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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摄大乘论释十二

摄大乘论释卷第一释依止胜相中众名品第一(3/17)

佛藏 · 乾隆藏/大乘论 · 第 1799–1998 段

论曰。复次若离果报识。一切求生已生众生。识食不成。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能为名色作识食。何以故。佛世尊说。食有四种。为求生已生众生。相续得住故。说四食。何者为四。一段食。二触食。三思食。四识食。段食者变成为相。何以故。此段若变异。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触食者依尘为相。由缘色等诸尘。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触食。思食者望得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饥渴至饮食处。望得饮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识食者执持为相。由此识执持身故住不坏。若无识执持则同死人身即烂坏。是名识食。是故汝等亦应信受如此识食义。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触食属六识。思食属意望得。段食属色不关心。识食于三义中属何义。若汝不说有阿梨耶识。依何义说此识食。复次若人眠中不梦及心闷绝。入灭心定等六识已灭。又无段思触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坏。若无阿梨耶识执持。此身则坏故知定应以阿梨耶识为识食。

论曰。何以故。若离果报识。眼识等中随有一识。于三界中受生众生。为作食事不见有能故。

释曰。若离本识于六识中随于一识。于三界中已受生众生。不见此识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说余识。为识食此义不成。

论曰。若人从此生舍命生上静地。由散动染污意识于彼受生。

释曰。于静地中离本识受生。此义则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于静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动心。染污者为自静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餐定味等。此惑定在静地。若人从散地死。用下散动地心。于上受生无可得义。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离本识。此散动识不可得。若人者。是离欲人。从此欲界生色无色界。染污者。即中阴心。起上地惑。散动者。即正受生识。于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论曰。是染污散动识于静地中离果报识。有余种子此义不成。

释曰。若受正生必具四义。以染污为根。散动为位。果报为体。有余种子为功能。若离本识。此四义不可得故。应信有阿梨耶识。何以故。于此识中静地心熏习。无始以来有余未尽。由此功能静地中有种子。散动果报识于彼受生。

论曰。复次若众生生无色界。

释曰。显已解脱色界。

论曰。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释曰。若无本识。若实有。汝拨言无。故名为离。

论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释曰。若于定中起餐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论曰。则无种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识皆不得成。

释曰。无种子谓无因。由无因故则无依止。复次若无种子是则无因。若无因从何而生。若无依止。云何相续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识所摄。是故从自种子生。依止本识故得相续住。

论曰。于无色界若起无流心。所余世间心已灭尽。便应弃于此道。

释曰。若人已于无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间心必灭尽。若离本识。则应舍无色界报。不由功用。即入无余涅槃。既无此义。故不可拨无此识。

论曰。若众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处心。及无流心。即舍二处。

释曰。若圣人生非想非非想处。有时依不用处地起无流心。为不用处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无流心。若得无流心。即舍非想非非想。及不用处二地。

论曰。何以故。无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处道亦非依止。

释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间法故。不得为无流心作依止。是人于余地生。别取余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舍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为此心作依止。

论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释曰。由有无流心以烦恼有余故。此三义明依止既不成。若离本识。如此无流心依止何法。

论曰。复次若人已作善业。及以恶业。

释曰。若人于世间中。作不杀生等十善业。决定应得人天生报。若作杀生等十恶业。决定应得四趣生报。

论曰。正舍寿命离阿梨耶识。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触不应得成。

释曰。是人于死时中。若有善业。定应向上。若有恶业。定应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识。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触。或上冷触。次第得成。若无有本识。云何得成本识能执持五根。本识若舍。依止身随所舍处。冷触次第起所舍之处。则成死身。

论曰。是故生染污。离一切种子果报识。不可得立。

释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执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对涅槃故名染污。本识是集谛故名种子。是苦谛故名果报。他因故名种子。他果故名果报。若离此识生染污。此义不成。世间净章第四释曰。由如此道理。世间净品不得成。今当说之。

论曰。云何世间净品不成。若众生未离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释曰。若人为离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种。一在观行人。二初发修行人。在观行人者。在闻思慧中。闻思慧各有三品。修习使增长故名加行。初发修行者。即初修闻慧。此二人并未离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论曰。先起欲界善心。求离欲欲界。修行观心。

释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闻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于闻慧中求离欲欲界观心。是思修慧。为离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论曰。此欲界加行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灭。故非所熏。

释曰。闻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与色界心。不俱起灭。一粗细异。二动静异。三自性修异。四系缚出离异故。不得俱起俱灭。若不俱有。则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论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种子。

释曰。欲界心既不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种子。则色界心生。无有因缘。若无因缘云何得生。若汝言无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报未熟。此种子未灭。能为今色界心作因。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过去色界心无量。余生及别心所隔。后时不可立为静识种子。已无有故。

释曰。无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为种子。此种子既无法摄持。生即谢灭。于六道中有无量生。于一一生中有无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种子久已灭尽。云何得立此为色界心因。

论曰。是故此义得成。

释曰。由汝所立义不成故。我所立义得成。云何得成。

论曰。谓色界静心一切种子。果报识次第传来。立为因缘。

释曰。无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习。本识以为种子。为本识所摄持。次第相续传来。于今不灭故。得立此为色界静心因缘。色界静心若生。即从此自种子生。是故不同汝所执无有因缘。若以宿世种子为因缘。现在所修闻思慧。此复何用。

论曰。此加行善心。立为增上缘。

释曰。此加行心不无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无此加行心。则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灭。前色界种子不得生现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为色界心作增上缘。不得为因缘。

论曰。如此于一切离欲地中。是义应知。如此世间清净品义。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则不可立。

释曰。若约四定离欲欲界。若约四空离欲色界。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无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悉应如此了别。出世间净章第五论曰。云何出世净品。离阿梨耶不可得立。

释曰。今当说此义。

论曰。佛世尊说。从闻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见得生。

释曰。清净品以正见为上首。此正见以何法为增上缘。谓从他闻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见增上缘。此两因各有四义。一有正见是闻慧摄。以从他闻音为因。有正见是思慧摄。以正思惟为因。二若声闻正见。以从他闻音为因。若独觉菩萨正见。以正思惟为因。三约钝根为第一句。约利根为第二句。四约思慧为第一句。约修慧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见得生。此二因于正见是增上缘。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说缘为因。

论曰。此闻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识及意识。或耳意二识。

释曰。他音谓佛菩萨所立法门。闻他音谓如所闻而解。即是闻慧。正思惟谓如所闻简择是非。即是思慧。此两慧无有单熏耳意二识义。亦无双熏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识。

论曰。若人如闻而解。及正思惟法。尔时耳识不得生。

释曰。若人已闻他音。后生闻思慧中。闻思慧是意识。尔时耳识不得生故。闻思慧不得熏耳识。

论曰。意识亦不得生。

释曰。将生正见。思慧相应之意识亦不得生。

论曰。以余散动分别识所间故。

释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间有散动分别识间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论曰。若与正思惟相应生。

释曰。此明将生未知欲知根时之思慧。

论曰。此意识久已谢灭。

释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谢灭。

论曰。闻所熏共熏习已无。

释曰。前初得多闻所熏思慧。与熏习俱谢过去。

论曰。云何后时以前识为种子。后识得生。

释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为种子。得生后思慧。前思慧既久灭。间中为余心所间。不得度前思慧功能。于后思慧中。后思慧薄弱。复不能引正见令起。亦不得说此为种子。生正见之识。此中明无前后相熏义。未论无同时相熏。

论曰。复次世间心与正思惟相应。出世净心与正见相应。无时得共生共灭。

释曰。正思正修慧。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证见四谛故。名世间心。已证见四谛故。名出世离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净心。正见即八圣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见与三十七品不相离。由修得净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从无始以来。世出世心无有俱生俱灭义。以性相违故。

论曰。是故此世间心。非关净心所熏。

释曰。既不俱生灭。故无相熏义。

论曰。既无熏习。不应得成出世种子。

释曰。思慧若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种子。既无被熏义。故出世种子义不成。

论曰。是故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出世净心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本识。出世心既无因缘故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中闻思熏习。无有义能摄出世熏习种子。

释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闻熏习。若本来已起出世心熏习。此思慧可得有义将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既本来未曾起出世心。熏习思慧故。无道理得说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

论曰。云何一切种子果报。识成不净品因。若能作染浊对治出世净心因。

释曰。本识不应得作不净品因。若立本识是染浊对治出世因。则不得以本识为不净品因。不净品即集谛及苦谛。是业烦恼种子故。是集谛能生生死。即是苦谛染浊对治即除。或为出世心因。即生道灭惑。生道与不净品相违。既立为染浊对治。及出世心因故。不应复说为不净品因。

论曰。此出世心昔来未曾生习。是故定无熏习。

释曰。无始来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况修习。是故出世心决定无疑。不得熏于本识。

论曰。若无熏习。此出世心从何因生。

释曰。若有熏习为种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无熏习。出世心则无因而生。

论曰。汝今应答。

释曰。未见有因之道理。故责令答。

论曰。最清净法界所流正闻熏习为种子故。出世心得生。

释曰。欲简异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净法界。云何异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灭尽无余故言最清净。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无性。以为其体。所流者。正说正法。谓十二部经。正闻者。一心恭敬无倒听闻。从此正闻六种熏习。义于本识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论曰。此闻慧熏习。为与阿梨耶识同性。为不同性。

释曰。若尔何失。

论曰。若是阿梨耶识性。云何能成此识对治种子。若不同性。此闻慧种子。以何法为依止。

释曰。若是本识性。云何自性能作对治。灭于自性。若不同性。此闻慧熏习。应别有依止。

论曰。至诸佛无上菩提位。是闻慧熏习生。随在一依止处。此中共果报识俱生。

释曰。此闻功能从何而生。相续至何位。诸菩萨从十信以上。乃至无上菩提位。此闻功能相续住不失。未有初有为生。已有未灭为住。此生及住。于六道中。随依止一道五阴身处。于六道身中与本识俱生相续不尽。虽与本识不同性。而与本识俱生。

论曰。譬如水乳。

释曰。水与乳虽复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论曰。此闻熏习即非本识。已成此识对治种子故。

释曰。此闻功能是本识对治故。与本识不同性。虽不同性。以不相离故恒俱起。云何为本识对治。

论曰。此中依下品熏习。中品熏习生。依中品熏习。上品熏习生。

释曰。此中即此依止处中及本识中。闻熏习功能有三品。谓下中上。下即闻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复有三品。就三慧中。各开为三品。复有三品。谓解脱分品。通达分品。通达品。闻有三义。一闻资粮。谓音声所诠名句味。二闻体。谓耳识。三闻果。谓闻慧及闻慧所了法门。此三品闻熏习。随一品生。随能对治本识一品。若下品生。能对治上品本识。乃至若上品生。能对治下品本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有三义。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对治。

论曰。数数加行闻思修故。

释曰。数数显恒行无间加行。显作功用非悠悠修学。由数数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对治。若由数数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义非疑。云何由数数加行成本识对治。

论曰。是闻熏习若下中上品。应知是法身种子。

释曰。何法名法身。转依名法身。转依相云何。成熟修习十地及波罗蜜。出离转依功德为相。由闻熏习四法得成。一信乐大乘是大净种子。二般若波罗蜜是大我种子。三虚空器三昧是大乐种子。四大悲。是大常种子。常乐我净是法身四德。此闻熏习及四法为四德种子。四德圆时本识都尽。闻熏习及四法既为四德种子故。能对治本识。闻熏习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但是四德道种子。四德道能成显四德。四德本来是有。不从种子生从因作名故称种子。

论曰。由对治阿梨耶识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识性摄。

释曰。此闻熏习非为增益本识故生。为欲减损本识。力势故生。故能对治本识。与本识性相违故。不为本识性所摄。此显法身为闻熏习果。

论曰。出世最清净法界流出故。

释曰。出七种苦谛。灭三种集谛故名出世。谓三无性真如本无染污。后离三障垢故名最清净。三乘道从此法生。故名为界。是闻熏习从最清净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识性摄。此显法身为闻熏习因。闻熏习因异本识。闻熏习果亦异本识。闻熏习体与本识。为同为异。

论曰。虽复世间法。成出世心。

释曰。如意识虽是世间法。能通达四谛真如。对治四谛障故成出世心。闻熏习亦尔虽是世间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间法。有四种对治故。

论曰。此种子出世净心未起时。一切上心惑对治。

释曰。此第一为显厌恶对治。由此闻熏习明了正理。能知诸尘过患。于非理及诸尘生厌恶。此厌恶心能对治上心惑。即是闻熏习功能故。名厌恶对治种子。即是闻熏习。菩萨未知欲知根。名出世净心。此心未起之前。是闻熏习属闻思慧位。在闻思位中。昔未得闻思慧时。由见倒及想倒。见修所破烦恼。恒起上心。生四恶业感四恶道报。由得此法。未生烦恼及业果报悉不得起。

论曰。一切恶道生对治。

释曰。此第二为显除灭对治。由闻熏习起附相续。令相续入正定聚。闻熏习随生随灭恶法。能断塞四恶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恶业。应引四恶道生。由此法故灭不复受。

论曰。一切恶行朽坏对治。

释曰。此第三为显远离对治。无始生死中所造后报恶业。能令于后报时中堕四恶趣。此法能转令后报无报即。是朽坏义。

论曰。能引相续。令生是处。随顺逢事诸佛菩萨。

释曰。此第四为显依摄对治。能引五阴相续。令生有佛菩萨处为随顺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终承奉不相离名事。是人依善知识。善知识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爱语摄。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摄。令得解脱善根故。修同利摄。依摄为显多闻四义。一多闻依止。谓善知识。二多闻因。谓菩提心。三多闻清净。谓如教修行。四多闻果。谓自利利他。初一是逢义。后三是事义。又前三对治依第四对治。第四对治摄前三对治。何以故。若无善知识。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识功能故。为第四所摄。

论曰。此闻熏习虽是世间法。初修观菩萨所得。应知此法属法身摄。

释曰。耳识闻声引意识起。依文句了别其义。数数习之生功能。执持不忘名闻熏习。由此义故说是世间法。菩萨有二种。一在凡位。二在圣位。从初发心讫十信以还。并是凡位。从十解以上悉属圣位。初修观者即是凡夫菩萨。若初修观菩萨所得闻熏习。说名世间法。虽是世间法。而为法身至得因故。属法身摄。

论曰。若声闻缘觉所得。属解脱身摄。

释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闻熏习。尚属解脱身摄。何况声闻缘觉菩萨。何以故。此二人但得解脱身。不能得如来法身。此二人由解脱身故。得与如来等。不由法身。如来由得法身故。于一切众生中无等。本识与闻熏习。虽相应共起共灭。而本识渐减。非本识相续渐增。此义我今当说。

论曰。此闻熏习非阿梨耶识。属法身及解脱身摄。如是如是。从下中上次第渐增。如是如是。果报识次第渐减。

释曰。闻熏习体是出世法。闻熏习因果属法身及解脱身摄。本识体是世间法。因是集谛。果是苦谛。故此两法自性相违。由此义故闻熏习渐增。本识渐减。闻熏习下品生本识上品减。闻熏习增至中品。本识中品减。闻熏习增至上品。本识下品减。

论曰。依止即转。

释曰。由道谛增集谛减道谛即是福德智慧。集谛即是本识中种子。由福慧渐增。种子渐减故得转依。

论曰。若依止一向转是有种子。果报识即无种子。一切皆尽。

释曰。依止即如来法身。次第渐增生道次第渐减集谛。是名一向舍。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为转。烦恼业灭故言即无种子。此显有余涅槃。果报悉灭故言一切皆尽。此显无余涅槃。由此义故。本识与道虽复俱生。而有增减之异。

论曰。若本识与非本识共起共灭。犹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识灭。非本识不灭。

释曰。前举水乳和合。譬本识与非本识和合故。还举此为难。水乳和合既生灭必俱无有水乳偏灭尽义。本识非本识和合亦应尔。云何一灭一在。

论曰。譬如于水鹅所饮乳。

释曰。即以譬释难。水乳虽和合鹅饮之时。唯饮乳不饮水。故乳虽尽而水不竭。本识与非本识亦尔。虽复和合而一灭一在。

论曰。犹如世间离欲时。不静地熏习灭。静地熏习增世间转依义得成。出世转依亦尔。

释曰。前引世间所了事为譬。后引世间智人所了事为譬。如世间离欲人。于本识中。不静地烦恼及业种子灭。静地功德善根熏习圆满转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转依亦尔。由本识功能渐减。闻熏习等次第渐增。舍凡夫依作圣人依。圣人依者。闻熏习与解性和合。以此为依。一切圣道皆依此生。摄大乘论释卷第四顺道理章第六论曰。若人入灭心定。由说识不离身。是故果报识于定中应成不离身。

释曰。此章复引不违道理。以显实有本识。若人谓第三第四果缘觉菩萨等。为得寂静住。及离退失过故圣人修灭心定。非灭心体称灭心。灭心法故名灭心。以能依从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说。是于入定时识不离身。此识但是果报识。若离此识说六识中随一余识不离于身此义不成。何以故。修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由观生起识有不寂静过失故。言过失者。六识缘外尘。有起不正思惟义。由不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过失。由生起识在散动位中障。不得最细寂静处。此是第二过失。已得退失未得不得。为对治此二过失故修灭心定。若立识不离身。应知即是本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复以何义证知。识不离身但是本识。

论曰。灭心定非此识对治故。

释曰。若人欲得寂静住不观此识过失不为对治此识故修灭心定。故正入灭心定时不灭此识。即说此识不离于身。

论曰。云何知然。

释曰。如此义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灭心定时。实无复心。心非永灭后时更生故。说识不离身。佛世尊说。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则断。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则断。若人入灭心定心行则断。如此身行断身不灭。心亦应尔。但心行灭心不灭。故说识不离身。何故不作如此说。若人执入灭心定。后出定时心则还生。由此义故说识不离身。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若从此定出。识不应更生。

释曰。若在此定识相续断。无复所余故。无复从此定出及识更生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义。

论曰。此果报识相续已断。若离托生时不复得生。

释曰。如人一期报已尽。果报识相续永断。无还生义识若更生必托余生身。若离托余身。果报识还于本身中生。无有是处。故知入灭心定时。说识不离身唯是本识。

论曰。若人说灭心定有心。此人所说则不成心。

释曰。言有第六心名为有心。约第六心说识不离身。如彼所说则不成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识。立本识明不离身。若离如前所立相本识生起识中随执一识。言灭心定中有。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定义不成故。

释曰。此下以十义。显灭心定中立有心义过失。此即第一过失。心与心法未曾见其相离。如余心法与余心法如想无时离受。受亦无时离想。心与心法亦尔。无时得相离。若不相离。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成。由灭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灭故此定不成。若人执有本识言识不离身。则无此过。何故余识皆灭此识独不灭。修灭心定者。求得寂静住。为对治能障寂静住心及心法故。灭心定生。不为对治不明了本识修灭心定故。余识灭此识。不灭。复次此定中若离本识。余识不成。

论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二过失。若执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种。一无分别。二有分别。无分别即是五识。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若无分别六识同是证知。若有分别则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尘及六尘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别解相及境界。于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决无余识。若说此定中有本识则无此妨。此识能生依止所显故。

论曰。与善根相应过故。

释曰。此第三过失。复次若执此定有余识生。此识不出三性。谓善恶无记。此心不可立为善性。与善根相应过故。由此与彼相违故。若识不与善根相应。自性是善则无此义故。此心善决定与善根相应。若说由定心是善故。说定是善。是义不然。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此义应至以失灭心定义故。何以故。善心通无有别。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若不相离则受想亦不灭。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

论曰。与恶及无记不相应故。

释曰。此第四过失。复次亦不可立此心为恶及无记性。此二性不成就故。离欲欲界时一切恶法皆灭。故非恶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为无记性。

论曰。想及受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五过失。复次不可说此心为善。有想受等生过失故。离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与善根相应。如必与善根相应。亦应必与受想相应。无异因故此义不成。所对治是有。能对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若汝不许此义。故知不成善心。

论曰。于三和合必有触故。于余定有功能故。

释曰。此第六过失。复次若信受本识。此定中无有触生过患故譬如于余定。若灭心定中异本识有别善心生。此心必不离触。因定生安为相。能生乐受等。乐触。不苦不乐触应生因此安触。乐受不苦不乐受必应生。何以故。于余定为生乐舍二受。已见有功能。此定亦尔。以无遮障故。是故此定亦应依触生受。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但灭想是过患故。

释曰。此第七过失。复次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则此定唯无有想。是义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说想受俱无故。

论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八过失。复次此触不应有。于余识处俱有相应触。生时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若有触与心相应生。佛世尊说。作意受等必与触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根即随作意起。是义不然。以不免前所说过失。若汝欲离如前所说过失。及与阿含相违过失。由厌恶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无有心法。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无道理故。

论曰。拔除能依。离所依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九过失。复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触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无触等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从无始生死来。更互恒不相离。由此相引。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与无贪等善根相违故。无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于余处未曾见有此义。诸法若因有相应。其相似果。亦有相应故。此执不然。

论曰。有譬喻故。

释曰。此第十过失。复次佛世尊说。于此定中一切身行语言行心行皆灭不起。身行谓出入两息。语言行谓觉观思惟。心行谓作意想受等。如觉观思惟灭尽。语言则不生。如是心行若灭心亦随灭。若汝言如身行灭时。人住定中身不坏灭。如此于定中心行虽灭而心不灭。此义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释曰。身行灭时有别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坏灭。如佛世尊说。若离出入两息饮食寿命识等。能持此身令不坏灭。如身行灭时。有别法持身令住。心行灭时无有别法持心令不灭。是故汝所立并此义不齐。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无有心。若无有心。云何佛世尊说识不离身。是果报心。佛世尊说名为识。若出观时。意识从此一切种子识生。由后识有因。及在定身有识食。故知本识定有。若彼本来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离所依。无如此义。何以故。由譬成故。于世间中。从本以来乃至尽际。互不相离恒共生起。无道理拔除能依令离所依。犹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无道理令所造离能造。心法亦尔。不可令离依止。是故于无心定。但有心无心法。是义不然。若汝执从所依拔除能依。此义不成。由但厌恶受及想故。唯此二法灭。于此定中二法不得行。余法不尔。是义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灭。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此灭。若遍行灭心必随灭。佛世尊不应说识不离身。由有此识故。知如来为成立。本识于此定中是有。复次经言识不离身。此言若离本识约余识则不成。何以故。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故生由观此生起识不寂静故。若有人执出定时心则还生。约此义故有不离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义。出定人心不更生果报识。若相续断离托后生时。无还生义。若有人离本识。由意识计灭心定有心。是人所执心则不成心。善恶无记性不成故。由说此定是善为性故非是恶。无记亦尔。威仪工巧变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说有果报无记心。即是本识。以无第五无记故。若汝说此心是善则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何以故。染污心已灭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触。若有触云何无受。若尔灭心定义不得成。以心及心法于中不灭故。若有人执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虽复是善。不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是故如来欲显触生受故。先欲简别和合。依根缘尘生识。由三有能和合故触生受。若三和合无能。则但生触不生受。是故此定虽复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无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应。相似果则不如此。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难具如前说。

论曰。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是诸法种子。此执不然。

释曰。若有人执前刹那色。是后刹那色因。能为后色作种子故。前刹那识是后刹那识因。能为后识作种子故。此执不然。

论曰。何以故。已有前过。复有别失。

释曰。前过谓若识相续断。后识无因应不得生。又一期报尽。离托后胎无更生义。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此执者。若人从无色界退。还生下有色界。后色若应生。前种子久灭。此色从何因生。

论曰。别失者。若人从无想天退。及出灭心定此中所执不成。

释曰。生无想天及入灭心定。心已久灭。后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为后当生心因。若定如此。

论曰。阿罗汉最后心亦不得成。

释曰。阿罗汉无有入无余涅槃义。何以故。后色后心。为因不尽故。是故应知此义。

论曰。若离次第缘此执不成。

释曰。此前刹那色。由次第缘故。与后色相应。识亦如此。不由因缘故前后相应。是故此执若离次第缘立因缘义。此执不成。以违解脱故。

论曰。如此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净不净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义成就应。当信知依前所说相。今当更作偈。

释曰。此义具如前释。若人但在生起识。不在本识转依义则不成。为显此义故说三行偈。

论曰。

菩萨于善识  则离余五识无余心转依  以何方便作若对治转依  非灭故不成果因无差别  于灭则有过无种子无法  若许为转依于无二无故  转依义不成释曰。菩萨有二种。谓凡夫圣人。十信以还是凡夫。十解以上是圣人。今欲明转凡夫依作圣人依。此转依于何识得成。但是本识中成。若无本识于余识不得成。云何知然。此义三偈次第显之。离恶无记故言善。是第六识故言识。此善是出世心与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应。名为善识。此善识离五种散动法。尔与五识恒不相应故。言则离余五识。云何得相离生。一切时如此生故。

论曰。无余心。

释曰。离染污意识。及有流善识。若但说善识。不说无余心。有流善识则在其中。

论曰。转依以何方便作。

释曰。一切染浊种子灭离故。唯本识在。是名转依相。何方便作。如后偈说。

论曰。若对治转依。

释曰。若汝说由对治生故依止转异。说对治为转依。此义不然。

论曰。非灭故不成。

释曰。不以灭为转依。有二义不成。一若对治生而种子不灭依义如本非谓转依。二对治是转依了因。非转依体。对治是道谛。转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灭谛故。应以种子灭为转依。若汝执对治生。染浊种子灭。一时中有此二义。何故以灭为转依。不取道为转依。此执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