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稽疑卷三
十八人,其书卒者未有不日者也。”有不日者,此年公子益师及后无骇卒,挟卒数人而已。传例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此固不足深信,然直指为脱简,尤属臆説之至,存以质疑可也。
译十八人,那些记载死亡的人没有不记载日期的。”有不记载日期的,这一年只有公子益师和后来的无骇去世,以及夹地死了数人罢了。《春秋》传文的条例说:“国君不参与小敛,所以不记载日期。”这本来不足以深信,然而直接指认为是脱漏了简册,尤其属于极端的臆测,保留下来作为质疑是可以的。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
左氏作纪子帛以为裂繻字也。考之通经,无大夫先诸侯之例者,其説难通。公羊以为当云「纪子某伯莒子盟于宻」,胡氏因之。然纪本非子爵,则公羊之説似亦末当。子上疑有阙文。
夫人子氏薨
子氏隐之妻,公羊以为隐之母。按《左传》,声子、仲子均非正嫡,安得僣夫人之号?《春秋》之初,王制犹存,未至文公以后,僣称失礼之甚也。
武氏子来求▯
诸传皆为平王崩,武氏子为王,来求赙也。独孙明复以为,武氏子父死未▯,故来求赙。若谓王求赙,则在周卿大夫,岂无可使者?乃使一未爵之子乎?当以孙説为是。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説凡例者,谓称名自絶于先君,故削其属籍;称公子者,见其以天属之亲而反为冦讐。夫事同而书异,何也?春秋之初,命氏者向少,故州吁、无知、督、万不书其族;春秋之中,大夫僣国,无有不氏者,故商人、归生、里克、赵盾、徴舒、崔杼、寗喜、陈乞、楚比皆以大夫书氏书名矣。称人防者,称国众而不可名者也。春秋据事直书,其罪自见,名爵称谓之间,何有轻重哉?
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翚帅师伐郑,本一事也。传岐而为二,其义重翚之罪,以为非公命而专兵也。虽然,不书使罪自见矣。今必断章,而义似反晦也。此与庄八年,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传同。
滕侯卒
左传》曰:「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则称名。按《春秋》,此年书「滕侯卒」,宣九年「成十六年」书「滕子卒」,皆不名。至昭以后,凡四书「滕子卒」,皆名。此近者详而逺者阙也。史文之脱可知,非谓同盟与未同盟也。
城中丘
此年公将伐邾,城中丘。左氏曰:“书不时也。”按《春秋》城内邑二十有三,以夏城者七,以春城者四,其余皆时也。不时而城,固书时而城,亦书何邪?圣人惜民力,慎兴作,惩僣慝尔。其因邾、因莒而城,与大夫自强而城,各因文以见义,不在书时与不时也。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春秋以日书者,如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则有以见八日之间而再经天变也。又如壬申御廪灾,乙亥尝,则有以见其尝于灾余为不敬。若此类,盖于书日见之,非以日之书不书寓褒贬也。
齐人郑人入郕
今年,齐、郑入郕。荘八年,郕降于齐。以此观之,齐欲并郕,故帅郑人而入。左氏谓“讨违王命”,于经无所考,亦不敢据也。
桓公
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传》曰:“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按《春秋》国君终嗣,子继正,则行即位之礼,文、成、襄、哀是也。继故则子弟不忍行即位之礼,庄、闵、僖是也。桓、宣非继正也,而行即位之礼者何?盖桓弑隠,宣弑赤,皆以弟簒兄而有国,不义之甚,畏人议已,故假此礼,欲自同于遭防继正者,以欺天下后世耳。大抵行即位礼则书即位,不行即位礼则不书。圣人据史旧文,无所加损。如其意之説,恐亦未至。
滕子来朝
胡氏曰:桓负▯弑大恶,先邻国而朝之,与夷狄无异,故降而称子。苟如其言,罪及一身足矣。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岂以祖有罪而并贬其子孙乎?且当时灭典礼、叛君父者多矣,何皆不贬而独及一小国邪?程沙随又曰:小国事大国,其朝聘贡赋之多寡,视其爵之崇卑。滕故自贬称子,及观隐公初,滕薛争长位次,且不肯让,矧自贬其爵乎?或以为当防未君前,又不见滕侯卒,皆窒碍难通也。按《乐正子》记:滕侯、薛侯旅朝隐公,桓王闻之,徴朝滕以子徃,薛以伯徃,王怒,皆黜焉。此与杜氏、范氏之説俱同,其为王所黜审矣。当是时,周徳虽衰,命令犹存。如二邾皆自附庸升而为子,传以为数从齐桓攘楚,桓请于天子,命为诸侯。以此观之,则时王黜陟之令未可谓废尽也。
杞侯来朝
左氏曰:「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公谷皆谓杞为纪,以齐欲灭纪,纪求鲁为援,非为
译纪子帛与莒子在密地结盟。
左氏认为“纪子帛”就是裂繻的字。考查经书通例,没有大夫排在诸侯之前的先例,这种说法难以讲通。公羊传认为应当说“纪子某伯与莒子在密地结盟”,胡氏沿用了这一说法。然而纪国本不是子爵,那么公羊的说法似乎也不恰当。“子”字上面可能有脱漏的文字。
夫人子氏去世。
子氏是隐公的妻子,公羊传认为是隐公的母亲。根据《左传》,声子、仲子都不是正妻嫡出,怎么能僭越使用夫人的称号呢?《春秋》初期,周王制度尚存,还没有到文公以后那种僭越失礼严重的程度。
武氏子来求取(赙赠)。
诸家传注都认为这是平王驾崩,武氏子作为王,来求取赙赠。只有孙明复认为,武氏子的父亲去世尚未安葬,所以来求取赙赠。如果说王来求取赙赠,那么在周朝的卿大夫中,难道没有可以派遣的人吗?为什么要派遣一个尚未受爵位的子弟呢?应当以孙氏的说法为是。
戊申日,卫国的州吁弑杀了他的国君完。
解说凡例的人说,称名表示自我断绝于先君,因此削除其属籍;称公子,是显示他以天然的亲属关系反而成为仇寇。事情相同而记载不同,为什么呢?《春秋》初期,受命得氏的人向来较少,所以州吁、无知、督、万不记载其族氏;《春秋》中期,大夫僭越国权,没有不得氏的,所以商人、归生、里克、赵盾、徵舒、崔杼、宁喜、陈乞、楚比都作为大夫记载氏和名了。称人、防,是称其国人众多而不可指名。《春秋》根据事实直书,其罪过自然显现,在名爵称谓之间,哪里有什么轻重之分呢?
翚率领军队,在防地会合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
翚率领军队讨伐郑国,本来是一件事。传注将其分为两件事,其意义在于加重翚的罪责,认为这不是公的命令而是擅自用兵。虽然如此,不记载“使”字,罪过自然显现。现在强行断章,意义反而显得晦涩。这与庄公八年齐无知弑杀其君诸儿的情况相同。
滕侯去世。
《左传》说:“不记载名字,是因为没有结盟。”凡是诸侯结盟,就记载名字。根据《春秋》,这一年记载“滕侯卒”,宣公九年、成公十六年记载“滕子卒”,都不记载名字。到了昭公以后,四次记载“滕子卒”,都记载了名字。这是近处详细而远处缺漏。史文脱漏可知,并不是说结盟与未结盟的区别。
修筑中丘的城墙。
这一年公将要讨伐邾国,修筑中丘的城墙。左氏说:“记载是因为不合时宜。”根据《春秋》,在城内修筑城邑共二十三处,在夏季修筑的有七处,在春季修筑的有四处,其余都合乎时宜。不合时宜而修筑,固然要记载;合乎时宜而修筑,也要记载,为什么呢?圣人爱惜民力,慎重兴作,惩戒僭越邪恶罢了。那些因为邾国、莒国而修筑,以及大夫自强而修筑,各自根据文辞来体现意义,不在于记载时宜与不时宜。
三月癸酉日,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大雨雪。
《春秋》按日记载的,如癸酉日大雨雷电,庚辰日大雨雪,由此可以看出八天之内两次经历天象变异。又如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行尝祭,由此可以看出在灾祸之后行尝祭是不敬。像这类情况,大概是通过记载日期来体现的,并不是通过记载或不记载日期来寄托褒贬。
齐人、郑人进入郕国。
今年,齐、郑进入郕国。庄公八年,郕国向齐国投降。由此看来,齐国想要吞并郕国,所以率领郑人进入。左氏说“讨伐违背王命”,在经文中没有考证依据,也不敢据此定论。
桓公
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传》说:“继弑君之后,不记载即位。这里记载即位,是什么意思呢?”根据《春秋》,国君终老继位,儿子继承正统,就举行即位之礼,文公、成公、襄公、哀公就是这样。继故君之位,则子弟不忍心举行即位之礼,庄公、闵公、僖公就是这样。桓公、宣公不是继承正统,却举行即位之礼,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桓公弑杀隐公,宣公弑杀赤,都是以弟弟篡夺哥哥而有国家,不义到了极点,害怕别人议论自己,所以假借这种礼仪,想要把自己等同于遭遇丧事继承正统的人,来欺骗天下后世罢了。大致上,举行即位礼就记载即位,不举行即位礼就不记载。圣人依据史官旧文,不加不减。至于“如其意”的说法,恐怕也未免牵强。
滕子来朝见。
胡氏说:桓公背负弑君的大恶,滕国作为邻国率先朝见他,与夷狄没有区别,所以降级称为子。如果按照他的说法,罪责及于一身就够了。整个春秋时代不再称侯,难道因为祖先有罪而一并贬低其子孙吗?况且当时破坏典礼、背叛君父的人很多,为什么都不贬低而唯独涉及一个小国呢?程沙随又说:小国侍奉大国,其朝聘贡赋的多寡,看其爵位的高低。滕国本来自己贬称为子,等到观察隐公初年,滕薛争夺长幼位次,尚且不肯谦让,何况自己贬低爵位呢?有人认为应当在丧期未结束、君主未即位之前,又不见滕侯去世的记载,都窒碍难通。根据《乐正子》记载:滕侯、薛侯在隐公时旅朝,桓王听说后,征召朝见,滕以子爵前往,薛以伯爵前往,王发怒,都予以黜退。这与杜氏、范氏的说法都相同,其为王所黜退是确凿的。当时,周德虽然衰微,命令尚存。比如两个邾国都从附庸升为子爵,传注认为是因为多次跟随齐桓公抵御楚国,桓公向天子请求,命为诸侯。由此看来,当时周王黜陟的命令不能说完全废弛。
杞侯来朝见。
左氏说:“杞侯来朝见不敬,杞侯回去后就谋划讨伐他。”公羊、谷梁都认为杞是纪,因为齐国想要灭纪,纪国寻求鲁国作为援助,不是因为
桓立而朝也。按《春秋》杞侯自是年朝桓之后,继有入杞之役,防郕之平,比事而观,知其为杞必矣。左氏非误也。若纪自齐、郑伪朝之后,始有戒心,与杞无预,至其朝桓之失,即文自见,亦何待贬爵以着之乎?
译桓公即位,杞侯来朝。查考《春秋》,杞侯自这一年朝见桓公之后,接着就有齐国入侵杞国的战事,以及桓公与郕国讲和的事件,将这些事情联系起来观察,就知道来朝见的必定是杞侯了。《左传》的记载并没有错误。至于纪侯,自从齐国、郑国假装朝见桓公之后,才开始产生戒心,这与杞国无关;等到他朝见桓公的过失显现出来,道理自然明白,又何必等待贬低他的爵位来彰显呢?
春正月
四明程氏曰:桓公正月无王者,十有四。或谓王不颁厯,或谓桓无王,或谓元年书王以正桓之罪,二年书王以正宋督之罪,十年书王以数之终,十八年书王以正桓之终也。其説然乎?曰:圣人据旧史作《春秋》,以见当时之事,其经国大义,昭如日星,岂屑屑去一字以示贬,使后世揣摩臆度,起纷纷之论哉?必其传冩之误,而后世不敢增耳。今必欲就阙文生义,则桓十四年书「夏五」而无月,昭十年不书冬,桓四年、七年不书秋,僖二十八年不书冬,有日而无月,将何以为义乎?夫桓之▯弑,固无王矣。宣公事迹与桓无异,何以复书王邪?桓既无王,元年即不书王可也。今元年书王以为正桓之罪,三年不书王,反不正桓邪?元年犹可言也。二年书王为正宋督之罪,然翚弑隐,庆父弑闵,楚啇臣弑父,凡此类,何以皆不书王于前,去王于后以正之邪?若曰十年数之终,十八年正桓之终,则尤难通者也。为此説者,由于不觧「王正月」三字相属,而以「王」字自为一义,「正月」自为一义故也。苟知《春秋》据事直书,不以一字为褒贬,义在于事,而不在于年月日时之间,则自然无此病矣。
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公羊传》曰:“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古者不盟,结言而退。当是时,诸侯防遇不盟者多矣,岂皆近正邪?如近正,则齐、卫之君必有殊异之行。及考二国始末,并非贤君。据经文,只讥其僣也。僣者,何?《春秋》非王者不称命。书齐、卫胥命于蒲者,罪二国之僣王也。”
有年
有年者,三传以为祥。贾逵、胡氏以为异,何也?古者,国有灾祥,君告庙史,然后书。以有年告者,桓、宣之意也。二公得国不正,盖欲假天道以厌服人心也。《春秋》不革者,正以着二公僣逆夸诈之罪尔。
甲戌巳丑陈侯鲍卒
左氏曰:「再赴也,于是陈乱。」按《春秋》「戍」字下,疑有「陈佗杀其君之子免」八字脱之矣,不然「明年蔡人杀佗」事无由起也。甲戌、巳丑相接,当是传冩之误。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杜氏曰:「仍叔,天子之大夫,称子,本于父字,幼弱之辞。此盖讥子弟预国政耳。或谓责世官,若然,何不曰『仍氏之子』乎?如『仍氏之子』已为大夫,经自当以官氏名字见,若咺、渠、伯紏之类是也。今曰『仍叔之子』,盖知为未命之称也。杜説得之矣。」
冬州公如曺六年春正月实来
州公来鲁,必经曺、卫之间,故先书「如曺」,而继书「实来」,文相承也。齐氏曰:「往外曰遂,内来曰实,皆兼事之辞。或以实为名,恐误。」
丁夘子同生
胡氏曰:冡嫡始生,即书于防,与子之法也。此义固精,然文公、成公皆嫡也,何又不书?谷梁子曰:疑故志之。考之经文,桓公三年,文姜归鲁,至十八年,始与桓公如齐。其间十五年,文姜在鲁,未尝适齐,而子同生于桓公六年,则同非齐侯之子,明矣。谷梁之説,与《齐诗》「展我甥兮」之义合,盖必有所据也。
焚咸丘
桓立七年,邾不修朝聘之礼,故焚其邑。杜氏曰:「焚,火田也。火田而在今十二月,固其时也。何用乎书?」明年秋,伐邾,益信。
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丰氏曰:按石经「二朝」字俱作「奔」字,盖谷伯邓侯见逼于楚,而如鲁,自是不复能归其国矣。公谷皆曰:「谷伯邓侯何以名?失地也。」其为来奔而非来朝,明矣。然则传本之譌,不在二子之世,而在晋泰始之间乎?
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
郑突,宋出也。宋欲立突,执祭仲。仲从其请,突遂立,而世子忽奔卫。公羊以为合于反经之权。后世盖有废置其君如弈棋然,未必不由公羊启之也。反经之説,不亦谬乎?
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
丰氏曰:「按石经『卫侯晋卒』四字,在『盟于武父』之前,『卫』上无『丙戌』二字,谷梁传错简于此。」
许叔入于许
左传》载郑伯使许叔居许东偏
译春季正月。
四明程氏说:桓公在位期间,正月不称“王”的有十四年。有人说是因为周王没有颁布历法,有人说是因为桓公不尊王,有人说是因为元年书写“王”字是为了纠正桓公的罪过,二年书写“王”字是为了纠正宋国华督的罪过,十年书写“王”字是因为这是桓公在位十年的终结,十八年书写“王”字是为了纠正桓公一生的罪过。这种说法对吗?回答说:圣人依据旧史编写《春秋》,以展现当时的事实,其中治理国家的重大义理,如同日月星辰般昭著,难道会斤斤计较于省略一个字来表示贬斥,让后世的人揣测臆断,引发纷纷的议论吗?这一定是传抄过程中的错误,而后世的人不敢擅自增补罢了。现在如果一定要在缺漏的文字中强行生发义理,那么桓公十四年记载“夏五”而没有月份,昭公十年不记载冬季,桓公四年、七年不记载秋季,僖公二十八年不记载冬季,有日期而没有月份,又将如何解释其中的义理呢?桓公弑君,本来就不尊王了。宣公的事迹与桓公没有不同,为什么又记载“王”字呢?桓公既然不尊王,元年不记载“王”字就可以了。现在元年记载“王”字说是为了纠正桓公的罪过,三年不记载“王”字,反而不纠正桓公了吗?元年还可以勉强解释。二年记载“王”字说是为了纠正宋国华督的罪过,然而公子翚弑杀隐公,庆父弑杀闵公,楚国商臣弑杀父亲,凡是这类事件,为什么都在前面不记载“王”字,而在后面去掉“王”字来纠正呢?如果说十年是桓公在位十年的终结,十八年是纠正桓公一生的罪过,那就更加难以讲通了。提出这种说法的人,是因为不理解“王正月”三个字是连属的,而把“王”字单独作为一个意义,“正月”单独作为一个意义。如果知道《春秋》是依据事实直接记载,不靠一个字来进行褒贬,义理在于事实之中,而不在于年月日时的细微差别,那么自然就不会有这种弊病了。
齐侯、卫侯在蒲地相互约定。
《公羊传》说:“胥命是什么意思?是相互约定。为什么说相互约定?是接近正道。古时候不结盟,只是约定言语就退兵。当时诸侯相遇不结盟的很多,难道都接近正道吗?如果接近正道,那么齐、卫两国的君主一定有特殊的德行。等到考察两国的始末,都不是贤明的君主。根据经文,只是讥讽他们僭越。僭越是什么意思?《春秋》中不是王者不称‘命’。记载齐、卫在蒲地相互约定,是谴责两国僭越称王的罪过。”
丰收。
丰收,三传认为是祥瑞。贾逵、胡氏认为是灾异,为什么呢?古时候,国家有灾祸或祥瑞,国君告知宗庙和史官,然后才记载。以丰收来告知的,是桓公、宣公的意思。这两位国君取得政权不正当,大概是想要借助天道来压制人心。《春秋》没有改变这种记载,正是为了彰显这两位国君僭越叛逆、夸耀欺诈的罪过。
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左传》说:“两次报丧,这时陈国发生动乱。”按照《春秋》,“戍”字下面,怀疑脱漏了“陈佗杀其君之子免”八个字,不然的话,“第二年蔡国人杀了陈佗”的事情就没有由头了。甲戌、己丑相连,应当是传抄的错误。
周天子派遣仍叔的儿子来聘问。
杜氏说:“仍叔,是天子的臣子,称‘子’,是根据父亲的字,是年幼弱小的说法。这大概是讥讽子弟参与国家政事。有人说这是责备世袭官职,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说是‘仍氏之子’呢?如果‘仍氏之子’已经是大夫,经文自然应当以官职、姓氏、名字出现,像咺、渠、伯纠之类就是这样。现在说‘仍叔之子’,大概是知道这是未被正式任命时的称呼。杜氏的说法是对的。”
冬季,州公前往曹国。六年春季正月,州公确实来了。
州公来到鲁国,必定经过曹、卫两国之间,所以先记载“前往曹国”,接着记载“确实来了”,文意相承。齐氏说:“外出叫‘遂’,内来叫‘实’,都是兼述事情的词语。有人把‘实’当作名字,恐怕是误解。”
丁卯日,子同出生。
胡氏说:嫡长子刚出生,就记载在防地,是符合记载儿子的法度的。这个义理固然精妙,然而文公、成公都是嫡子,为什么又不记载呢?《谷梁传》说:因为怀疑所以记载。考察经文,桓公三年,文姜回到鲁国,到十八年,才开始与桓公一起到齐国。这中间十五年,文姜在鲁国,未曾去齐国,而子同出生在桓公六年,那么子同不是齐侯的儿子,很明显了。《谷梁传》的说法,与《齐诗》中“展我甥兮”的意思相合,大概必定有所依据。
焚烧咸丘。
桓公即位七年,邾国不遵守朝聘的礼节,所以焚烧它的城邑。杜氏说:“焚,是放火烧田。放火烧田而在现在的十二月,本来就是正当的时节。为什么要记载呢?”第二年秋天,攻打邾国,更加证实了这一点。
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丰氏说:按照石经,“二朝”字都写作“奔”字,大概是谷伯、邓侯被楚国逼迫,而逃到鲁国,从此就不能再回到他们的国家了。《公羊传》、《谷梁传》都说:“谷伯、邓侯为什么称名?是因为失去了土地。”他们是来投奔而不是来朝见,很明显了。那么传本的错误,不在这两个人的时代,而在晋朝泰始年间吗?
宋国人拘捕郑国祭仲,突回到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
郑突,是宋国扶植的。宋国想要立突,拘捕祭仲。祭仲听从他们的请求,突于是被立为国君,而世子忽出逃到卫国。《公羊传》认为这符合违背常理却合乎权变的道理。后世大概有废黜、安置国君像下棋一样的情况,未必不是由《公羊传》开启的。违背常理的说法,不也很荒谬吗?
丙戌日,庄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丰氏说:“按照石经,‘卫侯晋卒’四个字,在‘盟于武父’之前,‘卫’字上面没有‘丙戌’两个字,《谷梁传》在这里错简了。”
许叔进入许国。
《左传》记载郑伯让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部。
,以奉许祀。今郑乱而始入也。按经,隐十一年止书“公及齐、郑入许”,许未甞灭也。许未尝灭,则必有君许者矣。设使许叔果奉许祀,则今日之事乃光复旧物,必异其文以书,不得与突入郑、小白入齐同一法也。
译用来供奉许国的祭祀。如今郑国发生动乱,许国才刚刚进入许地。查考《春秋经》,隐公十一年只记载“鲁公与齐、郑两国军队进入许国”,许国并没有被灭亡。许国既然没有被灭亡,那么必然还有君主在许国。假设许叔确实主持了许国的祭祀,那么今天的事就是光复故土,史书必定会用不同的笔法来记载,而不能与公子突进入郑国、小白进入齐国采用相同的书写体例。
蔡季自陈归于蔡
何氏谓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季,季避之。陈封人卒,季归奔防,无怨心,故贤而字之。按经,凡书自某国者,皆求援而归也。求援而归,是不命于先君,不请于天子,谓之礼得乎?《春秋》纪事为戒而已矣,其于名字无择也。如「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此宠▯逆也,而书「荣叔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此以臣敌君为不信之盟也,而书「蔡叔」,岂皆贤而字之邪?何氏之説,似不足据。
葬蔡桓侯
啖氏曰:「春秋诸侯多私谥,且称公,而蔡独请谥于天子,故以本爵加之。及考春秋诸侯葬者,悉称公,不应此独异。盖公者虚位,礼之文也。诸侯在国,臣子皆以是称,尊君之辞也。至于鲁颂,乃季孙行父请命于周,而作者其诗曰:『周公之孙,庄公之子』,虽逹于天子,告于宗庙,亦取尊名称之,不以僣为嫌也。请谥之説,三传不载,惟啖氏倡为此议,盖本于桓侯传冩之误。」
庄公
夫人孙于齐
左氏曰:「不称姜氏,絶不为亲礼也。」如其説,自此凡八书「夫人姜氏」,何也?盖再见,故不言姓氏耳。若夫人孙齐,求其义,自见不在去姓氏以示贬也。
单伯逆王姬
左传》曰:单伯送王姬。杜氏曰:单伯,天子之卿也。单采地,伯爵也。王将嫁女于齐,使单伯送,且命鲁主之。诸传不然,皆以单伯为鲁卿也。改送为逆。按《春秋》凡谓娶者曰逆,嫁者曰归。今言逆,是鲁娶王姬矣,可乎?以左氏、杜氏之説考之,与经义俱合。单伯其为王卿明矣。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诸传皆谓桓公弑逆之人生不能讨死又褒锡故特去天而书王也此恐未然不书天者脱之高陵吕氏曰宠▯逆之罪即锡命之文巳具矣如曰去天以见义是为子而可改易父之名字谥号也
纪侯大去其国
纪侯何以不书出奔?出奔者,身虽奔而国犹在;或为人所灭而出奔,非我自弃其国也。纪侯不然,闻三国遇于垂,则以为谋巳也,遂弃其国而逃。故特书曰「去其国」,深罪纪侯之不能守社稷也。如谷梁言「民之从者不遗一人,四年而后毕」,则纪当复兴,如太王之去邠也。然自此之后,纪无闻焉,不知所从之民何以止乎?此就「大去」二字生义也。然不觧「大」,本纪侯之名,苟以「大去」为尽去,则伯姬不葬,叔姬归酅,不可通矣。
秋大水无麦苗
左绵赵氏曰:説者以麦苖为二物,麦且未艾,安得独有苖?此盖疑五月之际,麦将实,不可曰苖也。不知未登塲圃,安得举其实?二十八年冬,书「大无麦禾」,则谷既登塲圃矣,故明举其实。此则苖未实,为水所漂尔。
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何氏谓内不言败,此其言败者为与讐战,虽败亦荣也。按此年庄公以纳紏未克,故与齐战于干时,为讐定国,非复讐也。其战何名?其败何荣?正以见战之非义,以取辱也。
公败齐师于长勺
齐桓既立,报其纳紏之役,战于长勺,鲁幸而捷,故书「公败齐师于长勺」,而传者以未阵为败诈也。夫鲁败某师多矣,无有书战者,岂皆未阵而败乎?此以纳紏致冦,亦自足责,奚用诈谋为贬乎?
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范氏曰:「谭子国灭不名,盖无罪也。」按《春秋》诸侯失地被获,皆名,比于贱者,责其不能守社稷也。然有不名者,或逺方小国,名字不通,或通史失之,不然,谭子失地与蔡侯献舞何殊?其可贱一也。
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
四明张氏曰:「説者以为与齐之能安中夏,故书爵;恶四国无王,故书人。夫法家拟罪,必分首从。若赏其首而诛其从,则其误甚矣。四国书人,皆防者也,非贬辞。」
公防齐侯盟于柯
柯之盟不日,传曰:“信之也。”蔑之盟不日,则曰:“渝之也。”桓之盟不日,则曰:“危之也。”比而观之,三盟俱不日,将以信之为是乎,渝之为是乎,危之为是乎?此盖世逺史阙,圣人安得仆仆问而增之乎?然其事之美刺,系乎其文,实
译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何氏认为封人没有儿子,季次应当继位,封人想立献舞却憎恶季次,季次因此避位。封人死后,季次回到防邑,没有怨恨之心,所以被赞为贤德而称其字。查考经文,凡是记载“自某国”的,都是寻求援助后归国。寻求援助而归国,是不听从先君的命令,不向天子请示,这能说是合乎礼制吗?《春秋》记载史事只是为了警戒罢了,对于称名还是称字并没有刻意选择。比如“王使荣叔来赐桓公命”,这是宠幸叛逆的行为,却记载为“荣叔柔防”;“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这是以臣子身份对抗君主的无信之盟,却记载为“蔡叔”,难道这些都是因为贤德而称其字吗?何氏的说法,似乎不足以作为依据。
蔡桓侯下葬。
啖氏说:“春秋时期诸侯大多私自定谥号,且自称公,唯独蔡国向天子请求谥号,所以用原本的爵位来称呼他。但考察春秋时期诸侯下葬的记录,全都称公,不应只有这一条不同。大概‘公’是虚位,是礼制的文辞。诸侯在国内时,臣子都以这个称呼他,是尊奉君主的言辞。至于《鲁颂》,是季孙行父向周天子请求命令,而作诗的人说:‘周公的孙子,庄公的儿子’,虽然通达于天子,告于宗庙,也取尊称来称呼,不以僭越为嫌。请求谥号的說法,三传中没有记载,只有啖氏提出这个主张,大概是基于桓侯传抄的错误。”
庄公。
夫人逃到齐国。
左氏说:“不称姜氏,是断绝了亲属的礼仪。”如果按照他的说法,从此以后共有八次记载“夫人姜氏”,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再次出现,所以不说姓氏罢了。如果夫人逃到齐国,探究其中的含义,自然可以看出并不在于去掉姓氏以示贬斥。
单伯迎接王姬。
《左传》说:单伯送王姬。杜氏说:单伯是天子的卿大夫。单是采地,伯爵爵位。周王要把女儿嫁给齐国,派单伯送行,并且命令鲁国主持婚事。其他传注不是这样,都认为单伯是鲁国的卿大夫。把“送”改为“迎”。查考《春秋》,凡是说娶妻的叫“逆”,出嫁的叫“归”。现在说“逆”,那就是鲁国娶王姬了,可以吗?用左氏、杜氏的说法来考察,与经义都相合。单伯是天子的卿大夫,这是很明显的。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令。
其他传注都认为桓公是弑君篡位的逆贼,生前不能讨伐,死后又褒奖赐命,所以特意去掉“天”字而书“王”。这恐怕不对。不书“天”字,是脱漏。高陵吕氏说:宠幸叛逆的罪责,在赐命的文字中已经具备了。如果说去掉“天”字以显示大义,那就是儿子可以改易父亲的名字和谥号了。
纪侯彻底离开他的国家。
纪侯为什么不记载为出奔?出奔的人,身体虽然逃跑但国家还在;或者被人灭亡而出奔,不是我自弃国家。纪侯不是这样,听说三国在垂地会盟,就认为是图谋自己,于是抛弃国家逃跑。所以特意记载为“去其国”,深罪纪侯不能守护社稷。如果像谷梁传所说“跟随的百姓没有遗漏一人,四年后才全部离开”,那么纪国应当复兴,就像太王离开邠地一样。然而从此之后,纪国就没有消息了,不知道跟随的百姓怎么停止呢?这是从“大去”二字引申出的含义。然而不解释“大”,本来“纪侯”是名字,如果把“大去”理解为全部离开,那么伯姬不葬,叔姬归酅,就无法讲通了。
秋天发大水,没有麦子和禾苗。
左绵赵氏说:解说的人认为麦子和禾苗是两样东西,麦子还没有收割,怎么会有单独的禾苗?这大概是怀疑五月的时候,麦子即将结实,不能叫禾苗。不知道没有登上场圃,怎么举出它的果实?二十八年冬天,记载“大无麦禾”,那么谷物已经登上场圃了,所以明确举出它的果实。这里则是禾苗没有结实,被水冲走了。
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
何氏认为国内不记载失败,这里记载失败是因为与仇敌作战,即使失败也是光荣的。查考这一年庄公因为接纳纠没有成功,所以在干时与齐国交战,是为了确定国家归属,不再是复仇。这场战争叫什么名堂?这场失败有什么光荣?正是为了显示战争的不义,从而招致耻辱。
庄公在长勺打败齐国军队。
齐桓公即位后,报复接纳纠的战役,在长勺交战,鲁国侥幸获胜,所以记载“公败齐师于长勺”,而传注的人认为没有列阵就打败对方是欺诈。鲁国打败某国军队很多次了,没有记载交战的,难道都是没有列阵就打败对方吗?这是因为接纳纠招致寇仇,本身就足以责备,何必用欺诈作为贬斥呢?
齐国军队灭亡谭国,谭子逃到莒国。
范氏说:“谭子国家灭亡而不称名,大概是因为无罪。”查考《春秋》,诸侯失地被俘,都称名,比作卑贱的人,责备他们不能守护社稷。然而有不称名的,或者是远方小国,名字不通,或者是通史遗漏,不然,谭子失地与蔡侯献舞有什么不同?其可卑贱之处是一样的。
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
四明张氏说:“解说的人认为因为齐国能安定中原,所以书爵位;厌恶四国无王,所以书人。法家定罪,必须区分首犯和从犯。如果赏赐首犯而惩罚从犯,那错误就大了。四国书人,都是会盟的人,不是贬斥的辞令。”
庄公与齐侯在柯地结盟。
柯地的盟约不记载日期,传注说:“是信任。”蔑地的盟约不记载日期,就说:“是违背。”桓地的盟约不记载日期,就说:“是危险。”比较来看,三次盟约都不记载日期,将以信任为对呢,以违背为对呢,以危险为对呢?这大概是时代久远史官缺漏,圣人怎么能奔波询问而增加呢?然而事情的美刺,取决于其文辞,确实
不在书日与不日也。
单伯防伐宋
齐桓北杏之约尊王也,宋人不遵。齐桓请于王,王遣单伯伐之。非兵力之不足也,桓之意欲以假王命慑诸侯之不一者。公谷诸儒因元年逆王姬之误,遂以单伯为鲁大夫,失《春秋》防伐之防矣。
译这并不在于《春秋》记载了日期还是没记载日期。
单伯防备并讨伐宋国。
齐桓公在北杏订立盟约以尊崇周王,宋国人却不遵从。齐桓公向周王请示,周王派遣单伯去讨伐宋国。这并不是因为兵力不足,而是齐桓公的本意想要借周王的命令来震慑那些不统一的诸侯。《公羊传》《谷梁传》的儒者们因为鲁隐公元年迎接王姬一事有误,于是就把单伯当作鲁国的大夫,这就失去了《春秋》中“防伐”的“防”字的真意了。
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公子结媵妇,遂盟。公羊曰:“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则专之可也。”后之人有生事异域,而以公羊之言为据者,按《春秋》书“遂盟”者,罪公子结也。结不可遂盟,则公羊之説误矣。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姜氏之恶极矣,始终以夫人之礼书之,孰谓春秋夺人之爵以为贬也?亦据事直书,而美恶自见耳。
夏五月
何休曰:「讥庄公娶讐女,不可奉先祖四时祭祀,犹五月不宜首时。」此説太凿,未有以五月为首时者,下文有脱事尔。或曰:「四讹为五也。」
及齐高傒盟于防
庄公慕大国之盛,而欲缔婚,故与高傒盟于防。也非亲盟,故书“及”。説者谓不书公讳与大夫盟也。按公与大夫盟者,未尝不书,如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之类是也。何独于此为讳乎?此盖讥仇讐防娶尔。
祭叔来聘
凡王臣来聘于鲁,皆书“使”。此年祭叔来聘,不书“使”,非王命也。非王命,则祭叔私交于外,当书曰“来”,如隠元年祭伯来之类也。《春秋》书“来”,不称“聘”;称“聘”,则又非私也。祭叔上疑有脱误。
荆人来聘
前伐郑书“荆”,今聘书“人”,或者不考其文,因以为进之也。若直书“荆”来聘,则似举国皆来,于文不顺,而大夫之名氏又未通于中国也,故加“人”。不然,僖十八年“荆人”、“狄人”伐卫,亦书“人”者,岂皆进之邪?
丹桓宫楹
何氏曰:丹楹者,为将娶齐女,欲夸大示之。果尔,则羣庙当尽餙,岂特一祢庙哉?此盖文姜将祔庙,而餙桓宫楹也。
新延廐
按左氏觧新为新作过也,公羊觧新为修旧不及也。何则?凡室宇创建曰新作,因旧而葺之曰修旧。新延廐非创也,去其旧而一新尔。
郭公
赵氏曰:「公谷皆云赤者,盖郭公也。按郭公自是阙文,赤者曺公子也,文义都不相关,传者之误。又有云郭亡,亦臆度之辞。」
齐人伐山戎
燕、周同姓之国,虽不修职贡,非山戎所得伐也。桓公方受方伯之命,而可以无讨乎?是故救燕、伐戎,而命燕君纳贡于周者,连帅责也。传讥桓公勤兵逺夷,过矣。
齐侯来献戎捷
陆氏曰:「当为齐人文误。按上文伐戎,则人安得献捷则侯乎?」
城小谷
小谷,鲁城也。经以鲁自城为文。左氏曰:“城小谷为管仲也。”盖左氏因见昭十一年申无宇称齐桓公城谷而寘管仲焉,遂误以城小谷为城谷也。以经文考之,谷自是齐城,小谷自是鲁城。城小谷非为齐城也。
公子牙卒
传谓牙党庆父,而季友以君命酖之。为季友讳杀同姓,故书「卒」也。按经,内杀大夫书「刺」,不书「刺」而言「卒」,则非杀明矣。
闵公
季子来归
朱子曰:「季子来归,如高子来盟,齐仲孙来之类。当时鲁国内乱,则国人皆有慰望之意,故鲁史喜而书之。夫子直书旧史之辞,其实季子无状,观于成风之事可见。一书『季子来归』,而季氏得政权,去公室之渐,皆由此起矣。按诸传,俱贤季子有相鲁之功,固也。及来归之后,不能防武闱之难,不能讨庆父之恶,忍视故君不为防葬,汲汲惟在谋立僖公,以终成风之托,可谓贤乎?不贤乎?紫阳之论,深得《春秋》诛絶之义。」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
禘之説二:有郊禘之禘,有禘祫之禘。大传曰:「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此所谓郊禘之禘也。又礼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者,审第昭穆之序。当三年或五年,天子诸侯取毁庙之主,设坛墠而祭之。此所谓禘祫之禘也。若天子禘不祫,诸侯祫不禘,是天子诸侯各废一祭矣,安得有三年五年之辨哉?天子诸侯当免防,遇祫则祫,遇禘则禘。今庄公之薨,方二十五月,闵公即行吉禘之礼,此失之太早,不谓当禘不当禘也。
五经稽疑卷四
<经部,五经总义类,五经稽疑》>
钦定四库全书
五经稽疑卷五 明
译公子结在鄄地送陈国的陪嫁女子,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公子结送陪嫁女子,于是结盟。《公羊传》说:“大夫接受君命但不接受具体言辞,出边境后若有能安定社稷、利于国家的事,可以专断处理。”后世有人在国外制造事端,并以《公羊传》的话作为依据。查考《春秋》记载“遂盟”,是谴责公子结。如果公子结不可以擅自结盟,那么《公羊传》的说法就是错误的。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去世。
姜氏的罪恶极深,却始终按夫人的礼仪记载她,谁说《春秋》剥夺人的爵位是为了贬斥呢?这也是根据事实直接记载,善恶自然显现罢了。
夏五月
何休说:“讥讽庄公娶仇敌之女,不能侍奉先祖四季祭祀,就像五月不宜作为首时一样。”这种说法过于穿凿,没有把五月作为首时的说法,下文有脱漏的文字罢了。有人说:“四是五的讹误。”
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
庄公羡慕大国的兴盛,想要缔结婚姻,所以与高傒在防地结盟。这不是亲自结盟,所以记载“及”。解说者认为不记载是因为避讳与大夫结盟。查考国君与大夫结盟的,未曾不记载,如庄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之类就是。为什么唯独在这里避讳呢?这大概是讥讽与仇敌在防地结婚罢了。
祭叔来聘问
凡是周王臣子来鲁国聘问,都记载“使”。这一年祭叔来聘问,不记载“使”,不是王命。不是王命,那么祭叔私下与外国交往,应当记载为“来”,如隐元年祭伯来之类。《春秋》记载“来”,不称“聘”;称“聘”,那么又不是私下了。祭叔之上可能有脱误。
荆人来聘问
以前伐郑记载“荆”,现在聘问记载“人”,或许是不考察其文辞,因此认为是进爵。如果直接记载“荆”来聘问,则好像举国都来,文辞不顺,而且大夫的名氏又不为中国所知,所以加“人”。不然,僖公十八年“荆人”、“狄人”伐卫,也记载“人”,难道都是进爵吗?
丹桓宫楹
何休说:丹楹,是因为将要娶齐女,想要夸大显示。果真如此,那么群庙应当全部装饰,岂止是一个祢庙呢?这大概是文姜将要祔庙,而装饰桓宫楹罢了。
新延廐
查考《左传》解释新为新建过度,《公羊传》解释新为修旧不及。为什么呢?凡是房屋创建叫新作,因旧而修缮叫修旧。新延廐不是创建,而是去掉旧的而焕然一新罢了。
郭公
赵氏说:“《公羊传》《谷梁传》都说赤者,大概是郭公。查考郭公自是阙文,赤者是曹公子,文义都不相关,是传者的错误。又有说郭亡,也是臆测之辞。”
齐人伐山戎
燕、周是同姓之国,虽然不修职贡,不是山戎所能讨伐的。桓公正受方伯之命,可以不加讨伐吗?所以救燕、伐戎,而命令燕君向周纳贡,是连帅的职责。传文讥讽桓公勤兵远夷,是错误的。
齐侯来献戎捷
陆氏说:“应当是齐人文误。查考上文伐戎,那么人怎能献捷给侯呢?”
城小谷
小谷,是鲁国的城邑。经文以鲁国自己筑城为文。《左传》说:“筑小谷城是为了管仲。”大概是《左传》因为看到昭公十一年申无宇称齐桓公筑谷城而安置管仲,于是误以为筑小谷城就是筑谷城。以经文考之,谷自是齐国的城邑,小谷自是鲁国的城邑。筑小谷城不是为了齐国筑城。
公子牙去世
传文说牙党附庆父,而季友以君命毒死他。为季友避讳杀同姓,所以记载“卒”。查考经文,内杀大夫记载“刺”,不记载“刺”而说“卒”,那么不是杀死的就明白了。
闵公
季子来归
朱熹说:“季子来归,如同高子来盟,齐仲孙来之类。当时鲁国内乱,那么国人都有慰望之意,所以鲁史欢喜而记载。夫子直接记载旧史之辞,其实季子无状,从成风之事可见。一记载‘季子来归’,而季氏获得政权,去公室之渐,都由此起。查考诸传,都贤季子有相鲁之功,固然。及来归之后,不能防武闱之难,不能讨庆父之恶,忍视故君不为防葬,汲汲惟在谋立僖公,以终成风之托,可谓贤乎?不贤乎?紫阳之论,深得《春秋》诛绝之义。”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
禘之说有二:有郊禘之禘,有禘祫之禘。《大传》说:“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这是所谓郊禘之禘。又礼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者,审第昭穆之序。当三年或五年,天子诸侯取毁庙之主,设坛墠而祭之。这是所谓禘祫之禘。如果天子禘不祫,诸侯祫不禘,这是天子诸侯各废一祭了,怎么会有三年五年之辨呢?天子诸侯当免防,遇祫则祫,遇禘则禘。现在庄公之薨,方二十五月,闵公即行吉禘之礼,这是失之太早,不是说当禘不当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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