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集传辨疑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集传辨疑》十卷,唐陆淳所述啖、赵两家攻驳三传之言也。栁宗元作淳墓志,称《辨疑》七篇,《唐书·艺文志》同。呉莱作序,亦称七篇。此本十巻,不知何人所分。按元延祐五年,尝从臣言,以唐陆淳所着《春秋纂例》《辨疑》《微防》三书,令江西行省锓梓,其殆分于是时欤?淳所述《纂例》一书,葢啖助排比科条,自发笔削之防,其攻击三传,总举大意而已。此书乃举传文之不入《纂例》者,缕列其失,一字一句而诘之,故曰《辨疑》。所述赵説为多,啖説次之。冠以凡例一篇,计十七条,但明所以删节经文、传文之故,其去取之义,则仍依经文年月以辨説之。中如「郑伯克段」传,啖氏谓「郑伯必不囚母」,殊嫌茫无所徴,直以臆防,以是为例,岂复有可信之史?况大隧故迹,《水经注》具有明文,安得指为左氏之虚撰?如斯之类,不免过于疑古。又如「齐卫胥命」▯,其説与《荀子》相符,当时去圣未逺,必有所受,而赵氏以为讥其无礼,如斯之类,多未免有意求瑕。又如「叔姬归于纪」▯,《谷梁》以为「不言逆,逆之道徴」,淳则谓「不言逆者,皆夫自逆」,夫礼闻送媵,不言逆媵,▯固失之;礼闻亲迎妻,不闻亲迎娣侄,淳説亦未为得。如斯之类,亦不免愈辨而愈非。然左氏事寔有本,而论防多疎;公羊、谷梁每多曲説,而公羊尤甚。汉以来各守専门,论甘者忌辛,是丹者非素。自是书与《微防》出,抵隙蹈瑕,往往中其窽防。虽瑕瑜互见,其精核之处,实有汉以来诸儒所未发者,要与凿空杜撰、横生枝节者异也。乾隆四十三年六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 【臣】 陆 费 墀
春秋集传辨疑凡例
集传》取舎三传之义,可入条例者,于《纂例》诸篇言之备矣。其有随文解释,非例可举者,恐有疑难,故纂啖、赵之説,着《辩疑》。有三传繁文可以例包者,则但举例如后,不复繁释。学者将览《辩疑》,宜先观《纂例》取舍义及此巻首诸凡之意。
凡三传叙事有先后于经者,今皆移于本经之下。凡三传释经之例,或移于事首发之,或赵氏纂之入总传,其当否各于《纂例》本条中论之备矣。
凡三传叙事不主于经文,又无别意可通者,皆不入。凡三传释经文义皆同者,则唯举左氏,而注云「公、谷同」,者省文之义也。公、谷同者,但举公羊。
凡三传叙事虽同,而《谷梁》文义尤备者,亦但举《谷梁》,而注云:「《左氏》、《公羊》之意同。」
凡三《传》説事迹,虽与经通,其文义繁冗者,皆畧取其要。凡左氏叙战、灭及奔杀等事,委曲繁碎,今悉畧其文,举成败大纲而已。
凡左氏无经之传,今皆不取。其有因盟、防、征伐等事,而説忠臣义士,及有谠言嘉谟,与经相接者,畧取其要。若説事迹与经符,而无益于教者,则亦不取。
凡《公》、《谷》日月时例,一切不取,其説已见《日月议》。
凡公、谷曷为、何以、何也之类,悉皆繁文,于理不安,今皆删之。时有取者,以便属文之义尔,无他意焉。
凡公、谷发例,皆事事言之,今或发于事首,或移于事终,而注云:「例见某年」,皆不重出。
凡公羊云托始焉尔,既始于隠公,则从始者书之,何云托乎?故皆不取。
凡《公羊》无传之经,或云:「此事无闻焉尔。」今以此语无义,徒为繁文,悉不取。
凡公羊于灾异之下,一一皆云「记异也」,今但以灾异之首,总论记事之意,后皆随事注中言之,省文之义也。凡公羊解经,事理虽不相当,其文义有可存者,则移于他年可施处附之【如桓八年谷伯邓侯下説失国之君类,今移于荘五年纪侯丢国下用之之类是也】
公》《谷》多自云「公羊子曰」、「谷梁子曰」,及引「尸子」、「鲁子曰」,今但目其传而去其某子字。
啖、赵取舍三传,义多举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集传辨疑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集传辨疑》十卷,是唐代陆淳所撰述的啖助、赵匡两家攻驳《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三部传注的言论。柳宗元为陆淳撰写墓志铭,称《辨疑》有七篇,《唐书·艺文志》记载相同。吴莱作序,也称七篇。这个版本有十卷,不知是谁人所分。查考元代延祐五年,曾听从臣下的建议,将唐代陆淳所著的《春秋纂例》《辨疑》《微旨》三书,命令江西行省刻版印刷,大概是在那时分卷的吧?陆淳所撰述的《纂例》一书,大概是啖助排比科条,自发笔削的宗旨,其攻击三传,只是总举大意而已。这本书则是列举传文中不能纳入《纂例》的内容,详细列出其过失,逐字逐句地诘问,所以称为《辨疑》。书中所述赵匡的说法较多,啖助的说法次之。篇首冠以凡例一篇,共计十七条,只是阐明删节经文、传文的原因,其取舍的原则,则仍依据经文的年月来辨析说明。其中如“郑伯克段”的传文,啖氏认为“郑伯必定不会囚禁母亲”,这实在嫌过于茫然没有根据,完全是主观臆测,如果以此为例,哪里还有可信的历史呢?况且大隧的旧迹,《水经注》中有明确的记载,怎么能指责是左丘明的虚构?像这类情况,不免过于怀疑古人。又如“齐卫胥命”,其说法与《荀子》相符,当时距离圣人时代不远,必定有所承袭,而赵氏认为这是讥讽他们无礼,像这类情况,大多不免有意挑剔瑕疵。又如“叔姬归于纪”,《谷梁传》认为“不说‘逆’,是因为迎亲的道理显著”,陆淳则认为“不说‘逆’,都是丈夫亲自去迎亲”,礼制中听说送媵妾,不说迎媵妾,这固然失当;礼制中听说亲自迎娶正妻,没听说亲自迎娶娣侄,陆淳的说法也未为得当。像这类情况,也不免越辨析越错误。然而《左传》记事确实有根据,但议论多疏漏;《公羊传》《谷梁传》往往多有曲解,而《公羊传》尤其严重。汉代以来各自坚守专门之学,喜欢甜的忌讳辣的,认为丹红的是对的就否定白色的,互相排斥。自从这本书和《微旨》问世,针对缝隙和瑕疵进行攻击,往往击中要害。虽然缺点和优点互见,但其精审核实的部分,确实有汉代以来诸儒所未曾阐发的,大体上与凭空捏造、横生枝节的不同。乾隆四十三年六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春秋集传辨疑凡例
《集传》对三传义理取舍,可以纳入条例的,在《纂例》各篇中已经论述完备了。那些随文解释,不能用条例概括的,恐怕会有疑难,所以编纂啖助、赵匡的说法,著成《辨疑》。有三传繁复的文字可以用条例概括的,就只举例如后,不再繁复解释。学者将要阅览《辨疑》,应当先观看《纂例》的取舍义理以及此卷首各凡例的意思。
凡三传叙事在经文之前或之后的,现在都移到本经之下。凡三传解释经文的条例,有的移到事件开头发表,有的赵氏编纂入总传,其恰当与否,各自在《纂例》本条中论述完备了。
凡三传叙事不主要依据经文,又没有别的意思可以贯通的,都不收录。凡三传解释经文义理都相同的,就只举《左传》,而注云“公羊、谷梁同”,这是省文的意思。公羊、谷梁相同的,只举公羊。
凡三传叙事虽然相同,而《谷梁传》文义尤其完备的,也只举《谷梁传》,而注云:“《左传》、《公羊传》的意思相同。”
凡三传叙述事迹,虽然与经文相通,其文义繁冗的,都略取其要点。凡《左传》叙述战争、灭亡以及奔逃杀戮等事,委曲繁碎,现在都略去其文字,只举成败的大纲而已。
凡《左传》无经文对应的传文,现在都不取。那些因盟会、征伐等事,而论述忠臣义士,以及有正直言论、美好谋略,与经文相接的,略取其要点。如果叙述事迹与经文相符,但对教化无益的,也不取。
凡《公羊》《谷梁》关于日月时的条例,一概不取,其说法已见于《日月议》。
凡公羊、谷梁中“曷为”、“何以”、“何也”之类,都是繁文,于理不安,现在都删去。有时取用的,是为了便于属文的义理罢了,没有其他意思。
凡公羊、谷梁发起条例,都是每件事都论述,现在有的发起于事件开头,有的移到事件结尾,而注云:“条例见某年”,都不重复出现。
凡《公羊传》说“托始焉尔”,既然始于隐公,那么从开始的就记载,为什么说“托”呢?所以都不取。
凡《公羊传》无传文的经文,有的说:“此事没有听说罢了。”现在认为此语无义,徒为繁文,一概不取。
凡《公羊传》在灾异之下,一一都云“记异也”,现在只在灾异之首,总论记事的意思,后面都随事在注中说明,这是省文的意思。凡《公羊传》解释经文,事理虽然不相称,其文义有可以保留的,就移到其他年份可以适用的地方附之【如桓公八年谷伯邓侯下说失国之君类,现在移到庄公五年纪侯失国下使用之类是也】
《公羊》《谷梁》多自称“公羊子曰”、“谷梁子曰”,以及引用“尸子”、“鲁子曰”,现在只标明其传而去掉某子字。
啖助、赵匡取舍三传,义理多举
例而言,不必随文皆説今恐学者未精,难以例晓,故推两家之例,悉随文辩之。其有不言「啖子」、「赵子曰」者是也。
译举例来说,不必随着经文处处解说。如今担心学者理解不够精微,难以通过举例来明白,所以推演两家的体例,全都依据经文加以辨析。其中那些不直接说“啖子说”、“赵子说”的地方,就是如此。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辨疑巻一
唐 陆淳 撰
隐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曰:「春者何?岁之始也。」按春为岁首,不应烦释。又曰:「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赵子曰:「若言春正月王,则不成文理矣,何用解乎?」又曰:「不言即位,成公意也。」赵子曰:「此乃直明公夲意,又是事实,何名成哉?」又曰:「桓幼而贵,隐长而卑。」赵子曰:「诸侯无二嫡,桓何得为贵?若然,是理可得而越,分可得而逾也。」又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赵子曰:「按妾母不得为夫人,若得以子贵,即成风之▯塟不应有讥,而公羊经外妄生此文,遂令汉朝引以为证,首乱大法【汉哀帝云:《春秋》之义,母以子贵,遂尊定陶傅太后及丁姬并为帝太后】良可惜哉!」
谷梁曰:「不言即位,成公志也。」去「成」字之义,赵子説同。公羊又曰:「隐不正而成之,以恶桓也。」啖子曰:「《春秋》但以其摄,不言即位,亦无成隠之辞。」
左氏曰:「生桓公而惠公薨。」赵子曰:「葢言生桓公之后,他年惠公薨也。若惠公实以生桓公之年薨,即隐公被弑之年,桓年始十一,不应夫子深加以弑君之罪。」杜元凯亦云然,故传文不要「惠公薨」,恐误后学也。
公及邾仪父盟于昧
左氏曰:「邾子克也。」曰:「仪父,贵之也。」公、谷并同。赵子曰:「葢见荘十六年邾子克卒,以为同盟,故书,遂以仪父是字耳。殊不知仪父亦名也,与鲁季孙行父及晋荀林父等,亦以父为名也。缘其未得王命,止是附庸之君,故卒时不书。至荘十六年邾子克卒者,即其嗣君自以王命为子,故书卒耳。且附庸之君,非有勤王之善,纵能自通于大国,自利之事耳,有何嘉而字以襃之乎?若仪父实贤,桓十五年与牟人、葛人来朝,一例称人,何哉?理又可见也。」八年《谷梁传》曰:「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赵子曰:「按五帝时用兵极多,那得无诰誓之辞?但縁夫子叙《书》,首自尧典,故以前诰誓之辞不见耳。所云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即是也。故裁取之。凡起例宜于事首,故移附于此。他仿此。」
郑伯克段于鄢
左氏曰:「如二君,故曰克。」赵子曰:「克者,能胜之名,无有二君之义【春秋无有二君相胜称克者】又曰:「不言出奔,难之也。」啖子曰:「此乃夫子讥其志在于杀,故不言奔。若言奔,则郑伯但有逐弟之恶,而无杀弟之罪,又不知段之有拒兄之逆也。」又曰:「遂寘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啖子曰:「按荘公云:『姜氏欲之,焉避害?』又曰:『不义不昵,厚将崩。』此皆避恶名矣。但以不知大义,乃陷于杀弟,岂子囚母乎?此传近诬矣。」
公羊曰:「克者,杀之也。」赵子曰:「按五经、《春秋》前后例,未有以克为杀者。」又曰:「不称弟,当国也。不称弟者,见其不弟也。」左氏之义当矣。又曰:「其地何?当国也。」按解地之义,谷梁当矣。
谷梁曰:「克者何?能杀也。」赵子曰:「其释克字虽不当【义已见上】然其传意得骨肉情意之中,故除其杀字之义,存其余也。」谷梁又曰:「不称公子段,失子弟之道。」赵子曰:「《春秋》举重,不称弟为重矣,不可更求公子之义。且又非命卿,例不书公子,非独段也。」赵子曰:「鄢当作邬,郑地也,在缑氏县西南,至十一年乃属周。左氏曰:『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是也。传冩误为鄢字。杜注云:『今颍川鄢陵』,误甚矣。按从京至邬非逺,又是郑地,段所以有兵众,故曰克。若逺走至鄢陵,已出境,即无复兵众,何得云克?又传曰自鄢出奔共,即自邬过河向共城为便路,若已南行至鄢陵,即不当奔共也。」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
左氏曰:「缓也,且子氏未薨,故名【云云】豫凶事,非礼也。」啖子曰:「夫诸侯母在天子,宁有归其▯乎?不辨菽麦者犹不当
译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辨疑卷一
唐 陆淳 撰
隐公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说:“春是什么意思?是一年的开始。”我认为,春作为一年的开端,本就不需要繁琐解释。又说:“为什么先说‘王’而后说‘正月’?这是周王的正月。”赵子说:“如果写成‘春正月王’,就不符合文理了,哪里用得着解释呢?”又说:“不写‘即位’,是为了成全隐公的心意。”赵子说:“这不过是直接表明隐公的本意,又是事实,怎么能叫‘成全’呢?”又说:“桓公年幼而尊贵,隐公年长而卑贱。”赵子说:“诸侯没有两个嫡子,桓公凭什么尊贵?如果这样,那么伦理就可以超越,名分就可以逾越了。”又说:“儿子因母亲而尊贵,母亲因儿子而尊贵。”赵子说:“查考妾母不能成为夫人,如果真能因儿子而尊贵,那么成风之葬就不应受到讥讽,而《公羊传》在经文之外妄生此说,致使汉朝引以为证据,首先扰乱了大法【汉哀帝说:《春秋》的道义是,母亲因儿子而尊贵,于是尊定陶傅太后及丁姬都为帝太后】,实在可惜啊!”
《谷梁传》说:“不写‘即位’,是为了成全隐公的志向。”去掉“成全”一字的含义,赵子的说法相同。《公羊传》又说:“隐公名不正而成全了他,是因为厌恶桓公。”啖子说:“《春秋》只是因为他摄政,所以不写‘即位’,也没有成全隐公的说法。”
《左传》说:“生下桓公而惠公去世。”赵子说:“大概是说生下桓公之后,过了一年惠公去世。如果惠公实在是在生下桓公的那一年去世,那么隐公被杀那年,桓公才十一岁,不应孔子深加弑君的罪名。”杜元凯也这样说,所以传文不要“惠公去世”的说法,恐怕误导后学。
公及邾仪父盟于昧
《左传》说:“邾子克。”说:“仪父,是尊重他。”《公羊》、《谷梁》都相同。赵子说:“大概是看到庄公十六年邾子克去世,认为是同盟,所以记载,于是认为仪父是字。殊不知仪父也是名,与鲁国的季孙行父及晋国的荀林父等,也是以‘父’为名。因为邾仪父没有得到周王的册命,只是附庸之君,所以去世时不记载。到庄公十六年邾子克去世,是因为他的继任者自己以周王的册命为子,所以记载去世。况且附庸之君,没有勤王的善行,即使能自行与大国交往,也是自利之事,有什么嘉奖而用字来褒扬他呢?如果仪父实在贤德,桓公十五年与牟人、葛人来朝见,一律称‘人’,为什么呢?道理又可见了。”八年《谷梁传》说:“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赵子说:“查考五帝时用兵极多,哪能没有诰誓之辞?只是因为孔子编撰《尚书》,首篇从《尧典》开始,所以以前的诰誓之辞不见罢了。所说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二伯,就是对的。所以选取它。凡是起例应当在事首,所以移附于此。其他仿此。”
郑伯克段于鄢
《左传》说:“如同两个国君,所以说‘克’。”赵子说:“克,是能够战胜的意思,没有两个国君的含义【《春秋》没有两个国君相胜称克的】。又说:“不写‘出奔’,是难以启齿。”啖子说:“这是孔子讥讽他志在杀害,所以不写‘奔’。如果写‘奔’,那么郑伯只有驱逐弟弟的恶行,而没有杀害弟弟的罪行,又不知道段有抗拒兄长的逆行了。”又说:“于是把姜氏安置在城颍,并且发誓说:‘不到黄泉,不再相见。’”啖子说:“查考庄公说:‘姜氏想要这样,怎么避害?’又说:‘不义不亲,厚将崩。’这都是避恶名。只是因为不知大义,才陷于杀弟,哪里是儿子囚禁母亲呢?这传文近乎诬蔑了。”
《公羊传》说:“克,是杀了他。”赵子说:“查考五经、《春秋》前后体例,没有以克为杀的。”又说:“不称‘弟’,是因为当国。不称‘弟’,是显示他不悌。”《左传》的道义恰当。又说:“为什么写地名?是因为当国。”查考解释地名的含义,《谷梁传》恰当。
《谷梁传》说:“克是什么意思?是能够杀。”赵子说:“他解释‘克’字虽然不当【义已见上】,然而他的传意符合骨肉情意之中,所以除去其杀字的含义,保留其余的。”《谷梁传》又说:“不称公子段,是失去了子弟之道。”赵子说:“《春秋》举重,不称弟为重了,不可再求公子的含义。况且又不是命卿,体例不书公子,不只是段。”赵子说:“鄢当作邬,是郑地,在缑氏县西南,到十一年才归属周。《左传》说:‘周王从郑国夺取邬、刘、蒍、邘的田地’是对的。传文误写为鄢字。杜注说:‘今颍川鄢陵’,错误太严重了。查考从京城到邬不远,又是郑地,段所以有兵众,所以说‘克’。如果远走到鄢陵,已出境,就没有兵众了,怎么能说‘克’?又传文说从鄢出奔共,就是从邬过河向共城为便路,如果已南行至鄢陵,就不应当奔共了。”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左传》说:“迟缓了,而且子氏未死,所以称名【云云】,预凶事,非礼也。”啖子说:“诸侯的母亲在天子那里,哪有归赗的道理?不辨菽麦者犹不当
尔,况平王贤君乎?葢见桓公母仲子未薨,误为此説,不知此是惠公之母也。因此又説豫凶事等义,皆非也。」公羊曰:「惠公者,隐公之考;仲子者,桓公之母。」啖子曰:「若言惠公、仲子是二人,则僖公、成风亦是二人。若是二人,则成风是僖公之母,而《春秋》之文以子先母乎?故谷梁之説是。」又曰:「宰,官;咺,名也。」赵子曰:「此止是名氏耳,如宰予之类。王士来鲁,例书名氏,石尚是也。」又曰:「宰,士也。士是贱官,何以得世官为氏?」
译何况平王是贤明的君主呢?大概是因为看见桓公的母亲仲子尚未去世,才误作了这种说法,不知道这其实是惠公的母亲。因此又提出豫凶事等义理,都是不对的。」《公羊传》说:「惠公,是隐公的父亲;仲子,是桓公的母亲。」啖子曰:「如果说惠公、仲子是两个人,那么僖公、成风也是两个人。如果是两个人,那么成风就是僖公的母亲,而《春秋》的体例难道是以儿子排在母亲前面吗?所以《谷梁传》的说法是对的。」又说:「宰,是官职;咺,是名字。」赵子曰:「这仅仅是名字和氏罢了,就像宰予之类。王士来到鲁国,按例书写名字和氏,石尚就是这样的例子。」又说:「宰,是士。士是低贱的官职,怎么能世代承袭官职而成为氏呢?」
谷梁曰:「礼▯人之母则可,▯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解所以言惠公仲子】赵子曰:「按《春秋》凡此例常事皆不书,若王当▯诸侯妾母,则是常事,何须书之?且以此事为得礼,又何以正陵僭乎?经文缘是惠公之母,故▯之,自然须言惠公仲子,而遂云以其可辞受之,乃是夫子回非礼以为合礼,可乎哉!」
及宋人盟于宿
公羊曰:「孰及?」,之内之微者。谷梁云:「及者,内卑宋人,外卑者。」赵子曰:「修二国之好而为盟誓,非君则卿,何得使微者?」先儒注云:「微者,不命之卿也。」按例外之不命卿来鲁皆书名,但不言氏耳。且前后盟而不言内盟者凡七,推寻事迹皆是公自盟【义见《纂例》盟篇】义例昭然,不可或称是公,或称是微人【宿盟云是微,幽盟云是公,皆舛驳也】
冬十二月祭伯来
公羊曰:「何以不称使?奔也。曷为不言奔?王者无外,故不言奔。」啖子曰:「按例,周大夫但不言出,而无不言奔之义。」谷梁曰:「寰内诸侯也。」啖子曰:「按例,寰内例称子,若以伯为爵,则毛伯、召伯、荣叔、祭叔复是何爵乎?是知天子大夫例书字。」
隐二年无骇帅师入极
公谷皆云:「无骇不书氏,贬也。极,同姓之国,讳灭同姓之国,故书入而贬无骇。」赵子曰:「按非王命之大夫,例不书氏。八年无骇卒,谷梁云隐不爵大夫,故不氏,则名自縁非王命大夫,故不书氏,何关灭同姓哉?又若实灭同姓,则当直书灭极以示讥,不当言入。若灭而言入,实入者将如何书之?」
纪履緰来逆女
公羊曰:「何以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赵子曰:「所以不称使者,为下有『伯姬归于纪』,文相连,间无异事,省文从可知。公羊不达此意,遂妄为説。假令婚礼不称主人,但致命之辞不称尔,遣卿出境,非君孰使哉?」又曰:「母命之,何不称母?母不通【注云:妇人命不通于隣国,但得命大夫行尔】若妇人命不通于外,而得命大夫令行,则纪侯但不自致婚命,且何伤?命大夫使行也,进退自相违背。且母命既不通于外,又不得称主人,则大夫至彼如何致命乎?益知无理也。又云:「宋公使公孙夀,无母也。」皆为穿凿。公孙夀来纳币,若不言宋公使,则似乎此自为己事,故须言宋公以别之尔。且《礼》篇国君娶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共事宗庙【祭统》云云】如此则称主人,何得妄为异説乎?又桓八年祭公逆王后,亦言不称主人,亦非也。彼自为非王命耳,故不言王使【説见本传】
谷梁曰:「国氏者,为其来接于我,故进之。」赵子曰:「按非命卿来鲁,例皆国氏,何独进履緰哉?」
伯姬归于纪
谷梁曰:「妇人不专行,此如专行之辞,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耳。」赵子曰:「据桓公逆夫人于讙,下云『夫人姜氏至自齐』,亦以专行为辞,则此例不成矣。」
纪子伯莒子盟于宻
左氏曰:「鲁故也。」啖子曰:「传以子伯为子帛,言是履緰之字,故附防为此説耳【传意以纪既与鲁婚,故使大夫为鲁结盟通好也】
谷梁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啖子曰:「此阙文耳,云『伯之』穿凿甚矣。」
十有二月乙夘夫人子氏薨
公羊曰夫人子氏者何隐之母
谷梁曰:「夫人者,隐之妻也。」啖子曰:「隐公身既谦让,不当君礼,母妻卒,安肯用夫人礼乎?」
三年君氏卒
左氏曰:「君氏卒,声子也。不书姓,为公故,曰君氏。」啖子曰:「按例无有改字以为义者,岂有改其本姓乎?假如此时隐公之母实卒,不行夫人礼,亦当如定十五年姒氏卒,书姓也。」
公羊曰:「天王崩,诸侯之主也【言诸侯大夫赴吊者,尹氏主之】
谷梁》曰:「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于天王崩,为鲁主故,隐而卒之。」赵子曰:「《春秋》一字之义,为经邦大训,岂有缘其为诸侯及鲁大夫作主人之恩,遂録之于经乎?」《公羊》唯説讥世卿之义,是。
宋公和卒
左氏曰:「宋宣
译《谷梁传》说:“按照礼制,为别人的母亲服丧是可以的,为别人的妾母服丧则不可以,君子因为可以服丧的理由而接受丧服。”【这是解释为什么称惠公仲子】赵子说:“按照《春秋》的体例,凡是这类常事都不记载,如果周王为诸侯的妾母服丧,这属于常事,何必记载呢?况且把这件事看作符合礼制,又怎么纠正僭越的弊端呢?经文因为她是惠公的母亲,所以为她服丧,自然需要称惠公仲子,于是说因为可以服丧的理由而接受丧服,这难道是孔子把不合礼的事说成合乎礼吗,可以吗!”
鲁国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公羊传》说:“谁与宋人结盟?”是鲁国地位卑微的人。《谷梁传》说:“‘及’字表示,对内贬低宋人,对外贬低地位卑微的人。”赵子说:“修整两国的友好关系而订立盟誓,如果不是国君就是卿大夫,怎么能派遣地位卑微的人呢?”以前的儒者注释说:“地位卑微的人,是没有受命的大夫。”按照体例,例外情况下没有受命的大夫来到鲁国都记载名字,只是不称氏罢了。况且前后结盟而不称内盟的共有七次,推究事迹都是国君亲自结盟【义理见于《纂例》盟篇】义理体例很明白,不能有时说是国君,有时说是地位卑微的人【宿盟说是地位卑微的人,幽盟说是国君,都是错乱的】
冬天十二月,祭伯来到鲁国。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派遣?是逃亡。为什么不说不逃亡?因为周王天下无外,所以不说逃亡。”啖子说:“按照体例,周朝大夫只是不说‘出’,而没有不说‘奔’的道理。”《谷梁传》说:“是王畿内的诸侯。”啖子说:“按照体例,王畿内称子,如果把伯当作爵位,那么毛伯、召伯、荣叔、祭叔又是什么爵位呢?由此可知天子大夫通常记载字。”
隐公二年,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国。
《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无骇不称氏,是贬斥。极,是同姓的国家,忌讳灭同姓的国家,所以记载‘入’而贬斥无骇。”赵子说:“按照体例,不是周王任命的大夫,通常不称氏。八年无骇去世,《谷梁传》说隐公不封爵大夫,所以不称氏,那么名字自然是因为不是周王任命的大夫,所以不称氏,这与灭同姓有什么关系呢?又如果真的灭了同姓,就应当直接记载‘灭极’以示讥讽,不应当说‘入’。如果灭了而说‘入’,那么真正进入的又该怎么记载呢?”
纪国的履緰来迎娶女子。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派遣?婚礼不称主人。”赵子说:“不称派遣的原因,是因为下文有‘伯姬归于纪’,文意相连,中间没有其他事情,省略文字从可知晓。《公羊传》不明白这个意思,于是胡乱解说。假使婚礼不称主人,只是传达使命的辞令不称罢了,派遣卿大夫出境,不是国君谁派遣呢?”又说:“母亲命令,为什么不称母亲?母亲不通【注释说:妇人的命令不通达邻国,只能命令大夫去执行罢了】如果妇人的命令不通达外部,而能命令大夫去执行,那么纪侯只是不亲自传达婚命,又有什么妨害呢?命令大夫去执行,进退自相矛盾。况且母亲的命令既不通达外部,又不能称主人,那么大夫到了那里怎么传达使命呢?更加知道没有道理。又说:‘宋公派遣公孙夀,没有母亲。’这都是穿凿附会。公孙夀来纳币,如果不说宋公派遣,似乎这是为自己办事,所以必须说宋公以区别罢了。况且《礼》篇中国君娶夫人的辞令说:‘请君之玉女,共事宗庙’【《祭统》云云】这样就称主人,怎么能胡乱做不同的解说呢?又桓公八年祭公迎娶王后,也说称主人,也是不对的。那自然是因为不是周王任命,所以不说王派遣【解说见本传】
《谷梁传》说:“称国氏,是因为他来迎接我们,所以进称。”赵子说:“按照体例,没有受命的卿大夫来到鲁国,都称国氏,为什么唯独进称履緰呢?”
伯姬归于纪。
《谷梁传》说:“妇人不能单独行动,这里像是单独行动的辞令,为什么呢?迎娶的道理细微,没有值得说的罢了。”赵子说:“根据桓公在讙地迎娶夫人,下文说‘夫人姜氏至自齐’,也以单独行动为辞令,那么这个体例就不成立了。”
纪子伯与莒子在宻地结盟。
《左传》说:“是鲁国的缘故。”啖子说:“传把子伯当作子帛,说是履緰的字,所以附会为此说罢了【传的意思是因为纪国已经与鲁国通婚,所以派遣大夫为鲁国结盟通好】
《谷梁传》说:“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啖子说:“这是缺文罢了,说‘伯之’穿凿太厉害了。”
十二月乙夘,夫人子氏去世。
《公羊传》说夫人子氏是谁?是隐公的母亲。
《谷梁传》说:“夫人,是隐公的妻子。”啖子说:“隐公自身既谦让,不当受国君之礼,母亲妻子去世,怎么肯用夫人之礼呢?”
三年,君氏去世。
《左传》说:“君氏去世,是声子。不写姓,是为了国君的缘故,称君氏。”啖子说:“按照体例没有改字以取义的,哪有改其本姓的呢?假使这时隐公的母亲确实去世,不行夫人之礼,也应当像定公十五年姒氏去世,写姓一样。”
《公羊传》说:“天王去世,是诸侯的主子【说诸侯大夫赴吊者,由尹氏主持】
《谷梁传》说:“外国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去世?因为在天王去世时,为鲁国做主人,所以隐晦地记载去世。”赵子说:“《春秋》一字之义,是治理国家的大训,哪有因为其为诸侯及鲁大夫做主人的恩惠,就记录在经书上的呢?”《公羊传》只说讥讽世卿之义,是对的。
宋公和去世。
《左传》说:“宋宣
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啖子曰:「若宣公本知穆公反让其子,且让以求名,乃是许也,何足美乎?」
译晋灵公可以说懂得识人了,他立穆公为君,穆公的儿子享受了君位,这是用大义来命令他啊。”啖子曰:“如果宣公本来就知道穆公会推让给他的儿子,并且推让是为了求取名声,这不过是预先许诺罢了,有什么值得称赞的呢?”
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娄
公羊》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疾始取邑也。」啖子曰:「按前后例,外取邑书者多矣,唯取鲁邑乃有不书者【赵氏辨此义,见《纂例》取篇】
谷梁曰:「言伐言取,所恶也。」按:有不伐而取邑者,各书实事尔,无他义。
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
左氏曰:「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固请以行。书曰:『翚帅师』,疾之也【言故去其氏以贬之】赵子曰:「春秋之初,公室犹强,若公实不许,臣何敢固请而行?葢左氏不知未命不书族之义,造此事端尔。」
谷梁曰:「翚不称公子,以其与弑隐公,贬之也。」啖子曰:「凡事各于本事襃贬,岂有未弑君而先贬乎?翚之不称公子,自为未命尔,后有此义,皆同此説。」
衞人立晋
谷梁曰:「晋之名恶也。」按「晋」是其名,有何恶乎?
五年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公羊曰:「僭诸侯犹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赵子曰:「按鲁僭用八佾,非一朝。若不因改革之时言之,则无以明改自隐公始也。事须因此减数时书之。公羊不达此意,云『僭天子则不可言』,如此则僭差之过无由而着,惩劝之道安所寄乎?」又曰:「隐为桓祭其母,成公意也。」赵子曰:「此直公意,何成之有?」
谷梁曰:「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隐也。」啖子曰:「按此时桓公之母防始终,正是考宫之时,故知公羊説是。」又曰:「考,成也。成之为夫人也。」赵子曰:「考者,成室之名耳。《诗》有考室之义,是也。」
邾人郑人伐宋
左氏曰:「宋人使来告命,公将救之。使者曰:『师未及国。』公怒,乃止。」啖子曰:「夫宋人乞救,必当卑辞,岂肯令鲁怒乎?又七年传云为宋伐邾,此则于宋无忿明矣。又至九年传曰宋以入郛之役怨公,益知前后差错也。」
六年郑人来渝平
左氏曰:「更成也。」赵子曰:「传意谓变讐而更和平也。若如此,止当来行成耳,何要言渝也?」故知公羊、谷梁义为长。
七年叔姬归于纪
谷梁曰:「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按不言逆者,皆夫自逆也。不书者,常事不书也。
滕侯卒
公羊曰何以不名微国也
谷梁曰:「滕侯无名,少曰世子,长曰君,狄道也。」啖子曰:「按附庸之君以及外裔皆有名,况滕国文王之子孙,虽至微弱,岂无名乎?又后诸侯卒有不书名者【薛伯等是】岂皆无名乎?」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谷梁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接于我,举其贵者也。」赵子曰:「按礼云:『五十命为大夫。』天下无生而贵者,若以为贵,非正王纲之义。」
公伐邾
左氏曰:「为宋讨也。」赵子曰:「邾伐宋在五年,不应二年方为之报。」左氏此例甚多,既非襃贬之意,故不取,他放此。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公羊曰:「其言伐,大之也。」啖子曰:「不言执者,尊天子之使,故云伐也。若言不与戎之执王使,其书外裔侵、伐、灭、入者,岂皆是之乎?」又曰:「其地,大之也。」其事实在楚丘,若不书地,如何纪事乎?
谷梁曰:「戎者,衞也。为其伐天子之使,故贬而戎之。」啖子曰:「若衞实伐天子之使,改之曰戎,是为衞掩恶也,如何惩劝乎?」
八年郑伯使宛来归邴
左氏曰:「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啖子曰:「郑人请祀周公,已不近人情矣。泰山非郑封内,本不当祀,又何释乎?」
公羊》曰:「泰山之下,诸侯有汤沐邑焉。」啖子曰:「列国至众,若言皆有邑,泰山之下,何能容之?」故去其皆字。
谷梁曰:「名宛,所以贬郑伯,恶易地也。」按:不命之卿来鲁,例名之,不可妄为异説。
我入邴
公羊曰:「言我者,非独我也,齐亦欲之。」书我者,言鲁入尔,何关齐事乎?
宋公齐侯衞侯盟于瓦屋
左氏曰:「以释东门之怨,礼也。」赵子曰:「诸侯结盟,本非正道【义
译鲁隐公四年,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了牟娄。
《公羊传》说:“外国夺取城邑通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因为痛恨它开始夺取城邑。”啖助说:“按照前后的体例,外国夺取城邑而记载的很多,只有夺取鲁国城邑才有不记载的情况【赵匡辨析此义,见《纂例》取篇】。”
《谷梁传》说:“既说‘伐’又说‘取’,是表示厌恶。”按:有不攻打而夺取城邑的情况,各自如实记载罢了,没有其他含义。
公子翚率领军队在防地,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左传》说:“宋公派使者来请求出兵,隐公推辞了。羽父坚持请求出兵。史书说:‘翚帅师’,是痛恨他【意思是故意去掉他的氏来贬低他】。”赵匡说:“春秋初期,公室还强大,如果国君真的不允许,臣子怎敢坚持请求而出兵?大概是《左传》不知道‘未受命不书族’的含义,编造了这个事件罢了。”
《谷梁传》说:“翚不称公子,是因为他参与杀害隐公,所以贬低他。”啖助说:“凡事都根据具体事实进行褒贬,哪有还没弑君就先贬低的?翚不称公子,自然是因为他没有受命,后来这方面的义理,都与此说相同。”
卫国人拥立晋。
《谷梁传》说:“‘晋’这个名字是恶名。”按:“晋”是他的名字,有什么恶名呢?
鲁隐公五年,考仲子的宫室,初次献祭六羽。
《公羊传》说:“僭越诸侯还可以说,僭越天子则不可说。”赵匡说:“按鲁国僭用八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如果不趁着改革的时候说出来,就无法表明改革是从隐公开始的。事情必须趁着减数的时候记载。《公羊传》不明白这个意思,说‘僭越天子则不可说’,这样的话,僭越的过错就无法彰显,惩戒劝勉的道理寄托在哪里呢?”又说:“隐公为桓公祭祀他的母亲,是成全桓公的意思。”赵匡说:“这直接是国君的意思,有什么成全的呢?”
《谷梁传》说:“仲子,是惠公的母亲。隐公作为孙子而修缮宫室,不是隐公的本意。”啖助说:“按此时桓公的母亲防始终,正是考宫的时候,所以知道《公羊传》的说法是对的。”又说:“考,是成。成为夫人。”赵匡说:“考,是成室的名称罢了。《诗经》有考室的含义,是这样的。”
邾人、郑人攻打宋国。
《左传》说:“宋国人派使者来报告命令,隐公将要救援他们。使者说:‘军队还没到达国都。’隐公发怒,于是停止了。”啖助说:“宋国人请求救援,必定会用谦卑的言辞,怎会让鲁国发怒呢?又七年传云为宋伐邾,这就明显对宋国没有怨恨了。又至九年传曰宋以入郛之役怨公,更加知道前后差错。”
鲁隐公六年,郑国人来改变和平。
《左传》说:“改变盟约。”赵匡说:“传文的意思是改变仇敌而重新和平。如果这样,只应当来行成罢了,为什么要说渝呢?”所以知道《公羊传》、《谷梁传》的义理为长。
鲁隐公七年,叔姬嫁给纪侯。
《谷梁传》说:“不说迎娶,为什么呢?”迎娶的道理细微,不值得说罢了。按:不说迎娶的,都是丈夫亲自迎娶。不记载的,是常事不记载。
滕侯去世。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名?因为是微小的国家。
《谷梁传》说:“滕侯没有名字,年少叫世子,年长叫君,是狄人的道义。”啖助说:“按附庸的君主以及外裔都有名字,何况滕国是文王的子孙,虽然极其微弱,怎会没有名字呢?又后来诸侯去世有不称名的【薛伯等是】,难道都没有名字吗?”
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谷梁传》说:“诸侯尊贵,兄弟不得以亲属关系相通。称他的弟弟,是因为他来接洽我国,举出他尊贵的一面。”赵匡说:“按礼说:‘五十岁任命为大夫。’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如果认为尊贵,不符合正统王纲的道义。”
隐公攻打邾国。
《左传》说:“为宋国讨伐。”赵匡说:“邾国攻打宋国在五年,不应两年后才为之报复。”《左传》这类例子很多,既然不是褒贬的意思,所以不采纳,其他类推。
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把他带回。
《公羊传》说:“说‘伐’,是夸大它。”啖助说:“不说‘执’,是尊重天子的使者,所以说‘伐’。如果说不同意戎人执拿天子使者,那么记载外裔侵、伐、灭、入的,难道都是这样吗?”又说:“记载地点,是夸大它。”事情实在发生在楚丘,如果不记载地点,如何记载事情呢?
《谷梁传》说:“戎,是卫国。因为他攻打天子的使者,所以贬低称他为戎。”啖助说:“如果卫国真的攻打天子的使者,改称他为戎,是为卫国掩盖恶行,如何惩戒劝勉呢?”
鲁隐公八年,郑伯派宛来归还邴地。
《左传》说:“郑伯请求废除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啖助说:“郑国人请求祭祀周公,已经不近人情了。泰山不在郑国封地内,本来不当祭祀,又何必废除呢?”
《公羊传》说:“泰山之下,诸侯有汤沐邑。”啖助说:“列国很多,如果说都有邑,泰山之下,怎能容纳得下?”所以去掉“皆”字。
《谷梁传》说:“称宛的名,是为了贬低郑伯,厌恶交换土地。”按:未受命的卿来鲁国,例称其名,不可妄作异说。
我国进入邴地。
《公羊传》说:“说‘我’,不是只有我,齐国也想要。”记载“我”,是说鲁国进入罢了,与齐国什么事呢?
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左传》说:“以消除东门之怨,是礼。”赵匡说:“诸侯结盟,本非正道【义
见隐元年传】有何合礼?故但取其释怨之辞,而去其礼字,他皆放此。」
塟蔡宣公
译《左传》隐元年传》中有什么符合礼制的地方?因此只采纳其中解释怨恨的言辞,而删去“礼”字,其他情况都照此处理。」
安葬蔡宣公
公羊曰:「卒何以名?至塟从主人。」赵子曰:「卒名之,着易代且降于天子也【天王崩不书名,诸侯生既不名,故死乃名之,且纪世之次也】塟时举谥而不须重言名,史体自当然,不要立义。」
公及莒人盟于包来
左氏曰:「以成纪好。」赵子曰:「岂有二年之好【左氏据二年纪子帛、莒子盟于宻故也】经今六载,始成之。左氏多此类,皆不取,他放此。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左氏曰:「凡雨自三日以徃为霖,平地尺为大雪。」赵子曰:「春秋记异,不书常事。尺雪常事,何足记乎?岂有二百四十二年唯两度尺雪哉【经唯两度书大雪】益知其妄也。」文先书大雨震电,又复有雪,明其异耳。非为雨生例,妄发霖例,又与经违,皆不取。
公防齐侯于防
左氏曰:「宋公不王【不朝王】郑伯以王命讨之,来告伐宋。公防齐侯于防,谋伐宋也。」赵子曰:「按此时王室已至微弱,岂诸侯禀命为之讨罪乎?且隐公贤君,即位已来,不曽朝聘于王,平王之崩,不赙又不防塟,则鲁自当受讨,何得责人?明知当时皆蔑弃周室,非独鲁也。左氏説事多不实,或是鲁杂史为餙辞,故左氏因之耳。其理至明,不足为疑。若实奉王命讨不庭,明年伐宋,必异其辞,不应依常例书伐。」
十年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
左氏曰:「盟于邓。」按此文与经不合,故不取。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左氏曰:「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已,归于我。」君子谓郑荘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赵子曰:「诸侯专取他国之邑而以与人,罪之大者,而云合正,何其妄乎【以王命讨难,义己见上文】
公羊》曰:「外大恶书,小恶不书;内大恶不书,小恶书。」赵子曰:「立教之体,事无巨细皆记,可否以为后世之规,岂得简其大小乎?据例小恶皆讳不书,败是也。长勺之战,为纳讐人之子,故书败,是大恶不讳也。」又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再取,甚之也。」赵子曰:「按此缘与败不同日,又取二邑亦不同日,故各书之以记实,何得曲为义説?凡取皆罪也,何论一月再取乎?若其异月而取,则无罪乎?」
谷梁曰:「不正,乗人之败而深为利,故谨而日之。」赵子曰:「安有彼不败而能取其邑乎?假如兵不败,我直取得其邑,则无罪乎?」
宋人、蔡人、衞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左氏曰:「蔡人、衞人、郕人不防王命【不同伐宋】郑师在郊【伐宋回师】宋人、衞人入郑【乘虚袭郑】蔡人从之伐戴。八月壬戌,郑伯围戴,克之,取三师焉【三国兵在戴城,郑伯都围取之】宋、衞既入郑,以伐戴召蔡人,故不和而败。九月戊寅,郑伯入宋【报入郑也】赵子曰:「按三国并大于郑,郑之兵力可知,何能悉取乎?假令三国入戴城,郑总取得之,则合言围取之;若不围,无由总取得。三国在城外,则合云伐败之,不得云取。详据经文,郑因三国伐戴之后,戴已病矣,乗其病而遂伐取之。至九月,郑又伐宋,明年又言郑以虢师伐宋,报其入郑。若此时已取三师,其报怨雪耻斯过当矣,何得重重更报?益见其纰缪也。」
谷梁曰:「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赵子曰:「假如自取,岂为正乎?何乃须言因人之力,始言不正?按经文实是郑取,不得云主其事也。」
齐人郑人入郕
左氏曰:「讨违王命也。」赵子曰:「若然,经必异其文,且齐桓已前,诸侯未有勤王之事。」
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
左氏曰:「滕、薛争长【云云】公请于薛侯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薛,任姓也;齿,列也】啖子曰:『周之典礼,自有常度【同姓、异姓诸侯之班,当有常礼也】若朝鲁,则先姬;朝薛,则先任,是乱常礼也。故不取其不敢与任齿。』」
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左氏曰:「郑伯将伐许,
译公羊传说:“卒为什么称名?到了安葬时跟随主人的做法。”赵子说:“卒时称名,是为了彰显改朝换代且降于天子的地位【天王去世不称名,诸侯生前既不称名,所以死后才称名,并且记载世系的次序】安葬时举出谥号而不需要重复称名,史书的体例本来就是这样,不需要另立义例。”
鲁隐公与莒人在包来结盟
左传曰:“为了成就纪国的友好。”赵子说:“哪有持续两年的友好【左传是根据二年纪子帛、莒子在宻地结盟的缘故】经文到现在六年,才开始成就友好。左传多有这类情况,都不采纳,其余类推。九年三月癸酉日,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下大雪。
左传曰:“凡是雨连续下三天以上称为霖,平地积雪一尺称为大雪。”赵子说:“春秋记载异常之事,不记载平常之事。一尺的雪是平常之事,值得记载吗?难道二百四十二年中只有两次一尺的雪吗【经文中只有两次记载大雪】更加知道它是荒谬的。”经文先记载大雨雷电,接着又有雪,显然是为了说明其异常。不是为了雨水而设立霖的义例,妄发霖的义例,又与经文相违背,都不采纳。
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
左传曰:“宋公不尊奉周王【不朝见周王】郑伯奉周王命令讨伐他,来告知讨伐宋国。鲁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谋划讨伐宋国。”赵子说:“查考此时王室已经非常微弱,难道诸侯会禀承王命去讨伐罪人吗?况且隐公是贤君,即位以来,不曾朝聘周王,平王去世,不赠送助丧财物又不参加葬礼,那么鲁国自己应当受到讨伐,怎么能责备别人?明知当时各国都蔑视周室,不只是鲁国。左传叙述事情多不真实,或许是鲁国的杂史为了润饰言辞,所以左传沿用了它。道理非常明白,不值得怀疑。如果真的奉王命讨伐不朝见的人,明年讨伐宋国,必定会用不同的措辞,不应该依照常规记载‘伐’。”
十年,鲁隐公在仲丘会见齐侯、郑伯
左传曰:“在邓地结盟。”查考这段文字与经文不合,所以不采纳。
六月壬戌日,鲁军在菅地击败宋军。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
左传曰:“庚午日,郑军进入郜地。辛未日,郜地归给我们。庚辰日,郑军进入防地。辛巳日,防地归给我们。”君子认为郑庄公在这里可以说是正当了,奉王命讨伐不朝见的人,不贪图土地以劳累王爵,这是正当的体例。赵子说:“诸侯擅自夺取他国的城邑而送给别人,是大罪,却说合乎正当,多么荒谬啊【奉王命讨伐困难,义理已在上文见过】
公羊传曰:“外邦的大恶记载,小恶不记载;内邦的大恶不记载,小恶记载。”赵子说:“建立教化的体例,事情无论大小都记载,可以作为后世的规范,怎么能简略大小呢?根据义例,小恶都避讳不记载,‘败’就是这样。长勺之战,因为接纳仇人的儿子,所以记载‘败’,这是大恶不避讳。”又说:“夺取城邑不记日期,这里为什么记日期?一个月内两次夺取,表示严重。”赵子说:“查考这是因为与‘败’不在同一天,又夺取两座城邑也不在同一天,所以分别记载以记录事实,怎么能曲解为义例?凡是夺取都是罪过,何必论一个月内两次夺取?如果不同月夺取,就没有罪过吗?”
谷梁传曰:“不正当,乘着别人的失败而深图利益,所以谨慎地记载日期。”赵子说:“哪有对方不败而能夺取其城邑的呢?假如军队不败,我直接夺取其城邑,就没有罪过吗?”
宋人、蔡人、卫人讨伐戴国,郑伯讨伐并夺取了戴国。
左传曰:“蔡人、卫人、郕人不遵从王命【不共同讨伐宋国】郑军在郊外【讨伐宋国回师】宋人、卫人进入郑国【乘虚袭击郑国】蔡人跟随他们讨伐戴国。八月壬戌日,郑伯包围戴国,攻克它,夺取了三国军队【三国军队在戴城,郑伯都包围夺取了】宋、卫既已进入郑国,用讨伐戴国召唤蔡人,所以不和而失败。九月戊寅日,郑伯进入宋国【报复进入郑国之事】赵子说:“查考三国都大于郑国,郑国的兵力可想而知,怎么能全部夺取呢?假使三国进入戴城,郑国全部夺取了,那么应该说是包围夺取;如果不包围,没有理由全部夺取。三国在城外,那么应该说是讨伐击败他们,不能说夺取。详细依据经文,郑国趁着三国讨伐戴国之后,戴国已经疲惫,乘着其疲惫而讨伐夺取。到九月,郑国又讨伐宋国,明年又说郑国率领虢国军队讨伐宋国,报复其进入郑国。如果此时已经夺取了三国军队,其报复怨恨、洗雪耻辱就太过分了,怎么能重重地报复?更加显示其错误。”
谷梁传曰:“不正当其依靠别人的力量而轻易夺取,所以主持其事。”赵子说:“假如自己夺取,难道就正当吗?为什么必须说依靠别人的力量,才说不正当?查考经文确实是郑国夺取,不能说主持其事。”
齐人、郑人进入郕国
左传曰:“讨伐违背王命的人。”赵子说:“如果这样,经文必定会用不同的措辞,况且齐桓公之前,诸侯没有勤王之事。”
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见
左传曰:“滕、薛争长【云云】隐公向薛侯请求说:‘周朝的宗盟,异姓排在后面。我如果朝见薛侯,不敢与任姓并列【薛,任姓;齿,列】啖子曰:‘周朝的典礼,自有常度【同姓、异姓诸侯的班次,应当有常礼】如果朝见鲁国,就先排姬姓;朝见薛国,就先排任姓,这是扰乱常礼。所以不采纳‘不敢与任齿’的说法。’”
鲁隐公与齐侯、郑伯进入许国
左传曰:“郑伯将要讨伐许国,
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至于「君登矣」,此皆烦碎,不足为训,故畧之,他放此。又曰:「郑荘公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又使公孙获佐之。」戒获云:「我死,乃速去之【云云】君子谓:「郑荘公于是知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徳而庭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赵子曰:「诸侯无王命入人之国,罪已大矣;又使大夫守之,不容诛矣。而以为有礼,是长乱阶也。」
译公孙阏与颍考叔争夺车驾,直到“国君已登上车”这些内容,都琐碎细碎,不足以作为准则,所以略去不译,其他此类情况仿照此例。又记载:“郑庄公派遣许国大夫奉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部,又派遣公孙获辅佐他。”告诫公孙获说:“我死后,你就迅速离开那里【等等】。”君子评论说:“郑庄公在这件事上懂得礼。礼,是用来治理国家、安定社稷、使百姓有序、有利于后代的。许国没有法度所以讨伐它,臣服了就宽恕它,估量德行而接纳它,衡量力量而行动,观察时机而动,不连累后人。”赵子说:“诸侯没有天子的命令就进入别国,罪行已经很大了;又派遣大夫去镇守,简直不容诛杀了。却认为这是合乎礼的,这是助长祸乱的根源啊。”
公薨
左氏曰:「不书塟,不成防也。」啖子曰:「岂有国君之防,而有不成者乎?」故知公谷以贼不讨,故不书塟,此义为当。
春秋集传辨疑巻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辨疑卷二
唐 陆淳 撰
桓元年春王正月
谷梁曰:「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赵子曰:「按实不治,何得言治也?」旧説又云:「元年有王,兾是年内有讨,所以书之。」予谓去王字,理由夫子,不因旧史。夫子修经时,岂不知此年竟不讨乎?何须存之也?又云:「末年有王,言王终不能讨,所以书之。」若然者,总除王字,理不益明乎?按十五年王崩,至十六年嗣王既立,年月已深,过不在嗣王,何不书王乎?足明非责王明矣。但为学《春秋》者,惯习于王正月,不觉遂四处妄加耳。圣人辞意朗然平畅,若讥王,则王未崩之前悉去王字可矣,安肯乍见乍隐,烦碎若此乎?详经意,直以桓公不顾王法,故去其王字,以见其罪耳。
公即位
谷梁曰:「继故不言即位,正也。」赵子曰:「礼当不即位,岂空言哉?故去其言字。」又曰:「先君不以道终,己正即位,是无恩于先君也。」赵子曰:「但言与闻乎弑,义己备矣。」
郑伯以璧假许田
左氏曰:「郑人请复祀周公。」按郑荘之言无所不知,安肯请祀非其祖乎?不近人情矣。説已具隠八年。
公羊曰:「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啖子曰:「其『皆』字义同隐八年。」又曰:「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按许田实鲁朝宿之邑,不得谓之周田。又曰:「系之许,近许也。」按许田自是其邑名,何关近许之事乎?若近许即谓之许田,近郑亦谓之郑田乎?若然,则无常名矣。
公及郑伯盟于越
谷梁曰:「越,盟地之名。」按此不要解,自可知矣。
桓二年春王正月
谷梁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赵子曰:「十一年郑伯卒,十二年衞侯晋卒,何不正之乎?故知皆谬,而传因谬强为义也。」十年有王,云正曹伯卒,亦同此説。
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左氏曰:「宋华督见孔父之妻于路,遂弑殇公。」啖子曰:「古者大夫犹皆乗车,其妻固当乗之,不可在路而见其貎。葢以旧言孔父义形于色,而作传者以为女色之色,遂妄为此説耳。且见《谷梁》説及之义极明,不足疑也。」谷梁曰:「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赵子曰:「按孔父之事,自是史册载之,非殇公自书也,何闗君之不忍乎?」又曰:「孔氏,父字,谥也。」啖子曰:「孔,字;父,美称也。孔氏之先皆以字连父,故有弗父、金父。若孔为氏,岂世世改乎?又春秋时名嘉者多字孔,是其证也。」又曰:「不称名,葢为祖讳也。」按《春秋》,鲁国之史也,非夫子家传,安得祖讳乎?
滕子来朝
赵子曰:「滕侯爵,自齐桓覇后,方与▯、薛皆降号以从会位。此时未有覇者,无人黜之,故知在防也。」
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公羊曰:「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逺也。赵子曰:「按逆祀、僖公、昭公出逊,皆书之,何得云大恶讳乎?又若以年逺不讳,则桓公为齐所杀,何不明书乎?」由是言之,可讳则讳,可讥则讥,不以年月逺近为异也。
谷梁曰:「以者,内为志焉尔。」赵子曰:「言以者,明四国同防以成此事,何独言公为志乎?」又曰:「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于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赵子曰:「据经文乃直书事实耳,有何加乎?」
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太庙
左氏説僖伯諌辞,自「清庙茅屋」至「声明以发之」。赵子曰:「据纳鼎,直以受凶赂而纳于太庙,故讥耳,非为服章名数有愆,故不当别记烦文也。且夫议礼度者,贵识其安上治民之大体,若夫服章名数之差,品礼之末节也。今事不相涉,故当舍尔。孔圣既防之后,学者莫识大本,所务唯此而已。故左氏传及国语并戴圣礼记多记此等,学者当求
译桓公去世。
左氏说:“不记载安葬,是因为桓公的葬礼没有完成。”啖子说:“哪有国君的葬礼,会没有完成的呢?”所以知道公羊、谷梁认为因为贼人没有讨伐,所以不记载安葬,这个义理才是恰当的。
《春秋集传辨疑》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辨疑》卷二
唐 陆淳 撰
桓公元年春王正月
谷梁说:“元年有王,是用来匡正桓公的。”赵子说:“实际上并没有匡正,怎么能说是匡正呢?”旧说又说:“元年有王,是希望这一年内有讨伐贼人的行动,所以记载它。”我认为去掉“王”字,理由在于孔子,不是沿袭旧史。孔子修订《春秋》时,难道不知道这一年终究没有讨伐贼人吗?何必保留它呢?又说:“末年有王,是说君王最终没能讨伐贼人,所以记载它。”如果这样,干脆全部去掉“王”字,道理不是更明白吗?查考桓公十五年周天子去世,到十六年继位的周天子已经确立,时间已经很久,过错不在继位的周天子,为什么不记载“王”呢?足以说明并不是责备周天子。只是学习《春秋》的人,习惯于“王正月”的说法,不知不觉就在各处胡乱添加了。圣人的言辞意思明朗平畅,如果讥讽周天子,那么在周天子去世之前全部去掉“王”字就可以了,怎么会忽隐忽现,烦琐到这种地步呢?详细考察经文的意思,只是认为桓公不顾王法,所以去掉“王”字,来显示他的罪过罢了。
桓公即位
谷梁说:“继承先君而不说即位,是合乎正道的。”赵子说:“按照礼制应当不即位,难道是空话吗?所以去掉‘即位’二字。”又说:“先君不得善终,自己却正当即位,这是对先君没有恩义。”赵子说:“只要说参与弑君,义理就已经完备了。”
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
左氏说:“郑国人请求恢复祭祀周公。”查考郑庄公的话无所不知,怎么肯请求祭祀不是自己祖先的人呢?这不合人情。解释已经在隐公八年具备。
公羊说:“天子的郊外,诸侯都有朝见和住宿的邑地。”啖子说:“这个‘皆’字的意思与隐公八年相同。”又说:“为什么叫许田?是忌讳说夺取周朝的田地。”查考许田实际上是鲁国朝见和住宿的邑地,不能称为周朝的田地。又说:“连系在许,是因为靠近许国。”查考许田本来就是它的邑名,跟靠近许国有什么关系呢?如果靠近许国就叫许田,靠近郑国也叫郑田吗?如果这样,就没有固定的名称了。
桓公和郑伯在越地结盟
谷梁说:“越,是结盟地方的名称。”查考这不需要解释,自然可以知道。
桓公二年春王正月
谷梁说:“桓公没有王,这里说王是什么意思?是匡正与夷的死。”赵子说:“十一年郑伯去世,十二年卫侯晋去世,为什么不匡正他们呢?所以知道都是错误的,而传文因为错误而强行解释义理。”十年有王,说是匡正曹伯的死,也是同样的说法。
宋督弑杀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
左氏说:“宋华督在路上看见孔父的妻子,于是弑杀了殇公。”啖子说:“古代大夫都乘车,他的妻子当然也乘车,不可能在路上看见她的容貌。大概是因为旧说孔父义形于色,而作传的人以为是女色的色,于是胡乱编造了这个说法。而且看《谷梁》对‘及’的解释非常明白,不值得怀疑。”谷梁说:“怎么知道先杀孔父呢?臣子已经死了,君王不忍心称他的名字。”赵子说:“查考孔父的事,本来就是史册记载的,不是殇公自己写的,跟君王不忍心有什么关系呢?”又说:“孔氏,父字,是谥号。”啖子说:“孔,是字;父,是美称。孔氏的祖先都用字连着父,所以有弗父、金父。如果孔是氏,难道世世代代都改吗?又春秋时名叫嘉的人多字孔,这是证据。”又说:“不称名字,大概是为了避祖讳。”查考《春秋》是鲁国的史书,不是孔子的家传,哪里会有祖讳呢?
滕子来朝见
赵子说:“滕侯是爵位,自从齐桓公称霸后,才与邾、薛都降低称号以服从会盟的位次。这时还没有霸主,没有人废黜他们,所以知道是在防地。”
桓公会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来促成宋国的动乱。
公羊说:“内部的重大罪恶忌讳,这里为什么明确说出来?因为年代久远。”赵子说:“查考逆祀、僖公、昭公出逃,都记载了,怎么能说重大罪恶忌讳呢?又如果因为年代久远就不忌讳,那么桓公被齐国所杀,为什么不明确记载呢?”由此说来,可以忌讳的就忌讳,可以讥讽的就讥讽,不以年月的远近作为区别。
谷梁说:“用‘以’字,是内部作为意志。”赵子说:“说‘以’字,是明白四国共同会盟来促成这件事,为什么单独说桓公作为意志呢?”又说:“拿不成事的言辞加在上面,对于内部的罪恶,君子没有遗漏。”赵子说:“根据经文只是直书事实罢了,有什么添加呢?”
从宋国取郜大鼎,纳于太庙
左氏解释僖伯的谏辞,从“清庙茅屋”到“声明以发之”。赵子说:“根据纳鼎,只是以接受凶恶的贿赂而纳于太庙,所以讥讽,不是为服章名数有差错,所以不应当另外记录烦琐的文字。而且议论礼制的人,贵在认识安上治民的大体,至于服章名数的差别,是礼制的末节。现在事情不相涉,所以应当舍弃。孔子去世后,学者不认识根本,所务求的只有这些罢了。所以左氏传及国语并戴圣礼记多记录这些,学者应当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