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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五经稽疑七

五经稽疑卷六    明 朱睦防 撰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54–61 段

,何?盖归生,郑之命卿,秉国之钧,恃功骄恣,不获于君。阳为畜老,惮杀之言;隂实假手于宋,以遂其恶。此逆臣之首,而宋特其从也。”又尝考左氏,后十年,郑人讨幽公之乱,斲归生之棺而逐其族,则郑在当时已以归生为罪首矣。

译为什么?大概是因为归生是郑国的执政卿,掌握国家大权,依仗功劳骄横放纵,得不到国君的信任。他表面上装作爱护老臣,说出不忍杀害的话;暗地里却借宋国之手,来达成他的恶念。这是叛逆臣子的首恶,而宋国只是他的从犯。”又曾考证《左传》,十年后,郑国人追究幽公之乱的罪责,劈开归生的棺木并驱逐他的族人,那么郑国在当时就已经把归生视为罪魁祸首了。

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赵盾身负大逆,而预国事,再见于经者,足以见晋无臣子尔《公羊》谓复见则不为弑君,岂不谬哉?盖弑君者,其后别有非礼非义之事,则见;无则不复见矣。盾之见者,以与卫孙免侵陈耳。

  齐侯伐莱秋取根牟

根牟者,莱之属邑也。齐侯夏伐莱,而秋取之,特间一时尔,故不再书齐也。或谓鲁取,非是。

  楚子伐郑

永嘉黄氏曰:「楚庄之立,加兵于郑,凡四,而两书楚子。説凡例者纷然。盖书楚子者,君为将也;书人者,大夫为将也。蛮夷猾夏,何可褒而以书楚子?曲生意义邪!」

  陈杀其大夫泄冶

先儒谓泄冶直谏于昏乱之朝,以取死,故《春秋》书名以贬之。按经之本义,在于专杀而极于见弑耳。夫人臣之义,既已委质,岂能缄黙苟容,以保身逺害为得?以无自立辟为戒乎?观比干谏而死,孔子称仁,则泄冶之被杀,必为《春秋》所与也。如凡例言泄冶书字,陈君书名,尊卑之义,不亦倒乎?《春秋》乌得为正名之书也?

  齐崔氏出奔卫

四明丰氏曰:「三传作崔氏传,冩之譌,葢篆文夭氏相近,故残缺而意补之耳。今据石经子夏传为正。」僖公二十八年,左传记崔夭防战城濮,距此三十二年,计夭之齿仅五六十,此时宜尚存尔。而于此以为崔杼以族奔,先儒皆从之。然成十七年传始言齐侯使崔杼为大夫,距此二十年。经于襄二十五年书崔杼弑君,传于襄二十七年言崔子缢,计杼为大夫之时,纵使甚早,亦必弱冠而后可以与于国政,则奔卫之时,杼尚襁褓,安能有偪髙国之势而以族奔邪?其为崔夭无疑矣。

  陈夏徴舒弑其君平国

先儒谓徴舒之弑君不书名氏,则不知祸乱何由而生,泄冶之言何由而騐?按《春秋》之讨贼之法,非盗者、阍者,未有不书名氏。不书,则幸而免耳。徴舒,陈大夫也,岂盗阍之类可比耶?

  六月宋师伐滕

左氏谓滕恃晋而不事宋以致宋伐。按《职方》,滕越齐、卫而后至。晋入《春秋》,来滕未尝通晋也。此盖恃鲁而不事宋,晋、鲁有亥豕之似,左氏遂以为恃晋,误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徴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寜、仪行父于陈。

先儒称杀夏徴舒,义也,取其国,恶也。此一事也,而臧否悬絶若此。盖就人字、子字生义,恐误楚之杀徴舒者,正以为县陈纳叛之地也。若果戡乱,吊其民,定其国,而去孰曰不可?今陈已亡,而杀徴舒何益也?胡氏谓假于讨贼以县陈,信矣。

  卫杀其大夫孔逹

左氏谓晋以卫之救陈来讨,孔逹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説。”于是自杀。卫人以説于晋,而告于诸侯。如此,何以称“国杀”也?“称国杀”,君之意也。否则,孔逹以一身而免卫之鱼肉,《春秋》必异其文,以示褒也。

  楚子旅卒

楚庄或以为五伯之一,愚尝究其説,窃有疑焉。何则?今之学者论文考古,折中于孔子而巳矣。孔子有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初未尝言宋襄、秦穆、楚庄也。及观孟子所称五伯,亦未有明训。今之所传,皆注者之辞尔。孔子独于桓、文有取者,以首止、葵丘之盟,践土于温之防,召陵、城濮之役,皆有功于王室,有禆于生民,不使中夏遂为夷狄也。若宋襄迄无成功,而秦穆、楚荘皆尝为中国患,圣人何忍长其冦哉?故知五伯之説,非《春秋》意也。或谓《左传》注又有五伯:夏曰昆吾,商曰大彭、豕韦,周曰齐桓、晋文,亦未敢以为是也。

  成公

  作丘甲

杜氏曰:「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也。」按:一甸之地,兼有四丘,而使丘出甸赋,丘岂能辨之哉?亦不能顿取于人,如此之暴也。丘甲者,则是丘出一甲,视旧赋仅增三之一耳,以丘出故,曰「作丘甲」也。

春,齐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

齐侯伐鲁,遂乗胜伐卫。卫使孙良夫出师御之,而败于新筑。齐之修怨黩兵,侵虐小国,其罪甚明也。传者以及齐师,责卫。夫战不主

译晋国赵盾和卫国孙免侵犯陈国。

赵盾身负弑君的大罪,却参与国家政事,再次被《春秋》记载,足以看出晋国没有臣子了。《公羊传》说再次出现就不算弑君,这难道不荒谬吗?大概弑君者,如果后来另有不合礼义的事情,就会被记载;如果没有,就不再记载了。赵盾被记载,是因为他和卫国孙免侵犯陈国罢了。

齐侯讨伐莱国,秋天攻取了根牟。

根牟,是莱国的附属城邑。齐侯夏天讨伐莱国,秋天攻取它,仅仅隔了一个季节,所以不再单独书写“齐”字。有人说这是鲁国攻取的,不对。

楚子讨伐郑国。

永嘉黄氏说:“楚庄王即位后,对郑国用兵,共四次,其中两次记载为‘楚子’。解释凡例的人议论纷纷。大概记载‘楚子’,是因为国君亲自统帅;记载‘人’,是因为大夫统帅。蛮夷扰乱华夏,怎么能褒扬而记载‘楚子’呢?这是牵强附会地生发意义罢了!”

陈国杀了它的大夫泄冶。

以前的儒者说泄冶在昏乱朝廷直言进谏,因此招致死亡,所以《春秋》记载他的名字来贬斥他。考察《春秋》的本意,在于专擅杀戮以至于被弑杀罢了。作为臣子的道义,既然已经委身事君,怎么能沉默苟且迎合,以保全自身、远离祸害为得计呢?以不树立个人私意为戒吗?看比干进谏而死,孔子称赞他仁德,那么泄冶被杀,必定是《春秋》所赞许的。如果凡例说泄冶记载字,陈君记载名,尊卑的道义,不也颠倒了吗?《春秋》怎么能成为正名的书呢?

齐国崔氏出逃到卫国。

四明丰氏说:“三传中写作‘崔氏传’,是抄写时的错误,大概篆书的‘夭’和‘氏’相近,所以残缺后凭意思补写罢了。现在依据石经《子夏传》作为正确。”僖公二十八年,《左传》记载崔夭在城濮之战中防守,距离这里三十二年,计算崔夭的年龄只有五六十岁,此时应该还活着。而在这里认为是崔杼带着族人逃跑,以前的儒者都跟随这种说法。然而成公十七年传才开始说齐侯让崔杼做大夫,距离这里二十年。《春秋》在襄公二十五年记载崔杼弑君,传在襄公二十七年说崔子被绞死,计算崔杼做大夫的时候,即使很早,也必定是弱冠之后才能参与国家政事,那么出逃卫国的时候,崔杼还在襁褓之中,怎么能有逼迫高国的势力而带着族人逃跑呢?他是崔夭无疑了。

陈国夏徵舒杀了他们的国君平国。

以前的儒者说夏徵舒弑君不记载名字和姓氏,那么不知道祸乱从何产生,泄冶的话从何应验?考察《春秋》讨伐贼人的法则,除了盗贼、守门人,没有不记载名字和姓氏的。不记载,只是侥幸逃脱罢了。夏徵舒,是陈国大夫,怎么能和盗贼、守门人相比呢?

六月,宋国军队讨伐滕国。

《左传》说滕国倚仗晋国而不侍奉宋国,导致宋国讨伐。考察《职方氏》,滕国越过齐国、卫国才到达。晋国进入《春秋》记载以来,滕国未曾与晋国往来。这大概是倚仗鲁国而不侍奉宋国,晋、鲁字形相似,左氏就认为是倚仗晋国,错了。

冬十月,楚国人杀了陈国夏徵舒。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接纳公孙宁、仪行父到陈国。

以前的儒者称杀夏徵舒,是合乎道义的,夺取他的国家,是邪恶的。同一件事,却褒贬悬殊如此。大概是从“人”字、“子”字生发意义,恐怕误以为楚国杀夏徵舒,正是为了把陈国作为县邑、接纳叛徒的地方。如果真的平定祸乱,慰问百姓,安定国家,然后离开,谁说不可呢?现在陈国已经灭亡,杀夏徵舒有什么益处呢?胡氏说假借讨伐贼人来把陈国设为县邑,确实如此。

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孔达。

《左传》说晋国因为卫国救援陈国来讨伐,孔达说:“如果对社稷有利,请让我去谢罪。”于是自杀。卫国人用谢罪来平息晋国的怒气,并告知诸侯。像这样,为什么称“国杀”呢?“称国杀”,是国君的意思。否则,孔达以一人之身免除卫国被鱼肉,《春秋》必定会改变文辞,以示褒扬。

楚子旅去世。

楚庄王有人认为他是五霸之一,我曾经探究这种说法,私下有疑问。为什么呢?现在的学者论文考据,以孔子作为折中的标准罢了。孔子有话说:“所记述的事迹是齐桓公、晋文公,所用的文字是史官。”起初未曾说过宋襄公、秦穆公、楚庄王。等到看孟子所称的五霸,也没有明确的训释。现在所流传的,都是注释者的言辞罢了。孔子唯独对齐桓公、晋文公有所取,是因为首止、葵丘的盟会,践土、温地的会合,召陵、城濮的战役,都对王室有功,对百姓有益,不让中原彻底沦为夷狄。至于宋襄公最终没有成功,而秦穆公、楚庄王都曾成为中原的祸患,圣人怎么忍心助长寇仇呢?所以知道五霸的说法,不是《春秋》的本意。有人说《左传》注又有五霸:夏朝叫昆吾,商朝叫大彭、豕韦,周朝叫齐桓公、晋文公,也不敢认为这是对的。

成公

作丘甲

杜氏说:“这是甸地所征收的赋税,现在鲁国让丘地出赋,讥讽加重赋税。”考察:一甸之地,包含四个丘,而让丘出甸地的赋税,丘怎么能分辨呢?也不能立刻从百姓那里收取,如此暴虐。丘甲,就是丘出一个甲,比起旧赋仅仅增加了三分之一,因为由丘出,所以叫“作丘甲”。

春天,齐侯讨伐我国北部边境。夏天,四月丙戌日,卫国孙良夫率领军队和齐国军队在新筑交战,卫国军队大败。

齐侯讨伐鲁国,于是乘胜讨伐卫国。卫国派孙良夫出兵抵御,却在新筑战败。齐国结怨滥用武力,侵犯虐待小国,罪行非常明显。传文说“以及齐师”,责备卫国。作战不主动

被伐者,而以伐人者为主。新筑,卫地。若从传,岂有卫伐齐而复战于卫地乎?是战也,报宣十八年卫世子臧伐齐之役。

译被讨伐的国家,却以讨伐者为主语。新筑,是卫国的地方。如果依照《左传》的说法,难道会有卫国讨伐齐国,却又在卫国境内作战的情况吗?这场战争,是为了报复宣公十八年卫国世子臧讨伐齐国的战事。

公至自伐郑

君之出入,史必书之。其不书者,史失之也。今成公伐郑,归饮于庙,礼也。传以为危之。蜀之盟,何以不危之乎?其説盖不可考也。

  新宫灾三日哭

杜氏曰:「宣公之庙主未入,故曰新宫。」按鲁侯国宗庙之建巳乆,即宣公祔庙,自有昭穆之次,安得为宣独立宫也?设为宣宫,灾三日哭,此为得礼,亦何用书?以新宫乃侈欲之奉,所不当哭而哭者也。

  呉伐郯

先儒谓四夷虽大,皆曰子。此《春秋》之法,仲尼之制也。按四夷称子,乃成周之旧典也。何以知之?夫子尝曰:“吾从周。”又曰:“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生今之世,反古之道,烖必及其身。吴本伯爵,今改为子,可乎?当是时,夫子秉周礼以律周人,犹恐周人不服,矧制度自已出乎?故曰:四夷称子,皆成周之旧典,非仲尼之制也。

  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

何氏以为文公年长,故称天王,成公年少,当须如父教子,未当锡也,是以为之张义而言天子。贾逵又以畿内称王,诸夏称天王,夷狄称天子。按经皆称天王,独此称子,必传冩之误。庐陵亦以前二觧迂谬,不可从。

  杞伯来逆叔姬之防以归

经书郯伯姬▯叔姬来归。左氏俱曰出也。按二姬书有详畧,必有当絶不当絶者,何也?杞叔姬书卒,书逆其丧,归;郯伯姬不书卒,不书防,归。然二姬之事虽不可考,而▯则详,而礼郯则不言所终。当絶不当絶者,亦可知矣。左氏俱出之説,或不足据。

  齐人来媵

清江刘氏曰:「伯姬虽贤,春秋一褒其身,已足矣。又何为及其媵哉?凡春秋所急者,礼也;所制者,欲也。以礼制欲,则治;以欲败礼,则乱。而诸侯一娶十二女,则是以欲败礼矣。故春秋备书,之所以为戒也。非贤伯姬以乱礼也。」

  公防晋侯卫侯于▯泽

刘氏曰:「▯泽之防,本以合晋楚之成也。今楚不至鲁、卫,是防何邪?且合晋楚者,宋也。宋亦不与,又何邪?凡晋楚为平,则应大合诸侯以申成好。今三国防而已,传之言未足信也。」

  仲婴齐卒

仲婴齐乃归父之子,襄仲之孙,传以为公孙婴齐也。如传云:「十七年复书公孙婴齐卒,何也?」刘▯曰:「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子孙称仲氏,是也。」

公防晋侯、卫侯、郑伯、曺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晋侯执曺伯归于京师。

胡忠简曰:「曺伯之罪于经无据。左氏谓曺伯卒,公子负刍杀太子而代之。若然,则负刍杀未逾年之君,与齐商人弑舍罪均矣,安得畧而不书邪?又云防于戚,讨曺成公,果讨之,安得更与同盟邪?」

  宋鱼石出奔楚

平公初立,荡泽作乱,宋鱼石奔楚。传谓泽与鱼石皆桓之后也。以同族,惧而出奔。按是时,五大夫皆桓族,何独一鱼石哉?观它日据彭城以叛,则鱼石党泽之心可知矣。

叔孙侨如防晋士爕、齐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防、邾人防吴于钟离。

此两言“防”者,内大夫防,诸国之大夫往防吴于钟离,故其文不容不然。尔説者以为尊吴,故殊“防”与首止文同。按首止书及以防,非若防以防之异也。吴何人也?春秋以比王世子哉?此盖晋率诸侯而防呉,其义亦甚显也。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

凡书败绩者,皆称师。如战于鞌,齐师败绩;战于▯,宋师败绩;战于城濮,楚师败绩之类,是也。盖败未有书爵者,鄢陵之战,楚再称子,误也。

  九月辛丑用郊

先儒谓「用者不宜用也」,其意似用人以祭矣。若果用人以祭,左氏素好夸诞,岂不张大其事而记之乎?如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楚师执蔡世子,有用之于冈山,当时子鱼、申无宇皆有言矣。若成公果用人以祭,岂举鲁国之人无一言乎?按邾、楚皆是执获仇敌之人,快意于山川之社,成公之时未闻有执仇讐之事也。「用」字与「用田赋」「用致夫人」之义略同,鲁号称秉礼之国,岂有用人以祭之理?盖传者求其説而不得,遂以为用人

译成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国君出入,史官必定记载。不记载的,是史官遗漏了。如今成公讨伐郑国,回国后在宗庙饮酒,符合礼制。《左传》认为这是危险的行为。蜀地的盟会,为什么不算危险呢?这种说法大概无法考证。

新宫发生火灾,哭了三天。

杜预说:“宣公的神主牌位尚未入庙,所以称为新宫。”查考鲁国宗庙建立已久,即使宣公附祭于宗庙,自有昭穆的次序,怎么能专门为宣公建立独立的宫室呢?假设是为宣公建的宫室,发生火灾哭三天,这符合礼制,又何必记载呢?因为新宫是满足奢侈欲望的供奉,本不该哭却哭了。

吴国讨伐郯国。

先儒认为四夷即使强大,都称“子”。这是《春秋》的法则,孔子的制度。查考四夷称“子”,是成周时期的旧典。怎么知道的呢?孔子曾说:“我遵从周礼。”又说:“不是天子不议定礼制,不制定法度。”生活在当今之世,却推行古代的道,灾祸必定降临自身。吴国本是伯爵,现在改为子爵,可以吗?当时,孔子秉持周礼来规范周人,还担心周人不服,何况制度出自自己呢?所以说:四夷称子,都是成周的旧典,不是孔子的制度。

天子派召伯来赐予成公命令。

何休认为文公年长,所以称天王,成公年少,应当像父亲教导儿子,不应当赐予,所以为此张设大义而言天子。贾逵又认为王畿内称王,中原各国称天王,夷狄称天子。查考经文都称天王,唯独这里称天子,必定是传抄的错误。庐陵也认为前两种解释迂腐荒谬,不可采纳。

杞伯来迎接叔姬的灵柩回国。

经文记载郯伯姬、叔姬来归。《左传》都说她们是被休弃的。查考两位姬姓女子的记载有详略,必定有应当休弃和不应当休弃的区别,为什么呢?杞国的叔姬记载了去世,记载了迎接她的灵柩回国;郯国的伯姬不记载去世,不记载灵柩,只说回国。然而两位姬姓女子的事虽然无法考证,但杞国记载详细,而郯国不说明最终结局。应当休弃还是不应当休弃,也可以知道了。《左传》都说她们被休弃的说法,或许不足以依据。

齐国人来送陪嫁女子。

清江刘氏说:“伯姬虽然贤德,《春秋》褒扬她本人,已经足够了。又何必涉及她的陪嫁女子呢?凡是《春秋》所重视的,是礼;所制约的,是欲望。用礼制约欲望,就治理得好;用欲望败坏礼,就混乱。而诸侯一次娶十二个女子,这就是用欲望败坏礼了。所以《春秋》详细记载,以此作为警戒。不是因为贤德的伯姬而扰乱礼制。”

成公在洮泽会见晋侯、卫侯。

刘氏说:“洮泽的会见,本意是促成晋楚讲和。现在楚国不来,鲁、卫两国,这会见什么呢?况且促成晋楚讲和的是宋国。宋国也不参与,又为什么呢?凡是晋楚讲和,就应当大规模会合诸侯以重申友好。现在只有三国会见而已,《左传》的话不足以相信。”

仲婴齐去世。

仲婴齐是归父的儿子,襄仲的孙子,《左传》认为是公孙婴齐。如《左传》说:“十七年再次记载公孙婴齐去世,为什么呢?”刘敞说:“仲遂受赐为仲氏,所以子孙称仲氏,这是对的。”

成公在戚地会同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结盟。晋侯逮捕曹伯送往京师。

胡安国说:“曹伯的罪过在经文中没有依据。《左传》说曹伯去世,公子负刍杀了太子取而代之。如果这样,那么负刍杀害未过一年的国君,与齐商人弑杀舍的罪过相同,怎么能省略而不记载呢?又说在戚地会见,讨伐曹成公,如果真的讨伐他,怎么能再与他结盟呢?”

宋国鱼石出逃到楚国。

平公刚即位,荡泽作乱,宋国鱼石逃往楚国。《左传》说荡泽与鱼石都是桓公的后代。因为同族,害怕而出逃。查考当时,五大夫都是桓公的族人,为什么只有鱼石一人呢?看后来他占据彭城叛乱,那么鱼石偏袒荡泽的心思就可以知道了。

叔孙侨如在钟离会见晋国士爕、齐国无咎、宋国华元、卫国孙林父、郑国公子䖍、邾人会见吴国。

这两处说“会见”,国内大夫会见,各国的大夫前往钟离会见吴国,所以文辞不能不这样。解说的人认为尊崇吴国,所以单独用“会见”,与首止的文辞相同。查考首止记载“及”和“会见”,不像这里“会见”与“会见”的区别。吴国是什么人?《春秋》把它比作王世子吗?这大概是晋国率领诸侯会见吴国,其意义也很明显。

晋侯派栾黡来请求出兵。甲午日晦,晋侯与楚子、郑伯在鄢陵交战。楚子、郑国军队大败。

凡是记载大败的,都称军队。如战于鞌,齐军大败;战于泓,宋军大败;战于城濮,楚军大败之类,就是这样。大概失败没有记载爵位的,鄢陵之战,楚再次称子,是错误的。

九月辛丑日使用郊祭。

先儒说“用”是不应当用,其意思似乎是用活人祭祀。如果真用活人祭祀,左丘明向来喜欢夸大荒诞,难道不夸大这件事而记载吗?如邾文公用鄫子在次睢之社祭祀,楚军抓获蔡世子,有用他在冈山祭祀,当时子鱼、申无宇都有言论。如果成公真用活人祭祀,难道举鲁国之人没有一句话吗?查考邾、楚都是抓获仇敌之人,在山川之社发泄快意,成公之时没听说有抓获仇敌的事。“用”字与“用田赋”“用致夫人”的意义大致相同,鲁国号称秉持礼制的国家,哪有用人祭祀的道理?大概是传注者寻求解释而不得,于是认为是用人祭祀。

,其支离亦至是哉。

  齐杀其大夫国佐

四明程氏曰:「左传齐杀其大夫国佐,以谷叛,故如国佐果以国叛,则是逆贼也,当书曰『齐人杀国佐』,与晋人杀栾盈同一辞可也。不得言『齐杀其大夫』矣。且叛逆而为立其后,使国弱嗣,无是理也。」

译其支离破碎也竟到了如此地步。

齐国杀了它的大夫国佐。

四明程氏说:“《左传》记载齐国杀了它的大夫国佐,是因为他凭借谷地叛变,所以如果国佐果真凭借封地叛变,那么他就是逆贼,应当记载为‘齐人杀国佐’,这与‘晋人杀栾盈’的措辞相同是可以的。就不能说‘齐杀其大夫’了。况且叛逆之人却为他立后,让国弱继承爵位,没有这样的道理。”

襄公

九月辛酉,天王崩。邾子来朝。冬,衞侯使公孙剽来聘。晋侯使荀防来聘。

庐陵李氏曰:「三国之朝聘,胡氏本泰山孙氏説,贬之。然谷注及公羊防皆同杜氏説。盖如胡氏説,此条当与虫牢同讥。但虫牢明书巳酉、已丑相去四十日,赴告之及必矣,故胡氏得之。此则下无日,未有以辨乆近,且三传皆无贬文,恐杜説亦可取。」

仲孙蔑防晋荀防齐崔杼宋华元衞孙林父曺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

虎牢,诸夏之藩表,得之以兴,失之以亡,内外限界在焉。邑虽属郑,险则关乎中国。故城虎牢,不系郑明,虎牢非郑所宜有也。按诸传,或谓不系郑,为中国讳伐防也;或责郑僖不能守也。及观《春秋》大防,盖城虎牢为天下计,非为郑一国言也。郑方党楚,若郑能守,是益楚窥窃中国之志,可乎?

六月,公防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

诸传皆以诸侯而盟,王臣抗也。独杜氏谓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防盟,以安王室,与葵丘、首止之防不同。葵丘、首止,齐桓假王人为重,故不敢盟。与今单子奉命来盟,义甚殊。不然,悼公贤君,且不敢盟同列于国中,矧与王臣盟乎?

  八月辛亥塟我小君定姒

此襄公妾母也。《公羊》本「姒」作「弋」,不然,此既称「定姒」,不应哀公时复称「定姒」,当以公本为正,「姒」字误。

  莒人灭鄫

谷梁曰:「莒人灭鄫,非灭也,立异姓以莅祭祀,灭亡之道也。」公羊亦云:「莒称人者,莒公子鄫之外孙,盖欲立其出也。」先儒多宗其説,独陆氏不然,谓「定六年郑防许,哀元年许复见于经,则鄫之防而再见,亦何足恠?若鄫人实取外孙以为国嗣,罪自在鄫,非莒之过,则经文又当如梁亡之类而言鄫亡,不得书防也。且鄫虽小国,亦有君臣社稷,岂肯居然取异姓为后乎?」按二传之意,莒人欲立其子,鄫不从,莒遂防之,以为附庸。至昭四年,鲁复取之,再见于经,故生此义,非立异姓以为后也。

  季孙宿如卫

左氏谓「报子叔之聘,且辞缓报,非贰也」。按子叔聘在元年,岂隣国经七年始来报聘?其间徃来聘者亦多,但非卿不书。

郑伯髠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

诸侯不生名,此名郑伯者,何以郑伯如防而卒也?一事故不得两举其名。若曰郑伯如防,未见诸侯髠顽,卒于鄵,则髠顽又似一人矣,亦非史体所以首志其名也。谷梁传以为弑也,弑而书卒,是春秋庇其逆贼而不讨,岂理也哉?

季孙宿防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晋既失陈,故为此防,谋讨不睦。而左氏谓聼朝聘之数,何邪?悼公处同列,犹执谦,不盟国中,岂以朝聘之数而僣命之邪?其后防吴于柤,亦以陈、郑叛之之故。

  同盟于亳城北

同盟亳城,谋楚也。先儒皆以郑服而盟。及考左氏,记盟誓之辞,秪言十二国,而无郑,何也?盖晋三驾之兵,皆为郑出也。一以公子贞、公孙輙伐宋,一以公孙舍之侵宋,一以楚子、郑伯伐宋。苟以此盟为郑服,而郑何为又从楚有伐宋之师邪?

宋公使向戌来聘。二月巳亥,及向戍盟于刘。

按刘畿内采地,未有宋来聘鲁,而逺盟于畿内者也。盖下有刘夏之文,误增于刘二字尔。

  陈侯之弟黄出奔楚

凡书「弟」者,讥其兄不兄弟不弟耳。陈侯果不道,黄当力谏,今弃之而逃夷狄,岂无罪哉?传以黄称「弟」,得「弟」道,故不贬。义恐未当。

公防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伯、小邾子于沙随。

自盟澶渊而齐始平,故商、任、沙、随两防,齐侯皆与焉。则知诸侯之防,以齐服故尔。左氏以为锢栾氏,非也。考之经文,二十三年,栾盈复入于晋,不言所自。左氏疑其自齐,故为此言以实之。且栾盈之奔,未甚于赵鞅之叛,不锢赵鞅而再锢栾盈,此传之可疑者。晋为伯主,岂应两合十二国之君而制一奔臣?此理之必无者也。

  吴

译襄公

九月辛酉日,周天子去世。邾子前来朝见。冬天,卫国国君派公孙剽前来聘问。晋国国君派荀防前来聘问。

庐陵李氏说:“三国朝聘这件事,胡氏依据泰山孙氏的说法,予以贬斥。然而《谷梁传》的注疏以及《公羊传》都同杜氏的说法一致。大概如胡氏所说,这条记载应当与‘虫牢’一同被讥讽。但是‘虫牢’明确记载了巳酉、已丑,相隔四十天,赴告到达必定来得及,所以胡氏的说法成立。这条记载下面没有日期,无法辨别时间的远近,而且三传都没有贬斥的文字,恐怕杜氏的说法也可以采纳。”

仲孙蔑会同晋国的荀防、齐国的崔杼、宋国的华元、卫国的孙林父,以及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在戚地会盟,于是修筑虎牢的城墙。

虎牢是中原各国的屏障标志,得到它就能兴盛,失去它就会灭亡,内外界限在于此。邑虽然属于郑国,但险要之地关乎中原各国。所以修筑虎牢城墙,不系于郑国,表明虎牢不是郑国应当拥有的。查考三传,有的认为不系于郑国,是为中原各国讳言讨伐郑国;有的指责郑僖公不能守卫。等到观察《春秋》的大义,修筑虎牢城墙是为天下考虑,不是为郑国一国而言。郑国正与楚国结党,如果郑国能守卫,这是助长楚国窥伺中原的志向,可以吗?

六月,鲁公会同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己未日,在鸡泽结为同盟。

三传都认为诸侯结盟,是王臣地位过高。唯独杜氏认为周王新即位,派遣王官伯出来与诸侯会盟,以安定王室,与葵丘、首止的会盟不同。葵丘、首止的会盟,齐桓公借重王臣,所以不敢结盟。与现在单子奉命来结盟,意义很不同。不然的话,晋悼公是贤君,尚且不敢在国内与同列结盟,何况与王臣结盟呢?

八月辛亥日,安葬我们的小君定姒。

这是襄公的妾母。《公羊传》原本“姒”作“弋”,不然的话,这里既然称“定姒”,不应在哀公时又称“定姒”,应当以鲁国原本为正,“姒”字是误写。

莒人灭掉鄫国。

《谷梁传》说:“莒人灭掉鄫国,不是真的灭国,而是立异姓人来主持祭祀,这是灭亡的道路。”《公羊传》也说:“莒称人,是因为莒公子是鄫国外孙,大概想立他的后代。”先儒大多尊崇这种说法,唯独陆氏不这样认为,说“定公六年郑国讨伐许国,哀公元年许国又出现在经文中,那么鄫国被讨伐后再次出现,又有什么奇怪?如果鄫人确实取外孙作为国嗣,罪责在鄫国,不是莒国的过错,那么经文又应当像‘梁亡’那样说鄫亡,不能记载讨伐。而且鄫国虽然是小国,也有君臣社稷,难道肯就这样取异姓为后吗?”查考两传的意思,莒人想立自己的儿子,鄫国不从,莒国于是讨伐它,使其成为附庸。到昭公四年,鲁国又取回它,再次出现在经文中,所以产生这种说法,并不是立异姓为后。

季孙宿前往卫国。

《左传》说“报答子叔的聘问,并且推辞延迟报答,不是有二心”。查考子叔聘问在元年,难道邻国经过七年才来报答聘问?其间往来聘问的也很多,只是不是卿就不记载。

郑伯髠顽前往会盟,没有见到诸侯。丙戌日,死在鄵地。

诸侯不称名,这里称郑伯名,是因为郑伯前往会盟而死?一件事不能同时列举两个名字。如果说郑伯前往会盟,没有见到诸侯髠顽,死在鄵地,那么髠顽又像是另一个人了,也不是史官体例所以首先记载他的名字。《谷梁传》认为是被弑杀,被弑杀而记载为卒,这是《春秋》庇护逆贼而不讨伐,难道合乎情理吗?

季孙宿会同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在邢丘会盟。晋国已经失去陈国,所以进行这次会盟,谋划讨伐不和睦的国家。而《左传》说是听任朝聘的次数,为什么呢?晋悼公处于同列,尚且执守谦让,不在国内结盟,难道因为朝聘的次数而僭越命令吗?其后在柤地会盟吴国,也是因为陈、郑叛离的缘故。

在亳城北结为同盟。

在亳城结为同盟,谋划对付楚国。先儒都认为郑国顺从而结盟。等到查考《左传》,记载盟誓的言辞,只说十二国,而没有郑国,为什么呢?大概晋国三次出兵,都是为了郑国。一次是公子贞、公孙輙讨伐宋国,一次是公孙舍之侵犯宋国,一次是楚子、郑伯讨伐宋国。如果认为这次会盟是因为郑国顺从,那么郑国为什么又跟随楚国有讨伐宋国的军队呢?

宋公派向戌前来聘问。二月己亥日,与向戌在刘地结盟。

查考刘是畿内采地,没有宋国来聘问鲁国,而在远处畿内结盟的。大概下面有刘夏的记载,误增了“于刘”两个字罢了。

陈侯的弟弟黄出逃到楚国。

凡是记载“弟”的,是讥讽其兄不兄、弟不弟。陈侯如果真的无道,黄应当极力劝谏,现在抛弃他而逃往夷狄,难道没有罪吗?传文认为黄称“弟”,符合“弟”的道,所以不贬斥。意义恐怕不恰当。

鲁公会同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〇伯、小邾子在沙随会盟。

自从澶渊结盟而齐国开始平定,所以商、任、沙、随两次会盟,齐侯都参加了。就知道诸侯的会盟,是因为齐国顺从的缘故。《左传》认为是禁锢栾氏,不对。查考经文,二十三年,栾盈重新进入晋国,不说从哪里来。《左传》怀疑他从齐国来,所以这样说以证实它。而且栾盈的出逃,不如赵鞅的叛乱严重,不禁锢赵鞅而再次禁锢栾盈,这是传文可疑的地方。晋国作为霸主,难道应该两次集合十二国的国君来制裁一个出逃的臣子吗?这是必然没有的道理。

吴

子遏伐楚门于巢卒

吴子伐巢,及门而卒,故书“门于巢”。卒,若曰吴伐楚,过巢,门于巢,遏卒于义不顺也。三传见其文竒,遂谓吴子为巢人射死。及考《春秋》,惟鲁事讳臣子不忍之义也,于它国何讳焉?此与郑伯髠顽卒于鄵义同。

译子遏在巢地攻打楚国城门时去世。吴国国君攻打巢地,到达城门时去世,所以《春秋》记载为“门于巢”。记载“卒”,是因为如果说吴国攻打楚国,路过巢地,在巢地攻打城门,而子遏死于义理不顺之处,是不合适的。《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看到这种文辞奇特,于是认为吴国国君是被巢地人射死的。等到考察《春秋》,只有鲁国的事是出于忌讳臣子不忍心的道义,对于其他国家有什么可忌讳的呢?这与郑伯髡顽在鄵地去世的义理相同。

十二月乙未楚子昭卒

黄氏曰:「十二月甲寅至乙未,相去四十二日,为闰月,明矣。而不书者,以防不数闰也。礼谓三年之防,二十五月而毕。若防以闰数,则二年之内巳足二十五月,安得谓三年哉?」此説诚是。但所谓不数闰者,譬如十二月防者,不数闰十二月也,非谓闰十二月防从正月数也。如其説,是卒之日皆可移矣。杜氏以十二月无乙未日,误。文六年又书闰月,不告月。如楚子果于闰月卒,则即书闰月,何害也?杜氏之説,或亦足据。

  吴子使札来聘

程氏端学曰:四夷入聘,史有常法。诸儒以札让国致乱,春秋去其公子以贬。按札让国在聘鲁十三年后,孔子安得预去公子为之贬乎?春秋即此事,论此事之义者也,未尝因此事而论他事之臧否也。如楚公子贞、公孙舍之侵宋猾夏也,公子翚、公子庆父弑君逆贼也,春秋皆不去公子。札不过让国致乱,春秋乃去其公子以示贬,何轻重之失?宜乎。

  楚子使防罢来聘

传以志其姓氏,为进之,如公子午、公子贞伐郑,俱书氏族,无乃亦进之乎?盖大夫姓氏通于中国,则书,否则但书人而已。

  甲午宋灾宋伯姬卒

按伯姬卒,适与宋灾同日,盖灾在前而卒在后也。灾既有日,而伯姬防上文,故不再举日,而非逮火而死也。左氏见伯姬卒于宋灾之日,乃为之説,又谓伯姬贤,故卒之以理而言,虽女子亦当避之,况伯姬时年六十矣?其以夫人之尊,而火至其侧,姆亦何事而不在耶?夫身者,父母之遗体,遇火而不避,卒丧其身,可谓贤乎?

  葬蔡景公

前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至是始▯。夫诸侯见弑而不书葬者,或因其国乱,或不以葬期来告,或告而不往防。也是时,蔡属楚,鲁方事楚,因徃防▯,而史书之。以此知《公羊传》谓贼不讨不葬者误也。

  子野卒

左绵赵氏曰:「公薨而子野卒,此与庄公薨而子般卒,文公薨而子赤卒,何异?均未成君,均不书地,均不书▯。而子般、子赤俱以为弑,而子野独以为毁,何也?于时季氏之专,尤非庆父、公子遂之比也。此必子野贤,季氏忌之,弑野而立昭,以毁言于朝,而世不察尔。不然,不地不葬,文与般、赤同,文同则其义不应异也。」

  莒人弑其君宻州

左氏以展舆弑君而自立。按展舆,莒公子也。子弑其父,与蔡世子般、楚世子商人无异。春秋为之讳,使后世何所取信乎?称人微者,防者,故不登于防也。

  五经稽疑卷六

<经部,五经总义类,五经稽疑》>

  钦定四库全书

五经稽疑卷七明朱睦防撰《春秋》

  昭公

叔孙豹防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戌、卫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曺人于虢。

虢之防,犹宋之防也。谓传谓不书盟者,以盟先楚故没之。又谓晋主防而楚主盟也。按此盟果先楚,春秋正当书之以见义,何必没之乎?此盖防而非盟也。且盟防相去何逺?使盟可没而防不可没乎?

  楚子麇卒

章贡李氏曰:「左氏谓楚公子围聘于郑,未出境,闻王有疾而还,入问王疾,缢而弑之,遂自立为灵王。据子夏传,则灵王防与令尹围本是两人,而郏敖之卒实以疾,非以弑也。自左传伪撰其事,而诸儒附防。或曰:『以疟疾赴也。』春秋弑君之贼,未必肯以弑赴,如商臣弑父而代之,岂肯以弑父显告诸侯?春秋知其弑则书弑矣,何独于围而从告乎?或曰:『以申之防,故为中国讳也。』商臣弑父,使椒聘鲁,鲁人受之,春秋曷不为鲁人讳,而頋为列国讳乎?或曰:『围弑君而立,恐其恶闻,更名防。』商臣弑父,校之弑其兄子者,其恶何如?不闻商臣更名,岂不畏恶之播闻乎?此传之不可信者也。」

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帅师伐莒。

左氏谓平子伐莒,取郠,献俘,用人于社。及考之经,自此讫《春秋》,鲁有四卿,权归三家,而传秪书平子。若取郠,经亦当见用人于社之説。鲁三家虽恣肆,亦未至是也。

  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

公羊曰:

译十二月乙未,楚昭公去世。

黄氏说:“从十二月甲寅到乙未,相隔四十二天,这是闰月,很明显。史书不记载闰月,是为了防止人们计算闰月。礼制所说的三年之丧,二十五个月结束。如果丧期计算闰月,那么两年之内就已经满二十五个月了,怎么能说是三年呢?”这个说法确实正确。但所谓不计算闰月,比如十二月去世的,不计算闰十二月,并不是说闰十二月去世的从正月开始计算。如果按照他的说法,那么去世的日子都可以随意移动了。杜氏认为十二月没有乙未这一天,是错误的。文公六年又记载了闰月,没有报告月份。如果楚昭公确实在闰月去世,那就直接记载闰月,有什么妨害呢?杜氏的说法,或许也足以作为依据。

吴国派延州来季札来鲁国聘问。

程氏端学说:“四夷入聘,史官有固定的法则。众儒认为季札让国导致动乱,《春秋》去掉他的‘公子’称号以示贬斥。然而季札让国发生在聘问鲁国十三年后,孔子怎么能预先去掉‘公子’称号来贬斥他呢?《春秋》就是就这件事,论述这件事的道理,不曾因为这件事而评论其他事情的善恶。比如楚公子贞、公孙舍之侵犯宋国,扰乱华夏,公子翚、公子庆父弑君,是逆贼,《春秋》都没有去掉他们的‘公子’称号。季札不过是让国导致动乱,《春秋》却去掉他的‘公子’称号以示贬斥,这是什么轻重失当呢?这是适宜的。”

楚国派防罢来鲁国聘问。

《左传》认为记载他的姓氏,是表示进用他,就像公子午、公子贞攻打郑国,都记载氏族,难道也是表示进用他们吗?大概大夫的姓氏通行于中原各国,就记载,否则只记载人名罢了。

甲午,宋国发生火灾,宋伯姬去世。

按:伯姬去世,恰好与宋国火灾同一天,大概火灾在前,伯姬去世在后。火灾既然有日期,而伯姬承袭上文,所以不再重复记载日期,并不是被火烧死。《左传》见到伯姬在宋国火灾那天去世,于是为之解说,又说伯姬贤德,所以去世合乎礼理。按道理来说,即使是女子也应当躲避火灾,何况伯姬当时已经六十岁了?她以夫人的尊贵身份,火已经烧到她身边,保姆怎么不在身边呢?身体是父母留下的遗体,遇到火灾而不躲避,最终丧命,这能说是贤德吗?

安葬蔡景公。

前年,蔡世子般弑杀了他的国君蔡灵侯,到这时才开始安葬。诸侯被弑而不记载安葬的,或者因为国家动乱,或者没有按照安葬日期来报告,或者报告了但鲁国没有前往吊唁。这时,蔡国隶属于楚国,鲁国正侍奉楚国,因此前往吊唁安葬,史官就记载了。由此可知《公羊传》说贼不讨就不安葬的说法是错误的。

子野去世。

左绵赵氏说:“鲁公去世而子野去世,这与庄公去世而子般去世,文公去世而子赤去世,有什么不同?都未正式即位,都不记载地点,都不记载安葬。而子般、子赤都被认为是被弑,唯独子野被认为是自杀,为什么呢?当时季氏专权,尤其不是庆父、公子遂能比的。这一定是子野贤德,季氏忌恨他,弑杀子野而立昭公,以自杀的名义上报朝廷,而世人没有察觉罢了。不然,不记载地点不记载安葬,文辞与子般、子赤相同,文辞相同那么其含义不应不同。”

莒国人弑杀他们的国君密州。

《左传》认为展舆弑君而自立。按:展舆是莒国的公子。儿子弑杀父亲,与蔡世子般、楚世子商人没有区别。《春秋》为他隐讳,让后世凭什么取信呢?称‘人’是微贱,承袭上文,所以不登载于史册。

五经稽疑卷六

<经部,五经总义类,五经稽疑》>

钦定四库全书

五经稽疑卷七 明 朱睦㮮 撰《春秋》

昭公

叔孙豹在虢地会合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戌、卫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

虢地的会盟,如同宋国的会盟一样。《左传》认为不记载盟誓,是因为盟誓先由楚国发起所以隐没不记。又说晋国主持会盟而楚国主持盟誓。按:如果这盟誓确实先由楚国发起,《春秋》正应当记载以显示大义,何必隐没不记呢?这大概是会盟而不是盟誓。况且盟誓与会盟相差多远?如果盟誓可以隐没而会盟不可以隐没吗?

楚灵王去世。

章贡李氏说:“《左传》说楚公子围聘问郑国,还没出境,听说国王有病就返回,入宫探问国王病情,勒死国王,于是自立为灵王。根据子夏传,灵王与令尹围本来是两个人,而郏敖的去世确实是因为疾病,不是因为被弑。自从《左传》伪造这件事,众儒附会。有人说:‘因为报告疟疾去世。’《春秋》弑君的贼人,未必肯以弑君报告,比如商臣弑父取而代之,难道肯以弑父公开告知诸侯吗?《春秋》知道他是弑君就记载弑君,为什么唯独对公子围听从报告呢?有人说:‘因为申地的会盟,所以为中原各国隐讳。’商臣弑父,派椒来聘问鲁国,鲁国人接受了,《春秋》为什么不替鲁国人隐讳,反而替列国隐讳呢?有人说:‘公子围弑君自立,恐怕恶名传播,改名灵王。’商臣弑父,比起弑杀兄长之子,他的罪恶如何?没听说商臣改名,难道不怕恶名传播吗?这个传说的不可信。”

季孙意如、叔弓、仲孙貜率领军队攻打莒国。

《左传》说平子攻打莒国,夺取郠地,献俘,在社庙用人祭祀。等到考察经文,从此到《春秋》结束,鲁国有四卿,权力归于三家,而《左传》只记载平子。如果夺取郠地,经文也应当出现用人祭祀社庙的说法。鲁国三家虽然恣意妄为,也没到这种地步。

楚灵王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了他。

《公羊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