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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谳义二

春秋谳义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8–29 段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谳义卷二元王元杰撰桓公

公名允惠。公子,隐公弟。桓王九年即位。谥法曰:「辟土服逺曰桓」。

译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谳义》卷二,元王元杰撰,桓公

桓公名允,谥号惠。他是公子,隐公的弟弟。在周桓王九年即位。《谥法》说:“开拓疆土,使远方臣服,称为桓”。

经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程子曰:「桓公杀君而立,不天无王之极也。而书『春王正月』,以天道王法正其罪也。」

朱子曰:「书即位者,是鲁君行即位之礼,继故不书即位,是不行即位之礼。若桓公之书即位,则是桓公自正其即位之礼耳。」

胡氏曰:「桓公与闻乎故,而书即位,着其弑立之罪,深絶之也。」

谳曰:桓公簒弑之恶,覆载所不容。何所禀命而为君?何所继承而即位?乃用继正之礼,是特掩恶以饰奸。春秋大法,天讨惟公,笔削有防辞,正变有权度。桓无王而经不书王,元年书王者,以天道王法正桓之罪也。继世不书即位,书即位者,表其恶而诛其心也。其防防矣。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秋大水

  冬十月

  经二年

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程子曰:「桓无王,二年书王正,宋督之罪也。弑逆之罪,不以王法正之,天理灭矣。」

胡氏曰:谷梁以二年书「王正与夷之卒」,其义一尔。谳曰:孔父之节可尚,宋督之罪必诛。春秋惩恶劝善,所以勉进忠义,使有为于当世也。孔父立朝正色,贼臣无所容奸,先致恶于其身,然后动于为逆。为国有无其社稷之臣欤?噫!春秋之时,君弱臣强,崇奸党恶者滔滔也。孔父慷慨奋难,与君存亡,其志可尚已。春秋特书其字,以表其贤;不失其官,以旌其节,为万世忠义之劝。桓无王二年,经书「王」,以天道王法诛宋督也。讨贼之法,其严矣乎!

滕子来朝。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程子曰:「四国既成,宋乱而宋以鼎赂鲁,鲁以为功而受之,故书『取以成乱之赂』,器置于太庙,周公其飨之乎?纳者弗受而强制之,词。」

胡氏曰:取者,得非其有之称;纳者,不受而强进之义。谳曰:鲁桓以恶而济奸,四国贪利而忘义,此宋乱所以成也。华督之恶,凡民防弗憝;四国之君,声罪致讨,肆诸市朝,立殇公之后以安社稷,方伯之职修矣。反行党逆,受赂以益其邪▯,立督以遂其凶谋,又立华氏以相之,是相率为禽兽之行。方且置赂器于太庙,明示百官,以为有人心乎?春秋为君者讳,桓恶极矣,虽欲讳之而不得,故直书公以着其恶。春秋列防,未有书其所为者,故特书成宋乱,以诛四国之罪。谨严之法,可谓明矣。

秋七月,杞侯来朝。蔡侯、郑伯防于邓。九月,入▯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

  经三年

  春正月公防齐侯于嬴

  夏齐侯衞侯胥命于蒲

程氏曰:「二国为会,约言相命,而不为盟诅,近于理,故善之。」

胡氏曰:「公羊曰:『胥命者,相命也。相命近正也。古者不盟结言而退,人变其情,私相疑贰,以成倾危之俗。其所由来渐矣。有能相命而信喻,岂不独为近正乎?』谳曰:『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不及五伯。徳愈衰而世愈降也。』春秋之时,屡盟长乱,数会厚疑,以成倾危之俗。而独齐、衞之君相命而信,结言而退,不事盟诅,不登载书,终其身而不渝,岂不独为近正?《易》中孚之彖曰:『説而巽,孚乃化邦也。』程氏曰:『至诚以顺巽,有孚以説从,乃能化于邦国也。』《春秋》特起胥命之文于此,有取焉。虽然,命出于大君者也。相命而近正,是亦待衰世之意耳。」

  六月公会▯侯于郕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公子翚如齐逆女。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

程氏曰:「翚于隐世不称公子,隐之贼也;桓世称公子,桓之党也。卿逆夫人,于礼为称。翚虽尊属,当官而行,亦无嫌。齐侯出疆,送女公会之,皆非义也。」

胡氏曰:「为齐侯来,乃逆而防之于讙。是公之行,其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岂礼也哉!」

谳曰:按礼,父送女不下堂,母不出祭门。昏礼重而亲逆,先授受明而大伦正,所以谨男女之别也。鲁公

译经文:桓公元年

春季,周王正月,鲁桓公即位。

程子说:“桓公杀害国君而自立,是违背天道、无视王法的极致。而《春秋》记载‘春王正月’,是用天道和王法来纠正他的罪行。”

朱子说:“记载‘即位’,是因为鲁君举行了即位的礼仪;继承前君而不记载‘即位’,是因为没有举行即位的礼仪。如果桓公记载了‘即位’,那就是桓公自我标榜其即位礼仪的正当性罢了。”

胡氏说:“桓公参与了弑君之事,却记载‘即位’,是为了彰显他弑君自立的罪行,对他进行严厉的断绝。”

谳曰:桓公篡位弑君的罪恶,天地所不容。他凭借什么命令而成为国君?凭借什么继承而即位?却使用继承正统的礼仪,这只不过是掩盖罪恶以粉饰奸邪。《春秋》的大法,天道的讨伐只有公正,笔削(褒贬)有防范的言辞,纠正变异有权衡的尺度。桓公无视周王,经文不记载‘王’,但元年记载‘王’,是用天道和王法来纠正桓公的罪行。继承世位不记载‘即位’,记载‘即位’的,是为了表彰其罪恶而诛讨其内心。其防范之意深远啊。

三月,鲁桓公与郑伯在垂地会盟。郑伯用玉璧交换许田。

夏季,四月丁未日,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秋季,发生大水灾。

冬季,十月。

经文:桓公二年

春季,周王正月戊申日,宋国华督弑杀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程子说:“桓公无视周王,二年记载‘王正’,是为了纠正宋国华督的罪行。弑君叛逆的罪行,如果不以王法来纠正,天理就灭绝了。”

胡氏说:“《谷梁传》认为二年记载‘王正’与‘与夷之卒’,其意义是一致的。谳曰:孔父的气节值得推崇,宋国华督的罪行必须诛讨。《春秋》惩恶劝善,是为了勉励促进忠义,使人在当世有所作为。孔父在朝廷上神色正直,奸臣无处容身,先招致祸害于自身,然后才引发逆乱。治理国家有没有这样的社稷之臣呢?唉!《春秋》时代,国君软弱臣子强大,崇尚奸邪、结党营私的人比比皆是。孔父慷慨激昂,奋起抗难,与国君共存亡,他的志向值得推崇。《春秋》特意记载他的字,以表彰他的贤德;不剥夺他的官职,以旌表他的气节,作为万世忠义的劝勉。桓公无视周王,二年经文记载‘王’,是用天道和王法来诛讨宋国华督。讨伐贼臣的法度,真是严厉啊!”

滕子来朝见。三月,鲁桓公与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夏季,四月,从宋国夺取郜国的大鼎。戊申日,将其放入太庙。

程子说:“四国既已促成宋国动乱,宋国便用大鼎贿赂鲁国,鲁国认为这是功劳而接受它,所以记载‘取以成乱之赂’,将器物置于太庙,周公会享用它吗?‘纳’字表示不接受而强行放入的意思。”

胡氏说:“‘取’,是得到非己所有之物的称呼;‘纳’,是不接受而强行进献的意思。谳曰:鲁桓公以罪恶助长奸邪,四国贪图利益而忘记道义,这就是宋国动乱得以形成的原因。华督的罪恶,凡民无不痛恨;四国的国君,应当声讨其罪行,将其陈尸于市朝,拥立殇公的后代以安定社稷,这样方伯的职责才算修明。反而结党助逆,接受贿赂以助长其邪恶,拥立华督以遂行其凶谋,又扶植华氏来辅佐他,这是互相率领做出禽兽般的行径。况且还将贿赂的器物置于太庙,明示百官,这难道还有人心吗?《春秋》为国君避讳,桓公罪恶至极,即使想避讳也无法做到,所以直接记载‘公’以彰显其罪恶。《春秋》列国中,没有记载其所为的,所以特意记载‘成宋乱’,以诛讨四国的罪行。严谨的法度,可以说是明察秋毫了。”

秋季,七月,杞侯来朝见。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九月,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冬季,鲁桓公从唐地回国。

经文:桓公三年

春季,正月,鲁桓公与齐侯在嬴地会盟。

夏季,齐侯与卫侯在蒲地互相约定。

程氏说:“两国相会,用言语互相约定,而不进行盟誓,接近于理,所以称赞它。”

胡氏说:“《公羊传》说:‘胥命者,是互相约定。互相约定接近正道。古代不结盟,约定言语就退兵,人们改变情态,私下互相猜疑,从而形成倾覆危亡的风俗。这种风气由来已久。如果有能够互相约定而诚信相通的,难道不是独自接近正道吗?’谳曰:‘告诫誓言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换人质不及五霸。德行越衰微,世道越下降。’《春秋》时代,频繁结盟滋长动乱,多次会盟加深猜疑,从而形成倾覆危亡的风俗。而唯独齐、卫两国的国君互相约定而诚信,约定言语就退兵,不从事盟诅,不签署盟书,终身不改变,难道不是独自接近正道吗?《易经》中孚卦的彖辞说:‘喜悦而顺从,诚信就能教化邦国。’程氏说:‘以至诚顺从,有诚信使人喜悦顺从,就能教化邦国。’《春秋》在此特意兴起‘胥命’的文辞,有所取义。虽然如此,命令出自大君。互相约定而接近正道,这也是对待衰微世道的意旨罢了。”

六月,鲁桓公与邾侯在郕地会盟。

秋季,七月壬辰朔日,发生日全食。

公子翚前往齐国迎接新娘。九月,齐侯在讙地送姜氏。鲁桓公与齐侯在讙地会盟。夫人姜氏从齐国到达。

程氏说:“公子翚在隐公时代不称‘公子’,因为他是隐公的贼臣;在桓公时代称‘公子’,因为他是桓公的党羽。卿大夫迎接夫人,于礼制而言是恰当的。翚虽然是尊属,但依官职行事,也没有嫌疑。齐侯出境,送女并与桓公会盟,都不符合道义。”

胡氏说:“因为齐侯而来,于是迎接并在讙地会盟。这是桓公的行动,其重点在齐侯而不在姜氏,难道符合礼制吗!”

谳曰:按照礼制,父亲送女儿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婚礼隆重而亲自迎接,先前的授受明确而大伦端正,所以谨慎男女之别。鲁公

不亲逆,而使大夫往;齐侯越境送女,会公于讙。是岂礼之正哉?胥失之矣。夫礼所以别嫌明防,正人之本。其始不以礼合,是亦不以礼终也。《易》曰:「归妹征凶,无攸利。」程氏曰:「动而不当动,则凶矣。」卒至不能防闲,以及于乱,征凶之象騐矣。可不谨哉!

译不亲自迎接,而是派遣大夫前往;齐侯越过国境送女儿,在讙地会见鲁公。这难道是礼制的正道吗?双方都失礼了。礼的作用在于辨别嫌疑、明确防范,是端正人心的根本。起初不依礼法结合,最终也不会依礼法结束。《易经》说:“归妹卦,出征凶险,无所利。”程颐说:“行动不合时宜,就会凶险。”最终导致无法防范约束,以至于发生混乱,出征凶险的征兆应验了。能不谨慎吗!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

  经四年

  春正月公狩于郎

程子曰:「公出动众,皆当书于郎逺也。」

胡氏曰:「何以书?讥逺也。戎事,国之大事;狩所以讲大事也。以非其地而必书,是春秋谨于防之意也。每谨于防,然后王徳全矣。」

谳曰:「先王四时之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所以训军旅而讲武备,奉祭祀而供燕享,岂尽物之义哉?郑之原圃,秦之具囿,皆常所也。狩于郎,则非其地,明矣。春秋谨书之,以为后世盘于防畋之戒。」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程子曰:「桓公弑君而立,天子不能治,使其宰聘之,示加尊宠。天理灭矣,人道亡矣。名纠,尊卑贵贱之义亡也。人理既灭,天运乖矣,隂阳失序,嵗徳不能成矣,故不具四时。」

朱子曰:「不书秋冬,疑阙文也。鲁桓之世,天王不能讨,反遣使来聘,罪恶着矣。」

胡氏曰:宰,冡宰也。渠氏,伯爵,纠其名也。太宰掌邦典,乃为乱首,聘弑君之贼,特贬书名,以见宰之非宰矣。谳曰:王者代天理物,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法天道也。桓公之恶,弑君贼亲,残执之刑弗加,修聘之使反至,乱法败伦,崇奸党恶,刑赏由是而不行,嵗功由是而不成矣。冡宰兼三公之职,论道经邦,不能正法以诛其奸,又凟礼以定其恶,使孤臣孽子饮痛君父之雠,终天而不报。王之不能用刑,犹天之无秋冬也。《易·豫》之彖曰:天地以顺动,故四时不忒。桓行逆徳,王者以逆从之,四时于是乎忒矣。《春秋》不书秋冬,以示王之失刑;书「纠来聘」,以罪宰之失职。诛乱讨贼,其严矣乎!

  经五年

  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夏齐侯郑伯如纪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程氏曰:「古之授任,称其才徳,故无世官。周衰,官人以世,故卿大夫之子代其父任。事仍叔受命来聘,而使其子代行也。」

朱子曰:「春秋有书天王者,有书王者,此皆难晓。或以为王不称天,贬之。愚谓若书天王,其罪自见矣。」胡氏曰:「仍叔之子云者,讥世官,非公选也。」

谳曰:「古者任官惟贤,才世禄不世官,惟其公而已矣。天王纪法之原,六卿纪法之守,不能选贤以任职,以子弟而使之,是岂正哉?《易·临》之六四:「至临,无咎。」程氏曰:「近君之位,守正任贤,以临其下,则无咎矣。」夫禄以报功也,故其位可延;爵以尊贤也,故其官当择。以父兄而见使,非任贤之道矣。《春秋》书「仍叔之子」,讯世官,非公选,为后世使人之戒,可不谨乎?」

  塟陈桓公城祝丘

  秋蔡人衞人陈人从王伐郑

程氏曰:「王卒大败,王师于诸侯不书败。诸侯不可以敌王也。」

胡氏曰:「王夺郑伯政,怒其不朝,以诸侯伐焉,非天讨也,故不称天。君行而臣从,正也。战于繻葛而不书战,王卒大败而不书败,又以存天下之防也。三纲军政之本,圣人寓军政于《春秋》书法,若此。」

谳曰:王者之师,恭行天罚,所以讨不庭也。《易》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王师有征而无战,非所罪而罪焉,失天职矣。郑一不朝,则有贬爵之罪,何至六师以移之?当是时,鲁桓簒逆,反遣使以下聘宋;督弑,恶不施残执之刑,王法由是而隳,天职由是而旷矣。且郑失朝觐之礼,慢也;鲁、宋无君而簒逆,恶也。移此师以加宋、鲁,非天讨乎?伐郑而恕鲁、宋,失正邦之道矣。《春秋》代天以示赏罚,示天讨以惟公。王不称「天」,讥天讨之失刑;三国称「人」,罪诸侯之不职。特书从王,以明君臣之大义;不书师败,以存天下之大防。行权反正,匡救其恶,深致意于本原者也。防防矣。

  大雩螽

  冬州公如曹

  经六年

  春正月实来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

  秋八月壬午大阅

程子曰:「为国之道,武偹不可废。必于农隙讲武,盛夏大阅,妨害农人,失政之甚也。」

胡氏曰:「先王寓军政于四时之田,不因田狩而阅兵车,厉农失政,甚矣。」

译冬天,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鲁国聘问。

有年成。

经文记载鲁桓公四年。

春天正月,鲁桓公在郎地狩猎。

程子说:“鲁公出动军队,都应当记载,因为郎地偏远。”

胡氏说:“为什么要记载?是讥讽他去得太远。军事是国家的大事;狩猎是用来演练大事的。因为不是合适的地方却一定要记载,这是《春秋》谨慎于防范的意思。每次谨慎于防范,然后王的德行才能保全。”

谳说:“先王四季的田猎,春天叫搜,夏天叫苗,秋天叫狝,冬天叫狩,用来训练军队而讲求武备,奉行祭祀而供应宴享,难道只是为了尽杀动物的义理吗?郑国的原圃,秦国的具囿,都是固定的场所。在郎地狩猎,那就明显不是合适的地方了。《春秋》谨慎地记载它,作为后世沉溺于游猎的警戒。”

夏天,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鲁国聘问。

程子说:“桓公弑君自立,天子不能惩治,却派他的宰来聘问,表示加以尊崇宠爱。天理灭绝了,人道丧失了。写出纠的名字,尊卑贵贱的道义就丧失了。人伦既已灭绝,天运就乖违了,阴阳失去秩序,岁德就不能成就了,所以不记载四季。”

朱子说:“不记载秋冬,怀疑是缺文。鲁桓公的时代,天子不能讨伐他,反而派遣使者来聘问,罪恶就昭著了。”

胡氏说:“宰,是冢宰。渠氏,是伯爵,纠是他的名字。太宰掌管国家典章,却成为乱政的首恶,去聘问弑君的贼子,特地贬低他写出名字,以显示这个宰不是真正的宰了。”谳说:“王者代替上天治理万物,赏赐在春夏,刑罚在秋冬,是效法天道。桓公的罪恶,弑君害亲,不施加残害执缚的刑罚,修好聘问的使者反而到来,扰乱法度败坏伦理,推崇奸邪结党为恶,刑罚赏赐因此而不施行,岁功因此而不能成就。冢宰兼有三公的职事,议论大道治理国家,不能正法以诛杀奸邪,又亵渎礼制以确立罪恶,使孤臣孽子饮恨君父之仇,终身而不能报。王不能施用刑罚,就像天没有秋冬一样。《易经·豫卦》的彖辞说:天地顺应而动,所以四季没有差错。桓公施行逆德,王者以逆从之,四季于是就有了差错。《春秋》不记载秋冬,以显示王失去了刑罚;记载‘纠来聘’,以罪责宰的失职。诛杀乱臣讨伐贼子,是多么严厉啊!”

经文记载鲁桓公五年。

春天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夏天,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周天子派仍叔的儿子来鲁国聘问。

程氏说:“古代授任职务,称量其才德,所以没有世袭的官职。周朝衰微,用人世袭,所以卿大夫的儿子代替父亲任职。仍叔受命来聘问,却派他的儿子代行。”

朱子说:“《春秋》有记载天王的,有记载王的,这都难以理解。有人认为王不称天,是贬低他。我认为如果记载天王,其罪过自然显现了。”胡氏说:“说仍叔的儿子,是讥讽世袭官职,不是公正选拔。”

谳说:“古代任用官员只凭贤能,世袭俸禄而不世袭官职,只是出于公心罢了。天王是纪法的本源,六卿是纪法的守护者,不能选拔贤能来任职,却派子弟去,这难道是公正的吗?《易经·临卦》六四爻辞说:‘至临,无咎。’程氏说:‘靠近君主的职位,守正任用贤能,以临其下,就没有灾祸了。’俸禄是用来报答功劳的,所以职位可以延续;爵位是用来尊崇贤能的,所以官职应当选择。让父兄被派遣,不是任用贤能的方法。《春秋》记载‘仍叔之子’,讯问世袭官职,不是公正选拔,作为后世派遣使者的警戒,能不谨慎吗?”

安葬陈桓公,筑城祝丘。

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

程氏说:“周王的军队大败,但王师对诸侯不记载败绩。诸侯不可以与王对抗。”

胡氏说:“周王剥夺郑伯的政事,恼怒他不来朝见,率领诸侯讨伐他,这不是天讨,所以不称天。君主行动而臣下跟随,是正道。在繻葛作战而不记载战事,王师大败而不记载败绩,又是为了保存天下的防范。三纲是军政的根本,圣人将军政寄托在《春秋》的书法中,就像这样。”

谳说:“王者之师,恭敬地执行天罚,用来讨伐不朝见的人。《易经》说:‘王用出征,以正邦也。’王师有征伐而没有战争,不该定罪却定罪,就失去了天职。郑国一次不来朝见,就有贬爵的罪过,何至于动用六师去讨伐?当时,鲁桓公篡逆,反而派遣使者以下聘宋;督弑君,不施加残害执缚的刑罚,王法因此而毁坏,天职因此而荒废。而且郑国失去朝觐的礼节,是傲慢;鲁、宋无君而篡逆,是罪恶。转移这支军队去加诸宋、鲁,不是天讨吗?讨伐郑国而宽恕鲁、宋,失去了正邦的道理。《春秋》代替上天以示赏罚,示天讨以惟公。王不称‘天’,讥讽天讨失刑;三国称‘人’,罪责诸侯不尽职。特地记载跟随周王,以明君臣的大义;不记载军队战败,以保存天下的大防。行使权变以纠正邪曲,匡救其恶,深意在于根本。防范严密啊。”

大旱求雨,发生蝗灾。

冬天,州公前往曹国。

经文记载鲁桓公六年。

春天正月,实来。

夏天四月,鲁桓公与纪侯在郕地会见。

秋天八月壬午日,大阅兵。

程子说:“治国的道理,武备不可废弃。一定要在农闲时讲习武备,盛夏大阅兵,妨害农人,是失政的严重表现。”

胡氏说:“先王将军政寄托在四季的田猎中,不借田猎而阅兵车,劳役农人失政,太严重了。”

谳曰: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先王寓军政于四时之田,所以训民御暴,其备豫也。《易·萃》之象曰:「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除者,修而举之,用戒偹于不虞也。《周官》仲冬敎大阅,遂以狩。所以详于三时者,为农隙也。是则军旅之事不可忘,三农之务不可废,取物祭宗庙不可怠。王者之法,一举而三义存焉。然大阅,天子之礼,不因田狩而阅兵车,况又非时,害农以行僣礼。桓公之事,一举而三失焉,不敬之甚者也。《春秋》书「大阅」,以正其僣礼之罪;书「日」,以着其非时之失。

译断案说:春夏秋三季致力于农耕,冬季则进行军事训练。先王将军事政令寄托于四季的田猎之中,以此来训练百姓抵御暴乱,这是为了防备意外。《易经·萃卦》的象辞说:“君子因此修整兵器,以防备不测。”“除”的意思是修理并整顿,用来防备不测之事。《周礼》规定,仲冬时节举行大规模阅兵,随后进行狩猎。之所以在春夏秋三季详细安排,是因为那是农闲时节。由此可见,军事事务不可遗忘,农业事务不可荒废,采集物品祭祀宗庙不可懈怠。圣王的法度,一举行动而蕴含三种意义。然而,大规模阅兵是天子的礼仪,不借田猎之机来检阅兵车,何况又不在规定时节,损害农业以施行僭越的礼仪。桓公这件事,一举行动而有三处过失,是非常不敬的表现。《春秋》记载“大阅”,以纠正他僭越礼仪的罪过;记载“日期”,以彰显他违背时节的过失。

蔡人杀陈佗

  九月丁卯子同生

程子曰:「冡嫡之生,国之大事故书。」

朱子曰:「按二年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六年九月,子同生,即庄公也。诗人以为齐侯之子者,盖伤庄公不能防闲文姜,失子之道而讥之尔。」

胡氏曰:「嫡冡始生,即书于防,与子之法也。」

谳曰:周家之法,在乎传嗣;传嗣,在乎立嫡。鲁则周之家法也。嫡冡始生,必举以礼,即登于防正。所以固国本而定众志也。《易》震卦之义,长子之象也。其彖辞曰:「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春秋之时,配适夺正,爱憎废置,何国不有?经书「子同生」,书「日谨之」,所以明先王之法,正嫡庻之分,杜争夺之患,弭爱憎之心,为后世虑也,至矣!然则何以不书世子?岂有生而贵者,必誓于天子,然后谓之世子?此《春秋》正名定分之法也。

  冬纪侯来朝

  经七年

  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程子曰:「古者昆防蛰而后火田,去莽翳以逐禽兽,非竭山林而焚之也。焚咸丘,尽焚其地,见其广之甚也。」胡氏曰:「书『焚咸丘』,所谓焚林而田也。」

谳曰:先王泽被天下,乌兽草木,无不遂其生育之仁,此仁民爱物之心也。《易》曰:“王用三驱,失前禽。”程氏曰:“在礼,诸侯不掩羣,不妨农事,不害生育,及物之仁也。”然讲武不可废,祭祀不可忘,故狩于仲夏之月,焚林而田,则物无遗类矣。是岂先王仁民爱物之心耶?《春秋》书“焚咸丘”,以着其残忍害物之心;书日谨之”,以着其暴恶不仁之罪。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程氏曰:「臣之弑君,天理灭矣,天下所不容也。天子聘之,诸侯相继而朝之,逆乱乎天道,嵗功不能成矣。故不书秋冬,与四年同。」

胡氏曰:「诸侯不生名,谷伯、邓侯何以名?桓,天下之大恶也。越国逾境,相继来朝,即大恶之党也。故特贬而书名。」

谳曰:易曰「立天之道曰隂与阳,阳居春夏以发生为心,隂居秋冬以肃杀为义。王者代天理物,用此道也。」鲁桓之恶,覆载不容,王朝不施九伐之刑,两遣修聘之礼。四年去其秋冬,以见天王之不能用刑也。至是,谷、邓二君僻在襄汉,逺越天子之境,继朝簒弑之君,述职之礼不修,党恶之罪尤甚。然弑逆之贼,诛止其身,党之者无罪,皆得肆其奸矣。春秋斥书二国之名,以正党恶附奸之罪。七年去其秋冬,以见天王之终不能用刑,嵗功不成,民彜冺乱。夫子为此惧,春秋为此作,拨乱反正之心,天讨惟公之法也。

  经八年

春,正月己卯,烝。天王使家父来聘。

  夏五月丁丑烝

程子曰:「正月既烝矣,非时复烝者,必以前烝为不偹也,凟礼甚矣。」

胡氏曰:春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烝,再书而一贬。谳曰:禴祀烝尝,四时之祭也。然周之正月己卯,则是烝祭,惟其时矣,故前书正月己卯烝是也。鲁在正月书烝,则已祭矣,夏五月复烝,则非时,失礼明矣。《易·既济》之九五曰:「东隣杀牛,不如西隣之禴祭,寔受其福。」程氏曰:祭以诚敬为本,虽盛其祭,不如薄者之得时也。然礼不可数,亦不可防,防则怠,数则凟。先王制礼,中而已矣。况鲁桓之恶,幽明之所共愤,而又非时失礼,凟于祖宗。烝礼虽盛,将不歆其祀矣。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程氏曰:「祭公受命逆后,而至鲁,先行私礼,故书『来』,而以逆后为遂事者,责其不度王命,而轻天下之母也。」胡氏曰:「祭公,王之三公,曷为不称『使』?不与王之使祭公也。」

谳曰:正始之道,王化之基。王后,天下之母仪也。《易·家人》九五曰:「王假有家,交相庆也。」程氏曰:「王者极乎有家,正家以齐天下之象也。」天子娶后,上卿往逆,而公监之,礼也。三公之职,论道经邦,而躬逆后,则轻其任。使鲁主婚,而遂往逆后,则命为专。王朝有轻使之,非祭公有专命之罪。《春秋》上不书「

译蔡国人杀死了陈佗。

九月丁卯日,子同出生。

程子说:“嫡长子的出生,是国家的大事,所以记载。”

朱子说:“查考鲁桓公二年秋天,公子翚到齐国迎娶夫人。九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到鲁国。六年九月,子同出生,就是后来的庄公。《诗经》的作者认为他是齐侯的儿子,大概是哀伤庄公不能防范文姜,失去了做儿子的正道而讥讽他罢了。”

胡氏说:“嫡长子刚出生,就记载在防地,这是符合记载儿子的法则的。”

谳说:周朝的法度,在于传承嗣位;传承嗣位,在于确立嫡子。鲁国遵循的是周朝的家法。嫡长子刚出生,一定依礼举行仪式,随即登上防地正式册立。这是为了巩固国家根本而安定众人的心志。《易经》震卦的含义,是长子的象征。它的彖辞说:“出外可以守护宗庙社稷,作为祭祀的主持者。”春秋时期,配偶僭越夺取正位,因爱憎而废立太子,哪个国家没有?《春秋》记载“子同出生”,并详细记载日期以示慎重,是为了阐明先王的法度,端正嫡庶的分别,杜绝争夺的祸患,平息爱憎之心,为后世考虑,真是周到极了!然而为什么不记载为世子?难道生来尊贵的人,一定要向天子发誓,然后才称为世子吗?这是《春秋》正名定分的法度。

冬天,纪侯来朝见。

经文记载鲁桓公七年。

春天二月己亥日,焚烧咸丘。

程子说:“古人在昆虫蛰伏之后才用火田,清除茂密的草木来追逐禽兽,并不是把山林全部烧光。焚烧咸丘,是把那片土地全部烧光,显示出其范围非常广大。”胡氏说:“记载‘焚烧咸丘’,就是所说的焚烧森林来打猎。”

谳说:先王的恩泽遍及天下,鸟兽草木,没有不顺应其生长繁殖的仁爱,这是仁爱百姓爱惜万物的本心。《易经》说:“君王使用三面驱赶,让前面的禽兽逃脱。”程氏说:“按照礼制,诸侯不围捕群兽,不妨碍农事,不伤害生物繁殖,这是推及万物的仁爱。”然而讲习武备不可废弃,祭祀不可遗忘,所以在仲夏之月狩猎,焚烧森林打猎,那么万物就没有遗留的种类了。这难道是先王仁爱百姓爱惜万物的本心吗?《春秋》记载“焚烧咸丘”,是为了彰显其残忍害物的本心;记载日期以示慎重,是为了彰显其暴恶不仁的罪过。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程氏说:“臣子弑杀君主,天理灭绝了,是天下所不能容忍的。天子去聘问他们,诸侯相继去朝见他们,违背扰乱了天道,一年的功业就不能成就了。所以不记载秋冬,与四年相同。”

胡氏说:“诸侯不记载名字,谷伯、邓侯为什么记载名字?桓公是天下的大恶人。跨越国境,相继来朝见,就是大恶人的党羽。所以特别贬低而记载他们的名字。”

谳说:《易经》说“确立天的法则叫做阴与阳,阳居于春夏以生发为心,阴居于秋冬以肃杀为义。君王代替天治理万物,运用的是这个法则。”鲁桓公的罪恶,天地不容,周王朝不施行九伐的刑罚,反而两次派遣使者修好聘问之礼。四年去掉了秋冬的记载,以显示天王不能施行刑罚。到了这时,谷、邓两位国君僻处襄汉之地,远远越过天子的疆域,相继朝见篡弑之君,不修述职之礼,党附罪恶的罪过尤其严重。然而弑逆的贼人,诛杀只限于其身,党附的人无罪,都能肆意作恶了。《春秋》斥责并记载两国的名字,以纠正党附罪恶依附奸邪的罪过。七年去掉了秋冬的记载,以显示天王始终不能施行刑罚,一年的功业不成,百姓的常道混乱。孔子为此担忧,《春秋》因此而作,拨乱反正的心意,是天讨惟公的法度。

经文记载鲁桓公八年。

春天,正月己卯日,举行烝祭。天王派遣家父来聘问。

夏天五月丁丑日,举行烝祭。

程子说:“正月已经举行烝祭了,不合时宜又举行烝祭,一定是因为以前的烝祭不完备,亵渎礼制太严重了。”

胡氏说:“春正月己卯日烝祭,夏五月丁丑日烝祭,两次记载而一次贬斥。”谳说:禴、祀、烝、尝,是四季的祭祀。然而周朝的正月己卯日,正是烝祭的时候,所以前面记载正月己卯日烝祭是正确的。鲁国在正月记载烝祭,那么已经祭祀过了,夏天五月又举行烝祭,就不合时宜,失礼明显了。《易经·既济》卦九五爻辞说:“东邻杀牛祭祀,不如西邻的禴祭,实实在在地承受福佑。”程氏说:祭祀以诚敬为根本,即使祭祀丰盛,也不如微薄但合乎时宜的祭祀。然而礼制不可频繁,也不可疏漏,疏漏就会懈怠,频繁就会亵渎。先王制定礼制,适中罢了。何况鲁桓公的罪恶,幽明两界共同愤慨,又加上不合时宜失礼,亵渎祖宗。烝祭虽然丰盛,祖先将不会享用他的祭祀了。

秋天,讨伐邾国。

冬天十月,下雪。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回王后。

程氏说:“祭公接受命令迎回王后,到了鲁国,先进行私人的礼节,所以记载‘来’,而把迎回王后作为顺便做的事,是责备他不揣度王命,而轻视天下的母亲。”胡氏说:“祭公是天子的三公,为什么不称‘派遣’?不承认天子派遣祭公。”

谳说:端正开始之道,是王化的基础。王后,是天下的母亲典范。《易经·家人》卦九五爻辞说:“君王使家庭和睦,大家互相庆贺。”程氏说:“君王使家庭达到极致,端正家庭以整顿天下的象征。”天子娶后,上卿前往迎娶,而公去监督,这是礼制。三公的职责,是议论治国大道,如果亲自迎后,就轻视了他的职责。让鲁国主持婚礼,而顺便前往迎后,那么命令就专断。周王朝有轻率派遣使者的过错,并非祭公有专断命令的罪过。《春秋》上面不记载

使」,而书「来」,不与王之使祭公也。其下书「遂」,不与祭公之专行也。是岂正家以齐天下之道乎?

译(经文)称“使”,而记载“来”,这是不认可周王派遣祭公的做法。其下记载“遂”,这是不认可祭公擅自行动的做法。这难道是正家以齐天下的正道吗?

经九年

  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经十年

  春王正月

胡氏曰:「守贞者十年而必反,逺恶者十年而必弃。桓公至是,其数已盈,宜见诛于天人矣。」

谳曰:「易頥六三,拂頥,贞凶,十年勿用。」程氏曰:「柔邪不正,拂逆正道,故有『十年勿用』之戒。十者盈数也,天道十年亦周矣,人事十年亦变矣。桓恶极而天讨不加,王道亦几乎絶矣,故经不书『王』。至十年而书『王』者,存天道王法也。十八年复书『王』者,以天道王法正桓公之薨也。呜呼!王之道,天之理也。天理未尝絶于人心,王道未尝絶于天下。天理非絶于桓,桓自絶于天也。桓虽无王,天道王法则不可絶也。知此,则知十年复书『王』之义。」

  庚申曹伯终生卒

  夏五月塟曹桓公

  秋公会衞侯于桃丘弗遇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衞侯、郑伯来战于郎。

  经十有一年

春,正月,齐人、衞人、郑人盟于恶曹。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秋七月塟郑庄公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衞。

程氏曰:「突不称公子,不可以有国也。郑忽出奔衞,忽以国氏正,不能有其位,故不爵。」

胡氏曰:「祭仲,郑相也。见执于宋,使出其君而立不正,罪较然矣。何以不名?命大夫也。命大夫称字,非贤之也。大祭仲之罪也。」

谳曰:郑忽以世嫡而嗣位,突归以庶孽而乱伦。嫡既弱而无能,庶则强而有援。宋庄私爱而党突,祭仲被执以要盟,使忽被祸而出奔,纳突以归而有国。仲既立朝而专政,受付托于先公,不能守死以辅君,反忍夺嫡而立庶。自是而后,兵戈不息,骨肉相残。始于庄公一念之不仁,致后世祸延而不已。不善之积,良可畏夫!《春秋》称人贬宋者,恶其暴以正专执之诛;书祭仲者,责命卿以大祭仲之罪。突不书氏,明其不当有国;书忽系郑,示其正而不君。轻重权衡,见于此矣。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公防宋公于夫钟。

  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

  经十有二年

  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侯、莒子盟于曲池。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会宋公于虗。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胡氏曰:「宋公会于夫,钟于阚,于虚,于龟,皆存而弗削,何其词费也?屡盟以长乱,春秋所恶也。」

谳曰:桓公两年五会,汲汲于宋者,欲平宋、郑也。宋庄废嫡立庶,以求赂。郑突许赂,簒嫡而背盟,灭弃天伦,要结以利,贪人败类。鲁、宋何辞?始则桓取宋赂以赦督,今则突资宋力以簒君。宋既辞平,遂谋伐宋。人而无常,何以为国?《易》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鲁桓反之,其能久乎?方且屡盟长乱,数会厚疑,此《春秋》所深恶也。

丙戌,衞侯晋卒。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经十有三年。

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衞侯、燕人战。齐师、宋师、衞师、燕师败绩。

胡氏曰:「春秋以纪为主,省徳相时,自治之意也。」谳曰:「齐欲谋纪久矣,所当固守封疆,以保社稷。今齐及三国之师加兵于鲁,初未及纪,而首谋助鲁,是以小国而雠大国,而幸胜焉,岂已怨之道乎?经书『及』、『书会』,端本澄原,已怨息争之道也。」

  三月塟衞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经十有四年

  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无氷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程子曰:「御廪者,亲耕以奉粢盛。今天祸而灾尝,不以秋,非时也。」

胡氏曰:「门观灾而新作,则书。御廪粢盛之所藏,其新必矣。何以不书?以宗庙为先,重本也。」

谳曰:宗庙之事,勿谨御廪,至于有灾,遇灾而惧,当修徳以答天戒。乃以火灾之余,举非时

译经文九年

春季,纪国的季姜嫁到京师。

夏季四月。

秋季七月。

冬季,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经文十年

春季,周王正月。

胡氏说:“坚守贞正的人,十年必定回归;远离邪恶的人,十年必定被抛弃。桓公到了这个时候,他的气数已经满了,应当受到天和人的诛罚了。”

谳说:“《易经》颐卦六三爻辞说:‘违背颐养之道,守正也凶,十年不可任用。’程氏说:‘柔弱邪僻而不正,违背正道,所以有‘十年不可任用’的告诫。十是满数,天道十年也就循环一周了,人事十年也就变化了。桓公罪恶极深而天罚不加,王道也几乎断绝了,所以经文不写‘王’字。到了十年而写‘王’字,是为了保存天道王法。十八年再次写‘王’字,是用天道王法来匡正桓公的去世。唉!王的道,就是天的理。天理从未断绝于人心,王道从未断绝于天下。天理并非断绝于桓公,是桓公自己断绝于天。桓公虽然没有王,但天道王法是不可断绝的。懂得这个,就知道十年再次写‘王’字的意义了。”

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

夏季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季,鲁桓公在桃丘会见卫侯,没有遇到。

冬季,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郎地作战。

经文十一年

春季,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夏季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

秋季七月,安葬郑庄公。

九月,宋人逮捕了郑国的祭仲,突回到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

程氏说:“突不称公子,是因为他不应该有国家。郑忽出逃到卫国,忽以国氏为正统,但不能保住他的位置,所以不称爵位。”

胡氏说:“祭仲是郑国的相国。被宋国逮捕,被迫驱逐他的国君而拥立不正统的人,罪行很明显了。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他是受命的大夫。受命的大夫称字,不是认为他贤德。而是加重祭仲的罪责。”

谳说:郑忽以嫡长子身份继承君位,突以庶子身份回国扰乱伦常。嫡子既弱小又无能,庶子则强大而有外援。宋庄公偏爱并偏袒突,祭仲被逮捕以胁迫结盟,使忽遭祸而出逃,接纳突回国而拥有国家。祭仲既然在朝廷专权,接受先君的托付,不能守死辅佐国君,反而忍心废嫡立庶。从此以后,战争不息,骨肉相残。始于庄公一念的不仁,导致后世祸患绵延不止。不善的积累,实在令人畏惧啊!《春秋》称宋人为“人”以贬低宋国,是厌恶其暴行以正专权逮捕之罪;写祭仲,是责备受命的大夫以加重祭仲的罪责。突不写氏,表明他不应该有国家;写忽并系以郑国,显示其正统而非国君。轻重的权衡,由此可见。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鲁桓公在夫钟会见宋公。

冬季十二月,鲁桓公在阚地会见宋公。

经文十二年

春季正月。

夏季六月壬寅日,鲁桓公会见〇侯、莒子在曲池结盟。

秋季七月丁亥日,鲁桓公会见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

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鲁桓公在虗地会见宋公。

冬季十一月,鲁桓公在〇地会见宋公。丙戌日,鲁桓公会见郑伯在武父结盟。胡氏说:“宋公在夫钟、阚、虗、龟等地会见,都保留而不删减,为什么词语如此繁琐?屡次结盟以助长祸乱,是《春秋》所厌恶的。”

谳说:桓公两年五次会盟,急切于宋国,是想平息宋、郑之间的争端。宋庄公废嫡立庶,以求取贿赂。郑突许诺贿赂,篡夺嫡位而背弃盟约,灭绝天伦,以利益要挟结盟,贪婪的人败坏类族。鲁国、宋国有什么借口?起初桓公接受宋国的贿赂以赦免督,现在突依靠宋国的力量以篡夺君位。宋国既然推辞调停,就谋划讨伐宋国。人如果没有常道,怎么能治理国家?《易经》说:“君子安定自身然后行动,平易心态然后说话,确定交往然后求取。”君子修养这三点,所以保全。鲁桓公相反,他能长久吗?况且屡次结盟助长祸乱,多次会盟加深猜疑,这是《春秋》所深深厌恶的。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十二月,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作战。经文十三年。

春季二月,鲁桓公会见纪侯、郑伯。己巳日,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作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胡氏说:“《春秋》以纪国为主,省察德行观察时机,是自我整治的意思。”谳说:“齐国想图谋纪国很久了,应当固守疆界,以保卫社稷。现在齐国及三国军队对鲁国用兵,起初没有波及纪国,却首先谋划帮助鲁国,这是以小国对抗大国,而侥幸获胜,难道是结怨的方法吗?经文写‘及’、写‘会’,正本清源,是结怨止争的方法。”

三月,安葬卫宣公。

夏季,大水灾。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经文十四年

春季正月,鲁桓公在曹地会见郑伯,没有冰。

夏季五月,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尝新。

程子说:“御廪是亲自耕种以供奉祭品。现在天降灾祸而火灾发生在尝新之时,不在秋季,是不合时宜的。”

胡氏说:“门观发生火灾而新建,就记载。御廪是储藏祭品的地方,其新建必定是有的。为什么不记载?因为以宗庙为先,重视根本。”

谳说:宗庙之事,不谨慎对待御廪,以至于发生火灾,遇到灾祸而恐惧,应当修养德行以回应天的警戒。却在火灾之后,举行不合时宜的

之祀,可乎?周官时享,前期十日,卜日誓戒。壬申乙亥,相去四日,不卜不戒,明矣。乃因廪灾之变,尝礼兴焉,是则何有荐新之义?其凟礼亦明矣。桓公既不卜戒,而又非时,失礼凟于祖宗,其能久乎?

译这样的祭祀,可以吗?《周官》规定按时祭祀,要提前十天,占卜日期并告诫戒慎。壬申与乙亥相隔四天,没有占卜也没有告诫,这是显而易见的。于是因为粮仓火灾的变故,才兴起尝礼,这哪里还有进献新谷的意义呢?其亵渎礼制也是显而易见的。桓公既不占卜告诫,又不在应祭之时,对祖宗失礼亵渎,他怎能长久呢?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宋人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

  经十有五年

  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程氏曰:「世之治也,天子命贡赋于天下,而无敢不从;无有求也。诸侯奉贡赋于天子,而无敢不供;不至于来求也。世乱反此。书者交讥之。『求』字与『求金』『求▯』义同,盖命使以需之耳。而特书曰『求』,所以见王室之防,而着诸侯之罪也。」

胡氏曰:遣使需索,之谓求。王畿千里租赋所入,足以充贡,不至于有求。四方诸侯各有职贡,不至于来求。以丧事而求货财,已为不可,况车服乎?经于求▯、求车、求金,皆书曰「求」,垂后戒也。

谳曰:车服以庸,上锡下也。今取于下,反其道矣。当是时也,王畿之税赋不给,诸侯之职贡不至。武氏子求赙,见丧礼之弗充;毛伯求金,见经费之有阙。武氏子、毛伯上不书,使自求,为文犹之可也。今天王遣使求车于鲁,殆有甚矣。按礼,成王赐周公世祀,以天子之礼乐,故鲁君孟春乗大辂,载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意者是时周世衰防,以车服之制在鲁,故求之耳。《春秋》直书其事,上以着王室之衰,下以正鲁君之僣,其防防矣。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程子曰:「避祭仲而出,非国人出之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称世子,本当立者,不能保其民,故不称爵。」朱子曰:「苏辙解《春秋》,谓其从赴告,此说亦是。既书郑伯突,又书郑世子忽,必有其义。」

胡氏曰:「忽尝君,其国归而独称世子,则亡其君明矣。其称复归者,既絶而复归也。」

谳曰:忽尝嗣位于郑,正宜有其国矣。祭仲党邪而立庶,忽于是而奔焉。突既立而益骄,仲益专而无上,逐突而奔于蔡,纳忽自衞而归,出入皆听其从违,废置悉由其好恶。有臣如此,为君难乎?忽以世子之嫡长,大臣逐之,庶孽簒之。至是忽之归国,岂不为正?未防四国纳突入栎而城焉,果何义乎?是则昭公虽正,才不足以有为;郑厉虽邪,知足以求其援。诸侯不顾是非,惟视其强弱,始疑于辅正,终变而与邪。党恶之罪着矣。《春秋》正名之书,入不系氏,出则书名,诛突簒立之罪;奔则系郑,归书世子,示忽有国之辞。故必达《春秋》之权,然后识圣人之意。

许叔入于许公,会齐侯于艾。邾人、牟人、葛人来朝。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衞侯、陈侯于袲,伐郑。

  经十有六年

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衞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衞侯、陈侯、蔡侯伐郑。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冬城向

  十有一月衞侯朔出奔齐

程子曰:「突善结诸侯,故皆为之致力。屡伐郑,不惟告庙,又以见勤劳于郑突也。」

谳曰:衞以同姓之亲,兄弟之国,受三监之旧统,分七族之余民。春秋之初,从王伐郑,是有功于王室也。齐僖兆伯胥命于蒲,是有造于中国也。然诸侯被逐出奔,不书逐者之罪,而书出奔者,何耶?盖自衞朔以庶孽兆衅,防兄于死,罪莫大焉。国君乃社稷民人之主,而见偪逐,失君道矣。王命立黔牟,以定衞义之正也。后此四年,结四国之师,以拒王命,始得罪宗国,终得罪于王朝。经书「衞侯朔出奔齐」,其罪不待贬絶,而义自见矣。

  经十有七年

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趯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程氏曰:「蔡季自陈归于蔡,宋华元自晋归于宋,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之类。凡书所自之国者,彼国有奉焉,而此因其力以济之也。均为有罪矣,如蔡季以桓侯之卒,国人欲立之,虽非王命,假之力以归,盖与他归者异矣,故特书『字』以别焉。」

胡氏曰:「季字也,归顺词。蔡季之去,以道而去也;其归,以礼归者也。是以见贵于《春秋》。」

译冬天,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宋国人联合齐国人、蔡国人、卫国人、陈国人攻打郑国。

经文十五年

春天二月,周天子派遣家父来鲁国请求车辆。

程氏说:“世道治平的时候,天子向天下颁布贡赋的命令,没有人敢不遵从;天子不会去索取。诸侯向天子进贡赋税,没有人敢不供给;不至于天子来索取。世道混乱则与此相反。史官记载此事,是相互讥讽。‘求’字与‘求金’、‘求赙’的意义相同,大概是派遣使者去索取罢了。而特意记载为‘求’,是为了显示王室的衰微,并彰显诸侯的罪过。”

胡氏说:派遣使者索取,叫做求。王畿千里内的租赋收入,足以充作贡品,不至于有所求。四方诸侯各有职贡,不至于天子来求。因为丧事而索取财物,已经是不可以的,何况是车服呢?经文在记载求赙、求车、求金时,都写为‘求’,这是给后人留下的警戒。

谳说:车服是用来奖赏有功之臣的,是上级赐给下级。现在从下级索取,是颠倒了常道。当时,王畿的税赋不够用,诸侯的职贡没有到达。武氏子求赙,显示出丧礼的费用不足;毛伯求金,显示出经费有缺漏。武氏子、毛伯在上位不记载,让他们自行索取,文辞上还可以说得过去。现在天子派遣使者向鲁国求车,情况更严重了。按照礼制,成王赐给周公世代祭祀,使用天子的礼乐,所以鲁君在孟春时节乘坐大辂,装载弧韣旂,十二旒,日月之章,在郊外祭祀天帝。推测当时周王室衰微,因为车服的制度在鲁国,所以向鲁国索取。《春秋》直接记载这件事,对上彰显王室的衰微,对下纠正鲁君的僭越,其警戒意义深远。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驾崩。

夏天四月己巳日,齐僖公去世。

五月,郑伯突逃跑到蔡国,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程子说:“突是因为躲避祭仲而出逃,不是被国人驱逐的。郑世子忽回到郑国,称世子,本来是应当即位的人,但不能保全他的百姓,所以不称爵位。”朱子说:“苏辙解释《春秋》,认为这是根据赴告的文书,这个说法也是对的。既然记载了郑伯突,又记载了郑世子忽,必定有其深意。”

胡氏说:“忽曾经做过国君,他的国家回归而唯独称世子,那么他失去君位就很明显了。称复归,是因为断绝关系后又回归。”

谳说:忽曾经在郑国继承君位,正应当拥有他的国家。祭仲结党营私而拥立庶子,忽因此出逃。突即位后更加骄横,祭仲更加专权而无视上级,驱逐突而逃往蔡国,接纳忽从卫国回来,出入都听从他们的意愿,废立完全由他们的喜好决定。有这样的臣子,做君主难道不难吗?忽作为世子的嫡长子,被大臣驱逐,被庶孽篡位。至此忽回国,难道不是正义的吗?不久四国接纳突进入栎邑并筑城,这又是什么道理呢?这就是说昭公虽然名正言顺,但才能不足以有所作为;郑厉公虽然邪恶,但知道满足以寻求援助。诸侯不顾是非,只看强弱,起初怀疑辅助正义,最终却转而支持邪恶。结党作恶的罪过昭著了。《春秋》是正名分之书,入不系姓氏,出则写名字,诛讨突篡位的罪过;出逃则系郑国,回归写世子,显示忽拥有国家的言辞。所以必须通达《春秋》的权变,然后才能认识圣人的心意。

许叔进入许国,在艾地会见齐侯。邾国人、牟国人、葛国人来朝见。秋天,九月,郑伯突进入栎邑。

冬天,十一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会盟,攻打郑国。

经文十六年

春天,正月,鲁桓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地会盟。

夏天四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攻打郑国。

秋天七月,鲁桓公从伐郑归来。

冬天,修筑向邑的城墙。

十一月,卫侯朔逃跑到齐国。

程子说:“突善于结交诸侯,所以诸侯都为他尽力。屡次攻打郑国,不仅告祭宗庙,也显示出对郑伯突的勤劳。”

谳说:卫国因为是同姓之亲,兄弟之国,承受三监的旧统,分有七族的遗民。春秋初期,跟随周王攻打郑国,这是对王室有功。齐僖公在蒲地兆伯胥命,这是对中原有贡献。然而诸侯被驱逐出奔,不记载驱逐者的罪过,而记载出奔者,为什么呢?大概自从卫朔以庶孽之身挑起祸端,害死兄长,罪过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国君是社稷和百姓的主宰,却被逼迫驱逐,失去了君道。周王命令立黔牟,是为了确定卫国的正统。此后四年,联合四国的军队,抗拒王命,开始得罪宗国,最终得罪周王朝。经文记载‘卫侯朔出奔齐’,他的罪过不需要贬斥断绝,正义自然显现。

经文十七年

春天,正月丙辰日,鲁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

二月丙午日,鲁桓公与邾仪父在趯地结盟。

夏天五月丙午日,与齐军在奚地交战。六月丁丑日,蔡侯封人去世。秋天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程氏说:“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宋华元从晋国回到宋国,陈侯之弟黄从楚国回到陈国,这类情况。凡是记载所从之国的,是因为那个国家有奉送,而此人凭借那个国家的力量得以成功。都是有罪的,比如蔡季因为桓侯去世,国人想拥立他,虽然不是王命,凭借那个国家的力量得以回归,大概与其他回归者不同,所以特意写‘字’来区别。”

胡氏说:“季是字,归是顺从的言辞。蔡季离开,是依道离开;他的回归,是依礼回归。因此被《春秋》所推崇。”

谳曰:蔡季有让国之贤,进退皆合于义。春秋贤之,见防之美者也。蔡季乃桓侯之母弟,桓侯无子,欲立献舞而疾季,季避而之陈,是以义而往也。蔡侯既卒,蔡人召季于内,陈人奉季于外,是以义而来也。归不有其国者,以献舞之立也。噫!春秋之时,夺攘成俗者滔滔也。蔡季知防,去国既归有国,不欲居,可以励薄俗而还淳,障狂澜于既倒。春秋特旌其贤,故出不书于防,归而书。字与人为善,不亦着明也哉!

译断案说:蔡季有让国的贤德,进退都合乎道义。《春秋》褒扬他,是因为他防范祸患的美德。蔡季是桓侯的同母弟,桓侯没有儿子,想立献舞为君却忌惮蔡季,蔡季避开祸患前往陈国,这是出于道义而去的。蔡侯去世后,蔡国人召蔡季回国,陈国人送蔡季出境,这是出于道义而回的。回国后不占有国家,是因为献舞已经即位。唉!春秋时期,争夺掠夺成为习俗的人比比皆是。蔡季懂得防范祸患,离开国家后又回到国家,却不肯居位,这可以激励浇薄的世风使其回归淳朴,在狂澜既倒之时加以阻挡。《春秋》特别表彰他的贤德,所以出奔时不记载“防”地,回国时却记载。用字来与人为善,不也是很显著明白的吗!

癸巳▯蔡桓侯

程子曰:「诸侯▯皆称公,本国臣子私谥而尊之也。」封人之卒,蔡季请谥于王,因其本爵诸侯,其没正也。胡氏曰:「啖助曰:『蔡伯何以称侯?盖蔡季之贤知,请谥也。』」

谳曰:「蔡桓得以书侯,蔡季贤而请谥,此所谓爱之以礼者也。且人爱其君,莫能爱之以礼,季能行之,此所以异于人矣。春秋时,王室不纲,侯度无统,私谥僣爵,列国皆然。五等邦君会塟,悉皆称公,春秋存而不削,以正其私谥僣爵之失。惟封人生死称侯,蔡季请谥于王也。噫!二百四十二年之间,知此礼一人而已,可不敬乎!」

  及宋人衞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经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

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程氏曰:「公以夫人如齐,只书『与』而不书『及』,却有意。盖言『及』则主公也,言『与』则公不能制,明矣。」

胡氏曰:「与者,许可之词。曰与者,罪在公也。」

谳曰:「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蔾,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系辞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耶?齐僖既卒,文姜无归宁之礼,公会齐襄于泺,遂与姜氏如齐。非所困而困焉者也,隐公长宜有国;桓公弑兄而立,非所据而据焉者也。春秋书「公会齐侯于泺」,书「公与夫人姜氏如齐」,夫人之行丑矣。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彭生之祸形矣。「易」言其理,「春秋」载其事,黙契于言外之意,防防矣乎!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朱子曰:「鲁君弑而书薨,如晋史书赵盾弑其君,齐史书崔杼弑其君,鲁却不然,盖恐是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韩宣子所谓周礼在鲁者,亦其一事也。」胡氏曰:「鲁公弑而塟者,则以不地见其弑。今书桓公薨于齐,岂不没其实乎?前书夫人姜氏如齐,后书夫人孙于齐,去其姓氏,而庄公不书即位,则其实亦明矣。」

谳曰:「桓公之恶,覆载不容,腼焉!在位十有八载,兵祸频仍,殆无虚日。受赂以成宋乱,纳突以致郑争。诸侯数防以厚疑,王朝三聘而不答。大阅僣于王制,烝祭凟于祖宗。妇道聚麀,莫知防制。始则弑兄以自立,终焉非殒于他邦。桓无王,至是而经书王者,以天道王法正桓之罪也。然事有先后,天讨不能加者,王政之失刑;身无存没,必诛而不赦者,春秋之大法。使乱臣贼子接迹于后世者,禁其恶而不得肆,可谓严矣。」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塟我君桓公

  春秋谳义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谳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谳义卷三元王元杰撰庄公

公名同,桓公子,在位三十二年。按谥法,胜敌克乱曰庄。

  经元年

  春王正月

程子曰:「继世者,既非王命,又非先君之命,不书即位,不正其始也。」

胡氏曰:「不书即位,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也。春秋绌而不书,父子君臣之大伦正矣。」

谳曰:「庄公,桓之嫡长,储副之位已明。桓公见弑于齐,不闻正终之命,是不承国于先君也。庄虽居嫡,未尝誓于王朝,是不禀命于天子也。内无所承,上无所禀。春秋以大义正之,故不书即位。」

  三月夫人孙于齐

朱子曰:「谷梁夫人孙于齐,始人之也,犹言始以人道治庄公也。命,犹名也,犹曰若于道,若于言。夫人皆以为然,则是吾受其名也。臣子大受命,谨其所受之名也。」

胡氏曰:夫人文姜也,桓公之弑,姜氏与焉。《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絶不为亲礼也。孙者,顺让之词,使若不为人子所逐,以全恩也。

谳曰:桓之弑姜氏,与焉。庄公思父之雠,有不共戴天之怨;念母之道,有自其所出之恩。此人伦之大变,国论之难断者也。经书「夫人孙于齐」,去其姓氏,则其义明矣。文姜虽即归鲁,经书「孙焉」,有如去而不返,盖絶之也。然则书「孙于齐」,以婉其词,臣子之情也;去其姓氏,以絶其亲,春秋之大法也。故达于春

译癸巳〇蔡桓侯

程子说:“诸侯都称公,是本国臣子私下给予谥号以示尊崇。”封人去世,蔡季向周王请求谥号,依据他原本的诸侯爵位,他去世时名分是正当的。胡氏说:“啖助说:‘蔡伯为什么称侯?大概是蔡季贤能,请求谥号所致。’”

谳说:“蔡桓得以被记载为侯,是因为蔡季贤能而请求谥号,这就是所说的以礼来爱护他。况且人们爱护自己的君主,没有人能以礼来爱护,蔡季能做到这一点,这就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春秋时期,王室纲纪废弛,诸侯法度没有统属,私下给予谥号、僭越爵位,各国都是这样。五等爵位的邦君会葬,全都称公,《春秋》保留而不删削,以此来纠正他们私下给予谥号、僭越爵位的过失。只有封人生前死后都称侯,是蔡季向周王请求谥号的结果。唉!在二百四十二年间,懂得这个礼制的只有一个人罢了,能不敬重吗!”

及宋人衞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经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

鲁隐公在泺地会见齐侯。隐公和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程氏说:“隐公带着夫人去齐国,只写‘与’而不写‘及’,却是有深意的。大概说‘及’则是以隐公为主,说‘与’则表明隐公不能制约,这就很明白了。”

胡氏说:“‘与’是许可的词语。说‘与’,罪责在隐公身上。”

谳说:“《易经》说:‘被石头所困,依靠在蒺藜上,进入他的宫室,见不到他的妻子,凶险。’《系辞》说:‘不该被困而困,名声必定受辱;不该依靠而依靠,身体必定危险。’既受辱又危险,死期将至,妻子哪里还能见到呢?齐僖公已经去世,文姜没有归宁的礼节,隐公在泺地会见齐襄公,于是和姜氏一起去齐国。这是不该被困而困的情况,隐公年长应当拥有国家;桓公杀兄自立,是不该依靠而依靠的情况。《春秋》记载‘隐公在泺地会见齐侯’,记载‘隐公和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夫人的行为丑恶。既受辱又危险,死期将至,彭生的祸患已经显现了。《易经》阐述其道理,《春秋》记载其事,在言语之外默契相通,防备之意深远啊!”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朱子说:“鲁君被杀却记载为薨,就像晋国史书赵盾杀其君,齐国史书崔杼杀其君,鲁国却不是这样,大概是周公留下的法度,史官记载的旧章。韩宣子所说的周礼在鲁国,也是其中一件事。”胡氏说:“鲁公被杀而安葬的,通过不记载地点来显示被杀。现在记载桓公薨于齐,难道不是掩盖事实吗?前面记载夫人姜氏前往齐国,后面记载夫人孙于齐,去掉她的姓氏,而庄公不记载即位,那么事实也就明白了。”

谳说:“桓公的罪恶,天地不容,厚颜无耻!在位十八年,兵祸频繁,几乎没有空闲的日子。接受贿赂促成宋国动乱,接纳突导致郑国争斗。诸侯多次防备以加深疑虑,周王三次聘问而不答复。大阅兵僭越王制,烝祭亵渎祖宗。妇道混乱,不知道防备控制。起初杀兄自立,最终死在他国。桓公无道,到这时经文才记载王者,是用天道王法来纠正桓公的罪过。然而事情有先后,天讨不能加身的,是王政失刑;无论生死,必诛而不赦的,是《春秋》的大法。使得乱臣贼子在后世接踵而至,禁止他们的恶行而不能肆意妄为,可以说是严厉了。”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塟我君桓公

春秋谳义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谳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谳义卷三元王元杰撰庄公

庄公名同,是桓公的儿子,在位三十二年。按照谥法,战胜敌人、平定动乱称为庄。

经元年

春王正月

程子说:“继承世位的人,既没有王命,也没有先君的遗命,不记载即位,是不端正其开始。”

胡氏说:“不记载即位,对内没有承受上命,没有请求命令。《春秋》贬斥而不记载,父子君臣的大伦常就端正了。”

谳说:“庄公是桓公的嫡长子,储君副位的地位已经明确。桓公在齐国被杀,没有听说正式的临终遗命,这是没有从先君那里继承国家。庄公虽然居于嫡位,未曾向周王宣誓,这是没有禀受天子的命令。对内没有承受,对上没有禀受。《春秋》以大义来纠正他,所以不记载即位。”

三月夫人孙于齐

朱子说:“《谷梁传》说夫人孙于齐,开始以人道对待她,犹言开始以人道治理庄公。命,就是名,犹言如果符合道,如果符合言语。夫人都认为这样,那么就是我接受她的名号。臣子大大地接受命令,要谨慎对待所接受的名号。”

胡氏说:“夫人是文姜,桓公被杀,姜氏参与其中。《春秋》去掉‘姜氏’,传文说是断绝不为亲礼。孙,是顺让的词语,使她好像不是被儿子驱逐,以保全恩情。”

谳说:“桓公被杀,姜氏参与其中。庄公思念父亲的仇敌,有不共戴天之怨;念及母亲的恩德,有出自她身上的恩情。这是人伦的大变,国论难以决断的。经文记载‘夫人孙于齐’,去掉她的姓氏,那么其义就明白了。文姜虽然回到鲁国,经文记载‘孙焉’,如同离开而不返回,大概是断绝关系。然而记载‘孙于齐’,以委婉其词,是臣子的情分;去掉她的姓氏,以断绝其亲,是《春秋》的大法。所以通达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