亦有此风,因以女俗为主,男子死则无后,故以其姊妹之子为至亲,而爵位财产,皆传与之。故基尼亚之富人死,除军器外,其余财产尽传于姊妹之子;超拉巴之般他尔人死,不传其财于子而传于姊妹之子。马拉巴路之俗各地不同,至于财产传于女族之亲,各地皆同。印度之尼也儿人,子不知父,父不知子,故以财产让与姊妹之子。罗安高之土酋四人,皆国王姊妹之子,其王子不能继位。亚非利加之俗,王位常出于一姓,但以母性为主,子不能继父位,皆以国王之姊妹之子嗣之,盖恐混其血统也。班衣人之酋死,其子不能继而以姊妹之子继嗣;亚非利加之北部巴路揸尔人及非洲东北部诸民种皆同。故日尔曼之古俗,姨舅之爱其甥,犹父之爱其子,以人为质之时,不要其子而要其姊妹之子可见。盖上古之人,教化未行,婚姻不定,朝暮异夫,谁知所出,野合任意,难辨所生。国语述鲁桓公之言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故婚姻不定,则父子难

译成风,是顺应千万年来的礼俗教化。浸染既久,压抑既深,礼俗既已形成,教化既已确立,那么无论是压抑者与被压抑者都忘记了原本的情况,几乎误以为这是义理上理所当然的,于是无量年、无量数的女子,永远沉沦在苦海之中而无人救助。既然身为奴隶的人,怎么可以同主人一起担任士宦、参加科举,一起成为议员、国民,一起交往、宴会呢?既然是一家私有的人,又怎么允许他担任乡国的官吏,议论乡国的事,与乡国的人交往、宴会呢!后世道德教化日益开明,文明日益进步,圣哲不断出现,以扶助弱小、抑制强大,矫正变革旧弊,天下以强凌弱的风气也稍微平息了。所以提倡“妻者齐也”的意义,以体现与丈夫地位平等,所以居官受封,制度都参照丈夫,作为贵贱的等级,享用也与丈夫相同,而劫掠贩卖的风气也日渐减少,大概是奴隶风气稍减的缘故。然而因为以男系谱牒相传,子姓为重,男女不区分则父子不亲近;既然想要父子关系确定无疑,就必须严格女子的防范而没有混乱,女子贞洁能守,那么父子自然真实。大概小康之家,其交往不多,所以其仁爱不宏大,无可奈何。因势利导,所以以笃厚父子关系作为一切义理的根本,所以用族制聚集众人,用宗法治理人,用世袭担任官职,以建立家庭为教化,纲领根本如此,其条目自然不得不随之,而所以成就族制、宗法、世爵的,全在于家人。夫妇平等,固然也是人情之宜而先圣所愿的,然而如果没有夫妇平等,那么各自放纵欲望,又回归到太古野蛮的时代。男人早上拥有一女,晚上又换一女,女人早上拥有一男,晚上又换一男,从哪里能成就家庭,从哪里能确定父子,从哪里能有族制,从哪里能有宗法,从哪里能成就治道,从哪里能建立教化?这是使人皆如鹿猪,世界再次变得野蛮,绝对不可行。又因为人生属于女子,女子交合杂乱,生人不多,生子也弱,养子艰难,无人相助,求食不给,成人也难,人类不繁衍,且无法与禽兽抗衡。既然为了保全人种、繁衍人类的大故,况且在上古文明之物一切未备,势不能实行男女平等之事。必须有所忍耐,才能有所成就,必须有小压抑,才能有大伸张,所以不能不偏有所屈,实在是形势无可奈何。那么试着委屈男人而伸张女人呢,在当时草昧未开,禽兽逼人,部落众多,日寻干戈;女子弱而男子强,凡是执干戈从事的都是男子,既然崇尚武力,凡是登坛场而执政的都是男子,自然绝无委屈男子的道理,于是不能不稍所偏忍而听任女子受屈。况且女子久为男子所掠役,受屈既久,视为固然,无需强为呢!而且在昔人类之初,固然崇尚母姓,人都以女系为传姓,所以“姓”字从“女生”,如姬、姜、妫、姞,无不从女,所以至今野番之俗多有从母姓者,那么太古各国的旧俗可推知了。现在以四海传母姓者考察:马达加斯加之人民只传爵位于女族,代代相传,而男子不得袭之;亚非利加之高川之风俗,世世传君位于女族,欲血统之接续也;希古忒至近代亦传君位于女族,大洋洲之亲友岛、顿加岛,其官位传于女族,故母非出于贵族,其子即不得为贵族;菲地岛亦然;加罗连岛、马置仙岛亦传爵位于女族。皆因婚姻未定,不知谁实为父,故从母姓也。马来人各部落之风俗,其遗财皆传之女族之子孙;亚美利加之其尼路人,其财产皆传于女族之子孙;哥仑布之烟剪人,财产亦传女族之子孙。即古昔文明之国,若埃及、日耳曼之上世,亦有此风,因以女俗为主,男子死则无后,故以其姊妹之子为至亲,而爵位财产,皆传与之。故基尼亚之富人死,除军器外,其余财产尽传于姊妹之子;超拉巴之般他尔人死,不传其财于子而传于姊妹之子。马拉巴路之俗各地不同,至于财产传于女族之亲,各地皆同。印度之尼也儿人,子不知父,父不知子,故以财产让与姊妹之子。罗安高之土酋四人,皆国王姊妹之子,其王子不能继位。亚非利加之俗,王位常出于一姓,但以母性为主,子不能继父位,皆以国王之姊妹之子嗣之,盖恐混其血统也。班衣人之酋死,其子不能继而以姊妹之子继嗣;亚非利加之北部巴路揸尔人及非洲东北部诸民种皆同。故日尔曼之古俗,姨舅之爱其甥,犹父之爱其子,以人为质之时,不要其子而要其姊妹之子可见。盖上古之人,教化未行,婚姻不定,朝暮异夫,谁知所出,野合任意,难辨所生。国语述鲁桓公之言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故婚姻不定,则父子难

信,故不如从母姓之确也。且母生有凭,父生难识,观阿里那可之烟剪人,生双子则以为奸淫矣。夫阴阳交媾,其理甚微,今草木之生,雄蕊与雌蕊之交合,博学者犹难知之,况野人知识无多,故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也。然人人不识父,则无父子之传;凡生男子皆为无用,不能纠结无量男子以为亲,则无由而得强力,一也。生当部落争乱之时,女子日为人所掠,朝属一夫,暮归一夫,姊妹不能聚处,则无由结合而成族,二也。不能纠合强力,不能结合多人,则于人道合群之道无益,于人类自存之法有损;故母姓之俗皆甥舅相亲,君主传位亦多传于甥者,然舅甥之爱结,终不如父子之情深,爱不深则结力不厚而保类不固,三也。传母性则有母无父,仅得一人之保养,其爱力薄,其生事难,其强健难,其繁衍难,四也。故女性之效,非所以保人类而繁人种,其害如此。大地皆已经行之,共知其不可,而后改而行男性。行父姓则父母并亲,有二人以抚养其子,母尽字育之勤,父尽教养之任,通力合作,其子易于成人。男子强而自立,父子世世相传,故能久远;群从以亲结合,故能广大;用能以宗法族制立国,如日本然。人种之得以保全,人类之得以强大,职男姓之由。夫男子既以强力而役女,又自狩猎而易为耕农,聚处一室,独耕一地,妇不杂婚,子知所出,于是父子相识而男强女弱,故以男性传宗。强力者为天授之性,传宗者为人事之宜。天性人事皆男子占优,虽圣哲仁人欲悯女子而矫之,然屈男伸女,既于人道不宜,又于事势未可;将行平等乎,又复返狉榛,更有不可。故不得不因循旧俗,难于大更,惟发明昏礼下达,男先下女,特着亲迎御轮之义,又发明“妻者齐也,与己齐体”,相敬如宾之义,夫先下者矫之也,齐者平等之谓也。故后学守其遗义,樊英病卧,为榻下之拜;梁鸿举案,有齐眉之敬,盖以除旧俗奴役之弊而明平等之风,先圣之心苦矣。

译所以,不如从母姓那样确切。况且母亲生育有凭据,父亲生育难以辨识,看阿里那克人剪烟草,生了双胞胎就认为是奸淫所致。阴阳交合的道理非常微妙,如今草木生长,雄蕊与雌蕊的结合,博学的人尚且难以知晓,何况野人知识浅薄,所以知道有母亲而不知道有父亲。然而如果人人都不认识父亲,就没有父子之间的传承;凡是生下的男子都成为无用之人,不能将无数男子联结为亲属,就无法获得强大的力量,这是第一点。出生在部落争乱的时代,女子每天被人掠夺,早晨属于一个丈夫,晚上归于另一个丈夫,姐妹不能聚居,就无法结合形成族群,这是第二点。不能联结强大的力量,不能结合众多的人,就对人类合群之道没有益处,对人类自我保存的方法有损害;所以母系习俗中都是甥舅相亲,君主传位也多传给外甥,然而舅舅与外甥的感情联结,终究不如父子之情深厚,爱得不深则结合的力量不厚,保护族群就不稳固,这是第三点。传承母系则有母无父,只能得到一个人的抚养,其爱护的力量薄弱,生存艰难,强健艰难,繁衍艰难,这是第四点。所以母系制度的功效,并不是用来保护人类和繁衍人种的,它的危害如此之大。天下都已经实行过母系,共同知道它不可行,后来才改变而实行父系。实行父系则父母都亲近,有两个人来抚养孩子,母亲尽到养育的勤勉,父亲尽到教养的责任,通力合作,孩子容易成人。男子强壮而自立,父子世代相传,所以能够长久;同族亲属以亲情结合,所以能够广大;能够用宗法族制来立国,就像日本那样。人种得以保全,人类得以强大,都是由于父系制度的缘故。男子既然凭借强力役使女子,又自己从狩猎转变为耕种,聚居在一室,独自耕种一块地,妇女不再杂婚,孩子知道出身,于是父子相识而男强女弱,所以以父系传承宗族。强力是天赋予的本性,传宗是人事的适宜。天性和人事都是男子占优,即使圣哲仁人想要怜悯女子而矫正这种状况,然而压抑男子而伸张女子,既不符合人道,又不符合事理;如果要实行平等,又会回到野蛮状态,更加不可行。所以不得不沿袭旧俗,难以大幅更改,只是发明婚礼中男方先下聘的礼仪,男方先向女方示好,特别强调亲迎和驾驭车马的意义,又发明“妻者齐也,与己齐体”,即夫妻地位平等、相敬如宾的意义,男方先下聘是为了矫正旧俗,齐就是平等的含义。所以后学者坚守这些遗留下的意义,樊英病卧在床,在榻下拜见;梁鸿举案齐眉,有相敬如宾的敬意,大概是为了消除旧俗中奴役的弊端而彰显平等的风气,先圣的心意真是苦啊。

第六章 女为男私属,于是伸男抑女

  夫男子既以强力抑女,又以男性传宗,则男子遂纯为人道之主而女为其从,男子纯为人道之君而女为其臣。大势所压,旧俗所积,于是女子遂全失独立之人权而纯为男子之私属,男子亦据为一人之私有而不许女子之公开。既私属而私有之,则名虽为齐,实几与奴隶、什器、产业等矣,故于夫曰“归”曰“嫁”,其义曰“事”曰“从”。夫之于妻既私属而私有之,故舍其姓而使从己姓,舍其宗而使事己宗。夫之于妻既私属而私有之,故畜养之,玩弄之,役使之,管束之,甚且骂詈随其意,鞭笞从其手,卖鬻从其心,生杀听其命。故以一家之中妻之于夫,比于一国之中臣之于君,以为纲,以为统,而妻当俯首听命焉。国法之仁刻周疏不同,要之旧教旧法皆以为是一家之私,人、国不必干预焉。其后仁者乃渐申人权,于夫之杀妻则绞之,夫之笞妻则杖而离之,则极后起者,虽有明律,而旧俗相沿已久,亦何能行焉。夫所谓夫者,不过十余龄之男子,未必被教化、知礼义者也,又得兼有数女者也,而授以生杀、卖鬻、鞭笞、骂詈其妻之权,予以役使、管束之尊,其不能得当而偏抑冤惨于弱女令无所告诉者,不待言也。夫以普天下人皆为男女,即皆为夫妇,是使普天下人惨状稽天、冤气遍地也。其所为抑女之大因,据以为义所自出者,则以为夫妇不别父子不亲,父子不亲则宗族不成,故欲亲父子,先谨夫妇。故据乱世之制,为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必别内外,而男子强力而为主,自无制之之理;女子微弱而从人,自为被制之类。于是以内属女,以外属男,外者极天地而无穷,内者域一室而有限,故为“内言不出、外言不入”之礼。又为“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之义;其甚至于“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返,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则以古者同姓通婚之故而预防之;又曰“嫂叔不通问”,则以古俗兄弟同妻之故而预绝之;于是男女之别,其严极矣。印度、波斯、埃及、突厥尤为加严。印则妇女以布蔽面,埃及则以锁加眉中,突厥则以白纱蔽面,波斯则以布笼身首如一亭然,仅露其目,盖亦同意。于是所谓“内”者,实囚之而已,推其所以然,皆因防淫乱之故也。故旧教之国皆以淫为极恶,故其礼俗皆以防淫为大闲。法、意、瑞士旧俗,女子下体有铁匝加锁,夫掌其匙焉。其女子有再嫁者,不齿于人类,不收于父兄宗族,不理于邻里乡党;其妇女有犯奸之事,则不论和强,不论一再,国家特许本夫得杀之;其虽无实事,但偶涉不检而见疑者,或鞭笞,或骂詈,或逼缢,官皆不问也,人皆以为宜然也。若男子乎,君主则宫女万千,富人亦侍妾数十,乃至穷巷之氓亦皆兼备数妾,缘广嗣续,皆以为礼义宜然。若其狎娼挟妓,唐宋以来,名士贤德亦为寻常;今时虽禁于国律,欧美亦干犯清议,然男子为此者固无少伤也。若妇女之稍有不贞者,虽欧美之俗亦得听本夫自杀之,而女子必不见齿于世,则犹然也。夫均是人也,均是淫也,以非常严酷之刑待女子,而以非常纵肆之欲待男子,其相反可谓极矣,有外夫则以为奸而许杀之,有内妾则以为礼而公行之,其不公可谓至矣。在立法之意,则以为男子之得有妾,以为广嗣也,其听外淫,以为无损也。若女子之有外遇,则是乱宗也,又无以折宗族之奸,则以不贞也。夫乱宗,则于男姓之传,族制之成,诚为大碍矣,不可许矣;既以男姓为主,以族制为义,则此法虽奇偏极酷,亦不可以已矣。若夫宗族之奸,则罪尤加等,然则不为乱宗也,而重于防淫也。夫所以防淫若是其重刑者,实为一人之私属而私有之也。夫一人之私,何预于国,而国法特深许其私有而以偏酷而助为严防者,诚以防淫乱之原也。夫所以防其原者,虑因淫而乱,因乱而争杀也;然男子亦固纵淫矣,而妾既有名分,则未闻因此而争乱也,妓亦各有所主,各出自本人所愿,亦未闻因此而争杀也。女淫所

译第六章 女子成为男子的私属,于是抬高男子、压抑女子

既然男子凭借强力压制女子,又依靠男性来传承宗族,那么男子便完全成为人伦道义的主宰,而女子成为其附属;男子完全成为人伦道义的君主,而女子成为其臣仆。在大势的压迫和旧俗的积累下,于是女子完全丧失了独立的人权,纯粹成为男子的私属,男子也将女子据为一人私有,不允许女子公开露面。既然成为私属并被私有,那么名义上虽然称为平等,实际上几乎与奴隶、器具、产业等同了。所以称女子出嫁为“归”为“嫁”,其含义是“侍奉”和“顺从”。丈夫对妻子既然是私属且私有,所以让妻子舍弃自己的姓氏而跟随丈夫的姓氏,舍弃自己的宗族而侍奉丈夫的宗族。丈夫对妻子既然是私属且私有,所以像饲养牲畜一样供养她,像玩物一样戏弄她,像奴仆一样役使她,像囚犯一样管束她,甚至辱骂随他的心意,鞭打由他的手下,买卖由他的心思决定,生死听他的命令。所以在一家之中,妻子对丈夫的关系,好比一国之中臣子对君主的关系,以此作为纲常,作为统属,妻子应当俯首听命。国家法律的宽严详略各不相同,总之旧教旧法都认为这是一家的私事,个人和国家不必干预。后来仁爱的人渐渐伸张人权,对于丈夫杀妻的处以绞刑,丈夫鞭打妻子的处以杖刑并强制离婚,这是极晚近才出现的。虽然有明确的法律,但旧俗沿袭已久,又怎能实行呢。所谓丈夫,不过是十几岁的男子,未必受过教化、懂得礼义,又得以兼有数名女子,却授予他生杀、买卖、鞭打、辱骂妻子的权力,给予他役使、管束的尊位,其不能得当而偏袒压抑、使弱女冤惨且无处申诉的情况,是不言而喻的。既然普天下的人都是男女,也就是都是夫妇,这就使得普天下的人惨状冲天、冤气遍地。其压抑女子的最大原因,据以为道义所出的是,认为夫妇不别则父子不亲,父子不亲则宗族不成,所以想要亲近父子,必须先谨慎夫妇。所以乱世制定的制度,礼制始于谨慎夫妇,建造宫室必须区分内外,而男子强力且为主宰,自然没有制约他的道理;女子微弱且顺从他人,自然成为被制约的一类。于是将内部归属于女子,将外部归属于男子,外部极尽天地而无穷,内部局限一室而有限,所以有“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的礼制。又有“男女没有媒人介绍不相识姓名,没有接受聘礼不交往不亲近”的道义;甚至达到“姑母、姐妹、女儿已出嫁而返回娘家,男子不与她们同席而坐”的程度,这是因为古代同姓通婚的缘故而预先防范;又说“嫂嫂与小叔不通问”,这是因为古代习俗兄弟共妻的缘故而预先杜绝;于是男女之别,极其严格了。印度、波斯、埃及、突厥尤其更加严格。印度则妇女用布遮面,埃及则在眉间加锁,突厥则用白纱遮面,波斯则用布笼罩全身头部如同亭子一般,仅露出眼睛,大概也是同样的意思。于是所谓“内”,实际上是囚禁罢了,推究其所以然,都是因为防止淫乱的缘故。所以旧教的国家都以淫乱为极恶,所以其礼俗都以防止淫乱为最大的界限。法国、意大利、瑞士的旧俗,女子下体有铁环加锁,钥匙由丈夫掌管。那些女子有再嫁的,不被人类接纳,不被父兄宗族收容,不被邻里乡党理睬;那些妇女有犯奸淫之事的,不论通奸还是强暴,不论一次还是多次,国家特许本夫可以杀死她;那些虽然没有实事,但偶尔行为不检点而被怀疑的,或者鞭打,或者辱骂,或者逼死,官府都不过问,人们也都认为理所当然。至于男子呢,君主则有宫女万千,富人也有侍妾数十,乃至穷巷的平民也都兼备数名妾室,因为要广延子嗣,都认为是礼义所宜。至于狎昵娼妓,唐宋以来,名士贤德也视为寻常;现在虽然国律禁止,欧美也触犯清议,但男子做这件事的固然没有多少伤害。至于妇女稍有不清白的,虽然欧美的习俗也允许本夫自杀她,而女子必定不被社会接纳,情况依旧如此。同样是人,同样是淫乱,用非常严酷的刑罚对待女子,而用非常放纵的欲望对待男子,其相反可谓到了极点,有外遇的丈夫被认为是奸淫而允许杀死,有内室的妾室被认为是礼制而公然实行,其不公可谓到了极致。在立法的意图上,认为男子可以有妾,是为了广延子嗣,听任外淫,认为是没有损害的。如果女子有外遇,那就是扰乱宗族,又无法折服宗族的奸邪,所以认为是不贞洁。扰乱宗族,对于男性传宗、族制成立,确实是大障碍,不可以允许;既然以男性为主,以族制为义,那么这种法律虽然奇特偏颇极其残酷,也不可以停止。至于宗族内部的奸淫,罪行尤其加重,那么不是为了扰乱宗族,而是重在防止淫乱。之所以防止淫乱用如此重刑,实在是因为女子是男子的私属且私有。一人的私事,何干国家,而国法特别允许其私有且用偏酷的手段帮助严防,实在是为了防止淫乱的根源。之所以防止其根源,是担心因淫乱而混乱,因混乱而争杀;然而男子也固然纵欲了,但妾既有名分,则没听说因此争乱,妓女也各有所属,各自出于本人意愿,也没听说因此争杀。女子淫乱所

以致乱启争者,以既有本夫,则夫得禁之;他人及外夫义所不可,法所得禁;然而上犯国家之法,下侵本夫之分,故致争乱而相杀。假令一切纵之若男子,或各有名分,或各听情愿,则亦何争乱相杀之与有!故法律云者,皆上承男主女从之旧俗,即礼义云者,亦上沿男强女弱、男姓女附之遗风耳,非公理也。夫男子既私属而私有之,彼为一姓计,自不欲女子之乱其宗;为一身计,自不欲女子之兼从乎人。夫独为己之宗与杂以他人之宗孰善?专事己之身与兼侍他人之身孰得?此不待再计而无人愿之矣;必若非己所得而私属私有,则无如何。既上承千万年之旧俗,中经数千年之礼教,下获偏酷之国法,外得无量数有强力之男党共守此私有独得至乐之良法,惟有协力维持,日筑之使高、凿之使深、加之使酷而已。故古者妇人夫死而嫁,未闻议之,后则加以“从一而终”之义。始则称“烈女不事二夫”,是惟烈女乃然;继则加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义,于是孀守之寡妇遍地矣。中国之中,吾粤女义尤严,吾乡族触目所见,皆寡妻也,里巷皆是。贫而无依,老而无告,有子而不能养,无子而为人所欺,藁砧独守,灯织自怜,冬寒而衣被皆无,年丰而半菽不饱。吾乡居夜归,闻机杼铿然,五更未已,举巷相应,皆寡妇也。然犹茹粥而抚童孙,解衣而衣弱子,终身贫冷,呼天而无可诉之人。其或力抚遗孤,艰难医疾,而中道殇殂,则终无可依矣。即抚孤有成而贤否未知,然不肖者多,或博弈饮酒而不顾尸饔,或自私妻子而时行忤逆。又或远游不反,空对弱媳;又或夭折,徒遗孤孙;又或勤劬抚孙而长大又夭,终至绝嗣;又或旁继他子而本非生母,弃而不顾。以吾所见,有执刀而索继母之财者。又见妯娌二人皆为孀寡,同继一子,淫赌破家,犯疾而死,遗妻及子,合力抚孙,既长而盲,犹冀传宗,为之娶妇,既娶而夭,两枝皆绝,孀亦老矣,年垂七十,白发盈头,子媳则妻妾在旁,孙媳则女儿并侍,饥寒交迫,茕独可怜,谁实为之,贻斯惨状!以天行之无定,而以人理之有定限之,其为无量之苦必矣。若印度之俗,夫死且当殉之,烈火然柴,投身其上,以为美节。否亦当高楼闭处,绝其下梯,以终身焉。英人未得印度之先,一岁之中,寡妇死者不可量数,苦形惨状,尤不可言,皆男子私属而私有女子之贻害也。夫不事二夫者,乃烈女非常之节,借以镇止淫风,非不可敬;此犹佛之舍家苦行及明世补锅丐者之为国尽忠,自有足以耸流俗而生景行者。然若使大地之内,人人皆为佛之出家,则五十年中人类立绝,而遍地皆为禽兽矣;遇有国变,人人皆为补锅丐者之尽节,则中国靡有遗黎,而茫茫神洲久为异种殖民地矣:此岂可行者哉!宋儒好为高义,求加于圣人之上,致使亿万京垓寡妇,穷巷惨凄,寒饿交迫,幽怨弥天,而以为美俗。夫善为治教者,在使民乐其乐而利其利,养其欲而给其求。诗之言治曰:“内无怨女”,岂有以幽怨弥天、寒饿遍地为至治哉!夫为治之义,亦有舍一人以为大众者,若牺牲国民以立其国,是则以国种为重,故民命为轻,于立国之义实不得已;然论天下之公理者,犹非其私。自此以外,一切政教,无非力求乐利生人之事;故化之进与退,治之文与野,所以别异皆在苦乐而已。其令民乐利者,化必进,治必文;其令民苦怨者,化必退,治必野,此天下之公言,亦已验之公理也。寡妇无数,怨苦弥天,于独人享受有无量之苦,于公众大化无丝毫之益。其为男子之独人计乎,抚子传孙,庶几少补;若无子女者,则于男子独人亦并无丝毫之益矣。若其为害,则有四焉;一、苦寡妇数十年之身,是为害人;二、绝女子天与生育之事,是为逆天;三、寡人类孳生之数,是为损公;四、增无数愁苦之气,是为伤和。夫以人权平等之义,则不当为男子苦守;以公众孳生之义,则不当以独人害公;以人道乐利之宜,则不当令女子怨苦;仅有独男抚子

译那些导致混乱和争斗的原因,是因为女子已经有了丈夫,那么丈夫就可以禁止她;其他人以及外来的男子,在道义上是不被允许的,在法律上也是被禁止的;然而,这种行为对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对下侵犯了原配丈夫的权益,所以导致争斗混乱甚至互相残杀。假如一切放纵她们像男子一样,或者各自有名分,或者各自听从自愿,那么又会有什么争斗混乱和互相残杀呢!所以所谓的法律,都是沿袭男主女从的旧俗;所谓的礼义,也是沿袭男强女弱、男姓女附的遗风罢了,并不是公正的道理。既然男子将女子视为私属并私有,他们为了家族考虑,自然不希望女子扰乱自己的宗族;为了自身考虑,自然不希望女子同时侍奉他人。独自为自己宗族服务与混杂他人宗族哪个更好?专门侍奉自己与同时侍奉他人哪个更合适?这不用再次计算就没有人愿意后者了;但如果女子不是自己所能私属和私有的,那就无可奈何了。既然上承千万年的旧俗,中经数千年的礼教,下受偏酷的国家法律,外得无数有强力的男性共同守护这种私有独占至乐的良法,他们只有协力维持,每天把它筑得更高、凿得更深、加得更酷罢了。所以古时候妇人丈夫死了再嫁,没有听说有人议论的,后来才加上“从一而终”的道义。起初称“烈女不事二夫”,这只是烈女才这样;接着又加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道义,于是守节的寡妇遍地都是了。在中国之中,我们广东女子的道义尤其严格,我们家乡触目所见的,都是寡妇,街巷里到处都是。贫穷而没有依靠,年老而没有申诉,有儿子却不能抚养,没有儿子而被别人欺侮,独自守着亡夫,对着灯织布自怜,冬天寒冷而没有衣被,年成丰收却连半碗豆饭都吃不饱。我们家乡夜晚归来,听到织布机铿然作响,五更天还没停止,整条巷子相应,都是寡妇。然而她们还喝着稀粥抚养小孙子,脱下衣服给弱小的孩子穿,终身贫寒,呼天抢地却没有可以申诉的人。有的尽力抚养遗孤,艰难地医治疾病,却在中途夭折,最终无所依靠。即使抚养孤儿有成而贤愚未知,然而不肖的多,有的赌博饮酒而不顾父母死活,有的自私妻子而时常忤逆。有的远游不归,空对弱小的儿媳;有的夭折,只留下孤孙;有的辛勤抚养孙子而孙子长大后又夭折,最终断绝后嗣;有的过继别人的儿子而本来不是生母,被抛弃而不顾。以我所见,有拿着刀索要继母钱财的。又见妯娌二人都是寡妇,共同过继一个儿子,淫乱赌博败家,犯病而死,留下妻子和儿子,合力抚养孙子,孙子长大后失明,还希望传宗接代,为他娶妻,娶妻后夭折,两支都断绝了,寡妇也老了,年纪将近七十,白发满头,儿子儿媳则妻妾在旁,孙子儿媳则女儿并侍,饥寒交迫,孤独可怜,是谁造成的,留下这种惨状!以天道运行的无定,而以人理的有定来限制它,其带来的无量之苦是必然的。如果像印度的习俗,丈夫死了应当殉葬,烈火点燃柴堆,投身其上,以为美节。否则也应当关在高楼里,断绝下楼的梯子,以此终身。英国人得到印度之前,一年之中,寡妇死去的不可计量,苦形惨状,尤其不可言说,都是男子私属和私有女子带来的祸害。不事二夫的,是烈女非常之节,借以镇止淫风,不是不可以敬重;这就像佛的舍家苦行以及明代补锅乞丐为国尽忠,自有足以耸动流俗而产生景仰行为的。然而如果让大地之内,人人都像佛一样出家,那么五十年中人类立刻灭绝,而遍地都成为禽兽了;遇到国家变故,人人都像补锅乞丐一样尽节,那么中国没有遗留的百姓,而茫茫神州长久成为异种殖民地了:这难道是可行的吗!宋儒喜欢做高义,求加于圣人之上,致使亿万京垓寡妇,穷巷惨凄,寒饿交迫,幽怨弥天,而以为美俗。善于治理教化的人,在于使民众乐于他们的快乐而利于他们的利益,养育他们的欲望而满足他们的需求。《诗经》中关于治理的话说:“内无怨女”,哪里有以幽怨弥天、寒饿遍地作为至治的呢!治理的意义,也有舍弃一人以为大众的,比如牺牲国民以建立国家,这是以国家种族为重,所以民命为轻,在立国的意义上实在不得已;然而论天下的公理,这还是私心。自此以外,一切政教,无非力求让乐利生人的事;所以教化的进与退,治理的文与野,所以区别异同都在苦乐而已。让民众乐利的,教化必然进步,治理必然文明;让民众苦怨的,教化必然退步,治理必然野蛮,这是天下的公言,也是已经验证的公理。寡妇无数,怨苦弥天,对于独人享受有无量之苦,对于公众大化无丝毫之益。这是为男子的独人计吗,抚养儿子传宗接代,或许稍微弥补;如果没有子女的,那么对于男子独人也没有丝毫之益了。如果其危害,则有四点:一、苦寡妇数十年之身,这是害人;二、绝女子天与生育之事,这是逆天;三、减少寡人类孳生的数量,这是损公;四、增加无数愁苦之气,这是伤和。以人权平等的意义,就不应当为男子苦守;以公众孳生的意义,就不应当以独人害公;以人道乐利的适宜,就不应当让女子怨苦;仅有独男抚子

之微益而有逆天伤人害公之大患,万不可行者也。又不肯已,加义日高,于是有未嫁之女守贞之事。夫夫妇以牉合而亲,未尝交合,何义之有!乃缘区区之聘,即为许以终身。以为然诺欤,又非女子所自许也,义何取焉!而以一言之故,非因知己,即终身孀守,茹苦食艰,上为事宗庙,待舅姑,下为抚子孙,事叔伯,如斯高义,实天下古今所罕闻。而习俗既成,遂至尽人皆是,乃背二十年父母鞠育之恩,而殉一言之聘以苦父母之身,轻重不伦,无义已甚,然实为迫于风俗,并非出自人情。此固先圣所禁,国法不容,而愚儒归有光之流乃必从而张之,以为义不妨过高,情不妨过厚,则岂先圣所不知而待归有光为之发明哉!凡此流弊,此皆男子强力役人,父姓传宗,于是以女子为私有,积极使然,而不公不平,冤魂愁气,遂至弥天塞地矣。

译这种微小的益处却带来了违背天理、伤害人命、损害公义的巨大祸患,是万万不可实行的。如果还不肯停止,反而使这种所谓的“义”日益高涨,于是便有了未婚女子守贞的荒唐事。夫妻本是阴阳相合而亲近,未曾交合,哪里有什么义理可言!仅仅因为微不足道的聘礼,就许诺终身相守。如果说是因为承诺,这又不是女子自己许下的,义理从何谈起!却因一句话的缘故,并非因为知己之情,就终身守寡,忍受苦难艰辛,对上侍奉宗庙、奉养公婆,对下抚养子孙、侍奉叔伯,如此高义,实在是天下古今所罕见。然而习俗一旦形成,便到了人人皆然的程度,于是背弃了父母二十年的养育之恩,为了殉守一句聘约而让父母身心受苦,轻重不分,毫无义理,这实在是迫于风俗,并非出于人情。这本来就是先圣所禁止、国法所不容的,而像归有光那样的愚儒却一定要顺从并宣扬它,认为义不妨过高,情不妨过厚,难道先圣不知道这些,而要等待归有光来阐发吗?所有这些流弊,都是因为男子凭借强力役使他人,父系姓氏传承宗族,从而将女子视为私有财产,积极促成这种局面,导致不公不平,冤魂愁气,竟然弥漫天地之间。

第七章 抑女有害于立国传种,宜解禁变法,升同男子,乃合公理而益人种

  夫男子既以私属私有女子之故,虽嫁而富贵,亦等幽囚,严禁出入、游观,更禁交接、宴会,推其法意皆为防淫。男女既不得接见,则偶一见之,属目必甚,淫念必兴。以中国礼教遏淫之严,清议之重,而中人以下,遇有剧场、道路每见妇女,评头品足,肆口妄言,其尤下者,则探手摩挲,淫言撩拨,不可听闻,非独相鼠贻讥,实亦狂且可恶。而观欧美之俗,男女会坐,握手并肩,即艳质丽人,衣香满座,虽忘形尔汝,莫不修礼自持,鲜有注目凝视,更无妄言品评者,至于如狂且之淫言,若野蛮之探手,更绝于观听矣。夫欧美岂无狡童狂夫,亦皆有粗人下走,其教化尚不如中国之严也,然则修礼防者,实司空见惯使然也。夫人情于前所罕见之物,未有不骇然耸动;若所罕见者为珍贵美丽之物。未有不欣然惊喜。如乡曲人初至都会城市,一切诧为异观,如贱隶之初见王公贵人,必耸然变动声色,如穷子之入珠宝市肆,必瞷然四顾彷徨。若都士、富人、世家、爵主,生长其中,则但习与相忘,顺受其正,岂有惊耸之事,令人失笑者哉!若谓交接、宴会易于通淫,不若严以防之,然中国桑间濮上之风,自郑、齐、吴、楚莫不极盛,何能禁阻,而况穷边哉!以言防则不能防之,而徒有虚名,致遏阏人权,违逆天理,举数万万女子而幽囚之:一则令其不能广学识,二则令其无从拓心胸,三则令其不能健身体,四则令其不能资世用。夫以大地交通、国种并争之日,而令幽囚之人传种与游学之人传种相比较,其必不美而败绩失据,不待言也。夫少成为性,长学则难,而人生童幼,全在母教;母既蠢愚不学,是使全国之民失童幼数年之教也。人之国,男女并得其用,己国多人,仅得半数,有女子数万万而必弃之,以此而求富强,犹却行而求及前也。故言天理则不平,言人道则不仁,言国势则大损,言传种则大败,而为男子之私行其防淫之制,又不已也。有此四害、四不可,何必禁女子之交接、宴会、出入、游观乎!近者自由之义,实为太平之基,然施之中国今日,未为尽宜;然以救女子乎,实为今日第一要药。今若听妇女之自由出入、游观、交接、宴会,无抑女之事,于公理既顺;除幽囚之苦,于人道既仁。妇女得以亲师取友,日闻天下之事理,以阅历而学识益深,日扩山川品物之大观,以开拓而心思益扩;人才骤增其半而公用亦骤增其半;化坐食闲处而为公望公才,士农工商皆增其半;天下之大效孰有过此!若其教子有方,则全国之民坐受童幼数年之教;传种多美,则全国之民永得人种文明之益;其为无上之大效,无极之美利,皆普天下之事莫与京者。昔在据乱之时,以序人伦而成族制,故不得已忍心害理而抑之;今际升平之时,以进全人类而成文明,故必当变之。乱世平世,如冬夏之相反,即裘葛之各宜。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今当事穷之时,以天理、人心、国势、地运皆当变通之日,猥以形体少异之故,乃为囚奴无限之刑,此亦仁人所宜尽心拯救者耶!今当力矫旧弊,大挽颓风,男子当革世爵之贵,无倚势以凌人,救女当如救奴之风,同发兵以拯溺。治分三世。次第救援:囚奴者,刑禁者,先行解放,此为据乱;禁交接、宴会、出入、游观者,解同欧美之风,是谓升平;禁仕宦、选举、议员、公民者,许依男子之例,是谓太平。此孔子之垂教,实千圣之同心,以扫除千万年女子之害,置之平等,底之大同,然后无量年、无量数之女身者庶得免焉,科条如下。

第八章 女子升平独立之制

  一、今未能骤至太平,宜先设女学,章程皆与男子学校同。其女子卒业大学及专门学校者,皆得赐出身荣衔,如中国举人、进士,外国学士、博士之例,终身带之。

  一、学问有成,许选举,应考,为官,为师,但问才能,不加禁限。其有举大统领之国,亦许选

译第七章 压制女子有害于立国与传种,应当解禁变法,提升女子地位使之与男子平等,这才符合公理并有利于人种

既然男子因为将女子视为私属和私有财产,即使女子嫁入富贵之家,也如同被幽禁囚禁,严禁其出入、游览观赏,更禁止其社交往来、参加宴会,推究这些规定的本意,都是为了防范淫乱。男女既然不能相见,那么偶尔一见,目光注视必然格外强烈,淫念必然兴起。以中国礼教遏制淫乱的严厉、清议重视的程度,中等以下的人,在遇到剧场、道路上见到妇女时,评头品足,肆意妄言,那些更低劣的人,则伸手抚摸,用淫秽言语挑逗,不堪入耳,这不仅是《诗经》中“相鼠”篇所讥讽的行为,实在也是狂徒且令人厌恶。而观察欧美的风俗,男女同坐,握手并肩,即使是艳丽的女子,衣香满座,虽然不拘形迹、亲密无间,但无不修养礼节、自我克制,很少有人注目凝视,更没有妄加品评的人,至于像狂徒那样的淫秽言语,像野蛮人那样的伸手抚摸,更是绝迹于视听了。欧美难道没有狡诈的少年和狂放的男子吗?也有粗鲁的下层人,他们的教化尚不如中国严厉,然而能够修养礼节、防范淫乱,实在是因为司空见惯的缘故。人之常情,对于前所未见的东西,没有不震惊动容的;如果前所未见的东西是珍贵美丽的,没有不欣喜惊喜的。比如乡下人初次来到大城市,一切都会感到惊奇;像低贱的仆役初次见到王公贵人,必然震惊而改变神色;像穷人家的孩子进入珠宝店,必然四处张望、徘徊不定。如果是城市居民、富人、世家子弟、爵位主人,生长其中,就会习以为常、顺理成章地接受,哪里会有震惊惶恐的事情,令人发笑呢!如果说社交往来、参加宴会容易通奸,不如严格防范,然而中国桑间濮上的淫风,从郑、齐、吴、楚没有不极盛的,怎么能禁止得住,何况是穷边之地呢!说防范则不能防范,却徒有虚名,导致压抑人权,违背天理,将数万万女子幽禁起来:一是使她们不能广泛获取知识,二是使她们无法开阔心胸,三是使她们不能强健身体,四是使她们不能为世所用。在当今大地交通、各国人种竞争的时代,让被幽禁的人传种与游学的人传种相比,必然不美好而失败失据,是不言而喻的。少年时形成的习性,长大后学习就困难,而人生幼年时期,全靠母亲教育;母亲既然愚蠢无知,就是使全国百姓失去了幼年几年的教育。一个国家,男女都能发挥作用,自己的国家人多,却只得到半数,有数万万女子却一定要抛弃,这样追求富强,就像倒退着走却想追上前面的人一样。所以,从天理来说是不公平的,从人道来说是不仁的,从国势来说是大损的,从传种来说是大败的,而男子为了私欲实行防范淫乱的制度,却不停止。有这四害、四不可,何必禁止女子社交、宴会、出入、游览观赏呢!近来自由之义,确实是太平的基础,然而施之于今日的中国,未必完全适宜;然而用来拯救女子,确实是今日的第一要药。现在如果允许妇女自由出入、游览观赏、社交往来、参加宴会,没有压制女子之事,既顺应公理;解除幽禁之苦,既符合人道。妇女得以亲近老师、结交朋友,每天听闻天下的事理,通过阅历使学识更加深厚,每天扩大对山川万物的观察,通过开拓使心思更加开阔;人才突然增加一半,公用也突然增加一半;将坐吃闲处之人转化为公众仰望的人才,士农工商都增加一半;天下的大功效,哪有超过这个的!如果她们教育子女有方,那么全国百姓就坐享幼年几年的教育;传种美好,那么全国百姓就永远得到人种文明的益处;这是无上的大功效,无极的大利益,普天之下没有能与之相比的。过去在据乱之世,为了确立人伦次序而形成族制,所以不得已忍心害理而压制女子;如今处于升平之世,为了推进全人类而成就文明,所以必须改变。乱世与平世,如同冬夏相反,就像皮裘和葛布各有适宜的时候。《易经》说:“穷尽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现在处于穷尽之时,天理、人心、国势、地运都应当变通,仅仅因为形体稍有差异,就施加无限的刑罚如同囚奴,这也是仁人应当尽心拯救的吗!现在应当大力纠正旧弊,大力挽回颓风,男子应当革除世袭爵位的尊贵,不倚仗权势欺凌他人,拯救女子应当像拯救奴隶一样,如同发兵拯救溺水之人。治理分为三世,依次救援:被囚禁为奴的,受刑罚禁止的,先行解放,这是据乱之世;禁止社交、宴会、出入、游览观赏的,解除禁令如同欧美风俗,这是升平之世;禁止做官、选举、议员、公民的,允许依照男子的例子,这是太平之世。这是孔子的垂范教诲,实在是千圣同心,用来扫除千万年女子的祸害,使之平等,达到大同,然后无量年、无量数的女子或许才能免于灾难,具体条款如下。

第八章 女子在升平之世的独立制度

一、现在未能骤然达到太平,应当先设立女学,章程都与男子学校相同。那些从大学及专门学校毕业的女子,都赐予出身荣衔,如同中国的举人、进士,外国的学士、博士之例,终身佩戴。

一、学问有成,允许参加选举,应试,做官,当老师,只问才能,不加禁止限制。那些有选举大统领制度的国家,也允许选

举为之,与男子无别。

译她们所做的事情,与男子没有什么区别。

一、女子中有愿充公民、负荷国务者,听其充补。其才能、学识足为议员者,听其选举。一切公议之事,皆听充会员、预公议,与男子无别。

  一、法律上应许女子为独立人之资格,所有从夫限禁,悉为删除。

  一、欧美风俗从夫姓者,悉加禁改,还本人之姓名。

  一、婚姻皆听女子自由,自行择配,不须父母尊亲代为择婿。惟仍限二十学问有成以后乃许自由,二十以前,仍须父母约束。

  一、国家当设媒氏之官,选秀才年老者充之,兼司教事。其男女婚姻,皆告媒氏,自具愿书,领取凭照。惟须限年二十始能领照,其早婚未及年者,悉当禁断。

  一、女子有出入、交接、游观、宴会,皆许自由,惟仍须二十学问有成之后乃得此权。二十以前,仍归父母或尊亲约束;但游观、交接、宴会关于养身增识,其无关损害德义者,父母不必严为禁限。所有据乱世防闲出入内外之礼,悉予蠲除。

  一、女子既为独立之人,其旧俗有缠足、细腰、穿耳鼻唇以挂首饰者,及以长布掩面、蔽身,加锁于眉中、印堂者,悉当严禁,科以削减名誉之罚,或罚赎锾。其袒肩、裸体与男子相抱跳舞者,出自野蛮,徒起淫心,皆加严禁。

  一、女子既与男子各自独立,凡行坐宴会,皆问爵德年业,不必拘左右前后;或以一女间配一男之例,皆过存畛域,易启轻贱及淫乱之心,宜行变改。

  一、女子与男子衣服装饰当同。今全地古今,男女异服,一以别异形体以为防禁之计,一以别异章服以供玩乐之具。夫男女无别,则防淫难。古者以女子为男子私有之物,务在防淫,故不能不别其衣服也。凡乐人必别其衣服,虽施以五采,但供玩乐,故男子之为倡优者亦必美服涂脂。女子既为男子私有之物,但供男子玩弄,故穿耳、裹足、细腰、黑齿、剃眉、敷黛、施脂、抹粉、诡髻、步摇,不惜损坏身体以供男子一日之娱,况于衣服,其安得不别有体制以供其玩弄耶!故男子尚素朴而女子尚华采,皆以着玩弄之义。夫人道既当大同,少有歧异,即生畛域。若古今君主之国,贵贱皆有章服以别异之;美国则民主与百姓服色从同,未闻不便于治道,益以昭其平等。君臣犹可,况男女乎!宜定服装之制,女子男子服同一律。太平之世,独立自由,衣服瑰异,无损公益,一切听人之所为,其男女如何为衣,仍服故衣亦可;惟当公会礼服,男女皆从同制,不得异色,以归大同。既无形色之分,自无体制之异,如是而后女子之为师,为长,为吏,为君,执职,任事,乃不异视。

第九章 男女听立交好之约,量定限期,不得为夫妇

  一、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择,情志相合,乃立合约,名曰交好之约,不得有夫妇旧名。盖男女既皆平等独立,则其好约如两国之和约,无轻重高下之殊。若稍有高下,即为半主,即为附庸,不得以合约名矣;既违天赋人权平等独立之义,将渐趋于尊男抑女之风,政府当严禁之,但当如两友之交而已。

  一、男女合约当有期限,不得为终身之约。盖凡名曰人,性必不同,金刚水柔,阴阳异毗,仁贪各具,甘辛殊好,智愚殊等,进退异科,即极欢好者断无有全同之理,一有不合,便生乖暌。故无论何人,但可暂合,断难久持,若必强之,势必反目。或相见不语,或终身异居,或相恶离异,或隐谋毒害,盖因强合终身之故而致终身茹苦或丧生命者,天下古今盖无量数。欲绝交则伤名害义,无情失欢,欲不绝则坐视此狂夫酷妇乖僻险横,一息难安,况忍终古。故虽禀资贤圣,断无久处能相合相乐之理者也。又凡人之情,见异思迁,历久生厌,惟新是图,惟美是好。如昔时合约,已得佳人,既而见有才学尤高,色相尤美,性情尤和,资业尤富者,则必生爱慕,必思改交。已而又有所见,岁月不同,所好之人更为殊尤,则必徇其情志,舍旧谋新。昔时旧俗,以女从夫,贵贱既同,故能勉强久处。其亚洲旧俗,一男得兼数女,而女子

译一、女子中有意愿成为公民、承担国家事务的,允许她们充任。其才能、学识足以担任议员的,允许她们被选举。一切公共商议的事务,都允许她们成为会员、参与公共商议,与男子没有区别。

一、法律上应当赋予女子作为独立人的资格,所有依附丈夫的限制禁令,全部予以删除。

一、欧美风俗中随夫姓的做法,全部禁止更改,恢复女子本人的姓名。

一、婚姻都听凭女子自由,自行选择配偶,不需要父母尊长代为挑选女婿。只是仍然限制在二十岁且学问有成之后才允许自由,二十岁以前,仍须由父母约束。

一、国家应当设立媒氏之官,选拔有才华且年长的人充任,同时兼任教化事务。男女婚姻,都要告知媒氏,自己出具意愿书,领取凭证执照。只是必须年满二十岁才能领照,那些早婚未满年龄的,全部应当禁止。

一、女子有出入、交往、游览观赏、宴会等活动,都允许自由,只是仍须等到二十岁且学问有成之后才获得此权利。二十岁以前,仍归父母或尊长约束;但是游览观赏、交往、宴会若关乎养生增识,且无关损害道德义理的,父母不必严厉禁止限制。所有据乱世防范内外出入的礼制,全部予以废除。

一、女子既然成为独立的人,那些旧俗中缠足、束细腰、穿耳鼻唇以悬挂首饰的,以及用长布掩面、遮蔽身体,在眉心、印堂加锁的,全部应当严禁,处以削减名誉的惩罚,或罚款赎罪。那些袒露肩背、裸露身体与男子相拥跳舞的,出自野蛮习俗,只会激起淫邪之心,都加以严禁。

一、女子既然与男子各自独立,凡是行走、就坐、宴会,都只问爵位、德行、年龄、事业,不必拘泥于左右前后的位置;或者以一名女子间隔一名男子的惯例,都是过分存有界限,容易引发轻贱及淫乱之心,应当进行变革。

一、女子与男子的衣服装饰应当相同。如今全世界古今,男女服饰不同,一是为了区别形体作为防范禁令的手段,一是为了区别服饰作为供人玩乐的工具。如果男女没有区别,那么防范淫乱就困难。古人把女子当作男子的私有物品,致力于防范淫乱,所以不得不区别他们的衣服。凡是乐人必定区别他们的衣服,即使施加五彩,也只是供人玩乐,所以男子中做倡优的也必须穿着美服涂脂抹粉。女子既然作为男子的私有物品,只供男子玩弄,所以穿耳、裹足、束细腰、染黑齿、剃眉、敷黛、施脂、抹粉、梳诡异的发髻、戴步摇,不惜损坏身体以供男子一日之娱,何况衣服,怎么能不另有体制以供其玩弄呢!所以男子崇尚素朴而女子崇尚华丽,都是彰显玩弄的意义。既然人道应当大同,稍有差异,就会产生界限。如果古今君主之国,贵贱都有章服来区别;美国则民主与百姓服色相同,没听说对治理之道不便,更加彰显其平等。君臣之间尚且可以,何况男女呢!应当制定服装制度,女子男子服饰同一律令。太平之世,独立自由,衣服瑰丽奇异,只要无损于公共利益,一切听凭个人所为,男女如何穿衣,仍穿旧衣也可以;只是在公会礼服时,男女都遵循同一制度,不得颜色不同,以归于大同。既然没有形色的分别,自然没有体制的差异,这样之后女子作为老师、长官、官吏、君主,执掌职务,承担事务,才不会被另眼相看。

第九章 男女听立交好之约,量定限期,不得为夫妇

一、男女婚姻,都由本人自行选择,情志相合,才订立合约,名叫交好之约,不得使用夫妇的旧称。因为男女既然都平等独立,那么他们的交好之约就像两国之间的和约,没有轻重高下的区别。如果稍有高下,就是半主,就是附庸,不能称为合约了;这既违背天赋人权平等独立的义理,将逐渐趋向尊男抑女的风气,政府应当严禁,只应当像两位朋友之间的交往而已。

一、男女合约应当有期限,不得订立终身之约。因为凡是名叫人的,性情必定不同,金刚水柔,阴阳异质,仁贪各具,甘辛殊好,智愚殊等,进退异科,即使极其欢好也断没有完全相同的道理,一旦有不合,便会产生乖离。所以无论何人,只能暂时结合,断难长久维持,如果一定要强迫,势必反目成仇。或者相见不语,或者终身异居,或者相恶离异,或者暗中谋害,因为强行结合终身而导致终身受苦或丧失生命的,天下古今大概无量数。想断绝交往则伤害名声损害道义,无情失去欢好,不想断绝则坐视这狂夫酷妇乖僻险恶,一刻难以安宁,何况忍受终古。所以即使禀赋贤圣,断无长久相处能相合相乐的道理。又凡是人的情性,见异思迁,历久生厌,只图新奇,只喜好美好。如过去的合约,已经得到佳人,继而见到才学更高、色相更美、性情更和、资业更富的人,则必定产生爱慕,必定想改换交往对象。继而又有所见,岁月不同,所喜好的人更为殊尤,则必定顺从其情志,舍弃旧的谋求新的。过去旧俗,女子顺从丈夫,贵贱既相同,所以能勉强长久相处。亚洲旧俗,一名男子可以兼纳数名女子,而女子

被制于男,故虽极苦而勉强守之;然于人道自由、人权天赋之义,已逆背而不乐矣。今男女平等,各得独立,有始为士卒而后为君相,有始为士商而后为农工。执业迥殊,贵贱迥异,强其久合,其事甚难,一也。又男女平等,各自独立,虽复合约,不过为欢。至其财产各不相蒙,或因理财而他迁,或因避地而远去,必令弃其所业,远以相随,而人各有交,或难相负,此时随迁则难于弃业,恋职则不能随迁,而令永久仳离,既非人道之情,又损自由之分,其难二也。又旧俗据乱之时,夫妇之义专以传子姓,此为一男子之私意,故不得不强合以终身,夫妇永定,然后父子得亲。今世至太平,男女平等,各自独立,生人既养自公家,不得为一姓之私人而为世界之天民矣。男女之事,但以徇人情之欢好,非以正父子之宗传,又安取强合终身以苦难人性乎!即使强合,亦为无义。假令果有永远欢合者,原听其频频续约,相守终身;但必当因乎人情,听其自由耳,故不可不定期限之约,俾易于遵守,而不致强其苦难,致有乖违也。约限不许过长,则易于遵守,既有新欢,不难少待;约限不得过短,则人种不杂,即使多欲,亦不毒身。两人永好,固可终身;若有新交,听其更订;旧欢重续,亦可寻盟;一切自由,乃顺人性而合天理。

译受制于男子,所以即使极其痛苦也勉强维持;然而对于人道自由、人权天赋的道理,已经违背而不乐意了。如今男女平等,各自独立,有的人起初是士卒后来成为君主宰相,有的人起初是士人商人后来成为农民工匠。职业截然不同,贵贱差异极大,强迫他们长久结合,这件事很难,这是第一点。又因为男女平等,各自独立,即使重新缔结契约,也不过是为了欢乐。至于财产各自不相牵连,或许因为管理财产而迁往他处,或许因为躲避灾祸而远去,必定要让他们放弃自己的职业,远远跟随,而人各有交往,或许难以辜负对方,此时跟随迁徙则难以放弃职业,留恋职位则不能跟随迁徙,而让他们永久分离,既不符合人道之情,又损害自由之分,这是第二点。又旧俗在乱世之时,夫妇的道义专门为了传宗接代,这是一个男子的私意,所以不得不强迫结合以终身,夫妇永久确定,然后父子才能亲近。如今世道太平,男女平等,各自独立,生养之人既然由公家供养,不能成为一个家族的私人而成为世界的天民了。男女之事,只为了顺从人情的欢好,不是为了端正父子的宗族传承,又哪里需要强迫结合终身来使人性受苦呢!即使强迫结合,也是没有道义的。假使确实有永远欢好结合的,原本听任他们频繁续约,相守终身;但必须顺应人情,听任他们自由,所以不能不规定期限的契约,以便于遵守,而不致强迫他们受苦,导致违背。契约期限不许过长,则易于遵守,既然有了新欢,不难稍等;契约期限不得过短,则人种不混杂,即使欲望多,也不毒害身体。两人永远相好,固然可以终身;如果有新的交往,听任他们重新订立;旧欢重新续接,也可以寻找盟约;一切自由,才顺应人性而合乎天理。

夫古者有弃妇之文,孔氏犹三世出妻;又有出夫之义,韩非子称“太公者老妇之出夫也”。义合则留,不合则去,不强人情之不乐,甚得人道之宜。故今欧美之制皆有弃妇出夫之义,法国近者每岁夫妇离异之案万数,即中国法律亦有离异之文。然大地风俗,夫妇皆定于终身,其有离异,即犯清议:不訾其薄行寡恩,即议其择人不慎,否则议其治家无法,否亦以为异事笑谈。于是乡里私贬其轻薄,公府亦訾议其行谊,报纸加以讥诮,知识传为笑言,种种责备,令人不堪。故虽私恨甚深,不得不弥缝隐忍。夫夫妇者所以极静好之欢,得乐耽之实,乃人道之宜也。至于强为隐忍,则其苦难有不可言。太平之世,人皆独立,即人得自由,人得平等;若强苦难之,损失自由多矣,既不如乱世之俗立夫妇以正父子之亲,则何不顺乎人情,听其交欢,任立期限,由其离合;相得者既可续约而永好,异趋者许其别约而改图,爱慕之私可遂,则欢者亦欢,厌恶之意已生,则去者即去。法律所许,道德无讥,人人皆同,日月常见,乡里无所用其讥评,公府无所用其论议,报纸无暇以道及,知识不以为笑谈。凡人既无隐忍强合之心,即全世界并无离异告绝之事,人人各得所欲,各得所求,各遂所欢,各从所好,此乃真“如鼓瑟琴,和乐且耽”也。或今日虽不续约,而可重订后期,异时再为盟约,譬若故友重逢,亦如胶漆,岂若旧俗一有离异,以为覆水难收,即若仇雠相视哉!既得人权自由之义,尤得人道私合之宜,不特无怨女旷夫之叹,更可无淫情奸案之事。夫奸淫之案,遍于大地,溢于古今,虽有圣王贤吏万百亿千,治道化成,化行俗美,而终无术以弭之者也,盖人情有所不能禁故也。然因欲奸不得,谋诈并兴,暴力交作,或伤害人命,或破产倾家,或邻里相窃,或强弱相凌,或兄弟相残,或父子相争,甚至酿祸株连,蒙以甲兵,被于邦国。淫祸之烈,自古为昭,故往哲畏之,以为大戒。然筑堤愈高而水涨愈甚,蚁穴不塞,卒于溃决。故防淫愈严而淫风愈盛,不若去堤与水,自无涨溃之虞。今世既大同,人人各得所欲,苟两相爱恋,即两订约盟,既遂其欲,复何所奸!若非本愿,则为强奸,乱世平世,刑兹无赦。然是时人得所欲,其事至易,人皆知学,其欲亦澹,亦何为冒犯刑诛为此强奸之事哉!故曰,行期约之事,则奸淫永绝也。

  一、婚姻期限,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欢好者许其续约。

  一、立媒氏之官。凡男女合婚者,随所在地至媒氏官领收印凭,订约写券,于限期之内誓相欢好。

  一、女子未入学及学问未成不能领卒业凭照者,不能自立须仰夫养者,不用此权。

  此非大同人权自立之制也,以未至大同,姑立此制。盖今旧俗尚多,骤改必多不便,或女子终身受夫男之养而忽弃之,则于报礼不公;或男子疑女子而弃之,亦于生育之事未安。且女子所以能自立者,亦以其学问才识备足公民之人格,故许享有独立之权;若其未能备足公民之人格,则暂依附于夫以得养瞻,亦人情也。且使女子欲求得独立之权,益务向学,则人才日增,岂不美哉!

  从上所论,专为将来进化计。若今女学未成,人格未具,而妄引妇女独立之例以纵其背夫淫欲之情,是大乱之道也。夏葛冬裘,各有时宜,未至其时,不得谬援比例。作者不愿败乱风俗,不欲自任其咎也。

己部 去家界为天民

第一章 总论

  原父母与子之爱理:夫大地之内,自太古以至于今,未有能离乎父子之道者也。夫父母与子之爱,天性也,人之本也,非人所强为也。今观乎鸟之养其雏也,衔枝而先为之巢,啄虫而亲为之哺,雌雄殷勤,拔来报往;其有羽毛,则教之飞,雌则巢内,雄则巢外;其有人至,则噭然偕逃;若取其子欤,则旁徨焉,鸣号焉,蹢躅焉,其声哀厉而弥长。至于猫、犬、羊、豕,则抱子而乳之,连群咸从其母也;其有强者口衔而手缚其母或子,则跳

译古代有休弃妻子的记载,孔子家族甚至连续三代休妻;又有休弃丈夫的道理,韩非子曾说“姜太公是老年妇女所休弃的丈夫”。情义相合就留下,不合就离开,不勉强人们做不乐意的事,非常符合人道的适宜。所以如今欧美制度中都有休妻休夫的道理,法国近年每年夫妻离婚的案件数以万计,即使中国法律也有离婚的条文。然而天下的风俗,夫妻都定为终身,如果有离婚,就触犯清议:不是指责他们行为轻薄、寡恩少义,就是议论他们选择伴侣不慎,否则就议论他们治家无方,不然也当作奇闻异事来嘲笑。于是乡里私下贬低他们轻薄,官府也指责他们的品行,报纸加以讥讽,知识分子传为笑谈,种种责备,让人难以忍受。所以即使私下的怨恨很深,也不得不弥合缝隙、隐忍下来。夫妻本是用来达到极致的宁静美好之乐,获得沉浸其中的快乐,这是人道的适宜。至于勉强隐忍,那么其中的苦难就有不可言说的。太平盛世,人人独立,即人人得到自由,人人得到平等;如果勉强忍受苦难,就损失了太多自由,既然不如乱世的风俗确立夫妻以端正父子亲情,那么为什么不顺乎人情,听任他们交欢,允许订立期限,由他们决定离合;相爱的既可以续约而永远和好,志趣不同的允许另立契约而改图,爱慕的私情得以实现,那么欢乐的就欢乐,厌恶之意已经产生,那么离开的人就离开。法律所允许,道德不讥讽,人人相同,日月常见,乡里没有地方进行讥评,官府没有地方进行论议,报纸无暇提及,知识分子不以为笑谈。既然人人没有隐忍强合的心思,那么全世界就没有离婚绝交的事情,人人各得所欲,各得所求,各遂所欢,各从所好,这才是真正的“如鼓瑟琴,和乐且耽”。或许今天虽然不续约,但可以重订后期的约定,异日再立盟约,譬如故友重逢,依然如胶似漆,哪里像旧俗一旦离婚,就认为覆水难收,视若仇敌呢!既然得到了人权自由的道理,尤其得到了人道私合的适宜,不仅没有怨女旷夫的叹息,更可以没有淫乱奸邪的案件。淫乱奸邪的案件,遍布天下,充斥古今,虽然有圣王贤吏万百亿千,治道教化形成,教化施行风俗美好,但最终没有办法消除它,大概是因为人情有所不能禁止的缘故。然而因为想要奸淫而不得,阴谋欺诈并起,暴力交互发作,或者伤害人命,或者破产倾家,或者邻里互相偷窃,或者强弱互相欺凌,或者兄弟互相残害,或者父子互相争斗,甚至酿成祸患株连,蒙受兵甲之灾,波及邦国。淫乱的祸害之烈,自古昭然,所以往昔的哲人畏惧它,把它作为大戒。然而筑堤越高水涨越甚,蚁穴不堵塞,最终溃决。所以防范淫乱越严淫风越盛,不如去掉堤坝和水,自然没有涨溃的忧患。当今世界既已大同,人人各得所欲,如果两相爱恋,就两立约盟,既然满足了欲望,还何来奸淫!如果不是本愿,就是强奸,乱世平世,对此刑罚都不赦免。然而那时人得到所欲,事情很容易,人人都知道学习,欲望也淡泊,又何必冒着刑罚诛杀的风险去做强奸之事呢!所以说,实行期限约定之事,那么奸淫就永远断绝了。

一、婚姻期限,长的不许超过一年,短的必须满一个月,欢好者允许续约。

一、设立媒氏的官职。凡是男女结婚的,随所在地到媒氏官领取印凭,订立契约写券,在限期内发誓互相欢好。

一、女子未入学及学问未成不能领取毕业凭照者,不能自立须仰仗丈夫供养者,不适用此权。

这不是大同社会人权自立的制度,因为尚未达到大同,暂且设立此制度。大概如今旧俗尚多,骤然改变必然多有不便,或者女子终身受丈夫供养而忽然被抛弃,那么在报礼上不公;或者男子怀疑女子而抛弃她,那么在生育之事上不安。而且女子之所以能自立,也是因为其学问才识具备公民的人格,所以允许享有独立的权利;如果其未能具备公民的人格,那么暂时依附于丈夫以得到供养,也是人情。而且让女子想要求得独立的权利,更加致力于学习,那么人才日益增加,难道不美好吗!

从上述论述,专为将来进化考虑。如果如今女学未成,人格未具,而妄引妇女独立的例子来放纵其背夫淫欲之情,是大乱之道。夏葛冬裘,各有时宜,未到其时,不得谬引比例。作者不愿败坏风俗,不欲自任其咎。

己部 去家界为天民

第一章 总论

推究父母与子女之爱的道理:天下之内,自太古以至于今,没有能离开父子之道的。父母与子女的爱,是天性,是人的根本,不是人所强行的。现在看鸟养育其雏鸟,衔枝而先为之筑巢,啄虫而亲自为之哺育,雌雄殷勤,拔来报往;其有羽毛,就教它飞,雌鸟在巢内,雄鸟在巢外;其有人至,就惊叫而一起逃跑;如果取走它的孩子,就彷徨,鸣叫,徘徊,其声音哀厉而愈长。至于猫、犬、羊、猪,就抱着孩子哺乳,成群都跟随其母;其有强者口衔而手缚其母或子,就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