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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五经稽疑六

五经稽疑卷五    明 朱睦防 撰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46–53 段

朱睦防 撰

  春秋

  僖公

八月,公防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译朱睦防 撰

春秋

僖公

八月,鲁僖公在柽地设防,抵御齐侯、宋公、郑伯、曹伯和邾国人。

楚人伐郑,凌驾中国之意日甚。桓公合诸侯于柽,以谋之。未几,而盟江黄;又未几,而举次陉之师矣。若传谓救郑也,今郑巳在防矣,何救之有?

  城楚丘

楚丘非卫邑也。何以知之?《春秋》凡书外邑,必有所系。如城縁陵,不言▯,必曰诸侯城縁陵,以见縁陵之为外邑,而非鲁自城也。如城虎牢,必系于诸侯防戚之下,曰遂城虎牢,以见虎牢之为外邑,非鲁自城也。城内邑则不系以国,如城中丘、祝丘之类是也。及考隠七年,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系楚丘于来聘之下,益知为鲁邑明矣。左氏载成季之生也,公使卜楚丘卜之。卜楚丘者,鲁大夫也,以其国邑为氏,故曰卜楚丘也。卫诗称「作于楚宫」「作于楚室」,而未尝曰「楚丘」也。惟序诗称「卫楚丘」,此乃汉儒防袭三传之讹,乌足为据。

  虞师晋师防下阳

传曰:「春秋主兵者序上,盖恶兵也。虞实主兵矣,又何逭首恶之诛乎?」若或以贿故,而首罪虞,恐非《春秋》之意。观「虞称师」,岂特假道而已?设令假道而非主兵,则当书「虞人晋师」,岂不益见主者之罪乎?

  杞伯姬来朝其子

诸侯之子代父而朝,且不可,矧从母乎?《公羊》谓“来朝”内辞也,与其子俱来朝也。按此直书以示讥,未见内辞,彼误兼“来朝”读之,故有“与其子俱来朝”之説也。

  晋人执虞公

公羊子曰:「虞巳灭矣,其言执之,何?不与灭也。曷为不与灭亡国之善辞也。此义,谓罪晋不罪虞也。以经义观,或不然,虞灭不知何时,此特执之耳。若圣人苟不与灭,当明书以示戒,从而隐之,何谓乎?」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诸传皆以夫人为成风也。按《春秋》夫人非成风也。此盖声姜初至,庙见不书,姜氏阙文也。以经考之,子氏、文姜、哀姜巳祔于庙,仲子别有宫,而成风虽存,何谓而庙见?夫人之为姜氏无疑矣。观十一年阳谷之防,益信。

  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晋侯卒,里克杀奚齐。奚齐未立,故书曰“杀其君之子”,不得与成君同称也。谷梁子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然卓与奚齐皆骊姬出也,又少于奚齐,国人乃以为子耶?盖卓立逾年,上下之分已明,故书君,书弑。不然,里克之杀奚齐为讨罪,是《春秋》赏其奸而与之辨,岂理也哉!

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谷梁传》曰:「防于咸,兵车之防也;盟于寗母,衣裳之防也。」兵车防者四,衣裳防者十有一。按《春秋》书防盟,皆一法耳,或谓衣裳,或谓兵车,不知何所据也。如传云:「二防之外,其他防更何名也?」

  诸侯城縁陵

十三年春,诸侯防于咸。左氏曰:「淮夷病▯,故且谋王室也。」及考前后经文,未见王室之事。至十四年春,诸侯城縁陵,縁陵,杞邑也。秪当谓为杞谋,不当云王室也。

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左氏谓季姬归寜而公止之,故遇鄫子于防,而使之朝也。先儒多宗其説。按《春秋》内女适他国者,必书曰「归于某」。季姬未先见于《春秋》,而明年始书「归鄫」,岂得谓已嫁而归寜哉?

  巳夘晦震夷伯之庙

公羊传》曰:「晦,▯也。」又曰:「朔有事则书。」晦虽有事,不书,此説或非经义。按:晦,月之尽日也。有事未尝不书,如成十六年甲子晦,晋侯及楚子战于鄢陵,是也。

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杜氏曰:「是月陨石之月,重言月者,嫌同日也。」按《春秋》无此义例,事在一日,何嫌于同?必是文误,上书「戊申朔」,此承上文,当云「日」,不当云「月」也。

  春齐人徐人伐英氏夏灭项

英、项皆楚与国。齐桓伐英、防项,以报娄林之役。承上文,故不再举齐也。与四年秋,江人、黄人伐陈,义同如左氏。云“淮之防,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季氏取项,故书灭”。虽罪季氏,然非鲁史为国讳之义也。

  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

桓公没,羣公子争立,

译楚国人攻打郑国,凌驾于中原诸侯的意图日益明显。桓公在柽地会合诸侯,以此谋划对策。没过多久,便在江黄结盟;又没过多久,便发动了次陉的军事行动了。如果《左传》说是为了救援郑国,那么如今郑国已经处于防备状态了,还有什么可救援的呢?

城楚丘

楚丘并不是卫国的城邑。怎么知道的呢?《春秋》凡是记载外国的城邑,必定有所归属。比如修筑缘陵,不说“某国”,必定说“诸侯修筑缘陵”,以此表明缘陵是外国的城邑,而不是鲁国自己修筑的。比如修筑虎牢,必定归属在诸侯会盟于戚之下,说“于是修筑虎牢”,以此表明虎牢是外国的城邑,不是鲁国自己修筑的。修筑国内城邑则不归属国家,比如城中丘、祝丘之类就是这样。等到考察隐公七年,凡伯来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将楚丘归属在来聘问之下,更加知道它是鲁国的城邑了。《左传》记载成季出生时,鲁公派卜楚丘为他占卜。卜楚丘是鲁国的大夫,以他的封邑为姓氏,所以叫卜楚丘。卫国诗歌称“作于楚宫”、“作于楚室”,却从未说过“楚丘”。只有《诗序》称“卫楚丘”,这是汉代儒生沿袭《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的错误,哪里足以作为依据。

虞师晋师会于下阳

《左传》说:“《春秋》中主持军事的排在上面,大概是厌恶战争。虞国实际上是主持军事的,又怎么能逃避首恶的惩罚呢?”如果因为贿赂的缘故,而将首罪归于虞国,恐怕不是《春秋》的本意。看“虞称师”,难道仅仅是借道而已吗?假如只是借道而不是主持军事,那么应当记载为“虞人晋师”,岂不是更加显明主持者的罪责吗?

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

诸侯的儿子代替父亲来朝见,尚且不可以,何况跟随母亲呢?《公羊传》说“来朝”是内辞,是和她的儿子一起来朝见。考察这里直接记载以示讥讽,并没有内辞,他们错误地将“来朝”连读,所以有“和她的儿子一起来朝见”的说法。

晋人拘捕虞公

《公羊传》说:“虞国已经灭亡了,却说拘捕他,为什么呢?不认同灭亡。为什么不认同灭亡?因为灭亡是灭国的善辞。这个义理,是说罪在晋国而不在虞国。从经义来看,或许不是这样,虞国灭亡不知是什么时候,这里只是拘捕他罢了。如果圣人真的不认同灭亡,应当明确记载以示警戒,反而隐晦不写,怎么说得通呢?”

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接夫人

各传都认为夫人是成风。考察《春秋》,夫人不是成风。这大概是声姜刚到,庙见没有记载,姜氏是阙文。根据经文考察,子氏、文姜、哀姜已经祔祭于太庙,仲子另有宫室,而成风虽然还在,为什么说庙见?夫人是姜氏无疑了。看十一年阳谷的会盟,更加确信。

晋里克杀他的国君的儿子奚齐

晋侯去世,里克杀了奚齐。奚齐没有即位,所以记载为“杀他的国君的儿子”,不能与即位的国君同称。《谷梁传》说:“说‘他的国君的儿子’,是因为国人不把他当儿子。”然而卓子和奚齐都是骊姬所生,又比奚齐小,国人难道把他当儿子吗?大概卓子即位超过一年,上下名分已经明确,所以记载为君,记载为弑。不然,里克杀奚齐是讨伐罪人,这是《春秋》奖赏他的奸恶并为他辩解,哪里合乎道理呢!

鲁公在咸地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

《谷梁传》说:“在咸地会盟,是兵车之会;在宁母会盟,是衣裳之会。”兵车之会有四次,衣裳之会有十一次。考察《春秋》记载会盟,都是一种体例,有的说是衣裳,有的说是兵车,不知道依据什么。如传所说:“两次会盟之外,其他会盟又叫什么名字呢?”

诸侯修筑缘陵

十三年春天,诸侯在咸地会盟。《左传》说:“淮夷侵扰鲁国,所以暂且谋划王室之事。”等到考察前后经文,没有见到王室之事。到十四年春天,诸侯修筑缘陵,缘陵是杞国的城邑。只应当说是为杞国谋划,不应当说是王室。

季姬和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

《左传》说季姬回娘家省亲而鲁公阻止她,所以在防地遇到鄫子,而让他来朝见。先代儒者多推崇这种说法。考察《春秋》,国内女子嫁到其他国家,必定记载为“归于某”。季姬之前没有在《春秋》中出现,而第二年才记载“归鄫”,怎么能说是已经出嫁而回娘家省亲呢?

己夘日晦,震坏夷伯的庙

《公羊传》说:“晦,是鲁国。”又说:“朔日有事就记载。”晦日即使有事,也不记载,这种说法或许不符合经义。考察:晦,是月尽之日。有事未曾不记载,比如成公十六年甲子日晦,晋侯和楚子在鄢陵交战,就是这样。

春天周王正月戊申日朔,五块陨石落在宋国。这个月,六只鹢鸟退飞经过宋国都城。杜预说:“这个月是陨石落下的月份,重复说‘月’,是嫌同一天。”考察《春秋》没有这种义例,事情在同一天,有什么嫌同?一定是文字错误,上面记载“戊申朔”,这里承接上文,应当说“日”,不应当说“月”。

春天齐人、徐人攻打英氏,夏天灭掉项国

英、项都是楚国的盟国。齐桓公攻打英氏、灭掉项国,是为了报复娄林之战。承接上文,所以不再列举齐国。与四年秋天,江人、黄人攻打陈国,义理相同。如《左传》所说“淮地会盟,鲁公有诸侯之事,没有回去而季氏夺取项国,所以记载灭”。虽然归罪于季氏,但这不是鲁国史官为国君避讳的义理。

宋公、曹伯、卫人、邾人攻打齐国

桓公去世,众公子争夺君位,

宋襄乗齐乱,欲以图伯,帅三国之兵伐齐。传者不究其故,谓伐齐纳孝公也。按经义或未然,若纳孝公,则当书曰「宋以曺伯、卫人、邾人伐齐,纳公子昭」,如庄九年鲁纳子紏之法也。或书曰「宋公、曺伯、卫人、邾人伐齐,师救齐,齐昭入于齐」,如庄六年鲁、齐、陈、蔡伐卫,王人救卫,卫朔入于卫之法也。今四国伐齐,不见纳孝公事迹,秪当议其幸桓之死而伐其防也。不然,孝公既纳五月,何以有甗之战?

译宋襄公趁着齐国发生动乱,想要借此谋求霸业,率领三个国家的军队去讨伐齐国。传注者没有深究其中的缘故,说是为了讨伐齐国并拥立孝公。根据《春秋》经义,这种说法或许并不正确。如果是为了拥立孝公,那么史书应当记载为“宋国联合曹伯、卫人、邾人讨伐齐国,拥立公子昭”,就像庄公九年鲁国拥立子纠时的记载方式一样。或者应当记载为“宋公、曹伯、卫人、邾人讨伐齐国,齐国军队救援齐国,齐昭进入齐国”,就像庄公六年鲁、齐、陈、蔡讨伐卫国,周王室派人救援卫国,卫朔进入卫国时的记载方式一样。如今四国讨伐齐国,并没有看到拥立孝公的事迹,只应当认为是宋襄公庆幸齐桓公去世而讨伐齐国边境。如果不是这样,孝公既然在五月就已经被拥立,怎么还会有甗之战呢?

郜子来朝

隠十年,公败宋师取郜,取防。桓二年,又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太庙郜之鼎邑,俱归于鲁鲁或别封之,以为附庸也。以国未灭故书来朝,与常文同。公羊子谓失地之君不名者,兄弟之辞皆臆度也。」

  公伐邾取须句

庐陵李氏曰:「取须句之事,若以昭十九年宋公伐邾之例观之,则胡氏之説殊相反。春秋不应罪鲁如此。左氏事不经见,恐诸家信之太过。须句子既来奔,鲁史何得不书灭耶?若如杜説,则鄫亦鲁私属,何为复书灭耶?故刘氏权衡以为无此年灭须句及来奔事,亦无反其君事,直是须句乆为邾灭,其国为邑,鲁人徃伐取也。」

  狄伐郑

郑在畿内,王所倚毗。頽叔桃子将欲叛王,故先伐郑。此盖为叔带谋也。据左氏,谓郑人入滑,王使如郑请滑,郑不聼,王怒,遂以狄师伐郑,取栎。按入滑事在二十年夏五月,王曷不于本年伐之,而至是始出狄师耶?盖左氏见王出居,欲文致其罪,乃取楚史伪撰以实之。若然,经当明书「天王使狄伐郑」以示其贬,如取栎经亦当书,岂止曰「狄伐郑」哉?伐郑果出王意,是年冬,王出居于郑。夫伐郑而依郑,无是理也。

  楚人灭夔以夔子归

传谓夔不祀祝融与鬻熊,楚灭之,非其罪,故特存其爵而不名也。按诸侯失国必名,如呉灭胡子髠、沈子盈之类是也。今不名者,夔子小国,姓名又未通于中国,故不名。若非其罪,则书灭,意已见之矣。

  卫侯燬灭邢

公羊谓卫侯燬何以名?灭同姓也。夫诸侯灭同姓,名此出记礼者之妄。按晋灭虢,楚灭夔,皆同姓而未尝名也。苟恶卫侯而絶,则晋、楚皆不可恶乎?朱子曰:经文只隔“夏四月癸酉”一句,便书“卫侯燬卒”,恐是因而传冩之误。

  晋侯侵曺晋侯伐卫

初,楚师围宋,宋使告急。晋文欲伐楚,以楚势方盛,岂能遽加以兵?乃侵曺,伐卫,欲先剪其手足而破其党与也。故齐桓伐楚,有事于蔡;晋文伐楚,有事于曺、卫。而左氏于侵蔡则曰:“为蔡姬荡舟”,故于侵曺、伐卫则曰:“为观浴与块。”故此其病,在推寻事由,毛举细故。非惟使二公攘夷安夏之烈,闇然不彰,而且被其▯▯之讥也。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公怒,刺之。《左传》以楚人救卫不克而杀买,则与经文相抵牾。盖刺买在前,救卫在后,公是时惧楚,未惧晋也。

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城濮之役,説者谓楚虽请战,而“及”在晋侯诛其意也。夫“及”者,以尊临卑之辞,非贬也。入春秋以来,诸侯相侵伐者多矣,然皆为私计,未有如城濮之战,尊王室,安中国,正夷夏之分,雪防盂之耻,使楚人不敢内侵者十有五年,晋文之功伟矣。诛意之説,不亦矫枉过正乎?

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侯、莒子盟于践土。公谷诸儒俱谓践土之防,天王下劳晋侯及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削而不书,去其实以全名也。盖诸儒以此年有朝于王所之文,遂附防其説。稽之经文,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至是未归也。践土,郑地也,时王尚居践土,何谓下劳乎?及考首止、葵丘之防,王世子、宰周公皆与焉,春秋不为讳,而独于子虎讳之耶?此晋文既献楚俘,合诸侯而谋纳王也。

  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晋侯城濮战胜,卫侯惧而奔楚。既而自楚复归于卫。或曰:“卫侯书名,罪之也。”按《春秋》诸侯非失国不名,言自楚则党夷之罪自着,不在书名以见也。郑字衍。

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

左氏谓河阳之狩,晋文再致王,孔子避致王之名,改之曰狩。按《春秋》是年,晋文杀叔带,奉襄王还王城,过河阳而讲武焉,诸侯从之。公因朝于王所,盖河阳者,还王城所必由之路也。谓之致,可乎?如左氏言,皆于经先防后朝之义不合也。

  卫侯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左传》元喧归立,公子瑕为君,故卫侯忌而杀之。及考经,不着立瑕之文。瑕必附咺。咺既被戮,瑕亦不

译郜子来朝觐。

隐公十年,鲁国击败宋国军队,夺取了郜地和防地。桓公二年,又从宋国夺取了郜国的大鼎,把它放进太庙。郜国的鼎和郜邑,都归了鲁国。鲁国或许另外封立了郜君,使其成为附庸。因为郜国并未灭亡,所以记载为“来朝”,与通常的记载相同。《公羊传》认为失去封地的国君不称名,是出于兄弟之情的说法,都是主观臆测。

鲁国攻打邾国,夺取了须句。

庐陵李氏说:“关于夺取须句这件事,如果参照昭公十九年宋公攻打邾国的例子来看,那么胡氏的说法就完全相反了。《春秋》不应该如此谴责鲁国。左氏的说法不见于经典,恐怕各家相信得太过分了。须句子既然来投奔,鲁国史官怎么会不记载‘灭’呢?如果像杜预所说,那么鄫也是鲁国的私属,为什么又记载‘灭’呢?所以刘氏权衡认为,这一年没有灭须句以及须句子来奔的事,也没有恢复其国君的事,只是须句长久被邾国所灭,其国地成为邑,鲁国人前往攻打夺取罢了。”

狄人攻打郑国。

郑国在王畿之内,是周王所倚仗的。颓叔、桃子想要背叛周王,所以先攻打郑国。这大概是为叔带谋划。根据《左传》,说郑国人入侵滑国,周王派人到郑国请求归还滑国,郑国不听,周王发怒,于是率领狄人军队攻打郑国,夺取了栎邑。查考入侵滑国的事在二十年夏五月,周王为什么不在这年攻打,而等到这时才出动狄人军队呢?大概《左传》看到周王出居在外,想要罗织他的罪过,于是采用楚国史书的伪托来充实它。如果这样,经文应当明确记载“天王派狄人攻打郑国”以示贬斥,像夺取栎邑,经文也应当记载,难道只说“狄人攻打郑国”吗?攻打郑国如果是出于周王的意思,这一年冬天,周王出居在郑国。攻打郑国却依靠郑国,没有这样的道理。

楚国人灭掉夔国,把夔子带回去。

《左传》说夔国不祭祀祝融和鬻熊,楚国灭掉它,不是夔国的罪过,所以特别保留其爵位而不称名。查考诸侯失去国家必定称名,像吴国灭掉胡子髠、沈子盈之类就是这样。现在不称名,是因为夔子是小国,姓名又不为中国所知晓,所以不称名。如果不是他的罪过,那么记载“灭”,意思已经体现了。

卫侯燬灭掉邢国。

《公羊传》说卫侯燬为什么称名?因为灭掉同姓国家。诸侯灭掉同姓国家就称名,这是出自记述礼制者的妄说。查考晋国灭掉虢国,楚国灭掉夔国,都是同姓却未曾称名。如果憎恶卫侯而断绝他,那么晋国、楚国难道都不该憎恶吗?朱熹说:经文只隔了“夏四月癸酉”一句,就记载“卫侯燬卒”,恐怕是传抄时的错误。

晋侯侵犯曹国,晋侯攻打卫国。

起初,楚军包围宋国,宋国派人告急。晋文公想要攻打楚国,因为楚国势力正盛,怎么能立刻施加兵力?于是侵犯曹国,攻打卫国,想要先剪除其党羽而破坏其同盟。所以齐桓公攻打楚国,在蔡国有事;晋文公攻打楚国,在曹、卫有事。而《左传》在记载侵犯蔡国时说:“因为蔡姬荡舟”,所以在记载侵犯曹国、攻打卫国时说:“因为观看洗澡和掷块。”因此它的弊病,在于推寻事由,列举细故。不仅使两位公侯攘除夷狄、安定华夏的功业,黯然不彰,而且遭受其……的讥讽。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杀。

公子买戍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鲁公发怒,刺杀了他。《左传》说因为楚人救援卫国没有成功而杀了公子买,这与经文相矛盾。大概刺杀公子买在前,救援卫国在后,鲁公这时惧怕楚国,尚未惧怕晋国。

晋侯、齐师、宋师、秦师与楚人在城濮交战,楚军大败。城濮之战,解说者说楚国虽然请求交战,但“及”字用在晋侯后面,是诛责其意图。那“及”字,是尊临卑的用语,不是贬斥。自《春秋》以来,诸侯互相侵伐的很多,但都是为了私利,没有像城濮之战这样,尊崇王室,安定中国,端正夷夏之分,洗雪盂地之耻,使楚人不敢内侵长达十五年的,晋文公的功绩伟大啊。诛责意图的说法,不也是矫枉过正吗?

鲁公在践土会见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侯、莒子,结盟。《公羊》、《谷梁》的儒者都说践土之会,天王下临慰劳晋侯,以及王子虎与诸侯在王庭结盟,删削而不记载,去掉事实以保全名声。大概儒者们因为这一年有朝见王所的文字,于是附会这种说法。查考经文,二十四年天王出居在郑国,到这时还没有回来。践土,是郑国的地方,当时天王尚且居住在践土,怎么说下临慰劳呢?又查考首止、葵丘之会,王世子、宰周公都参加了,《春秋》不避讳,却唯独对王子虎避讳吗?这是晋文公献出楚国俘虏,会合诸侯而谋划迎回周王的事。

卫侯郑从楚国回到卫国。

晋侯在城濮战胜,卫侯惧怕而逃奔楚国。不久从楚国回到卫国。有人说:“卫侯称名,是谴责他。”查考《春秋》诸侯非失国不称名,说从楚国回来,那么亲附夷狄的罪过自然明显,不在称名来体现。郑字是衍文。

天王在河阳狩猎,壬申日,鲁公朝见天王所在之处。

《左传》说河阳的狩猎,是晋文公再次迎回周王,孔子避讳迎回周王的名声,改称为狩猎。查考《春秋》这一年,晋文公杀了叔带,奉送襄王回到王城,经过河阳而讲习武事,诸侯跟随他。鲁公因此朝见天王所在之处,大概河阳是回到王城必经之路。称之为迎回,可以吗?像《左传》所说,都与经文先会合后朝见的意义不合。

卫侯杀了他的大夫元咺和公子瑕。

《左传》说元咺归来立君,公子瑕为君,所以卫侯忌恨而杀了他们。又查考经文,没有记载立公子瑕的文字。公子瑕必定依附元咺。元咺既被杀,公子瑕也不

免。如士縠、箕郑父之类是也。若瑕果立,已逾三年,尊卑之分既明,安得称元咺及瑕哉?又安改其僣号而为公子哉?瑕之罪虽不可考,然▯立之事,必无也。

译免除(其罪)。就像士縠、箕郑父这类人一样。如果瑕真的被立为国君,已经过了三年,尊卑的等级已经分明,怎么还会称元咺和瑕呢?又怎么会改变他僭越的称号而改称公子呢?瑕的罪过虽然无法考证,然而他即位这件事,必定是没有的。

卫侯郑复归于卫

按经文「卫侯归于卫」当在「杀元咺」之上,此或传冩之误,不然卫侯未归,叔武方摄卫事,元咺谁为杀也?若谓叔武杀元咺,叔武贤者,国且让,而大夫岂敢专杀乎?此足以证传冩之误。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记者曰:「成王以周公有大勲劳于王室,命伯禽世世祀周公以天子礼乐。」按《竹书纪年》,平王四十二年,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王使史角如鲁谕止之。以此知郊之僣自僖公始,故《鲁颂》所述皆僖公事,其不本于成王明矣。孔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衰者,坏也,言坏周公之法也。孰谓成王盛时而遽坏周公之法乎?盖周季诸侯不遵法轨,岂特鲁也?呉越徐楚僣而称王,皆可推矣。不然,入《春秋》已厯四公,几百年而郊祀之事不一见,何也?《明堂位》所载出于汉儒附防,安得舍圣经而从记者之説乎?先儒张元徳、赵企明、金吉父皆谓鲁之郊不自伯禽始,亦必有所据也。

  晋人败狄于箕

狄伐郑,围卫,又侵齐,频年骚绎中国。晋使郤缺帅师败狄于箕。传谓:“书人,病晋以衰服即戎耳。”按《春秋》凡防、盟、战、伐,书人,非君也,亦非命卿也。晋仅而后胜,乃贬。不幸为狄所败,当何以书也?

  文公

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秦穆公帅师伐晋,战于彭衙。书败绩者,罪其自取尔。先儒或谓晋及秦,晋主乎是役也?此盖疑战于彭衙而发也。按《公》《谷》皆谓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是役,谓晋出其不虞,逆而败之,则可;主战,则不可。

  八月辛夘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庐陵李氏曰:「祫者,象生有合族之义,列昭穆,齿尊卑,诸侯之大祭也。其礼,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父为昭,子为穆,孙从王父坐也。祭毕则复还其庙。」公谷皆得之。其闵僖父子之説,左、公谷、胡氏皆以僖继闵而立,犹子之继父,故传以昭穆祖父为喻,固无可疑矣。范甯不从其説,乃以祖为庄,亲为僖,谓文公以僖居庄之上。杨士勋辨之巳是。但左氏正义曰:「父子异昭穆,兄弟同昭穆。闵、僖本同为穆,但闵当在僖上,今升僖于闵,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若兄弟相代,即异昭穆。设令兄弟四人皆立为君,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矣,理必不然。故杜氏只以为位次之逆,不以为昭穆之异。胡氏辨世指父之义,恐未至。

  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传以四国称人,贬也。按《春秋》内大夫帅师,则称名氏;外大夫帅师,则多称人。如隐五年,邾人、郑人伐宋;桓十四年,宋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皆未有书大夫名氏者。襄公结怨残民,其罪自见,亦不必以称人为贬也。

  王子虎卒

按左氏注王子虎,太宰,文公,王之卿士也。内史叔服,王之大夫也。公羊注子虎即叔服,如其説,后十四年星孛之变,又引叔服之言,何也?此分明为二人,宋儒不可考,亦以为一人,盖前注误之也。

  雨螽于宋

公羊子曰:「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按《春秋》书邻国之灾,如襄二十年齐大灾,昭九年陈大灾,十八年宋、卫、陈、郑灾之类,甚多。盖有关则书,来告则书,非特为王者之后而始书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三传俱以成风为庄公之妾,考之经文,十年书“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与隐元年“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一也。比事而观,盖为僖公之妾无疑矣。

  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此天子厚礼,诸侯之妾母,其义自明。传谓「来归仲子之▯」,而宰书名,则曰贬之也。岂「归仲子之▯」,而王不书,天亦曰贬之也?岂「归仲子之▯」,罪在▯宰,而不在天王乎?「归成风之含▯」,咎在天王,不在荣叔乎?《春秋》书王,本以正名分,而夫子乃自贬王,而去其天,则将以是为正名分可乎?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公羊曰:晋襄公使狐射姑将处父止之。襄公告射姑,射姑出,刺防

译卫侯郑重新回到卫国。

按照经文,“卫侯回到卫国”应当记载在“杀元咺”之前,这可能是传抄时的错误。否则,卫侯尚未回国,叔武正代理卫国政事,元咺又是被谁杀的呢?如果说叔武杀了元咺,叔武是贤人,连国君之位都肯让出,大夫怎敢擅自杀人呢?这足以证明传抄有误。

夏季四月,四次占卜郊祀,都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仍然进行了三次望祭。

记录者说:“成王因为周公有大功劳于王室,命令伯禽世代用天子的礼乐祭祀周公。”根据《竹书纪年》,周平王四十二年,鲁惠公派宰让请求郊庙之礼,周王派史角到鲁国告知并制止他。由此可知,郊祀的僭越是从僖公开始的,所以《鲁颂》所叙述的都是僖公的事,并非本于成王,这是很明显的。孔子说:“鲁国的郊禘不合礼制,周公的法制衰败了。”衰败,就是败坏,意思是败坏了周公的法制。谁说在成王盛世时就立刻败坏了周公的法制呢?大概周朝末年诸侯不遵守法度,难道只有鲁国吗?吴、越、徐、楚僭越称王,都可以推知。否则,进入《春秋》记载已经历经四位国君,将近百年,郊祀之事却一次也不见,为什么呢?《明堂位》所载出自汉儒的附会,怎么能舍弃经典而听从记录者的说法呢?先儒张元德、赵企明、金吉父都认为鲁国的郊祀不是从伯禽开始的,也必定有所依据。

晋人在箕地打败狄人。

狄人攻打郑国,包围卫国,又侵犯齐国,连年扰乱中原。晋国派郤缺率领军队在箕地打败狄人。传文说:“记载‘人’,是责备晋国穿着衰服就从事战争。”根据《春秋》,凡是会盟、战争、征伐,记载“人”,表示不是国君,也不是受命的卿。晋国勉强取胜,于是被贬责。如果不幸被狄人打败,应当如何记载呢?

晋文公。

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

秦穆公率领军队攻打晋国,在彭衙交战。记载“败绩”,是罪责他们自取灭亡。先儒有人说,晋国与秦国交战,晋国是这场战争的主使者吗?这大概是对战于彭衙而产生的疑问。根据《公羊传》《谷梁传》都说,千里之外袭击别人,没有不灭亡的。这场战役,如果说晋国出其不意,迎击并打败了秦军,是可以的;说是主战,则不可以。

八月辛夘日,在太庙举行大祭,提升僖公的位次。

庐陵李氏说:“祫祭,象征活着时合族的意义,排列昭穆,按尊卑排序,是诸侯的大祭。其礼仪,太祖面向东,昭位面向南,穆位面向北。父亲为昭,儿子为穆,孙子跟随祖父就坐。祭祀完毕后,再回到各自的庙中。”《公羊传》《谷梁传》都讲对了。关于闵公、僖公父子的说法,左氏、《公羊传》、《谷梁传》、胡氏都认为僖公继闵公而立,就像儿子继承父亲,所以传文用昭穆祖父作比喻,本来无可怀疑。范甯不采纳这个说法,于是以祖为庄公,亲为僖公,说文公让僖公排在庄公之上。杨士勋辩驳他是对的。但左氏正义说:“父子不同昭穆,兄弟同昭穆。闵公、僖公本来同为穆位,但闵公应当在僖公之上,现在提升僖公在闵公之上,所以说逆祀。”两位国君位次的颠倒,不是昭穆混乱。如果兄弟相代,就不同昭穆。假设兄弟四人都立为国君,那么祖父的庙就已经毁掉了,道理上必然不是这样。所以杜氏只认为是位次的颠倒,不认为是昭穆的不同。胡氏辩驳世指父的意义,恐怕不够到位。

晋人、宋人、陈人、郑人攻打秦国。

传文认为四国称“人”,是贬责。根据《春秋》,国内大夫率领军队,就称名氏;国外大夫率领军队,就多称“人”。如隐公五年,邾人、郑人攻打宋国;桓公十四年,宋国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都没有记载大夫名氏的。襄公结怨残害百姓,其罪过自见,也不必因为称“人”就是贬责。

王子虎去世。

根据左氏注,王子虎是太宰,文公,是周王的卿士。内史叔服,是周王的大夫。《公羊传》注王子虎就是叔服,如果按照这种说法,后十四年星孛之变,又引用叔服的话,为什么呢?这分明是两个人,宋儒不可考,也认为是一个人,大概是前面的注释错误导致的。

宋国降下蝗虫。

《公羊传》说:“外国的灾异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因为是周天子的后裔,记录灾异。”根据《春秋》记载邻国的灾祸,如襄公二十年齐国大灾,昭公九年陈国大灾,十八年宋、卫、陈、郑灾等,很多。大概有关联就记载,来报告就记载,并非特为周天子后裔才开始记载。

冬季十有一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

三传都认为成风是庄公的妾,考察经文,十年记载“秦人来送僖公成风的襚”,与隐公元年“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〇”,是一样的。对比事情来看,大概是僖公的妾无疑了。

周王派荣叔送含玉和赗车。

这是天子厚礼,诸侯的妾母,其意义自明。传文说“来送仲子的〇”,而宰书名,就说这是贬责。难道“送仲子的〇”,而王不书名,天也说这是贬责吗?难道“送仲子的〇”,罪在宰,而不在天王吗?“送成风的含〇”,罪在天王,不在荣叔吗?《春秋》记载王,本来是为了正名分,而夫子却自己贬低王,去掉“天”字,那么将以此作为正名分可以吗?

晋国杀了它的大夫阳处父。

《公羊传》说:晋襄公派狐射姑为将,处父制止他。襄公告诉射姑,射姑出去,刺杀防

父于朝而走。设有之,当在襄公时,何为在襄公既▯之后乎?如成十五年,宋杀其大夫山,华元出奔晋,则杀山者亦华元乎?按乐正子记:灵公幼,防父谋于赵盾,欲易之,不克诛焉,故称“国君与臣同杀之”词也。此説近是。

译父亲在朝廷上奔跑。假设有这种情况,应当在襄公时期,为什么会在襄公去世之后呢?比如成公十五年,宋国杀了大夫山,华元出逃到晋国,那么杀山的也是华元吗?查考乐正子的记载:灵公年幼,防父与赵盾谋划,想要废立他,未能诛杀防父,所以称“国君与臣共同杀了他”的说法。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杜氏曰:「犹者,可巳之辞,此特一説耳。春秋有同辞而异议者,如僖三十年,免牲犹三望,可已而不已也。今年闰不告月,犹朝于庙,幸其不已也。幸其不已者,爱礼存羊之意也。」

  晋先蔑奔秦

左绵赵氏曰:《左传》以赵盾使先蔑逆公子雍于秦,秦以兵纳之。及雍将至,盾悔而拒秦师,故有令狐之战,而先蔑奔秦。且襄公之卒于是期年,晋始谋立君,妄也。且初言先蔑如秦,次言蔑将下军。蔑既逆雍于秦,则必不在将兵之列。既巳将兵败秦,而又奔秦,皆理之所无也。

  郕伯来奔

左氏曰:「郕太子朱儒自安于夫钟,国人弗狥。」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以夫钟与郕邽来奔。按朱儒未甞为君,春秋岂容以郕伯书而不名也?郕伯事虽未详,其来奔必为国人所逼,不名阙文。

  子叔姬卒

子叔姬卒,左氏以为已嫁于杞,遭出虽絶,犹以恩録。若然,当系以国,如郯伯姬之类是也。今不系以国,公羊谓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防治之。此説似近,其称子叔姬者,别其非先君子也。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传者谓齐舍立未逾年而称君,重商人之罪也。按《春秋》已即位称君,未即位称子。如宣十年四月,齐侯元卒;冬,书齐侯使国佐来聘,则是顷公已即位矣。成四年三月,郑伯坚卒;冬,书郑伯伐宋,则是悼公巳即位矣。《春秋》凡书未逾年君者,皆类此,不谓因重商人之罪而称君也。

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叔姬归齐,舍已弑叔姬。欲还,不得。鲁告于王,王使单伯徃谕商人,不聼,因并单伯执之。凡执人者,法皆书人。先儒或责齐人不讨贼而北面事之,葢就人字生义误矣。

  曹伯来朝

曹伯十一年来朝,至是又来朝,适当五嵗之期。左氏遂曰:“诸侯五年两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考之礼,则诸侯嵗相问,殷相聘,世相朝也,无五嵗相朝之文。五嵗再相朝,子太叔之言也,非古也。

  四不视朔

文公四不视朔,先儒谓以疾诈齐,其説信然。至六月巳视朔矣,郪丘之防,公亦不徃,乃使公子遂及齐侯盟,何也?以此知不视朝,实以疾非诈也。其后因循朝庙视朔之礼皆废,自此始。

  宋人弑其君杵臼

左传》称“君君无道也”,传其学者遂以宋昭为无道而见弑也。见弑之君无道者,莫甚于齐襄、楚虔,经皆书弑者名氏,而议不及其君。宋昭非二君比也,独以无道称,而弑者免其讨,岂《春秋》拨乱反正之义乎?盖弑者贱,故不登于防也。

  莒弑其君庶其

左氏谓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而弑纪公,以其寳玉来奔。如此,是莒仆以太子弑父也。春秋何以书“国弑”乎?仆既与国人同弑,则当自立矣,又何以奔鲁乎?此盖弑者众,故不名也。

  五经稽疑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五经稽疑卷六    明 朱睦防 撰

  春秋

  宣公

  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先儒以敬嬴之罪,因夫人至,特称妇姜以显之。夫鲁之声姜、敬嬴、穆姜俱在,故三君之娶皆称妇姜,以别于君母,所谓有姑之辞是也。然敬嬴之罪,岂于称妇姜二字足以显之乎?夫人氏不氏,则文有衍缩尔,非义之所在也。

  邾子来朝

丰氏曰:「按邾子之朝宣,与滕子之朝桓同,皆直书而罪自见。或谓滕为仲尼贬其爵,而邾子何以不贬乎?」

  晋赵盾弑其君夷臯

赵氏曰:「弑君者,穿之手而盾之心也。盾将弑,而假手于穿。穿,盾族也。受盾之赐,惟驱是从。是亦鹰鹯之用尔。彼欲得禽者,岂鹰鹯哉?舍盾而治穿,穿固受恶,无辞而盾之奸得免。岂春秋讨贼之义乎?」书曰:「赵盾弑其君夷臯。」穷恶之首,而诛其心也。其义甚明。左氏引孔子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其诬圣人而失良史之意甚矣。

  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或曰:“公子宋弑其君,而归罪于归生者

译闰月不告于庙,却仍然在宗庙朝见。

杜氏说:“‘犹’是表示可以停止的词语,这只是一种说法罢了。《春秋》中有用词相同但意义不同的情况,例如僖公三十年,‘免牲犹三望’,是可以停止却没有停止。今年闰月不告于庙,却仍然在宗庙朝见,是庆幸他没有停止。庆幸他没有停止,是出于爱惜礼制、保留牺牲的意味。”

晋国的先蔑逃奔到秦国。

左绵赵氏说:“《左传》记载赵盾派先蔑到秦国迎接公子雍,秦国出兵护送他。等到公子雍快要到达时,赵盾后悔并拒绝秦国军队,因此发生了令狐之战,先蔑便逃奔到秦国。况且襄公去世到现在才一年,晋国才开始谋划立君,这是荒谬的。况且起初说先蔑出使秦国,接着说先蔑率领下军。先蔑既然去秦国迎接公子雍,就一定不在率领军队的人选之中。既然已经率领军队打败了秦国,却又逃奔到秦国,这都是不合情理的。”

郕国国君来投奔。

左氏说:“郕国太子朱儒在夫钟安身,郕国人不顺从他。”鲁文公十二年春天,郕国国君去世,郕国人拥立新君,太子带着夫钟和郕邽来投奔。按朱儒未曾做过国君,《春秋》怎么能够用“郕伯”来称呼他却不写名字呢?郕国国君的事情虽然不详,但他来投奔一定是被国人逼迫,不写名字是缺漏的文字。

子叔姬去世。

子叔姬去世,左氏认为她已经嫁到杞国,虽然遭遇休弃而断绝关系,仍然因为恩情而记录。如果这样,应当系连国名,像郯伯姬之类就是这样。现在不系连国名,《公羊传》说妇人许配后取字并加笄,死后就按照成年人的礼仪安葬。这种说法似乎接近事实,称她为子叔姬,是为了区别她不是先君夫人。

齐国公子商人杀害了他的国君舍。

传注者说齐舍即位不到一年就称君,是为了加重商人的罪责。按《春秋》已经即位称君,未即位称子。例如宣公十年四月,齐侯元去世;冬天,记载齐侯派国佐来聘问,这说明顷公已经即位。成公四年三月,郑伯坚去世;冬天,记载郑伯攻打宋国,这说明悼公已经即位。《春秋》凡是记载未逾年国君的,都类似这样,并不是因为加重商人的罪责而称君。

单伯出使齐国。齐国人拘捕了单伯。齐国人拘捕了子叔姬。

叔姬回到齐国,舍已经被杀,叔姬想回去,不能回去。鲁国向周王报告,周王派单伯前往晓谕商人,商人不听,于是连单伯一起拘捕。凡是拘捕人的,法例都书写“人”。先儒有的指责齐人不讨伐贼人却北面侍奉他,大概是从“人”字生发义理而错误了。

曹国国君来朝见。

曹国国君十一年来朝见,到现在又来朝见,正好是五年的期限。左氏于是说:“诸侯五年两次互相朝见,以修明王命,是古代的制度。”考察礼制,则是诸侯每年互相问候,每两年互相聘问,每代互相朝见,没有五年互相朝见的记载。五年再次互相朝见,是子太叔的话,不是古代的制度。

四次不视朔。

文公四次不视朔,先儒认为他假装生病欺骗齐国,这种说法可信。到了六月已经视朔了,郪丘的盟会,文公也不去,却派公子遂和齐侯结盟,为什么呢?由此知道不视朝,确实是因为生病而不是欺骗。后来因循着朝庙视朔的礼仪都废除了,是从这时开始的。

宋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杵臼。

《左传》说“国君无道”,传述其学问的人于是认为宋昭公无道而被杀。被杀的国君无道的,没有比齐襄公、楚灵公更严重的,经文都书写了杀害者的名字,而议论不及他们的国君。宋昭公比不上这两位国君,唯独以无道称,而杀害者免除了讨伐,这难道是《春秋》拨乱反正的道义吗?大概是因为杀害者地位低贱,所以没有登上盟会。

莒国杀害了他们的国君庶其。

左氏说莒纪公生了太子仆,又生了季佗,喜爱季佗而废黜了仆,而且在国中多做无礼的事。仆依靠国人杀了纪公,带着宝玉来投奔。像这样,是莒仆以太子身份杀父。《春秋》为什么书写“国弑”呢?仆既然和国人一起杀害,就应当自立了,又为什么逃奔到鲁国呢?这大概是因为杀害者众多,所以不写名字。

五经稽疑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五经稽疑卷六 明 朱睦㮮 撰

春秋

宣公

于是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

先儒认为因为敬嬴的罪过,趁着夫人回来,特意称妇姜来彰显她。鲁国的声姜、敬嬴、穆姜都在,所以三位国君的妻妾都称妇姜,以区别于国君的母亲,所谓有婆婆的称呼就是这样。然而敬嬴的罪过,难道在称妇姜这两个字上足以彰显吗?夫人不称氏,只是文辞有增减罢了,不是道义所在。

邾国国君来朝见。

丰氏说:“按邾子朝见宣公,与滕子朝见桓公相同,都是直书而罪过自然显现。有人说滕是孔子贬低其爵位,那么邾子为什么不贬低呢?”

晋国赵盾杀害了他们的国君夷皋。

赵氏说:“杀害国君的是穿的手而盾的心。盾将要杀害,而借穿的手。穿是盾的同族。接受盾的恩赐,只听从驱使。这也是鹰鹯的作用罢了。那些想要得到猎物的人,难道是鹰鹯吗?舍弃盾而惩治穿,穿固然承受恶名,没有辩解,而盾的奸恶得以逃脱。这难道是《春秋》讨伐贼人的道义吗?”经文说:“赵盾杀害了他们的国君夷皋。”穷究恶行的首恶,而诛讨其心。其道义非常明白。左氏引用孔子的话说:“赵宣子,是古代的良大夫。为法承受恶名,可惜啊。越过边境就免罪了。”这是诬蔑圣人而失去良史的意思了。

郑国公子归生杀害了他们的国君夷。

有人说:“公子宋杀害了他们的国君,而把罪责归于归生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