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一释依止胜相中众名品第一(5/17)
释曰。于六识中。若如理研寻。但唯见识。不见余法。何以故。
论曰。外尘无所有故。
释曰。所识诸法离识实无所有故。说六识唯有识量。云何入唯二。
论曰。唯有二。谓相及见识所摄故。
释曰。若能通达世等六识。一分成相。一分成见。名入唯二。此义云何。诸识中随一识一分变异成色等相。一分变异成见。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识不出此二识性故说唯二所摄。云何入种种类。
论曰。由种种相生所摄故。此义云何。此一切识无尘故成唯识。有相有见眼等诸识。以色等为相故。眼等诸识以诸识为见故。意识以一切眼识乃至法识为相故。意识以意识为见故。云何如此。意识能分别故似一切识尘分生故。
释曰。是一眼识。如所应成一分能起种种相。一分能取种种相。能取者即名见。若意识取意识。一切眼等识及法识为相。意识为能见。复次种种相生者。但意识是种种相生。以缘境不定故。其余诸识定缘一类尘。不能分别。能分别则成见。不能分别则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识为唯识此义显现。
论曰。此中说偈。
入唯量唯二 种种观人说通达唯识时 及伏离识位释曰。此偈显三种通达唯识义。一通达唯量外尘实无所有故。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故。三通达种种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异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达。但观行人。观行人自有二种。一入见位菩萨。二得四空定等。观行人先已通达后为他说。此通达及说何位得成。
论曰。通达唯识时。及伏离识位。
释曰。从初地乃至正觉地。为通达唯识位。从空处乃至非想非非想无想定灭心定。为伏离识位。所取尘若无。云何说识为能取。则唯量义不成。是义不然。何以故。唯识义不失。亦不无能取所取义。为立此义故显三相入。唯量者为显唯识无尘。所识既无。云何成唯识。为立此义故说唯二及种种。唯二谓相及见。相是所取。见是能取。种种亦尔。是故唯识及能取所取。此义悉成。后半偈如前解。
论曰。诸师说此意识。随种种依止生起。得种种名。
释曰。诸师谓诸菩萨。成立一意识次第生起。意识虽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识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识名。此中更无余识异于意识。离阿黎耶识此本识入意识摄。以同类故。此意识由依止得别名。
论曰。譬如作意业得身口等业名。
释曰。此作意业虽复是一。若依身门起名身业。若依口门起名口业。意识亦尔。随依止得别名。若有人说眼等五根无有分别。若意识依止此生亦无分别。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识生时亦有染污。意识亦尔。
论曰。此识于一切依止生。
释曰。谓依止眼等诸根生。
论曰。种种相貌似二种法显现。一似尘显现。二似分别显现。
释曰。意识依六根生显现似二种法。一多类法。二一类法。多类法此分属尘。一类法是分别属见。由此两句识。虽一法一分似尘显现。一分似分别尘显现。是故前说无失。
论曰。一切处似触显现。
释曰。一切处谓有色处。有色处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触显现。
论曰。若在有色界。意识依身故生。
释曰。何故有身处必似触。以意识必依身生故。似触显现。由此意识依身似触生故。观行人正入观时。五识虽复不起。中间于色身有喜乐受生。
论曰。譬如有色诸根。依止身生。
释曰。有色诸根。即眼等根异于色身。依止于身。由诸根依止身故。因此诸根。于身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显现。于身亦有损益。复次譬如身根依止于身。若有外触缘。身根似触而起。若似触起。于自依止中或损或益。意识亦尔。依止身故。似触而起。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诸菩萨说。但有意识无别五识故。引法足经偈以成立此义。
论曰。
远行及独行 无身住空窟调伏难调伏 则解脱魔缚释曰。能缘一切境界故名远行。无第二识故名独行。无身有二义。一无色身。二无生身。身内名空窟。识在身内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识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诸法实无所有。而执为有。识在此无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来鄙恶烦恼为因故名难调伏。若人能调伏此识。令不随顺惑业而得自在故名调伏。三界惑障名魔缚。此人调伏难调伏则得解脱。复有别圣言以证此义。
论曰。如经言此眼等五根。所缘境界一一境界。意识能取分别。意识为彼生因。
释曰。此五根所缘色等境。若识能缘色则立为眼识。一一境意识既悉能取。又能分别。是故五识无用。又意识若乱眼等识则不生。由意识变异。生眼等根及识。是故意识为彼生因。
论曰。复有别说。分别说十二入中。是六识聚说名意入。
释曰。此更引圣言证唯有意识。无别有余识。如来于经中分别十二入。合六识聚以为意入。以此三义故知。唯有意识无别余识。
论曰。是处安立本识为义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意识及依止识应知名见识。何以故。此相识由是见生因。显现似尘故作见生依止事。
释曰。是本识于二识中。可得安立为相识及见识。不是安立本识为尘识。此中一切识说名相识。本识可得安立于相见二识处。此本识以意识及依止识为见识。以眼识等识及一切法为相识。为此生因由缘缘故。于彼处中是见生因故。于彼法为见。显现似尘故意识见相续住不断因故。作此识依止事。
论曰。如此诸识成立唯识。云何诸尘现前显现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说。若菩萨与四法相应。能寻能入一切识无尘。
释曰。四法是智。菩萨若与四智相应。在方便中能寻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识无尘。
论曰。何者为四。一知相违识相。譬如饿鬼畜生人天。于同境界由见识有异。
释曰。于一境界分别不同。故名相违相违识境名相。此境实无所有。但随识变异故分别不同。菩萨若通达此理则解唯识故名为智。
论曰。二由见无境界识。譬如于过去未来梦影尘中。
释曰。有时见离境界识得生。譬如识过去等境。
论曰。三由知离功用无颠倒应成。譬如实有尘中缘尘起识。不成颠倒不由功用如实知故。
释曰。菩萨作如此解。若尘如所显实有。离修对治自然应成无颠倒智。由如实知故既无此义。故知实无有尘。但于无中执有故成颠倒。
论曰。四由知义随顺三慧。
释曰。一切尘义悉随逐三慧。菩萨能如此知。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云何一切义随逐三慧。
论曰。一切圣人入观。
释曰。圣人谓声闻缘觉菩萨。此等圣人正在定中名为入观。
论曰。得心自在。
释曰。已得心随事成。谓入住出位中。
论曰。由愿乐自在故。
释曰。如所愿乐。诸尘皆随愿乐变异。
论曰。如愿乐尘种种显现故。
释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尔。
论曰。若观行人已得奢摩他。
释曰。观行人有二种。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论曰。修法观加行。
释曰。法谓修多罗等十二部经。依十二部经所显法相。熟修行毗婆舍那。
论曰。随唯思惟义显现故。
释曰。于一五阴中随心思惟。或显现如不净苦无常空无我等乃至十六谛相悉随思惟。显现及余一切法相亦尔。
论曰。若人得无分别智。未出无分别观。一切尘不显现故。由境界等义随顺三慧。由前引证成就唯识义。故知唯识无尘。此中有六偈重显前义。此偈后依智学中当广分别说。谓饿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释曰。若菩萨已得无分别智。正在观中若尘如所显现实有。无分别智则不得成。既实有无分别智。故知道理实无所有。摄大乘论释卷第五下分别章第三之一论曰。若唯识似尘显现。依止说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缘说名依他。
释曰。离尘唯有识。此识能生变异。显现似尘。如此体相及功能。乱识说名依他性。唯见乱识有自体。不见有他。云何成立此识为依他性。若言能生变异。变异依此识。乃是为他所依。云何说此识为依他性。
论曰。从自熏习种子生故。系属因缘不得自在。若生无有功能。过一刹那得自住故。说名依他。
释曰。由自因生故。生已无有自能停住。过一刹那自所取故。由约他说故名依他。
论曰。若分别性依依他。实无所有似尘显现。云何成分别。何因缘说名分别。
释曰。此问有三。一问依止。此分别性既依止于他。应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别。次问无所有。此分别既实无所有。无所有中有何分别。后问似尘。此分别既似尘显现。云何称分别。何因缘故。说名分别性。
论曰。无量相貌。意识分别颠倒生因故成分别。
释曰。一切尘相貌。是分别说名意识。意识颠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别。
论曰。无有自相唯见分别故。说名分别。
释曰。自体既无唯见乱识故。说名分别。
论曰。若真实性分别性。永无所有为相云何成真实。何因缘说名真实。
释曰。分别性于依他性一分永无。若以无所有为相。何故立为真实。不立为非真实。说亦如此。
论曰。由如无不如。故成真实。
释曰。此下三义答两问。此是第一以不相违义显真实。如世间说真实友。
论曰。由成就清净境界。
释曰。此是第二以无颠倒义显真实。由境界无颠倒故。得四种清净。如世间说真实物。
论曰。由一切善法中最胜。
释曰。此是第三以无分别义显真实。即五种无分别。谓五种真实。如世间说真实行。
论曰。于胜义成就故说名真实。
释曰。于前三胜无有坏失故说成就。由成就故真实。
论曰。复次若有分别及所分别。分别性成。
释曰。欲问此三种分别义。故先列出此三分别名。
论曰。此中何法名分别。何法所分别。何法名分别性。
释曰。一一别问。求其异相。
论曰。意识是分别。具三种分别故。
释曰。此下答三问此即答第一问。六识之中但以意识为分别。以意识具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故五识则不尔。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意识具三分别。
论曰。此识自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根尘名。数习此名熏习于本识。以为种子。由此种子后时意识。似根似尘而起名为色识自有二义。一如眼名熏习。唯生眼不生余法。余熏习亦尔故称自。二本无法体。言语是自分别所作故名自。
论曰。及一切识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六识名。数习此名熏习本识为种子。由此种子。意识后时似六识而起。名为识识。
论曰。是故此生。
释曰。由二种熏习种子故。此意识得生。
论曰。由无边分别。一切处分别。
释曰。意识为此二种种子所变。分别功能无边故。似一切境界起。
论曰。但名分别说名分别。
释曰。由此义故但意识名分别故。三种分别中说意识名分别。
论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别。
释曰。此下答第二问。所分别一切法。离识无别体。故以依他为所分别。
论曰。是因能成依他性。为所分别。
释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无依他性则无所分别。由六种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为所分别。
论曰。此中名分别性。
释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说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云何分别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
释曰。此下答第三问。先更问后次第答。此语先总问。云何意识由分别故。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论曰。缘何境界。
释曰。此下别举六因为问。缘何法为境界。计度依他性。
论曰。执何相貌。
释曰。执何相貌。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观见。
释曰。先以何方便推寻。后决断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缘起。
释曰。藉何缘发起。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言说。
释曰。以何言说。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增益。
释曰。云何于无中执有。计度依他性。意识名分别。依他是所分别。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由名等境界。
释曰。由依他性离一切分别。无分别为体故。立名等为境界。分别计度此性。
论曰。于依他性中。由执着相。
释曰。先约名分别串习此名故执着此名以为相貌。后时分别此相。谓为眼等诸根。色等诸尘。识等诸心。执相貌已。
论曰。由决判起见。
释曰。先思量是非。后时决判如我所见。眼等诸根乃至识等诸心。悉是实有所余妄言。由此见故意识计度依他坚实起执已。
论曰。由觉观言说缘起。
释曰。如自所执起觉观。思惟为自计度。或如自所执起觉观言说令他计度。云何言说令他计度。
论曰。由见等四种言说。
释曰。如所言说不出见等四种。此四种约根尘识成就故。摄一切所说分别品类皆尽。约此言说起颠倒。
论曰。实无有尘。计实有为增益。
释曰。如四种言说实无有法。此中起执谓为实有。此名增益执。
论曰。由此因故能分别。
释曰。由此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令成所分别故。故以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此三种性云何。
释曰。此问三性一异义云何。
论曰。与他为异为不异。
释曰。如依他性与余二性为一为异。余二性互论亦尔。
论曰。不异非不异。应如此说。
释曰。答问明亦一亦异应依此说。
论曰。有别义依他性名依他。
释曰。此下总标亦一亦异义唯是一识识即依他性。于依他性中以别道理成立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异非不异义。
论曰。有别义此成分别。有别义此成真实。
释曰。有别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别性真实性亦尔。
论曰。何者别义说名依他。从熏习种子生系属他故。
释曰。此下正释三种别义。熏习有三种。一名言熏习识熏习二色识熏习识识熏习见识熏习。三烦恼熏习业熏习果报熏习。从此三种种子生。系属于因故。成依他。非余二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分别。此依他性为分别因。
释曰。识以能分别为性。能分别必从所分别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别。为分别生因。即是分别缘。缘依他性有两义。若谈识体从种子生。自属依他性。若谈变异为色等相貌此属分别性。色等相貌离识无别体。今言依他性为分别因。取依他变异义为分别因。不取识体从种子生义为分别因。
论曰。是所分别故成分别。
释曰。变异相貌是识所分别。以此义故成立所分别。为分别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真实此依他性或成真实。如所分别实不如是有故。
释曰。依他性变异为色等所分别尘。此尘实不如所分别是有。约依他性明尘无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实性。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无为真实性。
论曰。复有何义。由此一识成一切种种识相貌。
释曰。此更问复以何道理。唯是一识或成八识。或成十一识故。言一切。于一一识中。如眼识分别青黄等差别。有种种识相貌。唯是一识复是何识。所以更为此问者前已释异义。此下释不异义。欲显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识从种子生是依他有。种种识相貌是分别。分别实无所有是真实性。
论曰。本识识。
释曰。一识谓一本识。本识变异为诸识故言识识。今不论变异为根尘。故但言识识。
论曰。所余生起识。种种相貌故。
释曰。所余即阿陀那识。生起即六识。变异为七识。即是本识相貌。
论曰。复因此相貌生故。
释曰。以七识熏习本识为种子。此种子复变异本识为七识。后七识即从前相貌种子生。
论曰。依他性有几种。
释曰。此问体类及义。并有几种。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一系属熏习种子。
释曰。此先明依他体类。从二种熏习生。一从业烦恼熏习生。二从闻熏习生。由体类系属此二熏习。故称依他性。若果报识体类为依他性。从业烦恼熏习生。若出世间思修慧体类。从闻熏习生。
论曰。二系属净品不净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种系属。说名依他性。
释曰。此次释依他义。若识分别此性或成烦恼。或成业或成果报。则属不净品。若般若缘此性无所分别则成净品。谓境界清净道清净果清净。若有自性不依。他则应定属一品。既无定性或属净品。或属不净品。由此二分。随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论曰。分别性亦有二种。一由分别自性。
释曰。如眼等诸界中分别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别自性。
论曰。二由分别差别。
释曰。约无常等。更分别此眼等。名分别差别。
论曰。真实性亦有二种。一自性成就。
释曰。谓有垢真如。
论曰。二清净成就。
释曰。谓无垢真如。
论曰。复有分别更成四种。一分别自性。二分别差别。三有觉。四无觉。有觉者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先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因名言起分别故名有觉。
论曰。无觉者。不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别见闻等四种言说。由彼如所分别不能由言语成立。故名无觉。
论曰。复次分别有五种。一依名分别义自性。
释曰。义谓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后以此名分别取此物。
论曰。譬如此名目此义。
释曰。此名本来主此体故。得以此名。分别此体。
论曰。二依义分别名自性。
释曰。先识此物体。未知其名。后闻说其名。即以先所识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譬如此义属此名。
释曰。此体本主此名故。得将此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三依名分别名自性。
释曰。如异国物名。始闻未解后。以常所习名。分别此名。方解此名。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义名。
释曰。未识此名所训之义。故不解此名。
论曰。四依义分别义自性。
释曰。如见此物体未识其名。以此物类分别此物方识其体。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名义。
释曰。由未识名故以义分别义。
论曰。五依二分别二自性。
释曰。如金银二名有金银二体。于此名体并未了。金名为目赤体为目白体。银名亦尔赤体为主金名为主。银名白体亦尔。
论曰。譬如此名此义何义何名。
释曰。意如向释。
论曰。若摄一切分别。复有十种。
释曰。如前已有具摄义但未明品类。具摄义此十种分别。更显品类摄义。又明摄一切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