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五礼例宗一

(卷首)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1 段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五礼例宗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按《春秋五礼例宗》七卷,宋张大亨撰。大亨字嘉父,湖州人,登元丰乙丑乙科。何防《春渚纪闻》、王明清《玉照新志》并载其尝官司勲职,以王国侍读讲官名与朝廷相紊,奏请改正事。陈振孙《书録解题》载大亨《春秋通训》及此书,则称为直秘阁呉兴张大亨撰。葢举其所终之官也。考《左传》发凡,杜预谓皆周公典礼。韩起见《易象》,《春秋》亦谓周礼在鲁。孙复作《春秋尊王发微》,叶得得讥其不深于礼乐,故其言多自抵牾。葢礼与《春秋》本相表里。大亨是编,以社预释例与经踳驳,兼不能赅尽。陆淳所集啖赵《春秋纂例》,亦支离失真。因取《春秋》事迹,分吉、凶、军、賔、嘉五礼,依类别记,各为总论义例,赅贯而无诸家拘例之失。陈振孙称为考究详洽,殆非溢美。元呉澄作《春秋纂言》,列五礼多与此书相出入。澄非剽袭人书者,殆偶未见传本欤?朱彛尊《经义考》载此书十卷,注曰「存」,而诸家写本皆佚。其军礼三卷,已非彛尊之所见。然《永乐大典》作于明初,凡引此书皆吉、凶、嘉宾四礼之文,军礼絶无一字。则此三巻之佚久矣。彛尊偶未核检也。乾隆四十五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陆 费 墀

  春秋五礼例宗原序

昔杜元凯作释例,以明《春秋》异同之义,事类相发,各为条纲,使览者用力少而见功多,可谓善矣。然其间杂以传例与经蹐驳,而又摘数端,不能该尽,学者病之。唐陆淳乃因啖赵之余,别为纂例,其所条列一出于经,比于杜公详显完宻。后之説者谓之要例。然淳拘于微文,舍事从例,故事有相济以成,而反裂为数门者,非特差失其始终,抑亦汨昏其义趣,经大防支离失真,迷▯后生,莫此为盛。葢人之美恶小大万殊,圣人因其实而被之以名,岂专拘于防约?若乃定其笔削,以示后世,则固有典要存焉。善学者因其人之美恶,以推圣人之心,而究观其典要之所在,则其防不辨而自白矣。顾予非知经者,特惧子弟之溺于斯,廼缀缉本文,通其乖舛,以刋前作之误,名曰《春秋五礼例宗》。葢周礼尽在鲁矣,圣人以为法,凡欲求经之轨范,非五礼何以质其从违?观者或无间于古今,则当信予言之不妄也。绍圣四年二月十七日,张大亨序。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五礼例宗卷一

  宋 张大亨 撰

  吉礼

  王正

  隠元年春王正月

桓元年春王正月,二年,十年,十八年,同。

庄元年春王正月,三年,五年,六年,八年,十年,十一年,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三十年,同【庄三十二年,不书王正者二十,书王不书正者七】

  闵元年春王正月二年同

僖元年春王正月,二年,三年,四年,六年,八年,十年,十五年,十六年,十八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三十年,三十二年,同。

文元年春王正月,三年,五年,八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同【文公十八年不书王正者八,书王不书正者三】

宣元年春王正月,三年,四年,九年,十一年,十六年,十七年同【宣公十八年不书王正者十,书王不书正者一】

成元年春王正月,三年,五年,六年,七年,九年,十四年,十六年,十八年同【成公十八年不书王正者七,书王不书正者二】

襄元年春王正月,二年,八年,十一年,十四年,十六年,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九年,三十年,三十一年同【防。三十一年不书王,正者十二,书王不书正者六】

昭元年春王正月,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三十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同【昭公三十二年,不书王正者十三,书王不书正者五】

定元年春王正月,三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五年同【定十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五礼例宗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按:《春秋五礼例宗》七卷,宋代张大亨撰写。张大亨字嘉父,湖州人,在元丰乙丑年考中乙科进士。何防的《春渚纪闻》、王明清的《玉照新志》都记载他曾担任司勲一职,因为王国侍读讲官的名号与朝廷官制相混淆,他上奏请求改正此事。陈振孙的《书録解题》记载了张大亨的《春秋通训》以及本书,称作者为直秘阁吴兴张大亨。这大概是指他最终担任的官职。考察《左传》的发凡起例,杜预认为都是周公的典礼。韩起见到《易象》,《春秋》也说周礼在鲁国。孙复撰写《春秋尊王发微》,叶得得讥讽他不通晓礼乐,所以他的言论多有自相矛盾之处。大概礼与《春秋》本来就是互为表里的。张大亨这部书,认为杜预的《释例》与经文相抵触,而且不能概括详尽。陆淳所辑集的啖助、赵匡《春秋纂例》,也支离破碎、失去真意。于是选取《春秋》中的事迹,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礼,依照类别分别记载,各自撰写总论和义例,全面贯通而没有各家长期拘泥于条例的弊病。陈振孙称赞其考究详实融洽,大概并非过誉。元代吴澄撰写《春秋纂言》,列举五礼大多与本书相出入。吴澄不是剽窃他人著作的人,大概偶然没有见到流传的版本吧?朱彝尊《经义考》记载本书为十卷,注曰“存”,而各家的抄本都已散佚。其中军礼三卷,已经不是朱彝尊所见的版本了。然而《永乐大典》编纂于明初,凡是引用本书的都是吉、凶、嘉、宾四礼的文字,军礼没有一个字。那么这三卷的散佚已经很久了。朱彝尊偶然没有核对检查罢了。乾隆四十五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春秋五礼例宗原序

从前杜元凯撰写《释例》,用来阐明《春秋》中异同的意义,事类相互阐发,各自作为条纲,使阅读的人用力少而成效多,可以说是很好的了。然而其中混杂了传文的条例,与经文相抵触,而且只摘取了几项,不能概括详尽,学者对此感到遗憾。唐代陆淳于是依据啖助、赵匡的遗说,另外编撰《纂例》,他所条列的内容全部出于经文,比起杜公更加详明完备严密。后来的解说者称之为要例。然而陆淳拘泥于细微的文字,舍弃事实而遵从条例,所以有事情相互补充才能完成的,反而分裂为几个门类,不仅错失了始终的脉络,也混淆了义理的宗旨,经文的大义支离破碎失去真意,迷惑后生,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大概人的美恶大小千差万别,圣人根据实际而赋予名称,难道专门拘泥于细微的约定吗?至于确定笔削的原则,来昭示后世,那么本来就有典要存在。善于学习的人根据人的美恶,来推究圣人的心意,从而深入观察典要所在的地方,那么那些细微之处不用分辨就自然明白了。只是我不是精通经学的人,只是担心子弟沉溺于此,于是编缀本文,疏通其中的乖谬,以刊正前作的错误,命名为《春秋五礼例宗》。大概周礼都在鲁国了,圣人把它作为法则,凡是想要寻求经文的规范,不依靠五礼怎么来检验其从违呢?读者如果不论古今都没有异议,那么就应当相信我的话不是虚妄的。绍圣四年二月十七日,张大亨序。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五礼例宗卷一

宋 张大亨 撰

吉礼

王正

隐元年春王正月

桓元年春王正月,二年,十年,十八年,相同。

庄元年春王正月,三年,五年,六年,八年,十年,十一年,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三十年,相同【庄公三十二年,不书写“王正”的有二十处,书写“王”但不书写“正”的有七处】

闵元年春王正月,二年相同

僖元年春王正月,二年,三年,四年,六年,八年,十年,十五年,十六年,十八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三十年,三十二年,相同。

文元年春王正月,三年,五年,八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相同【文公十八年不书写“王正”的有八处,书写“王”但不书写“正”的有三处】

宣元年春王正月,三年,四年,九年,十一年,十六年,十七年相同【宣公十八年不书写“王正”的有十处,书写“王”但不书写“正”的有一处】

成元年春王正月,三年,五年,六年,七年,九年,十四年,十六年,十八年相同【成公十八年不书写“王正”的有七处,书写“王”但不书写“正”的有两处】

襄元年春王正月,二年,八年,十一年,十四年,十六年,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九年,三十年,三十一年相同【襄公三十一年不书写“王正”的有十二处,书写“王”但不书写“正”的有六处】

昭元年春王正月,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三十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相同【昭公三十二年,不书写“王正”的有十三处,书写“王”但不书写“正”的有五处】

定元年春王正月,三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五年相同【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