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小疏,卷三>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小疏,卷三>
妇执笲枣栗
注云:笲,竹器而衣者,其形盖如今之莒▯卢矣。疏云:筥、▯卢,郑举汉法以况义,但汉去今逺,其状已无可知也。按《诗》毛传云:方曰筐,圆曰筥。《说文》云:筥,防也,防饭器。又云:▯卢,饭器,以栁为之。葢饭器而竹与栁为之者,宜于圆,是▯卢亦圆也。郑殆兼二者以况笲之圆欤?《礼记》释文云:笲,以苇若竹为之,衣之以青缯。聂图云:笲如筥状,其口微弇而稍浅,容一斗。敖说以《聘礼》卷币实于笲,谓笲之制隋方如箧,非也。实币之笲,葢隋圆。
舅辞易酱
易酱,敖云,易姑酱是也。谓御为之,则非此蒙上舅辞之文。葢舅亲易之下经妇馂姑之馔,则姑酳之。此舅辞妇之馂,则为之。易酱犹酳之之义也。礼必有报,且姑之酱非舅不得輙易。
郊特牲》云:「妇盥馈,舅姑卒食,妇馂,余私之也。」馂下当脱「姑」字,「私」谓妇私其姑,非谓舅姑恩于妇也。自妇见舅姑至舅姑飨妇壻,皆不与,亦礼不参之义。
于是与始饭之错
葢姑未酳之前,媵自馂姑馔,如妇之馂姑之馔也,则御亦自馂舅之馔矣。御馂舅馔,媵馂姑馔,与始饭之位同也。姑既酳,于是媵馂舅余,御馂姑余,乃与始饭之交错也。妇不馂舅余者,舅尊而不亲也,故媵亦从而不馂也。然而姑酳之而卒馂之者,媵馂主人之余,御馂妇余之义也。彼也终始乎交,此也始乎别而终乎交,不终乎交,惠不均于昏礼,亦不类。
妇入三月然后祭行
此见适妇之入,未三月,虽遇时祭,不往助也。舅姑并殁三月而奠菜,经已言之。则此自指舅姑之偏殁者。若舅姑并存,而助祭于祖,其必以三月,亦明矣。注于文义顺,疏论礼详,皆至当不可易。敖乃云祭行,谓夫家之祭方行,夫家必俟妇入三月乃举其常祭,欲令妇得助祭而成妇之义,则是主乎助祭者,而不主乎所祭者,此之谓重妇而轻祖祢,两失之矣。万充宗之误尤多,故不暇辨。
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
厥明盥馈舅姑,而庙见必俟三月者,盥馈以养生,庙见以祭死,能则安,不能则去,均耳。但欲知其能养,即养以观之而已,故厥明而盥馈舅姑也。欲知其能祭,非徐察其性行不得也,故必三月而庙见也。然盥馈舅姑虽在厥明,而定妇之去留,亦须三月。葢三月天道小变之节,妇德之恒可于此而知之。彼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壻见者,亦欲察知妇之德果可以不去否耳。妇三月而庙见,壻三月而见妇之父母,其义一也。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壻见。
亲迎为昏礼大节,而记乃有若不亲迎之文。下云“妇入三月然后壻见”,固俟妇之庙见而后壻见妇之父母也,则不亲迎之为无父者明矣。敖氏集说云:“记曰‘父醮子而命之迎’,《昏义》曰‘子承命以迎’,是亲迎必受父之命也。若无父,则子无所承命,故其礼不可行。”此葢统宗子、支子而言。万氏商则专指宗子,谓支子无父而有宗子之命,则得亲迎。彤谓先王之礼,敬宗收族,支子既必称其宗以命使者,则宗子自必代其父而主其昏。谓支子得承宗子之命而亲迎是也。敖说未尽,顾支子而无宗子以命之,则亦不得而亲迎。诸父、诸兄不可以命宗子,其遂可以命支子乎?
若昏期前定,及期有公事未毕,则使人逆之。既竣事,乃俟于门外。妇至,再拜稽首,而后揖入也。此从诸侯不亲迎而推之,文王亲迎于渭,尚是为世子,是也。诸侯亲迎在境内,葢使上大夫往彼国迎之,至境。
内则亲出迎之,故谓诸侯不亲迎者,谓不亲迎于其国也。若入境而不亲迎,则有俟着、俟庭之讥矣。士冠礼云:「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于阼。」注云:「父兄,诸父、诸兄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也。」是诸父、诸兄但可以戒宿,而不可以为冠主。推之昏礼,亦但可称诸父、诸兄以命使,而不可以诸父、诸兄主昏。葢旁尊不得而加诸正适也
译妇人拿着装有枣和栗子的笲。
注解说:笲,是竹制容器而外面有包裹的,它的形状大概就像现在的莒和卢一样。疏解说:筥、卢,郑玄举汉朝的器物来比喻其义,但汉朝距离现在久远,它们的形状已经无法知道了。按《诗经》毛传说:方形的叫筐,圆形的叫筥。《说文解字》说:筥,是防,防是盛饭的器具。又说:卢,是盛饭的器具,用柳条编成。大概盛饭的器具而用竹子和柳条编成的,适宜于圆形,所以卢也是圆形的。郑玄大概是兼取这两种器物来比喻笲的圆形吧?《礼记》释文说:笲,用芦苇或竹子做成,外面包裹青色的缯布。聂氏的图说:笲像筥的形状,它的口部略微收拢而稍浅,容量为一斗。敖氏解说认为《聘礼》中卷币放入笲中,说笲的形状方正如箱子,这是不对的。盛放币帛的笲,大概是椭圆形的。
舅父推辞更换酱料。
易酱,敖氏说,就是更换姑母的酱料。说是由御者来做,那么就不符合上文“舅父推辞”的文意。大概舅父亲自更换酱料,下文说妇人吃姑母剩下的食物,那么姑母就给她漱口。这里舅父推辞妇人吃剩下的食物,就亲自为她更换酱料。易酱的意义就如同漱口一样。礼节必有回报,而且姑母的酱料不是舅父不能擅自更换。
《郊特牲》说:“妇人洗手进献食物,舅父姑母吃完,妇人吃剩下的食物,这是妇人私心亲近她的姑母。”“馂”字下面应当脱漏了“姑”字,“私”是说妇人私心亲近她的姑母,不是说舅父姑母恩惠于妇人。自从妇人拜见舅父姑母到舅父姑母宴请妇人和女婿,都不参与,这也是礼节不参预的意义。
于是与刚开始吃饭时的位置交错。
大概姑母没有漱口之前,媵妾自己吃姑母剩下的食物,就像妇人吃姑母剩下的食物一样,那么御者也就自己吃舅父剩下的食物了。御者吃舅父剩下的食物,媵妾吃姑母剩下的食物,与刚开始吃饭时的位置相同。姑母漱口之后,于是媵妾吃舅父剩下的食物,御者吃姑母剩下的食物,这才与刚开始吃饭时的位置交错。妇人不吃舅父剩下的食物,是因为舅父尊贵而不亲近,所以媵妾也跟着不吃。然而姑母漱口之后最终让她吃完,这是媵妾吃主人剩下的食物,御者吃妇人剩下的食物的意义。那边始终都是交错,这边开始是分别而最终是交错,如果不最终交错,恩惠在婚礼中就不均匀,也不符合情理。
妇人进门三个月之后才参与祭祀。
这表明嫡妇进门,未满三个月,即使遇到时祭,也不去协助。舅父姑母都去世三个月后奠菜,经文已经说过了。那么这里自然是指舅父姑母只有一方去世的情况。如果舅父姑母都健在,而协助祭祀祖先,必定要等到三个月,这也是显而易见的。注解说文义通顺,疏解说礼节详细,都非常恰当不可更改。敖氏却说祭行,是说夫家的祭祀正在进行,夫家必定要等到妇人进门三个月才举行常规祭祀,想要让妇人得以协助祭祀而成全妇人的意义,这是侧重于协助祭祀的人,而不侧重于被祭祀的对象,这就是重视妇人而轻视祖先,两方面都错了。万充宗的错误尤其多,所以来不及辩驳。
如果舅父姑母都已经去世,那么妇人进门三个月,才奠菜。
第二天洗手进献食物给舅父姑母,而庙见必定要等到三个月,是因为洗手进献食物是为了奉养活人,庙见是为了祭祀死人,能行就安顿,不能行就离去,道理是一样的。但想要知道她能否奉养,就通过奉养来观察她,所以第二天就洗手进献食物给舅父姑母。想要知道她能否祭祀,不慢慢考察她的性情品行是不行的,所以必定要三个月才庙见。然而洗手进献食物给舅父姑母虽然在第二天,但决定妇人的去留,也需要三个月。大概三个月是天道小变的节点,妇人德行的恒常可以在这里知道。如果不亲迎,那么妇人进门三个月之后女婿才拜见,也是想要考察知道妇人的德行确实可以不去留。妇人三个月后庙见,女婿三个月后拜见妇人的父母,意义是一样的。
如果不亲迎,那么妇人进门,三个月之后女婿才拜见。
亲迎是婚礼的大节,而《礼记》却有如果不亲迎的文字。下文说“妇人进门三个月之后女婿才拜见”,固然是等到妇人庙见之后女婿才拜见妇人的父母,那么不亲迎是因为没有父亲就明白了。敖氏集解说:“《礼记》说‘父亲醮子并命令他迎娶’,《昏义》说‘儿子承命去迎娶’,所以亲迎必定要接受父亲的命令。如果没有父亲,那么儿子没有承命的对象,所以这个礼节不能实行。”这大概是统括宗子、支子来说的。万氏商则专门指宗子,说支子没有父亲而有宗子的命令,就可以亲迎。彤说先王的礼节,敬宗收族,支子必定要称引他的宗子来命令使者,那么宗子自然要代替他的父亲主持婚礼。说支子可以承宗子的命令而亲迎是对的。敖氏的说法未尽,但支子没有宗子来命令他,那么也不能亲迎。诸父、诸兄不可以命令宗子,难道就可以命令支子吗?
如果婚期预先确定,到了日期有公事没有完毕,就派人去迎接。事情办完后,就在门外等候。妇人到了,再拜稽首,然后作揖进入。这是从诸侯不亲迎推论出来的,文王在渭水亲迎,还是因为他是世子,这是对的。诸侯亲迎在境内,大概是派上大夫去那个国家迎接,到达边境。
在境内亲自出迎,所以说诸侯不亲迎,是指不亲自到那个国家去迎接。如果入境而不亲自迎接,就有在着处等候、在庭院等候的讥讽了。《士冠礼》说:“如果是孤子,那么父兄在冠礼的前一天告诫住宿,主人扎起头发迎接宾客,拜揖让,站在序端,都像冠主在阼阶上的礼节。”注解说:“父兄,是诸父、诸兄中担任冠主的人,是亲生父亲或者宗兄。”这是说诸父、诸兄只能告诫住宿,而不能担任冠主。推论到婚礼,也只能称引诸父、诸兄来命令使者,而不能由诸父、诸兄主持婚礼。大概旁系尊长不能加于正嫡之上。
。即以旁尊而加诸支子,犹嫌僭统,未极敬宗之义。故在支子可也,在旁尊则亦不可。附士昏礼监本刋误。
译如果将旁侧的尊位加于支子,尚且嫌其僭越正统,未能极尽敬宗之义。所以对于支子而言是可以的,对于旁尊则也不可以。附于《士昏礼》监本刊误。
纳采而用鴈为贽者,取其顺隂阳往来。
此二句,嘉靖本在“纳其采择之礼”下句首无“纳采而”三字,疏及杨图同。按此乃合言之序,当从之。
故受其礼于祢庙
庙下嘉靖本有也字
南面待主人迎受
迎释文作梧五故反。按《聘礼》“宾进讶受几于筵前”注:“古文讶为梧。”《公食大夫礼》“从者讶受皮”注:“今文曰梧。”受梧与讶,古音同,故耳。郑皆叠出之,要不从也【既夕礼“若无器则梧受之”注:“不叠出。”今古文葢句脱】不应此反,自用之。疑此“迎”本作“讶”,传写作“梧”,故释文因之。后人以“迎”“讶”同义,遂更转而为“迎”,亦无害也。
纯帛无过五两
郑注《媒氏》云:“纯实缁字也。”古“缁”以“才”为声。按郑此注,“缁”字当作“防”。陆氏《诗·召南》释文云:“防,帛,依字糸旁才。”后人遂以“才”为“屯”,因作“纯”字。
从役持炬火
从嘉靖本作「徒杨图敖」,说同,当从之。
裧车裳帏
裳帏疏,亦作帏裳。按《杂记》“缁裳帷”则用裳帷,《卫风》“渐车帷裳”则云“帷裳”。彤谓“裳帷”,谓如裳之帷;“帷裳”,谓帷之如裳者,颠倒称之,各有其义。此经作“裳帷”,非误,但《杂记》《卫风》字皆作“帷”,而此注作“帏”,《卫风》笺疏并同,葢亦当时通用也。
诗诸娣从之
诗下嘉靖本有云字当补
上下皆▯也
嘉靖本无也字,疏及杨图同,当从之。
用者谓用口啜湆用指▯酱
嘉靖本无用口用指四字,按《公食大夫》疏引此注同。彤谓经云以湆酱,故注以“用”训其字,而以“啜▯”解其义。若云用口用指,则似所用者在口指而不在湆酱。县下嘉无“于”字。
綪读为防屈也
防下嘉靖本重出防字,通解杨图同,当从之。
组系为可结也
句下嘉靖本有古文「幎为涓」五字,通解同,当从之。
楼为削约握之中央
为嘉靖本,作谓通解,杨图同,当从之。
今文楼为纋
楼吴本作牢当从之
极犹放▯也
聂图引此注无▯字,按《大射仪》朱极三注云:「极犹放也」,亦无▯字,当从之。
令不挈指也
释文云:挈,刘本作契。按《说文》云:挈,县持也。《大射仪注云:无极放▯契于此,指多则痛。《释名》云:契,刻也【杜预注定九年《左传尽借邑人之车契轴亦云】是挈当为契,但二字并从防,防本从刀,疑古亦通用。
古文王为三
三嘉靖本作玉吴本同当从之
君绵冒黼杀
绵嘉靖本作锦当从之
谓生时爵弁所衣之服也
嘉靖本《无所衣》二字疏同,但通解杨图并有。按文有者,是疏葢脱也。
天子以璆玉
璆嘉靖本作球,杨图同。释文亦作璆。按《禹贡》雍州贡球、琳、琅玕,球,《史记》作璆。《说文》云:球或从翏,则球、璆通也。但《玉藻》原文作球,作球是。
淅沃也
沃,嘉靖本作汰。释文作汰,徒赖反。按《说文》云:汰,淅防也。《玉篇》云:沃,溉灌也。汰,太过也。然则沃与汰皆不可以注淅矣。当从陆本。
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防之。
厞薪下,嘉靖本有用字释文同。按《丧大记》原文有者,是。
复于筐处也
嘉靖本无也字,杨图敖说同。疏及释文通解皆有也字。按文有者是。
象平生沐浴裸裎
裸嘉靖本作倮,释文通解杨图同。
送终之礼也
嘉靖本无也字,疏及通解杨图并有。有者是。
以其居当牖
居嘉靖本作俱疏,及通解同,当从之。
搢插也
插释文作捷扬图作歃
古文幂皆作密
古嘉靖本作今通解同
被无别于前后也
嘉靖本后,下有可字,疏及杨图敖说同,当从之。
妇人亦有苴经
苴敖本作首,按此注下云:「但言带者,记其异,则作首为是。」
又将初丧服也
将下一本有改字,按上云变,此云改,则义复有者误也。将训持,不训殆,本无脱文。
译纳采时用大雁作为见面礼,是取它顺应阴阳往来的意思。
这两句话,嘉靖本在“纳其采择之礼”一句的句首没有“纳采而”三个字,疏文及杨图本相同。按此乃是合而言之的次序,应当遵从它。
所以在祢庙接受聘礼
嘉靖本在“庙”字下有“也”字
面向南等待主人迎接并接受
“迎”字,释文作“梧”,音五故反。按《聘礼》中“宾进讶受几于筵前”的注解说:“古文‘讶’字作‘梧’。”《公食大夫礼》中“从者讶受皮”的注解说:“今文作‘梧’。”“受梧”与“讶”,古音相同,所以如此。郑玄都叠出这两个字,大概是不遵从古文。【《既夕礼》中“若无器则梧受之”的注解说:“不叠出。”今古文大概有脱句】不应此处反而自用“迎”字。怀疑此处的“迎”字原本作“讶”,传写时误作“梧”,所以释文沿袭了它。后人认为“迎”与“讶”同义,于是转而改为“迎”,也没有害处。
纯色的丝帛不超过五两
郑玄注《媒氏》说:“纯其实是缁字。”古时“缁”字以“才”为声旁。按郑玄此注,“缁”字应当作“防”。陆德明《诗·召南》释文说:“防,丝帛,依字旁从才。”后人于是将“才”误作“屯”,因而写成“纯”字。
随从的人拿着火炬
嘉靖本作“徒”,杨图、敖本相同,说法一致,应当遵从它。
裧是车上的帷裳
“裳帏”的疏文,也作“帏裳”。按《杂记》中“缁裳帷”则用“裳帷”,《卫风》中“渐车帷裳”则称“帷裳”。彤认为“裳帷”,是说像裳一样的帷;“帷裳”,是说帷做得像裳一样,颠倒称呼,各有其义。此经作“裳帷”,并非错误,只是《杂记》《卫风》中的字都作“帷”,而此注作“帏”,《卫风》的笺疏也都相同,大概也是当时通用的写法。
《诗》中说众妾跟随
嘉靖本在“诗”字下有“云”字,应当补上
上下都画圆圈
嘉靖本没有“也”字,疏文及杨图本相同,应当遵从它。
用,是指用口喝肉汁,用手指蘸酱
嘉靖本没有“用口”“用指”四个字,按《公食大夫》疏文引用此注相同。彤认为经文说“以湆酱”,所以注解说以“用”来训释其字,而以“啜〇”来解释其义。如果说用口用指,那么似乎所用的东西在口指而不在湆酱。县下嘉靖本没有“于”字。
綪读作防,意思是屈曲
嘉靖本在“防”字下重出“防”字,通解、杨图本相同,应当遵从它。
组系,是指可以打结
句下嘉靖本有古文“幎为涓”五个字,通解本相同,应当遵从它。
楼,是指削去两端,握住中间
嘉靖本作“谓”,通解、杨图本相同,应当遵从它。
今文楼作纋
吴本作“牢”,应当遵从它
极,就是放〇的意思
聂图引用此注没有〇字,按《大射仪》朱极三注说:“极犹放也”,也没有〇字,应当遵从它。
使手指不被提起
释文说:挈,刘本作契。按《说文》说:挈,悬挂持着。《大射仪》注说:无极放〇契于此,手指多则痛。《释名》说:契,刻也【杜预注定九年《左传》尽借邑人之车契轴亦云】,所以挈应当作契,但二字都从防,防本从刀,怀疑古时也通用。
古文王作三
嘉靖本作“玉”,吴本相同,应当遵从它
君绵冒黼杀
嘉靖本作“锦”,应当遵从它
是指生前爵弁所穿的服饰
嘉靖本没有“所衣”二字,疏文相同,但通解、杨图本都有。按文中有的是对的,疏文大概是脱漏了。
天子用璆玉
嘉靖本作“球”,杨图本相同。释文也作“璆”。按《禹贡》雍州贡球、琳、琅玕,球,《史记》作璆。《说文》说:球或从翏,那么球、璆通用。但《玉藻》原文作球,作球是对的。
淅,就是沃的意思
嘉靖本作“汰”。释文作“汰”,音徒赖反。按《说文》说:汰,淅防也。《玉篇》说:沃,溉灌也。汰,太过也。那么沃与汰都不可以用来注淅。应当遵从陆本。
甸人取撤去庙中西北隅的薪柴,堆放在防处。
嘉靖本在“厞薪”下有“用”字,释文相同。按《丧大记》原文有“用”字是对的。
复于筐处
嘉靖本没有“也”字,杨图、敖本说法相同。疏文及释文、通解都有“也”字。按文中有的是对的。
像平生沐浴时裸露身体
嘉靖本作“倮”,释文、通解、杨图本相同。
是送终的礼仪
嘉靖本没有“也”字,疏文及通解、杨图本都有。有是对的。
因为它的居所正当窗下
嘉靖本作“俱”,疏文及通解相同,应当遵从它。
搢,就是插的意思
释文作“捷”,杨图本作“歃”
古文幂都作密
嘉靖本作“今”,通解本相同
被,前后没有区别
嘉靖本在“后”字下有“可”字,疏文及杨图、敖本说法相同,应当遵从它。
妇人也有苴绖
敖本作“首”,按此注下说:“只说带,是记载其不同,那么作首是对的。”
又将初丧的丧服
“将”字下一本有“改”字,按上文说变,此说改,那么义重复,有“改”字是错的。将训持,不训殆,原本没有脱文。
丧服小记》曰:「斩衰,髺发,以麻免,而以布。」
按《小记》以麻下有“为母髺发以麻”六字,葢郑引此文乃断章取之,非脱也。《丧服记》疏引此注“斩”作“齐”,疑误。
译《丧服小记》说:“为父母服斩衰,头发剪短不剃光,用麻布制成免冠,而用布做冠。”
查《小记》在“以麻”二字下面有“为母髺发以麻”六个字,大概是郑玄引用这段文字时断章取义,并非原文脱漏。《丧服记》的疏文引用这条注疏时,“斩”字作“齐”字,恐怕是错误。
于房于室释髺发宜于隠者
按贾疏,此并下文“妇人髽于室”兼言之,是也。然则“髺发”下脱“免髽”二字。
古文予为于
于嘉靖本作与
横者三
三丧大记,作「五」,诸本皆误,当改正。
巫掌招弥以除疾病
弥嘉作弭,杨图同按:掌招弭以除疾病。《本周礼·春官·男巫职》文,彼注云:“杜子春读弭如弥兵之弥。”《释文》云:“弥与弭同。”此经《释文》作“弥”,云又作“弭”,则二字古葢通用。但从《男巫职》元文,则当作“弭”。
丧祝王吊则与巫前
通解曰:详赞者,谓主人之赞者也。恐字误作众耳。彤谓此赞者,谓宾之赞者,故郑以众宾当之。葢上经云「醴宾酬宾」,下经云「赞冠者为介」,则此经云「赞者」,皆与以例求之,自当谓众宾矣。朱子所以疑之者,为郑注「赞者奠纚笄栉彻皮弁冠栉荐脯醢」云,皆赞冠者为之,遂以宾之赞惟赞冠者一人,故不得不以此赞者为主人之赞者耳。不知主人前所戒宾,自正宾及赞冠者之外,皆众宾,则皆赞者也,则奠纚笄栉荐脯醢,自不必赞冠者一人为之。郑前后注意颇不相贯。若此之以众宾注赞者,固无误也。下注云「皆与亦饮酒为众宾」,谓赞者饮酒亦为众宾。如加冠时字非复出,至主人之赞者,犹兄弟有司也,其得与于献酢之礼耶?「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不与。」即此而证,可以决矣。
凡牲皆用左胖
左疑当作右。按疏云:「特牲、少牢、乡饮酒、乡射皆用右胖,明右体,周礼所贵。唯虞礼、丧祭反吉,故用左。此云用左,或据夏殷之法也。」彤谓:「以用左为夏殷法,无明文。且凡牲皆用之,云未见说夏殷意,恐此『左』字非原本,传写误耳。但无古本、别本可据,不敢质也。」
屦者顺裳色
敖氏集说无者字,按文当从敖本。
柎注也
也,嘉作者非疏,两出注语,一有也字,一无也字。
无餙
二字上嘉有葢亦二字通解同
加有成也
此句下,嘉靖本有注廿五字曰:「醮夏殷之礼,每加于阼阶,醮之于客位,所以尊敬之,成其为人也。」当增入。
谕其志也
此句下,嘉有注二十字曰:「弥,犹益也。冠服后加,益尊谕其志者,明其德之进也。」当增入。
故敬之
此下嘉靖本有也字,也下又有“今文无之”四字,当增入。
或谓委貌为▯冠
嘉靖本无此七字。疏同按篇首注云:「▯冠委貌也。」语意明决,不应此处反作疑词。葢此七字乃郑注《郊特牲》文,因通解移在此,故传写者误入之。当从嘉靖本。
斋所服而祭也
嘉靖本无此六字。疏同按:此六字亦郑注《郊特牲》文,而通解移入此,传写者误仍之耳。当从嘉靖本。
大夫或时改娶
娶嘉靖本作取
簒弑所由生
弑,嘉靖本作「杀」,通解同。按《释文》作「杀」,云本又作「弑」,同。申志反,下同。
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者
者,嘉靖本作“也”。通解无文。按《坊记》本文正同《通解》,此与嘉靖本所有,皆当为衍字。
仪礼小疏卷三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小疏》>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小疏卷四
呉江沈彤撰
丧服
斩衰裳苴绖杖
疏引《间传》云:“苴,恶貌也。所以苴其内,见诸外。”苴其内之“苴”,本作“首”。“首”如“首”实之“首”,谓发出之也。文引《丧服四制》云:“苴衰不补,则衰裳亦同苴矣。”愚谓不言“苴”而言“斩”者,斩之义重于苴,且“苴绖”之文即在“衰裳”之下,“苴”亦可上统“衰裳”也。
左本在下
详见士丧礼注
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敖曰:「童子与妇人,皆谓非主者。」
疏:此童子,谓庶童子。案《问丧》云:「童子当室则免而杖,谓适子也。」则此为庶童子矣。愚谓包「女子子」言,按《小记》云:「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郑云:
译在房在室,散发,适宜于隐居的人。
根据贾公彦的疏证,这里连同下文“妇人在室戴丧髽”一并论述,是正确的。然而,“髺发”之下脱漏了“免髽”二字。
古文“予”字写作“于”。
嘉靖本“于”字写作“与”。
横者三。
《丧大记》中写作“五”,各版本都错了,应当改正。
巫掌管招魂弭灾以消除疾病。
“弭”字,嘉靖本作“弥”,杨图本相同。按:掌管招魂弭灾以消除疾病。这是《周礼·春官·男巫职》中的原文,那里的注解说:“杜子春将‘弭’读作‘弥兵’的‘弥’。”《释文》说:“弥与弭相同。”此经文的《释文》作“弥”,又说也作“弭”,那么这两个字古代大概通用。但依据《男巫职》的原文,则应当写作“弭”。
丧祝,君王吊唁时,就与巫走在前面。
《通解》说:详细考察“赞者”,是指主人的赞礼者。恐怕“恐”字是“众”字的误写。沈彤认为,这里的“赞者”,是指宾客的赞礼者,所以郑玄用“众宾”来解释。大概上文说“用甜酒敬宾、酬宾”,下文说“赞冠的人作为介”,那么这里说“赞者”,按照例证推求,自然应当指众宾了。朱熹之所以怀疑,是因为郑注“赞者安放纚、笄、栉,撤去皮弁冠、栉,进献脯醢”说,这些都是赞冠者做的,于是认为宾客的赞礼者只有赞冠者一人,所以不得不把这里的赞者当作主人的赞礼者。不知道主人先前所告诫的宾客,除了正宾及赞冠者之外,都是众宾,那么都是赞礼者,那么安放纚、笄、栉,进献脯醢,自然不必由赞冠者一人来做。郑玄前后的注释意思颇不连贯。如果这里用众宾来注释赞者,本来没有错误。下注说“都参与饮酒的是众宾”,是说赞礼者饮酒也是众宾。如果加冠时字不是重复出现,至于主人的赞礼者,还如同兄弟、有司一样,他们能参与献酢的礼仪吗?《乡饮酒记》说:“主人的赞礼者不参与。”由此证明,可以决断了。
凡是牺牲都用左半体。
“左”字大概应当作“右”。按疏说:“特牲、少牢、乡饮酒、乡射都用右半体,明显右体,是《周礼》所尊贵的。只有虞礼、丧祭反吉,所以用左半体。这里说用左,或者是依据夏、殷的法度。”沈彤认为:“把用左当作夏、殷的法度,没有明文。况且凡牺牲都用它,文中未见说明夏、殷的意思,恐怕这‘左’字不是原本,是传抄错误。但没有古本、别本可依据,不敢断定。”
鞋的颜色顺应裳的颜色。
敖氏《集说》没有“者”字,按文义应当遵从敖本。
柎,注也。
“也”字,嘉靖本作“非”字,疏中两次出现注释语,一次有“也”字,一次没有“也”字。
无餙。
这两个字上面,嘉靖本有“葢亦”二字,通解相同。
加有成也。
此句下面,嘉靖本有注释二十五字说:“醮是夏、殷的礼仪,每次加冠在阼阶,在客位行醮礼,所以尊敬他,成就他为人。”应当增补进去。
谕其志也。
此句下面,嘉靖本有注释二十字说:“弥,就是益的意思。冠服后加,更加尊贵,谕其志者,是表明他的德行进步了。”应当增补进去。
故敬之。
此下面嘉靖本有“也”字,“也”字下面又有“今文无之”四字,应当增补进去。
或谓委貌为〇冠。
嘉靖本没有这七个字。疏相同。按篇首注说:“〇冠就是委貌。”语意明确决断,不应当这里反而用疑问词。大概这七个字是郑玄注释《郊特牲》的文字,因为《通解》移到这里,所以传抄者误入。应当遵从嘉靖本。
斋所服而祭也。
嘉靖本没有这六个字。疏相同。按:这六个字也是郑玄注释《郊特牲》的文字,而《通解》移入这里,传抄者错误地保留下来。应当遵从嘉靖本。
大夫或时改娶。
“娶”字,嘉靖本作“取”。
簒弑所由生。
“弑”字,嘉靖本作“杀”,通解相同。按《释文》作“杀”,说原本又作“弑”,相同。申志反,下文相同。
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者。
“者”字,嘉靖本作“也”。通解没有文字。按《坊记》本文正与《通解》相同,这里与嘉靖本所有的,都应当是衍字。
《仪礼小疏》卷三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小疏>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小疏》卷四
吴江沈彤撰
丧服
斩衰裳苴绖杖
疏引用《间传》说:“苴,是粗恶的样子。所以用苴草包裹内心,显露在外面。”“苴其内”的“苴”,原本作“首”。“首”如同“首实”的“首”,意思是发出。文中引用《丧服四制》说:“苴衰不补,那么衰裳也同苴一样。”我认为,不说“苴”而说“斩”,是因为斩的意义重于苴,况且“苴绖”的文字就在“衰裳”之下,“苴”也可以统括上面的“衰裳”。
左本在下。
详见《士丧礼》注。
童子为什么不拄杖?因为不能生病。妇人为什么不拄杖?也是不能生病。敖氏说:“童子与妇人,都是指不是主丧的人。”
疏:这里的童子,是指庶出的童子。考察《问丧》说:“童子当家则免丧而拄杖,是指嫡子。”那么这里就是庶出的童子了。我认为,包涵“女子子”而言,按《小记》说:“女子子在室为父母,主丧的人不拄杖。”那么只有嫡子一人拄杖。郑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