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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盛世危言五

卷四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54–67 段

或轻,专以遏别国之利源,广本国之销路。便吾民之日用生计为主。其定税之权操诸本国,虽至大之国不能制小国之轻重,虽至小之国不致受大国之挠阻,盖通行之公法使然也。其或某国重收本国某货之税,则本国亦重收某国之税以相抵制;某国轻收本国某货之税,则本国亦轻收某国某货之税以相酬报,此又两国互立之法了。即此而推,因时制变之机权在是矣。

译有的国家采取轻税政策,专门用来阻断别国的利益来源,扩大本国的商品销路,以便利本国百姓的日常生计为主。其制定关税的权力掌握在本国手中,即使是最大的国家也不能制约小国的关税轻重,即使是小国也不会受到大国的干扰阻碍,这是因为通行的国际公法所规定的。如果某国对本国的某种货物征收重税,那么本国也对某国的货物征收重税以进行抵制;如果某国对本国的某种货物征收轻税,那么本国也对某国的某种货物征收轻税以作为回报,这又是两国相互确立的法则。由此推演,根据时势制定变化的权变之道就在这里了。

当日海禁初开,华人不谙商务,一切船只之进出,货物之稽征,皆委洋人经理。京都特设总税务司,各口海关则设正副税务司,帮同监督经理榷政,税务司下又有帮办自头等以至四等,每等皆分正副。此外更有人手,皆以西人承充,惟通事及办理汉文之书启、征收税项之书吏,始用华人。夫中外通商数十余载,华人亦多精通税则,熟悉约章,与其假手他人袒护彼族,何若易用华人之为愈乎?

  或谓华人诚实者少,狡猾者多,用之恐滋弊窦。不知税则既定,中外通行,耳目众多,观瞻所系,非若各省厘卡货税之数彼此不符,虽有奸胥,安能舞弊?应请明定章程,择三品以上官员曾任关道熟悉情形者为总税务司,其各口税司帮办等皆渐易华人,照章办理,庶千万巨款权自我操,不致阴袒西人阻挠税则,不特榷政大有裨益,而于中华政体所保全者为尤大也。

  余阅吴兴税步生《通商综核表序》,云:“约章所载进口免税各物,初因品物不多,无关税额,又皆彼中日用无预华人,不予征科,以示曲体远人之至意。”

  讵向之专供旅用者,今则视为利途。非无可关者,稍与争持,而总税务司动加驳斥,商利关税交受共侵。又若同一纸也墨也金银器也氈毯也衣服也蜜饯也烟叶烟丝也,皆出口有税,进口则免。中外互市,贵取其平,免则均免,税则均税。

  苟取旧章后更定之,酌一进出皆税之则,坚持定论,彼必无词。况我国免税备物大半为日本税则所不免,何西人于日本则甘于输?

  将于中国则每形崛强?折而服之,固有词矣。按西侧,出口货税或轻或免,以期畅销土货,重征进口货税以遏来源,保我黎民,毋侵害农工,未有舍已芸人,抑内护外者也。又阅经县吴剑华《续罪言》,其税务司一条云:“按海关之制,既有老关以收商课,又有新关以收洋税。税课总归海关,而洋税则另用外人掌之,名日税务司。积各海关之税务而辖之以一总税务司,亦用外人。滥觞已久,无有悟其非者吁?何其悖也!”夫创始之时,实以洋人货价非华人所谙,故不得不藉外人之力以助其成。

  今日大非然矣,税则既定,专条章程尽人能解,何用碧眼黄发之俦越俎而代治乎?且既设一总税司以辖之,则凡为税司者,皆自以为不归关道辖活,俨成分庭抗礼之势,辄以细事动致龃龉,而所用洋人扞手,类皆袒护洋商而漠观华商。

  同为一色之货,竟估二种之介,于是华商怏怏而控之关道,关道皇皇而问之税司,税司茫茫而委之扞手,率从初议使纳重税,关道瞠视之无如何也。于是,转贿嘱洋商为护符,而华商之货皆洋商之货矣。华商贿托洋商,则货本较重,不增价则本亏,价增而华商之货日滞,洋商之货畅销矣。

  且广东各口往来港澳等处,轮船经过关口,必须停锚俟税关人役下舱查验,如系西人船主,则无庸候验。何薄于土人而厚于外人如此?而要皆一税务司阶之厉也。

  方今天下洋务月兴,不乏深明税则,畅晓条规之人。苟使任关道者留心人才,时与税务司考究,选择干员,而荐举之以税务司之副责。其学习数年有效则渐裁外人而使代之,我华人皆知奋勉,次第迭更不十年而各关皆无外族矣。然税务司乃总税务司所辖也,不先去其总,则必多方挠阻而关道终无事权,各税务司必存私心,此议卒不能行。彼日本小国耳,昔海关榷税亦用外人,今则悉举而代之以本国官矣。呜呼!何以堂堂中国不如日本?

  以天下利权授之外人之手,而使坐长奸利以笑中国之无才哉!查中外各国请外人为税务司监收国税者,只印度、中国、日本三国而已。印度税捐以鸦片为最,昔为英商承办,太阿倒持,祸致失国。

  日本初聘西人协理,今则全换土人不用西人矣。

  我中国尚属如故。考各口洋关,正税务司三十人,署税务司十余人,代理税务司二人,副税务司又十余人。尚有征税、船钞、教习三项,分内班、外班、海班,共有四千三百四十

译当时海禁刚刚开放,中国人不熟悉商务,所有船只的进出、货物的稽查征税,都委托给洋人管理。京城特别设立总税务司,各口岸海关则设立正副税务司,协助监督经理税收政务,税务司之下又有帮办,从一等直到四等,每一等又分正副。此外还有各类人员,都由西方人担任,只有通事以及办理汉文文书、征收税项的书吏,才使用中国人。中外通商几十年来,中国人也有很多精通税则、熟悉条约的,与其借助他人之手袒护洋人,哪里如改由中国人担任更好呢?

有人说中国人诚实的少,狡猾的多,任用他们恐怕会滋生弊端。不知道税则已经确定,中外通行,耳目众多,关乎观瞻,不像各省厘卡货税数目彼此不符,即使有奸诈的胥吏,怎么能舞弊呢?应当请求明确制定章程,选择三品以上、曾担任关道且熟悉情况的官员作为总税务司,各口岸的税务司、帮办等逐渐改由中国人担任,按照章程办理,这样千万巨额款项的权力由我们自己掌握,不至于暗中袒护西人阻挠税则,不仅对税收政务大有裨益,而且对保全中华政体尤其重要。

我阅读吴兴税步生《通商综核表序》,说:“条约所载进口免税的各种物品,起初因为品种不多,无关税额,又都是他们日常所用、与中国人无关的物品,不予征收,以显示体恤远方人的诚意。”

哪知道过去专门供旅客使用的物品,现在却被视为牟利途径。并非没有可以征税的物品,稍微与之争执,总税务司就加以驳斥,商业利益和关税都受到共同侵害。又如同样的纸、墨、金银器、毡毯、衣服、蜜饯、烟叶烟丝,出口都要征税,进口却免税。中外互相贸易,贵在公平,免税就都免税,征税就都征税。

如果取旧章后来更改的规定,斟酌出一个进出口都征税的原则,坚持定论,他们一定无话可说。况且我国免税的物品大半在日本税则中并不免税,为什么西人对日本甘愿纳税,对中国却每每强硬?折服他们,本来就有理由。按照西方惯例,出口货税或轻或免,以期畅销土货,重征进口货税以遏制来源,保护本国百姓,不侵害农工,没有舍弃自己利益去讨好他人、压抑内部以庇护外部的道理。又阅读经县吴剑华《续罪言》,其中关于税务司的一条说:“按照海关制度,既有老关收取商税,又有新关收取洋税。税课总归海关,而洋税则另用外人掌管,名叫税务司。积累各海关的税务而由一个总税务司管辖,也用外人。这种滥觞已久,没有人醒悟其错误,唉!多么悖理!”起初设立时,确实因为洋人货价不是中国人所熟悉,所以不得不借助外人之力来辅助完成。

今天情况大不相同了,税则已经确定,专门条款章程人人都能理解,何必让碧眼黄发的人越俎代庖呢?况且既然设立一个总税务司来管辖,那么凡是担任税务司的人,都自认为不归关道管辖,俨然形成分庭抗礼的态势,动辄因小事产生矛盾,而所用的洋人扞手,大都袒护洋商而漠视华商。

同样的货物,竟然估价两种价格,于是华商愤愤不平地向关道控告,关道惶惶不安地向税务司询问,税务司茫茫然地推给扞手,一律按照最初的提议缴纳重税,关道瞪眼看着无可奈何。于是转而贿赂嘱托洋商作为护符,而华商的货物都变成了洋商的货物。华商贿赂嘱托洋商,则货物成本较重,不涨价则本钱亏损,涨价则华商的货物日益滞销,洋商的货物畅销了。

况且广东各口岸往来港澳等地,轮船经过关口,必须停锚等待税关人员下船查验,如果是西人船主,则无需等候查验。为什么对土人如此刻薄而对外人如此优厚呢?这都是因为一个税务司造成的祸害。

方今天下洋务日益兴起,不乏深明税则、畅晓条规的人。如果让担任关道的人留心人才,时常与税务司考究,选择干练官员,推荐他们担任税务司的副职。学习几年有效就逐渐裁撤外人而让他们代替,我们中国人都会知道奋勉,依次更替,不到十年各关就没有外族人了。然而税务司是总税务司管辖的,不先去掉总税务司,就一定会多方阻挠而关道终究没有事权,各税务司必存私心,这个建议最终不能实行。日本是小国,过去海关征税也用外人,现在则全部举荐本国官员代替了。唉!为什么堂堂中国不如日本?

把天下的利权交给外人手中,让他们坐享奸利而嘲笑中国没有人才!查中外各国请外人担任税务司监收国税的,只有印度、中国、日本三国而已。印度税捐以鸦片为最,过去由英商承办,太阿倒持,祸致失国。

日本起初聘请西人协理,现在则全部换成土人不用西人了。

我们中国还像原来一样。考察各口岸洋关,正税务司三十人,署税务司十余人,代理税务司二人,副税务司又十余人。还有征税、船钞、教习三项,分内班、外班、海班,共有四千三百四十

三人,其中华人三千五百七十四人,通西文且在洋关当司事者不少,何无一操守廉洁者可升为税司乎?或谓华人难免舞弊,西人岂得尽善?

译三人之中,其中华人有三千五百七十四人,通晓西文且在洋关担任司事的人不在少数,为何没有一个操守廉洁的人可以升任税司呢?有人说华人难免舞弊,西人难道就能尽善尽美吗?

不观镇江关洋人美生之事乎?如谓华人不尽如西人,何不于其中慎选而用之?

  又谓选择甚难,然则西人独不须选择将尽人而皆贤耶?剑华所论实获我心。余细考华人之舞弊者,大抵西人俸重足以开销,华人俸薄不敷缴用。

  且闻泰西各国无关卡。有纳税印花出卖,运货纳税者计银若干即贴若干印花,关卡委员无中饱病商等弊,附录于后以备当道采择。

  附译《泰西征税略论》

  考泰西税项,共分二大纲,一明征之税,一暗征之税。明税如一人应有产业几何,来修几何,而征税几何。暗税如茶商受重税,而茶价遂贵,布商纳重税而布价遂昂,使国家榷税稍轻,其价亦可稍廉,是则纳税虽在商人,而受亏则在所购货之人矣,所购货物不已暗中征税若干哉!尝有人谓征税之法皆宜用明征之法,即暗征之税亦可向购物之人征收,然各国皆二法兼用。

  当一千八百六十年,美国明征之税共得百分之十六,暗征之税共得百分之八十一;普国于是年收明税百分之四十六,暗税得百分之四十;奥国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三十二,暗税得百分之五十二;俄国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二十九,暗税得百分之三十二;法国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十七,暗税得百分之六十三;西班牙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二十五,暗税得百分之六十二;荷兰国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二十五,暗税得百分之五十一;葡萄牙于是年收明税得百分之二十三,暗税得百分之五十。观以上各国所征,虽皆有明税暗税之分,而暗税恒多于明税。

  其税虽分明暗,然有时为明为暗,颇难区别。

  有谓此税为明,忽有人谓之暗;有谓此税为暗,忽有人谓之明。故另有区别之法,法以家产薪水来修等为明税,而以食用各物及一切需用钱文录卖交易皆谓暗。税既分明暗二大纲,于是可详核其细目矣。

  又闻征纳税项之要有五:一、征纳税款须在国家总理,税务之人不能任人征约勒索;二、征纳须有定章,如轻重贵贱及收纳之法;三、办理宜公正,凡所收之税款,皆宜作为众人有益之用,不可有私饱侵蚀之弊;四、征收宜均平,不可稍令偏多偏少,使贫者输重税,富者输轻税;五、征收税款不可见利忘义,如国内一切奸恶有害世道人心之事,国家非独不禁且又从而利之,征其捐税,是即见利忘义也。要之势不可禁,乃从而征其税,犹可言也,如鸦片是也;可禁而不禁从而征其税,乃见利忘义,如闱姓博赌,西国榷酒酤是也。

  若论征税之法应如何为最公最精,则甚难乎其言之。盖欲征税之法轻重多寡至极公极当之处,非详核国内各项人民每年费国家之钱物工役多寡,而后定其征纳之法不可。如农工贫乏之流远引跋涉,率多徒步,则街道不易损坏而省修葺之费,有耗于国家者即少;若有乘马行于途者,则其损坏街道较诸徒步者为多;若有乘车而驰驱往来于途者,则更甚矣。然如此核算,必不能之事也。又如商船行于海,国家设兵舰藉资保护,岁中所费不赀,此皆不能详算而定也。故各国之征税因此甚难,皆不用详核之法,只视其人之贫富而定其征纳之轻重。

  若视其家产贫富而征之,其大要之法亦有二:一均平征法,如一人有家产一千金征五十金,又有一人二千金征一百金之类;二增减比例征法,如一人有家产一千金者征百分之五,又有一人家产二千金者征百分之六。其第二法近日尚未通行,然多人皆愿从第二法者,以其贫富轻重之得当也。瑞士兰国有一城名拔苏,其处用第二法征税已五十年矣,其征税之法又分二等;一家产租利之税稍重,因其取之易也;二俸禄来修之税稍轻,因其得之不易也。

  是处家产租之税定为每年二百圆美银征纳百分之二;若每年得租利有四百圆美银则征纳百分之三,若每年得租利六百圆则征纳百分之四,若每年得利八百圆则征纳百分之四分半,得利一千二百圆则征纳百分之五,如是加增至一万二千圆则征纳百分之十,自此以上,

译难道没有看到镇江关洋人美生的事例吗?如果说中国人并不都像西方人那样,为何不在其中谨慎挑选并任用呢?

又有人说挑选非常困难,那么西方人难道就不需要挑选,难道所有人都是贤才吗?剑华所论述的确实符合我的心意。我仔细考察中国人舞弊的情况,大致是因为西方人的俸禄丰厚足以支付开销,而中国人的俸禄微薄不够缴纳使用。

况且听说西方各国没有关卡。有出售纳税印花的制度,运输货物纳税的人计算缴纳多少银两,就贴多少印花,关卡官员没有中饱私囊、盘剥商人等弊端,附录在后面以供当权者采纳选择。

附译《泰西征税略论》

考察西方的税项,总共分为两大类,一是明征的税,一是暗征的税。明税比如一个人拥有多少产业,收入多少,就征收多少税。暗税比如茶商承受重税,于是茶价就昂贵;布商缴纳重税,于是布价就高昂。如果国家征税稍轻,其价格也可以稍便宜,这样虽然纳税的是商人,但受损失的是购买货物的人,所购买的货物不已经在暗中征收了若干税吗!曾经有人主张征税的方法都应该采用明征的方法,即使是暗征的税也可以直接向购物的人征收,然而各国都是两种方法兼用。

在1860年,美国明征的税共占百分之十六,暗征的税共占百分之八十一;普鲁士国在这一年征收明税占百分之四十六,暗税占百分之四十;奥地利国在这一年征收明税占百分之三十二,暗税占百分之五十二;俄国在这一年征收明税占百分之二十九,暗税占百分之三十二;法国在这一年征收明税占百分之十七,暗税占百分之六十三;西班牙国在这一年征收明税占百分之二十五,暗税占百分之六十二;荷兰国在这一年征收明税占百分之二十五,暗税占百分之五十一;葡萄牙国在这一年征收明税占百分之二十三,暗税占百分之五十。观察以上各国所征收的税,虽然都有明税和暗税的区别,但暗税通常多于明税。

税虽然分明暗,但有时是明是暗,很难区别。

有人说这种税是明税,忽然有人说它是暗税;有人说这种税是暗税,忽然有人说它是明税。所以另有区别的方法,方法是将家产、薪水、收入等作为明税,而将食用物品以及一切需要用钱买卖交易的东西都称为暗税。税既然分明暗两大类,于是可以详细核查其细目了。

又听说征纳税项的要点有五项:一、征纳税款必须由国家统一管理,税务人员不能随意征收勒索;二、征纳必须有固定的章程,比如轻重贵贱以及收纳的方法;三、办理应当公正,凡是所收的税款,都应该作为对大众有益的使用,不可以有私吞侵蚀的弊端;四、征收应当均平,不可以稍微偏多偏少,使穷人缴纳重税,富人缴纳轻税;五、征收税款不可以见利忘义,比如国内一切奸恶有害世道人心的事情,国家不仅不禁止反而从中获利,征收捐税,这就是见利忘义。如果情况是势不可禁,于是才征收其税,还可以说得过去,比如鸦片就是这样;可以禁止而不禁止,反而征收其税,这才是见利忘义,比如闱姓赌博,西方国家专卖酒也是这样的。

如果论说征税的方法应该如何最为公正精当,那就很难说清楚了。因为想要让征税的方法轻重多寡达到极其公正恰当的地步,不详细核查国内各项人民每年耗费国家的钱物工役多少,然后确定其征纳的方法是不行的。比如农工贫乏之人流离跋涉,大多徒步,那么街道不易损坏而节省修葺的费用,耗费于国家的就少;如果有骑马在路上行走的人,那么他损坏街道比徒步的人多;如果有乘车驰骋往来于路上的人,那就更严重了。然而这样核算,必定是做不到的事情。又如商船在海上航行,国家设立兵舰借以保护,一年中所费不赀,这些都不能详细计算而确定。所以各国征税因此很难,都不使用详细核查的方法,只是看人的贫富来确定征纳的轻重。

如果看家产贫富来征收,其大致的方法也有两种:一是均平征法,比如一个人有家产一千金征收五十金,又有一个人家产二千金征收一百金之类;二是增减比例征法,比如一个人有家产一千金者征收百分之五,又有一个人家产二千金者征收百分之六。第二种方法近日尚未通行,然而多人都愿意采用第二种方法,因为其贫富轻重的得当。瑞士兰国有一座城名叫拔苏,那里使用第二种方法征税已经五十年了,其征税的方法又分为两等:一家产租利之税稍重,因为取得容易;二俸禄收入之税稍轻,因为取得不易。

那里家产租的税定为每年二百圆美银征收百分之二;如果每年得租利有四百圆美银则征收百分之三,如果每年得租利六百圆则征收百分之四,如果每年得利八百圆则征收百分之四点五,得利一千二百圆则征收百分之五,如此增加至一万二千圆则征收百分之十,自此以上,

其征纳之比例加增渐迟。至如辛俸之税得产利之半耳。

译征收赋税的比例增加逐渐缓慢。至于辛俸税,所得的财产利益仅占一半罢了。

以上征税,凡二法。无论何法均须遵其章制,不得向民人乱征,使民无适从,又不可稽查时故意欺肆,妄行恫喝,与民为难。所言征税,皆其产利之税也,如家产之租利及辛俸来修是也。至其本钱则不能征,若用此法,则久之必至罄其家产归之征纳而后已也。凡征税不可扰害民人事业恒产,亦不可扰乱国内之贸易。

  又征税不可过重,但令敷国用而上,如国用忽然加增,则税项亦将加重,然亦不可任意将各项加增,故须预定其征纳之事物何者易于加增而后为常征之物,以便国用忽增之时而加重之也。不然,则任意加增,如忽增米税糖税,则米与糖必贵,天下贫者多富者少,小民食力何以聊生?

  而闾阎因之不便矣。故孟德斯鸠学日定租税之纲领,须通国人之财产而分为三;一日国人所不可一日无者;二日国人有之得藉此以图利者;三日即国人有之亦不必有益于国人者。第一则为政府者决不得而税之,第二则不妨税,第三则税之不妨稍重。近日租税之法,英国最为适中,略计贫人财产之额而免其租税,若无益之物则较有益之物料税更重,租税之法莫善于此。

  查嘉庆年间,英法常有战事,国用糜费无常,度支短绌,故英人于国内无论何物概行征税,课法重而又重。然百姓虽苦而不敢抗捐者,以国家出入公而官无私弊,凡酌捐之数皆由下议院公议批允而后饬行也。

  银行

  天下之财莫善于流,莫不善于壅滞,财流通日见有余,已与人两得其利,财壅滞时虞不足,自谓利于已而不利于人,其实亦不利于已。有之日:“惟圣人能以美利利天下。”可知利于已而不能利于人与利于民而不能利于国者,均非美利也。

  自华洋互市以来,中国金钱日流于外,有心世道者咸思仿行西法以挽回补救之,而无如逐末忘本,得皮毛遣精髓者比比然也。夫洋务之兴莫要于商务,商务之本莫切于银行。泰西各国多设银行以维持商务,长袖善舞为百业之总枢,以为财源而维大局。

  兹略举其利民利国之大要言之:银行之盛衰隐关国本,上下远近声气相通,聚通国之财,收通国之利,呼应甚灵,不形支绌,其便一;国家有大兴作,如造铁路,设船厂种种工程,可以代筹,其便二;国家有军务赈务缓急之需,随时通融,咄嗟立办,其便三;国家借款不须重息,银行自有定章,无经手中饱之弊,其便四;国家借款重叠,即或支应不敷,可以他处汇通,无须关票作押,以全国体,其便五;国中各殷实行家银号钱庄,或一时周转不灵,诸多窒碍,银行可力为转移,不至贩坏市面,商务藉可扩充,其便六;各省公寄存银行,需用之时支应与存库无异,而岁时入息仍归公项,不致被射利之徒暗中盘算,其便七;官积清俸,民蓄辛赀,存款生息,断无他虑,其便八;出洋华商可以汇兑,不致如肇兴公司动为洋人掣肘,其便九;市面银根短绌,可藉本行汇票流通以资挹注,其便十。

  有此种种便益,是民生国计所交相倚赖者也。况银行获利之丰更有可得而言者:中国银行钱庄资本不过数万,开拓场面,联络声气,能者可岁获余利二三万金,银行资本既雄,流通中外,其获利之可知者一也;殷商富户银行存项例定一年期者息五厘,半年期者息四厘,三月期者息三厘,时有往来者息二厘,若转放各处则七厘一分,等不到即取回者无息,其获利之可知者二也,外国存款甚多,不过三四厘息,遇有要需均可互相补救,其获利之可知者二也;银行钞票通行市面百数十万,视若现银不费来源之息而得无本之利,其获利之可知者四也;提单票来自远方,见票一二月利息连汇水统收,其未到期还银者,回头息只付一半,其获利之可知者五也;汇票押款过期一日仍作一月计算,其获利之可知者六也;银行所置之铁门石栈,堆放所押货物,计出栈租火险其费视他业甚廉,其获利之可知者七也;况银行生意较别项尤为稳当,只有汇票及押款押票而已,即钱庄借银必用殷实庄票

译上述征税,共有两种方法。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遵守其规章制度,不得向百姓随意征收,致使百姓无所适从;也不可在稽查时故意欺压放肆,妄加恐吓,与百姓作对。所说的征税,都是对其产业收益的税,如家产的租金利息以及薪资俸禄等。至于本金则不能征税,若采用这种方法,久而久之必然导致百姓倾尽家产用于缴纳税款而后才罢休。凡是征税,不可扰乱损害百姓的事业和恒产,也不可扰乱国内的贸易。

另外,征税不可过重,只要足以满足国家开支即可。如果国家开支忽然增加,那么税项也将加重,但也不可任意将各项税收增加,因此必须预先确定哪些征收项目易于增加,从而将其作为常规征收的项目,以便在国家开支忽然增加时加重征收。否则,任意增加税收,如忽然增加米税和糖税,那么米和糖必定涨价,天下穷人多数而富人少数,平民百姓靠体力劳动如何维持生计?

而民间因此感到不便了。所以孟德斯鸠学说中规定租税的原则,必须将全国人的财产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人一天也不能缺少的;第二类是国人拥有它可以借此谋利的;第三类是国人拥有它也无益于国人的。第一类政府决不能征税,第二类不妨征税,第三类征税不妨稍重。近日的租税之法,英国最为适中,大致估算穷人的财产额度而免除其租税,若无益的物品则比有益的物品税更重,租税之法没有比这更好的了。

查嘉庆年间,英法常有战事,国家开支耗费无常,财政短缺,所以英国人在国内无论何物一概征税,课税之法重而又重。然而百姓虽然困苦却不敢抗拒捐税,是因为国家收支公正而官员没有私弊,凡是酌定捐税的数额都由下议院公议批准后才命令执行。

银行

天下的财富,最善于流通,最不善于壅滞。财富流通时日渐有余,自己与他人两得其利;财富壅滞时担心不足,自以为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他人,其实也不利于自己。有话说:“只有圣人能以美好的利益惠及天下。”可知利于自己而不能利于他人,以及利于民众而不能利于国家的,都不是美好的利益。

自从中国与外国通商以来,中国的金钱日渐流向国外,关心世道的人都想仿行西方方法来挽回补救,无奈追逐末节而忘记根本,只得到皮毛而遗失精髓的人比比皆是。洋务的兴起没有比商务更重要的,商务的根本没有比银行更切要的。西方各国多设立银行以维持商务,长袖善舞成为百业的总枢纽,作为财源来维系大局。

现在略举其利民利国的大要来说:银行的盛衰暗中关系到国家根本,上下远近声气相通,聚集全国的财富,收取全国的利益,呼应非常灵敏,不显匮乏,这是便利之一;国家有大型工程,如建造铁路、设立船厂等各种工程,可以代为筹款,这是便利之二;国家有军务、赈务等紧急需求,可以随时通融,立刻办理,这是便利之三;国家借款不需要高利息,银行自有定章,没有经手人中饱私囊的弊端,这是便利之四;国家借款重叠,即使支应不足,可以其他地方汇通,无须关票作抵押,以保全国家体面,这是便利之五;国内各殷实行家的银号钱庄,或一时周转不灵,诸多阻碍,银行可以大力转移,不至于破坏市面,商务借此可以扩充,这是便利之六;各省公款寄存银行,需要用时支应与存在国库无异,而每年的利息仍归公项,不至于被射利之徒暗中盘算,这是便利之七;官员积蓄清俸,百姓积蓄薪资,存款生息,断无其他顾虑,这是便利之八;出洋华商可以汇兑,不至于像肇兴公司那样动不动被洋人掣肘,这是便利之九;市面银根短缺,可以凭借本行汇票流通来资助注入,这是便利之十。

有这些种种便利,是民生国计所相互依赖的。况且银行获利之丰厚更有可得而言的:中国银行钱庄资本不过数万,开拓场面,联络声气,能干的可以每年获得余利二三万金,银行资本既雄厚,流通中外,其获利的可知者一;殷商富户在银行的存项,规定一年期的利息五厘,半年期的利息四厘,三月期的利息三厘,时有往来的利息二厘,若转放各处则七厘一分,等不到即取回的无息,其获利的可知者二;外国存款甚多,不过三四厘利息,遇有重要需求均可互相补救,其获利的可知者三;银行钞票通行市面百数十万,视若现银,不费来源之息而得无本之利,其获利的可知者四;提单票来自远方,见票一二月利息连汇水统收,其未到期还银者,回头息只付一半,其获利的可知者五;汇票押款过期一日仍作一月计算,其获利的可知者六;银行所置的铁门石栈,堆放所押货物,计算出栈租火险,其费用视其他行业甚廉,其获利的可知者七;况且银行生意较别项尤为稳当,只有汇票及押款押票而已,即使钱庄借银必用殷实庄票

,限期不过数天,押款必须的实照市价七折至五折为限,不论何处汇票先收银而后付票一事事踏实,处处认真,其获利之可知者八也。便于人者如此其多,获于己者如此其厚,所谓以美利利天下者,莫要于斯矣。

译限期不超过几天,押款必须按市价七折到五折为限,不论何处的汇票,都是先收银子而后付票,事事踏实,处处认真,其获利之可知者八也。便于人者如此其多,获于己者如此其厚,所谓以美利利天下者,莫要于斯矣。

泰西有官银行商银行,又能贫民银行,系官绅商乐善为怀,特设为贫民存款,代为支放月给利息起见。或设于各商埠,或设于各村乡,若水手银行则设于各兵船或陆路屯防之所。因负贩之辈利逐蝇头,信手得钱,恐易挥霍,其荷戈执戟者买醉赌钱,罄囊尤易。

  今将手中所蓄存之银行,积少成多,可为防贫之计,便民之法周矣。今香港、上海招集中外股本并设之汇丰银行,亦仿其美意增立新章,代贫民收储,银洋由一元至百元皆可代为收存,每人积至五千元为限,每元岁给息三厘半,随时可以提用,诚便民良法。惟一月之是存银者以百元为率,百元之外例归入下月,一年以一千二百元为度,满五千元则归并大数,不在零存之数。息银则以三厘半按月计算,以本月所存最少之数为准。譬如月头存入百元,越数日支取六十元,则止存四十元,月底或又存三十元二十元,虽并存有八十元或九十元,而计息仍照四十元结算,此则银行之于中取利也。然此原不足为银引漏也,盖人向银行存款至少非千金百金不可,若百元以内,其细已其,银行意主便民,收此奇零之款,存银之人或今日存入,明晶以出,彼亦不得不为代劳,是不啻众人之总帐房,苟不予以沾润,谁乐为之?虽然此举虽善,所利者中人之家耳。

  今有人于一日之中偶获四五十元十数元,而需用不过一二元,其余银无可安放。若置之床头则恐随手浪费,即藏诸箱笥犹恐突遭肢箧不翼而飞。

  更有长作寓公并无家宝者,有此大帐房得一元则存一元,余两元则存两元,该银行予以存折,随时可支,虽朝存夕取,不以为厌。即存折遗失拾得者,亦无所用之,盖存银之时,必签名总薄,日常支取亦必签名,所签与总薄字迹相符者乃付,不然则否。

  故存折虽失,亦自无妨,并可与银行商立补折。立法之善,蔑以加矣。其银行所出钞票,每张一元至五百元,到处通行。商银行所出者必须经官验看核,其存库钱若干,始准出票若干若今之洋商,所用银票并不由中外官吏验看虚实,不论多少,惟所欲为。闻英商汇丰银票在粤通用之票百余万,该行已获利二百余万之谱,虽有华商股份,不与华商往来,即有殷实华商公司股票亦不抵押,惟外国公司货物股票均可抵押。西商操其取而华商失其利,华商助以赀,而西商受其益,强为区别,是诚何心?中国钱庄赀本二三万,放款数十万,稍有倒欠,呼应不灵。

  所谓倒持太阿,授人以柄者非欤?今为之计,非筹集巨款,创设银行,不能以挽救商情而维持市面也。

  说者谓中国自兵燹后,帑藏空虚,加以水旱灾荒无岁不有,欲创设官银行,款将何出?纵竭力筹集而中国人情向多疑阻,迩来集股亏折,闻者咸有戒口,始疑其不成,继疑其不稳,终疑其不能长久,惑之者半,沮之者半,而事终不成矣。

  且华人之富者喜置房产而不喜经营,存储之银决不肯轻易出借,亦不肯轻易借人之银,其贫者虽欲借银而无货物产业作抵,银引虽设必不如西国获利之丰。是说也,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也。

  今不设银行则已,敬设银行,其利益甚大而筹款亦无难也。何则?数百万之成本在民间集之不易,在国家筹之即无难。就请先设官银行于京师,简派户部堂官督理,即将四成洋税拨作银行成本,约得库平银九百万两,仍由藩司督理,以专责成,此官银行之法也。设票十万,每股百金,不分官民,悉听入股,各督抚札饬府县功谕富商集办尤易,此商银行之法也。至于一切条规悉仿西法。查西国银行创自英人约翰拉乌,后人相率踵行,获利日溥。

  所出汇单虽数万里之遥,克期无误,如有折阅,一切存款钞票例必如数赔偿。

  所出钞票动至数百万,每岁行中存本之多寡必与钞票出入之数相抵,由官查核,不至钞溢于银,方能取信于人,持诸久远。

  中国如设银行,行钞票亦当先定妥善章程,用顶厚洁白纸为质,心铜板镌刻精细龙文,上列满

译西方有官办银行、商办银行,还有贫民银行,这是由乐善好施的官员、士绅和商人特别设立,旨在为贫民提供存款服务,代为支付并每月给予利息。有的设立在各商业港口,有的设立在各乡村,如果是水手银行,则设立在各军舰或陆路驻防之地。因为小商贩之类的人追逐微薄利润,随手得到钱,恐怕容易挥霍;那些扛枪执戟的士兵买醉赌钱,花光钱袋尤其容易。

现在将手中积蓄存入银行,积少成多,可以作为防贫的计策,便民的方法周全了。如今香港、上海招集中外股本并设立的汇丰银行,也仿效这种美意,增立新章,代为贫民收储,银元从一元到百元都可以代为收存,每人积累至五千元为限,每元每年给利息三厘半,随时可以提用,确实是便民的好方法。只是每月存款以百元为率,百元之外按规定归入下月,一年以一千二百元为度,满五千元则归并到大额存款中,不再算作零存。利息则按三厘半按月计算,以本月所存最少数额为准。比如月初存入百元,过了几天支取六十元,则只存四十元,月底又存三十元或二十元,虽然并存有八十元或九十元,但计息仍按四十元结算,这是银行从中取利的方法。然而这原本不足以导致资金流失,因为人们向银行存款至少需要千金或百金,如果在一百元以内,数额太小,银行本着便民之意,收取这些零散款项,存银的人或许今天存入,明天取出,银行也不得不代为操劳,这无异于是众人的总账房,如果不让银行从中获利,谁愿意做这件事?虽然此举很好,但受益的只是中等人家。

现在有人一天之中偶然获得四五十元或十几元,而需要用不过一二元,其余的钱无处安放。如果放在床头,恐怕随手浪费;即使藏在箱柜里,还担心突然遭遇盗窃,不翼而飞。

更有长期寄居他乡并无家产的人,有了这个大账房,得一元就存一元,得两元就存两元,银行给予存折,随时可以支取,即使早上存晚上取,也不以为烦。即使存折遗失,拾得者也毫无用处,因为存银之时,必须在总簿上签名,日常支取也必须签名,所签与总簿字迹相符的才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所以存折虽然丢失,也无妨,还可以与银行商量补发存折。立法的完善,无以复加了。该银行所发行的钞票,每张从一元到五百元,到处通行。商办银行所发行的必须经过官方查验核实,其库存有多少钱,才准许发行多少钞票。像现在的洋商,所用的银票并不由中外官吏查验虚实,不论多少,随心所欲。听说英商汇丰银票在广东通行的有一百多万,该行已获利二百多万之谱,虽然有华商股份,但不与华商往来,即使有殷实华商公司的股票也不予抵押,只有外国公司的货物股票均可抵押。西商操纵取利而华商失去利益,华商资助资本,而西商受益,强行区别对待,这究竟是何居心?中国钱庄资本二三万,放款数十万,稍有亏欠,就周转不灵。

所谓倒持太阿剑,把柄交给别人,不就是这样吗?现在为此谋划,不筹集巨款,创设银行,就不能挽救商情而维持市面。

有人说中国自战乱之后,国库空虚,加上水旱灾荒年年都有,想要创设官办银行,款项将从何而来?纵然竭力筹集,而中国人情向来多疑阻,近来集股亏损,听到的人都有戒心,开始怀疑其不能成功,接着怀疑其不稳定,最后怀疑其不能长久,迷惑的人占一半,阻挠的人占一半,事情终究不能成功。

而且华人中的富人喜欢购置房产而不喜欢经营,存储的钱决不肯轻易出借,也不肯轻易借别人的钱,穷人虽然想借钱但没有货物产业作抵押,银行即使设立,必然不如西方国家获利丰厚。这种说法,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现在不设立银行也就罢了,既然要设立银行,其利益很大而筹款也不难。为什么呢?数百万的成本在民间筹集不容易,在国家筹集就不难。请允许先在京城设立官办银行,简派户部堂官督理,即将四成洋税拨作银行成本,大约得到库平银九百万两,仍由藩司督理,以专责成,这是官办银行的方法。发行股票十万张,每股百金,不分官民,听凭入股,各督抚札饬府县劝谕富商集办尤其容易,这是商办银行的方法。至于一切条规都仿效西法。查西方银行创自英国人约翰·拉乌,后人相继效仿,获利日益丰厚。

所出的汇单虽然相距数万里,也能按期无误,如有折损,一切存款钞票按规定必须如数赔偿。

所发行的钞票动辄数百万,每年行中存本的多少必须与钞票出入的数额相抵,由官方查核,不至于钞票多于银两,才能取信于人,保持久远。

中国如果设立银行,发行钞票也应当先制定妥善章程,用顶厚洁白的纸为材质,用铜板镌刻精细龙文,上面列满

汉文字以及皇清宝钞字样。钞既造成,盖用部印并盖银行钤记,以示信于民。民间从钞易银,可随时随地向银行支取,绝不留难,俾知存钞无异于存银,且携银反不如携钞。盖钞票有一两银一张,有十两银一张,有五十两银一张,有百两银一张者,进出一律有轻赍之便,无氈折之虞。如妥议钞章,尽杜流弊,奏请朝廷,颁示天下,官民通行,合十八省计之,不难销流数千万两。得此巨款,腾挪生息,利莫火焉。惟开办之始,尤宜晓谕商民人筹,凡厘捐、关税、捐款、地丁一切报效输纳之款及职官廉俸、兵丁口粮、一切支放之款,进出一律俱以银钞各半为程,开诚布公,昭示大信,则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每岁由官查核钞票行市者若干,本银存行者若干,必使钞本相均,否则,再行纠本,查清之后,刊登日报,俾众周知。

译汉文字以及皇清宝钞的字样。钞票铸造完成后,加盖户部印信并加盖银行印章,以向百姓表明信用。民间用钞票兑换银两,可以随时随地向银行支取,绝不拖延刁难,使百姓知道持有钞票等同于持有银两,而且携带银两反而不如携带钞票方便。因为钞票有一两银一张、十两银一张、五十两银一张、一百两银一张的,收支一律都有轻便携带的好处,没有磨损折损的担忧。如果妥善商议钞票章程,彻底杜绝流弊,上奏请求朝廷,颁布昭示天下,官府和百姓通用,合计十八省计算,不难流通数千万两。得到这笔巨款,周转生息,利益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只是在开办之初,尤其应当晓谕商民,凡是厘捐、关税、捐款、地丁等一切报效缴纳的款项,以及职官廉俸、兵丁口粮等一切支发放的款项,收支一律都以银两和钞票各半为标准,开诚布公,昭示最大的信用,那么上面喜好这样,下面必定更加崇尚这样。每年由官府核查钞票在市面上流通的有多少,作为本钱的银两存放在银行的有多少,必须使钞票与本钱相当,否则,再行筹集本钱,查清之后,刊登在日报上,使大众周知。

惟银行用人实为第一难事,亦宜仿照西例,官总其成防其弊而不分其权。

  一切应办事宜,由股商中慎选一精明干练操守廉洁之人,综计出入,另举在股董事十人襄赞其在,重其事权,丰其廪饩,激以奖励,警以刑诛,庶利多而弊少耳。所虑者银行既设,各处皆设分行,其中帐房需人,司事需人,书契需人,招徕商客又需人,大行数百人,小行数十人。用人既多,钻谋必众,附股有荐举,亲友有恳求,达官显宦有嘱托,远近踵至,良莠不齐,偶有疏虞,即生弊窦。薪水或支用过度,钞票或作伪混行,甚至荐托愈多无从位置,推而却之,恐碍情面,乃提送干修,少则数金,多至数十金,年复一年,漏扈无底,是皆有损于银行而始无穷元弊者也。

  宜仿西法,凡银行所用之人,皆由公举不得私荐,责成官绅及诸股董各就所知保荐才能廉洁之士,荐而作弊,举主坐之,倘有亏蚀,荐主罚赔。

  以众人之耳目为耳目,以天下之是非为是非,则弊绝风清,当亦庶乎其可也。

  然而押款不实,其弊犹可虞也。盖设立银行,大半恃放息为利,中国钱庄放息以六廿厘为率,多则一分,尚多亏负。今银行取息不能更重于钱庄,格外轻微又恐亏耗,况放息嬉徇情面,则所出之款项溢于所押之货值,银行已阴受其亏,偶有数户卷逃,被累辄至巨万矣。呜乎!可欲救其弊,亦必以西法为归。西国银行与人交易必有押款抵押之法,以估价为度,如货物值十成者,所押不过六七成,多至八成而上。

  合同各执,载明限期,如过限期不还,即将所押之物拍卖偿抵。倘后卖之价不足所押之价,仍向欠户追还。其实在无力贫民,亦有报穷之举,乃始归之折阅。

  是以银行虽有亏累,为数不多,所在官司亦多认真护持追究,不似中国官吏动以钱债细故膜外置之也。其所放之款,月杪必洁,以视中国之曲徇私情,彼此往来,漫无限制,终至被累不堪者,判如霄壤矣。似宜令出使大臣将各国银行详细章程编行翻译,然后准情酌理,择善而从,以官护商,以商铺官,用商务之章程屏官场之习气,内外合力,期在必成,上下同心,联为一体,则通之四海,行之百年,度支无匮竭之忧,亿光有转输之利,而国家百世之业亦且有苞桑之固。

  磐石之安矣。

  虽然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欲设银行,仍必自建立商部始。

  盖既立商部,必定有商务通例颁行天下保护商人,使商务日新月盛,而后银行可开,钞票可设,上下通用,自然大获利益。且同一钞票中国用之而多弊,泰西用之而无弊者,无他,信不信之分耳。民情不信,虽君上之威无济于事,民情信之,虽商贾之票亦可通行。中国前行之钞,立法未尝不善,其后吏胥因缘为奸,卒不取信于民者,无商部以统率之也。故欲用钞票,须先设银行,欲设银行,须先立商部。泰西国帑皆存诸银行以为根抵,而出钞票以为凭帮,其利皆归诸国。

  中国官项悉存诸库,徒供官吏侵挪。而西号之汇兑,商家之期票,反得彼此往来,以沽什一之利。市侩专权,最为可痛,今既自设银行收回利权,当先存国本,然后再集商股,乃足取信于民。至集股之法,首当得定窄利。

  中国自矿股亏败以来,上海倾倒银号多家,丧赀百万,至今视为厉阶。

  盖中国公司集股时,官则代为招徕,股敬时,官则置之不理,是以视为畏途,无敢再与股份者。查泰西国定例,倘国家欲举一大事而力有未逮,则听民间纠集股份,国家让以利益,且为保利若干,亏则官为赔补,多则官取赢余,故虽数百万金咄嗟可办。中国能设商部,当仿此法奏明,国家保定官利每年由官给发,别人人倚信而集股自易矣。

  附英国国家总银行考

  英国总银行开设于一千六百六十四年,英人铿白伦着创,其中章程皆丕得生所定。

  逮立银行之初,意为济国起见。初,内阁允许即交户部转下议院会议。

  按英国议员亦分两党

译银行用人确实是第一件难事,也应当仿照西方的做法,由官方总揽全局、防止弊端,但不分割其权力。

所有应当办理的事务,从股东中谨慎挑选一位精明干练、操守廉洁的人,统筹计算收支,另外推举十位股东董事协助他。加重他的事权,丰厚他的俸禄,用奖励来激励他,用刑罚来警戒他,这样或许就能利多弊少了。

所担心的是,银行既已设立,各地都设立分行,其中账房需要人,办事员需要人,文书契约需要人,招揽商客也需要人,大行需要几百人,小行需要几十人。用人既多,钻营谋私的人必然众多,入股者有推荐,亲友有恳求,达官显贵有嘱托,远近接踵而至,好坏混杂,稍有疏忽,就会产生弊端。薪水或许支用过度,钞票或许伪造混行,甚至推荐托付的人太多无处安置,推辞拒绝,恐怕碍于情面,于是索取干薪,少的几两银子,多的几十两银子,年复一年,漏洞无穷无尽,这些都是损害银行且弊端无穷的根源。

应当仿照西方方法,凡是银行所用的人,都由公举产生,不得私下推荐,责成官员绅士及各股东董事各自根据所知推荐才能廉洁的人士,推荐的人若作弊,推荐者连坐受罚,倘若造成亏空,推荐者罚赔。

以众人的耳目为耳目,以天下的公议为是非,那么弊端断绝、风气清明,大概也是可以做到的。

然而抵押不实,其弊端仍然令人担忧。因为设立银行,大半依靠放贷取息获利,中国钱庄放贷取息以六厘到二分厘为比率,多的到一分,尚且多有亏损。现在银行取息不能比钱庄更重,格外轻微又恐怕亏耗,况且放贷时徇私情面,那么所放出的款项超过所抵押货物的价值,银行已经暗中遭受亏损,偶尔有几户卷款逃跑,被牵连的损失动辄达到巨万。唉!想要挽救这种弊端,也一定要以西方方法为归宿。西方国家的银行与人交易一定有抵押之法,以估价为限度,比如货物值十成,所抵押的不过六七成,多的到八成以上。

合同各自持有,载明期限,如果超过期限不还,就将所抵押的物品拍卖抵偿。倘若后来卖出的价格不足以抵偿所抵押的价格,仍然向欠户追还。实在无力偿还的贫民,也有申报贫困的办法,这才归结为折损。

因此银行虽然有亏损,数目不多,所在地的官府也多认真保护追究,不像中国官吏动辄将钱债小事视为身外之物而置之不理。他们所放的款项,月底必定结清,与中国徇私情、彼此往来、漫无限制,最终导致被牵连不堪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似乎应当命令出使大臣将各国银行的详细章程编撰翻译,然后根据情理斟酌,择善而从,以官方保护商业,以商业辅助官方,用商务的章程摒弃官场的习气,内外合力,期望必定成功,上下同心,联为一体,那么推广到四海,施行百年,财政没有匮乏的忧患,百姓有转运的利益,而国家百世的基业也将有苞桑般的稳固。

磐石般的安全了。

虽然仅有善心不足以治理政事,仅有法令不能自行实施,想要设立银行,仍然必须从建立商部开始。

因为既然设立了商部,必定有商务通例颁行天下保护商人,使得商务日新月异兴盛,然后银行才可以开设,钞票才可以设立,上下通用,自然大获利益。而且同样的钞票,中国使用却多弊端,西方使用却没有弊端,没有别的,只是信与不信的区别罢了。民情不信,即使君上的威严也无济于事;民情相信,即使商贾的票据也可以通行。中国先前发行的钞票,立法并非不善,后来吏胥借机作奸,最终不能取信于民,是因为没有商部来统率他们。所以想要使用钞票,必须先设立银行;想要设立银行,必须先建立商部。西方国家的国库资金都存放在银行作为根基,而发行钞票作为凭证,其利益都归于国家。

中国的官款都存放在国库,只供官吏侵吞挪用。而西方商号的汇兑,商家的期票,反而得以彼此往来,以获取十分之一的利益。市侩专权,最为可痛,现在既然自己设立银行收回利权,应当先存入国家根本,然后再集合商股,才足以取信于民。至于集股的方法,首先应当确定固定的利息。

中国自从矿股亏败以来,上海倒闭的银号多家,损失百万,至今视为祸根。

因为中国公司集股时,官府代为招徕,股东出资时,官府却置之不理,所以视为畏途,没有人敢再参与股份。查考西方国家定例,倘若国家想要举办一件大事而力量不足,就听任民间纠集股份,国家让出利益,并且保证利润若干,亏损则由官府赔偿,盈余则由官府收取,所以即使数百万金也能迅速办成。中国若能设立商部,应当仿照此法奏明,国家保证固定官利,每年由官府发放,人人倚信,那么集股自然容易了。

附英国国家总银行考

英国总银行开设于一千六百六十四年,由英人铿白伦创立,其中章程皆由丕得生制定。

等到设立银行之初,意图是为了救济国家。起初,内阁允许后交由户部转呈下议院会议。

按英国议员也分两党

:一党为君日开化党,一党为民日守旧党。当时开化党宣言云:“银行之引,其益有六:民间利息可轻,税则或能稍减,一益也:民间产业急时可抵押行中,产业既可抵押,必当增价,人民更得有无相益,二益也;银行既设,钞票通行,无有票无银之虑,百姓亦得坚信,钞票携带轻便,随意所如,倘欲交易不啻取之宫中,三益也;自此以后,下情上达,君民通济,信协中孚,四益也;一设银行可从维持市面,虽有缓急,大局无妨,五益也;百姓所剩余囊可以付给银行取利,母以生子,子复作母,积累无穷,六益也。”守旧党亦宣言云:“不然,银行之设,流弊滋多,敛民间之钱归之国家,垄断把持在所不免。巨款已归于上,其权已为国家所操,上欲用之则取怀而与,下欲用之则推故迟延,财利属于上,势必挟引以陵百姓,而百姓苦矣,此弊之大者也。

译一党为君主,称为开化党;一党为民,称为守旧党。当时开化党宣言说:“设立银行,其益处有六点:民间利息可以减轻,赋税或许能稍微减少,这是第一点益处;民间产业在紧急时可以抵押给银行,产业既然可以抵押,必定会增值,人民更能得到有无相济的好处,这是第二点益处;银行既然设立,钞票通行,没有有票无银的担忧,百姓也能产生坚定的信任,钞票携带轻便,随心所欲地前往各地,倘若想要交易,简直就像从宫中取用一样方便,这是第三点益处;从此以后,下情可以上达,君主与百姓互通有无,诚信协调,这是第四点益处;一旦设立银行,就可以维持市场稳定,即使有紧急情况,大局也不受影响,这是第五点益处;百姓剩余的资财可以交给银行获取利息,本金生出利息,利息又作为本金,积累无穷无尽,这是第六点益处。”守旧党也宣言说:“不是这样,设立银行,流弊滋生很多,将民间的钱财收归国家,垄断把持在所难免。巨额款项已经归于上层,其权力已经被国家掌控,上层想要使用就随手取出给予,下层想要使用就推脱拖延,财利属于上层,势必会挟持权力来欺压百姓,而百姓就受苦了,这是最大的弊端。”

若夫商务之中亦多未便,有此银行,势必行用股票,股票出入价值不同,或朝贵而暮贱,或朝贱而暮贵,因此而获巨利者有之,丧巨款者又有之。

  市里之中,放利而行,同于赌博,于风气大有相关,此弊之缓者也。至若聚财于一处,积于一人,一有银行而居奇,属之于一人而众人为其所困,尚何利之足云乎?”两党相争如此,间有公正者独抒谠论,谓尔等所言均属偏见。

  以某等观之,银行之设固不能无弊,然其事获益甚大,期在必行,万不能会使中止。

  自当妥定章程,俾臻美善,使上下皆无遗憾,其估利权,方可设立。诸君以为何如?于是议员中之应许者甚多,遂公议章程,先定一例。无论士商农工,上自国君,下至民庶,或一股或合股能使国家银行集银一百五十万镑,助英国与法国交战之费者,国家当给予获利之权,准其业酒不收其税,并许于商务之中便宜行事,免取其捐。议毕各散,次日复议,谓昨议银行集银一百五十万镑可分大小两等二一等共输银一百二十万镑,准其行商免税,一等只输三十万镑。视输数之多寡,定获利之大小,其中分为三等:输最多者,一身以下三代可食国家俸糈;次多者,两代食糈;输最少者,一代食糈。以为急公好义才,劝议定之后,悬示国门,于日内即须集款。每款在七日交多至输借一万镑,倘七日内集数未足,于七日后再筹,每股多至二万傍。每一股准举司事一人,办理银行出纳之事,每年以八厘起利,又赠给行中办公费四千镑,此为章程之初定者也。既复略定细章,银行开后,虽可以汇划票款,收兑金银,定为一例,可以任人抵借,亦可向人借银,惟不准买货卖货,即向人借银亦不得过于原本。如有人存款,听其自便,但亏些之银过于原本,国家当惟银行办事人是问。其押下产业若三月后不来取赎,一律拍卖充公。

  议定遂名曰英国有限公司银行。按外国商务有有限无限之分,无限者不顾原本若干,随意经营,胜则利权独操,败则倒闭,众人波累,此干禁令者也。

  有限者须由国家准定,量赀本之多寡为商务之大小,不准逾于原本,逾则罚罪,此官定之公司也,即今之国家银行是也。

  至一千六百九十四年七月十七示谕后,十日银数已齐,遂于二十七开市,议院给示执照,分列数款:一定司事,银行中督办一人,会办一人,董事二十四人。

  督办会办由国家派委,董事则由各股东公举,每年一易,逢三月二十五日议事一次,保举董事,议至四月二十五日为止,不能逾期;二防舞弊,股分票之设,以移多者为贵,往往有利本不多,故将赀本提分。若并利给派,以为利厚而期股票兴旺购买者多,今此弊一律删除。倘股主欲收利息,只许将所获之利分给赀本,不许摇动,如有利不取,亦听其便;三定位置,行中之人虽须公举,然须有股者方能入内,督办须存股银四千镑,会办须存股银三千镑,董事须存股银二千镑,不足数者,不能与办;四一事权,行中督办、会办、董事最少用十有三人,平常之时,无论督办、会办均须一人常居,其中即督办所居之处为议事院。或督办或会办相间值日,亦无不可。行中用人均由督会办同董事会议酌定薪水;五禁妄论,行中议事均须在股之人,但股有大小,股小存银不足五百镑者,不得参言,以免意见纷歧,嚣凌争竞;六订会集,每年除董事在行,每礼拜聚议之外,股中又须聚议四次,一在四月,一在七月,一在九月,一在十二月。存银五百镑以上之小股东可以函请董事订期议事,其入股者均须本国土人,若他国之人须居英国数年,已入英籍者方准入股。

  股东所议之事,更章损益,均无不可,惟须与国家定例无碍。定议时,发言盈庭,必当以众是者为法,此皆执照中所定之例也。

  此例当时曾经议及每至十年为期,再行大议一次。自此以后,时复更张,不能备详。其所得之利最重者在一千六百九十七年至七百零八年,统计获

译至于商业事务中也有很多不便之处,有了这家银行,势必会发行股票,股票进出时的价值不同,有的早晨昂贵傍晚就便宜,有的早晨便宜傍晚就昂贵,因此获得巨大利润的人有,损失巨额资金的人也有。

在市场中,放高利贷行事,等同于赌博,对社会风气大有关系,这是较为缓和的弊端。至于将财富聚集在一处,积聚在一人手中,一旦有银行囤积居奇,权力归属一人而众人受其困厄,还谈什么利益呢?”两党争论如此激烈,偶尔有公正的人独自发表正直的言论,说你们所说的都是偏见。

在我们看来,设立银行固然不能没有弊端,然而这件事获益很大,必须实行,绝不能让其中止。

应当妥善制定章程,使其达到完美,让上下都没有遗憾,估算好利益和权力,才可以设立。各位认为如何?于是议员中赞同的人很多,于是共同商议章程,先定下一条规定。无论士、商、农、工,上自国君,下至平民,或单独一股或联合入股,能使国家银行筹集到一百五十万英镑,资助英国与法国交战的费用者,国家应当给予获利的权利,准许其经营酒业不征收税款,并允许在商业中便宜行事,免除捐税。商议完毕各自散去,第二天再次商议,说昨天商议的银行筹集一百五十万英镑可以分为大小两等,第一等共缴纳一百二十万英镑,准许其经商免税,第二等只缴纳三十万英镑。根据缴纳数额的多寡,确定获利的大小,其中分为三等:缴纳最多者,本人及以下三代可以吃国家俸禄;次多者,两代吃俸禄;缴纳最少者,一代吃俸禄。以此作为急公好义的才能,劝谏。议定之后,张贴在国门,规定在日内必须筹集款项。每笔款项在七天内交付,最多可借贷一万英镑,倘若七天内筹集不足,在七天后再筹,每股最多两万英镑。每一股准许推举一名司事,办理银行出纳事务,每年以八厘起息,又赠送行中办公费四千英镑,这是章程的初步确定。

随后又略定详细章程,银行开设后,虽然可以汇划票款,收兑金银,定为一例,可以任人抵押借款,也可以向人借银,但不准买卖货物,即使向人借银也不得超过本金。如果有人存款,听其自便,但如果亏损的银两超过本金,国家应当只追究银行办事人的责任。其抵押的产业如果三个月后不来取赎,一律拍卖充公。

议定后遂命名为英国有限公司银行。按照外国商务有有限和无限之分,无限者不顾本金多少,随意经营,胜则独揽利权,败则倒闭,众人受累,这触犯禁令。

有限者须由国家批准,根据资本的多寡决定商务的大小,不准超过本金,超过则处罚,这是官方规定的公司,即现在的国家银行。

到一千六百九十四年七月十七日发布谕令后,十天银数已齐,于是于二十七日开市,议院给予执照,分列数款:一、确定司事,银行中督办一人,会办一人,董事二十四人。

督办、会办由国家派委,董事则由各位股东公举,每年更换一次,逢三月二十五日议事一次,保举董事,议至四月二十五日为止,不能逾期;二、防止舞弊,股票之设,以转移多者为贵,往往有利本不多,故将资本提分。若并利给派,以为利厚而期望股票兴旺购买者多,如今此弊一律删除。倘若股东想要收取利息,只许将所获之利分给资本,不许动摇,如有利不取,也听其便;三、确定职位,行中之人虽须公举,但须有股者方能入内,督办须存股银四千英镑,会办须存股银三千英镑,董事须存股银二千英镑,不足数者,不能参与办理;四、统一事权,行中督办、会办、董事最少用十三人,平常之时,无论督办、会办均须一人常居,其中即督办所居之处为议事院。或督办或会办相间值日,也无不可。行中用人均由督办、会办同董事会议酌定薪水;五、禁止妄论,行中议事均须在股之人,但股有大小,股小存银不足五百英镑者,不得参言,以免意见纷歧,嚣凌争竞;六、订立集会,每年除董事在行,每礼拜聚议之外,股东中又须聚议四次,一在四月,一在七月,一在九月,一在十二月。存银五百英镑以上的小股东可以函请董事订期议事,其入股者均须本国土人,若他国之人须居英国数年,已入英籍者方准入股。

股东所议之事,更改章程损益,均无不可,惟须与国家定例无碍。定议时,发言盈庭,必当以众是者为法,此皆执照中所定之例也。

此例当时曾经议及每至十年为期,再行大议一次。自此以后,时复更张,不能备详。其所得之利最重者在一千六百九十七年至一千七百零八年,统计获

利二十七分半,即百元中获利二十七,最轻者在一千七百五十三年至六十二年,统计获利四厘五毫,即百元中之四元五角,此统十年而计者。以一年而论,一千八百七十九年获利一分五厘,盖因商务极为交孚,即一分五厘之息

译利息为二十七分半,即一百元中获利二十七分半;最轻的时期在一千七百五十三年至一千七百六十二年,统计获利四厘五毫,即一百元中获利四元五角,这是十年总计的情况。以一年而论,一千八百七十九年获利一分五厘,这是因为商务极为繁荣,所以一分五厘的利息

户口

  圣贤论政,首重民数,曰:有人此有土。又曰:得众则得国。诚以民为邦本。

  邦者,民之所积也。故抚民而不知其数,则一切政事无从藉手。譬如一家之中为父兄者,子弟之多寡尚不能了然于胸,安问优劣?然则居今日而谈变法,其必自清查户口始乎!

  夫知县知府之官,顾名思义,官为知县,应知一县之事,官为知府,应知一府之事。租税营业,事虽至赜,莫非出于户口,则户口之数更应知之。

  乃问今之府县其所辖之境户口多少,类皆瞠目而不知,非不悬保甲之牌,非不造鱼鳞之册,乃户非其户,丁非其丁,生者不增,死者不减,流亡者不知其去,逃匿者不知其来,上下胥视为具文牌,册有名而无实。查东西各国,均以户口为重,有生死婚姻注册官,无丁税徭役,有片进款多者,亦有抽丁练兵者,由地方有司或饬警察署总巡,逐户稽查,编立号数。日本章程首将烟户编号,次及资产有无、衣食丰歉。

  自城镇以至乡村,其户主家族、姓名、阶级、职业、生计、年貌、行状、男女老幼、生死出入,与夫同居寄寓,乡贯往来,莫不部分而籍记之,随时阅视。

  而于家无恒产以及娼馆、旅店,巡视加密,若博徒、刑余、私窠子等类则尤平常加意察其举动,所以无赖之徒既不得朋比为奸,又苦于避匿无地,改过自新,比比皆是。遂能以三岛之地,雄视五洲。顾其章程亦与中国初无大异,何于彼则效,于此则否乎?无他,彼践其实,责成巡捕,逐日稽查,其名,但凭文告,终年不问耳。中国自西粮摊入地亩,永不加赋,非若前代之丁口有赋,隐漏有罚,因此而户口之数视为无足重轻。大吏之考核牧令之报最胥不在此,其申报督抚咨达户部者不过虚应故事耳。

  今宜设生死注册官,并依照日本警察之法,招募壮丁以为巡捕,城镇各设警察署,一二百户之乡村,各设巡捕房,畸零村户谅近编附,地方官会同警察署将辖境之内男女若干?出仕者几何?充兵者几何?为农者几何?为工者几何?为商者几何?谁为家主?谁为佣人?谁为土著?谁为寄寓?年貌老幼,逐一详记。其有产无产,有业无业,亦载册中。每月日有生死婚嫁,产业卖买,远路往返,人口增减,责令屋主告知,所司登记于岫。其渔舟埠船则用部勤之法,编号给牌。

  客栈旅馆则用循环之簿,详细注明。至于乞丐,另为编册,酌给庙宇或公所,责令丐甲查点,日间任其行乞,夜必一律归宿。

  如不归宿,即行驱逐,丐甲不察,有事连坐。以上分为稽核,而总其成于警察署署,由警察署会同地方官或按月或按季递申疆吏而达之政府。岁时由政府或疆吏轻车简从,亲自抽查,以期于事核实,于民不扰。抽查无定期,亦无定处,庶不敢如保甲牌、鱼鳞册之随意编造。如是则若纲在纲,有条不紊,然后征兵,劝学诸政可以次第施行。天下虽大不难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矣。

  当此群雄环伺中国,沿海口岸及边缴之地与各国属土犬牙相错者,时虑为人侵占,若能自治其民,则百废可兴,庶政可举,而一切皆自户口清厘始。

  愿为当轴者借箸筹之。

  值此群雄围绕窥视中国,沿海口岸以及边远的地方和各国的属地交叉在一起,时时担忧被别人侵占,如果自己能够治理好百姓,那么各种没有办的事业都可以兴办,众多的政事可以推行,而这一切都从清查户口开始。希望当权的人仔细筹算。

  卷五

  户政

  商务

  商务者,国家之元气也,通商者,疏畅其血脉也。试为援古证今:如太公之“九府法”,管子之“府海官山”,周官设市师以教商贾,龙门传货殖以示后世。

  当时讲求商法与今西制略同。子贡结驷连骑以货殖营生,百里奚贩五羊皮而相秦创霸,即汉之卜式,桑宏羊莫不以商业起家而至卿相。

  郑弦高以商却敌而保国,吕不韦以商归秦质子,郑昭商暹罗逐缅寇而主偏陲。

  美总统躬营负贩,俄前皇彼得发

译户口

圣贤谈论政事,首先重视人口数量,说:有人口才有土地。又说:得到民众就能得到国家。确实因为民众是国家的根本。

国家,是由民众积累而成的。所以安抚民众却不知道其数量,那么一切政事就无法着手。譬如一家之中作为父兄的人,子弟的多少尚且不能在心里清楚明白,哪里还问得出优劣?那么在当今谈论变法,必定要从清查户口开始吧!

知县、知府这些官职,顾名思义,担任知县,应当知晓一县的事;担任知府,应当知晓一府的事。租税营业,事情虽然极其繁杂,没有不是出自户口的,那么户口的数量更应当知晓。

然而询问当今的府县官员他们管辖境内的户口有多少,大多都瞪着眼睛不知道。不是不悬挂保甲的牌子,不是不制作鱼鳞图册,只是户口不是真实的户口,男丁不是真实的男丁,活着的没有增加,死去的没有减少,流亡的人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逃匿的人不知道他们从哪里来,上下都把它视为具文,牌子、图册有名无实。查看东西各国,都以户口为重,设有生死婚姻注册官,没有丁税徭役,有的地方进项多,有的地方抽取男丁练兵,由地方官员或命令警察署总巡,逐户稽查,编立号数。日本的章程首先将烟户编号,其次涉及资产有无、衣食丰歉。

从城镇一直到乡村,户主家族、姓名、阶级、职业、生计、年龄相貌、行为状况、男女老幼、生死出入,以及同居寄寓、籍贯往来,没有不分类登记记载的,随时阅览查看。

而对于家无恒产以及娼馆、旅店,巡视更加加密,像赌徒、刑余之人、私窠子等类则尤其平常加意察其举动,所以无赖之徒既不能结伙作恶,又苦于无处躲避,改过自新,比比皆是。于是能以三岛之地,雄视五洲。看他们的章程也与中国起初没有太大差异,为什么在那里有效,在这里却无效呢?没有别的,他们践行其实,责成巡捕,逐日稽查,这里只凭文告,终年不过问罢了。中国自从西粮摊入地亩,永不加赋,不像前代那样丁口有赋税,隐漏有惩罚,因此户口的数量被视为无足轻重。大吏考核牧令的政绩都不在此,他们申报督抚并咨达户部的不过是虚应故事罢了。

现在适宜设立生死注册官,并依照日本警察的法度,招募壮丁作为巡捕,城镇各设警察署,一二百户的乡村,各设巡捕房,零散村户就近编附,地方官会同警察署将管辖境内的男女有多少?出仕的有多少?当兵的有多少?务农的有多少?做工的有多少?经商的有多少?谁是家主?谁是佣人?谁是土著?谁是寄寓?年龄相貌老幼,逐一详细记录。有产无产,有业无业,也载入册中。每月每日有生死婚嫁,产业买卖,远路往返,人口增减,责令屋主告知,由主管部门登记在册。其渔舟埠船则用部勤的法度,编号给牌。

客栈旅馆则用循环的簿册,详细注明。至于乞丐,另外编册,酌情给予庙宇或公所,责令丐甲查点,白天任其行乞,夜晚必须一律归宿。

如果不归宿,即行驱逐,丐甲不察,有事连坐。以上分为稽核,而总其成于警察署,由警察署会同地方官或按月或按季递申疆吏而达之政府。岁时由政府或疆吏轻车简从,亲自抽查,以期于事核实,于民不扰。抽查无定期,亦无定处,庶不敢如保甲牌、鱼鳞册之随意编造。如是则若纲在纲,有条不紊,然后征兵,劝学诸政可以次第施行。天下虽大不难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矣。

当此群雄环伺中国,沿海口岸及边缴之地与各国属土犬牙相错者,时虑为人侵占,若能自治其民,则百废可兴,庶政可举,而一切皆自户口清厘始。

愿为当轴者借箸筹之。

值此群雄围绕窥视中国,沿海口岸以及边远的地方和各国的属地交叉在一起,时时担忧被别人侵占,如果自己能够治理好百姓,那么各种没有办的事业都可以兴办,众多的政事可以推行,而这一切都从清查户口开始。希望当权的人仔细筹算。

卷五

户政

商务

商务,是国家的元气,通商,是疏畅其血脉。试为援古证今:如太公的“九府法”,管子的“府海官山”,周官设市师以教商贾,龙门传货殖以示后世。

当时讲求商法与今西制略同。子贡结驷连骑以货殖营生,百里奚贩五羊皮而相秦创霸,即汉之卜式,桑宏羊莫不以商业起家而至卿相。

郑弦高以商却敌而保国,吕不韦以商归秦质子,郑昭商暹罗逐缅寇而主偏陲。

美总统躬营负贩,俄前皇彼得发