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八(2/2)
论。谓命终时至生一切染。明生得净与定不同也。若生得善心命终。通生二界中有结生心.及无色生有。此心唯是染故。生一切染也。
论。若从生染至未离下故。明生染与定染不同也。若染污心命终。能生自.下一切地染。不能生上染。以若离染即不染心命终。若不离染即不能生上地故。
论。所言从净生无漏者。已下两行颂。第二明净定相生也。
论曰至顺胜进分摄。述诸地具四分定多.少也。
论。于此四中至能生无漏。述四分定中。唯顺决择分能生无漏。非余三也。
论。所以者何。征。唯第四生无漏也。
论。由此四种至唯从此生。答所以也。以四分定各有别相。既唯决择分能顺无漏。故知。唯决择分能生无漏。
论。此四相望至谓自非余。述四净定自相生。不望无漏.及味定也 初能生二。谓顺退分生顺退分。及生住分也 第二生三者。谓顺住分生顺住分。生退分定及胜进分 第三生三者。谓胜进分生胜进分。及决择分顺住分也。已上皆次第生不隔越 第四生一谓自非余者。顺决择分唯生自类不生胜进。与前不同。详其意趣。以住决择分者。乐断诸有。修无漏故。不生胜进分也。正理论一说相生同此论。有说亦生顺胜进分。皆次相生无隔越也。又正理云。若顺烦恼名顺退分。诸阿罗汉岂有退理。非彼犹有顺退分定可令现前。离染舍故。虽有此难而实无违。谓顺住中有顺退者。亦得建立顺退分名。从彼有退。如先已说。已上论文 今详。此释由未尽难。于住分中立退非理。于三分中例亦应然。此即四分有杂乱失。今作一释。此唯说退分顺烦恼者。据中.下缘令起烦恼。若胜缘力起烦恼者。亦从下住分生烦恼也。如异生离惑。若全离地染。以难退故即容命终。分离地染有退分故。要还却退方得命终。以易退故。圣分离染并无漏得分离欲者。容有不退.不进而命终者。退与不退更有异缘。非唯退分。若起惑胜缘强。劣住分亦退若起惑缘劣。有退分不退。
论。如上所言净及无漏。已下一行颂第三明超间相生。
论曰至越一名超。述根本地有两类定。谓净及无漏。及诸地出入不同。立名有异。一往上名顺。二还下名逆。三同类名均。四异类名间。五相邻名次。六越一名超。若先识六例述超方易。故先例也。
论。谓观行者至现前数习。述顺.逆.次.均入加行也。先上.下.均.次入有漏。次上.下.均.次入无漏也。
论。次于有漏至现前数习。述间.次加行也。
论。次于有漏至超加行满。述有漏.无漏均.超加行。此时名为超加行满。
论。后于有漏至名超定成。述超定成根本也。
论。此中超者至超入第四。述超唯至第三。隔一地名第三。不超二地名不至第四。
论。修超等至唯人三洲。述依身及处也。所以人中不简无根.二形等。以是圣人不劳简故。所以言人者简天也。
论不时解脱至修超等至。简时解脱及有学也 定自在故简时解脱 无烦恼故简有学也。正理论云。唯欲三洲除北俱卢。然通男.女。不时解脱诸阿罗汉。要得无诤.妙愿智等边际定者。能超非余。胜解作意不能无间修超等至。势力劣故(已上论文)。
论。此诸等至依何身起。此下一行颂。第八明等至依身不同也。
论曰至可厌毁故。述诸定上依自.下身。下定不依上身也。一无用故。二自有胜定故。三下势力劣故。四已弃舍故。五可厌毁故。由此五因上身不起下定。
论。总相虽然至尽余烦恼。述总相说。依上地身不起下定。若委细说。生非想上地起下无所有处无漏定。断非想惑非无用故。自无此胜定故。势力胜非想故。非弃舍故。非可厌毁故。若依下七地。即不起下无漏。以自有无漏。起下无用。及劣上无漏。故不起下也 为尽所余烦恼者。是非无用也 自无无漏欣乐起故。非余缘也 唯无所有处邻近故不起余者。以隔越故。
论。此诸等至缘何境生。已下一行颂。第九明所缘。
论曰至应成善故。述味定境也 但缘自地有漏。明所缘法 已离染故。不缘下因 爱地别故。不缘上因 应成善故。不缘无漏因也。
论。净及无漏至非无漏境。述净无漏静虑境同异。唯除无记无为。无漏不缘。以非谛故。与净定别。自余一切与净定同。
论。根本地摄至下地法灭。述无色根本缘境通局也。无色根本无遍缘智。极寂静故。不缘下地有漏及灭。亦能缘下无漏类品。自.上皆缘。正理论云。以下地法不寂静故。本善无色极寂静故。由此理故。经于无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于诸静虑不如是说。以本无色不缘下系。是故于下说超越言。诸静虑中有遍缘智。故于下地不言超越。既说超越色想等言。故知但依超所缘说。若此超越为显离系。应说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静虑中应言超越 婆沙第十云。四无色地亦有此无我行相。而不能缘一切法。谓空无边处非我行相。缘四无色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四无色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处非我行相缘非想非非想处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非想非非想处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 此是婆沙评家正义(已上论文)。
论。无色近分亦缘下地。彼无间道必缘下故 言亦缘下。者。显近分中亦缘上也。
论。味净无漏三等至中。已下半行颂。第十明三等至断惑不同。
论曰至以胜已故。述无漏断惑味不断也。
论若净近分至亦不能断。述未至断次下地。中间不能断也论。近分有几何受相应。已下半行颂。第十一明近分多少等。
论曰至未离下怖故。述近分通八地。及唯舍相应所以也。
论。此八近分至故作是说。述初近分亦通无漏。余七唯净皆无味定 有结生心。明有生染 正理论云。上七近分无无漏者。于自地法不厌背故。唯初近分通无漏者。于自地法能厌背故。此地极邻近多灾患界故。以诸欲贪由寻.伺起。此地犹有寻.伺随故(已上论文)。
论。有说未至定至具有三种。述异说也。
论中间静虑至中定不能。述中间定与未至定有别义也。
论。复有别义。已下半行颂。第十二明中定与下.上别。
论曰至无如此故。述唯初上二下有中间定。自余诸定无升.降故。无中间也。
论。此定具有至苦通行摄。述中间定具三异近分。舍受同近分也。
论。此定能超至为大梵故。述中定果。正理七十八云。唯初近分名未至者。为欲简别余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又非住此已起爱味。依如是义立未至名。非上定边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势力引生。及住彼时。已起味故。毗婆沙者作如是说。未至本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德未现前义。此中间定具味等三。以别系属一生处故。谓极修习中间定者。未来当在大梵处生。故亦具三。如根本定。非根本地起爱贪。彼如所味有别。能味亦别故。此有胜德可爱味故。无漏定生。亦渐减故。此亦一向舍受相应。无三识身故无乐受。无喜受者已不共初。然于初贪未能离故。又由自勉功用转故非忧.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舍受相应(已上论文)论。已说等至。结上也 云何等持。引下也 自此已下。大文第四明等持也 文中有四。一明寻.伺等三。二明单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四修等持 等至.等持.等引别者。等至通有心.无心。唯定不通散 等持唯有心。通定.散 等引唯是定。唯有心。婆沙六十二云。问等持.等至有何差别。有说应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谓二无心定。有等持非等至。谓不定心相应等持。有等至亦等持。谓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非等持谓除前相。又婆沙一百四十一。问何故名等持。答平等持心令专一境。有所成辨故名等持。云云多释。广如彼论。
论。经说等持总有三种。自下半行颂。第一明有寻.伺等三文复有三。
论曰至及未至摄。述第一也。
论。无寻唯伺至中间地摄。述第二也。
论。无寻无伺至非非想摄。述第三也。
论。契经复说三种等持。已下一行半颂。第二明单空三等持也。
论曰至相应等持。明空等持也。正理论云。故说。空等持近治有身见。身见亦有二行相故。谓空行相近治我所见。非我行相近治我见。观法非我名非我行相。观此中无我名空行相。由此治别。问知此非我。此中无我。二种行相竟有何别。答非无差别。言此中无我。不能显我毕竟无体故。谓此但显彼此互无。不能显成毕竟无我。以有体法亦互无故。若言此法非我。便显我毕竟无。以一切法法相等故。由此若修非我行相。便治我见。修空行相。治我所见。如何无别(已上论文)。
论。无相三摩地至三有为相。述第二也。正理论云。或复相者。是因异名。涅槃无因故名无相。或相。谓世蕴上.中.下。涅槃。异彼故名无相。
论。无愿三摩地至得无愿名。第三述无愿也 言余谛十种行相。非常.苦是苦下二行。因等是集下四行。可厌患故缘之无愿。无愿即是厌之异名。道如船筏必应舍故。亦不愿也。
论。皆为超过现所对故。释无愿义。于苦.集.道现所对境。皆欲超过至涅槃故。故名无愿。正理七十九云。如是空等三三摩地。三摩地相虽无差别。而依对治.意乐.所缘。如其次第。建立三种。由意乐故不愿三有。理且可然。有过违故。宁由意乐不愿圣道。以诸圣道依属有故。若尔何用修习圣道。以是涅槃能趣因故。非离圣道有得涅槃。为求涅槃故修圣道。道如船筏必应舍故。亦由意乐不愿圣道。故缘道行相亦得无愿名。以本期心厌有为故 述曰。此与婆沙大意同也。对治我.我所是空意乐。证涅槃是无相意乐。舍有为是无愿意乐。
论。空非我相至相相似故。由此二行相。虽缘可厌法。不取可厌相。不得无愿名 涅槃相似者。涅槃无男.女等相。此非我空无男.女相等。似涅槃也。
论。此三各二种至等持别故。述通漏.无漏也。漏是世间。无漏是出世间。
论。世间摄者至唯通九地。述地别也。
论。于中无漏至为入门故。述名异也。
论。契经复说三重等持。已下一行半颂。第三明重空三摩地也。
论曰至立空空等名。总释三名也。缘前空取空相名空空。缘前无相取无相相。故名无相无相。缘前无愿取无愿相。名无愿无愿也。
论。空空等持至胜非我故。述第一也。正理云。谓彼先起无学等持。于五取蕴思惟空相。从此后起殊胜善根相应等持。缘前无学空三摩地思惟空相。于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烧死尸以杖回转。尸既尽已杖亦应烧。如是由空烧烦恼已。复起空定厌舍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后起。即复还与空行相相应。唯此最能顺厌舍故。非我行相即不如是。见无我者。于诸有为法起厌背心。不如见空故。诸有已见诸法非我。而于诸有犹生乐著。以于诸行中。不审见空故。由此空定虽二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说为非我。空于厌舍极随顺故 述曰。空行对除我所。现见世间。知物非我所有不贪求故。
论。无愿无愿至为厌舍故。述第二也。正理论云。重无愿等持。非常行相后起。即复还与非常行相相应。唯此可能缘厌道故。非苦行相能缘圣道。圣道非苦。趣苦灭故。苦法不能趣苦寂灭。亦非因等四。能缘圣道。以圣道不能令苦续故。非道等四者此厌舍道故。非欣行相能为厌舍。岂不如无愿不愿圣道。而作道等四。此亦应然。此例不然。无愿正厌有。兼于圣道起不愿心故。谓前无愿正厌于有。圣道依有故兼不愿。虽望意乐说不愿道。而于圣道非正憎厌故。亦能作道等四种。无愿无愿正憎厌道。故以非常观道过失。道等行相无容厌道。是故于此不作彼四。(已上论文)。
论。无相无相至非离系果故。述第三也 不取灭者。既缘道.灭。若缘灭相滥生灭也。非择灭是无记故非妙相。非离系果故非离相。
论。此三等持至无漏不然。漏.无漏分别也。无漏观道皆为欣行。此为厌故非无漏也 问二缘圣道取空.非常。理可名为厌舍圣道。无相无相但缘无为作静行相。何名厌道 答此欣无学无相等持不转之因故名厌道。谓彼定起义作是言。无相等持不生为善。此既欣赞圣道不生。如何不名厌舍圣道 问前无相定非此所缘。如何此名无相无相。或应许此定不缘非择灭。但缘无学无相不生 答此亦不然。准前释故。谓缘无相之非择灭。此非择灭亦离诸相。缘无相无相故。得无相无相名。缘无相境作静行相。是故此定从境立名。
论。唯三洲人至八本中间。明依身及人依地分别也。正理云。唯不时解脱。以时解脱爱圣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边。以上七边无胜德故。若在欲界。从未至摄圣道后起。若在有顶无所有摄圣道后生。余皆自地圣道后起。就总类说。此从法.类.苦.灭四智无间而生。若就别说。欲界摄者非类后生。上界摄者非法后起。前二非灭后起。第三非苦后生。余行相后起此定故。应得此者。皆尽智时由离染得。后由加行方起现前。唯我世尊。不由加行顺趣解脱起此现前。于道尚厌岂欣诸有。此后亦起圣道现前。然厌道故非无间起。欲界摄者。是思所成。余修所成。依定起故。(已上论文)。
论。契经复说四修等持。已下两行颂。第四明四修。四修名字如文可解。
论曰至理实通余。述第一修也。先引经说现法乐住。后释经也 善言通摄净及无漏定修诸善静虑者。谓四无漏.及四净。举初显后。故经但说初静虑也。
论。不言为住至便不住故。释通难也。既修此定。现在先受离生喜乐。后生梵众。受乐同此。何不言住后法乐也 以后法乐非定住故。或退即不受。或生无色等亦不受。或入涅槃亦不受。非如现法乐住决定受也。正理论云。详此。唯说现法乐者。为令弃舍乐现欲乐。说现定乐。令其欣乐。或现乐住是后乐依。但说所依能依已显(已上论文)。
论。若依诸定至殊胜知见。第二修也。
论。若修三界至得分别慧。第三修也。
论。若修金刚喻定至依自说故。第四修也。修无漏及净定总有四意。一为现法乐住。二为殊胜知见。三为分别慧。四为诸漏永尽。即就四果立四修也。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八
有道国保延三年十一月廿八日点了今日大殿下春日诣云云以兴福寺慈恩院一交了 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