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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五礼例宗四

春秋五礼例宗卷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8–25 段

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夏,晋杀其大夫里克。

文元年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译楚君卓和他的大夫荀息。夏天,晋国杀了大夫里克。

鲁文公元年十月丁未日,楚国太子商臣杀了他的国君頵。

十四年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十六年十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

十八年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冬莒弑其君庶其

宣二年九月乙丑,赵盾弑其君夷臯。

四年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十年五月癸巳,陈夏徴舒弑其君平国。

  十一年十月楚人杀陈夏徴舒

  十二年春▯陈灵公

  十八年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成十八年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

襄二十五年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

二十六年二月辛卯,卫寗喜弑其君剽。

  二十六年夏卫杀其大夫寗喜

  二十九年五月阍弑吴子余祭

三十年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十月▯蔡景公

三十一年十一月,莒人弑其君,宻州。

昭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十三年冬十月,▯蔡灵公。

十三年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防于干谿。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十六年春楚子诱戎蛮子杀之

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谷梁曰:止未逾年而死】

  冬▯许悼公

  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

  定十三年冬薛弑其君比

  哀四年二月庚戌盗弑蔡侯申

十二月,▯蔡昭公【左氏:夏,蔡人杀贼】

  六年秋齐陈乞弑其君荼

  外未成君

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

左氏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公羊曰:大夫弑君,称名氏,微者穷诸人,贱者穷诸盗。其称国者,众辞也。谷梁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夫弑君,天地之大恶,人伦之所弃也。君虽无道,臣必蒙首恶之诛,所以定名分,遏祸乱也。今以君无道而略弑贼之名,则是君可得而僇矣,岂圣人意哉?凡弑者难生于一人,则斥其名;合众力以行之,则称人;假国势以行之,则称国人;臣假国之灵以取重,而反以其重危其君,此之谓大恶。然则恶大矣,而没其名,岂不利于为恶者哉?夫国人,君之而已,独致难焉,则恶其名之彰彻。圣人于是名之,名之则其罪显,力足以使众,权足以用国,以此危其君,则将以有为也。圣人扵是没其名,没其名则其罪深。夫《春秋》非特録善恶之实而已也,其文则存乎史,其义则见乎经。故由其文则名虽没而不忧后世之无所攷,由其义则凡不即史者,圣人之意也。凡诸侯不以道终扵下,曰弑;于兵,曰灭;戕之,曰戕;尸之,曰用;于敌国,曰杀。重君变也。大夫、公子不以其道死,皆曰杀,略臣事也。

公羊曰:君弑而贼不讨,则不书▯,谓其国无臣子也。然则贼已讨而不书▯者,鲁不防也。何以知其然?鲁之隠闵非不▯也,而不书,则以贼不讨故也。宋公防卫侯剽之贼讨矣,而不书▯,则以鲁不防故也。夫弑而不讨,固臣子之罪,然有可讨者,有不可讨者。弑而簒之,位未及定,未命于天子,未防于诸侯,国人杀之,圣人与焉,书曰「某人杀某」,是也。既命于天子,既防扵诸侯,而位既定矣,国人杀之,圣人不与,书曰「某人弑其君」,是也。此可讨不可讨之义也。夫夺君之国而有之,其罪显且大,故不俟贬絶而恶见。然天子已命之,诸侯已列之,则成其为君。成其为君而国人又加僇焉,则是君无时而定位,国无时而难息也。故复被以弑君之名。夫使簒人得正其名为君者,是天子诸侯之过也。若国人已君之,则又安得加僇?僇虽不可加,而其罪则不为之冺。不冺其罪,以存善恶之戒;不戮其成君,以息争夺之难,圣人之微意也。陈恒弑君,孔子请讨之,则凡弑者,内外皆得以讨。今不讨而又防之,故曰诸侯之过也。若乃鲁桓公见杀于齐,蔡灵公见杀于楚,则以敌国,非所以言弑,故不以讨罪而▯也。

  王杀大夫

  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襄三十年五月,天王杀其弟佞夫。

  内杀大夫

僖二十八年春,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成十六年二月乙酉刺公子偃

外杀大夫【杀、弑、贼,七见杀门;因弑被杀,三见杀门;执以杀,二见执门】

译鲁宣公十四年九月,齐国公子商人杀害了他的国君齐舍。

鲁宣公十六年十一月,宋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宋杵臼。

鲁宣公十八年五月戊戌日,齐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齐商人。

冬季,莒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莒庶其。

鲁宣公二年九月乙丑日,赵盾杀害了他们的国君晋夷皋。

鲁宣公四年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杀害了他们的国君郑夷。

鲁宣公十年五月癸巳日,陈国大夫夏徵舒杀害了他们的国君陈平国。

鲁宣公十一年十月,楚国人杀害了陈国大夫夏徵舒。

鲁宣公十二年春,陈灵公去世。

鲁宣公十八年七月,邾国人在鄫地杀害了鄫子。

鲁成公十八年正月庚申日,晋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晋州蒲。

鲁襄公二十五年五月乙亥日,齐国大夫崔杼杀害了他们的国君齐光。

鲁襄公二十六年二月辛卯日,卫国大夫宁喜杀害了他们的国君卫剽。

鲁襄公二十六年夏,卫国杀害了他们的大夫宁喜。

鲁襄公二十九年五月,守门人杀害了吴国国君吴余祭。

鲁襄公三十年四月,蔡国太子蔡般杀害了他们的国君蔡固。

鲁襄公三十年十月,蔡景公去世。

鲁襄公三十一年十一月,莒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莒密州。

鲁昭公十一年夏四月丁巳日,楚灵王诱骗蔡侯蔡般,在申地将其杀害。鲁昭公十三年冬十月,蔡灵公去世。

鲁昭公十三年四月,楚国公子比从晋国回到楚国,在干谿杀害了他们的国君楚灵王。楚国公子弃疾杀害了公子比。

鲁昭公十六年春,楚灵王诱骗戎蛮子并将其杀害。

鲁昭公十九年夏五月戊辰日,许国太子许止杀害了他们的国君许买【《谷梁传》说:许止在许悼公去世未满一年时便去世了】。

鲁昭公十九年冬,许悼公去世。

鲁昭公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吴僚。

鲁定公十三年冬,薛国人杀害了他们的国君薛比。

鲁哀公四年二月庚戌日,盗贼杀害了蔡侯蔡申。

鲁哀公四年十二月,蔡昭公去世【《左传》说:夏天,蔡国人杀死了凶手】。

鲁哀公六年秋,齐国大夫陈乞杀害了他们的国君齐荼。

国外未正式即位为国君者。

鲁僖公九年冬,晋国大夫里克杀害了晋国国君的儿子晋奚齐。

《左传》说:凡是记载弑君,如果称国君的名字,是因为国君无道;如果称臣下的名字,是因为臣下有罪。《公羊传》说:大夫弑君,要写出名字和姓氏;地位卑微的,归咎于个人;地位低贱的,归咎于盗贼。那些称国家的,是表示众人共同为之。《谷梁传》说:称国家来弑杀国君,说明国君的罪恶极深。弑杀国君,是天地间最大的罪恶,是人伦所抛弃的行为。国君即使无道,臣下也必然承受首恶的诛杀,这是为了确定名分,遏制祸乱。现在因为国君无道就省略弑君者的名字,那么国君就可以被随意杀害了,这难道是圣人的本意吗?凡是弑君者,如果祸乱由一人发起,就斥责他的名字;如果集合众人的力量来实行,就称“人”;如果借助国家的势力来实行,就称“国人”;臣下借助国家的威势来加重自己的权势,反而用这权势危害他的国君,这就叫做大恶。然而罪恶极大,却隐没他的名字,难道对作恶者不利吗?国人,是国君的臣民罢了,独自造成祸难,就厌恶他的名字显扬。圣人在这里隐没他的名字,隐没名字则他的罪行显得更深重。《春秋》不仅仅记录善恶的事实而已,它的文字存在于史书,它的义理体现在经文中。所以从文字上看,虽然名字隐没,也不担心后世没有考证的依据;从义理上看,凡是不能直接依据史书的,就是圣人的用意。凡是诸侯不以正道死于臣下之手,称为“弑”;死于战乱,称为“灭”;残害他,称为“戕”;陈尸示众,称为“用”;死于敌国,称为“杀”。这是重视君臣名分的变通。大夫、公子不以正道而死,都称为“杀”,这是略去臣下的名分。

《公羊传》说:国君被弑而凶手不被讨伐,就不记载国君的去世,是说这个国家没有忠臣孝子。那么凶手已经被讨伐却不记载国君去世的,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会盟。怎么知道是这样呢?鲁国的隐公、闵公并非没有去世,却不记载,是因为凶手没有被讨伐的缘故。宋公防卫侯剽的凶手已经被讨伐,却不记载卫侯的去世,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会盟的缘故。国君被弑而不讨伐凶手,固然有臣子的罪责,然而有可以讨伐的,也有不可以讨伐的。弑君后篡位,地位尚未安定,没有被天子册命,没有被诸侯会盟承认,国人杀了他,圣人赞同,记载为“某人杀某”,就是这样。已经被天子册命,已经被诸侯会盟承认,而且地位已经安定,国人杀了他,圣人不赞同,记载为“某人弑其君”,就是这样。这是可以讨伐与不可以讨伐的道理。夺取国君的国家并占有它,他的罪恶明显且重大,所以不必等待贬斥绝笔,罪恶就显现出来了。然而天子已经册命他,诸侯已经排列他,就使他成为国君。使他成为国君而国人又加以杀害,那么国君就没有时候能安定地位,国家就没有时候能平息祸难。所以再次给他加上弑君的名号。让篡位者得以正名为国君,这是天子和诸侯的过错。如果国人已经把他当作国君,又怎么能加以杀害呢?杀害虽然不可以施加,但他的罪恶却不因此消除。不消除他的罪恶,以保存善恶的警戒;不诛杀已成国君的人,以平息争夺的祸难,这是圣人的微妙用意。陈恒弑君,孔子请求讨伐他,那么凡是弑君者,无论内外都可以讨伐。现在不讨伐却又参加会盟,所以说这是诸侯的过错。至于鲁桓公在齐国被杀,蔡灵公在楚国被杀,是因为敌国,不是用来谈论弑君的,所以不以讨伐罪责而记载去世。

周王杀害大夫。

鲁宣公十五年,周王札子杀害了召伯和毛伯。

鲁襄公三十年五月,周天王杀害了他的弟弟佞夫。

国内杀害大夫。

鲁僖公二十八年春,公子买驻守卫国,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杀。

鲁成公十六年二月乙酉日,刺杀公子偃。

国外杀害大夫【杀、弑、贼,在“杀”门中见到七次;因弑君而被杀,在“杀”门中见到三次;被俘后杀害,在“执”门中见到两次】

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紏杀之

二十二年正月,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二十六年夏曹杀其大夫

译庄公九年九月,齐国人捉拿了公子纠并杀死了他。

庄公二十二年正月,陈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庄公二十六年夏季,曹国人杀死了他们的大夫。

僖五年春晋人杀其世子申生

  七年夏郑杀其大夫申侯

  十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防郑父

  二十五年夏宋杀其大夫

二十八年四月,楚杀其大夫得臣。

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文六年十月,晋杀其大夫阳处父。

  七年四月宋人杀其大夫

  八年十月宋人杀其大夫司马

  九年二月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三月,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十年夏楚杀其大夫宜申

  宣九年冬陈杀其大夫▯冶

  十三年冬晋杀其大夫先縠

  十四年卫杀其大夫孔逹

成八年夏,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十五年秋宋杀其大夫山

  十六年六月楚杀其大夫侧

十七年十二月,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犨、郤至。十八年春,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

  齐杀其大夫国佐

  襄二年冬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五年秋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十年冬,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輙。

  十九年秋齐杀其大夫髙厚

  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二十年秋蔡杀其大夫公子爕

二十二年冬,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三年,夏,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

  冬晋人杀栾盈

  二十六年秋宋公杀其世子痤

  三十年秋郑人杀良霄

  昭二年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黒

  五年春楚杀其大夫屈申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

  秋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冬十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

  十二年五月楚杀其大夫成熊

  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絷

二十七年四月,楚杀其大夫郤宛。

哀二年十一月,蔡杀其大夫公子驷。

四年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十三年十一月盗杀陈夏区夫

公羊曰:称国以杀者,君杀大夫之辞也。谷梁曰:称国以杀,杀无罪也。又曰:罪累上也。称人以杀,杀有罪也。左氏曰:杀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夫大夫之罪不登于死,而君杀之,徒以有国之威耳,故谓之君杀大夫。葵丘之盟,无专杀大夫,意谓此也。其曰罪累上者,以系之君也。大夫有罪,国人皆曰可杀,于是杀之,则称人,此与众弃之之义也。大夫生死皆名,虽曰无罪而死,亦必名,之所以正君臣之分,其是非不在此也。杀而不名,虽曰众也,然晋、郑一日杀三卿,而经并书其名,则曹、宋之卿亦未必众也,特以彼不告,故不得而详耳。然卿与大夫异位,而皆曰大夫,以周官大夫有中下而无上,则卿者上大夫故也。或曰大夫,或曰公子,或曰世子,或曰兄弟。谷梁谓公子未命为大夫者,然其重视大夫,君之世嫡曰世子,母昆弟曰兄弟,其见杀也不以有罪无罪,皆斥其君,以明亲亲之道也。彼无罪而君杀之,君失其亲;彼有罪而致杀,彼失其亲。然周制同姓之罪不即市,而致刑于甸师焉,不与国人虑之也。为人君而自贼其类,不祥莫大焉。

  灾变

  日食

隠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庄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鼔用牲于社。

  僖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十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

  文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宣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十年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成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襄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八月癸巳

译僖公五年春,晋国人杀了他们的世子申生。

七年夏,郑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申侯。

十一年春,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防郑父。

二十五年夏,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二十八年四月,楚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得臣。

三十年秋,卫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元咺以及公子瑕。

文公六年十月,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阳处父。

七年四月,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

八年十月,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

九年二月,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先都。

三月,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士縠以及箕郑父。

十年夏,楚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宜申。

宣公九年冬,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〇冶。

十三年冬,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先縠。

十四年,卫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孔逹。

成公八年夏,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赵同、赵括。

十五年秋,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山。

十六年六月,楚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侧。

十七年十二月,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郤锜、郤犨、郤至。十八年春,正月,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胥童。

齐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国佐。

襄公二年冬,楚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申。

五年秋,楚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壬夫。

十年冬,强盗杀了郑国的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輙。

十九年秋,齐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髙厚。

郑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嘉。

二十年秋,蔡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爕。

二十二年冬,楚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三年夏,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庆虎以及庆寅。

冬,晋国人杀了栾盈。

二十六年秋,宋公杀了他们的世子痤。

三十年秋,郑国人杀了良霄。

昭公二年秋,郑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孙黒。

五年春,楚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屈申。

八年春,陈侯的弟弟招杀了陈国的世子偃师。

秋,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过。

冬十月,楚国军队灭掉了陈国,俘虏了陈国的公子招,将他流放到越国,杀了陈国的孔奂。

十二年五月,楚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成熊。

十四年冬,莒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意恢。

二十年秋,强盗杀了卫侯的哥哥絷。

二十七年四月,楚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郤宛。

哀公二年十一月,蔡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子驷。

四年夏,蔡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十三年十一月,强盗杀了陈国的夏区夫。

《公羊传》说:史书称国名来记载杀人,是国君杀大夫的措辞。《谷梁传》说:称国名来记载杀人,是因为杀了无罪的人。又说:是因为罪行连累了上级。称“人”来记载杀人,是因为杀了有罪的人。《左传》说:杀大夫不称其名,是因为众人共同决定的。并且说明这不是他的罪过。大夫的罪过不至于判处死刑,而国君却杀了他,只是凭借拥有国家的威势罢了,所以称之为国君杀大夫。葵丘之盟规定,不得擅自杀害大夫,大概指的就是这种情况。所谓罪行连累上级,是因为将责任归于国君。大夫有罪,国人都说可以杀,于是杀了他,就称“人”,这体现了与众人共同抛弃他的意义。大夫无论生死都记载其名,即使说是无罪而死,也必定记载其名,这是为了端正君臣的名分,其是非对错并不在此。杀而不称名,虽然说是众人共同决定的,然而晋国、郑国一天之内杀了三位卿大夫,而《春秋》经文却并列记载了他们的名字,那么曹国、宋国的卿大夫也未必是众人共同决定的,只是因为他们没有上报,所以无法详细知晓罢了。然而卿与大夫职位不同,却都称为大夫,这是因为周朝官制中大夫有中、下而没有上,那么卿就是上大夫的缘故。有的称为大夫,有的称为公子,有的称为世子,有的称为兄弟。《谷梁传》认为公子是未被任命为大夫的人,然而它重视大夫,国君的世袭嫡子称为世子,同母兄弟称为兄弟,他们被杀时,不论是否有罪,都斥责他们的国君,以阐明亲近亲属的道理。如果那人无罪而国君杀了他,国君就失去了亲情;如果那人因有罪而被杀,那人就失去了亲情。然而周朝的制度规定,同姓之罪不在市集执行,而是在甸师那里执行,不与国人共同商议。作为国君却自己残害自己的同类,没有比这更不吉祥的了。

灾变

日食

隐公三年春,周历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发生日食,全食。

十七年冬,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庄公十八年春,周历三月,发生日食。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发生日食。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发生日食。

十二年春,周历三月,庚午日,发生日食。

十五年夏,五月,发生日食。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发生日食。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发生日食。击鼓并用牺牲祭祀社神。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发生日食,全食。

十年夏,四月丙辰日,发生日食。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发生日食。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发生日食。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发生日食。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发生日食。

十五年八月丁巳日,发生日食。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发生日食。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发生日食。

冬,十月庚辰朔日,发生日食。

二十三年春,周历二月癸酉朔日,发生日食。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发生日食,全食。

八月癸巳日

朔日有食之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昭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译初一发生日食。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初一,发生日食。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初一,发生日食。

十五年六月丁巳初一,发生日食。

十七年六月甲戌初一,发生日食。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初一,发生日食。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定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凡日月之食,有当交而食者,隂阳之数也;有不应食者,变异之所出也。夫阳不胜隂,则日为之食,是以人君恶之。先王克谨天戒,设官置史以先之,自尧舜以来,未之改也。或失其职,则以为大戮。故左氏谓:「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其不书日者,官失之,而羲和废,时乱日,则夏后征焉。春秋之时,官废不举,所书日食,或失其甲子,或失其晦朔,圣人不加损焉,以示过也。然《春秋》不以日月为例,而此独以不书为失,则以日之食也,必在于朔,而晦朔必由甲乙,然后可推。今既曰朔矣,则是知其甲乙也;既知其甲乙矣,则是知其为晦朔也。然或书朔而无甲乙,或书甲乙而无朔,或两不书,为足以明「日官日御」之过,而异乎余事之系于日月者也。余事不系之以日月,则前史所阙,虽孔子不可得而知,非若日食之存乎度数者可攷故也。夫《春秋》不以日月为例,何也?曰:日月记事之常体,本无可以示义之意。先儒之説虽多,然攷其所书,杂然不可为之典要,故或时而不月,或月而不时,或有时与日而无月,或有月而无时,或全年无月【凡五】或全年无日,或无事书首月以具四时,亦或不必具者,时、月、日皆备,惟襄公三十年一且。圣人不务弥缝其阙,则以褒贬所寄,不在乎此也。

  晦朔附

  僖十五年九月乙卯晦

  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

  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

  成十六年六月甲午晦

  星

庄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

哀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

  霜

僖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

  雪【一见震雷门】

  桓八年冬十月雨雪

  僖十年冬大雨雪

昭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左作雹】

  震电

隠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僖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庙。

  雹

  僖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昭三年冬大雨雹

  雨

  庄三十一年冬不雨

  僖二年冬十月不雨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

  六月雨

文二年,自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十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旱

  僖二十一年夏大旱

  宣七年秋大旱

  水

  桓元年秋大水

  十三年夏大水

  庄十年秋大水

  十一年秋宋大水

  二十四年八月大水

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宣十年秋大水

  成五年秋大水

  襄二十四年秋七月大水

  凶年

  庄七年秋无麦苖

二十八年冬,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

  宣十年冬饥

  十五年冬饥

  防二十四年冬大饥

  定三年夏归粟于蔡

凶年,一也。或以所无书,或以饥书。书所无者,民未必饥也;而上有所乏。至于饥,则上下匮矣。

  冰

  桓十四年春正月无冰

  成元年二月无冰

  十六年春王正月雨大冰

  襄二十八年春无冰

  火【宫庙三见本门】

  庄二十年夏齐大灾

  僖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

  宣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襄九年春宋灾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冬,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人、小邾人防于澶渊。宋灾,故。

  昭九年夏四月陈灾

  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

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社及两观灾。

  哀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灾

左氏曰:「凡火,天火曰灾,人曰火。火之所及者小,则人可为也;至于所及者广,则宜非人力所可为,故谓之灾。谓之灾,则吊恤

译鲁庄公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初一,发生日食。

鲁庄公二十四年五月乙未初一,发生日食。

鲁庄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初一,发生日食。

鲁定公五年春季周王三月辛亥初一,发生日食。

鲁定公十二年十一月丙寅初一,发生日食。

鲁定公十五年八月庚辰初一,发生日食。

大凡日食月食,有恰逢交点而发生的,这是阴阳运行的常理;有不该发生却发生的,这是灾异变乱的征兆。阳气不能胜过阴气,就会发生日食,因此君主厌恶它。先王能够谨慎对待上天的警戒,设立官职、配置史官来预先观测,从尧舜以来,没有改变过。如果失职,就处以极刑。所以《左传》说:“天子设有日官,诸侯设有日御。”那些没有记载具体日期的,是因为官职废弛,羲和之官被废弃,历法混乱,于是夏后氏就征讨他们。春秋时期,官职废弛不再举用,所记载的日食,有的丢失了干支,有的丢失了晦朔,圣人不予删减,以此来显示过失。然而《春秋》并不以日月作为记事的标准体例,唯独把不记载日期视为过失,这是因为日食必定发生在初一,而初一必定依据干支推算,然后才能推知。现在既然说了初一,那就是知道了干支;既然知道了干支,那就是知道了是否为初一。然而有的记载初一而没有干支,有的记载干支而没有初一,有的两者都不记载,足以说明“日官、日御”的过失,这与其余依附于日月记载的事情不同。其余事情不依附于日月记载,那么前代史书所缺失的,即使是孔子也无法得知,不像日食那样存在于度数之中可以考证的缘故。那么《春秋》不以日月作为记事的标准体例,为什么呢?回答说:日月是记事的常规体例,本来没有可以寄托义理的意思。前代儒者的说法虽然很多,但考察其所记载的内容,杂乱无章,不能成为典要,所以有时只记季节不记月份,有时只记月份不记季节,有时有季节和日期而没有月份,有时有月份而没有季节,有时全年没有月份,有时全年没有日期,有时全年无事,只在开头记月份以具备四季,也有不必具备的情况,季节、月份、日期都具备的,只有襄公三十年一次。圣人不致力于弥补这些缺失,是因为褒贬寄托的地方,不在于此。

晦朔附记

僖公十五年九月乙卯晦日

僖公十六年春季周王正月戊申初一

僖公二十二年冬季十一月己巳初一

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日

星象

庄公七年夏季四月辛卯夜晚,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文公十四年秋季七月,有彗星出现进入北斗星。

昭公十七年冬季有彗星出现在大辰星

哀公十三年冬季,十一月,有彗星出现在东方。

霜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降霜却不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实。

定公元年冬季十月降霜冻死了豆类

雪【见于震雷门】

桓公八年冬季十月下雪

僖公十年冬季下大雪

昭公四年春季周王正月下大雪【《左传》记载为冰雹】

雷电

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伴随雷电,庚辰下大雪。

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日,雷电击中了夷伯的庙。

雹

僖公二十九年秋季下大冰雹

昭公三年冬季下大冰雹

雨

庄公三十一年冬季不下雨

僖公二年冬季十月不下雨

僖公三年春季周王正月不下雨

僖公三年夏季四月不下雨

僖公三年六月下雨

文公二年,从二月不下雨,直到秋季七月。

文公十年从正月不下雨直到秋季七月

文公十三年,从正月不下雨,直到秋季七月。

旱灾

僖公二十一年夏季大旱

宣公七年秋季大旱

水灾

桓公元年秋季大水

桓公十三年夏季大水

庄公十年秋季大水

庄公十一年秋季宋国大水

庄公二十四年八月大水

庄公二十五年秋季,大水。在社庙和城门击鼓并用牲口祭祀。

宣公十年秋季大水

成公五年秋季大水

襄公二十四年秋季七月大水

荒年

庄公七年秋季没有麦苗

庄公二十八年冬季,麦子和禾谷大歉收。臧孙辰到齐国请求买粮。

宣公十年冬季饥荒

宣公十五年冬季饥荒

宣公二十四年冬季大饥荒

定公三年夏季向蔡国运送粮食

荒年,是一样的。有的用所缺少的东西来记载,有的用饥荒来记载。记载所缺少的东西,百姓未必饥饿;只是上面有所缺乏。到了饥荒,那么上下都匮乏了。

冰

桓公十四年春季正月没有冰

成公元年二月没有冰

成公十六年春季周王正月下大冰

襄公二十八年春季没有冰

火灾【宫庙火灾在本门见三次】

庄公二十年夏季齐国发生大火

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发生火灾

宣公十六年夏季成周宣榭发生火灾

襄公九年春季宋国发生火灾

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国发生火灾。冬季,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〇人、小邾人在澶渊会盟。宋国发生火灾,是原因。

昭公九年夏季四月陈国发生火灾

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国、卫国、陈国、郑国发生火灾

定公二年夏季五月壬辰,雉社和两观发生火灾。

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发生火灾

《左传》说:“凡是火灾,天火称为灾,人火称为火。火势波及范围小的,人力可以控制;至于波及范围广泛的,应当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所以称为灾。称为灾,就要吊唁抚恤

之礼行焉。」公羊以为国邑之辨误矣。

  地

  文九年九月癸酉地震

  襄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

  昭十九年五月己卯地震

  二十三年八月乙未地震

  哀三年四月甲午地震

译这种礼仪得以施行。」《公羊传》认为这是对国家与城邑的辨别有误。

地

文公九年九月癸酉日发生地震

襄公十六年五月甲子日发生地震

昭公十九年五月己卯日发生地震

二十三年八月乙未日发生地震

哀公三年四月甲午日发生地震

山石

  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丘。

  成五年夏梁山崩

  螽

  桓五年秋螽

  僖十五年八月螽

  文三年秋雨螽于宋

  八年冬十月螽

  宣六年秋八月螽

  十三年秋螽

  十五年秋螽

  防七年八月螽

  哀十二年冬十二月螽

  十三年九月螽

  十二月螽

  螟

  隠五年九月螟

  八年九月螟

  庄六年秋螟

  杂虫

  庄十八年秋有▯

  二十九年秋有蜚

  宣十五年冬蝝生

  禽兽

  庄十七年冬多麋

僖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昭二十五年夏鸜鹆来巢

左氏曰:「凡物不为灾,不书。夫螽、螟、麋▯,固害物矣;而蜚、鹢、鸜、鹆,则非能为灾者也。」公羊有记灾、记异之辨,是矣。灾异。

春秋之书变异为传者,其説不同。圣人果以人事测天乎?曰:天地与人,其类既殊,其事相逺,非有语言臭味可相交际而得之也。然至其变景象怪忒之物动乎其间,则君子恐惧修省而弗敢忽焉。是故天大雷电以风,书志成王之畏;日食震电,川沸山崩;诗刺幽王之乱,而雊鼎之雉,同颖之禾,拱生之桑谷。圣人存之以示戒,而于春秋尤详焉。以谓天地之道,虽幽微逺甚,而其气类▯越托于众类者,必皆有以召之。然圣人不主名其所以召之者,以谓不可知也。吾见天地之行有异也,曰:是必人事之有失云耳。吾将推人事之失以合于天,而不知其果合与否也。曰:是不可必,存之以示戒云耳。及后之为説者不然,曰:天地之异如此,吾必求所以当之者。昔为某事,今有某应,于是附防白黒,弃捐度数,而务通其意之所同。至其不合也,则迁就以益之,诬天罔民,莫大于此。吾知其所本矣,葢为传者之过也。夫为传者,不深求圣人所以必书之意,而扳援慎灶卜祝之言以为説。凡日星有谪,曰:今兹某国之君,盍当其变?或水或旱,盍系其应?又或縁其事而生,或因其言而息。呜呼!天道果如是其胶耶?葢其间固有度数所防,不得不然者;有隂阳错盭,不可以度数求者;有非常而兴者。圣人兼而举之,以见天道之多变,以明吉凶之无常,非必指事以为应也。洪范五徴,虽主于五事,然五事之所该,有不可胜穷者矣。夫既或系乎度数而不得不然,则其以变异书何也?曰:由度数而然者常也,其不可以度数求者异也。即其常则足以见其异,是故两不相废焉。不然,则当时诸侯其数千百事之善否,日固万变。苟一国之君,一事之失,而必谪见于天,则天事亦已劳矣。

  春秋五礼例宗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五礼例宗卷四

  宋 张大亨 撰

  【阙】

  春秋五礼例宗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五礼例宗卷五

  宋 张大亨 撰

  【阙】

  春秋五礼例宗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五礼例宗卷六

  宋 张大亨 撰

  【阙】

  春秋五礼例宗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五礼例宗卷七

  宋 张大亨 撰

  军礼四

  搜狩

  天王

  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

  内

  桓四年正月公狩于郎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昭八年秋搜于红

  十一年五月大搜于比蒲

  二十二年春大搜于昌间

  定十三年夏大搜于比蒲

  十四年秋大搜于比蒲

  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

春曰搜,夏曰苖,秋曰狝,冬曰狩。经书搜、狩,而不及苖狝,则以苖狝皆如搜田之法故耳。且四时之田,莫先于搜,莫备于狩。于是焉有失,则书之;其余虽失,未足道也。犹之四时之祭,独举烝、尝,则以春夏物不备,虽有失焉,未害于礼之成也。凡礼,以其常举之,则无小大之异。其曰「大者」,皆越其常者也。

  城【堕附】

  内

  隠七年夏城中丘

  九年夏城郎

  桓五年夏城祝丘

  十六

译山石

僖公十四年秋天八月辛卯日,沙鹿山崩塌。

十六年正月戊申日初一,陨石落在宋国的郊野。

成公五年夏天,梁山崩塌。

螽

桓公五年秋天,发生蝗灾。

僖公十五年八月,发生蝗灾。

文公三年秋天,宋国发生蝗灾。

八年冬天十月,发生蝗灾。

宣公六年秋天八月,发生蝗灾。

十三年秋天,发生蝗灾。

十五年秋天,发生蝗灾。

防公七年八月,发生蝗灾。

哀公十二年冬天十二月,发生蝗灾。

十三年九月,发生蝗灾。

十二月,发生蝗灾。

螟

隐公五年九月,发生螟灾。

八年九月,发生螟灾。

庄公六年秋天,发生螟灾。

杂虫

庄公十八年秋天,出现蠃虫。

二十九年秋天,出现蜚虫。

宣公十五年冬天,蝝虫滋生。

禽兽

庄公十七年冬天,麋鹿众多。

僖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日初一,五颗陨石落在宋国。这个月,六只鹢鸟倒退着飞过宋国都城。

昭公二十五年夏天,鸜鹆鸟飞来筑巢。

左氏说:“凡是事物不造成灾害,就不记载。那螽、螟、麋、蠃,本来就会危害作物;而蜚、鹢、鸜、鹆,则不是能造成灾害的。”《公羊传》有记载灾害和记载怪异的区别,这是对的。灾异。

《春秋》记载变异作为传文的,其说法不同。圣人果真用人世的事来推测天意吗?回答说:天地与人,种类既已不同,事情相距甚远,没有语言和气味可以相互交往而得知。然而到了那些变异的景象、怪异的事物在其中活动时,君子就会恐惧反省而不敢忽视。因此天降大雷电并刮风,记载了周成王的畏惧;日食、地震、雷电,河水沸腾、山岳崩塌;《诗经》讽刺周幽王的混乱,而鼎上鸣叫的野鸡,同颖生的禾苗,拱抱生长的桑树和穀树。圣人保留这些以作为警戒,而在《春秋》中尤其详细。认为天地的道理,虽然幽深微妙、遥远得很,但其气类超越寄托于万物之中的,必定都有招致它的原因。然而圣人不指明招致它的具体原因,认为这是不可知的。我看到天地的运行有异常,就说:这一定是人事上有过失罢了。我将推究人事的过失以契合天意,而不知道它果真契合与否。说:这是不能确定的,保留它以作为警戒罢了。等到后来做解说的人却不是这样,说:天地的异常如此,我必定要寻求与之相当的人事。过去做了某件事,现在有某种应验,于是牵强附会黑白,抛弃历数规律,而务求贯通其意之所同。到了不合的时候,就迁就补充它,欺骗上天、蒙蔽百姓,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我知道它的根源了,大概是作传者的过错。作传的人,不深入探求圣人必定记载的意思,而援引慎子、灶君、卜者、祝官的话作为解说。凡是日月星辰有谴责,就说:今年某国的君主,何不承受这变异?或是水灾或是旱灾,何不联系其应验?又或是顺着那件事而产生,或顺着那句话而平息。唉!天道果真如此胶着吗?大概其中本来就有历数规律所防范,不得不这样的;有阴阳错乱,不能用历数规律寻求的;有非常规而兴起的。圣人兼而列举,以显示天道多变,以阐明吉凶无常,并非必定指认某事作为应验。《洪范》五征,虽然主要对应五事,但五事所涵盖的,有不可穷尽的了。既然有时联系历数规律而不得不这样,那么用变异记载什么呢?回答说:由历数规律而然的是常态,那些不能用历数规律寻求的是变异。通过常态足以见到变异,所以两者互不废弃。不然,当时诸侯数千百事的好坏,每天本来就有万变。如果一国的君主,一件事的过失,必定在天上有谴责显现,那么天的事务也太劳累了。

春秋五礼例宗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五礼例宗卷四

宋 张大亨 撰

【阙】

春秋五礼例宗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五礼例宗卷五

宋 张大亨 撰

【阙】

春秋五礼例宗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五礼例宗卷六

宋 张大亨 撰

【阙】

春秋五礼例宗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五礼例宗卷七

宋 张大亨 撰

军礼四

搜狩

天王

僖公二十八年冬天,天王在河阳狩猎。

内

桓公四年正月,公在郎地狩猎。

七年春天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庄公四年冬天,公与齐人在禚地狩猎。

昭公八年秋天,在红地搜猎。

十一年五月,在比蒲大搜。

二十二年春天,在昌间大搜。

定公十三年夏天,在比蒲大搜。

十四年秋天,在比蒲大搜。

哀公十四年春天,在西郊狩猎捕获麒麟。

春天叫搜,夏天叫苗,秋天叫狝,冬天叫狩。经书只记载搜、狩,而不记载苗、狝,是因为苗、狝都如同搜田的方法罢了。况且四季的田猎,没有比搜更早的,没有比狩更完备的。在这里有失误,就记载它;其余即使有失误,也不值得说。就像四季的祭祀,只举出烝、尝,是因为春夏物品不齐全,即使有失误,也不妨害礼仪的完成。凡是礼仪,以其常规来举出,就没有大小之分。那些说“大”的,都是超越常规的。

城【堕附】

内

隐公七年夏天,修筑中丘城。

九年夏天,修筑郎城。

桓公五年夏天,修筑祝丘城。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