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一释依止胜相中众名品第一(13/17)
论曰。
与境无差别 智名无分别释曰。若智由能取所取二相起有分别。如加行智不名无分别。若智与所取不异。平等平等起。是名无分别智。于余经中。佛说一切法自性无分别。欲显此道理故重说偈。
论曰。
佛说一切法 自性无分别所分别无故 彼无无分别释曰。一切法自性无分别。此义云何可知。为证此义故立第三句。由可分别类实不有义。至无分别法真实是有故。说一切法自性无分别。若由所分别不有故。一切法自性无分别者。云何众生不自性解脱。
论曰。
彼无无分别释曰。由诸法自性无分别。智如境无分别。若尔何故不自性解脱。实尔诸法自性无分别。智如境亦自性无分别。而不得自性解脱。修得智能证此法。由非智障故智不得起。必须修智灭障。方得解脱故。无自性解脱义。于自性无分别中。若起分别。此为非智。即是无明。于自性无分别法中。所有无分别智。今当说其差别。
论曰。此中无分别有三种。一加行无分别智。二无分别智。三无分别后智。
释曰。于自性无分别中。若总说有此三种。此三种即显道方便道正事道究竟。谓入方便住方便出方便。若约因约人约事。别说则有十一种。
论曰。加行无分别有三种。谓因缘引通数习力。生起差别故。
释曰。此三约因有差别。加行无分别由三力成。或由因缘力。或由引通力。或由数习力。由此三力成故生起有差别。若由因缘力成。即是由性力成。若由引通力成。即是由宿生力成。若由数习力成。即于现在由作功力成。
论曰。无分别智亦有三种。谓知足无颠倒无戏论。无分别差别故。
释曰。此三约人有差别。即凡夫二乘菩萨。知足无分别。应知由得闻思二慧究竟故。由知足故无分别。故说知足无分别。若凡夫菩萨。至闻思慧究竟事。有所应得皆悉已得。生知足心故无分别。复次世间众生有知足无分别。由此知足。彼众生上生有顶。于中计为出离究竟。过此更无行处。起知足心。不复进修故无分别。无颠倒无分别。谓二乘。由彼已通达真境。无常等四种无倒相。由常等四无倒相。永不更分别故无分别。无戏论无分别。谓诸菩萨。诸菩萨不分别一切法。乃至不分别无上菩提。何以故。诸法无言说故。于无言说中强立言说。故名戏论。言说有四种。即是四谤。若说有。即增益谤。若说无。即损减谤。若说亦有亦无。即相违谤。若说非有非无。即戏论谤。菩萨得无分别智。不可以言说显示故。称无戏论无分别。何以故。出过世间智故。又非世间智所知故。
论曰。无分别后智有五种。谓通达忆持成立相杂如意。显示差别故。
释曰。此五约事有差别。后得智以能显示为性。此中显示以觉了为义。由此智于通达后时。显示如此事。云我于观中知见如此如此事。故称通达显示。由此智出观后时。如所通达忆持不退失。故称忆持显示。由此智如自所通达。能立正教令他修行。故称成立显示。由此智菩萨如先缘一切法为境。谓如先杂境界智观察此境。由此观察即得转依故。称相杂显示。由此智菩萨已得转依。如菩萨所思欲。如意皆成。谓于地等诸大。转为金等故。称如意显示。
论曰。为成立无分别智。复说别偈。
释曰。已说无分别智差别义。更欲成立无分别义。故重说偈。
论曰。
饿鬼畜生人 诸天等如应一境心异故 许彼境界成释曰。譬如一江约四众生分别则成四境。饿鬼谓为脓血。鱼等畜生谓为住处人谓为水。天谓是地。随所分别各成一境。若境是实应互相妨。不应一处一时并成四境。当知皆是意识分别所作。若汝许四识并缘。识不离境。汝亦应许一时一处并有四境。若许并有四境。则应信一切分别皆非实有。若无实境识应自生不缘境起。若尔唯识中。四难还成。四义不成。此难如彼论释。有识无境。斯有何失。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于过去未来 于梦二影中智缘非有境 此无转为境释曰。过去未来事但有名无体。若心缘此二世。但有识无境。梦中所缘亦尔。影有二种。一镜中影。二定中影。定心所起青黄等相。离心无别此法故说名影。若心缘此二影。亦但有识无境。若无此四境。识何所缘。
论曰。
此无转为境释曰。外尘本来是无。识变异所作。识即缘此为境故。言无转为境。此义已立不应复疑。何以故。若拨无此理。无成佛义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若尘成为境 无无分别智释曰。若尘有体为境义成。则无有无分别智。何以故。所分别境若实有。能分别则不成倒。无分别则成倒。若尔一切凡夫皆离颠倒。一切圣人皆成颠倒斯有何失。
论曰。
若此无佛果 应得无是处释曰。无分别智是正道。若言无此智。而说应得佛果。无有是处。此执为阿含及道理所违。是故应知诸尘无体可分别。由可分别体无故。分别亦无。故无分别智如理无倒。复次有别道理。证诸尘无体可分别。
论曰。
得自在菩萨 由愿乐力故如意地等成 得定人亦尔释曰。菩萨于定得入住出自在。于通慧得变异折伏通达自在。于诸地得十自在。菩萨先发愿作众生利益事。得无分别智后出观。随菩萨意。欲有所作。一切皆成。或由现在愿。或由本愿。愿为因。乐为果。先发愿作众生利益事。后随心所欲乐无不皆成。谓转变地等。若浅行菩萨欲作众生利益事。于现在先发愿。发愿竟即入真观。出观后随所欲乐方得成遂。若深行菩萨欲作众生利益事。现在不须发愿。及入观出观。但由本愿力。随所欲作。一切皆成。若声闻等得九定自在。因此定自在得六通自在。于一物中随愿乐力。各能变异为无量种。若诸尘实有自性。此事则不得成。譬如二空一切自在所不能变异。何以故。以真实故。此偈约外境显诸尘无自性。于内境无自性。其义云何。
论曰。
成就简择人 有智得定人于内思诸法 如义显现故释曰。简择即是毗婆舍那。得三无流根名成就。从须陀洹向乃至阿罗汉果。名成就简择人。有智人谓菩萨。欲显不以闻思位为智人。但取入修位为智人。故言得定。声闻及菩萨于内思量一切法时。如如二人思惟十二部经法。所显义如此如此。其义于此二人得显现。若其思惟佛义。于种种法中佛义显现。如佛义显现。色等五阴及无常等十想。亦如此显现。此偈约内境。显诸尘无自性。云何知外内境皆无自性。
论曰。
无分别修时 诸义不显现应知无有尘 由此故无识释曰。若菩萨在无分别观中。一切义或内或外或内外不复显现。是故应知诸尘皆实非有。若无外尘则无内识。何以故。所识既不有。能识云何有。此义实尔。所识非有故能识亦非有。应知胜相中已具显此义。此智与般若波罗蜜。为一为异。
论曰。此无分别智即是般若波罗蜜。名异义同。
释曰。不以名不同为异。以义同为一。以一故言即是。若名异义云何同。如来立法约自性义。摄诸法为同。不以名摄为同。何以故。名于诸方不同。义于诸方则同。名是假立。为目此义故。随方不同。义有定性故义是同。行依义成。不依名成。云何知义是同。
论曰。如经言。若菩萨住般若波罗蜜。由非处修行。能圆满修习所余波罗蜜。
释曰。欲成就无分别智。与般若波罗蜜不异故。引般若波罗蜜经为证。菩萨修般若波罗蜜。无退失故名住。又菩萨欲修余波罗蜜。先修般若波罗蜜为方便。余波罗蜜住般若波罗蜜中成。故言住。菩萨住般若波罗蜜中。离五处修行余波罗蜜。于一一波罗蜜中经若干时修习。令得成就故称圆满。
论曰。何者非处修行能圆满修习所余波罗蜜。谓离五种处。一离外道我执处。
释曰。如外道住彼般若起我执。谓我今住般若。般若即是我所。诸菩萨住般若则不如是。故言离我见执处。以不应彼处故。
论曰。二离未见真如菩萨分别处。
释曰。如地前菩萨未见真如。分别无分别为般若波罗蜜。谓此是般若波罗蜜。若菩萨已见真如。在般若波罗蜜中。则无此分别。故言离分别处。以不应彼处故。
论曰。三离生死涅槃二边处。
释曰。如凡夫众生住生死边。声闻人住涅槃边。菩萨住般若波罗蜜离此二边。故言离二边处。以不应彼处故。
论曰。四离唯灭惑障知足行处。
释曰。如声闻于惑障灭处生知足。于余处无复欲乐。谓智障灭处。菩萨则不如是。为灭智障修学般若波罗蜜故。言离知足行处。不应彼处故。
论曰。五离不观利益众生事。住无余涅槃处。
释曰。如独觉不观众生利益事。住无余涅槃。菩萨则不如是。住般若波罗蜜。不舍众生利益事。般涅槃亦有余亦无余。于法身是无余。于应化身是有余故。言离住无余涅槃处。以不应彼处故。无分别智有五种差别。异前所离五处。一无倒差别。此无倒彼有倒故。二无分别差别。此无分别彼有分别故。三无住处差别。此无住处彼有住处故。四正行差别。此正行能灭惑智二障。彼正行但能灭惑障故。五至得差别。此得常住三身为果。彼得永断涅槃为果故。
论曰。声闻智慧与菩萨智慧。差别云何。
释曰。已说无分别智与般若波罗蜜是一。今欲更显无分别智般若波罗蜜与二乘智有差别。
论曰。应知由无分别差别。
释曰。声闻有分别。菩萨无分别。应知由此义故有差别。
论曰。不分别阴等诸法门故。
释曰。声闻由智慧取阴等诸法门为境。有分别相起。菩萨不分别阴等诸法门。无分别相起故有差别。
论曰。由非一分差别。通达二空真如。入一切所知相故。依止一切众生利益事故。
释曰。分有二种。一所知分。二利益众生分。所知分中复有二种。谓人法二空。利益众生分中亦有二种。谓自身他身。声闻于所知分中。但通达人空。止于苦等四谛生无流智。于利益众生分中。但依止自身利益事。发愿修行。于此二分中各有一分。菩萨于所知分中。具通达人法二空。于一切所生如理如量智。于利益众生分中。依一切众生利益事。谓自他身发愿修行。于此二分中各具二分。二分异一分故。言非一分差别。
论曰。由无住差别。住无住处涅槃故。
释曰。声闻住着涅槃。如凡夫住着生死菩萨不尔。见生死涅槃俱是分别所作。同无相性故不住二处。
论曰。由恒差别。于无余涅槃不堕断尽边际故。
释曰。二人于无余涅槃有差别故。智慧有差别。二乘于无余涅槃无应化二身。以不观他利益事故。无应身故堕断。无化身故堕尽。菩萨于无余涅槃恒起二身。无有边际。何况法身。以自利利他圆满故。有应身故不堕断。有化身故不堕尽。
论曰。由无上差别。实无异乘胜此故。
释曰。声闻独觉乘有上。以不及大乘故。菩萨乘无上。以无别乘胜大乘故。乘以智为体。于大乘中智为上首故。由此五义故。二乘智与菩萨智有差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摄前五义及显五义功德故。重说偈。
论曰。
由智五胜异 依大悲修福释曰。诸菩萨智慧。由五种差别故胜二乘。不但于胜智慧知足。复依智慧修福德。福德即余五度。此句显自利胜异二乘。复有胜异义。谓为利他依大悲修福德。福德即余五度。若人具此二能。得何果报。
论曰。
世出世富乐 说此不为远释曰。作转轮王欲界上五天王色界梵王。乃至无色界定。及菩萨独所得世间定。名世富乐。二乘解脱及无上菩提。名出世富乐。如此果如意易得故不为远。诸菩萨已至极自在位。恒行慈悲于世间贫苦众生。菩萨由此意不施财物。此意用云何。
论曰。若菩萨于世间实有亦复可知。
释曰。此显菩萨有体有恩。有体故言实有。有恩故言可知。
论曰。若菩萨如此依戒定慧学功德聚相应。至十种自在。于一切利他事。得无等胜能。
释曰。三学摄十度及世间一切功德。故名功德聚。若菩萨未得得。已得不失。名相应。即因圆满。至十种自在即果圆满。利益他事或有二种。或有四种。二种谓先思后行。复有二种。即后二无畏。或有四种如前说。得如此无等胜能。即恩德圆满。此三德中。因果二德显自利。恩德显利他。已说三学竟。欲显菩萨三德圆满。故明此义。
论曰。云何于世间中见有众生遭重苦难。
释曰。此次立难。若菩萨如此三德。皆为拔济一切众生。云何众生遭世苦难。若视苦不救则无胜能。若无胜能亦无菩萨。苦难有二种。谓内及外。内外此二苦难有轻有重。若可对治为轻。若不可对治为重。
论曰。由菩萨见彼众生有业。能感苦报障胜乐果故。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有业障。障菩萨胜能能感苦报。菩萨于彼有此业智。虽怀胜能舍而不用。此即菩萨业力。譬如有江有八功德水。随众生饮无人遮护。饿鬼由业障故不能得饮。菩萨如江。财物如水。有业障众生犹如饿鬼。由业障故不得受用菩萨财物。
论曰。由菩萨见如此。若施彼乐具。则障其生善。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无业障。若贫穷能生长善法。若富乐则放逸造罪。菩萨愿彼于现在世受贫穷苦。随顺成就生起善法。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此即菩萨处非处力。
论曰。由菩萨见彼无乐具。能现前厌恶生死。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由贫穷苦。厌恶生死心恒现前。菩萨愿彼无乐具。成就厌恶心随顺善行故。不施其乐具。此即菩萨根欲性力。
论曰。由菩萨见若施彼乐具。则是生长一切恶法因缘。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乃至恒受贫穷报。于此时中不长恶法。菩萨愿彼恒受贫穷报。不愿彼于一刹那中受富乐报。而作诸恶法因缘。谓自爱憎他。此二因缘能生长恶法。菩萨若施彼财物。则成就彼爱憎。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此即菩萨遍行道智力。
论曰。由菩萨见若施彼乐具。则是逼害余无量众生因缘。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若得大富非止自损。复能损恼无量众生。菩萨愿彼受贫穷苦。不愿彼由大富乐。损恼众生身心及以善根。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此亦是菩萨遍行道智力。
论曰。是故菩萨不无如此胜能。世间亦有如此众生显现。
释曰。胜能有三。即是三德。一能得因。谓三学处。二能得果。谓十自在。三能利他。谓了别众生根欲性等。若见施有利益则施。若见不施有利益则不施。菩萨以利益为定。不以施不施为定。由施无利益故。世间有受苦众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摄前五义故重说偈。
论曰。
见业障碍善 厌现及恶增害他彼众生 不感菩萨施释曰。有众生有业障。不感菩萨施。有众生有乐具则碍善。有众生由贫穷厌恶生死心恒现前。有众生有乐具生长恶法。有众生由大富乐能逼害他。菩萨见如此事。欲令离自损损他故。不施其乐具。是故彼众生不感菩萨施。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三释学果寂灭胜相品第十二论曰。如此已说依慧学差别。云何应知寂灭差别。
释曰。菩萨道与二乘道既有差别。由道得灭。菩萨灭与二乘灭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诸菩萨惑灭。即是无住处涅槃。
释曰。二乘与菩萨同以惑灭为灭谛。二乘惑灭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萨惑灭不背生死不背涅槃。故异二乘。菩萨此灭于四种涅槃中。是无住处。一本来清净涅槃。二无住处涅槃。三有余。四无余。菩萨不见生死涅槃异。由般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别生死。则住生死。若分别涅槃。则住涅槃。菩萨得无分别智。无所分别故无所住。
论曰。此相云何。
释曰。无住处涅槃。以何法为相。
论曰。舍离惑与不舍离生死。二所依死。转依为相。
释曰。若菩萨在转依位。不与诸惑缘起处。故名舍离。惑在出观位。必起分别故。名不舍离生死。若偏观前后明此二义。亦得一时具二义。若双观二义。必在一时。此二义并以依他性为依止。无住处涅槃以转依为相。即转二着。凡夫着生死。二乘着涅槃。菩萨得无分别智。不见生死涅槃有差别。虽灭惑不住涅槃。虽起分别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转依为相。此转依即依止依他性。
论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净品一分为体。涅槃是依他性。净品一分为体。
释曰。此释二所依止义。本识名依他性。本识若起分别。即是不净品。说此一分为生死体。如分别依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别无所有即是净品。依此一分为涅槃体。
论曰。本依者。是具净不净品二分依他性。
释曰。分别性是生死。真实性。是涅槃。从本以来此二品以依他性为依止。即说依他性为本依。
论曰。转依者。对治起时。此依他性。由不净品分永改本性。由净品分永成本性。
释曰。转依亦属依他性。三乘道是对治。此依他性道未起时。如见谛等。或能起诸业感恶道报。名不净品。道起已后。如此不净品灭不更生。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净品。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种。谓有为无为。有为即解脱解脱知见。无为即本惑灭。及未来惑不生。道未起时。戒等净品未成立。但有本性清净。由道起故与五分法身及无垢清净相应。如此相应乃至得佛。无有变异。故言永成本性。
论曰。此转依若略说有六种转。
释曰。若约三乘道及道果。广说则有多转依义。今略说故但有六种。
论曰。一益力损能转。由随信乐位。住闻熏习力故。
释曰。由三乘圣道起阿黎耶识中。闻熏习功能更增。说名益力。于阿黎耶识中。所有诸惑熏习。由对治起故无复本用。说名损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愿乐位中。闻如来说广大甚深正教。于中起三信。愿乐修行。随顺不违。此损益以闻熏习力为因。闻思慧为闻熏习体。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是闻熏习力。若无修慧。本依则不得转。由此力故损益义成。若人已得如此转依。烦恼行于此人云何。
论曰。由烦恼有羞行惭。弱行或永不行故。
释曰。若人已得此转依。烦恼若起即生惭羞。起亦不久。又复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能羞自身。深见诸过故。
论曰。二通达转谓已登地诸菩萨。由真实虚妄显现为能故。
释曰。得无分别智。证真如故名通达。由此通达有别转异于地前。若已登地。有时入观。此通达为真实显现因。何以故。如初通达明证真如。后入观亦尔。有时出观。此通达为虚妄显现因。何以故。如先未入观。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观亦尔。
论曰。此转从初地至六地。
释曰。此中同有出入观异故。以六地为其位。
论曰。三修习转。由未离障人。是一切相不显现。真实显现依故。
释曰。前位修习依相起。此位修习依无相起。已离惑障。离一切智障未尽。是有学大乘人能得此转。一切相。谓相相生相真实相。此三相体不显现。依止此转依得成。三无相得显现。亦依止此转依得成。
论曰。此转从七地至十地。
释曰。此中同修无相行故。以四地为其位。
论曰。四果圆满转。由已离障人。一切相不显现。清净真如显现。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释曰。三德具足名果圆满。已离一切障人。即是诸佛。能得此转。一切相不显现。即是断德。以一切相灭故。清净真如显现。即是智德。如理如量智圆满故。谓具一切智及一切种智。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众生利益事。三德并以此转为依止。
论曰。五下劣转。由声闻通达人无我故。由一向背生死。为永舍离生死故。
释曰。人境功能三义皆下劣。是声闻人故人下劣。但观人无我故境下劣。心求免离生死。自出三界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济众生。故功能下劣。身见是声闻系缚。为除此见故修人无我观。苦集通名生死。若得人无我。则能背苦舍集。
论曰。六广大转。由菩萨通达法无我故。
释曰。人境功能三义皆广大。是菩萨人故人广大。观法无我故境广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功能广大。分别是菩萨系缚。为除此系缚故。修法无我观。法无我是本。人无我是末。若得法无我。必先得人无我。虽复先得。犹未清净。以根本未除故。证法无我后方得清净。法无我境能显四德。故观此境得离八倒。
论曰。于中观寂静功德故。
释曰。谓于生死中。观法无我故。称寂静功德。
论曰。为舍不舍故。
释曰。此显法无我观功能。于生死中由观寂静能离分别。不为惑染故舍烦恼。由见生死寂静与真如不异故。不舍生死。
论曰。若菩萨在下劣转位。有何过失。
释曰。欲显有三失故为此问。
论曰。不观众生利益事故。
释曰。此明失菩萨恩德。
论曰。过离菩萨法。
释曰。如理如量智。及随智所起福德是菩萨法。不行菩萨智慧法为过。舍远菩萨福德法为离。此明失智德。
论曰。与下乘人同得解脱。此为过失。
释曰。但灭惑障不灭智障。此明失断德。
论曰。诸菩萨若在广大转位。有何功德。
释曰。欲显有三德故。更为此问。
论曰。于生死法中。由自转依为依故。得诸自在。
释曰。得无分别智。灭智障种子。此灭即是转依。以此转依为依止。菩萨于一切法中。得十种自在。
论曰。于一切道中。能现一切身。
释曰。以自在为依止。于六道中。随彼形类。现种种身。
论曰。于世间富乐及于三乘。由种种教化方便胜能。能安立彼于正教。是广大转功德。
释曰。富乐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间善道。后令得三乘圣道。以三轮化度令住正法。何法为大菩提自性转依。异二乘是大菩提自性。此转依应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为相。二永不生依止为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为相。四法界清净为相。生起依止为相者。是佛相续所摄。出世道依止。若不尔未至此转依。佛圣道不成。不应道理。若佛道离此转依成。依未转道应先成。永不生依止为相者。一切惑及习气永不生依止。若不尔因缘已聚集。未至此转依。诸惑及习气永不生不成。不应道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为相者。成熟寻思及善通达所知。真如所知实际果。若不尔诸佛自性应更寻思。应更灭障。法界清净为相者。伏灭一切相。最清净法界所显。若不尔诸佛自性应无常。应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思为相。亦不可说。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转依故。重说偈。
论曰。
于凡夫覆真 于彼显虚妄释曰。见谛无明于凡夫。覆一切法人无我真空于彼。谓于凡夫此无明倒彼心。令见我相众生相等及六尘相诸虚妄法。因此显现无明为其依止。
论曰。
于菩萨一向 舍虚显真实释曰。菩萨无分别智。由灭无明故。舍一切虚妄法。谓我相等。显二空真如。无明生是凡夫依。无明灭是菩萨依。此偈明灭为转依相。
论曰。
不显现显现 虚妄及真实释曰。虚妄是分别性。分别不起即虚妄不显现。真实是三无性。虚妄不显故真实显现。
论曰。
是菩萨转依 解脱如意故释曰。不显现显现是菩萨转依。此转依即菩萨解脱。得解脱已无复系缚。为利他故。如意遍行于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脱永灭无利他义。如被斩首命必不续。此偈明解脱虚妄清净法身。此二由无分别智得成。即就三德明转依。
论曰。
于生死涅槃 若智起平等释曰。生死涅槃并是分别所作。同一真如。若得无分别智。缘此平等起。
论曰。
生死即涅槃 二无此彼故释曰。不净品名生死。净品名涅槃。生死虚妄无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无分别智。见生死无所有。即是见涅槃无所有。故无此彼之异。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论曰。
是故于生死 非舍非非舍释曰。虽观无我不离生死。是非舍义。虽在生死常观无我。是非非舍。若尔于涅槃云何。
论曰。
于涅槃亦尔 无得无不得释曰。离生死无别法名涅槃。菩萨既不得生死。亦不得涅槃。是无得义。菩萨于生死常观胜妙寂静。是无不得义。释智差别胜相品第十三之一论曰。如此已说寂灭差别。云何应知智差别。
释曰。前已说菩萨解脱与二乘解脱差别。菩萨解脱知见。与二乘解脱知见。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由佛三身。应知智差别。
释曰。智差别是菩萨解脱知见。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脱知见。二乘解脱知见中无三身。菩萨解脱知见中有三身差别。何以故。二乘不能灭智障。无一切智故。不得圆满清净法身。无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无应化两身。菩萨具此二义故有三身。故以三身显智差别。何法名三身。
论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变化身。
释曰。身以依止为义。由能持诸法。诸法随身故得成。不随则不成故。身为诸法依止。譬如身根为余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尔。应化身及如来一切功德所依故名为身。又身以实为义。不破坏故名实。身即是体。体以性为义。此性于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实。实故不破坏。身有二种。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经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谓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虚妄不空。此二法皆自然得。故说名自性。人功得者。谓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恶不动业。由业得七种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来身亦有二种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应化两身。为显异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谓净土清净及大法乐。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于他修行地中。由佛本愿自在力故。彼识似众生变异现故名变化身。
论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诸如来法身。
释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为法身。自性有二种定。以何自性为法身。一切障灭故。一切白法圆满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独存。说名法身。身以依止为义。何法为依止。
论曰。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释曰。一切法自在。谓十种自在。又因中十波罗蜜。果中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运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数量。随诸法数量自在亦尔。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不离清净及圆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论曰。受用身者诸佛种种土。及大人集轮依止所显现。
释曰。土有众宝差别。不可数量故称种种。此无量宝土。依佛应身得成。诸菩萨名大人集。是菩萨众亲近善友。正闻正思正修等是轮体。如圣王金轮能从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轮用。菩萨亦尔。若离应身则二事不成。故此二事以应身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显现。
论曰。此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应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诸佛土清净大乘法受乐受用因故。
释曰。菩萨于诸佛净土中。自听受大乘法受法乐。为他说大乘法亦受法乐。菩萨备受用此二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法乐。故应身为此二受用法乐因。又释受用有二义。一受用尘。即受用净土。二受用法乐。即受用大乘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故以应身为此二受用因。变化身与法身应身异相云何。
论曰。变化身者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变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从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释曰。此下明化身体异应身。应身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化身但以色形为体。所现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后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阴生故言退。后于释迦家受生。
论曰。受学受欲尘。
释曰。修习王秘密巧六十四能等。为受学纳妃等。为受欲尘。
论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释曰。舍王位往郁陀阿罗罗仙人所。备修外道一切苦行。
论曰。得无上菩提。转法轮大般涅槃等事。所显现故。
释曰。后舍外道法。修不苦不乐行。成无等觉。说三乘教。后方舍化。变化事非一。乃至灭后犹有遗形。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显于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后生人中。欲显自身是天人类。以天人是圣道器故。欲示为天人师摄利同类故。为断外道毁谤故。
论曰。诸佛如来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释曰。欲引相等十义证成法身。法身若成。余二身亦成。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其相。应知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如无生无灭等。有无量相。今略说故言有五相。即十义中第一相义。
论曰。此中说郁陀那偈。
释曰。为摄持散义故说此偈。偈中十义后次第释。
论曰。
相证得自在 依止及摄持差别德甚深 念业明佛身五相者。一法身转依为相。
释曰。法身即是菩萨转依。
论曰。一切障及不净品分。依他性灭已。
释曰。障有二种。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萨所断一切智障。通三界内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障。二二乘所断惑障。唯在三界内名一分障。即是不净品分。并以依他性为依止。治道起时即断此二障。故言灭已。
论曰。解脱一切障。
释曰。由二分障已灭。依他性一分。解脱一切障。
论曰。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
释曰。此依他性一分。能通达一切法同一无性。已得无失。故名自在。
论曰。清净性分依他性。转依为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