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仪礼小疏八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小疏,卷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1–65 段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小疏,卷五>

  置于宇西阶上

注云:宇,梠也。疏云:《尔雅·释宫》云:檐,谓之樀。郭云:屋梠,谓当檐下。按《説文》云:楣,秦人名屋櫋聨也,齐谓之檐,楚谓之梠,是郭注所本,而此疏采用之。然则宇即檐也。《説文》又云:宇,屋边也。《易》曰:上栋下宇,训证甚明。又秦人名櫋聨为楣,非《仪礼》之所谓楣。《仪礼》之楣,乃在栋与屐之间,檐又在屐前也。今呉人谓檐为櫋聨、櫋宇。西阶,谓堂西之阶,朱子《释宫》所云西面阶也。此铭与竹杠不直置,近序西阶上者,祝受管人汲水管人受祝潘等事,皆在此西阶上,无余地也。敖説云:置卧而缩置之。云卧是也,云缩则非,葢横置之矣。

  君使人吊彻帷

注云:「彻帷防之事毕,则下之。」疏云:「防之者,谓褰帷而上,非谓全彻去。」按《杂记》:「朝夕哭不帷。」注云:「缘孝子心欲见殡肂也。」既出则施其防。释文云:「防,字林、玉篇皆云闭也。」纂文云:「古阖字。」彤谓:「防是帷之所以开阖者,故阖之曰施其防,开之则曰防之。犹门闗之闗,训扄亦训通,其例一也。」

  布巾环幅不凿

注云:士之子,亲含,反其巾而已。疏云:士亲饭,必发其巾【此本杂记郑注】二义当兼用,葢发其巾而反之也。

  纋中

注云:纋笄之中央以安髪。疏云:两头濶,中央狭,则于髪安。按下经:牢中旁寸。注云:牢读为楼,楼谓削约握之中央。今文牢为纋,若纋是两头濶,中央狭,则义与牢同。郑何以叠今文而不从也?又按:説文云:优,饶也。而不出纋字。彤谓:纋当读从优,谓两头狭,中央濶也。中央濶,则笄之益固,而髪尤安。疏乃反説,非注义【玉篇云:纋,笄之中央髪也。乃摘郑注,而失其意。广韵云:笄,巾则中。又传写为巾。二书皆可信,而其误有如此者】

  牢中旁寸

注云:牢读为楼。楼谓削约握之中央以安手也。疏云:读从楼者,义取楼敛狭少之义。按《尔雅》云:敛楼聚也。郭注云:楼犹今言拘楼。此疏文所本。又按《説文》云:搂,曳聚也。《玉篇》云:搂,亦曳也。《诗》曰:弗曳弗搂。本亦作娄。《説文》又云:娄,空也。从母中女,空之意也。然则义取敛聚者,当作搂;义取削约中央者,当作娄。此注字葢本作娄,后旁加手,又譌为木旁耳。或谓重屋亦有聚义,楼楼通,非也。

握手之制,贾疏及聂图明矣。郝敬谓缝帛如筩,韬尸两手者,因牢读为楼,无他证,又误解下经“设决丽于掔”为左决连右掔,右决连左掔,使手交如生,故杜撰此制耳。不知尸之手,古今未有不旁垂者,葢象其始生时,亦便于敛。若两手交叠,则于敛不便,且象其生,何若象其始生之义,微乎!若牢读为楼,虽未见他证,然康成之注于书名物数,悉有依据。今去古尤逺,安得輙以臆解易之?郝云:“牢犹笼也,空其中,旁寛寸。”解文义亦未洽。至谓左巨指并施决,其杜撰更不必言。

  决用王棘若择棘

注云:「王棘与檡棘,善理坚刃者,皆可以为决。世俗谓王棘矺鼠。按《玉篇》云:「檡,梬枣也。梬枣似柿而小。」又云:「矺,磓也。磓,落也。」然则,檡棘即梬也。谓王棘为矺鼠者,若云王棘可以落鼠也。」

  纩极二

注云:极犹放也。以沓指放▯,令不挈指也。按《説文》云:防,缝指防也。一曰韬也。《大射仪》注云:极所以韬指,是沓与防同,沓指即韬指也。《説文》云:挈,县持也。释文云:挈,刘本作契。《大射仪》注云:无极放▯契于此指,多则痛。《释名》云:契,刻也。是挈当为契,但二字并从防,防本从刀,疑古亦通用。

  蚤揃如他日

注云:蚤读为爪。断爪揃须也。按《説文》云:揃,搣也。搣,防也。防,捽也。捽,持头髪也。然则此经之揃,谓持其须而理之也。《丧大记》云:小臣翦须。孔疏云:治须也。是孔葢读翦从揃矣。

设决丽于掔,自饭持之;设握乃连掔。

译放在屋檐下西阶上。

郑玄注说:“宇,就是檐。”孔颖达疏说:《尔雅·释宫》说:“檐,叫做樀。”郭璞注说:“屋梠,指正当屋檐下的部分。”查考《说文解字》说:“楣,秦人把屋櫋聨叫做楣,齐人叫做檐,楚人叫做梠。”这是郭璞注所依据的,而此疏采用了这一说法。那么宇就是檐。《说文解字》又说:“宇,是屋边。”《易经》说:“上栋下宇”,训释证明非常明确。又秦人把櫋聨叫做楣,并非《仪礼》所说的楣。《仪礼》中的楣,位于栋与屐之间,檐又在屐的前面。现在吴地人把檐叫做櫋聨、櫋宇。西阶,指堂西边的台阶,朱熹《释宫》所说的西面台阶。此铭牌与竹杠不直接放置,靠近序西阶上的原因,是因为祝官接受管人汲水、管人接受祝官潘水等事务,都在此西阶上进行,没有多余的地方。敖继公说:放置时是卧放且纵向放置。说卧放是对的,说纵向放置则不对,大概是横向放置的。

君主派人来吊唁,撤去帷帐。

郑玄注说:“撤去帷帐,防止之事完毕,就降下它。”孔颖达疏说:“防止,是指掀起帷帐向上,不是说完全撤去。”查考《杂记》:“早晚哭丧不挂帷帐。”郑玄注说:“因为孝子心里想看见殡柩。”既已出殡就施加防止。陆德明《经典释文》说:“防,《字林》、《玉篇》都说关闭。”《纂文》说:“是古‘阖’字。”彤说:“防是帷帐用来开合的东西,所以关闭它叫做施加防止,打开它则叫做防止。就像门闩的‘闩’,训释为‘扄’也训释为‘通’,其例子是一样的。”

铺设的巾幅环绕,不穿孔。

郑玄注说:士的儿子,亲自含殓,只是反折他的巾而已。孔颖达疏说:士亲自饭含,必定打开他的巾【此本《杂记》郑玄注】,两种意义应当兼用,大概是打开他的巾而反折它。

纋在中间。

郑玄注说:纋是笄的中央,用来安放头发。孔颖达疏说:两头宽,中间窄,那么对于头发就安稳。查考下文:“牢中旁寸。”郑玄注说:牢读为楼,楼指削约握持的中央。今文“牢”作“纋”,如果纋是两头宽,中间窄,那么意义与牢相同。郑玄为什么叠用今文而不从呢?又查考:《说文解字》说:优,饶也。而没有列出纋字。彤说:纋应当读从优,指两头窄,中间宽。中间宽,那么笄就更牢固,而头发尤其安稳。疏反而这样说,不符合注义【《玉篇》说:纋,笄的中央头发。这是摘取郑玄注,而失去了其本意。《广韵》说:笄,巾则中。又传写为巾。这两本书都可信,而其错误竟如此】。

牢在中间,旁边一寸。

郑玄注说:牢读为楼。楼指削约握持的中央,用来安放手。孔颖达疏说:读从楼,意义取楼敛狭少的意思。查考《尔雅》说:敛楼聚也。郭璞注说:楼犹如今言拘楼。这是疏文所依据的。又查考《说文解字》说:搂,曳聚也。《玉篇》说:搂,也是曳。《诗经》说:弗曳弗搂。本也作娄。《说文解字》又说:娄,空也。从母中女,有空的意思。那么意义取敛聚的,应当写作搂;意义取削约中央的,应当写作娄。此注字大概本作娄,后来旁边加了手旁,又讹变为木旁。有人说重屋也有聚义,楼楼通,是不对的。

握手的制作,贾公彦疏及聂氏图说明白了。郝敬说缝帛如筩,包裹尸体两手,是因为牢读为楼,没有其他证据,又误解下文“设决丽于掔”为左决连右掔,右决连左掔,使手交叉如生人,所以杜撰此制。不知道尸体的手,古今没有不旁垂的,大概是象其始生时,也便于敛葬。如果两手交叠,那么对于敛葬不便,而且象其生,何如象其始生的意义,微妙啊!如果牢读为楼,虽然没见到其他证据,然而康成(郑玄)的注于书名物数,都有依据。现在距离古代尤其遥远,怎么能随意用臆测的解释来替换它?郝说:“牢犹笼也,空其中,旁宽寸。”解释文义也不融洽。至于说左巨指并施决,其杜撰更不必说。

决用王棘或者择棘。

郑玄注说:“王棘与檡棘,善于理坚刃的,都可以做决。世俗称王棘为矺鼠。查考《玉篇》说:‘檡,梬枣也。梬枣似柿而小。’又说:‘矺,磓也。磓,落也。’那么,檡棘就是梬。称王棘为矺鼠的,如果说王棘可以落鼠。”

纩极二。

郑玄注说:极犹放也。用沓指放〇,令不挈指。查考《说文解字》说:防,缝指防也。一曰韬也。《大射仪》注说:极所以韬指,是沓与防同,沓指即韬指。《说文解字》说:挈,县持也。陆德明《经典释文》说:挈,刘本作契。《大射仪》注说:无极放〇契于此指,多则痛。《释名》说:契,刻也。是挈当为契,但二字都从防,防本从刀,疑古亦通用。

蚤揃如他日。

郑玄注说:蚤读为爪。断爪揃须也。查考《说文解字》说:揃,搣也。搣,防也。防,捽也。捽,持头髪也。那么此经的揃,指持其须而理之。《丧大记》说:小臣翦须。孔颖达疏说:治须也。是孔颖达大概读翦从揃了。

设决丽于掔,自饭持之;设握乃连掔。

注云:丽施也。掔手后节中也。饭大擘指本也。决以韦为之。籍有彄,彄内端为纽,外端有横带,设之以纽,擐大擘本也。因沓其彄,以横带贯纽,结于掔之表也。设握者,以綦系钩中指,由手表与决带之余连结之。此谓右手也。

译注解说:“丽”就是施加、附着的意思。“掔”是手指后关节的中部。“饭”是大拇指的根部。“决”是用皮革制成的。箭囊上有“彄”,“彄”的内端做成纽结,外端有横带,用纽结来固定,套在大拇指的根部。接着把“彄”折叠起来,用横带穿过纽结,系在“掔”的外面。设置“握”,是用绳带系住中指,从手背与“决”带的余下部分连接起来。这是说右手的佩戴方式。

説文》云:「彄,弓弩耑▯所居也。」此「决」借之「彄」,则纽所著者也。擐,《説文》训贯,以纽擐,大擘本者,贯大擘本于纽之中也。纽,《説文》云:「系也。」一曰结而可解。《玉篇》云:「结也,束也。」然则此注之纽,如今之衣襻矣。衣襻,世俗亦谓之纽襻。

敖曰:「此惟右手设握,而左手则否,其特重平日之便于用者乎?」彤谓:「握手所以伸其指而敛之,故左右并设。」敖説非也。至以掔为巨擘之别名,杜撰尤甚。郑训饭为大擘,指本必有所受,不可轻改。郝敬、万斯大因其不经,见读为饭含之饭,以为自饭含时已设决,是设决于未袭之前矣。当袭时,岂无触阂?且设决无虑其指之僵,亦何必饭而即设也?从旧为得。

  设冒櫜之

由栉以蚤以揃而鬠焉,笄焉,设明衣裳焉。由饭含以掩以瑱以幎目以屦而袭焉。由设韐以带以搢笏以设决与握而设冒焉。皆顺表里为序,于上下有逆施者,取事之便,此逆而后顺者也。

  巾柶鬊蚤埋于坎

敖云鬊栉余之髪及所揃须也。按《丧大记》云:君大夫鬊爪实于角中。注云:鬊,乱髪也。敖因小臣翦须之云,故兼须言之。但谓及所揃须,是不读「翦」如「揃」,而误以「揃」为「翦」断之「翦」。万充宗云:蚤揃如他日,谓如平生也。若以「揃」为断须生时,岂断须乎?然则宜云及所揃须之脱者矣。

  幂用疏布久之

注云:久读为灸。谓以葢塞鬲口也。疏云:灸塞义。敖説云:既夕礼曰:木桁久之。然则久者乃以物承他器之称。按説文云:久从后灸之也。象人两胫后有距也。周礼曰:久诸墙以观其桡。又云:灸灼也。彤谓灼必用艾塞病处,故训灸为塞。然则从后灸之者,灸本训也。周礼谓从旁灸之,此经谓从口灸之。所从不同,其为灸则一也。玉篇云:桁,大械也。既夕木桁,谓以桁桁诸器。敖所云以物承他器是也。灸之则自谓案塞诸器,与此篇同。葢敖説不如郑注之确矣【幂用疏布,久亦当用疏布;下篇桁用木,久亦当用木】

  系用靲

注云:靲,竹防也。敖云:靲字从革,似当为革之属,未详孰是。

  幂用苇席北面左衽

注云:以席覆重,辟屈而反,两端交于后,左衽西端在上。敖説云:幂用苇席,以席蔽重之前后也。北面,谓席之两端皆在北也。左衽者,右端在上而西乡,象死者之左衽也。按郑云:覆重者,谓辟屈苇席之边覆诸横木,但空其中以通神耳。敖云蔽重之前后而不及上,则于幂义不完矣。郑云两端者,谓席之左右衽云。交于后,则非经北面之义。北面者,取其向幽据重不据人。敖云两端皆在北,是也。又经云:北面左衽,宜右端在上而西乡。如敖之説,若两端交后而西端在上,则南面而衽乡东,不显与经背乎。

  带用靲贺之结于后

注云:贺,加也。谓累加之也。葢用靲,从南乡北,又从北乡南而结之也。敖説云:后,谓重之南也。

  析其末

注云「析其末者令可结也」。《丧大记》曰:「绞一幅为三。」按《丧大记》云:「大敛绞一幅为三,不辟孔。」云「大敛一幅分为三片,不复擘裂其末」。然则「绞一幅为三者」,不必析其末,而亦就大敛言之也。郑引为证者,以例小敛,虽不裂全幅,析其末亦为三耳。敖乃云「析其两端为二,如掩之制」,恐未必然。

  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

注云: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疏云:「既夕记云: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甒醴酒。」若然,则凡设物于东西堂下者,皆南与坫齐,北陈之堂隅有坫,以土为之,或谓堂隅为坫。按此疏,则坫在东西堂之隅,葢统一堂而论之,必以东西堂之隅为堂隅也。又下经「苴绖要绖馔于东站之南」,主人自阼阶下位往袭绖于序东,东夹前【此「东夹前」与《公食大夫礼》注「东夹前」不同】东夹前之东,即东坫,南则堂隅之为东西堂隅益明矣。万充宗《寝庙图》乃置坫于序内正堂之隅,是袭绖堂近在阼阶之东,何必徃序东东夹前耶?若陈用之《礼

译《说文》说:“彄,是弓弩末端所放置的地方。”这里的“决”借用了“彄”字,就是系结所附着的地方。擐,《说文》解释为贯穿,用系结的纽环贯穿大拇指根部,就是把大拇指根部穿入纽环之中。纽,《说文》说:“是系结。”另一种说法是打结但可以解开。《玉篇》说:“是结扎,是束缚。”那么,这个注释中的纽,就像现在的衣襟扣袢一样。衣襟扣袢,世俗也称为纽袢。

敖说:“这里只有右手设置握具,而左手则没有,这特别重视平日便于使用吗?”彤说:“握手是为了伸展手指并收拢它们,所以左右手都设置。”敖的说法不对。至于把掔当作大拇指的别名,更是毫无根据的杜撰。郑玄解释饭为大拇指,指根必定有所依据,不可轻易更改。郝敬、万斯大因为这种解释不合常理,把饭读作饭含的饭,认为从饭含时就已经设置决,这是在穿殓之前设置决了。当穿殓时,难道没有触碰阻碍吗?况且设置决不考虑手指僵硬,又何必在饭含时就立即设置呢?遵循旧说才是正确的。

设置覆盖、套袋

从梳理头发、用簪子固定、修剪鬓角,到插笄,设置明衣、明裳。从饭含、掩面、塞耳、覆盖眼睛、穿鞋,到穿殓。从设置韐、系带、插笏、设置决和握,到设置覆盖。都是顺着表里顺序进行,对于上下有逆向操作的,是为了取行事方便,这是先逆后顺的情况。

巾、柶、鬓发、指甲埋于坎中

敖说鬓发是梳理头发剩下的头发以及修剪的胡须。查《丧大记》说:君大夫的鬓发、指甲放在角中。注释说:鬓发,是散乱的头发。敖因为小臣剪须的说法,所以连带胡须一起说。但说以及修剪的胡须,是不读“翦”如“揃”,而错误地把“揃”当作剪断的“翦”。万充宗说:指甲、鬓发像往日一样,是说像生前一样。如果把“揃”当作断须生时,难道是断须吗?那么应该说以及所修剪胡须脱落的部分了。

覆盖用疏布,久

注释说:久读作灸。是说用盖子塞住鬲的口。疏说:灸是塞的意思。敖说:《既夕礼》说:木桁久。那么久乃是用物体承托其他器具的名称。查《说文》说:久是从后面灸的。像人两腿后面有距。《周礼》说:靠在墙上灸以观察其弯曲。又说:灸是烧灼。彤说烧灼必定用艾草烧灼病处,所以解释灸为塞。那么从后面灸的,灸是本义。《周礼》说是从旁边灸,这篇经文说是从口灸。所从不同,作为灸则是一样的。《玉篇》说:桁,是大械。《既夕》木桁,是说用桁承托其他器具。敖所说用物体承托其他器具是对的。灸则自是指案塞其他器具,与这篇相同。大概敖的说法不如郑注确切【覆盖用疏布,久也应当用疏布;下篇桁用木,久也应当用木】

系用靲

注释说:靲,是竹制的防具。敖说:靲字从革,似乎应当是革一类的,未详哪个是对的。

覆盖用苇席,北面,左衽

注释说:用席覆盖重器,弯曲而反转,两端交于后面,左衽西端在上。敖说:覆盖用苇席,用席遮蔽重器的前后。北面,是说席的两端都在北。左衽者,右端在上而向西,象征死者的左衽。查郑说:覆盖重器,是说弯曲苇席的边覆盖在横木上,但空其中以通神。敖说遮蔽重器的前后而不及上面,那么对于覆盖的意义就不完整了。郑说两端,是说席的左右衽。交于后面,则不是经文北面的意思。北面者,取其向幽,据重不据人。敖说两端都在北,是对的。又经文说:北面左衽,应当右端在上而向西。如敖的说法,如果两端交于后面而西端在上,那么南面而衽向东,不显然与经文相背吗。

带用靲,贺之,结于后

注释说:贺,是加。是说累加。大概用靲,从南向北,又从北向南而结之。敖说:后,是说重器的南面。

析其末

注释说“析其末者令可结也”。《丧大记》说:“绞一幅为三。”查《丧大记》说:“大敛绞一幅为三,不辟孔。”说“大敛一幅分为三片,不再擘裂其末”。那么“绞一幅为三”,不必析其末,而且也是就大敛而言的。郑引为证据,是以例小敛,虽不裂全幅,析其末也为三。敖却说“析其两端为二,如掩之制”,恐怕未必如此。

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

注释说:凡在东西堂下的,南齐坫。疏说:“《既夕记》说: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甒醴酒。”如果这样,那么凡设物于东西堂下的,都南与坫齐,北陈之。堂隅有坫,以土为之,或谓堂隅为坫。查此疏,则坫在东西堂的隅,大概统一堂而论之,必以东西堂的隅为堂隅。又下经文“苴绖要绖馔于东站之南”,主人自阼阶下位往袭绖于序东,东夹前【此“东夹前”与《公食大夫礼》注“东夹前”不同】东夹前的东,即东坫,南则堂隅之为东西堂隅益明矣。万充宗《寝庙图》乃置坫于序内正堂的隅,是袭绖堂近在阼阶之东,何必往序东东夹前耶?若陈用之《礼

书》谓堂隅之坫在北陈,以《尔雅》所云「垝谓之坫」者为北堂之隅之坫,彼葢误读此疏「北陈之堂隅有坫」为一句,遂误解「陈」为「堂途」之「陈」意,「北陈」为「北堂下」之「陈」,又妄以《尔雅》之坫置诸北堂之隅,其粗心杜撰至于此极,可叹可惧。

译《书》中说堂屋角落的坫位于北陈,把《尔雅》所说的“垝叫做坫”当作北堂角落的坫,他们大概误将这篇疏文中的“北陈之堂隅有坫”读作一句话,于是错误地理解“陈”为“堂途”中的“陈”的意思,“北陈”为“北堂下”的“陈”,又胡乱把《尔雅》中的坫安置在北堂的角落,其粗心妄断竟到了这种地步,实在令人叹息和畏惧。

凡堂之南下,直东西序内者,经皆谓之堂下。自阼阶以东,通谓之东方;自西阶以西,通谓之西方。堂之东下,谓之东堂下,亦谓之堂东;堂之西下,谓之西堂下,亦谓之堂西。

杨图图脯醢醴酒等于堂上,则于经记堂下之文显背。

  幂奠用功布

注云:功布,锻濯灰治之布也。疏云:大功布。敖云:功布,大功、小功布之通称。未审其以何者用之也。彤谓:幂奠以辟尘汚,宜用小功布矣。

  其实特豚四鬄去蹄两胉脊肺

注云:鬄,解也。四解之殊,肩髀而已。丧事畧疏云:按《士冠礼》云:「若杀则特豚载合升」,注云:「合左右胖。」此下文「大敛」亦云「豚合升」,则吉凶之礼豚皆合升,而郑云「丧事畧者」,但丧中之奠虽用成牲,亦四解,故「既夕葬奠」云:「其实羊左胖,豕亦如之。」是以郑总释丧中四解之事云:「丧事畧也。」彤按:冠礼与丧礼虽豚皆合升,然冠礼是解为二十一体而升,昏礼用特豚亦然,丧礼但解为七体而即升之数自不同,郑云「丧事畧者」,对冠昏之详而言尔。「既夕葬奠」用成牲亦四解,亦丧事之畧,故疏以郑此句为总释之。敖説采郑注删此句,其尚未得其解欤?又郑虽训鬄为解,然「四鬄两胉」为对文,则鬄宜即指肩髀,非虚活字。敖云:「四鬄两肩两髀也。」文义尤得。

説文》云:「鬄,髲也。从髟,易声。」▯,「鬀,髪也。从髟,从刀,易声。」然则此经「鬄」字,葢▯之省也。

  男女奉尸侇于堂幠用夷衾

注云:侇之言尸也。夷衾,覆尸柩之衾也。又云:今文侇作夷。疏云:尸之衾曰夷衾,尸之牀曰夷牀。并此经侇尸不作移字,皆作侇者,依【近本俱作侇误】人傍作之,故郑注《丧大记》皆是依尸为言也。按《丧大记》侇亦作夷,注与此注同。彼疏云:夷,陈也。释文云:夷,如字,陈也。本或作侇。又按《説文》云:尸,陈也。侇训尸,而尸训陈,则侇与夷音义俱同,不妨通用。郑所以择从侇者,为依人旁作之,于陈尸意尤切耳。贾颇得之,但云侇不作移,似欲读侇从移,致方性夫注《丧大记》遂云:夷之为言移也,则不免贻误后人矣。移字古音弋多反,故《説文》云:从禾多声,是移、夷声本不相近,义亦迥殊,岂容牵合?他若称夷以戒伤尸,亦方説也,谓体魄降为夷,婉词,陆农师説也。此并穿凿不可从【郑注《曲礼》:在牀曰尸。云:尸,陈也】

  皆覆

注云:皆覆为尘。敖云:亦以别于生也。按郑云:为尘而覆,则必以覆为幂矣。俎之有幂,见于《少牢馈食礼》云:佐食升肵俎鼏之。敖云:鼏当作幂,是也。但此经醴酒脯醢皆既奠而后巾之,不应于俎独方载而即幂。虽下云执而俟,亦不过俟豆先设已耳,何幂之遽如是?又《士冠礼》醯酱菹醢凡六豆,故下云兼巾之。此所载虽七体,而俎则一。果如郑义,则但云幂之足矣,岂尝有独覆一体者而必别之曰皆覆耶?又按《檀弓》云: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注云:剥犹倮也。有牲肉则巾之。疏即引此经「小敛俎错祝巾之」为证,是下经巾之不惟幂醴酒与豆,乃并俎而巾之也。然则此「覆」字当读芳六反。济阳张稷若云:「皆覆」谓牲体皆覆设之,最得其解。下经云「进柢」,注云:未异于生。此「覆设」当同兹义。又下经云「载鱼左首进鬐」,注云:亦未异于生。是「进柢」犹「进鬐」,「覆设」犹「左首」也。葢俎用七体,所以异于生,皆覆而进柢,所以不异于生。或异或不异,而仁与智兼之矣。敖説亦非。

  掘肂见衽

注云:「肂,埋棺之坎也。」疏云:「肂,训陈,谓陈尸于坎。」郑即以肂为埋棺之坎也。按《説文》肂作「殔」,云「瘗也」。《玉篇》肂亦无「陈」训。贾之训「陈」,乃读如「肆」。「肆説文」作「▯」,云「极陈也」。葢以其形声之近,遂通肂于「肆」耳。

注云「衽小要也」。又引《丧大记》曰「君葢用漆三衽三束」。疏云「棺葢每一缝为三道小要,每道为一条皮束之」。按《檀弓》

译凡是堂屋向南的部分,正对着东西两序内部的,经文中都称之为堂下。从阼阶以东,通称为东方;从西阶以西,通称为西方。堂屋东侧下方,称为东堂下,也称堂东;堂屋西侧下方,称为西堂下,也称堂西。

杨图将肉干、肉酱、甜酒等陈设在堂上,这就与经文中记载堂下的文字明显相违背。

覆盖祭品的巾用功布。

郑玄注说:功布,是经过捶打、漂洗、石灰处理的布。孔颖达疏说:是大功布。敖继公说:功布,是大功布和小功布的统称。不知究竟用哪一种。彤按:覆盖祭品是为了防止灰尘污染,适宜使用小功布。

其中的祭品是一头特豚,切成四块,去掉蹄子,保留两扇脊肉和肺。

郑玄注说:鬄,是分解的意思。四块分解的不同之处,只是肩和髀罢了。孔颖达疏说:按照《士冠礼》说:“如果杀牲,则特豚合左右半体进献”,注说:“合左右半体。”这里下文“大敛”也说“豚合升”,那么吉礼和凶礼中豚都是合半体进献,而郑玄说“丧事简略”,只是说丧礼中的奠祭虽然用完整的牲体,也切成四块,所以“既夕葬奠”说:“其中的祭品是羊的左半体,猪也是如此。”因此郑玄总括解释丧礼中切成四块的事说:“丧事简略。”彤按:冠礼和丧礼虽然豚都是合半体进献,然而冠礼是分解为二十一体后进献,婚礼用特豚也是如此,丧礼只是分解为七体就进献,数量自然不同,郑玄说“丧事简略”,是相对于冠礼和婚礼的详尽而言的。“既夕葬奠”用完整的牲体也切成四块,也是丧事的简略,所以孔疏认为郑玄这句话是总括解释。敖继公采纳郑注删去这句话,他大概还没有理解其中的含义吧?又郑玄虽然将鬄解释为分解,然而“四鬄两胉”是对文,那么鬄应当就是指肩和髀,不是虚泛的字。敖继公说:“四鬄是两肩两髀。”文义更加恰当。

《说文》说:“鬄,假发。从髟,易声。”〇,“鬀,头发。从髟,从刀,易声。”那么这里经文中的“鬄”字,大概是〇的省写。

男女捧着尸体倚靠在堂上,覆盖尸体用夷衾。

郑玄注说:侇的意思是尸。夷衾,是覆盖尸体和棺木的被子。又说:今文侇写作夷。孔颖达疏说:覆盖尸体的被子叫夷衾,尸体的床叫夷床。并且这里经文侇尸不写作移字,都写作侇,是依据人旁来写的,所以郑玄注《丧大记》都是依据尸来解释的。按《丧大记》侇也写作夷,注与此注相同。那里的疏说:夷,是陈列的意思。《释文》说:夷,读如字,陈列的意思。原本有的写作侇。又按《说文》说:尸,是陈列的意思。侇解释为尸,而尸解释为陈列,那么侇与夷音义都相同,不妨通用。郑玄之所以选择从侇,是因为依据人旁来写,对于陈列尸体的意思更加贴切。贾公彦大致理解了,但只说侇不写作移,似乎想将侇读作移,导致方性夫注《丧大记》于是说:夷的意思是移,这就难免误导后人了。移字古音弋多反,所以《说文》说:从禾多声,是移、夷声音本来不相近,意义也迥然不同,岂能牵强附会?其他如称夷以告诫不要损伤尸体,也是方性夫的说法,认为体魄降为夷,是委婉的词,陆农师的说法。这些都是穿凿附会不可采纳【郑玄注《曲礼》:在床叫尸。说:尸,是陈列的意思】

都覆盖起来。

郑玄注说:都覆盖是为了防尘。敖继公说:也是用来区别于活人。按郑玄说:为了防尘而覆盖,那么必定是将覆盖理解为幂了。俎有幂,见于《少牢馈食礼》说:佐食升上肵俎并覆盖它。敖继公说:鼏应当写作幂,是对的。但这里经文中的甜酒、肉干、肉酱都是已经奠祭后才用巾覆盖,不应该只有俎刚装上就立即覆盖。虽然下文说拿着等待,也不过是等待豆先设置好罢了,为什么覆盖得如此匆忙?又《士冠礼》中的醋酱、腌菜、肉酱共六豆,所以下文说兼巾覆盖。这里所载虽然是七体,但俎只有一个。如果真如郑玄的意思,那么只说覆盖它就足够了,难道曾有单独覆盖一体而必须特别说都覆盖的吗?又按《檀弓》说:丧礼不剥去祭肉吗?祭肉吗?注说:剥同倮。有牲肉就用巾覆盖。孔疏就引用这里经文“小敛俎错祝巾之”作为证据,是下文巾之不仅覆盖甜酒和豆,而且连俎也一起覆盖。那么这里“覆”字应当读芳六反。济阳张稷若说:“皆覆”是说牲体都覆盖设置,最得其解。下文说“进柢”,注说:没有区别于活人。这“覆设”应当与此义相同。又下文说“载鱼左首进鬐”,注说:也没有区别于活人。是“进柢”如同“进鬐”,“覆设”如同“左首”。大概俎用七体,所以区别于活人,都覆盖而进柢,所以不区别于活人。有的区别有的不区别,仁与智就兼顾了。敖继公的说法也不对。

挖掘肂直到看见衽。

郑玄注说:“肂,是埋棺的坑。”孔颖达疏说:“肂,解释为陈列,意思是陈列尸体于坑中。”郑玄就将肂作为埋棺的坑。按《说文》肂写作“殔”,说“埋葬”。《玉篇》肂也没有“陈列”的解释。贾公彦解释为“陈列”,是读如“肆”。“肆”《说文》写作“〇”,说“极尽陈列”。大概因为它们的形声相近,于是将肂通假为“肆”。

郑玄注“衽是小要”。又引用《丧大记》说“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孔颖达疏说“棺盖每一道缝隙为三道小要,每道用一条皮束住”。按《檀弓》

云「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彼注云「衽今小要」。孔疏云「其形两头广,中央小也」。古棺木无钉,但先凿棺边及两头合际处作坎形,则以小要连之,令固。棺束并相对【束字补】每束之处以一行之衽连之。若坚束之处,则竪着其衽,以连棺葢及底之木,使与棺头尾之材相固。汉时呼衽为小要也。又按《丧大记》疏云「衽谓燕尾合棺缝际也」。棺两边各三衽,每当衽上輙以牛皮束之,故云三衽三束也。此二疏论衽制最详。如贾释则主于棺葢为言,有三从而无一横,与《檀弓》之文显背,失其义矣。杨图云「凿棺葢之际以衽连之」,即贾意也。至郝敬谓棺葢合际处曰衽,是衽非自为一物,尤为谬妄。燕尾葢唐人呼小要之名。近济阳张稷若又云「今谓之银锭扣也【陈可大《檀弓説》云「衽形如今之银则子】大夫士降于君二衽二束。

译文中说:“棺木的绑带,纵向两条,横向三条,燕尾榫每处一个。”郑玄注说:“‘衽’就是现在所说的小要。”孔颖达疏解释说:“它的形状是两头宽,中间窄。”古代棺木不用钉子,而是先在棺木边缘及两头接缝处凿出凹槽,然后用这种中间窄的燕尾榫连接起来,使其牢固。棺木的绑带是相对设置的,【补入“束”字】每一处绑带的位置,都用一排燕尾榫连接起来。如果是在需要牢固绑束的地方,就竖着安装燕尾榫,用来连接棺盖和棺底的木板,使其与棺木头尾的木材紧密结合。汉代称燕尾榫为“小要”。又据《丧大记》的疏解说:“‘衽’是指燕尾形合拢棺木缝隙的地方。”棺木两侧各有三个燕尾榫,每当有燕尾榫的地方,就用牛皮条绑束,所以说“三衽三束”。这两段疏解说关于燕尾榫的制度最为详细。如果按照贾公彦的解释,则主要针对棺盖而言,只有纵向的三个而没有横向的,这与《檀弓》的原文明显相悖,失去了其本意。杨图说:“在棺盖的接缝处凿孔用燕尾榫连接”,这就是贾公彦的意思。至于郝敬认为棺盖合拢的地方叫“衽”,即“衽”本身不是一种独立的物件,这更是荒谬错误。燕尾形的棺盖,唐人称之为“小要”。近代济阳人张稷若又说:“现在称为银锭扣。”【陈可大《檀弓说》说:“衽的形状就像现在的银锭子。”】大夫和士比国君降等,用两个燕尾榫和两道绑带。

熬黍稷各二筐有鱼腊

注云:熬所以惑蚍蜉,令不至棺旁也。敖云:孝子以尸柩既殡,不得复奠于其侧,虽有奠在室,而不知神之所在,故置此于棺旁,以尽爱敬之心也。然不以食而用熬谷,不以牲而用鱼腊,亦所以异于奠也。与彤谓:祭奠之事,于主设俎豆敦铏,于重悬二鬲粥焉;于葬藏苞筲罋甒,于殡设熬黍稷鱼腊焉。重以先主而畧于主,殡以先葬而小于葬,事异义同。故殡之设熬黍稷,犹重之悬二鬲粥也。熬黍稷之异于苞筲罋甒,犹粥之异于俎豆敦铏也。葢不知何地之可以栖神,故无之而不设饮食;不知何饮食之可以歆神,故相变而殊其品。此诚孝子事鬼神之至情,敖説得之。郑以熬黍稷为惑蚍蜉,于《周礼·小祝》及《丧大记》皆云然。孔疏谓欲使蚍蜉闻其香气,食谷不侵尸。但六寸以上之棺,固其合缝,何至数月之内蚍蜉即得入而侵其尸乎?必不然矣。然则不为饭而熬谷何也?熬谷有香气而可久,饭则易坏,欲善其设之之方故耳。

  设于序西南

郑云为求神于庭,敖不用。此注乃于下经执事豆北,南面东上。説云此奠于西堂,其俟降之位东上,是由馔东而南,乃降自侧阶也。按此经上云降自西阶,下云当西荣,又云如设于堂,则序西南之不在堂而在庭,明矣。且凡言当东荣、当西荣,未有不在庭者。敖以为奠于西堂而降自侧阶,泥于序西南之文耳。不知此序西南,如上经所云袭绖于序东,序东在东堂南下,亦非即东堂也。

  奠者由重南东

郑云:东反其位。贾云:其位葢在盆盥之东南上。按此经,上云祝降自西阶,下经论大敛奠,亦云祝降自西阶。奠者由重南东,敖云复其门东之位也。祝位在门西,其説与贾不同。按《士虞礼》云:祝入门左,北面。敖云:祝,公有司之助丧祭者也。《特牲馈食记》曰: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是也。又按《特牲记》云: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然则此经之奠者,其私臣与祝位在门西,故降自西阶,直由堂涂反位。奠者位在门东,故必由重南而东,乃复位也。贾疑其位在盆盥之东者,殆谓将盥一时之位,不必反于斯也。反其位,当如敖説。

  君若有赐焉则视敛

郑云君视大敛,皮弁服袭裘。主人成服之后往,则赐衰。敖云:《丧大记》曰:“吊者袭裘,加带绖。”则此时君之吊服,亦朝服袭裘而加绖与带矣。若主人成服之后而往,则弁绖疑衰。彤谓此皆郑是,而敖非。按《礼记·服问》云:“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但言为卿大夫,不言为士。是为士虽当事,不弁绖也。重服不以吊,微爵不弁绖。则皮弁既皮弁,则亦皮弁服矣。《周礼·司服》云:“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以此例之,诸侯为卿大夫锡衰,则为士当缌衰、疑衰。故郑注《文王世子》云:“于士,葢疑衰。”同姓则缌衰。本注云:“锡衰者,贾云此士与君有师友之恩,特赐与大夫同,故不得疑衰也【文王世子疏云:或郑因诸侯吊必锡衰之文,故注《士丧礼》为锡衰,此説误】然则当事而殊于卿大夫之弁绖者,所以明其分;既成服而同于卿大夫之锡衰者,所以报其恩。如郑説,葢仁与义而兼至矣。且夫视大敛,特赐也,而服如其吊士之服;主人成服之后往,常礼也,而以吊卿大夫之服,吊非又轻重之适均者与?《丧服记》云:“朋友麻。”君于此士,葢皮弁而加绖【丧大记》疏云:“无绖误】较其为卿大夫,又有异而同,同而异者,礼之详密也。如是,又按《丧大记》原文云:“小敛乃奠,吊者袭裘,加武带绖。”郑云:“武,吉冠之卷也。加武者,明不改冠,亦不免也。”至贺氏谓加素弁于吉冠之武,熊氏谓武上加绖,并与加带绖殊例。熊则更与带文相妨。贺又谓主人既素弁素冠,故吊者加素弁于武,则是吊冠太重于朝服不称,且疑于主人之冠矣。要皆非也。彤谓加武者,加于吉冠之两头。若丧冠厌伏之法也。吉冠两头皆在武上,乡内反屈而缝之;丧冠两头皆在武

译熬黍稷各两筐,并有鱼腊。

郑玄注说:熬谷是用来迷惑蚂蚁的,使它们不到棺材旁边来。敖氏说:孝子因为尸体已经殡殓,不能再在旁设奠,虽然室内有祭品,但不知道神灵所在,所以把这些放在棺材旁边,以尽爱敬之心。不用食物而用熬谷,不用牲体而用鱼腊,这也是为了与平时的祭奠有所区别。彤谓说:祭奠之事,在神主前设置俎、豆、敦、铏,在重器上悬挂两个鬲并煮粥;下葬时藏入苞、筲、罋、甒,殡殓时设置熬黍稷和鱼腊。重器先于神主而简略于神主,殡殓先于下葬而小于下葬,事情不同但意义相同。所以殡殓时设置熬黍稷,就像重器上悬挂两个鬲煮粥一样。熬黍稷不同于苞筲罋甒,就像粥不同于俎豆敦铏一样。大概是因为不知道哪里可以安顿神灵,所以没有不设置饮食的;不知道什么样的饮食可以取悦神灵,所以互相变化而区别其品类。这确实是孝子侍奉鬼神的至情,敖氏的说法是对的。郑玄认为熬黍稷是为了迷惑蚂蚁,在《周礼·小祝》和《丧大记》中都是这样说的。孔颖达疏说想要让蚂蚁闻到香气,吃谷而不侵害尸体。但六寸以上的棺材,本来接缝严密,怎么会在几个月之内蚂蚁就进入侵害尸体呢?必定不是这样。那么不做饭而用熬谷是为什么呢?熬谷有香气而且可以久存,饭则容易坏,是想完善其设置的方法罢了。

设置在序的西南方。

郑玄说这是为了在庭院中求神,敖氏不采用。此注在下面经文“执事豆北,南面东上”处说:此奠在西堂,其等待神灵降临的位置以东为上,是由食物向东再向南,于是从侧阶降临。按此经文上面说“降自西阶”,下面说“当西荣”,又说“如设于堂”,那么序西南不在堂而在庭院,是很明显的。况且凡是说当东荣、当西荣,没有不在庭院的。敖氏认为奠在西堂而从侧阶降临,是拘泥于“序西南”的文字。不知道这序西南,如同上文所说“袭绖于序东”,序东在东堂南边,也不是就是东堂。

奠者从重器的南边向东走。

郑玄说:向东返回他的位置。贾公彦说:他的位置大概在水盆和盥洗器的东南方。按此经文,上面说祝降自西阶,下面经文论述大敛奠,也说祝降自西阶。奠者从重器的南边向东走,敖氏说这是返回他门东的位置。祝的位置在门西,他的说法与贾公彦不同。按《士虞礼》说:祝入门左,面向北。敖氏说:祝,是公家协助丧祭的有司。《特牲馈食记》说:公有司在门西北面,以东为上,是对的。又按《特牲记》说:私臣在门东北面,以西为上。那么此经文的奠者,大概是私臣,祝的位置在门西,所以降自西阶,直接由堂前的道路返回位置。奠者的位置在门东,所以必须从重器的南边向东走,才回到位置。贾公彦怀疑他的位置在水盆盥洗器的东边,大概是说将要盥洗时的临时位置,不一定返回到这里。返回他的位置,应当如敖氏所说。

君主如果有赏赐,就视敛。

郑玄说君主视大敛,穿皮弁服,披着裘衣。主人在成服之后前往,则赏赐衰服。敖氏说:《丧大记》说:“吊者披着裘衣,加上带和绖。”那么此时君主的吊服,也是朝服披着裘衣而加绖与带。如果主人在成服之后前往,则戴弁加绖,穿疑衰。彤谓说这都是郑玄对的,而敖氏错的。按《礼记·服问》说:“公为卿大夫赐锡衰以居,外出也一样。当事则戴弁加绖。”只说为卿大夫,不说为士。是为士即使当事,也不戴弁加绖。重服不用于吊唁,微爵不戴弁加绖。那么皮弁既是皮弁,也就是皮弁服了。《周礼·司服》说:“王为三公六卿赐锡衰,为诸侯赐缌衰,为大夫士赐疑衰。”以此类推,诸侯为卿大夫赐锡衰,则为士当赐缌衰、疑衰。所以郑玄注《文王世子》说:“对于士,大概是疑衰。”同姓则赐缌衰。本注说:“赐锡衰者,贾公彦说此士与君主有师友之恩,特别赏赐与大夫相同,所以不得赐疑衰【《文王世子》疏说:或许郑玄因为诸侯吊唁必赐锡衰的文字,所以注《士丧礼》为锡衰,此说误】。那么当事而不同于卿大夫的戴弁加绖,是为了明确其分位;既成服而相同于卿大夫的锡衰,是为了报答其恩德。如郑玄所说,大概是仁与义都达到了。况且视大敛,是特别赏赐,而服饰如同吊唁士的服饰;主人在成服之后前往,是常礼,而用吊唁卿大夫的服饰,吊唁不是又轻重适宜吗?《丧服记》说:“朋友用麻。”君主对此士,大概是皮弁而加绖【《丧大记》疏说:“无绖”是错的】,较之于为卿大夫,又有异而同,同而异,这是礼的详密。如此,又按《丧大记》原文说:“小敛乃奠,吊者披着裘衣,加武带绖。”郑玄说:“武,是吉冠的卷边。加武,是表明不改冠,也不免冠。”至于贺氏说在吉冠的武上加素弁,熊氏说在武上加绖,都与加带绖不同例。熊氏则更与带文相妨碍。贺氏又说主人既戴素弁素冠,所以吊者在武上加素弁,那么吊冠太重与朝服不相称,而且疑于主人的冠了。都要不对。彤谓加武,是加在吉冠的两头。如同丧冠厌伏的方法。吉冠两头都在武上,向内反折而缝合;丧冠两头都在武

下乡外反屈而缝之【四语约贾《丧服》疏】以吉冠之武法丧冠之厌,则变而微凶,与主人之括髪素。冠正相称,故郑云「不改冠言,但加武为异耳」。若不加武,则其冠纯吉,无论不可以视大敛,亦乌可以吊于小敛之后?故「武」字决不可删也。敖乃放《檀弓》「袭裘带绖」之文而輙删之,岂知彼不必详,而此固不容畧也哉?若大敛之不可以朝服吊,则丧服「朋友麻节」已详之,又郑云「主人成服之后往」,即《丧大记》「在殡壹往焉」之「往」,亦谓吊哭事。

译下乡外反屈而缝之【四语约贾《丧服》疏】以吉冠之武法丧冠之厌,则变而微凶,与主人之括髪素。冠正相称,故郑云「不改冠言,但加武为异耳」。若不加武,则其冠纯吉,无论不可以视大敛,亦乌可以吊于小敛之后?故「武」字决不可删也。敖乃放《檀弓》「袭裘带绖」之文而輙删之,岂知彼不必详,而此固不容畧也哉?若大敛之不可以朝服吊,则丧服「朋友麻节」已详之,又郑云「主人成服之后往」,即《丧大记》「在殡壹往焉」之「往」,亦谓吊哭事。

君要节而踊

敖云,要犹候也。按此训,未知所本。

  主人髺髪袒众主人免于房

郑云始死将斩衰者,鸡斯;将齐衰者,素冠。敖云《檀弓》云:“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易者,谓易之以素冠、深衣也。然则始死之服,主人以下皆同,而未暇有所别异。按陈氏《礼书》云:“问丧曰:‘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檀弓》曰:“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则始死有易冠,无去冠;有易裘,无袒衣矣。又《檀弓》曰:“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袒且投其冠髺髪。”《丧大记》曰:“小敛,主人袒,説髦,括髪以麻。”则小敛投冠、脱髦髺髪而袒矣。葢人子之于始丧,其幸生之心未已,故未忍去饰焉。及小敛则已矣,然后髺髪而袒。鸡斯云者,葢哭声然也。郑氏改鸡斯为笄纚,而云“亲始死去冠”,者恐未必然【五句畧见论纚节】此説乃敖所本也【陈説畧本蓝田吕氏】徐氏《读礼通考》云:“亲始死,徒跣,扱衽,无容哀之至也。岂有下则徒跣而上仍着冠者乎?夫冠所以为饰,此何时也,而尚存其饰也。孝子之心,固谓遭祸之深,以罪人自处也。傥犹加冠以为饰,是见亲死无异于平日矣,岂人情之所忍哉?”此郑氏笄纚之説,诚有所据,而不可非也。彤谓徐之伸郑、屈陈,甚得礼意。抑子陈之误,犹有未及者: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投冠髺髪,是小敛之前,固易▯冠而素冠矣【谯周云:“父卒为母始死去▯冠,尸袭之后,因其笄纚而加素冠】但以为为其母,则非斩衰之主人。然则所云始死易▯冠者,亦统谓齐衰期以下者耳。若去冠而笄纚,乃谓夫斩衰与齐衰三年者,三者之所指,固非一也。又斩衰笄纚,自始死及于小敛之后不改;如括髪之自小敛后及于成服而始改也。为母笄纚,尸袭之后而即加素冠,如括髪之于即堂下位而即代以免也。葢始死首服之节,笄纚与括髪并重,故父母之丧皆然。但家无二尊,故又以时之久暂稍为差等。圣人之尤重父丧于始死之首服而即见。之如此,陈于《檀弓》。问丧不别齐斩,遂以始死幸生未去冠饰,无父母之差失。圣人制亲丧轻重之义,且人子于亲之始死,固幸其生而尤痛其死。生者或然,死则其已然,故幸生之心寄之于不説髦、不去笄纚;而痛死之心则去冠徒跣,扱上衽,无之不存。至将小敛,而齐衰者素冠,小敛括髪之后,而斩衰者亦素冠而环绖【丧服小记疏论父死将小敛之服云去笄纚着素冠,葢据武叔小敛而投冠决素冠在小敛之前,不知武叔固为其母非为其父也,谓父始死而着素冠不乖于服,问乎?但孔疏实本崔义黄氏丧服图式,乃是孔而非崔,亦误。又杂记云小敛环绖,非谓正小敛时,葢指侇堂后之袭绖而言】则幸生痛死之意俱相半焉。及于大敛,所谓三日而不生亦不生者,万无一冀,然后着丧冠而成服,故谓幸生未已,不忍去饰者,仅得其半。至云小敛则已与鸡斯哭声,并于礼无据,又小敛説髦乃诸侯礼,非士礼,皆所当厘正者也。若敖谓始死之服,主人以下皆同,而未暇别异,则斩衰之主人可竟同于齐衰以下者乎?其説虽与陈殊,其误则一。

郑云免之制未闻,旧説以为如冠状,广一寸。丧服小记曰:「斩衰髺髪,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状如今之着防头矣。自项中而前交于额上,郤绕紒也。贾云免与髺髪同,但以布广一寸为异。彤谓郑既云免之制未闻,又云旧説以为如冠状,广一寸,葢不以旧説为然也。引丧服小记以释髺髪免,此郑自为之説也。郑注丧服布总云:「总束髪,既束其本,又总其末,本末兼束,布广当不下四寸。」防头总之类也。免以代总【当免时不惟去冠,亦且去总,故谓免代冠可也,谓免代总亦可也】而若防头,岂一寸之广而足耶?贾葢并旧説于郑,故致误尔。又杜佑云:「着之自额而郤交于项中,并其末覆紒而前缀连之。」此欲合旧説如冠状之文,即防头之制而稍变焉。但丧服小记云:「男子免而妇人髽,以免对髽。」髽露

译君要节而踊

敖氏说:“要”就是“候”的意思。按:这个训释,不知出自何处。

主人髺髪袒,众主人免于房

郑玄说:刚开始死时,将要穿斩衰的人,用笄和纚束发;将要穿齐衰的人,戴素冠。敖氏说:《檀弓》说:“刚开始死时,穿羔皮裘、戴皮冠的人,只需更换一下罢了。”更换,是指换成素冠和深衣。那么刚开始死时的服饰,主人以下都是一样的,还没来得及有所区别。按:陈氏《礼书》说:“《问丧》说:‘亲人刚开始死,用笄和纚束发,赤脚,撩起上衣的前襟。’”《檀弓》说:“刚开始死时,穿羔皮裘、戴皮冠的人,只需更换一下罢了。”那么刚开始死时有更换帽子,没有去掉帽子;有更换皮裘,没有袒露身体。又《檀弓》说:“叔孙武叔的母亲死了,已经小敛,袒露身体并投掉帽子、束发。”《丧大记》说:“小敛时,主人袒露身体,去掉发髻,用麻束发。”那么小敛时投掉帽子、去掉发髻、束发而袒露身体了。大概人子在亲人刚开始死时,希望亲人还活着的心还没有停止,所以不忍心去掉装饰。等到小敛时就已经停止了,然后才束发而袒露身体。所谓“鸡斯”,大概是哭声的样子。郑氏把“鸡斯”改为“笄纚”,并说“亲人刚开始死时去掉帽子”,恐怕不一定正确【五句略见于论纚节】。这个说法是敖氏所依据的【陈氏的说法略本于蓝田吕氏】。徐氏《读礼通考》说:“亲人刚开始死,赤脚,撩起上衣的前襟,这是哀痛到了极点。哪有下面赤脚而上面仍然戴着帽子的呢?帽子是用来作为装饰的,这时候了,还保留装饰吗?孝子的心,本来认为遭遇祸患很深,把自己当作罪人。如果还加戴帽子作为装饰,那就是看到亲人死了和平日没有区别,这难道是人心所忍心的吗?”这个郑氏笄纚的说法,确实有依据,而不能否定。彤说:徐氏伸张郑氏、贬抑陈氏,很符合礼意。但是陈氏的错误,还有没涉及到的:叔孙武叔的母亲死了,已经小敛,投掉帽子、束发,这是在小敛之前,本来已经更换了皮冠而戴素冠了【谯周说:“父亲死了为母亲刚开始死时去掉皮冠,尸体穿衣之后,顺着笄纚而加上素冠”】。但因为是为其母,所以不是斩衰的主人。那么所说刚开始死时更换皮冠的,也是统称齐衰期以下的人罢了。如果去掉帽子而用笄纚束发,那是指斩衰和齐衰三年的人,三者所指,本来就不一样。又斩衰用笄纚束发,从刚开始死直到小敛之后都不改变;像束发那样,从小敛之后直到成服才开始改变。为母用笄纚束发,尸体穿衣之后就立即加上素冠,像束发那样,在堂下就位时就立即用免代替。大概刚开始死时头饰的礼节,笄纚和束发并重,所以父母之丧都是这样。但家无二尊,所以又根据时间的长短稍微有所差别。圣人特别重视父丧,在刚开始死时的头饰上就立即体现出来。这样,陈氏在《檀弓》、《问丧》中不区分齐衰和斩衰,于是认为刚开始死时希望亲人活着而未去掉冠饰,没有父母之别的失误。圣人制定亲丧轻重的意义,而且人子在亲人刚开始死时,本来希望亲人活着而尤其痛惜亲人死了。活着或许还有可能,死了就是已经确定的事实,所以希望亲人活着的心寄托在不除去发髻、不去掉笄纚上;而痛惜亲人死了的心则体现在去掉帽子、赤脚、撩起上衣的前襟,没有这些就不存在。等到将要小敛,齐衰的人戴素冠,小敛束发之后,斩衰的人也戴素冠而系环形绖带【《丧服小记》疏论父死将要小敛时的服饰说去掉笄纚戴素冠,大概是根据武叔小敛而投掉帽子决定素冠在小敛之前,不知道武叔本来是为其母而不是为其父,说父亲刚开始死时戴素冠不违背服饰,问吗?但孔疏确实本于崔义黄氏丧服图式,乃是孔氏而非崔氏,也错了。又《杂记》说小敛系环形绖带,不是说正小敛时,大概是指守在堂后穿衣系绖带而言】。那么希望亲人活着和痛惜亲人死了的心都各占一半。等到小敛,所谓三天而不生也不死,万无一失,然后戴丧冠而成服,所以说希望亲人活着未止,不忍心去掉装饰的,只得到一半。至于说小敛时就已经停止和鸡斯哭声,在礼中都没有依据,又小敛去掉发髻乃是诸侯的礼,不是士的礼,都应当纠正。如果敖氏说刚开始死时的服饰,主人以下都是一样的,还没来得及有所区别,那么斩衰的主人可以完全等同于齐衰以下的人吗?他的说法虽然与陈氏不同,但错误是一样的。

郑玄说:免的形制没有听说过,旧说认为像帽子的形状,宽一寸。《丧服小记》说:“斩衰束发,用麻做免而用布。”这是用麻布做的,形状像现在的头巾。从项中向前交叉于额上,再绕着发髻。贾公彦说:免和束发相同,只是用宽一寸的布不同。彤说:郑玄既然说免的形制没有听说过,又说旧说认为像帽子的形状,宽一寸,大概是不认为旧说正确。引用《丧服小记》来解释束发和免,这是郑玄自己的说法。郑玄注《丧服》布总说:“总束发,既束住发根,又总束发梢,发根发梢都束住,布的宽度应当不少于四寸。”头巾总之类的东西。免代替总【当免时不仅去掉帽子,而且去掉总,所以说免代替帽子可以,说免代替总也可以】而像头巾,哪里一寸的宽度就足够呢?贾公彦大概把旧说和郑玄的说法混在一起,所以导致错误。又杜佑说:“戴上它从额上向后交叉于项中,并把发梢覆盖发髻而向前连接。”这是想符合旧说像帽子形状的文字,即头巾的形制而稍作变化。但《丧服小记》说:“男子用免而妇人用髽,用免对应髽。”髽露

紒,免亦当露紒矣。若并其末以覆紒,不如郤绕紒者得仍露紒之善也。吕与叔云:「免以布为卷,帻以约四垂短髪,而露其紒于冠,礼谓之缺项。」此又因旧説广一寸之云而误以免为缺项,其説更不如杜,而万充宗顾独取之,何与?

译紒,免也应当露出紒来。如果连同它的末端一起覆盖住紒,就不如退后绕紒那样能够仍然露出紒来得好。吕与叔说:“免是用布做的卷,帻是用来约束四周下垂的短发,而在冠下露出紒,礼制称之为缺项。”这又是因为旧说中“广一寸”的说法而错误地将免当作缺项,他的说法更不如杜预,而万充宗却偏偏只采纳他的说法,为什么呢?

妇人髽于室

郑云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笄而纚,将齐衰者骨笄而纚。敖云:曾子问言,妇为舅姑始死之服,布深衣,缟总,则吉笄而纚,自若矣。是乃将齐衰者也。以始死男子之服准之,则此时妇人将斩衰而下者之服,皆当如此齐衰者之为也。彤谓以始死男子之服准之,则妇人宜去笄而并去总。若缟总,则并不去笄,如男子之着素冠,非所以施于将斩衰者也。即父在为母,尸未袭,亦安得遽缟总哉?曾子问言,妇为舅姑缟总者,谓在涂趋丧之礼也。按《奔丧》云:“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髪袒。”注云:“未成服者,素委貌深衣。”疏云:“丧已经日,不笄纚,故即括髪袒也。”又闻丧不得奔丧,亦括髪袒而不笄纚。葢男子之去冠而笄纚,如妇人之去笄而纚,皆非在他所闻丧之服。然则妇人之不去笄而缟总,亦惟不在家为然耳。《奔丧》疏又云:“小记云:‘逺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明知在路皆冠也。夫男子在路皆冠,则女子在涂必皆笄总。若寻常在家而父母始死,其必去笄总而纚也,亦明矣。敖不之深考,而每易郑説何耶?

敖又云:至是而当髽者乃髽,其不当髽者但去笄总耳。当髽者,妻也,妾也,女子子与妇也。非是,虽三年者犹不髽。此时当髽者皆在室,故于焉为之,由便也。妇人之髽与否,丧服经记见之矣。彤谓成服之后,则有当髽者,有不当髽者,故郑云:「齐衰以上至笄犹髽,明大功以下至笄不髽。」丧服经记固可据。若小敛之节,则五服亲属要无有不髽者。《丧服小记》云:「为母髺髪,以麻免而以布。」又云:「男子免而妇人髽。」以髽对免,免既在小敛之节,宜髽亦同。故贾《斩衰》章疏云:「成服以前,斩衰至缌麻皆免【近刻前作后免作冠,皆误。观彼疏如着防头句,即可见矣】妇人皆露紒而髽也。敖谓有不当髽者,误矣。至此,妇人之髽于室,郑以为宜于隠者,非必由便,故虽户外众妇人亦入室而髽。既髽,即亦入房带麻也。其先后宜,亦以丧服之精麤为序。

  朝夕哭不辟子卯

郑云:「子卯桀纣亡日,凶事不辟,吉事阙焉。」贾云:「檀弓云:『子卯不乐』,是吉事阙也。」敖云:「子卯之説未详。」按明陈绛云:「子卯不乐,汤武之所以志衋伤也。礼,子于父母有终身之丧焉,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汤武既以天下诛桀纣,而犹以旧君礼丧焉,故于是日不乐,以明其志之至也。然则凶事不辟者,哀亲之死,尤重于伤旧君之亡,故无所嫌而不辟也。王者既然,士可知。」敖不从郑,葢未察乎此尔。但郑注《檀弓》以不举乐为所以自戒惧,亦非本义【郑司农注《春秋》以为五行子卯自刑。《汉书·翼奉传》张晏注所云「子与卯相刑」,故以是日为忌者,乃术家传防之説,不足辨】

  主人即位

按《丧大记》云:“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士亦如之。”疏云:“不云众子,主人中兼之。”然则此经主人亦兼庶昆弟在内也。

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哭;丈夫即位于门外,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

贾云《丧大记》云「祥而外无哭者」,则此外位皆有哭,今直云「妇人哭」则「丈夫亦哭」矣,但文不备也。按下注云「兄弟齐衰大功者,主人哭则哭;小功缌麻,亦即位乃哭」是也。彤按《丧大记》疏「祥而外无哭者」,谓不复哭于中门外垩室之中,非谓不为位于门外以哭也。为位于门外以哭,大祥以前亦无之。《大记》云「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彼注云「非其事处而哭,犹野哭也」。疏云「此明小敛后男主女主迎送吊宾之位」,夫小敛后如此,则既殡后可知;主人如此,则兄弟可知。贾误解「祥而外无哭者」之文,谓此外位皆有哭,是再误也。且主人犹入门而哭,兄弟顾先主人而哭,也有是情乎?

  妇人拊心不哭

郑云方有事止讙嚣,

译妇女在室内结发为髽。

郑玄说:刚死的时候,将要穿斩衰服的妇女去掉发笄而用布束发,将要穿齐衰服的妇女保留发笄而用布束发。敖继公说:《曾子问》中说,妇女为公婆刚死时的丧服,穿布制的深衣,用白绢束发,那么就是戴着吉礼的发笄而用布束发,这本来就很清楚了。这是将要穿齐衰服的情况。以刚死时男子的丧服来类推,那么此时将要穿斩衰及以下丧服的妇女,都应当像穿齐衰服的人那样做。彤按:以刚死时男子的丧服来类推,那么妇女应当去掉发笄并且去掉束发的布。如果戴白绢束发,那就连发笄也不去掉,就像男子戴素冠一样,这不适合用于将要穿斩衰服的人。即使是父亲在世而为母亲服丧,尸体尚未穿衣入棺,又怎么能够立刻戴白绢束发呢?《曾子问》中说妇女为公婆戴白绢束发,是指在路途上奔赴丧事的礼节。查《奔丧》篇说:“到了家,从左边入门登上台阶,从西阶下殡宫,面朝东坐下哭尽哀,束发袒露。”注解说:“没有正式成服的人,戴素色的委貌冠,穿深衣。”疏解说:“丧事已经过了一天,不再戴发笄束发,所以就直接束发袒露。”又听说丧事但不能奔赴丧事,也是束发袒露而不戴发笄束发。大概男子去掉冠冕而戴发笄束发,如同妇女去掉发笄而束发,都不是在别处听说丧事时的丧服。那么妇女不去掉发笄而戴白绢束发,也只有不在家时才这样。《奔丧》的疏又引《小记》说:“送葬路途远的,等到反哭时都戴冠,到了郊外才免冠。”这明显知道在路途上都戴冠。既然男子在路途上都戴冠,那么女子在路途上必定都戴发笄束发。如果平常在家而父母刚死,必定去掉发笄束发,这也是显而易见的。敖继公不深入考察,却每每轻易改变郑玄的说法,为什么呢?

敖继公又说:到了这个时候应当结发为髽的就结发为髽,不应当结发为髽的只是去掉发笄和束发的布罢了。应当结发为髽的,是妻子、妾、女儿和儿媳。不是这些人,即使是服三年丧的也不结发为髽。此时应当结发为髽的人都在室内,所以在那里为她们结发为髽,是因为方便。妇女是否结发为髽,在《丧服经》和《丧服记》中都有记载。彤按:正式成服之后,有应当结发为髽的,也有不应当结发为髽的,所以郑玄说:“齐衰以上直到戴发笄的都结发为髽,明确说明大功以下直到戴发笄的不结发为髽。”《丧服经》和《丧服记》固然可以作为依据。如果是小敛的时候,那么五服亲属没有不结发为髽的。《丧服小记》说:“为母亲束发,用麻制免冠而用布。”又说:“男子戴免冠而妇女结发为髽。”以结发为髽对应戴免冠,戴免冠既是在小敛的时候,那么结发为髽也应当相同。所以贾公彦在《斩衰》章的疏中说:“正式成服以前,斩衰到缌麻都戴免冠【近刻本前作后免作冠,都是错误的。看那疏文中如着防头句,就可以知道了】,妇女都露出发髻而结发为髽。”敖继公说有不应当结发为髽的人,是错误的。至于妇女在室内结发为髽,郑玄认为适宜在隐蔽的地方,不一定是因为方便,所以即使户外的众妇女也进入室内结发为髽。结发为髽之后,也就进入内室系上麻带。其先后次序适宜,也是按照丧服的精细粗糙为顺序。

早晚哭丧不避开子日和卯日。

郑玄说:“子日和卯日是夏桀和商纣灭亡的日子,凶事不避开,吉事则停止。”贾公彦说:“《檀弓》说:‘子日和卯日不奏乐’,这是吉事停止的意思。”敖继公说:“关于子日和卯日的说法不详。”查明代陈绛说:“子日和卯日不奏乐,是商汤和周武王用来表示深切伤痛的方法。礼制中,子女对父母有终身的丧事,就是指忌日。忌日不使用,不是因为不吉祥,而是说在那天志向有所寄托,而不敢尽情表达私情。商汤和周武王既然以天下之力诛杀夏桀和商纣,却仍然以旧君的礼节为他们服丧,所以在这一天不奏乐,以表明其志向的极致。那么凶事不避开的,是因为哀悼亲人的死亡,比伤痛旧君的灭亡更重,所以没有嫌疑而不避开。王者既然这样,士人就可以知道了。”敖继公不遵从郑玄,大概是没有察觉到这里罢了。只是郑玄在注《檀弓》时以不奏乐作为自我警戒恐惧的方法,也不是本义【郑司农注《春秋》认为五行中子日和卯日自刑。《汉书·翼奉传》张晏注所说的‘子与卯相刑’,所以以这天为忌的,乃是术数家流传的说法,不值得辨析】。

主人就位。

查《丧大记》说:“大夫的丧事,主人、室老、子姓,都吃粥;士也这样。”疏解说:“不说众子,主人中包含了他们。”那么这里经文的主人也包含了庶兄弟在内。

妇女在堂南上位就位,哭泣;丈夫在门外就位,面朝西,以北为上;外兄弟在他们的南边,以南为上;宾客接着就位,以北为上。

贾公彦说《丧大记》说“大祥之后外面没有哭泣的人”,那么这外面的位置都有哭泣,现在只说“妇女哭泣”那么“丈夫也哭泣”了,只是文字不完整罢了。查下面的注解说“兄弟穿齐衰大功服的,主人哭他们就哭;穿小功缌麻服的,也就位后才哭”是正确的。彤按《丧大记》疏“大祥之后外面没有哭泣的人”,是指不再在中门外垩室之中哭泣,不是说不在门外设位哭泣。在门外设位哭泣,大祥以前也没有。《大记》说“妇女迎接送别客人不下堂,下堂不哭泣;男子走出寝门外见人不哭泣”,那注解说“不在该哭泣的地方哭泣,就像野外哭泣一样”。疏解说“这说明小敛后男主女主迎送吊唁宾客的位置”,既然小敛后这样,那么既殡后就可以知道了;主人这样,那么兄弟就可以知道了。贾公彦误解“大祥之后外面没有哭泣的人”的文字,说这外面的位置都有哭泣,这是再次错误。况且主人尚且入门才哭泣,兄弟反而先于主人哭泣,有这样的情况吗?

妇女拍胸不哭泣。

郑玄说正有事时停止喧哗。

贾云方有事者,谓下经彻大敛奠设朝奠之事也。按《下经》彻大敛奠,丈夫妇人皆踊;设朝奠,丈夫妇人又皆踊。踊无不哭,何以不嫌其讙嚣而止之?则所云方有事者,决不谓此二事。愚以为谓《下经》主人之入门也。观主人既入门而哭,妇人即又哭而踊,可知矣。然则此妇人之不哭,亦暂止其哭耳。敖乃谓未敢先男子而哭,则《上经》妇人即位于堂,固先男子而哭矣,何云未敢乎?其説亦误。

译贾云所说的“方有事”,是指《下经》中撤去大敛时的祭品、设置朝奠的事情。查考《下经》,撤去大敛祭品时,男子和妇人全都跳跃哭泣;设置朝奠时,男子和妇人又全都跳跃哭泣。跳跃哭泣必定伴随哭声,为何不嫌其喧闹嘈杂而制止他们呢?那么所说的“方有事”,决不是指这两件事。我认为是指《下经》中主人进门这件事。看主人进门后哭泣,妇人随即也哭泣并跳跃,就可以知道了。既然如此,那么这里妇人不哭,也只是暂时停止哭泣罢了。敖氏却说是妇人不敢先于男子哭泣,那么《上经》中妇人就在堂上就位,本来是先于男子哭泣的,为什么说不敢呢?他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考降

郑云:考,登也;降,下也。敖云:考,成也;降,下也。谓成其下棺之事。张尔岐云:考,父也;降,骨肉复归于土也。彤谓:郑训考为登,以考降为魂神之上下,不若言骨肉复归于土者之切。但训考为父,又与上“其父”之文相犯。敖本《尔雅·释诂》训考为成,最佳。然谓成其下棺之事,亦未穏顺。若云成幽宅而下棺,则得之矣。

  既夕礼

  丈夫髽散带垂

郑云为将启变也,此互文以相见耳。髽,妇人之变。丧服小记曰:「男子免而妇人髽,男子冠而妇人笄。」按熊朋来经説云:「小记曰男子免,妇人髽。」既夕经文必亦如小记所言,而有脱字。注者妄谓互文,适以惑人也。此説得之。

敖云髽者,去冠与纚而为露紒也。将髺髪者,必先髽,故言此以明之,亦与前经互见也。此斩衰者耳,其齐衰以下则皆免,散带垂解其三日所绞者也。凡大功以上皆然。又云此但言文夫,是妇人不与也。妇人之带所以不散垂者,初已结本,又质而少美,故于此不可与丈夫同。其所以不言髽者,妇人不当髽者,虽未殡亦不髽,则此时可知矣。其当髽者,自小敛以来至此,自若无所改变,故不必言之。按丧妇小记释男子免而妇人髽云,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郑云男女别也。然则丈夫虽去笄纚而紒,一如髽形,而其名不可乱也。以丈夫之紒而谓之髽,不几于男女无别乎?又此经丈夫兼众主人、众兄弟在其中,非独斩衰者散带垂承上髽而言,则妇人之带亦散垂矣。士丧礼论丈夫未成服之带,两言散垂于妇人,但记其异者而云结本,明结本之上不绞垂犹丈夫也。然则启殡之节,必解其成服之所绞,而仍结其本,虽不尽与丈夫同,亦安得云非散垂哉?至妇人之髽,犹丈夫之免。小记云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明妇人之髽亦然,讵有启殡而亲属不髽者?崔氏大功以下无髽之説不可从也。启殡之髽,去笄总而以布葢,变于成服而同于小敛,谓小敛以来至此自若者,亦非髽制。详丧服布总箭笄髽衰节。

  商祝免袒执功布入

郑云执之以接神为有所拂仿也。贾云下经云商祝拂柩用功布,是拂拭去尘也。此始告神而用功布拂仿者,谓拂仿去凶邪之气也。彤按檀弓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所以异于生也。注云:为有凶邪之气在侧,桃鬼所恶,茢▯苕可扫不祥。然则拂去凶邪之气者,君临臣丧之礼也。宁子启父殡而亦可用此礼乎?且桃茢或可以去凶邪,功布何物而欲以去凶邪乎?此不通之论耳。若去尘之説,则无可议。附士丧礼监本刋误。

  疾时处北牖下

牖嘉靖本作墉。按下篇记寝东首于北墉下,释文云:墉音庸。疏云:墉谓之墙。又按《丧大记》寝东首于北墉下,彼注云:病者恒居北牖下,或为北墉下。释文云:牖音酉,旧音容。注牖下放此,墉音容。彤谓旧音容,则郑本固以墉为正,注亦上作墉而下作牖,可知。故孔疏亦证以《士丧》下篇北墉之文。自陆本以牖为正,而后人于他经亦有写墉作牖者,不知北为墉墙,南为窻牖,凡室皆然。独《豳诗》塞向,毛传云:向北出牖。然礼经揔称北墉,未尝称北牖也。葢士与庶人之室亦异制耳。又按此注释文云:北庸本亦作墉,则作墉、作庸皆得。但他经多作墉,可从嘉靖本。

  死而迁之南牖下

南嘉靖本作「当释文同」,按此本下篇记设牀防当牖之文,又牖之在南,亦不待着,当从嘉靖本。

  为将履恐其辟戾也

履、嘉靖本作屦,通解杨图同,当从之。

  大夫之所建也

大夫下敖本有士字,按《周礼·司常》大夫、士建物,疏引同,当从之。

  故以其旗识识之

敖本无上识字,按《檀弓》原文同,当从之。

  无旗不命之士也

旗嘉靖本作旌,通解杨图同。按司常云:掌九旗之物,名杂帛为物,是物为九旗之一,当作旗。又按《乡射记》云:旌各以其物,注云:旌揔名也,则当作旌。但上注引《檀弓》“以其旗识之”,则作旗为是。

  今文铭为斾也

铭

译考降

郑玄说:考,是登的意思;降,是下的意思。敖氏说:考,是成的意思;降,是下的意思。意思是完成下棺的事。张尔岐说:考,是父亲的意思;降,是骨肉重新归于泥土的意思。彤氏认为:郑玄将考解释为登,把考降理解为魂神的上下,不如说骨肉复归于土那样贴切。但将考解释为父,又与上文“其父”的文字相重复。敖氏依据《尔雅·释诂》将考解释为成,最为恰当。然而说完成下棺的事,也不够稳妥。如果说完成幽宅之事而下棺,就对了。

既夕礼

丈夫髽散带垂

郑玄说这是为了将启殡而改变,这里是互文见义。髽,是妇人的变服。《丧服小记》说:“男子免而妇人髽,男子冠而妇人笄。”按照熊朋来的经说:“《小记》说男子免,妇人髽。”《既夕礼》经文必定也像《小记》所说,而有脱漏的字。注者胡乱说是互文,正好迷惑人。这个说法是对的。

敖氏说髽,是去掉冠和纚而露出发髻。将要束发的人,必须先髽,所以这样说以说明它,也与前文互见。这是斩衰服的人罢了,齐衰以下都免,散带垂是解开三天前所绞结的带子。凡是大功以上都这样。又说这里只说丈夫,是妇人不参与。妇人的带子之所以不散垂,是因为起初已经结好本头,又质朴而少华美,所以在这里不能与丈夫相同。之所以不说髽,是因为妇人不当髽的,即使未殡也不髽,那么此时可以知道了。应当髽的,从小敛以来到这里,自然没有改变,所以不必说。按照《丧服小记》解释男子免而妇人髽说,其义是男子则免,妇人则髽。郑玄说男女有别。那么丈夫虽然去掉笄纚而束发,形状一如髽,但其名称不可混淆。把丈夫的束发称为髽,不是几乎男女无别了吗?又这里经文丈夫包括众主人、众兄弟在内,不只是斩衰者散带垂承接上文的髽而言,那么妇人的带子也散垂了。《士丧礼》论述丈夫未成服的带子,两次说散垂于妇人,只记录其不同的而说结本,明白结本之上不绞垂如同丈夫。那么启殡的礼节,必定解开成服时所绞结的,而仍然结其本头,虽然不完全与丈夫相同,又怎么能说不散垂呢?至于妇人的髽,如同丈夫的免。《小记》说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明白妇人的髽也是这样,哪有启殡而亲属不髽的?崔氏大功以下无髽的说法不可采纳。启殡的髽,去掉笄总而用布覆盖,变于成服而同于小敛,说小敛以来到这里自然没有改变的,也不是髽的制度。详见《丧服布总箭笄髽衰节》。

商祝免袒执功布入

郑玄说拿着它来接神是为了有所拂拭。贾公彦说下文说商祝拂柩用功布,是拂拭去灰尘。这里开始告神而用功布拂拭的,是说拂拭去凶邪之气。彤氏认为《檀弓》说: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厌恶它,所以不同于生时。注说:因为有凶邪之气在侧,桃鬼所厌恶,茢可扫不祥。那么拂去凶邪之气的,是君临臣丧的礼节。宁子启父殡而也可以用此礼吗?况且桃茢或许可以去凶邪,功布是什么东西而想要去凶邪呢?这是不通的言论。如果是去灰尘的说法,则无可非议。附《士丧礼》监本刊误。

疾时处北牖下

牖嘉靖本作墉。按下篇记寝东首于北墉下,释文说:墉音庸。疏说:墉谓之墙。又按《丧大记》寝东首于北墉下,彼注说:病者恒居北牖下,或为北墉下。释文说:牖音酉,旧音容。注牖下放此,墉音容。彤氏认为旧音容,那么郑本本来以墉为正,注也上作墉而下作牖,可知。所以孔疏也证以《士丧》下篇北墉的文字。自从陆本以牖为正,而后人于他经也有写墉作牖的,不知道北为墉墙,南为窗牖,凡室皆然。唯独《豳诗》塞向,毛传说:向北出牖。然而礼经总称北墉,未尝称北牖也。大概士与庶人之室也异制罢了。又按此注释文说:北庸本亦作墉,那么作墉、作庸皆得。但他经多作墉,可从嘉靖本。

死而迁之南牖下

南嘉靖本作“当释文同”,按此本下篇记设牀防当牖的文字,又牖之在南,也不待着,当从嘉靖本。

为将履恐其辟戾也

履、嘉靖本作屦,通解杨图同,当从之。

大夫之所建也

大夫下敖本有士字,按《周礼·司常》大夫、士建物,疏引同,当从之。

故以其旗识识之

敖本无上识字,按《檀弓》原文同,当从之。

无旗不命之士也

旗嘉靖本作旌,通解杨图同。按司常说:掌九旗之物,名杂帛为物,是物为九旗之一,当作旗。又按《乡射记》说:旌各以其物,注说:旌总名也,则当作旌。但上注引《檀弓》“以其旗识之”,则作旗为是。

今文铭为斾也

铭

下嘉靖本有「皆为名末」四字,通解同,当从之。

译下嘉靖本有“皆为名末”四字,通解同,当从之。

槃承渜濯

  疏槃下有以字

  鬲将县于重者也

语病甚矣,葢疏文而写者误入之,此本独得,当从之。

妇拜见,上篇见母章。此篇妇见,奠菜一章,及内则女拜尚右手。

嘉靖本无此廿四字,杨图同。按此例,郑注所无,疏亦不举。其文无者,是也,当从之。及字,疑亦又字之误。

  今文説作税

今文説,下嘉靖本有「皆」字。按经两説,服有「皆」者,是当从之。

  将覸良人之所之

覸嘉靖本作见。按疏引《孟子》作覸,举郑注作见。又以覸义为见而解郑之改字作见,似也。又按《释文》云:「将覸,刘古编反。今本亦作见。」则贾所从之本非古本,且改覸为见于义仍短。监本得之。

  如今之筥▯籚矣

▯籚》嘉靖本作□芦,释文同。按《説文》云:「▯卢饭器。▯从竹无户;卢,从皿无竹无廿。」《玉篇》并同。若防从廿从竹,则《説文》《玉篇》皆不出此字。卢从廿,则非竹器。嘉靖本虽因释文,实误也。监本「▯字不误。若「籚」去竹,则亦与《説文》合矣。防,《説文》云:「闭也。从户,刼省声。」

  竝当作并

竝上嘉靖本有今文二字,通解同,宜从之。当诸本皆误衍。

  室中北墉下

句上,嘉靖本有“墉墙也”通解,同当从之。

  奠于篚

句上,嘉靖本有奠之,通解同疏,与杨图并无。

  必侄娣从之

嘉靖本无之字,疏与通解同,当从之。

用昏壻也?壻,悉计反。从士,从胥,俗作婿。女之夫。

壻悉计反以下十四字,嘉靖本无。按释文于前壻之下有此十四字,监本脱于前而补于后,又杂入注文中,误甚。但此亦易辨,而建本、毛本、金本皆仍之,何与?又按释文云:俗作婿者,元作□【亭林金石文字记:孔子庙堂碑后云:壻字一传为□,再传为□,三传为聓,四传为聟,皆胥之变也】若作婿,则説文固有其字,解云:壻或从女,非俗体也。

  姑飨妇人送者于房

此句有脱文。按疏云:「言凡者,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也。」然则「姑飨妇」下当脱「于堂飨妇」四字。若敖氏集説所谓「舅没而姑特飨妇者」,其无降与舅姑共飨妇同,其在房中与飨妇人送者同,葢亦包乎其中矣。

  不得辞已之命

辞嘉靖本作「许通解杨图同」,当从之。

  须待也

  嘉靖本无也字杨图同

  命舅姑之教命

疏云:「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疏本谷梁桓三年传】注:「有姑字者,传写误也。」按敖氏集説云:「命谓舅姑夫之命,并及夫,则义乃周。疏太狭,不可从。」

  示之以衿鞶

  句末嘉靖本有者字通解同

  姆教人者

按视诸衿鞶下,监本脱“经壻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十四字,故此注亦脱。嘉靖本有之,通解及杨图同,当补入。

  弟宗子母弟

  宗子下嘉靖本有之字

  亦弥亲之辞

此句下,嘉靖本云:「古文曰:『外昏姻通解同』,当从之。」

  仪礼小疏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小疏卷六

  呉江沈彤撰

  士丧礼笺

  左何之扱领于带

何负扱抆带?复者之带,谓复者左负衣而抆其领于带,以固衣而升屋也。

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臯某复!」三降衣于前。前东荣,南方之东荣也。中屋者,履屋脊之中。臯某复,丧大记所谓号也。三号者,孔疏云:「上号天,下号地,中号人。天地人之间,冀神之闻声而来也。」降衣于前,谓卷衣投前檐而下。

  复者降自后西荣

后西荣,北方之西荣也。降自此者为彻,西北厞,亦与升时相变。西北厞室,西北隅之隠处,近尸。彻之者,去其葢蔽以通神也。神或不凭衣,其自此而反乎?郑谓: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则是方冀其生而即致死之,与复之义违矣。

  帷堂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设饰,谓袭与小敛为方。动摇尸,虑人防恶之也。」

入,坐于牀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面。

庶昆弟妻妾子姓皆死者,斩衰之

译槃承渜濯

疏文中槃字下有以字

鬲是将悬挂在重器上的

语病太严重了,大概是疏文而抄写者误入其中,此本独得正解,应当依从此本。

妇人拜见,上篇见母章。此篇妇见,奠菜一章,以及《内则》中女子拜尚右手。

嘉靖本没有这二十四字,杨图本相同。按照此例,郑注所无,疏也不提及。其文无者,是正确的,应当依从此本。及字,怀疑也是又字的误写。

今文说作税

今文说,下嘉靖本有皆字。按照经文两说,服有皆者,是应当依从此本。

将覸良人之所之

覸嘉靖本作见。按照疏引《孟子》作覸,举郑注作见。又以覸义为见而解释郑的改字作见,似乎合理。又按《释文》说:将覸,刘古编反。今本亦作见。则贾所依从的本子不是古本,且改覸为见于义仍短。监本得之。

如今之筥〇籚矣

〇籚嘉靖本作□芦,释文同。按《说文》说:〇卢饭器。〇从竹无户;卢,从皿无竹无廿。《玉篇》并同。若防从廿从竹,则《说文》《玉篇》皆不出此字。卢从廿,则非竹器。嘉靖本虽因释文,实误也。监本〇字不误。若籚去竹,则亦与《说文》合矣。防,《说文》说:闭也。从户,刼省声。

竝当作并

竝上嘉靖本有今文二字,通解同,宜从之。当诸本皆误衍。

室中北墉下

句上,嘉靖本有墉墙也通解,同当从之。

奠于篚

句上,嘉靖本有奠之,通解同疏,与杨图并无。

必侄娣从之

嘉靖本无之字,疏与通解同,当从之。

用昏壻也?壻,悉计反。从士,从胥,俗作婿。女之夫。

壻悉计反以下十四字,嘉靖本无。按释文于前壻之下有此十四字,监本脱于前而补于后,又杂入注文中,误甚。但此亦易辨,而建本、毛本、金本皆仍之,何与?又按释文说:俗作婿者,元作□【亭林金石文字记:孔子庙堂碑后云:壻字一传为□,再传为□,三传为聓,四传为聟,皆胥之变也】若作婿,则说文固有其字,解云:壻或从女,非俗体也。

姑飨妇人送者于房

此句有脱文。按疏说:言凡者,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也。然则姑飨妇下当脱于堂飨妇四字。若敖氏集说所谓舅没而姑特飨妇者,其无降与舅姑共飨妇同,其在房中与飨妇人送者同,葢亦包乎其中矣。

不得辞已之命

辞嘉靖本作许通解杨图同,当从之。

须待也

嘉靖本无也字杨图同

命舅姑之教命

疏说: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疏本谷梁桓三年传】注:有姑字者,传写误也。按敖氏集说说:命谓舅姑夫之命,并及夫,则义乃周。疏太狭,不可从。

示之以衿鞶

句末嘉靖本有者字通解同

姆教人者

按视诸衿鞶下,监本脱经壻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十四字,故此注亦脱。嘉靖本有之,通解及杨图同,当补入。

弟宗子母弟

宗子下嘉靖本有之字

亦弥亲之辞

此句下,嘉靖本说:古文曰:外昏姻通解同,当从之。

仪礼小疏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小疏卷六

吴江沈彤撰

士丧礼笺

左何之扱领于带

何负扱抆带?复者之带,谓复者左负衣而抆其领于带,以固衣而升屋也。

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臯某复!三降衣于前。前东荣,南方之东荣也。中屋者,履屋脊之中。臯某复,丧大记所谓号也。三号者,孔疏说:上号天,下号地,中号人。天地人之间,冀神之闻声而来也。降衣于前,谓卷衣投前檐而下。

复者降自后西荣

后西荣,北方之西荣也。降自此者为彻,西北厞,亦与升时相变。西北厞室,西北隅之隠处,近尸。彻之者,去其葢蔽以通神也。神或不凭衣,其自此而反乎?郑谓: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则是方冀其生而即致死之,与复之义违矣。

帷堂

曾子说:尸未设饰,故帷堂。设饰,谓袭与小敛为方。动摇尸,虑人防恶之也。

入,坐于牀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面。

庶昆弟妻妾子姓皆死者,斩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