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长厯卷一
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司厯过也,再失闰矣。言时实行,以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于天也。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嵗,是辛亥后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闰,故▯曰:“二月己丑,日南至。”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厯以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嵗。
译十一月乙亥初一,发生日食。当时太阳位于申位,这是历官的过失,已经两次漏置闰月了。他们只依据实际运行的时间来推算,认为这是十一月,却不考察月建的安排,也不对照天象进行验证。襄公在位三十一年,儿子昭公稠继位。昭公二十年春季,周历正月,距离辛亥年已经一百三十三年,这是辛亥年之后的第八个章首。正月己丑初一早晨冬至,因为漏置闰月,所以《春秋》记载说:“二月己丑,冬至。”昭公在位三十二年,到定公宋继位。定公七年正月己巳初一早晨冬至,殷历却认为是庚午,距离元公已经七十六年。
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将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曰:「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厯过也。」哀公即位二十七年,逊于邾。子悼公曼立。悼公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厯以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嵗。元公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穆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奋立。恭公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厯以为戊子,距缗公七十六嵗。
康公即位九年,子景公偃立。景公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即位二十年,子缗公贾立。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厯以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嵗【即汉高帝之八年】
缗公即位二十三年,子顷公讐立。顷公十八年,秦始灭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嵗。周灭后六年,楚考烈王灭鲁。顷公为家人。秦伯五世,四十九嵗。汉高祖皇帝代秦继周。太嵗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
东汉书律厯志
范氏曰:「黄帝造厯起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汉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与天合,乃作太初厯元以丁丑。」
晋书律厯志
姜岌云:「自皇羲以降,暨于汉魏,各自制厯以求厥中。考其踈宻惟交防薄蚀可以騐之。书契所记,惟《春秋》着日蚀之变。自隠公讫于哀公,凡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日蚀三十有六。考其晦朔,不知用何厯也。班固以为《春秋》因鲁厯鲁厯不正,故置闰失其序。鲁以闰余一之嵗为蔀首,检《春秋》置闰,不与此蔀相符也。《命厯序》云:『孔子为治《春秋》之故,退修殷之故厯使其数可▯于后。』如是,《春秋》宜用殷厯正之。今考其交防,不与殷厯相应。以殷厯考《春秋》月朔,多不及其日。又以检经,率多一日;检▯率少一日。但《公羊》经▯异朔,于理可从。而经有蚀朔之騐,▯为失之也。服防解▯用太极上元。太极上元乃三统厯刘歆所造元也。何縁施于《春秋》?于《春秋》而用汉厯无乃逺乎?▯之违失多矣。不惟斯事而已。襄公二十七年冬,十有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曰:『辰在申,司厯过再失闰也。』考其去交分,交防应在此月,而不为再失闰也。案歆厯于《春秋》日蚀止一朔,其余多在二日。因附五行▯着脁与侧匿之説。云《春秋》时诸侯多失其政,故月行恒迟。歆不以厯失天,而为之差説日之蚀朔,此乃天騐也。而歆反以己厯非之,此寃天而负时厯也。杜预又以周衰世乱,学者莫得其真,今之所▯七厯皆未必是时王之术也。今诚以七家之厯考古今交防,信无其騐也,皆由斗分疏之所致也。殷厯以四分一为斗分,三统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为斗分,乾象以五百八十九分之一百四十五为斗分,今景初以一千八百四十三分之四百五十五为斗分。疏宻不同,法数各异。殷厯斗分麤,故不施于今;乾象斗分细,故不得施于古;景初斗分虽在粗细之间,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日月亏已,皆不及其次。假使日在东井,而蚀以月騐之,乃在参六度,差违乃尔,安可以」考天时人事乎?今治新厯,以二千四百五十一分之六百五为斗分。日在斗十七度,天正之首。上可以考合于春秋,下可以取騐于今世。以之考春秋三十六蚀,正朔者二十有五,蚀二日者二,蚀晦者二,误者五,凡三十三蚀。其余蚀经元日讳之,名无以考其得失。图纬皆云三百嵗斗厯改宪。以今新厯施于春秋之世,日蚀多在朔。春秋之世下至于今,凡一千余嵗,交防▯望,故进退于三蚀之间。此法乃可永载用之,岂三百嵗斗厯改宪者乎【姜岌,后秦姚兴人,当晋孝武太元九年,嵗在甲申】春秋七百七十九日【经三百九十三三▯三百八十六四】十七日蚀【三无甲乙】
黄帝厯得四百六十六日 一蚀
颛顼厯得五百九日 八蚀
夏厯得五百三十六日 十四蚀
真夏厯
译鲁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将要继位。哀公十二年冬季十二月,火星西流,这不是建戌之月。这个月,蝗虫出现。所以《左传》说:“火星隐没后冬眠的昆虫才全部蛰伏,现在火星还在西流,掌管历法的人有过失。”哀公即位二十七年,退位到邾国。子悼公曼继位。悼公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继位。元公四年正月戊申初一早晨冬至,殷历认为是己酉,距离康公七十六年。元公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继位。穆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奋继位。恭公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继位。康公四年正月丁亥初一早晨冬至,殷历认为是戊子,距离缗公七十六年。
康公即位九年,子景公偃继位。景公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继位。平公即位二十年,子缗公贾继位。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初一早晨冬至,殷历认为是丁卯,距离楚元王七十六年【即汉高帝八年】。
缗公即位二十三年,子顷公讐继位。顷公十八年,秦国开始灭亡周朝。周朝共有三十六位君王,历时八百六十七年。周朝灭亡后六年,楚考烈王灭亡鲁国。顷公成为平民。秦国君主五代,历时四十九年。汉高祖皇帝取代秦朝继承周朝。太岁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初一早晨冬至。这是楚元王三年。
《后汉书·律历志》
范晔说:“黄帝制定历法始于辛卯;颛顼使用乙卯;虞朝使用戊午;夏朝使用丙寅;殷朝使用甲寅;周朝使用丁巳;鲁国使用庚子。汉朝继承秦朝,起初使用乙卯,到汉武帝元封年间,与天象不合,于是制定太初历元以丁丑。”
《晋书·律历志》
姜岆说:“从伏羲以来,直到汉魏,各自制定历法以求其中道。考察其疏密,只有日月交会的防限和日月食可以验证。文字记载中,只有《春秋》记载了日食的变异。从隐公到哀公,共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日食三十六次。考察其晦朔,不知使用什么历法。班固认为《春秋》沿用鲁历,鲁历不正确,所以置闰失去次序。鲁国以闰余为一年的年份作为蔀首,检查《春秋》的置闰,不与此蔀相符。《命历序》说:‘孔子为了治理《春秋》的缘故,退修殷朝的旧历,使其数理可以推演于后世。’如果这样,《春秋》应该用殷历来校正。现在考察其交会防限,不与殷历相应。用殷历考察《春秋》的月朔,大多不及其日。又用来检查经文,大多多出一日;检查《左传》,大多少出一日。只是《公羊》经传异朔,在道理上可以采纳。而经文有蚀朔的验证,《左传》却失之。服虔解释《左传》使用太极上元。太极上元是三统历刘歆所造的历元。怎么施用于《春秋》?在《春秋》中使用汉历,岂不是太遥远了吗?《左传》的违失很多了。不只是这件事而已。襄公二十七年冬季,十一月乙亥初一,发生日食。《左传》说:‘辰在申,掌管历法的人再次失闰。’考察其去交分,交会防限应该在这个月,而不是再次失闰。考察刘歆的历法在《春秋》日食中只有一朔,其余大多在二日。因此附会五行《左传》著述脁与侧匿的说法。说《春秋》时诸侯多失其政,所以月行恒迟。刘歆不以历法失天,而为之差说日之蚀朔,这乃是天验。而刘歆反而以自己的历法非议它,这是冤天而负时历。杜预又认为周朝衰微世乱,学者莫得其真,现在所传的七历未必是当时王者的术数。现在确实以七家之历考古今交会防限,确实没有其验证,都是由斗分疏密所致。殷历以四分一为斗分,三统历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为斗分,乾象历以五百八十九分之一百四十五为斗分,现在景初历以一千八百四十三分之四百五十五为斗分。疏密不同,法数各异。殷历斗分粗,所以不施用于今;乾象历斗分细,所以不得施用于古;景初历斗分虽在粗细之间,而日之所在却差四度,日月亏缺,都不及其次。假使日在东井,而用月食验证,却在参宿六度,差违如此,怎么可以考察天时人事呢?现在制定新历,以二千四百五十一分之六百五为斗分。日在斗宿十七度,天正之首。上可以考合于春秋,下可以取验于今世。用它考察春秋三十六次日食,正朔者二十五次,蚀二日者两次,蚀晦者两次,误者五次,共三十三次日食。其余日食经文元日讳之,名无以考其得失。图纬都说三百年斗历改宪。以今新历施于春秋之世,日食多在朔。春秋之世下至于今,共一千余年,交会防限望,故进退于三蚀之间。此法乃可永载用之,岂是三百年斗历改宪者吗【姜岆,后秦姚兴人,当晋孝武太元九年,岁在甲申】春秋七百七十九日【经三百九十三三〇三百八十六四】十七日蚀【三无甲乙】
黄帝历得四百六十六日 一蚀
颛顼历得五百九日 八蚀
夏历得五百三十六日 十四蚀
真夏历
殷厯得五百三日 十三蚀
周厯得五百六日 十三蚀
真周厯得四百八十五日 一蚀
鲁厯得五百二十九日 十三蚀
三统厯得四百八十四日 一蚀
乾象厯得四百九十五日 七蚀
秦始厯得五百一十日 十九蚀
干度厯,得五百三十八日。十九蚀。
今长厯得七百三十六日,三十蚀。
汉末,宋仲子集七厯以考《春秋》,其夏周二厯术数皆与《艺文志》所记不同,故更名为《真夏》《真周》厯也。
隋书律厯志【中】
刘孝孙、刘焯《甲子元厯》。孝孙厯法并按明文,以月行迟疾定其合朔,欲令食必在朔,不在晦、二之日也。纵使频月二小三大,得天之统,大抵其法有三,今列之云:第一,勘日食证恒在朔。《诗》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今以甲子元厯术推筭,符合不差。《春秋》经书日合三十五,二十七日食,经书有朔,推与甲子元厯不差。八食经书并无朔字。《左氏▯》云:“不书朔,官失之也。”《公羊▯》云:“不言朔者,食二日也。”《谷梁▯》云:“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子元厯推筭,俱是朔日。丘明受经于夫子,于理尤详。《公羊》、《谷梁》皆臆説也。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庄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前后汉及魏晋四代所记日食晦朔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子元厯术推之,并合朔日而食。
前汉合有四十五食【三食并先晦一日,三十二食并皆晦日,十食并是朔日】后汉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并皆晦日,三十七食并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并皆晦日,十食并皆朔日】
晋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并皆晦日,二十三食并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变騐。尚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尧时冬至之日,日在危宿,合昏之时,昴正午。案竹书纪年,尧元年丙子,今以甲子元厯术推筭,得合尧时冬至日昏中昴星正午。汉书武帝太初元年丁丑,洛下闳等考定太初厯,冬至日在牵牛初,今以甲子元厯术筭,即得斗末牛初矣。晋姜岌以月食騐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宋文帝癸酉嵗,何承天考騐干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至今隋开皇甲辰之嵗,考定厯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三度。
第三勘气影长騐。《春秋纬·命厯序》云:鲁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今以甲子元厯推筭,得合不差。宋元嘉十年,何承天测景,知冬至已差三日。今厯推冬至之日,恒与影长之日符合不差。
十七年,张胄▯厯成,奏之上,付刘晖与国子助教王颇司厯。刘宜援据古史影等驳胄▯云:「命厯序,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日至。左氏▯,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张賔厯,天正壬子朔冬至合。命厯序差▯一日。张胄▯厯,天正壬子朔三日甲寅冬至,差命厯序二日,差▯三日。成公十二年,命厯序,天正辛卯朔旦日至。张賔厯,天正辛卯朔冬至合。命厯序,张胄▯亦天正辛卯朔二日壬辰冬至,差命厯序一日。昭公二十年,春秋左氏▯二月己丑朔,日南至,凖命厯序庚寅朔旦日至。张賔厯,天正庚寅朔冬至并合。命厯序差▯一日。张胄▯厯亦天正庚寅朔差▯一日二日辛卯冬至,差命厯序一日,差▯二日。宜案命厯序及春秋左氏▯并闰余尽之嵗,皆须朔旦冬至。若依命厯序勘春秋三十七食合处至多,若依左▯合者至少,是以知▯为错。今张胄▯信情置闰,命厯序及▯气朔并差。又宋元嘉冬至影有七,张賔厯合者五,差者二,亦在前一日。张胄▯厯合者三,差者四,在后一日。」云云。高祖令羣臣博议,咸以胄▯为宻,遂贬刘晖等。胄▯所造厯法付有司施行。
唐书厯志
大衍厯议曰【大衍厯,僧一
译殷历推算得五百零三日,发生十三次日食;
周历推算得五百零六日,发生十三次日食;
真周历推算得四百八十五日,发生一次日食;
鲁历推算得五百二十九日,发生十三次日食;
三统历推算得四百八十四日,发生一次日食;
乾象历推算得四百九十五日,发生七次日食;
秦始历推算得五百一十日,发生十九次日食;
干度历推算得五百三十八日,发生十九次日食;
现今的长历推算得七百三十六日,发生三十次日食。
汉末,宋仲子汇集七种历法来考证《春秋》,其中夏历和周历的术数都与《汉书·艺文志》所记载的不同,因此改名为《真夏历》和《真周历》。
《隋书·律历志》【中】
刘孝孙、刘焯的《甲子元历》。刘孝孙的历法依据明文,通过月亮运行的迟速来确定合朔,想要使日食必定发生在朔日,而不发生在晦日或初二日。即使连续出现两个小月、三个大月的情况,也符合天道的统绪,大致他的方法有三点,现在列举如下:第一,核查日食证明它恒在朔日。《诗经》说:“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现在用甲子元历的术数推算,完全符合没有差错。《春秋》经文中记载日食共三十五次,其中二十七日食,经文中写有“朔”字,推算与甲子元历没有差错。有八次日食经文中都没有“朔”字。《左传》说:“不记载朔日,是史官失误。”《公羊传》说:“不提及朔日,是因为日食发生在初二日。”《谷梁传》说:“不提及朔日,是因为日食发生在晦日。”现在用甲子元历推算,都是朔日。左丘明从孔子那里受经,在道理上尤其详尽。《公羊传》、《谷梁传》都是主观臆测的说法。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日食【推算符合己巳朔】
庄公十八年春三月,有日食【推算符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日食【推算符合庚午朔】
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有日食【推算符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日食【推算符合丁巳朔】前后汉及魏晋四代所记载的日食发生在晦日、朔日以及先于晦日的情况,总共一百八十一例。现在用甲子元历的术数推算,都符合在朔日发生日食。
前汉共有四十五次日食【三次日食都先于晦日一天,三十二次日食都在晦日,十次日食都在朔日】后汉共有七十四次日食【三十七次日食都在晦日,三十七次日食都在朔日】
魏共有十四次日食【四次日食都在晦日,十次日食都在朔日】
晋共有四十八次日食【二十五次日食都在晦日,二十三次日食都在朔日】
第二,核查星度差变来验证。《尚书》说:太阳运行到最短的位置时,昴星在正午,以此来校正仲冬,这就是唐尧时冬至之日,太阳在危宿,黄昏时分,昴星在正午。查考《竹书纪年》,尧元年丙子,现在用甲子元历的术数推算,符合尧时冬至日黄昏昴星在正午。《汉书》记载武帝太初元年丁丑,洛下闳等人考定太初历,冬至日太阳在牵牛宿初度,现在用甲子元历的术数计算,就得到太阳在斗宿末、牛宿初的位置。晋代姜岌用月食来验证太阳度数,知道冬至之日,太阳在斗宿十七度。宋文帝癸酉年,何承天考验证干度,也知道冬至之日,太阳在斗宿十七度。直到隋朝开皇甲辰年,考定历象,以稽查天道,知道冬至之日,太阳在斗宿十三度。
第三,核查节气影长来验证。《春秋纬·命历序》说:鲁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现在用甲子元历推算,符合没有差错。宋元嘉十年,何承天测量日影,知道冬至已经相差三天。现在的历法推算冬至之日,总是与影长之日符合没有差错。
十七年,张胄玄的历法完成,奏呈给皇上,交给刘晖与国子助教王颇主管历法。刘晖援引古代史书中影长等的依据驳斥张胄玄说:“《命历序》记载,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冬至。《左传》记载,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张宾历,天正壬子朔冬至符合。《命历序》比《左传》差一天。张胄玄历,天正壬子朔后三天甲寅冬至,比《命历序》差两天,比《左传》差三天。成公十二年,《命历序》记载,天正辛卯朔旦冬至。张宾历,天正辛卯朔冬至符合。《命历序》,张胄玄历也是天正辛卯朔后两天壬辰冬至,比《命历序》差一天。昭公二十年,《春秋左传》记载二月己丑朔,日南至,依据《命历序》是庚寅朔旦冬至。张宾历,天正庚寅朔冬至都符合。《命历序》比《左传》差一天。张胄玄历也是天正庚寅朔,比《左传》差一天,后两天辛卯冬至,比《命历序》差一天,比《左传》差两天。应当查考《命历序》及《春秋左传》在闰余尽的年份,都必须是朔旦冬至。如果依据《命历序》核查《春秋》三十七次日食符合的地方最多,如果依据《左传》符合的地方最少,因此知道《左传》有错误。现在张胄玄凭主观臆断设置闰月,《命历序》及《左传》的节气朔日都有差错。又宋元嘉年间冬至日影有七次,张宾历符合的有五次,差错的有两次,也在前一天。张胄玄历符合的有三次,差错的有四次,在后一天。”等等。高祖命令群臣广泛议论,都认为张胄玄的历法精密,于是贬斥了刘晖等人。张胄玄所造的历法交给有关部门施行。
《唐书·历志》
大衍历议说【大衍历,僧一行
行所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以周厯推之,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厯则壬子蔀首也。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闰,至不在正,左氏记之,以惩司厯之罪。周厯得己丑二分,殷厯得庚寅一分。殷厯南至常在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周厯食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所据者周厯也,纬所据者殷厯也。气合于▯,朔合于纬,斯得之矣。又命厯序,以为孔子脩春秋,用殷厯,使其数可▯于后,考其食朔不与殷厯合。及开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气差八日矣。上不合于经,下不足以▯于后代。盖哀平间治甲寅元厯者,托之非古也。又曰鲁厯南至,又先周厯四分之三,而朔后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朔后五十一分入第三章第九年二月】故僖公五年辛亥为十二月晦,壬子为正月朔。又推日食宻于殷厯,其以闰余一为章首,亦取合于当时也。
译【行所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初一,冬至,用周历推算,进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历则是壬子蔀首。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初一,冬至,鲁国史官漏记闰月,冬至不在正月,左氏记载此事,以惩戒掌管历法者的罪过。周历得出己丑二分,殷历得出庚寅一分。殷历冬至常在十月最后一天,那么中气就落后于实际天象。周历食朔差经有时相差两天,那么合朔就早于实际天象。〇所依据的是周历,纬书所依据的是殷历。节气与〇相合,朔日与纬书相合,这就对了。又命历序,认为孔子修订春秋,使用殷历,使其推算结果可以〇于后世,考察其食朔不与殷历相合。等到开元十二年,朔日相差五天了,节气相差八天了。上不契合经典,下不足以〇于后代。大概是哀帝、平帝年间治理甲寅元历的人,依托的不是古法。又说鲁历冬至,又比周历早四分之三,而朔日落后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朔日落后五十一分进入第三章第九年二月】所以僖公五年辛亥为十二月最后一天,壬子为正月初一。又推算日食比殷历更精密,其以闰余一为章首,也是取合于当时。
又曰:日月合度谓之朔,无所取之,取之食也。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殷厯、鲁厯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厯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九,其伪可知矣。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当以盈缩迟速为定朔。殷厯虽合适然耳,非正也。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皆与周厯合,其所记多周、齐、晋事,葢周王所颁,齐、晋用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夘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与殷厯、鲁厯合,此非合食,故仲尼因循时史,而所记多宋、鲁事,与齐、晋不同,可知矣。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原伯绞,与鲁厯、周厯皆差一日,此丘明即其所闻书之也。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楚战于▯,周、殷、鲁厯皆先一日,楚人所赴也。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宫喜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三厯皆先二日,衞人所赴也。此则列国之厯不可以一术齐矣。而长厯日子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欲以求合,故闰月相距近则十余月,逺或七十余月,此杜预所甚谬也。夫合朔先天,则经书日食以纠之;中气后天,则传书南至以明之。其在晦二日,则原乎定朔以得之。列国之厯或殊,则稽于六家之术以知之。此四者皆治厯之大端,而预所未晓故也。又曰:春秋日食不书朔者八,公羊曰二日也,谷梁曰晦也,左氏曰官失之也。刘孝孙推得朔日,以丘明为是。
又曰:“哀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开元厯推得闰,当在十一年春至十二年冬,失闰已久。是嵗九月己亥朔,先寒露三日,于定气日,在亢五度,去心近一。次火星明大,尚未当伏。至霜降五日,始潜于日下。乃月令蛰虫咸俯,则火辰未伏,当在霜降前。虽节气极晚,不得十月昏见。故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厯过也。’方夏后氏之初,八月辰伏,九月内火。及霜降之后,火已朝觌东方,距春秋之季千五百余年,乃云火伏而后蛰者毕。向使冬至常居其所,则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是九月之初也。自春秋至今,又千五百嵗。麟徳厯以霜降后五日,日在氐八度,房心初伏定。増二日,以月食冲校之,犹差三度。闰余稍多,则建亥之始,火犹见西方向。使宿度不移,则仲尼不得以西流未伏。明非十月之候也。自羲和以来,火辰见伏三覩厥变。然则丘明之记,欲令后之作者参求微象,以探仲尼之旨。是嵗失闰寖久,季秋中气后天三日。比及明年仲冬,又得一闰。悟仲尼之言,补正时厯,而十二月犹可以螽。至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食。以开元厯考之,则日食前又増一闰,鲁厯正矣。长厯自哀公十年六月,迄十四年二月,才置一闰,非是。”
又曰:古厯与近代宻率相较,二百年气差一日,三百年朔差一日。推而上之,久益先;天引而下之,久益后。天僖公五年,周厯正月辛亥朔,余四分之一,南至。以嵗差推之,日在牵牛初。至宣公十一年【癸亥】周厯与麟徳厯俱以庚戌日中冬至,而月朔尚先麟徳厯十五辰。至昭公二十年【己卯】周厯以正月己丑朔日中南至,麟徳厯以己丑平旦冬至。哀公十一年丁巳,周厯入己酉蔀首,麟徳厯以戊申禺中冬至。惠王四十三年己丑,周厯入丁卯蔀首,麟徳厯以乙丑日昳冬至。吕后八年辛酉,周厯入乙酉蔀首,麟徳厯以壬午黄昏冬至。其十二月甲申人定合朔。太初元年,周厯以甲子夜半合朔冬至,麟徳厯以辛酉禺中冬至,十二月癸亥晡时合朔。气差三十二辰,朔合四辰。此疎宻之大较也。僖公五年,周厯、汉厯、唐厯皆以辛亥南至。后五百五十余嵗,至太初元年,周厯、汉厯皆得甲子夜半冬至
译又说道:日月相合达到度数称为朔,这不是随意选取的,而是依据日食来确定的。《春秋》记载的日食中,干支为甲乙的有三十四次,殷历、鲁历比实际日期早一天的有十三次,晚一天的有三次;周历比实际日期早一天的有二十二次,早两天的有九次,其虚假之处由此可知。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应当根据月亮盈缩的迟速来确定定朔。殷历虽然恰好符合,但这只是巧合,并非正确。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都与周历相符,这些记载多涉及周、齐、晋的事情,大概是周王颁布的历法,齐、晋两国采用它。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夘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与殷历、鲁历相符,这些并非与日食吻合,所以孔子沿袭当时的史官记录,而这些记载多涉及宋、鲁的事情,与齐、晋不同,由此可知。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地的舆人驱逐原伯绞,与鲁历、周历都相差一天,这是左丘明根据他所听到的记载下来的。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国与楚国在〇地交战,周历、殷历、鲁历都比实际日期早一天,这是楚国人上报的。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宫喜结盟,七月戊午朔,于是与国人结盟,三种历法都比实际日期早两天,这是卫国人上报的。这样看来,各诸侯国的历法不能用一种方法统一。而长历中日子不在其月,就更改闰余,想要以此求得吻合,所以闰月相距近的只有十几个月,远的有七十几个月,这是杜预非常错误的地方。如果合朔比实际时间早,那么经文就记载日食来纠正它;如果中气比实际时间晚,那么传文就记载南至来阐明它。如果在晦日之后两天,就推究定朔来得到它。各诸侯国的历法或许有差异,就考察六家历法的方法来了解它。这四者都是治历的大端,而杜预没有明白的缘故。又说道:《春秋》记载日食不写朔的有八次,《公羊传》说是初二日,《谷梁传》说是晦日,《左传》说是史官弄错了。刘孝孙推算得出朔日,认为左丘明是对的。
又说道:“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出现螽虫。开元历推算得出闰月,应当在十一年春至十二年冬之间,已经很久没有置闰了。这一年九月己亥朔,比寒露早三天,在定气日,太阳在亢宿五度,距离心宿近一度。接着火星明亮宏大,尚未应当隐没。直到霜降后五天,才潜藏在太阳下面。于是《月令》说蛰虫都俯伏,那么火星尚未隐没,应当在霜降之前。虽然节气极晚,也不能在十月黄昏出现。所以孔子说:‘我听说,火星隐没之后,蛰伏的昆虫才全部结束。现在火星还在西方流动,掌管历法的人出错了。’正当夏后氏初期,八月火星隐没,九月火星入房宿。等到霜降之后,火星已经在早晨出现在东方,距离春秋末期一千五百多年,却说火星隐没之后蛰伏的昆虫才全部结束。假使冬至常常停留在它的位置,那么孔子就不会说火星在西方流动尚未隐没。明显是九月初的时候。从春秋到现在,又过了一千五百年。麟德历以霜降后五天,太阳在氐宿八度,房宿心宿初伏确定。增加两天,用月食冲来校验,还相差三度。闰余稍多,那么在亥月的开始,火星还在西方方向出现。假使宿度不移动,那么孔子就不会说火星在西方流动尚未隐没。明显不是十月的物候。从羲和以来,火星出现隐没三次观察其变化。那么左丘明的记载,是想让后来的作者参求细微的迹象,来探求孔子的旨意。这一年失闰已久,季秋中气比实际时间晚三天。等到明年仲冬,又得到一个闰月。领悟孔子的话,补正当时的历法,而十二月还可以出现螽虫。到了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发生日食。用开元历考察,那么在日食前又增加一个闰月,鲁历就正确了。长历从哀公十年六月,到十四年二月,才设置一个闰月,这不是正确的。”
又说道:古代历法与近代密率相比,两百年气差一天,三百年朔差一天。向上推算,时间越久越提前;向下推算,时间越久越推迟。天僖公五年,周历正月辛亥朔,余四分之一,南至。用岁差推算,太阳在牵牛初。到宣公十一年【癸亥】周历与麟德历都在庚戌日中冬至,而月朔还比麟德历早十五辰。到昭公二十年【己卯】周历以正月己丑朔日中南至,麟德历以己丑平旦冬至。哀公十一年丁巳,周历进入己酉蔀首,麟德历以戊申禺中冬至。惠王四十三年己丑,周历进入丁卯蔀首,麟德历以乙丑日昳冬至。吕后八年辛酉,周历进入乙酉蔀首,麟德历以壬午黄昏冬至。其十二月甲申人定合朔。太初元年,周历以甲子夜半合朔冬至,麟德历以辛酉禺中冬至,十二月癸亥晡时合朔。气差三十二辰,朔合四辰。这是疏密的大概情况。僖公五年,周历、汉历、唐历都以辛亥南至。后五百五十多年,到太初元年,周历、汉历都得到甲子夜半冬至
,唐厯皆以辛酉,则汉厯后天三日矣。祖冲之、张胄▯促上章嵗至太初元年,冲之以癸亥鸡鸣冬至,而胄▯以癸亥日出,欲令合于甲子,而适与鲁厯相防。自此推,僖公五年鲁厯以庚戌冬至,而二家皆以甲寅,乖丘明正时之意,以就刘歆之失。今考麟徳元年甲子,唐厯皆以甲子冬至,而周厯、汉厯皆以庚午,然则自太初下至麟徳差四日,自太初上及僖公差三日【共差七日矣】不足疑也。
译《唐历》都将冬至定为辛酉日,那么《汉历》就比实际天象晚了三天。祖冲之、张胄玄将上章年的冬至推算到太初元年,祖冲之认为冬至在癸亥日的鸡鸣时分,而张胄玄认为在癸亥日的日出时分,他们本想使历法与甲子日相合,却恰好与《鲁历》相冲突。由此推演,鲁僖公五年《鲁历》以庚戌日为冬至,而祖、张两家都以甲寅日为冬至,这违背了左丘明确立正时的本意,只是为了迁就刘歆的错误。现在考证麟德元年甲子日,《唐历》都将冬至定为甲子日,而《周历》、《汉历》都定为庚午日,那么从太初元年到麟德元年相差四天,从太初元年上推到鲁僖公五年相差三天【总共相差七天】,这是不足为奇的。
宋史厯志
宋行古崇天厯云:自四分厯以上,古有六厯,皆以九百四十分为日法。又云:自汉太初至于宋【英宗时】冬至差十日。
元史厯志
授时厯议》云:「自春秋献公以来,凡二千一百六十余年,用大衍、宣明、纪元、统天、大明、授时六厯推筭冬至,凡四十九事。」今按:献公十五年戊寅嵗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授时得甲寅,统天得乙卯,后天一日至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授时、统天皆得辛亥,与天合。下至昭公二十年己夘嵗正月己丑朔旦冬至,授时、统天皆得戊子,并先一日。若曲变其法以从之,则献公、僖公皆不合矣。以知春秋所书昭公冬至,乃日度失行之騐也。明郑世子载堉曰:「授时厯议据前汉志,鲁献公十五年戊寅嵗正月甲寅朔旦冬至,引此为首,葢献公乃隠公五世祖,下距隠公元年己未一百六十一年。许、郭诸儒,岂不知献公在春秋前甚逺哉?第以所推昭公二十年冬至而得戊子,既不能合,偶与献公合,故援此而为之説。」云:「曲变其法以从昭公,则与献公不合,遂谓春秋所书昭公冬至乃日度失行之騐。然则大衍、宣明诸厯推之皆得己丑,岂皆误耶?夫献公甲寅冬至别无所据,惟刘歆三统厯是据耳。左▯不足信,而歆独可信乎?太初元年冬至在辛酉,歆乃以为甲子,差天三日,尚不能知,而能逆知上下数百年乎?」然则献公十五年冬至当在何日?曰:三统、授时之甲寅,失之先;纪元、大明之丁巳,失之后;大衍所推丙辰,宣明所推乙卯,庶或近之。然别无所考,阙疑可也。大凡春秋前后千载之间,气朔交食长厯,大衍所推近是,刘歆、班固所説全非,杜预、一行已有定论矣。
又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所载日食,凡三十有七。以授时厯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葢自有厯以来,无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五食,食皆在朔。经或不书日,不书朔。公谷以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间或差一月、二月者,葢由古厯疎阔,置闰失当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説。孔子作《春秋》,但因时厯以书,非大义所关,故不必致详也。
春秋左▯注疏
孔氏【颖逹】曰:古今厯法推闰月之术,皆以闰余减章嵗余,以嵗中乗之,章闰而一,所得为积月,命起天正筭外,即闰所在也。古厯十九年为一章,章有七闰;八章三年闰九月,六年闰六月,九年闰三月,十一年闰十一月,十四年闰八月,十七年闰四月,十九年闰十二月。此据元首初章,若于后渐积余分,大率三十二月则置闰,不必恒同初章闰月也【见文元年孔疏】
又曰: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防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自隠元年尽哀二十七年,积二百五十五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惟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二年九月、十月频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战国及秦,厯纪全差,汉末渐候天时,始造其术。刘歆三统以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一食,空得食日而不得加时。汉末防稽尉刘洪作《乾象厯》,始推月行迟疾,求日食加时。后代修之,渐益详宻。今为厯者推步日食,莫不符合,但无频月食法,皆一百七十三日有余而始一交防,未有频月食者。其解在襄二十四年【见隠三年孔疏】桓三年春正月不书王,惟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凡四年书王,其余十三年俱不书王。
杜氏曰:「经之首时,必书王。明此厯天王之所班也。其或废法违常,失不班厯,则不书王。」
刘氏【▯】曰:天王失不班厯,乃国之大事,何得▯无异文?又昭二十三年以后,王室有子朝之乱,经皆书王,岂是王室犹能班厯?又襄二十七年,再失闰,杜云鲁之司厯顿置两闰。又哀十三年十二月螽,仲尼曰:「火犹西流,司厯过。」杜云季孙虽闻仲尼之言而不正厯。如杜所注,厯既天王所班,鲁人何得擅改?又子朝奔楚,其年王室方乱,王位犹且未定,诸侯
译宋史历志
宋代施行古《崇天历》说:自从四分历以上,古代有六种历法,都以九百四十分作为日法。又说:从汉代太初历到宋代【英宗时期】,冬至误差达十日。
元史历志
《授时历议》说:“从春秋鲁献公以来,共二千一百六十多年,使用大衍、宣明、纪元、统天、大明、授时六种历法推算冬至,共四十九件事。”现在考察:献公十五年戊寅年正月甲寅初一早晨冬至,授时历推算为甲寅,统天历推算为乙卯,比实际晚了一天;到僖公五年正月辛亥初一早晨冬至,授时历、统天历都推算为辛亥,与天象相符。往下到昭公二十年己卯年正月己丑初一早晨冬至,授时历、统天历都推算为戊子,都比实际早了一天。如果改变历法来迁就昭公二十年的冬至,那么献公、僖公的冬至就不符合了。由此可知,春秋所记载的昭公二十年冬至,是日度失行的验证。明代郑世子朱载堉说:“《授时历议》依据前《汉书·律历志》,鲁献公十五年戊寅年正月甲寅初一早晨冬至,引用这个作为开端,大概是因为献公是隐公的五世祖,往下距离隐公元年己未年一百六十一年。许慎、郭璞等儒生,难道不知道献公在春秋之前很久吗?只是因为他们推算昭公二十年冬至得到戊子,既然不能符合,偶然与献公符合,所以援引这个来作为说法。”又说:“改变历法来迁就昭公,则与献公不符合,于是说春秋所记载的昭公冬至是日度失行的验证。那么大衍、宣明等历法推算都得到己丑,难道都是错误的吗?献公甲寅冬至另外没有依据,只依据刘歆的三统历罢了。左氏不足信任,而刘歆就值得信任吗?太初元年冬至在辛酉,刘歆却认为是甲子,与天象相差三天,尚且不能知道,却能逆知上下几百年吗?”那么献公十五年冬至应当在何日?回答说:三统历、授时历的甲寅,失之过早;纪元历、大明历的丁巳,失之过晚;大衍历推算的丙辰,宣明历推算的乙卯,或许接近一些。然而另外没有考证,存疑即可。大凡春秋前后千年之间,气朔交食长历,大衍历推算的接近正确,刘歆、班固所说的全不对,杜预、一行已有定论了。
又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所记载的日食,共三十七次。用授时历推算,只有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初一,以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初一,不在食限内。大概自有历法以来,没有连月而食的理。其余三十五次日食,都在初一。经文中有时不记载日期,不记载初一。公羊传、谷梁传认为食在晦日,这两种说法不对。左氏认为史官失误的得到了纠正。其中有时相差一月、二月的,大概是由于古历疏阔,置闰失当的弊病。姜岌、一行已有定说。孔子作《春秋》,只是依据当时的历法来记载,不是大义所关,所以不必详细考究。
春秋左氏注疏
孔氏【颖达】说:古今历法推算闰月的方法,都以闰余减去章岁余,用岁中乘之,除以章闰,所得为积月,命起天正算外,就是闰月所在。古历十九年为一章,章有七闰;八章三年闰九月,六年闰六月,九年闰三月,十一年闰十一月,十四年闰八月,十七年闰四月,十九年闰十二月。这是依据元首初章,如果在后逐渐积累余分,大率三十二个月则置闰,不必总是与初章闰月相同【见文元年孔疏】
又说:日月是动物,虽然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所以有虽然交合而不食的,或有频繁交合而食的。从隐元年到哀二十七年,积二百五十五年,共三千一百五十四个月,只有三十七次日食。这是虽然交合而不食。襄二十二年九月、十月频繁日食,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繁日食,这是频繁交合而食。战国及秦,历纪全差,汉末逐渐观测天时,才开始创造这种方法。刘歆三统历认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一食,空得到食日而得不到加时。汉末会稽尉刘洪作《乾象历》,开始推算月行迟疾,求日食加时。后代修历,逐渐更加详密。现在作历者推算日食,没有不符合的,只是没有频月食法,都是一百七十三日有余而始一交合,没有频月食的。其解释在襄二十四年【见隐三年孔疏】桓三年春正月不书王,只有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共四年书王,其余十三年都不书王。
杜氏说:“经文之首时,必书王。表明此历是天王所颁布的。其或废法违常,失不颁历,则不书王。”
刘氏【�】说:天王失不颁历,乃国之大事,何得�无异文?又昭二十三年以后,王室有子朝之乱,经文都书王,难道是王室还能颁历?又襄二十七年,再失闰,杜说鲁之司历顿置两闰。又哀十三年十二月螽,仲尼说:“火犹西流,司历过。”杜说季孙虽闻仲尼之言而不正历。如杜所注,历既天王所颁,鲁人何得擅改?又子朝奔楚,其年王室方乱,王位犹且未定,诸侯
不知所奉,复有何人尚能班厯?昭二十三年秋,乃书天王居于狄泉,则其春未有王矣,时未有王,厯无所出,何故其年亦书王也?若使春秋之厯必是天王所班,则周之错失不关于鲁,鲁人虽或知之,无由輙得改正。襄二十七年▯称司厯过再失闰,而杜释例云鲁之司厯始觉其谬,顿置两闰以应天正。若使厯为王班,当一遵王命,寜敢専置闰月改易嵗年?哀十三年十二月螽,释例又云季孙虽闻仲尼之言,犹不即改,明年复螽,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闰。既言厯为王班,又称鲁人改之,亦复何须王厯?杜之此言自相矛盾,此不书王者,正是阙文耳【见桓三年注疏】
译不知所奉行的历法,还有何人尚能颁布?昭公二十三年秋,史书记载“天王居于狄泉”,那么那年春天就没有天子了。当时没有天子,历法无从颁布,为何那年也书写“王”呢?如果认为春秋的历法必定是天王所颁布,那么周历的差错就不关乎鲁国,鲁人即使知道,也没有理由擅自改正。襄公二十七年《春秋》称“司历再次失误而漏置闰月”,而杜预在《释例》中说鲁国的司历刚开始察觉其错误,便接连设置两个闰月以顺应天时的正朔。如果历法是由天王颁布,应当完全遵从王命,哪里敢擅自设置闰月、更改岁年?哀公十三年十二月出现螽虫,《释例》又说季孙虽然听到孔子的话,却并未立即改正,第二年又出现螽虫,才醒悟到十四年春应当设置闰月。既然说历法是由天王颁布,又说鲁人加以改正,那又何必需要王历呢?杜预的这些话自相矛盾,这里不书写“王”,正是文字缺失的缘故【见桓公三年注疏】
春秋属辞
赵子常【汸】曰:春秋虽修史为经,犹存其大体。谓始年为元年,嵗首为春,一月为正月,加王于正,皆从史文。▯独释王周正月者,见国史所书乃时王正月,月为周月,则时亦周时。孔氏谓月改则春移,是也。后于僖公五年春记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昭十七年夏六月记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当夏四月,是谓孟夏。」又记梓慎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皆以周人改时改月,春夏秋冬之序则循周正,分至啓闭之▯则仍夏时。其经书「冬十月雨雪」「春正月无氷」「二月无氷」及「冬十月陨霜杀菽」之类,皆为记灾,可知矣。汲冢竹书有《周月解》,亦曰:「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商以建丑为正,亦越我周作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犹自夏焉。」其言损益之意甚明。经书「春烝」「春狩」「夏搜」,以此葢三正之义备矣。而近代説者往往不然。夫以左氏去圣人未逺,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以及战国之际,中国无改物之变,鲁未灭亡,▯于当时正朔,岂容有差,而犹或有为异论者,何也?葢尝考之曰:殷周不改月者,据商书言「元祀十有二月」,而秦人以十月为嵗首也。曰「夏时冠周月」者,则疑建子非春,而孔子尝欲行夏之时也。按太史公记三代革命于殷曰「改正朔」,于周曰「制正朔」,于秦曰「改年始」。葢正谓正月,朔谓月朔。何氏《公羊》注曰:「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朔;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鸡鸣为朔;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夜半为朔。」是也。殷周即所改之月为嵗首,故曰「改正朔」「曰制正朔」。秦即十月为嵗首,而别用夏时数月,故曰「改年始」。其言之已详。《汉书·律厯志》据三统厯,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即《书·伊训》篇「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祀于先王以冬至,越茀行事。其所引书辞并序,皆与伪孔氏《书·伊训》篇语意不合,且言日不言朔。又不言即位,则事在即位后矣。凡新君即位,必先朝庙见祖,而后正君臣之礼。今即位后未逾月,复祠于先王,以嗣王见祖,此何礼也?暨三祀十有二月朔,奉嗣王归于亳,是日宜见祖而不见,又何也?所谓古文《尚书》者,掇拾傅防,不合不经,葢如此。説者乃欲按之以证殷周不改月,可乎?《礼记》孟献子亦曰:“正月日至,七月日至”,其説皆与▯合。夫冬至在商之十二月,在周之正月;大寒在周之二月,惊蛰在三月,夏至在七月。而太初厯立冬、小雪于夏为十月,商为十一月,周为十二月。唐人大衍厯追筭《春秋》冬至,亦皆在正月。孰谓《春秋》不改月乎?陈宠云:“阳气始萌,有兰、射干、芸、荔之应,天以为正,周以为春;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正,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葢天施于子,地化于丑,人生于寅。三阳虽有微着,三正皆可言春。此亦厯家相承之説。所谓夏数得天,以其最适四时之中尔。孰谓建子非春乎?乃若夫子答颜子“为邦”之问,则与作《春秋》事异。葢《春秋》即当代之书,以治当代之臣。子不当易周时以惑民听,为邦为后王立法,故举四代礼乐而酌其中。夫固各有攸当也。如使周不改时,则何必曰“行夏之时”?使夫子果欲用夏变周,则亦何以责诸侯之无王,议桓、文而斥吴、楚哉?何休哀十四年▯注曰:“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葢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以行夏之时説《春秋》,葢昉于此。然何氏固以建子为周之春,但疑春不当言狩,而妄为之辞。至程子门人刘质夫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尔。”则遂疑建子不当言春。此胡氏“夏时冠周月”之説所由出也。先儒见孟子谓“春秋,天子之事”,而述作之旨无▯,惟斟酌四代礼乐为百王大法,遂以为作《春秋》本意在此。故番阳吴仲迂曰:若从胡▯,则是周本行夏时,而以子月为冬;孔子反不
译春秋属辞
赵子常(汸)说:《春秋》虽然以修史作为经书,但仍然保留了史书的大体格式。比如把起始之年称为元年,岁首称为春,一月称为正月,在“正”字前加上“王”字,这些都是遵循史书的原文。〇唯独解释“王周正月”这一说法,是因为国史所记载的是当时的王所定的正月,月份是周朝的月份,那么时节也就是周朝的时节。孔氏认为月份改变则春季也随之移动,这是正确的。后来在僖公五年春季记载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昭公十七年夏季六月记载太史说:“在这个月,太阳过了春分点但还未到达夏至点,相当于夏历四月,这叫做孟夏。”又记载梓慎说:“心宿在夏历是三月,在商历是四月,在周历是五月。”这些都是因为周人改变了时节和月份,春夏秋冬的顺序则遵循周正,而二分二至(春分、秋分、夏至、冬至)以及启闭(指节气)〇则仍然沿用夏历的时节。经文中记载“冬十月雨雪”、“春正月无冰”、“二月无冰”以及“冬十月陨霜杀菽”之类,都是为了记录灾异,由此可以知道了。汲冢竹书中有《周月解》,也说:“夏历符合天道,是百代君王所共同遵循的。商朝以建丑之月为正月,我们周朝制定正月,以垂示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祭祀,仍然沿用夏历。”其所说的损益之意非常明白。经书记载“春烝”、“春狩”、“夏搜”,由此看来,三正的意义完备了。而近代的解说者往往不这样认为。左氏距离圣人时代不远,从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直到战国之际,中原没有改变历法的变故,鲁国尚未灭亡,〇对于当时的正朔,怎么会有差错呢?然而还有提出不同议论的人,为什么呢?我曾经考察过,说:殷周不改变月份,是根据《尚书·商书》中说的“元祀十有二月”,以及秦人以十月为岁首。说“夏时冠周月”的,则怀疑建子之月不是春季,而且孔子曾经想要实行夏历。查考司马迁记载三代革命,在殷朝说“改正朔”,在周朝说“制正朔”,在秦朝说“改年始”。大概“正”指的是正月,“朔”指的是月朔。何休《公羊传》注说:“夏历以斗建寅之月为正月,平旦为朔;殷历以斗建丑之月为正月,鸡鸣为朔;周历以斗建子之月为正月,夜半为朔。”这是正确的。殷周就把所改变的月份作为岁首,所以说“改正朔”、“制正朔”。秦朝以十月为岁首,而另外使用夏历的月份,所以说“改年始”。其论述已经详细了。《汉书·律历志》根据三统历,商朝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即《尚书·伊训》篇中“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伊尹在冬至日祭祀先王,越茀行事。其所引用的《书》辞和序言,都与伪孔氏《尚书·伊训》篇的语意不合,而且只说日不说朔。又不说即位,那么事情就在即位之后了。凡是新君即位,必须先朝庙见祖,然后确立君臣之礼。现在即位后不到一个月,又祭祀先王,以嗣王身份见祖,这是什么礼节呢?等到三祀十二月朔,奉嗣王回到亳,这一天应该见祖却没有见,又为什么呢?所谓古文《尚书》,是拼凑附会,不合常理,大概就是这样。解说者竟然想要依据它来证明殷周不改变月份,可以吗?《礼记》中孟献子也说:“正月日至,七月日至”,其说法都与〇相合。冬至在商历是十二月,在周历是正月;大寒在周历是二月,惊蛰在三月,夏至在七月。而太初历的立冬、小雪在夏历是十月,商历是十一月,周历是十二月。唐代大衍历推算《春秋》的冬至,也都在正月。谁说《春秋》不改变月份呢?陈宠说:“阳气开始萌动,有兰、射干、芸、荔的感应,天以此为正,周朝以此为春;阳气向上通达,野鸡鸣叫、鸡孵卵,地以此为正,殷朝以此为春;阳气已经到达,天地已经交合,万物都端正,蛰虫开始活动,人以此为正,夏朝以此为春。”大概天施于子月,地化于丑月,人生于寅月。三阳虽然有细微和显著的区别,三正都可以称为春。这也是历法家相沿袭的说法。所谓夏历符合天道,是因为它最适宜于四时的中点。谁说建子之月不是春季呢?至于孔子回答颜回关于“为邦”的问题,则与作《春秋》的事情不同。大概《春秋》是当代的书,用来治理当代的臣民。孔子不应当改变周历来迷惑民众的听闻,为邦是为后世君王立法,所以列举四代的礼乐而斟酌其中。这本来各有其恰当之处。如果周朝不改变时节,那么何必说“行夏之时”呢?如果孔子果真想要用夏历改变周历,那么又怎么责备诸侯无王,议论桓公、文公而排斥吴、楚呢?何休在哀公十四年〇注中说:“河阳冬季说狩,获麟春季说狩,大概是依据鲁国改变周历的春作为冬,去掉周正而实行夏历。”用实行夏历来解释《春秋》,大概从这里开始。然而何休本来认为建子之月是周朝的春季,只是怀疑春季不应当说狩,而胡乱编造言辞。到了程子的门人刘质夫说:“周正月不是春季,是假借天时来确立义理罢了。”于是就怀疑建子之月不应当称为春。这就是胡氏“夏时冠周月”说法的由来。先儒看到孟子说“春秋,天子之事”,而述作的宗旨没有〇,只是斟酌四代礼乐作为百王的大法,于是认为作《春秋》的本意在于此。所以番阳吴仲迂说:如果跟随胡〇,那么就是周朝本来实行夏历,而以子月为冬;孔子反而不
行夏时,而以子月为春矣。何氏之失,又异于此。故朱子以为,恐圣人制作不如是之纷更烦扰、错乱无章也。薛氏又谓鲁厯改冬为春,而陈氏用其説于后▯曰:“以夏时冠周月,鲁史也。”是葢知《春秋》改周时为不顺,而又移其过于鲁尔。然谓鲁自有厯,实刘歆之误。按《律厯志》言,刘向所总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厯及鲁厯为六厯。自周昭王以下无世次,故据周公、伯禽以下为纪。自炀公至缗公,冬至殷厯,每后一日,则由厯家假鲁君世次逆推周正交朔之合否,因号鲁厯,非鲁人所自为,明矣。《宋书·礼志》又言,六厯皆无推日食法,但有考课疏宻而已。是岂当代所尝用者哉?刘歆惑于襄、哀▯文,遂谓鲁有司厯,而杜氏因之谬矣。然説者亦自病,夏时、周月不当并存,故直谓《春秋》以夏正数月。又疑若是,则古者大事必在嵗首,隠公不当以寅月即位,其进退无据如此,固不足深辨。而或者犹以为千古不决之疑,则以《诗》《书》《周礼》《论语》《孟子》所言时月不能皆合故也。夫三正通于民俗久矣。《春秋》本侯国史记,书王正以表大顺,与颁朔、告朔为一体。其所书事,有当系月者,有当系时者,与他经不同。《诗》本歌謡,又多言民事故,或用夏正以便文通俗。《书》乃王朝史官记言之体,或书月则不书时,或书时则不书月。况伪孔注二十五篇,决非真古书,其有合有否,皆不可论于《春秋》《周礼》所书正月、正嵗皆夏正也。诸官制职掌,实循二代而损益之,其着时月者,又多民事与巡狩、烝享,自夏者同,故仍夏时以存故典。见因革葢非赴告防书,定为一代之制者,皆得通言之,则又不可论于《春秋》矣。若论语言“暮春”,亦如《诗》《书》言“春夏”皆通民俗之恒辞也,不可据以为周不改时。孟子言“七八月之间旱,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在左▯后,则周改月,犹自若《竹书》。又记曲沃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隠公之元年正月也。《竹书》乃后人用夏正追録旧文,故与《春秋》不同。然亦未尝辄以夏正乱《春秋》之时月也。自啖赵而后,学者往往习攻《左氏》,而王周正月为甚,以其尤害于经,故特详着焉。
译采用夏历的时令,却把子月当作春季。何休的失误,又与此不同。所以朱熹认为,恐怕圣人制定礼法不会如此频繁变更、烦扰混乱、毫无章法。薛氏又说鲁历将冬季改为春季,而陈氏在后文采纳了他的说法,说:“用夏历的时令来冠以周历的月份,这是鲁国史官的做法。”这大概是知道《春秋》将周历改为夏历是不顺应的,于是又把过错推给鲁国。然而说鲁国自有历法,这实际上是刘歆的错误。查考《律历志》说,刘向所汇总的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历以及鲁历,共为六历。从周昭王以下没有世系次序,所以依据周公、伯禽以下作为纪年。从炀公到缗公,冬至日按照殷历,每次都滞后一天,这是由历法家借用鲁国君主的世系逆推周历正朔的吻合与否,因而号称鲁历,并非鲁国人自己所制定,这是很明显的。《宋书·礼志》又说,六历都没有推算日食的方法,只有考核历法疏密的作用而已。这难道是当时曾经使用过的历法吗?刘歆被《左传》襄公、哀公篇的文字所迷惑,于是说鲁国有司历的官职,而杜预沿袭这个说法就错了。然而持这种说法的人也自觉有缺陷,认为夏历的时令和周历的月份不应当并存,所以直接说《春秋》是用夏历的正月来计算月份。又怀疑如果这样,那么古代的大事一定在岁首,隐公不应当在寅月即位,像这样进退没有依据,本来不值得深入辩驳。而有的人仍然认为这是千古未决的疑难,这是因为《诗经》《尚书》《周礼》《论语》《孟子》中所说的时令月份不能全都吻合的缘故。三种正朔通行于民间已经很久了。《春秋》本是诸侯国的史书,书写周历的正月以表明大的顺从,与颁朔、告朔是一个整体。它所记载的事情,有的应当系于月份,有的应当系于时令,与其他经典不同。《诗经》本是歌谣,又多言民间事务,所以有时用夏历的正月以便行文通俗。《尚书》是王朝史官记录言论的体例,有时书写月份就不书写时令,有时书写时令就不书写月份。况且伪孔安国传的二十五篇,决非真正的古书,其吻合与否,都不应当在《春秋》中讨论。《周礼》所写的正月、正岁都是夏历的正月。各种官职制度,实际上是沿袭夏、商两代而有所增减,其中记载时令月份的,又多涉及民事与巡狩、祭祀,与夏历相同,所以仍用夏历的时令以保存旧典。可见因循变革并非为了上报文书,定为某一朝代的制度,都可以通说,那么又不可在《春秋》中讨论了。至于《论语》说“暮春”,也像《诗经》《尚书》说“春夏”一样,都是通用于民间的常用语,不可据此认为周朝没有改易时令。孟子说“七八月之间干旱,十一月徒杠建成,十二月舆梁建成”。在《左传》之后,那么周朝改易月份,仍然如同《竹书纪年》。又记载曲沃庄伯十一年十一月,是鲁隐公元年正月。《竹书纪年》是后人用夏历追录旧文,所以与《春秋》不同。然而也没有随意用夏历扰乱《春秋》的时令月份。自从啖助、赵匡之后,学者往往习惯攻击《左传》,而对于周朝正月的争论尤为激烈,因为这尤其有害于经义,所以特别详细地记载于此。
又曰:长厯考春秋日月,失三十六日,朔三,晦二。其经▯上下所书日月,有可证据者,明是史文差谬。日食不入限者四,频月食者二。大衍厯失一百二十六日,朔三,日食不入限十七,先一月者六,先二月者二,先三月者一,先五月者一,后一月者六,闰月一,频月食者二。杜氏据左氏▯,屡讥周厯失闰,是以长厯第前却闰月,求与春秋日月相符,故所失少。大衍厯自以三十二月闰率追筭,不计与经合否,故所失多。东周厯法无▯矣。刘歆所总六厯,俱非古法也。杜氏谓或用黄帝以来诸厯推经传朔日,皆不合。所谓鲁厯,亦不与春秋相符。疑来世好事者为之。凡经▯有七百七十九日,汉末宋仲子集七厯以考春秋,鲁厯得五百二十九,失二百五十,是不与春秋相符也。大衍厯合朔议曰:春秋日食有甲乙者三十四,殷厯鲁厯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厯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九,其伪可知矣。然大衍厯视长厯毎差一月,亦有差二月者,其日月得失本非所以释经也。▯除释经日外,别记三百一十六日。长厯推无月者二,其不合者六日而已,是固不容以闰率议之。但长厯视大衍厯少六闰,自隠二年至宣十年三失闰,自成末年至春秋之终复三失闰,果若是四时寒暑皆当反易,不但以申为戌而已。恐周厯虽差,未必如是之谬。按经▯有旷数年不书日者,前后屡见之,长厯于此既无所据,岂能无失?至言顿置两闰以应天正,则臆决尤甚,故説者疑焉。今姑取其所考日月,以证史文之误,附于阙文后。葢三▯异师,而日月之误不殊,有非笔削▯冩失真者矣。并及大衍厯者,所以见周厯置闰无凖,致日月不与天合。如▯所记日南至在二月,则虽月建子而实亥,十一月火犹西流,则虽月建戌而实申也。然孔子于十二月螽,常讥司厯之过而春秋日食不书朔日,乃独致辨于交朔之不合者,闰余之失易见,而交朔之缪难知。易见者有不胜讥,而难知者非騐诸日食则莫能得其正也。
天元厯理
徐圃臣曰:今按《春秋》诸朔,或在其月,或不在其月朔,或先一日,闰或在前,或在后,殆失闰实,始幽厉之世,因循不改,遂为成法耳。唐一行谓经从鲁厯,▯或从各国所记之日,故不同,因以知列国各自有厯,亦是。今考之,周鲁厯朔率先一日,晋郑齐楚之▯所述多夏正,以此知建子为正,乃东周变法,实非周公本制,故列国守先王之旧而不为非也。
春秋长厯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长厯卷二
右谕徳陈厚耀撰
古厯法
古法,十九年为一章,至朔分齐。四章为一蔀,复得朔旦冬至。二十蔀为一纪,则日之干支复其初。三纪为一元,则年月日之干支皆复其初。是为厯元。
章法十九年 二百三十五月
蔀法七十六年 九百四十月
纪法一千五百二十年,一万八千八百月。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年五万六千四百,月。
日法九百四十分
嵗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即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嵗法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分。
月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
月法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分
嵗余一万○二百二十七【每嵗朔虚五千二百九十二分,气盈四千九百三十五分,并之为嵗余】
月余八百五十二分二秒五忽【毎月朔虚四百四十一分气盈四百一十一分二杪五忽并之为月余】
推天正入朔分
置所求年【从厯元数至此年为所求几何年】减一,以嵗法乘之,乃以月法收之,为月余,不满一月法者去之,所得月复以月法乘之,得数满日法去之余,即天正入朔分,以次逓加四百九十九,满日法去之,即次月入朔分。
推冬至日及分
置所求年,减一,以嵗法乗之,加天正入朔分,得数,满月法去之,余以日法收之为日,加一日,命之,即所求冬至日及分。
推月大小
视入朔分在四百四十一分以下,为月大;以上,为月小。
推闰年闰月
置所求年【不减一】以嵗余乘之,得数满月法去之
译又说:长历考察春秋的日月,失误三十六日,月初三,月末二。其经文中上下所记载的日月,有可以考证的证据,明显是史文差错。日食不在交食限内的有四次,连续月食的有两次。大衍历失误一百二十六日,月初三,日食不在交食限内的有十七次,早一个月的有六次,早两个月的有两次,早三个月的有一次,早五个月的有一次,晚一个月的有六次,闰月一次,连续月食的有两次。杜氏依据左氏传,屡次讥讽周历失误闰月,因此长历将前面的闰月推后,以求与春秋的日月相符,所以失误较少。大衍历自行以三十二月为闰率进行推算,不考虑是否与经文相符,所以失误较多。东周的历法已经没有了。刘歆所汇总的六种历法,都不是古代的方法。杜氏说,或者用黄帝以来的各种历法推算经传中的朔日,都不相符。所谓的鲁历,也不与春秋相符。怀疑是后世好事者所作。凡经文中记载的有七百七十九日,汉末宋仲子汇集七种历法来考察春秋,鲁历符合五百二十九日,失误二百五十日,这就是不与春秋相符。大衍历合朔议论说:春秋日食有甲乙干支的有三十四次,殷历、鲁历早一日的有十三次,晚一日的有三次,周历早一日的有二十二次,早两日的有九次,其虚假可知了。然而大衍历相比长历每月相差一个月,也有相差两个月的,其日月的得失本来就不是用来解释经文的。除去解释经文的日期外,另外记载三百一十六日。长历推算没有月分的有两次,其不合的只有六日而已,这本来就不能用闰率来议论。只是长历相比大衍历少六个闰月,自隐公二年至宣公十年三次失误闰月,自成公末年至春秋终结又三次失误闰月,如果真是这样,四季寒暑都应当颠倒,不只是把申位当作戌位而已。恐怕周历虽然差错,未必如此荒谬。查考经文中有多年不记载日期的,前后屡次见到,长历对此既然没有依据,怎能没有失误?至于说突然设置两个闰月以应合天正,则主观臆断尤为严重,所以解说者怀疑它。现在暂且取它所考察的日月,来证明史文的错误,附在阙文之后。大概三种历法师承不同,而日月的错误没有区别,有并非笔削抄写失真造成的。一并提及大衍历的,是为了显示周历设置闰月没有标准,导致日月不与天象符合。如所记载的日南至在二月,那么虽然月建在子位而实际在亥位,十一月火星仍然西流,那么虽然月建在戌位而实际在申位。然而孔子对于十二月出现螽斯,常讥讽司历的过错,而春秋日食不记载朔日,却唯独对交朔的不合进行辨析,闰余的失误容易看见,而交朔的错误难以知晓。容易看见的有不胜讥讽的,而难以知晓的如果不验证日食就无法得到正确。
天元历理
徐圃臣说:现在考察《春秋》中的各个朔日,有的在其月,有的不在其月朔,有的早一日,闰月有的在前,有的在后,几乎失误闰月实质,开始于幽王、厉王时代,因循不改,遂成为成法。唐代一行说经文遵循鲁历,或者遵循各国所记载的日期,所以不同,由此知道列国各自有历法,也是对的。现在考察,周历、鲁历的朔率早一日,晋、郑、齐、楚等国的记载多采用夏正,以此知道建子为正,乃是东周变法,实在不是周公的本制,所以列国遵守先王的旧制而不认为是错误的。
春秋长历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长历卷二
右谕德陈厚耀撰
古历法
古代方法,十九年为一章,到朔分整齐。四章为一蔀,重新得到朔旦冬至。二十蔀为一纪,则日的干支恢复初始。三纪为一元,则年、月、日的干支都恢复初始。这就是历元。
章法十九年,二百三十五个月。
蔀法七十六年,九百四十个月。
纪法一千五百二十年,一万八千八百个月。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年,五万六千四百个月。
日法九百四十分。
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即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岁法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分。
一月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
月法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分。
岁余一万零二百二十七【每年朔虚五千二百九十二分,气盈四千九百三十五分,合并为岁余】。
月余八百五十二分二秒五忽【每月朔虚四百四十一分,气盈四百一十一分二杪五忽,合并为月余】。
推算天正入朔分
放置所求年份【从历元数至此年为所求几何年】减一,以岁法乘之,再以月法收之,为月余,不满一月法的去掉,所得月数再以月法乘之,得数满日法去掉余数,即天正入朔分,依次递加四百九十九,满日法去掉余数,即次月入朔分。
推算冬至日及分
放置所求年份,减一,以岁法乘之,加天正入朔分,得数,满月法去掉余数,余数以日法收之为日,加一日,命名之,即所求冬至日及分。
推算月大小
看入朔分在四百四十一分以下,为月大;以上,为月小。
推算闰年闰月
放置所求年份【不减一】以岁余乘之,得数满月法去掉余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