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谳义四

春秋谳义卷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50–51 段

不讨故不书塟。」

胡氏曰:「公薨不地者,仲尼亲笔也。书薨,以示臣子之情;不地,以存见弑之实。」

译“没有声讨凶手,所以不记载安葬。”

胡氏说:“鲁公去世不记载地点,这是孔子亲自笔削的结果。记载‘薨’,是为了表达臣子对君主的哀悼之情;不记载地点,是为了保留被弑杀这一事实。”

谳曰:闵公八岁为君,未能见诸行事。庆父朶頥其大器,假词公傅之,夺田。使卜齮贼公于武闱。哀姜与闻其弑逆,利其幼而立矣,亦何忍而杀之?是时哀姜内固其宠,庆父外握兵权,鲁氏之危不絶如线。幸齐盟之已定,喜季子之来归。哀姜无所容,而孙邾;庆父有所畏,而奔莒。祸淫之报,天道昭昭。春秋君不书弑,示臣子之情;薨不书地,存见弑之实。讨贼之法,其严矣乎!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公子庆父出奔莒。

程氏曰:「庆父虽缢,不以国法正其罪而絶之,与贼不讨同也。」

胡氏曰:「夫人称孙,闻乎故也?不去姓氏,降文姜也。庄公忘亲释怨,无志于复仇。春秋深加贬絶。一书再书,屡书而不讳者,以谓三纲人道所由立也。」

谳曰:「庆父之恶已极,鲁国之难未巳。贼般弑闵之际,有窥神器之心;奔莒、孙邾之时,已失大国之援。迹其奸恶,不可胜诛。烝国母以固权,弑其君如反掌。季子欲存其后祀,不忍讨贼以正名。春秋前书如齐,见其无忌惮而行;后书出奔,罪鲁之不能讨贼。君薨不地,既塟不书,示讨贼无时而可。终虽万世,必诛而不赦。律以大法,其严矣乎!」

  冬齐髙子来盟

程氏曰:「髙子来,省难,然后盟。盟未前定也。称高子,善其能防鲁。」

胡氏曰:高子,齐大夫也。子者,男子之美称,其称子,贤之也。其不曰齐侯使之者,权在髙子也。

谳曰:明人臣之义,达奉使之宜,髙子其得之矣。鲁难未已,旷年无君,齐命将南阳之甲以临鲁,非有安危继絶之定论也。苟此心利于吞噬,则鲁祀必至于覆亡。乃能因事以制宜,从义不从命,会盟以定约,鲁难于是乎宁。奸恶之党伏诛,僖公之位遂定。鲁人頼之,以为美谈而不絶也。春秋特书髙子,以旌其贤;特书来盟,以着其善。为万世下纳君于善之劝,可不敬乎?

  十有二月狄入衞

  郑弃其师

程氏曰:「郑诗,清人刺文公也。顾其诗序,则郑弃其师,灼然着矣。」

胡氏曰:「弃师者,郑伯乃以国称,何也?二三执政,股肱心膂,休戚所同,也。不能进谋于君,协志同力,黜逐小人,而事至此,是谓危而不扶,颠而不持,则将焉用彼相矣!」

谳曰:「郑伯柔而不断,髙克贪而无君。克之罪固不可逃,郑之失亦不能辞矣。且人君执威福之柄,司予夺之权。克之不臣,当举以法。其罪未显,必察其情。岂有假兵戎之权,任方面之寄,坐视其卒伍离散而莫之问?及其弃师出奔而不之知,进之不以礼,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也。经书『郑弃其师』,称国以贬,君臣同受其责矣。可不谨乎?」

  春秋谳义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谳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谳义卷五元王元杰撰僖公

公名申,庄公子,闵公庶兄。惠王十八年即位,僖谥也。小心畏忌,曰僖。

  经元年

  春王正月

程氏曰:「继世者,既非王命,又非先君之命,不书即位,不正其始也。」

胡氏曰:「承国于先君者,父子之伦;请命于天王者,君臣之义。今僖公内无所承,上不请命,不书即位,正王法也。」

谳曰:鲁有内难,闵公既薨,公以成风所属,季子立之。内无所承之位也,逾年改元而不请命于周,是上无所受之命也。内不承国,上不禀命,春秋以大义正之,故不书即位。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程氏曰:「齐未尝兴大众,此称师,责其众可救,而徒次以为声援,致邢不保其国也。」

胡氏曰:「三国称师,见其兵力之有余也。聂北书救,讥救邢之不逮也。以王命而兴师者,正也;能救而存之者,权也。」

谳曰:「齐桓有存亡之功,不免次师之失,所以为伯者之师。夫救患分灾,惟恐不速,聂北观衅,岂救患之道乎?邢既自迁,三国之师,城邢卒有存亡之义,然不禀王命,岂圣人所与乎?呜呼!上无明玉,夷狄猾夏,弱国播迁,救而存之可也。以王命兴师者,正;能救而与之者,权

译判案说:闵公八岁即位,未能通过具体行事来展现其作为。庆父垂涎鲁国的大权,假借公傅的名义,夺取田地。派卜齮在武闱杀害闵公。哀姜参与了这弑君逆伦的阴谋,贪图闵公年幼便于控制,又怎忍心杀害他?当时哀姜在内巩固宠幸,庆父在外掌握兵权,鲁国的危亡如同悬于一线。幸好齐国的盟约已经确定,庆幸季子归来。哀姜无处容身,于是逃往邾国;庆父有所畏惧,于是出奔莒国。祸淫的报应,天道昭昭。《春秋》记载国君不写“弑”,是为了显示臣子的情分;记载“薨”不写地点,是为了保留被弑杀的事实。讨伐贼人的法则,是多么严厉啊!

九月,夫人姜氏逃往邾国。公子庆父出奔莒国。

程氏说:“庆父虽然自缢而死,但不以国法正式定罪并断绝其关系,与不讨伐贼人是一样的。”

胡氏说:“夫人称‘孙’(逃),是听闻了缘故吗?不除去姓氏,是降低文姜的身份。庄公忘却亲情、释放怨恨,没有复仇的志向。《春秋》对他深加贬斥和断绝。一次记载、再次记载,屡次记载而不避讳,是因为认为三纲是人道赖以确立的根本。”

判案说:“庆父的罪恶已经登峰造极,鲁国的祸难尚未平息。在贼人杀害闵公的时候,庆父已有窥伺君位之心;在奔莒、孙邾的时候,已经失去了大国的援助。追溯他的奸恶,不可胜数。淫乱国母以巩固权力,弑杀国君如同翻掌。季子想要保全鲁国的后代祭祀,不忍心讨伐贼人以正名分。《春秋》前面记载‘如齐’,显示他肆无忌惮地行动;后面记载‘出奔’,是谴责鲁国不能讨伐贼人。国君薨逝不写地点,既已安葬不写日期,显示讨伐贼人没有时机可言。最终即使过了万世,也必定诛杀而不赦免。用大法来衡量,是多么严厉啊!”

冬天,齐国高子来结盟。

程氏说:“高子来,是探望鲁国的祸难,然后结盟。盟约并非事先确定。称高子,是称赞他能防备鲁国。”

胡氏说:“高子,是齐国的大夫。‘子’,是男子的美称,称他为‘子’,是认为他贤德。不说是齐侯派遣他,是因为权柄在高子手中。”

判案说:“阐明人臣的道义,通达奉命出使的适宜,高子做到了。鲁国的祸难尚未平息,多年没有国君,齐国命令将南阳的军队逼近鲁国,并没有安定危局、延续绝嗣的定论。如果此心利于吞并,那么鲁国的祭祀必定覆亡。高子却能因事制宜,从义不从命,会盟以定约,鲁国的祸难于是安宁。奸恶的党羽被诛杀,僖公的君位于是安定。鲁国人依赖他,作为美谈而不断绝。《春秋》特意记载高子,以表彰他的贤德;特意记载来盟,以彰显他的善行。作为万世之下引导君主向善的劝诫,能不恭敬吗?”

十二月,狄人侵入卫国。

郑国抛弃了他的军队。

程氏说:“《郑风·清人》这首诗,是讽刺郑文公的。看它的诗序,郑国抛弃军队,是明确记载的。”

胡氏说:“抛弃军队,郑伯却以国名称呼,为什么呢?二三执政大臣,是君主的股肱心腹,休戚与共。不能向君主进献谋略,同心协力,罢黜驱逐小人,而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这就是所谓危险时不扶持,跌倒时不搀扶,那么还要那些辅佐的人做什么呢!”

判案说:“郑伯柔弱而决断不下,高克贪婪而无君上之心。高克的罪过固然不可逃避,郑国的过失也不能推辞。况且人君掌握威福的权柄,掌管予夺的权力。高克的不臣行为,应当依法处置。他的罪过尚未显露,必须察明实情。哪有假借兵戎之权,委任方面之重任,坐视他的士兵离散而不加过问?等到他抛弃军队出奔而不知道,进用他不以礼,退斥他不以道。这是危国亡师的根源。经文记载‘郑弃其师’,称国以贬斥,君臣共同承担其责。能不谨慎吗?”

《春秋谳义》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谳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谳义》卷五 元 王元杰 撰 僖公

公名申,是庄公的儿子,闵公的庶兄。周惠王十八年即位,僖是谥号。小心畏惧忌讳,称为僖。

经文 元年

春天,周王正月。

程氏说:“继承君位的人,既不是周王的命令,也不是先君的命令,不记载即位,是不端正其开始。”

胡氏说:“从先君那里继承国家,是父子的人伦;向天王请求命令,是君臣的道义。现在僖公在内无所继承,在上不请命,不记载即位,是端正王法。”

判案说:鲁国有内乱,闵公已经去世,公因为成风的归属,由季子拥立。这是在内无所继承的君位,越年改元而不向周王请命,这是在上无所接受的命令。在内不继承国家,在上不禀受命令,《春秋》以大义来端正它,所以不记载即位。

齐国军队、宋国军队、曹国军队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

夏天六月,邢国迁往夷仪。齐国军队、宋国军队、曹国军队为邢国筑城。

程氏说:“齐国未曾兴师动众,这里称‘师’,是责备他们本可以救援,却只是驻扎作为声援,导致邢国不能保全其国家。”

胡氏说:“三国称‘师’,显示他们的兵力有余。聂北记载‘救’,是讥讽救援邢国不及时。以王命兴师,是正道;能救援而保存它,是权变。”

判案说:“齐桓公有存亡继绝的功劳,不免有驻扎军队的过失,所以称为霸主的军队。救援患难、分担灾祸,唯恐不够迅速,在聂北观望衅隙,难道是救援患难的方法吗?邢国既然自己迁徙,三国军队为邢国筑城,终究有存亡继绝的道义,然而不禀受王命,难道是圣人所赞许的吗?唉!上面没有明君,夷狄扰乱华夏,弱国流离迁徙,救援并保存它是可以的。以王命兴师,是正道;能救援并给予帮助,是权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