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谏下第二
『功』,谓功效也。下云『敕其意』,谓革民之心也。」◎于省吾云:「孙星衍谓『敕』当读『饬』,是也。卢文弨云:『功谓功效也,下云敕其意,谓革民之心也。』按卢以『功』为『功效』,殊误。诗七月『载缵武功』,传『功,事也』。崧高『世执其功』,传『功,事也』。『饬』谓整饬,『饬其功』谓整饬其事,与下云『敕其意』为对文。功效就事之已有成者言,已有成不须再言整饬也。」
译“功”,指的是功效。下文说“敕其意”,意思是革除百姓的心意。于省吾说:“孙星衍认为‘敕’应当读作‘饬’,这是对的。卢文弨说:‘功指的是功效,下文说敕其意,意思是革除百姓的心意。’我认为卢文弨把‘功’解释为‘功效’,是大错特错的。《诗经·七月》中的‘载缵武功’,毛传说‘功,事也’。《诗经·崧高》中的‘世执其功’,毛传也说‘功,事也’。‘饬’的意思是整饬,‘饬其功’就是整饬事务,这与下文的‘敕其意’构成对文。功效是针对已经完成的事情而言的,既然已经完成,就不需要再说整饬了。”
〔五〕 孙星衍云:「言一妄男子能书记者,即成谳矣。」◎俞樾云:「按孙说非也,一妄男子,不可止曰『一妄』,『妄』疑『妾』字之误,『婴有壹妾能书足以治之』,极言治之之易,虽妇女可也。下文曰『则君使吏比而焚之而已矣』,盖两语皆滑稽之词,故景公不说也。」◎刘师培校补云:「黄本『妄』作『妾』,下同,与俞氏平议说合。」
〔六〕 孙星衍云:「言焚其谳也。」◎卢文弨云:「此正言民意之不从上也。不从上,则比户可诛,故云『比而焚之』,非焚其谳也。观下景公曰『敕其意』,则『比焚如』是比焚如之刑也,『焚如』之刑,杀其亲之刑也,见周礼秋官『掌戮』疏引郑康成易注。」◎苏舆云:「孙说是。『敕意』,所谓革心也,革心上德,故云谳可焚。下云『常致其苦,而严听其狱,痛诛其罪,非婴所知』,正承此,反言以诘公不焚谳之非耳。卢误以下『焚如』为刑,遂不可通矣。」◎则虞案:易噬嗑:「君子以明罚敕法」,敕,谓理也,求也。上云「敕其功」者,求其治狱之功也;此云「敕其意」者,求在狱之情也。求其功不求其情,则一能书者足以任其事;如欲求其情,则民无欲残其室家以奉其上者,则比户之可诛矣。「比而焚之」,犹孟子所谓「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也」;「焚」疑「偾」之假借,汉书韩王信传「偾于吴」,集注:「犹毙也;」左襄二十四年传「象有齿以焚其身」,注:「毙也。」后人忘「焚」「偾」通假之义,而泥于火焚,致失其解。
〔七〕 苏舆云:「句绝。『比』下当有『而』字,『如是』,犹云若是,属下为义,卢联读非。」◎陶鸿庆云:「『比焚如』三字不可晓,疑『焚如』本作『如焚』,『如』与『而』同,『比如焚』即晏子所谓比而焚之也。『焚』,孙氏以为焚其谳,是也。校者不知『如』之为『而』,以为文不可通,辄乙其文为『焚如』,卢校因解为『焚如之刑』,斯为不伦矣。」
〔八〕 孙星衍云:「『貉』当为『貉』。」◎刘师培校补云:「黄本『貉』作『貉』。」
〔九〕 则虞案:元刻本、黄本、子汇本、吴勉学本「余」作「余」。
〔一十〕孙星衍云:「言争鸡豚而相伤也。」
〔一一〕王念孙云:「按『得』字义不可通,当是『待』字之误。『可立而待也』,见孟子。」◎苏时学说同王。◎俞樾云:「按『得』字义不可通,乃『见』字之误,史记赵世家『未得一城』,赵策『得』作『见』。留侯世家『果见谷城山下黄石』,汉书『见』作『得』,盖『得』字古作『〈得,去彳〉』,其上从『见』,故『见』『得』二字往往相混。」◎则虞案:指海本作「待」。
〔一二〕苏舆云:「『论』读为『伦』。伦,等也,言审其贵贱之等也。作『论』者,借字耳。」
〔一三〕孙星衍云:「文选三都赋序『玉卮无当』,刘渊林注:『当,底也,去声。』」
〔一四〕则虞案:御览八百四十引俱无「之」「以」字,四百九十三引无「以」字。
〔一五〕孙星衍云:「『雕』,一本作『雕』,正字。」◎则虞案:御览两引无「皆」字。元本、子汇本作「雕」。
〔一六〕孙星衍云:「言操火。」◎王引之云:「火能烧薪,烟则不能烧薪,『烟』当为『熛』(下『操烟』同)。说文:『熛,火飞也,读若标。』一切经音义十四引三仓曰:『熛,迸火也。』淮南说林篇曰:『一家失熛,百家皆烧。』史记淮阴侯传曰:『熛至风起。』汉书叙传曰:『胜广熛起,梁籍扇烈。』是熛即火也。故曰:『操寸之熛,天下不能足之以薪。』『熛』『烟』字相似,世人多见『烟』,少见『熛』,故诸书『熛』字多误作『烟』。说见吕氏春秋『烟火』下。」◎苏时学曰:「案即一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意。」◎则虞案:指海本已改作「熛」。
〔一七〕苏舆云:「『足』下疑有『之』字,而传写者夺之。」◎则虞案:非夺「之」字,上句「之」字或衍文也。
〔一八〕苏舆云:「肆,犹列也
译〔五〕孙星衍说:“意思是说,只要有一个胡乱办事、能写文书的男子,案件就判定了。”俞樾说:“按孙星衍的说法不对。‘一妄男子’不能只说‘一妄’,‘妄’大概是‘妾’字的误写,‘婴有一个妾能写字,就足以处理这件事’,极言处理这件事很容易,即使是妇女也可以。下文说‘那么君主让官吏比照办理然后烧掉文书就行了’,这两句话都是滑稽戏谑之词,所以齐景公不高兴。”刘师培校补说:“黄丕烈本‘妄’作‘妾’,下文相同,与俞樾的平议说法相合。”
〔六〕孙星衍说:“意思是烧掉那些判词。”卢文弨说:“这正是说民意不服从君主。不服从君主,那么挨家挨户都可以诛杀,所以说‘比照办理然后烧掉’,不是烧掉判词。看下文齐景公说‘整顿他的心意’,那么‘比焚如’就是‘比焚如’的刑罚,‘焚如’的刑罚,是杀害其亲人的刑罚,见《周礼·秋官》‘掌戮’疏引郑康成《易注》。”苏舆说:“孙星衍的说法是对的。‘敕意’,就是所谓革心,革心是上等的德行,所以说判词可以烧掉。下文说‘经常使百姓受苦,而严厉审理案件,痛加诛杀他们的罪过,这不是晏婴所知道的’,正是承接上文,反过来说来质问齐景公不烧掉判词的错误。卢文弨误把下文的‘焚如’当作刑罚,于是就不通顺了。”则虞案:《易经》噬嗑卦:“君子以明罚敕法”,敕,意思是治理、探求。上文说“敕其功”,是探求治理案件的功效;这里说“敕其意”,是探求案件中的实情。只探求功效而不探求实情,那么一个能写字的人就足以胜任这件事;如果想要探求实情,那么百姓没有愿意残害自己的家庭来奉承君主的,那么挨家挨户都可以诛杀了。“比而焚之”,就像孟子所说的“将比照现在的诸侯而诛杀他们”;“焚”大概是“偾”的假借字,《汉书·韩王信传》“偾于吴”,集注:“偾,意思是死;”《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传“象有齿以焚其身”,注:“死。”后人忘记了“焚”“偾”通假的含义,而拘泥于火烧,导致误解。
〔七〕苏舆说:“此处应断句。‘比’字下面应当有‘而’字,‘如是’,意思是像这样,属于下文的意思,卢文弨连读是不对的。”陶鸿庆说:“‘比焚如’三个字无法理解,怀疑‘焚如’原本作‘如焚’,‘如’与‘而’相同,‘比如焚’就是晏子所说的比而焚之。‘焚’,孙星衍认为是烧掉判词,是对的。校书的人不知道‘如’是‘而’的意思,认为文意不通,就颠倒文字为‘焚如’,卢文弨校注因而解释为‘焚如之刑’,这就荒谬了。”
〔八〕孙星衍说:“‘貉’应当是‘貉’。”刘师培校补说:“黄丕烈本作‘貉’。”
〔九〕则虞案:元刻本、黄丕烈本、子汇本、吴勉学本“余”作“余”。
〔一十〕孙星衍说:“意思是争抢鸡猪而互相伤害。”
〔一一〕王念孙说:“按‘得’字意思不通,应当是‘待’字的误写。‘可立而待也’,见《孟子》。”苏时学说同王念孙。俞樾说:“按‘得’字意思不通,是‘见’字的误写,《史记·赵世家》‘未得一城’,赵策‘得’作‘见’。留侯世家‘果见谷城山下黄石’,《汉书》‘见’作‘得’,大概‘得’字古写作‘〈得,去彳〉’,上面从‘见’,所以‘见’‘得’二字常常混淆。”则虞案:指海本作“待”。
〔一二〕苏舆说:“‘论’读为‘伦’。伦,意思是等级,是说审察贵贱的等级。写作‘论’,是借字。”
〔一三〕孙星衍说:“《文选·三都赋序》‘玉卮无当’,刘渊林注:‘当,意思是底,读去声。’”
〔一四〕则虞案:《御览》卷八百四十引用都没有“之”“以”字,卷四百九十三引用没有“以”字。
〔一五〕孙星衍说:“‘雕’,一本作‘雕’,是正字。”则虞案:《御览》两次引用都没有“皆”字。元本、子汇本作“雕”。
〔一六〕孙星衍说:“意思是拿着火。”王引之说:“火能烧柴,烟则不能烧柴,‘烟’应当是‘熛’(下文‘操烟’相同)。《说文》:‘熛,火飞也,读若标。’《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三仓》说:‘熛,迸火也。’《淮南子·说林篇》说:‘一家失熛,百家皆烧。’《史记·淮阴侯传》说:‘熛至风起。’《汉书·叙传》说:‘胜广熛起,梁籍扇烈。’所以熛就是火。所以说:‘拿着寸许的熛,天下不能提供足够的柴草来烧它。’‘熛’‘烟’字形相似,世人多见‘烟’,少见‘熛’,所以各书‘熛’字多误作‘烟’。说法见《吕氏春秋》‘烟火’下。”苏时学说:“案即一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意思。”则虞案:指海本已改为“熛”。
〔一七〕苏舆说:“‘足’字下面怀疑有‘之’字,而传抄者漏掉了。”则虞案:不是漏掉“之”字,上句的“之”字或许是衍文。
〔一八〕苏舆说:“肆,意思是陈列
。」
〔一九〕黄以周云:「元刻脱『之』字。」◎则虞案:活字本、吴本亦脱,吴勉学本、子汇本、杨本、凌本、孙本均有。
译。」
〔一九〕黄以周说:“元代刻本漏掉了‘之’字。”◎则虞按:活字本、吴本也漏掉了,吴勉学本、子汇本、杨本、凌云本、孙本都有。
〔二十〕则虞案:黄本「听」作「德」。
景公欲杀犯所爱之槐者,晏子谏第二〔一〕
景公有所爱槐〔二〕,令吏谨守之〔三〕,植木县之,下令曰:〔四〕「犯槐者刑,伤之者死〔五〕。」有不闻令,醉而犯之者〔六〕,公闻之曰:「是先犯我令。」使吏拘之,且加罪焉〔七〕。其女子往辞晏子之家〔八〕,托曰〔九〕:「负廓之民贱妾〔一十〕,请有道于相国〔一一〕,不胜其欲〔一二〕,愿得充数乎下陈〔一三〕。」晏子闻之,笑曰:「婴其淫于色乎?何为老而见奔〔一四〕?虽然,是必有故。」令内之。女子入门,晏子望见之,曰:「怪哉!有深忧。」进而问焉,曰:「所忧何也?」对曰:「君树槐县令,犯之者刑,伤之者死。妾父不仁〔一五〕,不闻令,醉而犯之,吏将加罪焉〔一六〕。妾闻之,明君莅国立政,不损禄,不益刑,又不以私恚害公法〔一七〕,不为禽兽伤人民〔一八〕,不为草木伤禽兽〔一九〕,不为野草伤禾苗。吾君欲以树木之故杀妾父,孤妾身〔二十〕,此令行于民而法于国矣。虽然,妾闻之,勇士不以众强凌孤独,明惠之君不拂是以行其所欲〔二一〕。此譬之犹自治鱼鳖者也〔二二〕,去其腥臊者而已〔二三〕。昧墨与人比居庾肆,而教人危坐〔二四〕。今君出令于民,苟可法于国〔二五〕,而善益于后世,则父死亦当矣,妾为之收亦宜矣。甚乎!今之令不然,以树木之故,罪法妾父,妾恐其伤察吏之法,而害明君之义也〔二六〕。邻国闻之,皆谓吾君爱树而贱人,其可乎〔二七〕?愿相国察妾言以裁犯禁者。」晏子曰:「甚矣!吾将为子言之于君。」使人送之归。明日,早朝〔二八〕,而复于公曰〔二九〕:「婴闻之,穷民财力以供嗜欲谓之暴〔三十〕,崇玩好,威严拟乎君谓之逆〔三一〕,刑杀不辜谓之贼〔三二〕。此三者,守国之大殃〔三三〕。今君穷民财力,以羡馁食之具〔三四〕,繁锺鼓之乐,极宫室之观,行暴之大者〔三五〕;崇玩好,县爱槐之令,载过者驰,步过者趋,威严拟乎君,逆之明者也〔三六〕;犯槐者刑,伤槐者死,刑杀不称〔三七〕,贼民之深者。君享国,〔三八〕德行未见于众〔三九〕,而三辟着于国〔四十〕,婴恐其不可以莅国子民也〔四一〕。」公曰〔四二〕:「微大夫教寡人〔四三〕,几有大罪以累社稷,今子大夫教之,社稷之福,寡人受命矣〔四四〕。」晏子出,公令趣罢守槐之役〔四五〕,拔置县之木,废伤槐之法〔四六〕,出犯槐之囚。
〔一〕 则虞案:管同谓晏子书为六朝人为之,且有谓采集列女传诸书为之说者。今以此章与列女传互勘,列女传剪割增衍,痕迹宛然。是刘向据晏子春秋并杂以鲁诗之说,其中「昧墨」「庾肆」诸语,刘氏且失其读,故又以他事实之。管同之说非也。
〔二〕 则虞案:白帖三十九引、御览四百五十六引俱无「所」字,御览五百一十九引「槐」下有「树」字。
〔三〕 则虞案:类聚二十四、御览四百十五、五百一十九引无「谨」字,列女传齐伤槐女及类聚八十八引俱作「使人守之」。
〔四〕 则虞案:类聚二十四、御览四百五十六只一「令」字,类聚八十八、事文类聚二十三作「令曰。」
〔五〕 则虞案:列女传、类聚八十八、御览四百五十六、五百一十九、九百五十四、事类赋注二十五、事文类聚二十三引作「伤槐者死」,惟御览四百十五作「伤之」,下文作「犯之者刑,伤之者死」,亦沿列女传而讹。
〔六〕 则虞案:类聚二十四作「有过而犯之」者,八十八、御览九百五十四、事类赋注、事文类聚作「有醉而伤槐」,御览五百一十九引与此同,无「过」字。孙星衍云:「『令』」,御览作『命』。今见宋本御览皆作「令」,不作「命」。
〔七〕 则虞案:艺文类聚二十四作「君令吏收而拘之,将加罪焉」,御览四百十五、五百一十九俱作「吏收而拘之,将加罪焉」,御览九百五十四、事类赋、事文类聚
译〔二十〕则虞按:黄本中“听”字作“德”。
景公想要处死冒犯他所喜爱的槐树的人,晏子进谏第二篇〔一〕
景公有一棵喜爱的槐树〔二〕,命令官吏小心看守它〔三〕,树立木牌悬挂在上面,下达命令说:〔四〕“冒犯槐树的处以刑罚,损伤槐树的处以死刑。”〔五〕有人没听到命令,喝醉了酒冒犯了槐树〔六〕,景公听说后说:“这是首先冒犯我的命令。”派官吏拘捕他,并且要加罪于他〔七〕。那女子的母亲前往晏子家辞别〔八〕,托辞说:〔九〕“住在城郊的平民贱妾,请求向相国陈述道理,无法满足自己的愿望,希望能充数在您的后宫之中。”〔一三〕晏子听后,笑着说:“我晏婴难道好色吗?为什么年老还有人投奔我?虽然如此,这必定有缘故。”命令让她进来。女子进门,晏子远远看见她,说:“奇怪啊!她有深重的忧愁。”走上前询问,说:“你所忧愁的是什么?”回答说:“国君树立槐树并悬挂法令,冒犯槐树的处以刑罚,损伤槐树的处以死刑。我的父亲不仁,没听到法令,喝醉了酒冒犯了槐树,官吏将要加罪于他〔一六〕。我听说,贤明的国君治理国家建立政令,不削减俸禄,不增加刑罚,又不因私人的怨恨损害国家的法律,不因禽兽伤害百姓,不因草木伤害禽兽,不因野草伤害禾苗。我们的国君想要因为树木的缘故杀死我的父亲,使我成为孤儿,这法令在百姓中实行并在国家中成为法则。虽然如此,我听说,勇士不凭借人多势强欺凌孤独的人,贤明仁惠的国君不违背正道来施行自己的欲望。这好比治理鱼鳖一样,只是去掉它们的腥臊罢了。昧墨与人同住仓库店铺,却教人端正地坐着。现在国君向百姓下达命令,如果能在国家中成为法则,并且对后世有益,那么父亲死了也是应当的,我为他收尸也是合适的。太严重了!现在的法令不是这样,因为树木的缘故,依法治罪我的父亲,我担心这会损害明察官吏的法度,而损害贤明国君的道义。邻国听说后,都会说我们的国君喜爱树木而轻视百姓,这怎么可以呢?希望相国体察我的话,来裁决冒犯禁令的人。”晏子说:“太严重了!我将为你向国君陈述。”派人送她回家。第二天,早上上朝,晏子向景公回复说:〔二九〕“我听说,耗尽百姓的财力来满足嗜欲叫做暴虐,推崇玩好之物,威严比拟于国君叫做悖逆,刑罚杀戮无罪的人叫做残贼。这三者,是守卫国家的大祸害。现在国君耗尽百姓的财力,来增添饱食之具,繁盛钟鼓之乐,极尽宫室之观,这是施行暴虐的大者;推崇玩好之物,悬挂喜爱槐树的法令,乘车经过的驰马,步行经过的快走,威严比拟于国君,这是悖逆的明显表现;冒犯槐树的处以刑罚,损伤槐树的处以死刑,刑罚杀戮不相称,这是残害百姓的深者。国君享有国家,德行未被众人看见,而三种弊政在国家中显著,我担心这不能治理国家养育百姓。”景公说:〔四二〕“如果没有大夫教导我,几乎犯下大罪而连累国家,现在您大夫教导我,这是国家的福气,我接受您的命令了。”晏子退出后,景公命令赶快罢免看守槐树的差役,拔掉悬挂的木牌,废除损伤槐树的法令,释放冒犯槐树的囚犯。
〔一〕则虞按:管同认为《晏子春秋》是六朝人所作,还有人说它是采集《列女传》等书而成的。现在将这一章与《列女传》互相考证,《列女传》有删节增补的痕迹,非常明显。这是刘向依据《晏子春秋》并杂糅了《鲁诗》的说法,其中“昧墨”“庾肆”等词语,刘向甚至读不懂,所以又用其他事实来解释。管同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则虞按:《白帖》卷三十九引、《太平御览》卷四百五十六引都没有“所”字,《太平御览》卷五百一十九引“槐”字下有“树”字。
〔三〕则虞按:《艺文类聚》卷二十四、《太平御览》卷四百十五、卷五百一十九引没有“谨”字,《列女传·齐伤槐女》及《艺文类聚》卷八十八引都作“使人守之”。
〔四〕则虞按:《艺文类聚》卷二十四,《太平御览》卷四百五十六只有一个“令”字,《艺文类聚》卷八十八、《事文类聚》卷二十三作“令曰”。
〔五〕则虞按:《列女传》、《艺文类聚》卷八十八、《太平御览》卷四百五十六、卷五百一十九、卷九百五十四、《事类赋注》卷二十五、《事文类聚》卷二十三引作“伤槐者死”,只有《太平御览》卷四百十五作“伤之”,下文作“犯之者刑,伤之者死”,也是沿袭《列女传》而产生的讹误。
〔六〕则虞按:《艺文类聚》卷二十四作“有过而犯之”者,卷八十八、《太平御览》卷九百五十四、《事类赋注》、《事文类聚》作“有醉而伤槐”,《太平御览》卷五百一十九引与此相同,没有“过”字。孙星衍说:“‘令’,《御览》作‘命’。现在看到的宋本《御览》都作‘令’,不作‘命’。”
〔七〕则虞按:《艺文类聚》卷二十四
俱作「且加刑焉」。列女传:「景公闻之曰:『是先犯我令。』使吏拘之,且加罪焉。」今本晏子盖沿列女传而增「公闻之曰:『是先犯我令』」九字。
译都写作“并且要施加刑罚”。《列女传》记载:“景公听说后说:‘这是首先触犯我的法令。’于是派官吏拘捕她,并且要治她的罪。”现在通行的《晏子春秋》大概是沿袭《列女传》而增加了“景公听说后说:‘这是首先触犯我的法令’”这九个字。
〔八〕 则虞案:御览四百十五引作「其子女往晏子家」,九百五十四作「其子惧而告晏子」,事类赋作「其女告晏子」,事文类聚同,惟「告」作「说」。是此「辞」字乃辞说也。各本皆无「女」字。洪颐烜云:「左氏成二年传『必以萧同叔子为质』,杜预注:『子,女也。』孟子告子下『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赵岐注:『处子,处女也。』凡言子者男女之通称,俗本『子』上增『女』字,非是。」黄以周亦云:「不必增『女』字。」
〔九〕 则虞案:御览四百十五作「说曰」,五百一十九及事文类聚作「说晏子曰」,此「托」字盖为「说」字之形讹。
〔一十〕孙星衍云:「『负廓』即『负郭』,俗加。」◎则虞案:御览四百十五诸引「贱妾」皆从下句读,俱无「负郭之民」四字,此恐沿列女传下文有「幸得充城郭为公民」语而增。
〔一一〕则虞案:列女传无此句。道者,陈请也。
〔一二〕则虞案:列女传「不」上有「贱妾」二字,案有者是也。苟无「贱妾」二字,是晏子不胜其欲矣。此「不胜其欲」,乃女子之自媒之诡词。
〔一三〕则虞案:列女传无「陈」字。
〔一四〕则虞案:列女传「其」下有「有」字,「淫」下有「于」字,「奔」作「奔」。孙星衍云:「见奔,见淫奔也。」
〔一五〕于鬯云:「『仁』当读为『佞』,『佞』谐『仁』声(小徐本说文如此,大徐从信省),故得假借。小尔雅广言云:『佞,才也。』『妾父不佞』者,谓妾父不才耳。问上篇云『寡人持不仁』,不仁亦不佞也。俱不合据本字读。」◎孙诒让札迻同。
〔一六〕则虞案:列女传作「妾父幸得充城郭为公民,见阴阳不调,风雨不时,五谷不滋之故,祷于名山神水不胜曲叶之味,先犯君令,醉至于此,罪故当死」。此盖刘向之所增益,以明女之善辞令也。
〔一七〕则虞案:列女传作「妾闻明君之莅国也,不损禄而加刑,又不以私恚害公法」,与此微异。黄本「恚」作「意」。
〔一八〕则虞案:列女传作「不为六畜伤民人」,御览五百一十九、事文类聚二十三引作「不为禽兽以杀人」,又御览四百十五引作「不为禽兽伤人」。
〔一九〕则虞案:列女传无「不为草木」句。
〔二十〕则虞案:御览四百十五、五百一十九、事文类聚二十三引「吾」作「今」,类聚又无「身」字。
〔二一〕则虞案:「不拂是以行其所欲」,即伪大禹谟之「罔咈百姓以欲己之欲」也。「拂」通「咈」,「是」通「戾」,「盩」「咈」「戾」同义。书尧典「咈哉」,传「戾也」。
〔二二〕则虞案:治者,魝也。说文:「楚人谓治鱼也。」
〔二三〕卢文弨云:「此与下『昧墨』『教人危坐』两喻,俱不甚可了,或以去其腥臊,则于鱼鳖无伤也『昧墨』犹言『黑暗』,黑暗之中教人危坐,人其从之乎?言人不能从也。」◎苏舆云:「腥臊,皆害鱼鳖之味者,治鱼鳖但去其害味之物,不全弃鱼鳖,以喻治国者但去其有害于国之人,不欲以小故而全去之也。」
〔二四〕黄本「昧」作为「脉」,上方校语云:「一作『昧』。」◎孙星衍云:「『昧』,读如冒昧,『墨』,言贪墨。」◎苏时学云:「『昧墨』疑当作『寐嘿』,盖偃息之意,言己不能危坐而欲以教人。」◎于鬯云:「此二句对文,则『昧墨』下亦当有『而』字,『昧墨』者,孙星衍音义解为『贪墨』是也。『居庾』二字当乙转,庾即今之『稻堆』,说见诗楚茨篇校。『比庾』者,此庾与彼庾相肩比也,己贪墨而与人比庾,则人将疑之矣。『居』本『踞』字,说文尸部云:『居,蹲也,』是也。己踞肆而教人危坐,则人弗从之矣。此二句当是古语,而伤槐女称述之以明景公之不自省察而徒罪人也。『庾』『居』二字误倒,致文不可读。」◎苏舆云:「此疑处己于安而陷人于危意。」◎于省吾云:「按『庾』乃『唐』之讹。淮南子修务:『司马庾谏曰』,高注:『庾、秦大夫也,或作唐,』是其证。庄子田
译〔八〕则虞按:《御览》卷四百十五引作“其子女往晏子家”,卷九百五十四作“其子恐惧而告知晏子”,《事类赋》作“其女告知晏子”,《事文类聚》与此相同,只是“告”字作“说”。因此这里的“辞”字是辞说、辩解的意思。各版本都没有“女”字。洪颐烜说:“《左传》成公二年传‘必以萧同叔子为质’,杜预注:‘子,指女儿。’《孟子》告子下‘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赵岐注:‘处子,处女。’凡是说‘子’的都是男女的通称,俗本在‘子’前增加‘女’字,是不对的。”黄以周也说:“不必增加‘女’字。”
〔九〕则虞按:《御览》卷四百十五作“说曰”,卷五百一十九及《事文类聚》作“说晏子曰”,此处的“托”字大概是“说”字的形讹。
〔十〕孙星衍说:“‘负廓’即‘负郭’,是俗体加偏旁。”◎则虞按:《御览》卷四百十五等引文中“贱妾”都属下句读,都没有“负郭之民”四字,这里恐怕是沿袭《列女传》下文有“幸得充城郭为公民”的话而增补的。
〔一一〕则虞按:《列女传》没有这句话。道,是陈请的意思。
〔一二〕则虞按:《列女传》在“不”字上有“贱妾”二字,按有这两个字的是对的。如果没有“贱妾”二字,那就是晏子不能克制自己的欲望了。这“不能克制欲望”,是女子自我媒妁的诡辩之词。
〔一三〕则虞按:《列女传》没有“陈”字。
〔一四〕则虞按:《列女传》在“其”字下有“有”字,“淫”字下有“于”字,“奔”字作“奔”。孙星衍说:“见奔,就是见淫奔。”
〔一五〕于鬯说:“‘仁’应当读为‘佞’,‘佞’与‘仁’音谐(小徐本《说文》如此,大徐本从信省),所以可以假借。《小尔雅·广言》说:‘佞,才也。’‘妾父不佞’,是说妾父不才罢了。《问》上篇说‘寡人持不仁’,不仁也是不佞。都不应当依据本字来读。”◎孙诒让《札迻》观点相同。
〔一六〕则虞按:《列女传》作“妾父幸得充城郭为公民,看见阴阳不调,风雨不时,五谷不生长的缘故,在名山神水祈祷,不能克制曲叶的味道,先触犯君令,醉到这种地步,罪过本来应当死”。这大概是刘向所增益的内容,用以表明女子善于辞令。
〔一七〕则虞按:《列女传》作“我听说明君治理国家,不削减俸禄而加重刑罚,又不因为私怨损害公法”,与此略微不同。黄本“恚”字作“意”。
〔一八〕则虞按:《列女传》作“不为六畜伤害百姓”,《御览》卷五百一十九、《事文类聚》卷二十三引作“不为禽兽用来杀人”,又《御览》卷四百十五引作“不为禽兽伤害人”。
〔一九〕则虞按:《列女传》没有“不为草木”这一句。
〔二十〕则虞按:《御览》卷四百十五、卷五百一十九、《事文类聚》卷二三引“吾”作“今”,《类聚》又没有“身”字。
〔二一〕则虞按:“不拂是以行其所欲”,就是伪《大禹谟》中的“罔咈百姓以欲己之欲”。“拂”通“咈”,“是”通“戾”,“盩”、“咈”、“戾”同义。《尚书·尧典》“咈哉”,传注“戾也”。
〔二二〕则虞按:治,是魝的意思。《说文》:“楚人把处理鱼叫做治。”
〔二三〕卢文弨说:“这与下面的‘昧墨’、‘教人危坐’两个比喻,都不太能明白,或许是因为去掉腥臊味,那么对鱼鳖没有伤害;‘昧墨’犹言‘黑暗’,在黑暗之中教人端正地坐着,人会听从吗?意思是人不会听从。”◎苏舆说:“腥臊,都是损害鱼鳖味道的东西,处理鱼鳖只去掉有害味道的东西,不全盘抛弃鱼鳖,用来比喻治国者只去掉有害于国家的人,不想因为小过错而全部抛弃他们。”
〔二四〕黄本“昧”字作为“脉”,上方校语说:“一作‘昧’。”◎孙星衍说:“‘昧’,读如冒昧,‘墨’,指贪墨。”◎苏时学说:“‘昧墨’疑当作‘寐嘿’,大概是躺卧休息的意思,说自己不能端正坐着却想用来教人。”◎于鬯说:“这两句是对文,那么‘昧墨’下也应当有‘而’字,‘昧墨’者,孙星衍音义解释为‘贪墨’是对的。‘居庾’二字应当乙转,庾就是现在的‘稻堆’,说法见《诗·楚茨》篇校。‘比庾’者,此庾与彼庾相肩并立,自己贪墨而与人并立,那么人将怀疑他了。‘居’本是‘踞’字,《说文》尸部说:‘居,蹲也’,是对的。自己蹲坐放肆而教人端正坐着,那么人不会听从了。这两句当是古语,而伤槐女引用它来表明景公不自省察而只怪罪别人。‘庾’‘居’二字误倒,导致文句不可读。”◎苏舆说:“这大概是把自己置于安逸而把别人置于危险的意思。”◎于省吾说:“按‘庾’乃是‘唐’的讹字。《淮南子·修务》:‘司马庾谏曰’,高注:‘庾、秦大夫也,或作唐’,是其证据。《庄子·田
子方『是求马于唐肆也』,唐肆,乃古人成语。」◎则虞案:「譬之」以下四句,不知系何处错简飘寄于此,不类不伦,强为之释,转成理障。列女传此段改作「宋景公之时大旱」云云,史通讥其事代乖剌,盖在刘向之时已失其读,故刘氏以他事实之。
译子方说“这是在唐肆中求马”,唐肆,是古人的成语。」◎则虞按:“譬之”以下四句,不知是从何处错简飘寄到这里来的,不类不伦,强为之释,反而造成理障。《列女传》此段改作“宋景公之时大旱”云云,《史通》讥其事代乖剌,盖在刘向之时已经失其读,所以刘氏以他事实之。
〔二五〕孙星衍云:「『可』,一本作『有』。」
〔二六〕则虞案:御览五百十九、事文类聚二十三引作「害明君之政,损明君之义」,御览四百十五引作「妾恐害明君之义」。
〔二七〕则虞案:御览九百五十四引「邻」上有「妾恐」二字,无「皆」字,「树」作「槐」,无「其」字,「贱」作「残」。
〔二八〕孙星衍云:「『早』,一本作『蚤』。」◎则虞案:活字本,嘉靖本、子汇本作「蚤」,吴勉学本作「早」。
〔二九〕则虞案:御览五百十九、事文类聚引作「而复其言于君」。
〔三十〕则虞案:御览四百五十六引「民」作「人」,「供」作「从」,列女传作「穷民财力谓之暴」。
〔三一〕卢文弨云:「言一玩好之物耳,而其威严乃拟乎君,犯之则有罪也。」◎则虞案:列女传作「崇玩好,严威令,谓之逆」。御览四百五十六引无「拟乎君」三字。案有者是也。下文云:「崇玩好,县爱槐之令,载过者驰,步过者趋,威严拟乎君,逆之明者也。」此云「威严拟乎君」,即约下文而言。
〔三二〕王念孙云:「按『不辜』本作『不称』,此后人以意改也。『不称』,谓不当也,下文曰『刑杀不称,贼民之深者』,即承此文言之。御览人事部九十七引此正作『刑杀不称谓之贼』,列女传辩通传作『不正』,亦是不称之意,故知『辜』字为后人所改。」◎则虞案:指海本已改。
〔三三〕黄以周云:「御览下有『也』字。」◎则虞案:御览四百五十六引无「此」字「也」字。
〔三四〕孙星衍云:「诗传:『羡,余也。』」◎卢文弨云:「列女传作『以美饮食之具』。」◎王念孙云:「按『馁食』二字,义不可通。列女传作『美饮食之具』,『美』与『羡』义得两通,『饮食』与『锺鼓』『宫室』对文,则『馁』为『饮』之误明矣。」◎黄以周云:「当依列女传作『以美饮食之具』,卢梁校本并同。」◎于鬯云:「『馁』,当本作『妥』,盖即涉「食」字而误加食旁,说文女部云:『妥,安也。』『妥食』者,谓所便安与所饮食,二字平列,与下文『锺鼓』『宫室』比偶,作『馁食』则不辞矣。王念孙杂志依列女齐伤槐女传作『饮食』,谓『馁』为『饮』之误,然诚作『饮食』,文义浅显,何缘误『饮』为『馁』,『馁』『饮』字形又不相肖,故疑晏子之文亦不与传同。」◎则虞案:「具」,活字本、嘉靖本、吴勉学本、子汇本、凌本误作「贝」,指海本「馁」改作「饮」。
〔三五〕则虞案:列女传下有「也」字。
〔三六〕苏舆云:「『也』字当衍,『逆』上或有夺字。」◎则虞案:「也」字非衍文,列女传「逆」上有「是」字,下有「民」字,当据补。
〔三七〕孙星衍云:「艺文类聚作『刑煞』,今本脱『刑』字,非」◎黄以周云:「元刻脱『刑』字。」◎则虞案:列女传「称」作「正」,类聚作「犯槐者死」,无「伤槐者」句,盖节引也。活字本、吴勉学本、凌本俱脱「刑」字。
〔三八〕孙星衍:「艺文类聚作『飨』。」◎则虞案;御览四百五十六亦作「飨」。
〔三九〕则虞案:白帖作「德未及于众」,御览四百五十六引「众」作「民」。
〔四十〕孙星衍云:「白帖作『刑僻如危国』,艺文类聚亦作『刑僻』。」◎苏舆云:「三辟,暴、逆、贼。」
〔四一〕则虞案:白帖引作「是不可以莅国安民也」,御览四百五十六引「民」作「人」。
〔四二〕孙星衍云:「艺文类聚、御览下有『善』字。」
〔四三〕刘师培云:「戴校云:『当作「微子大夫教」。』」
〔四四〕则虞案:列女传作「寡人敬受命」。
〔四五〕黄以周云:「『趣』,御览作『吏』。」◎则虞案:御览四百十五、五百一十九两引「令」下皆有「吏」字,列女传作「实时命罢守槐之役」,「实时」,即趣也。
〔四六〕则虞案:御览四百一十五、五百一十九两引无「废伤槐之法」句。又九百五十四下有「罢其禁」三字。
景公逐得斩竹者,
译〔二五〕孙星衍说:“‘可’,另一版本写作‘有’。”
〔二六〕则虞按:《御览》卷五百十九、《事文类聚》卷二十三引作“害明君之政,损明君之义”,《御览》卷四百十五引作“妾恐害明君之义”。
〔二七〕则虞按:《御览》卷九百五十四引“邻”字上有“妾恐”二字,没有“皆”字,“树”字写作“槐”,没有“其”字,“贱”字写作“残”。
〔二八〕孙星衍说:“‘早’,另一版本写作‘蚤’。”◎则虞按:活字本、嘉靖本、子汇本作“蚤”,吴勉学本作“早”。
〔二九〕则虞按:《御览》卷五百十九、事文类聚引作“而复其言于君”。
〔三十〕则虞按:《御览》卷四百五十六引“民”字写作“人”,“供”字写作“从”,《列女传》作“穷民财力谓之暴”。
〔三一〕卢文弨说:“说的是一个玩赏之物罢了,而它的威严却比得上国君,触犯它就有罪。”◎则虞按:《列女传》作“崇玩好,严威令,谓之逆”。《御览》卷四百五十六引没有“拟乎君”三字。按有“拟乎君”的是正确的。下文说:“崇尚玩赏之物,颁布爱护槐树的法令,乘车经过的要快跑,步行经过的要快走,威严比得上国君,这是明显的悖逆。”这里说“威严比得上国君”,就是概括下文而言。
〔三二〕王念孙说:“按‘不辜’原本作‘不称’,这是后人凭意思改的。‘不称’,意为不当,下文说‘刑杀不当,是深深残害百姓的’,就是承接此文而言。《御览》人事部卷九十七引此正作‘刑杀不称谓之贼’,《列女传》辩通传作‘不正’,也是不称的意思,所以知道‘辜’字是后人所改。”◎则虞按:指海本已经改过。
〔三三〕黄以周说:“《御览》下有‘也’字。”◎则虞按:《御览》卷四百五十六引没有“此”字和“也”字。
〔三四〕孙星衍说:“《诗传》:‘羡,余也。’”◎卢文弨说:“《列女传》作‘以美饮食之具’。”◎王念孙说:“按‘馁食’二字,意义讲不通。《列女传》作‘美饮食之具’,‘美’与‘羡’意义两通,‘饮食’与‘锺鼓’‘宫室’对文,那么‘馁’是‘饮’的误写就明白了。”◎黄以周说:“应当依据《列女传》作‘以美饮食之具’,卢梁校本都相同。”◎于鬯说:“‘馁’,原本应当作‘妥’,大概是因‘食’字而误加了食旁,《说文》女部说:‘妥,安也。’‘妥食’者,意为所便安与所饮食,二字平列,与下文的‘锺鼓’‘宫室’比偶,作‘馁食’则文辞不通了。王念孙《杂志》依据《列女传》齐伤槐女传作‘饮食’,认为‘馁’是‘饮’的误写,然而如果真作‘饮食’,文义浅显,怎么会误‘饮’为‘馁’,‘馁’‘饮’字形又不相像,所以怀疑晏子的文章也不与传相同。”◎则虞按:“具”,活字本、嘉靖本、吴勉学本、凌本误作“贝”,指海本“馁”改作“饮”。
〔三五〕则虞按:《列女传》下有“也”字。
〔三六〕苏舆说:“‘也’字应当是衍文,‘逆’字上或许有脱字。”◎则虞按:“也”字不是衍文,《列女传》“逆”字上有“是”字,下有“民”字,应当据以补入。
〔三七〕孙星衍说:“《艺文类聚》作‘刑煞’,今本脱去‘刑’字,不对。”◎黄以周说:“元刻脱去‘刑’字。”◎则虞按:《列女传》“称”作“正”,《类聚》作“犯槐者死”,没有“伤槐者”句,大概是节引。活字本、吴勉学本、凌本都脱去“刑”字。
〔三八〕孙星衍说:“《艺文类聚》作『飨』。”◎则虞按:《御览》卷四百五十七也作“飨”。
〔三九〕则虞按:《白帖》作“德未及于众”,《御览》卷四百五十六引“众”作“民”。
〔四十〕孙星衍说:“《白帖》作‘刑僻如危国’,《艺文类聚》也作‘刑僻’。”◎苏舆说:“三辟,指暴、逆、贼。”
〔四一〕则虞按:《白帖》引作“是不可以莅国安民也”,《御览》卷四百五十六引“民”作“人”。
〔四二〕孙星衍说:“《艺文类聚》、《御览》下有‘善’字。”
〔四三〕刘师培说:“戴校说:‘应当作“微子大夫教”。’”
〔四四〕则虞按:《列女传》作“寡人敬受命”。
〔四五〕黄以周说:“‘趣’,《御览》作‘吏’。”◎则虞按:《御览》卷四百十五、五百一十九两处引“令”下都有“吏”字,《列女传》作“实时命罢守槐之役”,“实时”,就是趣的意思。
〔四六〕则虞按:《御览》卷四百一十五、五百一十九两处引没有“废伤槐之法”句。又卷九百五十四下有“罢其禁”三字。
景公追捕到砍竹的人,
囚之。晏子谏第三〔一〕
景公树竹,令吏谨守之〔二〕。公出,过之,有斩竹者焉〔三〕,公以车逐〔四〕,得而拘之,将加罪焉。晏子入见〔五〕,曰:「君亦闻吾先君丁公乎〔六〕?」公曰:「何如?」晏子曰:「丁公伐曲沃〔七〕,胜之,止其财,出其民。公日自莅之〔八〕,有舆死人以出者,公怪之,令吏视之〔九〕,则其中金与玉焉〔一十〕。吏请杀其人,收其金玉〔一一〕。公曰:『以兵降城〔一二〕,以众图财〔一三〕,不仁。且吾闻之〔一四〕,人君者〔一五〕,宽惠慈众,不身传诛〔一六〕。』令舍之〔一七〕。」公曰:「善!」晏子退,公令出斩竹之囚〔一八〕。
译景公把那人囚禁起来。晏子劝谏第三〔一〕
景公种植竹子,命令官吏小心看守〔二〕。景公外出,经过那片竹林,发现有砍竹的人〔三〕,景公用车追赶〔四〕,抓住并拘禁了他,打算给他定罪。晏子进宫拜见景公〔五〕,说:“您听说过我们的先君丁公吗〔六〕?”景公说:“他怎么样?”晏子说:“丁公攻打曲沃〔七〕,战胜了对方,没收了那里的财物,放走了那里的百姓。丁公每天亲自巡视〔八〕,有用车载着死人出来的人,丁公觉得奇怪,命令官吏去查看〔九〕,发现车里装的是金玉〔一十〕。官吏请求杀掉那个人,没收他的金玉〔一一〕。丁公说:‘用武力攻下城池〔一二〕,用军队谋取财物〔一三〕,是不仁义的。况且我听说〔一四〕,作为君主〔一五〕,应当宽厚慈爱百姓,不亲自施行杀戮〔一六〕。’于是下令释放了那个人〔一七〕。”景公说:“好!”晏子退下后,景公下令释放了砍竹子的囚犯〔一八〕。
〔一〕 则虞案;场本无此章。
〔二〕 则虞案;初学记二十、艺文类聚二十四引皆无「谨」字。
〔三〕 则虞案:元刻误「轩」,活字本剜改,嘉靖本、吴怀保本仍作「轩」。
〔四〕 卢文弨云:「初学记『逐』下有『之』字。」
〔五〕 则虞案:初学记、类聚皆无「入见」二字。
〔六〕 苏舆云:「『君』,音义作『公』,注云:『公,艺文类聚作「君」,是。』此盖据类聚改。」
〔七〕 王念孙云:「案『曲沃』本作『曲城』,此后人妄改之也。『曲城』,一作『曲成』,汉书地理志:『东莱郡有曲成县,高帝六年封虫达为曲成侯者也。其故城在今莱州府掖县东北。』史记齐世家云:『太公东就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邱。』又云:『营邱边莱。』然则齐莱接壤,故丁公有伐曲城之事,若春秋之曲沃,即今之绛州闻喜县东,距营邱二千余里,丁公安得有伐曲沃之事乎?艺文类聚人部八引此正作『伐曲城』。」◎苏时学云:「『曲沃』当作『曲城』,纪年『成王十四年,齐师围曲城,克之』,即其事也。」◎则虞案:指海本已改作『曲城』。
〔八〕 苏舆云:「『日』旧刻作『曰』,拾补作『日』,旁注『曰字』。」◎黄以周云:「原本『曰』字误,今从拾补。」◎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子汇本、凌本皆作「曰」,类聚二十四引无此句。
〔九〕 则虞案:类聚无「吏」字。
〔一十〕王念孙云:「案『金』上有『有』字,而今本脱之,则文义不明。」◎则虞案:类聚无「与」字,指海本已增「有」字。
〔一一〕则虞案:元刻本、嘉靖本作「〈壮,士改又〉其人下」;活字本、吴怀保本作「〈壮,士改又〉其人丁」;绵眇阁本、吴勉学本子汇本作「收其金玉」。「人下」「人丁」皆「金玉」二字之残。
〔一二〕孙星衍云:「『降』,艺文类聚作『攻』。」
〔一三〕苏舆云:「『图』,各本作『围』,音义据艺文类聚正作为『图』,今改从音义。」
〔一四〕则虞案:类聚无此句。
〔一五〕孙星衍云:「艺文类聚作『君人者』。」◎则虞案:初学记二十亦作「君人者」。
〔一六〕孙星衍云:「『传』读为『专』。艺文类聚作『身不妄诛』。」◎则虞案:「不身传诛」者,言人君罪人当付吏治之,不亲传令行刑戮也。读为「专」,非是。
〔一七〕孙星衍云:「艺文类聚作『令吏舍之』。」
〔一八〕则虞案:类聚「囚」下有「舍之」二字。
景公以抟治之兵,未成功,将杀之。晏子谏。第四。
景公令兵抟治〔一〕,当〈月葛〉冰月之间而寒〔二〕,民多冻馁,而功不成。公怒曰:「为我杀兵二人〔三〕。」晏子曰:「诺。」少间,晏子曰:「昔者先君庄公之伐于晋也,其役杀兵四人,今令而杀兵二人,是师杀之半也〔四〕。」公曰:「诺!是寡人之过也。」令止之。
〔一〕 孙星衍云:「疑抟埴,埴治声相近。」◎王念孙云「案『治』者,〈尃瓦〉也。『抟治』,谓抟土为〈尃瓦〉。广雅曰:『治,〈尃瓦〉也。』◎则虞案:元刻本作「冶」。
〔二〕 孙星衍云:『〈月葛〉』当为『腊』,左传:『虞不腊矣。』说文:『冬至后三戊腊祭百神。』」◎苏舆云:「浙刻本『〈月葛〉』改『腊』。」◎于省吾云:「按下第十三亦有『冰月服之』之语,陈(图) 殷『冰月丁亥』,吴式芬谓冰月见晏子春秋,即十一月也。」
〔三〕 则虞案:黄本「兵」作「其」。
〔四〕 孙星衍云:「『师杀』,犹言『军兴』。」◎卢文弨云「元刻作『杀师』,是。」◎苏时学云;「『师杀』二字误倒,二为四之半也。」◎黄以周云:「凌本同元刻。」◎刘师培云:「『令』字疑衍,黄本无『杀』字。」◎则虞案;吴勉学本作「师杀」,活字本、杨本、子汇本皆作「杀师」。
景公冬起大台之役,晏子谏第五〔一〕
晏子使于鲁,比其返也〔二〕,景公使国人起大台之役,岁寒不已,冻馁之者乡有焉〔三〕,
译〔一〕 则虞按:场本没有这一章。
〔二〕 则虞按:《初学记》卷二十、《艺文类聚》卷二十四所引都没有“谨”字。
〔三〕 则虞按:元刻本误作“轩”,活字本挖改,嘉靖本、吴怀保本仍然作“轩”。
〔四〕 卢文弨说:“《初学记》‘逐’字下面有‘之’字。”
〔五〕 则虞按:《初学记》、《类聚》都没有“入见”二字。
〔六〕 苏舆说:“‘君’字,音义作‘公’,注说:‘公,艺文类聚作“君”,是对的。’这大概是依据《类聚》改的。”
〔七〕 王念孙说:“按‘曲沃’本作‘曲城’,这是后人妄改的。‘曲城’,一作‘曲成’,《汉书·地理志》说:‘东莱郡有曲成县,是高帝六年封虫达为曲成侯的地方。它的故城在今莱州府掖县东北。’《史记·齐世家》说:‘太公向东就国,莱侯来攻打,与他争夺营邱。’又说:‘营邱靠近莱。’那么齐国和莱国接壤,所以丁公有攻打曲城的事,如果春秋时的曲沃,就是现在的绛州闻喜县东,距离营邱两千多里,丁公怎么会有攻打曲沃的事呢?《艺文类聚》人部第八引这里正作‘伐曲城’。”◎苏时学说:“‘曲沃’应当作‘曲城’,《纪年》说‘成王十四年,齐军包围曲城,攻克它’,就是这件事。”◎则虞按:指海本已经改作‘曲城’。
〔八〕 苏舆说:“‘日’旧刻本作‘曰’,拾补本作‘日’,旁注‘曰字’。”◎黄以周说:“原本‘曰’字错了,现在从拾补本。”◎则虞按:元刻本、活字本、子汇本、凌云本都作“曰”,《类聚》卷二十四所引没有这句话。
〔九〕 则虞按:《类聚》没有“吏”字。
〔十〕 王念孙说:“按‘金’字上面有‘有’字,而现在的本子脱落了,那么文义就不明白了。”◎则虞按:《类聚》没有“与”字,指海本已经增加了“有”字。
〔一一〕 则虞按:元刻本、嘉靖本作“〈壮,士改又〉其人下”;活字本、吴怀保本作“〈壮,士改又〉其人丁”;绵眇阁本、吴勉学子汇本作“收其金玉”。“人下”“人丁”都是“金玉”二字的残缺。
〔一二〕 孙星衍说:“‘降’,《艺文类聚》作‘攻’。”
〔一三〕 苏舆说:“‘图’,各本作‘围’,音义依据《艺文类聚》校正为‘图’,现在改从音义。”
〔一四〕 则虞按:《类聚》没有这句话。
〔一五〕 孙星衍说:“《艺文类聚》作‘君人者’。”◎则虞按:《初学记》卷二十也作“君人者”。
〔一六〕 孙星衍说:“‘传’读为‘专’。《艺文类聚》作‘身不妄诛’。”◎则虞按:“不身传诛”,是说人君惩罚罪人应当交给官吏处理,不亲自传令执行刑罚。读为“专”,是不对的。
〔一七〕 孙星衍说:“《艺文类聚》做‘令吏舍之’。”
〔一八〕 则虞按:《类聚》“囚”字下面有“舍之”二字。
景公因为抟治兵器没有成功,将要杀他。晏子进谏。第四。
景公命令士兵抟治兵器〔一〕,正值腊月结冰的月份,天气寒冷〔二〕,百姓多有冻饿的,而工程没有完成。景公愤怒地说:“替我杀两个士兵。”晏子说:“好。”过了一会儿,晏子说:“从前先君庄公攻打晋国的时候,那次战役杀了四个士兵,现在下令杀两个士兵,这是军队死亡人数的一半〔四〕。”景公说:“好!这是我的过错。”命令停止。
〔一〕 孙星衍说:“怀疑是抟埴,埴治声音相近。”◎王念孙说:“按‘治’,是瓦器。‘抟治’,是说抟土做成瓦器。《广雅》说:‘治,瓦器。’”◎则虞按:元刻本作“冶”。
〔二〕 孙星衍说:“‘〈月葛〉’应当是‘腊’,《左传》说:‘虞不腊矣。’《说文》说:‘冬至后第三个戊日,腊祭百神。’”◎苏舆说:“浙刻本‘〈月葛〉’改‘腊’。”◎于省吾说:“按下文第十三也有‘冰月服之’的话,陈(图)殷‘冰月丁亥’,吴式芬说冰月见于《晏子春秋》,就是十一月。”
〔三〕 则虞按:黄本“兵”作“其”。
〔四〕 孙星衍说:“‘师杀’,是说‘军兴’。”◎卢文弨说:“元刻本作‘杀师’,是对的。”◎苏时学说:“‘师杀’二字颠倒,二是四的一半。”◎黄以周说:“凌云本同元刻。”◎刘师培说:“‘令’字疑是衍文,黄本没有‘杀’字。”◎则虞按:吴勉学本作“师杀”,活字本、杨本、子汇本都作“杀师”。
景公冬天兴起建造大台的工程,晏子进谏第五〔一〕
晏子出使到鲁国,等他返回的时候〔二〕,景公让国人兴起建造大台的工程,岁末天寒不停止,冻饿的人乡里有〔三〕,
国人望晏子。晏子至,已复事,公延坐〔四〕,饮酒乐,晏子曰:「君若赐臣,臣请歌之。」歌曰:「庶民之言曰:『冻水洗我,若之何!太上靡散我,若之何〔五〕!』」歌终,喟然叹而流涕〔六〕。公就止之曰〔七〕:「夫子曷为至此〔八〕?殆为大台之役夫!寡人将速罢之〔九〕。」晏子再拜。出而不言,遂如大台,执朴鞭其不务者,曰:「吾细人也,皆有盖庐〔一十〕,以避燥湿,君为壹台而不速成〔一一〕,何为〔一二〕?」国人皆曰:「晏子助天为虐〔一三〕。」晏子归,未至,而君出令趣罢役,车驰而人趋。仲尼闻之,喟然叹曰:「古之善为人臣者,声名归之君〔一四〕,祸灾归之身〔一五〕,入则切磋其君之不善〔一六〕,出则高誉其君之德义〔一七〕,是以虽事惰君,能使垂衣裳,朝诸侯,不敢伐其功。当此道者,其晏子是耶!」
译国都的人盼望晏子。晏子到了,已经恢复了职事,齐景公请他入座,饮酒作乐,晏子说:“君王如果赏赐我,我请求唱首歌。”歌曰:“百姓们说:‘冰冷的水洗涤我,怎么办!君王大大地耗散我的精力,怎么办!’”歌唱完,晏子感慨地叹息并流下眼泪。齐景公上前制止他说:“先生为什么到了这种地步?大概是因为建造大台的劳役吧!我将赶快停止它。”晏子拜了两拜。出来后不说话,于是来到大台工地,拿着木棍鞭打那些不尽力的人,说:“我们这些平民,都有房屋,用来躲避干燥和潮湿,君王建造一座台却不迅速建成,为什么?”国都的人都议论说:“晏子帮助上天施行暴虐。”晏子回家,还没到家,齐景公就发出命令催促停止劳役,车马奔驰,人们快走。孔子听说这件事,感慨地叹息说:“古代善于做臣子的人,名声和赞誉归于君王,灾祸和灾难归于自身,在宫内就纠正君王的过错,在宫外就高度赞扬君王的德行和道义,因此即使侍奉怠惰的君王,也能使他垂衣拱手,诸侯来朝拜,不敢夸耀自己的功劳。符合这种道理的,大概就是晏子吧!”
〔一〕 则虞案:左襄十七年传:「宋皇国父为大宰,为平公筑台,妨于农功,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曰:『泽门之皙,实兴我役;邑中之黔,实慰我心。』子罕闻之,亲执扑,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讴者乃止。或问其故,子罕曰:『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祸之本也。』」下接「齐晏桓子卒,晏婴麤缞斩」云云。此恐传闻异辞故所记不同。其歌甚古,必非后人所伪托。
〔二〕 则虞案:景公起台,在晏子既行未返之时,不当云「比其返也」。又下既云「晏子至」,此又云「返」,亦重复。「返」即「反」,古「反」「出」二字形近易混,此「反」当为「出」字之讹,说见吴大澄字说,不繁引。
〔三〕 卢文弨云:「『之』字疑衍。」◎王念孙云:「案此文本作『役之冻馁者乡有焉』。今本『之』字误在『冻馁』下,又夺去『役』字。艺文类聚岁时部下、初学记人部中、御览时序部十九,并引作『役之冻馁者』。」◎则虞案:北堂书钞一百五十六及御览三十四引亦无「之」字。
〔四〕 孙星衍云:「艺文类聚作『公延晏子坐』,今本『延』作为『乃』,非。」◎则虞案:元本、活字本、杨本、子汇本、凌本俱作「乃」;北堂书钞、初学记十八、艺文类聚五、事文类聚十二引皆作「公延晏子坐」。
〔五〕 则虞案:北堂书钞、艺文类聚、事文类聚集引俱作「庶人之冻,我若之何;奉上靡弊,我若之何」。「太上」者,孙星衍云「太上,尊辞。」「散」者,苏时学云:「『散』当为『敝』,『敝』与『散』相近而讹,下章言『靡敝』,是也。」◎文廷式云:「此文当作『太上散我若之何』,『靡』字涉下文『太上之靡散』而衍,太上散,犹老子言朴散也。『洗』『散』古韵互协。」◎刘师培云:「今考淮南原道训云:『而不可靡散』;要略曰:『靡散大宗。』」
〔六〕 王念孙云:「案『叹而』二字后人所加,上言『喟然』,下言『流涕』,则『喟然』之为叹可知,无庸更加『叹而』二字。艺文类聚、初学记并引作『喟然流涕』,无『叹而』二字。谏上篇『公喟然』,后人加『叹』字,谬与此同。」◎则虞案:指海本已删「叹而」二字。
〔七〕 则虞案:艺文类聚五无「就」字。
〔八〕 则虞案:初学记、艺文类聚「子」上俱无「夫」字。
〔九〕 则虞案:初学记、类聚俱无「速」字。
〔一十〕卢文弨曰:「盖,音盍。」◎俞樾云:「案『盖』乃『盍』字之误,『盍』读为『阖』,襄十七年左传『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避燥湿寒暑』,语意与此同。」◎则虞案:俞说是也。御览一百七十七引正作「阖庐」,吕氏春秋知化篇「吴为丘墟,祸及阖庐」,「阖庐」,亦民居也。
〔一一〕卢文弨云:「句上御览有『今』字,『壹』作『一』。」
〔一二〕苏舆云:「『何为』二字,文义不完。左传襄十八年载子罕事作『何以为役』。」◎则虞案:事见襄十七年传,见前引。
〔一三〕则虞案:「曰」字当为「〈吕,左边为一竖〉」字形近而讹,御览一百七十七引正作「以」。
〔一四〕则虞案:御览引「声」作「美」。
〔一五〕则虞案:凌本「祸」作「〈祻,固上加丿〉」。
〔一六〕孙星衍云:「『磋』当为『瑳』。」
〔一七〕则虞案:吴怀保本「高」作「交」。
景公为长庲,欲美之,晏子谏第六。
景公为长庲〔一〕,将欲美之,有风雨作,公与晏子入坐饮酒,致堂上之乐。酒酣,晏子作歌曰:「穗乎不得获〔二〕,秋风至兮殚零落〔三〕,风雨之拂杀也〔四〕,太上之靡弊也。」歌终,顾而流涕,张躬而舞〔五〕。公就晏子而止之曰:「今日夫子为赐而诫于寡人〔六〕,是寡人之罪。」遂废酒,罢役,不果成长庲。
〔一〕 孙星衍云:「一本注云:『庲,舍也。』御览注云:『音来,舍也。』玉篇同。当为『斄』
译〔一〕则虞按:《左传》襄公十七年记载:“宋国的皇国父担任大宰,为平公修筑高台,妨碍了农事,子罕请求等农事结束后再建,平公不答应。筑台的人唱道:‘泽门那个白皙的人,确实兴起了我们的劳役;邑中那个黑脸的人,确实抚慰了我的心。’子罕听到后,亲自拿着鞭子,巡视筑台的人,鞭打那些不尽力的人,说:‘我们这些小民都有房屋,用来躲避燥湿寒暑,现在国君为了修筑一座高台而不尽快完成,怎么能役使你们呢?’唱歌的人于是停止。有人问他缘故,子罕说:‘宋国这样小,却有诅咒又有祝祷,这是祸乱的根源。’”下文接着是“齐国的晏桓子去世,晏婴穿着粗麻丧服”等内容。这恐怕是因为传闻不同所以记载有差异。那首歌非常古奥,必定不是后人所伪造的。
〔二〕则虞按:景公修筑高台,是在晏子已经出发尚未返回的时候,不应该说“等到他返回”。况且下文已经说了“晏子到达”,这里又说“返回”,也是重复。“返”就是“反”,古代“反”和“出”两个字字形相近容易混淆,这里的“反”应当是“出”字的讹误,说法见于吴大澄的《字说》,不再详细引用。
〔三〕卢文弨说:“‘之’字大概是衍文。”◎王念孙说:“按这段文字原本应该是‘役之冻馁者乡有焉’。现在版本中‘之’字错误地放在了‘冻馁’下面,又脱去了‘役’字。《艺文类聚》岁时部下、《初学记》人部中、《御览》时序部十九,都引作‘役之冻馁者’。”◎则虞按:《北堂书钞》一百五十六及《御览》三十四引用也没有“之”字。
〔四〕孙星衍说:“《艺文类聚》作‘公延晏子坐’,现在版本‘延’字误作‘乃’,不对。”◎则虞按:元本、活字本、杨本、《子汇》本、凌本都作“乃”;《北堂书钞》、《初学记》十八、《艺文类聚》五、《事文类聚》十二引用都作“公延晏子坐”。
〔五〕则虞按:《北堂书钞》、《艺文类聚》、《事文类聚》引用都作“庶人之冻,我若之何;奉上靡敝,我若之何”。“太上”,孙星衍说“太上,是尊称”。“散”,苏时学说:“‘散’应当是‘敝’,‘敝’与‘散’字形相近而讹误,下文说‘靡敝’,就是证明。”◎文廷式说:“这段文字应当作‘太上散我若之何’,‘靡’字是受下文‘太上之靡散’影响而衍生的,太上散,就像老子说的朴散一样。‘洗’‘散’古韵互相协调。”◎刘师培说:“现在考察《淮南子·原道训》说:‘而不可靡散’;《要略》说:‘靡散大宗。’”
〔六〕王念孙说:“按‘叹而’两个字是后人添加的,上文说‘喟然’,下文说‘流涕’,那么‘喟然’就是叹息的意思可知,没有必要再添加‘叹而’两个字。《艺文类聚》、《初学记》都引作‘喟然流涕’,没有‘叹而’两个字。《谏上》篇‘公喟然’,后人添加了‘叹’字,错误与此相同。”◎则虞按:指海本已经删去了“叹而”两个字。
〔七〕则虞按:《艺文类聚》五没有“就”字。
〔八〕则虞按:《初学记》、《艺文类聚》“子”字上面都没有“夫”字。
〔九〕则虞按:《初学记》、《类聚》都没有“速”字。
〔一十〕卢文弨说:“盖,读音同盍。”◎俞樾说:“按‘盖’是‘盍’字的讹误,‘盍’读作‘阖’,《左传》襄公十七年‘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避燥湿寒冷’,语意与此相同。”◎则虞按:俞樾的说法是对的。《御览》一百七十七引用正作“阖庐”,《吕氏春秋·知化》篇“吴为丘墟,祸及阖庐”,“阖庐”,也是民居的意思。
〔一一〕卢文弨说:“句子上面《御览》有‘今’字,‘壹’字作‘一’。”
〔一二〕苏舆说:“‘何为’两个字,文义不完整。《左传》襄公十八年记载子罕的事作‘何以为役’。”◎则虞按:这件事见于襄公十七年传,见前文引用。
〔一三〕则虞按:“曰”字应当是“以”字字形相近而讹误,《御览》一百七十七引用正作“以”。
〔一四〕则虞按:《御览》引用“声”字作“美”。
〔一五〕则虞按:凌本“祸”字作“祻”。
〔一六〕孙星衍说:“‘磋’应当是‘瑳’。”
〔一七〕则虞按:吴怀保本“高”字作“交”。
景公修筑长庲,想要把它修得美观,晏子劝谏第六。
景公修筑长庲〔一〕,想要把它修得美观,这时刮风下雨,景公和晏子进入堂上坐着喝酒,奏起堂上的音乐。酒喝得正酣畅,晏子唱起歌来:“穗子啊不能收获〔二〕,秋风到来啊凋零落尽〔三〕,风雨的吹打摧杀啊〔四〕,上天的靡敝啊。”歌唱完毕,回头流泪,挺起身体跳舞〔五〕。景公靠近晏子制止他说:“今天先生赐教并告诫我〔六〕,这是我的罪过。”于是废除酒宴,停止劳役,最终没有建成长庲。
〔一〕孙星衍说:“一个版本注释说:‘庲,是房屋。’《御览》注释说:‘音来,是房屋。’《玉篇》相同。应当是‘斄’
之省文。」◎刘师培云:「原本玉篇广部引埤庲仓云:『长庲,台,齐景公作也。』」◎则虞案:广韵十六咍「庲,舍也」。虞喜志林作「长府」。孙云「一本有注云」者,元本、活字本、绵眇阁本、子汇本正如是。
译这是省略的写法。」◎刘师培说:「原本《玉篇》广部引用《埤庲仓》说:『长庲,即台,是齐景公建造的。』」◎则虞按:《广韵》十六咍「庲,是馆舍」。虞喜《志林》中写作「长府」。孙氏所说的「另一版本有注云」,元本、活字本、绵眇阁本和子汇本正是如此。
〔二〕 孙星衍云:「『穗』,御览作『种』。」◎王念孙云:「案『穗乎』本作『穗兮』,与下句文同一例,隶书『兮』『乎』相似,故『兮』误为『乎』,御览人事部九十七引此正作『穗兮』。」◎于鬯云:「『穗乎』二字疑当复迭,歌体七字句。」◎则虞案:于云当作七字句,是也。「穗乎」复迭未必然,虞喜志林「禾有穗兮不得获」,是所挩者为「禾有」二字。「乎」亦「兮」字之形讹,当据校补。
〔三〕 孙星衍云:「『殚』,御览作『草』,或『单』字,言尽零落也。『获』『落』为韵。」
〔四〕 孙星衍云:「御览作『拂煞』,今本作『弗』,非。『杀』读如『{杀米}』,说文:『〈米悉〉{杀米},散之也。』」◎黄以周云:「『拂』,元刻作『弗』,凌本同。『弗』古『拂』字,御览作『拂杀之』,下作『靡弊之』,无『太上之』三字。」◎则虞案:活字本、吴勉学本、杨本、子汇本俱作「弗」。
〔五〕 孙星衍云:「御览作『张掖而儛』。」◎王念孙案:「『张躬』,即『张肱』也(『躬』字古读若『肱』,故与『肱』通。汉司隶校尉杨涣石门颂『川泽股躬』,『躬』即『肱』字)。故左传郑公孙黑肱字子张。钞本御览脱『躬』字,刻本作『张掖』,乃后人以意补耳,不可从。」
〔六〕 则虞案:御览四百五十六引「为」作「有」,「诫」作「讥」,无「于」字。
景公为邹之长涂晏子谏第七
景公筑路寝之台〔一〕,三年未息;又为长庲之役〔二〕,二年未息;又为邹之长涂〔三〕。晏子谏曰:「百姓之力勤矣!公不息乎〔四〕?」公曰:「涂将成矣,请成而息之。」对曰:「明君不屈民财者,不得其利;不穷民力者,不得其乐〔五〕。昔者楚灵王作顷宫〔六〕,三年未息也;又为章华之台〔七〕,五年又不息也;干溪之役〔八〕,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自息也〔九〕。灵王死于干溪,而民不与君归〔一十〕。今君不遵明君之义,而循灵王之迹〔一一〕,婴惧君有暴民之行〔一二〕,而不睹长庲之乐也,不若息之。」公曰:「善!非夫子者,寡人不知得罪于百姓深也。」于是令勿委坏〔一三〕,余财勿收〔一四〕,斩板而去之〔一五〕。
〔一〕 孙星衍云:「公羊传:『路寝者何?正寝也。』」
〔二〕 苏舆云:「治要『又』上有『而』字。」
〔三〕 则虞案:御览四百五十六引无「三年未息,又为长庲之役」句,又「二年」作「三年」,「又」上有「而」字,「涂」作「途」。
〔四〕 苏舆云:「治要『公』作『君』。」
〔五〕 王念孙云:「案此文本作『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屈者,竭也(见吕氏春秋慎势篇注,淮南原道篇注)。言君竭民之财,将以求利也,而必不得其利;穷民之力,将以为乐也,而必不得其乐,故下文云:『婴惧君有暴民之行,而不睹长庲之乐也。』今本『君』上衍『明』字(此涉下文不遵『明君之义』而衍),『屈』『穷』二字上又各衍一『不』字(此涉下文两『不得』而衍),则义不可通矣。治要正作『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刘师培校补云:「此当作『明君不屈民财,不穷民力,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治要所引省『明君……』二语,今本挩误相兼。」◎陶鸿庆云:「王氏从群书治要,谓『明』字及两『不』字皆衍文;然下文云『今君不遵明君之义,而循灵王之迹』,皆承上而言,则『明』字非衍文矣。疑两『者』字上当重『屈民财,穷民力』六字,而写者夺之。」
〔六〕 卢文弨云:「『顷』,元刻作『倾』。」◎黄以周云:「凌本同元刻。」◎苏舆云:「治要『作』下有『为』字,『顷』作『顿』。」
〔七〕 孙星衍云:「左传昭七年『楚子成章华之台』,杜预注『台在今华容城内。』」
〔八〕 孙星衍云:「『溪』当从左传为『溪』,昭二十年传『楚子次于干溪』
译〔二〕孙星衍说:“‘穗’,《御览》作‘种’。”◎王念孙说:“按‘穗乎’本作‘穗兮’,与下句文体相同,隶书‘兮’‘乎’字形相似,所以‘兮’误写为‘乎’,《御览》人事部九十七引用此句正作‘穗兮’。”◎于鬯说:“‘穗乎’二字疑当重复,是歌体七字句。”◎则虞按:于鬯说当作七字句,是对的。“穗乎”重复未必一定,虞喜《志林》“禾有穗兮不得获”,是所脱漏的为“禾有”二字。“乎”也是“兮”字的形讹,应当据以校补。
〔三〕孙星衍说:“‘殚’,《御览》作‘草’,或是‘单’字,意思是尽零落。‘获’‘落’押韵。”
〔四〕孙星衍说:“《御览》作‘拂煞’,今本作‘弗’,不对。‘杀’读如‘杀米’,《说文》:‘杀米,散之也。’”◎黄以周说:“‘拂’,元刻本作‘弗’,凌本相同。‘弗’是古‘拂’字,《御览》作‘拂杀之’,下作‘靡弊之’,没有‘太上之’三字。”◎则虞按:活字本、吴勉学本、杨本、《子汇》本都作“弗”。
〔五〕孙星衍说:“《御览》作‘张掖而舞’。”◎王念孙按:“‘张躬’,就是‘张肱’(‘躬’字古读若‘肱’,所以与‘肱’通。汉司隶校尉杨涣《石门颂》‘川泽股躬’,‘躬’就是‘肱’字)。所以《左传》郑公孙黑肱字子张。抄本《御览》脱漏‘躬’字,刻本作‘张掖’,是后人凭意思补的,不可从。”
〔六〕则虞按:《御览》四百五十六引“为”作“有”,“诫”作“讥”,没有“于”字。
景公为邹之长涂晏子谏第七
景公修筑路寝之台〔一〕,三年不停止;又兴修长庲的劳役〔二〕,二年不停止;又修筑通往邹国的长路〔三〕。晏子劝谏说:“百姓的劳力已经疲困了!您不停止吗〔四〕?”景公说:“路将要修成了,请等修成后再停止。”晏子回答说:“明君不竭尽民财,就得不到利益;不穷尽民力,就得不到快乐〔五〕。从前楚灵王建造顷宫〔六〕,三年不停止;又建造章华之台〔七〕,五年又不停止;干溪的劳役〔八〕,八年,百姓的劳力不足而自行停止了〔九〕。灵王死在干溪,而百姓不跟随国君回去〔一十〕。现在您不遵循明君的道义,而效法灵王的行迹〔一一〕,我担心您有暴虐百姓的行为〔一二〕,而看不到长庲的快乐了,不如停止。”景公说:“好!不是先生,我不知道得罪百姓这么深。”于是下令不要毁坏〔一三〕,剩余的财物不要收取〔一四〕,砍断木板而离开〔一五〕。
〔一〕孙星衍说:“《公羊传》:‘路寝是什么?正寝。’”
〔二〕苏舆说:“《治要》‘又’字上有‘而’字。”
〔三〕则虞按:《御览》四百五十六引用没有“三年未息,又为长庲之役”句,又“二年”作“三年”,“又”字上有“而”字,“涂”作“途”。
〔四〕苏舆说:“《治要》‘公’作‘君’。”
〔五〕王念孙说:“按此文本作‘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屈,是竭尽(见《吕氏春秋·慎势篇》注,《淮南·原道篇》注)。说国君竭尽民财,将以求利,却一定得不到利益;穷尽民力,将以求乐,却一定得不到快乐,所以下文说:‘我担心您有暴虐百姓的行为,而看不到长庲的快乐。’今本‘君’字上多了一个‘明’字(这是受下文不遵‘明君之义’的影响而多出的),‘屈’‘穷’二字上又各多了一个‘不’字(这是受下文两‘不得’的影响而多出的),那么意思就不通了。《治要》正作‘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不得其乐’。”◎刘师培校补说:“这应当作‘明君不屈民财,不穷民力,君屈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治要》所引省略了‘明君……’两句,今本脱误兼有。”◎陶鸿庆说:“王氏依据《群书治要》,认为‘明’字及两‘不’字都是衍文;然而下文说‘今君不遵明君之义,而循灵王之迹’,都是承接上文而言,那么‘明’字不是衍文了。怀疑两‘者’字上当重复‘屈民财,穷民力’六字,而抄写者脱漏了。”
〔六〕卢文弨说:“‘顷’,元刻本作‘倾’。”◎黄以周说:“凌本同元刻。”◎苏舆说:“《治要》‘作’字下有‘为’字,‘顷’作‘顿’。”
〔七〕孙星衍说:“《左传》昭公七年‘楚子成章华之台’,杜预注‘台在今华容城内。’”
〔八〕孙星衍说:“‘溪’应当从《左传》作‘溪’,昭公二十年传‘楚子次于干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