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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春秋集传辨疑三

春秋集传辨疑卷三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0–25 段

锡者,赐也;命者,加我服也。」谷梁意亦同。赵子曰:「桓公已塟,命何所施之?」谷梁又曰:「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赵子曰:「按锡命如汉已来就加爵秩,何得无乎?若一一召而锡之,则劳弊甚矣。况桓公已薨,如何受命乎?」

译“锡”就是“赐”的意思;“命”就是加给我服饰的意思。”《谷梁传》的意思也相同。赵岐说:“桓公已经下葬,‘命’施加给谁呢?”《谷梁传》又说:“礼制中有接受任命,没有前来赐命的说法。赐命,是不合正道的。”赵岐说:“查考赐命就像汉代以来就地加封爵位官秩,怎么可以说没有呢?如果一个个召来赐命,那就太劳苦疲敝了。况且桓公已经去世,怎么接受任命呢?”

齐师迁纪郱鄑郚

公羊曰:「迁者何?取之也。曷为不言取?为襄公讳也。」按取人邑非善事,若为之讳,是掩恶也。

谷梁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啖子曰:「按下有『纪侯大去其国』,明此时未迁,故知郱、鄑、郚是纪之三邑尔。」

庄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公》《谷》皆云:「于余丘,邾之邑也。」啖子曰:「按前后未有邑言伐者,故依左氏旧説为国。」

  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郜

谷梁曰:「妇人既嫁不逾境,逾境非正也。」赵子曰:「纵未嫁,岂得逾境乎?且妇人送客不出门,何论境哉?」

  荘三年溺防齐师伐衞

左氏》、《谷梁》皆以不称氏为贬,按例不命之卿则不书氏,不可别为义。《公羊》説虽是为己,都见名位例,故不重释。

  五月塟桓王

左氏曰:「缓也。」啖子曰:「此自改塟,不当讥缓。传见桓十五年王崩后,未见书塟处,故云尔。」

谷梁曰:「或曰却尸以求诸侯。」啖子曰:「停尸七年以求诸侯,非人情也。」

  纪季以酅入于齐

公羊曰:「何以不名?贤也。」赵子曰:「此乃纪侯之命,且不得已而然,何足为贤哉?」

  公次于郎

左氏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赵子曰:「经无信舍之文,不要此例。」

荘四年,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谷梁曰:「飨齐侯,所以病齐侯也。」啖子曰:「此乃鲁国之耻,岂独病齐侯乎?」

  纪侯大去其国

公羊》曰:「齐襄公复九世之讐,故为之讳灭。」此义迂僻甚矣,不复繁文。

谷梁曰:「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啖子曰:「若然,举国而行,何名去国?文义相反矣。」又曰:「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赵子曰:「凡不絶其祀,例不书灭,无他义。假令纪侯是小人,则可灭之乎?」

  齐侯塟纪伯姬

公》《谷》皆云:「以其失国,故隐而塟之。」赵子曰:「《春秋》举礼敎以示后,岂为一时悲喜生文乎?」

  公及齐人狩于郜

公》《谷》皆谓「齐人」是齐侯也。赵子曰:「按《春秋》未有与诸侯防而书彼君为人者。若此非齐侯,则实与微者狩,复书为何哉?若实是齐侯,即当书云『及齐侯狩于郜』,而不书公,此则讳公之义,义与盟义同,不应讳齐侯也。」

荘五年,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衞

公羊》云:「不言纳朔,避王也。」赵子曰:「据诸侯之心,实不避王,而经文反为之隐避,是党罪人也。若以为为王讳其逆命,则王室乱及尹氏立子朝犹不讳,不应讳此。若云为鲁讳,则成宋乱及纳子紏皆不讳,亦无宜讳此。但縁纳事已着,再书则烦冗,故不书尔【义见本年】

谷梁曰:「是齐侯、宋公,其曰人,何也?人诸侯,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逆天王之命也。」啖子曰:「若贬之,反书曰人,则后人安知其宋公、齐侯乎?此乃隐其恶尔,何名贬哉?」

  六年王人子突救卫

谷梁曰:「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赵子曰:「假令天子不正,诸侯岂得举兵以争哉?」

  衞侯朔入于衞

公羊曰:「何以名?犯命也。」谷梁曰:「恶也。」赵子曰:「按失地之君例名之,不可别为义。葢公、谷以有王人救衞,故于朔之出入并有犯命及得罪于王之説。其国君出奔而名者,岂得罪于王乎?不知事实,相承妄説尔。」齐人来归衞寳。公羊曰:「是衞人归之,称齐人者,让于我也。」啖子曰:「按例无有改其事实而为义者,此乃观文见意,何烦曲説?」谷梁曰:「以齐首之,分恶于齐也。」按此乃书其事,有何分恶乎?荘七年,姜氏防齐侯于防。左氏曰:「齐志也。」赵子曰:「齐人与姜氏通奸久矣,罪恶素均,岂烦今日乃以其地辨彼此之罪乎?」夜中星陨如雨。左氏曰:「与雨偕也。」公羊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谷梁曰:「不曰恒星之陨,何也?我知恒星之不见,不见

译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邑。

《公羊传》说:“‘迁’是什么意思?就是夺取。为什么不直接说‘取’?是为了替齐襄公避讳。”按:夺取别人的城邑不是好事,如果为此避讳,就是掩盖恶行。

《谷梁传》说:“这是纪国。郱、鄑、郚,是纪国的城邑。”也有人说:“把纪国迁到郱、鄑、郚。”啖助说:“按下文有‘纪侯大去其国’,说明此时纪国尚未被迁,所以知道郱、鄑、郚是纪国的三个城邑。”

庄公二年,公子庆父率领军队攻打于余丘。

《公羊传》《谷梁传》都说:“于余丘,是邾国的城邑。”啖助说:“按前后经文,没有称城邑而说‘伐’的,所以依据《左传》旧说,认为于余丘是一个国家。”

夫人姜氏在郜地会见齐侯。

《谷梁传》说:“妇人出嫁后不应越过国境,越过国境是不合礼制的。”赵岐说:“纵然没有出嫁,难道可以越过国境吗?况且妇人送客不出家门,哪里还谈得上越过国境呢?”

庄公三年,溺在防地会见齐国军队,齐国军队攻打卫国。

《左传》《谷梁传》都认为不称“氏”是贬义,按体例,未受命的大夫就不书“氏”,不可另作解释。《公羊传》的解释虽然是为了齐侯,但都可见名位体例,所以不再重复解释。

五月安葬周桓王。

《左传》说:“迟缓了。”啖助说:“这是改期安葬,不应讥讽迟缓。传文看到桓公十五年周王崩后,未见记载安葬之处,所以这样说。”

《谷梁传》说:“有人说这是扣留尸体以要挟诸侯。”啖助说:“停尸七年以要挟诸侯,不合人情。”

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

《公羊传》说:“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他是贤人。”赵岐说:“这是纪侯的命令,况且是不得已而为之,哪里算得上贤呢?”

鲁公驻军在郎地。

《左传》说:“凡是军队,住一宿叫‘舍’,住两宿叫‘信’,超过两宿叫‘次’。”赵岐说:“经文中没有‘信’‘舍’的文字,不需要这个体例。”

庄公四年,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

《谷梁传》说:“宴请齐侯,是为了使齐侯困窘。”啖助说:“这是鲁国的耻辱,难道只是使齐侯困窘吗?”

纪侯彻底离开他的国家。

《公羊传》说:“齐襄公为九世之仇复仇,所以为他避讳‘灭’字。”这个说法迂腐偏僻得很,不再赘述。

《谷梁传》说:“‘大去’,是不留一人的说法,意思是百姓跟随他,四年后才全部离开。”啖助说:“如果这样,举国而行,怎么叫‘去国’?文义相反了。”又说:“纪侯贤德而齐侯灭了他,不称‘灭’而说‘大去其国’,是不让小人凌驾于君子之上。”赵岐说:“凡是不断绝其祭祀的,体例上不书‘灭’,没有别的含义。假使纪侯是小人,就可以灭他吗?”

齐侯安葬纪伯姬。

《公羊传》《谷梁传》都说:“因为她失去了国家,所以隐晦地安葬她。”赵岐说:“《春秋》举礼教以昭示后人,难道会因为一时的悲喜而改变文辞吗?”

鲁公和齐人在郜地打猎。

《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齐人”是齐侯。赵岐说:“按《春秋》从未有与诸侯相会而称对方国君为‘人’的。如果这不是齐侯,那就是真的与地位低微的人打猎,又为什么要记载呢?如果确实是齐侯,就应当记载为‘及齐侯狩于郜’,而不书‘公’,这是避讳鲁公的含义,含义与盟誓相同,不应避讳齐侯。”

庄公五年,鲁公会见齐人、宋人、陈人、蔡人攻打卫国。

《公羊传》说:“不写‘纳朔’,是避讳周王。”赵岐说:“据诸侯之心,实在不避讳周王,而经文反而为他们隐避,这是偏袒罪人。如果认为是为周王避讳其违抗命令,那么王室动乱及尹氏立子朝尚且不避讳,不应避讳此事。如果说为鲁国避讳,那么成公时宋国动乱及纳子纠皆不避讳,也没有适宜避讳此事的理由。只是因为纳朔之事已经明显,再记载就烦冗,所以不记载罢了【义理见本年】。

《谷梁传》说:“这是齐侯、宋公,为什么称‘人’?称诸侯为‘人’,是为了贬低公。为什么贬低公?因为违抗天王的命令。”啖助说:“如果贬低他们,反而称‘人’,那么后人怎么知道是宋公、齐侯呢?这是隐晦其恶,怎么叫贬低呢?”

六年,周王的人子突救援卫国。

《谷梁传》说:“救援是善行,那么攻打的人就不正当了。”赵岐说:“假使天子不正当,诸侯难道可以举兵争夺吗?”

卫侯朔进入卫国。

《公羊传》说:“为什么称名?因为违抗命令。”《谷梁传》说:“厌恶他。”赵岐说:“按体例,失地的国君称名,不可另作解释。大概《公羊》《谷梁》因为周王派人救援卫国,所以对于朔的出入都有违抗命令及得罪周王的说法。那些出奔而称名的国君,难道都得罪周王吗?不了解事实,沿袭妄说罢了。”齐人来归还卫国宝物。《公羊传》说:“这是卫人归还的,称‘齐人’,是谦让给我。”啖助说:“按体例没有改变事实以取义的,这是观文见意,何必曲解?”《谷梁传》说:“以齐国为首,是把恶行分给齐国。”按:这只是记载其事,有什么分恶呢?庄公七年,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左传》说:“这是齐国的意图。”赵岐说:“齐人与姜氏通奸很久了,罪恶向来均等,何必烦劳今日以地点来辨别彼此的罪责呢?”夜半星星坠落如雨。《左传》说:“与雨同时。”《公羊传》说:“雨星未到地面一尺就回去了。”《谷梁传》说:“不说‘恒星坠落’,为什么呢?我知道恒星不见了,不见

其陨也。」啖子曰:「星陨如雨,为奔流者众,如雨之多。自汉己来,史籍频有。《诗》曰:『有女如云。』李陵曰:『谋臣如雨。』皆言多尔。三传不达此理,故悉穿凿。」谷梁又曰:「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赵子曰:「若其不多,岂言齐人让功于鲁人?」注云:「至鲁地,则齐侯之志。」言与雨俱落。

译它坠落的时候。”啖子说:“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是因为奔流而下的数量众多,像雨那样密集。自从汉代以来,史籍中频繁记载。《诗经》说:‘有女子像云一样。’李陵说:‘谋臣像雨一样。’都是说数量多的意思。《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不理解这个道理,所以全都穿凿附会。”《谷梁传》又说:“附着于上,显现于下,称之为雨。”赵子说:“如果数量不多,怎么能说齐国人把功劳让给鲁国人呢?”注解说:“到达鲁地,就是齐侯的心意。”意思是与雨一同落下。

得称雨哉?又曰:「着于下,不见于上,谓之陨。」赵子曰:「陨,落也,无烦曲説。」

  秋大水无麦苗

公羊曰:「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啖子曰:「按例一灾皆书。」

  八年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羊曰:「次不言俟,言俟,托不得已也。」赵子曰:「此直书事实,有何托乎?」

  甲午治兵

左氏曰:「治兵于庙,礼也。」赵子曰:「予以为兵车之众,非庙中所容,且谷梁又説出入之义,明知在城外为场尔。」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公羊曰:「郕者何?盛也。盛则曷为谓之郕?讳灭宗姓也。」啖子曰:「按实降于齐尔,如何讳灭乎?迂僻甚矣。」

  秋师还

左氏曰:「君子是以善鲁荘公【言其克己复礼不伐齐师】赵子曰:「劳师防讐,何善之有?且齐强鲁弱,自当不敢争也。详据经文,当缘告庙故书尔。」

  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谷梁曰:「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按例不命之卿,例不书氏,既不书氏,自然以名连国,强説嫌,理迂僻之甚。

  荘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左氏》、《公》、《谷》并云:「及大夫盟,齐无君也。」赵子曰:「若但如此説,有何劝戒之意哉?」必实然,据例不合书公,义见隐元年「盟于宿」传。

谷梁又曰:「无君,制在公矣。当可纳【谓纳子纠】而不纳,故恶内也。」啖子曰:「讐人之子本不当纳,有何恶乎?」下伐齐纳纠,义亦同此。左氏曰:「初,襄公立无常,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出奔莒。」赵子曰:「按莒近齐之小国,而襄公强而无道,大夫如何輙敢将公子奔之而获安乎?」杜注云:「公子紏、小白,并僖公之子。」尤非也。若然,则不合书「子纠」,又非讐人之子,公纳之不应有深讥。故谷梁云:「襄被弑,二公子乃出奔。」此説为正【言皆襄公之子】

  公伐齐纳子纠

公羊曰:「纳者,入辞。其言伐者何?伐而言纳,犹不能纳也。」按此直书事实,如何不称纳乎?若不言伐齐,则纳纠于何国乎?又曰:「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按鲁君之前称齐公子,复有何过?况是史家之辞,非君前之义也。

  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公羊》曰:「内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伐败也。」赵子曰:「纳讐防师,恶之大者,讳之不足,故明书以示讥。」传称「伐败」,如何为义,不可解也。又曰:「曷为不言公?不与公复讐也。」赵子曰:「按例,公败例不书公,不与复讐,有何义也?」

  齐人取子纠杀之

左氏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公羊曰:「胁我而杀之。」赵子曰:「按《论语》云:『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则知齐自杀之,非鲁杀也。若实鲁杀,则当书云『齐人使我杀子纠』,不应云『取』也。」

  十年宋人迁宿

公羊曰:「以地环之也。」赵子曰:「据此乃将己地绕之,非迁彼之义。」谷梁曰:「迁,亡辞也。」迁以移徙为名,非谓亡。又曰:「犹未失其国家,以徃也。」岂有迁彼将为附庸,而云未失国家乎?

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

公羊》云:「伐则其言次何?」齐与伐而不与战,故云伐也。赵子曰:「按经文实未伐而败,故不言伐尔。」又曰:「我能败之,故言次。」赵子曰:「若然,则但书败,义不明乎?何假言次?」《谷梁》曰:「次,止也,畏我也。」他处皆然。赵子曰:「夫子书次,皆罪兴师,岂讥其怯懦哉?若当讥怯懦,则当襃勇力,《春秋》乃是鼓乱之书也。」

  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公、谷皆云:「蔡侯何以名?获也。」啖子曰:「晋侯之获,何以不名乎?」故知以其失地,故名尔。

公羊》解经文不言获,注谓与凡伯之获同义。啖子曰:「呉灭胡、沈之君获,陈夏齧、齐国书,何得书获乎?」赵子曰:「公羊曰『州不若国』,是也;又云『国不若氏』,按请侯无称氏之例;又云『氏不若人,人不若名』,按《春秋》无氏独

译这能称为雨吗?又说:“附着在下,不在上显现,叫做陨。”赵子说:“陨就是落,无需繁琐曲折的解释。”

秋季大水,没有麦苗。

《公羊传》说:“为什么先说无麦而后说无苗?一种灾害不记载,等到无麦才记载无苗。”啖子说:“按照体例,一种灾害都应当记载。”

八年,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人和蔡国人。

《公羊传》说:“驻扎不说等待,说等待,是托辞不得已。”赵子说:“这直接记载事实,有什么托辞呢?”

甲午日治兵。

《左传》说:“在宗庙治兵,是合乎礼的。”赵子说:“我认为兵车的众多,不是宗庙所能容纳的,况且《谷梁传》又解释出入的意义,明知是在城外作为场地罢了。”

夏季,鲁军和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

《公羊传》说:“郕是什么?盛的意思。盛为什么称为郕?是避讳灭掉同宗姓氏。”啖子说:“按照实际是向齐国投降,怎么避讳灭掉呢?迂腐偏僻得很。”

秋季,军队回国。

《左传》说:“君子因此称赞鲁庄公【说他能克制自己恢复礼制,不攻打齐军】。”赵子说:“劳师动众防备仇敌,有什么可称赞的?况且齐国强鲁国弱,自然不敢争斗。详细依据经文,应当是因为告庙的缘故才记载罢了。”

齐国无知弑杀了他的君主诸儿。

《谷梁传》说:“大夫弑杀他的君主,用国氏的,是嫌疑,弑杀并取代了他。”按照体例,未被任命的卿,体例不记载氏,既然不记载氏,自然是用名连着国,强行解释嫌疑,道理迂腐偏僻得很。

庄公九年,鲁公和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

《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说:“和大夫结盟,是齐国没有君主。”赵子说:“如果只这样解释,有什么劝诫的意思呢?”如果确实如此,按照体例不合记载公,义理见隐元年“盟于宿”的传文。

《谷梁传》又说:“没有君主,权制在公手中。当时可以接纳【指接纳子纠】而不接纳,所以厌恶国内。”啖子说:“仇敌的儿子本来不应当接纳,有什么可厌恶的呢?”下面伐齐纳纠,义理也与此相同。《左传》说:“当初,襄公即位没有常道,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出奔莒国。”赵子说:“按照莒国是靠近齐国的小国,而襄公强大而无道,大夫怎么敢擅自带着公子奔往那里而获得安全呢?”杜预注说:“公子纠、小白,都是僖公的儿子。”尤其不对。如果这样,就不合记载“子纠”,又不是仇敌的儿子,鲁公接纳他不应当有深重的讥讽。所以《谷梁传》说:“襄公被弑,两位公子才出奔。”这个说法正确【说都是襄公的儿子】

鲁公伐齐纳子纠。

《公羊传》说:“纳,是进入的辞令。说伐是什么意思?说伐又说纳,是还不能纳。”按照这直接记载事实,怎么不称纳呢?如果不说伐齐,那么纳纠在哪个国家呢?又说:“不称公子,是君前臣名的意思。”按照在鲁君面前称齐公子,又有什么过错?况且这是史家的辞令,不是君前之义。

和齐军在干时作战,我军大败。

《公羊传》说:“内不言败,这里说败是什么意思?是伐败。”赵子说:“纳仇敌防备军队,是最大的恶,避讳不够,所以明确记载以示讥讽。”传文称“伐败”,怎么解释义理,不可理解。又说:“为什么不说公?是不赞许公复仇。”赵子说:“按照体例,公败体例不记载公,不赞许复仇,有什么义理呢?”

齐人取子纠杀之。

《左传》说:“子纠是亲人,请求君主讨伐他。”《公羊传》说:“胁迫我们而杀他。”赵子说:“按照《论语》说:‘桓公杀公子纠,召忽为他而死。’就知道是齐国自己杀他,不是鲁国杀的。如果确实是鲁国杀,就应当记载说‘齐人使我们杀子纠’,不应当说‘取’。”

十年,宋人迁宿。

《公羊传》说:“用土地环绕它。”赵子说:“据此是将自己的土地环绕它,不是迁移他们的意思。”《谷梁传》说:“迁,是灭亡的辞令。”迁以移徙为名,不是说灭亡。又说:“还没有失去他的国家,前往罢了。”哪有迁移他们将作为附庸,却说没有失去国家呢?

齐军、宋军驻扎在郎。鲁公在乘丘打败宋军。

《公羊传》说:“伐为什么说次?”齐参与伐而不参与战,所以说伐。赵子说:“按照经文实际没有伐而败,所以不说伐罢了。”又说:“我能打败他们,所以说次。”赵子说:“如果这样,那么只记载败,义理不明了吗?何必说次?”《谷梁传》说:“次,是停止,畏惧我们。”其他地方都这样。赵子说:“夫子记载次,都是罪责兴师,怎么讥讽他们怯懦呢?如果应当讥讽怯懦,那么就应当褒扬勇力,《春秋》就是鼓动战乱的书了。”

荆在莘地打败蔡军,把蔡侯献舞带回去。

《公羊传》、《谷梁传》都说:“蔡侯为什么称名?是被俘获。”啖子说:“晋侯的被俘获,为什么不称名呢?”所以知道是因为他失去土地,所以称名罢了。

《公羊传》解释经文不说获,注解说与凡伯的被俘获同义。啖子说:“吴国灭掉胡、沈的君主被俘获,陈夏齧、齐国书,怎么能记载获呢?”赵子说:“《公羊传》说‘州不如国’,是对的;又说‘国不如氏’,按照诸侯没有称氏的体例;又说‘氏不如人,人不如名’,按照《春秋》没有氏单独

行之例,唯崔氏出奔、尹氏卒,自是讥世卿,不同常例。假如崔氏出奔,岂恶于崔杼弑君哉?又云『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是也,于此用之不当,移于闵二年齐高子来盟下施之。《谷梁》又云:『以归,犹愈乎执也。』赵子曰:「称以者,所以重责蔡侯【义见本传】言愈,殊非也。」

译行文的常例中,只有崔氏出逃、尹氏去世这两条,是因为讥讽世卿制度,所以不同于常规体例。假如说崔氏出逃,难道是因为厌恶崔杼弑君吗?又有人说“称名不如称字,称字不如称子”,这话是对的,但在这里使用不当,应该移到闵二年“齐高子来盟”那条记载下面去施用。《谷梁传》又说:“用‘以’字表示跟随,还比被拘执要好些。”赵岐说:“称‘以’,是为了加重责备蔡侯(其义理见本传),说‘好一些’,这完全不对。”

荘十一年宋大水

公羊曰:「外灾不书,及我也。」谷梁曰:「外灾不书,此何以书?王者之后也。」按外灾来告则书,二传不达此义,故各穿凿尔。

  王姬归于齐

公》《谷》皆云:「志其过我也。」按:书其归,为鲁主婚尔,无他义。《谷梁》他处即云「为之中者归之」,与此又自相反矣。

  荘十二年纪叔姬归于酅

公、谷并云:「隐其失国,故书。」赵子曰:「《春秋》纪教迹尔,岂为忧喜生文乎?」

荘十三年,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

谷梁曰:「是齐侯、宋公也。」啖子曰:「若是齐侯、宋公,而书曰人,不命之卿又如何书乎?」

  公防齐侯盟于柯

公羊曰:「荘公将防桓公,曹子曰:『君之意如何?』荘公曰:『寡人之生则不如死。』曹子请劫之【云云】荘公许之,遂劫桓公,云:『城坏压境,请汶阳之田。』桓公与之。又云:『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赵子曰:「按桓公未尝侵鲁地,及盟后未尝归鲁田,且荘公与齐大讐,襄公之时犹欢好不絶,不应至桓公却生讐怨。其事迹既妄,又不可以训,故畧之。」荘十六年冬,防齐侯、宋公、陈侯、衞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谷梁曰:「不言公,外内寮一疑之也。」赵子曰:「按内臣与齐襄公徃来,未尝有阻,岂于桓公更有疑哉?此直夫子定贬责之防,何关内外寮也?」

  春秋集传辨疑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辨疑卷四

  唐 陆淳 撰

  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

左氏曰:「郑不朝也。」赵子曰:「若以国事见执,据例当称行人。」

公、谷皆云:「詹,郑之微者,书甚佞也。言微者不当书,特为佞书也。」赵子曰:「诸见执者岂无罪乎?何独特书此佞?葢不知不命大夫被执亦当书之,故造此义尔。」谷梁又云:「为下文起本。」赵子曰:「若执犹不书,奔何足书乎?亦无理。若为来鲁则书,但言自齐逃来,足知见执,何假先书之?」

  齐人殱于遂

谷梁曰:「此谓狎敌也。」赵子曰:「此説乃讥其不善用兵尔,恐非教迹。」

  荘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

左氏曰:「不言其来,讳之也。」啖子曰:「据书曰追,明不觉其来,已去而追尔。直言事实,有何讳乎?」

公羊曰:「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为中国追也。」谷梁云:「不言戎伐我,不使戎迩于我。」按言追,明已去而逐之;不言侵伐,不觉其来尔,无他义。

公谷又云:「言济西者,大之也。」按《书》「济西」,讥逺追尔,言大亦无义。

荘十九年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谷梁曰:「其曰鄙,逺之也。其逺之何?不以难迩我国也。」赵子曰:「《春秋》例内以异外,岂为私情生文?此太烦碎。」

  荘二十年齐大灾

公羊曰:「大灾者何?大瘠也。」啖子曰:「灾,天火也。大之者,其灾大也。若以大灾为大瘠,新宫灾亦是新宫瘠乎?」

  荘二十二年肆大眚

公羊曰:「始忌眚也。」啖子曰:「肆者,放也;眚者,过也。如今之赦尔,忌眚有何义乎?」

谷梁曰:「为嫌天子不许之塟。」赵子曰:「按当时天子微弱,鲁肯畏之乎?若实有畏王之心,则自赦以除母罪,岂为得礼?且鲁荘未尝有怨齐之心,塟母肯有所忌?赦自赦尔,塟自塟尔,事不相关。」

  荘二十三年祭叔来聘

谷梁云:「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按不言使者,原其来意,非天子之命尔,非谓责其外交则去使字也。

  公至自齐

公羊曰:「桓防不致,信之也。此之桓国,何以致?危之也。」按凡公行反告庙则书,桓防不致,有何义乎?穿凿甚矣。且按防桓公而反书至又多矣。

  荆人来聘

公》《谷》皆云:「称人,进之也。」啖子曰:「若言『荆来聘』,则似举州皆来,故加『人』字以成文义尔,无他义。」

  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

公羊》云:「其言朝公何?公在外也。」按:为其行朝礼,遂言朝尔,非为在外。《

译庄公十一年,宋国发生大水灾。

《公羊传》说:“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次记载是因为波及到我鲁国。”《谷梁传》说:“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次为什么记载?因为宋国是周王室后裔。”我认为,外国的灾祸如果来通报就记载,这两家传文没有通达这个含义,所以各自穿凿附会罢了。

王姬嫁到齐国。

《公羊传》《谷梁传》都说:“记载是因为经过我鲁国。”我认为:记载她出嫁,是因为鲁国主持婚礼罢了,没有其他含义。《谷梁传》在其他地方就说“为她主持婚礼的就记载她出嫁”,这与此处又自相矛盾了。

庄公十二年,纪国的叔姬嫁到酅地。

《公羊传》《谷梁传》都说:“隐讳她失国,所以记载。”赵子说:“《春秋》只是记载教化事迹罢了,难道会因为忧喜而改变文辞吗?”

庄公十三年,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设防。

《谷梁传》说:“这是齐侯、宋公。”啖子说:“如果是齐侯、宋公,而记载为‘人’,不称他们的卿又如何记载呢?”

鲁公与齐侯在柯地设防结盟。

《公羊传》说:“庄公将要设防桓公,曹子说:‘君上的心意如何?’庄公说:‘我活着不如死去。’曹子请求劫持他【等等】庄公答应了他,于是劫持桓公,说:‘城墙毁坏压迫边境,请归还汶阳的田地。’桓公给了他。又说:‘胁迫下的盟约可以违背,而桓公不欺骗。’”赵子说:“考察桓公未曾侵犯鲁国土地,以及盟约后未曾归还鲁国田地,况且庄公与齐国有大仇,到襄公之时还欢好不绝,不应到桓公时却产生仇怨。其事迹既然荒谬,又不可以作为训诫,所以略去不记。”庄公十六年冬,设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在幽地共同结盟。

《谷梁传》说:“不称‘公’,是因为内外臣僚都怀疑他。”赵子说:“考察内臣与齐襄公往来,未曾有阻碍,难道对桓公更有怀疑吗?这直接是夫子制定贬责的法则,哪里关系到内外臣僚呢?”

春秋集传辨疑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辨疑卷四

唐 陆淳 撰

庄公十七年,齐人拘捕了郑詹。

《左传》说:“郑国不朝见。”赵子说:“如果因为国事被拘捕,根据体例应当称‘行人’。”

《公羊传》《谷梁传》都说:“郑詹,是郑国的微贱之人,记载是因为他非常谄媚。说微贱之人不应当记载,特意因为谄媚而记载。”赵子说:“那些被拘捕的人难道没有罪吗?为什么唯独记载这个谄媚?大概不知道未被任命的大夫被拘捕也应当记载,所以造作这个含义罢了。”《谷梁传》又说:“为下文兴起根本。”赵子说:“如果拘捕尚且不记载,逃亡又哪里值得记载呢?也没有道理。如果因为来到鲁国就记载,只说从齐国逃来,就足以知道是被拘捕,何必先记载呢?”

齐人在遂地被歼灭。

《谷梁传》说:“这是说轻敌。”赵子说:“这个说法只是讥讽他不善于用兵罢了,恐怕不是教化事迹。”

庄公十八年,鲁公在济西追击戎人。

《左传》说:“不记载他们来犯,是避讳。”啖子说:“根据记载说‘追’,明显是没有察觉他们来犯,已经离去而追击罢了。直说事实,有什么避讳呢?”

《公羊传》说:“没有说‘伐’,说‘追’是什么意思?是为中国追击。”《谷梁传》说:“不说戎人侵犯我,是不让戎人接近我。”我认为说‘追’,明显是已经离去而追逐;不说侵伐,是没有察觉他们来犯罢了,没有其他含义。

《公羊传》《谷梁传》又说:“说济西,是夸大它。”我认为《春秋》说“济西”,是讥讽远追罢了,说夸大也没有含义。

庄公十九年冬,齐人、宋人、陈人侵犯我鲁国的西部边境。

《谷梁传》说:“说‘鄙’,是疏远它。疏远它是什么意思?不把危难靠近我国。”赵子说:“《春秋》体例是以内部区别于外部,难道会因为私情而改变文辞?这太烦琐细碎。”

庄公二十年,齐国发生大灾。

《公羊传》说:“大灾是什么?是大饥荒。”啖子说:“灾,是天火。说‘大’,是灾祸大。如果以大灾为大饥荒,新宫灾也是新宫饥荒吗?”

庄公二十二年,大赦罪过。

《公羊传》说:“开始忌讳罪过。”啖子说:“肆,是释放;眚,是过错。就像现在的赦免一样,忌讳罪过有什么含义呢?”

《谷梁传》说:“因为嫌忌天子不允许安葬。”赵子说:“考察当时天子微弱,鲁国肯畏惧他吗?如果真的有畏惧王的心,那么自己赦免以消除母亲的罪,难道合乎礼吗?况且鲁庄公未曾有怨恨齐国的心,安葬母亲肯有所忌讳吗?赦免是赦免,安葬是安葬,事情不相关。”

庄公二十三年,祭叔来聘问。

《谷梁传》说:“不认为他外交正当,所以不给予‘使’字。”我认为不称使者,推究他来的意图,不是天子的命令罢了,不是说责备他外交就去掉‘使’字。

鲁公从齐国回来。

《公羊传》说:“桓公设防不记载‘至’,是信任他。这次桓公设防,为什么记载‘至’?是危惧他。”我认为凡是公出行回来告庙就记载,桓公设防不记载‘至’,有什么含义呢?穿凿附会太严重了。况且考察设防桓公而回来记载‘至’的又很多。

荆人来聘问。

《公羊传》《谷梁传》都说:“称‘人’,是进升他。”啖子说:“如果说‘荆来聘’,则好像整个州都来,所以加上‘人’字以完成文义罢了,没有其他含义。”

鲁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萧叔朝见鲁公。

《公羊传》说:“说‘朝公’是什么意思?公在国外。”我认为:因为他行朝见之礼,于是说朝见罢了,不是因为在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