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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阙如编二

春秋阙如编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21 段

出奔。郑国赴告之辞如言:「▯有大恶,将行簒夺,敝邑仅乃克之。」故书「克▯于鄢」,如言戡定祸难,郑国之幸。然者,所谓如其意而书之也。▯之不弟,郑伯既以其罪罪之。经但从郑伯讨▯之文,若无讥于郑伯,而专罪段之不道。然者,其实段之罪不待言,而郑伯杀弟之恶自不可掩。此则史书之体,圣人不得以意而与其间也。书郑国之事,益以见隠之仁于其弟,而《春秋》人伦之变,亦已甚矣。凡此皆大圣伤心之故,扼腕之情,意言之外,如将可见焉。

译共叔段出逃。郑国向周王室报告的措辞如同说:“共叔段犯下大恶,将要实施篡夺,我国才勉强战胜了他。”所以《春秋》记载“郑伯在鄢地战胜共叔段”,如同是说平定了祸乱,是郑国的幸运。然而,这就是所谓的按照郑国的意愿来记载。共叔段不敬兄长,郑伯已经用他的罪行来惩罚他。经文只记载郑伯讨伐共叔段的事实,似乎没有讥讽郑伯,而专门归罪于共叔段的不道义。然而,实际上共叔段的罪行不必多说,而郑伯杀害亲弟的恶行自然无法掩盖。这就是史书的体例,圣人不能凭个人意志去干预其中。记载郑国的事,更加显示出郑庄公对弟弟的仁爱,而《春秋》所揭示的人伦关系的变故,也已经非常严重了。所有这些都是大圣人心痛的原因,那种扼腕叹息的情感,在言语之外,仿佛可以看见。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侯国之史,称天子宜曰天王,所以尊之,明域中独有此一王,尊无二上也。其所行之事,有悖于典礼,不可为训者,要非臣下所得议,则直书之,或婉曲书之,以见其义而已。今此使宰咺归赗之文,自鲁国言之,葢大君有命,宜以为荣,而着之策也。至于诸侯之妾,不宜归赗,则其失各有由来,亦因事而可知尔【明非书名示贬】宰者,天子之士,故书其名。惠公仲子者,惠公之仲子,而太子允之母也。妇人须有所系,不得系于其子,故以先公之仲子言之,明非夫人隠于其卒也,以告故王使来赗之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人,宋之微者也。所与及者,亦鲁之微者乎?非乎?将公自亲之乎?葢不可得而考也。宿之为微国也,与是盟为参盟之端乎?葢不可得而考也。然则说此经者,将如何?曰:盟不足恃,非所贵也。此之为盟也,鲁宋之交于是始,故如是焉。而书之意,直轻之而略之尔。略之不可尽略,夫已有所略矣。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内诸侯为王卿士,非王命而私来,故直言“来”。来,必有事;其事不足録也。实非朝,故不得书。朝,非固行朝礼,不与其朝,而书“来”以恶之也。

  公子益师卒

益师字众父,孝公之子,为隠公卿佐,卒,书公子者,周道亲亲,举亲以示恩厚,不日者,或史失之【明非恶】

  二年春公防戎于潜

春王正月之文,施于元年者,史书之所重。其自二年已下,或不书,不可以一例而言。此春潜之防,葢非正月之事,而意欲畧之,则但书“春公防戎于潜”而已。有正无正,有王无王,非笔削之所特加也。戎不书爵号,君臣同辞,所以为畧之也。防者,好防而不盟,防从戎不盟,公意也。既而有唐之盟,缘是防遂成之也。《春秋》谨内外之防,履霜坚氷,固宜于此焉讥。但此防潜之戎,杂处中国,与鲁壤错,非若周之玁狁、汉之匈奴。隠公是时修好息民,亦衰世之常事,不足多怪。《春秋》因而録之,见东迁已还,列国之大势,若盛若衰,若微若着,如斯而已。雨露之和,霆雷之愤,无所加焉。

  夏五月莒人入向

此葢莒子亲帅师入向之国都,而以向姜还也。但书“莒人入向”者,贱且恶,故略之。以其近鲁,风声得及,虽不告,亦合书也。王迹既熄,伯事未兴,诸侯无小大,擅兴师旅,相吞相残。《春秋》縁之而作,此其大都,亦不繋于一事也。

  无骇【谷梁作侅】帅师入极

无骇展氏官司空,鲁大夫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自余则独书名者,明皆公族,若后世帝室之胄,列于羣臣之间,不繋以姓,非贬而去之也。无骇、挟、柔、溺等皆是也。无骇将二千五百人入人国都,于内为恶事,不言公使使,若归过于臣,其实隠公在位,不问出公意与否,莫非其君之事矣。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春为潜之防戎请盟,公辞。至是从戎志而与之盟,义如前所说。美恶不以他日寒否论,蔑潜、唐皆鲁地,公并不涉他,竟彼细于我故。

九月,纪裂【公谷作履】繻来逆女。

裂繻纪国之卿不嫌,若卿自为逆者,诸侯之嫡嫁于诸侯,贵有常分。言纪裂繻来逆我女,则奉彼君之命可知,而君不自来逆,废亲迎之礼,亦自见矣。裂履声相近,由口授而讹,余多同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裂繻以九月至,女以十月行,文相承也。男子曰公子,别之以名;女曰某姬,以字配姓,亦所以为别也。以恩,则某姬犹言公子也。归于者,犹言得所归也。曰“我伯姬归于纪矣”,不嫌无父母之命,非所嫌也。

纪子帛【公谷作伯】莒子盟于宻。

此外盟也。左氏云鲁故也。杜氏释之,以为莒、鲁有怨,纪侯既昏于鲁,为是盟以和解之。者疑得其情,而史文有阙,圣笔无所庸于修改,彊为之说,则凿矣。

  十有二月乙邜夫人子氏薨

隠公之夫人也,史官为臣子之辞,视君如父,视君夫人如母,父母尊同,故同以薨书,不地者,夫人处其国,薨有

译秋季,七月,周天子派遣宰咺前来送惠公夫人仲子的助丧财物。

诸侯国的史官,称呼天子应当称为天王,以此来尊崇他,表明天下只有这一位君王,尊贵而没有第二个上级。天子所做的事情,如果有违背典礼、不可作为准则的,也不是臣下所能议论的,那就直接记载下来,或者委婉曲折地记载,以显示其中的义理罢了。如今这篇派遣宰咺送助丧财物的记载,从鲁国的角度来看,大概是君王有命令,应当以此为荣耀,并记录在史册上。至于诸侯的妾室,不适宜送助丧财物,那么其中的过失各有缘由,也可以根据事情本身而知晓【明确表明这不是通过书写名字来示贬】。宰,是天子的士,所以书写他的名字。惠公仲子,是惠公的仲子,也是太子允的母亲。妇女必须有所依附,不能依附于她的儿子,所以用先公的仲子来称呼,明确表明她不是夫人,隐藏在她去世的记载中,以此告知故去的君王派遣使者前来送助丧财物。

九月,鲁国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人,是宋国的微贱者。与之结盟的,也是鲁国的微贱者吗?不是吗?还是鲁公亲自参与的呢?大概无法考证了。宿作为微弱的国家,与这次结盟是参与结盟的开端吗?大概无法考证了。那么解说这部经书的人,将如何解释呢?回答说:盟约不足以依赖,不是所看重的。这次结盟,鲁宋之间的交往由此开始,所以如此记载。而史书的意思,只是轻视它而简略它罢了。简略它不能全部简略,已经有所简略了。

冬季,十二月,祭伯前来。

国内的诸侯担任天子的卿士,没有天子的命令而私自前来,所以直接说“来”。来,必定有事;那件事不值得记录。实际上不是朝见,所以不能书写。朝见,如果不是固守朝见的礼仪,不参与朝见,而书写“来”以厌恶他。

公子益师去世。

益师字众父,是孝公的儿子,担任隐公的卿佐,去世,书写公子,是因为周道亲近亲属,举出亲属以示恩厚,不写日期,可能是史官遗漏了【明确表明这不是厌恶】。

二年春季,鲁公在潜地会见戎人。

春王正月的文字,施加于元年,是史书所看重的。从二年以下,有时不书写,不能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次在潜地会见戎人,大概不是正月的事情,而意图简略它,就只书写“春公在潜地会见戎人”罢了。有正月没有正月,有王没有王,不是笔削所特别添加的。戎人不书写爵位称号,君臣同辞,所以简略它。会见,是友好会见而不结盟,会见戎人不结盟,是鲁公的意思。后来有唐地的结盟,因为这次会见于是成就了。《春秋》谨慎内外之别,履霜坚冰,固然应当在这里讥讽。只是这次在潜地会见的戎人,杂居在中国,与鲁国疆土交错,不像周的玁狁、汉的匈奴。隐公当时修好息民,也是衰世的常事,不足为怪。《春秋》因而记录它,显示东迁以来,列国的大势,或盛或衰,或微或著,如此而已。雨露的和谐,雷霆的愤怒,都不施加于它。

夏季,五月,莒人侵入向国。

这大概是莒子亲自率领军队侵入向国的国都,而把向姜带回。但只书写“莒人侵入向国”,是因为轻贱且厌恶,所以简略它。因为靠近鲁国,风声能够传到,虽然没有告知,也应当书写。王迹已经熄灭,霸业尚未兴起,诸侯无论大小,擅自兴师动众,互相吞并残杀。《春秋》据此而作,这是大概,也不系于一事。

无骇【谷梁作侅】率领军队侵入极国。

无骇是展氏的官司空,鲁国的大夫。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其余则只书写名字,明确表明都是公族,像后世帝室的子孙,列在群臣之间,不连系姓氏,不是贬斥而去除他。无骇、挟、柔、溺等都是这样。无骇率领二千五百人侵入别人的国都,在内是恶事,不说公派遣使者,好像归咎于臣下,其实隐公在位,不问是否出于公意,都是他君主的事情。

秋季,八月,庚辰日,鲁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春季在潜地会见戎人请求结盟,鲁公推辞。于是顺从戎人的意愿而与他结盟,义理如前所说。美恶不以他日冷暖论,蔑、唐都是鲁地,鲁公并不涉足他处,终究因为那里细小而我方重要。

九月,纪裂【公谷作履】繻前来迎娶女子。

裂繻是纪国的卿,不嫌忌,如果卿自己作为迎娶者,诸侯的嫡女嫁于诸侯,尊贵有常分。说纪裂繻前来迎娶我国的女子,那么奉他们君主的命令可知,而君主不亲自前来迎娶,废弃亲迎的礼仪,也自然显现了。裂履声音相近,由口授而讹误,其余大多相同。

冬季,十月,伯姬嫁到纪国。

裂繻在九月到达,女子在十月出行,文字相承接。男子称公子,用名字区别;女子称某姬,用字配姓,也用来区别。以恩义论,某姬犹言公子。归于,犹言得所归。说“我国伯姬嫁到纪国了”,不嫌忌没有父母的命令,不是所嫌忌的。

纪子帛【公谷作伯】与莒子在宻地结盟。

这是外国的结盟。左氏说是鲁国的缘故。杜氏解释它,认为莒、鲁有怨恨,纪侯已经与鲁国通婚,为此结盟以和解。者疑得其情,而史文有缺漏,圣笔无所用于修改,强为之说,就凿穿了。

十二月,乙邜日,夫人子氏去世。

隐公的夫人,史官为臣子的言辞,视君主如父,视君夫人如母,父母尊贵相同,所以同以薨书写,不写地点,因为夫人处在她的国家,薨

常处,亦以稍杀于君,第言薨而已,寝疾之所不容,斥之不书葬者,隠自挹损,葬其妻不备礼也。

译常处,也因为比国君稍低一等,只说“薨”罢了,这是卧病在床时所不能容忍的;斥责他不记载葬礼,是因为他自我谦抑减损,安葬其妻时没有完备礼制。

郑人伐卫

莒人入向,以向姜故;郑人伐卫,以公孙滑故。讨滑之乱,故声其罪而伐之。书法与莒人入向同,恶可知也。此郑人非君不详,主兵之人亦是恶之,而略其文。郑人声卫之罪,而郑人擅用师伐国之罪愈不可掩。若律文之有反坐然。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春王二月之文见于此年者,首月无事,而日食在二月,故谨而书之,不必毎年书王月也。元年有王,不疑;余年非王月矣。其因事而书,或详或略,有义无义,难可横断,阙所不知,可也。《春秋》谨天戒此日,而微诗人忌之,故日食必书,所以示人君当敬惧修省,不可视为适然。葢日食虽有常度,而见谓适然,不知修省,则天灾非灾,而泄泄乃其灾矣。此《春秋》之意,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心,无有异也。云有食之者,先儒云不可以知,知更不推求何物食之也。愚谓日月之食,其理非不可知,正以上天垂象,尊而敬之,故但言有食之而已。必云“日有食之”,不得但云“日食”者,亦以尊重此日体之故,详缓其辞,以致忧惧于下之意。此虽史册之恒文,而实为圣人之所制,学者不可以不察也。若夫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以谓厯象错乱,太史废职,详而録之以正其罪者,则几乎末与。

  三月庚戌天王崩

日从赴,虽有伪,不得改从实。平王于是五十一年矣。始闻王崩,从生时号书之。崩者,若天之崩坠,九州万国皆失所仰,不特我国而已。独天子书崩者,犹予一人,诸侯不得称之。

夏四月辛卯,君【公谷作尹】氏卒。

君氏、尹氏经文互异,传家各以意说。男子、妇人不可的知其实,从纪子帛例,阙而不论可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

平王以三月崩,鲁不往共王防,故周人来求赙。自始崩至此四阅月【下文有八月,知此为七月事】求者,责也。书「求赙」,见王室衰替已甚,同姓秉礼之国犹尚如此,致使王人来相诘责。鲁之君臣当悚仄不宁,岂有反讥王朝乞求非礼,而谓经意者也?武氏者,周之大夫,此来求赙者,武氏之子,未命为大夫者也,无讥也。不称「使者」,当防未君,号令未布于诸侯,其实此来传新王冡宰之意,非私来也【明非武氏子白有丧】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外诸侯卒来告曰:「寡君不禄,不以名也。国史书其名者,前知之。虽未同盟,固当知之也。人臣之于其君,非告天祖神祗,无称名之道。故天王崩不名,葬则书諡,以着其代。邻国友邦于其卒,则名之,明此宋公已卒,嗣此者又一宋公,非昔之宋公也,所以别于君臣之义也。来告,则使卿大夫往吊恤之,常事不足书也。书卒以别于内者,恩痛之情自不可同,故其辞从而杀焉。非以薨为优,卒为劣也。但薨之一字,非君及君夫人不得言之,而卒则通于上下,不嫌同辞,故用之也。赴必以日,从所赴书之【明非以正故】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齐僖郑庄也,寻卢之盟,郑合于齐也。书此者,见诸侯党援,莫非罔上行私之事,不特杀牲要神,信不由▯为可恶而已。石门,齐地,郑就其国而与之盟,是为齐僖小伯矣。

  癸未葬宋穆公

葬某公者,我往防葬,如言我葬之也。五等之君既葬,皆称公者,犹言某君尔,非公侯之公。宋本公爵,而此之公字亦同下四等之例,不繋于爵也。犹五等之君并称诸侯,非公侯之侯也。程子云:「春秋之时,皆不请而私諡,称私諡所以罪其臣子。」愚按:自西都防乱,极于东迁,下凌上替,礼乐征伐皆失其所。请諡其小也,似此之类,无假一一而言之。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春秋之初,大国之恶,无若郑;小国之恶,无若莒。二年入向,兹又伐杞,而取其邑,伐取两书,着其贪暴之实,伤天子方伯无能制之。东夷小丑,不足责也。此其异于郑者,圣人之情在乎此。如向、如杞,未必全是无恶,正犹两相鬭殴,一人被杀,则正其杀人之罪而已。其被杀之人情状有异,自然恶轻于彼,不复论之。

译郑国人攻打卫国

莒国人攻入向国,是因为向姜的缘故;郑国人攻打卫国,是因为公孙滑的缘故。讨伐公孙滑的叛乱,所以声讨卫国的罪过而攻打它。史书的写法与莒国人攻入向国相同,其中的厌恶之情是可以知道的。这里对郑国人不详述其国君,主持战争的人也是厌恶的,所以省略了文字。郑国人声讨卫国的罪过,而郑国人擅自兴兵攻打别国的罪过却更加无法掩盖。这就好比法律条文中的反坐一样。

三年春季周王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春王二月”的文字在这一年出现,是因为第一个月没有大事,而日食发生在二月,所以谨慎地记录下来,不必每年都书写“王月”。元年有“王”字,没有疑问;其余年份就不是“王月”了。它们根据事情而书写,有的详细有的简略,有的有义理有的没有义理,很难一概而论,对于不知道的地方存疑是可以的。《春秋》谨慎地对待上天示警的这一天,而诗人也忌讳它,所以日食一定要记录,以此向人君显示应当敬畏恐惧、修身反省,不可以视为偶然发生。大概日食虽然有固定的规律,但如果被说是偶然发生,不知道修身反省,那么天灾就不是灾祸,而懈怠安逸才是真正的灾祸。这是《春秋》的意思,也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心意,没有不同。说“有食之”,先儒说无法知道,知道后也不再推求是什么东西吃了太阳。我认为日月食的道理并非不可知,正因为上天垂示天象,尊贵而敬畏它,所以只说“有食之”罢了。一定要说“日有食之”,不能只说“日食”,也是因为尊重太阳这个天体的缘故,详细舒缓其言辞,以向下面传达忧惧之意。这虽然是史册的常规文字,但实在是圣人所制定的,学者不可以不考察。至于有的记日有的不记日,有的说朔日有的不说朔日,认为这是历法错乱、太史废职,详细记录以纠正其罪过,那就近乎末节了。

三月庚戌日周天子去世

日期依据奔丧报告,即使有虚假,也不能改为实际情况。平王在位五十一年了。刚听说天子去世,按照他生前的称号来书写。崩,就像天崩坠一样,九州万国都失去了仰赖的对象,不仅仅是我国而已。只有天子记载为崩,就像“予一人”,诸侯不得称崩。

夏季四月辛卯日,君氏去世。

君氏、尹氏经文互有差异,传注各家各自凭心意解说。男子、妇人无法确切知道其实情,依照纪子帛的例子,存疑不论是可以的。

秋季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

平王在三月去世,鲁国没有去共王处参加丧礼,所以周人来请求助丧财物。从刚去世到这里经过四个月【下文有八月,知道这是七月的事】,请求,就是责备。书写“求赙”,显示王室衰败已经很严重,同姓守礼的国家尚且如此,致使王人来互相诘责。鲁国的君臣应当惊恐不安,哪有反而讥讽王朝乞求不合礼制,而认为这是经文意旨的呢?武氏,是周朝的大夫,这次来请求助丧财物的,是武氏的儿子,没有被任命为大夫的人,没有讥讽。不称“使者”,是因为新君尚未即位,号令尚未颁布于诸侯,其实这是传达新王冡宰的意思,不是私自前来【明确不是武氏子自己家有丧事】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外国诸侯去世来报告说:“寡君不幸去世,不称其名。”国史书写其名,是因为先前就知道。虽然没有结盟,本来也应当知道。人臣对于他的君主,如果不是向天祖神祗报告,没有称名的道理。所以天子去世不称名,安葬则书写谥号,以彰显其世代。邻国友邦对于其去世,则称名,明确这个宋公已经去世,继承他的是另一个宋公,不是以前的宋公,以此来区别君臣之义。来报告,就派遣卿大夫前往吊唁慰问,常事不值得书写。书写“卒”以区别于国内,是因为恩痛之情自然不能相同,所以其用词随之减轻。不是因为“薨”为优,“卒”为劣。只是“薨”这个字,不是国君及国君夫人不得说,而“卒”则通用于上下,不嫌用词相同,所以使用它。奔丧报告必定以日期,按照所报告的日期书写【明确不是以纠正错误为目的】

冬季,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齐僖公、郑庄公,重温卢地的盟约,郑国与齐国联合。书写这件事,显示诸侯的党援,无非是欺瞒君主行私事,不仅仅是杀牲祭神、信用不来自正道可恶而已。石门,是齐国的地方,郑国前往其国与之结盟,这就是齐僖公的小霸行了。

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安葬某公,是我前往参加安葬,就像说我安葬他一样。五等爵位的国君安葬后,都称公,就像说某君一样,不是公侯的公。宋国本来是公爵,而这里的公字也同下面四等的例子,不取决于爵位。就像五等爵位的国君都称诸侯,不是公侯的侯。程子说:“春秋之时,都不请谥而私谥,称私谥所以罪其臣子。”我认为:自从西都动乱,极于东迁,下凌上替,礼乐征伐都失去了其所。请谥是小事,像这类事情,不必一一说明。

四年春季,周王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

春秋之初,大国的恶行,没有比郑国更甚的;小国的恶行,没有比莒国更甚的。二年攻入向国,这次又攻打杞国,并夺取其城邑,攻打和夺取两件事都记录,彰显其贪婪暴虐的实情,伤叹天子方伯无能制约他们。东夷小国,不值得责备。这与郑国的不同,圣人的情意就在这里。像向国、杞国,未必完全没有恶行,正如同两人互相斗殴,一人被杀,就只判定杀人的罪过而已。被杀之人的情状有异,自然恶行轻于对方,不再论及。

若但相鬭殴,则有曲直也。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谷梁作祝吁】

译如果只是互相斗殴,那么就有理亏和理直的区别。

戊申日,卫国州吁杀死了他的国君完【《谷梁传》记载州吁的名字为祝吁】

卫州吁,奚为者也?庄公嬖人子,弑其君完,代立。迄九月而见杀者也。不称公子,圣笔所裁,或详或畧,唯意所适,各当文求之。要之,着其大恶,王诛所不赦而已。所谓炳如日星者也。其庄公过宠养恶之,非推寻始末,即事可知。不于此文寄意【明伊川先生荘公不待以公子之道之说未然】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公与宋公为防,未及期,闻卫之乱,二国欲有所计议,故假遇礼以相见。遇者,不期之名。春秋之遇,以期托不期也。书此者,欲见卫事始末,宋、鲁诸国好恶离合之情,通前后文以见义,不以草次简礼假托行事之一节而特加贬也。夫茍为王事公义而假此以行,虽草次简畧,不亦可乎?是知圣意所重在彼,不在此也。及宋公者,以内及外也【明非以尊及卑,若他国防,书当云「宋公鲁侯遇于清矣】清,卫地。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伐者,声其罪而致讨也。茍当其罪,虽无天子之命,犹之可也。今此四国之兵,其情果为何乎?据事直书,而恶自见矣。宋戎首,陈蔡从,卫主使而以兵,则从。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夏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未得志也。宋复乞师于鲁隠公,不许,而翚固请以行。再序四国,甚之之辞也。翚帅师,若专行然。其实史録所书,臣无不得君命而自帅师之事,不称公使,不以无公命为嫌;不称公子,恶畧之,使罪专在翚。又以见公仁弱,彊臣专擅,不制兆已着于此,与他处不称公子等者【谓若裂繻等,非谓无骇也。骇、翚臭味疑相近,先儒已论之矣】喜怒之情,不容不异。泥其一而说之,则圣人之情无以见矣。愚之此论,岂曰持两端乎?防者,我往。防之内不得称人,若在他国,直书宋公、陈侯、鲁人、蔡人、卫人伐郑矣【翚自得罪于鲁,它国即与蔡、卫同】

  九月卫人弑州吁于濮

杀州吁者,石碏之谋,而陈人之力也。事得其间,然后可图。州吁在国,碏不能独力诛之,而假手于陈,又并其子杀之。其忠盛矣,其智深矣,其守坚矣,其心苦矣。石碏不见经书,卫人者即碏也。碏能终讨国贼,故从讨贼之文。州吁实以九月杀,所杀之地,实在于濮,则从其实而书之,犹曰驱飞亷于海隅而戮之云尔。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国贼既讨,事无急于立君,于是焉迎公子晋而立之。晋立而卫之乱始定。然而书“卫人立晋”,又去“公子”者,以谓于法不得尔也。《春秋》明天子之事,茍非法矣,虽天下以为可,君子固不得而可之也。杀州吁者碏也,立晋者亦碏也。杀州吁从众辞,立晋亦从众辞。若云“石碏立公子晋”,是乃碏一人之私,卫国为碏之有,愈益不可矣。

五年春,公矢【公谷作观】鱼于棠。

矢鱼于棠,书其小过,变文言矢疑【虽有朱子之说,未敢谓必然】

  夏四月葬卫桓公

十四月葬缓之甚【晋既立又四阅月乃克葬故言缓甚】鲁往防之,书“宋公”也,“卫侯”也,同称“公”者,不特从彼国臣子辞,异国称之亦然。若但顺彼臣子之辞,呉楚之君亦得书“▯某王”矣。

  秋卫师入郕【公羊作盛】

此修怨之师,郕先侵卫,不见经,其事微也。卫直用大师入其国都,报之已重,据事书之,恶可知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隠为桓母别立宫,至是始成,安其主而祀之。曰考也,隠以桓为先君太子,故尊重其母,不敢同诸先君之羣妾,然犹不正称夫人【明非圣人正名为仲子】故史两书仲子而已,未正称夫人,故疑所用佾数从众。仲言而献六羽也,仲子宫新成,未尝得用八羽,而云初者,明鲁前此用乐于羣庙,不问男子妇人,并是八佾,唯此考仲子之宫,减其两为六羽,故云初献六羽也。若其他庙乐依然僣天子不改也,事皆异于常,故特书之。其义则不待説而明也。嗣后桓自为君,定是仍改用八,此云初者,缘前事为文,不全頋后来,与初税畆又有别也【税▯不更改从旧制】

邾【公羊作邾娄,后并同】人、郑人伐宋。

邾主兵,故序郑上。

译卫国的州吁,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他是庄公宠妾的儿子,杀害了他的国君完,取代他即位。到了九月就被杀死了。不称他为公子,这是圣人笔法的裁断,有时详细有时简略,只随心意所至,各自根据文意去探求。总之,是为了彰显他的大恶,这是王法所不能赦免的。所谓像日星一样光明昭著。至于庄公过分宠爱、养育恶人,不必推究始末,从这件事本身就可以知道了。不在这段文字中寄托深意【说明伊川先生认为庄公不以公子之道对待州吁的说法是不对的】。

夏天,鲁隐公和宋公在清地相遇。

鲁公与宋公约定会盟,还没到约定的日期,听说卫国发生动乱,两国想要有所计议,所以借相遇的礼节来相见。遇,是指没有预先约定的会面。《春秋》中的“遇”,是以有约定来托辞无约定。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显示卫国事件的始末,以及宋、鲁等国喜好厌恶、离合的情状,贯通前后文来体现义理,不是因为草率简略的礼节假托行事这一节而特别加以贬斥。如果为了王事公义而借这种方式行事,即使草率简略,不也可以吗?由此可知圣人重视的是那方面,而不是这方面。及宋公,是指以国内及国外【说明不是以尊及卑,如果是其他国家的防,记载应当说“宋公鲁侯遇于清”】。清,是卫国的地方。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

伐,是声讨其罪过而进行征讨。如果对方确实有罪,即使没有天子的命令,也是可以的。现在这四个国家的军队,他们的实情究竟是怎样的呢?据事直书,他们的恶行自然显现。宋国是戎首,陈、蔡跟随,卫国是主使者而派兵,所以跟随。

秋天,翚率领军队,防备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

夏天讨伐郑国,围攻其东门五天而返回,没有得逞。宋国又向鲁隐公请求出兵,隐公不答应,而翚坚持请求出兵。再次列举四国,是加重语气的说法。翚率领军队,好像专断行事一样。其实史官记录所写的,臣子没有不得到君主命令而自行率领军队的事,不称公使,不把没有公命作为嫌疑;不称公子,是厌恶他的简略,使罪责专门归于翚。又以此显示隐公仁弱,强臣专擅,不能制约,征兆已经显露在这里,与其他地方不称公子的情况不同【指像裂繻等事,不是说无骇。无骇、翚气味相近,先儒已经论述过了】,喜怒之情,不容不有所区别。拘泥于一端来说明,那么圣人的情意就无法显现了。我这样的论述,难道说是持两端吗?防,是指我方前往。防的范围内不能称人,如果在其他国家,直接记载宋公、陈侯、鲁人、蔡人、卫人讨伐郑国了【翚自己在鲁国获罪,其他国家就与蔡、卫相同】。

九月,卫人弑杀州吁于濮。

杀州吁的是石碏的计谋,而陈人出力。事情有了间隙,然后才可以图谋。州吁在国内,石碏不能独自诛杀他,而借陈人之手,并且连他的儿子一起杀了。他的忠诚很盛,他的智慧很深,他的操守很坚,他的心很苦。石碏不见于经书,卫人就是石碏。石碏能最终讨伐国贼,所以跟随讨贼的文辞。州吁实在是在九月被杀,被杀的地方实在是在濮,所以根据事实记载,就像是说驱赶飞廉到海隅而杀了他一样。

冬天十二月,卫人立晋。

国贼已经讨伐,没有比立君更急的事,于是迎接公子晋而立他为君。晋立而卫国的动乱才开始安定。然而记载“卫人立晋”,又去掉“公子”,是因为按法度不能这样。《春秋》阐明天子的事,如果不合法,即使天下人都认为可以,君子也坚决不能认为可以。杀州吁的是石碏,立晋的也是石碏。杀州吁跟随众人的文辞,立晋也跟随众人的文辞。如果说“石碏立公子晋”,那就是石碏一人的私事,卫国成了石碏的私有,更加不可以了。

五年春天,隐公在棠地观鱼。

在棠地观鱼,记载他的小过错,改变文言记载观鱼,怀疑【虽然有朱子的说法,不敢说必然如此】。

夏天四月,安葬卫桓公。

十四个月才安葬,太迟缓了【晋已经立了又过了四个月才安葬,所以说迟缓得很】。鲁国前往防备,记载“宋公”,“卫侯”,同样称“公”,不仅跟随彼国臣子的文辞,异国称之也如此。如果只顺从彼国臣子的文辞,吴、楚的君主也能记载为“〇某王”了。

秋天,卫军进入郕【公羊作盛】。

这是报怨的军队,郕先侵犯卫国,不见于经书,事情轻微。卫国直接使用大军进入其国都,报复已经过重,据事记载,恶行可知。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次献六羽。

隐公为桓公的母亲另立宫庙,至此才建成,安顿其主而祭祀。称为考,隐公以桓公为先君太子,所以尊重其母,不敢同于先君的群妾,然而还是不正式称夫人【说明不是圣人正名为仲子】,所以史官两书仲子而已,未正式称夫人,所以怀疑所用的佾数跟随众人。仲言而献六羽,仲子宫新建成,未曾使用八羽,而说初,是说明鲁国以前在群庙用乐,不问男子妇人,都是八佾,只有这考仲子之宫,减少两列为六羽,所以说初献六羽。如果其他庙乐依然僭越天子不改正,事情都异于平常,所以特别记载。其义理不待说明就明白了。嗣后桓公自己为君,定是仍改用八,这里说初,是缘前事为文,不全顾后来,与初税亩又有区别【税〇不更改从旧制】。

邾【公羊作邾娄,后并同】人、郑人讨伐宋国。

邾国主兵,所以郑国排在上面。

非独罪邾也,入其郛。郛,城外郭也,故不书入。防王师,不书者,义不得书也。何言乎?义不得书,以小以大,可言也;以诸侯以王师,不可言也。然则书“邾人、郑人防王师伐宋”乎?是又使王为志,而二国反为之役也。故曰义不得书也。告之不详,事固有之。其书不书,不专系乎告不告也。

译这不仅是因为要归罪于邾国,还因为进入了邾国的外城。郛,是城外的郭,所以史书不记载“入”。邾国和郑国抵御王师,史书没有记载,是因为从道义上讲不应该记载。为什么说从道义上讲不应该记载呢?用小的去对抗大的,是可以记载的;用诸侯去对抗王师,是不可以记载的。那么,史书难道要记载“邾人、郑人防王师伐宋”吗?这又会让周王显得像是有意的侵略者,而这两个国家反而像是为王师效力了。所以说,从道义上讲是不应该记载的。诸侯向鲁国报告战事不详细,这种事本来就有。史书是否记载,并不完全取决于诸侯是否报告。

螟

虫伤苗稼,饥可知也。灾有深浅逺近等。书曰:“螟而已【明谷梁甚则月,不甚则时之説未必然】盖虽不至大伤,有国者即当留意修救补助之事,不以书此一事【谓螟也】便为恶也【明何氏注不可全用】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臧僖伯也贤,则诚贤矣。君之恩数,则诚厚矣【葬之加一等】以世论,又最逺矣【所传闻】书日月,书公子。经文如此,葢承用旧史,不可一以义例求之。公,孝公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

列国用兵相寻,修怨无休息时,各随事书之而已。非谓伐者有罪,受伐者即全无罪。但书伐之时,则重在伐,而受伐者有所不得论矣。出乎尔,反乎尔。今之受伐者,昔之伐人者也;今之伐人者,后之受伐者也。其例一也。无私焉,书伐又书取,重在取也;书伐又书围,重在围也。虽欲不言,安得而不言乎?围者,四面攻围,志欲拔之,乆可知也。

六年春,郑人来渝【公谷作输】平。

来输平者,请释旧怨,成好也。其事疑于善,其志非善也【胡氏之论,得其情矣】书「郑人」者,意直轻之,犹曰「我无意于彼,彼人者来输平于我云尔」。

  夏五月辛酉公防齐侯盟于艾

内与外防,而且盟书。此见鲁与齐合,是为齐僖小伯矣。防盟败,则侵伐;生侵伐已,则防盟成。党同伐异,事故萌生则相寻迭起,迄无定形。録当时事势如此,拨乱世,反诸正,存乎其人。仲尼有志焉,自伤卑贱,不得行其道。此一书之大指也。

  秋七月

春秋编年,四时具,为年,故春夏秋冬四字,每年之中必全见经【独桓阙秋冬者,二昭定无冬,各一,当文解之】歴一时,适无事得书,则空书始月而已。史官于季月之尽,追书之,此鲁史常法【他国未可知尔】圣人因之,无深意也。

  冬宋人取长葛

伐杞,取牟娄。牟娄之为杞邑,可知也。伐郑,围长葛。长葛之为郑邑,可知也。上年围,今年取之,不疑其非郑也【明贾服不繋郑刺,不能抚有其邑之説,不然】围长葛为时乆矣。如郑围东门五日而还,则是不成乎围也。若歴一两月,即得言乆矣。不必定是去冬围师,直至此秋取之,然后为乆也【明杜说可从】郑来告,可知。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待年父母国,至是归于纪。书者后为嫡贤,志行尤可悯。鲁恩痛之深,春秋详其末,故録其始,异于常文。

  滕侯卒

滕来赴则卒之不名者,葢不得其名,或史有阙,非贬也。不书葬者,不往防葬,或所遣微,不足书。

  夏城中丘

旧城壊,缮完之,劳民之事故书。书时因以见,时不时。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结艾盟也。书齐侯使其弟者,见齐亲重我,犹曰彼国之亲贵者也。聘者,使人相存问,上下同等通行之。

  秋公伐邾

伐者问罪之辞。公之伐邾,为宋讨也。邾附于鲁,方伯连帅,有相征伐之道。伐邾不全为恶,頋所以伐之如何?又前虽有盟约,若彼自犯罪,我过不先,虽兴师往问,不容以渝盟而责之。但春秋衰乱之世,诸侯皆蔑弃王命,妄动干戈,用相凌虐。若此之伐邾,等直书其事,其情自显,不容不谓之恶也。但以元年有盟,而非之者,非通论矣。公伐不言帅师者,君行师从,不疑国之大众不从公而往也。

  冬天王使凢伯来聘

凡伯畿内诸侯为王卿士者,承命来聘,书者见天子有恩礼于我也,不见鲁遣聘之文,葢常事不书者多。春秋之初,史臣见为常事不足书,此类非一,及见责问,乃知有阙矣。鲁不一往,而天子累使下聘,在于尔时未应得然。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凡伯既聘鲁,还至卫地,戎起徒众要而执之以归。卿行旅从,宜有格鬬。天子命使,虽兵卫寡少,亦当言伐矣。书者见戎华杂处,下国浊乱,王臣出聘,乃遭艰祸,去荡平之世逺矣。于楚丘者,别于内地,罪不及我也。虽然,均之王臣也,有急难【难如字】之谊焉。以谓其在楚丘也,犹夫其在我【我地】也。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简礼相见,欲有所议也。书者

译螟虫伤害庄稼,饥荒是可以预知的。灾害有深浅、远近等区别。《春秋》记载:“螟而已。”【说明《谷梁传》认为灾重则记月,灾轻则记时的说法未必正确】大概虽然不至于造成巨大伤害,但治国者就应当留意施行救济补助之事,不能因为只记载了这一件事【指螟灾】就认为它是坏事。【说明何休的注解不可完全采纳】

冬季十二月辛巳日,公子彄去世。

臧僖伯确实贤德,君主的恩惠确实深厚【葬礼规格加一等】。按世系推算,他又是最远的【属于所传闻世】。经文记载了日期和月份,称他为公子。经文如此记载,大概是沿用了旧史,不能一概用义例来推求。这里的公,是指孝公。

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

列国用兵接连不断,修怨没有休息的时候,只是随事记载罢了。并非说攻打的人有罪,被攻打的人就完全没有罪。只是记载攻打的时候,重点在攻打,而被攻打者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也会怎样回报你。现在的被攻打者,是过去的攻打者;现在的攻打者,是未来的被攻打者。它们的例子是一样的。没有私心,记载攻打又记载夺取,重点在夺取;记载攻打又记载包围,重点在包围。虽然想不说,怎么能不说呢?包围,是指四面围攻,志在攻克,时间之久可以想见。

六年春季,郑国人来渝【《公羊传》《谷梁传》作“输”】平。

来输平,是指请求消除旧怨,达成友好。这件事看似是善行,但其动机并非善。【胡安国的议论,得其实情】记载“郑人”,意在轻视他们,犹如说“我对他们无意,是他们来输平于我罢了”。

夏季五月辛酉日,鲁公与齐侯在艾地结盟。

内国与外国会盟,而且记载结盟。这表明鲁国与齐国联合,齐僖公成为小霸主。会盟失败,就发生侵伐;产生了侵伐,会盟才能达成。党同伐异,事故萌发就接连兴起,没有固定的形态。记录当时的情势如此,拨乱反正,在于其人。孔子有志于此,自伤地位卑贱,不能实行其道。这是《春秋》一书的大旨。

秋季七月。

《春秋》编年,四季具备才称为一年,所以春夏秋冬四个字,每年之中必须全部出现在经文中【只有桓公缺秋冬,昭公、定公各缺一个冬季,应当分别解释】。经历了一个季节,恰好没有值得记载的事,就空记起始的月份罢了。史官在季末,追记此事,这是鲁史的常法【其他国家不可知】。圣人沿袭此法,没有深意。

冬季宋国人夺取长葛。

攻打杞国,夺取牟娄。牟娄是杞国的邑,可以知道。攻打郑国,包围长葛。长葛是郑国的邑,可以知道。去年包围,今年夺取,不怀疑它不是郑国的【说明贾逵、服虔认为不系属郑国、讽刺不能抚有其邑的说法,是不对的】。包围长葛的时间已经很久了。如果像郑国包围东门五天就返回,那就不算包围了。如果经历了一两个月,就可以说久了。不一定必须是去年冬天包围的军队,直到这个秋天才夺取,然后才算久。【说明杜预的说法可以采纳】郑国来告急,可以知道。

七年春季周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在父母国等待婚期,至此归于纪。记载此事,是因为后来她成为嫡妻且贤德,志向行为尤其令人怜悯。鲁国对她恩痛之深,《春秋》详述其结局,所以记录其开始,不同于常文。

滕侯去世。

滕国来报丧,则去世不称名,大概是因为不知道他的名字,或者史书有缺漏,并非贬斥。不记载葬礼,是因为没有前往参加葬礼,或者所派遣的人微贱,不值得记载。

夏季修筑中丘城。

旧城毁坏,修缮完善它,劳民伤财所以记载。记载时间,借此表明是否合乎时宜。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这是为了巩固艾地的盟约。记载齐侯派他的弟弟,表明齐国亲近重视我国,犹如说那是他们国家的亲贵之人。聘问,是指派人相互存问,上下同等通行的礼节。

秋季鲁公攻打邾国。

攻打是问罪的辞令。鲁公攻打邾国,是为了替宋国讨伐。邾国依附于鲁国,方伯连帅,有相互征伐的道理。攻打邾国不全然是恶行,要看攻打的原因如何?又以前虽然有盟约,如果对方自己犯罪,我方没有先犯过错,即使兴师前往问罪,也不能以违背盟约来责备。但是春秋衰乱之世,诸侯都蔑弃王命,妄动干戈,互相凌虐。像这样攻打邾国,直书其事,其情自显,不能不说是恶行。但只因为元年有盟约就非议它,不是通论。鲁公攻打不称帅师,是因为君主出行军队跟随,不怀疑国家的大众不跟随鲁公前往。

冬季周天王派凡伯来聘问。

凡伯是王畿内的诸侯,担任王的卿士,奉命来聘问,记载此事表明天子对我有恩礼,没有看见鲁国派遣聘问的记载,大概常事不记载的很多。春秋之初,史臣认为常事不值得记载,这类情况不止一处,等到被责问,才知道有缺漏。鲁国没有一次前往,而天子屡次派使下聘,在当时不应该这样。

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把他带回去。

凡伯聘问鲁国后,返回到卫国地界,戎人起兵拦截并抓获他带回去。卿出行随从护卫,应当有格斗。天子派出的使者,虽然兵卫寡少,也应当说攻打。记载此事表明戎华杂处,下国浊乱,王臣出聘,竟遭祸患,离太平盛世远矣。在楚丘,是为了区别于内地,罪责不及我国。虽然如此,都是王臣,有急难【难读如字】的情谊。认为他在楚丘,犹如他在我【我国】地一样。

八年春季宋公与卫侯在垂地相遇。

简化礼节相见,想要有所商议。记载此事

,见宋、卫、齐、郑前后合散之情云尔。尔时天下大势,在于此。诸国虽外相遇合,书之以为关于我也。

译(这)是观察宋、卫、齐、郑等国前后联合与离散的情况罢了。当时天下的总体形势,关键在于此。各国虽然在表面上相遇会合,但记载下来,是为了说明这与我国有关。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公谷作邴】

以我之祊易尔之许,先纳祊,而后敢言许。也许者,我所欲也;祊者,亦尔之所欲也。使来归祊,归者不反之辞,以谓尔之无事乎反也。夫是故归之也,郑志也【以上为郑之辞】彼以何日归祊?日不足道也。归者,彼事;入者,我事。归由彼也,入不入由我也。郑伯使宛来归祊,我则以庚寅而入其祊矣。祊为我祊,谨志其始,故日也,鲁志也【以上为鲁之辞】此则直书其事,而外内之恶自见,其义显白,更无假说之。然则宛奚为者也?我弗知。我知郑伯所使来言归祊易许【明非尔时但归祊不言易许】之事也者,宛尔简略之之辞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蔡侯考父同宋公和宿男同滕侯。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三大国之君相与盟誓于瓦屋之地,所谓参盟者也。齐以王爵尊宋,故先之。于是齐僖小伯之成事,桓、文诸君踵而行之,加雄赫焉,遂与春秋相终始。凡此皆见世运之变,有王者起,变乃至。道防温不书,举重也。温之防,所以为瓦屋之盟尔。

  八月葬蔡宣公

自卒至葬仅歴三月,速甚。若在八月之晦,则正满三月也【依杜氏长歴为说】经不言日月终与否,不可知。不及五月,故为速矣。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公谷作包】来

春秋之初,视邾、莒辈未得成为列国,故一书其字,余则不问。是君与否,概而人之。尔戎更劣于莒,莒但得愈于戎,故曰「莒人也【明非鲁望国莒东方微者】鲁望国莒东方,小国自然贵贱不敌,亦不假显彼是君以杀内耻尔。

  螟

何氏以为,烦扰之应犹可也,必捡狐壤中、丘邴田,谓由此三事而致是?何直自为鲁国之天神也?且鲁隠施于其国之政,不见经者多矣,可但捡经文以当之乎?他放此。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帅师入极,自然恶矣。至其卒也,非议諡也。史不得而念其恶也。知吾大夫无骇者,于是而卒尔【明非疾始灭去氏族】卒之者,非是。君于尔时,便无恩数及之。隆杀则不容,无以日不日求之,亦未必然也。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此似所谓间问以谕诸侯之志者,而前后疏宻不等,不必用此为说。葢因事而行,故十四五月之间,再行聘问也。书「使来聘」,其为恩礼嘉好之事可知。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建寅之月也,而大雨且震电焉,异也。越七日,又大雨雪焉,异之异也。雨、雷、雪皆出于天,天意可畏,故详録之,示凡为人上者,各省厥愆,答天戒为急。癸酉大雨,甚雨也。庚辰大雨雪,大下雪也。如言雨螽,非大雨又大雪也,雨雪杂下,即不能平地尺也。

  侠卒

  与无骇同

  夏城郎

郎,鲁之要地也。元年,费伯帅师城之,以非公命,不书。至是,书城郎者,葢公命增修之,为保国御敌之计。凡书不时者,见汲汲务此,轻用民力,讥可知也。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于防【公羊作邴】

谋伐宋也,自此至十年取郜、防,具一事之本末,春秋所书前后多类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

伐宋讨不王者,郑庄志也。讨伐之事,则齐僖主之。防之,防齐先合,鲁、郑未来,故不盟。至是,三国共防于中丘,既防而盟于邓,为师期也。盟邓不见经,不须臆度为说。或经意重在伐宋,而下文既具言之,此为为师期而防,其义自显,盟可畧也。未审然否?

  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

中丘之防,为师期,是公欲自往防。齐、郑二君伐宋也,翚乃先自往防伐宋。是翚专行,非公命也。非公命者,如上说尔,非谓此帅师公绝不闻知。直既去,乃知之,而谓之专行也。翚志在专进,隠优柔不君,直听从之尔。书“翚帅师”者,非是无公命之文,但不言公命,即翚专行之情亦自显矣。其他不必如翚所为者,不嫌同辞,以其本非无公命之文故也。变文书人者,葢以翚防,故略之。未必齐、郑更使微者,“翚帅师”者,书其从我国

译三月,郑伯派遣宛来归还祊地。庚寅日,我国军队进入祊地【《公羊传》《谷梁传》作“邴”】。

用我国的祊地交换你们的许地,先交付祊地,然后才敢谈论许地。许地,是我方想要的;祊地,也是你们想要的。派使者来归还祊地,“归”字表示不再收回的意思,认为你们没有理由反悔。因此说“归”,是郑国的本意【以上为郑国的说法】。他们哪一天归还祊地?日期不值得特别记载。“归”是郑国的事,“入”是我国的事。归不归由郑国决定,入不入由我国决定。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我国便在庚寅日进入祊地。祊地本属我国,慎重记载其起始,所以记下日期,这是鲁国的本意【以上为鲁国的说法】。这里只是直书其事,内外双方的过错自然显现,意义显明,无需再借助其他解说。那么宛是做什么的呢?我不知道。我知道郑伯派来传达归还祊地、交换许地【表明当时不只是归还祊地,也提到了交换许地】这件事的人,是宛,这是简略的表述。

夏季六月,己亥日,蔡侯考父去世。辛亥日,宿男去世。

蔡侯考父与宋公和、宿男与滕侯身份相同。

秋季七月庚午日,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三个大国的君主在瓦屋之地相互盟誓,这就是所谓的“参盟”。齐国因为王爵地位高于宋国,所以排在前面。这时齐僖公成就小霸主的事业,后来的桓公、文公等君主沿袭这种做法,更加雄强显赫,于是与《春秋》的记载始终相伴随。凡此种种都显示出世运的变化,若有王者兴起,变化才会到来。道防、温两地不记载,是因为举重略轻。温地的防务,是为了瓦屋之盟而设的。

八月,安葬蔡宣公。

从去世到安葬仅仅过了三个月,速度太快。如果是在八月的最后一天安葬,那就正好满三个月【依据杜预的长历说法】。经文没有说明是否到了月末,无法得知。不到五个月,所以算是太快了。

九月辛卯日,鲁君与莒人在浮地结盟【《公羊传》《谷梁传》作“包”】。

在《春秋》初期,看待邾、莒这类国家还未成为正式的列国,所以只记载他们的名字,其余则不过问。是否是国君,一概以“人”称之。戎比莒更劣,莒只是比戎稍好,所以说“莒人”【表明不是鲁国所期望的东方小国莒】。鲁国所期望的莒在东方,小国自然贵贱不敌,也不必特意彰显对方是国君来减轻内部的耻辱。

发生螟灾。

何休认为,这是烦扰的应验还可以理解,但一定要追究狐壤中、丘邴田,说由此三件事导致这种灾祸?何氏难道自认为是鲁国的天神吗?况且鲁隐公在其国施行的政令,不见于经文的很多,可以只捡经文中的事来对应吗?其他类推。

冬季十二月,无骇去世。

率领军队进入极国,自然是恶行。至于他去世,并不是讨论谥号的问题。史官无法念及他的恶行。知道我国大夫无骇的人,在此时去世罢了【表明并非因病去世而去除氏族】。称“卒”,并非如此。国君在那时,就没有恩惠加于他。隆杀之礼不允许,用不用日期来寻求解释,也未必一定如此。

九年春季,周天子派遣南季来聘问。

这似乎就是所谓通过间问来晓谕诸侯志向的情况,但前后疏密不均,不必用此说来解释。大概是因为事情需要而行,所以在十四、五月之间,再次进行聘问。记载“使来聘”,可知这是恩礼嘉好之事。

三月癸酉日,大雨并伴有雷电;庚辰日,大雨雪。

这是建寅之月,却下大雨并伴有雷电,是异常现象。过了七天,又下大雨雪,是异常中的异常。雨、雷、雪都出自上天,天意可畏,所以详细记录,以示凡是在上位的人,各自反省自己的过失,回应天戒是当务之急。癸酉日的大雨,是暴雨。庚辰日的大雨雪,是大雪。如果说雨螽,就不是大雨又大雪,雨雪杂下,就不能平地积雪一尺。

侠去世。

与无骇情况相同。

夏季,在郎地筑城。

郎,是鲁国的要地。元年,费伯率领军队在那里筑城,因为不是国君的命令,所以不记载。至此,记载“城郎”,大概是因为国君命令增修,作为保卫国家抵御敌人的计划。凡是记载不合时宜的,显示出急于从事此事,轻用民力,讥讽之意可知。

秋季七月。

冬季,鲁君在防地会见齐侯【《公羊传》作“邴”】。

谋划讨伐宋国,从此到十年夺取郜、防,完整记载了一件事的始末,《春秋》所记载的前后多类似这样。

十年春季,周历二月,鲁君在中丘会见齐侯、郑伯。

讨伐宋国、惩罚不尊王的人,是郑庄公的志向。讨伐之事,则由齐僖公主持。防地之会,是防备齐国先联合,鲁、郑尚未到达,所以没有结盟。至此,三国共同在防地会合,既在防地会合,又在邓地结盟,作为军队的期限。在邓地结盟不见于经文,不必凭空推测。或许经文的重点在于伐宋,而下文已经详细记载,这是为了确定师期而会合,其意义自然显现,盟誓可以省略。不知道是否如此?

夏季,翚率领军队在防地会见齐人、郑人,讨伐宋国。

中丘之会,是为了确定师期,这是国君想要亲自前往会合。齐、郑两国国君讨伐宋国,翚却先自行前往会合讨伐宋国。这是翚专断行事,不是国君的命令。不是国君命令,如上文所说,不是说国君对此完全不知情。只是已经出发,国君才知道,而称之为专断行事。翚志在专断进取,隐公优柔寡断不像君主,只是听从他罢了。记载“翚帅师”,并非没有国君命令的文字,只是不提及国君命令,翚专断行事的情况也就自然显现了。其他不必像翚那样做的,不嫌用词相同,因为其本就没有国君命令的文字。变文记载“人”,大概是因为翚会合,所以略去。未必齐、郑又派遣微贱之人,“翚帅师”,是记载其跟随我国

帅师而行,其防齐、郑伐宋之文事在未来,不容不如是而书尔。非便有与宋鬬战之实事在,三君未至之前也。及老桃【宋地】之防,则三君聚在一所,而伐宋之事近矣。翚固未得自用其师也。防老桃不书者,此防不更有计议,又下文有“公败宋师”文,不嫌公身不至,其齐、郑二君之至外得畧之,疑或然也。

译率领军队出行,是因为防范齐、郑两国讨伐宋国的文书事务尚未到来,所以不得不这样记载。并非当时就有与宋国实际交战的事实,因为三位国君尚未到达。等到在老桃(宋国地界)设防时,三位国君已聚集在一处,讨伐宋国的事宜迫在眉睫了。公子翚本来就不能擅自调动自己的军队。之所以不记载在老桃设防,是因为这次设防没有进一步的计议,而且下文有“鲁公击败宋军”的记载,不嫌鲁公本人未亲临前线,齐、郑两国国君的到来,在外事上可以略去不写,大概是这样吧。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于是齐鲁郑之师皆防其败宋师于菅者,鲁之师也,故书公败之。其齐郑二国亦自有战功,而此鲁史不偹书也【明杜氏齐郑后期之注未必然】败某师者,彼陈未列而我撃败之也。公所用之师,即翚所帅是也。公至则自为将矣,翚为役而已矣。既败其师,十日而取郜,又十日而取防。我大获也,得地必志其日,与入祊同。二邑郑师入之,不言郑归于我者,我能败宋师,我力也。夫当日之事,如是于义可邪?不可邪?后之君子引绳而议可也,非珥笔者之所及也【明非以日为贬】然郑以王命讨不庭,齐为之长,而鲁郑从焉,告而防,防而盟,盟而遂,声罪致师,进战得胜,其义甚正也,其名甚美也。今观圣笔所録,似未见有所谓曲直之情也者,葢曾不得比于桓文之彼善于此也,而况其为华衮之褒乎?是则圣人之心有不难知者,一言以蔽之曰:宋郑皆无王之人,得罪于文武在天之灵,彼此皆贼而已矣。区区曲直,岂足道哉?郑既如此,齐鲁二国之美恶亦从可知也。

  秋宋人卫人入郑

郑庄伐宋之师未还,国宋卫入郑,卫从宋。

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公谷「戴」作「载】

宋、卫既入郑,退而召蔡人,与俱伐戴。未得抜,郑伯突如来伐,三国之师而取戴焉【不用左氏取三师之説】戴,郑之与也。三国伐戴,必无戴矣。伐取之者,犹曰攫而夺之云尔【明非因三国之力】意者戴属郑附庸小国,毋使为彼所有,急自取之,而以兵拒三国。三国不得志而去尔。宋愚而郑黠,宋钝而郑捷,其情如此。郑之恶反浮于宋矣。书者见诸侯放恣甚。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公羊作盛】

蔡、卫、郕皆不附,从齐、郑伐宋者,入郕者,齐僖以违王命讨之。然则此为假义之师乎?曰:恶在其能假义也?齐人、郑人相与入人之国而已尔。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数至十而盈矣,十之外若百、千万皆十也【十十曰百,十百曰千,十千曰万】故十而又得其一,湏备文言,十有一也。传言“十一”者,省文史防之文,不茍从省也。故书年、若月必备文言,“有”也。外诸侯实为朝我而来,又能行朝礼,则书“来朝”;不然则否。滕、薛二侯同时【春】俱至鲁,受其旅见,若天子之于诸侯然也。国史书之,如曰“滕、薛之君皆尊我而朝我也”,我周公之子孙,受诸侯之尊我而朝我,有如是也。若夫圣人之意之不惟此而已也,则所谓“春秋”天子之事也,以盛周天子之法临之,殆将无所不受治焉,而非以我治之也。我特如国史之所宜书者,书之而已焉。

夏公防郑伯于祁黎【公谷有五月字,左氏无之。公羊作祁黎,左氏、谷梁并异文】谋伐许也。许邻于郑,而受役于南蛮之长。郑庄思患而豫防之,志在得许,使为己私属,故假不共之名,求齐鲁二国共伐之。公往防郑,从郑志也。书公防郑伯,内外之志皆见。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书入以包伐,伐则有不入也,入则不疑,非伐也。壬午者,入许之日也。书入许之日,则不得言防矣。伐在入前,防更前于伐也。不书及,将何书乎【明非明我汲汲之欲】伐许而入许,非隠所欲也,事势迫之然也。虽然,既同其事矣,分恶而归矣,虽欲勿及,安得而勿及也【谓书法】以其书及,遂谓与桓元年之及郑伯同,则寃甚矣。故君子之断狱也,得情为贵。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遇弑矣。十有一月壬辰之日也。弑不可得而书也。书公薨以遇弑薨也。夫遇弑则亦有其地矣。不书于寪氏,非寪氏之为也。寪氏,鲁地也。公薨者,犹薨于国中也【与桓异】所以为讳之文也。痛甚不可言也。其遇弑文状,国史别自有文,非欲使后人不知之。《春秋》所书,举大纲以见义,但可如此而已。

  桓公【上】

名轨,一名允,隠公弟也。在位一十八年,见杀于齐。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元年者,桓立之逾年也。是年春,周桓王之正月,桓朝庙

译六月壬戌,鲁隐公在菅地打败了宋国的军队。辛未日,夺取了郜地。辛巳日,夺取了防地。

当时,齐、鲁、郑三国的军队都防备着宋国,而打败宋军于菅地的是鲁国的军队,所以史书只记载“公败之”。齐、郑两国也自有战功,但鲁国的史官没有详尽记载【明代杜氏认为齐郑两国军队后期才到的注解未必正确】。“败某师”,是指对方军队尚未列阵而我方就将其击败。隐公所用的军队,就是公子翚所率领的那支。隐公到达后便亲自担任将领,公子翚只是执行任务罢了。击败宋军后,过了十天夺取了郜地,又过了十天夺取了防地。我方大获全胜,获得土地必定要记载日期,这与进入祊地是一样的。这两个城邑是郑国军队攻入的,史书不说郑国将其归还给我方,是因为我能击败宋军,靠的是我自己的力量。对于当时的事,从道义上讲,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吗?后来的君子可以引经据典来议论,但这不是执笔记录史事的人所能涉及的【明代学者认为这是以日期来贬斥的观点是不对的】。然而,郑国奉王命讨伐不服从的诸侯,齐国作为盟主,鲁国和郑国跟随,先告祭而后戒备,戒备而后结盟,结盟而后出兵,声讨罪状、挑战敌军,进军作战并获胜,其道义非常正当,其名分非常美好。如今看圣人笔下的记录,似乎看不出所谓曲直的情由,大概连齐桓公、晋文公那种彼此优劣的比较都比不上,更何况是像华衮那样的褒奖呢?由此可知,圣人的心意并不难理解,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宋国和郑国都是无君无父之人,得罪了周文王、周武王在天之灵,彼此都是贼寇罢了。那些微不足道的曲直,哪里值得谈论呢?郑国既然如此,齐、鲁两国的好坏也就可想而知了。

秋天,宋国人、卫国人攻入郑国。

郑庄公讨伐宋国的军队尚未回国,宋国和卫国便攻入郑国,卫国跟随宋国。

宋国人、蔡国人、卫国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戴国,夺取了它【《公羊传》《谷梁传》中“戴”作“载”】。

宋国、卫国攻入郑国后,退兵并召来蔡国人,一起攻打戴国。尚未攻下,郑伯突便率军前来攻打,三国军队于是夺取了戴国【不采用《左传》中夺取三国军队的说法】。戴国是郑国的附属国。三国攻打戴国,戴国必定无法保全。说“伐取之”,不过是说像攫取抢夺一样罢了【明代学者认为并非借助三国的力量】。大概戴国是依附于郑国的附属小国,郑国不想让它被三国占有,急忙自行夺取,并用兵力抵抗三国。三国未能得逞便离开了。宋国愚钝而郑国狡猾,宋国迟钝而郑国敏捷,情况就是这样。郑国的恶行反而比宋国更严重了。史官看到诸侯放纵恣意的程度非常厉害。

冬天十月壬午日,齐国人、郑国人攻入郕国【《公羊传》作“盛”】。

蔡国、卫国、郕国都不依附郑国,跟随齐国、郑国讨伐宋国。攻入郕国,是齐僖公以违背王命为由讨伐他们。那么,这是借义之师吗?回答说:哪里能算是借义呢?齐国人、郑国人互相勾结攻入别人的国家罢了。

十一年春天,滕侯、薛侯来朝见。

数到十就满了,十之外如百、千、万都是十的倍数【十个十叫百,十个百叫千,十个千叫万】,所以十再加一,必须用完整的文言,即“十有一”。传言中写“十一”,是省略了文史官的文书,不随意省略。所以记载年份、月份必须用完整的文言,即“有”。外国的诸侯实际上是来朝见我国,又能行朝见之礼,就记载“来朝”;否则就不记载。滕、薛两位诸侯在春天同时来到鲁国,接受他们的旅见之礼,就像天子对待诸侯一样。国史记载这件事,意思是说“滕、薛的国君都尊崇我并来朝见我”,我是周公的后代,接受诸侯的尊崇和朝见,就是这样。至于圣人的意图不止于此,这就是所谓的“春秋”是天子之事,用盛大的周天子之法来审视,大概没有什么不受治理的,而不是用我的标准来治理。我只是按照国史应当记载的方式记载罢了。

夏天,隐公在祁黎与郑伯会盟【《公羊传》《谷梁传》有“五月”二字,《左传》没有。《公羊传》作“祁黎”,《左传》《谷梁传》文字不同】,谋划讨伐许国。许国邻近郑国,却受南蛮首领的役使。郑庄公思患预防,志在得到许国,使其成为自己的私属,所以假借不共戴天之名,请求齐、鲁两国共同讨伐它。隐公前往与郑伯会盟,是顺从郑国的意图。记载“公防郑伯”,内外的意图都显现出来了。

秋天七月壬午日,隐公与齐侯、郑伯攻入许国。

记载“入”来包含“伐”,因为“伐”不一定攻入,而“入”则毫无疑问,不仅仅是“伐”。壬午日,是攻入许国的日子。记载攻入许国的日期,就不能再说“防”了。讨伐在攻入之前,会盟更在讨伐之前。不记载“及”,还能记载什么呢【明代学者认为这不是表明我方急切渴望】。讨伐许国并攻入许国,并非隐公所愿,是形势所迫。虽然如此,既然共同参与了这件事,分担恶名而归,虽然不想记载“及”,怎么能不记载呢【指书法】。因为记载了“及”,就认为与桓公元年与郑伯“及”相同,那就太冤枉了。所以君子断案,以查明实情为贵。

冬天十一年十一月壬辰日,隐公去世。

隐公遭遇弑杀。是在十一年十一月壬辰日。弑杀不可直接记载。记载“公薨”是因为遭遇弑杀而去世。遭遇弑杀也有地点。不记载在寪氏,不是因为寪氏所为。寪氏是鲁国的地名。记载“公薨”,就像在国都中去世一样【与桓公不同】,这是避讳的文字。悲痛至极,不可言说。其遭遇弑杀的详细情况,国史另有记载,并非想让后人不知道。《春秋》所记载的,是举大纲以见义,只能这样罢了。

桓公【上】

名轨,又名允,是隐公的弟弟。在位十八年,被齐国杀害。

元年春天,周桓王正月,桓公即位。

元年,是桓公即位后的第二年。这年春天,是周桓王的正月,桓公朝拜宗庙。

而即位也。继故,不忍即位先君之不终于正寝也。国人其知之矣,而即位何也?桓自同于继正也。非继正而自同于继正何也?将正其为弑,则谁弑之也?故强顔而朝庙,强顔而临照百官,强顔而备举即位之礼也。使若隠自以他故薨者而已,特遭丧而嗣位云尔。隠以让桓,不即位;桓以弑隠而即位。鲁之为鲁,一至是乎?説者曰:圣人恶桓甚,特书即位以着其恶。是何湏圣人而始恶之哉?尧舜、秦政同称曰帝,不疑其等秦政于尧舜也。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其文不求异也。亦犹称秦政之为皇帝而已矣。

译然而桓公却即位了。按照继承旧例,因不忍心先君不在正寝去世,所以不立即即位。国人对此是清楚的,那么桓公为何即位呢?桓公把自己等同于正常继位的人。并非正常继位却把自己等同于正常继位,这是为什么呢?如果承认他是篡弑,那么是谁弑君的呢?所以他厚着脸皮去宗庙朝拜,厚着脸皮去接见百官,厚着脸皮去完备地举行即位礼仪。使得看起来好像隐公是因其他原因去世,自己只是遭遇丧事而继承君位罢了。隐公因谦让桓公而不即位;桓公因弑杀隐公而即位。鲁国的作为,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吗?解释的人说:圣人非常厌恶桓公,特意记载“即位”来彰显他的罪恶。这难道非要等到圣人出来才开始厌恶他吗?尧舜和秦始皇都称为“帝”,人们并不怀疑将秦始皇与尧舜等同。《春秋》记载“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其文字并不刻意求异。这也就像称秦始皇为皇帝一样罢了。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

葢既葬而出防也,修好于郑,急先务也。

  郑伯以璧假许田

垂之防,郑伯面请于公,公许之。也璧所以为礼也,曰假者,郑伯之孙词也。前使宛归祊于鲁,鲁既入祊矣。许田者,因循至今,犹鲁之物也。故因是防而以璧假之,如言暂请归我,不敢终有之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于是郑得许田矣。周公之祀,郑为鲁祀之,而泰山之祭委之鲁矣。鲁郑之交,自此当益固,不可以不盟也。盟曰:「渝盟无享国,信由▯也。我然,尔亦然也。」然则圣人恶之乎?曰:「有恶,恶有重于此也。」祊许相易为防,及盟者貌也,其心乃不止乎此。何为而独恶乎此也?其心不止乎此者,无君与亲,罔上营私,无所不至。非二国相得,则不可得遂也。若蛩蛩駏驉之相倚然。葢二君者,各自知之,而各不言也。郑重于请假之先【防垂】殷勤于既盟之后【拜盟】非无事也,非有他也。是二君者之所以为欺世之道而已矣。然则入祊者,隠也。隠亦犹桓之志乎?曰:「隠之不免于頋利忘义,入当时之局中而不能自拔,特庸君之常。文武复起,不深诛也。」若夫桓之情,则岂可同日而道哉?不畏天刑而畏人祸。人祸之大,莫如邻衅。而郑者旧好也,有祊许之议焉。彼有求于我,我得因是以结驩于彼。彼不惟不我非,而重以我为德也。夫以郑伯之人杰,而亲我信我,推让,我我之居此位,以列于诸侯也,岂不亦赫赫洸洸,日以新,月以盛,而不惧不忧不戁不竦已乎?此所谓其情至丑恶不可道者也。而说者徒以易田结成之一事为讥,毋亦受其欺而不觉也与?

  秋大水

今山东地,或大水,俗谓之水发。书者,伤苗稼,壊庐舍,为灾。

  冬十月

上有大水之文,无年可知,不湏书也。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其君者,督之君也;其大夫者,与夷之大夫也【上有其君与夷之文,得言其矣】及者,孔父之死,死于此难,是督以弑君故及之也。死或先或后,并是以君故及之,书法从同,不得为异文也。所及之大夫,并是死君之难,所谓弑父与君,亦不从者,正使平日无匡弼之美,有取祸之端,其与乱贼为敌雠,而以节着,灼灼明也。《春秋》书弑及,其大指如是而已尔,他未暇论也【论圣人未暇论】孔父,字也。字犹名也,名犹字也。得其一则书之,不于此焉见美恶也。

  滕子来朝

降爵称子,三传无文,诸家各以意说。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成者平也,犹定也。书“公防”云云,以成宋乱。如曰:“宋国乱矣,我宜率我同好往而定之。”也不言若何而成之,葢正邪皆在其中也。以正言之,诛华氏而推所宜立,告诸王立之,是乃所以成宋乱也。以桓之邪志言之,不欲杀督明也【三国亦然,恶桓甚,故依经“公防”之文,言之举内以明外】然方其为防之初,未可得而明言之也,苐曰“将以成宋乱”云尔。如将近于王事【谓欲讨督,不然何以取赂乎】无私于其间者也。既而取郜大鼎以还,则其事可知矣。嘻!是亦所以为成【仍作定字解,非谓成就宋之乱】宋乱也。《春秋》笔削之防,若此文者,最为微妙,又了了可知,说者多失之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四国之君将兵临境【言公防齐侯等君行师从各有兵众可知】督其恐乎?曰:无恐也。夫四国易与也,取我所有之物,若郜大鼎之属【齐陈郑各有赂故言之属】而已矣。鲁得其郜大鼎,何所取诸?以成宋乱,故取诸也。宋输其寳器于我,宋畏我也。宋有君矣【立冯】又有臣矣【督相冯】宋乱成矣。我可以还矣。遂命纳鼎于大庙,如曰:「此宋国之寳也,而先代之遗器也。我以平宋乱,故此鼎为我有也。纳于太庙,亦所以荐告功德,明示得意云尔。」国恶宜讳,此不讳,何于桓之身犹小恶也?不若是非桓也,无讥焉。且四国共之,犹可以杀耻也。公防齐侯以下于稷,以成宋乱,四国共之也。取郜大

译三月,鲁桓公在垂地会见郑伯。

大概是因为安葬完毕才出访会见,这是为了与郑国修好,急于处理当前的要务。

郑伯用玉璧请求暂时借用许田。

在垂地会见时,郑伯当面请求鲁桓公,桓公答应了。玉璧是用来行礼的,说“借”,是郑伯委婉的言辞。此前郑国派宛把祊地归还给鲁国,鲁国已经接受了祊地。许田这块地,沿袭至今,名义上还是鲁国的财产。所以趁着这次会见,郑伯用玉璧请求借用,像是说暂时请求归还给我,不敢永远占有它。

夏四月丁未日,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于是郑国得到了许田。周公的祭祀,由郑国为鲁国主持,而泰山的祭祀则委托给鲁国。鲁郑两国的交情,从此应当更加巩固,不能不结盟。盟约说:“违背盟约的人不能享有国家,诚信在于自身。我如此,你也如此。”那么圣人厌恶这种行为吗?回答说:“有厌恶,但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用祊地和许地交换作为会见的借口,以及结盟,都是表面文章,他们的心思不止于此。为什么偏偏厌恶这件事呢?他们的心思不止于此,意味着无视君主和亲人,欺骗上级谋取私利,无所不为。如果不是两国互相勾结,就无法得逞。就像蛩蛩駏驉互相依赖一样。大概两位国君各自心里明白,但各自都不说破。郑国在请求借用之前郑重其事(在垂地会见),在结盟之后殷勤致谢(拜谢盟约),这不是没事找事,也不是别有用心。这是两位国君用来欺骗世人的手段罢了。那么接受祊地的人,就是隐公。隐公的行为难道也和桓公的志向一样吗?回答说:“隐公不免于贪图利益忘记道义,陷入当时的局势中不能自拔,这只是平庸国君的常态。如果周文王、周武王复活,也不会深加责罚。”至于桓公的情状,哪里能同日而语呢?他不畏惧上天的刑罚,只畏惧人间的祸患。人祸之中,没有比邻国结怨更大的了。而郑国是旧日的好友,有祊地和许地交换的提议。郑国有求于我,我可以借此与郑国结交。郑国不仅不指责我,反而把我当作恩德。凭借郑伯这样的人才,亲近我、信任我,推举我,让我居于这个位置,位列诸侯之中,难道不是显赫盛大,日新月异,兴盛不衰,而不恐惧、不担忧、不战栗吗?这就是所谓情状极其丑恶不可言说的。而解说者仅仅以交换田地结成一事来讥讽,难道也是被他们欺骗而没有察觉吗?

秋,发生大水。

现在山东地区,有时发生大水,俗称为水发。史书记载,是因为伤害了庄稼,破坏了房屋,成为灾害。

冬十月。

上面有发生大水的记载,可知是哪一年,不需要再书写年份。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日,宋国华督杀了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其君,是华督的国君;其大夫,是与夷的大夫(上面有“其君与夷”的文字,所以可以说“其”)。“及”,是指孔父的死,死于这场祸难,是华督因为弑君的缘故牵连到他。死有先有后,都是因为国君的缘故而牵连,书法相同,不能视为不同的文体。所牵连的大夫,都是死于国君的祸难,所谓弑父与君,也不顺从的,即使平时没有匡正辅佐的美德,有招致祸患的开端,他与乱贼为敌,以节操著称,是非常明显的。《春秋》记载弑君及牵连,大意就是这样罢了,其他来不及论述(论述圣人来不及论述)。孔父,是字。字就像名,名就像字。得到其中一个就记载,不在此处显示美恶。

滕子来朝见。

降低爵位称子,三传中没有文字记载,各家各自凭意思解说。

三月,鲁桓公在稷地会见齐侯、陈侯、郑伯,以平定宋国的祸乱。

“成”是平定,如同安定。记载“公防”等等,以平定宋国的祸乱。像是说:“宋国发生祸乱了,我应该率领我的友好国家去安定它。”不说明如何平定的,大概正邪都包含在其中。从正道来说,诛杀华氏并推举应当立的人,告知周王立他,这才是平定宋国祸乱的方法。从桓公的邪念来说,显然不想杀华督(三国也是如此,非常厌恶桓公,所以依据经文“公防”的文字,举内部以明外部)。然而在会见的初期,不能明确说出来,只是说“将要平定宋国的祸乱”罢了。像是接近王事(指想要讨伐华督,不然怎么索取贿赂呢),中间没有私心。后来索取郜国的大鼎回来,那么事情就可知了。唉!这也是用来平定宋国祸乱的方法(仍作安定字解,不是指成就宋国的祸乱)。《春秋》笔削的奥秘,像这样的文字,最为微妙,又清清楚楚可知,解说者大多弄错了。

夏四月,从宋国取得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放进太庙。

四国的国君率领军队逼近边境(说公防齐侯等国君,随行军队各有兵众可知)。华督害怕吗?回答说:不害怕。四国容易对付,索取我所有的东西,像郜国大鼎之类(齐陈郑各有贿赂所以说之类)罢了。鲁国得到郜国大鼎,从哪里取得的呢?因为平定宋国祸乱,所以从那里取得。宋国把宝物输送给我,宋国畏惧我。宋国有国君了(立冯),又有臣子了(华督辅佐冯),宋国的祸乱平定了。我可以回去了。于是命令把大鼎放进太庙,像是说:“这是宋国的宝物,也是先代的遗器。我因为平定宋国祸乱,所以这大鼎归我所有。放进太庙,也是为了荐告功德,明示得意罢了。”国家的恶行应当避讳,这里不避讳,是因为在桓公身上还是小恶吗?不这样就不是桓公了,没有讥讽。而且四国共同做的,还可以减少耻辱。公防齐侯以下在稷地,以平定宋国祸乱,是四国共同做的。取郜大

鼎于宋,亦四国共之也。齐陈郑各有取于宋矣,非我事也,故不言之尔。

译鼎在宋国,也是由四个国家共同拥有的。齐国、陈国、郑国各自从宋国有所获取,这并非我们鲁国的事,所以史书没有记载罢了。

秋七月,杞【公谷作纪】侯来朝。

  杞纪未知孰是

  蔡侯郑伯防于邓

依左氏,始惧楚也。葢桓、文剏伯攘夷之事,已见其魄兆云。

  九月入杞

入极葢灭之,此入杞者,直入之尔。然则入有浅深之差,但无文以别之。

  公及戎盟于唐

鲁与戎接壤,戎犹不若宋、郑诸国之诈谖无礼,义甚故间一与之防盟,使边境得免相侵掠。葢当时事势如此,后儒见一“戎”字,不胜裂眦,乃多张皇之说矣。

  冬公至自唐

告庙书至,是也。其不书至者,非是,尽不告庙。葢至是常文,义所不关,则多畧之。笔削之间,不能一例,详见别卷。

  三年春正月公防齐侯于嬴

隠无正,桓无王,求之不得,其说不失为智。谓圣人于此等之处有所示意,愚终不敢谓为然也。于别卷论之。防齐侯于嬴者,左氏云成昏于齐也。嬴,齐地而近鲁。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胥命者,相命也。齐僖小伯,固为尊矣。卫亦北州小侯之长,不为齐下也。故此蒲之防,以言相约,若战国诸侯相王然。书者见天下无道,列侯为政云尔。

六月,公防杞侯于郕【公羊:杞作纪,郕作盛】

  杞纪未知孰是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天垂象,见吉凶,莫大于日有食之也。既尽也,食之甚也。若竟言尽,则是终已不复也。故曰「既」,谓殆于「既」矣。既乃复生尔【明有继之义】书者,明人君事天,当如孝子事亲,顔容有异,分数浅深,皆熟察而谨承之。日食,阳微隂盛之徴,先儒说之详矣。

  公子翚如齐逆女

  春既相约为昏至是使卿往逆之不言公使者不称主人也春秋具文姜始末此书其始逆如言桓祸始此矣翚称公子者以逆女故着之如言公之贵戚大臣慎重而使之者也故与帅师异文尔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防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

齐侯送女至鲁地,公俟诸其境,亲受之于齐也。如曰齐侯重其女以我故也,齐之亲我而尊我有如此也,得意之辞也。夫人姜氏至自齐,此齐侯之介女,而我国之正嫡夫人也。于其入国都也,告祖庙,书“至自齐”。后此者,夫人姜氏之文累累见《防》书,而此其始见也。皆据事直书,圣人不能有所增益也。虽然,天人之故,祸福之端,亦可以观矣。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齐致女也,致女者,彼国谦敬之辞。书其接内有恩礼,故言来聘也。其弟者,齐侯之亲贵者也。于夫人则属叔父也。

  有年

是岁五谷皆登,故于岁终统书之,非冬月事也【大有年,饥大饥,同此也】其他事亦有不可的系何时何月者,亦书于其年之末。《春秋》无是年之文,故不可知尔。《春秋》书灾异,不书符瑞。有年,非他符瑞比也。民惟邦本,食为民天。岁丰则人乐,得此以为喜。其他年,即是不能给足,一切兵役可省不省,皆为轻民命,伤国本,失君国子民之道,不言可知矣。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冬狩也。郎国之要地,讲武事于此,以耀四邻,用为乐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周礼》有大宰、小宰、宰夫。春秋所书,惟“宰”周公,是天子之宰相无疑。若归赗之咺,当为宰夫,而此来聘之渠伯纠,则意其为小宰。要之,皆非三公也。不言“小”者,以其承天子命来接于我,所以为尊荣之文。若今某部侍郎、某寺少卿,直称某部、某寺官,不欲别白言之矣。然咺、纠必见其名字者,则乃所以明其为中下大夫,而非佐王均邦国之宰也。当时王使来聘,亦多以行事,不全是依旧典示恩礼于诸侯,故疎宻不可得常。但其事细,传家不尽知之尔。至若桓行弑逆,天子不能讨,而反遣使下聘,则自东迁以来,衰乱之势由来者渐。仲尼为之心恻,不在一事一节之间。退老宗国,删正鲁史之文,明示万世至公大义,昭如日星。是乃所以为圣作尔,何用别加义例,变旧改常,若雌黄之为者,而后足以垂世立教乎?上贬天子,下罪王臣,有是云乎?非所及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三传各自为説,恐皆非也。

译秋季七月,杞侯前来朝见。(《公羊传》《谷梁传》作“纪”,杞、纪不知哪个正确。)

蔡侯、郑伯在邓地设防。(依据《左传》,这是开始畏惧楚国。大概齐桓公、晋文公开创霸业、抵御夷狄的事迹,已显露出端倪。)

九月,军队进入杞国。(进入极国大概是灭掉了它,这次进入杞国,只是进入罢了。然而“入”有程度深浅的区别,只是没有文字来区分。)

鲁公在唐地与戎人结盟。(鲁国与戎人接壤,戎人尚不如宋、郑等国的欺诈无礼,道义上很亲近,所以偶尔与他们设防结盟,使边境得以避免相互侵掠。大概当时形势如此,后世儒者见一个“戎”字,气得瞪大眼睛,于是多有夸大其词的说法。)

冬季,鲁公从唐地回来。(向宗庙报告归来,这是正确的。那些不记载“至”的,并非都不向宗庙报告。大概“至”是常例,与道义无关,就多省略了。笔削之间,不能一概而论,详见别卷。)

三年春季正月,鲁公在嬴地设防抵御齐侯。(隐公没有正统,桓公没有王命,求之不得,这种说法不失为明智。说圣人在这些地方有所示意,我终究不敢认为是对的。在别卷论述。在嬴地设防抵御齐侯,据《左传》说是为了在齐国完成婚约。嬴,是齐国靠近鲁国的地方。)

夏季,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约定。(胥命,就是互相约定。齐僖公是小霸主,本来就很尊贵。卫国也是北方小诸侯的首领,不居于齐国之下。所以这次在蒲地的会盟,用言语相约,如同战国诸侯互相称王一样。史官记载,是看到天下无道,诸侯执政罢了。)

六月,鲁公在郕地设防抵御杞侯。(《公羊传》:杞作纪,郕作盛。)

(杞、纪不知哪个正确。)

秋季七月壬辰朔日发生日全食。(上天垂示天象,显示吉凶,没有比日食更大的了。既,是尽的意思,指日食很严重。如果直接说尽,那就是最终不再恢复了。所以说“既”,意思是接近“既”了,既之后又会恢复【表明有延续的意思】。史官记载,是表明人君侍奉上天,应当像孝子侍奉父母一样,脸色有变化,程度有深浅,都要仔细观察并谨慎承受。日食,是阳气微弱、阴气盛行的征兆,先儒论述得很详细了。)

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新娘。(春天已经约定婚约,到这时派卿前往迎接。不说是国君派遣,是不称主人为使者。《春秋》完整记载了文姜的始末,这里记载其开始迎娶,如同说桓公的祸患从此开始了。翚称公子,是因为迎娶新娘的缘故特别指出,如同说国君的贵戚大臣慎重地派遣他,所以与率领军队的记载不同。)

九月,齐侯送姜氏到讙地。鲁公在讙地会见齐侯。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齐侯送女儿到鲁国境内,鲁公在边境等候,亲自从齐侯手中接受。如果说齐侯因为我的缘故看重他的女儿,齐国亲近我、尊重我有如此程度,这是得意的言辞。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这是齐侯的陪嫁之女,而我国的正嫡夫人。在她进入国都时,向祖庙报告,记载“至自齐”。此后,夫人姜氏的记载在《春秋》中屡见不鲜,而这是第一次出现。都是据事直书,圣人不能有所增益。虽然如此,天人的缘故,祸福的开端,也可以观察到了。)

冬季,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齐国送女儿来,送女儿是对方国家谦敬的言辞。记载其接待内亲有恩礼,所以说来聘问。他的弟弟,是齐侯的亲贵之人。对于夫人来说,属于叔父。)

丰收。(这一年五谷都丰收,所以在年终统记,不是冬季的事情【大有年,饥大饥,也是同样的道理】。其他事情也有不能确切系于何时何月的,也记载在该年的末尾。《春秋》没有“是年”的文字,所以不知道罢了。《春秋》记载灾异,不记载祥瑞。丰收,不是其他祥瑞可比。百姓是国家的根本,粮食是百姓的天。年成丰收则百姓快乐,得到这个作为喜事。其他年份,就是不能供给充足,一切兵役能省不省,都是轻视百姓生命,伤害国家根本,失去君临国家、视民如子的道理,不言可知了。)

四年春季正月,鲁公在郎地狩猎。(冬季狩猎。郎是国家的要地,在这里讲习武事,以炫耀四方邻国,用来作为乐事。)

夏季,周天子派宰渠伯纠来聘问。(《周礼》有大宰、小宰、宰夫。《春秋》所记载的,只有“宰”周公,是天子的宰相无疑。如果归赗的咺,应当是宰夫,而这次来聘问的渠伯纠,则推测他是小宰。总之,都不是三公。不说“小”,是因为他承奉天子命令来接待我国,所以是尊荣的写法。如同现在某部侍郎、某寺少卿,直接称某部、某寺官,不想特别区分说明。然而咺、纠必定写出名字,则是为了明确他们是中下大夫,而不是辅佐王治理国家的宰相。当时天子派使者来聘问,也多以行事为主,不完全是依照旧典向诸侯示恩礼,所以疏密不能经常一致。但事情细微,传注家不能完全知道罢了。至于桓公施行弑逆,天子不能讨伐,反而派遣使者下聘,那么自从东迁以来,衰乱之势由来已久。孔子为此感到悲痛,不在一事一节之间。退居宗国,删定鲁史的文字,明示万世至公大义,昭如日星。这才是圣人的著作,何须另加义例,改变旧常,像雌黄一样涂抹,然后足以垂世立教呢?上贬天子,下罪王臣,有这样的说法吗?不是我所涉及的。)

五年春季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三传各自为说,恐怕都不对。)

盖甲戌下别自有文脱尔,上年脱秋冬二时之文,此处又有脱也。

  夏齐侯郑伯如纪

译大概甲戌年下面另外有文字脱落,上年脱漏了秋冬两季的文字,这里又有脱漏。

夏,齐侯和郑伯前往纪国。

朝书如非朝亦书如非朝不得书如则如纪者伪行朝礼欲以袭纪也非朝亦得书如则如纪者徃之纪尔无朝之事也无朝之事不得书齐侯郑伯朝于纪实徃之纪而纪人来告不得不书齐侯郑伯如纪书齐侯郑伯如纪将不利于纪可知至其事之曲折则不可以意为説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谷梁》作任】

仍叔王官王所使下聘者也,叔以他故不行【若疾病是】故使其子代父而来。子不自为名,故承王使之意而书之。明非故使稚弱防慢我也,不加之则若叔子是。人名字,凡此王使盖多,答聘在其间,而经不书。尔说详别卷。

  葬陈桓公

隠桓间,陈鲁未见同盟之事【经或有不书,故言未见其事而已】然隠三年,翚尝为陈侯伐郑;桓三年,公身防陈侯于稷。是其邦交之礼,不得而废也。彼来告卒,此往防葬,国史承而书之。此上又脱月日之文,所传闻世脱简自应多矣【明两阙秋冬,不足为异】

  城祝丘

杜云:齐郑将袭纪,故杜言此者,以祝丘在今沂州,意其然也。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王夺郑伯政,郑伯怒,不朝,故伐之。王自为伐郑之主,不言以者,非所得以而能以之,曰“以”也。溥天之下,率土之濵,孰非王臣,而曰王以之乎?则是蔡人、卫人、陈人非王有也。王暂而得以之,也是不可以训也。故书曰“从王伐郑”,言为天子効力于疆场而已。王欲伐郑,则从王伐郑而已,唯而无诺之义也。人者,众词,王一而已,自余则皆人也。众星之光,避太阳,王在焉,而曰“某公、某侯、某伯、某子、男”于两下之中,复列其尊卑贵贱之等者,以谓已细也【三国皆侯,此特假设言之尔】不言王自伐郑,但言三国从王伐郑者,使若王师所在,三国从之,然是何也?自将待邉犹可言也,自将伐郑不可言也。王怒之所加者,亦已仅矣。书“三国从王伐郑”,耻之也,欲隠之而不能,非所谓布昭圣武,张皇六师,涣汗其大号者也。书此者,正见王室微弱,致有此等之事,虽或郑师败绩,犹不足书,更无论射王中肩与否也。

  大雩 螽

建巳月雩,虞旱而雩也。虽天无意为旱,犹当先祈之也。建午月复雩,既旱而雩也。不得雨矣,苗稼不可待也,故哀吁于天神而雩者也。不得已,岂用为讥乎?「书大雩,则旱可知也。」「书螽,则雩不获雨可知也【非是全不得雨,以螽由旱生,知此年大雩无应】书大雩,又书螽,无年可知也。」或犹得有収,不大被灾,即不书饥事,非一方者也。诸侯雩,不得祭天,大雩祭天也,讥之乎?曰:「我国大雩则书大雩而已,其僣与否,非史臣之所及议也【非谓不讥僣,正以纪实,则是非自见尔】

  冬州公如曹

  六年春正月寔来

  此上二条不若阙之为安

夏四月,公防纪侯于成【谷梁作郕】

左氏云:「纪来谘谋齐难也。」葢齐数加兵于纪,外不悉尔。

  秋八月壬午大阅

  非时而大简车徒偹齐患故也

  蔡人杀陈佗

五年,陈桓公卒,太子免嗣位。佗弑免而自立。秋,从王伐郑者,即佗也。陈乱,莫有鬬志,以致为郑所败,是佗不能定其民国人,不与之为君也。至是且逾年矣。既尝从王伐郑【书陈人非是使微者】则固不待列于防,而可以成君之辞与之矣。然而八月见杀于蔡人,春秋乃不书陈侯佗,何邪?佗弑君之贼也,逾年何为?茍国人不以为君,虽国人杀之可也。蔡人所以杀之者,为公为私,不可知。然而所杀者,陈佗也,不知其为陈侯也。春秋从二国本意而书之尔,非故夺之使不得成君也。卫人杀州吁于濮,杀州吁者,陈也。书卫人者,着其谋之出于石碏也。碏杀州吁在当年,得防讨贼之赏,是固然矣。愚谓有石碏之志,万一当年无间可图,忍至明年成其此事,春秋必不以弑君之恶而加诸石碏也。故曰:“虽国人杀之可也。”忠孝乱贼,在毫厘间。一开假借之门,便启无穷之祸。要之,法外之意,在于圣人,必不为胶柱之见尔【如云为法受恶是】其他弑君之贼,俄然见杀以成君,书者本

译朝见则记载为“朝”,如果不是朝见也记载为“朝”,如果不是朝见却不得记载为“朝”,那么记载为“如”的,是伪行朝见之礼,想要借此袭取“朝”的记载。如果不是朝见也能记载为“如”,那么记载为“如”的,就是前往纪国罢了,没有朝见之事。没有朝见之事,不得记载为“齐侯、郑伯朝于纪”,实际上是前往纪国,而纪人来报告,不得不记载为“齐侯、郑伯如纪”。记载齐侯、郑伯如纪,可知将对纪国不利。至于事情的曲折细节,则不可以主观臆断来解说。

天王派遣仍叔的儿子来聘问【仍,《谷梁传》作“任”】

仍叔是周王的官员,是周王所派遣下来聘问的人,仍叔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比如生病之类】,所以派遣他的儿子代替父亲前来。儿子不单独称名,所以承接周王派遣的意思而记载。表明不是故意派遣年幼弱小之人来轻慢我国,如果不这样记载,就好像“叔子”是人名一样。凡是这类周王派遣的使者很多,回答聘问的就在其中,而《春秋》不记载。详细解说见别卷。

安葬陈桓公

隐公、桓公年间,陈国与鲁国未见有同盟之事【经文有的地方不记载,所以说未见其事罢了】。然而隐公三年,翚曾经为陈侯攻打郑国;桓公三年,鲁公亲自与陈侯在稷地会盟。这是邦交之礼,不能废弃。他们来报告国君去世,我国前往参加葬礼,国史承接而记载。这里上面又脱漏了月日的文字,所传闻世脱简自然应该很多了【说明两处阙失秋冬,不足为奇】。

修筑祝丘城墙

杜预说:齐国、郑国将要袭击纪国,所以杜预这样说,是因为祝丘在今沂州,推测是这样。

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

周王剥夺郑伯的政事,郑伯愤怒,不朝见,所以讨伐他。周王自己作为讨伐郑国的主帅,不说“以”,是因为不是能够“以”(率领)却能够率领他们,才说“以”。普天之下,率土之滨,谁不是周王的臣子,却说周王“以”他们吗?那就是蔡人、卫人、陈人不是周王所有的了。周王暂时得以率领他们,这是不可以作为典范的。所以记载说“从王伐郑”,是说为天子在疆场效力罢了。周王想要讨伐郑国,就跟随周王讨伐郑国罢了,只有应和而没有许诺的意思。“人”是众人的泛称,周王只有一位,其余的都是“人”。众星的光芒,避让太阳,周王在位,如果在两军之中,又列出尊卑贵贱的等级,是因为认为已经太细微了【三国都是侯爵,这里只是假设而言】。不说周王自己讨伐郑国,只说三国跟随周王讨伐郑国,使得好像周王军队所在,三国跟随他们,这是什么原因呢?亲自率领军队防备边境还可以说,亲自率领军队讨伐郑国则不可以说。周王愤怒所施加的,也已经很少了。记载“三国从王伐郑”,是羞耻他,想要隐藏而不能,不是所谓宣扬圣明武功,壮大六军,发布宏大号令的样子。记载这件事,正是显示王室微弱,导致有这样的事,即使郑国军队战败,也不值得记载,更不用说射中周王肩膀与否了。

大雩祭 蝗灾

建巳之月举行雩祭,是担忧旱灾而举行雩祭。即使上天无意造成旱灾,也应当先祈祷。建午之月再次举行雩祭,是已经发生旱灾而举行雩祭。得不到雨水了,苗稼不能等待,所以哀求天神而举行雩祭。不得已,难道用来讥讽吗?“记载大雩,那么旱灾可知。”“记载蝗灾,那么雩祭没有求得雨水可知【不是完全不得雨,因为蝗灾由旱灾产生,知道这一年大雩没有感应】。记载大雩,又记载蝗灾,没有收成可知。”或者还有收成,没有遭受大灾,就不记载饥荒之事,不是指一个地方。诸侯举行雩祭,不得祭天,大雩祭天,讥讽他吗?回答说:“我国举行大雩就记载大雩罢了,是否僭越,不是史臣所能议论的【不是说讥讽僭越,正是为了纪实,是非自然显现】。

冬天,州公前往曹国

六年春正月,州公才来

以上两条不如空缺更为稳妥

夏四月,鲁公与纪侯在成地会盟【《谷梁传》作“郕”】

《左传》说:“纪国来咨询谋划齐国的危难。”大概齐国屡次对纪国用兵,外面不详细知道罢了。

秋八月壬午日,大规模阅兵

不是时节而大规模检阅车马士兵,是防备齐国祸患的缘故

蔡人杀死陈佗

五年,陈桓公去世,太子免嗣位。陈佗杀害免而自立。秋天,跟随周王讨伐郑国的,就是陈佗。陈国混乱,没有斗志,以致被郑国打败,这是陈佗不能安定他的国家,国人,不把他当作君主。到这时已经过了一年。既然曾经跟随周王讨伐郑国【记载陈人不是派遣微贱之人】,那么固然不等待列入会盟,就可以用成君的名义对待他了。然而八月被蔡人杀死,《春秋》却不记载陈侯佗,为什么呢?陈佗是弑君的贼人,过了一年又怎样?如果国人不把他当作君主,即使国人杀死他也可以。蔡人所以杀死他,是为公为私,不可知。然而所杀死的,是陈佗,不知道他是陈侯。《春秋》跟随两国的本意而记载,不是故意剥夺他使他不能成君。卫人杀死州吁于濮,杀死州吁的,是陈国。记载卫人,是表明谋划出于石碏。石碏杀死州吁在当年,得到讨伐贼人的赏赐,这是理所当然的。我认为有石碏的志向,万一当年没有间隙可图,忍到明年完成这件事,《春秋》必定不会把弑君的恶名加给石碏。所以说:“即使国人杀死他也可以。”忠孝与乱贼,在毫厘之间。一开假借之门,便开启无穷之祸。总之,法外之意,在于圣人,必定不会拘泥固执【如说为法受恶】。其他弑君的贼人,不久被杀死而成君,记载者本

国臣民推戴,与他国相党附使之得成为君者之罪也。彼实成之,我不得而夺之,以拨乱之心,书乱世之事,其法固如是也。又何惑焉?

译这是国内臣民拥戴、让他国结党依附从而使其得以成为君主的罪过。既然他们实际上已经成就了这一局面,我就不能强行剥夺,怀着拨乱反正的心态,去记载乱世的事情,其笔法本来就是这样。又有什么可疑惑的呢?

九月丁邜子同生

君夫人长子生三月,君命以名,国史追书其月日曰:「子某生【曰「子某生」者,各书其名,如此子同生之例,非以其字代】此常法也。书「子某生」者,明其当为世子也。出姜子赤不见经者,葢从后削之【不言仲尼削之,疑旧史先削之矣】以其不成君尔,其初固当书也。「曰同者,取类也。」

  冬纪侯来朝

书者,见强大并吞小国,图存之难,鲁与之防,复受其朝,不能终庇之,皆衰世之事也。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咸丘,葢鲁地【明公谷説,未可用】焚火田也,用大火非常事故,书尔。

  夏谷伯绥来朝 邓侯吾离来朝

南方小侯宻迩荆楚,虽来行朝礼,犹不得全比中夏诸侯,故书其爵而繋之以名,聊用区别,非恶而贱之。《春秋》书国君,葢不一例,惟在称情,不干升绌之事也。谷伯先至,受其朝,书;邓侯继至,受其朝,又书【明非以伯先侯与滕、薛旅见异尔】

  春秋阙如编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如编》>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如编卷二

  金山焦袁熹撰

  桓公【下】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时祭无用书,以五月再烝,非礼异常时,故先书此月烝,为下张本。春秋所重,莫先天祖交接鬼神之事,茍违常典,必谨録之。

  天王使家父来聘

  夏五月丁丑烝

烝,冬祭也。子月既烝,而辰月复烝,必有所为,然非礼明矣。

  秋伐邾

不书公,又不言某帅师,知将卑师少。

  冬十月雨雪

北方今八月,微雪多有之,不足为异。此书雨雪者,葢非微。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桓王取后于纪,鲁为之媒介,故祭公衔命将逆后于纪,而先来鲁也。遂者,继此而遂行之事,有美恶并得言遂也【明非讥祭公不反命】始逆之便称王后者,臣妾海内之义,不待入国方得称后也。又王后纪女,鲁不得以父母之辞言之。春秋主鲁而言,合称王后也【不得言遂逆女于纪】不言姜氏者,尊之异于常文,可知也。祭公来,犹祭伯来也。知此是衔命而彼否者,婚礼不称主人,以下有遂事,知不言王使也。彼文下方无昏姻事,与此异也。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自纪而言,宜曰季姜父母之辞也。上有王后之文,此言归于京师,不疑非后也。上有祭公来之文,逆归皆我为之主,不言可知也。京师者,天子之国都也。诸侯女言归于某国【伯姬归于纪是】此不得言周者【论其义尔,非谓有书归于周之理】天下莫非周也,言周则外之也【王正月不得言周,王正月犹春秋鲁史,不得有鲁字】犹曰虽纪父母之国,亦王之国也,归于京师尔。天下一家之义也。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伯欲朝鲁,病不能行,故使其世子代之也。摄行父事,得言朝矣。此与仍叔之子来聘正相似,彼不得言仍叔使者,上有天子之命也。世子著名者,本曹伯之意,言此是曹伯世子射姑也,非其余众子也。若不得其名,即不书之,亦无害也。书者,见小国事大,虽困病犹不敢废。列国权重,王室势轻,以此较彼,居然可知。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卒赴,葬往,卒具日,葬纪月,明鲁答曹厚。知去冬使世子来朝,鲁人賔敬之。恕己量人,不责非礼。

  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卫与鲁约为好,防公至其地,而卫侯不来,中变也。直言弗遇者,明曲在彼。且卫鲁地势相埓,不足为耻。桓虽大恶之人,然春秋所书,皆就事论事,未尝每事恶之,曲加贬辱也【明削秋冬等,决非圣人所为尔】圣人无成心,与天地合其德,于春秋见之矣。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来者,帅师以来也。来伐也。不言伐者,言战则伐可知也。何以来伐?齐志也。鲁为纪主,婚以结于王,齐以是愠之,而欲伐之,不可以声诸口也,故假他事以为之辞,因郑忽之请而从之也。郑忽之事则微矣【以周班后郑】抑逺矣【事在六年】不足以云伐也,欲战而已矣

译九月丁邜,子同出生。

国君夫人长子出生三个月,国君命令给他命名,国史追记他的出生月日,说:“子某出生【说‘子某出生’,是各自书写他的名字,像这里子同出生的例子,不是用他的字来代替】,这是常规做法。书写‘子某出生’,是为了表明他应当成为世子。出姜的儿子子赤没有出现在经文中,大概是从后往前删削了【不说孔子删削,怀疑是旧史官先删削了】,因为他没有成为国君,他起初本来应当书写的。‘说同,是取类比同。’

冬天,纪侯来朝见。

书写这件事,是为了显示强大国家吞并小国,图谋生存的艰难,鲁国与他结盟防备,又接受他的朝见,却不能最终庇护他,这些都是衰微时代的事情。

七年春天二月己亥,焚烧咸丘。

咸丘,大概是鲁国的土地【阐明公羊、谷梁的说法,不可采用】,焚是用火进行田猎,因为使用大火是非常事故,所以书写这件事。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南方的小诸侯靠近荆楚,虽然来行朝见之礼,还是不能完全等同于中原诸侯,所以书写他们的爵位并连缀他们的名字,姑且用来区别,并不是厌恶并轻视他们。《春秋》书写国君,大概没有统一的体例,只在于合乎情理,不干预升降黜免的事情。谷伯先到,接受他的朝见,书写;邓侯随后到,接受他的朝见,又书写【阐明不是因为伯先于侯,与滕、薛一起朝见不同】。

《春秋阙如编》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阙如编》>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阙如编》卷二

金山焦袁熹撰

桓公【下】

八年春天正月己卯,举行烝祭。

时祭没有理由书写,因为五月再次举行烝祭,不合礼制且异常于平时,所以先书写这个月的烝祭,为下文做铺垫。《春秋》所看重的,没有比得上祖先交接鬼神的事情,如果违背常规典制,一定谨慎记录。

天王派遣家父来聘问。

夏天五月丁丑,举行烝祭。

烝,是冬天的祭祀。子月已经举行烝祭,辰月又举行烝祭,必定有所图谋,然而不合礼制是明显的。

秋天,讨伐邾国。

不书写公,又不说某人率领军队,知道将领地位低微,军队人数少。

冬天十月,下雪。

北方现在八月,微雪多有,不足以作为异象。这里书写下雪,大概不是微雪。

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回王后。

桓王从纪国娶后,鲁国作为媒介,所以祭公奉命将从纪国迎回王后,而先来鲁国。遂,是接着这件事而继续做的事情,有美有恶都可以说遂【阐明不是讥讽祭公不回报使命】。开始迎接就称王后,是臣妾海内的道义,不等到进入国家才称后。又王后是纪国女子,鲁国不能用父母的言辞来说。《春秋》以鲁国为主而言,合称王后【不能说于是从纪国迎回女子】。不称姜氏,是尊重她,不同于常规文字,可以知道。祭公来,就像祭伯来一样。知道这是奉命而彼不是,婚礼不称主人,因为下文有遂事,知道不说王使。彼文下方没有婚姻事,与此不同。

九年春天,纪季姜归于京师。

从纪国而言,应该说季姜,这是父母的言辞。上文有王后的文字,这里说归于京师,不怀疑不是王后。上文有祭公来的文字,迎娶和归宁都是我作为主人,不用说也可以知道。京师,是天子的国都。诸侯女子说归于某国【伯姬归于纪就是】,这里不能说周【论其义理,不是说有书写归于周的理】,天下没有不是周的,说周就外隔了【王正月不能说周,王正月就像《春秋》鲁史,不能有鲁字】,就像说虽然纪国是父母之国,也是王之国,归于京师罢了。天下一家的道义。

夏天四月,秋天七月。

冬天,曹伯派遣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曹伯想要朝见鲁国,因病不能行走,所以派遣他的世子代替他。代行父亲的事,可以说朝见。这与仍叔之子来聘正相似,彼不得说仍叔的使者,因为上文有天子的命令。世子著名,本是曹伯的意思,说这是曹伯世子射姑,不是其他众子。如果得不到他的名字,就不书写,也没有害处。书写这件事,是为了显示小国侍奉大国,虽然困病也不敢废弃。列国权重,王室势轻,以此比较彼,显然可知。

十年春天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去世。夏天五月,安葬曹桓公。去世报告,安葬前往,去世具日,安葬纪月,表明鲁国回答曹国厚道。知道去年冬天派遣世子来朝,鲁人宾客敬重他。恕己量人,不责备非礼。

秋天,公在桃丘防备卫侯,没有遇到。

卫与鲁约定为友好,防公到达那个地方,而卫侯不来,中途变卦。直说没有遇到,表明过错在那边。而且卫鲁地势相当,不足以感到羞耻。桓公虽然是大恶之人,然而《春秋》所书写的,都是就事论事,不曾每件事都厌恶他,曲加贬辱【阐明删削秋冬等,决非圣人所为】。圣人没有成见,与天地合其德,在《春秋》中可以看到。

冬天,十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

来,是率领军队而来。来讨伐。不说讨伐,说作战则讨伐可知。为什么来讨伐?是齐国的志向。鲁国作为纪国的主持者,通过婚姻与王结盟,齐国因此怨恨他,想要讨伐他,不可以声张于口,所以假借其他事作为借口,因为郑忽的请求而跟随他。郑忽的事则细微了【以周班后郑】,也遥远了【事在六年】,不足以说讨伐,想要作战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