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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谳义七

春秋谳义卷七    元 王元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84–93 段

王元▯ 撰

  宣公

公名倭文公,子赤,庶兄。匡王五年即位。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译王元撰

宣公

宣公名倭,是文公之子,赤的庶出兄长。在周匡王五年即位。谥号的法则:善于询问,通达事理,称为宣。

经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程子曰:「宣公受弑贼之立,无王无君,何命之受?故书其自即位也。」

胡氏曰:「宣公为弑君者所立,受之而不讨贼,是亦闻乎弑也,故如其意焉而书即位。」

谳曰:「立不以正,受不讨贼,上何所禀,内何所承,而即位耶?仲遂窃废立之柄,以济其私,行继正之礼,以掩其恶。春秋同于鲁桓之例,着其篡逆之罪,故书即位。」

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程子曰:「公即位,而逆女,将以结援于齐也。」

胡氏曰:「有不待贬絶而见罪恶者,不贬絶以见恶;夫人与有罪焉,则待贬而后见,故不称氏。」

谳曰:防未朞年,遣卿逆女,穆姜不能愆期,有待从夫于防,皆名教之罪人也。所以然者,仲遂杀子赤而立宣公,出姜是以不允于鲁。宣公惧于见讨,急于结婚以自安,是以越礼如此。古者一礼不备,贞女不从,谨始之道也。敬嬴私事襄仲,杀世适兄弟,出主君夫人,恶已极矣。乃援成风之例子,为母贵为国君母,居防纳妇,是肆人欲,灭天理矣。《春秋》书「妇姜」者,示其有始之辞,诛敬嬴之心也。黜其氏者,嫌于出姜之在齐,正穆姜之罪也。志微而显,义深矣乎。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

程子曰:「晋放其大夫。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诸侯专放大夫,可乎?」

胡氏曰:「放,犹覊置,毋去其所。比于专杀者,其罪薄乎?云尔。称国以放,见晋政之在私门,而成上侵,为后戒也。」

谳曰:「穆公悔过于已,复用孟明;晋灵归咎于人,放胥甲父。人之度量相越,岂不逺乎?夫秦、晋战于河曲,挠臾骈之谋者,赵穿也。讨不用命,治穿可也;独放胥甲父,失政刑矣。夫以赵穿之恶,灵公不能辨之于早,终及于祸,盾成之也。春秋称国以放,君臣同受其责矣。」

  公会齐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秋邾子来朝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衞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程子曰:「郑穆公从楚,病中国,故贬书人楚子。郑人攻陈,宋书侵,着其不道也。侵宋,书遂,着其暴横也。书盾救陈,善之也。」

胡氏曰:「楚书爵而人郑者,贬之也。晋救陈而存诸夏,攘夷狄,故特褒。」

谳曰:郑在王畿之内,而从楚;陈为先代之后,而见侵。此门庭之寇,利用御者也。夫晋之救陈,是御冦之道;郑之从楚,是党逆之师。宋有可伐之罪,楚有不赦之愆。郑人致夷以谋夏,罪有甚于宋矣。书赵盾救陈,善其得救患之道也。伐郑之师,列诸侯于上,会晋师于下。臣疑于君,不可为训。不与盾之会,诸侯也。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晋人、宋人伐郑。

  经二年

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衞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

程子曰:「赵穿手弑其君,人谁不知?盾之罪,非春秋书之,更无人知。」

朱子曰:「赵盾一事后人费万千説话与他出脱其实此甚分明如司马昭弑髙贵乡公何曾亲下手必有抽戈用命如贾充成济之徒如曰司马养汝等正为今日之事无以问也初灵公要杀盾盾所以走出穿便弑公想是他本意如此然则此罪首合是谁做【语録】胡氏曰:「赵穿手弑其君董狐归狱于盾断盾之狱词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以是书断而盾也受其恶」

谳曰:「董狐以『不越境』二语归狱赵盾,盾不敢辞,竟受其恶。良史所以见称于圣。然盾既不讨贼,而又同立于朝,使其逆君而立之,则是志同而罪亦同矣。呜呼!《春秋》诛心之法也。上合天心,人伪不容。使盾幸而免,则私伪者得行其志矣。《春秋》推见至隐,所以发人欲之私,而全天理之正。以此法讨贼,其严乎!」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经三年

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葬匡王。楚子伐陆浑

译经元年

春季,周王正月,鲁公即位。

程子说:“宣公接受弑君贼人的拥立,既无周王也无国君,他接受的是什么命令呢?所以史书只记载他自行即位。”

胡氏说:“宣公是被弑君者拥立的,他接受了地位却不讨伐贼人,这也是参与了弑君之事,所以顺从他的意愿而记载即位。”

谳说:“拥立不正,接受地位却不讨伐贼人,对上有什么禀承,对内有什么继承,怎么能即位呢?仲遂窃取废立国君的权力,以成就私欲,实行继承正统的礼仪,以掩盖罪恶。《春秋》沿用鲁桓公的体例,彰显其篡逆的罪过,所以记载即位。”

公子遂前往齐国迎娶夫人,三月,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

程子说:“国君即位,就迎娶夫人,是想与齐国结为外援。”

胡氏说:“有些罪恶不需要贬斥断绝就能显现,就不必贬斥断绝来显示其恶;夫人如果有罪,则需要贬斥后才能显现,所以不称其氏。”

谳说:“防地丧期未满一年,就派遣卿去迎娶夫人,穆姜不能延误婚期,在防地等待随从丈夫,都是违背名教的罪人。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仲遂杀了子赤而拥立宣公,出姜因此不被鲁国接纳。宣公害怕被讨伐,急于通过联姻来自我安定,所以如此违背礼制。古时候礼仪有一项不完备,贞洁的女子就不顺从,这是谨慎开始的原则。敬嬴私下侍奉襄仲,杀害世子的兄弟,驱逐国君的夫人,罪恶已经极深了。却援引成风的例子,因为母亲尊贵而成为国君的母亲,在防地纳娶妇人,这是放纵人欲,灭绝天理了。《春秋》记载‘妇姜’,是显示其有始无终的言辞,诛责敬嬴的心。贬黜其氏,是嫌恶出姜在齐国,以正穆姜的罪过。记载细微而意义显明,义理多么深远啊。”

夏季,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晋国将其大夫胥甲父放逐到卫国。

程子说:“晋国放逐其大夫。哀公三年,蔡人放逐其大夫公孙猎到吴国。诸侯专断放逐大夫,可以吗?”

胡氏说:“放逐,如同羁留安置,不离开其所在之地。与专断杀人相比,罪过较轻吗?这样说罢了。称国名以放逐,显示晋国政令出于私门,造成上级侵凌下级,作为后世的警戒。”

谳说:“穆公对自己后悔过错,又重用孟明;晋灵公归咎于人,放逐胥甲父。人的度量相差,难道不远吗?秦、晋在河曲作战,扰乱臾骈谋略的,是赵穿。讨伐不听从命令的人,惩治赵穿是可以的;只放逐胥甲父,是失政刑了。以赵穿的恶行,灵公不能早作分辨,最终招致祸患,是盾造成的。《春秋》称国名以放逐,君臣共同承担其责。”

鲁公会见齐侯于平州,公子遂前往齐国。

六月,齐人夺取济西田地。

秋季,邾子来朝见。

楚子、郑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晋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会见晋军,讨伐郑国。

程子说:“郑穆公跟随楚国,危害中原各国,所以贬称楚子、郑人。郑人攻打陈国、宋国,记载为‘侵’,彰显其不道。侵犯宋国,记载为‘遂’,彰显其暴横。记载盾救援陈国,是赞许他。”

胡氏说:“楚国记载爵位而郑国称‘人’,是贬斥郑国。晋国救援陈国而保存诸夏,抵御夷狄,所以特别褒扬。”

谳说:“郑国在王畿之内,却跟随楚国;陈国是先代之后,却被侵犯。这是门庭之寇,适宜抵御的。晋国救援陈国,是抵御寇贼之道;郑国跟随楚国,是党同逆贼之师。宋国有可讨伐的罪过,楚国有不可赦免的过失。郑人招引夷狄以谋害华夏,罪过比宋国更甚。记载赵盾救援陈国,是赞许他懂得救患之道。讨伐郑国的军队,将诸侯列于上,会见晋师列于下。臣下疑心于君上,不可作为典范。不赞同盾与诸侯相会。”

冬季,晋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晋人、宋人讨伐郑国。

经二年

春季,周王二月壬子日,宋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俘获宋华元。秦军讨伐晋国。

夏季,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犯郑国。

秋季,九月乙丑日,晋赵盾弑杀其君夷皋。

程子说:“赵穿亲手弑杀其君,谁不知道?盾的罪过,如果不是《春秋》记载,更无人知晓。”

朱子说:“赵盾一事,后人费尽万千言语为他开脱,其实这很分明,如同司马昭弑杀高贵乡公,何曾亲自下手,必有抽戈用命如贾充、成济之徒,如果说司马昭养育你们正是为了今日之事,那就无话可问了。起初灵公要杀盾,盾因此出走,穿便弑杀灵公,想是他本意如此,那么这罪过首先该由谁承担?”

胡氏说:“赵穿亲手弑杀其君,董狐将罪责归于盾,断盾的狱词说:‘你作为正卿,逃亡不越国境,返回不讨伐贼人’,以此断案,盾也承受其恶。”

谳说:“董狐以‘不越境’两语将罪责归于赵盾,盾不敢推辞,最终承受其恶。良史之所以被圣人称赞。然而盾既不讨伐贼人,又与贼人同立于朝,使他拥立逆君,那么志向相同而罪过也相同了。唉!《春秋》是诛心的法则。上合天心,人伪不容。如果盾侥幸免罪,那么私伪者就能行其志了。《春秋》推见至隐,所以揭露人欲之私,而保全天理之正。以此法则讨伐贼人,多么严厉啊!”

冬季,十月乙亥日,周天王崩逝。

经三年

春季,周王正月,郊祭的牛口受伤,改卜牛,牛死了,于是没有进行郊祭。仍然举行三望之祭。安葬匡王。楚子讨伐陆浑。

之戎。

  夏楚人侵郑

  程子曰郑从晋故楚侵郑

胡氏曰:「春秋大改过,许迁善。书楚人侵郑者,与郑伯之能反正也。故独着楚人侵掠诸夏之罪。」

译之戎。

夏季,楚国人入侵郑国。

程子说:郑国追随晋国,所以楚国入侵郑国。

胡氏说:“《春秋》推崇改过自新,允许向善转变。记载楚国人入侵郑国,是为了彰显郑伯能够回归正道。因此特别突出楚人侵犯中原诸国的罪责。”

谳曰:郑本以晋灵不君,受赂纵贼,为不足与,故往从楚。今晋成新立,翻然改辙以从晋,可谓善于改过矣。《易·益》之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前此伐宋之役,书「楚子郑人」,罪郑之从夷;至是贬「楚书人」,罪楚之乱华。楚之侵郑,恶矣;郑之反正,善矣。予夺之公,春秋大义也。

  秋赤狄侵齐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穆公。

  经四年

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程子曰:「释二国之怨曰平,平莒及郯,欲以睦邻也。莒人不肯,平之不以道也。伐莒取向,则鲁人平莒,终于为乱而已。」

胡氏曰:「以大国平小邦,宜其降心听命,不待文告之及也。然而莒人不肯,则以宣公必有所私,系失平怨之本耳。」

谳曰:鲁挟强齐以平郯、莒,假力以为义也。及不服而取向,假义以为利也。岂平怨之道哉?郯、莒,婚姻之国,与莒有隙,公为郯平莒,是亦义之所得为者。然动不以义,以强临弱,有志于利,莒之所以不服也。夫心不偏党,谓之平。易谦之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宣公心有所私系,非平施之道矣。既不能平,恃强取邑,以义为利。春秋书「及」,以见公之所欲;书「取」,以着贪利之罪。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经五年

  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髙固来逆子叔姬

程子曰:「言子者,是公女;其他则娣妹之类也。」

胡氏曰:「书『夏,公至自齐』;秋,『齐高固来逆子叔姬』。罪宣公也。其曰『来』者,以公自为之主;称『子』者,或以为别于先公之女也。」

谳曰:「宣公謟于事齐,至以其臣配女,辱甚矣。由其立不以正,结援于齐,见偪于髙固而不敢违,厌尊毁列。公自为主,请婚于女,强委禽焉。凡诸侯嫁女于大夫,以大夫主者为敌体也。公自为主,辱其身而慢宗庙矣。是岂礼之正哉?春秋书「来逆」,讥公之自为主也。书「子叔姬」,别于先公之女也。后书「齐髙固及子叔姬来」,又以见越礼恣行而无忌矣。」

  叔孙得臣卒

冬,齐髙固及子叔姬来。楚人伐郑。

  经六年

  春晋赵盾衞孙免侵陈

胡氏曰:「林父不书伐,而盾免书侵,以正晋人所以失盟,非其道也。」

谳曰:「五年,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经削不书。此书侵而不书伐,必有义存焉。」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知。弑君之恶着于简册,而欲立中夏之盟,责陈之附楚,是不能三年之防而缌小功之察,可谓知类也哉。」经书「侵陈」,陋之也。

  夏四月

  秋八月螽

  冬十月

  经七年

  春衞侯使孙良夫来盟

  夏公会齐侯伐莱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

冬,公会晋侯、衞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程子曰:「黑壤,晋地。晋成公初会诸侯。」

胡氏曰:「与于会,不与于盟,而公有慊焉,非主会盟者之罪耳。则书会不书盟,若黑壤是也。」

谳曰:「宣公慢于从晋,谨于事齐,立不以正,故也。晋方得郑五国之君列会,受盟,鲁预于会而不盟,为晋人之所止。宣公每岁结齐为强援,晋为伯主,朝聘不修行,有不慊于心,非晋之咎矣。书会不书盟,曲在鲁,为君隐耻,臣子之道也。至若平邱之盟,曲在晋,直书公不与盟,自反而直也。比事以观,则知圣人反已之道矣。」

  经八年

  春公至自会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

朱子曰:「诸侯有四时之祫,毕竟是祭有不及处,方如此。如春秋有事于太庙,太庙便是群祧之主,皆在其中。」

胡氏曰:「有事,言时祭,此公子遂也。曷为书『字』?生而赐氏,俾世其官也。曷为书『卒』?以事之变卒之也。」

谳曰:「诸侯立家,大夫卒而赐氏,古之制也。僖公徳季子,

译断案说:郑国原本因为晋灵公不行君道,接受贿赂而放纵贼人,认为不值得与之交往,所以前往依附楚国。如今晋国新君刚即位,郑国立刻改变方向转而追随晋国,可以说善于改过自新了。《易经·益卦》的象辞说:“风雷益,君子见到善行就追随,有了过错就改正。”此前讨伐宋国的战役,史书称“楚子郑人”,是为了谴责郑国追随夷狄;到了这里贬称“楚书人”,是为了谴责楚国扰乱华夏。楚国侵犯郑国,是恶行;郑国回归正道,是善举。给予与剥夺的公正,正是《春秋》的大义。

秋天,赤狄侵犯齐国,宋国军队包围曹国。

冬天十月丙戌日,郑伯兰去世。安葬郑穆公。

《春秋》经文四年

春天周王正月,鲁宣公与齐侯平定莒国和郯国的争端。莒国人不肯服从,鲁宣公攻打莒国,夺取了向地。程子说:“化解两国怨恨叫做‘平’,平定莒国和郯国,是想以此和睦邻邦。莒国人不肯服从,说明平定他们的方法不合正道。攻打莒国夺取向地,那么鲁国人平定莒国,最终不过是制造祸乱罢了。”

胡氏说:“凭借大国去平定小国,小国理应降心听命,不需要等到文书命令下达。然而莒国人不肯服从,是因为鲁宣公必定有所私心,失去了平定怨恨的根本。”

断案说:鲁国挟持强大的齐国来平定郯国和莒国,是借外力来标榜正义。等到对方不服从而夺取向地,则是借正义来谋取利益。这难道是平定怨恨的正道吗?郯国和莒国,是通婚的国家,鲁国与莒国有嫌隙,鲁宣公为郯国去平定莒国,这也是合乎道义可以做的事。然而行动不依仗道义,而是以强凌弱,心存谋利之志,这就是莒国不服从的原因。内心不偏袒任何一方,才叫做“平”。《易经·谦卦》的象辞说:“地中有山,谦;君子以此减损多余的,增益不足的,衡量事物公平地施予。”鲁宣公内心有所私心偏袒,不符合公平施予的道理。既然不能公平平定,就倚仗强权夺取城邑,把道义当作利益。《春秋》记载“及”,是为了显示鲁宣公的意图;记载“取”,是为了彰显贪婪谋利的罪责。

秦伯稻去世。

夏天,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杀害了国君夷。赤狄侵犯齐国。

秋天,鲁宣公前往齐国,鲁宣公从齐国回来。

冬天,楚子攻打郑国。

《春秋》经文五年

春天,鲁宣公前往齐国。

夏天,鲁宣公从齐国回来。

秋天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

程子说:“称‘子’,表明这是鲁宣公的女儿;其他的则是陪嫁的娣妹之类。”

胡氏说:“记载‘夏天,鲁宣公从齐国回来’;秋天,‘齐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这是在谴责鲁宣公。说‘来’,是因为鲁宣公亲自做主;称‘子’,有人认为是为了区别于先公的女儿。”

断案说:“鲁宣公在侍奉齐国方面谄媚,甚至让齐国的大夫娶自己的女儿,耻辱至极。因为他即位不合正道,需要结交齐国作为外援,被高固胁迫而不敢违抗,厌弃尊严,毁坏等级。鲁宣公亲自做主,为女儿请婚,强行交付聘礼。凡是诸侯嫁女给大夫,以大夫的主君为对等地位。鲁宣公亲自做主,是羞辱自身而轻慢宗庙。这难道是礼制的正道吗?《春秋》记载‘来迎娶’,是讥讽鲁宣公亲自做主。记载‘子叔姬’,是为了区别于先公的女儿。后来记载‘齐国高固和子叔姬来’,又显示出他们越礼妄为而毫无顾忌。”

叔孙得臣去世。

冬天,齐国高固和子叔姬来到鲁国。楚国人攻打郑国。

《春秋》经文六年

春天,晋国赵盾、卫国孙免侵犯陈国。

胡氏说:“荀林父不记载‘伐’,而赵盾、孙免记载‘侵’,是为了纠正晋国人失去盟约的原因,这不是正道。”

断案说:“五年,陈国与楚国讲和。晋国荀林父救援郑国,攻打陈国。《春秋》经文删削不记载。这里记载‘侵’而不记载‘伐’,必定有深意存在。”孟子说:“爱护别人却得不到亲近,要反省自己的仁爱;治理别人却治理不好,要反省自己的智慧。弑君的恶行已经记载在史册上,却想建立中原的盟约,指责陈国依附楚国,这是不能防范三年的大患,却去察究缌麻、小功这样细微的丧服等级,这能说是懂得类推吗?”《春秋》记载“侵犯陈国”,是鄙视这种行为。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发生蝗灾。

冬天十月。

《春秋》经文七年

春天,卫国国君派孙良夫来结盟。

夏天,鲁宣公会同齐侯攻打莱国。

秋天,鲁宣公从攻打莱国回来,发生大旱。

冬天,鲁宣公会同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在黑壤会盟。

程子说:“黑壤,是晋国的土地。晋成公初次会合诸侯。”

胡氏说:“参加了会盟,却没有参与盟誓,鲁宣公心中有所不满,这不是主持会盟者的罪过。那么记载‘会’而不记载‘盟’,就像黑壤这次一样。”

断案说:“鲁宣公怠慢于追随晋国,谨慎于侍奉齐国,这是因为他即位不合正道。晋国刚刚得到郑国等五国国君列队会盟,接受盟誓,鲁国参与会盟却不参与盟誓,是被晋国人阻止。鲁宣公每年结交齐国作为强援,晋国作为霸主,朝聘礼节不修习,心中有所不满,这不是晋国的过错。记载‘会’而不记载‘盟’,过错在鲁国,为君主隐瞒耻辱,是臣子的道义。至于平邱的盟会,过错在晋国,直书鲁宣公不参与盟誓,是自我反省而正直。比较事情来观察,就知道圣人自我反省的道理了。”

《春秋》经文八年

春天,鲁宣公从会盟回来。

夏天六月,公子遂前往齐国,到达黄地才返回。

辛巳日,在太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

朱子说:“诸侯有四季的合祭,毕竟是祭祀有来不及的地方,才这样。如《春秋》记载在太庙举行祭祀,太庙就是所有宗庙的主庙,都包含在其中。”

胡氏说:“‘有事’,说的是时祭,这是公子遂。为什么记载‘字’?因为他活着时就被赐予姓氏,让他世代掌管官职。为什么记载‘卒’?因为他的死是因为祭祀时的变故。”

断案说:“诸侯分封大夫,大夫去世而赐予姓氏,是古代的制度。僖公赏识季子,

定位之恩,生而赐氏。宣公以仲遂援立之故,俾世为卿。然仲遂之恶,乌可与季氏之贤例论哉?季氏定鲁难而立僖公,得正也;仲遂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从非也。春秋于季子之卒,氏族并书,以志其善;于仲遂则去氏、去族,以着其恶。予夺惟公之法也。」

译确立君位的大恩,是君主诞生后赐予姓氏。宣公因为仲遂辅助拥立自己的缘故,让他世代担任卿大夫。然而仲遂的罪恶,怎么能够和季氏的贤德相提并论呢?季氏平定鲁国的危难而拥立僖公,是合乎正道的;仲遂杀害公子恶和公子视而拥立宣公,是顺从非道的。《春秋》在记载季子去世时,将姓氏和族氏一并书写,用来表彰他的善行;在记载仲遂时,则去掉氏、去掉族,用来彰显他的恶行。这是给予和剥夺都秉持公正的法度。

壬午犹绎万入去籥

程子曰:「绎者,明日又祭也。犹者,可巳而不已也。万入去籥,去其有声者,用其无声者。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也。」

胡氏曰:「绎者,祭之明日以宾尸也。犹者,可已之词。万舞也,以其无声,故入而遂用籥管也。以其有声,故去而不作。」

谳曰:「古者大夫之卒,君当祭则不告,终事而闻则不绎。不告者,全臣子肃敬之诚;不绎者,全君臣始终之礼。遂为国卿卒而犹绎,非所以待大臣之礼。万入去籥,又非事神之诚。是知君以恩礼待臣,则臣节励;以犬马视臣,则臣节亏。各以其道而已。《春秋》特书『万入去籥』,志其礼之失,又以存君臣之义也。」

戊子,夫人嬴氏薨。晋师、白狄伐秦,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城平阳。楚师伐陈。

  经九年

  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

  夏仲孙蔑如京师

程子曰:「公如齐,臣如京师,齐强王弱,故也。」

胡氏曰:「当岁首月,公朝于齐;夏,使大夫聘于京师。比事可仿,不待贬絶,恶自见矣。」

谳曰:「宣公九年,三朝于齐,京师则一,遣聘焉。何厚于齐而薄于王室耶?王使不征聘,仲孙亦不往矣。君臣大分不存,朝觐之礼巳废,盖相视而莫相正也。自宣公至是五年,经不书王,特书『王正月』,存王道以正鲁君之罪也。王使征聘,经削不书,存君臣之大防也。」

  齐侯伐莱

  秋取根牟八月滕子卒

九月,晋侯、宋公、衞侯、郑伯、曹伯会于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

冬十月癸酉,衞侯郑卒。宋人围滕。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陈杀其大夫泄冶。

  经十年

  春公如齐公至自齐

  齐人归我济西田

程子曰:「鲁修好,故归鲁田,田鲁有也。齐非义取之,故云归我,不足为善也。」

朱子曰:「元年,齐人取济西田,宣公赂齐也。至是而归之。宣公比年朝齐,请而得之。有王者作,在所与乎?在所夺乎?」

胡氏曰:「宣公于齐,顺其所欲,既以女妻其臣,又以兵会伐莱。之举,又每岁往朝于齐。虽诸侯事天子,无是礼也。故恵公悦其能顺已,而以所取之田归之。我者相亲爱,惠遗之意。」

谳曰:致赂于齐,以定位;謟事于齐,以归田。取舍皆不以道也。夫诸侯土田,受于先王,典籍在宗庙,出纳在有司。敢以赂人为自安之计,又以卑屈为归复之谋,无王甚矣。不书「来归」,而书「归我」,则知鲁之本有不以归为荣也。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衞。公如齐。

五月,公至自齐。癸巳,陈夏征舒弑其君平国。

六月,宋师伐滕。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恵公。

  晋人宋人衞人曹人伐郑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程子曰:「季子来聘,报仲孙蔑之聘也。季子,母弟之为大夫者也。」

胡氏曰:「王季子者,王之母弟也。而使王季子来,王灵益不振矣。自是王聘,春秋亦不书矣。」

谳曰:「宣公享国至是十年五载,躬朝于齐,未尝修礼于王室;杀恶及视,而有其位;居防,逆女而图婚;不奔王防,而奔齐之防;不会匡王之葬,而遣贵卿会齐侯之葬。弃君臣之大分矣。乃问罪之师弗加。季子之聘,反至。王灵不振,至于此乎?」《春秋》书「王季子来聘」,则知王纲下夷极矣。自是王聘亦不书矣。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大水,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齐侯使国佐来聘。饥,楚子伐郑。经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程子曰:「楚荘势益强盛,中国所不能制,故陈侯、郑伯出受楚盟。」

朱子曰:「臣下不匡之刑,施于邦君大夫,防国亡家者,君臣一体。如汉废昌邑王贺,与谋同恶,固不得不诛。其余别有等级,例行诛杀,霍光之私意也。如胡氏论楚子纳孔仪,处事虽不同意,亦类此,试参考之。三代之法,正是奉行天罚,毫厘不差,可见

译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籥。

程子说:“绎,是第二天再次祭祀。犹,是可以停止却没有停止。万舞进入而去掉籥,是去掉有声音的乐器,使用没有声音的乐器。这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胡氏说:“绎,是祭祀的第二天以宾客之礼对待尸。犹,是可以停止的词语。万舞,因为它没有声音,所以进入后随即使用籥管。因为它有声音,所以去掉而不演奏。”

谳说:“古代大夫去世,国君正在祭祀就不去报告,祭祀完毕才听说就不举行绎祭。不去报告,是为了保全臣子肃穆恭敬的诚意;不举行绎祭,是为了保全君臣始终的礼节。于是国家卿大夫去世却仍然举行绎祭,这不是对待大臣的礼节。万舞进入而去掉籥,又不是事奉神灵的诚意。由此可知,国君以恩礼对待臣子,臣子的节操就会勉励;把臣子当作犬马看待,臣子的节操就会亏损。各自按照其道罢了。《春秋》特意记载‘万舞进入去掉籥’,是记录礼制的缺失,又借此保存君臣的大义。”

戊子日,夫人嬴氏去世。晋国军队、白狄攻打秦国,楚国人灭掉舒蓼。

秋季七月甲子日,发生日全食。

冬季十月己丑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敬嬴。下雨没能安葬。庚寅日,到了中午才安葬。修筑平阳城墙。楚国军队攻打陈国。

《春秋》经九年

春季周王正月,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

夏季,仲孙蔑前往京师。

程子说:“鲁公前往齐国,臣子前往京师,是因为齐国强盛而周王室衰微的缘故。”

胡氏说:“在岁首之月,鲁公朝见齐国;夏季,派遣大夫聘问京师。比较这两件事就可以明白,不需要贬斥断绝,厌恶之情自然显现。”

谳说:“宣公九年,三次朝见齐国,京师只派遣一次聘问。为什么厚待齐国而薄待王室呢?周王不派遣使者征聘,仲孙也不前往了。君臣的大分不存在,朝觐的礼节已经废弃,大概是互相看着而没有人纠正。从宣公到现在五年,经文中不记载周王,特意记载‘王正月’,是保存王道以纠正鲁君的罪过。周王使者征聘,经文中删削不记载,是保存君臣的大防。”

齐侯攻打莱国。

秋季,夺取根牟。八月,滕子去世。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扈地会盟。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攻打陈国。辛酉日,晋侯黑臀在扈地去世。

冬季十月癸酉日,卫侯郑去世。宋国人包围滕国。楚子攻打郑国。

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陈国杀了它的大夫泄冶。

《春秋》经十年

春季,鲁公前往齐国,鲁公从齐国回来。

齐国人归还我国济西的田地。

程子说:“鲁国修好,所以归还鲁国田地,田地本是鲁国所有的。齐国不是正义地夺取,所以说‘归还我国’,不足以认为是善行。”

朱子说:“元年,齐国人夺取济西田地,是宣公贿赂齐国。到现在才归还。宣公连年朝见齐国,请求而得到。如果有王者兴起,是在所给予呢?还是在所夺取呢?”

胡氏说:“宣公对于齐国,顺从其欲望,既把女儿嫁给齐臣,又出兵会合攻打莱国。这些举动,又每年前往朝见齐国。即使是诸侯事奉天子,也没有这样的礼节。所以惠公喜欢他能顺从自己,而把所夺取的田地归还给他。‘我’是相亲爱,有惠赠的意思。”

谳说:“向齐国致送贿赂,以安定地位;谄媚事奉齐国,以归还田地。取舍都不符合道义。诸侯的土田,受之于先王,典籍在宗庙,出纳由有司管理。敢以贿赂他人作为自安之计,又以卑屈作为恢复的谋略,无视周王太严重了。不记载‘来归’,而记载‘归我’,就知道鲁国本来不以归还为荣耀。”

夏季四月丙辰日,发生日食。己巳日,齐侯元去世。齐国崔氏出逃到卫国。鲁公前往齐国。

五月,鲁公从齐国回来。癸巳日,陈国夏征舒杀了他们的国君平国。

六月,宋国军队攻打滕国。公孙归父前往齐国,安葬齐惠公。

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曹国人攻打郑国。

秋季,周王派遣王季子来聘问。

程子说:“季子来聘问,是报答仲孙蔑的聘问。季子,是作为大夫的母弟。”

胡氏说:“王季子,是周王的母弟。而派遣王季子来,周王的威灵更加不振了。从此周王的聘问,《春秋》也不记载了。”

谳说:“宣公在位到现在十年五年,亲自朝见齐国,不曾修礼于王室;杀害恶及视,而占有他们的职位;居住在防地,迎接女子而图谋婚姻;不奔丧周王的防地,而奔丧齐国的防地;不会合匡王的葬礼,而派遣贵卿会合齐侯的葬礼。抛弃了君臣的大分。于是问罪的军队不施加。季子的聘问,反而到来。周王的威灵不振,到了这个地步吗?”《春秋》记载“王季子来聘问”,就知道王纲下移到了极点。从此周王的聘问也不记载了。

公孙归父率领军队攻打邾国,夺取绎地。发生大水,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冬季,公孙归父前往齐国。齐侯派遣国佐来聘问。发生饥荒,楚子攻打郑国。《春秋》经十一年。

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楚子、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

程子说:“楚庄王势力更加强盛,中原国家不能制约,所以陈侯、郑伯出来接受楚国的盟约。”

朱子说:“臣下不匡正君王的刑罚,施加于邦君大夫,防止国家灭亡家庭破败,因为君臣一体。如同汉朝废黜昌邑王贺,与谋同恶,固然不得不诛杀。其余有别有等级,例行诛杀,是霍光的私意。如同胡氏议论楚子纳孔仪,处事虽然不同意,也类似这样,试参考之。三代的法度,正是奉行天罚,毫厘不差,可见

。」

胡氏曰:晋楚争此二国,为日乆矣。今陈、郑背晋从楚,盟于辰陵。《春秋》无贬词者,岂与其下乔木入幽谷乎?中国不能令,则楚人进矣。

译胡氏说:晋国和楚国争夺这两个国家,已经很久了。如今陈国、郑国背叛晋国而跟随楚国,在辰陵结盟。《春秋》没有贬斥的言辞,难道是赞许他们从高大的树木进入幽深的山谷吗?中原国家不能发号施令,那么楚国人就会进犯了。

谳曰:「陈郑从楚受盟,中国之无伯,可知矣。征舒之恶,伯主所当伸义于陈,潴征舒之宫,封泄冶之墓,尸孔宁、仪行父于朝,置君以定其国,曾不是图,遂使楚行方伯之事,方且修憾伐齐,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矣。」经之大法,在乎诛乱讨贼,中国不能讨,楚人能谋之,礼失而求之野,岂圣人之得已哉?《春秋》进楚书爵,列国皆无贬词,着蛮荆之强,伤中国之无伯也。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攅函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经十有二年

  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程子曰:「邲之战不书伐楚者,楚来围郑,而晋荀林父帅师伐之也。战由晋起,故以林父主战而罪之。」朱子曰:「荀林父邲之役,先縠违命而济,当时为林父者,合按兵不动,召先縠而诛之,不可苟循乎人情也。」谳曰:「林父主兵而无断,先縠刚愎而不仁,所以致邲之败也。当是时,楚荘暴强,晋伯弗竞,晋人帅师救郑,楚子已及郑平。林父仗钺临戎,所当知难而进,先縠特军佐耳,听其违命挠权,乃从韩献子分恶于众之言,苟避失属亡师之罪。楚有求成之命,反更决战之词,轻动防师,有防国体,是皆驭兵无法之过也。」《易》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林父之谓乎?战书及是,晋人有志乎战也。书林父帅师,正其败绩之罪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晋人、宋人、衞人、曹人同盟于清邱。

程子曰:「晋为楚败,诸侯惧而同盟,既而背渝,故书人以贬之。」

胡氏曰:「书同盟,志同欲也。」▯卿称人,讥失职也。原縠违命,防师乃晋国罪人,而主兹盟约,所信任者皆可知矣。

谳曰:「大夫合诸侯以专盟,晋之伯业怠矣。自邲之败,晋伯衰微,楚荘强横,县陈灭萧,莫之敢问,此正中外大势之所关,伯中▯者所当宵旰而忘食也。奈何溺于怠豫,威福下移,从政者新,六卿弗睦,内之不正,而欲治其外,可乎?先縠,晋之罪人,使罪人专盟,会之大事,晋之信任可知矣。书同盟,以志同欲,示其同欲而惧楚也。贬而书人,恶其失职而专盟也。」

  宋师伐陈衞人救陈

  经十有三年

  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

  晋杀其大夫先縠

程子曰:「邲之败,起于先縠,故晋以国法杀之。」

朱子曰:「为林父者,只合按兵不动,召先縠而诛之。」胡氏曰:「称国以杀,不去其官,罪累上也。」

谳曰:「先縠刚愎不仁,违命致败;林父临戎仗钺,不能问罪,是为失刑。晋讨其罪而戮之,法之所当施也。曷为称『▯』以杀,不去其官耶?原其所由,致使敌▯谋臣,知其从政者新,未能行令,谁之过欤?经书『▯』不去其爵,君臣同受其责矣。此《春秋》累上之义也。」

  经十有四年

  春衞杀其大夫孔达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

  晋侯伐郑

  程子曰郑谋晋则楚围郑

胡氏曰:「按《左氏传》为邲之战故也。比事以观,知其为报怨复仇之兵,词无所贬者,直书其事而义自见矣。」谳曰:「郑惟强弱是视,初非惟义之从。晋救郑,是以致败,虽无徳可附,亦当念之弗忘。迨其防师,翻然从楚,是何谋之浅也?《春秋》与晋伐郑,则郑之罪明矣。」

  秋九月楚子围宋葬曹文公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经十有五年

  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程子曰:「王道行,诸侯各以法守,何憾而平哉?由列▯纷乱,交相战伐,故有憾;有憾,则有平也。」

朱子曰:「宣公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春秋之责,宋、郑正,以其叛中▯而从夷耳。」

胡氏曰:「此华元、子反二▯之卿,其称人何?贬也。故平以解纷,虽有所欲,而平者在下,则大伦紊矣。」

谳曰:「楚自战邲之后,其势益张。宋人受伐,见围经年不解。宋既

译谳曰:“陈国和郑国跟随楚国结盟,中原诸侯没有霸主,由此可以知道了。征舒的罪恶,霸主应当在陈国伸张正义,在征舒的宫室中蓄水淹死他,为泄冶修筑坟墓,在朝廷上陈尸孔宁、仪行父,拥立国君以安定陈国,竟然不这样谋划,于是让楚国行使方伯的职权,反而去结怨讨伐齐国,这是养成了一个指头而失去了肩背啊。”《春秋》的大法,在于诛讨乱臣贼子,中原诸侯不能讨伐,楚国人能够谋划这件事,礼制在中原丧失而在蛮夷之地求得,难道是圣人愿意这样吗?《春秋》提升楚国书写爵位,各国都没有贬低的言辞,彰显蛮荆的强大,哀伤中原没有霸主。

公孙归父会同齐国人讨伐莒国。

秋天,晋侯在攅函会见狄人。

冬天十月,楚国人杀死了陈国的夏征舒。丁亥日,楚子进入陈国,接纳公孙宁、仪行父到陈国。

经文记载鲁宣公十二年

春天,安葬陈灵公,楚子包围郑国。

夏天六月乙卯日,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与楚子在邲地交战,晋军大败。程子曰:“邲之战不记载讨伐楚国,是因为楚国来包围郑国,而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讨伐它。战争由晋国发起,所以以荀林父主导战争而归罪于他。”朱子曰:“荀林父在邲之战中,先縠违背命令渡河,当时作为荀林父,应当按兵不动,召来先縠并诛杀他,不可以苟且顺从人情。”谳曰:“荀林父统帅军队却没有决断,先縠刚愎自用且不仁,所以导致了邲之战的失败。当时,楚庄王暴虐强大,晋国霸业不再竞争,晋国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楚子已经与郑国讲和。荀林父手持斧钺临阵指挥,应当知道困难而前进,先縠只是军事副手,听任他违背命令扰乱权柄,竟然听从韩献子分担罪责于众人的话,苟且逃避失去部属、丧失军队的罪过。楚国有求和的命令,反而更加用决战的话辞,轻率调动防备的军队,有损国家体制,这都是驾驭军队没有法度的过错。”《易经》说:“军队出动要依据纪律,失去纪律就会凶险。”说的就是荀林父吧?战争记载‘及’,表明晋人有作战的意图。记载荀林父率领军队,正是为了确立他战败的罪责。

秋天七月

冬天十二月戊寅日,楚子灭掉萧国。

晋国人、宋国人、卫国国人、曹国人,在清邱结盟。

程子曰:“晋国被楚国打败,诸侯恐惧而结盟,后来却违背盟约,所以用‘人’来贬低他们。”

胡氏说:“记载同盟,是记录共同的意愿。”卿大夫称为‘人’,是讥讽他们失职。先縠违背命令,防备的军队本是晋国的罪人,却主持这个盟约,所信任的人就可以知道了。

谳曰:“大夫会合诸侯而专断盟约,晋国的霸业懈怠了。自从邲之战失败,晋国霸业衰微,楚庄王强横,县置陈国、灭掉萧国,没有人敢过问,这正是内外大势所关,霸主应当日夜操劳而忘记吃饭。怎么沉溺于懈怠安乐,威福下移,执政的人新近上任,六卿不和睦,内部不端正,却想要治理外部,可以吗?先縠是晋国的罪人,让罪人专断盟约,会盟是大事,晋国的信任程度就可以知道了。记载同盟,以记录共同的意愿,显示他们共同担忧楚国。贬低而称为‘人’,是厌恶他们失职而专断盟约。”

宋国军队讨伐陈国,卫国人救援陈国。

经文记载鲁宣公十三年

春天,齐国军队讨伐莒国。

夏天,楚子讨伐宋国。

秋天,发生蝗灾。

晋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先縠。

程子曰:“邲之战的失败,起因于先縠,所以晋国用国法杀了他。”

朱子曰:“作为荀林父,只应当按兵不动,召来先縠并诛杀他。”胡氏说:“称国来杀,不除去他的官职,罪责连累上级。”

谳曰:“先縠刚愎不仁,违背命令导致失败;荀林父临阵指挥,不能问罪,这是失职。晋国讨伐他的罪过而杀了他,是法律应当施行的。为什么称‘国’来杀,不除去他的官职呢?推究其缘由,致使敌方谋臣,知道执政的人新近上任,未能执行命令,是谁的过错呢?经文记载‘国’不除去他的爵位,君臣共同承担罪责。这是《春秋》连累上级的义理。”

经文记载鲁宣公十四年

春天,卫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孔达。

夏天五月壬申日,曹伯寿去世。

晋侯讨伐郑国。

程子曰:郑国图谋晋国,则楚国包围郑国。

胡氏说:“按照《左传》是因为邲之战的缘故。比较事情来观察,知道这是报仇雪恨的军队,言辞没有贬低,直书其事而义理自然显现。”谳曰:“郑国只看强弱,起初并非只追随道义。晋国救援郑国,因此导致失败,虽然没有恩德可以依附,也应当念及不忘。等到防备军队,反而跟随楚国,这是多么浅薄的谋略啊?《春秋》赞同晋国讨伐郑国,那么郑国的罪过就明白了。”

秋天九月,楚子包围宋国,安葬曹文公。

冬天,公孙归父会同齐侯在谷地。

经文记载鲁宣公十五年

春天,公孙归父会同楚子在宋国。

夏天五月,宋国人和楚国人讲和。

程子曰:“王道施行,诸侯各自依法守职,有什么怨恨而讲和呢?由于列国纷乱,互相战伐,所以有怨恨;有怨恨,就有讲和。”

朱子曰:“宣公十五年,公孙归父会同楚子在宋国。夏天五月,宋国人和楚国人讲和。《春秋》的责任,在于纠正宋、郑,因为他们背叛中原而跟随夷狄。”

胡氏说:“这是华元、子反两位卿大夫,为什么称‘人’?是贬低。所以讲和以解决纷争,虽然有所求,而讲和的人在下位,那么大的伦理就紊乱了。”

谳曰:“楚国自从邲之战后,势力更加扩张。宋国遭受讨伐,被包围经年不解。宋国既

告急于晋,晋无救援之师。二▯之卿,实情相告,解▯危难,使楚无灭▯之罪,宋无亡▯之忧,可为善矣。然大臣专任其事,于救灾拯急之时,必履正以行义,不可侥幸而成功。今二子以私情侥幸于一时,非利▯之道也。使子反之谋不协,则宋不亦危乎?茍免难于一时,不可法于后世。《春秋》贬二卿,书人,书及,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也。其防微矣。」

译宋国向晋国告急,晋国却没有派来救援的军队。两位卿大夫将实情告知晋国,解除宋国的危难,使楚国没有灭宋的罪名,宋国没有亡国的忧患,这可以说是善举了。然而大臣专权行事,在救灾救急的时候,必须遵循正道来施行仁义,不能靠侥幸取得成功。现在这两个人凭借私情企图侥幸获得一时的成功,这不是有利于宋国的做法。如果子反的谋划不能协调一致,那么宋国不也就危险了吗?如果只求暂时免除灾难,就不能成为后世的法则。《春秋》贬低两位卿大夫,只称“人”,并记载“及”,这是为了彰显正义而不谋求私利,阐明大道而不计较功利。这是防微杜渐啊。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秦人伐晋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秋螽仲孙蔑会齐髙固于无娄

  初税畆

程子曰:「什一取民,天下之中正也。宣公始有税畆之法,故曰『初公田之外,又取私田,计畆而税之』,故曰税畆。」

朱子曰:「鲁自宣公税畆,又逐畆什取其一,则通为什二矣。」

胡氏曰:「书此,讥公废助法而用税也。」

谳曰:古者借而不税,未尝兼取于民。借则借民之力,所谓助也;税则敛民之粟,所谓贡也。彻则兼贡助之法,而用之王畿邦国,各从其便。孟子所谓其实皆什一也。宣公立非其正,所为多咈民欲,以致水旱虫蝝之灾。民告饥而国用乏,乃于公田外复取私田,履畆而税之,变什一而为什二矣。春秋书「初志变法之始也」。作邱甲,用田赋二,犹不足,其原始于此矣。

  冬蝝生饥

  经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

  夏成周宣榭火

  秋郯伯姬来归

  冬大有年

  程子曰宣而大有年异之也

胡氏曰:「宣公弑立,逆理乱伦,水旱螽蝝,饥馑之变,相继而作,史不絶书,宜也。独于是冬乃大有年,所以为异乎?」

谳曰:「人事顺乎下,天气和乎上,宣为不道,逆天乱伦,何以感召天和而致大有年乎?」程氏发明奥防,以为记异而书,自常时则为祥,在宣公之时则为异,此言外之微防也。《春秋》常事不书,此微而显志而晦之义也。

  经十有七年

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许昭公。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己未,公会晋侯、衞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秋公至自会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卒

程子曰:「叔▯以宠弟得政,为卿,书公弟,着其宠也;书叔▯,着其氏也。」

胡氏曰:「称弟,得弟道也;称字,贤也。何贤乎?叔▯宣弑,而非之也。」

谳曰:叔▯,鲁▯之贤守道不惑者也。宣公簒立,▯不义,其所为虽非,而不去,以兄弟无絶道也。与之财,则曰:「我足矣。」织屦而食,终身不仕。君子以为【阙】恩也。呜呼!春秋之时,礼义消亡,变故繁兴,败伦伤教者滔滔矣。独叔▯之贤,卓然当世,闻其风者,笃亲亲之恩,励夺攘之俗,其有功于名教,不甚大欤?放之于经,叔▯生不登名于册,则非卿矣;死不目为公子,则未仕矣。变文曰:「公弟得弟道也。」称字则贤之也。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春秋所以不忘也。

  经十有八年

  春晋侯衞世子臧伐齐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甲戌楚子旅卒

  公孙归父如晋

胡氏曰:「按左氏,归父欲去三桓,以张公室,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

谳曰:「宣公因齐得▯,屈身事之,奔走无宁岁,未尝通于晋也。其后同盟断道,乃欲因晋以去三桓。如晋之时,公之谋已泄矣。文子宣言于众,宣叔请为去之。公室未张,东门见逐,徒为季氏之驱除也。《易》曰:『君不宻,则失臣;臣不宻,则失身;几事不宻,则害成。』此之谓乎?以至禄去公室,政在强家。鲁之不可有为其端始于此矣。」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程子曰:「公之薨也,鲁人怨。仲逐东门氏,归父至笙,闻变不返,奔齐。」

胡氏曰:「还自晋者,已毕事之词也。至笙,遂奔齐者,罪成公君臣,死君而忘父,逐之亟也。」

谳曰:「宣公在位十八年,大义已亏于国,何有嫡母?无可絶之理,致使哭而归齐。兄弟有天伦之恩,实与闻其弑逆,赂田援齐而定。位居防,逆女而图昏。七年五朝于齐,甚以强臣配女。十载一修聘礼,至俟王臣下征放利而取,向取绎逞兵于伐莒、伐邾,见辱于黑壤之盟,掩恶为平州之会。迨至螽蝝继起,饥馑荐臻,方且履畆而税之,民力于是竭矣。会晋断道之盟,乃欲去三桓以张公室。宣公肉未及寒,东门氏遂不血食矣。获终正寝,盖亦幸焉。」

  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

  春秋谳义卷七

译六月癸卯日,晋国军队灭掉了赤狄潞氏,把潞子婴儿俘虏回国。

秦国人攻打晋国,王札子杀死了召伯和毛伯。

秋天,蝗虫灾害,仲孙蔑在无娄会见齐国的高固。

开始按亩征税。

程颐说:“十分之一向百姓征税,是天下的中正之道。宣公开始实行按亩征税的法令,所以说‘在公田之外,又向私田征税,计算亩数来征收’,所以称为‘税亩’。”

朱熹说:“鲁国自从宣公实行税亩,又在每亩中十分取一,那么总共就是十分取二了。”

胡安国说:“记载这件事,是讥讽宣公废除了助法而使用税法。”

谳说:“古代借民力而不征税,不曾同时向百姓索取。借就是借用民力,所谓助法;税就是征收百姓的粮食,所谓贡法。彻法兼用贡法和助法,在王畿和邦国使用,各自从其便利。孟子所说的其实都是十分取一。宣公设立的制度不符合正道,所作所为大多违背民心,以致招来水旱虫灾。百姓报告饥荒而国家用度匮乏,于是在公田之外又向私田征税,丈量亩数来征收,把十分取一变为了十分取二。《春秋》记载‘初’,是记录变法开始的标志。作邱甲,用田赋这两项,仍然不够,其根源就在这里。”

冬天,蝗虫滋生,发生饥荒。

经文:鲁宣公十六年

春季周历正月,晋国人灭掉了赤狄甲氏和留吁。

夏季,成周宣榭发生火灾。

秋季,郯国的伯姬来归宁。

冬季,大丰收。

程颐说:“宣公时期大丰收,这是把它当作异象。”

胡安国说:“宣公弑君自立,违背天理扰乱伦理,水旱蝗灾,饥荒的变故,接连发生,史官不断记载,是适宜的。唯独在这个冬天大丰收,所以说是异象呢?”

谳说:“人事顺应在下,天气和顺在上,宣公行为不道,逆天乱伦,凭什么感召天和而达到大丰收呢?”程颐阐发深奥的防备,认为这是记录异象而书写,在平常时候是祥瑞,在宣公时期就是异象,这是言外细微的防备。《春秋》常事不记载,这是微妙而显明、意志而晦涩的意义。

经文:鲁宣公十七年

春季周历正月,庚子日,许男锡我去世。丁未日,蔡侯申去世。

夏季,安葬许昭公。安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发生日食。

己未日,鲁宣公会合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在断道结盟。

秋季,鲁宣公从会盟地回国。

冬季十一个月壬午日,鲁宣公的弟弟叔肸去世。

程颐说:“叔肸因为受宠的弟弟得到政权,担任卿,记载‘公弟’,是彰显他的受宠;记载‘叔肸’,是彰显他的氏。”

胡安国说:“称弟,是符合弟弟的道;称字,是认为他贤德。为什么认为他贤德?叔肸反对宣公弑君。”

谳说:“叔肸,是鲁国贤德守道而不迷惑的人。宣公篡位自立,叔肸认为不义,他的所作所为虽然不对,但不离开,因为兄弟没有断绝的道理。给他财物,就说:‘我足够了。’编织草鞋来吃,终身不做官。君子认为他【阙】恩德。唉!春秋时期,礼义消亡,变故繁多,败坏伦理伤害教化的人滔滔不绝。唯独叔肸的贤德,卓然立于当世,听到他风气的人,笃行亲近亲人的恩德,激励争夺掠夺的风俗,他对名教的功劳,不是很伟大吗?放在经文中,叔肸生前名字不登册,就不是卿了;死后不称为公子,就是没有做官了。改变文字说:‘公弟’是符合弟弟的道。称字是认为他贤德。君子认为他贤德而亲近他的亲人,所以《春秋》不忘记。”

经文:鲁宣公十八年

春季,晋侯、卫世子臧攻打齐国,鲁宣公攻打杞国。

夏季四月。

秋季七月,邾人在鄫国杀害鄫子。

甲戌日,楚子旅去世。

公孙归父出使晋国。

胡安国说:“按照《左传》,归父想要除掉三桓,来壮大公室,与宣公谋划而出使晋国,想要借晋国人除掉他们。”

谳说:“宣公因为齐国得到叔肸,屈身侍奉他,奔走没有安宁的年份,不曾与晋国交通。后来在断道结盟,才想要借晋国除掉三桓。出使晋国的时候,宣公的谋划已经泄露了。文子在众人中宣布,宣叔请求除掉他们。公室没有壮大,东门氏被驱逐,只是为季氏驱除障碍罢了。《易经》说:‘君主不机密,就失去臣子;臣子不机密,就失去自身;机密的事情不机密,就害成。’说的就是这个吧?以至于禄位离开公室,政权在强大家族手中。鲁国不可有为的开端就在这里了。”

冬季十月壬戌日,鲁宣公在路寝去世。

程颐说:“宣公去世,鲁国人怨恨。驱逐东门氏,归父到达笙地,听到变故不返回,逃奔齐国。”

胡安国说:“从晋国回来,是已经完成事务的词语。到达笙地,就逃奔齐国,是罪成公君臣,为君死而忘记父亲,驱逐他急切。”

谳说:“宣公在位十八年,大义已经在国家亏损,哪有嫡母?没有断绝的道理,致使哭着逃奔齐国。兄弟有天伦之恩,确实参与了他的弑逆,贿赂田地援助齐国而定。位居防地,迎接女子而图谋婚姻。七年五次朝见齐国,很用强臣配合女子。十年一次修聘礼,等到等待王臣下征放利而取,向取绎逞兵于伐莒、伐邾,在黑壤之盟受辱,掩盖恶行在平州之会。等到蝗虫滋生接连发生,饥荒接连到来,才丈量亩数来征税,民力于是竭尽了。会晋断道之盟,才想要除掉三桓来壮大公室。宣公肉还没有冷,东门氏就不祭祀了。能死在正寝,大概也是幸运了。”

归父从晋国回来,到达笙地,就逃奔齐国。

《春秋谳义》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