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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摄大乘论释十三

摄大乘论释卷第一释依止胜相中众名品第一(4/17)

佛藏 · 乾隆藏/大乘论 · 第 1999–2198 段

论曰。果因无差别。于灭则有过。

释曰。果是灭谛说名涅槃。因是道谛说名对治。若对治是灭谛因果则成一。若成一复有何过。若得对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为当以种子灭为转依。为当以识灭为转依。

论曰。无种子无法。若许为转依。

释曰。若有人说能依所依灭名转依。意识中能依种子灭。能依种子既灭。所依意识亦灭。故名转依。若许此二义为转依。是则不然。

论曰。于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

释曰。第六生起识于定位中。若不在时无种子无。无作亦无故转依义不成。若有本识。生起识熏习所生种子。于本识中住。生起识虽复不在。可得令种子无。及令生起识无。说为转依。若离本识则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以是义故定应信有本识。释差别品第四释曰。此品总有二章别有七章。总有二章者。一熏习。二事用。别有七章者。一言说。二我见。三有分。四引生。五果报。六缘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识。是有品类差别今当更说。言说章第一论曰。此阿梨耶识差别云何。

释曰。此问本识。为性有差别。为事有差别。

论曰。若略说或三种或四种差别。

释曰。今就事明差别。唯一本识。其性不异。约事或三种。或四种。或七种差别。

论曰。三种者。由三种熏习异故。谓言说我见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论本所以不释此三者。后解应知胜相。初自分别此三义。故今不释。由言说熏习差别者。唯一本识由熏习差别故有三种。言说以名为体。名有二种。谓言说名。思惟名。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约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数习此言说。于中起爱熏习本识。此熏习是眼根生因。若果报眼根应生。从此本识中言说爱熏习生。是故立言说熏习为眼根因。如眼根于耳等根一切言说熏习生应作如此知。是本识第一差别。我见章第二论曰。由我见熏习差别。

释曰。有染污识。由我见等依止故。于本识起我我所等熏习。由此熏习故起分别。谓自为我异我为他。是名本识第二差别。有分章第三论曰。由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由随善恶不动业。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别。是故本识有三有六道差别是名本识第三差别。引生章第四论曰。四种者。谓引生。果报。缘相。相貌差别。引生差别者。是熏习新生。若无此缘行生识。缘取生有。是义不成。

释曰。引生种类差别此有何相。是熏习新生。若无引生本识差别。行生灭所熏习识。由取所摄故。对生有起此有不得成。从此有生起故说此为有法。取及善恶等是宿世所数习果。果报章第五论曰。果报差别者。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若无此后时受生。所有诸法生起。此义不成。

释曰。行有为引因。于六道中成熟是本识说名为引。若无此更生为法眼等诸根。色等诸尘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报果。缘相章第六论曰。缘相差别者。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执。若无此于余心中执我相境。此义不成。

释曰。此本识为第二识我执。第六识我见作缘相。是本识若无缘相差别。以身见为因。我执所缘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相貌章第七论曰。相貌差别者。此识有共相。有不共相。无受生种子相。有受生种子相。

释曰。相貌差别品类有多种。若略说有四种。

论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种子。不共相者。是各别内入种子。复次共相者。是无受生种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种子。

释曰。本识与一切众生同功能。是众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复次共相是无受生种子者。此本识是无觉受法。谓外四大五尘等生因。若无如此相貌本识。是器世界众生同用因则不成。不共相是各别内入种子者。各别是约自他立。境界不同种类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别。又约自为内约他为外。是内根尘等生因为不共相。是有受生种子者。此本识是有觉受法生因。若无第二相貌。众生世界不得成。若由别因得成。如木石等无觉无受。此二种子何种子为圣道所破。

论曰。若对治起时。不共所对治灭。

释曰。此不共种子。若道起时。与道相违。必为道所破何以故。无一人得道余人得解脱。于共种子道有何功用。

论曰。于共种子识。他分别所持正见清净。

释曰。道于共种子无功用。亦有功用。如于不共种子功用。此中则无故言无功用。得道以后所见清净。与前见有异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于共种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别所持故。若尔道于共种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别。于境界中起无分别故。法眼于境界清净。但缘无性故。若约慈悲般若更起分别。此分别由依止真如故。则所分别成清净土。唯一境界。云何众生所见不同。

论曰。譬如修观行人。于一类物种种愿乐。种种观察随心成立。

释曰。由观行人变化心。于一类物众生见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别所持故。观行人于中得清净见。

论曰。此中偈说。

难灭及难解  说名为共结观行人心异  由相大成外清净人未灭  此中见清净成就净佛土  由佛见清净释曰。结有二种。一相结。二粗重结。相结难解。粗重结难灭。心分别诸尘名相结。由此分别起欲瞋等惑。说名粗重结。若得无分别智即解相结。相结不起粗重结即随灭。又释难灭约无间道。无间道难得故。难解约解脱道。由无间道难得故。解脱道难得。于共境界中起结故名共结。若约自相续则不名为共。云何此惑难灭难解。

论曰。观行人心异。由相大成外。

释曰。离识无别外境。是故观行人但观内法。是无不观外法故言心异分别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观心与内种子正相违。与外不相关故言成外。由此三义故外结难解难灭。若此结有三义难灭难解。观行修道于此结有何功能。

论曰。清净人未灭。此中见清净。

释曰。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时。是观行人或分分清净。或具分清净。虽复未灭外相。于中法眼慧眼清净无执。

论曰。成就净佛土。

释曰。若有智慧慈悲。起分别为利他。成就净佛土是其能。此净佛土何因缘得成。

论曰。由佛见清净。

释曰。初地是菩萨见。位初地中清净是见道清净。见道清净是名佛见清净。由此清净能得佛土清净。何况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观是名佛见。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观不异于此。故名佛见。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见。故名佛见。又菩萨亦得名佛。以定应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称佛见。又菩萨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则具三清净。一法眼清净。二佛土清净。三见佛清净。谓见三身。菩萨缘佛起见。故名佛见。

论曰。复有别偈。

释曰。此偈欲何所显为显二义。一菩萨于内修观不依外。二由此观唯有识无有外尘。是二义互相显。

论曰。种种愿及见观行人能成。

释曰。观行人或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愿。种种变异愿皆得成。若愿已成自见他见。如所愿亦皆得成。此愿为有别境为是一境。

论曰。于一类物中。

释曰。若多观行人别愿。同能变异一境。此变异得成。何故得成。

论曰。随彼意成故。

释曰。实无外境唯有识故。是故各随彼意变异得成。若实有外境。观行人愿则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见变异亦不得成。

论曰。种种见成故所取唯有识。

释曰。由观行人识为增上缘故。余人识变异。如观行人愿显现故。知定无外尘唯有本识。前已明觉受因定是不共种子。不觉受因定是共种子。今当更说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论曰。是不共本识差别。有觉受生种子。若无此众生世界生缘不成。是共阿梨耶识无受生种子。若无此器世界生缘不成。

释曰。共不共二因生内五根及内五尘。为自六识作依止故。为不共因感。为他六识境界故。为共因感。若不双为二因所感。则无色阴及互相见。

论曰。复次粗重相识。细轻相识。

释曰。此文显本识是善恶二业相似果。亦是善恶二业生因。

论曰。粗重相识者。谓大小二惑种子。

释曰。于理及事心无功能故称粗重。一切未来惑及业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细轻相识者谓一切有流善法种子。

释曰。于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称细轻。一切未来信等五根善。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若无此由前业果有胜能。无胜能依止差别不得成。

释曰。若无此识。分习果及果报果皆不得成。习果是相似果。果报果是六道本识。于本识中更有粗重相及细轻相。习果亦名相似果。胜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报果善道中有人天异。恶道中有地狱畜生等异故。言依止差别。善道依止有胜能。恶道依止无胜能。若本识无此二相因果义皆不得成。

论曰。复次有受不受相二种本识。

释曰。欲显本识中功能有尽不尽。

论曰。有受相者。果报已熟善恶种子识。

释曰。此本识昔有善恶种子果报若皆熟用种子尽。但有本识在说。此本识为有受相。

论曰。不受相者。名言熏习种子。

释曰。此本识在生死中受用无尽。同业种子。由是有相续不断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体云何。谓名言熏习种子。先以音声目一切法为言。后不发言直以心缘先音声为名。此名以分别为性。若以此名分别内法。或增或减。坏正理立非理名肉烦恼。若以此名分别外尘。起欲瞋等名皮烦恼。若以此名分别一切世出世法差别。离前二分别名心烦恼。是故一切烦恼皆以分别为体。障无分别境及无分别智。云何说此为不受相。

论曰。无量时戏论生起种子故。

释曰。四种世间言说名戏论。谓见闻觉知。但以名言分别。有此四种不缘实义故名戏论。约前后际戏论不穷。故言无量时戏论。此戏论若生若起。由名言熏习生故说名言熏习。为戏论种子。若无此二分有何过失。

论曰。若无此识。有作不作善恶二业。由与果报故受用尽义不成。

释曰。若无有受相本识。善恶二业数数有作及不作。由施与果报功能灭尽不更受报故名受用。此义不成。以失解脱义故。若无不受复有何失。

论曰。始生名言熏习生起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先名言熏习。今时未来时未曾有。而有此名言熏习则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无同类因则不得生。若得生阿罗汉缘觉。断烦恼尽应更生烦恼。若不生应无根本烦恼。若无根本烦恼则无业。若无烦恼业则无有及差别。则集苦二谛自然灭尽。即入涅槃不劳修道。由此二义无。无解脱及自然解脱。故知定有受不受二相。

论曰。复次有譬喻相识。

释曰。譬如幻事为象马等乱心因。如此譬相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故。为一切颠倒乱心因。

论曰。如幻事鹿渴梦相翳闇等。譬第一识似如此事。

释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执。鹿渴譬我爱。梦相譬我慢。翳闇譬无明。此四譬同譬本识。本识即似此四事。幻事能生众生邪执。鹿渴能生众生贪爱。梦相能生众生乱心。翳闇能障众生明了见境。阿陀那识若未灭。能变异本识生六识。起四种上心颠倒。故言本识似如此事。

论曰。若无此虚妄分别种子故。此识不成颠倒因缘。

释曰。若无本识一分与阿陀那识相应。则本识不成四颠倒因缘。何以故。如此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因缘故。一切虚妄分别皆从此本识生。

论曰。复有具不具相。

释曰。约此譬喻相识本识。更成二相。一具缚相。二不具缚相。

论曰。若具缚众生有具相。

释曰。谓未离欲欲界众生。具三烦恼故名具相。

论曰。若得世间离欲。有损害相。

释曰。若众生离欲欲色界。肉心烦恼具足。皮烦恼有渐被损害义。此二约凡夫。

论曰。若有学声闻及诸菩萨。有一分灭离相。

释曰。肉烦恼一分尽。皮烦恼或被损或未被损。

论曰。若阿罗汉缘觉如来。有具分灭离相。何以故。阿罗汉独觉单灭惑障。如来双灭惑智二障。

释曰。阿罗汉独觉但灭离见修二道所破惑尽。故无解脱障。如来具灭离三烦恼尽。故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智障。此识或名无分别智。或名无分别后智。若于众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缘一切法无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应身。

论曰。若无此烦恼。次第灭尽则不得成。

释曰。若无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学圣人无学圣人次第灭。此义不成。本识于三性中。何故但是无记性。是果报故。

论曰。何因缘善恶二法果报唯是无覆无记。

释曰。非烦恼染污故名无覆无记。不同上界烦恼是有覆无记。何故不同。因是善恶而果是无记。

论曰。此无记性。与善恶二法俱生不相违。

释曰。由无覆无记性与善恶二性不相违故。于无记果报中善恶二业得生。由业生故有善恶二道。

论曰。善恶二法自互相违。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善恶性互相违若是善恶不得生。应无恶道。若是恶善不得生。应无善道。善恶二道则随一无道。

论曰。若果报成善恶性。无方便得解脱烦恼。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性。从善更生善果报。从恶更生恶果报。由报更有报。则生死不断故无得解脱义。

论曰。又无方便得起善及烦恼。

释曰。若定是善烦恼不得起。若定是恶善不得起。

论曰。故无解脱及系缚。

释曰。若无善则无解脱。若无烦恼则无系缚。

论曰。无此二义故。是故果报识。定是无覆无记性。

释曰。无无解脱义。无无系缚义。既定有解脱及系缚。故知本识定是无记性。摄大乘论释卷第五上释应知胜相品第五之一此义有四章。一相。二差别。三分别。四显了意依。相章第一论曰。如此已说应知依止胜相。云何应知应知胜相。

释曰。前说次第有十义。已释第一依止胜相。次应释第二应知胜相。此义有几数。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见。

论曰。此应知相略说有三种。

释曰。此下答前三问。明略说第二胜相数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为三。

论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别性相。三真实性相。

释曰。此语先显数三及三数所目之名。三相次后文别解。一二三是数。依他分别真实是名。

论曰。依他性相者。

释曰。此下释三相。

论曰。本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差别。

释曰。由本识能变异作十一识。本识即是十一识种子。十一识既异故言差别。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为有故言虚妄。分别为因。虚妄为果。由虚妄果得显分别因。以此分别性。摄一切诸识皆尽。

论曰。何者为差别。

释曰。此不问通性。但问诸识差别。

论曰。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生死识。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如此等识。因言说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恶两道生死识。因有分熏习种子生。

释曰。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识。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数识谓从一乃至阿僧祇数识。处识谓器世界识。言说识谓见闻觉知识。如此九识是应知依止。言说熏习差别为因。自他差别识者。谓自他依止差别识。我见熏习为因。善恶两道生死识者。谓生死道多种差别识。有分熏习为因。

论曰。由如此等识。一切界道烦恼所摄。

释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于此界此道中有三烦恼。即惑业果报此三亦名烦恼。亦名为浊。俗谛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识摄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摄。

论曰。依他性为相。虚妄分别即得显现。

释曰。欲显虚妄分别。但以依他性为体相。乱识及乱识变异。即是虚妄分别。分别即是乱识。虚妄即是乱识变异。虚妄分别若广说有十一种识。若略说有四种识。一似尘识。二似根识。三似我识。四似识识。一切三界中所有虚妄分别。不出此义。由如此识即得显现。虽说如此识摄一切虚妄分别皆尽。执此虚妄分别中。何者为依他性。何者为分别性。

论曰。如此等识。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体。

释曰。如此等识即显十一识及四识。一切法中唯有识。更无余法故唯识为体。此体由有故异分别性。由虚妄分别性摄故。异真实性。此性非实有实非无故。不免虚妄。此虚妄是其性故。说虚妄分别所摄。

论曰。非有虚妄尘显现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释曰。定无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为六识缘缘故言虚妄尘。似根尘我识。生住灭等心变异明了故言显现。此显现以依他性为因故言依止。譬如执我为尘。此尘实无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变异显现似我故。说非有虚妄尘。显现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为虚妄尘显现依止。说此为依他性相。

论曰。分别性相者实无有尘。唯有识体显现为尘。是名分别性相。

释曰。如无我等尘无有别体。唯识为体不以识为分别性。识所变异显现为我等。尘无而似有为识所取。名分别性。

论曰。真实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尘相永无所有。此实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释曰。虚妄义永不有显现因。由显现体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尘显现似实有。由此显现。依证比圣言三量。寻求其体实不可得。如我尘法尘亦尔。永无有体故人法皆无我。如此无我实有不无。由此二种尘无有体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实有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论曰。由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知摄眼等六内界。以应受识。应知摄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识。应知摄眼等六识界。由如此等识为本。其余诸识是此识差别。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欲显真实性义。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识。真实性则不得显现。若不具说十一识。说俗谛不尽。若止说前五识。唯得俗谛根本。不得俗谛差别义。若说俗谛不遍。真谛则不明了。真不明了则遣俗不尽。是故具说十一识。通摄俗谛为如十八界具有根尘识。为不尔。

论曰。如此众识唯识。以无尘等故。

释曰。识所变异虽有内外事相不同。实唯一识。无有尘等别体故皆以识为名。若无尘此识离尘。爱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论曰。譬如梦等于梦中。离诸外尘一向唯识。种种色声香味触。舍林地山等诸尘。如实显现。此中无一尘是实有。

释曰。梦中所见有种种差别。并无实尘。悉是识之所作。爱憎等受用此义亦成。

论曰。由如此譬。一切处应知唯有识。由此等言应知幻事鹿渴翳闇等譬。若觉人所见尘。一切处唯有识。譬如梦尘如人梦觉。了别梦尘但唯有识。于觉时何故不尔不无此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不无此觉。譬如人正在梦中。未觉此觉不生。若人已觉方有此觉。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亦无此觉。若人已得真如智觉。必有此觉。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中云何得起比智。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度。圣教者。如十地经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识。又如解节经中说。

释曰。由此梦譬于十八界等处。应知唯识无尘等。何故引二阿含明圣教。前是略说。后是广说。即以前证后。

论曰。是时弥勒菩萨摩诃萨问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与心异。为与心不异。

释曰。是时有三义。一平等时。谓无沉浮颠倒。二和合时。谓令闻能闻正闻。三转法轮时。谓正说正受。色相者。谓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心别境别。为是心是境。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与心不异。何以故。我说唯有识。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

释曰。佛说唯有识。无尘故。若尔此色是观行人所见。为是何法。如经言。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实无境界。是识变异所作。先说唯识后说境界识。此二识有何异。欲显有两分。前识是定体后识是定境。此体及境本是一识。一似能分别起。一似所分别起。

论曰。弥勒菩萨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与定心不异。云何此识取此识为境。

释曰。若有别识为识境。则唯识义不成。若缘自体为境事亦不成。以世间无此类故。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无有法能取余法。虽不能取此识。如此变生显现如尘。

释曰。此识如此相貌生。于定中起二种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从一识俱时显现。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忆持识。由此色不在定处。如前所证后更忆持。无有此义。尘起现前分明显现。此忆持识有染污。此起现前所见分明清净。若汝言闻思二境数数所习。今时已过追更思惟。如昔所见今时重见。是义不然。何以故。此闻思二境。由过去故今则非有。此非有时若似昔起。非昔所见。则唯识之旨于此弥彰。是故唯识义及尘无所有义得成。

论曰。譬如依面见面。谓我见影。此影显现相似异面。

释曰。此譬为显但有自面无有别影。何以故。诸法和合道理难可思议。不可见法而令得见。犹如水镜等影实无别法。还见自面谓有别影。

论曰。定心亦尔显现似尘谓异定心。

释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识。二分似尘。此二种实唯是识。

论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识义显现。

释曰。阿含即前二经。道理谓忆持识过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显唯识义。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此问云何言唯有识。

论曰。是时观行人心正在观中。若见青黄等遍入色相。即见自心不见余境青黄等色。

释曰。若在散心。五识可言缘现在外尘起。若散心意识缘过去尘起。若在观中必不得缘外色为境。色在现前又非缘过去境。当知定心所缘色即见自心不见别境。

论曰。由此道理一切识中。菩萨于唯识应作如此比知。于青黄等识非忆持识。以见境在现前故。于闻思两位。忆持意识。此识缘过去境。似过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识义。由此比知菩萨若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义得生比智。

释曰。前明十一识。通说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尘。菩萨于唯识义中应观。定中色既无别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应知亦无别境。

论曰。是种种识前已说。

释曰。十一识前已具说。将欲立难故。须先明前已说十一识。

论曰。譬如幻事梦等。于中眼识等识。唯识义可成。

释曰。前举幻等以譬无别根尘。今欲难唯识有成不成故。须引前所举譬。于十一识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识即六识界。可说唯识义。

论曰。眼色等识有色。唯识义云何可见。

释曰。此难余十界不应说唯识。前明身识即是五根。谓眼识乃至身识。前明应受识即是五尘。谓色识乃至触识。故言眼色等识。有色有三义。一眼识未生时先已有色。二识变异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识似色起。名了别色。若无色境何所了别。约此十界唯识义应不成。

论曰。此等识由阿含及道理。如前应知。

释曰。此答向问。由前二经及前所引譬等道理。应作如此知。

论曰。若色是识。云何显现似色。

释曰。此问若言无别色尘唯是本识。何故显现似色等。

论曰。云何相续坚住。前后相似。

释曰。此问若是识变异所作。则应乍起乍灭改转不定。云何一色于多时中相续久住。前后一类无有改转。故知应有别色。

论曰。由颠倒等烦恼依止故。

释曰。颠倒是烦恼根本。由识变异起诸分别。分别即是颠倒。颠倒故生诸烦恼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即是颠倒烦恼所依止处。由颠倒烦恼。令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颠倒烦恼又是识变异所依止处。

论曰。若不尔于非义义。颠倒不得成。

释曰。若无互为依止义。则识无变异。于非物中分别为物。不应有此颠倒。

论曰。若无义颠倒。惑障及智障二种烦恼则不得成。

释曰。若识不变异分别非义为义。岂有颠倒。若无颠倒则不生烦恼。若无烦恼声闻无解脱障。菩萨无一切智障。

论曰。若无二障。清净品亦不得成。是故诸识如此生起。可信是实。

释曰。若无烦恼岂有圣道。故此义亦不成。是故应信离识无别法。

论曰。此中说偈。

乱因及乱体  色识无色识若前识不有  后识不得生释曰。无中执有名乱。此乱识因何法生。因色识生。何者为色识。若约五识。五根五尘名为色识。此色识能生眼等识。识此色识即是乱因。若此识不起。不得于无中执有。何法名乱体。谓无色识。若约五根即是五识。若约意根但是意识。非法识。法识及色识无色识悉是乱因。

论曰。若前识不有。后识不得生。

释曰。前识是乱因。若本不有。乱体是果。即是后识。无因则不得生。差别章第二论曰。云何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于一切生处更互密合生。

释曰。此五识即十八界。于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处。此十八种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具足受生所显故。

释曰。于一切生处一刹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离能为显因。显更互密合生。又根尘识必不相离。无有受生有根而无尘及识受。余二亦尔。受一必具余二。用余二以显此一。为不相离故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云何世识等。如前说有种种差别生。

释曰。此更问前五识。即十八界摄法已尽。何用更说生后六识。

论曰。无始生死相续不断绝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无始以来三世生死相续不断故。须立世识。

论曰。无量众生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果报。有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须立数识摄一切数。

论曰。无量器世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所居处。如人天恶道有无量差别故。须立处处识摄一切处。

论曰。无量作事。更互显示所摄故。

释曰。为明见闻觉知。各有多种因。此有无量言说作事言说。与见等更互相显示故。须立言说识摄一切言说。

论曰。无量摄及受用差别所摄故。

释曰。摄约自他摄。受用自他所受用。为明众生各各计我有多种。我所亦然。故须立自他差别识。摄一切自他差别。

论曰。无量受用。爱憎业果报所摄故。

释曰。善业果为爱。恶业果为憎。众生受用此二业果有无量种。

论曰。无量生及死。证得差别所摄故。

释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为生。生后相续为得。将死为证。命断为死。为明众生受用二业果。有生有死。摄一切善恶两道生死。

论曰。云何正辩如此等识。令成唯识义。

释曰。前说五识义已成唯识。后说六识。云何亦令成唯识。

论曰。若略说有三相诸识。则成唯识。

释曰。此六识若安立使成唯识有三种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种种类。入者通达义。云何入唯量。

论曰。唯有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