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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潜邱劄记七

邱劄记卷五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15–115 段

▯邱劄记卷五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潜邱劄记》>

  钦定四库全书

  ▯邱劄记卷六

  山阳阎若璩撰

  与徐胜力书

昨过谈偶及季悼子未执政,盖死于武子手,故经未书其卒,此亦见之注疏,请为先生陈之:政逮于大夫四世,文子、武子、平子、桓子。鲁文公薨,君于是失国政,在季氏。季氏者,文子也。宣十八年,欲去三桓以张公室,成十六年,鲁之有季、孟,犹晋之有栾、范,政令于是乎成。皆谓文子、若武子始专国,武子立襄五年耳。上溯宣元年,凡四十有一年,政将谁归乎?岂论语妄语耶?而左氏忠于公室之言,果足据耶?盖朱注之误,原于孔氏,孔注之误,则以无处位置悼子,故自桓子上数四世至武子止矣。若知季氏中少一世,种种皆合,此非弟言注疏之言也。

  与宋既庭书

承示诗论八篇内及鲁申公诗説,此近代伪书之尤者也。汉书杜钦传:「闗雎为叹康王之后」,臣瓒曰:「此鲁诗谷永▯阎妻骄扇注,以为鲁诗言厉王无道,内宠炽盛也。」先君之思,以畜寡人。郑康成注记时尚未得毛传,故用鲁诗曰:「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刘向列女传正同,盖向家世鲁诗,故今诗说闗雎仍属太姒,燕燕仍庄姜,十月之交仍幽王,皆与毛诗合,安在毛与三家絶异哉?显误如此,不待细攻,谨告。

  与陶紫司书

承示钝翁古今五服考异,酌古佐今,信为不刋之典。但序疑及《仪礼》处,谓丈夫三十而娶,为之妻者乃有夫之姊之长殇之服,不亦异乎?疑姊字误,不知非误也。《左传》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然则古之冠昏,固有不尽二十三十者矣。以十五之前之人而有妻,而适遭姊丧,姊尚可为中殇,且不必至长也。或曰诸侯絶旁期,此降在缌麻,已无服,而谓诸侯之夫人服之乎?弟曰:夫人虽无服,而却有服之理。古五十命为大夫,不特无冠礼,亦当无其昏礼。今乃有大夫昏礼,岂非世愈变而期已不若前乎?臣不殇,君子不殇,父殇者亦闻有子也。且年十六至十九方为长殇,女子十五许嫁,笄而字之,笄即不为殇,是女子无长殇。何《仪礼》言长殇者不一?传记纷如,吾欲一以《仪礼》为断,此特向吾友弟云尔,不敢为钝翁道也。

序又疑大夫絶缌于其旁亲,皆然,何独为贵臣贵妾缌?不知此义服也。周礼,王为诸侯缌衰,天子且然而况大夫乎?他若王一嵗而有三年之丧,二只以仪礼,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解之,故妻丧亦可称三年期之丧,达乎大夫?其实大夫已降期,不待大功,今云云者,殆又误防中庸之文也。复白【案王为诸侯缌服衰,郑注为吊服,然既葬而除,亦已服五月矣】

  又

适考得丧服▯,大夫为昆弟姑姊妹之长殇,小功果五十始爵命,安得有兄若姊之尚在十九以下与?郑注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此既以见世有竒才盛德,不必要至五十而即有幼为大夫者,又以见已为大夫则用士礼冠矣。冠即不为殇,而后可以服他人之殇。郑注又云:昆弟殇死,或谓为士者,古四十强而仕,则四十始为士,今士在殇中亦有未二十得为士者。冠也,仕也,服官政也,皆不依常法。周公固已为变礼制此服矣。若《国语》赵武冠见范文子,冠时年十六七;《家语》孔子年十九,娶于宋,开官氏特衰季之事,以此难钝翁。钝翁不必服,不若以周公所制者还折之也。

  又

钝翁类稿有宗妇死则夫为之齐衰三年。三年丧,唐儒有主三十六月者,以丧服四制丧不过三年,三年而祥为据。窃意此二礼未知何出?或钝翁因左氏叔向语,遂认王为宗子,后为宗妇。景王真为穆后服三年乎?杜氏通典折衷郑、王两家之説,断以禫在二十六月终,又终一月禫除,徙月乐是,且二十八月,得毋又误记为三十六月乎?欲叩之,恐婴其怒也。宛转托人致讯,果不出弟所料,学术至此竟成涂炭矣。

  又

承问宗子为其妻服,果有异乎?弟曰:有异。《丧服小记》:宗子母在,为妻禫而已。禫乃十五月而禫,非

译〇潜邱劄记卷五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潜邱劄记》)

钦定四库全书

〇潜邱劄记卷六

山阳阎若璩撰

与徐胜力书

昨日拜访交谈,偶然提到季悼子未曾执政,大概是因为他死在季武子手中,所以《春秋》经文没有记载他的去世,这在注疏中也有提及,请允许我为先生陈述:政权落到大夫手中历经四代,即季文子、季武子、季平子、季桓子。鲁文公去世,国君从此失去国家大权,政权落在季氏手中。季氏指的是季文子。鲁宣公十八年,鲁宣公想铲除三桓以壮大公室,鲁成公十六年,鲁国有季氏、孟氏,就像晋国有栾氏、范氏一样,政令从此确立。这都是指季文子,如果说季武子才开始专权,季武子立国是在鲁襄公五年罢了。向上追溯至鲁宣公元年,总共四十一年,政权将归属于谁呢?难道《论语》是胡说八道吗?而《左传》忠于公室的说法,果真值得依据吗?大概朱熹注解的错误,源于孔颖达,孔颖达注解的错误,是因为无处安置季悼子,所以从季桓子向上数四代到季武子为止。如果知道季氏中间少了一代,种种情况都吻合,这并非我个人的言论,而是注疏中的说法。

与宋既庭书

承蒙示下诗论八篇,其中涉及鲁申公的《诗说》,这是近代伪书中最为恶劣的。《汉书·杜钦传》记载:“《关雎》是感叹周康王之后的诗”,臣瓒说:“这是鲁诗谷永妻骄扇的注,认为鲁诗是说周厉王无道,内宠炽盛。”“先君之思,以畜寡人。”郑康成注解《礼记》时还未得到《毛传》,所以采用鲁诗说:“这是卫国夫人定姜的诗。”刘向《列女传》正与此相同,大概刘向家世代传习鲁诗,所以现在的《诗说》中《关雎》仍归属于太姒,《燕燕》仍归属于庄姜,《十月之交》仍归属于周幽王,都与《毛诗》相合,哪里存在《毛诗》与三家诗截然不同呢?如此明显的错误,不必细细攻驳,谨此告知。

与陶紫司书

承蒙示下钝翁的《古今五服考异》,斟酌古礼以辅助今用,确实是不刊之典。但序文中怀疑《仪礼》的地方,说丈夫三十岁娶妻,作为妻子的却要为丈夫姐姐的长殇服丧,这不是很奇怪吗?我怀疑“姊”字有误,不知道其实并没有错。《左传》记载国君十五岁生子,行冠礼后生子,这是合乎礼制的。那么古代的冠礼和婚礼,本来就不一定都在二十岁或三十岁。以十五岁之前的人而有妻子,恰好遭遇姐姐去世,姐姐还可以算作中殇,而且不必等到长殇。有人说诸侯断绝旁系期年之丧,这降等为缌麻,已经没有服丧,却说诸侯的夫人要服丧吗?我说:夫人虽然没有服丧,却有服丧的道理。古代五十岁才任命为大夫,不仅没有冠礼,也应当没有婚礼。现在却有大夫的婚礼,难道不是世道愈变而期限已不如从前吗?臣子不为殇服丧,君子不为殇服丧,父亲为殇服丧的也听说有儿子。况且十六岁到十九岁才称为长殇,女子十五岁许嫁,行笄礼并取字,行笄礼就不再算作殇,所以女子没有长殇。为什么《仪礼》中说到长殇的地方不止一处?传记纷繁复杂,我想一概以《仪礼》为准,这只是对我好友弟弟说说罢了,不敢对钝翁说。

序文又怀疑大夫断绝旁亲的缌麻之丧,都是这样,为什么唯独为贵臣贵妾服缌麻?不知道这是义服。《周礼》记载,天子为诸侯服缌衰,天子尚且如此,何况大夫呢?其他如天子一年之内有三年之丧,只用《仪礼》来解释,父亲必须守丧三年然后娶妻,通达儿子的心志来解释,所以妻子的丧事也可以称为三年期之丧,通达到大夫吗?其实大夫已经降为期年之丧,不必等到大功,现在所说的,大概又是误用了《中庸》的文字。再说明【按:天子为诸侯服缌衰,郑注说是吊服,但下葬后除去丧服,也已经服丧五个月了】

又

恰好考证得到丧服〇,大夫为兄弟姑姊妹的长殇服小功,如果确实五十岁才开始爵位任命,怎么会有哥哥或姐姐还在十九岁以下呢?郑注由此知道大夫没有殇服。这既表明世间有奇才盛德之人,不一定等到五十岁就幼年成为大夫,又表明已经成为大夫就使用士的冠礼了。行冠礼就不再算作殇,然后才可以为他人的殇服丧。郑注又说:兄弟殇死,有人说这是为士者,古代四十岁强壮后才出仕,那么四十岁才开始为士,现在士在殇中也有未满二十岁就成为士的。冠礼、出仕、担任官职政事,都不依照常规法度。周公本来就已经为变礼制定了这种丧服。如果《国语》记载赵武行冠礼拜见范文子,行冠礼时年龄十六七岁;《家语》记载孔子十九岁,在宋国娶妻,开官氏特衰季之事,以此难倒钝翁。钝翁不必信服,不如用周公所制定的礼制来反驳他。

又

钝翁类稿中有宗妇去世丈夫为她服齐衰三年的说法。三年丧,唐代儒者有主张三十六个月的,以《丧服四制》中丧不过三年,三年而祥为根据。我私下认为这两种礼制不知出自何处?或许钝翁因为《左传》中叔向的话,就认定王为宗子,后为宗妇。景王真的为穆后服丧三年吗?杜氏《通典》折衷郑、王两家的说法,断定禫祭在第二十六个月终了,又过一个月禫祭除去丧服,迁移月份奏乐是对的,而且二十八月,难道又误记为三十六个月吗?想叩问钝翁,恐怕会招致他的愤怒。委婉托人致信询问,果然不出我所料,学术至此竟成了涂炭。

又

承蒙询问宗子为妻子服丧,果然有差异吗?我说:有差异。《丧服小记》:宗子母亲在世,为妻子只服禫祭而已。禫祭是在第十五个月举行,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